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2024-11-07

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16篇)

1.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一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工作的有序运行,保障办公物品的日常需要,防止和杜绝办公物品购买和领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物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讯设备、市场备品及礼品等的采购、配置、保管、维护与发放及使用监督。

二、原则:公司办公物品的配备,应本着“必需、实用、节俭”的原则。

三、采购:

1、办公物品应根据库存和日常使用量每月初采购,人力行政部的采购要做到办公物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库存适当。

2、日常办公物品的购买,由人力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其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办公物品的购买(一般单件200元以上或批量500元以上的),报经总经理同意后办理;大件办公物品(电脑、打印机等)的购买,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统一提出,财务部落实资金后,报经总经理同意后办理;各部门需要某种特殊的办公物品,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并由人力行政部按审批规定办理。

2、购买办公物品要货比三家,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3、办公物品购买后,要做到一一清点,建立帐册,办好办公物品的入库

手续,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力资源行政部要及时登记入册。

四、保管

1、对库存的办公物品应进行规范堆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与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盗等安全措施。办公物品保管实行“两清、一齐、三一致”即账目清,数量清,摆放整齐,账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2、办公物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一月一次,要做到账物相符,帐帐一致。

3、过时、失效、报废的办公物品,要填写报废单,填清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报废原因等项后,经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方能报废。

4、凡与采购、申领、入库、验收、盘点、报表、合同等办公物品采办领用相关的管理记录凭证,都应按月归类归档保存。

5、办公物品保管设专人负责,所有办公物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讯设备等都需根据《入库单》严格检查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是否与进货相符,按手续验收入库,登记上账。未办入库手续,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6、人力行政部负责收回公司离职人员的办公物品。

7、人力行政部建立公司固定资产总账,对每件物品需进行编号,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8、办公物品不准带回家私用。

五、领发

1、严格办公物品领发手续制度。所有办公物品都要登记造册,实行专人负责,做到进出有帐,有领取人签字。

2、办公物品的领用应遵循“节约、必需”的原则,杜绝各类浪费现象。常用办公物品的领用,由使用人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领取,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大件办公物品的领用,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行政部领取,并办理相关领用手续。办公物品的领用须经领用人签字,发放人须建立办公物品领用清单,领用数量须与出库相符。

3、办公物品分为消耗品、管理品两种:

(1)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白板笔、荧光笔、铅笔、胶棒、大头针、曲别针、笔记本、复写纸、订书钉、修正液、皮筋、双面胶、商务贴、收据、凭证等。

(2)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软盘、名片夹、票据夹、文件托、文件盒、钉书器、打孔器、计算器、打码机、打印台、文件夹等。

4、办公物品分为个人使用与部门使用两种,打孔器、计算器等系部门共同使用,其余为个人使用保管。

5、消耗品可依据历史使用记录结合实际需要,确定领用管理基数,并随部门人员变化、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数量和种类。

6、管理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人力行政部负责每月对部门的管理品进行检查。

7、各种消耗品要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签字笔、圆珠笔、白板笔、荧光笔、大头针、曲别针、复写纸、订书钉、皮筋、双面胶、收据、凭证等一个月领用一次;胶水、修正液、铅笔、胶棒等两个月领用一次;商务贴、笔记

本、拖布、墨水、复写纸等三个月领用一次;

8、每月28日各部门提出办公物品(日常办公用品除外)申请,交人力行政部。办公物品发放时间为每周三,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9、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更换或发放办公物品的,须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进行更换或发放。

六、解释

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七、生效日期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2.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二

2009年我国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 在基金安全得到保障、服务监管有效的基础上, 倡导政府以医疗保障服务购买等方式, 积极探索将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现状

“官设、官管、官办、官督”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 即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各个医保制度, 由分属的不同部门负责运作、管理和监督。政府在这种模式下, 既肩负制定医疗保险体系运行规则的职责, 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起决定和推动作用, 确定卫生产品和医疗服务的赔偿水平, 对医疗保险体系的整体运行进行监管;同时又是医疗保险运行的主体, 直接负责筹集医保基金和监督基金运行、对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和控制, 面临既是监管者又是执行者的冲突[1]。

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弊端:一是制定政策、筹集管理基金、控制和赔付医疗费的工作量巨大, 对专业化要求高, 政府因包办了大部分的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二是为确保医保体系正常运转, 政府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负担沉重的行政成本;三是因为各个医保制度的管理未形成统一规范, 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和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分管, 运行效率低。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有以下优点:一是对政府而言, 可以减轻工作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 有利于扩大业务量、提高知名度、积累当地医疗保险的相关数据;对参保群众而言, 有利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保障水平。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典型模式概述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形成的有代表性的地区模式有湛江模式、江阴模式、洛阳模式、厦门模式等。

(一) 湛江模式。2007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城乡居民医保进行一体化改革,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体系建设, 其主要负责公务员大额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补充医疗为辅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2]。

湛江模式实施后, 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参保群众的缴费标准并未发生改变, 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85%仍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其余15%向人保健康购买大额医疗补助;由于引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管理, 之前1.5万元的保障限额依据不同的缴费档次, 分别提高到3.5万元和6.5万元。此外人保健康无偿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管理服务, 为参保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如建立专业化医疗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讲座等。

湛江模式构建了社保部门、人保健康、医保定点医院的合作模式, 加强了风险防范, 提高了资金分拨的效率。通过签订合作协议, 人保健康与定点医院明确了各自权利、义务、职责, 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制度;组建医疗巡查队对参保患者从入院到出院进行全程监控, 有效降低道德风险。按照先预付后审核的结算方式, 人保健康和社保部门对定点医院进行拨付, 每月将实际应付款总额的80%提前支付给医保定点医院, 保留10%的资金年终结算, 赔付案件审查完毕后, 依据审核结果对剩余10%的应付额多退少补[3]。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人保健康在湛江市各级社保部门办公大厅设立的服务窗口享受多种便捷服务, 方便了基金的征缴, 提高了凭证审核和费用报销的效率。湛江模式通过加强合作, 共同对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发, 共享费用结算信息, 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级制度、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 初步建立起“统一政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 推进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体化。

(二) 江阴模式。江阴模式是创新性地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资金实行全市统筹, 基金来源于市财政、村镇财政和参保人, 充裕度得到充分保障;同时针对保障项目, 实现住院统筹、家庭账户、医疗救助、预防保健相结合, 通过普遍补偿和个别救助, 有效保障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

江阴模式实现“征、管、监”分离。由政府负责制定和完善新农合的整体方案, 通过行政系统开展宣传活动和征缴费用;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基金补偿结报和专业化管理, 各定点医院负责提供医疗服务;监管系统由财政、审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负责对新农合的整体过程和基金运行、费用征缴、专业管理、医疗服务等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新农合具体业务的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选聘了57名具备相关知识、熟悉医疗业务的专管员并进行培训, 派驻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由他们负责参合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审核、住院登记、转院管理、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日常工作。同时, 通过建立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之间的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 业管中心建立数据库, 各定点医院设置工作站, 有效提高了结报补偿速度、减小了医疗保险资金管控的风险[4]。

