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法制办

2024-12-31

台州市法制办(精选9篇)

1.台州市法制办 篇一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征集苏州市2012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了增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计划性,进一

步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加大开门立法力度,使立法工作更切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特向社会各界征集苏州市2012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议的立法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紧

扣我市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突出创新引导,重点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生福利、建设生态城市等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创制性立法建议,为我市经济社会长期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开创“三区三城”建设和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议的立法项目要注意地方立法权限。立法建议项目应

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

章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无权立法。因此,在提出立法建议时,请注意不要与上述规定相冲突。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执法不严产生的具体问题,不属于立法的调整范围,应当通过完善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来解决。

三、建议的立法项目要具体明确。提出立法建议时,请写明立法依据、理由、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具有创制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并注明是人大地方性法规项目还是政府规章项目。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立法文本建议稿。为便于联系,请写明建议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立法建议请于2011年8月20日前采取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信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 215004);电话(传真):0512-68615448;电子邮件:szfgc@163.com。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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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州市法制办 篇二

一、把握时代机遇,谋划立法开局,主动承接行使地方立法权

拥有地方立法权,是温州市和温州人民28年来锲而不舍的努力追求。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法制委员会紧紧把握新的时代机遇,根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承接地方立法权各项工作。

一是主动有为申报立法权。20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立法筹备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对照省人大提出的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基本条件的要求,积极协调各方、争取支持、尽速推进。6月份,省人大法制委开展立法能力建设情况评估,充分肯定温州的立法筹备工作。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温州等五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批准我市自年7月3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温州成为全省首批新增的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

二是迅速组建立法工作机构。2015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即向市委提交了《关于获立法权后市人大机构增设调整的建议方案》,就调整法制专(工)委职能和人员编制、增设市人大内务司法专(工)委等提出建议。经市委同意,法制委承担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能,并在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组建了一支由法律实务、人大工作、城乡建设、语言文字等各方面领导专家组成的新的法制委员会队伍,为履行地方立法职能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内部调剂、选调考录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立法工作人员队伍,配足配强立法工作力量。

三是精心培育立法工作能力。立法法修改前夕,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即带队赴南京、杭州、宁波等地学习考察,了解地方立法先行城市在机构设置、工作机制、立法程序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为做好我市的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同时法制委员会认真开展立法理论学习,增进立法知识储备。坚持立法项目调研与立法权申报同步进行,累计征集项目建议73件,为开展首部法规立法做好项目准备。

二、围绕发展大局,服务民生福祉,做好立法调研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系统性,法制委员会高度重视、提早谋划立法调研项目库建设。在吸纳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并做好与政府立法调研项目衔接的基础上,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后报市委批准,出台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库,包含城乡建设与管理类17件、环境保护类5件、历史文化保护类2件。

制定科学的立法计划是提高立法质量、做好年度立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在编制立法计划中,法制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立法为民。通过公开征集意见、精心调研论证,立足温州实际,反映民生诉求,突出重点安排年度立法计划,如《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着力解决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着力规范物业管理、惠及千家万户。二是坚持分类安排。如20梯次确定《温州市绿化条例》《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两件审议项目、《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危旧房屋管理若干规定》三件预备项目、《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温州市消防管理条例》三件调研项目,做到重点突出、有序推进。三是坚持严格实施。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委、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督促法规草案起草、调研等工作,加强统筹,把握进度,强化计划刚性。

三、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改革发展,做好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和统一审议工作

统一审议是法制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自承接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法制委员会共召开全体会议12次,就3件法规草案进行研究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和审议报告,保障了草案的顺利通过。

在统一审议工作中,法制委员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紧密配合,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和地方特色,立法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围绕市容短板,审议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在经验缺、时间紧的情况下,坚持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提早介入起草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温州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确保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2015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为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出台的全省第一部、全国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的前列。

二是围绕依法立法,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构建了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程序规则,并使之成为我市首部程序性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施行后,还先后制定出台立法工作程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和法规案提出规则、法规草案听证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规则以及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形成了“一个条例、两个配套、三个规则”的立法程序制度体系。

三是围绕引领发展,审议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首次实行“三审制”,积极回应民生诉求,精心修改设计制度,通过委托论证、请示汇报,不断增强立法工作合力、夯实理论支撑。创设业主代表大会制、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设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制度、实行业主欠费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制、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参考等,不断增强法规的引领性、创新性、实用性、有效性。

四、深化科学立法,促进民主立法,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建设

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法制委员会牢牢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地方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建立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工作格局。在坚持法规草案向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广听博纳、集思广益。仅物业管理立法就累计组织召开利益各方代表专题调研会20余场次,开展网上问卷调查,累计形成10万多字的意见汇总材料。在三部法规出台过程中,三次召开立法协商会,汇集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和智慧。积极筹备11个县(市、区)挂牌成立市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进地方立法更接地气。

二是发挥专家学者智力支持作用。与温州大学合作建设的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挂牌成立。研究院充分发挥高校法学理论丰富、综合知识体系健全及专家学者集中的优势,积极参与法规立项论证、法规草案修改论证、重要条款评估论证等地方立法活动,不断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密切开展与复旦大学法学院等“智库”的联系,公开招募法学、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等门类的专家,不断壮大地方立法支持力量。

三是扩大地方立法宣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立法动态,通过媒体见面会、电视访谈等途径积极宣传立法工作,依托温州人大网建设地方立法专题网页,不断引导和调动社会各界关心立法、支持立法、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温州日报》头版头条《温州立法的“一年级”故事》、《温州都市报》关于物业立法的系列宣传报道,都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五、坚持多措并举,维护法制统一,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做好接收登记和形式审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职能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并落实法工委工作人员进行主动审查。五年来,共接收审查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3件。对存在不适当情形的3件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处理意见,跟踪督促意见落实。依法依规办理公民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1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范围,完善审查程序,理顺审查职能。实现市本级及所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系统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电子化、便捷化水平。

