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2024-08-16

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11篇)

1.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篇一

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汇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条件,全面完成我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定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的通知〉的通知》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成立组织。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迅速成立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局主要负责人潘汝华为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有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健全工作制度。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形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拟定、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保证公开内容及时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三、制定方案,细化信息公开内容。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制

定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与公开内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目标、任务;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准入和退出机制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对象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对有关住房保障方面的所有信息全部公示到政府网站,让住房保障工作公开透明。

虽然我县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让住房保障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2.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篇二

1.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基本理论

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化中数据采集是以所需相关数据为目标,将分散在不同空间领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和汇总,以实现对申请信息进行准确的收集、处理,供管理人员计划、决策和查询使用。

1.1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的方法

1.1.1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是指数据采集者以调查问卷的方式,由被调查者作答后返还给调查者,从而获得所需数据的一种采集方法。

1.1.2入户调查法。保障性住房的入户调查主要是指数据采集者切实深入到受调查者的家庭之中对所需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的一种方法。

1.1.2介质资料查询法。介质资料查询法主要是通过查阅历史数据、现有资料以及国内外文献资料获得所需数据的方法。

1.2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的需求分析及方案设计

1.2.1保障性住房基础数据需求分析。保障性住房基础数据包括需求状况数据和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两方面内容。1.2.1.1需求状况数据。需求状况数据采集通常是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所采集到数据的类型主要包括采集对象的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数等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1.2.1.2政府部门统计数据。政府部门统计数据采集的类型主要包括人均收入、人口状况、住房面积、住宅竣工套数、房屋销售情况等。

1.2.2申请审批业务流程分析。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具体业务流程步骤如下:1.2.2.1申请人首先将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经过调查之后应将申请者的信息输入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中。1.2.2.2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表及初审意见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1.2.2.3区住房保障局收到街道办事处所提交的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复审材料及复审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1.2.2.4市住房保障局区住房保障部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审核通过的的信息存储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进入房源分配阶段。

2.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方案设计

为了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采集方案,使数据的采集更加准确。基础数据的采集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和介质资料统计查询的方法来进行。业务数据的采集则主要是通过所提交的数据材料进行采集。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对上报的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数据进行退回处理,并对返回数据重新修改或校核数据的真实性,经过修改后的数据要重新进行上报。对审核通过的数据储存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中,从而完成整个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的工作。

3.完善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的策略

3.1完善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的外部条件

3.1.1加大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的支持力度。为了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保障目标、保障原则、保障标准、保障对象等方面制定科学、全面、突出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为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工作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3.1.2加强人员培训。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的人员技术能力与实际需要相矛盾,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这是影响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发展与建设的重要因素。

3.1.3建立数据的动态监管。保障性住房数据动态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行完善:3.1.3.1建立自主申报家庭信息变动机制。3.1.3.2建立多元化动态监督机制。3.1.3.3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激励机制。

3.2完善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的内部结构

3.2.1建立统一数据接口。现阶段各省(市)建立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大多是独立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且数据接口不能兼容。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所得到的数据在各省市不能进行资源共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与透明性。

3.2.2加强数据安全性建设。为了保证所采集数据的安全,我们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对数据的安全性进行保障:3.2.2.1数据备份技术。3.2.2.2用户及其权限管理设置。3.2.2.3数据加密技术。

总结

随着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工作受关注的程度不断提高,数据的采集必然会向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建立和健全数据采集网络一体化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是未来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夏世珍.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2010.

[2]徐丹丹.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化中数据采集的研究[D].吉林建筑大学,2014.6.

3.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篇三

【关键词】信息系统审计;住房公积金;监督

信息系统是一个由人、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存贮、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

信息系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监督的活动。内容包括对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应用控制、项目控制的监督和评价。

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不仅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业务流转情况进行审计,还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记载、控制财务和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

XX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八个管理部,管理着全州八县市和州级几十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社会关注度高。承载着住房公积金收缴、归集、核算、发放和回收贷款的信息系统是否安全,核算和管理是否有效,成为XX州审计局关注的重点。

审计局组织力量对XX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一次信息系统审计,管理的垢病被一一揭示。

一、审计内容

一般控制上,审计了基础设施、总体IT控制环境和信息安全控制。应用控制上,审计了在信息系统的输入、输出等方面是否有一定的技术措施,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在信息系统中有无严格的审批流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不是任何人都能更改,是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政策,由专人对贷款利率及时进行调整?系统中录入的个人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发现的问题

在一般控制方面:

1.信息系统建设时未按规定进行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信息系统建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审计发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只进行光盘备份,没有进行远程异地备份,也没有制作异地的镜像站点,一旦发生系统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情况,数据丢失后将难以保证数据的完整和数据恢复。网络设备无双机热备,如果网络设备发生故障,网络将有瘫痪的风险。没有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安全与风险防范演练,无法评估制订的相应制度和措施是否有效。

在应用控制方面: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超过个人贷款的最大年龄,不符合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有112人贷款的期限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期限,到还款到期日时,年龄最大的女性已经90岁,年龄最大的男性已经73岁。

2.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退休人员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108人已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最后一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年龄最大的女性已经87岁,年龄最大的男性已经76岁。

