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精选8篇)
1.供销社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篇一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局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公开及时,并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聘请若干名局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为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监督,并随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每项公开内容在公开前要征求监督员的意见,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主动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论,制订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要确保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三、党员群众围绕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足够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提出环保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环保局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确保党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研究讨论党务公开的重大事项,严格审核党务公开的内容,并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党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3、建立每季一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组建督察队伍,严肃党务公开督察纪律,做到党务公开延伸到哪里,督察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5、讨论监督小组提交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反馈和公开。
6、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委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2、思想建设方面。党委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优选先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5、制度建设方面。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6、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和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洪湖市环保局网站(http://hhhb.gov.cn)党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外界群众了解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洪湖市环保局网站党务公开栏目公开。
4、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支部或所涉个人提供,办公室整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查询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局环保系统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3.决定公开的,本单位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本单位书面说明理由。第六条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局党委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讨论决定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以及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中层干部以及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提名或推荐后备干部。
(六)领导全局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
(七)领导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八)加强与非党员干部合作共事,团结非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局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和本支部的工作意见,协助局领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表彰先进,鼓励和支持职工奋发向上,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发展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作,重视在本单位工作骨干和知识分子中吸收优秀人员入党。
(七)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教育,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单位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八)关心群众,积极支持开展适合本单位的文化娱乐活动,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的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
(六)积极协助支部作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
(一)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3、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4、勤政高效,创一流工作业绩;
5、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
6、公道正派,作风务实;
7、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8、团结友爱,乐于奉献,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二)中层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3、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4、勤政高效,创一流工作业绩;
5、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
6、团结友爱,甘于奉献,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7、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三)一般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觉悟和本领;
3、爱岗敬业,创一流工作业绩;
4、带头实干,当时代先锋,做环保卫士;
5、守法律己,清正廉洁;
6、团结友爱,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党员八条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一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在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第二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证组织落实、人员到位。第四条 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胡锦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把党风廉政法规教育纳入机关单位每周学习内容。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针对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强化局监督约束机制。
第七条 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测评。
第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九条 带头廉洁自律,领导、组织全局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规定。
第十条 重视、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视群众信访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组织开展纠风治乱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廉政勤政、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经局党委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第二和第四季度末分别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每年年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 行严格考核。
第六条 认真总结。根据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为下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 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洪湖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 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机关干部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评议参照此程序进行。
第五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并综合审定评议结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需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奖惩建议,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考评等次,严格奖惩兑现。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位党员干部有义务和权力以书面、口头形式逐级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应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受理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检查或考评,写出考评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
第四条 责任人对本级或下级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党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要协助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报告工作。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主抓,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协助,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与抓好责任制监督党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建立廉政公开专栏,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党风 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
第一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局党委负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并向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第七条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职能监督作用,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合进行,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总结情况要纳入全局工作报告。
第四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为民主生活、总结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于每年7月(上半年)、次年1月(全年)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五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奖惩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书奖惩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严格进行责任目标考核。每年12月到次年元月,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执行责任制目标的情况,按照《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考核。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机构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责任书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并据实打分。
