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2024-10-21

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精选3篇)

1.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篇一

甘肃省2016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其他

禁止的行为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如果某可转换债券面额为2000元,规定其转换比例为40元,则转换价格为__元。A.5 B.25 C.50 D.100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__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A.5%,1 B.5%,3 C.10%,1 D.10%,3

3、发行人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__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1期的__。

A.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B.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C.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D.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这体现了金融衍生工具的__特征。A.跨期性 B.杠杆性 C.联动性

D.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5、资本证券是指与__直接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A.资金 B.金融投资 C.货币投资 D.项目投资

6、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不包括__。A.企业债 B.融资券

C.特种金融债 D.国债

7、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买卖的风险可分为()。A.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B.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

C.信用交易风险、交易差错风险、系统保障风险和其他风险 D.基本风险和非基本风险

8、()于1952年最早提出免疫策略。A.M.Reddington B.莫顿 C.享芮科桑 D.特雷诺

9、假设某基金的投资政策规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上的正常投资比例分别是80%、15%、5%,但基金季初在股票、债券、现金上的实际投资比例分别是70%、20%、10%,股票指数、债券指数、银行存款利率当季度的收益率分别是10%、4%、1%,那么资产配置贡献为()。A.-0.5% B.-0.75% B.0.5% D.0.75%

10、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负责办理。A.基金托管人 B.基金管理人

C.证券登记结算中心 D.证券公司

11、__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A.成长型基金 B.平衡型基金 C.收入型基金 D.货币型基金

12、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调查,如发生重大事项后,拟发行公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拟发行公司应在报告中国证监会后第__日刊登补充公告。A.2 B.3 C.4 D.5

13、股权登记日简记做“__”。A.T日 B.D日 C.R日 D.F日

14、下列__不属于证券市场中介机构。A.证券公司 B.会计师事务所 C.证券业协会 D.律师事务所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年,最长期限为——年。__ A.1 6 B.1 8 C.3 6 D.3 8

16、某证券公司持有国债余额为A券面值1200万元,B券面值4000万元,两种券的标准券折算率分别为1.15和1.25。当日该公司上午买入R028品种5000万元,成交价格3.50%;下午卖出B券面值4000万元,成交价格126元/百元。公司回购交易资金清算应收资金是__万元。A.5000 B.5040 C.6420 D.4000

17、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__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A.10 B.20 C.50 D.100

18、在1个自然内,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受到不受理或不再受理监管措施的次数超过__次,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推荐,已受理的责令其撤销推荐。A.1 B.2 C.3 D.4

19、深交所规定申购单位为()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股。A.100;100 B.100;500 C.500;1000 D.500;500 20、商业银行由于资金周转的需要,以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贴现时所适用的利率称为__。A.贴现率 B.再贴现率 C.同业拆借率 D.回购利率

21、利用移动平均线进行操作的重要理论依据是它的__ A.不稳定性 B.超前性

C.支撑和阻力作用 D.准确性

22、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__担任。A.商业银行 B.信托投资公司 C.基金管理公司 D.证券公司

23、全球资产配置的期限在__。A.1年以上 B.半年左右. C.3个月左右 D.1个月以内

2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财务报表被出具()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A.带说明事项段的有保留 B.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C.否定

D.带强调事项段的有保留

25、由基金投资者直接支付的费用有__。A.申购费 B.交易佣金 C.过户费 D.托管费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已知某证券专营机构的净资产为20亿元,固定资产净值为3亿元,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为0.2亿元,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为0.5亿元,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为0.4亿元,长期投资为0.3亿元。该证券专营机构的净资本是__亿元。A.17.91 B.18.41 C.18.90 D.20.88

2、询价对象应当在结束后()个月内对上参与询价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询价对象的监管要求进行说明。A.1 B.3 C.6 D.10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__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A.基金管理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登记机构 D.监管部门

4、在营销组合的四大要素中,__是满足投资者需求的手段。A.促销 B.费率 C.产品 D.渠道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有__。

A.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 B.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 C.证券投资基金

D.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

6、__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市场动态信息。A.市场部 B.交易部 C.投资部 D.研究部

7、发行人曾存在__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A.法人持股 B.工会持股

C.职工持股会持股 D.信托持股

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

A.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30% B.单项包销金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C.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60% D.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其总资本的30% E.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60%

