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共14篇)
1.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一
近年来,“小村官”的“大腐败”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甚至关系到我国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小官大腐败的问题决不能看成是“小儿科”,如果不深刻认识到村官腐败的严重危害,不及时采取措施根除,村官不仅起不到一盏灯和一面旗帜的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将受到影响。
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党的执政基础的最底层――村官的素质如何、作风怎样,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过去被认为不入“官”流的农村村委会主任等“村官”却屡屡制造涉案金额数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贪污大案,给中国反腐工作带来新挑战。
一是严把选举关,做到公正公平。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村干部换届,选准选好接班人,严厉打击贿选行为,确保选民的真实意图。打破“终身制”,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中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作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那些欺压百姓,为非作歹形成的土围子团伙一定要坚决打掉。真正把理论知识好,思想素质高,有能力的人选到村班子上来。
二是严把教育关,做到全面有序。干部素质不高是农村干部的普遍问题,不可小视。要建立健全农村干部的培训教育机制,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做到经常化、有序化、制度化。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通过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掌握会计知识和财务制度的专项技能,提高工作水平;通过举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班,培养理财小组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民主理财的作用。同时,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农村干部队伍。
三是严把监督关,做到公开透明。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实行定期审计;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并加强考核;加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尤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项目、重要收支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规范票据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村民理财小组、会计站来共同合力监督。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大大减少小村官大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严把惩处关,做到严惩不贷。加大查处惩罚力度,让村官不敢腐败,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村官贪污腐败问题。一经发现可能蕴藏经济问题,监察审计要及时介入,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2.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二
1. 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 腐败最根本的原因是道德败坏。因为从广义上讲, 腐败的概念是指道德败坏者通过运用手中的权力来获取私利的行为。一般认为, 政府公共部门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中的道德败坏者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 或背叛公众信任, 或为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或物品, 从而造成公共财富的损失。因此可以说, 法律惩罚是治标的措施, 而伦理建设则重在治本。若在政府中根除了道德败坏行为, 那么, 公共腐败的主要根源就得以铲除了。
2. 可预防不违法却不道德的腐败
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非法使用公共权力, 也就是违法。但在某种情况下, 有些腐败却并不违法。由此, 对应于“非法腐败”, 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种“合法腐败”, 这是一种灰色地带。换句话说, 从道德和对公共财富造成损害的角度看, 某些官员的所作所为当属腐败行为, 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又缺乏针对这类腐败行为的具体法律或裁定标准, 导致这些腐败行为游离于法律管辖区域之外。
例如, 泄漏与利用内部信息就有可能成为合法的腐败。公职人员牟取暴利的一个途径是泄漏内部信息或直接利用这类信息进行投资。而此类行为往往是现行法律和规定无法控制的。任何与城市房地产建设规划有关的内部信息, 都可以被一些公职人员肆无忌惮地加以利用:预先廉价买入附近地皮, 在市政委员会将计划公布于众后, 将价值攀升的该地皮抛售, 以套取巨额收益等。美国前纽约州参议员普伦凯特多次公开宣扬其上述行为的“诚实性”与“合法性”, 并认为通过低买高卖方式获取的投资收益是市场对政治家投资能力和远见卓识的犒赏和回报。他关于“诚实贿赂”的一系列直白大胆的言论, 为类似行为提供了堂而皇之的理由。“我看见了并抓住了机会”在当时成为普伦凯特的经典辩词。但实质上, 上述行为与绝大多数被指控为偷盗城市财富的政治家的生财之道——利用内部人信息获取土地、稀缺物资的巨大买卖差价——如出一辙。
3. 事先预防比事后惩罚更具成效
与法律手段相比, 政府加强自身伦理建设, 通过自律来预防腐败, 具有特别的优势。其主要关注点在于事先预防, 而不是事后惩罚。这种事先的、带有预防性质的措施, 比法律手段的事后惩罚更加经济有效。因为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掌管者, 权利与责任重大, 即使对腐败的官员进行法律的惩罚、判刑乃至于极刑, 但结果在经济上常常是于事无补, 因为官员本身没有资产, 无法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况且, 还有许多损失是事后无法补偿的。
此外, 在腐败的官员接受事后的法律制裁后, 其本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其所侵害的对象的损失已是既成事实, 两者被置于对立面上, 其结果是两败俱伤。相比较而言, 行政伦理的建设则可防患于未然, 最后形成双赢的结局, 这非常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
二、美国政府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及实施
1. 政府建立预防腐败体系的动力
首先, 是被称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的作用。从19世纪末开始, 美国新闻媒体在财政上逐步脱离对政治机器的依附, 独立性日益增强。新闻媒体不再是政党、行业、地区等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 而视自己为社会良心的代表, 相对公正、独立地监督政府的行为;
其次, 是公众监督力量的作用。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积累, 国民教育水平普遍提高, 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高涨, 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再次, 是利益集团斗争的作用。通常意义上讲, 现行腐败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不会产生变革现状、提升自身伦理道德标准需求或动机。真正意义上挑战者来自那些不能从现行制度中受益、却试图以改革为旗号重新确立权力分配机制利益集团。
2、对预防腐败的行政监督
在美国, 构成了一整套以预防腐败为核心的政府伦理建设机制。目前, 美国的此类部门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具有调查和起诉的职能, 它们是联邦刑事调查和起诉机构, 包括司法部公共诚实处、联邦调查局和独立检察官等;
有美国特色的是第二类部门, 即非刑事公共诚实机构, 它们不具有调查和起诉的职能, 其主要责任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而审查联邦雇员和官员的财产情况, 解释刑法和行政部门的公共诚实规则, 确保联邦雇员和官员对其能确切理解。“水门事件”后, 此类机构增多, 并扩大其职责范围, 它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地位, 并成为许多公共道德争论的最后仲裁者。此类机构包括:司法部律师办公室、政府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白宫律师办公室等。
此外, 在美国的地方政府中, 迄今已有36个州制定了道德规则, 并设立了“委员会”或“办公室”来监督道德管理。这些委员会都会进行公共道德调查、提出咨询、监督或审查财产申报。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和地方检察官日常执行州的关于反公共腐败的法律。在对最严重的公共腐败进行调查方面, 联邦层次的机构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三、对中国房地产领域预防腐败的启示
1、通过强化行政伦理建设, 对政府施政行为严密监管, “大政府”不必然导致腐败
由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在内的广义政府垄断性地掌握并分配公共资源、提供公共物品、实施政府管制, 往往被认为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然而, 从美国政治史来看, 它走过的却是一条从“小政府”到“大政府”, 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介入日益深广, 同时腐败现象却越来越受到抑制的道路。通过法律监督来反腐败的方式在中国或其他国家都有, 而本文所论述的美国政府通过强化行政伦理建设保持清正廉洁的机制却值得研究, 这对当前的中国尤其具有启示意义。
改革开放30年以来, 在“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思想指导下, 中国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方面, 当前中国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 似乎有一个误区, 认为政府应该尽量放权, 真正实现“大市场、小政府”。所谓“找市场、不要找市长”, “政府要当裁判员, 不要当运动员”等论调几乎成了全民的共识,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 人们发现上述主张似乎有些矫枉过正, 又重蹈以前国企改革的“一抓就死, 一放就乱”过犹不及的覆辙。最近学界多有呼吁加强宏观调控的主张, 例如京沪等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等市场经济缺陷的不断暴露, 都呼唤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借鉴美国政府行政伦理构建的经验, 我们可以看出,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大市场、小政府”, 即使是建设市场经济, 也必须要加强宏观调控, 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甚至于, 弱化政府的作用也不一定是必然的选择。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更何况美国的经验证明, “大政府”与腐败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问题的关键是, 如何在加强政府调控的同时加强对政府施政行为本身的严密监管, 从而更好地解决中国目前深化改革阶段所遇到的上述市场失灵问题。