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职责,适应地方立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一是适应地方立法工作职能需要,修订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法工委工作规则,强化专(工)委依法、高效履职。二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总结承接行使地方立法权周年以来的主要成效,部署下步工作,为我市立法工作明确路径。三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沟通联系,按时保质办理完成市人大代表立法类建议和市政协委员立法类提案各1件。四是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及深圳培训基地立法法专题培训,邀请立法专家作地方立法辅导讲座,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各类立法理论和实务研讨。五是赴广州、深圳、南京、青岛等地开展立法工作考察调研,接待20多批次兄弟省市人大领导来温考察,做到在探讨中查补短板,在交流中增进经验。六是牵头组织《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等法规草案在温开展的立法调研,为省人大决策提供参考。七是高度重视法规实施,积极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受省人大常务会委托开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年以来,法制委员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为温州地方立法事业取得历史性突破作出积极努力,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梦圆地方立法,制定全市首部法规”入选“法治温州建设十周年”十大事件、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一人入选温州市十大法治人物。但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不足,主要是营造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立法工作力量有待加强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

年是市十三届人大的开局之年。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着眼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立法任务将越来越重、立法节奏将越来越快、立法要求将越来越高。建议新一届法制委员会2017年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力求精准立法有新作为,立法质量有新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新突破,更有效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我市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进一步做好2017年立法计划组织实施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法规草案起草、调研、审议等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个立法项目统筹推进,各个立法阶段有序衔接。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和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情况,做好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法规立项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职能作用,加大调研、论证深度,全面了解立法背景情况及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着力处理好立权与立责、创新与规范、合法与管用的关系,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按时保质完成立法项目的制定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系列立法工作机制,增加隔次审议制度的运用,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征询意见制度,强化沟通协调,提高审议实效。组建完成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健全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搭建“民意直通车”。借助媒体力量加强立法宣传,引导和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

四、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深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交流研讨,推进有重点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机制,增强纠错力度和刚性,强化备案审查实效。

3.法制办职责 篇三

1、主持法制办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监督、协调和服务;

2.组织办理区政府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4.负责组织审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全区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和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6.组织全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和自身建设,对全室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测评;

4.法制办工作报告 篇四

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我办按照“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我办根据本单位领导的职务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变动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市法制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秘书科,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并落实了专门的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的收集、编辑、更新、公布等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有序。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我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玉林市法制办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玉林市法制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玉林市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答复工作,加强行政复议的监督力度,积极受理不服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案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提供保障。对拟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涉密信息向社会公开,2013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和更新《玉林市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玉林市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拓宽公开信息渠道。我办主要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玉林市云政务平台对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及时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报送“一中心两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以公开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我办无此项职能。

(二)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情况

我办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相关规定,对财务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通过工作例会、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三)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情况

我办无此项职能。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我办无此项职能。

(五)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改革、安全生产、服务项目收费等信息公开情况。

我办无此项职能。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

2013我办未发现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办按照《条例》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公布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013年我办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办子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办子网站发布工作动态206条,部门文件12条,通知公告12条,法规公文、政策解读2条,计划总结3条,行政复议6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机构概况3条,工作动态12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4条,行政执法、监督、应急管理、决策信息11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布2条,无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存在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隐瞒事实不公开、推迟公开、漏公开等现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部门文件等方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

2013年,我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及时按要求对政府网站信息进行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我办2013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但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我办发函告知了申请人。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办2013未发生不予

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办在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场所,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格的下载、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免费查询,不收取任何公开、查询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办2013年受理了6件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现已审理完毕。其中维持4件,确认违法1件,驳回申请1件。

2013年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5.法制办述职报告 篇五

【一】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今年以来,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综治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维稳工作全局,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求,将依法行政作为推进综治工作的重要结合点和最终落脚点,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重点推进,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的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由主任牵头、联络员具体承办的宗旨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综治维稳工作和平安建设情况。

(二)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是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将治庸问责和强化机关自身建设相结合,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道德、法制和廉政等普法教育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单位内部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无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无非正常上访或因信访办理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健全制度,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根据省、宜昌市相关文件规定,上半年我办起草了《枝江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及《枝江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形成有效预防*的长效机制。同时,聘请了杨义华等14名同志为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并切实在实际操作中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关,为推进法治枝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开展《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为维*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根据省、宜昌市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8月我办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送市政府办制定下发,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我市各地各部门2017年3月1日至8月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重点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廉洁性评估)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组织领导情况四个方面进行检查。通过采取各地各部门先自查,后抽查的检查方式,了解我市各地各部门《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经查,我市2017年3月1日至8月1日制发政府规范性文件1份,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合规。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2017年,我办共审查政府及其部门各类文件18份,发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意见书》1份,向宜昌市法制办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1份。

三、维护社会稳定,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一)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坚持敞开大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多举措推动复议办案,化解社会矛盾。2017年,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其中受理10件,不予受理2件,其他方式处理2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保护当事人切实利益和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代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件。在代理申请人曹明对被申请人枝江市人民政府为曹诗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鄂ej203060119)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我办会同市经管局、市林业局,与顾家店镇政府共同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认真代理行政应诉案件。2017年,我办共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件。在办案过程中,我办坚持对每一件案件都做到了高度重视,要求对每个案件必须及时、全面、规范地整理、收集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分析、研究争议焦点,认真起草答辩状等法律文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法院,参加法院庭审,依法维护政府自身权益。

(三)审慎办理信访复查事项。2017年,我办共办理邹大成要求落实5%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信访复查、翟远沛等人反映抚恤金待遇不同问题等信访复查事项8件。由于信访事项涉及的都是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引起大规模的群访、集访事件。因此在办理信访复查事项过程中,我办注重钻研工作方法,在保证法律、政策得到贯彻实施的前提下,积极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四、主动谋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认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枝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枝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送市政府办印发,明确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年初,我办按照市政府要求修改和完善了《枝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明确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方能作出决定。

(三)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办起草了《2017年枝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计划》,重点学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及行政应诉、房屋征收补偿、环境保护、新修订的预算法及政府债务管理等内容。

