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共5篇)
1.山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 篇一
2016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全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二是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4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2016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6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71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201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9-2013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9-2013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60%、20%、18%、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700-9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2015年产油大县存量奖励资金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2011-2013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2016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8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在实施内容上,重点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在创建作物上,以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部分地区优势作物。在创建内容上,一是围绕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等方面,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二是针对分区域分作物的资源瓶颈、技术瓶颈、效益瓶颈,组织开展试验试点和联合攻关。三是依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垦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项目区以外的,暂不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各有关省(垦区)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农民意愿、规划任务等因素自主确定。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或农机户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10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结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2016年,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显著提高,配方肥推广面积和数量实现“双增”,主要农作物施肥结构、施肥方式进一步优化。
11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部在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提出今后5年轮作休耕试点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径、重点区域、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总的考虑,坚持生态优先、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自然恢复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对于轮作,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按照五中全会建议说明中提出的“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的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的同时,结合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试点和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12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当前,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过程中,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解决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问题,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中启动了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力争形成南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北方城市设施蔬菜开发统筹协调,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和北部高纬度地区夏秋蔬菜、华南及西南、长江流域地区冬春蔬菜及黄淮海及环渤海地区重点设施蔬菜档期互补的生产布局。今后,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3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依托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带动农户采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率。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推动配方肥、有机肥和高效新型肥料进村入户到田,优化肥料使用结构。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社会化农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服务,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一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病虫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二是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扶持建立一批示范区,组装集成技术模式,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保护利用蜜蜂授粉,实现增产、提质、增收及农药减量。三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16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
14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是南方土壤酸化(包括潜育化)和北方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重点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白色(残膜)污染防控。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继续在东北四省区17个县(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综合运用复合型农艺措施,遏制黑土退化趋势,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15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4年,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16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在原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管理,细化用地原则、标准和规模等规定,强化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农业部门监管职责。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使用后复垦,解决了“占一补一”难题。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用设施,提高农用设施利用效率。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17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5年11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适宜性调整、种养结合型调整、生态保护型调整、种地养地结合型调整、有保有压调整、围绕市场调整等路径,调整优化非优势区玉米结构,力争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玉米面积调减5000万亩以上。重点发展青贮玉米、大豆、优质饲草、杂粮杂豆、春小麦、经济林果和生态功能型植物等,推动农牧紧密结合、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效益提升和产业升级。2016年,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不同马铃薯粉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线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业政策支持,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在总结权益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指导性文件,通过探索实践科研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政策机制,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研人员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切实将改革成果从试点单位扩大到全国种业领域,推动我国种业创新驱动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二是推进现代种业工程建设。2016年根据《“十三五”现代种业工程建设规划》和投资指南要求,建设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品种审定试验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以及品种登记及认证测试能力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推进海南、甘肃和四川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现代种业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三是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19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治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20“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2016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
2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5年,中央财政对13个省(区)投入的补奖资金达到了169.49亿元。2016年,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完善政策内容。
