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2024-10-06

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8篇)

1.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篇一

开发园区是全市“升级提速,加快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战场和重要平台,为抢抓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向内地加速转移机遇,更加积极有效的推动全市开发园区开发建设,不断提高开发园区建设整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开发园区发展,全面承接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长三角地区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速和国家建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发挥我市开发园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综合商务成本相对较低比较优势,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优化政策与政务环境为主要推动方式,着力营造综合竞争优势,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积极吸纳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推动全市开发园区经济加快发展,带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错位承接,构建分工明确的产业体系

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瞄准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迫切需要转移的产业,积极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进一步提升和壮大装备制造及零部件、精细化工和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光伏、生物、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改造振兴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建材等传统产业。依托各自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实施“错位承接、错位发展”战略,高新区重点承接发展装备制造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产业;经济开发区重点承接发展现代服务业、光伏产业;蚌埠工业园区重点承接发展商贸物流、专用设备制造产业;怀远经济开发区重点承接发展不锈钢制造、机械电子、有机硅产业;五河经济开发区城南分区重点承接发展纺织服装、食品制造产业;五河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分区重点承接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固镇经济开发区重点承接装备制造和食品制造产业;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重点承接发展建材、冶炼产业。

(二)完善基础设施,打造功能完善的产业承接平台

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灵活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的投融资方略,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大开发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开发园区路、水、电、讯、热、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加强能源、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服务和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承接大项目的能力。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

(三)实施扩区规划,拓展开发园区发展空间

着力推动两个层面的扩区工作。在省级层面上,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扩区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心要求和其他要件要求,结合我市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实际,积极准备申请报告、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区说明等扩区要件,加大向上衔接力度,推动我市省级开发区获准扩区。在市级层面上,进一步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按照“高新区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其他省级开发区达到30平方公里以上”的总体要求,开展新一轮的扩区规划谋划工作,为未来5-里开发区大建设大发展留足发展空间。

(四)推动合作共建,探索开发园区加速发展新路径

合作共建园区可以有效解决园区建设资金压力大、项目招商引资落地周期长等问题,有利于承接先进地区部分产业整体转移,实现开发园区快速做大做强。要加强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联系,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寻求共建园区合作,推行“飞地政策”、“股份制园区”等模式,推动合作共建园区取得突破。通过合作共建,努力把我市开发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集聚的主战场和高效服务的平台,成为引领皖北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加快振兴的先行区。

(五)加大招商力度,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

紧紧把握国内外产业转移大趋势,围绕产业承接重点,认真谋划重大招商项目,加强长三角等沿海地区资金、产业转移动态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加强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工作力度,强化专业招商,推行挂职招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着力引进国际行业龙头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适时建立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注入有效资产、整合存量资源、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高新投资公司、经开区投资公司、河北发展公司和三县投资公司,增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力。各银行要优先满足开发区建设的贷款需求。继续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质押、专利抵押,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推出金融创新产品,有效解决入园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开展好银企对接、银园对接活动。对开发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政府举办的担保公司要优先给予贷款担保支持。支持开发园区内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

2.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篇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4.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5.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篇三

加快发展农村职教,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教育与职业》: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秦昌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新世纪以来,中央已出台8个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十一五”期间,中央“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断丰富发展,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是农业发展形势最好、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之一。

当前,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动因的共同作用,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产品供求进入紧平衡阶段,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农村劳动力进入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阶段,工农城乡关系进入互动增强阶段,农业形势好坏、农村发展快慢对工业和城市的支撑或制约日益突出,工业反哺、城市支持对“三农”的拉动日益明显。

“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将迎来新的格局。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农业农村工作要牢固树立“重中之重”战略思想,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些新变化对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为此,教育部联合8个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意见》,对目标任务予以明确。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如何实现?

秦昌威: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校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主要是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大幅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及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包括办学模式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创新、评价制度创新等方面)来实现。

提升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努力培育新型农民

《教育与职业》:《意见》提出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其突破口在哪里?

