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策划合同

2024-10-01

旅游规划策划合同(共8篇)

1.旅游规划策划合同 篇一

XX市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1、XX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农产品的品牌培育。

2、配合甲方制定品牌发布会的策划方案。

3、后期O2O特色馆整体形象及VI系统的设计

二、具体内容

1、配合追溯系统部门完成农产品标准方案,为追溯系统部门提供必要的素材和资料。

2、培育6款XX县当地适合销售上行的产品品牌,类型为农产品、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和1款县域公共品牌(以下称6+1款)。为此6+1款品牌进行品牌调研、品牌策划、品牌商标注册、VI系统设计、包装设计。

3、制定出6+1款品牌的开发阶段时间表。

4、制定出6+1款品牌的调研报告及调研数据。

5、配合甲方制定品牌发布会的策划方案和物料的设计工作。

6、O2O特色馆的整体形象和VI系统的设计。

三、实施方案

1、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合同款后开始对XX县现有的及有价值开发的产品进行调研,甲方需派出人员给予协助调研工作。调研期间的差旅费及其他生活必须花费由甲方承担,调研期为1个月。调研结束后提交调研报告和调研数据。

2、乙方在两个月内提供出2-3款品牌初稿方案。包括此2-3款品牌的调研报告、品牌策划方案、品牌商标注册、VI系统和包装设计。

3、全部6+1款品牌开发为期为6个月。

4、产品开发期间,每一个月提交一份工作进度表。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及服务内容:甲乙双方约定的6+1款品牌开发费用为 万元,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6+1品牌的品牌调研、品牌策划、品牌商标注册、VI系统设计、包装设计工作。第二项具体内容中的第5条、第6条为后续工作,甲乙双方可根据其具体方案内容而制定合作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按照项目进度,分三个批次付款给乙方。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支付乙方6+1款品牌开发总费用的50%即 万元作为启动费和第一次付款;在完成2-3品牌初稿方案后,支付6+1款品牌开发总费用的30%即 万元作为第二次付款;在完成全部6+1款品牌方案,并且甲方审查通过后,支付6+1款品牌开发总费用剩余的20%即 万元作为第三次付款。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所有6+1款品牌开发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商标注册有一定的驳回风险,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应尽力增加品牌注册通过的几率。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已使乙方的作品更加符合市场的定位。

2、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结算时乙方可按照逾期每天0.1%的合同总额扣除费用。

3、甲方有义务提供人员辅助乙方完成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工作

2、乙方需对调研报告和调研数据负责。

3、乙方应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乙方仅负责设计策划部分,如需制作成品,乙方负责跟踪服务,制作产品费用需由甲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含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乙方: 代表人:年月 日

2.旅游规划策划合同 篇二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

(一) 旅游活动开始前

1.旅游者的解除权

(1) 任意解除权。

旅游合同成立后, 旅游开始之前, 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旅游合同的权利, 无需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亲身参与才能完成, 而旅游者由于健康、工作、家庭等原因无法参加旅游, 或者没有任何原因仅仅因个人喜好不愿参加旅游, 若不允许解除合同或者对旅游者解除合同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可能导致旅游者既不能解除合同也无法参加旅游, 构成受领迟延, 旅游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旅游者未解除合同, 旅行社基于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给付义务, 如预订了交通工具、宾馆等, 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旅行社一般会在旅游合同签订以后、旅游开始之前做一些准备工作, 例如办理客票、客房预订、出国证照等。旅行社的这些给付行为, 不应当因为旅游合同被解除而归于无效, 旅游者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而且旅行社因为旅游者解除合同退房、退票而支付的手续费和定金, 都应当由旅游者支付。旅行社可以从预收的费用当中扣除应该得到的价款, 然后将剩余的款项返还旅游者。

(2) 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行程。

旅行社有义务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为给付, 为了防止旅行社任意变更旅游行程, 降低旅游活动的质量, 损害旅游者利益, 应当在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旅游内容的情况下, 赋予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若是因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引起的行程变更, 该解除行为应具有溯及力, 即旅行社应向旅游者返还全部旅游费用;若旅行社是基于不得已的事由而变更行程, 而旅游者不同意参加变更后的旅程, 应尊重旅游者意愿, 允许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 由于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且旅行社在不得已之事由出现后及时采取了变更旅程等补救措施, 因此合同解除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旅行社一方在旅游开始前为旅游所做的准备活动付出的劳务应获得合理的报酬, 扣除该报酬后的余额则应退还游客。

(3) 不可抗力因素。

旅游开始之前, 因为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 导致旅游者不能参加旅游时候, 旅游者有权解除旅游合同。例如发生天灾、动乱、交通堵塞、政府命令等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旅游者应当有权解除旅游合同。

2.旅行社的解除权

(1) 旅游者怠于行使协力义务或受领给付义务。

协力义务, 指旅游者协助旅行社完成给付, 如旅游者不提供要求的证件或文件, 致使办理护照等手续不能及时办妥。旅游者还有受领给付的义务, 如按照约定时间出发, 如果旅游者没有按时到达, 就可能影响整个行程的继续。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协力义务或受领给付义务, 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指出的是, 旅行社只有在旅游者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旅游给付无法继续的情形下, 才可以解除合同。

(2) 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之事由致使旅游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旅行社可以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而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发生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军事管制等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或者发生突然疫情导致境外国家禁止入境从而导致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都应当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

(二) 旅游开始后的解除权

1.旅游者的解除权

(1) 任意解除合同权。

旅游未完成前, 旅游者有权随时终止旅游合同。但为了兼顾旅行社的利益, 旅游者应赔偿旅行社因终止旅游合同而给其造成的损失。另外, 旅游者终止旅游合同以后, 也有权请求旅行社垫付费用将其送回原出发地。但是到达原出发地以后, 旅游者应当将费用及利息支付给旅行社。

(2) 旅行社提供的给付有瑕疵, 并拒绝补正。

旅行社应当就其应当给付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和质量的时候, 旅行社应当改善。如果旅行社未改善或者不能改善的, 旅游者可以请求减少旅游费用;如果旅行社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旅游合同目的的实现, 则旅游者享有解除旅游合同的权利。

(3) 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变更旅游合同。

旅行社在旅游开始后, 因为自身原因变更旅游合同的, 应当取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 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对于尚未产生的旅游费用应要求旅行社退还。

2.旅行社的解除权

对于旅行社来说, 除为了维护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 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旅行社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

(1) 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之事由致使旅游不能继续进行, 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而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旅游途中, 由于旅游者突发疾病或其他原因, 不能坚持旅游, 旅行社可以行使解除权。旅游者必须亲自参与旅游活动才能实现旅游合同, 因此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等原因, 旅行社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对于旅游者尚未享受的服务, 应退还其费用。

二、旅游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旅游合同的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若无法定解除因素, 旅行社或者旅游者不能自行单方解除合同,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一些旅游合同纠纷往往是因为一方私自解除合同, 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虽然旅游者享有旅游开始前和旅游中的任意解除权, 但必须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旅游业务的特殊性, 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旅行社已经开始进行客房、票务等预订工作, 其所做出的努力及付出的财物应受到相应的赔偿。