第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情况或有异议时,机构应将情况调查了解清楚,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审议后再打分。
第五条 考核机构工作结束后,应向领导小组作详细汇报,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对考核结果予以认定。
第六条 严格奖惩兑现。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与局党委年初所签订责任书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合格以上者,按规定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奖惩结果,限期改正。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
(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应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局党委负责受理干部的报告。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局党委应研究,及时签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在“廉政公开专栏”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局党委每年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局廉政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的表率作用,依据《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公开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实施领导,组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廉政信息。重大事项随办理随公布。
第三条 廉政公开的形式以办好廉政专栏为主。办公室负责机关廉政公开专栏的建设,负责廉政信息公开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填写廉政公开结论报告,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 廉政公开专栏内容主要是:有关廉政政策规章制度、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需要公开的办事结果可在事后公开。
第五条 廉政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行为规范一至六条的 执行情况、职级升降、工资调整、考核、个人奖惩和重大事项报告、公费医疗与招待费支出等。
第六条 廉政公开专栏要逐项认真填写,做到时间、内容、处理结果准确无误,字迹工整,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七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构要认真督促有关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廉政公开专栏资料的建栏和管理。
第八条 廉政公开的资料档案一经归档,概不外借。确需查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主动性,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第三条 汇报时间和形式:局机关于11月中旬以书面形式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别由局长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导听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第四条 汇报内容
(一)班子成员汇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及市局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解决所涉及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干部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本部门承担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部门科室人员执行廉洁从审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班子成员汇报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汇报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年终述职报告代替落实责任制工作汇报。
第六条 汇报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汇报材料收集、存档,以备查阅。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
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促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使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1、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
2、检查考核不定期进行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检查考核。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党务公开检查考核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党员意见制度
1、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重大决策要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避免造成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3、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体讨论、个别征求意见、决策预告、决策内容通报等。
2.供销社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我乡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展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聘请4名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由党员代表(陈功森)、人大代表(唐文新)、群众代表(唐荣权)组成,并开通监督电话(0746-4306171)和设立党务公开意见信箱。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监督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按照乡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照具体的公开项目和内容,遵循真实公正的原则,对各党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决策和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客观公正;监督检查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从公开的实际效果出发,检查是否有效利用公开的载体。对每一项公开的内容,监督小组将检查公开的方式、范围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公开载体,扩大对社会的公开面,力求做到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和不违反公开规定的都应公开,督促各党组织尽量保持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检查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凡是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公开事项(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报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审,审核后公开。监督小组对上述公开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对违背操作程序,及时进行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予以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根据各种公开
内容的不同性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其具体的公开时限。按公开的要保持其相对固定性;按季度公开的内容,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得拖延,做到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开的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对意见箱及监督电话收到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必须在一周内及时处理,能回复的及时回复,有些不能在周内回复的问题,应予以说明。监督小组将不定期地抽查反馈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对重要事项及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不同载体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在检查后,要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案,为考核提供依据。要加强对党务公开有关情况研究,不断改进检查的方法,提高检查效率,不仅通过查阅文档资料,每年还将专题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以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五条
3.供销社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篇三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赫州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聘请仪式。刚才,同志宣读了市委关于聘请监督员的通知,在这里,我代表赫州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向受聘的市级老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基层党员群众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借此机会,我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充分认识地方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的地方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党的各级组织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把发展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前提。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切实 把最大限度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加强对党内权利的监督,作为增强市委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推动力,逐步形成人人思干,人心思上、人心思进,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氛围,为我市的转型跨越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落实党的地方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基本方法