2、立足“利益冲突概念”, 注重事先主动预防, 而不是事后被动惩罚
美国政府预防腐败体系虽然在不断完善, 但其合理内核一直未变, 即立足于“利益冲突概念”, 主要关注事先预防, 而不是事后惩罚。所谓“利益冲突概念”是建立在“公共雇员不应有任何可能造成利用官职来谋取私利的表现”的理念之上的, 也就是说它的目的是“在事件发生之前阻止罪恶发生;它针对的是潜在的损害”[], 它假定, 利益冲突的表现威胁到了客观的决策和公众对决策客观性的信心。换言之, 公共官员和雇员作为公务人员在采取行动之前其动机必须是无可怀疑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虽然为了更加强有力地维护美国政府官员的公正廉洁, 美国政府的伦理预防腐败最终上升到诉诸法律手段, 但美国的《政府道德法》在名称上虽然称之为法律, 其实质上仍然是政府道德标准体系的一部分, 因为该法中所规定的防止腐败的措施与其他预防腐败的出发点一致, 是围绕着“利益冲突概念”建立起来的。归根结底, 其立足点仍然是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事先预防, 以促使官员加强自律, 而不是事后惩罚, 因此, 这仍然是具有伦理意义的举措。
这一点对中国社会亦有启迪意义。中华传统伦理文化历来主张“人之初, 性本善”, 基于这种以“好人假设”为出发点, 一开始就假设公共权力掌管者的道德是高尚的, 必然得出他们是不会腐败的结论。事实上, 这些年层出不穷的腐败事件不断证明, 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 绝对会导致腐败。因此, 有必要借鉴“利益冲突理念”, 构建起完整的、事先预防为主的公共行政伦理体系, 强化权力的制衡, 而不仅仅是依靠官员的自身修养。
“政府加强自身伦理建设”也是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乱世用重典”不是和谐社会的象征。构建人人自律的、以“八荣八耻”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 将公共管理者的行政伦理构建作为这个体系的核心和主导部分, 无疑会成为和谐社会重要的润滑剂和稳定器。
参考文献
[1]何增科.国外反腐败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借鉴意义[J].国外理论动态, 2005 (2) :1-5.
[2]张宇燕, 富景筠.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J]国际经济评论, 2005 (5-6) :11-25.
3.反腐败与房地产价格 篇三
倘若目前房价正处于明显上升的周期,一如2013年及此前的黄金十年,则这些“敏感”房产持有者普遍不会急于出手,而会走一步看一步,甚至会一直等到2017年及以后。房价快速上涨之时,很容易覆盖每年1~2%的房产税。
可是,近期中国房价的涨势正在逼近尾声。最新数据表明,很多城市房价出现环比滞涨或回落,成交量则明显下滑。
与2013年相比,2014年楼市新增了一个利好,三大利空。一个利好是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逐渐放松,一些地区相继传出解除“限购”,甚至是鼓励购房的消息。这种放松预计还会持续,因为眼下经济形势不乐观,房价也比较疲软,在全国范围内调控房价已无必要。三大利空包括:贷款利率上升,额度吃紧;人民币贬值,热钱退烧;由于政府急于卖地赚钱,不少二三四线城市近期的住宅供应量太大,在2013年价格涨幅较大的背景下,有效需求不旺。利空明显强过利好。政府的各种政策未能制止房价大涨,同样也不容易护住房价不跌。
2013年底以来房贷不容易申请,优惠力度明显减弱,原因是期限长、利率太低。银行为了维持一定的存贷差,并不热衷于房贷。
2014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已超过3%。尽管研究者的共识是人民币不会就这样持续贬值下去,期间还会有反复,甚至明显升值,但热钱退烧已是事实。一些境外投资者撤离中国楼市,很多中国地产商、富人也跑到境外购房。
最为根本的因素——供需方面,情况也不太乐观。截至2014年3月底,中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2163万平方米,比2月末增加766万平方米;一季度销售2011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多于3%。库存增加,销售放缓,房地产商就只能考虑降价促销。究其根源是过去几年房价涨得太快了。
短期内房价还会调整,这几乎成了市场的一致共识。
在这样的现实及预期之下,肯定会有一部分多套住宅拥有者会在近期陆续出手,增大二手房的供应量。同时,也有一些投资者、体制内官员放弃购买房产的计划,减少对新房、二手房的需求量。这两种情形都会对房价构成向下的拉力,但具体力量有多大,目前难说。以北京(楼盘)为例,2013年二手房年交易量16万套左右,五六年前则是6~7万套;2013年新建住宅开工、竣工、销售大约都在20万套左右。而目前北京2套以上房产、灰色房产普遍认为起码有30~50万套,倘若都要出售,足够北京消化两年。
真正的影响体现在心理及预期层面。这是因为“反身性”效应的存在,当房价走弱时,会刺激一些灰色房产、应纳税房产抛售,带动房价开始下跌,而这种下跌反过来又会诱发更多的抛售行为。当房价透支未来、存在一定程度的泡沫之时,只需要一根稻草就能刺破。这根稻草或许就是房产信息统一登记以及房产税。
4.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四
按照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委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严查“微权”腐败。
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滋生蔓延等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巩固基层党组织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夯实“两个责任”。
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工作,解决基层落实“两个责任”有意识但方法不多、有要求但载体不明、有部署但落实不力等问题,切实改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状,真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为严查“微权”腐败提供领导保障。(三)健全完善机制。
运用好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基层干部漠视群众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注重源头治理,惩治防范并举,确保发现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为严查“微权”腐败提供制度保障。二、工作任务
(一)抓示范,夯实责任。
县属各党(工)委(党组)、集聚县党政办,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纪律检查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夯实“两个责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部署和推进。2020年,按照市纪委抓好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工作要求,全县要建立X个办事处、X个县直单位示范点。各示范点要谋划建立“两个责任”创建工作方案,要形成具体有效的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X条和纪委监督责任6条创新开展工作。(二)抓重点,破解难题。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查处和纠正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强农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尤其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政治任务。二是定期梳理线索。线索排查的范围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委局办纪工委、纪检组,已受理但尚未调查处理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虽已调查处理但问题解决尚不到位、群众仍不满意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问题。办事处纪工委对发现和受理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信访室对发现和受理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要逐件登记造册,报市纪委信访室备案。2020年X月X日前,各单位完成第一次线索排查,之后每两个月动态排查一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查处。县纪委信访室将通过查阅群众来访台账和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随机抽查,对该报不报、瞒报漏报的严肃追究责任,公开通报曝光。三是明确审查责任。县纪委对纳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台账的所有问题线索,要按照“要结果”的要求,逐件制定审查方案,明确主办人、包案领导、办理期限,周密细致地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四是提升审查质量。在执纪审查中,坚持把纪律挺在胸前、扛在肩上,实践“四种形态”,创新审查方式,注重方法策略,夯实执纪审查工作基础。县纪委审理室要对所审查的问题严格审核把关,实行集体会审,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执纪审查的高质量。(三)抓机制,强化保障。
一是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县纪委监委要不断深化履责认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示范引领带动,着力建立一套责任分解、警示教育、廉政约谈、巡察督查、问责追究、考核评价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保障制度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实做细。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坚持经常性开展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快办,并在查处工作实践中对“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加以完善、提升。三是完善工作通报机制。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常态化通报制度,对线索排查、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实行月通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的要从严从重问责。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加强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县纪委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办事处、集聚县、县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究、指导工作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县属各党(工)委(党组)、乡镇党政办,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纪律检查员)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安排部署,通过创建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引领带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强化检查。
