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精选5篇)
1.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 篇一
国际独占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
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
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国际独占许可合同
。第一条定义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
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
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
录a所示。
第二条背景说明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
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
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被许可方认
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许可方愿意
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
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
标。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
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
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
域范围)。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
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
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
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
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
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
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
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_年,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
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
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
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a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b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
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
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c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
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
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
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报酬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2.在本协议
生效日后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____美元。3.
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
方销售额的____________%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
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
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
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财会帐目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
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
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
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
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
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
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
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
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a.许可
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
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
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
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b.在
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
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
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
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
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
2.商标许可合同 篇二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本) 篇三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类____商品上的第____号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类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_ _ _ _ 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4.3-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篇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被许可方:
许可方:
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被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许可商标
(一)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已经登记注册的商标(以下称“许可商标”)。
(二)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 类 商品/服务上的第 号_ 商标,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许可方式
(一)甲方许可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 类 商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本合同规定的许可使用方式为_________:
1.普通许可。甲方可以使用许可商标。并且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2.排他许可。甲方可以使用许可商标。但除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亦不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三)乙方不得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服务范围使用许可商标。
(四)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许可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许可期限
许可商标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四条 许可费用
(一)本合同项下的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许可使用费用;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三)甲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五条 质量
(一)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应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规范。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甲方可以进入乙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亦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进行检验、评估。
(三)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材料及其他使用许可商标的方式,应由甲方预先核准。
第六条 标识
(一)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应以适当方式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二)乙方使用的许可商标标识及带有许可商标标识的包装物,由甲方指定厂家印制。
第七条 权利
(一)甲方为许可商标的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
(二)甲方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乙方的要求,在乙方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三)根据乙方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关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第八条 保密
(一)合同双方对合同对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营销策略、管理诀窍、价格信息、货源情报、客户名单以及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非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国家有权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向第三人透露。
(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九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QQ:
Q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二)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应采取补救措施,每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甲方先行承担了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应无条件地给予赔偿,并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
(三)乙方擅自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或超越许可的商品/服务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或擅自将许可商标允许第三方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由于上述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延迟支付许可费用的,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金额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将乙方拖欠许可费用的生效法律文书送交法定征信机构。
(五)在双方签订排他许可合同的情况下,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合同项下商标的,每次应按违约签订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邮向另一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
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种方法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变更和终止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二)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三)乙方在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征信系统中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乙方为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订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订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五)乙方签订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五条 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乙方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自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三)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四)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的质量要求、,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八)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适用指引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参考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商标、许可权利、使用范围、许可期限、许可费用、质量监控、标识提供、权利保证、保密、通知、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附则等。
本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许可权利。合同中应明确,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商标为普通许可还是排他许可。邮政企业一般选择普通许可,以便拓展市场。
2.使用范围。合同中应明确许可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范围。同时,明确未经邮政企业授权,被许可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邮政企业的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3.许可费用。明确许可商标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时间。
4.质量监控。通过严格的质量监控,来保障邮政品牌信誉。邮政企业有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邮政企业可以进入被许可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亦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商品/服务质量进行检验、评估。同时,明确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商标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被许可方应当承担的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标识提供。合同中应约定,被许可方使用的许可商标标识及带有许可商标标识的包装物,由邮政企业指定的厂家印制。
5.三杯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篇五
编号:()
商标所有权人(甲方):
泰顺县茶业协会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三杯香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将已注册的第6278013 号 三杯香 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证明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符合三杯香茶质量标准的三杯香商品的包装物上。
二、许可使用期限及证明商标标识的印制和使用
1、许可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期使用,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乙方应规范印制和使用三杯香证明商标,具体按《三杯香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三杯香包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费用与交付方式
证明商标为有偿使用。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证明商标管理费
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进入茶园、加工厂、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2)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封存、销毁,并取消其证明商标使用资格。(3)对三杯香证明商标的印制、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4)对假冒、侵权三杯香证明商标的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材料、起诉和索赔工作。(5)甲方可以在中国境内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证明商标。
2、甲方具有以下义务
(1)不定期为乙方证明商标管理员提供培训。(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许可使用的证明商标被侵权时,甲方及时提起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三杯香证明商标;(2)使用三杯香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3)优先参加甲方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经贸洽淡、信息交流活动等;(4)对三杯香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甲方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议。(5)对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6)有优先办理续用使用手续的权利。
2、乙方具有以下义务
(1)维护三杯香证明商标所代表的三杯香茶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信誉。加工、销售的三杯香茶必须符合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2)接受甲方对产品数量、质量的不定期抽验,以及对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3)三杯香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三杯香证明商标标识和三杯香包装的保管、使用工作,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与三杯香证明商标标识和三杯香包装,不得以各种形式或理由许可他人使用三杯香证明商标,确保三杯香证明商标标识的不失控、不出借、不流失;不得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使用三杯香证明商标;(4)对购进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三杯香批次、数量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备查;销售使用三杯香证明商标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5)及时向甲方反馈三杯香茶质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费者对三杯香证明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意见。如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对问题产品采取召回制度,消除不良影响。(6)保守甲方的商标秘密,积极为甲方提供相关商标假冒侵权信息或代为收集证据;(7)按规定缴纳使用证明商标的管理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省工商局及县工商局。
2、合同期满后,乙方未使用完的证明商标标识不得继续使用,乙方应统计数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收回或处理。
3、乙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证明商标,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违反《三杯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三杯香包装管理办法》、《三 杯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的。(2)产品质量不合格,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3)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或被吊销的。(4)使用违禁农药,或不按规定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在加工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色素、掺杂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造成较大影响的。(5)转让、出售、转借、赠与三杯香证明商标给他人使用的。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向乙方作出口头警告、发文警告、行业通报直至取消商标使用权,并可向媒体曝光。若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泰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甲方(盖章):泰顺县茶业协会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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