今年3月,中央把赫州市确定为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为确保市委党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健康、有序开展,完成好联系点的工作任务,市委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成立了赫州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出台的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市委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我市在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中,民主监督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些实践都说明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推行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依靠党员群众,争取党员群众一道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要使党务公开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达到预期目的,就必须牢牢依托广大党员群众这一基础,积极地、主动地参与和监督党务公开。为了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民主监督的作用,保证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实行市委常委 会重大决策、民主生活会,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等事项的公开,通过公开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涉及重要民生事项等内容,揭开了我市地方党组织工作的神秘面纱,将市委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使党员群众能够真正的时时关注党的事务,调动党员群众监督党务公开的积极性。二是通过落实好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召开党员会议和监督员大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公开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为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创造条件,使党员群众有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的途径。三是及时处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请求和举报,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意见收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定办理人员、办理时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取信于民,让党员群众相信党务公开监督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而非权宜之计。
三、不断提升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履职能力 监督是促进我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良好的动力。为使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并长期坚持下去,我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朔州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管理等四个方面做好制度保证,确保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工作的开展、考核和协调等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增强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生命力。一是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做一个党务公开监督“研究员”。党务公开的目的是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我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组长和成员都是来自我市经济和社会建设一线的优秀人才,他们自身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是我们党务公开监督工作中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各位监督员同志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熟悉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情况,了解监督的程序和方式,在工作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我市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规律,努力成为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的专家、研究员,夯实高效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做一个党务公开监督“宣传员”。我市的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广大党员群众对于市委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等情况还不太清楚。各位监督员同志来自我市各个领域,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要合理利用与党员群众的交流渠道,通过开展工作,会议等有效途径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做法和重要性,逐步使我市的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从而建立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做一个 “联络员”。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涉及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各位监督员同志要听民意、集民智,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市委党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搭起党员群众与市委之间 的连心桥,为市委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参考,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一个党务公开监督“组织员”。各位监督员同志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发挥好参谋助手的角色,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对市委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发展、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现场监督检查,从而发现我市当前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整改提高。将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到党务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起到开展监督促公开,抓好公开促发展的目的和作用。切实和连心桥作用。
4.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篇四
一、社区党务公开的内容
1、组织公开:社区党员基本情况、党委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小组设置情况。
2、工作公开:党组织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员主题教育计划、社区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党费收缴和专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等
3、制度公开:“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及票决制度、党风廉政制度、信访接待制度。
4、活动公开:每月一次的党员学习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党员责任区、党员奉献日和扶贫帮困等活动。
5、表现公开:直管党员在社区参加支部安排活动和缴纳党费情况、参加各类评先和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情况、在职党员到社区参加活动情况。
此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并且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也要按照群众要求予以公开。
二、社区党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社区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适应社区工作实际。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定期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区公开的,可以通过社区党务公开栏(可与居务公开栏合并)、社区宣传栏或召开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社区党务公开的程序
实施社区党务公开工作,要按照“
1、拟定公开内容
2、党组织审定
3、第一责任人审签
4、向党员(群众)公开
5、收集意见并处理——反馈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五、社区党务公开的检查和监督
建立社区党务公开责任制,社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党委要对社区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确保社区党员和群众对社区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社区党组织要在普通党员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随时监督社区党组织执行党务公开制度的情况。社区要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社区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和党建工作的具体意见。
浮桥镇新城花园社区党委
5.党务公开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健全温宿县质监局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惩治预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局党支部讨论、决定、组织下列工作:
1、研究贯彻落实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组)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4、讨论、检查党支部织自身建设工作;
5、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6、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7、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8、对必须由局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党支部成员在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3、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4、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支部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5、党支部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如实记录;
6、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党支部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党支部织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应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党支部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6、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7、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会议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8、党支部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9、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
10、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11、党支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支部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成员签发。会议涉及机密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2、局党支部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3、每位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或委托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班子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会议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改进领导作风和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般由局党支部、支部会议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级党支部、支部的中心工作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并通知每位成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所征求的意见于民主生活会前向班子成员通报,以便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加强思想交流,保证民主生活会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5、民主生活会要发扬民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体现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6、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7、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8、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支部、党支部解决的,要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责成有关人员抓落实。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党内外监督。
