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2024-09-11

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共19篇)

1.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一

承 诺 书

为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履职行为,进一步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争做忠诚干净担当优秀干部,我郑重做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接受上级组织和段领导干部职工的监督。

一、自觉遵守“五过硬”行为规范

1.对党忠诚,政治过硬。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自觉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各个环节中。

2.敢于担当,责任过硬。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不畏风险、不患得失、敢于碰硬、敢于冲锋在前,敢于为党和人民利益唱“黑脸”、当“包公”;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真正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

3.业务精湛,能力过硬。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历史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思考;努力增强政治鉴别能力、谈话沟通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访处置能力、运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力,真正成为监督执纪工作的行家里手。

承诺人:

****年**月**日

2.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二

本刊讯 10月26—27日, 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举办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会。

会上, 公司党委书记薛林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公司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经营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 锐意进取、真抓实干, 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维护和保障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并做到“三个一”, 即:完善一个格局、抓住一条主线、打牢一个基础;新任职同志要重点履行好“常拉袖子、多想法子、做好样子”这三个职责。

培训会还邀请集团公司翟健勇进行效能监察基础知识培训, 并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优秀征文颁奖。

3.纪检监察机关谈话调查的策略 篇三

关键词:查办案件 谈话 策略

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是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三转”的具体要求。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谈话调查是纪检办案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

1 前期准备工作要做好,谈话前提纲要制定完备

谈话调查是案件查办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能充分体现办案人员谈话取证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所以,办案人员在调查谈话前一定要准备充分,有的放矢。一是全面熟悉案情,确定可信性、可查性的线索,确定案件定位和谈话目的。二是充分了解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年龄、职位、家庭、个人爱好、性格特点等。三是制定谈话提纲和谈话预案,明确谈话重点和步骤,对谈话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可能涉及的政策法规要有所了解,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2 营造心理攻势,掌握谈话主动权

纪检办案人员要善于运用心理学知识,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心理特点和变化,因人制宜、因势利导,灵活应用不同的谈话策略,始终控制谈话局面,掌握谈话的主动权。一是准确选取通知方式。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职业、身份及案件中所处的地位等因素,可采取直接通知、所在单位通知和公、检部门通知等不同的方式。二是合理布置谈话场所。根据案件调查的情况,确定场所的大小,安排座位的远近,安装实时监控和准备电子笔录。三是沉着稳重亮明身份。办案人员既要树立威性、不露虚实,又要避免与被调查对象形成僵局,营造威慑力下的和谐氛围。四是判断火候,选取突破口。一般来讲,调查谈话中被调查对象的心理分为四个阶段:对抗对立——试探摸底——动摇反复——交代问题。办案人员要洞察其心理和情绪,把握好反复动摇的火候,利用趋利避害的心理,准确选准案件的突破口,对查办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明确谈话目的,采取不同技巧

谈话调查的过程是办案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正面心理交锋的过程,也是一场斗智、斗勇、斗谋短兵相接的较量。谈话目的性越强,谈话效果越明显,办案人员必须有目的性运用谈话策略,实施正确的技巧和手段。一般来讲,按照谈话调查的目的有三种类型,但需把握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核实性谈话。这类谈话是已掌握违纪证据,但需完善证据链条。即:外围已取证,只需本人承认。核实性谈话的证据条件好,可采用“攻心为上”和“使用证据”的策略。办案人员首先应对被调查对象进行政策、法律教育,促其心理防线动摇,再适时使用证据,将证据和线索并用。既要用证据击中要害,也要把证据藏头露尾,让被调查对象看不清全貌,摸不到实情。从而打击被调查对象回避、隐瞒违纪违法的企图,促使其真实交代问题。二是突破性谈话。这类谈话是从有限的已知,找更多的未知。突破性谈话难度较大,关键在于主动交代问题。办案人员要根据被调查对象的不同年龄、职位、性格、思维方式、心理素质等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谈话角度和谈话方式。首先是谈政策、讲法律、以人为本,细致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其次是办案人员审时度势,把握心理,采取“利用矛盾”的策略,利用同案人间不同利益的矛盾,相互指责、相互揭发。利用陈述中矛盾,前后不一致,点击要害,使不能自圆其说,促使其向交代问题方面转化。最后,在谈话过程中如果强攻时机不成熟,难以奏效时,不要穷追不舍,可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改变谈话方式,缓和谈话气氛,暂避开实质性的问题,消除双方心理的隔阂,逐渐巧妙引向问题,使谈话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定性有关的谈话。这类谈话是确定违纪性质的谈话,违纪基本事实已清楚,为了取得与违纪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如:违纪还是违刑;行受贿案件中行贿人的谈话。定性谈话一般在核实问题的中、后期,有些被调查对象可能出现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情况,办案人员除了做好其思想工作外,更要宏观把握、巧妙周旋,运用谈话策略和提示相应证据,使其意识到办案人员已掌握违纪事实,突破心理防线,动摇错误信念,使其主动交代问题,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成案效率。

4 依纪依法办案,注意谈话禁忌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调查对象,坚持做好依纪依法办案,科学文明办案。首先,谈话调查中不能出现对被调查对象威吓、哄骗、诱供甚至逼供的言语。其次,办案人员不能先入为主,过早暴露谈话意图和掌握证据情况,要坚持多向思维、实事求是的办案思路。最后,谈话调查中办案人员不能胡乱许愿,要说到做到,言而有信。对主动交代,坦白承认的应当兑现政策,从轻或减轻处分。

4.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四

2002年大学毕业后即进入检察机关,先后从事公诉、反渎、反贪工作,2009年调至纪委监察局,先后从事案件检查、效能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如今又重回检察机关,个中经历感触颇多,特别是纪检监察机与检察机关在机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此从自己工作中的体会,尝试分析一下这两个机关之间的关系,同时对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作一些探讨。

一、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一)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区别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看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特征和性质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督对象不同。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而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除了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员干部)以外,还包括广大公民,监督对象要广泛得多。

2、监督范围不同。纪检机关只能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给予党纪处分;监察机关只能对国家公务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给予政纪处分;对其中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一方面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违反法律达到犯罪程度的进行追究;另一方面是对侦查、审判、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它的监督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是相当广泛的,包括宪法和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诉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各种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

3、监督方法不同。检察机关主要是运用刑事侦查及提起刑事诉讼的方法行使其法律监督职权,即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提起公诉,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这种特殊的监督方法是纪检监察机关所没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违纪行为的调查与检察机关对犯罪案件的侦查也是不同的,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等;而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只能依照党章党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党纪监察措施,如责令违纪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违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即“两规”措施,但目前该措施仍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在此不作探讨),这些措施应该是不能超出党纪、行政法规及法律的规定。

特别是在实践中,对违纪对象查询冻结银行交易存款、通讯记录、技术侦查等方面,由于缺少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只能打擦边球,利用各种办法去达到调查目的,总是不能正大光明地进行。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一些大要案过程中,一般都要抽调检察、公安等机关予以协助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借助强力机关的一些合法必要措施来突破案件。前面所提到的“两规”措施,实际上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威力最大的武器,就内部来说,办案人员可以24小时随时了解对象,对其进行政策法律攻心,在这种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违纪对象的防线很容易崩溃,这种优势是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所不具备的,但是这种优势还能存在多久则是个问号,因为随着依法治国的完善,一切组织的活动都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来办理。

4、监督效力不同。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有权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或提起公诉,使其承担刑事责任。而纪检监察机关是以党和政府的名义进行的,只能给违反党纪政纪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问题,中纪委和高检院先后联合出台过几个文件,《中纪委、最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互相提供案件材料的通知》(中纪发﹝1989﹞7号)、《中纪委、高检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高检会﹝1993﹞31号)等文件中就协作配合的范围、程序等做了明确的界定,是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开展工作协调配合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应从四个方面加强工作。