县纪委监委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委局办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要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推行和运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与巡察、信访、审计工作紧密结合,开展监督检查,查细、查深、查实、查到位,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微权”腐败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三)巩固成果。
县纪委要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形成一整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成果进行巩固提升。一是要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工作目标形成查纠成果。要认真总结所办案件,研究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查找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认真梳理,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办事处、委局认真整改。二是要以完善提升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为重要内容形成制度成果。认真研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内涵外延、实施主体、目标任务、推进方式和保障措施,注重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基以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要以开展“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活动为抓手夯实“两个责任”形成示范成果。在全面深化“两个责任”落实的同时,通过示范点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工作特点的、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更加有效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宣传示范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把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全县,提倡和鼓励未列入示范点的其他基层组织主动跟进,推动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附件: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台帐
附件
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台帐
填表单位: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编号
被反映人姓名
职务
反映人姓名
反映人住址
反映的主要问题
办理情况
办结时间
包案领导
主办人
5.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五
1.您的性别是
A.男B.女
2.您对新闻或者法制之类的节目关注如何? A.经常看B.偶尔看C从不看
3.您认为在大学里面普及贪污腐败思想道德教育有没必要?
A.很有必要B.无所谓 C.没有必要
4您是否对我国处置贪污腐败问题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A.是的,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不太清楚D.完全不了解
5.您的身边、附近是否出现过腐败现象?
A.是的B.不清楚C.没有
6.您认为贪污腐败是个别现象还是已经泛滥成风?
A.泛滥成风B.个别现象C.不了解7.您认为造成我国政治腐败的原因是什么(可多选)
A.监察整治不力B.社会风气不好C薪资待遇差
D.法律体制不完善E.其它
8.您认为就我国现今的政策是否足以解决社会上存在的腐败问题?
A.是的B.还不够C.不确定
9.当您面对您所在地方政府的腐败行为,您会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
A.没有关系到自己利益,对本人无影响,所以不管,无所谓
B.作为政府部门,我无法容忍如此行为,我要举报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政府不好惹,会有人举报的10.请问您认为这些贪污腐败的官员能够落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多选题)
A.有关部门发挥作用B.贪污腐败过分嚣张C.内部斗争
D群众监督E其他
11.您认为当代青年应如何加强、提高自身的防腐能力,做一名清廉的公民?
(可多选)
A经常观看新闻、法制等相关节目,增强相关方面的知识B开卷读书,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怡情养性、提升境界、远离低级趣味C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防微杜渐、保持操守,牢牢把住政治
思想、道德品质
D补充:
12.请问你认为彻底根治贪污腐败问题需要多长时间
6.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六
一、案例概述
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调查,王德才受贿价值高达1128万、贪污35万,这也是德州市历史上涉案标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法庭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10年4月,被告人王德才利用担任德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德州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贿赂801.31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价值207.77万元房产一套、1.1万元的字画一幅、24.6万元的轿车一辆、7980元的座便器一台,共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1035.58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合计人民币1128.47万元。
另外,自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德才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德州某宾馆虚开会议发票、虚增工程维修费,从德州市财政局及市投资总公司转入该宾馆40.994万元,然后在此宾馆报销费用39.25万元,其中因公费用4.12万元,个人费用35.13万元,王德才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二、讨论综述
本小组对这一案例的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
以权谋私完整地说是以公权谋取私利,即腐败者视手中的权力为资本,或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以权承包、以权入股,或安插、重用亲信,任人唯亲。本案中王德才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为少数房地产企业和一些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争取不合法利益,同时也为自己从中谋取私利,受贿贪污价值让人触目惊心。
(二)权力腐败的主要内容为寻租和造租
“寻租”是我国目前腐败行为的现实特征之一,目的是保证寻租者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生产或防止他人的侵犯。使再造的权力可以直接投入到市场进行交易,以获取更多的“租金”。在本案中少数房地产企业和一些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就千方百计寻求权力干预为自己获得更大利益,而王德才就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再造一定的权力,使再造的权力直接投入到市场进行交易,使寻租者和权力所有者双方都各得其所“互惠互利”从而使权力商品化、腐败合法化、不正之风制度化,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权力腐败的主客体趋向法人化和集团化
权力腐败的主客体趋向法人化与集团化这种现象被称为“公贿”现象,它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腐败现象。所谓公贿,就是用公款、公物集体行贿。在本案中王德才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利用公款这权力腐败双方谋取各自和利益,从而非法得到赃款、赃物并贪污35万元之多,使政府官员的整体形象都受到了损害。
三、思考与启示
司法公正、行政廉明是国富民安的最基本保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各行业的领导人物以及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是国家建设的最重要的栋梁力量,而腐败则是导致栋梁腐朽的最终来源,因而在杜绝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对于广大公务人员以及行业高官来说,树立清正廉明的思想是首要之道,从主观上将为百姓干好事干实事作为自己的最终奋斗目标,同时要严格恪守法律的职业道德规定以及业务规范,避免以权谋私的现象,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对于广大百姓来说,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属于自己的利益是行权的正确方式,不要通过贿赂等途径助长腐败之风,为腐败的发展推波助澜。
7.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七
1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1.1信息化建设促使管理现代化
在建筑施工工程中,涉及到许多环节,其中包括设计的变化、计量的支付、施工的组织设计等多个项目,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参与,形成有效的文件,在得到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后,再经过审计的参与,且在设计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传统的流转方式就是纸质的设计规划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传递,不仅浪费时间还会给施工建设造成影响。信息化管理的实现可以将信息在网上进行高效的流转,如此各个部门就可以对文件进行实时管理且不受时间地点办公条件等约束,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了审批的速率,更有助于建设单位进行正常的建设。
1.2信息化建设促使管理集约化
随着工程项目的继续进行,建设中纸质版资料所占有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大,在查阅资料时会非常麻烦,且保存成本较高。资料数据非常繁琐,内容也不全面,因此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的管理工作,要想做好信息的管理就必须实现纸质版资料的电子化,为以后进行查询提供更好的通道。
1.3提升单位的经营管理
建筑施工中的工程项目非常广泛,造成单位对其管理不方便,而信息化的全面进行推进了施工单位与项目之间更好、更迅速的联通,同时还会对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控制工作、工程进度、到位情况等进行实时监管,实现了项目管理的可控与可防。
1.4行业监管提供便利
建筑单位发展过程中做好监查工作非常必要,面对这一问题就需要建筑单位更好地使用信息化管理方法进行实时监管,准确了解工程项目建设进程,并对监管员与施工员进行良好的管控,如此就会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监管与预警,这就使得建筑主体监管的强度大大提升,避免了不必要安全事故地发生,也为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2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时间进度管理问题
