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精选13篇)
1.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境保护是其重点支持的行业。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环保科研专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环保科研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围绕《规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环保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环保行业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环保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
(三)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研究;
(五)环境监测监理技术研究。
第三条
环保科研专项面向国家环保需求,直接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环境科技的发展服务。环保科研专项突出环保工作的重点和特点,着重环保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些科研问题,并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现有机衔接。环保科研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
第四条
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
环保科研专项的实施要面向建立环保“统一战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社会环保科技力量的作用。国家环保总局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环保科研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六条
环保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立项、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支出和预算执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具体经费的申报、执行、管理等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国家环保总局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咨询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和规划与财务司依据其职能,开展环保科研专项实施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
(二)负责征集环保科技需求,受理项目建议,建立项目库;
(三)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四)负责专项咨询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五)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六)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的评审和协作攻关;
(七)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九条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核批环保科研专项经费总预算及预算;
(二)组织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监督检查、决算和绩效考评等,配合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第十条
专项咨询委员会依托国家环保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成员包括教育、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以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业务司(局)代表和地方环保部门的专家。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专项咨询委员会成员。专项咨询委员会主任由总局领导担任。根据研究的重点领域(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环境管理等),专项咨询委员会下设立若干专家组。
第十一条
专项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环保科技规划》,审议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审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二条
专项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专项项目建议和承担单位选择方式的初步建议;
(二)完成专项咨询委员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紧密围绕环保工作重点和环保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环保科技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根据《规划纲要》和《环保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向社会征集科技需求和组织项目申报,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可根据新的项目建议动态更新。征求科技需求和组织项目申报的对象应包括:地方环保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各直属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各司(局、办),以及全社会,包括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
第十六条
专项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根据环保科研专项的定位和总体布局,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并对内容相近的项目进行凝练,提出初步的专项项目建议。专项项目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立项原则、研究目标、主要任务和项目、项目优先顺序建议,以及具体的项目建议等。专项经费项目建议的要求是:
(一)围绕《规划纲要》和《环保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二)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环发〔2006〕97号);
(三)体现公益性行业项目特点和内容要求以及财政部的立项要求;
(四)结合环境管理科技需求;
(五)项目应分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
(六)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七)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八)注重与国家科技计划等其他科研计划项目协调,避免重复;
(九)积极发挥各地方、各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环保科研的积极性,形成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
具体的项目建议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任务和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研究基础与承担单位选择、项目实施计划、经费概算等。
第十七条
专项咨询委员会针对项目的重要性、目标设定的科学性、任务设置的针对性等,对初步的项目建议进行综合咨询论证,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第十八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对专项经费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后,每年4月底前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根据科技部的审核、查重反馈意见,委托专项咨询委员会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调整,提出调整的专项项目建议和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并报送专项咨询委员会审议。专项咨询委员会对专家组提出的专项项目建议和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进行审议。
第四章
项目评审和立项
第二十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根据专项咨询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结合项目性质、实施地点、成果应用等特点,采取择优委托或者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条件如下:
(一)国内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
(二)以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单独和联合申报单位要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负责单位,提供保证项目实施完成的承诺书,并保证落实配套资金;
(三)鼓励承担单位与国内科研、业务、教育部门优势研究力量或相关企业联合攻关。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按签订课题任务书时计算);具有高级职称;每年(含跨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环保科研专项项目,同时可参加另一个项目;过去三年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依据;
(二)项目总体目标、目标;
(三)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四)项目分实施方案;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第二十三条
项目预算编制应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具体要求见《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环保科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建立环保科研专家库,建立和完善专家的遴选、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专家所在工作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与专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
(三)在两年内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合作成果;
(四)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
(五)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六)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组织评审。
第二十七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批复预算的项目应当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滚动安排。
第二十八条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项目预算。
第二十九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国家利益的项目做好保密工作;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保密协议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与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施实行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专项咨询委员会的咨询评议作用。
第三十三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三)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十四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核准后执行。必要时,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环保科研专项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核查备案。
第三十六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要加强项目实施的信用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在环保科研专项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费开支和预算执行按《试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第三十九条
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试行办法》。
第四十条
财务验收完成后,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组织业务验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视情形严重程度,可对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四十二条