1、规范联席会议制度。笔者之前所在的市中区纪委监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与检察机关、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案件联席会议,会议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会议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反腐败工作情况,各部门提供违纪违法线索,对正在办理的反腐败案件进行协调。

2、加强案件移送制度的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积极受理,及时审查,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将案件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3、加强办案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纪委监察局作为党委政府的一个部门,在案件查处及处理方面会受到的方方面面的干预,比如有些案件没有深入调查下去,或有些案件仅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而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对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应主动出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要根据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了解案情,最好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突破之时,检察机关能及时启动侦查程序,同步介入案件的侦查调查,同步固定证据,通过法定的侦查手段,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对纪委监察机关起到一地的监督促进作用。依靠纪检监察机关这个资源,可以给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带来诸多便利,据笔者了解,市中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每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有近一半是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办案所得,而且基本上都是大要案。检察机关主要依靠的是纪委监察局作为党和政府纪律检查机关的强势力,在对一些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遇到的阻力要小一些,另外通过借力纪检监察机关的“两规”、“两指”等调查手段,也能为突破案件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4、规范互相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配合协调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或结案后,需要互相提供案件的有关材料时,能移送原始资料的尽量移送原始资料,对于复印件应加盖移送机关公章并注明出处,另外还应必须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双方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对方。

二、对检察机关相关职能的探讨

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期间感受到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整个机关是一个整体,全员办案,各部门协同作战,包括案件审理部门(类似审判机关)都要提前介入,很多问题都解决在了调查阶段,为以后的案件处理铺平了道路。当然,这种模式不能适用于司法程序,因为按照我国宪法及刑诉法的规定,侦查、公诉、审判是互相制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效率,导致一些应该追诉的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检察机关虽然地位崇高,属于法律监督机关,但实际上却没有多少法律监督实权,对于审判权,笔者认为应该保持高度独立性,不应对其过多干涉,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行使审判监督权就已足够。而对于侦查权的法律监督,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该行使的权力还远远不够,完全不能体现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它和批捕权及公诉权虽相对独立,但都属于检察机关的内部职权,容易形成合力。目前侦查权的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对公安(国安)机关侦查权的监督不足,故下面主要谈一下检警关系。

1、我国检警关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检察机关在我国是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力,但由于历史及国情原因,公安机关在我国一直是司法机关中最强势的部门,其权力至今仍在不断膨胀。检察机关的这种侦查监督权与现实中的检警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是矛盾的。我国目前的这种检警关系是以检警分立与检警制约为特征的,其实质上是检警对等平行关系,实践中则是警主检辅,公诉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依附于侦查职能。在刑事案件审判前都是以公安机关侦查为中心,检察权对警察权的控制力相当薄弱,更没有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也只能从是否决定逮捕这一个方面来制约公安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也只能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至于公安机关坚持不立案,检察机关也没什么好办法。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至高的权力,1996年之前检察机关也实实在在拥有一定的侦查监督实权,如1979版刑诉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案件的侦查,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对于公安机关懈怠不予立案侦查及不适合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完全可以自己决定进行侦查,这就体现了检察权高于警察权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但1996年之后的刑诉法却完全限制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不但剥夺了检察机关自主决定侦查的权力,甚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都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对法律监督机关的种种限制可见一斑。笔者之前还寄希望于今年3月14日新

修订的刑诉法能够纠正这个严重违宪的规定,但是令人失望的是竟然还是维持“原判”,我国的诸多所谓法律专家还是服从于强权,检察机关影响力远逊于公安机关,这是法制的倒退。

2、建立新型检警关系

笔者在公诉部门工作过一年多时间,对基层公安干警的法律知识及办案能力实在不敢恭维,一些简单的案件反复退回补充侦查,甚至多次退补后仍不符合要求,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就更不要说了。法检两家进入门槛远高于公安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人员的素质也注定是高素质人才,为何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呢?笔者就纳闷如何能改变这种状况,在了解了我国周边日韩及台湾地区的检察制度后,才发现我国的检察机关实际地位及权力真是太低了,以台湾地区为例:台湾的司法制度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因此台湾地区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其侦查权涵盖警察机关的侦查权,其检警关系模式就是检察指挥侦查的模式,也就是实行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分工合作模式。根据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是侦查主体。检察官在侦查犯罪时,有指挥调度警察官和命令警察的权力;警察则被视为检察官的助手,有协助侦查犯罪的职责,但没有独立的侦查权限。检察官是侦查活动的发动者,对刑事案件有起诉、不起诉和缓起诉的决定权;侦查中,检察官有侦讯、勘验权,对传唤、拘传、通缉、责令赔付、交纳保证金、查封、扣押等强制处分有决定权。同时,检察官对警察有要求其主管单位给予奖惩的权力,主管单位必须执行。

我国检察机关对警察部门的法律监督与台湾地区相比差距大矣,我们不苛求像台湾地区一样把警察部门放在完全从属的地位(在我国这也不可能),只要对于疑难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有介入指挥的权力,能够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提起公诉的要求进行侦查,并且恢复1979年刑诉法第13条的规定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到那时提到检察官,警察们也会肃然起敬吧。因此合理的检警关系应该是“侦诉一体化”,我国现行刑诉法对侦查和公诉

阶段分工明确,受此影响,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破案和结案,而忽略对公诉人法庭上指控犯罪的作用;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法庭上指控犯罪,而忽略怎样调取收集更多、更全面的证据来指控犯罪。因此,这样的模式没有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两方面的资源特点有效的结合起来,存在明显的缺陷:侦查作为公诉前的一个独立阶段,侦查人员虽然拥有侦查权,承担调取收集固定证据的责任,但是远离法庭审判活动,对控辩双方质证辨论的审判活动缺乏切身体会和深入了解,致使侦查人员对法庭最终据以定案的证据标准缺乏足够的了解,也不直接承担因证据不合要求而造成败诉的后果。这种权利和责任的分离,必然造成侦查人员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侦破过程中,而对破案后全面及时地收集固定诉讼证据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侦诉分离制度的缺陷问题,必须实行侦诉一体化制度,台湾地区模式在大陆目前是不可行的,应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我国的侦诉一体化制度。该制度一方面吸收检警分立模式的优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保持一定的距离,两机关分工负责,相互独立,这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活动,防止证据的灭失,又有利于发挥公安机关的积极性和优势;另一方面,它又吸收了检警结合模式的优点,强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减少内耗,注重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介入引导和指挥,尤其是对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予以实际监督,赋予检察机关指挥权和立案侦查权,防止公安机关侦查权的滥用。所以,侦诉一体化是下一次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需要,是世界刑事司法体制的趋势,我们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应该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

陈宝生

5.公司纪检委人员承诺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巩固“五带头、两促进、一提升”活动成果,认真贯彻执行“七严守、七禁止”纪律要求,真正做到坚持严格自律,接受他律,增强宗旨观念、表率意识、竞争意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政治纪律,禁止传播谣言;

二、 严守组织纪律,禁止跑官要官;

三、 严守工作纪律,禁止上班娱乐休闲;

四、 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吃拿卡要;

五、 严守生活纪律,禁止低级趣味;

六、 严守财经纪律,禁止滥发财务;

七、 严守接待纪律,禁止奢侈浪费。

承诺人:

6.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六

一、认真学习,增强素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工作的担子更重了。要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勤学苦练,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做到懂全局、精本行;要对纪检监察工作专

一、专心,通过不断地学习钻研纪检监察基础理论、业务知识、技能技巧,学习相关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技术等,不断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巧,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要在工作实践中日积月累地勤学,脚踏实地地苦干,培养敏锐的洞察力、正确的判断力、敏捷的应变力,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志向坚定,忠于职守