9、每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明显和没有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
10、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11、民主生活会的日常管理由党支部、支部组织负责。
领导干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系统各单位正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均须依照本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商品房、门面房屋,购买私车,租赁土地,兴办、承包第三产业,在企业入股等情况;
2、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工作学习、进修的情况;
5、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需要上级党支部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6、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臵、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提拔情况;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部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商、承包工程等活动情况;
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二)述职述廉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要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一并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等形式进行述职述廉,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
(三)述职述廉工作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述职述廉的范围和内容
(一)述职述廉范围 :局领导班子、二级单位为单位述职述廉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个人述职述廉对象。
(二)班子述职述廉内容
1、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目标和措施执行情况,包括责任制牵头工作落实情况。
3、当年发生在本系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4、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上级质监部门当年做出的纪律规定执行情况。
5、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情况。
6、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情况。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年度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三)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内容
1、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的部署、决定、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本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分工,对分管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3、本人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作风建设和党内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4、本人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其它有关情况。
5、本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方面情况。
6、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建议。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和程序
(一)述职述廉由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二)述职述廉工作程序
1、局领导干部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2、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
3、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对局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 行无记名评议。
4、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上报十堰县质监局、县纪委。领导干部个人的测评结果须按规定上报十堰县质监局、县纪委,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妥善保存。
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是指:全局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
3、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4)本人、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7)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4、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规定需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5、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本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其他两份分别报县纪委、十堰县局纪检监察室。
6、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7、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8、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本办法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落实。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搞好学习活动,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水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3、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与局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党委成员从自我做起,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5、履行监督职责,对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对管理权限内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不正之风。
九、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1、参加范围:局党委成员,总工,工会主席。
2、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3、学习方法:以精读原著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参加中心学习人员在每次集中学习前应准备学习体会以在学习时交流发言,每人每年交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4、基本要求:积极开展“述学、考学、评学”工作。领导干部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要客观求实地反映和提供自学、中心学习组学习等情况;备存学习书目、笔记、心得体会等材料,以供上级部门做定性评价;注重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驾驭县场经济、依法行政、应付复杂问题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十、党建工作制度
1、加强机关党员教育,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宗旨教育、党性教育和党员培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奉献的良好风气;
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坚强的政治堡垒。建立健全局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等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发展制度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3、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支部织的战斗力。在党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把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发扬民主的优良传统系统化、制度化;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民主生活的管理;
4、加强质量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未培养、不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坚持“质量第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5、加强监督管理,严守党的纪律。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搞好党员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十一、丹江口县质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政务公开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党务政务公开包括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民主科学决策、干部人事工作、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质监局工作职责及科室工作职能。
3、质监业务工作的审批、许可、办证、年审事项。
4、质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5、质监收费政策、标准及收费项目。
6、质监工作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
7、驻村联系点及共建共驻工作开展情况。
8、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9、质监法律法规宣传。
10、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
11、全局党员发展。
1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执行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
13、干部培养选拔任用。
14、机关党支部织构成体系。
15、党费收缴情况
16、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17、领导干部廉政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全局性重大事项决策。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
3、基建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及物资采购。
4、干部交流、选拔、任免。
5、机关工作人员调配、分工、考核、奖惩。
6、机关工作人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先进评选等政策、制度及结果。
7、调资。
8、机关发展党员。
——其他应对外对内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党务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分别公开。
(1)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制度汇编、制发《水务信息》等载体公开;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会议公开;
(4)运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等手段公开;
(5)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墙和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
(6)人事调动,干部任免,评先选优等临时性工作一事一公开。
(三)工作要求