验收工作可采取组织专家或委托经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业务验收专家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专家从环保科研专家库的相同及相关领域中随机选取。
第四十三条
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并在结论意见中总结项目对环境科技管理的支撑作用,提出成果或产品今后的应用推广建议。
第四十四条
存在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项目的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等情况的项目,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论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可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六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国家环保总局,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继续用于专项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结合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逐步建立对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可与验收、中期评估等工作结合,同步进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确定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探索建立对项目的后评估机制。在项目验收一年或更长时间后,对其成果应用状况,特别是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后评估过程中,应吸纳国家环保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参加。
第七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加强环保科研专项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环保科研专项取得的成果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产生、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十条
鼓励环保科研专项科研成果的转让和转化。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于合作研究的项目,在项目启动前,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在五年内不得参与环保科研专项项目。
第五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承担单位代表国家负责管理和使用,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维护运转费用由使用人承担。专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专利权的归属与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论文及专著须标注“环保科研XXXXXXXX专项经费资助”字样。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立评审专家信用问责制度,如发现信用不良,进行公示并解聘,五年内不再具有聘任资格。
第五十五条
对不按时上报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利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环保科研专项资格等处理。
第五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其承担或参与环保科研专项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其中,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和环保科研专项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五年内承担环保科研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申报项目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
一、我院科研经费情况
我院承担的科研课题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备战奥运会的科技攻关项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研究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基础研究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等十几类。2014年专项课题收入为200万,2015年为160万,配套205万,院管课题24万。科研经费的支出也占到学院支出的相当大一部分,且因学院把课题级别、数量、课题经费多少作为科研成果考核的重要指标,这就直接影响到广大教职工的职称评定。近年来课题申报项目和类别越来越多,课题经费增长较快,很多课题取得良好效果。2013年,我院健康科学系老师主持的课题《不同年龄段人群运动负荷监控方法的研究》,面向全社会招募了受试者,学院有很多教职工也参与到该课题中,直接感受到了科研带给广大市民健康的体魄,促进健康意识的提高,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
二、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院属行业性院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机构设置简单,分工不够精细,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合理,准确性差。科研经费一般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而项目负责人本身大多以教师、科研人员为主,对经费管理制度的理解不透彻,认为预算编制只是申报课题的一个环节,忽视了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很多项目的预算编制根本不以课题研究所需为目的,导致了预算编制准确性差,报销时无法按照预算执行,使得预算一再调整,许多发生的经费项目无法报销。国家体育总局于2013年6月颁布了《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等预算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规定程序调剂;距结题期限不足3个月的课题,任何经费不得调整。这一系列刚性规定,越发突出了财务预算的重要性及严肃性。由于我院科研经费的科目设置、不同学科支出比例与综合类院校有较大差别,有些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时很随意,加之科研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给科学精确编制预算增加了难度。
(二)报销不及时,拖延时间太长,许多项目结项不结账。
陕西省财政厅、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于2014年5月1日起全面执行。有些项目负责人由于长期拖延报账时间,导致以前发生的经费开支已成为现今明令禁止的开支项目而无法报销。一些发票填开不规范,因时间久远而无法更换,这都给科研经费管理及预算的执行带来很大的障碍。我院科研项目存在结题不结账现象,这不仅影响科研资金的有效利用,也给会计核算和科研管理带来了难度。
(三)财务部门管理手段较为落后,难以有效监督。
高校财务部门对于不同类别课题的经费进行集中管理,但对科研经费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无法有效控制。财务部门只是检查了票据的合法合规,检查预算执行是否相符等工作。有些科研工作人员对课题经费使用存在误区,认为科研经费是个人争取的,归个人随意使用,认识不到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监督的意义,财务部门的监督就流为对票据和预算的管理。
三、推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科研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由于制度存在的漏洞,科研经费流失严重。2016年光明日报披露,科研经费用于本项目的支出仅占40%,大量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意义重大。我院科研工作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既有自然科学科研内容,又有社会科学科研内容,还有运动训练专业的特殊研究内容,因此科研经费的使用也较为复杂,应分类别研究各学科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逐步完善科研经费报销制度。对于在经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及时修改或补充制度,使得每一项经济行为都做到合规合理,有章可循。
(二)重视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
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课题负责人经济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同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强化预算管理,改变科研经费使用过程无有效控制,经费实际使用与预算不符等问题,提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对策。我院应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原则上一次)。笔者曾经于2013年跟审过该高校五个国家体育总局的课题经费审计工作,由于在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中,财务人员已审核了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因此审计的重点就是检查经费执行情况是否与预算的开支范围、金额相符,对于超值很小金额的开支项目都必须调整到与预算一致。由此可以看出,预算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重要性。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准确编制经费预算意识,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三)加强对课题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要强化课题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做到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经费的审批、财务结算验收、审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调其对经济业务的规范、真实、合理直接负责。针对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不断增加,新的国家及陕西省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发布,要让项目负责人尽快地顺应制度的调整,对具体办理经济业务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我院财务部门已经举办过类似的财务制度宣讲工作,建议课题负责人指定相对稳定的课题组成员作为科研经费的报销人,这样可以减少报销工作因频繁更换人员而造成的业务重复及前后工作不连贯。
(四)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做到对科研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尽可能做到对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对重点项目应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以后科研项目申请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提高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相关负责领导应对内部审计给予高度重视,保证其独立性,这是内部审计优势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
(五)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
我院应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完善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对科研项目所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经费使用规范、严格执行预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团队以课题计提的管理费给予奖励,对于科研经费管理混乱,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予以批评、罚款、暂停申报科研项目等措施,发挥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规范科研行为。
摘要:本文以西安体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为例,从科研经费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预算编制不准确、报销不及时、财务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并提出加强制度建设、重视预算及课题负责人培训、加强内部审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解决方案。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依法治国,预算编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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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高校财务,2015,24
