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行政效能心得体会

2024-09-21

提高行政效能心得体会(精选8篇)

1.提高行政效能心得体会 篇一

提高行政执行力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

蓝庆毅

“微软在未来十年内,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执行力”。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这句话并非是故弄玄虚,而是居安思危,从微软长远发展而提出的战略思考。这里说的执行力,就是执行战略决策、落实战略谋划的能力。

温家宝总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执行力”建设被正式提上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日程。政府执行力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既不同于传统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执行力,也不同于党的执政能力,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战略决策以及执行行政命令和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俗话说“三分战略,七分执行”,顶层设计是靠下层支撑来实现的。再好的规划不变成现实最终也只能是规划。“五大执政能力”都不可或缺的三要素:决策力、执行力和保证监督力。而执行力不仅是实现执政目标、达成执政使命的重要保障,而且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政治品格和领导水平的表现。不讲执行就是不讲政治,不能执行就是最大的无能。执行力文化是贯穿行政执行活动的灵魂。政府的行政能力是靠公务人员的自知自觉、理性服从、创造执行来维系的,而执行力文化恰恰是贯穿执行活动全过程的执行态度、执行原则、执行价值观、执行心理倾向的总和。执行力文化的严重缺失必然使执行活动失

去良好的环境依托和正确的价值导向。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始终面临着市场法则、利益博弈的严峻考验。利益驱动始终是消解行政执行力的内在动因,而自由散漫的社会风气、尚不健全的市场机制、低效软弱的执行机制、赏罚不明的干部考核和选拔制度,则是造成执行力弱化的社会原因和制度原因。

有一位科学家说得好:科学家离开了实践家,一切科学理想都只能是幻想。毛泽东同志也有一句名言: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执行力是靠高度的责任心“干”出来的,是靠开拓创新“闯”出来的,是靠脚踏实地的工作“拚”出来的;同时,也是靠干部以身作则“带”出来的,是靠严格的制度和机制“管”出来的,是靠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促”出来的。决定正确的路线最终能否成为正确的实践。怎样发挥决定因素的作用,归根到底是执行能力的强与弱。当前,由于行政不作为、迟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带来的执行力缺失的情况比较普遍,推诿扯皮、形式主义、阳奉阴违、虎头蛇尾、以权谋私等种种执行不力乃至执行违法的现象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在确保中央政府权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量化的政策执行目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统筹的区域发展战略、协调的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来调动地方政府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政治鉴别力、形势判断力、目标计划力、政策贯彻力、利益协调力、实践创造力等各个方面加强地方政府执行力建设。

如何提高行政执行力呢?我认为:

创新,是提高执行力的动力。只有把上级制定的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保证政策落到实处,才能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一是要解放思想。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创新思维,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要增强抓发展的主动意识、执行意识、竞争意识。二是要创新方式。创新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整合全市人力、物力和财力,提升执行水平,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以重点工作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三是要重视人才。要提升地方党委、政府的执行力,不仅要打造团结向上的领导班子,还必须真正建立起选人用人的新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执行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

简单,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实践证明,很多事情可能因为教条的制度化、搞形式主义而影响执行力的提高。一是要杜绝文山会海。切忌出现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怪形象,务求简单、便捷、高效、准确地传达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推动工作,提高执行。二是要杜绝简单变成复杂。减化流程,加强行政办证大厅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明确宗旨,重视事关群众利益的细节、小事;增强主动,要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下属的执行主动性和积极性。

落实,是提高执行力的生命。抓执行就是抓落实。在抓落实中必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一是要增强坚韧意识。要有无私无畏的勇气,一抓到底的工作精神。二是要增强效率意识。对定下的事、看准的事不等不靠马上办,强化责任,努力增强抓落实的时效性。三是要增强

发展意识。只有把执行力融入到发展之中,落实到工作之中,执行力才有意义。

责实,是提高执行力的保障。重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实施绩效管理。要通过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强化政府绩效意识,实施绩效管理,将政府执行力落到实处;要用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来引导行政资源的配置,激发和调动广大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将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与绩效管理结合起来,用绩效作为检查督促执行工作的标准,作为评价和考核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执行力的基本尺度,从而形成正确的目标和结果,为提高和强化政府执行力提供有力的支撑。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执行的考评、监督机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在问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执行的考评、监督机制,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力、执行结果进行全面检测、考核、分析和评价,建立健全执行力责任评议、警示、奖惩制度,不断完善考核的程序、标准和办法,强化经常性的监督。

总之,执行力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和决定性力量,一个失去了执行力的政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现阶段,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十分重要的方面,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2.提高行政效能心得体会 篇二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当好参谋助手

一是提前谋划,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局财政工作服务,为局党组决策和指导全局工作服务,是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重点。每年,我们都提前半年时间着手谋划下一年的财政工作思路,超前考虑涉及到全局的一些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定我局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二是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我们制定了《市财政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并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局《蚌埠市财政局机关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按年度、季度和月度分阶段下发信息工作安排和近期财政信息报送要点,及时下达调研课题,牵头做好对调研材料的组织编发、修改工作,每年都有20多篇调研材料被上级领导批示。2007年,我局在各类媒体发表信息、文章770多篇,其中在《中国财经报》、《安徽日报》等省部级报刊发表信息32篇,在《农业经济问题》、《时代金融》、《会计之友》、《会计师》等全国性专业杂志发表文章近10篇。在财政部下设的91个地(市)级信息直报点中累计得分排名第35位,在我省5个地(市)级信息直报点中累计得分排名第一。三是着力提高财政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理财环境,扩大财政影响。我们结合财政重点工作的安排,分阶段对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宣传,结合改革的进展,在蚌埠广播电台开辟《财政之窗》宣传专栏,在蚌埠日报开辟《公共财政》宣传专刊等,向群众广泛宣传财政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为财政机关高效规范运转提供保证