秦昌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强。

一是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服务现代农业和新一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优先扶持中等农业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办好1000个涉农专业点,普遍提升农业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在13个粮食主产省、21个重点市、800个产粮大县、600个大城市郊区和蔬菜优势产区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特别要加大对水利、林业和粮食等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二是组建一批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分析、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师培养培训、学生实习就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产教研一体化等优势,促进产教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涉农产业发展。

三是落实和完善免学费等扶持政策。针对农业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问题,提出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对口升学比例,推动各地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提高涉农专业学生到行业企业就业的巩固率,给予涉农专业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

《教育与职业》:《意见》对农民技能培训提出了哪些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每年计划开展各类农民和农民工培训8000万人次。

二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托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乡村中小学,以及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三是推广培养培训新模式。针对农民学习特点,推广“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养培训新模式,组织实施分类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

建立稳定长效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教育与职业》: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条件,《意见》对此如何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推动教师配备比达标,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涉农企业中技术骨干、带头人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确保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较大幅度增长;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农业职业教育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推动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规范经费管理使用。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的全力推进,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意见》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篇四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黄石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中心,以建设旅游目的地为重点,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突出我市矿冶文化、山水文化的旅游特色,打造“青铜故里·山水黄石”的城市旅游形象,推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业发展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实现我市旅游目的地和精品名牌建设重大突破,全面提升黄石旅游对外形象,壮大产业规模,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力争实现到2010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数突破5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亿元;创建一批较高等级和较强吸引力、竞争力的星级饭店和旅游区,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做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打造黄石旅游世遗品牌。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景区和旅游特色产品;坚持政策引导、优先扶持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全市旅游开发重点,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旅游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力度。完善旅游规划评审制度,用规划总揽全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杜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旅游项目建设中,严格进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并按要求配套污染治理措施。城市和乡镇建设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到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二)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增强景点景区的吸引力。以体现黄石青铜文化、矿冶文化、山水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为重点,加快四大旅游区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为省内外知名品牌:以磁湖风景区为主体,以城市商业文化街区为依托,以东方山、西塞山、大众山、黄荆山为支撑,集中反映我市襟江怀湖、依山傍水的都市风光和城市文明,打造集城市休闲观光度假为一体的环磁湖都市旅游区;以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为主体,以大冶市中心城区为依托,以雷山、黄坪山、大王山、青龙山为支撑,打造“青铜故里”旅游品牌,建设大冶青铜文化旅游区;以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为主体,以铁山城区为依托,以东方水库·熊家境度假村、黄金湖渔业休闲度假区为支撑,打造矿冶文化旅游品牌,建设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以仙岛湖生态度假旅游区为主体,以七峰山、半壁山、坡山、宝塔湖、网湖、富河为支撑,形成千岛生态度假、古民居古战场寻访、大坝观光、湿地观鸟、红色之旅等旅游产品为特色的阳新生态古民居旅游区。

(三)积极整合旅游资源,推出精品线路。按照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的要求,加快青铜文化旅游线路、黄石国家矿山公园旅游线路、环磁湖都市观光旅游线路、阳新·大冶红色岁月之旅线路和阳新生态古民居古战场寻访之旅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围绕精品线路开发,旅游行业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相关部门要抓好配套设施建设。

(四)不断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以提升旅游品位为目标,加大对我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以青铜文化、矿冶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等系列文化专项旅游。认真组织好具有黄石自身特点的各类节庆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拉动旅游业发展,提高景区知名度。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着力培植旅游业市场主体。鼓励各行各业兴办旅游产业,鼓励个体、民营经济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加大旅游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境外、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除国家明令禁止、未达到规划要求和环保标准以外,投资者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对引进资金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兑现。

(二)执行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凡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符合黄石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景区,新建四星级以上达标饭店,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旅游景区范围内按规划开发旅游项目的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在全额征收后,经批准并征得投资者同意,可将50%的土地出让金作价入股;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前3年减半征收;以土地作为国家投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后5年内国家股红利部分可以增大国家股形式,继续留给企业使用;

2、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级、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5年内全额返还,6-10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按投资规模适当返还;

3、投资旅游业所发生的地方性规费按下限收取;

4、对星级饭店的用水、用气比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逐年降低,五年到位。

(三)加大对发展旅游业的投入。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性投入500万元,并分别按5%的速度逐年递增。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比照本政策,根据各自财政状况,安排适当规模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将旅游项目单列,重点解决通往旅游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重点项目,抓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开放式的大交通框架结构,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将旅游企业纳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每年为旅游企业安排一定规模的担保额度,为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四)完善对旅游业发展的服务,不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项目,确需审批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实行一站式审批。各级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各种收费要进行认真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应该收取的费用严格按下限收取;坚决制止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投资我市旅游业的业主子女入托、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在收取费用上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

