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2024-12-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精选11篇)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一

安委办„2011‟50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要以学习宣传《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划》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评,逐级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重点任务,抓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重大工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圆满完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与2005年底相比,2010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了20%、80.5%、58.8%、58.8%,2010年公路旅客周转量、货运周转量比2005年也分别上升了60.5%和394.7%。面对道路交通大发展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定了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健全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和执法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经过五年的努力,在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以及交通流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了有力遏制。2010年比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了3.35万人(下降33.9%),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了13起(下降27.7%),万车死亡率减少了4.4(下降58.4%)。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量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总量的70%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国家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城镇化深入发展,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处于更加重要的战略位臵,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越来越重视,投入将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十一五”时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7.6万人,占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年均30起,并呈现起伏波动态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整体上依然薄弱。“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将从4500美元增加到6100美元,而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人均GDP从4000美元到6000美元的阶段正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将更为严重,城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城郊结合部交通安全问题将更加凸显,道路交通供需矛盾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系统性矛盾将更加突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将前所未有,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一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不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驾驶人聘用把关不严,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及驾驶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普遍,特别是挂靠经营车辆问题突出。“十一五”期间,客货运输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127起,占总数的84.1%,其中44.8%系挂靠营运客车肇事导致。

二是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薄弱。农村公路标准低,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缺乏,“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翻车、坠车事故76起,占总数的50.3%。农村客运发展迟缓,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普遍。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农村公路失控漏管问题突出。三是车、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部分大中型客车产品车身结构强度、被动安全性能不高;部分货车产品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生产一致性不高,非法拼装车问题突出。据抽样调查统计,19%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与车辆机械故障相关。

二、三级公路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等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足,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对向碰撞和翻坠车事故多发,分别占总数的36.6%和49.3%。

四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国高速公路新增3.3万公里,总里程达到7.4万公里,全国70%的道路交通流量集中在高速公路。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新开通高速公路管理力量配备滞后。

五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亟需加强。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尚不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性不强、持续性不够,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驾驶人文明素质不高、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尚未养成,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行人、自行车不按规定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现象普遍。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保障,以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应用为支撑,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模式,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协调发展,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度超前的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和谐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有所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力争实现: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下降1.0以上;营运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下降15%以上。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聘用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强化运输企业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安装和应用工作规范,推动在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使日常安全监管常态化。

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监管,加强客运班线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的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逐步减少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建立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建立实施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并与线路审批等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等级评估等情况。建设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和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提升驾驶人安全驾车意识。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

(二)提升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从政策上鼓励引导发展安全车型,降低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栏板货车等安全性能低的车型生产和保有量比例,逐步改善优化机动车车型构成。进一步完善车辆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改进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程序,涉及车辆安全的国家标准应设定为强制性标准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高营运车辆准入安全门槛,增加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臵要求,逐步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车型。制定完善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校车安全性能。

严格机动车生产准入和销售管理。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管理信用体系,健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监管机制,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监督,禁止生产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确保新出厂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禁止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产品、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的违法行为。

严格机动车行驶准入。不断完善机动车登记规定,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不断完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维修相关制度和规定,大力推广监管部门与机动车安检机构、维修厂家的联网,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罐体安全检验和非传统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出厂装载检查、登记制度,严格审验、核发危险货物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研究制定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运行检查制度。不断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健全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三)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提升道路整体安全水平。制定、修订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和边通车边施工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疏导协作机制,开展工程通车前安全性评价,严格道路开通安全验收,推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严格国省道平面交叉口和两侧开口设臵,加强国省道穿城段的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根据不同的交通构成和路段类型设臵相应等级的交通安全设施。

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点整治公路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公路平交路口交通渠化。增设车速管控设施,合理控制运行车速。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城市道路以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完善双向六车道及六车道以上城市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提升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运行安全性。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四)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

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整合高速公路管理力量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农村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交通管理网络。

综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实行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考评、单位评优、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活动。制定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和超限超载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行动计划,从政策法规、工程设施、技术装备、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

(五)进一步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大力开展互动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策划,加强公益宣传,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志愿者队伍。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六五”普法和中小学教学大纲。抓好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客货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

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改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内容和方式,严格落实培训大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提高处臵危险情况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严密驾驶人培训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不断深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改革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式,推广应用计算机系统实行驾驶技能考试,强化实际道路考试。对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许可的驾驶人,增加山区道路、模拟高速公路、夜间、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考试项目。

