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分和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精选10篇)
1.劳动分和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 篇一
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在全党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意义重大。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地把握了我党作为指政党建设的规律,赋予党的性质鲜明的时代的意义,赋予党的指导思想鲜明的时代精神,赋予党的宗旨鲜明的时代内涵,赋予党的任务鲜明的时代特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更扎实深入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的头脑,是我们党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站在时代前列,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作为我们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典型地代表了政府的形象,集中体现了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地展现了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我市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又是一个继续深化改革的好载体。中心的成立减少了腐败产生的体制性因素,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同时也是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外商到大厅办事,看到我们公开、规范、高效的服务,就会增强他们投资肥城的信心,就会把更多的客商留在肥城;成立审批服务中心,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提速,各类审批服务项目进大厅一个门就能办完,简化了很多环节,群众少跑了很多路,大大降低了审批成本。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代表了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入实践。如果从讲政治的角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可以说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我们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群众观念、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要求。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共产党员要把学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从而为完成现阶段的任务而努力。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作为一名“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更应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首先表现为爱岗敬业,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做出一流的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党和政府为我们开辟了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我们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展党员风貌,为党旗增辉。为我们市行政审批中心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一是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始终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三声服务””和“五个一样”。要执政为民,竭尽全力地把本职工作做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应该办的、要赶快办,不该办的,说明情况,该收的费、按规定收、承诺的事情要坚决落实。要不断探索创新,从为开展审批业务出发,提供最佳服务。
二是要克服浮躁心态,珍惜视自己的岗位。始终把“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当作自己的座右铭。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心浮气躁,这山望着那山高,不珍视现在的岗位那势必会影响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才能的发挥,就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共产党员要带头克服这种心态,并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志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思想,任何职业都有无穷的奥秘,哪行哪业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是要勤奋工作,刻苦努力,争创一流的业绩。共产党员要不愧为“先锋队”这一光荣称号,就必须以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目前,我市各行各业争相开展的“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共产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就是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体现。只要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勤奋努力,始终保持先进性,成为新时期的合格党员。
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端正作风,树立形象,关键要抓好落实。学习教育活动如果光喊口号,不抓落实,把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把政策停留在纸上,只能一事无成。
十六大报告对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作了新的概括,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要以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为根本目的的,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必须在全党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当的干部懂得群众是真正的英
雄的道理,自觉摆正同人民谋利益。必须认真研究现阶段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牢固树立这样的思想意识,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抓落实,首先要有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作为参与教育活动工作的一名共产党员,个人决心首先认真参加学习,将规定的篇目学深学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搞好对照检查,把自己的日常表现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一一对照,照好镜子,把好尺子,找准差距;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从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工作标准上牢固树立争一流的思想,对个人要求上坚持高标准,把干好本职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上级领导放心作为体现先进性、保落实,关键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风变没变,群众来评判;实事办没办,群众眼里看。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解决群众的困难。抓落实,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建立一套好的制度和机制。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这两者都很重要,结合起来才更管用。
2.劳动分和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 篇二
一、社会保障对就业的影响
(一) 积极的影响
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 能够在收入的再分配中, 起到积极作用, 使大部分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基本的一些生活保障。在就业方面, 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从而让劳动者的生活成本降低, 在学习等其他方面的投入增加, 最后得到劳动者素质增强的结果。使得劳动力市场能够有更多的优秀人才。再例如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 医疗保险、教育福利, 这些都能对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好的作用, 让他们能够适应激烈的竞争, 得到与自己能力匹配的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则能够在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 起到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 还能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所需的培训, 让他们能顺利找到下一份工作;还有工伤保险, 这个险种的保障尤为重要, 它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了社会稳定。全面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还能拉动内需, 缓解消费不足的问题。
(二) 消极的影响
社会保障过高, 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首先是企业的劳动力使用成本增加,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 竞争优势减弱, 也会使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进行裁员等动作, 进而造成工作岗位减少。对劳动者而言, 过高的社会福利也会使人不思进取, 就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并且政府财政为了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良好运行, 会增加赋税, 给劳动者以及企业都带来更大的压力, 影响整个就业状况。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就业方面的一些弊端
(一) 社保覆盖面不够大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在各地区之间没有完全做到统一, 这样的现状, 使得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地区, 社保覆盖不够, 支出水平也较低。劳动者会因此向那些保障健全的地区流动, 从而使得中西部地区劳动力贫乏, 而劳动力缺乏又会使这个地区消费不足, 企业发展跟不上, 导致就业岗位的减少, 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二) 缺乏灵活性
我国各省份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一致, 城市与农村也不一致, 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 在劳动者流动时, 保障跟不上, 阻碍了各区域之间的灵活就业。这样, 就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意识不到社保的重要性, 放弃自己的利益, 从而影响保障制度的推行。
(三) 失业保险的功能没有全面体现
虽然在就业中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了保障, 但是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对失业者的就业促进方面, 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除了能够在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上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但这部分人群失业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缺乏职业技能, 缺少就业信息, 这才是导致他们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失业保险制度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增强失业人员的岗位竞争力, 才能最终促进就业。
三、制定政策, 发挥社会保障对就业的积极影响
(一) 深化制度改革, 扩大保障范围
要做到这一点, 首要打破区域壁垒, 统筹城乡规划, 让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实现全面覆盖。社保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和法制的推行, 要让社保工作更规范和更制度化。社会保障工作者还要注意做好一些社会底层人员的保障工作, 把社会保障落到实处。
(二) 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增加财政占比,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 但社会保障的发展却明显要落后得多, 造成这种情况一是政策支持不够, 意识不到社会保障对就业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二是我国目前财政能力有限, 负担不起这么全面的保障。但无论哪一种原因, 适当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的占比, 都能对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平衡, 起到积极作用, 从而维护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 完善保险制度, 发挥保险功能
我们的失业保险要充分发挥在引导就业方面的优势, 扩大就业需求, 保险金的支付体系也要得到优化设置, 不能闭门造车, 国外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大量的经验, 我们要引入其中一些比较成功和成熟的方案来吸取经验。失业保险对再就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的支出要在保险金当中占据一定比例, 通过一些积极有效的有段, 帮助下岗人员丰富就业技能、重塑信心, 让他们能够顺利回到岗位上去, 为社会创造价值。
(四) 完善社保管理体系
社会保障工作因为涉及到的人数众多, 所以业务量也比较大, 但是从业人员和业务窗口却相对较少, 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因此, 就要从软件硬件两方面提高社保管理水平, 一方面, 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 要有统一的服务中心, 让劳动者在办理社保相关手续的时候, 能够得到快速的反应。
(五) 社保费率要有弹性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 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社保费率在制定时, 就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规律, 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 来做出正确的应对。因为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是相互影响的, 所以利用这一点, 在市场需求增多, 给予不足的时候, 提高社会保障金费率;反之, 如果需求减弱, 而供给过多, 就减少费率, 这样的弹性费率, 就充分起到了调节作用。
(六) 退休制度人性化
我国正在逐步成为一个老龄化社会, 养老保险也要适应这种变化, 做出一些改变, 否则其会对我国的财政造成不良影响。科学的调控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限, 对不同岗位的人员, 采取灵活的方式制定措施, 例如对一些学术人员, 适当延长工作年限, 这样就可以在劳动力供需关系之间起到协调作用, 而劳动市场的供需平衡, 就能令供给问题得到缓和, 就业岗位增加, 让专业人才发挥应有作用, 年轻人也能得到良好的择业机会。
小结:
我国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 要充分考虑国情, 同时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 减弱社会保障对就业的不利影响, 强化其对就业的调控作用, 并提升整个社会保障的服务作用与水平, 让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现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丽.社会保障影响劳动就业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 2012, (8) .