纪检监察工作者身负重托,职责神圣、任务光荣。要不辱使命,有所作为,就必须有矢志为民的信念,有百折不挠的意志,有志向高远的追求,知职图进,知责思为,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从严要求、工作严谨、执纪严格、执法严肃,严查违法乱纪案件;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审视问题,做到察事早、定位准、主见明、运筹帷幄、把握态势,不失时机,并从战略上观察,提出并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地对待每一项工作;要有全局意识,一切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开展工作,自觉地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促进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修身守德,自律自强

纪检监察干部是执法执纪者,要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躬身实践,着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和从政能力,增强执法执纪的号召力和感召力。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胸襟坦荡,气节刚正,为人处事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刚正不阿、秉公办理,面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疾恶如仇,敢于斗争。在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做到谦虚谨慎,摆正位置,对同志和霭可亲,以心近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到可亲可信可敬可爱。在生活中艰苦奋斗,一尘不染,甘于清苦。在面对困难时百折不挠,开拓进取。

四、扎实工作,勇于创新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切实履行职责。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快体制创新,拓展源头防腐工作领域;要加快作风建设,推进和促进党的作风不断好转;要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7.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七

关键词: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对策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腐败方式的多样化、腐败行动的整体化, 这些都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干部, 要以新的姿态、昂扬的斗志和创新精神, 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 维护党的纪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1. 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水平的集中体现。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 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 忠于党, 忠于人民, 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坚定不移与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 具体要体现在从实际工作任务出发, 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事繁琐、杂乱, 牵涉到的人形形色色、复杂难辨。思想素质好, 工作上碰到的问题就容易解决;思想素质差, 纪检监察中的问题就很难处理。因此, 思想素质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

2. 扎实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 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理论知识, 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基本知识, 具备处理违纪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水平, 还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能够发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漏洞不足, 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同时要具有观察分析、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应变等实际工作能力, 能运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还要具有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能正确处理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的关系, 把忠诚于党和人民、为共产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同自己从事的职业紧密联系起来, 胸怀大局, 扎实工作。只有这样, 才能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3. 良好的道德素质。

道德作为行为规范, 是以善恶、荣辱等概念为标准, 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 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与党的其他干部一样, 应以共产主义道德指导、调整自己的行为,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思想政治工作者, 又是执纪者、监督者。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 首先要做到廉洁奉公, 不贪赃枉法, 不以权谋私, 清正廉洁, 一身正气。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经得住清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自省、自警、自励, 慎微、慎欲、慎独。从而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 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模范形象。

4. 过硬的心理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处在反腐败斗争风口浪尖, 经常需要直面各种矛盾冲突和错综复杂的工作局面。因此,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超常人的心理素质, 才能适应尖锐复杂的社会环境, 更好地与违法违纪行为作争, 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一方面,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 纪检监察工作者工作中随时随地可能受到上领导、同级领导、社会、亲朋好友的压力, 也随时可能受到来自腐败分子金钱、美色的利诱。因此, 心理承受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另一方面, 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清苦, 也容易被误解, 可能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冷嘲热讽, 甚至威胁恐吓、谩骂指责、诽谤诬告等等。在这种情况下,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 要能经受住考验, 适时调整自己的心理, 时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积极愉快地开展工作。

二、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头绪多, 任务重, 涉及面广, 需要整合各种资源, 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多方面的能力。

1. 认识事物、发现问题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物和问题, 这就需要有较强的认识事物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能够正确地了解和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之一就是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以及违法违纪问题。要能通过对新形势下的腐败现象、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特点、规律的观察、分析和了解, 及时发现问题。

2.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透过现象看本质, 从个别的事物中找出他们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 整合各种资源,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 执纪办案的能力。

执行办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分析和判断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将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 严格依纪依法办事, 不断提高执纪办案水平。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二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争当行家里手。三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熟知市场经济理论, 依法依纪认真履行办案程序, 正确使用办案措施,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要努力学习现代科技知识, 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丰富办案手段和方式, 提高办案效率。

4. 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 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如果纪检监察干部意志不坚强, 缺乏拒腐蚀的能力, 就容易在权力、金钱、美色的面前打败仗, 因而,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求别人做到的, 自己首先做到, 要求别人不做的, 自己首先不做。只有这样, 才能在纪检监察这个容易“得罪人”的岗位上, 得到领导的肯定, 群众的信任。

5. 开拓创新的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 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 创造新业绩的必然要求, 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理应成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健全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创新的政策导向,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改变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 努力做到在思想上有新解放, 工作上有新思路, 实践上有新创造。

6. 组织协调、动员教育的能力。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各种反腐败力量将不断得到扩大和增强, 积极好组织协调工作, 充分发挥整体反腐败的威力, 是新形势下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关键。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一致的共同行动,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动员教育能力显然是不行的。只有纪检监察干部素质高、能力强, 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靠社会整体合力去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后胜利。

三、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几点对策

1.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

学习是提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干部所从事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法规多, 必须加强学习, 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和执法办案能力。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学习。第一,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的决策、决议;第二, 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包括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党纪政纪条规等;第三,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如金融、企业管理等。

2.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滋生腐败的土壤越来越多, 越来越广泛, 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腐败分子的心理素质也越来越强, 这也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断进行系统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业务知识以及相关学科新知识的培训, 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3. 加强监督和管理。

8.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八

关键词:电力企业;纪检监察;监察干部;能力与素质;提高措施

经济的进步带动了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用电需求量骤增,且要求越来越高,电力企业负责者供电工作,对社会生活生产都影响深远,而且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保证电力企业能够随时正常提供用电。作为电力企业的检查部门,对企业的思想文化、政策制度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面对着新的形势,如何提升检查部门的领导素质成了许多电力企业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一、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观念

在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中。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直接关系到防腐力度的实施情况,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着直接的关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必须要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严格和清明的工作作风,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和企业的未来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不徇私舞弊,在以身作则的同时,还要注重对下级官员的引导。将良好的额思想政治素养传递到年轻一代的监督管理人员中,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通过思想道德的建设正视工作的职责。

(二)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

在电力企业纪检监察的工作实施中,较多的工作内容都是针对上级领导的,这就给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不能够正确的审视领导与自身职责之间的关系,在复杂的关系环境中,常常由于领导的制约,并在自身没有过硬的心理素质条件下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而对于下级官员的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中,较多官员碍于面子,害怕因为纪律问题影响工作关系,没有在客观的工作中展开全面的调查,造成电力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不完善的问题,在长期的发展中会致使腐败的隐患。另外,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具备较强心理素质的同时,还要有专业的监督技能,能够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并熟知电力部门的法律法规,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考察能力。

(三)发具备发掘问题的能力

在电力企业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工作内容比较庞大,工作人员和环境具有复杂的特点,企业的各项工程都关系到民生,需要领导干部具有细微观察与综合管理的能力。现如今的腐败活动越来越隐蔽,甚至是通过高科技的形式进行运作,违法犯纪人员心理素质过硬,行事手段过于狡猾,纪检监察人员需要具备发掘问题的能力,通过专业的分析净化电力企业的内部工作环境。

(四)创新能力

对一个企业而言,创新无疑是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且社会在不断变化,能否适应各种新的变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十分重要。而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应坚持与时俱进的观念,建立起健全的防腐体系,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只有解放思想,实践工作有所创新,才能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二、纪检监察干部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问题

思想建设不足,该工作主要是为党为人民服务的,福利和奖金与企业其他部门会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工作比较繁杂,稍有不当就会出现许多麻烦,因此,不少干部都缺乏工作积极性,而且和其他人员长期相处,很容易受感情影响,在开展纪检工作时会出现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甚至在一些权势面前不敢追求其责任。

