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制度(15篇)
1.校学生会制度 篇一
生活部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生活部有着一套严明的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生活部成员的日常行为:
1.严格遵守学院纪律以及班规,自觉维护生活部形象,不得作出有损生活部形象的事。2.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大小例会,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者写检讨,字数按时间计算,每分钟最少100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3.按时例行学生会值班签到制度。
4.工作细心认真,以饱满的热情和最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到工作中去。遇事冷静果断,虚心接受别人对自己提出的意见,保持谦和态度。
5.积极辅佐部长的工作,及时从上级接受任务,认真对待,按时按质完成。不得因个人喜好推脱工作,须服从组织安排。
6.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本部门工作也可以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
7.在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促进良好的学风形成,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若每学期挂科三科以上,则自动退出学生会。
8.搞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团结友善,和谐共处,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办事效率。9.举行各种的活动支出须开具体发票,以待日后的统一报销。10.平时多观察生活,多联系同学,多发现问题,多思考,多反映。
11.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且无缺勤现象者,评优资格优先,不得无故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12.积极参与班集体活动,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学院活动,以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做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学生干部。
13.为人做事态度要诚恳,摆正自己的位置。身为学生干部,我们要贯穿“作为学生干部得到的是一份责任,而不是一份荣誉”的思想。
2.校学生会制度 篇二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要想了解其概念, 可以将其进行分解, 也就是“制度”、“高校学生管理”、“学生制度”等分开来看, 首先“制度”的涵义就是人们对某种行为的规范, 也就是对所有的成员都要求共同遵守或者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操作办事的规程, 他是一种稳定的、且周期性的某种行为的模式, 是对人们起到约束与激励作用的。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概念也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学者给出不同的定义, 一般来说, 就是在现代的大学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调节以及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及个人行为的一种规范的体系, 主要表现在对各级教育部门以及高校所指定的各种规定、条例和章程等的一定的规则, 也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有益补充。
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功能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对于高校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种标志性成果, 他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发展,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职能主要有: 服务功能、协调与规范功能、导向功能、依法治校促进功能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 一) 服务功能
主要先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对于高校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所做的各种服务工作,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服务的作用, 这样对于促进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个性化以及多样性都至关重要。
( 二) 协调与规范功能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对于处理各种关系的时候, 比如与社会之间、与同学之间、与教师之间等的关系都要极致的处理, 大学生要自身去努力, 还要不断的发挥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协调功效, 这样对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都起到促进的作用。
( 三) 导向功能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主要是为大学生可以营造一种内心积极向上的世界, 学生在校期间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来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导向, 使学生可以在大学的期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可以正视自己所处的位置, 要促进学生的发展。
( 四) 依法治校促进功能
学生管理可以将其进行法制化, 将人文与法制进行合理的对接, 不断的转化为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话的法律保障, 可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要对学生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管理和约束, 要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尽量杜绝学生的态度不端正、考试作弊等行为的发生, 要通过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管理。
( 五) 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制度来进行约束, 在进行学生的教育时也要尽量晓之以理, 引导学生的行为, 要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保障之下, 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与思想政治教育是密不可分的, 两者必须要协调发展才能确保大学目标培养的实现。
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原则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也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调整与完善, 才能更好的去适应高校学生管理的工作。因此, 在改革与实施的过程中, 是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 一) 坚持以学生为本
学生作为高校的主体, 要大力的强调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 要切身的对学生所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要合理的解决, 遇到问题时, 要不断地人文关怀, 让学生自我管理。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管理的能力。
( 二) 坚持公平公正
正义、公正与公平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建设过程中, 要不惜一切来维护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完成教育任务、实现教育理想都要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如若不能公正公平, 势必会引起秩序的动荡, 学生很难生活在和谐的氛围当中。
( 三)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当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候, 不能一味的去约束, 应当进行适当的思想引导, 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功能极大的发挥出来,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才能促进高校的和谐发展, 要充分的发挥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导向作用, 将学生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完善, 要对不良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同时, 更要遵循原则适时的激励。
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思考
( 一) 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不合理规定进行剔除
现在所使用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是与制定当时的情况相适应, 但是社会在进步, 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 就要对教育观念、教育体制以及教育制度进行完善, 有些内容是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不合理, 这就要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进行新的修改与剔除。
( 二) 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缺位进行填补
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是缺少德育方面、法理方面以及放权高校方面的内容, 尤其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 许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在不断地涌现, 这就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进行补充, 来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与缺位管理的填补。
( 三) 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偏差进行修正
学生的天职是学习, 可学习并不单单指课堂的知识, 还包括其他的社会实践等, 所以要在教学体系的完善之上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进行贯穿于全过程。要时刻将全党全社会的长期指导下去紧跟时代潮流, 去顺应时脚步, 才能更加突出学校的自主权。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对于高校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极大的全面促进大学生的全面成长, 要想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保持着法律化、科学化、人性化与民主化得到良好的促进, 就离不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的效能, 这才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的必然选择和必要途径, 同时, 也是在新时期之下, 我国高校人才培养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摘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既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容, 同时, 又可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制度。我们要不断的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开展与深化, 建立与完善, 可以为大学生的成长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教育,学生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吴成国.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评价体系研究[J].教育探索, 2009 (3) .