3.劳动安民枝上俏,社会保障开繁花 篇三
2006年高考填志愿的时候,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这个专业时,脑海里立即闪现出媒体中常出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想起常听父母提起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等词语。在劳动局工作的小姨鼓励我说,劳动与社会保障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保体系还不完善,而且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所以未来几年这会是一个很有潜力的专业。听了小姨的建议后我开始动心想要进一步了解这门学科,后来又找到相关的高校专业介绍详细了解之后,发现这门学科确实“大有可观”。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如果光从专业名称上看,不少人不会将它与管理学联系在一起。可现实却让我们看到,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出身的毕业生竞争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毫不逊色,总能以其特有的个性征服面试官。你也许会惊讶,会不解,但当你了解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嚣后,也许你的疑惑会马上消除。
由于该专业要求我们系统掌握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具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所以在课程上分为了这三大类:一是基础课程,包括英语、人文、哲学、数学等;二是专业基础课,包括国际经济、西方经济学、统计学等;三是专业课程,包括工资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人事心理学、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分析、劳动市场概论等。除了理论学习外,我们还要跟随老师进行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个例分析等。
有了这些训练还不够,我们还要重点学习调查方法,就是现在业界非常重视的“定量分析”万法,这种方法在西方已久受推崇,我国的管理方法转型很大程度上就是。定量研究“的深化,这是社会研究的基础。系统地学习过调查万法是我们在职场中游刃有余的重要原因,调查研究方法已经越来越深入各个行业,这样的契机成为我们在职场中举重若轻的原因。通过这些训练再加上自己的努力。毕业之后不仅擅长团队协作,出色完成细化分工后的工作,而且可以独当一面,可谓不折不扣的全才。
各有千秋,特色鲜明
现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已在很多高校开设,其中以一些综合性大学和经济院校的条件更为成熟,如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在该专业上买力雄厚,学校劳动人事学院是国内最早培养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教学基地和重要科研基地,学院创办之初,就设有工资福利专业,是当时全国新创的三个专业之一,目标就是培养工资福利管理人才。1993年,在全国率先招收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生,1999年正式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
武汉大学的社会保障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社会保障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被列为国家“211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为教育部批准的百所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
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998年首批开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会计、财务等专业不同,这个专业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由于该专业毕业后工作岗位涉及管理,因此人际交往技巧很重要。
除了上述提到的院校之外,中央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这些院校综合实力和研究特色都比较鲜明。
厚积薄发,不同凡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对口就业的意义上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系统、社保基金、人才流动中心、民政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等都是较好的单位。我的一个师兄还通过了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工作呢。除此,我们还可以去保险公司工作,因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在某些地方是相通的,开设的课程中也有不少是相同的。据我所知,大部分学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经济类课程。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
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案 篇四
授课人:许培资
共19周,38个学时
通过系统、深入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能够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就业能力。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教学重点:
1、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内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法律规定性。实现劳动过程在抽象意义上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在具体意义上是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过程。劳动过程强调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属性。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的概念及其内涵。
教学难点:
1、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区分。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强调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其体现的本质是实现劳动过程,即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与劳动关系相区分的其它社会关系(比如承揽关系)不具有实现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而强调劳动结果的实现。
2、正确理解并区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有两类调整对象,一是劳动关系,二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内涵和本质已经说明。着重把握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其要么是劳动关系的发生前提,要么是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果,或者是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
1、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深化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认识,提高其对劳动关系本质的把握能力。比如,区分在招聘过程中所发生关系的性质,其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在劳动者退休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的性质,其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2、结合劳动法发展需要以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等背景,深入理解劳动关系的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及其发展。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教学重点:
1、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价值目标、法律原则和责任体系等,劳动法是一门独立于私法和公法的新型法学。同时,结合讲解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关系及其演变过程,深入理解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2、劳动法的性质。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社会法在观念上已经得到我国政府的认可,社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其本身内涵及本质的认识还未得以广泛的讨论并达成一致。劳动法在其特殊的调整对象、法律原则、价值观念、制度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与社会法具有一致性,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3、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劳动法的性质。劳动法在传统观念中属于私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法所承载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最高使命,有其独特的法律原则和责任体系等,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1、劳动法的发展历史与展望;
2、深入分析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社会法本质。
通过问答实现师生互动。比如,如何认识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说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教学重点: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具有四要素,用人单位有其法律规定性。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年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意愿以及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维持个人及其赡养家庭成员等四个要素。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为,劳动法的社会法本质决定了劳动权利与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着重理解劳动行为的不可返还性及其在劳动法律责任体系中特殊的地位。
教学难点:
劳动法中的主体与现实的差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准确界定是正确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前提。劳动行为具有不可返还性,并决定了劳动法律责任的特殊性。
第三章 促进就业制度 教学重点:
1、促进就业制度概述。劳动就业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就业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我国劳动就业立法。政府在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2、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概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及问题。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特殊地位。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趋势。
3、就业保障与就业服务。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我国就业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就业服务体系的改革。大学生就业观念、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教学难点:
1、就业的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在我国,就业的经济性和政治性受到极大的重视和鼓舞,这与我国传统的经济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就业的社会性受到极大的冷漠与忽视。所谓就业的社会性,就是强调“以人为本”,国家通过保障个人的就业权利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公平分配。就业的社会性不仅强调个人的就业权利,也强调就业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把个人的就业权利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2、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劳动就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我国,什么样的劳动力市场最能够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这是改革的一个“硬核”。同时,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又与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密切相关,需要系统改革,配套进行。
1、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制度建构。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必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充分考虑我国特殊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中心任务。
2、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灵活的用人制度,富有弹性的就业制度,无障碍的劳动力流动机制,趋同的工资制度,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第四章 劳动合同 教学重点:
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本质是劳动行为的给付。传统的劳动合同概念需要重新建构,实现从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到“劳动行为”的质的转变。
2、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劳动合同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基本评价。《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内容。
3、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着重理解借用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劳动合同的法定分类及其具体规定。理解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互关系,各自在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和劳动权保障等方面不同的作用机制。
教学难点:
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触发机制,但劳动合同又不等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劳、资双方需要基于平等和协商对劳动权利与义务进行调整,实现双方各自的利益。