(二) 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应谨慎

旅游者在制定旅游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其具体条款, 特别是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要与旅行社进行确认。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的是格式条款, 某些方面会排除旅行社的责任, 扩大旅游者的义务。而旅行社据此条件解除合同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旅游者因为准备旅游所造成的精神、经济、时间上的损失也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这对于旅游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有旅行社会将无法成团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可见, 旅游者应仔细阅读旅游条款, 对于不甚明确的应要求旅行社做出详细解释, 如果对格式条款不满意, 可以要求旅行社另外拟订一份合同。

(三) 旅游者应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旅行社提供的给付有瑕疵, 而且拒绝补正的, 旅游者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如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明显与合同不符, 并且拒绝进行改善或者补偿旅游者损失, 旅游者应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旅游者在旅行社违约后应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都规定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法律之所以对守约方课以减轻损失义务, 主要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应当诚实守信, 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 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它还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减轻损失规则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从社会角度看, 通过设定减轻损失义务, 可以激励守约人按促进经济效益的方式去行为, 增进社会整体效益;从当事人角度看, 减轻损失义务作为限制守约人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的规则, 自然会给他带来不便, 需在违约方违约后立即行动, 否则将面临被法院认定其补偿措施不当的可能。

(四) 正确认定“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可以成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免责的法律依据, 因而, 对不可抗力的认定至关重要。有些情形, 不论是对旅行社, 还是对旅游者, 虽然貌似不可抗力, 但实际并不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成为确定不可抗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是否为不可预见, 主要依赖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和人们的一般预见能力, 对旅游合同的履行而言, 许多所谓的不可抗力只要旅游者或者旅行社采取了措施, 就可以预见且可以克服。一般来说, 旅游者从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 间隔时间有长有短。假如时间间隔很短, 旅行社和旅游者对是否会发生不可抗力都较为敏感;假如时间间隔较长, 旅行社和旅游者也都有义务对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附随注意义务, 以当今的科技水平和手段, 对许多所谓的不可抗力都有足够的预警机制和能力。就旅行社而言, 应当对某些特殊的气象现象有大致的了解, 能够预见一些对旅游团产生阻碍或者损害的自然现象, 并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加以避免;就旅游者而言, 也有义务对天气变化等因素加以注意, 促使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

还有一种情形, 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计划, 发生不可抗力后, 导致某些项目旅行社不能履行。在这种情况下, 虽然有不可抗力的出现, 但不可以免除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理由是旅行社违约在先。假如旅行社按原计划履行旅游合同, 旅游项目的履行就没有障碍, 旅游者的权益也不会遭受损失。所以《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摘要:旅游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 存在着许多特性, 这些特性导致在合同解除方面旅游合同有着不同于其他类型合同的特殊之处。通过旅游开始前和旅游中对旅游者和旅行社享有的旅游合同解除权进行分析, 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旅游合同的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应谨慎;旅游者应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正确认定“不可抗力”。

关键词:旅游合同,解除权,协力义务,减轻损失义务

参考文献

[1]卢世菊.旅游法规[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

[2]王庆淼.旅游合同若干问题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 2006.

[3]王晓东.旅游合同有名化及其规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03.

[4]马群祯.合同只能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时解除——评孟某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J].人民司法, 2006 (11) :100-101.

3.旅游规划策划合同 篇三

关键词:旅游者;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公平

doi:10.3969/j.issn.1007-0087.2015.05.00x

“立法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切地认识和协调各种利益, 以减少利益冲突, 促成利益的最大化。立法工作的成败得失都与人们对各种利益的认识和协调状况有关[1]”。在《旅游法》的立法过程当中,旅游者基本上被假定为是各种利益关系当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对旅游者给予倾斜保护也成为该法的一大特点[2]。其中,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对于旅游合同具有任意解除的权利可谓代表这一倾斜保护的主要表现。然而,立法调整利益的失衡理应遵循适当性的基本原则,矫枉过正的话不仅最初调整失衡的目的达不成,甚至会产生新的不平衡。更为重要的是,新的利益失衡下的群体必然对于法律本能持抵制的态度,这将对法律的实施构成一种严峻的考验。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设立固然对于保护旅游者的目标实属必要,然而,在构建这一制度的同时我们却似乎没有从公平的角度对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加以适当的考量。从实践来看,这样的法律不仅没能得到旅游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一致认可,甚至包括国家旅游行政主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似乎也着意通过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形式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这样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拟从旅游合同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角度对此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后续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一、利益对立思维框架下利益保护的失衡

(一)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主要理由和内在逻辑

所谓合同之任意解除权,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具任何理由,仅基于自己的意思即可将合同解除的权利[3]。合同任意解除与一般合同法定解除的最大之不同在于,后者目的往往在于惩罚违约方而保护对方当事人,而前者则似乎更着眼于保护具有任意解除权之一方。在《旅游法》的制定过程中,此种观点也成为在旅游合同中设置旅游者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基本依据。具体理由颇多, 其中,主张人身自由保护优于财产权保护的观点被认为最有说服力[4]。因为,旅游合同是需要旅游者亲自履行的合同,尽管旅游者解除合同将导致旅行社的经营活动无法继续,涉嫌侵害旅游经营自由。但是,如果旅游者不愿旅游而迫使其不得不旅游,必然又会涉嫌侵害旅游者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与经营自由保护发生冲突时必然要求立法进行适当的平衡。从法律价值位阶来看,立法当然应优先保护旅游者的人身权,因此,赋予旅游者任意解除权较为适当。

事实上,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考虑。《规定》第12 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院有关人员在介绍《规定》起草背景时交待,几乎每次讨论和征求意见时都会争论到“任意解除权”这一核心问题,主张旅游者对旅游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观点的依据主要在于: 旅游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与承揽合同的性质最为接近,因此旅游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否则会构成对旅游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只是考虑到司法解释与立法的关系,该条文最终文字表述上回避了“任意解除权”的提法[5]。

客观的说,侧重于对旅游者人身自由的保护是没有什么疑义的。然而,需要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拒绝受领或受领迟延并不意味着旅行社可以直接对旅游者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在民事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具有对对方人身自由施以强制之权利或可能。法律只是允许合同双方设定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来督促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只不过,作为理性的当事人,责任的承担自然也会对其行为选择产生一定的限制作用。这种限制是一种间接的或是潜在的限制。基于这样的认识,那么显然以合同任意解除权来保护旅游者的基本逻辑似乎应该是:在赋予旅游者对旅游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同时也免除其因解约所可能带来的巨大的责任。换言之,必须去除旅游者害怕承担解约带来的责任而不敢解约的担心才能真正实现合同任意解除权设置对于旅游者保护之目的。我们的立法正是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的。立法在赋予旅游者对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同时并未同时提及损害赔偿抑或违约之责任,仅规定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该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旅游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对此还进行了特别说明。《释义》解释说,尽管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合同权利的同时,应当赔偿旅行业者或者旅行营业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在立法过程中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旅游者的情形造成的,如由于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而造成旅游者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由于可归责于旅游者的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旅游者除了赔偿旅行社已经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立法最终没有采纳这种观点。根据本条的规定,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更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利益[6]。