(四)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年初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聘请4名律师组建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在政府重大决策、防范法律风险、重大投资项目、重要合同签订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平安创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所在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综治维稳工作和平安建设的统一领导,积极参与所在地平安创建活动。做好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平安建设问卷调查工作,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市法制办电子显示屏、户外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途径和一系列丰富的平安宣传文化活动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做到既有密度、广度,又有深度、力度,切实提高平安枝江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真正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同时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网站及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拓展交流平台,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范围。截止目前我办共向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及各新闻媒体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宣传稿件30篇,其中被省政府法制办采用5篇。印发“法制工作动态”6期,及时总结、反映和宣传依法行政的工作措施和特色亮点。

今年以来,我办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完成了综治维稳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相比、与群众迫切需求相比,仍然还存在一定距离。我办将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在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在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上下功夫;在加强指导,解决难题上下功夫,为综治维稳工作作出新贡献。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政府立法,为率先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重点突破,推动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及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完成《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完成《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在提高立法实用性方面,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为加强轨道交通的管理,做好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的审查,有效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正常运营;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有力促进我市廉政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为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的审查,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提高立法创新性方面,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如商品流通条例是商务部确定的地方商贸流通综合立法试点项目,在审查该法规草案过程中,注重创新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在商品流通秩序、流通设施规划、监测调控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商贸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改进法规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健全立法协商、立法协调、立法咨询机制,法规规章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或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难度较大的立法项目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深入研究论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邀请70多个社区、学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中小企业等作为政府立法联系点,深入征求基层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让更多的基层单位、基层管理人员、人民群众和利害关系人参与到政府立法,使政府立法更加接地气,不断提高法规规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政府和部门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及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办对市政府印发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和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20余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的其他100余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市政府印发的16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梳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梳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940余件,指导区、市政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职能,推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充分发挥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完善决策制度、机制,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扣好“第一粒扣子”。

(一)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围绕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加大审查力度。今年以来,我办完成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市政府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政策的140余项议题材料的审查,严格把关,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提升决策水平。

(二)为市政府重*律事务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积极参与60余件重*律事务办理工作,参加各类决策事项协调会100余次,参加信访事项调度会、听证会、复查复核会30余次,依法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认真做好政府合同的审查,今年以来,共审查市政府对外签订的40余件合作协议,准确提出法律风险分析意见。

(三)为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参与研究制订《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切实强化对政府自身的监督和制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市级层面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联合聘任法律顾问,组成市法律顾问团;市直党政机关层面,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从中选择律师事务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区(市)和镇(街道)层面,结合实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完成市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采购工作,50家律师事务所中标获得为市直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供应商资格,正在积极组织筹备市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工作。

四、突出抓好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复议监督的功能和作用

坚持行政复议体制创新与能力建设并重,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一)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复,除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以外,其他部门的复议职权由市政府行使。明确案件管辖权,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修订和完善,告知行政复议权利救济途径。不断完善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实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实现复议管辖集中化、案件审理专业化和案件办理透明化。发挥好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所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均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审议。

(二)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行“阳光复议”,推进行政复议办案系统建设,创新办案方式,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程序公开透明,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30余件,受理360余件,对所有案件均依法审查办理,大量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内部得以化解,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完善行政应诉机制,建立规范化行政应诉规程,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完善与司法机关沟通机制,通过定期通报案情、共同培训、法律研讨、法治宣传、司法建议等方式,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8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市政府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办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抓手,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在全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全市在主流报刊、政务网站播发稿件100余篇,开设专版专栏200余个,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260余次,制作宣传横幅47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40余万份,发送宣传短信30余万条,开展专题培训50余期,为广大市民学习了解《条例》,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打下良好基础。

(二)严格落实《条例》,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对12个市直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涉及行政处罚事项1940余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700余个。依托网上执法监督平台实时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

(三)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起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进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胶州市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动胶州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全面启动。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全市1100余名持有执法证件4年的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更新考试。审验行政执法证件3000余个,办理发放行政执法证件6000余个。组织完成610余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通报表彰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制定2017全市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办法,重点针对依法决策、行政执法规范和行政复议等方面加强监督考核,有效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法治宣传培训,切实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重点针对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教育培训。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市政府党组中心组2017集体学法计划》,先后学习了《行政诉讼法》《环境保*》《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的常态化机制。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专题研修班。印发《关于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等,采取举办行政诉讼培训班、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网络在线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收看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视频辅导等形式,在全市开展大规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7月25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班,以模拟法庭形式对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市级行政机关的正副职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300余人进行培训,并进行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辅导和知识测试。这种形式和规模在全国属于首创,得到了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在充分履行政府法制机构职责的同时,我办坚持把密切联系群众,办好民生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4年“三民”活动中我办收到20条意见建议,我们高度重视,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全部按时办结回复。其中,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宣传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纳入今年的工作决策。为使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结合制定政府法制工作要点、业务职能目标、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等,及时将一些市民反映比较集中、实践中急需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意见建议纳入了决策。结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常态化的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行风在线等活动,认真听取市民、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工作思路。今年以来,我办通过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提案建议办理等活动,回答问题和建议157条,帮助基层群众解决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对口联系帮扶社区等形式,了解掌握基层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积极争取政策、筹措资金,组织干部与帮扶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子,开展走访慰问、捐款捐物等帮扶活动,真正为基层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了广泛好评。

一年来,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广大市民的期待相比,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同率先建成法治城市的目标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政府立法方面,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对基层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导还比较薄弱,工作交流还不够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科学谋划好今后五年的政府法制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方面,改革创新,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三】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本人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大胆创新,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廉政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述职如下:

一、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能力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一年来,我十分注重学习提高。首先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学习领会了县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对我县“十三五”奋斗目标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还认真研读十八大报告,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等理论的真正内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其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本人积极参加各类政府法制培训班和“专题知识讲座”,并坚持平时的自学,努力掌握担任政府法制办主任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同时本人还认真学习决策方法、组织协调方式方法等,从而使自己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

(二)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我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工作当中,无论是县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还是其他职能部门和社会群众要求办理的各项工作,都能积极协作、主动配合,为领导、为部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还注重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生活工作中,我尊敬领导,团结同志,为人热情,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发挥了表率作用,保持了“生活朴实、作风务实、干事求实、效果扎实”的“四实”作风,把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素质,努力提高到了一个新境界。

(三)始终坚持廉洁奉公,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积极参与机关支部与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加强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自己明辩事非的能力。