2、劳动合同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用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等具有积极作用。核心问题是,怎样正确评估劳动合同在就业促进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继续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基本评价及发展方向。劳动合同制度改革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发挥积极的历史作用。但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无论在签订率上还是在其内容上,都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同时,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如何面对上述问题,还需要认真思考。另外,评价《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五章 教学重点:
1、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集体合同在价值目标、双方主体、签订程序和争议解决等方面与劳动合同明显不同。同时,结合《集体合同规定》具体讲解有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2、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的程序和法律规定性,工会在集体合同的签订中具有积极的作用。集体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必须依法进行,并充分考虑集体合同的涉及范围和影响力。
教学难点: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而签订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虽然都是劳、资双方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效果;但是,两者无论是在签订主体上、还是在签订程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2、集体合同特殊的签订程序。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相关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的程序,这是因为集体合同涉及面大,影响广泛,需要特殊的程序加以保障。
1、集体合同特殊的签订程序。
2、三方机制在集体合同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教学重点:
1、工资的概念。工资的基本属性,包括工资反映了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范畴是依据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支付的法定货币等。
2、工资分配原则。工资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工资分配的特殊原则,工资分配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宏观调控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原则。
3、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概念、功能和性质。最低工资支付的法定条件,正常劳动的法律规定性和实践性。
第六章
工资制度
4、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与工资保障。
教学难点:
1、工资的概念与内涵。工资在其本质上体现了劳动的基本属性,即工资是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核心目的,并反映了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行为,工资最终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
2、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工资分配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局考虑,整体平衡。工资分配主要是解决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3、最低工资支付的条件与法律适用。加班、加点工资。
1、工资概念的实际运用。
2、最低工资的实践。
3、加班、加点工资的法律适用。
主要是研究式教学,并采用案例分析、启发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方法。
第七章 教学重点:
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紧密联系。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共同构成劳动法的工时制度。
2、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性。工作时间的基本内涵,工作时间在实践中的不同形态。工作时间的分类。我国劳动法对标准工时制的基本规定。着重掌握《劳动法》第36条、38条、40条、44条和45条的规定。
3、休息时间的概念。休息时间的种类。
4、加班、加点的基本规定。加班、加点在本质上是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坚持限制、协商和时间总量控制等原则。着重掌握《劳动法》第41条和42条的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教学难点:
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概念及种类。
2、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定与适用。加班、加点在其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坚持平等和自愿的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加班、加点的除外情形,严格把握,避免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1、工作时间的实际运用。同时,把工作时间与工伤认定结合考虑(工伤保险内容在本章中可以作为适当提示);把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结合考虑(最低工资内容可以在本章中予以提示性介绍)。
2、加班、加点的典型案例分析。
第八章 劳动保护 教学重点: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基于该群体特殊的生理和个体差异,实行特殊保护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平等。
2、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四期”保护的主要规定。着重把握产假的保护。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缩短工时制;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相关工作;定期强制体检制度;禁止招收童工。
教学难点:
1、产假的法律适用。产假“90天”的一般规定与法律适用。正确区分实践中因为早产、延迟产、多胎生育以及难产等情况下产假的适用。
2、童工纠纷的正确处理。童工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童工纠纷的处理必须坚持合法、高效和公平的基本原则。
1、以典型案例说明产假的法律适用。
2、童工的正确处理。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教学重点:
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的范畴是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一切以劳动为中心所发生的争议。正确区分实践中劳动争议的不同样式。
2、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现状及主要问题。“一调一裁两诉”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现行模式,存在诸多问题。
3、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资双方的根本利益,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教学难点:
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存在的基础是劳动关系,这是区分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关键。同时,该问题又涉及对劳动关系的正确把握。
2、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和制度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首先取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价值和目的。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应当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关注的重点。
1、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正确区分及法律适用。比如,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的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同时,对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正确判断离不开对劳动关系的正确把握。
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重点总结 篇五
(一)劳动法的特征
1.以侧重保护劳动者为基本价值取向。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所以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2.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基准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公法性质的集中展现,如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都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执行。劳动关系自主话、合同化则是私法性质的主要体现。
(二)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社会关系。其基本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实质与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负有为劳动者提供必的劳动条件,及保障劳动力再生产和提高所需要的物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义务。3.劳动者作为一方当事人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进行劳动,并遵守各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主体双方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4.劳动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都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劳动关系仅指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使用权,劳动结果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关系;劳务关系虽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劳动结果。
2.人身依附性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应服从于单位的指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是需要劳务方的内部职工,劳动者与需要劳务方不具有人身依附性。
3.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动力的主体只能是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动力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4.经营风险不同。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劳动中的经营风险责任;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责任。
5.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不同,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是一种持续的、定期的支付,居于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具有劳务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
(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选择)(列出几种关系选)
1.适用的空间范围:适用于我国全部行政区域,但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
2.适用的时间范围:法律明文规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至新的劳动法律规范生前。
3.对人的适用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五)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红色的?用人单位)
二.劳保法主体制度
(一)劳动法的基本主体
1.劳动者,指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自然人。在我国是指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但是,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组织体。
3.工会,指劳动者的群众组织,是劳动者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包括:继承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或地方的产业工会。
4.雇主协会,指用人单位为发挥团体优势而成立的协会,在我国还不成熟。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确认(一星号)
1.劳动者。应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拉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不具有劳动行为的自然人:(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精神病患者(4)行为自由被剥夺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
2.用人单位。需要具备:(1)具有独立支配的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材料和劳动对象、一定的自由资金。(2)健全的劳动组织,包括劳动组织机构和内部劳动规则。(3)依法设立。
(三)劳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星号)
1.劳动者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权(2)职业选择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4)休息休假权(5)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6)职业培训权(7)社会保险及福利保障权(8)救济权。基本义务:(1)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2)劳动者有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1)招工全(2)用工权(3)奖惩权(4)分配权。义务和职责:(1)应当对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提供保障(2)应建立和完善单位的规章制度(3)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照书细化)
三.劳动合同制度
(一)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后果(一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月工资翻倍)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第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即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要合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强迫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四,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
(三)哪些情况导致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选择题 篇六