9、目前,__已经超过共同基金成为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A.主权财富基金 B.商业银行 C.保险公司

D.证券经营机构

10、关于ETF与封闭式基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__。A.封闭式基金交易价格与单位资产净值趋同 B.ETF发行后规模固定

C.ETF需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状况 D.封闭式基金没有固定的存续期

1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即S股)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化安排,将其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__。A.3% B.4% C.5% D.6%

12、客户管理主要包括()。A.客户的开发 B.客户资料管理 C.客户需求调查 D.建立客户网络

13、金融衍生工具按交易场所分类,包括__。A.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 B.货币衍生工具

C.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D.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

14、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称为_______。A. 全额包销 B.余额包销 C.包销 D.代销

15、基金从设立到终止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基金所支付的费用有__。

A.证券交易费用 B.基金托管费

C.基金分红手续费 D.基金管理费

16、如果以EVt表示期权在t时点的内在价值,x表示期权合约的协定价格,St表示该期权标的物在t时点的市场价格,m表示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则每一看跌期权在t时点的内在价值可表示为__。A.当St≥x时,EVt=0 B.当St<x时,EVt=(x-St)m C.当St≤x时,EVt=0 D.当St>x时,EVt=(St-m

17、以下属于基金运作披露的信息是()。A.招募说明书 B.基金合同 C.净值公告

D.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者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__的罚款。A.1倍以上5倍以下

B.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9、代办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开办下列()业务。

A.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B.负责基金份额登记 C.确认基金交易 D.代理发放证明书

20、在我国,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的服务部不可进行__。A.异地迁址 B.撤销 C.同城迁址 D.停业整顿

21、关于ETF二级市场交易,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__从投资者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A.结算参与人名下证券账户T日卖出的ETF份额、赎回所用的ETF份额、申购所用的组合证券

B.由于T日赎回需从基金管理人ETF证券账户付出的组合证券

C.结算参与人名下证券账户T日买入和申购的ETF份额、赎回的组合证券 D.由于T日申购而需转入基金管理人ETF证券账户的组合证券

22、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__中披露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所占比例。

A.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B.上市交易公告书 C.相关基金半报告 D.相关基金报告

23、下列各项不属于行为因素的具体变量的是__。A.购买渠道

B.投资者追求的利益 C.忠诚度 D.投资动机

24、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__。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25、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包括基金募集与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基金营运服务

B.除基金管理公司外,其他金融机构经授权也可以依法募集资金 C.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D.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进行基金注册登记、核算与估值、基金清算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2.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篇二

[关键词]法律监督;内部关系;概念

一、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概念

“法律监督内部关系”一词,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指法律监督各项权能之间的关系。法律监督各项权能共同构成法律监督职能,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内容,它们之间的关系自然属于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范畴。二是指法律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检察系统内部各功能主体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或者为了保障和促进法律监督职能而形成的关系。这两层涵义是有联系的。法律监督各项权能之间的联系直接决定和影响了法律监督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法律监督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应当由法律监督各项权能之间的客观联系所决定,理应是对它的全面反映。从这个角度来说,两层涵义本质上具有一定的同一性。不过从本文写作的目的来说,从第二个层面来界定法律监督内部关系更为恰当。因为法律监督各项权能之间的联系最终仍然要通过构建合乎其要求的主体关系来实现。此外,主体关系的构建不仅仅要考虑权能之间的客观联系,而且要考虑更多的要素,这些要素虽然与权能之间的联系无关,但是对权能的有效发挥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据此,本文中的法律监督内部关系一词采用第二个层面的涵义。

这一涵义包括了以下两层内容:

1.法律监督关系是指检察系统内部各个功能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是一个含义十分复杂的词语,在不同的学术领域有着不同的内涵。如在哲学领域,主体是相对于客体的一个概念,是指在事物之间发生联系的过程中,起主动作用的事物。法学中的主体是与法律关系一词紧密联系的,确指法律关系中的人。如在行政法关系中,行政行为的发出者和接受者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文中的主体并不考虑上述两个层面的意义,而是特指所有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内的职能人员。