还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工作人员一起学习,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二是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例,经常收听收看有关反腐倡廉的书籍和影视作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三是始终坚持以自律为本,将其做为一条做人做事的底线,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行为上审慎笃行,在春节和平时交往中,坚决拒绝吃请受礼,做到克己奉公,秉公办事。

二、树立严谨的勤政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年初,根据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20xx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要点,并认真组织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详细安排部署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各位执法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目标责任,增强了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推行“两制”,严格评议考核

今年,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然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在本人的督促指导下,全县各行政机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根据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安排,结合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量化考核项目及标准,县政府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以此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责任制考核落实的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进行。

(三)依法加强执法监督,实现监督制度化

作为政府法制部门领导,我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监督新举措,使内外部监督机制逐步健全。一是更加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在我认真的指导审核下,20xx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7件依法提出了审核意见,3件报市政府备案,切实保证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依法确认了第二批由县政府所属6个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许可权限和职责范围。三是认真梳理执法主体及依据,确认了第一批共27个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依据的梳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我县行政复议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多、涉案范围广的特点。我带领法制办工作人员一方面在制度上积极探索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新措施、新方法;另一方面在具体办案中坚持依法、依程序办理。每件案子都亲自把关,坚决做到无一超期,无一违反程序规定。今年共受理了11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1件撤销,8件维持,1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件撤回申请。由于我市县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加强培训,确保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的提高

今年3月,我办积极组织交通系统4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行政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等。同时,在朱王堡镇举办了一期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60人次。通过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了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程,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

(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我作为法制办主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一是妥善解决涉法事务,凡遇到需要从法律角度解决的重要问题,都能认真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为领导处理有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二是认真办理涉及政府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今年,我代理了涉及政府的2件行政复议案件,在遵循合法、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处理,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七)搞好班子团结,做好各项工作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分工,我主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并协助副县长芦晓川协调工作。讲分管而不偏分管,讲分工而不唯分工。只要是组织需要、领导交办的,我都全力以赴去完成。充分发扬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搞好团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心协力开创政府工作更加卓有成效的新局面。

三、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工作创新不够;在服务上还有一定差距,在协调上也有不到位之处;在督办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等。对照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把学习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科学组织运筹的本领;三是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把握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集中精力抓大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四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此次述廉为动力,不断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全面提高执政能力;五是以规范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四】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2017年,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正确领导、法制办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时时牢记党的宗旨,按国家公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加强学习,积极进取,不怕困难,在总结中成长,在审视中完善自己,思想上有了很大提高,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地完成了自己所肩负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重视理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明确服务宗旨。

根据自身业务工作的需要,我认真钻研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知识,积极掌握法制工作技巧和技能,以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活动,能针对办公室工作特点,在加强法制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挤出时间学习有关文件、报告和辅导材料,通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忠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一是加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x月协作落实了举办全县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的前期筹备以及会务工作,培训结束后,通过认真阅卷判卷,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证书》。x月份,对全县xx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审核登记,其中原持有执法证件合法有效的xx人,申请补办新办了xx人、换发了xx人,因退休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原因注销xx本,从而确保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推进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同办公室成员共同组织县级各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项审核、签署意见后,清理出县级应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xx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xx个。下半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重点放在非行政审批事项的确认上。经过查找法律依据,与同事反复讨论等工作过程,大大提升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解决了以往对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认识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积级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全年备案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xx件。报送xx法制办备案的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xx件。

四是深化完善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下半年,我先后到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经贸局、安监局、统计局、信访局等十余个单位对其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是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下半年,我参与了今年组织的第x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该检查主要是针对xx个执法单位开展政务公开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等问题进行全面了解。

六是积极开展新法宣传活动。x月份,下承办设计制作了庆祝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知识要点、保密法宣传板报共3期,悬挂横幅2条。

七是认真完成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共负责起草、印发、转发文件x件,各类工作总结、文字材料xx余份,保障了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在建立健全“法治六进”工作方面,及时地制定了法制办“法治进机关”实施意见、工作计划以及目标措施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

八是认真做好法制办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整理、完善了法制办档案工作,将近年来的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建档立案。

(三)服从领导安排,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年来,除积极做好法制工作外,对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的服务、接待、节日板报制作、张贴横幅等工作任务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每月xx篇的信息上报任务;对值班时间领导交办的文行任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还认真完成了政府党支部领导交办的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撰写工作。

二、纪律作风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能够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积极参加办公室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注意学习办公室有关业务工作知识,总结吸取工作经验,不断弥补和改进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使自己的办文和办事能力乃至整体工作素质都得到较大的提高,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开展本职工作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虽有一定的进步,但在深度和广度上还需继续下功夫。二是工作中不够大胆,创新理论不强,有些按部就班。

在办公室工作一年多,起先会有很多不太懂得地方,每当此时不论问到谁都热情的给予我指导和帮助,在这里我体会到了集体的温暖感。为了把明年的工作做的更出色,我会及时制定工作、学习目标,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和其他同志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自觉加强学习,发奋工作,克难攻坚,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以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述职人:xxx

6.法制办述职报告 篇六

今年来,县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这个目标,以法律参谋为重点,以文件审查为基础,以复议监督为主线,以证件管理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奋力开创了我县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当好法律参谋,服务领导决策。一是积极派员列席县委有关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历次常务会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二是为增强法律顾问团的权威性,根据工作需要,由我办负责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重庆、成都、达州各聘请了1名法律专家或知名律师作为县党政顾问团特邀法律顾问。今年来,共召开顾问团会议35次。三是严格执行《开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有关批转我办的重大决策事项及时进行法制审查。今年来,共审查重大决策事项290件次。四是根据要求,对县委县政府决策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130余件次。

(二)审好规范性文件,确保政令合法。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年初制定了《度开江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凡未纳入计划又急需制定的,均按要求送相关领导审签后再制发,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二是严格审查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今年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7件,印发18件。三是根据相关要求,对1月1日以来有关不动产登记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件,失效废止的2件。四是对《开江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开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两件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五是按照规定及时将发布、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报送市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他们的指导和监督。