3.高校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研究 篇三
关键词:高校学生?权益纠纷?法律关系
随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益纠纷日益增多,高校学生权益救济制度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深究其原因,发现其也应当是我们法治精神的一部分。完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法治校、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等方面的不可或缺环节。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1.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
(1)高校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校享有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和权力,对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权进行了确定,该法也确定了高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高校作为非政府机关的附属机构,与普通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有所区别;高校在保证教育秩序正常的前提下,有着教育和科研的双重性质。
(2)学生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是代表国家实施教育的义务主体,学生是宪法权的主体,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根本权利。同时,依据《高等教育法》,也具体规定在校学生的基本权利。重庆女大学生因怀孕被退学的案件,虽然被重庆第一中院以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裁判权限范围的理由驳回起诉,但学校不应当因干预学生的私生活的自由领域而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例如结婚、怀孕等事由导致退学)。
2.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定位
高校基于《高等教育法》对学生实行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是教育教学关系的主体。高校对于学生的奖学金、助学岗位、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权利进行规定。高校虽非行政机关,但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时学校是行政主体,学生是行政相对人。在某些不平等的行政管理权限下发生的纠纷应当归属行政诉讼。
根据《宪法》的精神,学生拥有受教育权,对于学生私生活等自由领域,高校不应介入。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发展,例如学生食宿、订购教材等问题,高校在提供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层面上,学生的权利与学校的权利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高校学生权益纠纷类型
1.严重侵犯学生基本权益纠纷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有对学校侵犯人身权、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对学生基本权利处分的决定有:开除学籍,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这些与人身权、财产权有一定关系,因为涉及其身份和待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纠纷,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从1999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学位证案,到2003女大学生怀孕被退学案,均看到司法介入高校内部管理,且近年来案件越来越多。
2.维持学校日常管理秩序纠纷
一是对于维持学校及内部正常管理秩序做出的纪律处分,例如学生成绩评定、作弊等违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通告批评、记过、留校察看等)、奖助学金的评定等;二是因学术不同观点而发生的争议的。这些应该通过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解决,而无须司法审查,不能诉诸法院。例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该案刘燕文的诉讼请求也从“请求法院责令北大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北大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并责令北大对刘燕文博士学位的授予予以重新审查”。可见,对于学术观点的纠纷,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审查,而非由法院去审查是否颁布学位。三是基于学校与学生服务合同,例如食宿、教材、学杂费等民事纠纷。
三、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的类型
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了受教育者(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及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进行申诉或提起诉讼。这里的申诉类型主要有校内申诉、校外申诉、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1.校内申诉
校内申诉是一种校内救济行为,当学生发生权利侵害时首选的救济途径,其优点是成本低、效率高。《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六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规定》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损及学生个人利益时,可以先向做出的该处分的部门进行申诉,不服后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书面申请申诉;申诉一定要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证明。但《规定》第六十二条仅规定了申诉处理委员会如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应当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而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权直接改变学校的原处分决定。对于申诉委员会决定的类型:如是对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充分、程序正当的,应当驳回学生的申诉,并告知后续救济渠道;如对有确凿证据认为处分决定的确不公的,申诉委员会可以提出更改建议,交回给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研究决定。
2.校外申诉
在校内申诉不成功的情况下,学生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此为校外申诉,是行政申诉的一种形式。《规定》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这里指的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诉,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行政复议程序。教育行政复议程序是一项非诉讼的法律救济制度。学生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对学校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重新做出裁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学生申诉的时候,会调阅原处分的材料和校内申诉的材料,督促学校做出意见,也会派专人调查。
3.行政诉讼
高校可以作为教育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已得到法学界的认可,但高校对于影响到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具有一定行政处分职权。在学生不服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的处理时,可以走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当然也有学生完全不信任校内外申诉的过程,直接一纸诉状将学校诉诸法院。
4.民事诉讼
基于高校与学生的服务合同之间的纠纷,比如,原集美大学大二学生在向该校缴纳了该年度学杂费的情况下,因回家找工作申请退学,集美大学同意其退学但不同意退还学杂费的案例,引发的要求退还学杂费的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
四、完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在尊重学校的学生管理权的前提下,同时维护学生的合法的受教育权、申诉权等权利,须在完善校内申诉、校外申诉、法院诉讼的前提下,对现有的制度某些不可理的地方进行改进,重新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1.合理配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提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但对于组成人员的具体比例,学生代表所占意见比例等均没有明确要求,这在校内申诉过程处理中,显得不够中立。这里一是建议规定学生代表的意见比例;二是建议引入听证制度,在保证隐私的前提下,听取教育界专家学者或法律专业人士等各方的意见;三是建议对申诉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原则,特别对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实行回避。
2.推行学生事务公开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实现,学校的规章应当开诚布公,除了以学生守则的形式于开学下发到学生手里,也应当定期在宣传栏、网页各种方式进行公布。特别是对于关于学生核心利益的制度如评优评先的条件和标准、奖助贷的评定、发放情况、毕业生推荐的情况等,要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校长信箱”“校领导接近学生代表”“校长及学校领导微博微信公开”“团委书记、党委书记聊天室”等等都是一些学校新型的学生事务公开的新型模式。
3.学校行政管理行为遵循正当程序
(1)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高校依法行使职权,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罚时,应当有章可循,并有一定的程序构成。这些程序包括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学生程序,也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缺乏其中之一就将会成为学生状告学校处理程序不合法的理由。例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发两证案,学校认定田永考试作弊并依照学校规定做退学处理后,除了学校编印和签发的“期末考试工作简报”和“学生学籍变动通知单”外,并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之后在校两年仍以一名正常学生的身份继续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学校也为其注册、安排培养直至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然而毕业之时,学校却以田永已退学不能为其颁发两证。田永将学校告上法庭,之所以胜诉就在于学校自身管理程序混乱,前后不一。
(2)正当程序原则的具体体现。在高校对学生做出损益性行政行为,必须做到:第一,告知学生该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给予学生充分的申辩机会,并把学生申辩内容作为认定事实的一个依据。第二,处理决定书应当做好相应的送达程序且要求学生签收,学生如不服,应当在收到决定意见书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的过程做好书面记录。第三,学校在做最终的处理决定的时候应当对学生不服的理由进行充分的论述,不能因为学生的申辩而加重对学生的处理。最终处理文件应有标准的形式,并做好相应的签收程序。高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体现(见涂冬华诉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处理决定案)。正因为该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前,召开了校务会集体讨论,告知了学生及其父母,才做出对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且报湖南省教委备案,整个程序合法,终于在一审、二审后获得胜诉。