(1)改进服务。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效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监督。采取集中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以促进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3)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四)保障措施
1、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将党务政务公开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
2、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制度,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督查事宜,督查的内容包括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文明办公情况和廉政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十二、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用公款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借婚丧或喜庆之机收取工作对象及其他人员的财物。
3、不准索取或借用工作对象的钱款,交通和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4、不准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或回扣。
5、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工作对象的钱款,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6、不准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为企业提供方便和优惠条件。
7、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盖私房和多占住房。
9、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随意吊销证照。
10、不准贪污、截流、挪用、私分公款和其它规费以及罚没钱物。
11、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为经济违法或被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满实情,出具伪证。
12、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它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13、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或刁难、报复、打骂服务对象。
14、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十二、丹江口县质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丹江口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副局长职责
1、县质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县质监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质监局工作中的重要行政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
3、局长组织考察培养党员、干部考核与任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绩考核,带领干部职工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系统内反腐倡廉教育;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4、县质监局发布的决定、通知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由局长签署
5、县质监局工作中的重大紧急事项,由局长临时处臵,须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的,事后应立即报告。
6、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分工负责制。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副局长处理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工作的事项,应主动协商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决定。
7、局长、副局长在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大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批示、决定和命令;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政策法规办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励精图治,廉洁高效。
8、县质监局保持行政领导工作的连续性,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副局长代理其工作。会议制度
县质监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质监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3)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分局、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指示;(2)决定和部署质监局的重要工作;(3)讨论研究报请十堰县质监局、县委政府审定的重要议案;(4)通报情况,协调工作;(5)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局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3、局务扩大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本局的工作;(2)通报本局的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3)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各科室、各单位的意见。
局务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4、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副局长受局长委托或按照分管的工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涉及本专题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指定分管的相关科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会议纪要的编写落实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5、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次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6、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的开会时间,要相对集中,以保证局领导既能集中时间参加会议,又能有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7、县质监局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8、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会议质量,参加县质监局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和局办公室请假。召开各种会议,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精心安排,会议要议而有决。
十三、调查研究及民主协商制度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地直接到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2、县质监局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政务服务承诺制。在公共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栏,重大政务与社会反应敏感的政务在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里公布,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
3、县质监局在决定重大问题之前,应通过适当渠道,广泛听取基层和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安排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
4、加强县质监局与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坚持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
5、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合理解决信访提出的正当要求。
6、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县质监局做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各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分管领导及局办公室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可组织专班进行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十四、重要事项通报工作制度
根据县纪委《关于切实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1、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2、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工作通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水利工作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
(四)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和质量纠纷的处理情况等;
(五)县质监局作出的贯彻中央、省、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工作决定,对质监发展影响重大的重要决策;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
4、重点工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
(一)县质监局信息公开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政务信息(工作简报);
(四)党务政务电子公开墙;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5、县质监局重点工作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重大突发性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
6、进行重点工作通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质监局拟请县政府通报的重点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提出,报局批准后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
(二)拟以局名义通报的重点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提出,报局批准后提交局办公室进行通报。
(三)局属各单位拟通报的重点工作,由本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通报,并报局办公室、局纪委备案。
7、重点工作通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四)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合法可靠。
8、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公众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局办公室要制定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工作通报工作。
9、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举报、投诉,投诉电话为:0719-5238183。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和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
10、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开展的重点工作通报情况纳入年度量质化目标任务责任考核范围。
十五、督办工作制度
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机关办文办事效率,形成政令畅通,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局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执行情况;
(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办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由上级部门、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四)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日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行政执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的落实情况;