(三)管好执法证件,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今年,受相关单位邀请,积极派员对相关单位4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分散培训。10月,对全县执法人员60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二是严格执法证件验审。一季度,我办严格按照规定,共对全县987个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了验审。其中:合格758个,注销229个。三是严格执法证件申办。凡未参加上年度执法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不准上岗执法。今年共新申办执法证178个。四是认真组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1月底,我办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新进人员、去年执法考试未通过人员、已申办执法证满3年的和执法证即将到期换证的人员共计345人参加了此次考试。

(四)加强合同管理,强化风险防范。一是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备案程序。在审查时,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有关的材料,严格审查后出具合同审查书,送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方可签订合同,并将签订的正式合同报送我办备案。今年来,共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220件次,有效防止了合同纠纷的发生。二是对各单位合同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10月,我办会同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等单位,对全县各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开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执行情况较差的单位发出了整改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办好复议监督案件,加强层级监督。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规则。县政府依托我办成立了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印发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案细则》,明确了复议工作职责,提高复议工作效率。二是创新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大部分案件通过听证方式审理,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今年来,共受、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其中,维持1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改正2件,协调后撤回申请的19件。三是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今年来,共受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1件。其中:决定撤销的1件,决定变更的1件,决定维持的2件,协调后撤回投诉的7件。

(六)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一是狠抓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和落实。严格要求各执法单位办理执法案件实行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独自办案、审核、决定。重大执法决定必须集体讨论。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由我办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行使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今年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40余份。同时,加强了对执法案卷的日常抽查。今年来,共抽查执法案卷56卷。三是建立完善了“两法衔接”监督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同县检察院、县监察局LIUxue86.com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建成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案卷录入情况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七)完善权力清单,促进公开透明。一是指派专人负责,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各单位的职权变化,及时对相关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二是同县监察局、县政务中心一起对各单位行权平台的运行、录入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三是拟定了《开江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效促进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四是同县委编办一起,对各单位上报的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反复确认,厘清了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了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主体。

(八)抓好行政调解,做好涉法事务。一是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和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了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在我办的指导下,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共受理矛盾纠纷349件,调解结案289件,其中行政纠纷108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41件,调解结案289件,调解率达83%。我办牵头调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50件,其中行政纠纷29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1件,调解结案43件,调解成功率86%。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我办积极调查取证、查找法律依据,认真对待应诉。今年来,我办代县政府办理的4件应诉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同时还指导协助有关乡镇和部门办理应诉案件17件,有效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三是依法处理信访事件。我办积极参与重大、复杂涉法信访事项的处理,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正确适用法律政策。今年来,我办共参与办理领导交办的涉法信访和不稳定事件26件。

(九)注重典型引导,推动示范创建。一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表彰工作。今年4月,由我办牵头,报县政府批准,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5个先进单位和2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全县通报表扬。二是积极参加市级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认真组织6个乡镇单位参加了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单位)创建活动。认真编制工作方案,建立联系制度,对各创建单位工作进行多次督导,并将示范创建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确保了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十)围绕中心大局,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开展了专题党课和系列专题讨论,要求大家做合格党员。二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将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帮扶制度,建立帮扶台账,完善帮扶措施,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成立了帮扶工作组,指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到甘棠镇马号村驻村,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要求帮扶干部每周不少于两次到贫困户走访,多次深入联系户了解家庭情况,为贫困户想点子、谋出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大力发动干部职工捐款捐物,利用春耕、七一、中秋、国庆等时节,多次为联系贫困户送去部分慰问金和种子、饲料、大米、衣物、食用油等生产生活必需品。

二、20xx年工作要点

(一)充分发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作用,准确及时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修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强化执法证件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考试工作,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五)依法受理案件,创新办案方式,办好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案件。同时,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培育示范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均衡发展。

述职人:XXX

7.成功召开法制办主任会议 篇七

2012年8月3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主任会议,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综主持。

会上,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汇报了2012年上半年来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法制工作思路。市政府法制办各科室负责人通报了相关业务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魏雪峰从夯实基础,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性文件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把握关键环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和仲裁筹建工作有序推进;服务重点工作,政府法制研究、宣传和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高五个方面回顾了2012年上半年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如何做好今后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意见。

一是要深化认识,科学统筹,全力抓好下半年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政府法制系统要对照《达州市人民政府2012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自身的工作要求,要从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行政权力清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达州仲裁委筹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宣传八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从而推进整个政府法制工作提高。

8.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 篇八

因为,信访不受任何事实、证据、时效等确定性要求的限制,在个案中能够突破法律的底线得到利益最大化,目前已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其结果是,原本通过书信反应社情民意的陈情制度日益演化成为越级上访、闹访、缠访。法外解决误导了广大信访人,导致信访人互相攀比,纷纷寻求信访直通车。

该观点指出,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理性的看待信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革完善信访制度,发挥司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渠道作用,使信访重新归位于群众陈情联系政府的本源。

目前,信访问题突出,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层出不穷,不能说与上访者没有关系。实事求是地讲,有的上访群众确实是因自己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而上访,但也有个别上访者,其上访目的不纯,有的甚至是通过上访实现要挟的目的,实现自己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要彻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必须要在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一是要认真对待,查清问题。

对于所有上访者都要认真对待,彻底查清其上访的真正目的、要求和原因。我们时常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我们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首先要弄清事情的本来面目,查清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的处理矛盾纠纷,也才能使得当事人心服口服,不至于出现缠访闹访。

事实清楚是妥善处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清楚的事实,一味的就信访而解决信访,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对于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权不宜直接交给信访反映的单位或个人,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样的调查核实往往不能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这一条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被反映单位的调查核实权。所以,建议给信访部门对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权,以利于信访问题的彻底调查。《信访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县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本条规定可以说给了信访部门对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权。只有查清了问题,我们才会有正确处理问题的基础。

二是依法处理,解决问题。

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是要彻底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做到案结事了。但我们所说的解决问题,是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来满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是要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切实解决信访反应的问题。对于一些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甚至是一些违法不合理的无理要求,我们不能简单的为了解决信访个案问题而随意突破法律政策的底线。