4.学生会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学生干部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热心同学工作,认真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5、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学生干部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会。
(二)参加任何学生会会议需要请假的必须会议开始前(至少提前2个小时)向相会议相关负责人告假,并获得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的频率不得低于每月1次,并且在一个学期内,至少有一次部门例会是邀请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加。
(六)各学生会干部参加任何学生会会议需要做好相应的会议纪要,在学期结束前,各主席团成员、各部长需要整理会议纪要,作为学生会和部门资料存入相应档案柜保存。
(七)部长在学期结束前需要整理整个学期的部门例会纪要,包括部分干事的会议纪要,一并存入相应部门档案。
(八)出席会议成员必须衣着得体,不穿背心、拖鞋,不带帽子(有特殊情况除外。
相应惩罚机制:
1、凡是开会迟到者,第一次的手写400字书面检讨,每增加一次迟到次数,检讨书字数相应增加400字,并在3天内交到相应部门处存档,逾期不候,当无故缺席会议一次。
2、开会无故缺席或开会前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假而缺席者,向全体准时出席会议者提供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补偿。
3、期末未能及时上交会议纪要者,以及每学期部门例会次数不足或一学期部门例会均没有邀请主席团成员出席的部门,将影响其五四评优以及学生会内部评优的分数。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本部门的总体工作计划并存入相应档案。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在部长例会时提交活动策划,并把工作分配落实到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处,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交工作总结于学生办公室存档。
(四)每次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如调查问卷形式),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在部长例会上做简短的活动总结报告。
(五)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提前做好各项活动的相应准备。
(六)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或各部长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并及时与活动负责人交流活动进展。
(七)办公室负责人应对各部门上交的办公室存档的各项资料,编制好电子档案,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登记,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八)各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学生工作中必须团结一致,遇到问题共同探讨,以学生会共同的利益为前提,在工作中不得含有私人感情而违反相关的规定。
(九)学生办公室的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处理日常事物,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如有通知任务,须及时完成。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相应部门负责人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活动经费清单交由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浙江省专属报销发票,一切商店开具的收据是不具备报销功能的,并且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详细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外联部在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并编制电子档案,以便日后查看.(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在期末向全体学生会干部公布收支情况。
五、学生会办公室及财物的使用制度
(一)学生会办公室的使用权属学生会所有,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使用。
(二)学生会办公室内一切财物的使用权属学生会所有,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相关负责人申请批准,擅自使用。
(三)学生会一切财物由秘书处保管,由主管主席统一安排各部使用。
(四)举办活动需使用学生会相关器材时,需先到到秘书处登记记录,提交相关租借凭证,事后经相关部门检查后归还原处。
(五)若在租借期间,租借人因财物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负责人照价赔偿。
(六)每周值班人员要求保持办公室清洁,看管办公室财务。在值班期间办公室发生一切财务损失由相关值班负责人负责。
六、学生干部周誌记录制度
(一)学生干部周誌是分有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与的主席团周誌本,以及由各部门成员参与的部门周誌本,分别由主席和各部长负责保管。
(二)周誌形式可以是手写周誌本,也可以是网上周誌本(需在期末打印,以便存档)。
(三)周誌主要是记录在学生会工作是记录一周以来在学生会工作的心情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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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会成员自身修养要求
(一)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有深刻的为学院出力,为同学服务的自我认识,肯吃苦耐劳。
(二)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注意言行举止,懂礼貌,着装得体。遇到上级或者前辈必须注意礼貌用语,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学生会氛围。
(三)学生干部也是学生,是学生中的一员。作为学生中的一员要努力加入同学中去,定位自身的价值和层面。干部这个名词是同学们赋予的,因此学生干部和同学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这个名词并非代表一种地位,而是一种责任,意味着我们将有不同于其他学生的使命。要努力和同学打成一片,努力增强“入群意识”,成为其中的一员,才能够更加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向,使学生会活动有更好的群众基础。
5.学生会制度 篇五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大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 对学生会成员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秘书处提交事由,并由纪律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9.学生干部须定时向主席团上交工作总结,总结要结合实际,又有一定深度,不能流于形式,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以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第三章 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制度:
每位干部有6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参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手册》,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学习态度
1.学习积极主动,重视学习(1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早退、旷课(-2分)
3.考试作弊者(-5分)
4.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5.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2)、能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效率较高(1分)
3)、工作能力极差,缺乏积极性(-3分)
4)对学生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批评,并被采纳可行。(3分)
(2)、工作责任心
1)、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较主动,工作质量较高。(1分)
2)、责任心不强,对学生会工作不热心,工作质量低。(-2分)
3)故意以学生会工作为借口欺骗领导、老师、主席团、各活动负责人者,经查属实。(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每人次-10分)
(3)、工作态度
1)、积极完成相应工作,根据情况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关心各部工作,支持学生会各项工作。(2分)
(4)、工作能力
1)、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方法妥当(2分)。
2)、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部长与部员的关系(2分)。
3)、与各部门交流广泛、协作密切(1分)
4、考勤状况
(1)干部:会议、活动、工作签到
1)、未参加学生会值日(-2分)
2)、本月全勤者。(3分)
3)、本月事先请假两次以内者。(2分)
4)、本月请假超过四分之一者。(-5分)
5)、本学期无故缺席三次或以上,则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2)、部长级以上干部: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干部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及有关证明)。
5、其他
(1)形象
1)、挂工作牌:未挂工作牌一次扣2分。
2)、穿拖鞋、在公众场合吸烟、酗酒。在公共集会上吹口哨、喝倒彩;参加各种非法聚会,影响恶劣者等不良行为扣8-15分。
3)在校园乱扔垃圾、乱吐、乱画、乱泼、乱倒,在建筑物上蹬脚印、打球印。(-2分)
(2)修养:工作态度不好一次扣4分,不勤于思考扣1分。
(3)日常工作
1)、各部每学期结束前夕未整理好本部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并未存档 扣2分。(属部长级以上干部)
2)、随意翻阅或涂改文件资料扣2分。
3)、因工作出色受到院系通报表扬每次加3分,但每月以一次为限。
4)、学生干部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可加0.5分每次,获学期文明宿舍可加3分每次。
5)、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获活动、比赛名次加1分,获院表彰加3分,每月以一次为上限。
一、考核组织:
主要由纪律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统计工作;(全体学生会成员监督;主席团审核决定)
二、考核程序:
(1)、由学生会干部对自我鉴定及纪律部进行考评的两部分进行考评。(自我鉴定表于学期结束之际填写完后各部部长统一交到主席团)
(2)、主席团通过一个星期的统计、考评、复核。
(3)、学生会主席团将最终统计进行审核评定,无误后转交纪律部继续考核。
(4)、审核结果交由秘书处代为公布。
第四章 奖励
第一条:考核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或工作突出的部员均有资格获得奖励。
第二条:奖惩办法:
1、评分由日常工作考核评分加上干部考核奖惩条例加分为总分并按照期末评分,分优秀、良好、一般与不及格,四个等级。
2、每月评“优”者,在部长会议上予以表扬,月评“不及格”者,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劝退或勒令辞职。
3、按学期平均分评定为“优”者,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说明:以上评定,考勤评分与加分以百分为限,超出百分以百分记,不满百分,按实际分数记分。评分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提升和罢免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会所有奖惩事项均载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五章 处分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受处分:
1、学生干部累计(会议,工作)考勤无故缺勤三次以上不得评为优秀;累计(会议,工作及相关活动)考勤无故缺勤达五次以上者,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在学期考试中有不及格门次者,不得评为优秀。
2、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一律不及格
3、在考勤、考核中,若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二条:受院系警告或以上处分的,一律开除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三条:凡所有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拉帮结派,崇尚个人主义或严重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者,经查明属实,一律处于开除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四条:所有处分均以墙报或文件的形式发生。
第五条:所有处分事项均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本考核制度由学生会纪律部制定的,且为试行办法。纪律部亦为考核制度的具体操作部门,若对此制度或其操作规程有异议或意见者,可以以书面材料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即最终裁定权亦为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条:
1、通过考核学生干部了解个人素质与职位要求之间的差距,以确定学生与学生干部今后培训与发展的方向。
2、通过考核为学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岗位变动及培训提供客观依据,为学生会招收、调配学生干部提供决策方案。
第三条:
1.全体学生会干部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完善本制度的权利。
2.全体学生会干部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3.考核结果将填入《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表》,及送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将结果存入学生会人事档案。
6.学生会会议制度 篇六
一、主席团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是院学生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团总支具体指导下进行,对系内所要进行的各项重大学生活动进行讨论,并密切配合团总支安排布置,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系学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进行规划、讨论并作出决定,对近期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并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会议的举行
1、会议由学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
2、主席团会议于每周周日下午5:30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3、应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出席会议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的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出席会议人员要对需保密的决议、决定进行保密。
5、根据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的要求,以《会议纪要》送发,或以口头通知传达。
二、干部例会
会议主要任务:通报主席团会议有关决议、决定,制定本周工作计划。
对主要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听取各部工作汇报,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提出需表决的议题。
l、会议由学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会议原则上每双周周二中午1点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3、会议对于进两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出席会议人员应参与讨论,并对议题进行表决。
5、出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或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请假。若迟到三次则记一次缺席,并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提出口头警告,两次缺席者除名。
三、部门例会
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干部例会决议、决定,总结上周工作,对本周工作作出计划并安排实施,听取干事意见,对本部门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1、会议由部长或受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可以参加会议。
2、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3、会议传达干部例会的决议、决定,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4、部门全体干部必须准时出席例会,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一次缺席,由部长提出口头警告,二次缺席者除名。
5、开会时,本部干事可以对本部门活动自由发表意见,可以形成议题的,由部长主持讨论并按民主集中原则做出决议、决定。
7.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程序制度研究 篇七
一、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程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但从程序法治视角审视, 还存在一些缺漏, 有待深入研究。
(一) 校内申诉机构的设置尚不规范
《规定》第六十条指出,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但对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常设机构还是挂靠在其他部门的临时机构, 《规定》语焉不详, 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 能否保证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值得怀疑。因而, 校内申诉机构的合理设置有待深入研究。
(二) 校内申诉的受案范围值得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以下简称《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指出, 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从《教育法》的规定看, 可以提起申诉的范围较为广泛。但《规定》第六十条对校内申诉的受案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 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对学生影响较大, 均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上述决定不服, 向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能否起到复查的效果, 值得商榷。
(三) 校内申诉的复查程序尚需完善
《规定》第六十二条指出,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但对复查的具体程序缺乏明确规定。负责申诉处理的利害关系人是否需要回避?复查是书面审理抑或进行听证, 复查程序规定不明确, 影响了校内申诉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程序制度的建议
针对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程序制度存在的缺漏, 本文遵照法治原则和理念, 提出完善程序制度的建议, 以期更好地发挥校内申诉制度的效益, 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 完善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机构的设置
目前, 各高校均设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尽可能地摆脱其对学校的行政依附关系及其与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关联性, 以更多地保持其自身作为“裁判者”的独立性和中立性[4]。对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设置, 较为理想的状态是成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避免其与行政职能部门的依附关系, 这样才能尽可能保持中立性。但目前高校考虑到经费、人员等问题, 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置为独立机构的较少, 挂靠在高校内部其他部门的较多, 且挂靠部门不一, 有校长办公室 (简称“校办”) 、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多种部门。挂靠单位虽然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享有直接领导权, 但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有指导权。因而, 挂靠的部门也存在相对合适的问题。
校办是学校的综合行政办事机构, 与学校行政领导具有较为密切的工作关系。对学生的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处分直接由校长会议决定, 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挂靠在校办, 难以避免自己当自己案件法官的嫌疑。团委在性质上作为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主要负责团员的组织、管理以及学生团体的管理等工作。从校办和团委的性质和职责分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挂靠在校办或团委, 均不合适。
教务处、学生处是具体负责学生处理、处分的主要部门,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若挂靠在教务处、学生处, 存在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不公正情形, 非议较大。因此,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挂靠在教务处抑或学生处更为不合适。
监察部门作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 同时处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处理工作。从监察部门的性质和职权职责来分析, 学校监察处具有指导学生申诉委员会处理申诉工作的能力, 负有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职责。笔者认为,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挂靠校监察处相对合适, 能够尽可能地保持校内申诉的公正, 更好地发挥申诉作用。
(二) 明确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从《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规定》第五条看, 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处理以及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均可以提起校内申诉。《规定》第六十条指出,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该条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 与《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五条相冲突, 与当前注重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相违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应当是较为广泛的, 学籍管理、奖励资助、纪律处分、学位授予、民事侵权等诸多方面纠纷都可以提起申诉。