[3]湛毅青.中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及其分摊方法研究[D].中南大学,2007
3.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初探 篇三
关键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加强规范
中图分类号:P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3-0176-02
科研经费是国家通过财政手段无偿拨付的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科研经费管理是对研究和发展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费管理是对经费所投入目标的预算、分配、使用和实际物化效果进行调节的动态过程。科研经费若想充分发挥作用,还离不开合理的经费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协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必要性
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提高、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科研单位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必须不断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二、当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科研单位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主要有:
(一)重立项,轻管理
在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视申报立项,轻视经费管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就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甚健全和有关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管理意识的不自觉,从而使得国家有限的科研经费未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应有的效益,造成了很大浪费。
(二)重经费,轻资产
如何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和怎样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争取以最少的消耗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宗旨和目标。单位注重课题有经费来源及保证课题顺利展开,但对于课题经费支出中购置的资产产权不明晰,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是现在科研机构的一个普遍现象。
(三)重成果,轻执行
目前“课题制”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方法。为了提高科研单位声誉,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定了相当宽松的政策,在课题执行支出范围上随意性大,经费使用项目不规范,势必会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经费支出。有的以与事实不符的票据报销,套取现金,如大量的复印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笼统模糊的“办公用品”费等。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财务部门应和科研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单位领导的积极支持下,积极主动地在科研人员中大力宣传《会计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帮助科研人员形成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与配合支持。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无论是纵向经费还是横向经费,只要是属于科研单位的科研项目。其科研经费都应归属单位,并且接受单位的经费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保证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核算的准确规范。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维护财经纪律,无论科研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切实掌握国家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具体规定。课题实施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按规定支配经费的使用。课题组有责任执行相应部门的管理规定,包括财务制度,有责任按要求完成上级下发的各类报表。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
科技经费按使用计划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在800元/件以上金额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后,方能报销冲抵项目经费。用课题研究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课题或子课题依托单位,必须纳入课题或子课题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在科研活动中,严格审核,杜绝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不高和保养不善现象。
课题因故终止,必须经归口部门批准。课题终止后,依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规范支出项目、加强执行监督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各种科研经费专项管理的规定,承担科研经费的核算、检查工作,并监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1.要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课题申请人在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科研项目申请立项阶段的经费预算,必须按照全额预算的管理办法,实行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内的全成本核算管理。立项后,课题经费必须汇入单位财务指定账号。经费统一由院财务部门负责帐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截留、挪用。
2.规范报帐流程、加强财务监管。课题经费由院财务统一管理。每次的经费使用,须由课题组长按规定上报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然后到财务部门审核后签字报销。经费使用审批程应为:课题组长审定一科研管理部门签批一财务部门审核一院领导批准。
在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的经费管理。要按照会计法规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具体规定,各项支出应当符合项目合同的约定及有关科研政策规定,有关票据及清单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批准使用的项目经费,须由该项目负责人和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课题组特别是课题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财务部门除了做好经费决算工作和盈余经费的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外,更要加强财务监督,一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如对与科研和开发有关的凭证、帐簿、报表进行审查,是否有超预算范围的支出,有开发价值的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合理地组织收入;二是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有滥用经费、挪用经费等不合财务规定的情况,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制裁措施。最后要注重财务审计,尤其是要加强其中的绩效审计工作,认真分析和评价某一科研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并且形成报告,呈送有关部门。
3.规范课题项目支出范围。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课题负责人有权全面掌握经费使用情况,有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内支配使用,在课题被批准结题前,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任何支出。
科研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1)科研业务费:加工、测试、计算、租用、分析费;检索查新费;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学术交流和技术咨询;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交通费;人员费;临时用工劳务费;课题管理费(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如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或折旧费等);成果鉴定费;结题费等。(2)消耗性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标准品、器具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4)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的研究试验工作,严格按项目合同书中的规定比例从科研经费中支拨付。
4.做好结题工作。加强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项目需按期结题进行经费结算,凡不如期结题的项目将冻结其剩余经费;被中止或撤消的科研项目,剩余的科研经费收归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未结课题的年度节余经费,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节余经费,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
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四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05]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06]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06]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5.科研经费管理调研 篇五
1.主要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哪些,分别占多少比例?
2.财务处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纵向经费如何管理?横向经费如何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或者体制是什么?包括经费收入情况、申请使用情况以及结余情况的具体流程等,具体职责有哪些?科研经费管理费计提办法?
3.能否详细介绍财务处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报销制度或者办法?相关部门的具
体职责?
4.最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包括科研经费总收入分别是?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分别有?来源及数额包括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经费收入分别是?例如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其他拨款以及科研事业收入等)
5.介绍一下2010年针对该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或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或者973项目只要两个无论什么都行)经费具体报销数据明细,包括办公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等等的具体金额花费?
6.财务处除了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外,与项目部、项目负责小组或者
科研处有无其他互动呢?比如监督其具体资金运用情况,还是单单凭借报销单?
7.您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制度对经费管理有何影响?
8.科研项目经费中结余经费如何处理?有无结题不结账的现象?
9.科研经费使用有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6.宁医大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六
为加强科学技术研究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医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来源
1、由国家各部委和自治区各厅局划拨的科研基金专项经费,以及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医院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
2、作为国家级课题协作完成单位划拨的专项经费。
3、企事业单位、基金会赞助为委托研究的项目所支付的科研专项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凡我院科技人员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资助以及其他单位拨来(或转来)与医院科研工作有关的经费,均需记入医院财务处科研帐目,由科研处与财务处共同管理。