对于房地产项目中的管理工作需要进行重点的任务计划管理,但许多企业不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没有从项目重点出发对建设项目进行良好的设计与开发,在整个机制中不能进行有效的计划与协调工作,导致交房期的延迟,造成建筑单位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导致业主产生不满现象,甚至投诉,对本企业形象与品牌造成影响。
2.2合同控制问题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合同非常重要,而原始管理下,合同管理的效果没有达到满意的结果。合同控制是发展中企业进行整合的关键,也是全部工作的中心环节,其会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2.3成本管理问题
成本管理是房地产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许多商业性企业都在管理过程中使用了信息化的管理,这解决了管理效率难以提高的问题,减少了成本管理的危机。目前许多企业并没有实施信息化建设,其大大限制了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2.4资源管理问题
企业的资源管理是目前建筑企业对资源的一种整合力的表现,也是实现企业高速、健康发展的基石。目前多数地产企业依赖于原始的管理,没有进行更新换代,也没有进行信息化的应用,这就使得在资源整合过程中没有更好地实现匹配,竞争力无法得到提升,更重要的是地产企业没有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信息化意识,没有建立长期的目标。
3房地产项目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3.1时间进度管理方面
在目前的地产项目中,需要不断加强高科技与信息化的建设,建立更全面的项目管理计划,依据项目建设进程进行及时调整,保证按时完工,按照约定时间向业主提交钥匙并处理好所有相关事宜,提高业主对房地产企业的满意程度。
3.2合同控制方面
合同的控制是地产项目中最需要注意的事项,地产行业应对各项合同进行良好的信息化处理并在信息的处理中添加关键词索引等,对接收到的各项合同进行机选以及目的性选择。注重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保证地产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完成速度。
3.3成本管理方面
高效的财务管理是地产行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点,因此地产行业需要借助现代、信息化进行发展,这样才会在各个项目中实现最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另外,在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的同时需要注意减少企业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的隐患,以使地产行业更好地完善管理成本,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3.4资源管理方面
在地产企业对资金、人力等方面进行整合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提高管理意识,注重信息化的应用管理意识,对各项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将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融入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以最大程度提升企业的资源管理与整合能力。
4结语
项目管理在地产行业高速发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而信息化管理就是地产行业全面发展的必然态势。目前的项目信息化建设仍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就要从时间的管理与合同的控制等方面进行完善,同时完善地产行业进程中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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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八
摘要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的特点,为了对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进行更有效的规避和控制,使企业实现更佳的经济效益,要强化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本文就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遵循税法以及符合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筹划、分配等理财活动的筹划安排,尽可能的取得涉税收益,从而整体上实现纳税人最优的涉税财务管理活动。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大、销售周期长、经营和投资风险大,税收种类较多,税务负担较重,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不但能有效减少企业涉税成本,还能提升房地产企业竞争力,促进其长期健康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重要性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大、负债率高
房地产企业由于投资大、经营周期长、收益集中在后期,纳税金额巨大,因而节税潜力很大,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减轻房地产企业税务负担。另外,房地产企业往往负债率较高,目前来看融资渠道又比较单一,因而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二)税收筹划是实现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控制和降低纳税成本,是房地产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后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以往,由于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十分单薄,出现了以偷税、漏水避税等手段降低纳税成本的现象,这一做法不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也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为了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税务成本,和维持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常见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筹划
由于营业税按所经营项目的流转次数收取税费,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个项目的流转次数越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也就相应较高,因而减少项目的流转次数便可显著减少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以往,通过合作建房来减少房地产企业项目流转次数这一方式较为常见,具体做法是:一)项目交易双方形成合营企业,风险共同承担,利润共同分享,这样的情况下,双方都不必缴纳营业税;二)交易双方通过交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实现合作建房,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只需分别为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房屋的销售缴纳营业税。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有两种方法:一)结合建房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代建房屋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而合作建房建成后需要转让的,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见代建的方式可降低税务负担,具体的,房地产企业可将符合代建房条件的建房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的方式缴纳营业税而避免后期缴纳土地增值税;二)分散收入。常见的办法是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为多个小的工程,以及将某些项目从整个房地产工程中分离出来而达到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可通过推迟确认时间的方式减小所得税应
缴金额,由于这种方法可将部分收入的纳税时间推迟到未来一年或几年之内,而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因而推迟确认时间可减轻企业税负。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往往尤其注意临近年终的收入确认,因为这些交易更容易从时点上進行控制,例如当企业当年收入远远高于可扣除的项目时,可结合具体情况使预计下一年确认的收入符合当年确认条件;另外,还可通过对广告费用进行筹划的方式降低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法,房地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销售收入15%的部分将被扣除,房地产企业经营中应注意这一准则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开支。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要点
(一)依法纳税,合法筹划
房地产企业应提升其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相关税法知识,杜绝纳税中的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而是应该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税收筹划,避免因违法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二)提升企业决策水平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归根结底决定于企业领导的决策,决策水平的高低,和决策规范性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大小,因而要提升税收筹划水平,减少企业税务负担,就要首先提升房地产企业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决策者应从企业战略的角度,作出前瞻性的企业决策,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负,而不是单纯用技术性和补漏性的措施来进行税收筹划。
(三)强调企业价值最大化
对于单个的工程项目来说,房地产企业最终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长期经营来说,房地产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以获得更佳的经济效益,可见税负最小化并不是房地产企业的最终目标,因而房地产企业的一切税收筹划手段都不应与房地产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长期发展的需要相矛盾。
四、总结
由于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合理控制经营成本才能提升自身竞争力,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的有效措施,因而房地产企业应在充分认识税收筹划重要性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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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卓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嘉兴学院学报.2006(z1):62.