24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6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在河北、天津等14个奶牛主产省和苜蓿主产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25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将全国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市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下来,还林还草。2014-2015年,中央共下达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500万亩,其中2014年500万亩、2015年1000万亩,还草两年共计77万亩。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四个方面: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为确保各地结合实际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籽种草费15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籽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6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村级防疫员从事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元、50元、40元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40元。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负担部分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定额拨付地方。
27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要求,从2015年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减船补助、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维护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渔船安全装备等。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两部《通知》及相关办法要求,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
28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9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从2012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渔民和企业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含远洋渔船和国内海洋渔船)。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对现有证书证件齐全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重点更新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央投资不超过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远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中央补助投资按照建造进度拨付。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待其建造完工后,凭《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领取中央补助投资。同时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不得改造为拖网、张网渔船。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质,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6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亿元用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补助政策将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向优势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县原则上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的30%。提高补贴上限,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数量不超过2座)。
31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部将积极推动落实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主要包括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改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专业村和休闲农业园;鼓励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品牌培育,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活动等。
32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是支持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2-2015年,农业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9个县(区、团场)累计投资9.01亿元,实施以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二是支持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8亿元,在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福建、重庆等9省(区、市)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的主体工程、设备(不包括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及其运行进行补助。通过项目实施,探索形成能够推广的畜禽粪便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商业化运作模式。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4亿元,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项目,带动全国秸秆饲料化利用2.2亿吨。2016年,上述项目在调整完善后将继续实施。
33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农业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探索创新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使农村沼气工程向规模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利用、智能管理、效益拉动方向转型升级。生物天然气工程需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全额收购或开展配额保障收购试点。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需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支持能够有效推进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实现“三沼”充分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沼气工程全程智能控制、沼肥智慧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原来的户用沼气、中小型沼气、服务网点等项目由各省自行建设。
3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3.9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8个整省、30个市和500个示范县(含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重点示范培育,探索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对象,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创业兴业能力。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增培育对象1万名。
3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6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以服务主导产业为导向,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核心,以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健全管理体制,激活运行机制,形成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新格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等。
3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6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全年计划举办170余期示范培训班,面向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遴选1.7万多名村“两委”成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免费到培训基地考察参观、学习交流。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积极推动有关扶持政策向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倾斜。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6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职业农民、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组织实施“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37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38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2015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0亿元,支持发展粮食、畜牧、林果业合作社。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农业部在北京、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以财政资金撬动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2016年,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
39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国家有关部委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深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支持示范村镇培育优势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提档升级。
40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推进农业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提出开展两年一次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向农业电子商务倾斜。农业部与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组织相关企业、合作社,依托电商平台和“万村千乡”农资店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并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进一步降低农村电商人才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门槛。指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探索农村创业新模式。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提出,在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开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北京、海南开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此外,农业部还将组织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加快农业电子商务发展。
41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从国情出发,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强制推动。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42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政策