机关工作制度化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我们认识到,办公室工作要从复杂的事务中跳出来,更好地参政议政,首先就必须依靠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保障。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运转效率,我们着力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并强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办文限时制》、《一次性告知制》、《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机关经费管理制度》、《机关信访、来访制度》等等20多项制度、措施,初步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如我们通过制定严格派车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油料、维修管理制度等,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节约经费支出,连续几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机关车队连续几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交通安全先进集体”。我们还坚持机关财务收支分析汇报制度,每一季度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机关财务推行电算化管理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坚持每年请市审计局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在提高机关财务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督查,主动协调,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促进落实是办公室工作的重中之重。督查和协调是办公室的两项重要职能,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我们把督查和协调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督查之中抓协调,协调之中促督查,进一步加大了对上级政令的落实力度,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在督查方面,一是围绕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工作目标,年初进行任务分解,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季度跟踪督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围绕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要求,及时按月对各科室下达月度工作计划,不断加强督查协调工作,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确保决策落实和政令畅通;三是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提案,实行严格的登记、分办、限时催办和审核把关制度,努力提高办理结果满意率;对市委、市政府批办件、督办件,实行催办登记制度、督查报告制度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执行力。在协调方面,我们注重协调理顺三个关系:一是协调理顺机关内部关系。在日常公文处理中抓好协调。在公文特别是有关部门交办件办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为此办公室除了从政策上和文字上严格审核把关外,对提出的不同意见的有关科室,要主动联系,及时沟通。二是协调理顺与其他市直部门的关系。为了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我们主动做好服务,建立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协调理顺与下级和基层关系。不断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为全局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强化规范,提高效率,努力搞好综合服务

我们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以确保机关高效运转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围绕运转抓规范,着力提高办公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规范公文处理,实行无纸化网上办公。将收、发文(保密件、批办件、资金指标除外)、送阅材料、调查研究、财政收支分析、财政信息、各类简报、通知等在局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全部纳入办公自动化软件,不再传递纸质文件;并启用“表单应用”功能,对办公用品领用单、机关用车派车单、公务接待申请单等进行网上审批,提高了公文运转效率,实现了组织内部的高效协同,形成了组织内部高效的工作平台。二是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在实行机关财务“两公开一监督”的基础上,加大了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一系列财务管理,按季对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全面规范机关财务行为,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三是规范档案管理。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档案管理检查与交流,从强化档案基础建设入手,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四是规范事务服务。进一步规范会务管理、值班联络、安全保卫、保密等事务程序,为各业务科室和单位做好综合服务。五是扎实推进机关政风和效能建设。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扎实推进机关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五、加强团结,注重学习,努力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3.提高行政效能心得体会 篇三

关键词:纠纷解决;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效能

其他国家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历史时期,既是经济的起飞期、发展的黄金期,同也是社会转型期、矛盾的凸显期[1] (P.7)。2003年,我国人均GDP就已达1090美元,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这一重要历史时期。完善我国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政府纠纷解决效能,对于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提高政府纠纷解决效能的现实需要和重大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换一个角度可以看成是一部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化史。在国家、法律等还未出现的原始社会,也存在着其他社会资源调整成员之间的关系。那时“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有当事人的全体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2](P.92-93)国家和法律产生后,从极具东方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到方兴未艾的西方式的ADR,再到现代社会出现的行政复议等制度,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机制无一不是人们基于社会发展、解决纠纷的需要,通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才逐步形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其生产力高度发达、经济高度繁荣、法治高度昌盛,成员关系和睦。然而,这一切必须有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保障。人类发展的历史早已表明,忽视社会矛盾、纠纷,轻视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是社会向前发展的“绊脚石”;正视纠纷,重视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反而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举足轻重。

(二)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应当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需求

不同的纠纷对应的纠纷解决需求也不尽相同。有些纠纷数额较大、涉及的人数众多、范围较广,甚至还涉及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影响重大,例如重大环境类纠纷;也有些纠纷或是争议的标的很小,或是要求解决的时间要短,或是由于纠纷时发生在亲友、邻里间,要求解决过程的对抗性不能太强。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理所当然应当为社会成员的权利救济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需求。在面对不同的纠纷时,我們决不能“抓大放小”,只注重大案,而忽视甚至失无视“小”纠纷。如果机械地运用一种解决方式,不及时、妥善地化解,引发这些纠纷的矛盾则很有可能不断地积累和扩大,进而转化成更恶劣的纠纷。

二、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现实困境

纠纷的解决,通常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作为现代法治社会最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程序严格、终局性强的特点,但是同时也存在着成本较高、时间较长的弱点,并且受到司法资源投入的限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费用低廉、程序简单、社会供给丰富,能够最快最便捷地处理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与恶化,但终局性和拘束力较诉讼要弱。从实践来看,诉讼机制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都面临一定的现实困难。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宪法司法化进程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不断拓展。在传统的法律关系领域出现了新型的诉讼。例如在人身关系领域,出现了有关女性贞操权与男性生育权的纠纷;在传统法律关系领域之外,许多“新型”的诉讼也开始涌入法院。例如以“齐玉苓案”为代表的,关于受教育权等由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诉讼[3]、体育类诉讼,以及有关电子邮件、网络游戏装备、QQ号码及资源等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类的诉讼。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享有的司法资源比较有限。此外,我国社会在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迷信诉讼万能的错误思潮。许多案件的出现,都表明部分社会成员的诉讼观念已由“厌讼”向“崇拜诉讼”发生了转变[4 ](P.29)。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致使诉讼的纠纷解决压力大大增加,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诉讼爆炸”的现象,导致法院不堪重负,甚至要借法官审案。

另一方面,来自民间社会资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纠纷解决的潜力远远没有得到发挥,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些甚至还有所弱化。以仲裁和人民调解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经施行已经十余年了。但作为世界民商事纠纷最通用的解决机制,在我国其受案数量远远落后于法院的民商事诉讼数量,其制度优势和纠纷解决的能力还没有完全转展现;人民调解制度,在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逐渐弱化,不但与法院收案数量的相对比率越来越小,收案的数量的绝对值也大为减少。

总体来说,在我国纠纷解决的大格局中,法院压力过重,仲裁、人民调解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受到社会法律文化以及自身特点的限制,潜力尚待挖掘。在这种情势下,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扮演重要角色。

三、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独特优势

第一,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专家优势”。由于长年的行政管理经验,行政机关对于其主管行业、领域内产生的纠纷所争议事实的认定、损害结果的评估,具有法院以及民间纠纷解决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对于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往往需要向行政机关需求帮助,因此建立专门性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愈发显得重要。例如,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诉讼,往往由于举证困难而旷日持久。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结果,法院由于自身专业素养的制约,需要借助民间或者行政机关来确定。但是如果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来裁决,反而更有效率。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可以预见,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环境类纠纷、环境类诉讼的数量还会不断增长;同时,我国尚未完成现代化的基本国情,一些行业的改革尚未完成、管理体系还需继续完善等现实情况,都决定了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还将大量涌现。这些矛盾通常涉及的范围比较大、造成的影响比较深,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就更为重大。