9.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九
一、案例概述
汤成奇,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江西南昌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兼)。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涉嫌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汤成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因与丈夫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同庭受审外,原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镇长、党委书记张晓华,原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局长罗辉、原南昌市丰和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文也同庭受审,三人利用自己或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涉嫌收受贿赂3848万余元、2480万元和2350万元。
二、个人思考
(一)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
腐败现象特别是以权谋私问题,与领导干部有关,特别是与领导素质有关。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是保持为政清廉的关键所在,首先无视责任,则职权就可成为个别领导干部谋私的条件领导干部,即在公务活动中负责组织、决策、指挥和管理的人员,其基本特征就是职权兼而有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职责和权力的运用,对一个单位或部门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职务,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是人民的公仆,然而,如果政治素质不高,职务就可能成为谋私的“阵地”。其次是掌握权力。权力是履行责任必备的条件,也是领导干部最显著的特征。权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其影响作用不可估量。如运用得当,会推动工作进展,大则可推动历史进程,如果用不当,必然会产生极其有害的后果,以权谋私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佐证。再次是负有责任。责任是约束权力的关键因素,是领导干部三个特征的核心。明确责任,就可以正确使用权力,无视责任,就可能滥用职权。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把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作为自己
(二)权力腐败的主客体趋势向的法人化与集团化
权力腐败的主客体趋向法人化与集团化这种现象被称为“公贿”现象,它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腐败现象。所谓公贿,就是用公款,公物集体行贿。其最大“魅力”在于权力腐败双方都姓“公”,双方或是上下级关系,或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种腐败行为具有行为的集体性,目的的为公性,财物的公有性和法人犯罪等特点。由于公贿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企业行为,甚至是政府行为,所以许多人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恰恰在这种不以为然中,行业特权普遍化,法人犯罪现象猛增,靠权吃权现象愈演愈烈,政府官员的整体形象受到了损害。
公职人员的腐败已经从个人作战向联合结伙作案发展,最后形成区域性的集体腐败,例如,厦门特大集体走私案涉案人员之多,作案活动猖獗,令人震惊,当今权利主体集体腐败的现象愈演愈烈,不仅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给这类犯罪的查处带来了新的困难,这类犯罪的隐蔽性和调查审理的阻力也不断加大。腐败群体之间相互包庇保护,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链条。如果不能很好的遏制群体性腐败的蔓延,将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三)权利腐败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
腐败现象从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蔓延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组织人才部门等要害部门;腐败现象从对生活资料到侵占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侵占,从资金的积累发展到私人的资本积累;腐败行为从个人行为发展成为一种群体意识,社会心理,舆论以至理论形态。
近两年来查处的辽宁人大副主任宋勇收受房地产商巨额贿赂案、铁道部原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核集团总经理康日新严重违纪腐败案、公安部原部长助理违法违纪案,均展示权力腐败主体职务呈越来越高的趋势。其年龄也已始向两极分化,临退休之前冒险捞一把的“59”岁现象,以及正值当年,思想过度开放的30岁左右的少壮派犯罪,其比重都呈不断增大的趋势。尤其是“少壮派”犯罪主体起步早、胆子大、作案手段更加狡猾,已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近些年来,权利腐败逐渐从经济领域扩散到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且规模、手段不断更新。从过去单一的买官卖官、贪污受贿发展为权钱交易、蚕食社保基金等新的贪污腐败,给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而吏治的腐败又集中体现在买官卖官方面。因为权力腐败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政治领域的公正原则,继而破坏了市场领域的公平原则
三、讨论总结
通过对本案例的讨论,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权力腐败的主要内容为寻租和造租、权力腐败的主客体趋势向的法人化与集团化、权力腐败的范围正不断扩大程度、权力腐败的正不断加深、权力腐败的新形势不断涌现。
这些贪官不是一不小心掉进万丈深渊的,他们是知法犯法。置人民于水火之中,制度是有的,只是当官的人没有好好履行而已。每个政府机构都有相当不错的一个制度纲要,他们
却口头上说一套,实际又干另一套,结果就是一贪成性,渐而泛滥,这样一来,中国的贪官就越来越多了。大有大贪,小有小贪。
10.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十
按照旗纪检委统一要求,旗环保局积极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开展情况
(一)扶贫领域责任落实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局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干部学习教育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我局加强动态排查摸底,确保帮扶对象精准,强化帮扶责任人的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每两个月对帮扶责任人帮扶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的规定,有效杜绝了帮扶责任人“挂名帮扶”现象。三是采取个别谈话、入户走访等形式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责任,转变作风,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全旗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按期落实、健康运行。通过自查自纠,我局不存在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
一是为深入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帮扶计划、措施,并要求帮扶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定期到贫困户走访,记好民情日记等结对帮扶记录,确保帮扶实际成效,杜绝帮扶责任人履职不够、走过场、有名无实、没开展真正的脱贫帮扶等问题。二是我局把帮扶工作列入了今年重点工作。局党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到扶贫攻坚工作中,将业务工作和扶贫工作相结合,通过物质扶贫、政策扶贫、思想扶贫等方式,采取多方位的工作措施,确保我局扶贫工作见成效。三是年初开始,我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帮扶点伊和高勒苏木伊和乌素嘎查开展节前送温暖活动。慰问期间,环保局领导与帮扶贫困户亲切交谈,详细了解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健康状况、冬季取暖、饲草储备、生产生活和帮扶项目成效等情况,鼓励他们抓住旗委、政府扶贫攻坚的大好时机,坚定信心,努力提升生产生活条件,争取早日脱贫,走上致富的道路。此次慰问中环共为贫困户发放1000余元的生活用品。四是在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我局联合伊和高勒苏木伊和乌苏嘎查工作人员分七组,深入牧区开展了非建档立卡户交叉检查调查问卷活动。通过与牧户面对面的交谈,对牧户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收入状况进行了登记和核实,做到了调查准确,数据精确。共完成了150余户非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交叉检查调查问卷登记工作,贫困户调查问卷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扶贫领域作风方面。
一是我局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践行“五抓五重”,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掌握扶贫政策和业务知识,深入贫困户家中逐户访查,对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建立访查台账、问题清单管理和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机制,确保入户访查“全覆盖”、一线监督“零盲区”。二是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盟、旗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严惩不贷,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作风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了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截止目前,我局未发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下一步打算