3.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有12780条记录的身份证号码错误,其中:贷款信息中有542条,缴存信息中有12238条,有的长度不规则,有的最后一位校验不正确,有的是号码中有不规则字符,而有的直接为空白。有36个身份证号码存在不同姓名的情况。

4.违规重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有2人在前一笔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又进行了第二次贷款,居然也获得批准。

5.重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11人重复缴纳住房公积金。

6.超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规定限额。有333人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全额提取了上年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本年缴存金额。有10899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缴存基数的最高上限。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优化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结构、完善自动校验控制,确保数据质量,增加系统关键业务的自动预警功能等方面的审计建议,这些建议都被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吸纳,存在问题被逐一整改。

三、启示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全覆盖”,其实就是审计监督的“大包围”,要打“歼灭战”,不留监督死角。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在信息化日新月异、电脑自动控制正在逐渐代替手工劳动的今天,搞好信息系统审计是审计机关必须担起的一副新工作担子,它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在电脑系统中的作弊行为,避免“假账真查”,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及时发现其信息系统的不安全隐患,是信息化条件下审计机关把握主动、减少审计风险的“金钥匙”。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入手,确保信息系统不作弊、不造假,在此基础上再核查其他问题,不失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举措。但是,信息系统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高,没有相应的计算机技术和应用能力,很难达到审计目的。这就要求全体审计人员,要成为人民利益的“守护神”,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器”和反腐倡廉的“利剑”,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必须学习并掌握过硬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精湛过硬的专业素养、精雕细刻的工匠技巧,完成自己肩负的光荣使命。

参考文献:

《信息系统审计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石爱中主编.

作者简介:

4.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篇四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6日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结合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档案,是指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住房保障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记录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全面客观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状况。

第四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在管理机构、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方面,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一)明确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防盗、防火、防渍、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三)统筹安排档案管理经费,确保足额到位,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和档案业务技术规范;

(二)对住房保障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三)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技能考试,提高业务能力;

(四)维护档案信息安全,遵守档案保密规定,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八条 住房保障档案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纸质档案应当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各类住房保障档案之间应当彼此关联,相互印证。

第九条 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为:

(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房状况和收入、财产状况证明,诚信申报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材料。包括审核表,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房状况和收入、财产状况等审核记录;

(三)实施保障材料。包括轮候记录、实施保障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动态管理材料。包括对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核材料,不良信用记录及违规行为查处材料,变更或者终止保障等动态变更材料。

第十条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为:

(一)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房屋来源和权属证明材料,房屋地址、所属项目或者小区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别、房号、户型、面积等情况记录材料;

(二)使用管理情况材料。包括房屋承租人、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收缴,房屋购置人、购置价格、产权份额,租售转换、上市交易,房屋入住、退出交接手续等情况记录材料。

第十一条 住房保障电子档案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具有规范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收集归档范围为:

(一)纸质档案形成的电子文档。包括住房保障对象和住房保障房源纸质档案的电子化文档;

(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生成文档。包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生成的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程序文件等电子文档。

电子档案与相应纸质档案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档案为依据进行认定调整;对纸质档案材料存有疑义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鉴定后进行认定调整。第三章 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等整理立卷,在申请人获得住房保障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

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材料应当定期归入原档,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立卷归档,并与原档的案卷号建立对应关系,便于检索查阅。

第十三条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等,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况、使用管理情况登记表格,在房屋分配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成套房屋应当按套建立档案,宿 舍应当按间建立档案。

住房保障房源使用管理情况的动态变更材料应当定期归入原档,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立卷归档,并与原档的案卷号建立对应关系,便于检索查阅。

第十四条 电子档案应当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等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 住房保障文书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相应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归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对已归档的住房保障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毁损或丢失的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对档案政策法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立卷、归档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七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住房保障档案进行编目,编制不同种类档案相互关联的检索工具,建立档案信息检索与管理系统,做好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移交等情况记录,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及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纸质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保管期限,在住房保障期间顺延至终止住房保障后为长期;纸质的住房保障房源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住房保障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档案可以向市、县城建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管理、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鉴定组,按照国家档案鉴定销毁的规定,对住房保障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销毁档案的目录应当永久保存。禁止擅自销毁处理档案。第四章 信息利用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利用制度,利用住房保障档案信息,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复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务,为房屋管理、使用、维护提供依据,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支持。

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四)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地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的相关档案。

第三十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5.2014年保障性住房管理细则 篇五

(讨论稿)

为确保我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加大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力度,推行“阳光监督”,实现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我站现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对建设程序方面的监督

1、施工许可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先领取施工许可,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行工程施工的都属于“违法违章”建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 则,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 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2、现场验收制度,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现场检查符合验收条件后通知我站监督现场验收,我站根据监督内容对关键部位(地基基槽、钢筋隐蔽、基础主体隐蔽)和关键程序(提升设备安拆、防雷接地检测、脚手架安拆等)现场检查。未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对工程的隐蔽部位自行隐蔽的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存在隐患的部位或工序我站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或返工处理。

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 督检查的重点是标准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的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脚手架:(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2)钢管、扣件等材质;(3)立管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力掌;(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6)卸料平台、通道;