第二,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性比民间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要高,资源要比诉讼更为丰富,覆盖面更广。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比起民间机构,显然更新任行政机关。一方面与我国民间的纠纷解决机构总体还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独特的法律文化的影响。由于传统中国是一个“厌讼”的社会,社会成员一旦出现了纠纷,往往习惯于求助于有威信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来自国外的法律思想和实践经验传入我国,我国建立起了一系列与国外接轨的法律制度,包括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譬如仲裁制度。但是其发展的缓慢恰恰表明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推进以仲裁委代表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使之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

四、发展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注意的问题

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具有许多特点和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向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的来说,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强,法治化治理的水平要高。具体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应当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行政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否牢固,决定了行政单位在具体作为行政行为,特别是行事行政权力解决民间纠纷的时候,能否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来处理。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一项制度是否能够执行有力,并不完全决定于对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多么严厉,内心理念的影响反而更为重大。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从本质上来说,其实也是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其适用的过程不能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肆意地的行为,那么将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其权威性将大打折扣,甚至还会伤及政府的公信力,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在强调对责任追究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注重培养行政机关牢固树立的法治理念。

第二,完善纠纷的行政处理的程序制度。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保证行政处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合法的前提,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维护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与生命力的必然要求。在法制健全的发达过家,大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程序法来对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我国目前尚未统一明确的行政程序法,不同的行政机关基于其行政管理工作不同的特点,或依一般的行政程序进行活动,或自行创立一套自用的处理程序,或借鉴司法程序,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直接影响了纠纷的处理效果。因此,探索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性纠纷解决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完善与诉讼的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完善与诉讼的衔接。从仲裁和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到的经验来看,这是一个难点。问题的关键在于纠纷解决的结果容易由于处理结果对某一方当事人不利,该方当事人以处理结果违反法律、显失公平为由,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导致行政处理的成果付之东流。这还需要我们总结经验、创新制度来予以弥补。

纠纷解决,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一个话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显得更加突出。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开拓纠纷解决的新资源,提高政府纠纷解决行政效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的基础作用是构筑现代意义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对于維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培林.高度重视人均GDP1000~3000美元关键阶段的稳定发展[J].学习与探索,2005, (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张哲,张亦嵘.权利未受侵害不能进行违宪审查[N].光明日报,2006-1-18(8).

[4]例如四川省广汉市陶姓女子因交通肇事导致上唇裂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接吻权”;北京市宣武区一起案件中,弟弟起诉哥哥,因父亲去世没有得到通知,而讨要“追悼权”.参见孙展.本土资源的重建[J].中国新闻周刊,2007,(14).

4.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汇报材料 篇四

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核心和基础,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行政效能建设必须以解决作风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力

培养新的作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塑造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先进形象,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保证。

我县的干部作风、行政效能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一办四中心为代表的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改善和长足的进步。但与“鼎足三湘,进军百强”的宏伟目标相比,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明显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为政令不畅通,责任难落实,工作效率低下,暗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工作人员作风懒散、漂浮,办事推诿、拖拉,有的甚至理想、信念缺位,唯利是图,索拿卡要,把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当作个人的资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目前我们应该抓好一个基础,形成两个机制。一个基础是对国家干部的监督和考核,两个机制分别是国家干部的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国家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

一、干部的监督和考核,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只有切实搞好干部的监督和考核,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才能有效构筑建设优秀干部队伍的机制。当前要搞好乡干部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必须抓好一个机构,加强两个监督,突出五个工作重点。

一个机构就是要理顺对国家干部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一个权威的、科学的、尽职尽责的,以平时监督考核为主的监督、考评机构。把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纪检、监察,甚至优化办等部门有关对国家干部平时监督、考核的权力和职责,统一授权为一个机构行使,作为县委、政府改进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专门工作机构,改变原来对国家干部日常的监督和考核不够、不一贯的问题。

引入两个监督,一个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建立经常性的、制度化的舆论监督体系,公开发布有关机关作风、干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方面的情况,要针对一些重点的部门,重要事件进行舆论跟踪深度报道,让事实说话;有时要采取暗访的形式,真实地记录和曝光机关运行的真实情况。宏扬先进,鞭挞落后。借助舆论的力量,群众的监督来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另外要加强法律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日常的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确保执法目的和效果既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又符合宁乡县委、政府发展宁乡、建设宁乡的大局。对于受利益驱动及其他不良动机的随意执法、乱执法、乱罚款,要以政府的名义给当事人以法律援助,即由有关部门代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以法律手段来对付和制约滥用法律的行为。如果执法机关败诉,应根据有关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突出五个工作重点:

1、突出抓制度落实

近几年党和政府对干部作风、行政效能建设高度关注,出台了一系列很好、很全面、很深入的制度。当前关键的是狠抓制度的真正贯彻和落实。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就落实有关制度制订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便于监督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和承诺。然后由行政效能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和公布有关情况。

2、突出对个体和个案的监督

原来的监督侧重于考核和环境评估,主要是评价行业,评价部门的整体情况,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方面是客观性不够,另一方面是责任没有落实到个人,难以抓到真凭实据,失之空泛。目前我们要在继续搞好考核和环境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具体的人和事,抓个案,以点带面。要深入实际工作环节中,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脚踏实地、持之以恒、毫不懈怠的抓作风、抓效能建设。既抓真实生动的先进典型,更要抓活生生的反面典型,还要达到一定的案例数量。在此基础上,奖优罚劣,定期公布,扶正气,压邪气。

3、突出建设好完善的投诉管理机制

对于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我们要引入“无过即是功”的评价理念,只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推诿,不揽权,落实到评价体系上就是只要没有投诉,就认为是优秀的公务员。因此,要抓紧建设好完善的投诉受理机制,对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作风上的问题,鼓励公民投诉,并定期将投诉情况向社会公布,把投诉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同时,要加强对投诉的跟踪调查和督办。

4、突出对公务员的平时监督和考核

要改变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年终考核一次定终身的做法,根据《公务员法》定期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