按照县域试点、省级统筹、行业指导、稳步推进的思路,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针对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亟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统一供种、动物防疫、畜禽粪便及废弃物处理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方式,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效率。在深入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第二批试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进一步探索实践,为推动在全国面上实施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积累经验。
4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5年,中央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山东、四川、安徽整省试点的基础上,又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232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云南、海南、浙江、陕西、广东等10省(区)进行整省(区)试点。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细做实。
4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各地要根据不同资产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物权保护;对经营性资产,要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重点是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好地保障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
4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的政策,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46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覆盖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糖料作物、畜产品等,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各级财政对保费累计补贴达到75%以上,其中中央财政一般补贴35%-50%,地方财政还对部分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构建了“中央支持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
2015年,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推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升级,在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扩大保险范围。要求种植业保险主险责任要涵盖暴雨、洪水、冰雹、冻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养殖业保险将疾病、疫病纳入保险范围,并规定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户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扣除政府扑杀补贴)。二是提高保障水平。要求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鼓励开发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多层次、高保障产品。三是降低理赔门槛。要求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投保农作物损失率在80%以上的视作全部损失,降低了赔偿门槛。四是降低保费费率。以农业大省为重点,下调保费费率,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
2016年初,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规定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政策实施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将由目前的40%、35%,逐步提高至47.5%、42.5%。
47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必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在业务范围上,可以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还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8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9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先期在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启动实施,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办垦〔2011〕2号),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截至2015年底,国家累计下达农垦危房改造任务203.74万户,安排农垦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191.06亿元。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拟在15个垦区改造危房17.6万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
50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户籍政策
国家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将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都可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51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2016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将继续推动各试验区深化改革探索,组织实施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试验任务。深入贯彻中央“十三五”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汇报会精神,组织开展试验区中期评估和到期试验任务验收,加强经验总结、宣传推广;部署安排新增试验任务,拓展试验范围;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规范试验区运行管理。
5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农业改革试验田、区域农业展示板。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示范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二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搞好27个示范区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的贷款支持力度。四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各类资源、各方要素向示范区集聚。
2.山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 篇二
该研究主要基于2013年9月, 对全国19个省的190个县、208个村和4 885个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十六大以来“三农”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分析
1.1 农业生产经营补贴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金额稳中有升。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额平均比上一年增长7.6%。各调查县良种补贴标准符合政策要求。在县级调查样本中, 2013年, 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平均为15元/667m2、小麦为11.66元/667m2、玉米为10.41元/667m2, 大豆为7.87元/667m2。农机具补贴比例控制在销售价格的30%以内。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获得农机具补贴的农户, 获得的补贴占购机成本的比例平均为22%。农资综合补贴额略有提升。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农资综合补贴额平均比上一年增长了5%, 与价格增长基本保持同步。
1.2 农业农村资金投入
县级农林水事务预算支出占财政预算总支出比例整体有所下降。从99个有效样本县的情况看, 2013年县农林水事务预算支出占全县财政预算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20.3%, 比上年实际支出所占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县级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收入用于农业投入的比重有所提高。3.县级预算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
1.3 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 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均有提高。2013年各调查县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2 082元/人·年, 比上年上涨12.3%;调查县低保补助平均水平为1 655.57元/人·年, 比上年上涨12.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较高。在县级样本数据中, 2013年, 有93%的调查县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从农户数据看, 有87.4%的农户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对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补贴额平均为每人每年77元。各调查县新农合已普遍覆盖, 政府补助标准符合政策要求。
1.4 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户数不到70%。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农村饮用水安全户数占全县农村户数比重68.85%。部分地区建制村仍未通公路。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调查县乡镇、建制村通公路率平均为97.52%。3.农户家用电稳定性不高。2013年, 农户家用电“有时停电, 但不频繁”、“经常停电”两项合计占31%左右比例。4.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到位率总体情况良好。2013年, 上级财政对样本中57个危房改造试点县共投入资金7.4亿元, 县均1 303万元, 县均到位资金876万元, 资金到位率为67%。
1.5 农村扶贫开发
部分地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较慢。39个有效样本村中, 有10个村被列入整村推进的贫困试点村;其中, 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村共有6个, 未实施的村有4个。“雨露计划”进展顺利。2013年, 35个调查贫困县开展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雨露计划) 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26 191人, 培养费共计6 707.3万元。农户对参与的产业化扶贫项目满意度高。从农户调查数据看, 2013年, 在参与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农户中, 对所获得项目很满意的占48.4%, 比较满意和评价一般的各占25.8%。
1.6 农业基础设施
各调查县农田水利建设进展迅速。108个有效样本县, 2013年县均水利基建完成建设面积0.84万hm2, 县均田间灌溉渠系改造和排涝设施控制面积1.27万hm2, 县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面积0.53万hm2, 县均大中型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进展稳定。2013年, 49个样本县有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占样本县总数的35%。保护性耕作区工程6 140处, 县均146处。保护性耕作面积占项目县总耕地面积的比重为1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工作稳定推进。2013年, 92个有效样本县共为762.6万农户免费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 县均8.3万户, 县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69万hm2, 县均施用配方肥面积达3.57万hm2。