(三) 洛阳模式。洛阳市从2007年在12个县 (区) 进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运行管理的试点, 经过探索完善, 2013年10月将新农合业务统一委托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承办。洛阳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 中国人寿收取委托管理费, 不承担基金运行风险, 通过《洛阳市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委托承办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违约惩处机制。

市财政分季度向中国人寿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履约保证金为委托管理费用的10%, 根据保险公司的履约情况和财政、卫生、审计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返还。洛阳市全市的补助政策得到统一, 大力推动定点医院完善及时结报, 经办机构不得直接为参合农民办理报销业务, 实现了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分离。中国人寿按月上报定点医院直补资金核补金额、用款计划, 根据该报告和监管部门最终稽核结果, 各县 (区) 财政局、合管办对新农合结算报销基金实行按月拨付。由于新农合业务监管与具体补助业务经办由互不隶属的两个部门进行, 有效提高了医保基金的运行效率, 降低了医保基金的运行风险[5]。同时, 洛阳模式借助新农合管理服务平台, 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补助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城乡困难群众和参合农民提供了方便, 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国人寿的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负担。

(四) 厦门模式。2001年厦门试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统一投保住院医疗保险, 但随着筹资水平、保障责任、补偿水平的提高, 厦门市为促进医疗保障的城乡均等化, 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利益的保障水平, 在2007年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制度, 由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进行统一管理。

目前的厦门模式, 是厦门市将1997年由太平洋人寿厦门分公司首创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推广, 并在2006年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住院医疗大额费用补充保险。2010年通过招标形式, 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承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6]。

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划分

依据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和承担的经营风险, 可将各典型模式分为:

(一) 保险合同型模式。保险合同型是在政府主导下, 保险公司和政府通过合同方式, 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违约惩处机制, 保险公司负责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基金的运营, 对医疗基金的运营盈亏承担责任。以湛江模式为例, 从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中, 提取15%向人保健康购买大额医疗补助, 超过住院统筹基金的医保政策内费用由人保健康负责理赔。该模式能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经验和组织资源, 提高运营效率, 但保险公司相应要承担较大的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同时存在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目标和社会医疗保险非营利性的冲突。

(二) 基金管理型模式。基金管理型是一种有效的管办分离运行机制, 由政府负责引导, 保险公司承办审核业务, 卫生部门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主要的特点为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化的中介服务, 保险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 只赚取代办手续费, 对医疗基金的运营盈亏不承担责任, 不提供风险保障。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简单, 政府只需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但同时对保险公司的激励程度较弱, 政府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目前, 新乡、洛阳模式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业务, 湛江模式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江阴模式的新农合业务属于基金管理型。

(三) 混合型模式。混合型模式是介于保险合同型和基金管理型之间的一种模式。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由保险公司负责管理, 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超过一定比例的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基金赤字在政府和保险公司之间按一定比例分摊。该模式有利于平衡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激励, 有效利用了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管理, 另一方面维护了社会医疗保险的非营利性。目前, 平山模式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属于混合型。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应结合地区实际, 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制定相关政策。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公益性, 基本医疗保险应采取基金管理型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管办分离, 政府负责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招标等方式引入综合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可采取保险合同型, 通过引入市场化管理, 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和基金运行效率, 减轻政府工作压力, 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定点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督工作。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对保障居民生活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 可以降低政府经营成本, 提高基金运营效率, 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管理和经验提高保障程度。本文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典型模式进行介绍、划分, 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构想。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司,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吴海波.社会医疗保险管办分离:理论依据、制度框架与路径选择[J].保险研究, 2014, 1 :108

[2]胡大洋.社保与商保合作空间要准确定位[J].中国社会保障, 2010, 11 :18

[3]广东省保监局.保险业服务全民医保的“湛江模式”[J].中国医疗保险, 2010, 3 :58

[4]毛明华, 邹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江阴模式”的创新与启示[J].卫生经济研究.2008, 2 :31

[5]陈维良.基本医保委托管理“洛阳模式”剖析[J].中国医疗保险, 2011, 4 :63

3.医疗福利特别报道:公司介入 篇三

——夏洛特•哈弗

纳维斯塔的创意

五年前,纳维斯塔国际集团为改进雇员健康,减少医疗开支,采取了一项开创性的行动,而在这一行动中,总裁们把目光集中在了吸烟的雇员身上。

现在纳维斯塔公司要求吸烟的雇员在医疗保险的开放式投保期内公开自己的健康习惯,如果雇员未能如实回答,则有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司的商业道德政策。继续吸烟的雇员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保金,即每个月50美元。因为工会的医疗福利另有单独的合同,这个政策只适用于非工会成员的雇员,也就是说纳维斯塔公司11000名美国雇员中,略微超出一半的人在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内。纳维斯塔公司已经认识到,对吸烟的雇员进行罚款的做法容易引发争议。该公司是一家制造货车、野营车及其他机动车的公司,总部位于伊利诺伊州沃伦维尔市。唐恩•韦德乐是该公司主管保健及行为健康的经理,她说, “对雇员进行罚款会引起一些雇员的投诉,因此我们当时对此有些迟疑。”雇员的反馈意见总体上是积极的,除了一些零星抱怨,并没有正式的投诉。韦德乐说,“要知道,毕竟大部分雇员是不吸烟的。”

提高保险金的惩罚办法旨在进一步减少员工中烟民的数量。2005年,在调查中承认自己吸烟的雇员占雇员总人数的10.3%,而到2009年,这一比率已经降到8.6%。

有些评论认为,对有吸烟或其他不健康行为的职员给予罚款,而对开展减肥或其他保健运动的职员给予奖励,这种做法不仅有干涉雇员个人生活之嫌而且带有歧视色彩。然而,有不少公司还是效仿了纳维斯塔国际的做法,他们无法对不断上升的肥胖率和相关的医疗开支无动于衷。根据翰威特公司在2010年针对600家企业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将近2/3的大公司为此采取了行动,他们有的已经开始对吸烟行为进行罚款,有的则计划在接下来的三到五年内推出罚款政策。

影响雇员收入的企业保健战略正在不断扩大其影响范围,而不再仅仅针对吸烟这一项行为。而这其中可能影响雇员收入的一项奖励或者一项惩罚,与参与某些活动或达成某些具体目标相挂钩,比如参加一项减肥计划,或者实现体质指数的下降。根据上文提到的翰威特公司的调查,17%的企业已经开始或计划针对诸如肥胖或高血压等非吸烟行为进行罚款。