(二)利益保护失衡下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搁浅”

法律对旅游者如此之绝对保护无疑很容易占据道德的制高点。然而,对于一项关涉多方利益的立法,立法必然要首先考虑对于各方利益的平衡,仅从一方之利益进行考量难免需要认真斟酌。的确,在通常情形下,旅游者之人身自由的保护必定优于旅行社的经营利益的保护。但是,也需要我们看到的是,两种利益都是合法利益,都需要法律予以保护。两者之间虽然存在一种谁优先于谁的关系,但绝不是一种“有你没我”、“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关系。对于旅游者利益的倾斜保护也决不意味着对于旅行社利益毫不考虑。现有的立法显然有将旅游者的人身自由和旅行社的经营利益完全对立起来的嫌疑,在考虑对旅游者人身自由进行保护的同时基本放弃了对于旅行社利益保护的考量。然而,我们或许也应该从这样一个方面去考虑下,即对于一个没有任何过错的旅行社来说,仅因旅游者具有任意解除权就可能使其丧失可能获得的经营利益是否有违公平原则?而且,立法中对于旅游者的这种绝对保护也容易在实践中引发旅行社的“自我救赎”。其中,对于必要费用的“操作”就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endprint

依据《释义》之解释,必要费用主要包括在旅游开始前,旅行社为预订机票、办理护照签证等所需费用,以及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为旅游者支付的交通、住宿、餐饮、参观游览等费用[7]。显然,这是一个应该根据实际花费具体计算的概念。但是,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中,必要费用的计算则是按照旅游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日期按比例进行计算。以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下旅游者行程前解除合同为例,旅游者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解除合同,必要费用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解除合同,必要费用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如若行程开始当日解除合同,必要费用则高达旅游费用总额的60%。且不说此种计算方法与立法者意图不一致是否恰当,在此也不想去追问此标准之制定依据为何。但就旅游行业的经营特点来说,一般而言,交通、住宿、餐饮、参观游览的费用往往占据了团费的绝大部分。假使考虑到旅行社经营旅游路线的相对固定性以及其与交通、酒店以及景点之间的长期业务关系,除一些特定情况,譬如打折机票不能退改签而致使费用可能损失外,事实上,绝大部分的费用在通常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退还或是以其他旅游者顶替的。因此,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旅游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期限按如此比例进行计算大体上更有利于旅行社。

在此,我们也不想追问作为旅游主管部门为何和立法部门之意图呈现如此之差异。仅就旅游者利益保护而言,尽管这里所谈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效果,但是,考虑到行政机关示范文本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这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阻滞立法者原有的通过赋予旅游者合同任意解除权进而保护旅游者利益目标的实现。

因此,站在实现立法的科学性以及促进立法目标实现的立场来看,在旅游合同中,我们在明确要优先保护旅游者利益的情况下,显然还需要建立一种更为科学的对两者利益进行适当平衡的机制。

二、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下合同双方的利益再平衡

有人主张,合同中的任意解除论其实际为债权人不备理由之终止, 虽然有法条上的依据, 仍应与因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 而致给付不能情形同视[8]。前述《释义》中所提及的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合同权利的同时,应当赔偿旅行业者或者旅行营业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的规定基本上与此一致。事实上,持同样立场的还有国际旅游契约公约,公约第9条规定,旅游者依国内法或契约之规定向旅行组织者支付赔偿时,得以在任何时间撤销契约全部或一部[9]。然而,站在优先保护旅游者利益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理论和立法也值得推敲。因为,假使按照这样的立法,旅游者虽然拥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却未能免除因此所带来的责任。责任的存在将事实上构成对于旅游者解约的一种实在限制。那么,在旅游合同中设置任意解除权以优先保护旅游者利益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就很有疑问。当然,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完全站在旅游者利益保护的角度而完全不考虑旅行社的利益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因此,较为合理的措施是:既要在旅游者无正当事由的情形下设定一定的责任,同时这一责任又不应过大,至少其不应超过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此,既不至于让旅游者难以承担责任从而使其事实上不能行使旅游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同时,也对于旅行社的利益给予了一定的照顾。依照这一逻辑,笔者以为有两种方式或许对于我们在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制度下平衡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利益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以取消金制度为形式,以情事变更原则平衡旅游合同双方利益

取消金制度是日本旅游业的一种通行做法。根据日本《标准旅行业约款》之规定,订立旅游合同应该约定一定数额的取消金,假使旅游者在旅游行程前解除合同,则依其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决定旅游者是否有权取回该取消金[10]。取消金一方面既不会给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造成困难,另一方面,其在一定程度起到了促使旅游者谨慎行使解除权的效果。并且,在旅游者无正当事由解除合同下,旅行社亦能以此作为补偿从而适当的照顾了旅行社的利益。就取消金之性质来看,既不是违约或也不是侵权责任。此种情形下之法律责任乃是基于公平原则所实施的一种责任形式。其基本目的在于在设置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下对旅游者利益和旅行社经营利益保护之间取得一种平衡。

当然,既然存在公平之责任,那么就有必要对旅游者行使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之主观状态给予考虑,假使确有正当之事由则旅游者行使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可以免责。相反,如果旅游者行使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非基于正当之事由,那么则应要求旅游者承担相应之责任。那么,何谓正当事由?笔者认为,在此引入情事变更原则较为适当。所谓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 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 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显失公平) 时, 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11]。情事变更的最大特点在于其立基于公平之原则,所生之责任亦是公平之责任,这也恰好符合取消金制度之性质以及旅游者和旅行社利益平衡之目的。事实上,域外立法也已有范例。前述之日本《标准旅行业约款》第十四条规定,1.旅游者得在任何时候向旅行社支付如附表一所载明之取消金后解除包价旅行契约。2.具备下列条件,旅游者得在旅行开始前不支付取消金而解除包价旅行契约。(1)旅游者的配偶或双亲死亡,不能参加旅行;......(4)因天灾、战乱、运输部门等的争议行为、外国政府机构之命令和其他事由致使旅行不能安全、圆满地实施或者此种不可能性极大时[12];......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我国立法层面并未明确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在司法对此已经持肯定态度。2009年2 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26 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endprint

因此,目前在我国,至少在司法层面情事变更原则的运用已经没有阻碍。只是就旅游者对旅游合同的任意解除而言,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情事变更的具体情形仍然有必要。对此,借鉴前述日本和俄罗斯等国的做法可以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二)设置旅游者解约的提前通知期