1.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c)。A.高温补贴 B.科研津贴 C.婚、丧假工资 D.奖金
2.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A.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B.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C.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D.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A)。
A.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B.传统经济法中独立出来的 C.传统行政法中独立出来的 D.传统社会保障法中独立出来的
4.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 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5.《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B),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A.6个月 B.1至3年 C.4年 D.5年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A)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7.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
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D)。A.100%的工资报酬 B.150%的工资报酬 C.200%的工资报酬 D.300%的工资报酬 8.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A.按件计酬 B.按小时计酬 C.按天计酬 D.按月计酬
9.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B)。A.《国际劳工宪章》 B.《国际劳工标准》
C.《国际劳工条约》 D.《国际劳工章程》
10.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C)。A.妇女 B.残疾人 C.儿童
D.少数民族人员
11.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C)。A.政府高级公务员
B.国务院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的专家 C.企业的经营者 D.企业高级技术人员
1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D)。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加班工资 D.职工福利费用
13.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D)。A.工会 B.董事会会议 C.监事会 D.职工代表大会
14.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A)。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15.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B)。A.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D.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16.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C)。A.阶级性 B.群众性 C.组织性 D.自愿性 17.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A)。A.每半年召开一次 B.每半年召开二次 C.每一年召开一次 D.经常召开
18.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B)。A.传染病歧视 B.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C.行为障碍歧视 D.视听障碍歧视
19.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D)。A.独立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 B.独立实行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 C.独立实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D.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20.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A.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B.劳动法调整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C.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C)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A.3人以上 B.5人或者以上 C.10人以上 D.30人或者以上
22.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D)。A.国务院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C.全国总工会 D.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3.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B)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24.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5.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A.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安全第一 D.安全为主
2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D)。A.中秋节 B.元旦
C.国际劳动节 D.解放军建军节
27.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C)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3个月 B.5个月 C.7个月 D.8个月
28.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A.60日 B.6个月
C.1年 D.2年
29.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D)。A.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过程 B.劳动过程除去加班加点过程
C.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 D.劳动过程
30.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C)。A.10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C)的方针。A.集中就业 B.分散就业
C.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D.国家安排就业
3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A.第二级
B.第三级 C.第四级 D.第五级
3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D)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A.1日
B.12小时 C.6小时 D.1小时
34.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D)。A.工会成员担任 B.企业代表担任 C.职工代表担任
D.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5.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且不得少于
(A)。A.2人 B.3人 C.4人 D.5人
3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A)。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37.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A)。
A.4年 B.3年 C.2年 D.1年
38.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B)。A.60天 B.98天
C.120天 D.150天
39.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A)。A.用人单位 B.劳动行政部门
C.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企业工会
40.劳动争议一般由(D)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A.劳动合同签订地 B.用人单位注册地 C.劳动者所在地
D.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41.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C)。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42.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B)。A.养老保险费 B.工伤保险费 C.失业保险费 D.医疗保险费
43.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B)。A.国家 B.用人单位 C.企业工会 D.劳动者
44.流浪人员乞讨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B)。A.5天 B.10天
C.15天 D.20天
45.一般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A)。A.《济贫法》 B.《劳工疾病保险法》
C.《家庭津贴法》 D.《国民救济法》
46.《社会保险法》规定(B)。A.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B.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C.职工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D.职工不必参加生育保险
47.工伤保险实行的原则是(C)。A.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48.在工伤保险中保险费用由(C)。A.职工独立缴纳 B.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C.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D.国家财政负责缴纳
49.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的是(D)。A.老人 B.残疾
C.患难者
D.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50.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D)。A.赡养费 B.抚养费
C.扶养费 D.抚恤金
51.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A)。A.职工 B.用人单位
C.用人单位和职工 D.专门的保险机构
52.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D)。A.由国家财政拨款缴纳 B.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C.全部由劳动者个人缴纳 D.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5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B)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54.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是(A)。A.邮资免费 B.伤残抚恤
C.军官离退休养老制度 D.对军人家属的生活照顾
55.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B)。A.统一账户 B.个人账户
C.医保单位账户 D.统筹基金账户
56.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B)。A.75周岁以上 B.80周岁以上 C.85周岁以上 D.90周岁以上
57.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C)。A.社会保障法范畴 B.经济法范畴 C.社会法范畴 D.民法范畴
58.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中传统型模式的主要保障对象是(C)。A.所有社会成员 B.体力劳动者
C.劳动者
D.特殊群体劳动者
59.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A)。A.6周岁 B.6周岁半
C.7周岁 D.8周岁
60.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D)。A.老年福利 B.妇女福利 C.残疾人福利 D.退役军人福利
6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C)。A.5% B.10% C.20% D.25% 62.社会救助法属于(B)。A.劳动法体系 B.社会法体系 C.经济法体系 D.民法体系
6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D)。A.社会救助关系 B.社会福利关系 C.社会优抚关系 D.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64.在我国,集体协商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了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C)。A.10天 B.30天 C.60天 D.半年
65.由于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的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人为的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劳动者享有(D)。A.知情权
B.拒绝权 C.监督权
D.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6.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C)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5年 B.8年
C.10年 D.15年
67.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A.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B.职
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C.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5小时 D.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
68.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B)。A.10% B.20% C.40% D.50% 6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发生在(C)。A.6个月内的
B.1年内的 C.2年内的 D.3年内
7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发放单位是(D)。A.国务院民政部 B.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7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A)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72.我国当前的法定福利有(D)。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B.为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C.为职工发放餐费补贴 D.实行探亲假制度 73.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A.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B.岗位设置目的是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C.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D.国家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7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A)。A.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B.前来申诉的所有的劳动争议