当前社会环境复杂多变,纪检工作的难度加大,许多违纪行为都不再是单单的违法了,而是波及许多领域,和其他各方面都有联系,再加上违纪人员的高素质化,具备较强的反调查能力,许多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单一,业务水平较低,难以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对新时代如计算机、网络或信息化缺乏了解,以至于纪检监察效率不高。

此外,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部分电力企业只设置有监察科,而忽略了纪委职能,或设置有纪委,而对监察有所忽视,责任划分不明确,在管理中出现混乱,人员不足,有时还要负责其他业务,都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执行。

(二)解决措施

首先,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竞选或招聘干部时,要进行严格把关,必须保证应聘人员的作风比较正派,选择一批思想素质较高的人;通过平时观察和考核,不断提升干部能力,有些纪检监察人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此时可对其开展挂职锻炼,同时应挑选一些业务水平较高,而且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的人,做优先考虑,设置一定的奖罚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对多次被评为先进的人员,应给予其晋升机会,对于那些有不良作风或长期没有上进的人员,应及时给予处理。

其次,应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要想提高自身素质,必须不断学习,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其工作较为复杂,应学习多个方面的知识,最基础的是政治理论知识,还有党的政策方针;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还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对各个案件的检查审理以及信访举报等方面。

此外,大多电力企业都实现了现代化,为适应新变化,纪检监察干部应了解市场经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引进高新科技,除了解财政货币、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金融等知识,还应会计算机操作及其他网络技能。

最后,应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体制,建立起高效的监督体系,使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应对各项机制进行创新,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能力,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从而为党为人民服务。

三、结语

电力企业的作用日益突出,必须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电力企业正常运行,因此,必须加大对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发挥其领导带头的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参考文献:

[1] 郑亚户.提升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方法[J].华东科技,2013(11).

9.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报告 篇九

根据市纪委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按照“强素质、爱岗位、正作风、守纪律、树形象、做表率”目标,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五看五查”为切入点,全面查找个人在思想观念、党性修养、素质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自我剖析,本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治、业务学习有待加强,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不能很好地坚持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有时具体工作多,理论学习少,工学关系处理不得当。工作重、事情多时,往往把理论学习看成是软任务、虚工作,可学可不学;有实用主义的思想,急用先学,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造成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不广泛、不深刻。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完善只是停留在翻翻报纸、看看电视的基础上,理解得不深、不透,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存在差距。

二、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标准要求不高

对待不是自己主办的案件在查办工作中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新思维,遇到困难和问题主动性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 1

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或主办人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满足于完成领导和主办人交给的任务。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有畏难情绪,在此期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今后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有针对性、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理论学习,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改造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

2、要加强业务能力锻炼,开拓创新,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实际,不断提高自己工作能力使之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想民、为民、便民、福民意识。廉洁自律,转变作风,在协办案件中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助手意识,加强主观能动性,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 2

10.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不再增强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再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将会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增长才干,学习拓展视野。要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和掌握现代财经、金融、法律、社会管理以及信息化、智能化等高科技知识,不断增加知识更新结构。养成持之以恒学习的好习惯,把学习转化为对人生态度、生活方式的一种毕生追求,不断学习新知识、领会新政策、掌握新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二要坚持不懈地积累经验提高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在抓好学习的同时,要加强实践探索,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实践中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贯彻落实和执行能力。

11.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十一

关键词:煤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作为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煤矿纪检监察机关除担负党章规定的一般职责外,还需确保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煤矿得到贯彻落实,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平煤股份一矿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在先,重在预防,重在教育。针对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并在《中原一礦报》开辟“廉洁之窗”专栏,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气氛。同时,利用权力运行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成果,编印了《平煤股份一矿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手册》,完善了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了科学、全面的防控管理体系;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开通了“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向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发送廉洁提示短信达1000余条;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讨活动,征集优秀论文151篇,上报论文数量和质量位居集团前茅;高质量完成了河南省廉洁文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成功建成了廉政教育室,组织13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室学习参观。通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筑牢了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信仰,为培养高尚的人格、过硬的作风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党章的规定,更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章中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因此,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明确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平煤股份一矿纪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和党的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在组织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落实工作自查活动的基础上,对全矿副总以上领导、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制定了《科级以上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全矿科级以上干部210余人对照新制定的自查表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自查报告。特别是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中,编印下发了《平煤股份一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梳理了反腐倡廉建设制度28项,需补充和完善的制度18项,并一一对这些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构建了科学全面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执行力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执行力是干部素质的第一要求。政策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经验表明,企业越发展,执行力越重要。衡量一个人、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一个团队是否有执行力,就要看能否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完成既定战略目标。如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则说明就是有执行力的,或者执行力很强。作为纪律检查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上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部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这与执行力建设道理是一致的。因此,平煤股份一矿纪委把执行力建设作为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开展执行力建设,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下发了执行力建设实施方案,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建设工作会议,编发会议简报和纪要,并对执行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提高了干部的执行力。

四、加强纪检安全工作,筑牢企业安全防线

正如前述所言,煤矿纪检检察机关,除担负党章规定的一般职责外,还需确保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煤矿得到贯彻落实,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讲,就是要确保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本单位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加强对员工群众的法纪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还是业务部门,都需要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安全工作能力。为此,平煤股份一矿纪委充分发挥纪检安全职能,协助党委制定下发了《加强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全年纪检安全工作安排意见》,对春节期间干部作风,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和矿全年纪检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通过全面安排和卓有成效的监督检查,全年累计查出安全隐患256条,检查干部在岗及履职情况110余人次,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

五、充分发挥效能监察职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还能发现企业管理中的存在的漏洞,查找根源,完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做到防微杜渐。为此,平煤股份一矿纪委坚持把抓好效能监察作为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延伸行政监察工作职能,拓展效能监察工作手臂,深化全矿党风廉政建设,为改善企业管理,促进矿区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首先是选准“切入点”,把监察的重点放在安全监督检查上,做好干部值班带班监督检查和作风检查,并对违规人员进行了通报,起到了威慑作用,增强了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其次是抓住“关键点”,制定下发《平煤股份一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使全年效能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增强了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性。第三是把握“延伸点”,加大效能监察立项研究工作,在完成本单位效能监察立项的同时,积极向上级申报立项,全年完成矿级立项10项,向上级申报1项,以理论成果推动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效能监察工作的科学性。

12.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十二

一、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困境

近年来, 由于中央的高位推动,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编制、机构、经费以及办公条件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在“硬件”改进的同时, 在思想认识、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也还有亟待解决的地方。

首先, 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 当前, 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 高校内部的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在思想认识上面临的问题同样十分突出, 如对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纪检监察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思想认识滞后, 在查办案件中畏难情绪明显。

其次, 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偏少。 当前高校贪腐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要承担更多工作任务, 监督领域更加拓宽, 案件情况更加复杂。 但由于高校岗位配置的限制, 导致不少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员额编制紧缺, 造成了高校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短缺, 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三, 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的作用发挥不够。 当前, 不少高校设置了兼职纪委委员。 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 由于兼职的纪委委员通常在校内担任其他的领导职务且都有自身业务, 不可能在纪检监察工作上配置较多的时间精力。 同时, 兼职纪检委员对案件的查处一般不介入, 使得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职能作用难以发挥。

第四,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职业能力不够专业。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专业性和复杂性。 根据近年来查处的高校违纪案件显示, 高校贪腐涉案领域已广泛分布于学校教学、管理、基建、设备、后勤、科研等各个层面。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 部分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由于缺乏法律、财会、审计、科研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的知识背景, 加上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也相对匮乏, 造成了高校纪检监察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手段的滞后, 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