然而在阿拉巴马州,州政府官员选择了一种积极的奖励方式来鼓励那些健康风险较高的雇员寻医就诊或寻求药物帮助。在这个州,所有接受此类健康普查的雇员,不论其医疗风险高低,均可享受每月25美元的医疗保金折扣。但那些被视为高危人群的雇员须采取进一步行动,比如去医院就诊或者参加某项保健行动,才能继续享受这个折扣。威廉•阿什摩尔是阿拉巴马州国家雇员保险局的首席执行官,他表示,州政府之所以不将这个折扣奖励与任何特定保健目标挂钩,就是希望这一奖励能推动雇员积极就诊。

有一些企业往往会在开放式投保期内会要求雇员填写健康评估表,提交体重、血压及其他健康风险的相关信息。其他倡导企业采取保健政策的人士,例如综合效益研究所的托马斯•帕里,认为阿拉巴马州官员所采用的那种方式更为有益,即直接测量雇员的体重和其他健康指数(这种做法有时也被戏称为生物计量学),而不是依靠雇员自己提供信息。帕里说“一旦企业有了生物测量数据,要判断雇员是否有行为上的改变就容易多了。毫无疑问他们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

但是这样做会不会让人觉得企业管得太宽呢?麦克•古斯曼诺是海斯汀中心的一位研究学者,他认为,企业对雇员个人生活的合理干预程度还有待商榷。当然,企业都希望自己的雇员健康,但古斯曼诺说“目前还不太确定企业是否有权对雇员个人生活领域施加这样的影响,毕竟这一领域与雇员的具体工作并无直接关联。”

唐•韦伯是普华永道的一位常务董事,他赞同古斯曼诺的看法。他说“健康护理的问题涉及大量个人及情感方面的问题,人们认为这是非常个人化的事情。‘为什么我得告诉老板自己的胆固醇很高?那应该是我和自己的主治医生讨论的事情。’而这些正是雇主们眼下旁敲侧击想要了解的一些信息。”

但如果企业在这方面干涉太多必然带来风险。那些身体状况欠佳但业绩出众的雇员能会把公司的这类保健政策视为是对自己隐私的侵犯,如此一来公司可能失去这些优秀的员工。有些雇员会认为资金奖罚有欠公正,毕竟,很多影响雇员健康状况的因素,如遗传、经济状况和其他一些因素,都不在雇员个人控制范围内。

设计鼓励办法

企业在设计附有奖金项目的健康计划时应尽力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鲍勃•克里斯滕森是费舍和菲利普斯公司雇员福利业务组的主席,他说,根据《健康保险便利及责任法案》(即HIPAA),集体健康计划不可以因成员个人的健康状况好坏而在收取保险金时采取差别对待。但保健项目则存在一个例外,即可将上限为个人保险金总额20%的险金与保健目标的实现挂钩,而根据医疗改革的相关立法,从2014年开始这个上限将被提高到30%或以上。

但克里斯滕森也表示,有的雇员的身体状况令他们难以达成公司设定的保健目标,《健康保险便利及责任法案》把这类情况考虑了进去,并提出了合理的备选方案。比如针对那些对尼古丁上瘾而无法戒烟的职员来说,为他们设定的保健目标可能是贴上烟碱贴片,或者参加戒烟班。“我认为,如果企业对职员说,‘你的雇员须达到这个目标’而不提供任何备选方案,可能会召来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纳维斯塔也的确为这些情况作了特殊考虑。韦德乐说,有些职员的医生告诉他们,因为个人的具体情况,他们反倒不适宜戒烟,因此在吸烟问题上,公司允许这些职员享受豁免待遇。

2005年,纳维斯塔公司在公开投保期尚未开始的几个月前就向职员发布了通知,即吸烟的职员将支付更多保险金。在进入2006年保险受益年时,凡是参加了公司戒烟计划的职员将拥有六个月的退出考虑期。韦德乐说,当时的政策是,那些吸烟的职员如能在年中成功戒烟,可通过签署一份书面宣誓,免于继续支付针对吸烟职员的高额险金。而公司也要求戒烟雇员在感觉到自己的意志力有所减退时作出明示,而这种退步不仅会影响到他们的收入,还会影响到他们的长期健康。韦德乐说“每个月都有一些已经退出的职员又返回来,说他们又开始戒烟了。”如果戒烟的职员被其他职员举报有吸烟行为,公司将展开调查,不过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这种情况。

普华永道的韦伯建议雇主们在这个问题上谨慎行事,在设定体重和其他标准的时候应对职员进行相关知识普及并留出足够的浮动空间。他补充道:“目的终究还是引起职员们的注意。”他提醒雇主们应该向雇员充分解释公司对健康风险因素进行监控的意义所在。他说,这样做是为了让雇员们把相关的奖罚政策视为一种推动性而非侵犯性的举措。确实,纳维斯塔国际关注的重点也就是鼓励更多人参与保健计划,而不是强求他们达成某些具体的目标,例如吸烟人数的减少。韦德乐说:“关于吸烟问题,有确凿的数据能证明它对吸烟者的危害以及对公司保健开支的影响。而至于通过其他生物计量测试来监控的健康状况,例如胆固醇、血压或者体重,就没有那么清晰的标准了。还有其他不少复杂各异的情况也是雇主们应该考虑进去的。”

除了戒烟,纳维斯塔的职员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收入上的奖励。凡是填完了健康评估表的雇员在缴纳全年险金时均可享受300美元的优惠。如果雇员的配偶也填写了这份表格,则可以再享受120美元的优惠。而那些填完了表格而且参与了两项或更多保健计划的雇员,则可在其弹性支出账户上收到200美元的奖金。从减肥到健康行为电话咨询,公司为职员提供了各种保健计划供职员选择。

韦德乐说,自从针对吸烟雇员的额外罚款开始实施之后,纳维斯塔公司在健康方面的开支逐渐趋于稳定。她补充说,罚款和相关的保健计划只是公司在2005年开始推行的诸多措施之一,除此之外,公司还对保险覆盖面的设定方式进行了修改。

深入钻研

保健奖惩措施到底效果如何,相关的研究结果好坏参半。阿兰•鲍彻是疾病预防健康合作关系公司的副总裁,他认为企业所采取的这些措施,“从定义上来讲,是一种尝试。有些人把这些结合了生物测量学和健康标准的惩奖措施当成灵丹妙药,推崇备至,但实际上几乎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然而不少支持者认为去年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刊登的一篇文章说明了这些措施的有效性。文章中说,在一家为戒烟职员提供奖金的美国公司,职员在半年内戒烟的成功率要高过那些仅仅可以参加戒烟计划而没有奖金的职员,成功比率是14.7:5。不过,这个差距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缩小。15~18个月之后,获得奖金的职员中仍有9.4%的雇员持戒烟状态,而没有奖金鼓励的职员中,这个比率是3.6%。

