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十大孝子评选通知

2024-06-08

首届十大孝子评选通知(8篇)

1.首届十大孝子评选通知 篇一

首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方案

随着我校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教职员工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物,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出色的工作业绩,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产生了积极影响。

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引导师生发现感动、传递感动、共享感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评选 “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进一步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引导教职工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动和打动自身,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向上的育人氛围。

二、评选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职业素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时刻用自己的言行、品行影响带动身边的人,深受家长、社会的赞誉和学生的爱戴。

2.工作表现突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为人师表,潜心教学,深受师生、家长的欢迎。

3.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班级管理上有创新,教育科研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4.事迹感人。热爱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把全部的责任和爱心都奉献给学生。事迹真实感人,特别是在帮助学困生方面,成效显著,表现出了可贵的品质,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感动着校园,感动着社会。

四、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1.14――2013.1.17)

拟订“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方案”;通过校园网络、广播站、宣传栏、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让全体教职工了解此项活动,关注和参与活动。各校要成立“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学习本方案有关评选指导思想、原则和条件,要把教职工公认、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第二阶段:初评推荐阶段(2013.1.18――2013.1.22)

本次评选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校结合教职工平时工作表现,推荐候选人。教干层面候选人由校长室组织推荐。各候选人要准备个人简介、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的打印稿和电子稿。

第三阶段:复评阶段(2013.1.23――2013.1.24)

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优秀教师代表对候选人进行量化打分,积分前10名人员为本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3.1.25――2013.1.26)

1.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教师进行隆重表彰,授予获奖教师郑楼实验学校首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2.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对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全校范围内掀起一股弘扬师德、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进程。

五、奖项设置

1.“感动校园十大人物”10名。2.“感动校园十大人物”入围奖若干。

附:首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推荐名额分配

初中部、小学部各推荐候选人4名,功能部、服务部、成幼部各推荐候选人2名,安全部、各村小各推荐候选人1名。校长室推荐村校(幼儿园)、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候选人各1名。人选多于推荐名额,由校长室进行初评确定复评人选,未进入复评人员不作为设奖对象。

2.首届十大孝子评选通知 篇二

各位家长:

为了交流家庭教育经验,进一步探讨科学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大力营造家教工作良好氛围,提高家教工作的理论水平,推动家教工作再上新台阶,我校决定开展首届优秀家教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红旗实验小学全体家长

二、评选时间:截止至2012年3月2日

二、论文要求:

1.探讨家庭教育的专题论文、育儿故事、家庭教育案例反思等均可。其中“家教故事”和“家教案例”是发生在家庭、学校教育中的真实故事,能反映教育子女过程中的独特体验和经验。

2.每篇论文以3000字左右为宜。参评文章必须是作者原创的,如有剽窃、抄袭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3.论文要求观点新颖、条理清晰、语言精练,论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较能反映家教规律,对开展家教工作有指导意义,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时代价值。

4.每班参赛篇数2-5篇。每篇论文用A4纸打印一份(正文内容不出现作者姓名),连同电子稿交给班主任(电子稿的题目下面要注明班级、作者姓名、学生姓名)。班主任再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论文和电子稿于2012年3月2日前一同上交校长室。

三、评选办法:

3.首届十大孝子评选通知 篇三

公司各团委:

近年来,公司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带领下,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共青团十六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大力实施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青”字号品牌活动,为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和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广大团员青年的优秀青年工作者。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及青年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为实现公司稳定较快发展新局面再作新贡献。公司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开展第一届优秀青年和优秀青年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1.福建公司各单位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员青年,业绩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3.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适应公司稳定较快发展所需要的较高综合素质。

(二)优秀青年工作者评选条件

1.福建公司所属各单位从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青年工作者,从事共青团或青年工作一般不少于二年。

2.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公司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4.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扎实,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中表现突出;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本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二、评选程序

(一)推报。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推报。所推人员须经本单位团组织在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后研究提出,并报请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被推荐的人员需填写《福建公司首届优秀青年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2)或《福建公司首届优秀青年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3),并另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原件报送至党群工作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定。党群工作处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公司党委审定。

(三)表彰。公司党委审定同意后,授予福建公司首届优秀青年或优秀青年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把关,不搞平衡,切实把本单位最优秀的青年代表和工作者推荐上来。

(二)要着重考虑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业绩突出,并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正确价值观导向的人选。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营造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刘红艳

电话:0591-88590260

传真:0591-63072035

电子邮箱:liuhongyan2@petrochina.com.cn

附件:1.首届福建公司优秀青年和优秀青年工作者推荐名额

分配表

2.首届福建公司优秀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4.首届十大孝子评选通知 篇四

为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激励全市广大青年建功成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十堰日报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第六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旨在通过本次评选活动,进一步选树青年典型、健全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青年奋发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砥砺成才。