制度和权责明晰后, 建设一支什么样的队伍显得更为重要。 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纪律检查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是政治可靠, 坚定使命。 纪检监察部门是维护党的纪律, 履行党内监督, 促进政令畅通的重要机构。 高校虽然与其他机构有不同之处, 但在党的纪律建设与反腐倡廉的要求上一致的, 标准上是一样的。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 提高党性修养, 强化“做党的忠诚卫士”的岗位意识。坚决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加强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维护高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事业。

二是精通业务, 恪尽职守。 这就是要求纪律检查干部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当作自己的职业理想, 有神圣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精神。 要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专业知识, 领会工作所需专门技能, 切实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要在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上比普通党员干部多提个标准、 多加个压力, 胸怀大局、扎实工作, 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作出应有贡献。

三是秉公执纪, 坚守原则。 党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以法律为准绳, 实事求是。 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一切依法依规办事。 要切实从实际出发, 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 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特别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在工作中和稀泥, 当老好人, 甚至拿原则作交易。

四是廉洁清正, 率先示范。 纪律检查工作的性质要求纪律检查干部率先要做到廉洁清正, 杜绝贪赃枉法, 以权谋私。纪律检查干部要以身作则, 行为示范, 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要时刻牢记并切实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 切实维护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模范形象。

五是勤奋工作, 甘于奉献。 纪检监察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讲奉献,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师生的贴心人。 在高校这个重要而特殊的阵线上, 牢记宗旨, 做到“耐得住清苦、顶得住歪理、扛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为办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作出奉献。

三、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路径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常怀忧党之心、 恪尽守党之责,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率先垂范“三严三实”, 认真执行党的纪律, 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责。

首先, 要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学习意识, 以钻研态度认真领会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的精神,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 要通过强化理论学习, 给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补水”“充电”, 确保思想意识、政策认识始终与党中央、中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保持一致。

其次, 要不断强化技能训练。 要加强知识技能培训。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考察学习, 适时选派纪检专职干部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的学习。 加强相关业务技能的训练, 提高纪检干部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三, 要不断强化作风建设。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从工作需要出发, 深入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体中, 切实在思想上尊重师生、在感情上贴近师生, 带着责任与感情坚决纠正损害师生正当利益的歪风邪气;要坚持改革创新, 善于发现并总结党风廉政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办法;要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认真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规定, 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众的监督。

第四, 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高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 对诬陷、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要坚决予以查处, 切实保护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的权利。 要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配齐配足办公基本设备,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具有特殊性, 应切实保证办案经费和落实办案所需要的交通、通讯等工具。

参考文献

[1]刘学群.综合性大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 2011, (15) .

[2]宁季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J].中国监察, 2008, (24) .

13.纪检监察干部演讲稿 篇十三

作家纪伯伦曾说过的一句话:我们走得太久,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人生的最初都是美好的,但人们追求梦想的道路却是艰苦而漫长的,在人生不断选择、不断拥有、不断失去的过程中,最难得的是坚守最初的那份本真、那丝情怀、那个梦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那些奋斗在基层一线的同事们,用青春与汗水,夜以继日、无怨无悔的践行着这一主题。

还记得,书记乡长带队,盯守园区项目建设现场,带领企业跑手续,对整个建设一包到底,真正当起“店小二”,为企业跑堂、点菜。还记得,在征地清表中,我乡工作人员发扬“x+x”“白加黑”的工作精神,昼夜奋战在征地清表一线,一棵棵树木清点、一家一家去做工作,顺利完成了清表任务,为各项市政工程的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还记得,为了让西大门更加整洁,大家苦口婆心做工作,忙碌在拆临拆违现场,为了让西大门更加靓丽,大家顶严寒、冒酷暑,开展了十大工程,完成了绿化亮化,终于实现了西大门的华美蜕变。

作为一名xx后纪检监察新兵,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虽短,但让我对纪检监察事业、纪检监察人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纪检工作从来都不是只有枯燥的调查报告,繁琐的审查流程,艰涩的党纪党规,这里还有最优秀的领导和同事,这里也流淌着亲人的脉脉温情,我可爱的同事们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上,他们既是铁面无私、秉公执纪的黑包公,又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普通人,他们用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智慧和勇气,冲破一座座暗礁险滩,攻克一个个难关挑战,当好维护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他们心中的诗和远方,早已把个人和社会的廉洁融入其中,外化为强烈的责任意识与职业操守。

14.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感想 篇十四

2011年9月,作为XX监察部门的一名干部有幸参加了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培训,收获颇丰。知识素养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廉政防腐方面。现就对这次的培训谈一点我的感想。

一、清廉是干部的脊梁,信念是人生的支柱。

作为一名监察干部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使我更清醒的认识到廉政工作的重要性。廉政建设关乎个人的荣辱,关乎事业的成败。马行千里不失蹄,只因步步谨慎;人生一世少错误,缘于警钟长鸣。因此廉洁从业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处处严于自查,事事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思想的防线,提高自身拒腐反变的能力。

二、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工作生活中自己要以刘禹锡“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这句诗为准则,一是要管住自己的脑,见钱不贪;二是要管住自

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三是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决不能拿。

三、处世立身须有一腔热血,秉公尽职应无半点私心

竹以直而美,人以正而尊。做人处事就要学习竹的品质,正直无私。工作上就要秉公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因利益冲突就去改变工作原则,违反工作纪律。曾经看过的一个小故事:清朝有位姓朱的督学,清廉而正直。有一年到自己的家乡浙江临考。为了防止同乡走后门,便大书一联,悬于堂上: 铁面无私:凡涉科场,亲戚年家皆谅我。镜心普照:但凭文字,平奇浓淡不冤渠。这位前辈就是我们所要学习的榜样,秉公尽职,无愧于心。

四、求真的精神、务实的作风

求真就要在工作中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的立身之本,也是从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就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15.高校纪检干部职业压力来源分析 篇十五

职业压力, 也叫工作压力, 是指工作活动带来的或伴随的个人压力状态。过度的压力会导致焦虑、紧张、压抑、郁闷、暴躁、激动等生理和心理疾病, 从而给工作和生活带来消极影响。职业压力源是职业压力问题最核心的内容, 主要是指那些使人感到紧张的事件或环境刺激, 是工作环境中影响员工心理、生理稳定的各种因素的总和。高校纪检干部的职业压力源来自社会因素、工作性质因素、学校因素和高校纪检干部自身个人因素等多个方面。

一、来自社会的压力

(一) 高校反腐面临的形势使高校纪检干部深感责任重大。

高校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营造清正廉洁的校园环境, 保证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高校对纪检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给高校纪检干部造成不小的压力。

(二) 社会公众的期望使纪检干部感受到压力。

高校一直以来就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很多家庭都息息相关, 目前广大师生乃至社会群众对高校存在的现实腐败现状不满意, 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高校纪检工作和人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而对高校纪检干部又寄予厚望。

二、来自纪检工作本身的压力

(一) 纪检工作的特殊性给高校纪检干部带来了心理压力。

纪检工作是监督性的工作, 职业要求纪检干部维护法律法规和学校利益, 而被监督者往往站在自己的立场维护本身的利益, 这样的工作性质使纪检干部长期处于与被监督者博弈的状态, 部分纪检干部职业上的不适应也会形成心理压力。纪检工作还要经常与活动在法纪边缘的人打交道, 接触的很多是学校的一些违规违纪现象, 还要和违法违纪行为斗争, 长期生活在如此的环境当中, 纪检干部就有可能形成压抑、郁闷的不健康的心理。

(二) 高校纪检工作对专业知识的高要求给纪检干部造成压力。

高校纪检工作涉及高校管理的各个方面, 需要运用金融、财务、管理、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 但纪检监察工作又有保密要求, 不能过多借助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 而高校纪检干部不可能面面俱到, 掌握各方面的专业能力, 很多时候实际上是行外人员在对行内人员进行监督, 这样的高标准要求使纪检干部产生心理压力。