3)模板工程:(1)施工方案有针对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2)支撑系统是否按施工方案搭设;(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和环境;

4)“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2)洞边临边(楼梯边、电梯边、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施工用电:(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4)安装验收;6)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2)限位保险装置;(3)钢丝绳、传送系统;(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5)安装、加节及拆除验收、信号联络;(6)设备备案、检测和使用登记;7)施工机具:(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3)电气安全,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8)高处作业工程:

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上杆1.0-1.2m,下杆0.5-0.6m。栏杆上杆应能承接来自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应装设安全防护门。

(2)洞口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

(3)施工现场,在高度2m及以上的周边临空的状态下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牢固立足点、方可施工;

(4)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形成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5)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及设置安全网;

9)文明施工:(1)现场围挡:围挡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通畅、有排水措施;(4)材料堆放整齐、表明分类;(5)现场住宿:与作业处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7)现场标志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10)防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用火、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在路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工程安全生产施工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

1)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有违规行为的,我站签 发《工程整改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符合局部暂停施工条件需要暂停施工的,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改正,对已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在复工前,责任单位应填写《整改完成报告书》,复查符合要求的,质安站签发《复工通知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我站将予以记录,定期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违法,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场所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

在监督过程中将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隐患较多、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工程,或参建个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违法、违规的工程,我站将对工程的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也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程质量监督

(一)监督内容和程序

1、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1)、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3)、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7)、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2、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实体的形成或过程

(1)、对建设工程分基础、主体、装饰阶段进行阶段性动态评价。

(2)、对地基基础工程的基槽、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对主体结构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4)、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工程的观感质量;

四、奖罚措施

一、评比奖罚制度及考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评比采取每月一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即当月结束后,次月初进行评比奖罚。

受考评单位:参与2014年保障性住房相关工程施工的所有项目部。考查内容: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和文明施工和施工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具体奖罚制度 工程奖励办法

1.当月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施工,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业主及监理部门一致认可的项目,给予相关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2.当月工程技术资料及时,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资料填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关项目部奖励500元。3.当月项目部各相关技术人员及领导所管理的工程,1、2项均完成的,将对相关人员按200元/单位工程给予奖励。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1.分项工程施工前无技术交底或不按技术交底施工,一经查出对相关项目部处以100~200元罚款。

2.凡项目部对所施工工程不进行全面自检或发生错检、漏检、误检、标准掌握不严、自检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详实,经质检人员发现提出未及时整改的,处100~200元罚款。

3.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甲方和质监站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隐蔽者,对项目部处罚款500~1000元。

4.凡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一经查出对项目部处1000~5000元罚款,或记录 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5.地埋管道的闭水试验以及消防打压不经监理或甲方验收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6.各安装工程不按图纸设计进行预留预埋,事后乱剔乱凿者,一经发现每处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

7.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与施工进度不同步;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缺项较多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困难;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涂改和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项对项目部处100元罚款。

8.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相关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安全和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文件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负责人,无安全员的,对项目部处罚款200元,并按本细则或相关法规进行处罚。2.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否则处罚款200元。

3.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砂浆和砼搅拌机四周没挂密目网密封等,没按本细则要求堆放料具和没设防尘维护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500元。

4.相关安全资料应按照制度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500元。5.各项目部应对进场出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做好台账,并及时上报监理部,一经发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100元/人(台)。

6.现场检查若发现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给予整改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每发现一 处处罚500~1000元。未及时整改的我站发出不良行为告知书,给予3000-4000元的处罚,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建筑工程管理站

6.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计划 篇六

2013年,我局紧紧围绕“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全面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我局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出发点,以全方位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为保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努力推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切实履行好住房保障、房产交易登记、公房管理和物业管理四项工作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政策,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化社会服务承诺,大力推行限时服务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之制等制度,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方便群众。

二、发挥优势,抢抓机遇,促进全局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我局在房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优势,紧紧抓住全区西客站片区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大机遇,切实做好房产评估、房屋测绘、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服务等经营业务,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强化业务能力,注重经营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争取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局的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三、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全力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专门队伍,继续做好西客站片区的拆迁安置工作;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博览园拆迁项目;对北大槐树、二环西路、纬十二路等拆迁项目,安排专人参与,实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涉及房管业务的问题,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广泛宣传,扎实服务,不断加强“品牌”建设。

我局“**热线”已与辖区60个居委会建立联系网络,努力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我局将进一步把维修热线与住房保障形象工程建设紧密结合,有效地树立“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了热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困难单位制度、服务基层制度、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良性机制。

二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和政治学习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提高全员素质、提升文明形象为目标,结合全市房管系统文明行业建设的要求,开展文明行业诚信建设活动,倡导文明管理、文明服务、文明执法,使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较大的改观,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

六、落实责任,强化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7.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篇七

1 数据标准建设在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中的含义

数据, 即信息的有序化, 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或规则, 通过有序化或描述信息的内容、外在等特征, 让信息从无序转化成有序, 进而确保用户能够有效利用与获取相对应的信息资源。数据标准建设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我国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 实现信息化住房保障体系是不容置疑的, 并且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数据标准建设在不断进步, 越来越多的信息化数据软件开发并投入使用, 可见数据标准建设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机遇了技术上的支持。住房保障机制主要分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空间展示、信息公开等六大应用模块。要想加强这六大模块住房保障机制主要分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空间展示、信息公开等六大应用模块。要想加强这六大模块