该文章的研究人员凯文•沃普博士最近在他的另一项针对减肥的研究中指出,要保持已经取得的良好结果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沃普和其他研究人员刊登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的研究结果,那些收到了奖金的参与者在16周的减肥计划期内确实以更快的速度瘦了下来,但之后他们的体重反弹也非常明显,所以最终的减肥效果几乎与那些没有收到奖金鼓励的参与者相差不远。

杜克大学的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教授丹•艾瑞里说,简言之,现金刺激不是万灵药,通过现金追求短期目标可能很有效,但现金无法提供足够的内在动力让人们在短期瘦身之后继续努力,保持身材。

艾瑞里是《怪诞行为学》一书的作者,他说,“没人不爱钱,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企业花大钱让职员减肥并长期保持体重,也行得通,但问题是‘我们有那么多预算吗’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我们不再继续支付,将会是怎样的情况’。”

德埃•艾丁顿是公司保健方面的另一位主要研究专家之一,对于公司为雇员提供奖金鼓励的期限这一问题,他抱有同样的疑虑。他说,如果公司让那些苗条的雇员在险金缴纳方面享受优惠,是否也会基于运动时间或血糖水平对他们进行奖励呢?有些企业领导人曾找过德埃,希望他能研究企业为追求保健目标所投入资金的运作效益,但他不感兴趣。艾丁顿说:“我告诉他们,‘我们不信那一套。’我们只相信以鼓励的方式推动职员参与保健项目。”艾丁顿目前是密歇根大学健康管理研究中心的主任。

奖罚刺激办法的退出策略是什么?眼下没有简单的答案,但全美企业员工健康集团的副总裁卢安•海南表示,相比逐年推出新奖惩措施的方式,一些进步企业正尝试通过提高职员的其他切身福利来推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些福利包括更优质的睡眠,减压和更高的工作效率。但是,要让员工们变得更健康的同时又降低公司的医疗开支,生活质量的改进能否胜过现金的魔力呢?这还有待进一步的发现。

4.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篇四

近期以来,本公司的一些员工由于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接连出现违章操作,铁削崩眼,机床碰手等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从而使公司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司

领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责,完善人性化,公平明理的管理制度,经过领导研究决定:为本企

业职工定期发放领导保护用品。

一工作服:

一线车间工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冬装一套。夏装一套)劳动保护鞋一双。

科室人员工作服匀两年发放一次。

二.防护镜:

车间工人定期发放防护眼镜,机加工人一年发放一副眼镜。

电焊工人6个月发放一副眼镜。

三 防护手套b

每月两付由车间主任分期发

四.安全帽的佩戴:

强化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杜绝在员工中存在的侥幸

心理,麻疲大意,无所谓的不良意识。凡是在一线工作的在岗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

全帽,否则安全管理负责人员有全权制止上岗。同时要培养大家自觉遵守落实安全管理条

例。

今后如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匀要分清其责任。凡是违章操作的肇事人员,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增加部分福利:

车间一线工人1个月每人发放洗衣粉一袋儿,肥皂一块。毛巾,半年一条。

科室人员每人2个月发放肥皂一块。毛巾,一年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开始实施。望全体员工爱护,使用劳保用品。

以上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5.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五

—— 2017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为劳动护品)监督管理,更好地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现对《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标准》修订如下。

一、以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护品进入单位和同工同护品为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建立健全劳动护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台帐,督促职工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采购: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集团物资公司按规定从具有“三证”齐全的供应单位购进(该产品应贴有专用的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一般劳动护品由需求单位提前一个月向集团物资公司提出采购计划,由物资公司负责采购;进库前必须由公司安监部门检查验收。确属生产急需的必须经集团安全技术部和物资公司同意并经物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具有定点资质的公司采购。工作服原则上在集团云海服装实业公司定制。

3、集团安技部负责劳动护品标准的修订和质量监督及日常例行管理,参与选厂、招标。

4、集团物资公司本着比质比价择优选择的原则,对形成批量的品种实行招标形式实施采购。

5、采购的安全帽、工作服必须按规定配置反光膜。

三、发放。

1、凡集团下属单位(含集体企业)及其他参股、控股单位均应把本规定及“标准”作为基本要求予以执行。

2、由从业人员的发放工资所属单位负责按工种标准发放。

—1—

3、工种变动者,不足部分予以补发。职工因伤病等个人原因离开岗位连续时间大于半年的,护品暂停发给。

4、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或者处在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按其主要防护需求品种的标准发放。参与电气作业时不得穿防静电鞋。易燃易爆场所不得穿着化纤工作服。

四、职工必须按规定自觉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到:

1、在上班时使用。

2、妥善保管,保证在使用期内有效。

3、按要求穿戴单位配发的与工作防护相适应的合格的劳动护品。

五、对于在粉尘、有毒有害场合工作的人员特殊劳动护品的发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规定,执行并报集团安技部备案。

六、监督管理。

集团安技部负责督察劳动护品管理工作。

七、本规定及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及“标准”同时废止。

八、外来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安技部。

6.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篇六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园区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使用。第三条 管理单位

(一)本规定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起草、修改、实施、解释;

(二)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三)办公用品仓库由综合办公室行政人事文员负责管理、领用、登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协助、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办公用品包括:

(一)耐用办公用品包括:

1、耐用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公司(部门)耐用品和个人耐用品;

2、公司(部门)耐用品包括:电风扇、笔记本电脑、打印(复印)机、移动盘、U盘、鼠标、照相机、摄像机、其它电子通讯用品等,个人不经常用到且无需保管的耐用品;

3、个人耐用品包括:座式电脑、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等分配给个人使用且由个人保管的耐用品;

(二)易耗办公用品包括: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公司(部门)易耗用品和个人易耗用品;

2、公司(部门)易耗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等由公司统一使用的易耗品;

3、个人易耗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等由个人使用的易耗品。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管理

(一)个人耐用品、易耗办公用品根据历史数据设立安全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的,每月进行补充采购;

1、行政人事文员每月25日前进行库存盘点,对需要补充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统计,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再交行政总监批准后于月底进统一采购;

2、采购完成后,由综合办公室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适用度进行验收后,行政人事文员做好入库登记,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统计表》、《固定资产统计表》;

(二)公司(部门)耐用品,公司不设库存,部门、个人需要时,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交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再交行政总监审批后,由行政人事文员实施采购;确实急需的可以临时采购,不急需的纳入月底统一采购;

(三)综合办公室每年根据公司需要确定2-3家供应商,并且签订相关采购合作协议,实行定点采购、配送、月结算方式,并且在实际采购中要进行价格比对,选择相对性价比高的供应商采购;