二、评选资格及标准

1、年龄为18周岁(1995年2月20日以后出生)至40周岁(197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196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2、十堰市籍,在省、国家或国际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青年;非十堰市籍,需在十堰市居住2年以上,为十堰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

3、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善于学习、甘于奉献、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4、在实现十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自主创业等方面有新突破,在引领城市文明风尚、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5、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有较好的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6、曾获省、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青年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十堰日报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四、时间安排及评选办法

第六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按人选推报、人选确定、投票考察、评议公示、评选表彰五个步骤进行。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2月20日-3月10日)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委、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可按照评选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党政有关部门认真考察后,向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个人也可以向团组织自荐。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意见的要求,推荐1-2名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

最杰出的青年参选。

第二阶段:人选确定(3月11日-3月12日)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活动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活动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第六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正式候选人30名。

第三阶段:投票考察(3月13日-4月12日)

通过在媒体发布30名正式候选人优秀事迹,发动社会广大市民投票,在《武当青年网》上开辟固定网络窗口,每天更新候选人票数;同时派出考察组赴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呈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评议公示(4月13日-4月20日)

召开评审会,听取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考察情况的说明、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听取公众投票(电话)情况的报告,然后进行评议和现场无记名投票,得票数列前10位的候选人,当选为第六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其他20名候选人获“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活动组委会将对最终结果进行媒体公示。

第五阶段:评选表彰(5月)

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对第六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进行表彰。

四、表彰奖励

1、第六届“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十堰日报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2、主办单位对其它20名正式候选人分别授予“十堰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地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推荐候选人,做好候选人的推荐上报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推荐条件,要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主创业、道德品质好、社会贡献大、对青年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经济建设第一线的人选。在考察推荐过程中,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意见,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审查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邪教活动、偷税漏税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制,一经举报查证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活动、生活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及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4、需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包括:(1)候选人推报表一式3份;(2)候选人事迹材料3份(A4纸打印,3000字以内,供评委和新闻单位

使用,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3)候选人事迹简介3份(A4纸打印,500字以内,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原件要求所在单位盖章,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1717@vip.qq.com);(4)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标准照3张,350*490像素以上jpg格式电子照片一张发送至邮箱:a1717@vip.qq.com;(5)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交缴税证明;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推报单位要严格审查、核对原件。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桃丽赵延孛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6号信访大楼3楼3025(团市委宣传部)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651350(传真)邮箱:a1717@vip.qq.com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十堰市委员会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日报传媒集团

十堰广播电视台

5.感动中国十大孝子 篇五

---鄯善县中心小学组织开展“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民族孝道”专题报告会

为进一步传承孝道文化、弘扬善待老人、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11月29日下午,鄯善县中心小学“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民族孝道”专题报告会在县一中阶梯教室举行,特邀来自黑龙江兰西县的“中国十大孝子”王凯向师生们讲述他的“孝行”之路,为广大师生和家长带来了一堂精彩的孝道论坛讲座,近500余人聆听了王老师的精彩报告。

在宣讲现场,王凯讲述了自己从2007年—2009年期间,与弟弟王锐自制板车成“房车”,取名“感恩号”,载着八旬母亲畅游祖国各地的经历。其间,他们三人历经严寒、高温等天气,磨破了37双鞋,徒步30多个省,跨越1000多个城市,517天走了37000公里,完成了母亲畅游中华的感恩之旅。

讲座上,王老师用自己多年照顾父母、呵护双亲的故事,他深情的讲述,动人的事迹,感动了现场的每一个人,让孩子们深刻感受到孝道文化的精髓,懂得孝敬和感恩父母。王老师用国家与民族的忠诚和挚爱充实了他的心,以此,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用道德的力量影响当代人。

王凯用亲身经历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位聆听者,与会者一阵阵感动的掌声长久而热烈地将报告会一次次推向高潮。鄯善县中心小学校长戚静涛由衷地说:“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将循着王凯兄弟俩的足迹,将感恩和孝道传承下去,让‘孝心’在广大师生中代代传承、发扬光大!”