1.7 农业生态补偿
退耕还林各项补偿、补助标准执行稳定。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各调查县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为10.8元/667m2, 集体生态公益林每667m2补偿标准为12.8元。2.禁牧补贴标准、草蓄平衡奖励标准与政策规定一致。牧区县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15个牧区样本县均建立了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禁牧补贴县均每667m2每年7.8元, 草蓄平衡奖励每667m2每年1.5元。
2 完善“三农”政策执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2.1 优化“三农”政策设计
增强政策设计的科学性。评价一项政策设计的好坏, 不仅要看政策的收益, 还要看政策执行的成本;不仅要看政策的当前作用, 还要看政策的长远作用;不仅要看政策对执行对象的影响, 还要顾及政策的执行对整个农业农村的影响乃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权衡不同政策设计的得失利弊, 才能保证政策设计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尽量接近政策设计的初衷。
统筹系统地设计“三农”政策。在现阶段, 政策设计上应从中央层面对相关政策进行衔接, 为地方整合项目预留接口;从较长一个时期看,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部门职能划分的明确, 要对“三农”政策进行统筹和系统安排, 对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职能进行适当调整和归并, 以进一步提高政策设计的针对性和执行的效率及节约行政成本。
推动政策逐步向普惠性过渡。逐步削减专项转移支付,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 并在项目设定上将很多主观性很强的标准改变为可以由数字支撑的客观性标准, 并对达到标准的主体给予普惠性支持。
优化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三农”政策应注重吸收基层的实践经验, 倾听农村各阶层和相关主体的期盼和诉求, 问计于民, 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 使得制定的政策更具有针对性。
2.2 加强政策执行监督检查
加强相关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满足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政府、村级组织等涉农主体的知情权。要加强网站等新兴媒体的宣传力度, 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三农”相关政策。
加强相关政策舆论监督。发挥大众传媒“群众喉舌”、“政府镜鉴”的作用, 表达民意, 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舆论报道还要从各地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中挖掘出好的经验和典型, 引导舆论监督注重社会效益, 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2.3 加强政策评估和反馈
健全政策试点机制。在农业农村有关支持政策推行以前, 应开展政策实施试点, 在全国不同区域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地区, 发挥其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作用。
完善事后评估机制。开展事后评估就是针对政策执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评估主体可以是中央有关部门, 也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
3.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 篇三
一、促进生产发展及各类补贴政策1、201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中央政策)
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2、农作物良种补贴(中央政策)
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3、粮食直补(省委、省政府政策)
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专项资金,按耕地面积和粮食面积等指标测算到各县市,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
4、农资综合补贴(中央政策)
从2007年开始,国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每年从中央财政列支农资综合补贴专款。2010年补贴我省27.42亿元,直接补贴到农户,由财政厅操作。
5、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政策)
(1)按照鄂办发[2002] 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2)按照鄂政办发[2005] 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3)按照鄂办发[2002] 35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11元,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目前我省ll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6、生猪规模养殖(省委、省政府政策)
我省25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殖户可向当地财政、畜牧部门申请扶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猪品种改良、粪污处理等。
7、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用电(鄂政发[2007] 67号)
(1)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
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8、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国办发明电[2007] 53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7] 80号)
能繁母猪、奶牛“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9、养殖户信贷支持(省委、省政府决策)
省委、省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养殖户提供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服务。并对受灾的养殖户进行救灾贷款扶持和贷款贴息。
10、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鄂政办发[2004] 141号)
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
11、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政策)
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12、油价补贴(中央政策)
油价补贴的对象是拥有机动渔船的渔民。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可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核算后拨付。
13、农村公路建设奖励(中央决策和省政府决策)
从2008年起,按县道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标准安排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
14、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国发 [2004]24号、国发 [2007]25号)
按实施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补助:粮食210元/亩,现金20元/亩,种苗50元/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125元/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5元/亩,荒山造林200元/亩。实行‘谁耕退、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政策,直补到退耕户。
15、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中央政策)
森林管护:10000元/人·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3%,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
拔给各级社会保障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公检法司经费15000元/人·年,教育经费12000元/人·年,医疗卫生经费6000元/人·年;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依据国家确定的按照森工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省有关规定,3678.5元/人·年,连续补助 3年;封山育林:封育5年,每亩每年14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由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
1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政策)
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林区调整为10元/亩。
17、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省委、省政府政策)
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和个人林调整为10元/亩。
18、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中央政策)
每户中央和省各补助10000元,其余由地方和个人承担。
19、林业血防工程(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500元,其中中央200元/亩、省级100元/亩,地方配套200元/亩。
20、油茶产业发展(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200元。
21、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200元、封山育林补助84元。
22、林业贴息贷款(中央政策)
地方单位和组织等使用的项目,中央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地方财政应按规定给予贴息。
23、大冶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奖励办法(冶发 [2011]4号)
(1)加快种植业规模化生产。鼓励土地向大户规范流转,对新发生流转土地(林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一次性给予50元/亩(林地25元/亩)的补贴。
(2)加快畜牧业集约化生产。对新建年出栏生猪达2000、5000、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标准化生猪“150”、“600”模式的养殖小区,每栋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贴。
(3)加快水产业规模化生产。对规模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大户),次年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4)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大力推广农业机整、机播、机插、机防、机收等农机新技术,对实施农业全程机械化(五机)且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基地,每年给予50元/亩的补贴。
(6)大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年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市域内)的农机合作社(大户),每年按1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7)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对种植和水产养殖连片达100亩以上、亩产值达2万元以上的特色高效农业生产基地,次年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8)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新建温室大棚连片达10亩以上的基地,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的补贴;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达5亩以上的工厂化农业生产基地,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