11.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十一
关键词:房地产,公营,计划管理
目前, 我国部分城市房价过高, 并且还有不断上涨的趋势。面对这一问题, 不能只靠到西方经济学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中去寻找解决的办法。中国的经济体制乃至整个社会体制和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 经济运行的机制和政府调控的方式也有差异。这种差异, 是西方经济学没有深入研究和全面反映的, 因而, 对于一些涉及深层次的问题, 西方经济学开不出合适的“药方”。必须对中国经济体制进行深入分析后, 才能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一、房价持续上涨的原因
中国的经济体制是国家掌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不仅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行宏观调控, 而且还直接掌握有比西方国家更多的资源和权力。与此相对应, 国家应当承担比西方国家更多的社会职能。从历史上看, 与西方相比, 中国的政府就一直掌握着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权力, 同时承担着更多的社会经济职能。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 国家几乎掌握了所有的经济资源, 承担了所有的社会经济职能。尽管计划体制使经济缺乏活力, 但由于权力和义务、资源和责任是对称的, 所以腐败问题并不严重。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 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资源和权力还给了社会, 还给了市场, 经济活力大大增强。经济学界及其他理论界把注意力集中到怎么样使更多的资源按市场机制配置, 但是却忽视了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和历史原因, 我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 把尽可能多的经济资源和权力都交给市场。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 也要强调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忽视了这一点, 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权力与其承担的社会经济职能不对称, 出现了很大的资源剩余和权力剩余, 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和权力腐败。近二三十年来, 腐败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 反而愈演愈烈,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国家在逐步放弃了对广大人民就业、住房、职业教育、医疗保障的直接责任后, 却仍然掌握着较多的资源和权力, 这些剩余的资源和权力, 成了腐败分子与寻租商人官商勾结谋取暴利或黑色收入的对象。
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来看, 其资源基本上是由政府控制或者是政府可以控制的———建筑用地基本上是政府控制的, 资金是政府可以控制的, 而且住房关系到基本的民生需要 (衣、食、住、行中的重要一项) , 所以应当由政府来经营管理。也就是说, 房地产应当公营而不是私营, 应当实行计划管理而不能由市场调节。住房作为基本需要, 变动不大, 是可以实行计划管理的。如果交由市场, 自由交易, 自由购买, 就容易产生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城市的可用于建住房的土地有限, 所以住房的供给受到限制, 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 而住房又可以作为保值增值的不动产, 容易出现超过人们实际居住需要的购买需求。再加上我国的一些城市享受比其他城市优越的条件 (如上学、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 , 这样就会形成大中城市 (特别是少数大城市) 的住房需求远远超过供给, 导致房价持续上涨。
二、控制房价上涨的措施建议
一说到公营, 人们会想到由于缺乏竞争而导致供给短缺, 导致质量不高, 导致走后门之类的事发生。其实, 房地产公营也可以建立竞争机制, 一个城市成立若干公营的房地产公司, 相互之间开展竞争。政府通过有关部门来控制房价, 监督质量和服务, 对经营不善或有舞弊行为的公司进行整治甚至取消。可以继续发挥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在保障职工住房方面的作用, 允许它们按规定价格和面积给职工建住房, 这样可以解决大部分居民的基本住房问题, 剩余的居民住房由市政府提供, 能买得起住房的买房, 买不起住房的提供廉价租房。居民住房应该有分等级的面积控制, 一户一套 (具体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法规和制度) , 不能把住房作为资产占有和经营。对于外来人员的住房, 一般采用租房的办法加以解决, 租价略高于本市居民的租房价格, 其中的差价政府应当作为税 (或租) 收归财政, 使经营者保持公平竞争的条件。对各个城市之间的外租房价格, 省政府和中央政府要进行控制, 避免出现不公平、不正常的局面。
房地产公营的改革, 首先要制定好居民住房标准和变动的有关规定, 尽可能合理和完善。在此基础上, 允许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和价格给职工集资建住房, 同时统一规划其他居民的住房和租房问题, 分步骤解决。对现有已经购买的住房, 承认其合法权益, 但纳入计划考虑之中, 够标准的, 不再考虑其住房或租房的安排 (需要重建的情况除外) 。现有的房地产公司, 愿意的可以转为公营;不愿意的可以解散, 已经建成的住房可以销售完。已经进行的项目可以交由公营公司经营 (如果本公司已转为公营, 可以继续经营) 。公营房地产公司的绝大多数工作岗位 (除管理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岗位外) , 应依次作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经过全日制学习培养的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保障就业岗位。如果他们毕业后找不到对专业的工作, 可以安排在公营房地产公司从事住房销售、出租、物业管理、统计等工作如果以后他们找到对专业的工作, 可以调走。公营房地产公司的招工情况, 要向有关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公布, 接受监督其他国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工作岗位, 也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 防止被少数领导人作为特权使用, 尽量安排高学历的正规毕业生。
三、房价上涨引发的相关体制思考
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受政治体制决定和影响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等等的改革, 一方面要尽量市场化、民主化;另一方面要在无法市场化民主化的领域, 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 明确掌握权力和资源的组织及个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公平原则。对于国有的土地、矿产、水利、森林、文物、旅游资源等, 要通过收租 (税) 或公营 (利润回收) 等方式, 将资源所产生的收益由国家收回, 利益由社会和全体公民共享。这是保证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础。对于由公共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应当由政府回收, 不能由少数个人和少数集体免费享受, 这也是保证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础。例如, 城市扩展和旅游开发, 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要进行投资, 这种投资使附近农村的房地产增加了收益, 这些收益应当由投资者———政府收回。再例如, 过去形成的重点中小学, 也是国家在财政、人才方面长期倾斜的投资结果, 它们所形成的收益, 也不能由这些学校独享。
保障公平的就业权, 是维护公平的基础, 也是公有制企事业和国家机构容易出现问题、产生腐败、失去效率的关键。对这些单位的就业问题, 要有一套符合实际的、严密的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科技文化岗位由具有相应技能文化和学历的人任职, 是实现科技兴国的关键。如果形成这样的局面:有能力和学历的人找不到合适的岗位、而没有能力和学历的人却占着位子;能力和水平低的人占着位子, 而能力和水平高的人却找不到合适的岗位, 那么, 科技兴国就是一句空话, 或者要大打折扣, 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就是永远办不到的。
权力集中可以有利于办大事, 但也容易产生腐败。我们要通过制度设定的合理和完善, 保持其办利国利民大事的优点, 减少直至消除其产生腐败的可能。这应当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
注释
1[1]数据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07 (各年份均采用经济普查后数据)
2[2]数据来源:2001年、2002年《北京科技统计年鉴》、《北京统计年鉴2007》
3[3]数据来源:2001~2005年北京技术市场统计公报
4[4]数据来源:2003~2007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5[5]数据来源:2003~2007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6[6]数据来源:2007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2007年《上海市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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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黄鲁成.R&D产业内涵、成因及意义[J].科研管理, 2005, 26 (5) :62~67
12.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十二