除此之外, 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量非常大, 其含有大量的数据信息, 传统的管理方式早已不能满足住房保障信息化发展, 传统的管理方式很容易导致信息闭塞的情况, 因此, 一定要加强数据标准建设, 才可能有效提高住房保障管理, 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

2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信息化管理建设的措施

2.1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的数据标准化建设

住房保障机制主要分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空间展示、信息公开等六大应用模块。要想加强这六大模块的信息化建设, 就务必要做好数据标准建设, 即数据的录入、查询, 数据的监控、系统的维护等等工作, 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对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大力的宣传与推广, 让人们充分了解数据标准建设的涵义与带给我们日常生活的便利, 增加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度。

2.2 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系信息化数据标准建设平台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建设是根据现今的住房保障业务状况及管理工作的需求而进行开发和设计的, 以其业务发展趋势为导向, 政府办公信息系统发展的现状为基点, 建立一个核心的计算机数据标准系统以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后管理。通过灵活配置软件系统实现集中办公的工作模式和市区街多级分布办公的兼容工作模式, 以互联网的方式实现申请家庭、业务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互通连接, 让保障性住房的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分配及后续管理成为现实。同时, 为了加快实现住房保障的规范、高效和动态管理, 可提供自动实现保障性住房档案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集网络中心、应用中心和资料中心于一体的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系统往依托房信息化核心系统为数据中心, 通过内网扩充改造及设备再利用, 包括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平台和网络安全系统。现实供用户进行数据检索、结果输出、意见反馈等功能为系统前台, 并在系统后台进行数据维护、数据统计、系统管理、结果输出。

2.3 引进、培养信息化的专业人才

在建设数据标准化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 综合性人才自然是不可缺少的, 其主要取决于数据标准建设的性质。要想数据标准建设的一发展, 就必须培养人才, 这样才能有效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化的发展, 才能使得数据标准建设的一完善。由于数据标准建设所涵括的方面较为广泛, 例如业务管理技能、计算机网络技能等等。为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 第一, 要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第二, 必须要相关部门紧密合作, 加大力度开展培训更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第三, 各类院校也要以时俱进, 开设相关的专业, 尽力为社会输送更多更为合适的优秀人才。多方位, 全方面地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体系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素质,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数据标准建设队伍, 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

2.4 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建设

要想实现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 第一, 前提就是要建立一个较为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 这是一切信息交换、监管与共享的基本保障。因此, 在数据标准建设的过程中, 要使用统一的接口、统一的代码、统一的规范与标准。除此之外, 还要重视和当地相关部门联系, 不断将数据建设标准化, 从而建立操作性强的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 让个住房机制之间能够加强联系, 充分展现信息化技术的长处。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信息化技术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并在不同行业中得以广泛运用。其中在管理住房保障机制中, 数据标准建设的利用, 让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更加趋向于高效性、合理性与安全性, 最大程度低推动了住房保障信息化的发展。不过因为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安全技术的漏洞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数据标准化建设的发展也有所制约, 实质上就是对数据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让数据标准建设要尽可能完善电子信息化的管理体系, 大力培养综合性人才, 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 推动信息化建设, 为我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人口基数在不断增加, 住房问题早已经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所热议的话题,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等等都纷纷进入人们的眼帘, 并希望能够暂时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 从而形成住房保障机制。在管理住房保障机制的时候, 传统的业务管理方式早已不再满足住房保障业务管理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数据标准建设也在逐步完善, 并在推动着住房保障信息化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住房保障信息化在建设的过程中, 数据标准建设所带来的促进作用, 并进一步探讨如何加强建设住房保障信息化。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数据标准,住房保障,推动

参考文献

[1]马辉民, 漆鹏飞, 侯淅珉, 刘昌猛.提高我国保障住房分配公平性研究——基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J].中国房地产, 2013, 06:52-60.

[2]旷浩然, 吴顺民.信息化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作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 (19) :72-73.

[3]孙凌云.浅谈小城市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以莱州市为例[J].中国房地产, 2013 (19) :56-57.

[4]朱念劬.实现住房保障信息化的思考[J].上海房地, 2011 (12) :44-45.

[5]李敏.刍议住房保障体系管理中信息化建设[J].时代金融, 2014 (21) :199+214.

8.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篇八

【关键词】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有效补充

【Abstract】In China's social security work, in housing security files, records related to housing security work and contents are true and accurate information. In our archives resources, housing security archives occupied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to carry out China's social security work has a crucial imp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using support and social security files,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and social security issues that exist, and how to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measures archives management.