础的精神,要加强对公务员平时的考核和监督,掌握公务员在岗的真实情况。

5、要突出抓中心工作,重点领域

作风的改进,效能的提高,牵涉到方方面面,矛盾错综复杂,要克服“眉毛、胡子一起抓”“满天麻雀捉不尽”的误区,抽丝剥茧,以点带面,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抓。目前要以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监察,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规范,“一站

式办公”,“一家收费”为重点,不搞大而全,要选准切入点,抓好、抓透。

二、以监督、考核包括经济环境评估结果为基础,坚决奖惩兑现,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激活干部队伍奋发向上的热情,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并结合行政问责制,本位淘汰制,形成强大的合力,来促进干部队伍作风的改变,行政效能的提高。

三、要以《公务员法》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公务员队伍教育培训、管理新机制,从体制上、法律上来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最终从根本上、源头上来解决干部作风行政效能问题

5.提高行政效能心得体会 篇五

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优化环境、服务企业、方便群众”这一宗旨,全力搞好全区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服务最优,办件提速,效能最好”系列得力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中心从2004年6月8日正式挂牌运行到今年 月 日止,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件,办结 件,办结率 %;受理各类投诉案件 件,办结率达 %。同时,中心代行政收费 万元。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和调整,中心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网络建设、作风建设、考勤考核等工作成效明显,走在全区的前列。中心在抓行政审批服务与改革,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提高行政效能上,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运作,把中心建成转变政府职能的“平台”。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使中心成为敞开的行政,公平的窗口,效能的快车,中心在规范运作上狠下功夫,通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狠抓审批事项清理和办事程序的简化,把规范运作和优质服务贯穿工作始终。

一是对进入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六公开”。即许可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要求公开,服务时限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审批不透明,收费不规范,申报材料不明确等现象。中心25个窗口单位的229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通过互联网、政务公开栏、服务指南、便民柜、窗口办事须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公开,实现了阳光审批、透明作业。

二是对审批项目实行“五制”。即首办负责制,直接办理制,限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申报代办制。如×××等项目,由中心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及时办理。

三是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区政府于去年先后出台了《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指南》,使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得以规范。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区政府又出台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心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与此同时,中心也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制订了《江夏区行政服务中心例会制度》、《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等各项制度16个。通过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运作有序,有章可循。

四是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压缩办件时间。

第一,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去年,全区首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达 项。(介绍四次清理的详细情况)涉及33个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审批事项。

第二,对审批事项的内部运作环节进行再简化。中心通过上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进行协调,对审批事项的内部运作环节进行调整和优化。如×××、×××撤销了单位原来的办证大厅,将行政审批事项整体纳入中心办理,同时对内部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不仅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而且还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区地税局还专门为窗口架设了专线,直接与市联网,方便了群众办证业务;区建设局将系统内二级单位的 项行政审批事项和一项特殊性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不仅真正做到了“应进必进”,而且这38项审批和服务事项,仅由4名女同志全权在窗口受理和承办,局班子一个星期开一次审批办公会,对所有审批事项集中研究,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拿证”,行政成本大大降低,行政效能得到了提高;同时经局班子研究,给每名窗口工作人员配发了一套工作服,并倡导微笑服务,使窗口整体形象也得到提高;区工商局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实行“一张纸、一支笔、一口清”的工作方法,使群众办事清楚明白。他们还印制了《江夏区工商局服务名牌》,免费发给办事群众,接受群众监督。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从去年7月起,区各单位实行正副局长窗口值班制,一周一轮换,现场全权审批各种办证事项,,解答各类问题,群众反响良好。如区×××企业集团,从筹划、定名、拿照都是由中心工商局窗口负责代办,派人到市、省跑手续,使原本需要一个月才能办妥的证件,仅一个星期就全部办结;区卫生局大力简化内部办事环节,办理“健康证”,过去要跑4个地方经过5道程序,两天时间办结,现在只需在窗口内一天内办结。办理“卫生许可证”过去要到4个地方,经过7个环节才有可能办妥,目前办理卫生许可证只需经过3个环节即可办成;区房管局关闭办证大厅统一进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由原来要到6个地方,经过9个环节减少为在窗口内经过4个环节即可办成。产权交易中心正副主任轮流到窗口坐班,当场解决实际问题;区公安局切实压缩办证时间,办理身份证过去需60天时间,现在10天内就可办结;区农业局对窗口办理农机审批事项实行充分授权,他们积极到市主管部门做工作,将农机行驶证的制证权从市争取下放到中心办理,办证时间由原来的15天以上缩短为当场办理;区文体局分别将区文化体育局和区新闻出版局两枚“办证专用章”放到窗口,1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连“网吧审批”也直接在窗口当场办结,做到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即时办结”;区人事局主动与中心联系,在中心设立窗口,将机关干部调入江夏区、职称评审、公务员录用、办证、收费等项目集中到中心办理。

上述一个个典型事例,都是各单位和窗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切实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是解放思想,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与服务的模范行动。正是由于这些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努力和创新,使得中心得到社会和上级单位领导的首肯和一致好评。

二、利民便商,把中心建成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服务中心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直接跟老百姓打交道,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审批办证服务的。因此,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亲商便民,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中心克服办公场地不足,资金短缺等困难,想方设法,为办事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让办事群众在中心享受“超市”的便捷和家庭般的温暖。第一,办好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每一项的项目序号、服务项目、法律依据、服务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时限等内容全部在大厅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上公开。同时在电子显示屏上设置了光荣榜,将评选出的“红旗窗口”和“服务先进明星”进行滚动播放;第二,设立便民柜和投诉箱。将《服务指南》和25个窗口的《服务须知》及卫生纸、风油精等应急用品放入专盒中,进一步方便群众。同时,投诉箱直接在便民柜中,方便群众投诉;第三,在办证大厅设置便民坐椅和饮水机,提供饮用杯;第四,在大厅显要位置公告投诉中心投诉电话 87916706和语音查询电话;第五,强化中心网络建设。与区政府网络共享链接,进一步扩大了中心影响,为查询、咨询提供便利条件;第六,启用了备用ups电源,保证停电后办证大厅工作照常运转,确保群众办事不跑空路。

中心始终把群众方便不方便,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通过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办证群众口头和书面表扬信函 多次。(列举一些具体的事例)。同时,窗口人员时刻牢记“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也不让群众麻烦一次”的服务理念,热情为群众服务。区工商局窗口加班加点到深夜,今年3月以来,全区企业年检申报和变更进入高峰期,加上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蓬勃开展,他们认真解决工作和学习的矛盾,为了不影响企业年检,采取中午不休息、晚上加班加点,昼夜工作的方法,把双休日变成了工作日。仅3月份该窗口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件,办结率达100%。不少前来办事的群众说:“没想到你们的工作这么忙,没想到你们的态度这么好,没想到你们的效率这么高!”