2、科研处建立科研经费拨款、支出明细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定期同财务处核对经费收支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对收到的每一笔科研经费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对剩余经费不多的项目要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3、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计划开支、自行调节、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的管理原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专项经费。
4、科研经费的使用,在符合财务制度和科研任务下达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给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使用权,在不超支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进展变化,调整用款计划,审批必须的经费,但如涉及经费使用大额款项和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时,须提前提交报告,送科研处审批。
5、使用科研专项经费购买仪器、试剂药品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研处审批,器械科、药剂科统一办理。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统一入库上帐。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科技成果鉴定费;经科研处批准的劳务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设备购置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及科研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
4、出版、印刷补贴费: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出版遇到困难时的补贴费。
5、项目组织实施费(管理费):科研管理部门按每个项目到帐实际经费总额的5%作为项目组织实施费(管理费),管理费由医院划拨,主要用于医院为完成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所提供各种条件和服务的补偿,以及为开展医院科研工作和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开支。
6、其他:确属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但为以上开支范围外的经费,需经医院批准。
四、科研经费的使用程序
1、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明确注明费用出处----科研处确认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支付。作为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
2、报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经费出处-----科研处登记----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3、凡所借科研经费不得长期挂帐,必须在三个月内报销,逾期将从工资中扣除。
五、暂缓或中止使用的科研经费
1、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科研项目,经科研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费可以延期使用,但不得超过批准的延长时间。
2、对不按计划用款,不按时清款和报销的项目研究人员,科研处有权不予审批借款和报销;对不按规定履行项目检查报告制度的项目组,科研处有权停止其经费使用。
3、项目负责人因退休、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其科研经费可委托后续项目组成员管理和使用,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医院将终止资助科研经费。
7.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探讨 篇七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 许多科研院所并未建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通常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由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很多科研院所普遍存在“重预算, 轻决算”的情况, 上至单位领导, 下至科研部门员工, 都认为只要申请到科研项目, 获得经费, 经费支出的问题就不需要管了。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只负责做项目, 发生的各项经费由科研人员所在部门统一报销, 财务部门无法判断列入该科研项目的支出是否是真实的, 不能有效监控。项目完成时, 需要由财务部门提供项目支出的情况。这种管理模式导致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不了解项目的具体支出情况, 而财务人员又无法控制项目支出的真实性, 造成许多不合理支出的列支。
(二)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
科研院所在申请科研项目时, 通常由科研人员自行编制预算, 再报经科技管理部门, 由科技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请经费。整个过程没有财务人员参加, 既没有参考现有的各项财务信息编制经费预算, 而科技管理部门由于不掌握财务数据, 也不能有效地对科研人员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及调整。另一方面, 科研人员对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较少, 主要凭经验估计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项目内容与财务部门执行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内容存在着一定差距, 导致财务部门按会计核算提供的项目经费支出信息与科研经费预算批复的内容可比性差。有的科研人员为了争取更多的项目经费, 项目预算往往偏大, 还随意增加自筹配套资金, 等到预算实际执行时, 存在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到位率低甚至不提供配套资金的情况。
(三) 科研经费支出不合理
目前, 一些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认识存在误区, 认为科研经费是由项目小组的科研人员争取的, 经费的所有权便归项目组所有, 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过问。而在项目实际运行中, 因为项目负责人通常是学术型人才, 在经费管理上往往缺乏经验, 很容易造成经费使用中的种种违规现象。目前科研经费日常报账存在着支出不真实的现象, 大量的劳务费、餐费、个人或家庭的消费用品等都在科研经费中列支, 发票中一般未附实物清单, 从而无法确认这些开支是否真正用于该研究项目。这种经费开支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使财务部门无法对科研经费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而日常支出中劳务费、差旅费及会议费的支出数额庞大, 设备费、材料费等类费用比重很少, 科研经费的使用没有按照项目申请预算书的批复执行, 导致财务核算中各项科研支出比例严重失衡。
(四) 科研经费监督机制不完善
许多科研单位内部或是没有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或是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或是疏于管理, 有制度、不监督, 不能严格履行经费监管职责。有些科研院所对科研经费管理没有全程纳入到单位财务体系, 科研规划、计划过程以及科研项目申报在财务管理体系外循环;有些与项目下达部门签定的合同, 对项目承担单位缺乏约束力;一些项目长期挂账不结题, 管理部门无人检查;有些单位甚至掩盖科技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 存在“预算不真实、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现象。
二、解决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 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
科研院所应根据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切实可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明确对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单位领导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制定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以使财务管理及科研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促进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 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科研经费的管理, 首先要从项目支出预算抓起。预算编制中必须要有财务人员全程介入。财务人员协助科研人员正确理解科研经费科目的含义以及在申请过程中的注意点, 并根据科研人员提供的对基本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需求对每项支出列出明细清单, 并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核定费用比例, 经反复讨论, 调研测算, 调整数据, 最后编制出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 以此作为科研项目经费控制的依据。财务人员和科技人员之间应加强合作, 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 互相补充, 互相促进, 以增强预算编制的可执行性。
(三) 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 增强其法制意识
由于科研人员对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法律制度知之甚少, 致使其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不能按财经法规办事, 随意性较大。财务人员要大力宣传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 帮助科研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知识水平, 并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自觉遵守财务制度, 从而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四) 严格执行科研项目预算, 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财务部门要与科研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项目预算监控管理。科研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财务部门定期编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照表, 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并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由于科研活动的难以预测性, 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 确实需对部分科目的经费做合理调整时, 需向项目批准部门做书面报告。严格按预算计划用款, 实行事前、事中控制, 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 加强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 完善科研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
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是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合理使用、监督到位的强有力措施。审计部门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如何, 既是资金提供者关注的重点, 也是衡量科研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 开展科研经费效益审计将是今后科研院所加强科研管理最有效的措施。科研经费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的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以客观、真实、准确的财务保障为基础, 科研院所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体系, 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不断增强科研竞争意识和服务社会意识。同时, 可以结合科研院所实际情况, 考察项目执行后对单位人才培养、科研水平提升方面有何积极作用, 对单位经济效益有多大促进作用。通过这些考评, 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X
参考文献
[1].蒋薇.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丽江学院学报, 2011, (8) .
[2].喻涛.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会计师, 2011, (6) .