(五)调整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加大旅游商品的开发。大力发展工业、红色、商务、节庆、康体等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开发科考、探险、民居寻访、会展等特色旅游产品。加强旅游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完善,形成以旅行社为龙头,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销售、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组成的旅游产业体系。围绕食、住、行、游、娱、购等六大要素,不断挖掘旅游经济潜力,提高旅游综合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我市加工制造业的优势,组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抓好体现黄石特色、反映黄石风情的青铜文物复制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用品的开发和生产,对现有的服装产品、土特产品、特色食品进行旅游标识包装,提高旅游购物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应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海内外知名媒体,以专家论坛、学者撰文、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及参与国内外旅游交易活动等方式,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树立黄石旅游整体形象,提高黄石旅游产品知名度和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以武汉城市圈及黄石周边地区为重点的国内市场和以港澳台、欧日韩为重点的境外客源市场。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预订服务、导游服务、购物服务等信息系统。

(七)坚持依法治旅,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旅游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旅游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旅游安全。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培养我市急需的旅游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专业文化水平,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5.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篇五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域经济是鹰潭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璀璨明珠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的总体要求,促进县域经济总量做大、结构调整、实力提升,现就进一步松绑放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1.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及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下放给鹰潭高新区。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及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区)。将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工业技改项目备案权,下放给县(市、区)。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下放给县(市、区)。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月湖新城总规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将新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权(包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下放给月湖区,市规划局做到见章跟章;将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其他各类建设工程监管权(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竣 1

工验收备案等)下放给月湖区。落户童家创业基地内企业享受鹰潭高新区引进企业同等待遇。将服装制造,家具制造、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农业综合开发、垦荒,植树造林,渔业养殖,畜牧养殖,一般货物仓储,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和娱乐服务,房地产开发,停车场、长途客运站、驾驶员培训基地,疗养院、专科防治所、卫生站、血站,学校等14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县(市)。将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牌照核发,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驾驶证照核发,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植物检疫,主要草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给县(市、区)。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通县(市、区)新开工和扩建、技改工业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建立工业项目综合审批机制,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准入条件、需市里平衡条件的申报事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联审联批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省里办理报批手续的,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直对口部门,并做好跟踪办结。对县(市、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取消建设用地预审;对使用单位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可凭土地证申请立项,不进行用地预审。

3.支持总部经济和物流经济发展。从2012年起,对县(市、区)招商引资企业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上缴市10%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给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申请认定自开票纳税人的新办物流企业,自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之日起,取消三个月的纳税辅导期。从2012年起,月湖区物流企业缴纳的税收市级分成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市财政全额返还。

4.加大税收分配倾斜力度。从2012年起,县(市)排污费上缴市级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70%返还给县(市)。县(市、区)城建税市级集中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同时,为激励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2012年起,县(市、区)新增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市级按20%的比例集中。从2012年起,将月湖区税收征管权限调整为:社会资金投资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其税收由市本级税务部门征管,财力归市本级;500万元以下的,其税收由月湖区税务部门征管,财力归月湖区。调整契税入库级次,将月湖区行政区域(不含工业园区)内所有契税,计入月湖区财政收入口径,形成的财力执行现行体制不变。月湖新城(含童家示范镇、童家创业基地、鹰东片区)范围内的土地基金(上缴省级及以上的除外),全额返还给月湖区。将月湖新城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月湖区,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管理。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鹰潭高新区信用担保中心和市工信委下属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合并,组建鹰潭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适时申报新设为‚1+6‛产业和旅游、物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服务机构。

6.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外地客商到县(市、区)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参照工业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对外地客商到县(市、区)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申报、推荐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及有关项目。在鹰潭高新区设立农产品加工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优先解决投资者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需求。

7.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在县(市、区)支农资金中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流转时间10年以上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采取财政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托管承包土地,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所有。对土地经营权整村、整组流转的农户,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家庭成员享受农村居民低保政策。

8.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对县(市、区)‚1+6‛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工业用地优惠供地政策,市本级(包括月湖区、鹰潭高新区)对安置就业大于500人、投资强度大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在将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作为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

施用地以外,可以另行配套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用于企业解决员工住宿问题。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对列入省政府调度的重大项目,省切块下达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且确需在当年度报批的,可优先在市级指标内调剂解决。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县(市、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或绿化隔离、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由经营者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9.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中心城区退城进园的工业企业,对原城区划拨工业用地按出让工业用地评估价的80%给予企业补偿;城区退城进园工业企业原工业用地重新出让后,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企业适当奖励。对按照规划在县域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金在现行供地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优惠。