以上仅是从公平责任的设置角度来探讨旅游者和旅行社两者利益的平衡问题。此外,两者利益的平衡还可以考虑通过设置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提前日期来实现。此类方式在其他的领域已有应用。以劳动合同为例。同样是为了优先保护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考虑到用人单位寻找替代人员需要时间,因此,该条在赋予劳动者任意解除权的同时通过设置提前通知的日期一定程度上也照顾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有意思的是,尽管旅游立法中没有采用这样的方式,但是,根据前述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境内旅游旅游者只要提前7天以上(含7天),境外旅游旅游者只要提前30天以上(含30天),旅行社将不会扣除任何费用之。我们据此可以认为,在合同实务当中旅行社已经对这样的方式予以了认可。此种情形下,将此项做法法定化也可谓顺理成章。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通知的设置和以情事变更为基础的公平责任设置两者之间并不是冲突关系。对于按照规定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当然不存在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超过提前通知期限的合同解除则需要运用公平责任的机制来解决相关争议。

三、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 合同双方作为“经济人”主体都会倾向于使用各种手段使自己拥有的财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将个人的利益与幸福摆在首位, 而不去考虑其他人可能会遭受的损失[13]。法律过度的保护一方而忽视另一方不仅容易引发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且也容易导致实践中“受损”一方对于法律的变相抵制,进而使得立法原有的目标落空。《旅游法》对于旅游者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设置站在保护旅游者的角度来看是大体适当的,但是,立法者似乎对于旅游者的保护过于“情有独钟”,抑或对于合同任意解除权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致使设置这一制度的同时没有考虑从公平原则出发,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对旅行社利益的适当“照顾”。这不仅使得本应倾斜的保护出现了倾斜过度的问题,而且,实践中也出现了对法律规定的变相“修正”。本文从公平保护之原则出发,提出了在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下实现旅游者和旅行社利益适当平衡的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在旅游合同中设置适当数额的取消金,是否执行取消金以旅游者是否存在过错来决定,与此同时将情势变更情形明确为不执行取消金的免责事由。如此,既能保证旅游者慎用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同时,基于公平责任之取消金由于数额不高以及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因而也不会对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构成实质限制,能较好的平衡旅游合同双方的利益。二是借鉴劳动法等其他部门法要求合同任意解除权之享有者在解除合同时要提前通知对方,以在时间上保证对方修复可能出现损失的情况,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于取消金的数额设置应该遵循什么标准,是设置一个固定的比例还是设置一个比例区间等问题还没有展开深入的探讨。二是就情势变更的列举事项来说,只是指出了国外的一些做法,却没有对于我国立法当中应该采纳哪些情形做出深入细致的分析。这些将是笔者接下来要着重关注的问题。当然,也非常期待学界同仁一同参与探讨。

参考文献

[1] 孙国华.《法的形成与运作原理》[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30 .

[2] 有学者认为,《旅游法》具有社会法的属性,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旅游法》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旅游者的保护符合社会法对于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基本特征。参见:邹龙妹、熊文钊.旅游法的社会法属性刍议[J],河北法学,2013(9),68-74.

[3] 刘兆莲.任意解除权研究.清华大学法学硕士论文,2006,7.

[4] 其他理由包括:第一, 在旅游合同中游客相对于旅行社处于弱者的地位, 分散的游客在经济力量上无法与旅行社相抗衡; 第二,游客和旅行社在信息占有方面不对称; 第三, 旅游合同多是格式合同; 第四,旅游合同需游客的亲身参与才能完成, 旅客基于种种原因( 如健康、工作、家庭) 可能不能参加或在旅游过程中无法继续参加合同, 或者没有任何原因仅因个人喜好不愿参加旅游, 若不允许解除合同或者对游客解除合同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可能导致游客既不能解除合同也无法参加旅游, 构成受领迟延, 游客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游客未解除合同, 旅行社基于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给付义务, 如预订了交通工具、预订了宾馆, 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参见:陈悦.旅游合同解除初探[J].旅游学刊,2005 (2),76-80.

[5] 汪传才.旅游者行程前任意解约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旅游科学, 2013(3),75.

[6][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2013-12-24.

[8] 黄茂荣.《债法各论(第一册)》[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321.

[9] 罗结珍.《国际旅游业公约、协议汇编》[M].北京: 旅游教育出版社,1990,22.

[10] [12] 杨富斌,王天昊主编.《西方国家旅游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6.

[11] 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M] .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170.endprint

[13]丁茗.商业诚信行为的博弈分析及政策取向[ J]. 财经科学, 2003(2),21-25.

Consideration from Interests Balance to Improve Tourism Contract around TOURISM LAW in China

ZHANG Yang

(Guilin Tourism University, Guilin 541006, China)

Abstract: "tourism law" in tourist contract arbitrarily termination right there was an obvious personal freedom and so on will be tourists set opposite interests protection and travel agency business. This legislation leads to excessive considering the interests of tourists and basic ignored under the same system 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travel agency take care of appropriately, not only against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but also in practice through the "necessary cost calculation setting to" legal disguised boycott, which led to a large extent lawmakers target.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it is necessary by setting the cancel the gold system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changed circumstances and set a deadline for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advance notice to tourists and travel agencies to properly balance interests.

4.策划合同 篇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企业策划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公司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三、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四、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南京德普商务管理信息咨询公司的企业策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五、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宣传方案并进行实施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20xx___年_8_月_1日至____20xx年_8_月_15_日在_草场门大街华保新寓(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提交策划方案后,甲方认可后付款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10000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1___种方式):

①一次支付:10000元,时间:20xx.8.15

②分期支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方式: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合同范本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购买送等值活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甲方委托的策划主题:

购买合装元,赠送牌有链条一辆

购买合装元,赠送牌有链条一辆

购买合装元,赠送牌无链条一辆

2.乙方根据前述内容,提供完整的市场计划书。

3.乙方义务为进行前述活动的策划宣传。

4.甲方应按约支付广告宣传费万元,代理服务费万元。

5.活动前期及活动期内,乙方预付广告费、市场开发费、场地租赁费、公关费、乙方投入人员的相关费用等;甲方应承担其产品的运输费用、仓贮费用、其营销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6.广告宣传费、代理服务费以下列方式结算:

1甲方售出合装(元)计元,赠出有链达万辆,甲方应支付广告宣传费万元且代理服务费万元。

2以1为计算单位,折算5合装(元),合装(元)的销售情况和赠送的情况,按1的标准支付前述费用予乙方。(即购买5合装的,赠送达辆时;购买合装的,赠送达辆时)

3前述3种合装的综合折算总数为甲付款之依据。

4若甲方未能实现前述销售业绩和赠送数目,甲方免付代理服务费万元;但广告宣传费须按实际情况,按前述折算标准和总数支付(即购买合装,赠送的,广告宣传费按元辆收取;购买合装,赠送的,广告宣传费按元辆收取;购买合装,赠送的,广告宣传费按元辆收取)该费用每二天结算一次。

7.甲方对销售产品、赠送产品的品质、安全等承诺保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8.若因乙方良好的策划、宣传,甲方经销售赠送按合装的标准折算总达万辆或以上的,则甲方另给予乙方二名赴韩国旅游名额并承担一切费用,以资奖励。

9.活动结束,产品销售资金的回收均由甲方负责。

10.本活动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甲方应于活动期满前支付应付的广告宣传费、代理服务费予乙方。