8.试论科研经费的管理 篇八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高校科研与政府、企业的合作联系也逐渐紧密,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科研经费也随之大幅度的增长,近来,科研经费数量的多少已成为衡量高校实力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是目前许多高校面临的严峻问题,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差普遍存在,从政府到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合理管理的制度,使科研经费既能合理的使用又能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一、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
目前,国家在科研项目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科学系统的预算定额标准,科研人员并非财务人员,预算观念淡薄,只把科研预算作为争取科研经费的环节之一,前期可行性调查不到位,不进行足够的调研和科学的测算,编制出的经费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凭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填列出预算数据,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要求。
(二)缺乏全面准确的成本核算
教学资金与科研资金来源于不同的资金渠道,在使用时,要按规定计入各自的成本,但是在实际中,通常很难严格的将两者成本准确核算。高校的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经常被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验,例如,教学用固定资产用于科研的使用费,从事科研使用的水电费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全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科研人员的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在报销费用时,发票中所列的明细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在人工费的开支上,虚构人员或假借学生身份套取助研补贴,使项目成本核算难以实现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只是部分地从科研经费中得到补偿,科研成本严重的挤占、挪用了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
(三)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支出不合理,甚至发生违规调账。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逃避上缴管理费,将争取到的横向科研经费挂靠外单位,躲避学校对资金的监管;有的为了套出现金,用大量与实际不符的票据报销,如招待费、交通费等;许多项目结题不结账,在项目完成后相当长时间内一些项目负责人还继续使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列支费用,疏于对结余资金的管理。
因此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普遍存在有效性差的问题,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途径与办法已成为提高科研水平,保证科研成果质量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合理分配使用、充分发挥现有科研经费的效益。
二、影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因素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想要有效管理科研经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课题负责人三方共同协作编制更为科学合理。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预算程序,以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提出具体的要求,提高预算的可执行度。对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经费预算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进行。编制预算要对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预算,按照全额成本支出原则,并且将上报的经费预算在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对财务部门及财会人员而言,应尽早介入科研项目,及时提供财会服务及进行财会监督,使科研人员及时获得财务信息的支持,编制更科学合理的预算。
(二)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根据教财[2005]11号文件指出的,“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为了控制具体科研项目的支出金额,在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在建账时,应依据项目预算书中的各类明细支出项目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设置每项明细科目的预算限额。在经费支出的的实际操作、核算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限额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且在预算限额内的票据予以正常报销,超出预算限额的支出,就不予以报账。这样项目负责人就能在前期更加详细地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合理估计,有效地避免经费的预算内容与实际开支相脱离,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在纵向课题经费开支上,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应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人员经费、管理费、协作研究费,对这三项经费预算比例不能随意调整;人员费不能用于人员奖励,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在批复的预算内据实支出;项目管理费用应在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规定的行政管理支出;项目中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合理的分摊计入课题成本。
在横向课题经费开支上,应建立兼顾学校、院系和科研人员个人利益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财务部门要按科研收入的一定比例弥补科研活动中消耗的使用学校教学设备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并在项目结题后进行财务分析,使科研经费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
1.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促使科研经费依法管理。首先要做好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审计,看是否包含针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当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解决原则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2.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规范经费使用行为。认真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加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约束力度,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有利于防止滥用科研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重点有:学校财务部门是否统一管理科研经费,杜绝科研经费脱离学校监管形成经费使用体外循环等现象;经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合法真实,签字是否齐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专款专用;项目管理费、劳务费、人员经费开支是否超出规定比例开支;是否有结题不结账,结题后仍长期挂账报销科研经费等变相截留科研经费的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訊·综合(中),2009(1).
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
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9.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吉林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分为来源于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和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按照立项单位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按经费来源单位批准的预算进行支出管理。
第三条 我校在职人员利用学校条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立项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学校对其立项资格不予承认,不作为考核、聘任的依据。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经费支出的审批,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借款与报销管理规定》(吉财大发【2014】77号)和《吉林财经大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定》(吉财大发【2014】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处负责科研管理政策的制定、科研项目的总体规划、预算审核、组织指导、宣传培训、遴选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考核与评估。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的项目提供到款通知、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结题经费审核、决算编制、税费缴纳及减免等指导和服务。
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审核、登记、监管和核销。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按规定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的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纪检监察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及处罚。
第五条 各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承担监管责任。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制订本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细则,明确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科研经费管理绩效将纳入学院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学院及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结合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经审核批复的经费预算,将作为支出依据,实行预算指标管理,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九条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或委托方签字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在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学院及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财务处予以调整。超出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的,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十条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应按照项目预算科目金额,提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批复的意见办理,对于允许自购的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付款。
第十一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十二条 测试、实验、化验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实验、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第十三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燃料动力费支出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四条 信息费是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等费用。
第十五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决算表、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等资料。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