(四)对新型、首次购买的物资,在公司没有指定供应商的情况下,综合办公室应收集供应商和产品的信息,做好询价,并完成新供应商的确定。

第六条 采购报销

(一)公司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实行月度结算;

(二)每月月初供应商将上月采购的物资清单交综合办公室,由行政人事文员将清单与《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进行核对,两者相符合后,填写《付款凭证》,按财务付款流程执行。

第七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耐用办公用品领用:

1、个人耐用品:员工入职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综合办公室《个人物品领用表》,经员工签字确认后,入员工个人档案保存;原则上个人耐用品今后工作中不再发放,如因损坏需要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2、公司(部门)耐用品: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如个人需要的原则上以借领的形式填写《重要物品借用登记表》,在借领时间到后必须归还;如工作中需要的,应按个人耐用品领用流程执行;

3、耐用办公用品领取好,行政人事文员要做好登记,根据《固定资产统计表》,填写《耐用办公用品(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

(二)易耗办公用品领用:

1、个人易耗用品:个人易耗用品领用,实行旧换新制度;员工领用办公用品的,将原先用旧、破损的物品交行政人事文员后,在《办公用品领用表》上进行登记后,由行政人事文员将领用物品交给领用人;原则上一个旧物只能领一个新物,不能多领;没有以旧换新的直接领用的,《办公用品领用表》由综合办主任确定签字后,方可领用;

2、公司(部门)易耗用品:由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如个人需要的,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由综合办主任确定签字后,方可领用;

(三)由各部门使用、保管的用品,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领用、保管,如涉及个人耐用品的,由在部门负责人名下进行登记;

(四)公司所有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后,行政人事文员必须进行出库统计,填写《办公用品出库统计表》;

(五)综合办公室做好旧物的回收、保管、处置,旧物变卖后所得费用纳入公司乐捐箱,作为公司员工福利使用。

第八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与报表

(一)行政人事文员根据办公用品的类别、品种分类放置、保管;办公用品不能丢失、损坏;不能占为己有,不能带回家中;

(二)行政人事文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做好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分发,对领用人员热情服务,及时向综合办主任报告库存情况;

(三)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

(四)财务部出纳配合行政人事文员,于每月25日前做好办公用品盘存工作,必须帐物相符;

(五)行政人事文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公用品管理使用报表》报行政行政总监进行审核;

(六)办公用品有关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必须保管好,每月进行整理。

第九条 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采购、申领,先报行政总监审核后,纳入相应分类进行采购、申领。第十条 个人耐用品或由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员工领用后如损坏、丢失的,应当修复或赔偿;其它办公用品损坏的应当以旧换新,丢失的应当自购。

第十一条 项目园区办公用品的采购纳入公司统一管理、采购,并由指定专人与行政人事文员对接,实行每月月初领用一次。

第十二条 员工离职时,办理离职交接当天必须根据《个人物品领用表》、《重要物品借用登记表》将相关物品交还公司,行政人事文员做好登记。

7.我能得到公司的医疗补助吗? 篇七

我是一名农民工, 于2010年3月3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月工资为1500元。同年11月2日, 我因自身疾病住院, 月底出院, 但医院根据我的病情, 建议我休息六个月, 期限至2011年5月31日。此后, 我一直没有上班。2011年3月2日,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不仅拒绝续约, 且不愿再承担我的任何费用, 理由是我在合同期满后不再属于公司员工, 彼此之间已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请问, 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龚某

龚某同志: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其必须向你支付至少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即不低于9000元。

8.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八

Crescendo公司现有130名员工,该公司研发的Vectra DA技术,通过验血来跟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的病情发展和治疗效果。收购交易完成后,Crescendo将成为Myriad Genetics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2011年9月,Myriad Genetics曾向Crescendo提供了2500万美元贷款,并附带一份为期三年的收购期权协议。去年11月,Myriad Genetics表示有意落实这项收购,根据当初的约定,收购价格水平将取决于Crescendo公司的收入增长率,而当初那2500万美元也成为如今收购出资的一部分。

这笔收购将有助于Myriad Genetics进军自体免疫疾病研究领域。对Crescendo公司来说,通过这笔收购,能得到诊疗领域成熟企业的支持,还能拓展在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自体免疫性疾病方面的研究渠道。

Myriad Genetics的总裁兼CEO皮特·麦德伦(Pete Meldrum)表示,公司与20几家主要制药企业展开的合作,有利于拓展其伴随诊断业务,这能让特定的病人获得专门为他定制的药物。

撰文:Ron Leuty

9.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九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凡是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发放人员名单。

2、行政科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采购、存储及发放工作。需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建立劳保用品台账。

3、员工要爱护劳保用品,妥善保管,按规定时间领取。如发生破损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操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给与及时纠正或处理。

5、本办法自2013年6月21日起执行。原2007年京汽贸发03号文件《关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管理规定》作废。

10.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11.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十一

关键字:善因营销;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用思考

善因营销是指企业与非盈利组织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结成商业伙伴合作关系,以公共福利事业作为对象开展的一系列营销活动。企业通过善因营销去影响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从而使消费者对同质化的产品产生主观差异提高市场的占有率。我国体育用品企业也开始在营销战中使用善因營销提升企业形象,在消费者大脑中夺得一席之地。

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从广东三水成立之时至今时的辉煌成就时时刻刻总是心系社会,从最初的单纯的朦胧爱心形式的捐助发展到目前以公共福利事业为中心的善因营销活动,这些历程塑造了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富有爱心,热爱国家,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形象,纵然成为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知名品牌,也成为其它体育用品企业的楷模。因此对于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成长过程中使用善因营销战略塑造良好形象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实施善因营销的过程中成功之处

(一)怀揣真挚真诚的爱心与责任心

真挚真诚的爱心与责任心是促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的动力之一。一个具有真挚真诚的爱心与责任心的企业才有机会做大做强,才会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才会让消费者对其满意。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时时刻刻怀揣真挚真诚的爱心与责任心履行企业公民的义务。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重大灾难出现的危急时刻伸出援助之手,探访灾区受灾儿童,为灾区民众送去温暖;并发起“一起运动”——建设新农村体育师资公益培训项目,筹建云南菜根希望小学,修建”李宁希望小学”。真挚真诚的爱心与责任心为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其成为中国体育用品企业的楷模与骄傲。

(二)具有“种善因结善果”的理念并付诸实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佛教的善因善果思想始终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儿女,即便是中国的企业也深受其影响。世法、佛法都讲因果,佛法认为:“万法皆空,因果不空”。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从成立之处便关注公益事业,时至今日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累计做主要公益活动达20起,将“种善因结善果”的理念付诸实践,并默默问问地回报社会,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在众多的消费者大脑里留下具有爱心,热爱国家,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形象。最终在消费者的头脑中留下一席之位,占据一定的消费者市场。