(六)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七)日常性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八)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落实等事项;
2、成立督办工作小组 组长:局长兼,副组长:副局长兼,成员:各科室分局所负责人。职责分工如下。
(一)政务督察室负责公文督办,日常工作督办,领导交办事项督办及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督办事项;
(二)局纪检组长负责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及局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
(三)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办;
3、督办工作的程序及办法
(一)督办工作的确定。重大决策、部署、领导交办工作,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安排工作,日常性工作等从作出决定当日起列入督办工作。公文、信访、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等工作从领导批示日或责任人确定日起列入督办工作。
4、督办结果的通报
(一)日常性工作,领导重要批示,重点、难点工作每周通报一次。每周由督办人将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局务会进行通报。
(二)公文督办,行政执法案件,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办工作及其他相对较长的工作每月通报一次,每月由督办人将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局务会议通报。
(三)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岗位目标、重大决策和部署等长期性工作,可按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通报,由督办人按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确定的督办时间进行通报。
5、督办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所有督办工作均以确定的最终完成时间为正常督办时间,超过时间的该督办工作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年终总评扣分依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可由被督办人提出申请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同意延长的督办人要给予延长。
(2)督办人在通报前要认真核准工作完成情况,若出现通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督办人要承担督办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年终总评作扣分处理。
(3)被督办工作完成后,将不再进行通报。
十六、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要按照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办理;发文应按照拟稿、审核、签发、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办理。
1、县质监局收到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正副局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公文处理要准确、及时、安全、统一、高效、不积压。
2、属于上级部门下达的指示、任务,由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阅批。
3、属于全局性或重大事项,由局长先审批,或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4、属于局领导已经明确分工范围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应报告局长,并相互通气。
5、局下属各单位及其他部门报送审批的文件,除紧急事项外,均应经局办公室呈送局领导审批。报局长、副局长审批的文件,一般应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办理。
6、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圈阅则表示阅知。
7、需要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适合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8、局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各科室起草公文必须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文种。
9、草拟公文应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选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序数和必须用汉字的以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草拟、修改、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10、公文由局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11、公文送局领导签发之前,应送局办公室按行文要求进行审核。
12、精简文件,严格控制行文数量。凡可面言解决或通过电话解决的问题一律不行文。
13、严格管理印章。局机关印章包括科室印章都须专人管理,加盖县水务局印章的公文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履行签批手续之后,局办公室按批示意见办理。其他用印必须写明理由,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科室印章由科长管理。凡未履行签批手续的公文和合同等一律无效。
十七、公务活动制度
局长、副局长及单位领导的公务活动应按照有计划安排、从严掌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办理。
1、精减会议。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规格。会议讲话要精炼。
2、减少事务性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种开业、剪彩等礼仪性活动。
3、县质监局招待费按接待制度规定执行。局长、副局长及局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接待纪律,控制接待标准。
4、县质监局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遵守有关规定。提倡直接到基层单位和群众中去调查研究。
5、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要廉洁奉公、率先垂范,不接受公款宴请和公款高消费娱乐;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亲朋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办私事说情。
6、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离开局机关当日不归的,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副局长离开本行政区域或休假时,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告知局办公室。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行政区域或休假,三天以内的,应由本人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报告,超过三天的,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将有关事宜报告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
十八、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和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掌握干部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工作单位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职工之家”良好形象,增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之间的团结,达到沟通思想,消除误解,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的目的,特制定《丹江口县质监局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
一、谈心的含义
谈心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领导与中层干部之间的相互交谈,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二、范围对象 范围:领导班子。
对象:局一把手与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职责内的中层干部之间。
三、谈心时间
(一)一把手每周确定半天为谈话、谈心日,具体时间由一把手与谈话人通过办公室提前约定。
(二)遇有下列情况,一把手或一把手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安排与干部谈话、谈心:
1.干部调入调出、职务升降、离岗或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 3.干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 4.干部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
5.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
6.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需要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7.干部主动要求和一把手谈话、谈心和一把手需要同干部谈话、谈心时。
四、主要内容
1.互相交换对质监党务、政务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2.交谈对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发展思路; 3.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疑惑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交流; 4.对党和国家发生的时事政治相互交流; 5.对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交流。
6.听取谈话对象对自己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促其改正。7.有误解的消除误解,增进与谈话对象之间的团结。8.征求谈话对象对自己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的意见,进一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1.谈话、谈心可以在各单位内谈,也可以由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深入基层去谈。
2.一般情况下,以个别谈话为主,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3.一般情况下,如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安排与干部谈话、谈心,由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确定内容,提前通知谈话人;如干部主动找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谈心,应提前预约,并告之谈话、谈心的主要意向和要求。
4.原则上根据谈话内容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谈话、谈心活动。
六、具体要求
1.局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职责内的中层干部之间互相谈心,要求每季度一次以上。2.各科室、二级单位也要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必要的谈心活动。
3.执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制度落到实处。4.局党支部负责对谈心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5.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的谈心活动可由所在地党支部织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工作方便,直接交谈。
七、谈心双方注意事项
(一)领导方注意事项
1.以诚相待。以心交心,推心臵腹,注意倾听谈话人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心里话。
2.有针对性。力戒空泛,注意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讲求效果。3.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一时思想不通的干部,要耐心说服,提高认识;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帮助分析原因及危害,指明方向,鞭策改进;对当场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答复解决,对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尽量在最短的时限内答复解决。
4.坚持原则。按党性原则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进行谈话,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光提希望。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明确指出,对发现的错误要严肃批评。5.及时经常。要谈话、谈心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安排,坚持经常。