第十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国际往返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等资料。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国费用,需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章材料。具体按照国家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和外国专家来华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会务费等。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外出调研的应有调研说明并有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报销飞机票需提供登机牌;因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有会议通知、往返的交通费、异地住宿费等。项目组学生参加调研报销差旅费与公职人员标准相同。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 2 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印刷费是指打印、复印、誊写、印刷和装订等费用。培训费指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培训支出。
第十九条 出版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出版费、专利申请、翻译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第二十条 印刷费、出版费、保险费、租赁费、维护费、服务费等报销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要附有双方签订的协议,报销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供符合学校要求的合同。属于政府采购的还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研究生资助经费是指将导师科研经费部分用于资助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的费用。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以零现金方式支付,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发至本人银行账户。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预算标准,来源于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立项单位对劳务费有明确规定的按立项单位管理办法执行,立项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预算不超过总经费的20%;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40%,其中,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可以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预算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三条 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被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这类费用要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项目负责人和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并附有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支付成果鉴定费事先要有预算,支付标准按立项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资料费是指为项目研究所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等费用。图书采购完成后需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协作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项目参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协费,需事先有预算,并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书、学校与接收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以及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经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科研处和财务处联签审批后支付,只对任务合同书中列示的合作单位和金额办理经费转拨。
第二十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第二十九条 管理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了补偿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除项目立项单位有特殊规定外,学校统一按到帐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由学校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批方可报销。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5千元(含5千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2万元(含2万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及财务处长签批;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5万元(含5万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长、科研处长及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签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终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报告,学院应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科研处和财务处,财务处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组在一个月内提交经费结算的书面报告,结余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浅议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精选) 篇十
一、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
科研预算是项目预算,属中长期计划,从课题立项到结题一般需要3-5年,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往往随意性较大,不考虑财务规定和会计科目设置,只按自己所需要的支出编制预算,致使在执行时产生对预算和原始凭证理解上的误差。以下面的预算表为例:
200 年
月份科研经费使用预算 科学技术处:
我月份将要使用的科研经费,做如下预算:
1、用于
,共
元;
2、用于
,共
元;
3、用于
,共
元;
4、用于
,共
元;
5、用于
,共
元;
以上经费合计
元,将全部从我的(四项中只能选择一项)支出。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等);
2、学校科研基金项目、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优秀著作基金项目经费;
3、学校对上级各类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4、学校博士启动科研经费。特此申请。
单位:
申请人:
200 年
月
日
这种预算表非常适合在科研管理部门,如科研处、科技开发处等部门备案,但对于财务部门来说更关注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清晰明了,因此,如果以表格的形式编制预算则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
较科学的预算编制应遵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动态流程。先确定预算目标,包括一些关键性的指标,然后将指标分解编制预算草案,草案上报由审批部门加以汇总、协调、调整,形成预算方案,上报预算审批部门审定后下达。预算的编制往往不是一个过程就可以完成,而要经过多次的循环,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和了解,即能顾及到整体目标,又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这样使最终的预算成为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较强的可操作性的预算。
(二)预算标准不统一
在科研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上,国家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均没有一个可行的标准,因缺少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有必要对此进行改革,由以基数法进行粗放型、定性控制转向科学定
量型管理,在定量管理的过程中,确定标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1、支出标准的确定
支出标准确定的关键在于对于经费支出要区分项目,进行合理的相关分析,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一律按人均分档。因为有的支出与人密切相关,如水电费、邮电费;有的支出与物(资产)密切相关,如交通费、维修费;有的支出与事(业务活动)密切相关,如会议费、差旅费;还有些可能与人、物、事等多项相关。以此表为例:
公用经费部分项目支出标准
从表中可以看出:与人有关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以“元/人年”为标准;与物有关的支出,如取暖费、维修费等,以“元/平米年”为标准;与事有关的支出,如会议费、差旅费等,以“元/人次年”为标准。
2、支出标准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为了全面系统的控制支出,所确定的标准要全面、系统,做到所有的支出有相应的标准,标准与标准之间要建立有机的联系,形成统一完整的一个体系,做到不重不漏。
(2)先进合理性原则。制定标准时切忌照搬照抄,要考虑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环境因素、职工心理因素,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积极可行、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具体标准。针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方法体现科学合理性。
(3)实际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标准是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标准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制定标准时计算的依据、采用的方法等要征求不同层次人员的意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避免在执行中有抵触情绪;选择的计算依据要清楚明了,通俗易懂,采用的方法要简单使用,作到繁而有用,简而合理。
3、支出标准的方法
(1)比例法,是确定支出标准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支出计算依据的一个百分比。如业务费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规定为公务费支出扣除大型会议和交通费用的2%。
(2)定额法,是确定支出标准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项支出计算单位的一个定数。如公务费差旅费中,住宿费、伙食费规定限额包干,即可达到费用自主控制的目的。
(3)固定法,是确定支出标榜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一个固定的数额。如绿化环保费1万元等。这种方法是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等没有关系,某一人为确定的数额。
(4)费用递减(增)法,是确定支出标准采取的一种特殊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项历史支出的一个递减(增)百分数。这种方法是费用发生与工作熟练程度、仪器设备运行磨合程度有一定的关系时经常采用。
二、预算的执行
保证资金按项目预算及时划拨到位,2006年09月12日的《京华时报》刊登的《审计署:中国科学院挤占科研经费1120万》文章中提到审计发现2005,中科院有预算资金19.4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追加预算中,有4.63亿元资金预算未及时批复。上述未及时批复的预算,经过年中6次细化,年末仍有10.05亿余元没有批复到预算单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发生偏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加上经费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
够,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以此课题为例(下页表格)。
分析:经费预算表编制的比较科学,但实际执行差异较大,具体表现在差旅费这一科目上,项目负责人预算表中计划调研差旅费为1800元,而实际支出4178元;实际到位的经费只用于开支复印费和差旅费,其他开支科目形同虚设。
三、预算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编制预算,相关部门审核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二)科研预算全面采用信息化,利用网络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传递给管理者和使用者,便于做出相应决策,以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充分运用单位内部的局域网络平台,可将不同类别的项目预算格式和编制方法放在相关的部门网页上,按经费使用进展分期公布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可凭项目编号和密码登陆查询,了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或调整。采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实际执行的数据和计划数据的对比分析,对预算执行的进度进行实时监控,通过信息系统的使用,完善预算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升。
(三)建立预算跟踪、分析和评价考核体系,从收入、支出及划拨方面完善预算控制制度 科研部门依据项目经费预算进行项目经费使用的核查和监督,办理项目经费预算变更申请。财务部门建立经费管理的预警系统,及时提醒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进度,项目结题决算后应将决算表对照预算表进行分析评价,检查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和效益,如人员经费支出占总经费的比率,对各支出比例结构按项目进行分析,并对各部门预算指标和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预算编制体系。