(三)善于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对善因营销活动进行适当宣传

现今社会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的注意力敏感的时代,是否获得更多的眼球关注决定了企业进行某个营销活动的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之一。过度宣传容易让消费者认为做公益活动的企业是在炫耀自己而不是真挚真诚的进行公益活动,会对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宣传力度不够又达不到吸引消费者关注的目的,同样不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通过发布首份体育用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网络宣传,电视传媒,公共关系活动等等一系列手段对其善因营销中所作公益事业进行适度宣传,给消费者留下了好印象。

二、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实施善因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较广,缺乏集中性,难以发挥聚光效应

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从成立起累计做主要公益活动达20起,覆盖面较广,数量多但混乱无章,缺乏有选择的针对性的善因营销项目,难以发挥聚光灯效应,引发消费者思维混乱没有在消费者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实施善因营销中主动性和自发性显得不足

从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做的善因营销活动来看,自发组织主动企业产品进行的只有3项,在20余项的利用公益活动进行善因营销中所占比例很低,大部分的善因营销活动处于被动地位,错失了先机。

三、建议

知名品牌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实施善因营销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营销规划,最大化地利用市场宣传渠道,不断通过公益事业感染消费者,加深消费者对企业良好形象。在善因营销过程中应该做到:结合目标消费群体选择捐助的公益事业对象,不要将自己和某项公益事业强行“拉郎配”,同时注重公益事业的社会社会评价;自发主动地有效充分利用公益事业实施善因营销,掌握先机以便善因营销发挥最大的预期效果。同时在实施善因营销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善因营销战略是一种长期投资,只有不断的用做公益事业的信息刺激消费者的大脑,才会使消费者对企业产生良好的印象。实施善因营销的企业必须坚持不懈,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制定长期的善因营销规划。实施善因营销要密切关注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根据竞争对手营销策略的薄弱点进行有力攻击,可以采取多种营销方式结合的手段最大化地占领消费者的头脑市场,扩大企业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高海霞.善因营销——为企业赢得市场[J].企业研究,2007,(10).

[2]沐子健.善因营销的实施之道[J].中国企业家,2004,(05).

[3]苏·阿德金斯.善因营销[M].逸文,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12.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十二

一、岗位要求

1. 编辑岗位 1 人

(1) 临床医学、医学信息、卫生管理、医学统计或其他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 30周岁以下 (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

(3) 大学英语4级以上, 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可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有网络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

(4) 有较强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 营销岗位 1 人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35周岁以下;

(3) 具有3年以上市场营销相关工作经验, 有新媒体、出版行业营销工作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 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精神、创新拓展能力,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5)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细致、能够吃苦耐劳;

(6) 可熟练应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

二、招聘时间、地点

1. 招聘截止时间:2014 年 9 月 30 日。

2. 招聘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甲 11 号维特写字楼 603

3. 联系人:张涛, 电话:010-82755409, 投简历邮箱:zhaopin@ capa.org.cn

三、其他要求

1. 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向指定邮箱投递简历。

2. 认真阅读规定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者方可报名。

3.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将由公司通知参加招聘考试。

13.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员工医疗互助作用,帮助患大病的员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员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特设立长江公司员工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并制定《长江公司员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成立长江公司员工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互助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积极筹措互助基金,实行民主、公正、透明的管理,努力为员工服务,促进企业和谐建设。

第二章会员及入会程序

第三条凡我司聘用的全日制员工(实习学生除外)和在我司退休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互助会。

第四条互助会成立之初,全日制在职员工由所在分工会统一登记造册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会员,退休人员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后即可成为互助会会员。在职会员退休时,可申请保留会员资格,继续享受会员的义务和权益。

第五条会员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公司或停止交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会员资格,已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新进公司的全日制员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可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互助金,次月即可成为互助会会员。对于本《办法》实施之初未加入互助会的员工、无特殊情况而未及时办理入会手续的新职工,中途停止交纳互助金而退会的员工,每年12月底办理入会手续;申请人必须补交自互助基金设立之日起个人应交纳的互助金总额或中断期间应交的互助金,在办理入会手续且满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基金的来源及交纳方法

第七条互助基金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互助金。

2、公司扶持资金。公司采用定额或按当年互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扶持。

3、社会单位各种资助和捐赠。

4、互助基金的增值(利息)和积累。

第八条互助金交纳方法:

1、会员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交纳互助金。我司聘用的全日制员工和本司退休职工会员交纳的互助金,每年1月由公司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代扣转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每年6月新加入会员,首次会费按半年收取,当年7月由公司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代扣转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

2、公司扶持资金于每年1月由财务部一次性划拨到互助基金专用帐户。

第四章互助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员工医疗互助基金在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量入为出。互助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成立长江公司员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员工医疗互助基金进行管理,每年向会员通报互助基金收支情况,并接受公司行政办和会员的监督。

第十条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由工会、党群工作部、行政办、财务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根据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2、审核互助基金的收取和审批互助基金的使用;

3、审议决定涉及互助会和互助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4、裁决有争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互助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互助基金管委会审批。

每年12月份(最迟不超过次年1月10日),接受会员的补助申请,一年结算一次。因病去世的会员由其家属申请,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2、根据互助基金管委会的审批决定,办理互助基金发放工作。

3、完成互助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互助基金管委会主任或委托人每年向职代会汇报基金使用情况。公司行政办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人员变动名单,财务部要及时提供各类人员的互助金收交情况,并向互助基金管委会通报。公司行政办负责监督和审查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互助基金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

第十三条会员本人因大病治疗,财务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重庆市医保规定的自费段费用、国家规定应该个人支付的自理费用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者可以申请。第十四条申请互助基金补助的会员,必须填写《长江公司员工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原始单据、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到互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办理医疗自付费用数额审核证明,并将上表交互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办理互助基金补助申请手续,经办公室审核后,提交互助基金管委会审批。

第十五条补助标准:

互助基金补助额视互助基金总额情况,采用会员当年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分段计算,补助标准不超过各段补助比例的办法。

1、10001-20000元部分补助20%。

2、20001-30000元部分补助25%。

3、30001-50000元部分补助30%。

4、5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40%。

5、个人累计补助最高限额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基金申请补助情况确定。每年可用基金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当申请额超过可用限额时按比例减发补助。

第十六条基金的补助原则是重大疾病与重大意外伤害。下列情况视为重大疾病:

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实施开颅手术者;

2、尿毒症需长期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癌症;

4、急性重症肝坏死,急性重症胰腺炎;

5、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冠状动脉支架、人工股骨头、全髋关节置换或实施器官移植者;

6、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肺心病等出现器官损害或功能衰竭者;

7、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者有骨关节损害或多脏器并发症者;

8、其他经过医保定点单位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其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并经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可的重大疾病。

下列情况不享受基金补助:

1、因调出、离职或停止交纳互助金而终止会员资格和未加入互助会等人员;