2.法律监督关系是指各个功能主体之间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或者为了保障、实现法律监督职能而产生的关系。每一个功能主体在对外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难免要与其他的主体发生关系,比如下级与上级、侦查与批捕,等等。为了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在检察系统内部还存在对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它们之间也会发生一定的关系。这两类关系是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实际内容。

学术领域对每一个概念的界定都与界定者的研究目的与研究范围直接关联,本文的这种界定也是由本文的写作任务和目的决定的。本文的出发点不是要从一个超然的角度来阐述、介绍或者评价检察系统的内部关系,而是要研究如何使法律监督主体与法律监督职能更为完美地结合到一起,换言之,就是要研究解决如何更好地促进检察系统提升整个系统的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一个系统能力的提升不仅仅取决于单个个体的能力,同时取决于多种内部结构与关系的协调和处理。正是这些对于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说是必须解决和协调的关系组成了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外延,这也是笔者对法律监督内部关系进行上述定义和界定的理由和根据。这同时也体现了研究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分类

由于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内部关系成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往往既有相同性或者相似性,又有差异性。据此,对主体进行分类,以此作为进一步分析和归纳的前提和基础,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笔者进行了四个向度的分类:

(一)第一个向度的分类依据是内部关系的现实性程度。据此内部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1.应然关系。本文中的应然关系又包括两种类别,第一种是从社会发展和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出发得出的应然关系,不妨称其为理想型关系;第二种是综合上述客观要求、当前的客观实际状况即实现要求的客观条件得出的应然关系,不妨称其为现实型关系。2.实然关系,即当前内部关系的实际状况。

(二)第二个向度的分类依据是发生关系的主体之大小,此时内部关系可以分为四大类:1.个体与部门、机关之间的关系;2.部门之间的关系;3.部门和机关之间的关系;4.机关之间的关系。

(三)第三个向度的分类依据是发生关系的主体之级别,此时内部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1.级别相同的主体之间的关系;2.级别不同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四)第四个向度的分类依据是主体之间发生关系的时点。此时内部关系可以分为三大类:1.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之前发生的关系;2.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之中发生的关系;3.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之后发生的关系。

上述四种不同分类下产生的类别关系之间又存在着复杂的联系。一是彼此在外延上往往存在交叉。如机关之间的关系既可能是履行职能之前发生的关系,也可能是之中、之后发生的关系;既可能是同级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不同级别之间的关系。二是不同的类别关系可能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处理原则和方式,比如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与同职能的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原则是相同或相似的。三是同一类别关系中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处理原则也可能存在差异。比如同是上下级部门关系,侦查职能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上下级关系在处理原则上就存在差异。

总之,内部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一方面需要我们条分缕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一方面又需要我们归纳、整理和概括,对共性的东西进行归类和抽象。为此,根据上述分类,笔者拟定了如下的行文思路:以对理想型应然关系的研究为起点,通过对实然关系的调查和分析,最终

探讨和构建现实型应然关系。以第二种分类产生的四种关系作为分析各种内部关系的基本框架,在对每一种关系的分析中,再根据第三、第四种分类对各种具体关系进行探讨。

三、衡量法律监督内部关系优劣的依据和标准

要探讨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应然模式,首先面临着一个问题:我们依据什么能够断定我们得出的这种模式就是法律监督内部关系的应然模式?这就如同我们判定一个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必然在先的要有一个标准和依据。笔者认为,判定某种模式是应然模式的依据在于:它能够使法律监督各项权能和谐且更好地得到履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因为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使命和设置的意义就在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依据和标准又可以具体分化为四个内涵:

(一)各项权能在运行中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和立法设置该项权能的目的

从人类历史来看,任何一项权力最初都是基于管理某种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而产生的。即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等集权时代,权力为私人所有,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性质也并没有被抹煞。相反,任何忽视了权力服务社会之客观任务和性质或者用权不慎的王朝,终会被社会和人民所抛弃。自资本主义社会以来,个人作为一级主体,通过古典个人主义的繁荣获得了与社会这一主体同等的地位与价值,权力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在此基础上日益得到重视。每一项权力的设置都应该是为了管理或者解决某种公共事务,这是社会和立法设置该项权能的基本目的和出发点。权能得以更好履行的基本标志也就在于它能更好地实现社会设置它的目的和赋予它的任务。