三、微笑服务,把中心建成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

“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微笑服务,热情服务,已经成为窗口工作人员的座佑铭。中心结合全区机关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大力推行五大方面的文明用语,规定了十不准事项。五大方面的文明用语:一是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同时提倡工作人员说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二是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线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三是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四是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可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你的手续己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等。当服务对象提出好的建议时,应该说:“您的建议很好,我们马上改进”,或说“向有关单位反映。”五是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当服务对象感谢时,应该说“谢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不准事项是:

(一)不准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及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借婚丧、乔迁、出国之机向服务对象敛财;

(三)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境内外旅游;

(四)不准借用占用服务对象或其所属单位的通信、交通工具;

(五)不准拖延审批时间或向服务对象刁难、卡要;

(六)不准利用行政审批的权力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审批企业中投资入股,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兼职取酬

(七)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或与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商品、劳务、借贷、担保等经济关系;

(八)不准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为不够审批条件的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

(九)不准为亲友招揽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职权范围内伙同亲友或以亲友的名义经商办企业;

(十)不准利用职权要求服务对象安排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友工作。中心以此为突破口,狠抓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纪律,收到较好效果。区交通局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默默无闻服务基层,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自进驻中心以来,把服务群众,微笑服务作为自己的服务准则,窗口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件,办结 件,办结率达到 %以上。与此同时,还热情为基层办理许多服务事项。在去冬今春春运期间,他们加班加点为全区 台春运车辆办理了春运证,为全区 台车辆办理了二级维护检测报告,同时办理临时线路牌、包车单 份,办理非营运证审验 台,还整理了全区 台车辆的车辆档案。

目前,中心上下“窗口围绕群众转,单位围绕窗口转,一切围绕发展转”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四、搞好监督,把中心建成经济发展环境的“卫士”

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处处是环境。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认真抓好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一年来,认真受理各类投诉,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全年受理各类投诉××件,已全部办结和回复。在处理投诉中,坚持“三到位”,即坚持查清投诉事实,调查核实到位;查清相关政策,分析研究到位;搞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到位。简单的投诉,当天办结;一般投诉3个工作日办结;较为复杂的投诉7个工作日办结。在办理投诉过程中,既注重治“标”,就事论事,通过协调,消除矛盾,解决问题;更注重治“本”,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收效明显。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对策 篇六

导入:对现代城市管理非常复杂,需要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众多领域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统科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等各类知识。

城市管理不只是城管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社会上俗称城管,chengguan)是城市管理中位于决策、执行之后的一个末端环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设置仅仅是为了将城市管理各专业领域的决策与执行一定程度的分离以加强相互的监督,同时加强各专业执法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加强执行效率。但由于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往往很难实现,往往是各部门将不好管的让城管来管,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在许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4]。

一、城管执法局简介

二、城管面临的压力

1、人手少

各地城管也坦言队伍存在“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的问题。特别是在协管队员人数越来越多之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2、考核严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用了30年时间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2010年8月揭晓的中国城市国际形象调查推选结果显示,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200多个地级市中,竟有183个城市提出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30多个城市提出要建中心商务区。在如此的国际化都市大跃进中,城市环境变成首当其冲的考核指标。

3、暴力抗法增多

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的“暴力抗法”已成常态。执法环境恶劣已经成为各地城管最头痛的问题,某地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很多人认为对待街头摊贩,城管完全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实际当中没有一个摊贩经过我们教育就不摆摊了。”

“我们多数队员受伤,头上有刀伤、背上有咬伤、胳膊上有抓伤。”

三、城管执法现状

1、粗暴执法频现。

2、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关系混淆不清。

行政管理应前置,行政执法处于从属地位,只能服从、服务于管理行为。导致随意执法,暴力事件增多。

3、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大

执法范围广、量大,导致自由裁量权增大,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执行程序规范性低 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任意剥夺当事人权利,不按规定办事,如擅自低价处理扣押物资等。

5、公共关系处理不当,造成民众的偏见

某市对1040位民众调查显示,满意度仅为29。20%,(据光明日报文章)

做法粗暴,霸气十足,很少教育,动辄掀起摊子走人32.43%;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不出示任何证件和处罚手续,没收财物甚至营业执照等,个别贪赃枉法28.78%;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白吃白拿,低价购买,23.17%;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乱定标准、巧立名目,数额随意,37.45%;

41.75%评价较差,28.19%较好,其他一般。案例一

城管局越俎代庖

城管部门是否有权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记者在临朐县城管局网站上看到,在介绍该局管理职能时,“按照省政府鲁政字(2003)97号文件精神,临朐县城管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履行如下职责”,其中第八条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专家杨士林教授介绍说,县级城管执法局对于违章停车应当具有处罚的主体资格,目前在法律、法理上应当没有问题。“杨士林介绍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是规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该条款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多头执法。随后,各地开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将原来属于规划、城建、交通、工商以及环境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于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先叫城管执法大队)。据了解,我省几乎所有的地级市以及部分县、市均获得了省政府的授权进行试点。

四、对策

(一)严格纪律制度

记者27日从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该局近日从语言、着装、执法等方面出台了市政管理监察人员十项禁止行为,对执法中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的,将停止行政执法资格,严重者将被清除出执法队伍。根据规定,哈尔滨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违反禁令者将被停止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二)提高人才素质

以转业军人、大学生为主,近两年还招有研究生。上海、深圳、北京的城管队员的情况类似,都是与公务员一起招录。“入门标准”是有大学本科学历。

西安市东大街的“城管+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就是由队员自己研发的,这个系统可以详细记载每名商户经营地、招牌样式,以及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却没有接受处罚的商户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西安的“四权分离”处罚方式,也是由城管队员进行设置的,这项制度曾被70余个城市观摩学习过,提高了执法质量。可以说,高素质人才大大减少了“暴力”成分