C.上级委员会指定受理的劳动争议 D.经当事人协议前来申诉的劳动争议
7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A)。A.法定货币 B.实物 C.有价证券 D.购物卡
76.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A.9岁以下学徒 B.12岁以下学徒 C.14岁以下学徒 D.16岁以下学徒
7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C)。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78.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0天 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79.一般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最早始于(C)。A.18世纪初 B.18世纪末
C.19世纪初 D.19世纪末
80.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A)。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私营企业 D.所有企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多项选择题
1.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CD)。A.一揽子合同 B.专门合同
C.自由合同 D.强制合同
2.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AD)。A.人民法院 B.劳动管理部门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包括(ABCD)
A.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B.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探亲假、婚丧假
C.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D.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4.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BD)。A.雇佣关系 B.劳动关系
C.与就业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D.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5.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BCD)。A.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B.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C.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ABCD)。A.学校教育和培训 B.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C.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D.学徒培训
7.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ABD)。
A.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术人员
C.用人单位的员工 D.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8.津贴的具体作用有(AD)。A.补偿作用 B.激励作用
C.奖励作用 D.调节作用
9.《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A.固定性的工作岗位上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10.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BCD)。A.短期劳动合同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ABD)。A.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B.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C.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D.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12.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ABD)。A.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B.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C.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D.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13.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A.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行谈判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14.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ABC)。A.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B.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C.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D.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方法 15.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ABC)。A.合法性 B.独立性
C.代表性 D.具有法人资格
16.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ACD)。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国际劳工宪章
C.国际劳工公约 D.国际劳工建议书 1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ABD)。A.加班加点的工资 B.休假期间的工资
C.最低工资
D.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1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ABCD)。A.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B.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C.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D.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19.工会的性质,一般认为它具有(ABC)。A.阶级性 B.群众性
C.自愿性 D.全民性
20.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
21.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ABCD)。A.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B.拒绝危险作业权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C.知情权 D.监督安全权
22.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一般包括(BCD)。A.执法部门的监督 B.普通群众的监督
C.群众组织的监督 D.报刊等传媒监督
23.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BCD)。A.法定性 B.行政性
C.专门性 D.唯一性
24.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ABC)。A.劳动者的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B.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C.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D.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 25.我国立法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具体包括(ABCD)。A.公休假日、法定节日休假时间 B.年休假、探亲假
C.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D.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26.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BD)。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验收 D.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7.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ABCD)。
A.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本人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C.监察员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D.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8.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我国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有(ABCD)。
A.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B.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C.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D.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9.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内,劳动争议的处理的方式主要有(ABCD)。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30.对下列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裁决先予执行的有(ACD)。
A.追索劳动报酬 B.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C.追索工伤医疗费 D.追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31.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人员适用不定时工作时间的有(ABCD)。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B.企业的推销人员
C.出租汽车司机 D.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 32.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ABD)。A.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B.工作满一年
C.工作满两年
D.年满十八周岁,距前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33.劳动法的社会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其主要特点有(ABC)。A.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 B.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
C.监督方式兼具特定性 D.监督方式兼具不特定性 34.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ABCD)。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35.针对劳动违法行为的监察程序主要有(ABC)。A.立案 B.调查
C.处理 D.回访
3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属于劳动争议的是(AC)。A.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D.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37.我国现行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形式有(ABCD)。A.缩短工作时间 B.计件工作时间
C.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D.不定时工作时间
38.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ACD)。A.人民法院 B.企业工会
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9.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ABCD)。A.经期保护 B.孕期保护
C.产期保护 D.哺乳期保护
40.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是(BCD)。
A.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 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D.发生地震、洪水,需紧急救援的
41.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BCD)。A.复合模式 B.平行模式
C.母子模式 D.混合模式
42.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类型有(ABCD)。A.传统型 B.福利型
C.国家保障型
D.储蓄型
43.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是(ABCD)。A.军人及其家属 B.复员军人 C.退伍军人 D.转业军人
44.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包括(BCD)。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B.社会保险制度
C.年休假制度 D.探亲假制度
45.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ABCD)。A.专项救助
B.自然灾害救助 C.临时救助 D.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46.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ABCD)。A.广泛的社会性 B.严格的强制性
C.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D.特定的技术性
47.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原则是(ABCD)。A.以人为本
B.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C.社会互助 D.灾民自救
48.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ABCD)。A.转业的军官 B.复员的士官 C.复员的志愿兵 D.退伍的义务兵
49.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涵盖的领域有(ABCD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5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遭遇下列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ACD)。A.年老或患病 B.无业并没有就业愿望 C.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D.失业