(四)加强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控制与监督,保证专款专用,采取上下联动、各部门交叉检查的办法,抓重点,提高检查效果。
各单位对科研经费支出监管控制力度参差不齐,部分单位财务及审计部门未能真正履行控制监管职责,而科研负责单位财务知识掌握有限,有可能造成一定财务风险。避免风险就需要科研、财务、审计及法规等部门联合对科研核算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
(五)增强预算的公开性、透明度
及时公布预算信息,接受审计的监督,按照财务内控制度和执行目标、职责要求,及时公布预算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考文献:
1、苏纪兰.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化隐性收入为明收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建议.2004年第5期
2、李新荣.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高校科研管理实践与探索
3、熊彬.浅议高等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1期
11.浅谈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 篇十一
一、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
目前,国家在科研项目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科学系统的预算定额标准,科研人员并非财务人员,预算观念淡薄,只把科研预算作为争取科研经费的环节之一,前期可行性调查不到位,不进行足够的调研和科学的测算,编制出的经费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凭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填列出预算数据,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要求。
(二)缺乏全面准确的成本核算
教学资金与科研资金来源于不同的资金渠道,在使用时,要按规定计入各自的成本,但是在实际中,通常很难严格的将两者成本准确核算。高校的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经常被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验,例如,教学用固定资产用于科研的使用费,从事科研使用的水电费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全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科研人员的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在报销费用时,发票中所列的明细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在人工费的开支上,虚构人员或假借学生身份套取助研补贴,使项目成本核算难以实现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只是部分地从科研经费中得到补偿,科研成本严重的挤占、挪用了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
(三)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支出不合理,甚至发生违规调账。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逃避上缴管理费,将争取到的横向科研经费挂靠外单位,躲避学校对资金的监管;有的为了套出现金,用大量与实际不符的票据报销,如招待费、交通费等;许多项目结题不结账,在项目完成后相当长时间内一些项目负责人还继续使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列支费用,疏于对结余资金的管理。
因此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普遍存在有效性差的问题,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途径与办法已成为提高科研水平,保证科研成果质量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合理分配使用、充分发挥现有科研经费的效益。
二、影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因素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想要有效管理科研经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课题负责人三方共同协作编制更为科学合理。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预算程序,以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提出具体的要求,提高预算的可执行度。对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经费预算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进行。编制预算要对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预算,按照全额成本支出原则,并且将上报的经费预算在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对财务部门及财会人员而言,应尽早介入科研项目,及时提供财会服务及进行财会监督,使科研人员及时获得财务信息的支持,编制更科学合理的预算。
(二)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为了控制具体科研项目的支出金额,在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在建账时,应依据项目预算书中的各类明细支出项目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设置每项明细科目的预算限额。在经费支出的的实际操作、核算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限额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且在预算限额内的票据予以正常报销,超出预算限额的支出,就不予以报账。这样项目负责人就能在前期更加详细地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合理估计,有效地避免经费的预算内容与实际开支相脱离,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在纵向课题经费开支上,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应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人员经费、管理费、协作研究费,对这三项经费预算比例不能随意调整;人员费不能用于人员奖励,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在批复的预算内据实支出;项目管理费用应在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规定的行政管理支出;项目中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合理的分摊计入课题成本。
在横向课题经费开支上,应建立兼顾学校、院系和科研人员个人利益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财务部门要按科研收入的一定比例弥补科研活动中消耗的使用学校教学设备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并在项目结题后进行财务分析,使科研经费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
1、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促使科研经费依法管理。首先要做好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审计,看是否包含针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当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解决原则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2、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规范经费使用行为。认真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加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约束力度,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有利于防止滥用科研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重点有:学校财务部门是否统一管理科研经费,杜绝科研经费脱离学校监管形成经费使用体外循环等现象;经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合法真实,签字是否齐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专款专用;项目管理费、劳务费、人员经费开支是否超出规定比例开支;是否有结题不结账,结题后仍长期挂账报销科研经费等变相截留科研经费的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高校科研經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
[4]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
12.浅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篇十二
1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1.1 错位认识, 管理不严
一直以来, 高校的科研工作者普遍认为:科研经费是靠自己的能力和关系争取来的, 经费的所有权应归属课题组, 别人无权过问, 就算财务人员也管不着;而且, 在项目争取过程中存在的“灰色地带”, 是项目组其他人员所无法了解的。另一方面, 科研管理部门甚至学校的主管领导只注重科研成果, 认为只要经费到账、成果能出来, 经费使用不必太严, 由课题负责人说了算。因此, 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 始终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力度, 领导对于经费报销制度的执行根本就不重视。
1.2 成本意识淡薄, 经费支出混乱
目前, 大部分高校对于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和经费承包制, 即科研经费的审批人一般是课题负责人, 财务人员根本无法核实科研经费的真实开支情况, 只要有课题负责人的签字, 发票规范, 就给予报销。在实际的报销中, “弄虚作假”和“偷梁换柱”的现象屡见不鲜, 差旅费、招待费的支出数额庞大。有的项目组成员采取“瞒天过海”的方式, 将自己亲友的差旅费、电话费、书本费等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次, 鉴于目前有些商家能根据顾客要求任意变更发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 到商场买衣服、家用电器, 开具的却是购买复印纸、办公用品的发票, 堂而皇之地通过不真实的凭据合法报销。另外, 在课题中报销大量的汽车费用或者通信费, 甚至以开会或者考察的名义, 用大额的旅游发票以及各类娱乐场所、餐厅等的消费发票报帐, 与经费预算大相径庭, 或者说根本没有经费预算的观念。科研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而且容易导致违纪、违规、腐败现象的发生。
1.3 “商品化”现象愈演愈烈, 科研经费出现虚高现象
我国科研经费的取得, 大部分是靠审批获得, 审批部门就形成了一个“卖方市场”;加上近几年不正之风的增长, 高校申报课题就出现了“跑课题”、“跑经费”的现象。许多高校为完成自定的科研任务, 实行科研项目承包责任制。科研管理部门将科研任务分配至各学院, 各学院又分配给各系、教研室, 再按职称标准层层落实给每位老师, 并与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和业绩金等挂钩。科研能力强的老师完成任务当然没问题, 科研能力较弱的老师迫于工作压力不得不弄虚作假。有些老师与外单位“合作”, 要求将个人资金打入学校财务, 权当横向课题。有人利用国家给予高校科技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企业将非科研资金转入高校作为科研收人, 逃避应交的税费。甚至少数不法分子将科研经费作为“洗钱”的渠道, 极大地虚增了横向科研经费的总量, 损害了国家和学校的利益。还有些科研人员拿到课题经费后, 就迅速用各种发票报完, 生怕学校经费报销政策发生变化。例如:今天转入学校科研经费10万元, 扣除5%的科研管理费后, 第二天就将剩余的科研经费95000元全部报销完毕, 实际上没有任何的科研效率和科研产出, 利用虚假的科研经费为其铺平了晋升职务和职称的道路。而在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过程中, 申报课题者与审批者之间也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的“钱权交易”关系, 造成国家科研资金的流失和浪费。
1.4 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对脱节
一般而言, 科研项目是由学校科技处管理, 而科技处仅对项目的管理负责, 通常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科研经费是由学校财务处管理, 而财务部门对于科研项目的进展及其需求无法掌握、缺乏了解, 更无法监督经费的投入、运用、耗费和补偿等。加上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信息不对称, 从而造成了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的现象, 未能通过经费管理来控制项目进程。
1.5 课题结题不及时, 长期挂账报销费用
按照规定, 课题按合同要求完成后, 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同时, 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 经批准后, 可留给依托单位, 用于补助其他科研项目。但在现实中, 部分课题存在不及时结题或结题后不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情况, 在横向课题上尤为突出。部分课题负责人为给个人或课题组牟取私利, 在课题完成后, 往往不及时结题, 将剩余经费长期挂账, 报销餐费、电话费等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造成科研资金的极大浪费。
2 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途径