2、在非医保定点单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及自行购买药品、器械的费用;

3、已通过其它途径得到赔偿和解决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营养保健品费、免疫制剂费、诊疗费、出诊费、会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救护车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等);

5、自杀、斗殴、吸毒、酗酒、镶牙、美容性整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6.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长江公司员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4.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十四

制度编号:JLYT-RL-01-01-2013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合理利用医药资源,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实施细则》(吉劳社发字〔1999〕1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吉林油田公司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吉林油田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发布日期:201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13年6月17日

(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指经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定,为吉林油田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为加强定点药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定点药店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公司定点药店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社保业务的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纪委、审计、企业法规、财务、卫生、社保和吉林油田总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定点药店设立方案、管理规定的审定,定点药店确定过程监督,定点药店的审批等工作。

公司定点药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油田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制定定点药店设立方案,制(修)订定点药店管理规定,审查药店资格,组织签订服务协议,与定点药店结算费用和对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确定定点药店的原则

(一)保证药品种类和质量的原则;

(二)药品价格合理公开的原则;

(三)择优选取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五条 确定定点药店的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满足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

(七)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田定点药店应在松原市定点药店内选定; 2.药店具有一定规模,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3.药品经营种类不少于吉林省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90%; 4.药品来源厂家直配,价格合理,保证质量; 5.药店有一定经营实力,信誉度高,连锁店3个以上; 6.药店必须在油田职工宅区内经营,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

上。

第六条 凡符合定点药店条件,愿意承担吉林油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药店,可以向吉林油田社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三)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营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五)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手续;

(七)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保险专(兼)职管理人员、药学技术人员、营业员名册;

(八)松原市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原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社保中心根据药店填写的《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依据定点药店确定的原则

与条件,提出确定定点药店的建议,并报送公司定点药店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确定为定点药店的,由社保中心与其签订《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同时发放《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标牌和《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资格证书》,并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吉林油田参保人员公布定点药店名称、地址及其服务范围、内容。

第九条 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条 定点药店应将定点药店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并在营业场所张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价格目录表,便于参保人员购药和社保中心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购药服务。提供服务时,要对开具外配处方的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对,核对外配处方上参保人员姓名、年龄等信息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调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对外配处方配药或剂量有异议的,要告知参保人员,并建议由原开据处方的医生确认(或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十二条 定点药店依照《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

务协议》的约定,每季度向社保中心报告参保人员处方外配购药和非处方购药服务情况,要将外配处方单独管理,并保存附有电脑清单的外配处方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社保中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协议按时足额向定点药店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对违反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社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 定点药店服务期内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中心提供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社保中心对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定点药店应当如实提供与费用审核有关的账目清单等各项资料。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社保中心在每个年度定期对定点药店进行两次考核,分别在6月份和年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 对定点药店的考核采取社保中心监督检查和参保人员评议两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服务管理和服务质量满意度两项。其中,服务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参保人员购药管理、售药结算、服务质量、网络维护等内容;服务质量满意度包括购药证件及手续查验、服务态度、药品质量及价格等内容。

(一)社保中心监督检查考核。由社保中心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根据《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管理考核标准》(附

件1)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以此作为社保中心监督检查考核分值。

(二)参保人员评议考核。由社保中心组织一定数量的参保人员填写《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质量满意度问卷调查表》(附件3),并根据《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质量满意度问卷调查评分标准》(附件2)统计得分情况,并以此作为参保人员评议的考核分值。

第十八条 定点药店年度考核的总分值为100分,社保中心监督检查分值占每次考核分值的60%,参保人员评议分值占每次考核分值的40%。

第十九条 社保中心根据各定点药店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保证金返还比例。

(一)年度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保证金100%返还;

(二)年度考核分值为89-70分的,在90分的基础上,每低1分扣减5%的保证金;

(三)年度考核分值69分(含69分)以下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中心将向定点药店提出警告,并暂停3-6个月的医疗服务,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定点药店服务资格。

(一)接受参保人员或其他人员持多卡消费的;

(二)出现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现象的;

(三)开大处方,超规定剂量(7日量)开药的;

(四)年度考核分值在79分(含79分)-70分的;

(五)违反国家、省及市物价政策,售出的基本药物价格高于国家定价的;

(六)其他违反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形较轻的。

第二十一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药店服务资格。

(一)因资质发生变化达不到本规定准入条件的;

(二)向参保人员销售伪劣药品的;

(三)与参保人员勾结,套取现金的;

(四)年度考核分值69分(含69分)以下的;

(五)发生违法及违反吉林油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形较重的。

第二十二条 社保中心对定点药店服务资格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年度审查结果作为药店续签服务协议的主要依据;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零售药店,两年内社保中心不再受理其重新定点的申请。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社保中心与定点药店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

解决;确实难以协调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编写部门:社保中心 编 写 人:李存田 审 核 人:兰

15.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十五

一、融资租赁与快速改善医疗机构就诊环境、提升医疗设备诊断能力

如何才能快速改善就诊环境、提升医疗能力?许多关心医疗发展的金融界人士认为, 在医疗设备方面, 特别在大型高端医疗设备改善方面, 融资租赁是比较适宜的方式。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由医院确定医疗设备供应商 (生产商) 及相应的医疗设备并办妥相关引进审批手续后, 租赁公司再根据医院要求购进其选定设备, 交付医院使用。在使用期内, 医院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 从而取得该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期结束时, 医院仅支付较低的设备残值后即可获得其所有权。

融资租赁实质就是在初期将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 租赁结束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地说, 融资租赁就是“租鸡生蛋, 卖蛋还租”, 承租人不需立即支付所需机器设备的全部价款, 并可利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可以将医院、融资租赁公司、医疗设备提供商的需求有效结合在一起。它既能降低医院购买设备的门槛, 帮其获得急需的设备, 又可以帮助厂商扩大销售, 减少欠款。

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问题

融资租赁产品虽然有如此多优点, 并在许多行业的设备更新中已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 但在医疗器械领域, 却几乎被拒之门外。

(一) 典型事例。

2010年12月, 湖南株洲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某医疗机构通过某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造影剂注射装置”系Ⅱ类6840类医疗器械, 而该设备是属于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Ⅱ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该局调查核实, 确认某融资租赁公司不具备经营Ⅱ类医疗器械的资质, 故对该起融资租赁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案件情况立案查处。

(二) 原因分析。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是因为在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行为是“融资”行为还是“经营”行为, 监管当局与融资租赁界有不同的看法。

租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法律定义, 如果“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 那么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精神:“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 实行备案管理。”融资租赁不需要审批。

遗憾的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管中没有将医疗器械的租赁经营行为与融资租赁业务区别对待, 在2005年出台的《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中, 融资租赁公司如从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 被视同经营医疗器械, 因此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配备与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经营场地及环境。