王老师通过课件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 在场的师生们都在认真地倾听者

王老师与孩子们亲切的交谈

6.校园十大孝子事迹材料 篇六

在家中,他父亲得了心脏病,已不能再干重活,整天吃药,经济条件越来越差,母亲用瘦小的身躯托起了一家的重担。他不忍母亲那么累,自己动手做一些大人干的力气活,逐渐成为了家里的顶梁柱

从小他就练就了一身力气,农忙时,母亲要在家照顾父亲,正好赶上放假,他就自己一个人扛着袋子到玉米地、地瓜地,去把玉米、地瓜一车一车运回家,身体被压弯了,为了不让母亲担心,他坚持着挺起来,换来的是一夜无眠的痛苦。家里的提水、洗衣、做饭,有很大一部分落在了他的身上,也因此他被邻居们赞不绝口。

父亲因病而经常焦躁不安,他是个听话的孩子,他只能事事顺从父亲,想方设法让他父亲开心,做事小心谨慎,不为家里多花一分钱,亲自侍候父亲,让父亲身体健康。

7.十大孝子——王新华的先进事迹 篇七

王新华孝敬老人事迹简介

王新华,男,57岁,中共党员,文化广播影视局职工。40多年来,王新华始终以一颗感恩的心,一份孝亲敬老的爱,诠释着一个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诠释着为人子女、为人父母的崇高价值。

王新华的母亲今年84岁,可她老人家耳不聋眼不花,脚步稳健,精神矍铄;亲戚邻里和单位的同事们都说,老人得以长寿康健,全是王新华以身作则,恪尽孝道“修”来的。

2008年,家境并不宽裕的老王终于买到了一套结构不尽合理的新居,搬进新房,他首先给老人安排了一间向阳、通风好的房子,还特意扩大了门和窗子,好让母亲住的暖和一些,舒服一些。因为母亲的视力、听力不断下降,新华就说服爱人和女儿,把新买的液晶电视放在母亲的卧室,客厅则放着原来的旧电视。母亲看电视的时候,他总是陪在旁边,充当现场“解说员”,生怕母亲看不清楚,听不明白。

春节刚过不久,母亲突然发病,可新年伊始,是新华工作最忙的时候,公私两难全,白天忙于工作,晚上照料老人,没睡过一天囫囵觉,一个星期下来,新华掉了10斤肉。在他的奉劝下,爱人辞掉了来之不易的一份公益性岗位工作,专门在家照料母亲,直到母亲康复,直到今天。

母亲是一个贤惠明德的老人,新华的女儿结婚后,因为

担心自己的饮食起居、生活习惯碍于年轻人,影响年轻人,母亲推辞说新房太潮湿住不惯,坚决要回到东郊原来住的房子,拗不过老人,新华只好把母亲又接回东郊去住。可是他对母亲非但没有一丝冷淡,而且更是关怀备至,照料尤加。

他按照母亲多年的饮食习惯,每天清晨给老人买一些新鲜的富有营养的蔬菜、水果、甜点,亲自送过去,三年来从未间断,风雨无阻,他说,这也是自己在锻炼身体。每次和母亲在一起,他都详细询问母亲的饭量增减,认真观察母亲的身体状况,经常为母亲做一些简单的按摩和康复运动,预防感冒、健胃消食、消炎和补钙的药品更是一样不缺。

母亲是个爱干净的人,每两三天新华或者爱人都要去给老人清洗衣服、更换床单被罩、打扫室内外卫生,定期给母亲洗热水澡、理发。

在王新华的带动下,爱人、女儿都是几十年如一日,孝敬老人,侍奉长辈,认真履行赡养义务;勤俭持家,和睦邻里,不懈弘扬传统美德。

8.首届十大孝子评选通知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人才强国战略,表彰为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护理工作人员,激励优秀中医护理人才脱颖而出,中华中医药学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评选活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医药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中医护理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均可以申请参加评选,已获第一届百名优秀护理标兵的护理人员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第三条 “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护理分会在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本活动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评选方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华中医药学会。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五条 “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中医护理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弘扬中医护理特色积极努力工作; 2.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工作10年以上的执业注册护士;

4.在中医护理管理、中医临床护理、中医护理教学、中医护理科研等领域,特别是在中医临床护理工作成绩突出,在近5年内曾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护士、模范护士等荣誉称号。

5.勤奋钻研中医护理学术,对中医护理学科的发展做出成绩,符合以下一项者:

(1)以第一作者身份,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中医药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承担院所级以上立项课题,并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候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及有关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推荐表,要求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3.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课题立项证明。

4.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入选条件的候选人并报评委会审议。

第九条 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审议并确定提名人选。第十条 通过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提名人选。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时间以寄发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公示后无异议或排除异议的人选经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通过文件和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二条 对评选确定的“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由中华中医药学会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候选人填报有关表格资料,应当客观准确,材料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停止下一评选资格。

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标准。评委会成员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原则,公正严明,如有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后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 已获“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实后,经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取消其“第二届全国百名优秀护理标兵”称号。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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