(二)下属方注意事项
1.开诚布公。一般性的工作谈话、谈心,要主动地把本单位的情况和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特别是履行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完成的责任目标、工作中的失误及原因、打算和要求、建议和意见等情况讲清楚,作到客观真实;对专题性谈话,要勇于敞开思想,阐明观点,把事情的经过、原委以及自己的想法、看法和意见、要求讲明。
2.珍惜机会。通过与领导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思想认识的提高。特别是对领导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要认真思考,认为正确的,要积极采纳并付诸实际行动;有异议的,要加深理解,争取形成共识;实在想不通的,要通过进一步的谈话、谈心解决思想和认识上的问题。
八、组织措施
1.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谈话、谈心活动。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月份有重点。并负责落实过程中的联络、沟通、服务、记录、梳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及谈话、谈心后有关事项的办理。
2.每季度领导班子就谈话、谈心情况要召开一次专题会,总结规律,查找问题,特别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扩大谈话、谈心成果。平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注意相互协调、通气,统一思想和行动,保证谈话、谈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把落实好谈话、谈心制度作为质监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把手亲自带头,一级抓一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其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指示并制定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取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听取局近段时期主要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及支部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每个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需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充分开展讨论和修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或支部扩大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如何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讨论确定局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2、研究讨论的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决议,要自觉遵守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决议。
3、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及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等由组织委员记录并整理归档。
(三)党小组会议制度
1、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局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小组长应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将会议时间、地点、中心内容事前告知每个党员,并积极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将会议情况归纳总结。
3、会议要指定专人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如实记录、记录由小组长保存。
(四)党课制度
1、根据形式和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其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2、党课由支部书记承担讲课任务,也可直接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种党课教育。
3、每个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对学习内容认真消化吸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二十、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以局年度机关学习计划所列内容为主。
二、学习方法:
1、自学。自学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以各科室业务知识为主。
2、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按学习计划安排表执行。
3、参加培训。根据全县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4、收看录像。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及时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收听收看有关电教记录片;
5、其他形式。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征文、考试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管理和考核:
局机关干部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1、局全体干部应自觉服从学习安排,不得无故缺席;
2、学习时应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经常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
3、建立学习考勤登记制度。集中学习时局办公室做好记录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并做好记录。机关干部学习情况将定期检查并进行通报;
4、述学述考。各科室年底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年度考核时要考核学习情况,并将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班子成员参学率达不到60%、其他科级干部及科长达不到70%、副科长及其他干部达不到80%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参学率达不到50%的不得评为称职等,并写出书面材料向全体职工报告。
二十一、保密工作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及有关保密制度与纪律,不泄漏国家秘密,不该自己知道的秘密不问、不看、不听,不在私人通信及电话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和交接保密文件,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不用公用电话、手机、明码电报办理秘密事项。
2、严格“三密”文件的登记和保管,“三密”件一律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传递,并以密件处理夹送领导传阅,批阅人应按规定时间在办公室阅办。批阅后及时退回办公室,如当天批阅不完的,要将文件交回办公室专人保管,第二天取回继续批阅。不得将“三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3、严格遵守“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人签收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应按保密要求、保密范围提供档案,不得随意扩大保密范围或降低档案密级。
4、“三密”文件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5、密级的划定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保密主管部门核准密级范围的文件材料,可在文头显要位臵注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字样。
6、正在办理的传批文件和会商情况,一般不对外提供。
7、各种“三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清退。销毁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
8、接待来信来访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讲究方法婉转解释,既要保密,又要解决问题,不得在文印室、档案室接待客人。
9、发现失密、泄密时,要及时报告。如不遵守保密规定而造成失泄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局及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印章须分别经局长、副局长签字批准。
二十二、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使信访工作更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信访条例》为依据,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制本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制,为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的问题,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3、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得将领导批示原文告知来信来访者。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尊重信访者的民主权力,对举报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证举报人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5、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要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6、疑难案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五、信访工作首问责任:
凡来电来访者向局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信来电的职工为首问责任者。首问责任者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电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或科室、单位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或科室取得联系。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按《信访条例》所规定的责任追究处理。
二十三、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把文明创建活动贯穿工作全过程。
二、在干部中经常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服务教育,树立良好形象。
6.农房党务公开制度 篇六
为深入推进农房集团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光明食品集团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农房集团实际,特制定农房集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相应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集团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织、宣传、办公室等部门为党务公开工作主要实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法,探索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制订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讨论和决定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党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处理好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抓好党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党务公开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三)党务公开实施部门的职责。
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活动,全面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组织部门: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宣传部门:做好党务公开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信息。党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意见的收集、归纳、整理;抓好有关信息的沟通工作;起草、发放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简报等。