对于个别无理上访者,甚至非法上访者一味的迁就、宽容,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纵容的作用,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这些人越闹越凶。“法外解决误导了广大信访人,导致信访人互相攀比,纷纷寻求信访直通车”,以致不仅不能有效控制上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访之风。因此,“发挥司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渠道作用,使信访重新归位于群众陈情联系政府的本源。”

在依法处理,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对于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解决合理诉求而导致群众上访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严处理,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是制裁违法,维护秩序。

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而上访的,要切切实实的解决问题,要满足其合法合理要求。但是,对于个别想通过上访途径,甚至通过非正常上访、缠诉缠访来达到其非合理要求的上访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对于个别无理上访者、违法上访者一味的迁就、宽容,甚至越过法律底线来满足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纵容的作用,也是对遵纪守法群众的一种不公平。同时,也使得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要过多考虑上访问题而显得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同样,公民的信访和上访行为也应该受到遵重。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对于违法上访行为给予法律制裁,《信访条例》有明确规定。《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违法上访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请愿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对于个别想通过非正常上访、缠诉缠访来达到其非合理要求的违法上访者,依法给予制裁,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当然,要制裁违法上访行为,必须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正当,实体处理适当。

9.台州市法制办 篇九

刚才,孙廷喜副秘书长代表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这次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是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精神,总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五年多来政

府法制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纲要》实施以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自2004年3月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准确把握新的形势,努力抢抓发展机遇,勇于应对各种挑战,坚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谱写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新篇章。

(一)不断深化《纲要》赋于的工作职责认识,基本形成了推动《纲要》落实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运筹帷幄、匠心独具,在《纲要》颁布之时就确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承担起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工作职责,这是建立健全《纲要》落实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几年来,我们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不断深化这一工作职责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与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推动《纲要》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一,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了多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法制度不断完善,法制培训定期开展。五年多来,除了组织行政机关全员学习《纲要》之外,全省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累计38万多人次。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合力组织开展了《纲要》颁布一、三、五周年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以及利用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执法观摩、案卷评比、广场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进行了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我们与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和商都网等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依法行政看河南”活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展示了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和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关注度。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催生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观念得到明显提高。其二,加强工作部署。《纲要》颁布后,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坚持做到有总体规划、有安排、有任务分解、有工作报告,形成了贯彻落实《纲要》有人抓,有事做,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格局。其三,加强典型示范。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开拓创新、引领前行的示范作用,是我们抓典型示范的重要之举。目前,全省共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679个,这些示范单位不断创造出新的工作经验,不断展现出新的工作亮点。其四,加强调研、督查和考核。从2005年开始,先后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多次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向本级政府汇报,并逐一反馈至各单位,明确整改期限,推动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得到落实。针对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为摸清依法行政的底数,先后两次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现状的专题调研和数据统计。全省有9个省辖市政府开展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其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系统。

(二)推动行政决策程序的完善,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着力健全行政决策规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照《纲要》的规定,积极提请本地本部门领导,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在规则中突出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审查环节。《省政府工作规则》明确提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经法制办审查提出意见,多数的省辖市政府出台了政府法制机构严把规范性文件程序关的规定。目前,所有省辖市和大多数省政府部门以及县级政府坚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未经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的文件领导不予签发的做法,保证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统筹安排政府立法计划,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项目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项目,重点安排了改善社会保障、加强安全监管、促进节能减排、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五年多来,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53件,提请省政府制定规章54件。进一步健全了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使公众参与决策的程序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完善了专家论证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制度,聘请了一批省政府法制咨询专家。五年多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报》等省内新闻媒体全文刊载法规、规章草案18件,转发法规、规章草案主要

内容43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27000多条,对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选择部分立法项目,开展了立法成本效益分析以及规章实施效果评估的有益探索。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

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了备案工作职责和程序,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

管理配套制度,“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体系已经形成,“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工作原则得到了认真落实,报备率和纠错率都在逐年提高。重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文件的工作,不仅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也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还积极为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和重要政府合同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保证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加强清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清理工作制度,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或建议。五年多来,组织集中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4次,仅2008年对全省各级各类政府规章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就清理文件675033件,其中规范性文件97504件,经清理保留46236件,决定修改5491件,废止45777件。先后4次报经省政府批准共废止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209件,宣布失效13件,修订20件。

(四)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加大了层级监督力度

行政执法领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战场。五年多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下大力气抓好规范和监督工作,促进合理行政,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2005年7月开始,全省政府法制机构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智慧。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梳理出省政府50多个部门和18个省辖市政府近180万字的行政执法依据公诸于世,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份明明白白的“权力清单”。提请省政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了省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都对54个省直单位和18个省辖市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委托民调机构进行外部评议。提请省政府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了一批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对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国务院法制办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和省多家新闻媒体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对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我们不去妄言在全国领先,但是可以坚信在全国决不落后。二是严格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倡导文明执法理念。坚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公布,方便了社会各界查询监督。三是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在2009年推出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举措。经过艰苦努力,对1200部法律、法规、规章中能够划分阶次的4271条制定并公布了裁量标准和监督制约制度,共计17084项,汇总后达3359页、184万字,实现了省政府要求的从2009年8月1日起全省公布实施的目标,为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新的进展。由于一些主观的客观的原因,同其他一些省市相比,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尽如人意。但是,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造出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执法的经验,在全国颇具影响力,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另外,有几个省辖市政府重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我省开展这项工作作出了贡献。

(五)加强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多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共同努力,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坚持从“定纷止争”、维护大局稳定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受理案件,注重实地调查和证据核实,坚持依法公正裁决案件,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五年多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2146件,应诉案件27471件,行政复议办案数量始终居于全国前列。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的创新,重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确定我省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既体现了对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信任与希望,当然又是对我们行政复议工作能力新的考验,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努力往前推进。200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在我省召开“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我省介绍了工作经验。2009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我省成为受表彰最多的省份。