(9)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被评为乡村生态旅游四星级、五星级(行业认定)的休闲农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经农业部门认定)、应用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基地,当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政策
1、户用沼气池(中央政策)
新建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200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
2、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政策)
大中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小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9.6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11.25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3、节能炉、灶(中央政策)
省柴节煤灶,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高效低排节能炉,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4、太阳能热利用(中央政策)
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5、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政策)
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23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15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6、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政策)
建立县级服务站,中部地区每个补助1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建立乡村服务网点,中部地区每个补助3.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4.5万元。
7、防疫政策和疫情报告(中央政策)
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防疫责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8、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等扑杀补贴(中央政策)
每头扑杀生猪核定价格60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300元,省级财政承担90元,县市级财政承担90元,养殖户(场)负担120元。市、县政府在组织扑杀时,按照每头480元的补偿政策给予先期垫付,然后再按程序申报,确保养殖户(场)利益。
9、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中央政策)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标准及分担比例:鸡、鸭、鹅等禽类按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偿,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担负5元。
三、发展社会事业政策
1、“田园小康”项目(省委、省政府政策)
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对初次创业的农村青年分别给予3000-5000元项目资金。农村创业青年承诺两年后归还,使项目惠及更多农村青年。
2、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省委、省政府政策)
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对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承诺两年后归还资金,用于更多的村官创业。
3、就业培训(人社部发[2009] 48号)
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技术培训。
4、劳动技能培训(国发[2010] 36号)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职业培训补贴(鄂政发[2008] 60号)
对登记失业人员、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鄂人[2008] 25号)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全国农村优秀人才”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有培养前途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
7、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鄂财发[2010] 108号)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减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免学费测算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8、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鄂政办发[2009]32号)
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院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9、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鄂人口委[2008]25号)
由政府出资,为农村适龄青年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10、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补助(中办发[2005]27号;鄂办发[2006]44号)
对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照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11、发展农家乐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国发[2009] 41号)
(1)资金支持。自2009-2011年,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农家乐,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
(2)税收减免。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在前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信贷担保。每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12、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省委、省政府政策)
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培训,引导她们向家政服务业转移就业。
13、雨露计划(鄂发[2009] 8号)
2009-2012年,实现培训转移20万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平1000元。
14、扶贫搬迁(鄂发[2009] 8号)
2009-2012年,实现扶贫搬迁4万户、16万人。2010-2012年,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提高到人平2000元。
15、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中央决策)
由县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国贫、省贫县的乡镇卫生院派驻业务骨干进行对口帮扶,每个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医务人员。
16、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政策)
每年评选100个示范乡镇卫生院、1000个示范村卫生室予以表彰奖励,每个乡镇卫生院奖励1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奖励2000元。
17、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省委、省政府政策)
对每个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合格后按每人每年1200元予以补助。
18、调整农村电话费收费标准(鄂价房服 [2006] 281号)
降低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由300元/部调整为200元/部。
19、农村义务教育(国发 [2005] 43号、鄂政发 [2006] 37号,鄂财教发 [2008] 27号)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1年
补助标准: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分别达到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以上,对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100人的规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标准小学年生均90元、初中年生均18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2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鄂财教发 [2007] 86号、鄂财教发 [2010] 108号、鄂财教发 [2010] 192号文件)
我省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的生活费。中职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 [2010] 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我省规定,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对享受过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补缴免除的学费。各中职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学统一缴费前在校内张贴享受免费学生名单,学生根据《免学费通知单》免缴学费。
四、加强社会保障政策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发[2009]32号)
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辞退民办教师基本养老保险(鄂教发 [2009] 11号)
经教育部门认定身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民办教师,可以按照政策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养老保险。
3、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鄂政办发 [2009] 163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的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除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外,取消养老保险关系、户籍等参保限制。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办发 [2004] 21号)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
5、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国人口发 [2007] 78号)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扶助金。
6、自然灾害救助(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对受灾群众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临时生活救助。
7、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鄂民政发 [2008] 32号)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每户每年按保险费9元(省、县两级按照7:3的比例分担)的标准参保,每户每年最高补助3000元。