二、党务公开内容与实施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用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当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工作 报告、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制定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经济发展、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集团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对长期性贯彻落实的工作应实行固定公开。有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有关党内文件、党纪党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改革举措、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等情况。
2、定期公开。对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有关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开展的帮困结对等情况。
3、逐段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有关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制度执行、改善民生等情况。
4、即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时效性工作实行即时公开。有关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公示、换届选举、捐款活动、党内处分等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载体
1、通过党内有关会议的方式进行公开;
2、通过简报、通报等文件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板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网站、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
5、通过农房报、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的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党员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由各级党组织受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对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依申请公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实行公开;
(二)党员申请公开党内事务时,可以采用递交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
(三)党组织收到党员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一定范围内公开;
2、对申请公开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已经主动对外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例行公开但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五)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决定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对决定不予公开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对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
(一)监督员的产生要求
党务公开监督员由本党组织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中推荐产生,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二)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积极参与各种监督检查、巡视等活动。
2、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工作动态;积极做好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工作。
3、全面监督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范围、时限及制度执行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5、支持和帮助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会议,收集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通报;
3、邀请参加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调研活动和巡视工作;
4、加强对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五、党务公开信息反馈
(一)信息收集
1、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收集;
2、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调查问卷收集;
3、党员代表议事会、党内事务听证会收集;
4、党代会代表、党员职代会代表、党风监督员收集;
5、其他方式收集。
(二)责任主体
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
(三)信息处理
1、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2、对梳理出有价值的信息,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四)具体要求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5个工作日办结;对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说明原因,尽快办理。
(五)意见反馈
1、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2、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和群众,实行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
3、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涉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原有内容作必要的调整完善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再公开;
4、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要建立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台帐。对记载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六、党务公开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5、公开信息是否及时反馈;
6、公开的领导体系和制度是否健全;
7、公开的宣传教育是否开展;
8、公开的资料是否齐全;
9、公开的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二)检查考核形式
通过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座谈会、党员代表巡视活动、发放征询意见表和调查问卷、开展公开评议等形式,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方法
1、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时限不及时等问题,向被检查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党务公开工作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
七、党务公开评议
(一)评议内容
1、党务公开宣传教育情况;
2、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3、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情况;
4、党务公开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5、党务公开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情况。
(二)评议要求
党务公开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提供选择,同时提出所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特色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综合评价。
(三)评议方式
党务公开评议工作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党代会或党员大会上,由全体党员代表或党员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并对评议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评议反馈
党务公开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督办。
(五)评议时限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八、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
(一)资料归档范围
1、文件资料归档:包括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会议资料、信函等;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资料、信函等。
2、相关资料归档:包括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影像、录音、专题片等。
(二)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3、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规范、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归档要求;
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
(三)资料归档管理
1、资料归档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2、资料归档管理人员要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以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和保存;
3、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台帐;
4、要按照文书档案归档时间节点要求,移交档案室。
7.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篇七
一、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党(总)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落实情况、(总)支部目标任务、干部分工、党员交纳党费、民主评议结果、党员联户情况、党员发展三公示、先进党员评比及后备干部培养情况。
2、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公开。
3、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做大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项目承包、低保优抚、粮食直补、农村合作医疗、村社干部报酬、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及其它政策落实情况。、2、村务公开的时间。按仙村组[2012]1号《仙游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的公开时间贯彻落实。
8.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篇八
1、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发展党员工作、党员议事结果、民主评议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公开承诺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村“两委”班子及干部任期目标、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干部工资、电费、土地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管理、村办公益事业等。
2、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为主,根据不同情况,也可采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广播等方式。
3、公开的时间: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为固定“公开日”。突出性或临时性的工作,采取一事一结,随时公开。
4、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重大、敏感问题要报上级党委审批;村务公开的内容,先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予以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镇街经管站审核批准,出具统一打印的“榜底”后,方可公开。
5、党务公开的责任人: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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