三、来自高校的压力

(一) 高校纪检人员隶属关系给纪检干部造成一定心理压力。

目前高校纪检部门受同级党政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但实际上都是同级党政领导为主, 纪检干部的提名、晋升、任免和调动等都掌握在同级党政的手中, 这样的机构设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所有决定往往需要征求学校党政的意见, 限制了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 这样的现状既限制了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发挥作用, 也使纪检干部在完成监督工作后造成一定心理压力, 担心晋升发展受到影响。

(二) 高强度的工作给高校纪检干部带来心理压力。

高校纪检部门除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监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行政监察等日常工作外, 还要介入很多其他的工作, 参加的领导小组多、会议多、配合的工作多、参与的监督检查多, 涉及的范围包括基建工程、教学科研、招生考试、干部人事、大宗物资采购等许多方面, 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一般高校纪检部门仅有几个人, 人员调配不开, 每个纪检干部都要面对繁重的工作, 经常要加班, 此外, 在工作过程中, 办案手段的选择、沟通的方式都必须经过推敲, 否则很容易造成负面影响, 这些因素使纪检干部承担着较大的心理压力。

(三) 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带来的心理压力。

高校纪检干部一般长期在学校工作, 学校的同事都比较熟悉, 有各种人情网、关系网。一方面, 纪检干部如果不顾及人情和关系,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 给纪检监察机关和工作人员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引起误解甚至报复, 导致工作开展、个人发展、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影响;如果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有所顾忌, 查办案件力度不够, 腐败现象就会易发多发, 纪检监察工作起不到效果, 师生不满意。

(四) 来自纪检干部自身的压力。

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给高校纪检干部造成的心理压力。作为高校纪检干部, 常常将职务视为衡量自身成就的主要标准, 而有限的职数使部分纪检干部的职位难以达到理想状态, 部分纪检干部因为职位不理想产生事业挫败感;纪检干部对专业技能要求高, 但是专业技能一般不能与收入和待遇挂钩, 难以给纪检干部带来成就感、这些职务、待遇方面的因素导致高校纪检干部产生一定压力。

以上诸多因素是相互联系, 共同作用的, 导致了高校纪检干部职业压力的产生。了解高校纪检干部的压力源, 对不同的压力源要采取不同的减压措施, 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做好减压工作, 从源头把造成压力的刺激减轻甚至消除。高校应当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并重视对纪检干部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 优化工作环境, 帮助纪检干部抵御各项因素造成的压力。高校纪检干部自身也应该主动提高自身素质, 完善自我人格, 增强抵御各种压力的能力。

摘要: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越来越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高校纪检干部的职业压力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高校纪检干部的职业压力源来自多个方面, 其中社会因素、工作性质因素、学校因素和高校纪检干部自身个人因素尤为明显。

16.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十六

党的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

● 夏东民 郭秋琴

我们党历来都把建立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放在重要位置。从1927年党的五大起(除“文化大革命”这个非常时期外),我们党一直坚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党的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演进启示我们: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设及其工作只能加强,绝不能削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正确处理上下级纪委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和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纪检(监察)工作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为了保证革命的成功,必须有思想和行动的统一。”[1]列宁曾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2]。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建党理论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高度重视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纪检工作,各级纪委(监委)在革命、建设、改革中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一、我们党历届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党章或党章修正案,都把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放在重要位置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从党的历史文献看,党的二大、三大、四大所通过的党章中(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都没有建立党的监察机关的内容。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受五届中央委托,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党的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其第八章监察委员会写了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其中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这将建立监察委员会机关最早载入党章,其意义十分重大和深远。

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第十一章审查委员会,第43条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笔者认为这里的“审查委员会”即行使中央或省县市监察委员会职责。

1945年6月11日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八章党的监察机关,第五十六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批准之”。第五十八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第五十九条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应该说,党的七大党章对“党的监察机关”的四条规定切实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由于任务的转换和面对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严峻,建立和健全中央纪委(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显得特别重要和急迫。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十次代表大会所制定、通过的党章或部分条文修正中,除处在“文革”时的党的九大、十大外,就有八次代表大会即党的八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要建立、健全中央纪委(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的建设,大力加强党的纪检工作。

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第七章党的监察机关,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将中央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的选举产生、任务、领导等规定得十分具体。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将纪律检查机关的选举、任务、领导、职责等也规定得很具体,便于操作。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第四十三条第三段部分条文作了修改。党的十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修正案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程序作了个别改动。修正案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委批准,涉及常委的,经报同级党委后报上级纪委批准。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并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充分体现党的十五大所通过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工作的高度重视。

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一些补充规定。比如,第四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规定中,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以便同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一致。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这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任务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的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2007年10月21日,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其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十六大党章这部分的内容完全一致,没有任何修改。

二、从1927年党的五大起(除“文化大革命”这个非常时期外),我们党一直坚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27年5月9日,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除选出由45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外,还选举产生由7名正式委员(王荷波、许白昊、杨匏安、张佐臣、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3名候补委员(杨培生、萧石月、阮啸仙)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王荷波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3]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当时为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从党的五大起开始建立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之一。

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修改党章,将“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各列一章。大会选举产生由3名正式委员(孙津川、刘少奇、阮啸仙)、2名候补委员(叶开寅、张昆弟)组成的中央审查委员会,主席为刘少奇[4]。这里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实际上就是中央监察委员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由董必武任书记,代行中央监委职责。[5]1938年11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中央党务委员会(成员仍是六届五中全会选出的)委员:陈云、项英、董必武、滕代远、高自立,书记是董必武。[6]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召开的党的七大,通过修改后的新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但七大并未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执政党,中央领导机构相应进行了调整。1949年11月9日,即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正式成立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刘澜涛、谢觉哉、李葆华、刘景范、李涛、薛暮桥、冯乃超等8人为委员。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受理、审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纪案件并决定处分,以及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等。[7]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特别是防止像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这一类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重复发生。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委员15人、候补委员6人组成,董必武任书记,刘澜涛、谭政、王从吾、钱瑛、刘锡五任副书记。[8]

1956年9月26日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第七章党的监察机关,第五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地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且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但党的八大并未重新选举中央监察委员会。

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全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委员增至61人),调整了中央监委领导成员。调整后的中央监委领导成员为:书记:董必武;副书记:张云逸、萧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常务委员:王维舟、李运昌、帅孟奇、马国瑞、袁任远、吴溉之;候补常委:王维纲、伍云甫、杨之华。[9]

“文化大革命”时中央领导机构处于不健全、不正常状态。196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向中央写了《关于撤销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的建议》,2月写了《关于中组部中监委机关人员下放劳动的报告》。4月召开党的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7月毛泽东批示“原则同意”取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善后工作由中组部业务组负责处理。[10]1973年5月召开党的十大,修改党章对中央组织没有变动。

1977年8月12日,叶剑英在党的十一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正式提出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经过修改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11]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讨论并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讨论和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

从党的十二大起,开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9月11日,党的十二大选出132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9月1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黄克诚为第二书记,王鹤寿为常务书记,王从吾、韩光、李昌、马国瑞、韩天石为书记。常务委员为马国瑞、王从吾、王鹤寿、李昌、李之链、李正亭、陈云、黄克诚、韩光、韩天石、蔡顺礼。9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主持新党章起草工作的胡乔木就党章修改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的提问,强调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加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权限。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和权限方面,规定了地方各级党组织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比较大的基层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比较小的基层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规定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除了受本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外,同时也受上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这样,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组织从上到下就有了它的完整的系统,同时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限也有了重要的加强。