12.甲方应按乙方策划计划书的要求,及时提供销售的产品和赠送的产品。

13.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14.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广告宣传费、代理服务费总额的%为违约金。

15.本协议产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持2份。

17.协议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策划合同范本3

甲方(委托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受托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了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xx策划(咨询)项目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xx第一阶段:策划市场调查,包括商圈调查、目标人群调查、目标市场调查、产业链调查和竞争对手调查5个内容,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xxxxxxxxxxxxxxxxxxxx》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xxxxxxxxxxxxxxxxxx至xxxxxxxxxxxxxxxx个工作日。

2.xx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对定位策划有关内容作出进一步完善,完成《xxxxxxxxxxxxxxxxxx》,限期为xxxxxxxxxxxxxxxx至xxxxxxxxxxxxxxxx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xxxxxxxxxxxxxxxx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xx策划咨询费用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人民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xx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xxxxxxxxxxxxxxxxx元(¥xxxxxxxx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向乙方当场做出演示讲解,甲方认可后xx日内,甲方足额支付策划费余款人民币xxxxxxxxxxxxxxxx元(¥xxxxxxxxxxxxxxxx元),乙方方能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2.乙方去往甲方处进行策划(咨询)工作,往返路费甲方承担,在甲方处调查工作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专人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六、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在保守甲方项目相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成果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仅视为达成策划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xxxxxxxxxxxxxxxx万元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

策划合同范本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前期策划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以简称“该项目”)进行前期策划及跟踪服务。

该项目位于-------。开发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1、前期策划详细工作内容及工作结果提交方式:

主要结合项目所处城市特点、市场环境、资源优势、企业情况,全面考虑项目的操作,通过对市场的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针对项目提出整体定位、项目规划建议和营销策略。

以上工作分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前期总体策划报告包含内容》

2、跟踪服务:

跟踪服务主要是为了使概念更好地融合到规划设计,乙方专业人员就项目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跟踪服务。规划指导内容详见附件二。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策划及跟踪服务总费用:人民币 万元(¥ 元)

2、支付方式:分 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⑴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支付给乙方首期策划费用,为总费用的%,即人民币 万元整,以支持乙方专职项目组开展工作。

⑵乙方提交《项目市场定位报告》和《规划调整建议报告》,经甲方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如在提交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书面意见,即视为认可)甲方支付乙方万元。

⑶乙方提交《项目总体营销策略方案》,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如在提交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书面意见,即视为认可),甲方支付乙方万元策划费用。

⑷乙方提供规划设计指导跟踪服务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策划费用,即万元。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需要的项目资料。

2、甲方在收到乙方策划报告后(含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7个工作日提出反馈意见以协助乙方完成报告的最终修改。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总体策划,提交《市场研究和项目定位报告》和《项目总体营销策略报告》,每次提交文字报告壹式两份和电子文件一份,并召开提案会进行汇报和答疑。

2、乙方对该项目总体规划、各细部招商方案、销策略、各种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意见。

3、乙方在对本项目服务期间的有关乙方人员费用(包括差旅、交通、外联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费用,则被视为违约,

甲方作为违约方除须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合同款外,另须按未付合同金额以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应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深度及时限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如

工作深度不够,须在甲方出具书面意见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前期策划费用。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达到合同附件所要求的工作深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不按时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一天,须按甲方已付前期策划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我,如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前期策划费用。

六、保密、违约责任

1、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有关该项目的任何信息资料皆属商业秘

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约,甲方保留其法律追究的权利,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从乙方所获得的策划方案,仅限用于该项目,不得挪作它

用。违约,乙方保留其法律追究的权利,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1、对乙方提供的市场策划定位成果,经乙方二次修改以后,甲方

仍不能认同,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工作费用,不再退还。

2、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目录:

1、《前期总体策划报告包含内容》

2、跟踪服务工作内容

附件一:前期总体策划报告包含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

1)项目所在地宏观环境分析:包括城市特性、宏观经济状况、地理人口因素、生活消费习惯的调查和分析;对项目规划以及未来发展的研究分析判断。

2)区域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对项目市场的板块划分与分析,项目所在板块市场状况分析,

3)竞争项目个案分析。

工作深度:重点针对项目所在区域对市场充分细分,对重点竞争项目进行深度剖析,包括区域、价格、产品形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营销诉求、开发进度、消费者特征等的指标对比。

2、项目研究

1)项目区位分析:包括区域的交通评价、人口构成分析、区域商业分析

2)居住条件分析:包括居住环境及交通环境分析,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程度分析,综合评判。

3)项目swot分析

4)项目竞争力的整合与后天塑造

工作深度:力求全面反映项目的综合状况,深入挖掘项目自身存在的优劣势

3、市场定位及营销主题的策划:包括目标消费群定位、形象定位、产品定位、价格定位

工作深度:对目标消费群特征做出详细描述;对项目的档次、市场形象、产品类型及整体风格作出定位;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项目定价,制定项目总体均价及各分期价格;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获得本项目参与市场竞争最重要信息。

4、项目商用物业市场分析:包括当地商用物业市场分析、区域商用物业环境分析、本项目商用物业开发构想与建议

工作深度:充分调查当地及项目区域商业物业市场的现状及供求状况,结合本项目进行市场定位。

5、项目产品建议和分期开发策略:

1)对项目产品的相关建议:

⑴对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建议(包括对首期开发主力商铺、商铺配比、整体外观风格等的建议)

⑵对项目整体设计的建议

⑶对项目车库、智能化设计及物业管理的建议

⑷对项目公建配套设施方案的建议

2)项目分期开发和分期销售的策略意见

工作深度:根据本项目的定位,对产品设计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规划、建筑风格、环境功能、公共配套内容、停车库/位设置形式及数量、智能化物管程度等。

6、营销推广策略

⑴项目推广的机会点及市场障碍点

⑵推广途径

⑶整体推广思路和营销部署

⑷销售分期及分期推广计划

⑸项目销售价格走势预测

⑹项目销售前期准备

策划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见附件(附件一:《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附件二:《项目组名单》)。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

5.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POP、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乙方按照合同附件《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乙方往返于陕西省境内工作地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区域市场投放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4.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为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60%,即人民币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3.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

5.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六、赔偿

1.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3.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的行动,而对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须具备法人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专业或其他资料,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任何人、公司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即时将前述资料与技术、信息归还甲方。

4.合同期内,乙方承诺不承接其它任何与甲方产品相似(同质)的企业,产品的同类服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此协议,就本行业之惯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个月事先通知。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亦同时收取。

2.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服务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电子文件等。而乙方亦应将所有的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执行协议能力,或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诉讼,应在被诉讼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应。

甲方: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日期:

策划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策划、拍摄、制作15分钟《共享幸福教育——__市新华区推进课程改革巡礼》电视宣传片达成合作协议:

策划摄制: 《共享幸福教育——__市新华区推进课程改革巡礼》

完成时间:按甲方要求

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完成该片的策划、撰稿、导演、录制工作。向乙方提供宣传片创作必要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素材。负责组织安排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单位教师学生参加拍摄。