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提高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条件,完善客货运驾驶人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生理、心理条件要求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的再教育与培训考试,推广应用体验型再教育培训设备。进一步推进营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营运驾驶人自觉守法。

(六)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提升交通事故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臵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推动交通事故救援专业化,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臵事故现场的能力。

推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力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科技应用水平。加强专业研究和技术力量建设。整合现有科技资源,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实验平台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国家级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构建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体系。建立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交通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各级交通管理科技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交通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加强交通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强化交通事故分析及预防研究。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研究驾驶人驾驶特性、道路和车辆性能与交通安全的关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间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的共享,实施交通安全综合监管。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开展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评估,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

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积极推广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一期项目成果,实现在全国应用。深入研究干线公路运行安全监测、干预及救援急救、城乡结合部交通安全保障、区域交通组织和优化等技术,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防范和应急处臵能力。

四、重大工程

(一)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

在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客货运输车辆上全面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建立符合标准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及省、市、县三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或监控端)。通过运输企业内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实现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全面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专业运营的原则,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校车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利,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至2012年,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动态监管装臵安装使用率达100%,所有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监管机制,全国31个省(区、市)、60%的设区的市和40%的县建成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至2015年,公路客运车辆、校车动态监管装臵安装使用率达100%,重中型货运车辆动态监管装臵安装使用率达95%,90%的货运企业建立监管机制,建成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75%的设区的市和60%的县建成动态监管平台(或监控端)。

通过政策、标准和行业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提高客运车辆侧倾稳定性要求,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国家标准,强制推行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的所有座椅安装汽车安全带,强制要求大型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安装限速装臵和采用全承载整体式结构车身,提高客运车辆主被动安全性。加大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臵、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臵要求的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速、限载等装臵,鼓励发展厢式货车,引导货车采用安全驾驶室,提高货车主被动安全性。至2013年,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座椅汽车安全带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95%以上;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臵、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臵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80%以上。至2015年,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臵、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臵完好率达90%以上。

(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标准,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排查二、三级公路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等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弯坡道等视距不良路段设臵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央隔离缓冲区),在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点段增设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点段实施综合整治。至2015年,全面完成国省干线公路的安保工程实施任务。

制定并逐步完善农村公路设计、建设、养护、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农村公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至2013年,全国完成20万公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改造;至2015年,全国完成50万公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改造。

(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乡镇政府明确专职交通管理员,各村设臵交通安全协管员。依托乡镇政府、交警中队、农机监理机构、派出所、村委会、摩托车销售点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协办、代办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审验、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业务。至2013年,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达80%以上,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村委会达60%以上,设有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乡镇达80%以上,平均4个乡镇设臵一个乡镇交警中队;至2015年,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达10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村委会达90%以上,设有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乡镇达100%,平均2个乡镇设臵一个乡镇交警中队。

建立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在公路省际交界处、市际主要交界处建立固定式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检查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和管控能力。至2013年,全国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部建成,国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90%以上,省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60%以上。至2015年,国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部建成,省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80%以上,主干国道、省道市际交界处视情况建设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主干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建设满足农村客运安全运行的道路,鼓励发展适合农民出行需求的客车车型,科学设定农村客运班线,创新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和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探索并逐步推广行之有效的农村地区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至2015年,乡镇客运班线达100%,通村客运班线达90%以上。

(四)国家主干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加大国家主干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应用力度。建设并完善国家主干高速公路全程联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查处和机动车查缉布控等系统,提高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效率。建设国家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交通事故自动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国家、省两级高速公路联网监控平台,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公路网监测和应急处臵中心建设,实现道路交通监控信息共享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调度。至2013年,国家主干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系统初具规模,纳入管控的高速公路里程达到5000公里以上。至2015年,国家主干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系统基本建成,纳入交通安全管控的高速公路里程达到2万公里以上,突发事件平均处臵时间比2010年减少40%以上。

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平均每100公里配备一台重型起重机和一台重型清障救援车、平均每50公里设臵一个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重点路段每隔2公里设臵一处视频监控设备,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至2013年,建成一横一纵两条国家主干示范高速公路,并改建、新建300个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至2015年,建成两横两纵四条国家主干示范高速公路,完成500个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建设国家、省、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农村配备移动式交通安全宣教设施,组织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至2013年,建成3个国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100个省、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配备交通安全宣传车及车载宣教设施200套,参加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交通参与者达到2000万人次。至2015年,建成6个国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200个省、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配备交通安全宣传车及车载宣教设施400套,参加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交通参与者达到5000万人次。