从申诉的实际效果分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复查是否具有实际效果, 值得商榷。因为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为校内处理学生申诉的机构, 对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处理处分的复查效果令人置疑。学生对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不服提起校内申诉, 很难得到有效救济, 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救济程序, 降低了救济的效率。因而, 将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不服案件, 列入校内申诉的受案范围, 缺乏实际意义。笔者认为, 对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不服, 应当规定直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教育行政申诉, 至少应当赋予学生对校内申诉和教育行政申诉的选择权。
(三) 完善校内申诉复查程序, 实现程序公正
《规定》仅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时效等问题作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在回避制度、听证程序等多个方面亟须构建和完善。
校内申诉复查要实行回避制度。法律上的回避制度源于人类对应受公平对待的自然本性[5]。在申诉过程中, 为了保证申诉的公正性, 作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不能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参与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自行回避, 学生也有权申请回避, 从而保证申诉机构的中立立场和申诉决定的客观公正。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时实行回避制度, 能为公正处理申诉案件提供保障。
校内申诉复查须引入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 在申诉过程中设立听证程序, 对于保障申诉学生的知情、陈述、申辩等权利具有重要价值, 使权力与权利相制衡, 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听证是正当程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当程序条款并非一成不变, 它至少规定在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之前, 必须给予通知与听证的机会[6]。按照正当程序原则, 对学生影响较大的处理、处分等决定不服, 例如, 对较大数额的奖励与资助、不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等, 提起申诉时要引入听证程序。通过听证程序, 保障学生以及相关关系人的参与权, 允许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现场陈述意见或当场进行申辩, 申诉学生可以聘请律师等代理人予以协助, 给予学生与处理处分部门进行辩论和对质的权利和机会, 从而保障学生的正当程序权利, 使高校的处理处分行为更加审慎, 更加合理, 即使经过申诉仍然维持原决定, 但让受处理处分学生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观点, 使处理、处分决定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被接受, 也减少以后进一步寻求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从而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教育法》和《规定》对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进行了基本架构, 但还存在一些缺漏, 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浅见。但为了规范学生申诉制度, 更好地发挥校内申诉的实效, 建议由教育部制定统一的学生申诉制度, 细化和明确有关程序规定, 使申诉制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校。
摘要:目前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程序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但仍存在一些缺漏之处, 秉承法治原则和理念, 对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程序制度进行完善, 以充分发挥校内申诉的制度效益, 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申诉制度,高校,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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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改进我国大学生实习制度 篇八
第一,大学生实习制度长效机制缺失。长期以来,社会关注焦点都集中在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大学生实习一直处于不受重视、疏于管理,甚至可有可无的状态。一方面,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急需高素质专业技能人才。另一方面,各高校大量的毕业生也迫切盼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这一矛盾不仅体现在就业过程中,就连学生实习也遇到同样的难题。日益严重的“实习难”问题直接造成了大学生实践经验缺乏,增加了大学生就业压力和难度,成为制约人才培养质量的瓶颈。
第二,实习与终身教育体系各环节的对接不够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核心理念不是传统学校教育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非正式教育等各类教育的简单叠加,而是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通过实习教学环节使学校教育阶段与毕业后各类继续教育进行有效对接,使各种教育机构以及广大学习者的潜能都得到充分开发的教育体系。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加之缺少终身教育的培训机构,就业后培训又不能对毕业生实践能力培养形成良好补充,致使人才培养工作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实习与大学生的升学、就业存在一定的矛盾,影响了实习效果。就笔者从事的医学教育而言,医学实习与考研、就业的矛盾日益凸显。目前大多数高等医学院校都是在第五学年进行为期一年的毕业临床实习,这恰好是考研及就业的关键阶段。考研学生边实习、边准备考研,对实习敷衍了事。更有甚者,完全放弃实习,投入到考研复习之中,严重影响了临床实习质量。而不准备考研的学生,在实习阶段,面临着就业问题,许多同学忙于参加各级招聘考试及招聘会,无心临床实习。考研及就业问题使实习秩序和实习任务受到严重冲击,医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基于此,笔者建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实习教学单位,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从全面适应新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人才需求的战略高度出发,提高实习教学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或拔尖创新人才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育人观念和教学意识,把加强实习教学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首先,政府应发挥政策主导作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为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搭建平台,促使学校和实习单位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基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接纳大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大学生实习条例》,通过专门立法规范实习教育活动,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权、人身权、培训权、受伤害的补偿权和适当的报酬权等。将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由目前的社会责任逐步上升为一种法律义务,在有对口专业及无特殊不利因素存在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得拒绝大学生提出的实习要求。
其次,高校和实习教学基地加强实习教学管理。高等学校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习、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将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课程纳入到教学活动中来,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技能培训。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制度的主要承载者,需要真正认识到接收大学生实习不仅是义务,更是一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加强实习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建设,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再次,健全和完善終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实习教学环节的“桥梁”作用,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资格教育和就业后业务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特别是大力建设好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终身发展的实践教育大平台,与院校教育形成良好补充,提高我国人才资源的竞争力。
9.学生会请假制度 篇九
部长请假制度:秘书部部长和外联部部长向袁可意请假;文艺部部长和宣传部部长向穆梦圆请假;体育部不做那个和生活部部长向朱艺请假.干事及副部长请假制度:秘书部同学备案
1、先向所在部的部长请假.2、经部长同意向秘书部副部长(许秋宏或者肖倩)处请假,秘书部负责考勤的同学备案。
社会科学部学生会考勤制度
1、无故缺勤3次视为自动退出所在部门。
10.学生会会议制度 篇十
一、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会议即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会主席团。委员会会议拥有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最终决定的权力,拥有听取并审议各部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的权力,拥有修改学生会条例的权力。委员会会议采取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票数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即视为通过各项工作决议,非赞成票超过10张,相关工作计划需听取委员意见重新复议后实施。
1、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周。各部需及时对上一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汇报,并在计划提出的5天内、活动结束的7天内把书面计划和总结(打印件或磁盘)上交秘书处。每月月初,各部需向秘书处提交本月工作计划,每月月末各部需向秘书处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年终各部需提交本工作总结,此总结记入部门年终考核。当月有活动的部门须在当月委员会会议中提交活动策划由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在活动结束后于当月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工作总结。
2、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副主席宣读当月各部门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总结交由委员会会议审议,秘书处作好记录;正副主席均不在时,由秘书长主持。