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第20检查组提出的我省房地产项目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比较突出,责成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调整、审批、处理等情况进一步进行检查,对所检查项目要造表登记,检查人要签字,检查情况于4月12日提交书面报告等要求。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仁青加书记的指示精神,我厅于4月9日组织厅纪委、监察、规划、房产、法规等处室和西宁市规划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根据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对本地区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检查情况
全省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共有房地产开发项目164项(不含28项廉租房等项目),其中:2007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开发项目144项(含28项廉租房等项目),2009年4月1日以后48项。按照对每一个项目进行检查造表登记的要求,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率100%。(详见附件1:房地产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登记表)。除已查出的6项变更规划容积率项目外,未发现新的容积率调整项目。容积率调整占项目总数的3.66%。
二、容积率调整项目的有关说明 按照要求,对已查出的6个调整容积率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调整、审批、处理等情况进一步进行了核查。
(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桥-水岸项目。因城市规划调整,该项目选址已由西宁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撤销作废。
(二)海东地区民和县海鸿城市花园项目。该项目用地在《民和县城总体规划》中原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56。因民和县建设下川口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此用地经民和县政府(2008)5号会议纪要批准,将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民和县建设局根据民和县政府(2008)5号会议纪要进行项目选址,批准容积率≤2.0,项目实施容积率为1.91。
(三)西宁市景林佳苑、金海湾广场、银泰大厦、海德堡小镇项目。
1、规划容积率调整原因。西宁市城市控规覆盖率较低,且土地全部为毛地出让,在项目报建初期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初步规划设计要求时,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估算确定的。建设单位在拆迁安臵过程中实际测算后,部分项目取得的净地成本往往高于规划的前期估算,有些项目根据要求还为城市代征代拆了市政道路、绿化等用地,因此,在规划审批过程中规划总图容积率有所变更,与前期初步规划条件有所出入,但审定批准后严格执行规划。
景林佳苑项目位于城西区胜利路,由西宁园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该项目规划条件估算容积率为4.5。在方案审批阶段,因市林业局按照政府要求,改造建设了西宁市人民公园与鲁青公园整合及湟水河森林公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经2008年10月20日(第21次)市城建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西宁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景林佳苑项目中应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用于偿还人民公园与鲁青公园整合及湟水河森林公园项目贷款资金,不足部分从项目开发利润中支付,政府不再承担。”由于原确定4.5容积率的建设面积冲抵城市配套费不足以偿还两个公园项目的贷款资金,且该项目为旧城改造,涉及原有拆迁建还面积较大,还要综合考虑人民公园大门、胜利路派出所及门前10亩地的街头游园建设。鉴于上述原因,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方案,容积率由原来估算的4.5调整为5.89。
金海湾项目位于城北区朝阳西路,由青海金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规划条件估算容积率为5.5。在项目审批同意后,西格二线开工建设,祁连路铁路道口高架,规划祁连路北侧路幅增加22米,无偿占用该项目建设用地约1400平方米,同时需由建设单位拆迁安臵青海制药厂一栋4千多平方米职工住宅,鉴于上述原因,对原审批方案进行了调整,预留了城市道路,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方案,容积率为7.5。
海德堡项目位于城东区滨河南路,由青海民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分为一、二期进行建设。该项目规划条件估算容积率为5.0。因城市规划要求,城区中小型工业需逐渐向外围迁移,该用地周边需对建宁小汽车修理厂、电线电缆厂、建银汽修厂、标准件厂等厂区一并纳入改造范围,并要求异地还建。建设单位于2007年6月2日,申请适当提高建设项目的规模,可为城市代拆代建周边道路。鉴于上述原因,并考虑到该道路拆迁量大,打通后便于周边居民的出行,并能改善周边环境,且项目用地周边为河道,项目对周边日照等因素的影响较弱,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报送规划方案,容积率为8.43。
银泰大厦项目位于城西区东交通巷1号,项目由青海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开发建设。该项目用地原为青海省重工业勘察设计公司住宅及办公用地。2002年该公司提出申请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经审定,同意进行开发建设,并按政府要求将五四大街小学使用多年的操场用地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学校的前提下,审批了青海省重工业勘察设计公司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审定后,2004年,青海省重工业勘察设计公司与青海海宏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由青海海宏房地产公司实施用地的开发建设。根据协议,青海海宏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青海省重工业勘察设计公司7479.7m的土地使用权。青海海宏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考虑到用地北侧临东交通巷用地的城市景观改造,同时为解决五四大街小学师生及用地内居民出入通道问题,2根据已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单位缓建用地北侧规划的5层综合楼,并将用地临东交通巷用地约2.8亩的土地一并纳入改造范围,项目选址用地容积率确定为8.0。青海海宏房地产公司已取得用地面积7479.7m,加临交通巷取得1772.08m的土地使用权和预留五四大街小学西侧的通道用地1440m,规划用地面积为10691.78m,现用地内实有总建筑面积为85860.19m,容积率8.03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2、审批程序。以上项目均按照《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即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审人初审、处务会研究同意、提交局务会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审定。
3、处理情况。金海湾项目在方案审定时,考虑道路占用后,建设用地面积局促,其相关配套达到规定标准确有困难,依据《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异地建设绿地补偿费200万元。同时于2009年12月24日致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交容积率地价,并作为项目规划验收依据。海德堡项目在方案审定时,由于容积率的变更,其相关配套及绿化达到规定标准确有困难,依据《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异地建设绿地补偿费150万元。同时于2009年12月
222
224日致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交容积率地价,并作为项目规划验收依据,目前项目均在建设中。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中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工作,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做到“有规”可依。要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对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责任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争用3—5年时间使我省城镇建成区“控规”做到全覆盖。
(二)加快《青海省容积率规划调整审批管理办法》的制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的要求,我厅正在抓紧《青海省容积率规划调整审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争取尽快征求各地意见出台该办法,做到规划容积率的调整有章可循。
(三)将容积率的调整作为防止建设领域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我们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容积率违规调整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检查和督察力度,对每一项规划审批项目都不放过,认真查处,对发现有违规的项目严查到底,对违规调整规划中的腐败案件及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附件:青海省2007.01.01—2009.12.31年度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检查统计表
13.关于房地产腐败问题 篇十三
我市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不得已向其它企业和私人借了一部分款项,由于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并不能取得银行的付息单据,我想问一下支付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直接以对方的收据作为记帐凭证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谢谢!
