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的职责(精选3篇)
1.谈谈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的职责 篇一
***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 送达、执行工作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动****各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以及基层组织的共同参与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熟悉村、居生活环境、居民信息、财产状况等优势,由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和案件执行工作。
第二条
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根本目的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和实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切实推动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第二章
人员选任
第三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各居委会、村委会均配备一名送达执行联络员,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由***基层组织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聘任,聘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续聘,或职务变动后重新聘任。第四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原则上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治办或司法所的负责人兼任,居委会、村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担任。综治办、司法所的负责人、居委会、村委会之外的人员担任送达执行联络员的,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由区法院审核,***基层组织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聘任。
第五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辖区派出所干警、联防队员、村民小组组长、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都是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义务人,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做好所负责范围内的送达、执行工作。
第三章
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和其他义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协助送达、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获取兼职补助;
(三)对人民法院的送达、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和其他义务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涉案当事人通风报信;
(二)服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三)不得利用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联络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妨碍、阻挠区人民法院的送达和执行工作。第八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和其他义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区人民法院宣传、贯彻落实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执行工作动态和重大举措;
(二)协助区人民法院查找当事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将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如当事人下落、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及时提供给区人民法院;
(三)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开庭传票、裁定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代为张贴审判、执行公告;
(四)对区人民法院采取的搜查、查封、扣押财产、留置送达、司法拘留等其他需要见证的行为提供必要见证;
(五)协助区人民法院对送达、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暴力抗法事件予以劝阻、疏导;
(六)送达执行联络员根据区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做好需要协助送达、执行事项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做好区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辖区派出所及各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公司认真做好本管辖范围内入住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详细、全面。
第十条
在送达、执行工作中,区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就近确定一名送达执行联络员或其他义务人进行协助,确有必要时,可以请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联络员和其他义务人共同协助。
第十一条
区人民法院在送达、执行工作中需要请求协助的,原则上应提前与辖区内送达执行联络员联系,并明确告知要求协助的内容。紧急情况下可当日通知、联系送达执行联络员协助或安排其他义务人予以协助。第十二条
凡需要委托送达执行联络员或其他义务人代为送达、代为张贴公告的,区人民法院应当交付相关法律文书,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第十三条
代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必须由两名送达执行联络员或一名送达执行联络员与一名其他义务人组成送达队伍,在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可将法律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但必须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第十四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或其他义务人代为张贴审判、执行公告的,应将张贴后的公告拍照留存。
第十五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或其他义务人在每次完成送达、执行协助事项后,应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共签一式二份协助送达、执行工作登记表,以此作为发放奖补和评先评优的原始凭证。
第十六条
代为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张贴审判、执行公告的,应在三日内反馈送达结果,交还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图片、视频资料。
第十七条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民法院联合成立***基层组织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法院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督促、考核全区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每月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设立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督促、考核辖区内协助送达、执行工作,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综治办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居委会、村委会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室负责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送达、执行工作,由居委会、村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负责。
第十八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在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人民法院每半年对送达执行联络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诉讼、执行法律常识。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人民法院统一发放。
第二十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的兼职补助原则上为每人每月***元,居委会、村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的兼职补助原则上为每人每月***元。
具体负责协助送达、执行的相关人员奖补标准为每协助送达、执行一起案件不低于***元。具体奖补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一)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的;
(二)提供当事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查证属实的;
(三)履行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职责到位的。上述兼职补助按季度发放。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区人民法院于每季度末月***日前将协助送达、执行工作登记表与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核对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须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将核对无误的协助送达、执行工作登记表上报区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兼职补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通报的具体内容包括协助送达执行案件数、协助送达执行成功率、送达执行联络员和其他义务人履行职责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送达执行联络员和其他义务人,由区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人员解聘
第二十四条
送达执行联络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区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解除对其聘任。
(一)本人申请辞去联络员职务的;
(二)工作职务调整的;
(三)违反第七条规定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聘任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七条规定的送达执行联络员及其他义务人,由相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一经审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除依法定程序处理外,由区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物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谈谈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的职责 篇二
第一, 轮候法院是否有权拍卖已被查封法院查封的房产?
第二,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007]100号文的规定?