6.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篇六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的旅游资源优势,切实加快旅游业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旅游业是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安置空间大,资源消耗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扩大消费对于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旅游消费比重的不断提高,旅游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切实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并且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符合我省实际。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开发和脱贫致富,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省旅游业潜力巨大但发展相对滞后。我省拥有类型多样、种类齐全、特色鲜明的旅游资源,具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优势和基础,市场开发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旅游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制约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认识不够一致,各方面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二是总体发展规划滞后,基础配套条件不够完善,资源整合和开发程度较低。三是市场化程度不高,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开发和促销方式缺乏创新,政府导向性投入较少。四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政策法规不健全,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方式陈旧,从业人员素质不够高,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规划开发,完善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注重质量效益。要以资源为依托,以产品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走开放式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路子。特别要立足省情,抓住和利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县域旅游和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通过旅游资源的开发,推动周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事业,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的新兴产业,要力争实现旅游业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接待入境旅游者46万人次,旅游创汇1.13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23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同时,要努力做到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布局趋于合理,机制体制逐步完善,行业规模化、规范化程度稳步提高,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富民产业。

二、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

(四)加快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符合省情的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由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市(州)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景区(点)规划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指导全省旅游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旅游规划与全省及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文物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协调,实现与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卫生、文化、环保、宗教、文物保护等各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规范的旅游规划制定和评审程序,确保旅游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的行业指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旅游开发和项目建设,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

(五)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是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旅游交通,加强公路、铁路、机场建设,形成以兰州为中心的高速交通网络。要在贯通全省主干线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同时,着手进行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和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的公路改造,抓紧建设旅游景区(点)与国(省)道的连接道路。注意与周边省、区路网和旅游景区的联结。要抓紧敦煌铁路、兰渝铁路建设,根据旅游线路和客源情况增开旅游专列。要以兰州机场为中心,逐步增加国际、国内航线和航班密度,改建扩建嘉峪关机场,争取建设天水、金昌、陇南、夏河等支线机场,形成联接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和省内各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方便快捷的航空旅游交通网络。要结合旅游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合理确定项目布局与建设标准、景区(点)的消费定位,注重体现以人为本和方便、实用的要求,配套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重点完善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停车场、环卫、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安全防护、卫生等基础设施。

(六)树立品牌意识,打造旅游精品。突出“文化甘肃、山水甘肃、民族甘肃、现代甘肃”主题,多元开发旅游资源。实施点、区、群、带战略,由点到面,完善功能,充实要素,丰富景区群,调整布局,加速形成以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线和黄河风情旅游线为基本构架的旅游发展布局。要着力培育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精品。一是立足现有基础,突出特色,努力提升重点景区的品位和水准,积极创建A级景区,特别要大力创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崆峒山等4A级景区,要及早着手进行创建5A级旅游景区的各项工作,争取进入国家旅游精品行列。二是要下功夫打造和培育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培育从兰州向东、西、南、北以及东北、东南方向的六条线路。“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开发丝绸古道、寻根访祖、草原风光和红色胜地旅游线。三是积极创建和提升特色旅游城市品牌。各市州要结合国家开展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最佳旅游城市活动,强化经营城市、发展城市、提升城市的理念,把发展旅游业与城市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立足当地特色资源以及历史文化渊源,培育城市文化,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的品牌效应,推动当地旅游业快速发展。已创建的6个优秀旅游城市,要不断突出特色,提升品位,争创最佳旅游城市。尚未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市州,要加快创建步伐。

(七)加强资源整合和区域性联合开发。改变旅游资源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的现状,加大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国土、建设、水利、林业、文化、体育、文物、园林、民族和宗教等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行以市、县为主的开发管理机制,进行区域整合,联合开发。

发挥甘肃独特的区位优势,以旅游产品为纽带,注重和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合作互动。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联合开发,保证跨省际旅游线路的畅通无阻,打造区域性旅游品牌,形成市场互通、游客互动、客源互送、利益共享的格局。