欢迎您的提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房地产企业向其它企业和私人借款支付利息,对方收取利息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应就收取的利息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对方应给房地产企业出具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发票,对房地产企业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者房地产企业凭相关原始单据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入帐税前扣除。
根据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且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以对方的收据作为记帐凭证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14.新时期的腐败问题透视 篇十四
一、腐败的定义
腐败, 照字面的解释, 是指物质的腐烂、变质。如《汉书·食货志》说:“太仓之粟, 陈陈相因, 至腐败不可食。”腐败既是一个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 也是一个法律现象和经济现象, 每个学科对腐败概念的界定维度不同。在经济学视野中, 腐败是一种设租和寻租行为。吴敬琏认为, “腐败是权力与货币的交换, 这种‘以权谋私’现象, 在经济学术语上叫做设租和寻租活动。”[1]从法学角度考察, 那么腐败是一种违反法律规范有危害性的作为或不作为。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腐败。人们通常认为, 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的行为。帕尔米指出:“腐败是为了私利而利用公职。”阿拉塔斯认为, “腐败乃是基于私人利益而对信任的利用。”[2]只有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视界融合中审查腐败现象, 才能科学地界定腐败。从广义上说, 所谓腐败即滥用受委托的公共权力或者资源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从狭义上说, 所谓腐败即权力腐败是指这样一种行为, 它是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 侵犯公共利益以谋取私人利益, 使公共权力异化的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作为或不作为。本文是从狭义角度加以分析。
二、新时期的腐败特点及表现
(一) “新时期”概念的界定。
“新时期”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 从时间上看, 我们已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第二,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 我党即将迎来建党100周年;第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两个翻番”。我们正处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征程中。第四,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2012年底, 中国GDP总量为51.9万亿人民币, 人均均55, , 880000美美元元。。在在国国际际上上, , 高高收收入入国国家家标准是人均12, 475美元, 中上等收入国家标准是人均4, 055美元。据此可知, 我国已经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第五, 国际金融形势不容乐观, 外交环境复杂多变。形势表明, 国际金融危机已由“急症”转为“顽症”, 演变成为二战后最为严重、漫长的经济危机。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国际经贸竞争摩擦加剧, 一些国家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更加突出。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不容乐观。当今, 国际局势和国内局势的互相关联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外交亮点频闪, 面临的各种挑战也依然严峻。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 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适应新的角色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 世界各国适应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也将是一个长期的纠葛过程。第六,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改革开放34年来, 国内外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急需转型, 社会生活方式需要改变, 思维方式有待更新。不可否认, 长期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能源危机, 环境污染, 就业住房压力, 医患矛盾, 出口环境恶化, 内需动力不足, 等等。在现代信息化社会, 任何一种矛盾的激化都有可能引发全局的动荡。
(二) 新时期的腐败特点。
1. 群体化。
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腐败案发后牵涉人员达160余人;“慕马腐败大案”涉案人员达142人;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 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可以说, 一些腐败败露后, 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 经济上相互牵连, 结成了利益同盟, 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 即“窝案”、“串案”。
2. 高官化。
刘志军, 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熙来,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 重庆市委书记。2013年9月22日,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判决薄熙来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公开资料统计, 2006年至2012年的七年间, 共有50多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
3. 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 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经基本查明涉案的31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 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 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 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 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4. 潜规则化。
从文化上看, 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 血缘观念极强、法制观念薄弱, 这种特定的文化观念也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孕育了土壤。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 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中流行, 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 如“黑市”交易, 公诸于世的规则, 大家又不遵守。再例如“消解”文化, 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 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5. 国际化。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 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 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 国内犯罪, 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 在为对方牟利后, 在境外“交易”, 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裸体官员”问题浮出水面, 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 (即任职期间有意将妻儿送出国, 独自一人在国内) , 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而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三、正确认识新时期的腐败问题
(一) 如何认识当前的反腐形势。
“透明国际”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即“国际透明组织”, 简称TI, 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透明国际”于1993年由德国人彼得·艾根创办, 总部设在德国柏林, 以推动全球反腐败运动为己任, 今天已成为对腐败问题研究得最权威、最全面和最准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立场中立, 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党派, 所作的全球反腐败报告每年发布一次, 目的是提高全球各界对腐败危害性的认识, 督促各国积极采取相应对策。衡量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腐败状况, “透明国际”是以CPI (清廉指数) 和BPI (行贿指数) 构成的腐败指数来进行评估的。从1995年开始的清廉排行榜, 中国在世界的排名从1995年的倒数第四呈曲折上升现象, 到2010年在180个被调查国家中居第79位。这说明中国仍处在腐败现象高发多发的相持期, 尽管中国的清廉度处在不断的进步之中, 但是与那些相对清廉的国家与地区相比, 差距还相当大, 形势仍很严峻。2013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城乡居民的调查问卷显示, 多数公众认为党和政府惩防腐败“非常努力”或“比较努力”, 对今后5~10年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有信心。但同时认为, 当前腐败现象“严重”或“比较严重”, 与党和政府关于我国一些地区和领域的腐败现象仍易发多发的判断基本一致。
(二) 腐败问题的危害。
1. 经济损失, 税收流失, 大规模非法经济收入惊人。
大量公共投资、公共支出流失。保守估计每年全国国有经济投资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 800亿~2, 300亿元之间, 约占GDP的2.4%~3.1%之间。其中政府公共投资 (指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 经济损失在180亿~240亿元之间, 占GDP的0.24%~0.32%之间。若计入许多中看不中用的“形象工程”、“标志工程”, 其经济损失则更大。
2. 政治后果, 毒化社会政治心理。
2012年9月2日“一年级小学生的理想”的采访视频吸引了很多网民的注意, 其中一位小学生“想做贪官”的理想更是激起网民的解读和议论, 成为当天的热点话题。截至9月2日晚11时30分, 已经有1.42万次点击, 73条热议。
3. 社会后果, 腐败影响社会公平和效率。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腐败行为的出现意味着公共权力的滥用, 在给少量人带来利益的同时必然会给另一部分人带来损失, 由此产生不公平。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刘云杉统计1978~2005年近30年间北大学生的家庭出身发现, 1978~1998年, 来自农村的北大学子比例约占三成,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下滑, 2000年至今, 考上北大的农村子弟只占一成左右。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社科2010级王斯敏等几位本科生在清华2010级学生中做的抽样调查显示, 农村生源占总人数的17%。那年的高考考场里, 全国农村考生的比例是62%。
四、结语
毛泽东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 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为最广大人民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 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 它们就要腐蚀我们的党……一句话, 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3]邓小平说:“对我们来说, 要整好我们的党, 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 不惩治腐败, 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 确实有失败的危险。”[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反腐倡廉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党内有容身之地。
参考文献
[1] .陈可雄.反腐败必须釜底抽薪——访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J].新华文摘, 1994, 1:25
[2] .保罗·海伍海.政治腐败:问题与透视[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1998, 6:29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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