51.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ABC)。A.检查费 B.接生费 C.手术费 D.特护费用
52.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基本渠道是(ACD)。A.国家财政补贴 B.社会捐赠
C.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 D.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
53.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BCD)。A.五保供养制度 B.特困户救济制度
C.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D.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 54.以社会保障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社会保障关系分为(BCD)。A.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B.社会保险关系
C.社会救助关系 D.社会福利关系
55.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A.普遍性原则 B.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C.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D.社会化原则
56.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A.普及义务教育 B.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C.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D.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5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AD)。A.工伤保险费 B.失业保险费
C.医疗保险费 D.生育保险费
58.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ABD)。A.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 B.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C.社会福利的形式具有特殊型 D.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59.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ABCD)。A.助学金 B.贷学金 C.奖学金 D.特殊教育制度。
60.社会保障包括(ABCD)。A.社会保险 B.社会救助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6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BCD)。A.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C.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D.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62.按照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AB)。
A.权利争议 B.利益争议 C.合同争议 D.法律争议
63.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A.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D.保密事项 64.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因此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代表有(ACD)。A.政府
B.财团 C.雇主 D.劳工
65.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的有(ABCD)。A.女职工 B.未成年工 C.农民工 D.残疾劳动者
66.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性表现在(ACD)。A.目的的社会性 B.目的的广泛性 C.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D.义务主体的社会化
67.我国工资分配原则有(ABCD)。A.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B.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C.宏观调控
D.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68.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A.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B.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C.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D.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69.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BCD)。A.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70.社会优抚具有的特征有(ABCD)。A.社会优抚的身份具有限定性 B.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
C.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 D.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 71.下列属于政府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应履行的职责的是(AB)。A.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
B.保障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 C.保障未成年人就业不受歧视的权利 D.保障劳动者的自主创业权利
72.下列各选项中有关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阐述正确的是(AB)。A.劳动者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 B.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C.只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即可上岗作业
D.劳动者进行特种作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73.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一般有(ABCD)。A.国家财政拨款 B.社会捐助
C.国际援助 D.社会救助基金的收益
74.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工会的权利的有(ABCD)。A.组织权 B.代表权 C.参与权 D.监督权
75.劳动法上所指的工作时间主要包括(ABC)。A.职业培训时间 B.停工待料的时间
C.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 D.用于上班的交通时间
76.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CD)。
A.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得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77.我国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法律中对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有(ABCD)。A.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B.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使用 C.税费优惠与相关支持 D.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
78.劳动法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ABCD)。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C.工会组织
D.其他群众性组织以及个人
79.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ABD)。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B.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C.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被换岗
D.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80.以下选项中属于《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的是(ABCD)。A.康复服务福利 B.教育福利
7.劳动分和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 篇七
1.基本背景情况。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由劳动专业和社会保障专业合并建立的,其培养内容与学科体系比较复杂,当前百余所高校在培养方向上各有侧重,其中社会保险的各方向成为主要培养内容。社会保险的五大方向上,与医学知识密切相关的就包含了三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此促进了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自郧阳医学院1993年开设医疗保险方向本科生培养以来,包括被合并的医学院校在内,当前已经有30余所医学院校在招收培养医疗保障(险)方向的本科生。但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受限于四年制的在校培养时间,大部分院校并没有提供充足的医学课程教学培养与实习,学生的对医学知识的掌握能力较低。而且医学院校又因为缺乏精通精算知识和金融知识师资人才储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形成较大的制约。如何优化调整医学院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能够胜任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需要的能力,提升专业竞争力和学生就业率,已经成为医学院校开始关注的问题。
2.主要研究内容与设计。医学院校招收和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主要的培养特色是医学知识背景,因而各院校在专业申请和招生宣传上都特意强调医学素质的培养。但医学知识体系的复杂性与培养年制之间的冲突非常明显,为此需要协调规划好医学课程与保险专业课程,并且还要统筹规划好实践环节的安排,这对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实施带来较大的难度。为此,课题组以学生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切入点,对医学院校本科生的课程设置、专业培养时间安排、教学培养方式和效果考核、实习安排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在具体的调查设计上,课题组在对广东医学院四届在校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并对所有毕业实习单位和部分用人单位进行走访与问卷调查,并充分利用相关医学院校的调查数据和相关文献资料,以期通过典型性分析和对比分析,深入探讨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模式。
一、课程设置现状与培养需求调查分析
1. 医学院校课程设置的基本情况与问题。
医学院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申请和课程设置上,都强调了社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对医学知识的需求,因而普遍适度增加了医学课程。但从目前各医学院校的医学课程设置上,普遍只开设了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相关课程,但这些课程却仅仅是《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药学概论》、《预防医学概论》等以知识综合概述的方式。学生不仅缺乏掌握以上课程的基础知识,而且这些课程多数考查课,师生不够重视,学习效果不好。
在经济管理学相关课程设置上,各医学院校都共同设置了统计学、微宏观经济学、财务会计学和卫生管理学,但同时也存在课程知识的重复问题,如统计学包括了数理统计学和卫生统计学,经济学开设了卫生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管理学之间也存在较大的课程重复,甚至信息化管理课程与计算机基础课也重复。与经济管理类等老牌课程形成明显差别的是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够完善,除能够依托综合院校的保险精算师资以外的独立的医学院校,保险精算等相关课程普遍存在师资短缺问题,一些能力培养必要的课程没有很好的开设起来。
从总体而言,医学院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上,与现实培养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制约关系,一是受制于学生招生结构,文理合招导致学生对课程需求和掌握能力差距较大;二是受制于四年在校培养年制限制,难以设置医学类较为齐备的课程;三是受限于师资力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多学科的交叉学科,需要数量较多的师资结构人员,对于以医科为主的医学院校的师资编制带来较大的压力;四是与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必修课程冲突较大,公共基础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占用了相当大的时间,多数超过了一个学年的时间。
2. 本科生与实习用人单位的课程设置需求调查。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多学科交叉性和学生文理合招以及学生就业方向的多样性,使得不同的学生和用人单位在课程设置上的需求存在明显的差异,也与教学计划设定的课程存在一定的冲突。为了了解不同人员的课程设置需求,我们等比例分层抽样调查了广东医学院的四届在校学生和毕业实习单位对课程设置的需求。
从大学生的课程设置需求看,文理科学生和各年级学生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数据资料(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广东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主要以文科学生背景为主,占调查学生的64.09%,总体上学生对经济学课程需求与专业设置方向基本一致,偏好经济类的占56.91%,其他学生对全科医学知识愿望强烈,占30.39%,而且文理科学生之间差异不是非常明显。但在保险精算课程方面,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的需求较大,但随着专业课程教学的展开,这种愿望明显降低,由低年级的32.14%降为高年级的18.92%。表1的调查资料说明,合理调整课程设置,适度增加全科医学知识成为学生的普遍需求,但在开放式问卷中,学生也承认实现全科医学和精算课程培养的不现实性。
从用人单位和实习单位来看,学生医学知识、药学知识的缺乏,局限了学生的就业范围,即使到了对口单位就业或实习,也只能从事一些基础的工作。各类实现机构都普遍需要学生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但对保险精算知识的要求不大,这可能是保险公式的保险产品开发需要的精算学知识大部分是总公司或国家政策的事情,大学生就业的基层部门对保险精算的实际需求不大。但无论是倾向于增加医学课程还是保险精算课程的设置,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医疗保险方向的开课时间比较短,国内对口师资人才的培养还处于起步阶段,优秀的师资力量也是制约课程设置完善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大学课堂专业教学培养需求与问题
1. 大学课堂教学专业培养的时间与内容的安排。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医学院校属于文科专业,采取的是四年制在校教育培养模式,这与医科专业的五年制教育存在一年的差距,加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医疗保险方向,具有很强的医学专业属性,而要完成相对完备的医学系统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至少需要二年半的理论学习和半年的专业实践(临床实习),这就导致医学基础课和保险专业课之间的时间安排冲突。在调查的学生中,有59.23%的学生在支持增加医学课程设置的同时,也倾向于五年制的在校学习安排,其中前三年通过系统的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达到一个全科医生所具有的基本知识体系和能力。安徽医科大学管理类专业在由五年调整到四年后,已于2006年重新调整为五年。在教学环节,学生都希望增加见习或课堂讨论的时间,并适度增加该领域专家的学术报告次数,但在是否需要行政领导作相关专业的报告时,学生意见具有较大的波动性,高年级学生的意愿普遍偏低,年级越低表达的意愿越强烈,这与学生对行政领导的专业报告效果的评价有关。