2、向乙方支付该片策划、导演、摄像、制作费:按照每分钟3500元(人民币)单价,成片正负不超30秒不计费用,超过30秒按照整分钟计算增加费用。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日内,甲方预付定金30000元给乙方,确保拍摄顺利执行。待该片制作完成后,经甲方审看修改确认完成后,于乙方交送成片时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因该费用为双方商定的最低价位,需乙方调集大量人力物力完成。故无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及战争发生不能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停止合作,甲方须按总费用80%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补偿。

乙方责任:

1、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和甲方提供的相关素材及时完成该片稿本策划、创作工作,专题稿本需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修改。经甲方审定后,原则上不再修改,如需修改需加付配音费用。

2、按照甲方审定的稿本进行该片的导演、拍摄、收取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拍摄中,使用大疆无人机航拍、摇臂、轨道摇臂、轨道车、五d3系列高清摄影机、goupuro等高新技术设备,按照高级专题片的拍摄要求,调度指挥拍摄场面,创意导演拍摄场景,完成好拍摄工作。

3、按照电视宣传片艺术标准对宣传片进行稿本配音、剪辑制作、后期精包等工作。由央视配音配乐,确保专题时长、质量和效果。

4、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片,完成后报送甲方审看,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修改。甲方可对宣传片提出详尽修改意见,(甲方审片时应详细记录需修改地方,避免反复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双方提议仲裁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策划合同范本7

甲方:上海xxx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xx号的xx项目(暂定推广名)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工作,房地产广告策划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各阶段乙方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4)公关活动提纲及宣传提纲。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售楼处、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楼书;

2)户型单页;

3)折页、DM;

4)客户通讯;

5)户外广告;

6)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7)广播(电视)广告文字创意;

8)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9)展会布展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三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不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宜,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书。

4、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xxx,该人无权作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xx,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周报形式进行每周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周一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及分析、建议、预期执行计划和工作进度表等,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并由乙方根据共识撰写沟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项目组长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之工作计划对每周工作进程严格把关。

5、根据项目需要,乙方针对本项目组成的专案组核心成员在以下重要时间节点根据甲方要求进驻本项目现场办公:

1)入市前

2)开盘中

3)开盘后

4)其它时间:如突发事件

备注:进驻时间、进驻期限及进驻人员组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确定。

第五条、合同期限

1、项目准备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共计7个月。

2、项目实操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共计12个月。

3、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条、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服务报酬:

1)项目准备期(即从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x日)的月服务报酬为¥x万元整,合计为xx万元。

2)项目实操期(即从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x日)的月服务报酬为¥x万元整,合计为xx万元。

3)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培训、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合同范本

《房地产广告策划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的服务报酬x万元。

除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2)甲方应于进入项目实操期的第一个月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项目实操期服务报酬x万元。

除项目实操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3)费用以电汇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

3、其它:乙方由于项目需要进驻本项目上海现场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七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完毕,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过的方案和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xx

创作总监:xxx

2)执行层:

项目组长:xxx

创意策划:xxx

创意文案:xx

资深设计:xxx

设计制作:xx

客户服务:xxx

策划合同范本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业务权限

1.1.乙方负责对甲方经营的 (以下称为“产品” )进行宣传推广。

1.2.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宣传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 本合同的义务。

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业务时应当以甲方产品的宣传推广业务代表的身份宣传甲方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与甲方存在其他关系。并且,乙方在未履行本合同业务期间,不得以甲方的业务代表的身份对外进行宣传。

1.4.乙方可以以甲方业务代表的身份定制名片,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立即销毁剩余的全部相关名片。

1.5.乙方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附件1。

第2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

2.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以及市场推广。

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

2.4.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加。

2.5.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2.6.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第3条 推广服务费收费方式

3.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即 元人民币)。

3.2. 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 日前将当月的服务费付请。

3.3. 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银行转账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3.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积极与甲方联系,设计方案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4.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让甲方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乙方提交的方案须符合甲方的实际,方案必须具有联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3.乙方负有向甲方汇报工作的义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后,不得再自行进行任意更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4.4.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4.5.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有关部门罚款、被第三方索赔及进行相关诉讼的费用。

4.6.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权从事其他劳动,但不得为与甲方产品存在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产品进行宣传或市场推广。

4.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宣传推广无关的活动。

4.8.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公司出勤亦无需遵守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甲方亦无义务为乙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制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回,对本阶段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2.甲方有权对乙的工作进度予以具体了解,并经常性检查乙的工作进度。

5.3.甲方认为乙方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第6条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6日内仍不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6.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6日通知乙方,此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第7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

7.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向外界披露在本委托事项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条 合同的不可转让

8.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 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第9条 适用法律

9.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0条 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或就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 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 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合同范本9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 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范围及工作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执行举办于 年 月日的“活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活动实施细化方案制定、活动执行、活动现场布置、道具设计及制作、安装等事宜(具体事项以项目活动策划方案为准)。

1.2工作内容

1.2.1策划活动流程、设计布展方案、舞台灯光设计方案、场地推荐、摄影摄像、主持人及演出人员的选择、互动游戏及道具的设计、抽奖活动安排等;

1.2.2活动策划方案、主持人稿件、致词及其他文字稿件的撰写;

1.2.3活动方案所涉及合作单位、媒体的邀约、沟通;

1.2.4活动现场执行及应急处理;

1.2.5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活动资料的保存与保密;

1.2.6本委托执行活动涉及的其他需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2.1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小写 )。

2.2本次活动中因甲方的需要增加或更改制作产品或增加活动内容,由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进行确认,最终费用按书面确认单为准。

2.3本合同签订后2个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小写: )】作为首期款,剩余款项在“活动”结束,乙方向甲

方提供合法等额完税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实施

3.1活动立项→活动基本信息确认及场地勘测→提供策划初稿→正式提案→甲方及甲方策划代理公司审定→甲方书面签字确认提案→活动筹备→活动预演→活动现场执行→相关媒体宣传→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等。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4.1甲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活动布置项目,并对布置要求提供意见;

4.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确保乙方能完成承揽任务;

4.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

4.4甲方应如约向乙方支付承办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5.1乙方应从甲方布置要求及要达到的效果出发;

5.2提供专项服务方案,获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5.3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5.4乙方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进度;

5.6如在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5.7乙方为完成承办活动而采购、摆设的各种物品、搭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无潜在风险和隐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承担维修、维护、管理责任;

六、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因素:因水灾,火灾,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

决;

6.2因国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有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待不利原因消除后另签补充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若一方单方违约终止,守约方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并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甲方如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对逾期额每天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额贷款利率15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八、其他

8.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传真: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策划合同范本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策划(咨询)项目

1._________(内容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2._________(内容见本合同书附件二)

二、委托项目进度

1.第一阶段:完成《______》,限期为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完成《______》,限期为____个工作日。

3.第三阶段:完成《______》,限期为____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但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交叉,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____个工作日。

三、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不在限定期限内,确认通过后,由联络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金____万元。