三、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

(八)加大旅游形象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大旅游宣传和市场促销力度,提高宣传策划水平,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机制,通过长期、系统、大规模、多形式的连续宣传,把甘肃的旅游名牌产品推向国内外,提升甘肃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提高甘肃旅游产品的知名度。省内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优先安排旅游公益广告。政府各驻外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甘肃旅游宣传力度。在重要口岸(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城市出入口等设立旅游形象广告,在交通主干线设立规范的、中英文对照的重要旅游区指示标志,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同时,要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旅游网站、旅游景区(点)网站和旅游企业网站,充分发挥其宣传促销、咨询服务的快捷便利优势。利用申办和组织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会议、会展及文体、经贸活动的机会,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甘肃旅游的海内外认知度。

(九)大力开发各类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各级研发机构和各类生产企业加大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旅游用品的开发与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甘肃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品位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重点开发能够充分体现甘肃深厚文化底蕴和浓郁地方特色、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做大做强一批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充足的旅游用品供应,不断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十)改善旅游经营环境。加快旅游法制化建设步伐,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规体系和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制度,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旅游行业规范,推进标准化管理,分类制定旅行社、导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和旅游宾馆饭店等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防疫、民航、铁路、旅游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在宾馆、饭店建立旅游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价部门对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实行监控,需要变动时,要广泛采用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合理的门票价格。门票价格调整时,要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清理对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除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旅游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

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允许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相关规费。

四、强化旅游业市场化运作能力

(十一)加快推进旅游企业多元化改革。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对旅游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大对现有国有旅游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破产、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和一次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改革进程,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抓住国家放开旅游开发经营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省内外优势企业和知名企业,通过参股、收购、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独资、合资旅游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发展民营旅游企业,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开发旅游项目,发展壮大旅游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二)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点)市场化经营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点)经营权,形成多方投资办旅游的发展格局。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模式,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点)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的市场化模式,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景区(点)的开发与建设。旅游景区(点)所产生的收益要按照适当的比例合理分配,充分调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十三)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尽快做好省、市州旅游协会机构的组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使其成为联系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性、服务性功能和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主体利益和要求的特点,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在优秀旅游城市、星级饭店、景区(点)、内河星级游船评定和导游翻译管理、导游等级认定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同业商议的作用。制定《诚信经营公约》,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协调旅游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

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十四)强化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相关政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强化对旅游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常抓不懈。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履行好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形象推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发挥好牵头作用。要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对我省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在原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促销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各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市(州)、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旅游业发展。

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项目建设计划。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公路、扶贫开发、民族发展、天然林保护、以工代赈、财源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充分考虑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促进和带动旅游业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通过多元化、多渠道、多方面争取建设资金。要在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外投资,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和省内外社会资金参与我省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7.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篇七

资源环境制约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解决节能环保问题, 是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对拉动投资和消费, 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 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围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 强化政府引导, 完善政策机制, 培育规范市场, 着力加强技术创新, 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释放市场潜在需求, 形成新的增长点, 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 增强创新能力, 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 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 服务提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

需求牵引, 工程带动。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 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 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法规驱动, 政策激励。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 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政策机制, 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市场秩序, 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主导,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 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

(三) 主要目标。

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 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点突破, 装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显著改善, 形成一大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和产品, 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产设备和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努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促进我国节能环保关键材料以及重要设备和产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为实现节能环保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用能单位广泛采用“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师制度等节能服务新机制改善能源管理,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综合环境服务得到大力发展。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

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 到2015年, 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 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 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围绕重点领域,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当前, 要围绕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 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 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一) 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增效。

推广高效锅炉。发展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培育一批高效锅炉大型骨干生产企业。重点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主辅机匹配优化、燃料品种适应、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小型燃煤锅炉高效燃烧等技术水平, 加大高效锅炉应用推广力度。

扩大高效电动机应用。推动高效电动机产业加快发展, 建设15—20个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大力发展三相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高效电机产品, 提高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 以及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

发展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建设一批以高效燃烧、换热及冷却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 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示范和规模化应用。重点是综合采用优化炉膛结构、利用预热、强化辐射传热等节能技术集成, 提高加热炉燃烧效率;在预混和蓄热结合、蓄热体材料研发、蓄热式燃烧器小型化方面力争取得突破。

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大力加强动力电池技术创新, 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 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 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 示范推广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空气动力车辆等。

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整合现有资源, 提高产业集中度, 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 建设一批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关键生产设备、重要原材料实现本地化配套。加快核心材料、装备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着力解决散热、模块化、标准化等重大技术问题。