【Key words】Housing security file management;Social security;And effective supplement

1. 前言

随着社会的改革和不断的进步与深化,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已经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可。在本文中,要实现有效的社会保障工作,强化利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补充社会保障工作,并分析了当今社会的现状,本文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提高社会保障。

2. 住房保障档案和社会保障工作

(1)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为了一些生活存在困难的人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些优惠政策,社会保障工作包括一系列社会保障文件,该部门负责在实践工作中记录。是记录保障对象亨受和利用合法权益的依据,具有真实性。也为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

(2)社会保障档案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效率,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科学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住房保障档案是政府以廉租的住房制度为主抓,是关于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家庭生活困难住房问题的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在每个地区,真实全面的住房保障档案都是必须的,从而进行规范管理和应用,补充社会保障工作。

3. 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3.1重视不够。我国人口众多,相应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数量也多,范围广,再加上档案整理复杂,导致领导严重不重视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并在硬件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没有档案的情况,档案馆不能及时归档,甚至有些部门不负责,随意放置档案,甚至档案丢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

3.2没有固定准确的管理机制。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档案资料的涉及面较广泛,多部门对档案进行管理,因为档案类别不同,保存的位置也不同,导致一个人的保险资料被分别保存在不同的机构里。各个机构管理分类方法不同,又不进行过多的信息沟通,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3管理标准和规范不完善,缺乏国家标准。对于以前的有关制度不再适用于今天的实际工作的需要,一些地区制定了一些具有地方标准的社会保障档案,但全国并不统一,管理标准不一致,导致同一案例管理标准不一致,这些极大的阻碍了社会保障工作。

4.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的意义

健全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会有效地补充社会保障工作的进行。帮助解决实际社会保障问题,维护社会保障对象的利益,促进国家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4.1优化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和档案保存,将有效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遇到的住房区域的问题。为社会保障工作顺利铺路。

4.2切实维护社会保障对象利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在住房保障档案中,记录着大量的该地区保障对象的真实资料。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障和享受使用者真实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确保房屋安全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是一个重要的方法,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凭证。

4.3优化住房安全档案管理是提高社会保障部门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社会保障对象没有固定的住处,这就要求档案记录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以确保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4.4优化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不但能加强档案信息的积累,而且对加强社会记忆也意义非常重大。通过对住房保障档案收集,探索发展的规律,总结管理经验,对未来的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铺设坚固的基石。

5. 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

5.1在我国的住房保障档案中,内容虽然不复杂,但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负责住房保障的部门需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整理档案,给档案分类。比如,档案室空间较大,就可以采用: "一户一档、一档一盒",档案完成时,每个家庭和个人的档案资料全部在一起,便于查找。此外,还有很多方法,科学合理的整理档案资料,可以使社会保障工作高效、便捷。 以确保住房保障档案的定期准确鉴定。

5.2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定时进行鉴定,在部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部门应该例行定期鉴定。成立鉴定组,对档案定期抽查,确保住房保障档案真实准确。在进行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相应的问题也能利用这些整理好的档案顺利解决。

5.3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住房保障档案除了纸质的档案存根,还应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加强系统管理,使其具有开放性与安全性。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中,包括数字和网络。住房保障档案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对于纸质档案进行高速扫描。在档案管理模式运营中,电子档案更具优越性。档案的网络化是进行数字化的最终目的,也是档案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标志。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里程碑。

6. 结束语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的高效快捷的管理推动了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地区各部门都设法利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来有效的补充了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空白。很多地区和部门已经意识到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想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研究出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有效补充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宋巧红,张钧.职工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J].档案与建设,1991,(3):66~68.

[2]汤玲霞.申请经济房 档案来帮忙[J].档案与建设,2011(10):46~52.

[3]吕伟.我国廉租房制度问题与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4):56~58.

9.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篇九

优先安排特困家庭 面积50平方米以下

“我从外地来杭工作,就要结婚了,能不能申请廉租房啊?”“廉租房的面积有多大啊?租金多少?”日前,《杭州

行了规定。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由市政府下发,对廉租房的申请条件、配租方式、配租面积都进

杭州市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小户型住房,并依照这个办法向社会出

租。

申请廉租房

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廉租住房配租将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家庭。

有实物配租、货币补贴

两种形式

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政府定价和廉租住房租金收取办法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对于符合条件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由政府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货币补贴。

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的;”“未按规定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协商一致,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但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廉租房面积

在50平方米以下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每户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具体由各地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申请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将在配租标准内扣除。

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的,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的,补贴标准一般不低于市场平均租金的60%。

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的,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保障标准收取租金,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当地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的,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其租金计收标准可按保障标准适当上浮,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当地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或房产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廉租住房。

廉租房违规居住要收回

承租廉租住房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廉租住房: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近日,杭州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要求,明确调整房产审核范围和审核年限,审核范围方面,将申请人的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拥有的各类住房纳入房产审核范围;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具审核年限方面,明确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并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货币补贴;同时改变“原有房产不再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房产面积核定范围”的规定,明确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转让的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房产核定范围,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除外。

10.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租售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城政发[2010]40号)要求,结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配租、销售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直接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销售价格、租金水平和补贴标准,面向本县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等家庭,以出租或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划转用于保障的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配租管理,是指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负责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的销售管理,是指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提供用于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并纳入所在小区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总称。第五条 城固县房产管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和配租、销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城固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申请配租或销售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认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和工作经费等资金的筹集与拨付。