显然, 从事融资活动的融资租赁公司是较难满足这些相当苛刻的要求和条件的。

三、解决思路

那么, 如何才能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对进入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相关法规进行认真研究, 并结合自身实践, 本人所在融资租赁公司在北京成功的实现了突破, 获得了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了用于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 回顾相关法规。

1、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

文中规定: (1)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对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监管; (2) 、鉴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是经营行为, 就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2004年8月国家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

法》 (局令第15号) 文中规定, 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文件中对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者的经营条件, 包括检测人员、场地环境等诸方面内容作了统一要求;

3、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二) 涉及问题分析。

1、从前两个文件内容来看, 文件未对融资租赁与租赁经营进行

区分, 而认为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 开展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必需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并提出了要满足有仓库、质量管理人等一些较难达到的要求。

2、通后对北京的两个文件仔细阅读和认真理解后, 发现北京药

监局在对前两个文件的补充和细化时, 对经营大型医疗设备所要求的仓库、质量管理人等内容进行了适当放宽: (1) 库房:单一经营大型医用设备类、软件类产品可不设库房; (2) 质量管理人相关专业确定:大型医用设备类管理人员专业为医疗器械、计算机、机械、电子、工程、物理等专业;

(三) 在认真准备后, 我公司顺利地取得了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总结

虽然目前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困难, 但以北京为例, 开展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仍然有机会。

我们有理由相信,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 适合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环境将会更加友好, 融资租赁一定能为提升医疗水平, 改善医疗条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摘要:融资租赁业务能快速改善医疗机构就诊环境、提升医疗设备诊断能力, 但目前监管政策依然将进入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视同于传统医疗器械经营业务, 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了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要求, 一定程度限制和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务在医疗设备更新中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现有政策的探讨, 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思路。

16.公司医疗用品管理规定 篇十六

关键词:医疗机构 医疗器械 监督体系

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和药品一样,是现代医学用于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监护与缓解等的重要手段,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是与大众医疗健康和生命安全所密切相关的。我国目前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品种多,初步估计已超过万余种,涉及多个技术领域、专业性强、前沿科学。医疗器械与药品一样,在发挥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因为使用不当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的事件,这种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频繁发生,就会引发很严重的后果,由此引发我们对医疗器械监管的思考,如何有效的监管这些医疗器械,让其更好的造福人类健康。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此归纳出当前我国医疗器械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分析找到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再加上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从而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1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管理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1]。当前医疗器械的特点:品种繁多:目前,我国的医疗器械有几十大类,每大类都有成百上千号或品种,品种类繁多,目前使用的医疗器械大到CT等治疗设备,小到创可贴等,使用的范围与频率极高;大用量:大小医疗机构为患者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所消耗的医疗器械量较大,尤其是普通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技术更新快:工业制造水平和生物材料技术的进步,使得医疗器械更新较快,专业性也越来越强;价格差异大:由于医疗器械品种繁多,因此价格梯度较大。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的医疗器械监管司以及稽查局负责监管医疗器械等工作。

2 医疗器械的监管存在问题

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起步较晚,经历了很多的发展,才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法制化的三个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部门管理阶段、监督管理起步阶段、法制化管理阶段[2]。在监管发展的过程,形成了一定的自身特色,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医疗器械监管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监管主体方面

针对医疗器械所采取的传统行政监管方法,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把精力主要集中于产品生产的管理阶段,进而忽视了在使用等阶段的管理,就会导致管理认知上的错觉:重产品,轻服务,忽视了服务于公众健康。我们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时期的习惯思维定式的影响,相对缺乏现代医疗器械监管意识,落后的管理迷失,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认知高度有关。另外医疗器械等各监管部门之间也缺少关联性,虽然我国监管医疗器械的政府部门较多,但都是各司其职,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自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监管。由于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与关联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主体不明确。

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疗器械作为一种技术性较强的产品,对其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而目前的监管人员都来自不同的部门,不少的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的知识和系统的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另外监管人员人数有限,既要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还要负责行政监管,但是繁杂的审批等程序必然造成监管人员的无力监管。

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完善。良好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是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持续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如何充分运用当代的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建立覆盖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网,完善医疗器械的监管,促进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进入法规监管的新阶段。

2.2 法律法规方面

目前的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问题。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对规范医疗器械行业秩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医疗器械科学技术的完善以及立法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所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的内容的全面性不够,内容疏漏较多;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其间体系的协调性也不高;监管法规体系的科学性不够,实际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实际操作有时不能有效控制处理相关矛盾,使得整个监管模式运行过程中,困难重重;立法的国际衔接性不强,没有很好的考虑医疗器械的技术交换、产品进出口所带来的问题。

2.3 监管技术方面

医疗器械监督缺乏技术支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设置尚不规范,部份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加上检测费用高昂,部分医疗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往往采取抽检方式,或专项整治的办法,这都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医疗企业中还存在一定的使用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部份操作人员对使用说明书的许多警告、注意事项、消毒灭菌以及维护保养等不加注意。盲目进口仪器的标志、警告性文字、使用说明书为外文,一些操作人员难以识别,一些配件也不齐全,更甚者买进的为国外淘汰的产品,在不完全掌握其性能、诊断精度、安全指标的情况下使用于患者, 也很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另外废弃一次性医疗器械回收管理混乱,多数医疗机构未建立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和销毁记录,基层医疗机构未能按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消毒、销毁,更有甚者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当废品卖给收购者等现象。

3 对策与建议

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医疗器械监管的主体、监管技术在医疗器械监管发挥了积极的监管作用,当前的法律法规也体现出现代科技进步的潮流和方向,与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实际状况基本相吻合。但未来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上,我们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3]。

①完善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加快质检部门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的管理。

②要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规范化执法队伍,提高其专业技能[4]。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合理设置岗位要求,以岗选人,注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大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③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管理机制的建立,提高工作效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覆盖全国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信息网,这样才能实现各级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使得相关信息资源能够共享。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运用信息化技术,对医疗器械实施全流程的监控管理,还要将医疗器械管理纳入医疗机构的整个管理中去,以此实现医疗器械的信息化管理,还能够优化资产管理提高设备的价值。此外,医疗机构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修建医疗器械仓库,使用医疗器械登记备案制度,切实做好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的销毀监管等工作。

4 总结

无论是美国对医疗器械的分为I、II和III类的管理还是欧盟的第三工业理事会的医疗器械的管理,他们建立了相对的完善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已部分被我们的立法者和管理者采纳。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应该始终坚持科学监管的指导思想,要始终把产品的安全性以及有效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此确保医疗器械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健康。

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S].国务院令276号,2000.

[2]王帆.关于我国医疗器械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2.

[3]王子兰,李静莉,吴卫中.对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思考[J].中国药事,2010,24(7):63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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