2.1 加大宣传力度, 树立经费管理的正确认识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是高校科技事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 也是提高高校科研能力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经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 保证科研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领域的作用。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务规定, 认识到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重要意义, 提高合法、合理使用经费的意识, 树立全局观念, 积极配合财务人员进行经费管理, 自觉接受监督。作为财务人员, 应在维护财经法规的同时给予课题负责人更大的自主权, 做到财务管理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并结合横向科研经费的特殊性,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上以较大的自主权, 做到相互信任, 开源节流。
2.2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全过程
各高校应该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科研经费的管理特点,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 依据科学、规范、灵活的原则, 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将经费的入账、使用、结算全过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进一步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 与科技处、审计处、设备处等部门多方合作和沟通, 切实有效地管理好、用好科研经费;并且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 与时俱进, 适时修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 针对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的不同特点, 管理上应有不同的侧重点。纵向科研经费遵守的是“专款专用”的原则, 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国家有关的政策性和规范性上, 严格管理;而对于横向科研经费应将其管理的重点放在充分发挥其活动空间, 推动高校参与市场竞争, 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为学校创造效益的功能上。
2.3 规范预算、结算制度, 创新管理模式
制定科学、合理、真实的科研经费预算体系, 确保经费的成本预算有章可循, 是规范高校经费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 可以请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确保预算的合理性、规范性。科研及财务部门应该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结算有机结合起来, 对预算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与设备处、国资办通力合作,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确保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另一方面, 应该落实经费的结算制度, 按照项目的进展程度, 确定经费的使用额度, 杜绝超预算使用经费的现象。同时, 对于已经结题的科研项目, 必须及时对经费进行结算, 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2.4 建立有效信息网络平台, 促使管理向透明化、简便化发展
随着科研事业的发展, 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平台, 构建以科技处、财务处为主, 设备处、审计处、国资办参与管理的监督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将科研项目立项、资金入账、经费使用情况、固定资产购置明细、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经费余额等资料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 有效地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衔接不够、沟通不畅以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同时, 项目组成员也能及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有利于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与项目进度控制, 减轻财务部门繁琐的人为控制、解释工作, 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提高工作效率。
2.5 适时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
目前, 科研经费审计在各个高校尚处于起步阶段, 特别是对于横向科研经费, 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 且资金的获得存在“灰色地带”, 使用也过于“灵活”, 基本上审计部门都不加以干涉。鉴于目前的科研发展状况,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衍生, 规范经费管理, 选择部分金额较大、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审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审计部门可以从经费预算、到账、使用和结算为主线, 跟踪项目申报、立项、研究、结题的全过程, 针对每个环节实施审计, 以揭露管理不善、经费开支不合理作为审计重点, 发现违规现象并及时纠正, 使科研经费的审批报销做到手续合法、完整, 账目核算准确, 确保科研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2.6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高校是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 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生力军, 肩负着发展科技、传承文化的重大使命。因此, 高校应从政策上加大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的奖励力度, 建立合理的科研指标评价体系, 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在科研评价指标建立方面, 除了经济指标外, 还要综合考虑此科研项目是否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是否给学校带来人力资源的积累、是否增加了学校科技创新力度, 等等。一方面, 对获得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课题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年实际到校科研经费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适当减少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 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争取更多、质量更高的科研经费;另一方面, 学校可以成立科研基金, 利用自筹资金, 吸收社会赞助, 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促使部分有实用价值而又缺乏资金来源的项目进一步开发研究、市场推广, 实现产业化转化。
总而言之, 科研经费管理是否科学、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直接影响着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 影响着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影响着学术风气的健康发展, 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只有用发展和市场的眼光积极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创收能力, 极大地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使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促进学校的总体发展。
摘要:通过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严、成本意识淡薄、支出混乱等问题进行分析, 从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信息网络平台和激励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科研经费,高校,现状,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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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篇十三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鲁财教【2008】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省财政设立了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省属高校开展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以及国家和有关部委下达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
第三条
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科研经费按照“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所资助项目按照“学校初审、校内公示、专家评定”的程序确定。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每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科研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及往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各高校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限额。
第六条
各高校根据项目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学校初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每年6月底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则政厅以正式文件公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下达到高校主管部门,再由高校主菅部门拨付到所属高校。
第三章经费支出
第八条科研经费为学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学校财务部门要按项目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要严格用于指定用途。具体支出范围为:
(一)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二)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四)信息费。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专利申请等费用。
(五)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六)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七)图书资料费。指为项目研究所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稿件查阅、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八)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开支的费用。
(九)成果鉴定费。指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
(十)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十一)项目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项目管理的费用,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十条项目结题前,科研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继续使用。项目结题后,科研经费结余可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发。
第十一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赉产,学校应及时纳入单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认真维护,共享使用。
第四章管理责任
第十二争高校要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与科研、财务等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按规定开支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并监督科研经费按预算执行。在办理具体开支时,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科研经费。项目完成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接受项目负责人申请,对科研经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十五条学校审计机构要定期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未通过审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实行中期检查和项目完成情况备集制度。备案材料包括:进展报告、鉴定材料或研究报告、鉴定证书和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十七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效益显著、经费管理规范的高校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不按规定结题、项目完成率低和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的学校,将核减其下一科研项目申报限额,并限制有关项目负责人中报科研经费项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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