县物价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与销售价格指导标准的确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与销售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辖区内申请配租或销售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申请受理、初审和核查、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与建设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房源按照以下来源筹集:

(一)新建、配建、改建的住房;

(二)收购或租赁市场上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且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三)政府现有公有住房中腾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划转的住房;

(四)接受捐赠的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七条 新建或配建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由房管局下属的城固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开发建设;廉租房套型面积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60-9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根据全县保障性住房需求统计情况,由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责成房管局及大中型企业申报建设方案,然后报县政府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实施建设,套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由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采用招拍挂的形式,按照“限定房价、竞拍地价”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进行建设,建成后入住对象的资格审查和销售由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套型面积80-120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我县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优先供应。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限价商品房土地优先供应,按照“限定房价、竞拍地价”的原则,采用招拍挂的土地出让形式,确定开发企业进行建设,并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用于解决其职工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第八条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的确定方式及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城固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三级以上资质、业绩好、信誉高、资金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委托开发。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的企业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由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对参与议标的企业进行业绩考察,最终采取无记名现场投票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由中标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然后根据政府定价进行回购。中标的开发企业须先向县廉租办缴纳每亩10万元项目保证金后,方能进行开发建设。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缺乏通过市场购买住房能力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中等收入家庭;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

(一)廉租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家庭积极购买廉租房。主要解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单身必须年满40周岁以上。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部门统计数据3600元/年)。(4)5年内夫妻双方无房产交易行为。(5)未租住单位和当地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主要解决困难干部、职工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已婚家庭,单身必须年满40周岁以上。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统计部门数据26908元/年)。

(4)5年内夫妻双方无房产交易行为。

(三)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缺乏通过市场购买住房能力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大中型企业新就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3)5年内夫妻双方无房产交易行为。

(4)未租住单位和当地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以及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

(四)限价商品房:主要用于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乡镇基层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等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非农业户口,单身必须年满40周岁以上。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3)符合城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中等收入标准。(4)5年内夫妻双方无房产交易行为。

第十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家庭的分类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取得城镇户籍一年以上,符合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包括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并取得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资格的无房家庭(以下简称“无房家庭”);

(二)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并取得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资格,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政府规定的保障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以下的家庭(以下简称“未达标家庭”)。

(三)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稳定职业和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下,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并已将农村原有住房有偿转让满三年或已将农村宅基地退回当地集体组织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无房进城务工家庭”)。

(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稳定职业和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下,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未将农村原有住房有偿转让或农村宅基地退回当地集体组织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有房进城务工家庭”)。

(五)原籍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三年,拥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无住房(包括自有产权住房和单位提供的临时宿舍)的单身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毕业生”)。

(六)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下,已将农村原有住房有偿转让或农村宅基地退回当地集体组织的进城落户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进城落户农村居民)。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县户籍的;

(三)县人民政府规定不得申请的。

第十二条 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实施不同的保障方式。

(一)无房家庭或未达标家庭,可以申请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

(二)未达标家庭人数在4人以上(含4人)的家庭,可增租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增租住房,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在申请配租管理时可不退出原住房,同时租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增租住房家庭在保障性住房租赁期内不得将原有住房进行转让或抵押,也不得将原住房出租、转租或出借。

(三)无房进城务工家庭且是首次购房的,可申请配售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四)有房进城务工家庭可申请配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五)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住房保障通过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解决,保障方式由进城落户农民自主选择。不受落户时限限制,实行与城镇居民平等条件、平等轮候。

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只能申请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入住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由所在社区初核。

3、申请家庭住房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低保家庭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对认定)。残疾人和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家庭出具相关合法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应在县房管局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逾期将视为主动放弃此次分配。

第十四条 审核和资格确认。实物配租与配售实行自主申请和严格审查相结合,经初审、复核、核准三个程序。

(一)申请家庭持申报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城固县保障性住房入住申请表》,所在社区、乡镇、单位受理后,仔细核对,认真审查,经核对无误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然后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社区将材料报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查。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申请材料移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实,以确保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核实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城固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属实的家庭予以建档登记,确定为具有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的家庭。

(五)对城区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单独进行公示。第十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只能申请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 申请及轮候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应当如实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退出轮候。

第十七条 对确定配租或配售的申请家庭,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配租或配售管理方式进行分组,并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组内轮候批次,同一批次内顺序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同比保低、照顾老残”的原则进行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本轮候批次内可优先申请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居住在危房中的家庭;

(四)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第五章 分配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坚持科学、合理分配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推进,具体分配实施程序为:

(一)保障性住房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公开现场分配。由县房产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社区等单位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居民代表对分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委托公证单位现场公证,以确保分配程序真实有效。

(二)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请实物配租时,县房管局可根据申请户对住房居住的要求和填写自己希望居住的楼层及选择保障性住房一期或二期,在能充分保障每户家庭实现居住愿望的情况下,可对该部分家庭直接分房,无需抽签。但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仍由抽签决定。