(二) 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 治理突出环境问题。

示范推广大气治理技术装备。加快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 推进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的开发应用, 加快发展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 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等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 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

开发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推动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重点发展高通量、持久耐用的膜材料和组件, 大型臭氧发生器, 地下水高效除氟、砷、硫酸盐技术, 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 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装备。

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采取开展示范应用、发布推荐目录、完善工程标准等多种手段, 大力推广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 重点推广3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攻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重点研发污染土壤原位稳定剂、异位固定剂, 受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 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 加快推广应用。

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细颗粒物 (PM2.5) 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 完善监测数据系统, 提升设备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开发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 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骨干企业。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 配备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三) 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提高资源产出率。

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再制造产业创新能力, 推广纳米电刷镀、激光熔覆成形等产品再制造技术。研发无损拆解、表面预处理、零部件疲劳剩余寿命评估等再制造技术装备。重点支持建立10—15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聚集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 大幅度提高基于表面工程技术的装备应用率。

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等技术。提高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装备水平。支持建设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形成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8000万吨以上。

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鼓励产业聚集, 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尾矿提取有价元素、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等高值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技术装备。加大废旧电池、荧光灯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支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推动海水淡化技术创新。培育一批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 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

(四) 创新发展模式, 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 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扩大环保服务产业。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 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支持专业化公司利用表面修复、激光等技术为工矿企业设备的高值易损部件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 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三、发挥政府带动作用, 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

(一) 加强节能技术改造。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 推动企业实施锅炉 (窑炉) 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 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 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 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降低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服务器、大型计算机冷却耗能。

(二) 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 督促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 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 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炼油行业加快工艺技术改造, 提高油品标准, 限期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启动实施安全饮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海洋保护等清洁水行动, 加快重点流域、清水廊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推动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以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为重点, 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 实施汞污染削减、铅污染削减、高毒农药替代工程。

(三)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推进园区 (开发区) 循环化改造, 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 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 打造园区的“升级版”。推动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 基本实现“零排放”。

(四)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 中央财政适当支持,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 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出路, 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到2015年, 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亿立方米/日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 提升城镇绿地功能, 降减热岛效应。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五)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到2015年,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城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建设绿色生态城 (区)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供热管网改造2万公里;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2000家, 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 带动绿色建筑建设改造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扩大新能源产业国内市场需求。

四、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一) 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

继续实施并研究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 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 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强化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力度, 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采取补贴方式, 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研究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 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模式, 推动节能产品的应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 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到2015年, 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5%以上,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二) 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

研究扩大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 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 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 满足消费者需求。放开液化石油气 (LPG) 市场管控, 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 对交回旧件并购买“以旧换再”再制造推广试点产品的消费者, 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近期重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等。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三) 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 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 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 (含) 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研究对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产品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措施。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 降低使用成本。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五、加强技术创新, 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

(一)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建设的节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骨干企业布局。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支持区域节能环保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二) 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的作用, 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 加快突破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二氧化碳热泵、低品位余热利用、供热锅炉模块化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瞄准未来技术发展制高点, 提前部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装备。

(三)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

选择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 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优势突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 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扶持政策, 支持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筛选一批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节能环保装备设备, 扩大推广应用。

(四) 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千人计划”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 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依托重大人才工程, 大力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高端人才。

六、强化约束激励, 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 健全法规标准。

加快制 (修) 订节能环保标准, 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按照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 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扩大监控污染物范围, 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 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 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完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推动加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法, 制定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严格节能环保执法,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

(二) 强化目标责任。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考核, 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落实奖惩措施, 实行问责制。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发挥能评对控制能耗总量和增量的重要作用。落实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评价考核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

(三) 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 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 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 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 简化审批程序, 强化监管,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有序发展。

(四) 拓展投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 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 (质) 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 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 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五) 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制定实施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对超过产品能耗 (电耗) 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 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 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 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提高收缴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 推行市场化机制。

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 明确实施时限。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开展城市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 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政策。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 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七) 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各类环保工程、服务项目。结合受援国需要和我国援助能力, 加大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对外援助力度, 支持开展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合作。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双边或国际节能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 充分利用相关平台进行交流推介, 开展国际合作, 增强“走出去”的能力。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 丰富外商投资方式, 拓宽外商投资渠道, 不断完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继续支持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八)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