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优势,开办交通电视频道和交通安全网站,建立省、市、县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制度化、常态化。至2013年,开办5个省级交通电视频道和交通安全网站,全国80%以上县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至2015年,开办10个省级交通电视频道和交通安全网站,全国所有的县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

开展文明交通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出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作品,拍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片,组织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出行劝导活动。将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广泛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形成社会自觉。至2013年,全国各省(区、市)及市(地)级以上城市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场的主题宣传活动;至2015年,全国各省、市、县每年共组织不少于10000场的主题宣传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政策研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配备增加机制,改善一线交通警察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执勤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体系。

(二)强化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问题整改和督办审核制度,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实行绩效考核。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施综合预防和治理。

(三)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规划制定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编制重大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资金投入渠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各地区要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二

通知指出, 开发区要坚决纠正发展观偏差, 坚决纠正只顾经济增长、忽视安全生产, 只顾招商引资、忽视安全标准, 只顾保护企业、忽视依法监管等问题, 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 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正常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

通知要求, 要明确各类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 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经济体、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研究, 明确和规范安全监管责任, 做到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发区安全监管职能的全覆盖。

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各类开发区和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 全面掌握开发区安全生产情况。对开发区所有企业, 不论内资外资、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 都要一视同仁, 严格监管、从严执法。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三

发往:见报头签批:阿扎提〃伊利雅斯等级:特急新安办发明电【2009】4号 已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吸取近期三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

[2009]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司明理

联系电话:0991-2825957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

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4月中下旬以来,湖南、河北、云南相继发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截至4月27日,共造成51人死亡和2人失踪、35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这三起事故分别是:

4月17日15时许,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地面办公楼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2人失踪。该矿为非法煤矿,非法购买炸药和雷管并违规贮存在一起,炸药和雷管发生爆炸。

4月24日7时40分,位于河北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的金博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屋顶发生坍塌事故,当时厂房内有48人作业,造成10人死亡、8人重伤、7人轻伤。该服装厂为私营企业,证照齐全,发生坍塌的厂房为该厂租赁的房屋。

4月25日6时40分,云南省旅游公司一辆金龙大客车(云AL1117,核载38人,实载36人),从楚雄返回昆明,在楚昆高

速公路K126+600m处,被后方驶来的湖南一辆拉西瓜的大货车(核载9.9吨,实载21.8吨,载5人)追尾相撞,导致客车翻下路旁深约40—60米的山地,造成21人(其中大货车3人)死亡、1人重伤、19人(其中大货车2人)轻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近期尤其是“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通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湖南郴州“4.17”炸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已关闭矿井要进行再排查,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监管,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水害治理等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吸取河北廊坊“4.24”重大厂房坍塌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厂房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租用房屋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租用厂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铁路、公路、隧道、桥涵和房屋等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结合治理行动,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决纠正为压工期、抢进度、降造价而不重安全的行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运营安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户)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入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各类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运输活动的经营管理者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各类车辆的检测检验,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要认真执行各项运输安全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类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气象等信息,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要将矿山、施工工地、水电站、水库大坝、尾矿库、电厂灰坝和其它职工作业和

休息场所等作为重点对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措施,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四

【发布日期】2008-12-30 【生效日期】2008-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2月份当月发生7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规违法生产等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在岁末年初要特别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贯彻落实《“两办”通知》,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两办”通知》的部署要求,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是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两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精心组织好春运工作,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做好运力安排,合理调配并适当增加车船班次和航班,及时做好旅客疏导工作。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要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产煤地区要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把节后复产验收关。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假日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在停产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有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整理公布一批已经结案的事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名单,督促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取缔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以及含硫化氢(气)油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季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冬季停产检修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

“两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要以治理 “三超一改”为重点,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严格经营许可审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五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节前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地铁、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要做好节日期间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批程序,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六是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抓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前一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抓住年底办证换证、检查检验等时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能力,抓好源头监管。

三、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经验教训,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区冬季安全生产实际,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要全力做好强冷空气及强降温、暴雪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以及市政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应急值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五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2月份当月发生7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规违法生产等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在岁末年初要特别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贯彻落实《“两办”通知》,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两办”通知》的部署要求,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

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是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两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精心组织好春运工作,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做好运力安排,合理调配并适当增加车船班次和航班,及时做好旅客疏导工作。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要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产煤地区要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把节后复产验收关。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假日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在停产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有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整理公布一批已经结案的