(三)公证人员和现场验证工作人员对填写好的分房顺序号、确认数据等填写内容的卡片,经核对无误后,当场宣布卡片数量、内容等情况,并当众放入抽签箱。保障住房抽签分为两轮进行,每轮进行两次抽签。第一次抽签抽取顺序号,确定第二次抽签的先后顺序,第二次抽签结果为分配最终结果。1.第一轮:孤老、患有重大疾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急需住房救助的)、残疾(1-4级伤残有伤残证书)、优抚对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代表参加抽签。2.第二轮:未参加第一选房的家庭进入第二轮选房。抓到写有“X-X-X”(X为任轮意数字)字样的卡片即为选定住房房号,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并发给《保障性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房管局签定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销售合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选保障性住房另行分配,且3年以内不得享受实物配租。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名单在城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并在政府网站及电视台公示。

第五章 配租与配售管理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的确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配售和销售价格由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物价局核算后,报城固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选定配租住房后,凭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固县保障性住房配租准予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分别与城固县公房管理所、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城固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物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选定配售住房后,应与城固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申请家庭凭购房合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保障性住房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渠道筹集的房源,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在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及相关资料上注明“保障性住房类型”。

第二十一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保障性住房满五年后,若上市交易,政府按成本价优先回购,否则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并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有义务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凭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到县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证,到城固县公房管理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配租家庭主动申请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相关费用;

(三)填写《保障性住房配租退房单》。

第二十四条 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配租住房,并按规定进行再分配:

(一)将承租的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配租住房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在配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不办理配租住房入住手续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六)其他应收回配租住房的情形。

第六章 保障性住房租金与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指导原则。由县物价局确定并公布执行。

(一)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在配租到保障性住房后,每月租金按物价部门确定的租金缴纳。

(二)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租金标准一律按物价部门确定的市场租金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配租或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入住时家庭应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房源筹措、装修、设备安装等相关费用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纳入县住房保障资金预算。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部位和室内结构的维修由物业管理企业报计划给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企业或单位实施。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公共部位的维修由住户共同承担。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以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质价相当、自负盈亏。物管服务接受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申请家庭在退出配租住房时,应结清水、电、煤(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应由其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交接和签证。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性住房的配租或配售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对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个人,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其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资格,收回其配租或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收回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时,要求全额返还已享受的租赁补贴资金,将其计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再享受本县住房保障;收回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时,实行“原款原退”,并要求其补缴入住后每月的租金,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计算。情节严重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认真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对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保障性住房在房源筹集、配租或配售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和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畅通保障性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网上投诉信箱,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11.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篇十一

关键词: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混合模式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7)16-30893-01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MIS for Housing Fund Based on Hybrid Architecture of B/S and C/S

GU Jian-bin, FENG Bin

(Schoo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036 China)

Abstract:MIS for housing fund was developed under CERNET and Internet environments. The system is developed with hybrid architectures of C/S and B/S. Housing fund contribution subsystem, personal housing load subsystem and financial affairs subsystem are developed in C /S mode, while housing fund query by web subsystem, housing fund multimedia query subsystem are developed in B /S mode. Through center data servers, the different models of the information system to better ensur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data, consistency and safety.

Key words:information system; housing fund; hybrid architecture

1 引言

当今社会为信息社会,世界已进入在计算机信息管理领域中激烈竞争的时代。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计算机大范围的普及,计算机应用逐渐由大规模科学计算的海量数据处理转向大规模的事务处理和对工作流的管理,这就产生了以台式计算机为核心,以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开发环境的管理信息系统在大规模的事务处理和对工作流的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资金运行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提出的,是在学习、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在上海实行的,后推广至全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住房公积金的利用律越来越高,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套适合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信息系统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各地已出现了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但都是基于单机,根本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大规模业务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及政策的逐步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借助于信息技术,建立一套实用、高效、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2 系统设计目标

(1)实现“中心主机、统一管理、市县联网、分级核算”的管理模式。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以地市一级为单位进行管理。实现市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及所属经办网点使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全部实时集中在市管理中心数据服务器中;业务按市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分层次进行管理;全市统一业务系统软件后,临柜资金业务可以由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操作,也可以由管理中心直接操作;市管理中心与各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及其经办网点,通过租用电信线路等通讯方式实现实时联网。

(2)建立统一的现代化公积金查询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档次。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贷款等各方面的内容。为职工提供统一的多媒体查询、电话语音查询、网上查询等系统。

(3)系统设计要具有管理思想,其中包括“唯一数据中心”管理思想、利用组织机构代码表示单位帐户的管理思想、利用身份证号码实现个人唯一帐户的管理思想、增加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之间竞争的思想、建立开发企业楼盘信息联动数据库的思想、业务处理日结的思想、各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思想、开放式还贷处理思想、建立以机制凭证作为业务依据,贯穿管理业务的思想、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智能化、自定义查询的思想。

3 系统实现

3.1 系统体系结构

管理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主要是C /S (客户端/服务器) 模式和B /S (浏览器/服务器) 模式。