1985年9月18日到2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批准了一批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增选了一批新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月2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增选王德瑛、肖洪达、陈作霖、傅杰、强晓初为中纪委常委,选举王鹤寿为第二书记,韩光为常务书记,强晓初,陈作霖为书记。[12]党的十二届五中全会批准了上述人选。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十三大在北京召开。11月1日,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1月2日,党的十三届一中全会批准乔石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陈作霖、李正亭、肖洪达为副书记,还批准了常务委员会委员。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四大在北京召开。大会选出由108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0月19日,党的十四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人选,尉健行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为侯宗宾、陈作霖、曹庆泽、王德瑛、徐青。

1997年9日12日至18日,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召开。大会选出由115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9月19日,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尉健行为书记,韩杼滨、曹庆泽、何勇、周子玉、夏赞忠、刘丽英为副书记。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党的十六大在北京召开。大会选出由12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1月15日,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吴官正为书记,何勇、夏赞忠、李至伦、张树田、刘锡荣、张惠新、刘峰岩为副书记。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党的十七大在北京举行。大会选出由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0月22日,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贺国强为书记,何勇、张惠新、马馼、孙忠同、干以胜、张毅、黄树贤、李玉赋为副书记。

三、关于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历史演进的重要启示

第一,新形势下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设及其工作只能加强,绝不能削弱。党章赋予党的纪检机关以重要职责和神圣任务。在长期处于和平环境以及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形势非常严峻,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只能加强,绝不能削弱。

第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双重领导”,既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又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定要坚持按党章的规定,处理好和同级党委的关系。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同样有监督之权。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党章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党章的明确规定体现我们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重视、信任和支持。

第三,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正确处理上下级纪委之间的关系。纪委上下级之间有垂直领导、被领导关系。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强调这一点可保证纪检系统监督与被监督的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

第四,要注重和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85.

[2]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8.

[3][4][6]王健美.中共中央机关历史演变考实(1921-1949)[M].北京: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2005.87.119.390.

[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7.

[7][8][9][10]李雪勤,李雪慧.新中国反腐败大事纪要[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1-2.44.69-70.86.

[11][1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历史大事记(增订本)[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4.197.374.

作者夏东民系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郭秋琴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 特约编辑:胡中良

D220

A

17.纪检监察机关初查报告格式 篇十七

式样一

关于对XXX同志XXX问题的

信访初查报告

一、案件线索来源

XX年XX月XX日,我室收到XXX领导批来关于XXX同志的XXX问题,根据此线索,XX年XX月XX日XXX批准,对XXX同志的XXXXX问题进行信访初查。现将初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XXX同志的基本简历

XXX,男,X族,XX文化,XX年XX月生,XX省XX县人,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入党,曾任XXX等职务,现任XXX职务。

三、初查的主要问题及事实 经初查:

(一)线索来源反映的问题。

1、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3)

…………………………

2、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3)

…………………………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3)

…………………………

2、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3)

……………………………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并经当事人质证、认证核实,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证明查明事实。

四、初步定性及处理意见

(一)初步定性。

1、关于XXX问题。性质属XXX.。

2、关于XXX问题。性质属XXX。

(二)初步处理意见。

根据《XXXXXXX》第X条:“XXXXXXXXXX”;第X条:“XXXXXXXX”之规定。建议:

1、对XXX同志的XXX问题进行XXX;

2、建议XXXXXXXXXXXXXXXXXX。

调查组:(成员亲笔签名)

XXX年XX月XX日

[初查属实批评教育类、失实了结类]

[案例] 关于对XXX同志XXX问题的

信访初查及处理结论

一、案件线索来源

XX年XX月XX日,我室收到XXX领导批来关于XXX同志的XXX问题,根据此线索,XX年XX月XX日XXX批准,对XXX同志的XXXXX问题进行信访初查。

二、XXX同志的基本简历

XXX,男,X族,XX文化,XX年XX月生,XX省XX县人,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入党,曾任XXX等职务,现任XXX职务。

三、主要错误事实 经初查:XXX在担任XXXXXXXXXXX期间,犯有下列主要错误事实:

1、XXXX公司项目经理XXX为能够达到XXXXXXXXXX目的,于XXX年XX月XX日到其办公室送XXXXX给XXX。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3)

…………………………

2、XXX厂XXX为能及时XXXXXXX,在XXX年XX月XX日到其办公室送XXXXX给XXX。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3)

…………………………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并经当事人质证、认证核实,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证明查明事实。

四、认错态度及处理结论

(一)XXX在信访初查期间的表现

XXX在XXX纪委对其初查期间,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待问题,主动退交违纪款。除交待了XXXX外,同时还主动交待了组织未掌握的XXXX问题。并已如数退清违纪款。

(二)处理结论

XXX同志所犯的错误已违犯了党纪,鉴于XXX同志在组织对其初查期间,能主动配合调查,主动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及时退清违纪款,认错态度诚恳,为教育挽救干部,经XXX纪委领导研究,于XX年XX月XX日报XXX会讨论同意,对XXX同志所犯错误做如下处理。

1、对XXX同志的XXX问题进行XXX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XXXXXXXXXXX;

2、建议XXXXXXXXXXXXXXXXXX;

3、违纪款XXX元收交XXXX纪委上XX财政;

4、此案件信访初查了结。

18.纪检监察干部现实表现 篇十八

纪检监察干部现实表现

**,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年*月入伍,19**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研究生管理大队参谋、学员队政治教导员、组织办干事;20**年*月转业分配至市编委办一科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很好地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转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治立场坚定。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理论学习扎实。能不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努力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积极主动地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深刻领会十*大以来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能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关机构编制的政策法规,并运用于工作实际,较好地实现了工作角色的转换。在工作中虚心好学,努力钻研业务知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廉洁守纪较好。能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工作都能较好地完成。为人正直,待人诚恳,与人为善,自我要求高,群众基础较好。

不足之处:一是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有待提高;二是文字表达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现实表现

***,男,汉族,生于**年**月,**省*县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同志在工作期间现实表现如下:

一、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思想政治觉悟较高

该同志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政治可靠,头脑清醒,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严守党的秘密。

二、勤于学习,积极进取,科学创新意识较强

该同志始终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自我加压,始终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领导和同志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政治理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深化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重大要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积极探索岗位工作的 1

特点和规律,经过长期的工作历练和知识积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强化,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作为领导干部,该同志非常重视**后备人才的培养,能够言传身教,主动指导帮助、引领激励新同志。

三、敬业实干,成绩突出,业务开拓能力较强

该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该同志思想敏锐、能力突出,发展全面,勇于开拓,在困难

面前敢于顽强拼搏、迎难而上,在担任**期间分管**工作,在健全**工作架构、提升**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牵头完成**专项调研工作,多次率队深入**开展刑**工作,牵头拟定多份重要工作文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得到领导及同志们的肯定。该同志能够对经办的工作,坚持事前充分准备,事后及时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把握内在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先后获得**荣誉。

四、严于律己,作风优良,群众口碑较好

该同志为人正直、待人坦诚,严于律己、团结同志。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识大体、顾大局,行事低调谨慎。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上级交办事项立说立行,讲质量、重效率。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洁身端行,恪守本分,清清

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觉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模范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主要不足:工作上偶尔有急躁情绪。

纪检监察干部现实表现

****,**,汉族,出生于****年**月,***,***学历,***年毕业参加工作,***年***月在****工作至今,该同志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如下:

一、讲政治,讲大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

多年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新时期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重大决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注意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思想进步,具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坚定了反腐倡廉的立场和决心。

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该同志宽容大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在不同的工作单位,都能够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能够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人热情周到、积极服务。办事情即能坚持原则,又能主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