(二)各项权能在实际运行中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

在现代社会,任何一项活动都需要具有效率观和效益观,司法活动也不例外。这作为法律监督权能履行得更好的标志,无需多言。

(三)各项权能之间能够实现一种有效的配合,形成一种高效的整体合力

与其他刑事机关不同的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具有多样性,从侦查、批捕到起诉,还有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预防。这些权能之间会存在某些联系,比如某种对立、制约或者互长关系等。如果能够认识到这些客观联系,在此基础上对各项权能进行组合和优化配置,即有可能形成一种高效的整体合力。通过这样的组合与配置,每一种权能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四)法律监督各项权能能够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形成一种良性的整体合力

整体合力在日益呈现高效性后,必定要求在内部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这种制约足以保证这种高效的合力不会偏离法律预设的轨道。这样各项权能才能形成一种良性的整体合力,才不违背其创立的初衷。

笔者认为,以上四点不但是我们塑造法律监督内部关系应然模式时最根本的前提、依据和标准,也是我们评价和衡量法律监督内部关系实然模式优劣的依据和标准。这一标准是我们在探讨法律监督内部关系应然模式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否则探讨就缺失了具体的方向和目标,难免流于形式。

3.“袭警行为”的法律解析 篇三

[关键词]袭警: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209-01

近几年来袭警事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危害着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能力产生怀疑。

1袭警行为的定性

所谓“袭警行为”就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或明知是人民警察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具体来说,首先,袭警行为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的职务活动和警察的人身权利。其次,袭击行为的对象是人民警察。再次,袭警行为的手段包括暴力、威胁或其它方法。最后,袭警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明知对方是警察或明知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故意袭击。

2袭警行为频发的法律原因

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袭警罪”这一罪名,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刑法》、《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的保护通常的作法是:如果情节轻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使警察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袭警行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重伤或死亡,将根据《刑法》的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处死刑。

但存在的问题是:虽然我国刑法对妨害公务行为构成犯罪没有情节和后果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要求有暴力、威胁行为并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处罚。这样,一方面使得大量的袭警行为被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另一方面,即使是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最高最刑幅度为三年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袭警行为的量刑太低,打击力度不够,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不高,缺乏威慑力。

3袭警行为的防预和遏制

3.1完善相关法律,增加袭警行为的成本

公安民警从事的职业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公安机关也充分地肯定了公安民警为了人民的利益而牺牲自己一切乃至生命的精神。但是必须清楚地划清有益牺牲和无益牺牲的界线,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安民警执行活动中的流血与牺牲,保障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权。

对于保障警察执法权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在美国,警察执法具有绝对的权威。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身体时,对对方采取行动。《英国警察法》中集中规定了五种侵害警察权益的犯罪,即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持有警察衣物罪和挑唆不忠罪及相应的处罚。

我国当前法律对袭警行为的惩处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警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对此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应设立“袭警罪”来保护民警权益。但笔者认为,没有必要专门设立此罪。因为我国有“妨害公务罪”,其第一和第四款的规定就涵盖了对袭警行为的处罚。也就是说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受到袭击时,是有法律保护的。如果警察在非执行公务时受到袭击,也会得到刑法第232到235条的相关规定的保护。但问题是我国的“妨害公务罪”的最刑幅度太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而对于非执行公务的警察的保护手段与普通百姓相同,没有突显警察的特殊地位。所以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加强对警察权益的保护。第一种做法就是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的做法将袭警行为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要对此罪设置多个量刑幅度,分别对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妨害公务罪根据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规定不同的量刑幅度并提高其相应处罚。实际上就是弥补原来量刑太低和法律不够具体难以执行的缺陷。第二种方法就是在“妨害公务罪”的现行规定中增加一款:“犯前三款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或杀害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外,还应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应对侮辱、撕打、围攻等并未对警察身体或生命造成危害的行为做出具体细化的规定。给警察执法以特殊的保护。这样就可以全方位地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树立执法权威,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3.2分化警察职能,增强执法观念 目前,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开展和实施各项警务活动,限制非警务活动。确保公安民警对于超越法律、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3.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维护警民鱼水情

在建立建全我国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经常向人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学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实行警务公开,使群众认识到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公安工作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消除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不理解和不支持。同时,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公平执法,公正执法,要特别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尊重与保护,给予这些人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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