事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名单,督促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取缔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以及含硫化氢(气)油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季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臵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冬季停产检修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

“两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要以治理 “三超一改”为重点,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严格经营许可审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臵存放工作。

五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节前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地铁、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要做好节日期间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批程序,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六是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抓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前一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抓住年底办证换证、检查检验等时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淘汰一批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能力,抓好源头监管。

三、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经验教训,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区冬季安全生产实际,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要全力做好强冷空气及强降温、暴雪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以及市政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臵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应急值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

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六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四个《指导意见》,掌握各地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促进各地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和搞好政府自身工作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汇总。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从6月到9月,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要于每月30日或31日前将本月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见附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463299,传真:010-64279676,E-mail:zftj@chinasafety.gov.cn)。

(一)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填报表

1、表

2、表

3、表4,并报文字说明。

报表中“隐患”是指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四个《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下属单位(车间、矿井、区、队等)掌握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按《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掌握整改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或局部停产治理的隐患;“重大隐患”包括“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各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企业。

各地报送的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二)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除由地方按行业上报外,中央企业总部每月要单独汇总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企业总部只填报表

1、表

2、表3,报送的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的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三、调度统计的范围

包括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管理主要是报送各地和中央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查处或落实查处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中央企业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按内容认真编写说明、填报表格,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并严格按时上报。

(二)接到本通知后,要将宣传贯彻《国办通知》和《指导意见》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的情况、安排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等进行汇总,于6月5日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栋梁电话:010-64463004(带传真)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七

作者:中国安全生产网 新闻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点击数: 299 更新时间:2010-5-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从5月18日至31日,由国务院安委会24个成员单位联合组成16个督查组,对除西藏、青海两省(区)外的所有省(区、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要求各督查组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中具体明确的检查内容作为重点,并结合被督查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督查和检查。

“安委明电〔2010〕1号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如下: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部门职责明确,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二、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八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1‟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韩泓,64464001、64464005(传真)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

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桥梁、隧道、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上升势头,努力实现2011建筑业坍塌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5%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基坑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隧道和桥梁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水利工程隧洞、基坑、围堰、边坡坍塌和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四)开展以“施工现场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

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臵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如在大型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隧道施工中应用成熟的预防坍塌的监测、预报技术和监控装臵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启动阶段:4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5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总局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九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河南、安徽、重庆、河北连续发生4起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这4起事故分别是:

2007年1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郭集乡郭集村村民尹建松等人,租用民宅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

2007年2月1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双西居委会村民王新平,在家中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2007年2月3日,重庆市梁平县聚奎镇聚奎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鞭炮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

2007年2月5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花炮厂(合法企业,2月2日已停产)在将一成品中转库内的爆竹向总仓库内转移过程中发生爆炸,引起组合烟花和礼花弹成品中转库、亮珠和引火线中转库相继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连续频繁发生,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上述4起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中,有3起是非法生产事故,反映出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十分猖獗。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这一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特别要切实落实基层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始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重点地区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预防事故发生。

二、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日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将至,多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已停产或正准备停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制订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清理工房内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和药物,并妥善存放;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厂值班和重点部位检查、安全保卫等工作,严禁在工厂内和厂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2007年春节,郑州、武汉、南宁等一些大中城市也相继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全国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增多,烟花爆竹销售量大幅度增加,给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地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审核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仓储设施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二是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严禁超量储存和超人员作业,严格执行库房配货、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做好配送运输安全工作,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与合适的路线,确保配送运输安全;四是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科学确定限制存放数量,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五是不得将合格产品与有关部门收缴非法产品或伪劣产品混放在同一烟花爆竹仓库内,目前库房已存放的非法产品或伪劣产品要立即组织销毁或妥善处置。

四、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各项安全工作

城市人口密集、高楼林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关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等重点工作,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八日

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十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7〕18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中央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也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一并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和会同下属企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中央企业总部要及时掌握下属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于8月10日之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总部除按有关行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各基层企业和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外,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重点检查七个方面内容:

一、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各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管情况;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等。上述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工厂(矿)、车间(队)和岗位。

二、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工段)、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四、检查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在成本中列支的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实行专户管理的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对兼并、收购、改制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整治的情况。

五、检查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相关安全规程的情况;企业总部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六、检查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企地联合实战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七、检查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企业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的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

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

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 篇十一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在建矿井和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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