(三)强化法律意识

1、学习法律知识

2、遵守法律程序

3、知法守法 案例二

程某诉上海某区执法局案

案例三

广告底座

强调的法律常识:法的效力

法的渊源

法律及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四)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在中国并不陌生,民间代称为”老娘舅“。山西高平市的退休干部赵贵生最近也加入到了这个队伍中。”我们调解员既有来自群众,与群众长期保持血肉联系的草根优势,更有阅历深、能力强、威望高的工作优势。“赵贵生说。

不单是德高望重的退休老人,大学生村官等新鲜血液也注入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中。刘淑华和刘海燕这两个年轻姑娘在经过培训考试之后也成为山西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社区的调解员。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曾表示,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与必须履行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相比,人民调解制度确实具有”灵活便利"的优势。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积极参与,大大减轻了法院的诉讼量,直接减轻了他们的工作负荷。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民调解法》保障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再次确认了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5月起,江苏云龙区司法局、城管局从组建区城管便民维权中心入手,着力探索出破解城管难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全省首创城市管理人民调解室。

业务上由司法局指导,聘请专职调解员和律师,制订出台了一整套工作规章制度。调解室共设9名专职调解员,分别由司法局和城管局委派调解城管纠纷。

司法部门参与纠纷调解,既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服务,同时也可以提高调解的权威性,这样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可以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对抗情绪和矛盾冲突。

(五)推行数字化管理

概念:“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指以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部件和事件信息,促进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畅与协调。换句话说,就是把像井盖、路灯、邮筒、果皮箱、停车场、电话亭等城市元素都纳入城市信息化管理的范畴,给每样公物配上一个“身份证”,如果街道上的井盖坏了,家门口的路灯不亮了,在移动GPS定位系统的跟踪搜索下,有关部门就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把问题解决掉。今年上半年,新成立的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两区”建成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平台。至此,全市14个县(市)区、5个开发(度假)区及16个市级专业部门都实现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目前,昆明成为了全国唯一实现数字城管城乡全覆盖的城市。(2012年7月18日昆明日报)(六)科学管理小摊贩

有什么办法能使小商贩能做生意,又不影响济南市容?济南城管研究决定,要宽严相济。

164条重要道路、24个重要片区、520个主要场所,不允许摆摊设点,绝对禁止,这是济南市的形象、济南市的脸。其他的支路、社区可以规范经营。给弱势群体安排个谋生的地方,让济南市的居民生活方便。

为了让流动的小商贩可以稳定规范经营,济南市去年开始试点“地图式管理”,先从流动的西瓜摊管起,将455个路边临时马路摊点一一标注,“卖瓜地图”得到瓜农、市民以及媒体的一致好评,成功后“修自行车地图”、“卖报地图”“彩票地图”逐渐铺开。2011年开始推出“便民早餐地图”“便民摊点群地图”。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宋永祥:我们制定统一标准,在这个地方画个圈,经营不要违背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秩序,我们给摊贩提供无偿服务,但考核摊贩违背有关规定,就要进行处理,这是一种先服务,后管理,再执法的城管模式。

范师傅等65个“游击摊贩”在前期试点的千西市场有了自己的摊位。统一的摊位货架、红色棚顶,在路的两侧形成了一道风景。

缓解摊贩与城管间的矛盾冲突,满足城市管理与弱势群体生存的双重需求,不单要使流动摊贩“身份合法化”,更重要的是决策者和管理者要切实转变理念,更加强调服务,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贴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给流动摊贩一个合法的、有保障的、受扶助的经营环境。

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处置问题的能力”,是数字化城管努力的方向。

推动信息采集市场化;加快“数字城管”地方立法进程;开放共享“数字城管”系统资源;建立基础数据更新机制。县综合执法局改变过去的执法模式,严格依法执法,疏堵结合,建立箱体式货柜免费向业户提供,同时对所有占道经营户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当场开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时限发出陈述申辩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较好效果。

据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恺介绍,自2009年3月开始至今,莲湖区城管推行的标准化执法已形成了一套细化流程,实行“四权分离”。即: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强制权相分离,实现了权力的互相监督,改变过去随意执法的现象。

“四权分离”主要是指:立督办中心履行检查权,统一收集案源线索;中队根据督办的任务,依法行使调查权,不得随意对督办之外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检查;三级审查行使处罚决定权,中队法制员、案件审理中心和分管领导按照权限对各环节进行审查;法院行使最终强制权,进行前置司法审查。

为保证行政处罚的执行力,莲湖区引入了“司法强制”如果城管下达的行政处罚,商户不按时履行,法院将对商户强制执行。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城管巡回法庭,实行非诉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去年6月,莲湖区自强西路一姓杨的店老板把蔬菜摆到门外销售,对此,他一直置之不理。半个月后,老杨收到了区法院的一张传票,法院强制执行城管处罚决定。看到这一结果,老杨赶紧接受了处罚。

7.提高行政效能心得体会 篇七

关键词:行政强制,权力,效能

一、行政强制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强制的“乱”, 根源是设定权乱

现行立法中行政强制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 名称千差万别。其中, 设定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方式就有查封、扣押、封存、暂扣、收缴、强行拆除、强制拆迁等30种。在行政强制权力的设定上, 过去立法没有对行政强制权力的设定权予以明确规定, 导致许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都可以设定, 诸如城管、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都有权设置所属部门的行政强制权。这就造成了“政出多门、多头执法”。

(二) 行政强制“滥”

主要体现在执法主体的不规范上, 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应为行政机关, 或者是由行政机关明确授权的机关。《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 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但是我国当前的状况是, 各地方、各部门自己成立了名目繁多的行政执法机构, 并且配备了“合适”的人员, 这些执法人员并非都有执法资格, 很多是“临时工”。会造成政府公权力被滥用, 影响法制的严肃性和政府形象。

(三) 行政强制“软”

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手段落后, 执法不力, 不能有效制止某些违法行为。

二、行政强制权力的应然性分析

(一) 行政强制权应当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的权力

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 国家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享有的天赋权利之让渡, 国家权力的合法存在应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前提和目的。所以, 作为行政强制权, 它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的, 而不是目的。在运用过程中, 其规则应当是限制行政强制权, 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二) 行政强制权应当是以协商同意为基础的权力