8、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建村 [2010] 63号)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6000元。
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发 [2007] 19号)
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10、农村五保供养(国务院令第456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0号)
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2011年,我省农村集中供养标准人平2100元,分散供养人平1600元。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政策)
2009年,中央和地方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人,2010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150元/人,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12、新农合即时结报(中央政策)
在全省、市(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报销。
13、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中央决策)
资助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尚未达到条件但生活仍比较贫困的残疾人,帮助其参加新农合;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医药费用予以优惠,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14、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省委、省政府政策)
对扶贫开发中的县(市、区)农村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建住房,扶贫办对每户家庭补助5000元。
15、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
4.山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 篇四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拜四俊
“十一五”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各项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为核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村支柱产业,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指标。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基本情况
(一)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水利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等一系列补贴政策。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一卡通”的直补方式。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把农业补贴政策覆盖农垦农场。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缴费,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完善市场调控机制,保持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
(二)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定提高”和 “三个优先”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废,大幅度增加现代农业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大幅度增加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支农财税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不断增强支农实力。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研究制定加快我区农村金融改革的意见以及财政、金融支持农业保险的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在乡镇新设立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给予一定扶持,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充分发挥农业投资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资金投向“三农”。
二、强化农业补贴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需要
(一)、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1年国家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小麦的收购标准为:三等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95元、93元和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和7元;水稻的收购标准为: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我区的粮食收购价格标准将在2011年6月中旬左右出台。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2011年我区农资综合直补补贴对象为全自治区的种粮农民(农工),补贴依据为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标准补贴分水地和旱地,水地每亩补贴57元,旱地每亩补贴16元。自治区根据各市县(区)确认的中国农民补贴网2010年实际发放补贴的耕地面积,对行政区划变更的耕地面积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参考2010年土地详查资料确定2011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耕地面积下达补贴资金。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自治区良种补贴的范围包括全区各县(区)及国营农场种植的小麦、水稻和玉米。补贴标准为:小麦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增产。2011年我区粮食直补对象是粮食主产区(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种粮农民和自治区农垦农场农工,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自治区根据各市县(区)确认的中国农民补贴网2010年实际发放补贴的耕地面积,对行政区划变更的耕地面积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参考2010年土地详查资料确定2011年粮食直接补贴耕地面积下达补贴资金。
(五)、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2011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扩大到12个大类、36个品种4224种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上线不超过30%;继续对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具实行20%累加补贴。
(六)、继续实施中南部地区设施农业补贴政策。对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每亩日光温室补贴3000元、每亩大中拱棚补贴1000元、每亩小拱棚补贴200元。
(七)、继续对发展畜牧业实行补贴。
1、实行畜禽良种补贴。每头奶牛补贴冻精2支,每支15元;每头肉牛补贴冻精2支,每支5元;生猪鲜精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助2份精液,每份10元;推广绵羊种公羊3000只,每只补贴800元。
2、中南部设施养殖项目补贴。在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沙坡头区(香山乡、蒿川乡、兴仁镇)、中宁县(大战场乡、喊叫水乡、徐套乡)、原州区、彭阳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等地,对新增基础母牛每头补助700元,按2-2-3分三年对付。对部分肉牛养殖示范村,每村补助10万元。
3、草原生态补偿。对禁牧草原每亩每年补助6元;对人工种草每亩每年补助10元;对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牧户每年发放生产资料补贴500元。
(八)、继续实施经济林产业补贴政策
1、枸杞产业:
新增种植基地9万亩,全部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除从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补助中每亩种苗补助70元外,由自治区财政资金每亩种苗补助50元。
2、葡萄产业:
新增基地6万亩,自治区财政资金每亩种苗补助150元。
3、红枣产业:
新增基地18万亩,其中:14万亩除从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补助中每亩种苗补助70元外,由自治区财政资金每亩种苗补助50元;其余4万亩全部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种苗补助。
4、苹果产业:
新增基地3万亩,其中:2.8万亩除从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补助中每亩种苗补助70元外,由自治区财政资金每亩种苗补助50元;其余0.2万亩全部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种苗补助。
(九)、继续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贴410元。参加新型农民培训,人均补贴100元。
(十)、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补制度,加强政策监管,促进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公益事业稳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区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的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马铃薯、甘薯、鲜玉米。
三、强化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
发展设施农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分析区情,推进农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引黄灌区现代农业建设,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突破干旱制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构建农民抗旱增收机制的战略选择。2007年自治区提出了《宁夏百万亩设施农业规划》,计划到2011年新增设施农业100万亩,其中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50万亩,达到户均1亩。按照自治区制订的产业扶持政策,三年来持续对全区尤其是山区设施农业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自治区对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日光温室、大中拱棚、小拱棚建设分别按照每亩3000元、1000元和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相关部门支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也筹措资金给予不同幅度的补贴,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投入,形成了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农民大户积极参与的建设格局。2007-2010年,总投资70.18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9.3亿元,主要从三个方面投入,一是投入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5.59亿元;二是自治区产业化资金投入育苗中心、冷链体系、示范园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0.79亿元,三是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投入2.92亿元,重点促进灌区设施农业向高端、精品、高效方向发展;撬动市(县、区)配套、项目捆绑、协调金融信贷及农户自筹60.88亿元。