3、各部工作计划应写明活动目的、意义、日程及经费预算;工作总结包括对工作的自我评价、效果和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以及所得的经验、改进的方法。
4、秘书处做好通知和考勤工作,与会者需提前3-5分钟到场,任何干部不得无故缺勤,确因有事的需提前向秘书长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情况境遇各部评优及个人评优挂钩.5、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会议进行中应自觉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
二、主席团会议制度
主席团是委员会会议的常设机关,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代行委员会会议职权,主席团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人一票。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集体决策。
1、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暂定每月两次,与会者为正副主席及秘书长。及时向老师汇报各部近期工作,并拟定近期工作计划.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长负责做好记录。
3、各主席、秘书长均需总结分管部门及秘书处的工作。
二、部长例会制度
部长例会是主席团的顾问团,对主席团负责,具有对主席团提供决策的意见与建议的权力,主席团应虚心听取部长例会所提出的各项意见。
1、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长会议,暂定隔周一次,与会者为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包括副部)。各部及时汇报近期工作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起讨论解决,并拟定近期工作计划。
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长负责做好记录。
3、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工作手册以作记录。
四、附则
1、每次会议内容要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上完整、清晰的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者及会议内容。
2、会议的时间、地点若有临时更改,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3、无故缺席会议2次,或者迟到、请假(由于上课或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的除外)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于无故缺席达3次者,给予除名处分。
4、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策划执行制度
各项活动策划由各具体部门负责筹划,策划书完成后需由部长签字后交由分管主席审批并签字。各活动策划经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策划书缺少任何一级主管签字,一律视为无效,若活动已实施,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惩罚措施。
工作交接制度
11.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实习制度 篇十一
目前高校學生实习制度难以建立的原因在于:第一,政府调控作用减弱。第二,有的企业认为会影响正常的生产运作,有的担心泄露商业机密,还有的担心会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第三,政策法规支持不足。同时,由于学生不对企业负有明确的责任,企业的风险也得不到规避与补偿,企业对接收高校学生实习只有义务而无权利,致使校企双方缺乏合作的基础。
与就业问题一样,高校学生实习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企业、高校和学生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和协调,尤其需要给予足够的政府扶持和社会支持。因此建议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接收高校学生实习,使高校学生实习的场所、质量得到保障。建议如下:
1.加快大学生实习制度的立法进程,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接受国家财政补贴与税费优惠的非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必须履行接收学生实习的义务。
2.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措施,激励未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与税费优惠的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接收学生实习。
3.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门成立高校学生实习单位资质评价机构,建立实习工作评价规范及指标体系,并设置观测点,搞好实习过程监测、实习效果评价。督促各高校搞好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出台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强的教师从事实习指导工作。
4.教育部制定《高等院校实习制度实施细则》,对大学生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运行、评价及确认进行明确规范。
12.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小议 篇十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 科技的进步, 西方思想的不断深入, 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革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高等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了能够积极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反之则阻碍高等教育的前进。
1"学生管理"的含义
"学生管理"主要是指什么呢?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次以"学生管理"作为文件名, 该文件指出, "本规定所称的学生管理, 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 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 生活, 行为的规范。"这一规定反应了那个时期学生管理工作的特征和内涵, 即"管理学生", 对学生的言行进行规范, 对学生的纪律加以管理。然而, 随着社会的不管进步, "学生管理"的内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学生的心理咨询、就业咨询、勤工助学等越来越受到重视。学生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对学生的规范、约束和控制, 还体现在对学生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帮助。
2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
(1)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深入, 知识经济的日益增长, 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日益加强, 高等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变革:从内部教育机制不断改革、招生就业制度不断创新、到后勤社会化, 高等教育越来越重视学生素质和学科的实用性、关注社会、与国际接轨。如何在外面形式不断变化, 内部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势下,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关系着高等教育前进的步伐。只有将学生管理工作做到规范, 有条不紊, 高校管理才能从无序到有序, 从经验走向科学[1]。
(2)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是构建和谐学校的重要保证
高等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先进思想和科技出现的基地, 承载着民族的未来和希望, 所以, 构建和谐学校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学生管理制度改革, 对构建和谐学校有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学生管理工作做好了, 学生的学习生活才会处于和谐的状态, 学生的心理和身体健康, 有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指导, 思想积极, 态度乐观, 才有助于构建和谐校园。
(3)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 是适应高校管理工作科学化的需要
首先, 学生是学生管理的主要对象。由于大学的扩招, 使大学生的数量前所未有的增加。学生的学籍管理, 学分管理, 考试管理, 教学管理等都成为复杂而庞大的工程。所以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要引进先进的科技, 采用电脑辅助技术, 科学有效地管理这些常规工作。其次, 对学生的管理, 合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非常重要。既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 又要对违规的学生进行合理的惩戒, 如此才能够有效地约束和管理学生, 使学生在可行的范围之内正常地生活和学习。既要对学生进行应有的教育, 又要对学生施行应有的奖惩。第三, 合理地开展心理咨询、就业咨询、健康咨询, 切实地帮助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能够化解许多不必要的争端和悲剧。
3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的措施
(1) 学生管理理念的转变
管理理念的改革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要认识到管理对象是学生, 是活生生的人, 要以人为本。二是要意识到社会的变革要求管理者的思想要与时俱进, 而不是固步自封。以人为本, 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管理者要从根本上意识到, 学生虽为受管理者, 但他的人格和管理者是平等的。切忌随意辱骂学生, 侮辱学生人格, 践踏学生尊严。学生不是无知无识的植物, 而是有知有觉有思想的人。高校的学生都是处于18-22的年龄阶段, 有着这个年龄阶段共同具有的特征。但是每个学生由于家庭、地域、成长经历、性格等各方面的差异, 使得每个学生具有自己的个性。
(2) 学生管理手段的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 大学教育日益产业化, 使得大学生的数量前所未有的增加。学生的学籍管理等管理工作都成为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如果像以前一样仅靠人力而为, 恐怕很难完成。所以高校学生管理手段要信息化, 通过引进先进的软件, 采用电脑辅助技术, 科学有效地管理这些常规工作。一位学者曾说:"管理工作者有44%属于常规工作, 许多具有规律性, 完全可以由办公机器代替人工。另外56%的思考工作中, 还有一般左右为规律性工作, 也可由办公机器所完成。"[2]。学生管理工作繁杂而琐碎, 但具有规律性, 比如学籍管理、课程设置、学分管理、成绩登录、教学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等, 都可以利用现代技术, 建立集成化的信息管理系统。还有学生思想动态方面的管理, 也可以借助计算机辅助数据分析, 了解现在学生的心理状态、价值取向等。
(3) 学生管理方式的改革
学生管理的方式, 需要一方面晓之以理, 一方面动之以情, 加上合理的规范约束和奖惩。晓之以理, 即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动之以情, 即学校开设诸如心理咨询、就业咨询、勤工助学、帮困扶贫等机构, 切实从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帮助学生。
摘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是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高校的管理和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包括管理理念的转变、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改革。
关键词:学生管理,意义,改革
参考文献
[1]高枫.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180.