行政强制权力的运用应当建立在协商同意的基础之上, 穷尽一切手段之后, 才能把它作为最后的手段。同时, 作为建立在协商同意基础上的行政强制权, 它在运用中要贯彻适当原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 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将行政强制权的运用建立在协商同意的基础上, 同时也是一种民主政治的要求。

(三) 行政强制权应当是一种注重程序的权力

行政强制权在运用中, 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行政强制权力要从一种实体的权力变成一种程序的权力, 从权力的实体化到权力的程序化。为此, 在行政强制法中, 规定了公告、陈述、申辩、听证等行政强制权运用的规则, 行政强制权的运用应遵循这些规则, 否则, 就容易造成强制权力的专横武断。

(四) 行政强制权应当是一种有限的权力

长期以来, 在权力观上我们都强调国家是万能的。所以基于这种万能观, 国家又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 但是如今我们的政府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 这也就意味这我们的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 所以行政强制权力必定是有限的权力。

(五) 行政强制权应设立权利的救济机制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这是西方的一条法律谚语。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由于行政强制权得运用容易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必须有相应的法律途径予以救济。因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强制而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能恢复原状的, 应当恢复原状。这就对行政强制权运用的效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形中就限制了行政强制权的运用。

三、规范行政强制权的几点建议

(一) 明确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实施

1. 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行政强制权是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核心, 它贯穿于行政强制立法的始终, 行政强制权的设定更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 是行政强制立法必须加以规范和明确的首要问题。《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权的设定给予了明确规定, 只有法律与行政法规才拥有行政强制的设定权。这对于规范行政强制权实施,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 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强制的过程, 实际上就是处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关系的过程, 是平衡行政机关权力和相对人权利的结果。

2. 行政强制权的实施

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依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 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的原则。《行政强制法》继续维持了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 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原则。其实, 把行政强制执行权大部分归于人民法院, 既不利于司法独立, 还造成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强制执行职能的混乱, 有可能形成行政机关有能力管的不管, 互相推诿的局面。我国应确立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主, 人民法院执行为辅”的原则。

(二) 规范法律救济途径

加强法律救济的力度可以更好地实现“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我国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应该采用行政和司法救济并用的体制。因此, 必须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制度。

(三) 提高行政执法者的素质

行政执法者自身素质的高低是行政强制执行效果好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 必须提高行政执法者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 让执法者不但要知法、懂法, 而且要严格守法, 依法行政, 以减少因执法者滥用职权、错误执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害。

参考文献

[1]吕建高, 谢萍.行政强制的理论定位:冲突与选择[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8 (4) .

8.提高行政效能心得体会 篇八

[关键词]环太湖;行政效能;长效机制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为行政管理的中心问题与核心内容,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一直是很多地方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太湖地区在全国是经济、政治全面发展比较突出的区域,已经进入了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其发展的关键阶段,应更加重视研究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效能建设,使政府机关牢固树立率先争先意识,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加快转型、加快创新、加快富民的辩证关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大局,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新提升。

一、行政效能及效能建设的内涵

何为“效能”?从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及目前各地的“效能”建设的实践来看,有的将“效能”与“效率”等同,有的认为“效能”包含“效率”,有的将两者并列但又没给出“效能”的确切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何为“行政效能”?“行政效能”的涵义非常宽泛,无论是学术界的理论研究还是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实际应用,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目前对行政效能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行政管理中的效能就是指效率,即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总产出)同其所耗的人财物力及花费的时间(总投入)之间的比率”;2.郭泽保教授认为政府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3.“行政效能是行政组织及其人员按照科学化、法制化的规范要求,通过积极、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而体现出来的一种行为效应,是以实现最佳的行政效益为追求目标,以社会、公民作为最终的评判主体”[1]。

因此,综合以上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行政效能指的是政府行政效能,也有人称之为政府效能,其含义专指行政机关的效能,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其管理目标,从事公务活动时,所显示的能力和所获得的管理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反映。强调的是能力、效率、效果、效益的有机统一。但西方有些国家则把政府效能称之为政府绩效。

而行政效能建设则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提高机关管理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特别是人的因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推动高层次管理行为创新的活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效能的创造者,是效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受益者,是客体。行政效能建设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创新行为。因此,行政效能建设的着力点是强化对主体行为的约束,更好地服务客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让客体能够有效地监督主体,以获得满意的服务,做到用科学的机制规范管理。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机关公务员的思想教育,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整合机关管理资源,切实解决机关行政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得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实现政府角色定位的准确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 。

二、环太湖区域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做法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为一种综合性管理方式,可以优化配置机关管理资源,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服务,优化发展软环境,可以正确处理好政府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从而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环太湖区域作为全国经济、政治协调、全面发展比较突出的地区,其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也成绩斐然,为江苏省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构建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以效能为主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

众所周知,政府办事效率提高的背后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环太湖区域各市近年来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加快效能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如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以来,所有审批与服务事项先后进行了多次提速,承诺办理时限比国务院规定时限累计减少8000多个工作日,所有办理事项平均提速30%。从2007年开始,环太湖地区的一些城市陆续进行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且先后进行了社会事业“管办分离”、政会脱钩、撤镇建街,从管制到服务,从全能到有限,从垄断到放权,从封闭到公开,政府放权了、管少了,行政管理效能提高了。主要做法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打造有限政府。整体抓管办分离,推动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纵向抓机构整合,推动政府垂直管制向扁平化管理转变;横向抓职能调整,推动多头分管向集中管理转变。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打造效率政府。推行行政决策民主化改革,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推进行政流程改革,提高工作执行能力;推行服务方式改革,提高服务能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打造绩效政府。有的市已经建立了以目的性产出为主要要素的绩效管理体系,开展以结果性成就为重点内容的绩效检查机制,实行以效能责任追究为根本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3]。

(二)以多种服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

环太湖区域各市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近年来,纷纷构建各种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权力。如苏州市开通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短信平台,通过该平台,市民可以监督的机关包括市各职能部门、各垂直部门、各直属单位等。短信平台实行专人值班负责制,上班时间保持8小时网上实时监控,并抓好跟踪调查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跟踪整个处理过程,直到给反映问题者满意的答复,而对被反映问题的单位,市作风效能办公室将结合简报进行定期通报。又如常州市筹建了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执法数据、行政审批监察于一体的“三合一”网络平台,在网上基本实现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法制办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数据进行采集、存储、查询、监督,监察机关对行政审批进行监察的“三同步”,对除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外的其他行政权力进行清理、优化、固化流程后进网运行,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行为。截止2009年5月底,通过“三合一”网络平台办理事项达11万余件;至2009年10月,全市48个行政机关的近6000项行政权力全部进网运行。