三、工作扎实,业务过硬,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届*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注重更新观念,提高对***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正为民。注重更新知识,提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深入钻研***,努力探索***的方式方法,学习运用心理学、教育学以及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工作的“科技含量”。拓宽了知识面,为严格执纪,公正执纪,奠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掌握了为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的新本领。

四、廉洁自律情况

19.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篇十九

提升素养, 对于基层行的纪检干部而言, 就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 以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为标准, 坚定理想信念, 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增强纪律观念和道德修养, 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观的积极实践者, 忠实执行者, 自觉推动者和坚强保障者。为达到这一要求, 我们要从坚定信念, 自觉修身、勤于学习、严格自律各方面进行观念上的本体强化。

一、坚定信念是基石

中国共产党人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是纪检干部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 它使我们在面临各种考验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纪检干部是正气的象征、正义的化身, 在讲党性重品行上必须对自己要求更严、标准更高, 才能成为合格的纪检干部。为此我们要从三个方面来努力。

第一, 加强党性锻炼。对党的坚定信念是作为合格党员的根本条件。从我们举起右手在党旗前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 对党的坚定信念就成为每个党员的立身之本和终生课题。为此, 我们一要坚定理想信念, 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 做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二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为了党的事业甘于牺牲奉献;三要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 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刚正不阿、不徇私情, 不畏艰难、敢于碰硬, 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

第二, 以党性谋人谋事。政治坚定, 对党忠诚, 是县支行纪检干部第一位的政治操守。列宁早在第一个苏维埃国家建立初期就指出, 党和国家监督机关的干部“应当是无可指责的共产党员”。“做党的忠诚卫士”是人民银行上级党委、纪委对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干部在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和岗位职责上提出的要求。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纪检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 与党一致、与民同心、与时俱进,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都要忠于理想、不改初衷, 永远听党的话跟党走, 坚持原则, 敢于监督, 坚决地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自觉维护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 以身正律人律事。正人先正己。纪检干部拥有党章赋予的党内监督的特殊地位, 肩负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特殊任务。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使纪检干部的一举一动, 都会成为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焦点, 群众对我们的要求会更高。明白了这些道理, 我们就能够认识到, 摆正位置, 纪检比任何部门都显得特别重要。因此, 纪检干部在学习标准、工作标准、作风标准、道德操守标准上, 必须比其他系统的干部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只有自身信念过硬了, 才有资格去要求、约束和检查别人。

二、自觉修身是支柱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修身是首要的。我们党高度重视继承和发扬修身这一优良文化传统。在延安时期, 毛泽东同志就号召全党学习白求恩, 做“一个高尚的人, 一个纯粹的人, 一个有道德的人, 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 江泽民同志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 特别是弄懂“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官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的道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常修为政之德, 常思贪欲之害, 常怀律己之心, 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对于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纪检干部来讲, 修身是成长进步之基, 也是工作事业之本。

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纪检干部应清楚地认识到, 做“官”先做人, 做人讲人格。人格是人的道德品质、气质修养、能力才干、作风素质等的综合反映, 也是一个人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志。加强人格修养, 塑造高尚人格, 是纪检干部修身的重要途径和目标。

一是要强化道德修养。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不断加强个人品德修养, 在支行做一名好党员、好干部, 在社会上做一名好公民, 在家庭中做一名好成员;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讲诚信、重品行, 讲正气、知荣辱, 讲义务、作表率;要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 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要健康生活情趣。要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培训高雅向上的兴趣爱好, 提高文化素养, 摆脱低级趣味, 切实把高尚的精神追求内化为自己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特别是对个人爱好要爱之有度、好之有道, 慎加选择、有所节制, 防止玩物丧志, 防止个人的“小爱好”成为被别有用心的人攻击的“大缺口”。

三是要提高心理素质。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人民银行基层行的纪检干部在单位是工作骨干, 在家是顶梁柱, 承受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都比较大, 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加强心理锻炼, 提高心理素质, 养成积极向上、理性平和、豁达开朗、开放包容的良好心态, 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挫折, 学会调节情绪、缓解压力, 凡事看远一点、看开一点、看好一点, 做到拿得起、放得下, 以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对工作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三、勤于学习是保障

对于基层人民银行的纪检干部来说, 学习是提高素养、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 也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保障。“立身百行, 以学为基。”我党历来重视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胡锦涛在十六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 把“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随着县支行监督体系的整合, 不可避免地出现纪检干部现有的素质和能力与新岗位、新角色的需要之间又会出现新的不适应, 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学习尽快胜任工作。因此, 一定要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建设学习型基层纪检监察机制为契机, 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精神境界, 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首先,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学习的态度不同, 取得的效果自然就不一样。要积极参加组织要求和安排的各种学习, 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同时又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学习。要带着兴趣学, 把对党的事业的无限热爱、对科学理论的坚定信仰、对科学知识的不倦追求转化为学而不厌的兴趣和快乐, 使学习成为愉悦身心的爱好和习惯;要持之以恒地学习, 以“锲而不舍, 金石可镂”的精神深入学、持久学、终身学, 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

其次, 要正确选择学习的内容。在知识爆炸的时代, 正确选择学习内容十分重要。一方面要突出重点, 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政策水平, 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要立足工作实际, 抓紧学习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的业务知识, 积极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的有益经验, 不断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 努力成为反腐倡廉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 要兼顾业务, 广泛学习分管工作所需要的一切知识。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填补自身知识的“短板”,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特别是要下工夫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 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提高认识水平和工作水平, 避免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要下工夫研究历史, 总结经验, 把握规律, 鉴古知今, 促进工作。

第三, 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科学的方法是实现学习目的的重要途径。我们要继承和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学习方法, 不断在读书学习中获取真知灼见;要积极借助电脑、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学习, 充分发挥其直观快捷、知识量大、共享度高、互动性强的优势, 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主性、开放性、针对性和灵活性;要认真向实践学习, 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积极投身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不断在实践这个“大课堂”中增长才干、提高本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切实把学习的过程变为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开创工作局面的过程。

四、严格自律是关键

古人说:“善禁者, 先禁身而后人。不善禁者, 先禁人而后身。”县支行纪检干部担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 必须注重严于律己, 切实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上级党委、纪委坚持对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努力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 我们纪检干部更要把握住严格自律这个关键, 一定要做到四个“慎”:

第一, 要慎独。慎独是我国古代先贤倡导的一种修养方法, 指一个人在独处一室、无人监督的时候, 也能够严格要求、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 不做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 最难战胜的也是自己。能不能“慎独”, 是检验一个人自觉性、自制力和意志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切实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 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 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和政治本色。

第二, 要慎微。细节决定成败, 祸患积于忽微。许多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往往是从生活中的小事、小节开始的。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握好自己, 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好每个小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 不以善小而不为, 不以恶小而为之, 切实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情不办, 避免第一次放纵、守住第一道防线。

第三, 要慎情。人之有爱, 本由亲立。共产党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 也是重感情、讲亲情的。纪检干部关爱家庭、关爱亲人是人之常情, 但是关爱什么、怎么关爱, 则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严肃对待。亲情再深也要理智对待, 而不能错位、不能越界。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 既要讲亲情、更要讲情理, 教育引导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友奋发进取、积极向上, 靠自己的努力干事发展, 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防止为情所累、为情所伤、为情所误。

第四, 要慎友。纪检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 也需要有正常的社会交往, 但如何对待社会交往, 需要认真把握。人民银行基层行的纪检干部在社会交往问题上应有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要求, 不能随便交友、滥交友, 更不能把人际交往异化为酒肉关系、交换关系和金钱关系。我们要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 善交益友、乐交诤交、不交损友, 远离“小圈子”、“小兄弟”, 特别是对那些同你拉关系、送好处的人, 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 不为所动, 不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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