(六)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推进依法行政、扩大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已经建立起来的政府法制宣传载体,为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08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在我省召开了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我省介绍了经验。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绩效评估,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获得一等奖,省办和鹤壁市政府法制办获得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仲裁工作机构为我省仲裁工作的发展付出了艰辛努力,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2003年底,我省仲裁机构3家,全年受案标的额1.96亿元;2009年底,已建立了11家仲裁机构,全年受案标的额超过18亿元。2009年我省完成了第一部法规规章选编英文译本的出版工作,标志着我省译审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七)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在不断提升

五年多来,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加强是相得益彰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重视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重视发挥法制机构和队伍的作用。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苦练内功,按照《纲要》的要求,努力建设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以省政府法制办为例,在刚刚进行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一方面增加了人员编制和办领导职数,另一方面增加的工作职能有五项之多。正在进行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总体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格和编制得到了加强,赋予了更多新的工作职能。

以上对五年多来政府法制工作的进展情况所作的描述,肯定地讲是不全面的,是不深入的,更不是生动的。我想,政府法制工作已经迈出的步伐,不会因为没有被提及而被遗忘或抹杀,无字的丰碑决不逊色于有字的丰碑。在看到工作进步、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的现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与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希望相比,还存在诸多的差距。我们应该在实事求是地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更多地注重查找工作差距,在不忘成功往事的同时更多地把目光投向新的征程,深知重担在肩、重任在前,毫不懈怠地把政府法制工作向前推进。关于政府法制工作存在差距的具体表现,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在2009年底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指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五个方面的问题,对全国而言,也包括我省在内,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必须认真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二、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启示与思考

五年多来政府法制工作实践是丰富多彩的。丰富多彩的实践,不仅能够绘就新的蓝图,而且还能够从中获得众多的启示和引发一些重要的思考,这对于我们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尤为重要。对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启示与思考,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审视,我今天讲以下四点:

第一,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立足法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对其正确性、必要性不容置疑。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作用。多年政府法制工作实践告诉我们,政府法制工作要展现其重要作用、扩大发展舞台,必须不断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所作为。我们常讲,有为才有位,这个“为”的关键所在,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大为”。提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是新命题,但是如何更好地实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面临一些挑战。首先,要克服畏难情绪,解决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勇气问题。有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认为,自身势单力薄,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谈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种畏难情绪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无从谈起,而且有可能遭致生存地位受到伤害。其次,要注重把握好中心和大局,解决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针对性问题。政府法制工作不能搞成“躲进小楼成一统,不管春夏与秋冬”的禁锢、封闭状态。把握不住中心,了解不了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是徒劳无功。再次,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解决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问题。我们讲政府法制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决不是要舍去政府法制工作阵地,去干一些与政府法制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政府法制工作不能够游离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之外,同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不能游离于政府法制工作之外,关键是要寻求政府法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这方面,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都有一些成功的实践和有效的探索,需要继续努力,使之更加深入有效。

第二,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法制为民、法制靠民。政府法制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法制为民、法制靠民,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法制工作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要依靠、借助人民群众力量来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如果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需要的是眼睛向上,法制为民、法制靠民需要的就是眼睛向下。从政府法制工作的实践看,宗旨意识和动力意识这两个方面,存在着不够协调的问题。由于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特别是近几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法制为民的宗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坚持的。但是,法制依靠民力、借助民力的动力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在工作中还需要强化和提升。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和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找不到工作平台,进不了人民群众的视野,得不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法制靠民的动力意识缺乏有很大关系。人民群众是不竭的动力源泉,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善于从人民群众中获取资源,要学会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工作。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好的效果。比如,在政府立法中,加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力度,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为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收益不小。推行网民评议行政执法部门的举措,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引入民调机制等,都是依靠民力、借助民力的有效之举。我们推动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在法制为民、法制靠民这个问题上,开动脑筋、多下功夫,使其成为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支撑。

第三,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加强联系、整体配合、形成合力。政府法制工作各为其主、各自为阵、各自为战的状况,有其历史的原因,但是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随着政府法制工作的不断发展,加强联系、整体配合、形成合力的呼声日益强劲,已成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共识。近几年来,全省政府法制机构注重转变原有的工作套路,树立政府法制工作“一盘棋”的整体意识,坚持上下沟通、左右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进步。新的实践表明,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加强联系、整体配合、形成合力,不但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可行性。但是,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实现程度还远远不够,坚持上下沟通、左右配合、形成合力的整体意识需要继续强化,需要用更具体的措施来落到实处。

第四,政府法制工作必须从“隐身幕后”更多地走向前台。长期以来,我们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从上到下形成了一种默默无闻、无私奉献、顾全大局、承压负重的精神,这种精神是非常可贵的,也是需要继续发扬的。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能定位的认识,要坚持与时俱进,不能被在特定条件下确定的职能定位所束缚。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发展,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不可能一成不变。《纲要》的颁布实施,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工作职责,这标志着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定位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十分可惜的是,我们的一些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没有很好适应这样的转变,沉眠于以往的思维定式,安守于“隐身幕后”而不能自拔。我们讲政府法制工作要从“隐身幕后”更多地走向前台,不是“隐身幕后”有什么不好,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法制工作从“隐身幕后”走向前台,是情势所迫、情势所逼、情势所需。政府法制工作要从“隐身幕后”走向前台,不是我们在自作主张,而是有充分的依据,《纲要》的规定,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工作职责的规定,都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政府法制机构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与履行《纲要》规定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政府法制工作从“隐身幕后”更多地走向前台,虽然只有一步之遥,但是面临诸多的挑战和考验,需要解决好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我们的精神状态。政府法制机构只有克服弱势心态,代之以不甘人后的锐气;克服不求闻达的幕后情结,代之以敢于登台亮相的勇气;克服埋怨、抱怨情绪,代之以自立自强的豪气,才能引领政府法制工作披荆斩棘、不断向前。

三、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谋划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首先要重视研究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入领会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精神,把握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法制工作必须把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在引导、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今年国务院拟定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安排部署,由此政府法制工作必将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三是省委卢展工书记提出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总之,无论是谋划工作,还是推动工作,都要注重研究和判断形势,使之能够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得以展现。