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同时, 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特点, 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稳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 选择部分城市为平台, 整合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相关财政政策, 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挖掘内需潜力, 系统推进节能减排, 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为跨区域、跨流域节能减排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先行先试, 带动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程投资和绿色消费, 全面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发挥典型带动和辐射效应, 形成节能减排、生态文明的综合能力。

(九) 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教育, 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 宣传先进事例, 曝光反面典型, 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 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8.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篇八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新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作为首要前提。坚守耕地红线,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稳定提升粮食产能,确保饭碗任何时候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夯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

坚持把提高质量效益作为主攻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向规模经营要效率、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效益、向品牌经营要利润,全面推进节本降耗、提质增效。

坚持把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把推进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打破传统农业发展路径依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激活各类农业生产要素。

坚持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基本遵循。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到203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产品优质安全,农业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农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等,统筹使用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探索建立有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管护措施。

(五)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作用,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土地督察队伍建设,落实监督责任,重点加强东北等区域耕地质量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分区域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建设,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六)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在东北、黄淮海和长江中下游等水稻、小麦主产区,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粮食生产基地,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加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涉农项目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推广绿色增产模式,提高单产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生产和流通服务。加强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

三、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

(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规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引导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研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使补贴资金向种粮农民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

(八)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农地农用和坚决防止“非农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尽量减少田埂,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立足资源优势,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实和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国家技改资金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深入实施主食加工提升行动,推动马铃薯等主食产品开发。支持精深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加大标准化生猪屠宰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

(十一)创新农业营销服务。加强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大农产品促销扶持力度,提升农户营销能力。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制定实施农业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计划,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促进物流配送、冷链设施设备等发展。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积极推广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

(十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强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开发,提升服务能力。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

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

(十三)大力推广轮作和间作套作。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型复合种植,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促进种地养地结合。重点在东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花生)轮作,在黄淮海地区推广玉米/花生(大豆)间作套作,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双季稻—绿肥或水稻—油菜种植,在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间作套作,在西北地区推广玉米/马铃薯(大豆)轮作。

(十四)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面向市场需求,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开展优质饲草料种植推广补贴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提高种植比较效益。加大对粮食作物改种饲草料作物的扶持力度,支持在干旱地区、高寒高纬度玉米种植区域和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南方石漠化地区率先开展试点。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发展现代渔业,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稻渔共生、鱼菜共生等综合种养技术新模式。

(十五)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针对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需求变化,促进安全、绿色畜产品生产。分区域开展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试点试验,在种养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金融信贷支持、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等方面开展先行探索。大力推进草食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突出抓好疫病防控,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重点支持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引导形成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新型产业结构。实施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六)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新建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开展渔业资源环境调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开展太湖、洱海、巢湖、洞庭湖和三峡库区等湖库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

(十七)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配方施肥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肥。探索实施有机肥和化肥合理配比计划,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加大高效大中型药械补贴力度,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民使用农药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启动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积造农家肥。支持秸秆收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微生物腐化和固化炭化等新技术示范,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扩大旱作农业技术应用,支持使用加厚或可降解农膜;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加快可降解农膜研发和应用。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

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和劳动者素质

(十九)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创新效率。推进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按程序启动农业领域重点科研项目,加强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突破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探索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科技进村入户,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

(二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在总结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商业化育种的投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国家种质资源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和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设,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完善植物品种数据库。实施粮食作物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积极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区域级育种制种基地。

(二十一)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适当扩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展粮棉油糖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构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政策,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进农机农艺融合,促进工程、生物、信息、环境等技术集成应用。探索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二十二)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产销衔接。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加强粮食储运监管领域物联网建设。支持研发推广一批实用信息技术和产品,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强化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等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完善农业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研究制定农业信息化扶持政策。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二十三)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鼓励进城农民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十四)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推广和服务体系。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积极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控制农兽药残留,净化产地环境。

(二十五)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加强政策引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开展农业品牌塑造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提升增值空间。鼓励企业在国际市场注册商标,加大商标海外保护和品牌培育力度。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二十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模式。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优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产地质量证明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稳定增加经费支持。

八、加强农业国际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二十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的农业合作,带动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的同时,研究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

(二十八)加强农产品贸易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健全农产品进口调控机制,完善重要农产品国营贸易和关税配额管理,把握好进口规模、节奏,合理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加快构建全球重要农产品监测、预警和分析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建立中长期预测模型和分级预警与响应机制。

九、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九)落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十)加强部门协作。农业部要强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组织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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