13.学生会例会制度 篇十三
学校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
前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之间,干部与干事之间团结合作精神,协
调好各部门工作。保持各部门思想一致性,让每一位学生会成员都能及时了解学生会总体运行情况。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例会制度!
一、会议形式:
学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工作例会、部门工作例会。
1、主席团会议例会人员为主席,副主席,主席团秘书处秘书长,几个部门正副部长。
2、学生会全体干部例会每月召开两次,时间分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二。
3、部门工作例会由各部门单独召开。例会时间由各部门部长决定,然后通知并邀请相关领导出席旁听。
4、出席干事例会的人员为部门正副部长及相应部门全体干事。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召开以及邀请相应校领导参加例会并发言。
二、会议要求:
1、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原则。若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会议时间。
2、会议主持人必须提前预定会议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
3、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不得无故缺席和穿戴符合整齐。
4、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各项决议和议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例会考核:
干部例会的考核由秘书长负责,干事例会的考勤由各部长负责。例会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考勤负责人说明。
四、例会议程:
14.学生会值班制度 篇十四
为了保证学校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运行质量并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加强学生会成员之间的交流,特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及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学放学时间,大课间时间。
2.地点:学校门口,大课间活动场所。
二、值班人员
学生会成员及各班文明监督员。
三、值班要求
1.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需提前与其他工作人员调换值班时间并上报主席批准。若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岗且临时找不到换班人员,必须事先向主席并得到批准。
2.在岗时认真负责,对违纪现象进行制止、说服教育,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穿校服,佩带胸卡,禁止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寨头堡中学政教处
15.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制度安排 篇十五
一、大学生诚信教育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1. 传统诚信伦理现代嬗变的必然要求
诚信的具体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 中国的社会结构、伦理关系和价值观念发生骤变, 作为意识形态的诚信伦理在断裂与溯源中嬗变为现代诚信。传统与现代之划分, 强调的是现代社会较传统社会有“质”的飞跃。梅茵曾说过, 身份关系与契约关系分别标识了前现代性社会与现代性社会的基本特质, 随着前现代性社会向现代性社会的转变, 身份关系也相应地向契约关系转变。 (1) 如果说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 那么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日益扩大, 现代社会则是陌生人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是等级社会, 那么现代社会则是一个人人摆脱了等级身份的社会。经济学家普遍认为, 市场经济是现代性的重要标志。作为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 诚信的具体内涵随着这一转变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诚信主要体现为以个人为维度建立的诚信关系。现代诚信不仅包括个人诚信, 而且包括以组织为维度建立的诚信关系, 如政府、企业等各类组织的诚信。传统诚信主要是人的诚信, 指向人的德性。现代诚信不仅指向人的德性, 更大程度上为契约诚信, 指向规则的合道德性。它不仅是道德范畴, 而且是法律范畴。传统诚信是人们自发的行为, 现代诚信仅仅依靠道德的理想不足以维持, 它是建立在伦理制度基础上的, 是人们自觉的行为。
目前, 学校诚信教育内容滞后, 实行的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德性教育, 把诚信的实现寄希望于大学生的道德理想。同时, 诚信教育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 针对大学生的管理制度颇多, 但对诚信教育者的诚信优劣情况, 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制度加以区分。从而导致大学生诚信水平不高, 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效果不理想, 不能够有效发挥继承中华民族传统诚信美德这一重要手段的作用。为切实提高大学生诚信水平, 提高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做相应的调整:由传统德性伦理意义上的诚信调整为以契约伦理为主, 契约伦理和德性伦理相统一的现代诚信伦理。因此, 有必要安排相应的伦理制度, 尤其是健全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2. 解决诚信教育相对性难题的必然选择
传统的诚信教育是单纯的思想道德教育, 较之制度来说具有相对性, 缺乏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制度与伦理的关系是形与实的关系。制度是物化与外显化的伦理, 伦理是制度的内核, 不能割裂两者的关系。任何一种特定的制度都是一种物化的特定伦理, 故伦理道德的缺失事实上与某种意义上的制度缺失分不开。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过程中, 这一关系亦不能割裂。罗尔斯曾言:“离开制度来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 甚至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 那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即使本人真诚相信和努力尊奉这些要求, 充其量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 (2) 离开制度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亦是如此。
大学生诚信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诚信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 但是要使诚信外化为大学生的行为, 实际上是把教育成功的可能性寄托于学生本身的基本道德水平, 依靠的是学生的自觉。大学生在面对是否诚信选择时会出现知行分离, 知其不善而为之, 这亦是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安排相应的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制度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从逻辑上分析, 道德规范具有抽象性的特征, 要落实到具体行动就需要有具体的方法和措施作为中介, 制度就可以充当这样的中介。因为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及合乎实际的现实性, 还具有伦理教育作用。制度可以将道德规范转化为对大学生的具体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进一步量化、细化, 从学习态度、责任、义务等方面都可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方面可以巩固道德教育的成果, 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大学生的活动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通过对超出这一范围的活动进行惩罚的方式对某种行为倾向进行强化, 并使这种行为转化为一种习惯行为, 由习惯而自然。在此过程中道德也就被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 从而内化于个体和群体的内心。从制度着手进行诚信教育一方面可以避免空洞的道德说教, 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实践诚信道德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