2010年底,全区累计新增设施农业82万亩,总面积达到105万亩。全区日光温室亩产值平均达到2万元以上,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大中拱棚亩产值平均达到6000元以上,纯收入达3500元以上;小拱棚亩产值平均达到3500元以上,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据测算,2010年全区农民人均来自设施农业的纯收入361.4元,设施主产区农民人均来自设施农业的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同时可提高节水效益30%以上,种一亩设施蔬菜的产值是麦套玉米的5-10倍,水效益是粮食作物的10-20倍。
(二)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建设
自2008年建设100万亩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农业规划实施以来,在农业部和自治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重点对地膜进行补贴,其中:半膜覆盖补贴45元,全膜覆盖补贴60元,该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截至目前,100万亩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建设累计投入补贴资金19209万元,完成以秋覆膜为主的覆膜保墒技术推广283.8万亩。其中:2008年财政安排秋覆膜地膜补贴资金300万元、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35万元,完成秋覆膜技术推广45万亩;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覆膜保墒地膜补贴资金3969万元(秋覆膜2952万元、早春覆膜1017万元),农业部下达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项目105万元,完成以秋覆膜为主的覆膜保墒技术推广106万亩(秋覆膜66.1万亩、早春覆膜39.9万亩);201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覆膜保墒地膜补贴资金6450万元,农业部下达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项目150万元,完成以秋覆膜为主的覆膜保墒技术推广130万亩(秋覆膜80万亩、春覆膜50万亩)。
(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
规划用5年时间在全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创建120个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扶持方式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示范基地设施装备、良种引进、技术推广、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开拓、贷款贴息以及公益展示示范等。2010年已安排补贴资金1730万元,待考核验收后予以兑现。
(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十一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制定了《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定并执行《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政策扶持,累计整合农业产业化资金14.4亿元,撬动社会投资近133亿元,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打破了部门分割,集中力量办大事,极大调动了农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积极性。在扶持方式上,由财政补贴转变为政策引导为主,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在项目确认上,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由先拨款后建设改为先建设后补助;在实施主体和扶持环节上,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转变为以市场主体为主,由单项扶持转向产业链扶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大发展、快发展。表现在:
1、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经过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枸杞、清真牛羊肉、牛奶、马铃薯、瓜菜五大战略主导产业带,适水产业、优质粮食、葡萄、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六大区域特色产业带,苹果、道地中药材两个地方特色产业带。
2、以主导产业为主体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初步构建。全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439家,比“十五”末增加了30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3家,比“十五”末增加了5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138家,比“十五”末增加了5家。其中,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3家,过5亿元的达到7家,过亿元的达到40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2%。
3、农产品标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全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00多万亩,覆盖了全区81%的种植面积、85%的畜禽养殖规模和80%的水产养殖面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发展位居西部各省前列,认证产品生产总量达到全区农产品生产总量的40%以上。宁夏大米成为全国唯一一个以省份冠名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塞上一宝鸡蛋、朝那乌鸡、盐池滩羊肉等一大批优质农产品采取统一包装贴标销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农产品流通外向型发展格局显现。坚持用现代商业理念经营农业,大力实施市场开拓战略,着力构建流通企业、中介组织和购销大户互促互动的流通体系,有力带动了外向型农业的发展,确保了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有效畅通。高端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出口创汇节节攀升,真正实现了“产得下,销得出”。宁夏枸杞出口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施农产品70%销往周边及南方省区,并成功进入香港、俄罗斯、蒙古、中亚等国家和地区市场,水产品70%以上外销周边省区,中卫硒砂瓜成功打入“沃尔玛”、“家乐福”等知名连锁超市,灵武长红枣进入华润万家超市,枸杞、清真牛羊肉获得世博园区、广州亚运会“准入证”。
5、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2010年,全区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82%以上,比“十五”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主产区农民人均来自特色优势产业的纯收入一般占到人均纯收入的1/3以上,高的达到一半以上。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极大地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达到27万人,农业产业化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亮点。
(五)完善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鲜活农产业“绿色通道”政策
1、实施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十一五”期间,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000万多元,建设批发市场和外销窗口,连续举办了五届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会、两届中国(宁夏)园艺博览会及各种特色农产品推介展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特色农产品的有效畅通。
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共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资金9000多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目前,全区已建设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1个、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1个、县级质检站6个、农残速测点190个,区、市、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2010年全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9%,肉禽蛋奶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二是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三品”认证。“十一五”以来,全区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39个,占全区生产总规模的80%以上。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289个,绿色食品210个,有机农产品10个。认证产品生产总量达到全区农产品生产总量的4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有4个产品获得全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14个,面积达到200多万亩,成为西部地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省区。宁夏大米、沙湖大鱼头、盐池滩羊肉、西吉西芹等43个特色农产品,获得了地理标志认定,我区登记认定地理标志总量居全国首位。
3、信息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投资660多万元,实施了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工程,建设“12316”农业公益热线、“联通农业新时空”、“移动农信通”等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为全区15万农户提供了农业信息服务。
4、鲜活农产业“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由交通部牵头,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方案》要求,统一规定了鲜活农产品的种类;我区利用现有的国道网,为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长途运输提供快速和便捷的主通道;对省内外的车辆同等对待,切实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本。这样做一是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有利于改善运输环境,提高流通效率。三是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建设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可以大幅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外销数量,促进当地农业发展;还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运输业户和产、运、销一体的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的收入,对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繁荣农村经济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开展农业政策调研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一)、必须围绕中心工作展开
坚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的热点、难点和重大现实问题,进行针对性、务实性的调研是我们搞好调查研究的生命力所在。尤其是注意要抓住那些带有一定苗头倾向性问题,抓住那些当务之急,当务之重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研究,而不是把主要精力去搞那些枝枝节节的细小问题。实践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点:
一是围绕重大课题开展调研。(1)围绕中心抓调研。在经济发展中心上,调研人员要唱好三步曲。一是始终关心宁夏区域经济发展的大思路,突出战略性调研,回答好“下一步做什么”的问题;二是始终注意对宁夏区域经济形势作出正确的分析,把握主流和趋势,回答好“当前怎么做”的问题,为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调整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思路;三是始终瞄准未来,对自治区党委、政府一时还未注意到,但必须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先做一些了解、研究,促成领导的重视,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2)突出重点抓调研。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和突出全区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如针对宁夏南部山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际,组织人员采取深入农村,与种植户座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先后撰写了《关于固原贺套村农业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彭阳县草畜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提出了“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力求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有大突破;加大资金、科技扶持力度,强化服务,向高科技高品质要效益;内引外联,发展龙头企业规模要效益”等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有关领导认可,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3)针对问题抓调研。我们围绕全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如针对近年来全区大部分乡镇干旱少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村、农户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的《 关于宁夏盐池县滩羊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西吉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对全区农村产业结构做了更好的规划。
(二)、必须围绕成果转化促进调研。在调研成果的转化上,我们始终抓住“融、扩”两字不放松。融,就是融进去。我们在对农业产业化调整的过程中,坚持把调研内容和提出的建议融入农户、村、镇乃至全区发展规划中来,真正达到促进作用。由于我们在调研工作上始终坚持一抓一个大系列,一抓一个全过程,抓就抓深层次,抓就抓高质量,形成了一批有份量、有指导全局作用、能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调研报告,以及与之共生的办法、规定、意见等,对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必须讲究调研的艺术和方法
1.要深入耐心。组织调研工作比较难,有关部门和人员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有时还会碰钉子。要采取多种办法,促使问题解决。一是走出院门,深入基层搞调研。我们要经常抽出时间,深入乡镇、农户、企业搞调研。根据实际情况,下企业、下后进村组、下困难农户,解决农民缺种子、缺电、缺油、缺水的忧心,企业调整缺信息的忧愁,农民增收缺门路的忧虑,通过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困难企业和贫困村农民解“扣子”、指路子、出点子、挣票子。二是跑出县门,到先进地区学经验。我们有计划地组织办公室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学习外地的好经验、好作法,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三是挤进书门,搜寻观点促调研。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多读书看报,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收集著名经济学家的最新观点,领会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介绍,不断开阔视野,提高调研水平。
2.要抓住时机。争取较快地拿出调研成果,这一点非常重要。调查研究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要注意克服只调查不研究或只研究不调查的倾向。搞调研有一个时机问题,如果能够及时提出一些好的办法和建议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就会较快地进入决策系统,正所谓文当其时,一字千金。否则,等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焦点转移了,你才慢腾腾地拿出调研报告,即使你写出的调研报告再全面、再系统、再深刻,得到领导的关注和在实际中可能起到作用,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搞调研写文章,要讲究时效。特别对那些领导督办的一些重要调研课题,要咬住不放,集中全力,不分昼夜,一气呵成。
3.要精心写作。讲究词章,熟练驾驭文字。这是写好调查报告,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条件。一个好的调查报告,首先要有独到的见解,其次又要条理分明。调研文章是用来指导工作的,价值如何,不在于用了多少华丽语言,抄了多少名人警句,编了多少顺口溜,关键在于与实际工作贴近度如何,针对性如何,超前性如何,可靠性如何。怎么写能让大家看得懂,注意看,看了以后还津津乐道,这样才会产生好的效果。
总之,如何搞好调查研究,是一门大学问,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只要我们从讲政治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夜以继日的干劲、无私奉献的精神去开展调查研究,我们就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调研任务,为党委、政府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地有价值的情况和建设性的意见,发挥好政协的参谋、助手作用。
5.山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 篇五
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011年 月 日)
近年来,我镇严格按照县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要求,围绕“五安工程”及上级各项农村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 加强对涉农问题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扎实推进了基层廉政建设。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经济社会发展氛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强农惠农监管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镇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高度重视,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纠风治理和行风建设责任制,镇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有关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镇、村聘任有政风行风监督员,建立了纠风工作联系点,镇农业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等职能部门分别对减轻农民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负起责任,及时解决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范于未然。1
(二)深化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不断丰富教育载体和形式,扩大教育覆盖面,筑牢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加强党纪国法的廉政学习和教育。镇党委、政府围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制定了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成员进行了党纪党风和廉政教育,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等党纪、政纪条例。二是充分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丰富农村廉政文化内容,努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三是抓好典型案例教育。利用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通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勤政。
二、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我镇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对村级“一事一议”出资筹劳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超标超范围。组织检查了涉及农民建房、生猪屠宰、计生、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各部门的收费全部实行“收费公示”和“政务公开”制,提高了办事透明度。两年来没有收到有关涉农负担的信访投诉案件。
(二)开展民政救济保障、救灾物资、资金专项检查。今年1-6月,全镇城镇低保对象XXX户,XXX人,发放保障金XXX万元;农村低保对象XXX户,XXX人,发放保障金XXX万元;定期抚恤金发放共XXX万元;五保供养XXX人,发放资金XXX万元;发放救济款XXX万元;发放救灾大米XXX万斤。通过开展民政救济保障、救灾物资、资金专项检查,确保救灾救济款物安全有效。
(三)围绕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今年1-6月,我镇农民种粮直接综合补贴资金XXX万元、库区移民补贴XXX万元、家电下乡补贴XXX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XXX万元等惠农政策项目资金均按规定落实到位。同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规范“一卡(折)通”发放形式,确保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检查。我镇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
三、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民生资金阳光运行
(一)打造电子监管平台。针对涉农资金项目繁多、涉及面广,按照常规的方法很难监督到位的问题,作为县的试点,我镇在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帮助下,创新推出涉农
资金电子监管,已初步建立卫生系统的新农合基金的电子监管由镇纪委实施监控。民政系统的低保资金“信息化监管系统”也将建立到镇纪委监控电子系统。由镇纪委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时抓取资金管理的关键数据,对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
(二)强化政务村务公开。为端正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镇严格执行县纪委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对于村重点公开各项涉农收费依据、标准以及强农惠农、救灾扶贫等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等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在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镇工作顺利的开展
(三)构建阳光纠风网络。2010年,自治区纪委确定博白县为全区纠风工作联系点,其中,我镇和XXX村分别为镇、村级纠风工作联系点。一年来,通过创建纠风工作联系点,以强农惠民政策公开为重点,积极构建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墙报、公开栏等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公开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涉及项目安排,特别是各种强农惠农资金和救灾扶贫款物发放等群众关注的问题都逐一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我镇XXX村还创新建立起“可视广播”及安装高音喇叭广播,村委会定期播放《强
农惠农政策进农家》专题节目和滚动播出各类涉农资金安排和发放情况,让全村有线电视农户除收看到有关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外,还能及时知晓村里每个阶段的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新农村合作资金使用、库区移民补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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