金绍达:一、轮候查封并非查封, 而是轮候查封登记 (重复查封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 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在房屋被法院查封期间, 未经查封法院同意, 任何人不能要求对查封房屋进行处分。查封并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但当事人应当向实施查封的法院提出请求, 而不是由轮候查封的法院直接来处理。
法函[2007]100号文关于“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 原查封……的效力消灭”这一表述中的“人民法院”, 应是实施查封的法院, 并不包括已办理轮候查封登记的法院。如果任由其他法院进行拍卖、变卖, 执行法院的查封就变得没有效力了。所以, 已办理轮候查封登记的法院无权拍卖已被查封法院查封的房产。
二、法函[2007]100号文提及了3个问题。
1.“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 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所作出的解释。因为查封法院对查封的房屋是全部处分的, 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 此时轮候查封登记也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且轮候查封并非查封。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轮候查封登记从一开始就没有产生过“查封”的效力。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这是指查封的房屋被法院执行后, 查封的效力当然要消灭, 如果拍卖、变卖中的买受人所买的房屋继续处于查封状态, 就会影响买受人正常行使权利。
3.有权执行的法院将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 原查封的效力自然消灭, 人民法院毋须先行解除查封, 再让登记机构协助执行, 登记机构可以直接按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
3.谈谈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的职责 篇三
情 况 汇 报
中共xx党委 2012年8月20日
尊敬的xx组长及检查组各位成员:
大家上午午好!
根据今天的会议安排,现将我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镇情介绍
xx位于盐边县城东南部,距攀枝花市区30公里。是盐边县经济、旅游重镇。幅员面积159平方千米,人口15000余人,辖4个行政村,21个合作社,1个社区居委会。全镇共有基层党组织19个,其中党委1个、党总支3个、党支部15个。全镇共有党员485名。2011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 43162 万元,其中第一产业 5326万元;第二产业27891万元;第三产业 994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6789元。2012年上半年预计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337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3409 万元; 第二产业 14708 万元; 第三产业5261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56 元。
重点建设项目22个:红格体育竞训基地、绿色运动休闲中心、省道310过境线、集镇风貌打造、集镇安置区450亩征地拆迁、昆 1 钢假日酒店二期开发、攀昆房地产开发、新农村示范点示范片建设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党委将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由镇纪委牵头,各站、办、所,各村(居)、社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要求镇班子成员带头做好学习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要求各党支部将《规定》作为“三会一课”的必学内容,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责,以此带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形式多样,提高学习效果。在认真学习《规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把《规定》纳入全镇基层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通过党代会、人代会、三干会、党委会、干部职工会、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三个结合”深入学习活动。一是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相结合,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是与贯彻落实市九次、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围绕“十二五”宏伟目标,以红格国际风情旅游小镇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基层工作作风,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是与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使广大基层干部深刻、全面掌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镇机关、各村(居)全体干部牢记19种不准行为,村组干部熟悉22种不准行为。实现 2 学有所获,学有所感,形成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三)自查自纠,完善制度。一是把学习贯彻《规定》与驻村工作相结合。结合基层党务公开和各站、办、所民主评议,认真开展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制度建设。通过开展村级干部“勤廉双诺双述双评”、村民询问质询活动,不断改进基层站办所工作,推进了农村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入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和昔格达村“春风示范村”建设经验,推进了农村基层工作方法的科学化、实效化。二是进行调研走访。通过邀请党员和村(居)“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对村(居)两委班子团结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及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洁履职等方面进行调研,深化了“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已落实领导挂点8个,部门包村7个,干部帮户249户)。三是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对照《规定》的“八个禁止”、“四十一个不准”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对“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惠农资金等涉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自查。针对查找的问题,在完善原有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民主监督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制度。为确保公共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镇党委还研究制定了《xx村社干部管理制度》、《xx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我镇将学习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深入各村及站、办、3 所,结合《规定》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支两委廉洁履职进行检查。对是否有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是否有设立“小金库”;是否有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是否有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否有各类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挪用、侵占;是否有乱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效性。今年,镇纪委已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7件,其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案1件,破坏自然资源管理案4件,窝藏罪犯错误和诈骗错误案2件。因失职失察廉政谈话5人7次,效能谈话12人17次。
三、取得的效果
通过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加深了对《规定》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镇党员的党性意识、角色意识和服务意识。对照《规定》中的“19个不准”和“22个不准”规定,全镇党员干部对在廉洁履职方面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了整改,并将学习的成果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通过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在全镇范围内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切实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能力,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奠实了基础。
四、下步措施
(一)以“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为主题,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创先争优、《爱我红格,共建家园》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规定》,在全镇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
(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镇机关的《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廉政风险,建立起学习贯彻《规定》的长效机制。
(三)对在“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惠农资金等涉农政策落实方面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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