(三)以内控机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权力的执行力

近几年来,环太湖区域各市纷纷进行了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并且先后制订了相关的行政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各市均对行政权力进行了数次彻底清理,有的市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对行政权力运行要素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和全程监控为手段,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责任追究为保障,对行政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的内容、步骤、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都进行了具体细化。保证了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提升了行政权力的执行力。

(四)以监督考评为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建设的质量

环太湖区域各市近两年更加重视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纷纷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作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测点,定期了解和跟踪有关行政机关在审批、执法、收费、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协调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征求企业对机关作风效能、服务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查找不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把督查与考评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成为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保证。如苏州把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绩效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和强化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督查—考评—问责—反馈:的完整体系,进一步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质量[4]。有的市成立了督查中心,重点加强对涉及企业发展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环节的督查;对行政执法部门服务企业、保障发展的情况开展督查。完善绩效评估标准和分数权重,健全绩效评估体系,推动绩效考评制度的落实;认真查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反馈绩效考评结果,并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年终考核等挂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用人机制与奖惩机制。

(五)以科学的制度设计为保障,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由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因此,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持续不断的改革创新,是完善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效能建设实效的关键。环太湖地区一些城市近几年不断探索改进政府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如有的市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管事”的转变,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有的市则紧紧围绕“改进服务、改进手段、改进管理,在处室作风及效能建设上取得突破”的目标任务,大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积极培养“服务型干部、学习型干部、创新型干部、务实型干部、廉洁型干部”等等,这些成功的做法都是环太湖地区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行政效能不断提高、效能建设长效机制逐渐形成的有力保障。

环太湖区域经过几年的行政效能建设,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政府转变职能、服务基层的水平有了明显增强,服务发展的能力也较大提升,政府机关更加清正廉洁、勤政高效。优化了环太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成效显著。但从整体上看,环太湖地区行政效能建设的整体现状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科学发展机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离效能建设自身目标和群众对行政效能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距离。

1.服务观念滞后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仍然淡薄,仍然存在着居其位不谋其政,没有将群众的利益放到最根本的位置的现象,代之以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自身利益则过度诉求,工作效率低下,甚至玩忽职守。

2.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彻底

近年来,经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各市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取消了大量审批项目,简化了审批程序,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些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还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权本位”思想和意识,该授予的权力没有彻底到位,致使有的服务中心窗口形同虚设,削弱了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

3.组织机构不尽合理

行政机构仍然过于臃肿,机构重叠,政府官员的权责界限不够明确,行政机构不尽合理,管理层次过多,人员编制不合理,从而导致官员互相扯皮推诿、相互掣肘现象依然严重。

4.行政行为还不规范

经过几年的努力,环太湖地区各市机关行政工作已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但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少数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在单位政务公开栏中公开的大多是一些无关痛痒的事情,对财务开支、收费标准、人事安排等敏感问题,仍讳莫如深;有的部门利益至上,重收费、轻管理,以收费代管理,以罚款抵收入;有的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

5.形式主义现象较为严重

有的单位和部门存在重形式轻落实现象,单位的制度往往成为应付检查的工具,检查结束,很快就被束之高阁;有的单位的制度缺乏检查监督机制,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制度越创越多,但不少都没有落到实处。有的部门和一些干部工作飘浮,不求实效,只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不顾条件,搞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好大喜功,报喜不报忧。缺乏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仍然存在。

6.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尚未最终形成

没有建立绩效评估的长效机制,绩效考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绩效评估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有的市保证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也未建立。在机关效能建设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方面还未能有所突破。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研究解决,不仅损害政府机关形象,而且阻碍环太湖区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影响和谐、稳定的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以完善。

三、构建环太湖区域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若干思考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推动政府改革和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需求,也是推进环太湖区域转型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的客观要求。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行政机关应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而要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就必须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并以此来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优质服务,优化环太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是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关键所在。毛泽东同志曾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要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真正取得实效,打造一支能正确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工作全局、引领科学发展、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根本保障。应该把加强机关干部能力建设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建设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部队伍,通过对干部能力素质的提升,促进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推进环太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同时也使各级干部更好地胜任发展一方、造福一方的历史使命。

(二)进一步转变职能开拓创新。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效能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判定一个地区投资环境优劣的最直观的表现。环太湖区域在行政审批上应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创新服务。开拓创新是推进效能建设的动力。随着环太湖区域行政效能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出现的深层次问题也将越来越多,需要解决的矛盾也将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创新的空间也就越来越大、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环太湖区域各市应通过深入各机关、企业单位、群众百姓中调研,找出难点,发现节点,解决困点,积极探索既着眼长远、又顾及当前,既有前瞻性、又有指导性的行政效能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实现效能建设的新突破。

(三)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抓规范、抓提高、抓督查、抓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着力提高环太湖区域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逐步使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信息公开作为部门工作常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定期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优秀考核。二是启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程。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到2010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环太湖区域应加快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建立。

(四)进一步健全效能考评体系。行政效能考评是推进效能建设的抓手,效能考评是促进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因此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必须重视效能考评。建立健全效能考评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考核,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成绩和效果做出明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对考评结果进行正确运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切实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树立新典型,推广新经验,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政效能。

(五)继续完善效能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要实现这个目的,最基础的工作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从制度建设入手,确定职责、合理分工、规范行为、严格程序、明确工作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从而使环太湖区域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实现机关行政效能的有效提升。

(六)不断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考评是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手段。效能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要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有效地推行和落实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和措施,就必须做到监督有力,检查有力,否则就容易流于形式。因此,一是加强工作监督,通过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效能监察及明查暗访,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跟踪检查、定期通报;二是落实监督惩处,对违反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督查惩处的约束作用,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宏.西部地区县级政府效能建设研究—以昆明市晋宁县为例[D].杭州:浙江大学,2007.4.

[2]李忠兰.关于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思考[D].长春: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05,6-7.

[3]http://js.xhby.net/system/2008/11/13/010375216.shtml.

[4]http://www.suzhou.gov.cn/newssz/sznews/2009/1/7/sznews-10

上一篇:如何搞好活动课的设计下一篇:关于成渝高铁的宣传广告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