2. 学生毕业去向与课程教学需求。
在学生的毕业去向的意愿方面,广东医学院在校学生的总体倾向于就业,在年级之间没有明显差异,但在就业方向上,学生倾向于事业机构和政府部门,这与李晟等人对该校往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结果差异明显[1]。相对最早开设医疗保险方向的江苏大学(合并前的镇江医学院)、东南大学(合并前的南京铁道医学院)和郧阳医学院相比,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2],结果(见表2)。
毕业倾向不同,使学生对课堂的教学需求差异较为明显,对于社会保障类课程,学生表达了强烈的实践教学需求,希望专业课程能够由社保机构部门积极参与;商业保险公司倾向的学生希望多在课堂进行案例模拟教学;有医药机构倾向的则希望边教学边到临床进行见习,或参与医药营销活动,了解救治环节的程序和措施。
3. 课堂教学效果对培养方式的影响。
在课堂教学培养方面,学生的总体满意度的评价明显偏低,在校学生的满意度平均数为69.32分,标准差为13.07分,极差值高达39分。尽管年级之间的差距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年级越高,满意度越低,这与年级内部的满意度变动情况较小有直接的关系。在教学满意度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学生表达了强烈的教学培养的改革需求,学生不期望教师呆板的课堂灌输式的理论教学,而是更多的针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探讨和思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启发式的思考式教学既可以避免呆板的讲授式培养模式,又能够引导学生将课本知识应用于对解决现实问题的思考。但不期望过多的不见成效的课堂讨论,这样会导致时间花费较大,甚至影响课堂秩序,用系统的知识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课题讨论比较受欢迎。在学期的教学培养时间上,以18周为假定对照时间,学生仅期望进行10~15周的课堂理论教学,平均数为13周,众数为12周,左偏锋现象非常明显。
在自学方面,学生根据自己的就业期待方向,部分学生表达了强烈的自学需求,但具有自学需求的学生比例总体偏低,而且随着年级的提高,呈现明显的逐渐减少的规律。由于医学院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主要是以医疗保险方向为主,在自学的内容方面,学生主要分化为自学医学知识和保险精算知识,较少的学生期望多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
三、学生培养效果的考核方式
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与传统的闭卷考试相比,当前出现了更多的教学与学习效果的考核方法,如平时成绩加期末考试成绩、论文、口试、课堂讨论综合评价、作业以及实践案例报告等,在面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更多的科研培养项目和创业设计,以及课堂外科研、竞赛成绩对大学生能力和就业机会的现实影响,学生期望减少课堂说教式的纯理论教学外,则期望伴随更为灵活和更实效的考核方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个专业,而且跨学科门类较多,学生具有不同的方向爱好和就业(或毕业去向)倾向,简单的应付过多的课本知识的记忆而参加的考试,与当前的现实需要差距较大。为了满足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别是医疗保险专业的全方位实用人才的培养,学生期望减少考勤在综合评价成绩中的比重,压缩理论知识记忆闭卷成绩的考核,论文和实习表现可以作为考核成绩的一种方式。
总结
尽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大的专业口径上,招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时间,但在医学院设置医疗保险方向却是近几年的事情,无论是在培养经验的总结、师资力量建设,还是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培养方案的完善上[4~5],仍然亟须改善,结合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医疗保险学生、用人或实践机构以及教师的认知,从需求角度积极探索发展完善措施,是实现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和就业能力的基本要求。
摘要:医学院校本科层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侧重于医疗保险课程,但受制于在校四年制的限制和多学科的复杂性,实际培养效果并不明显。对学生的文理科合并招生进一步加大了学生对教学培养课程需求的多元化。就业倾向与实际就业的实际差距,使得大学生在课程选择与教学培养方式上也各有侧重。医学院校应该充分重视医学院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中的特色,强化医学类课程的设置,改进培养模式。
关键词:社会保障,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医学院校
参考文献
[1]李晟,覃伟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医疗保险方向)毕业生就业状况浅析[J].广东医学院学报,2010,(3):331-332.
[2]詹长春,周绿林,王忠.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完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6).
[3]胡忠培,李向荣.公管(医保)专业毕业生灵活就业趋势的影响因素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09,(4):286.
[4]齐殿伟,王秀兰.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的几点设想[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58-59.
8.劳动分和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 篇八
关键词:就业能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1-0150-02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然而,相对于强烈的社会需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因缺乏岗位工作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特色,就业形势并不乐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我们有必要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生培养模式进行创新。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就业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社会对劳保专业的学生的需求调查
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蚌埠市辖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4个区和怀远、五河、固镇3个县,共设镇36个,乡19个(其中民族乡1个),街道办事处19个,村民委员会124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4个。假如为全市近1470个居(村)委会(包括街道办事处)分别配备一名就业援助员和社会救助员一名,就需要社保专业人才2940人。就全国而言,每年社会保障人才的需求缺口高达十几万,从数量上讲,经济社会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
通过进一步了解就业市场对口职位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的专业技能要求,主要可以汇总为:(1)熟悉国家和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政策和人事政策。(2)精通与社保、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续签,员工档案落户等手续的办理,善于处理员工纠纷。(3)熟悉社保管理流程,包括员工社保的申请、转入、转出、提取、退保,每月的社保缴费及与社保机构的对账,公司员工社保数据库的建立与更新等。(4)了解人力资源六大模块基础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5)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和社保相关办公软件。(6)系统掌握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知识。(7)热爱劳动保障和人力资源工作。(8)热爱基层工作。(9)能够适应经常外出的工作。(10)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1]。这些专业技能要求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的“敲门砖”,只有切实掌握并学会运用这些必备的专业技能学会学精,他们才能使自己立于其他专业不可替代的境地。
(二)M财经大学劳保专业毕业生近3年来的就业状况
M财经大学于2002年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经过11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梯队。追溯近3年劳保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该专业每年约有40-45名毕业生,除了有一部分同学选择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就读研究生,其他的就业方向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具体如下:
2011届劳保专业毕业生总数为40,其中15人考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7人进入其他企业,4人考研成功,14人暂未就业;2012届劳保专业毕业生总数为44,其中3人考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17人进入其他企业,2人考研成功,22人暂未就业;2013届劳保专业毕业生总数为44,其中4人考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14人进入其他企业,6人考研成功20人暂未就业。
通过上述描述,不难发现M财经大学劳保专业的学生就业存在以下问题:
1.初次就业率不高
截止到每年的6月底,2011届劳保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65%,2012届的初次就业率为50%,2013届的初次就业率为54.55%。与此相比,据不完全统计,该大学2012届计算机本科专业初次就业率达到60.87%,2012届会计初次就业率为69.47%,其中会计三班初次就业率为72.55%。该大学所开设的2013届经济、管理类的其他专业的初次就业率也大部分高于劳保专业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
2.就业岗位与专业不对口
1998年教育部新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初衷是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培养服务各行各业的社会保障事业的人才。M财经大学在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方案时明确指出:培养出能在国家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教学科研等部门从事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人才。而近三年来该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入相关政府及事业单位的比例依次为37.5%、6.82%和9.09%,这个比例显示是不太理想,而进入其他企业的除了部分从事人力资源相关的工作,也有不少学生在销售、会计、文秘、行政专员等岗位任职,这与教育部预期的目标以及本校的培养人才去向显然是差距较大的。
二、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社会发展对劳保专业的学生存在需求,而高校也可以对这种需求提供供应,可是由于供给的质量不能满足需求的质量,导致供给与需求仍不能平衡。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们可以从根源上创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创新课程设置
一方面,引入关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相关操作软件,进行仿真任务模拟;另一方面,更新课程设置时间,将实践课分散融入并贯穿于理论课。
社会保障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学生至少掌握基本的专业操作技能[2]。根据社会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的需求方向,学校可以通过引进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相关的操作教学软件,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的资源,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平台,引导学生进行网上模拟演练。在课程时间设置上,校内实践课程应该紧接在理论课程后面,分散在每一学年。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做到学以致用,并能对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再学习,从而弥补实践中的不足。endprint
(二)规范导师作用
目前,很多高校对本科生的培养都实行了导师制,可是由于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思想,导致导师制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首先,可以通过双向选择的原则对导师制进行一定的约束。在大一学年老师和学生进行相互了解后,可以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特长、研究方向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双向选择。那些无人选择的导师应该在年终考评时适当扣分。其次,学生确定导师后,导师除了传授理论,还应结合学生自身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以及个人的能力、特长进行分流培养:考研、考公务员还是进企业,并指导学生每学期设定目标,帮助他们分析如何将目标细化为步骤,逐步指引并监督学生去完成目标。再次,导师可以充分地调动自身周围的人脉及资源,积极为学生联系实习实践的单位,在实践中发现学生的不足之处,进行进一步指导。
(三)建立校企合作
通常各院校习惯将毕业实习作为学生的课外实践学习,但常由于就业难以及就业的紧迫性,这些实习仅流于形式[3]。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签订的就业实习基地资源,联系并鼓励学生分批去基地进行见习,为学生创造真实的上岗环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素质,从而确立就业优势。学校也可以邀请企业从事相关工作模块的工作人员到学校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做定期讲座,讲述在实际工作中遇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四)依托学生活动
学生的潜能是无限的,学生在组织、举办和参与学生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能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活动中,还能将自身的潜能激发出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作为一个正在发展、逐渐成熟的专业,可以充分依靠学生群体成立劳动与社会保障协会。每学期该协会可以基于专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如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竞赛、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寓学于乐,充分调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各个年级学生的积极性,逐渐形成高年级带动低年级、低年级促进高年级的良好学习氛围。
(五)贯穿职业规划
目前,由于高校扩招和教师资源紧张,高校通常只在大学生即将面临毕业的大三或者大四学年开设就业指导课程。为保证四年后理想就职的实现,职业生涯教育的内容应该从新生入校开始,分阶段有步骤贯穿整个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引导学生早规划、早准备。相关的课程可由辅导员、班主任兼任,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就业课程中,一举两得。