3.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市场经济以诚信为根本特征, 现代市场经济对人们的首要要求就是诚信。早在1892年, 恩格斯就指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 (虽然传统的教科书里没有明确提出) 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 它就愈不能采取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的确, 这些狡猾手段在大市场已经不合算了, 那里时间就是金钱, 那里商业道德必须发展到一定的水平, 其所以如此, 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 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 (3) 亚当·斯密也说:“一个人如果常常和别人做生意上的往来, 他就不期望从一件交易契约来图非分的利得, 而宁可在各次交易中诚实守约, 一个真正懂得自己利益所在的商人, 宁可牺牲一点应得的权利, 而不愿启人凝窦。在大部分人民都是商人的时候, 他们总会让诚实和守时成为风尚。因此, 诚实和守时是商业国的重要优点。” (4)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自主经济和竞争经济, 更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都必须遵循诚信这一规律, 集中体现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及市场经济中的制度体系 (尤其是法制) 对人们行为的规制, 我国《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均以诚实守信为其根本原则, 上升到文明的高度, 即经济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契合。基于此, 现代市场经济亦是制度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为其先导, 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其护航。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转型时期, 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各种不同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相互作用和影响。在复杂的社会环境背景下, 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 传统习俗和价值观受到了挑战, 这使得伦理道德的约束力大大减弱, 于是诚信本身的力量难以有效地实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法律和道德作为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并行, 诚信有了法制保障, 法制有了诚信意蕴。人们在合法的渠道里实现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如果没有切实的法制保障, 任何善良的诚信和公正诉求, 只能流于形式和道德空谈。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已证明:社会的法律制度完备且得到很好执行, 对不守信行为的威胁就越大, 选择守信策略就越稳定。所以, 安排完善的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大学生诚信教育只是培育可能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 若要把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 在实现途径上有必要选择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制度安排这条路。
二、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制度体系
1. 大学生诚信制度
(1) 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度。诚信档案制度旨在探索一套完整的诚信监督机制。每份档案中的诚信奖惩条款涵盖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考勤、纪律、作业、考试、借贷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学校可根据学生以上具体表现考核, 学生毕业时以学校和学院同时签章的形式对该档案进行公证。采用诚信档案制度可以使在大学生中开展的诚信教育进入良性循环, 从而达到帮助学生树立诚信品质的教育目的。
(2) 建立大学生信用制度。信用本来是道德层面上的规范, 但是, 一旦道德难以维持信用的时候, 就需要把信用建立在制度之上。当前社会之所以存在大量信用缺失现象, 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 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 而失信者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反而得到了不应得的收益。因此, 制定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规则体系, 建立相应的信用制度,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治, 并对诚实守信者予以奖励, 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高校, 要建立学生个人信用评估机制, 定期、全面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状况, 详细、及时地记录、反馈、监察、纠偏、指导。促进学生诚信习惯的养成, 有助于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 进而带动整个社会信用理念的提升与诚信氛围的营造。
(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安排, 我国的现行政策是双向选择。每位大学生都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 在人力资源市场供大于求的压力和切身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大学生择业时不惜伪造各种获奖证书、优秀的学习成绩单、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及虚假的学生干部头衔等。同时, 受功利主义的影响, 一些高校为追求高就业率以期增加竞争资本, 对学生择业上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 甚至包庇、隐瞒, 助长了一些大学生欺骗用人单位的气焰。鉴于此, 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即学校向用人单位公开学生的实际情况, 包括学习成绩、奖惩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
(4) 建立诚信激励机制。目前最重要的是要让大学生感受到说实话比不说实话好, 按要求做比不按要求做好。激励机制的设立应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学生因其行为选择而获得心理坦然和精神满足或心理不安和良心自责;学校对学生行为选择进行精神褒奖和物质奖励或道义批判和物质惩罚。大学生大部分是讲诚信的, 对所有诚信学生进行奖励是不可能的, 但必须进行精神荣誉奖励;对部分失信的学生必须进行惩罚, 特别是道义上的批判。
2. 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
(1) 针对学生的诚信管理制度。高校的管理者和学生存在地位差别, 相较于高校的管理者和教师, 学生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在参与管理制度方面, 由于缺乏一定的权力而导致自身权利的匮乏, 虽然可以参与制度的设计及评价, 但权利事实上没有实现。因此, 有必要消除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使管理制度走向诚信化的道路。学生管理制度的诚信化, 首先要确立管理就是为学生服务和促学生发展的理念。其次, 确实让学生参与到管理制度的设计与评价中来, 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年级设置相应的制度。
(2) 教师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教师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师诚信的管理制度, 也就是师德管理制度, 主要是建立相应的师德评价制度。二是诚信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制度。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管理, 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制定全面的具体的诚信教育目标, 合理安排诚信教育的活动的时间和空间, 将诚信教育纳入各部门各环节的活动中。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诚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后勤管理制度的诚信教育作用, 建立相关诚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 发掘各门课程的诚信教育功能, 促使教师的诚信教育职责落到实处。
(3) 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评价制度。在各种各样的评价之中, 教育评价是一种重要的评价, 是对教育活动及过程进行的质量和效果的判断。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评价应作为教育评价的一个方面, 既是教育评价, 又是道德评价。
大学生诚信教育评价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接受诚信教育效果的评价制度。学生学习和践行诚信的效果直接影响到诚信教育的效果。诚信教育的过程中,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亦是受教育的客体。对学生的知识素质, 现在已经建立了系统的、科学的评价制度。但对学生的道德素质尤其是诚信素质, 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评价制度, 原因就在于对人的思想道德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存在着实际操作的困难。建立学生诚信教育效果的评价制度, 具体操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 可以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制度, 把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老师、其他同学等其他人员的评价相结合。要综合各种评价结果, 进行量化分析, 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使之成为学生评优、入党、工作推荐的依据。如此便使得学生积极地配合教师的诚信教育, 养成良好的诚信行为习惯。
二是教师诚信状况、诚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评价制度。诚信教育的效果,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教育诚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过, 在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 因为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 只有性格才能形成性格。教师的言行对学生有强烈的示范性, 其影响是全面、深刻、潜移默化的。教师作为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主体, 要以身作则, 做诚实守信的人。不难设想, 教师不讲诚信, 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效果。因此, 要提高教育效果, 有必要建立教师诚信教育效果评价制度, 把诚信作为学校对各部门的管理、对教师管理的考评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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