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继续以贯彻实施《纲要》为主线,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步伐,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大规范行政执法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为加快中原崛起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按照《纲要》要求10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剩余时间已不足5年,情势紧迫、任务艰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职责的力度,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努力推动今年《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能够取得更大成效。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着力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务求《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围绕《纲要》的贯彻落实,今年省政府法制办考虑要抓三件事情:一是着手研究拟定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二是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目前相关工作准备就绪,已报省政府审定。三是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省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督促和指导,提高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单位推动依法行政的作用。另外,还考虑要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确保完成今年政府立法计划,加强对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研究和实践

今年省政府的立法计划虽末印发,但己基本确定。要强调政府立法项目的严肃性,立法计划项目一经下达就要如期完成。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立法项目,需要报告情况并说清原因。在今年政府立法工作中,要继续坚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有效方式,并不断完善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政府立法调研项目的工作,特别是做好有关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调研项目的工作,为明年政府立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省人大今年要对现有法规进行清理,牵涉到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要重视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细化分析评估方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研究和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备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胡锦涛总书记虽然讲的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问题,但是对我们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抓制度建设,同样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以此来指导我们对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研究和实践。

(三)加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力度,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事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和法律制度的权威,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全省政府法制机构需要下更大力气,选择行政执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就全省而言,今年要抓好这样几件事情。一是抓好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整理,完成后将分别发下去。要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出报告。二是认真做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发工作。这项工作省政府将印发文件进行具体部署,刚才许和副主任讲话作了具体的安排,省政府法制办还要下发文件。需要强调的,不能简单的为换证而换证,要把换证工作与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此,省政府法制办即将提请省政府发布《河南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若干规定》。三是抓好已经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及其配套制度的落实工作。这是我们去年费了九牛二虎的力气搞出来的东西,不能不执行。我们必须明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没有错,省纪委第五次全会要求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我们对规范行政处罚权标准之举不能动摇,务求将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四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行政执法中发生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要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四)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提高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仍然是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这项工作。要认真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努力增加行政复议受案数量,提高法定期限办结率和审结案件正确率。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紧紧抓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我省已经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令箭已出,绝无后退之路。目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已经启动,虽然面临多方面困难,总的进展情况可圈可点。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认识和决心至关重要。就认识而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作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举措,不会“胎死腹中”。在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曹康泰主任用了不小篇幅讲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也有信息提供修改《行政复议法》已经列上议程。我省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虽然面临一些困难,但是可以获得的现实发展机遇及其潜在发展机遇不可忽视,我们决不可断言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这步棋走错了。就决心而言,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一马平川,不可能轻轻松松就能够得到收获,需要的是闯劲、韧劲,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已经确定的省政府本级和郑州、安阳、驻马店三个市,要一马当先、冲锋在前,没有承担这项试点工作任务的其他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也不要袖手旁观,要重视对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这一重大课题的思考和研究。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经过多年努力,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已经在全省普遍建立起来了。我们要把这项制度认真坚持下去。对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量大,工作标准高,要切实负起责任,防止经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出现与法相悖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混淆不清的问题。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认真坚持“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在巩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良好态势的前提下,重点解决重备轻审的问题,抓住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越权规定优惠政策、搞地方保护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六)大力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政府法制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宣传的重要作用。政府法制宣传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失去了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工作是不完整的。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不应当作秀,但是应当造势。其次要努力巩固现有的良好基础。经过近几年努力,初步改变了政府法制宣传比较薄弱的状况,但是要巩固住已有的成果并不轻松,因为现有的基础并不牢靠。其三要不断开辟政府法制宣传的新途径,进一步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政府法制宣传还有不少空白点没有触及,还有不小的舞台没有去占领,迫切需要政府法制宣传迈出新步伐。其四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我省的几家新闻媒体,对政府法制宣传已经付出了很大努力,虽然他们认为是应尽之责,但是我们抱有感激之情。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没有新闻媒体的合作与支持,肯定是做不大的。对政府法制宣传,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予以应有的重视,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开展本级的法制宣传,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配合省里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

(七)加强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政府法制干部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因此,加强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按照党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普遍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今天在这方面就不再展开讲了,主要针对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些个性问题提出几点要求。第一,要着力提高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目前我们的政府法制干部有一个明显反差,讲起政府法制的具体业务工作并不作难,不时还有精妙之处,但是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这篇大文章就比较为难,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状、经验、对策的认识,思路不清,底数不清,言之无物,言之无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着重要职责,这个职责是推不掉的,也没有其他的部门可以代替。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的素质并不低,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在这方面关注不够、思考不够、调研不够,下一步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力求尽快提高这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第二,要进一步克服畏难、埋怨、无所作为的悲观情绪。随着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逐步改善,这种悲观的情绪已经有了不小的改变,但是时至今日仍未完全消除。存在这种悲观情绪,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危害是很大的,必须干净、彻底地予以消除。政府法制工作正处在阳光普照的山坡上前行,也难免会不时面对一些困局,即便如此也不能灰心丧气。自立自强、锐意进取,对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不仅十分宝贵,也可能是别无他途。我听到很多朴实的话,说的是对政府法制工作,不管别人是否看得起,首先自己要看得起;如果连自己都看不起,别人就更看不起。目前,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即将结束,如果某些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被削弱的情况,更要正确对待,不要因一时的削弱就丧失斗志,要在努力工作中积极争取得到加强。第三,要甘当“拓荒牛”,甘当奠基石。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比较辛苦、比较艰苦、比较清苦,在以往是如此,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也不会有多大改变。为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我们当然要想办法改变“三苦”的工作环境,但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就非得当“拓荒牛”和奠基石不可。纵观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轨迹,经济社会的发展呼唤着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事业,抱定政府法制工作别松手,东张西望不可取。

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举措,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国务院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始终持肯定的态度,在国务院的多个文件中,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多个会议上,都强调要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要坚定信心,扎实有效地把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安阳市行政执法局要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并要不断地迈出新的步子,提供更多好的经验。省政府法制办对我省如何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正在谋划之中。

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推动仲裁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近几年来,我省仲裁工作虽然有较快发展,但同其他一些搞得好的地区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仲裁机构要以公正的裁决、良好的服务,争取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仲裁,增加受案数,增加标的额。仲裁机构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严密内部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有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更多地支持仲裁机构的工作,切实协助解决仲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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