大一主要是引导学生进行角色转变适应大学生活,加深学生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的认识,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目标并让学生初步了解将来所从事的职业,让学生形成基本的职业理念[4]。大二要让大学生了解将来所从事的职业应具备的各种素质,鼓励学生参加各项活动,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各种能力,同时获取各种相关证书,并根据个人兴趣与能力修订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三在指导学生加强专业学习,准备考研的同时,要指导学生开始把目标锁定在提高求职技能上,培养学生独立创业能力。大四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条件,了解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用人公司资料信息、强化求职技巧、进行模拟面试等训练,尽可能地让学生在做出较为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行实战演练。
参考文献:
〔1〕张学英,李薇.基于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研究[J].职教论坛,2011(27):64-65.
〔2〕周爱国.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创新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8(18):20.
〔3〕朱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如何提升就业能力[J].职业时空,2011(4):141-142.
〔4〕郑晓明.“就业能力”论[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3):91-92.
9.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篇九
劳动关系是人们从事集体的、共同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劳动过程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主体所有,劳动者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才产生,这两项条件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
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劳动法的产生是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劳动法的产生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
社会保障法是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
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者是最为邻近的两大部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法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是劳动法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产生的。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呢?这需要从各自的特征进行分析比较,寻找二者内在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社会保障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所谓社会利益,就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现代社会,社会利益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需要。”它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共同价值取向。
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大众为获利对象,充分体现了其社会利益的本性。
其次,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明确提出社会正义是人类追求的目标,而平等和公平是达到该目标的工具。
朗斯曼(W.G.Runciman)在《相对劣势与社会正义》一书中进一步提出,分配社会福利的三个基本标准应当是需求、功绩和对共同福利的贡献。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在追求正义和公平的目标中,社会保障就是一项重要的制度。
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是社会保障的运作,是国民收入的一种转移,通过各种社会立法以保障公民的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保障社会大众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使人类社会共同迈向文明与进步。
最后,社会保障法是以强制性作为其实施的手段。
社会保障的实施完全建立在立法强制性的基础上,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设立权利义务。
当事人没有任意选择的权利,正是通过立法的强制,对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以使其符合大众的利益,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劳动法是劳动者保护法和劳动者管理法的统一,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本身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最后,劳动法是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结合。
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调各方利益,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
因而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过程具有相似性,都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出现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都是国家干预的结果;不管是现在国内流行的认为劳动法包括社会保障法,还是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又或者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个人分析的角度不同,自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不过想要将二者完全的独立开来或者完全的重合都是不可能也是不科学的。
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最初的社会保障形式――社会保险是为保护雇员的利益而建立的。
到20世纪30年代,社会保障立法在社会保险立法的基础上扩张,突破了以雇员为保障对象的限制,将社会保障扩大为全体社会成员。
其次,两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
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的下属法律之一,它的适用范围涉及工资劳动者的部分,同时又是劳动法所包含的内容。
劳动法对这部分内容作出规定是必要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对这部分内容的调整出现重合和交叉,是完全正常的。
最后,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
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大量的是在用人单位内部实现的。
社会保障法不以其劳动关系为限,当企业破产劳动者流入社会时也受保障。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福利国家的出现,社会保障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得到迅速的发展,并赋予了其全新的内容,社会保障不再是传统社会的局部的、有限的社会活动,而是一项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制度;它的内容不仅仅是满足国民因生存而需要的单纯的物质生活保障,而且还涵盖了增进人们精神生活和个性发展的各个方面。
可以说,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其后的发展又大大突破了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界限,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无论如何,明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相互关系,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很强的实际意义。
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如何构建与完善?这是每位从事社会保障及相关法律工作者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曾宪义,王利明,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另一种思考[J].中国法学,1995(4).
[3] 林嘉.论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本质――兼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J].(01).
[4] 黄越钦.劳动法论[M].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发行,1993:9.
10.劳动分和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 篇十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1998]4号 【发布日期】1998-05-27 【生效日期】1998-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为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措施》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社会保险局: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以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排忧解难、热心服务为重点。为此,我们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是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今年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突出为下岗职工服务这个主题,是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把为下岗职工热心服务纳入“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作为“三优”文明窗口达标评比的一项标准,结合创建和达标评比活动进行落实。
三、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为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活动中,要注意发现为下岗职工热心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带动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为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措施
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战略部署的关键,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热心服务为重点,同“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一、在各级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辟专门为下岗职工服务的窗口,优先为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再就业提供重点帮助,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即时服务。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地级以上城市中心职业介绍所建立局域网,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逐步实现市区内各职业介绍所间的信息联网,及时、准确地为下岗职工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就业政策、就业需求、求职方法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三、规范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建立职工下岗申报、登记、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发放“下岗职工证明”,下岗职工凭“证明”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服务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的转移及继续缴费记录工作,使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中断。
五、认真组织实施“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采用多种形式,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要主动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优先为下岗职工进行技能鉴定,并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将经过培训的下岗职工输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优先推荐就业。减免下岗职工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有关费用。
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劳服企业,开拓新的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组织下岗职工开展生产自救。
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千方百计做好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资金的筹措工作,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八、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机构等窗口部位要热情接待来访的下岗职工,全面、准确地解答下岗职工提出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为下岗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加强对企业分流下岗职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下岗分流,依法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时纠正各种损害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落实职业介绍许可证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明确收费项目,杜绝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下岗职工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一、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要及时、妥善处理下岗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对下岗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要认真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尽快立案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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