C/S模式是指将整个系统在逻辑上划分成前端客户进程和后台服务器进程, 两者通过局域网连接。前端的客户应用程序主要是显示界面、与用户进行交互, 而后台的服务器进程主要是负责进行数据处理, 将处理后的结果返回给用户。采用C/S模式的系统交互性好、速度快, 适合于系统中大量数据的输入输出操作,但是它难以集中控制, 一旦修改应用程序逻辑, 安装在每台客户机上的应用程序都要作相应的修改, 系统维护工作量非常大。B/S模式是C/S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以Web技术为基础, 将传统C/S模式中的服务器部分细分为数据库服务器和Web服务器, 从而变成三层结构。B /S结构本质上也是C /S结构,但不同的是在B /S模型中, 在客户机上运行的应用程序是浏览器。客户机要访问数据库时, 向Web服务器发出请求, Web服务器通过数据网关与数据库相连, 负责与数据库的数据交换。用户的操作使用简单并具有可伸缩性, 在网络环境允许的条件下, 可以尽可能多地增加浏览器和服务器, 不受原有网络资源的影响。综合以上分析, C/S模型结构具有较强的事务处理能力, 比较适合企业内部快速的信息处理, 而B/S结构具有较好的网络扩展性和兼容性。在系统设计指导思想下, 并综合以上两种模式的优缺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在基于已经建设好的中心内部网和国际互联网的技术之上采用C/S和B/S的混合模式开发, 如图1所示, 不仅实现了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通用性, 同时还可保持内部系统的封闭性和专用性, 更好地满足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进行、对外公众服务和管理决策的需要。

其中, 以C/S模式实现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个人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结息、住房公积金的对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及所有业务明细的查询, 实现复杂的业务逻辑流程和良好的用户界面, 协助业务受托银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使用。在面向广大公众服务的查询子系统采用B/S模式,以B/S模式在Internet上实现详细信息查询功能, 如单位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明细、个人贷款及还款明细等等;在各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服务窗口以B/S模式实现单位、个人公积金业务的触摸屏查询。这两种技术结合起来,可以保护内部数据的安全,使得它们在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 避免了各自应用中的不足, 达到完美的结合。

图1

3.2 系统C/S

该系统C/S部分包括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子系统、住房公积金通用查询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辅助决策子系统、公积金应用系统自动更新系统。在这种体系结构中,所有的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都在服务器上,客户机通过采用标准的SQL语句等方式来访问服务器上数据库中的数据。由于这种体系结构把数据和对数据的管理都统一放在了服务器上。就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服务器高性能的特点。正因为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的这些优点,因而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该部分采用PowerBuilder环境。PowerBuilder是著名的数据库应用开发工具生产厂商PowerSoft公司推出的产品(PowerSoft现已被数据库厂商Sybase所收购),它完全按照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研制设计。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中,它使用在客户机中,作为数据库应用程序的开发工具而存在。由于PowerBuilder采用了面向对象和可视化技术,提供可视化的应用开发环境,使得我们利用PowerBuilder,可以方便快捷地开发出利用后台服务器中的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应用程序。

3.3 系统B/S

该系统B/S部分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负责中心信息发布及单位、个人公积金查询、打印。本系统采用JSP和JavaBeans相结合的方式实现Web与后台数据库的快速连接。JSP是在服务器端开发脚本语言的环境, 利用它可以开发出动态、交互、高性能的Web服务器端的应用程序, 使得生成Web动态页面及构造功能完善的Web数据库应用变得十分简单。不论对Web开发人员还是维护人员, JSP都是一种非常出色的开发方案。JavaBeans是一个可重复使用的软件组件, 可以实现代码的重复利用, JavaBeans易编写、易维护、易使用, 可以在任何安装了Java运行环境的平台上使用, 而不需重新编译。应用程序通过JavaBeans访问支持JDBC和ODBC的数据库系统, 可有效地管理网站的静态工作部分和动态工作部分, 从而创建出完美的网站。JSP与JavaBeans技术相结合, 其工作原理为JSP程序在Web服务器端运行, 前端用户请求JSP主页时, Web服务器响应HTTP请求并调用JSP引擎执行该文件, 并解释执行其中的脚本。若脚本中有数据库访问请求, 则立刻通过访问组件JavaBeans来完成操作。最后JSP根据访问数据库的结果生成HTML主页, 返回给前端用户。

3.4 数据库设计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涉及数据的特征, 对数据进行分类, 按信息结构稳定性和信息稳定性要求不同, 设计出不同结构化程度的数据存储。信息按结构化程度由高到低分为5个层次: 标准信息表、基本信息表、动态信息表、加工信息、决策信息。标准信息表比较特殊, 信息结构稳定且信息也非常稳定, 严格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基本信息表信息结构稳定、信息相对稳定, 适合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如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表及个人信息表; 动态信息表信息结构稳定、信息不稳定, 信息变化快、信息量大, 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 可以减少冗余, 保持高度一致性,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的流水帐表; 加工信息信息结构不太稳定, 信息相对稳定, 可以按照非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或视图, 适合统计和管理变化的需求; 决策信息信息结构极其不稳定, 但信息比较稳定, 可以设计成可维护的动态SQL 语句或视图, 便于适应领导不断变化的决策需求。

4 结束语

该信息系统在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发放个人贷款等业务程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通过该信息系统可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运行状态,为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决策分析、制订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规范、监督、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流向,防止资金随意调度和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确定不同时期归集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人贷款发放,监控个贷偿还全过程,防范贷款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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