2)第一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1日内,甲方付____万元。

3)第二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1日内,甲方付____万元。

4)__________

3.工作费用分担:

乙方去甲方处进行策划(咨询)工作往返路费乙方承担,在甲方处工作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与权利

1.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指导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作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_____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_____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提交;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4.自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完成后,提供____个月的咨询服务,其间费用按本合同书的第四条第3款执行;(其间的专题培训、讲课费用另议另计);

5.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对成果冠名宣传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中断本合同旅行,乙方无权要求当期款项。3.由于甲方决策时间拖延,对于关键问题拖延超过15天以上,且导致策划实施操作错过时机或操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后续策划时,须对此后各期款项追加5%支付。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足额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省___市____区____街(路)___号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策划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策划合同范本12

本合同供***子公司为客户进行媒体广告投放的策划和设计时签约使用。适用于***子公司提供纯粹的市场策划服务行为。

广告策划设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 (地点)签署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从事 业务。为树立和推广企业形象/促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本企业进行全面的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服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面向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和设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广告策划和设计服务包括如下具体服务事项:

1、全面的广告策划方案及相应的实施计划;

2、根据广告策划方案进行的具体广告设计,包括拟投放到相应媒体的广告画面设计稿;

3、……。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证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甲方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宜获得了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3)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下述证书和审批文件: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书和审批文件是合法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

(5)甲方保证其具有签定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利。

2、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格和权利。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

第三条 交付与确认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广告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依上述广告策划方案制作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3、甲方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既不确认验收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交付的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或广告画面设计稿。

4、乙方交付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或依上述视为甲方确认之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

1、第一期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2、第二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策划方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第三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甲方同意以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值发票。

第五条 优先权

鉴于乙方有能力并且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将上述方案计划和设计稿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企业形象、促销本企业产品/服务的目的。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因故意或过失为第三人侵犯乙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

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因订立与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方的上述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

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例如由于政策调整、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1款第(2)项与第2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执行。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 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停止广告策划、设计工作并继续追索到期应付款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广告策划和设计工作,乙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完成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发布广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或保证有严重不实或误导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偿因不实或误导陈述或保证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故意或过失为第三方侵犯乙方上述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的,甲方应就其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6、本合同所谓的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因对方违约受到国家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而支付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策划合同范本13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供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检验报告》。

第三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需方需提前一周提出计划,供方通过物流发货到该地,该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七条:1、供方违约责任:供方交货不足数量(特殊情况,如:运输途中毁损;供方因市场原因原材料供应不足)需提前通知需方;不合格产品质量或者霉烂等情况,经双方确认后,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批货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并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购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策划合同范本14

订立合同双方: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供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检验报告》。

第三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需方需提前一周提出计划,供方通过物流发货到该地,该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七条:

1、供方违约责任:供方交货不足数量(特殊情况,如:运输途中毁损;供方因市场原因原材料供应不足)需提前通知需方;不合格产品质量或者霉烂等情况,经双方确认后,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批货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并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购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 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策划合同范本1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顾问方(乙方):_________

一、企业策划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公司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_________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三、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四、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公司的企业策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五、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宣传方案并进行实施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提交策划方案后,甲方认可后付款。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

一、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5.策划营销代理合同 篇五

合同

项目名称:甲方(委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星河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0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湖南省市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事宜,协议如下:

(以下“”简称本项目,“楼盘策划与销售代理合同书”简称本合同)。

一、策划与销售代理委托之标的物

1、项目名称:娄底市。

2、项目地址:娄底市。

二、委托期限

自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楼盘销售许可文件之日算起至第个月止。

三、合作方式

乙方全权代理“”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销售提成及溢价分成。

四、委托范围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销售代理项目所有物业。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含三部分:前期策划费、销售提成、溢价分成。

(一)前期策划费: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在签定本合同之日支付。

(二)提成比例:

(三)溢价分成:指超过计划销售均价的部分。溢价部分乙方分成30%,乙方所得溢价分成每月与提成同时收取。乙方收取溢价分成,其计算方式为:(月度销售额—月度销售面积*原定销售均价)*30%。

(四)销售提成支付日期:每月五号前支付。

(五)预留金:乙方每月提成的10%由甲方暂时预留,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阶段任务后再支付该预留金。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房屋销售,则提成不得预留。

(六)成交标志:客户成交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志,成交乙方即提取销售提成。

(七)客户违约金处理:客户签定了《不退定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者,即视为客户违约,没收客户已交定金或收取客户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该定金或违约金的50%,若乙方已经提取提成则乙方应退回,该房屋再行销售乙方再计提成。

六、费用分割

(一)售楼部及与之配套的装修、办公家具、空调、房租、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水电及电话费由甲方支付。

(二)委托项目的所有宣传推广费用及广告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指定现场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保险、福利、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统一价格原则

在计划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甲方特批优惠销售,乙方按照原定统一对外最低折扣成交额计算销售业绩与提取销售提成。

八、方案认可

甲方收到乙方的方案后,甲方有关负责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意见,如确认,则签字认可。未签字认可,乙方则须重新制定或修改方案,若甲方三个工作日内不作答复则乙方视该方案得到甲方认可,并可开展执行工作。

九、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及时提供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

3、甲方设立项目主管领导与乙方联络和协作,该合作项目的主管领导和

联络人员的确定和变动,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审核、收款和办理购房贷款的手续;

5、甲方为乙方的策划、销售协调好有关部门工作;

6、甲方及时审批乙方策划方案和销售执行方案;

7、合作期内不得聘用乙方及协作方人员;

8、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双方合作的工作内容,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

方完成;

9、销售执行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行;

(二)乙方责权

1、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2、乙方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策划、销售工作;

3、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策划和销售任务;

4、乙方负责编制后期营销推广执行方案报告书并做相关推广准备,该方

案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才能执行;

5、在各个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销售工作总结,提供较为详尽的数据

分析,提出相应的总销控意见及改进推广计划,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6、委托期限内,乙方派专职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售楼处组织、处理有关销

售事宜;

7、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总销控;

8、乙方须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及时向甲方通告销售工

作进展情况;

9、销售任务考核的时间,从甲方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销售许可文件之

日算起。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内容对客户进行承诺,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客户。若乙方违背,后果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成分,甲方负全责。

(二)项目销售所收取资金全部由甲方收取。凡发现乙方有意挪用房款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

(四)因甲方原因项目未能及时开发,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免责约定

若因下列情形影响销售业绩,乙方可以免责。

(一)甲方公司或项目的负面新闻曝光(非因乙方原因);

(二)甲方因某种原因要求延缓工程或销售进度;

(三)因甲方项目手续不齐全、不正规等原因导致客户不信任或公众闹

事、法律纠纷。

十二、其他

(一)乙方指定为现场销售经理,负责现场销售管理工作。

(二)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娄底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 期:日 期:

6.策划合同 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表演者):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组台文艺演出中进行表演,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乙方进行演出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大型文艺晚会活动现场(以下简称“晚会”)进行节目的表演,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演出费用。

第三条 演出地点:

第四条 演出时间:

第五条 晚会约为____________分钟;乙方演出节目长度约为____________分钟,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在晚会中的出场次序。

第六条 演出装台、排练时间: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报酬人民币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内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正式演出前三小时之内支付其余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演出结束后三日内支付完毕;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除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外,还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____________项所列内容:

(一)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住所地(主营业地):____________至演出举办地:_________的城际往来交通费用(航空/铁路/公路);其中飞机票_____张,火车软卧票_____张,火车硬卧票_____张;

(二)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晚会举办地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

(三)其它双方约定由甲方担负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____________名。

以上费用由甲方统一组织并支付。

第九条 双方约定,乙方表演所必需的道具、伴奏品、服装由____________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表演所必需的现场伴奏、伴舞、伴唱、群众演员等共同表演人员由____________方负责落实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及演出习惯提供安全、适宜的演出场所。如乙方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性有特殊要求,应在正式演出前___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演出场所不存在缺陷,乙方在表演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受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因晚会宣传需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下列第所列举的宣传工作:

(一)参加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地点举办的新闻记者招待会及记者专访;

(二)授权甲方以宣传该整体演出活动为目的,在相关的广告片、宣传画、节目单、门票等向公众展示的媒介中使用乙方的表演照及演出视听资料片段;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维护晚会的整体形象及乙方表演者的演出形象。双方均承诺不在录音、录像、现场直播、记者采访、广告宣传及演出过程中作出歪曲、诋毁晚会及乙方表演者形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演出前的广告宣传中或者在其后的演出过程中或者在演出终了时,以适当的方式表明乙方的表演者身份,乙方主动要求可不予以表明的除外。

第十五条 乙方表演的节目确定后,甲方应根据《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该节目着作权人的授权,依法取得作品表演权或表演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基于乙方进行演出活动而产生的表演者经济权利,双方约定,鉴于乙方表演的节目是整体演出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列所列举的经济权利归属于甲方,但仅限于在甲方对晚会作为一个整体使用的前提下;除新闻报道外及为晚会进行宣传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所表演的节目进行单独使用;

1、录制权;

2、向公众传播权;

3、复制权;

4、发行权;

5、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

6、____________权。

第十七条 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乙方就自身演出部分依法享有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表演者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表演者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节目内容亲自进行演出。

第十九条 为保证晚会的商业效益,乙方承诺,在____________期间不参加在____________地区范围内由第三方组织的组台演出活动。但甲方明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与第三方达成演出协议的,不受本条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第三方达成演出协议的,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甲方。

第二十条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一)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晚会无法举办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的。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乙方与第三方签订有效的独家代理演出协议,隐瞒实情并且未征得代理方同意,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因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三)乙方泄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四)乙方不履行协助甲方进行宣传活动的义务,导致甲方受到严重损失的;方及整体演出活动的;

(五)乙方以行为或言论故意诋毁甲方及整体演出活动的;

(六)有证据证明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可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质量进行演出,且乙方拒不提供健康证明的。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该演出活动所须资质的;

(二)甲方组织的晚会在正式开始前____________日内仍没有获取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导致其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演出等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在晚会演出前的宣传、广告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情节严重,继续履行可能导致自己名誉受到损害的;

(五)甲方以行为或言论故意诋毁乙方及其表演的;

(六)甲方提供的演出场所或由其负责提供的演出服装、舞台道具等不符合同约定,存在引起人身伤害重大隐患的;

(七)甲方侵犯乙方表演者署名权,情节严重的;

(八)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演出报酬的;

(九)有证据证明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可能支付演出报酬,且甲方拒不提供担保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而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对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但为避免扩大损失而选择继续履行的,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损失的计算方式如下*****。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期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及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____________%/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7.旅游广告的策划与运作 篇七

一一、旅游广告的诉求点

旅游活动是旅游者离开惯常环境进行的异地审美活动和愉悦体验。旅游活动的异地性会影响旅游者的旅游知觉, 异地文化、民俗民风、生活习俗、生疏环境等会给旅游者带来一定的陌生感、不安全感和奇异感。这就要求旅游广告在推广旅游产品时, 要把激发旅游者的旅游欲望和消除旅游者对异地文化的戒备和排斥, 作为广告诉求的重点。广告的诉求必须结合情感号召与理性介绍, 一方面利用人们求美求奇的心理, 制作能诱发旅游者旅游欲望的情感性广告;另一方面, 多渠道多途径地向旅游者提供理性的出游相关信息, 帮助旅游者消除出行的疑虑和担忧, 应对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以丰富的多方面的信息进行宣传, 从而更有效地推广旅游产品和旅游地形象。同时, 旅游消费是一种体验型的消费, 由于受到旅游者、旅游服务人员以及目的地居民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影响, 旅游体验受情感因素影响较强。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与旅游体验的个性化, 决定了旅游广告的诉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旅游企业必须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 不同的广告受众, 采取相应的广告诉求策略和形

式, 充分体现旅游产品与众不同的特色, 以更好地吸引旅游者。

1. 旅游广告的理性诉求。

所谓理性诉求, 就是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 强调产品或服务的特性, 强调拥有或使用该产品所能带给消费者的益处。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和跨文化性, 以及异地性所带来的陌生感和不安全感, 会增强旅游者对目的地的信息、旅游企业以及有过相关体验的其他旅游者信息交流的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说, 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卷入性的产品。所以说, 理性诉求在旅游者出行决策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尤其是在最后行动购买阶段。那么, 什么利益因素对旅游者是最重要的呢?广告大师奥格威认为, 当地文化的独特性、历史、旅游地形象最吸引旅游者, 而费用、当地居民态度是旅游者出行的最大障碍。因此, 旅游广告的理性诉求, 要立足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在此基础上做到“两个突出”:一是突出特色自然景观。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土地上蕴含着各式各样独具特色的地理地貌和自然景观, 这对于出行的旅游者而言, 是达到欣赏天下奇景的首选对象, 也应成为旅游广告定位和旅游广告诉求信息的首选。中国的许多自然景区通过申报被列入了世界自然遗产行列, 如九赛沟、武陵源、三江并流, 都是旅游广告理性诉求的要点。二是特色人文景观。特色人文景观在高层次上表现为人类文化遗产, 是全人类共享的。是所有关注人类历史与文化的人所追寻和向往的, 也是极具诱惑力的旅游目的地。例如, 北京的故宫、颐和园, 苏州私家园林等, 我国现有世界文化遗产22项, 自然文化双遗产4项, 是旅游广告不可忽视的重要素材和最佳诉求点。

2. 情感诉求。

情感诉求是相对于理性诉求而言的, 它试图通过直接作用于目标受众的情绪、情感, 如喜悦、恐惧、爱、悲哀等, 形成或改变旅游者对旅游品牌的态度。在产品缺乏特性或消费者对其特性不太熟悉的时候, 情感诉求通过移情、娱乐的手段可以有效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使产品从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有不少旅游广告运用情感诉求取得了成功。如丹麦旅游局于1953年发表的招贴广告“哥本哈根真奇妙”, 很好地传达了丹麦人的幽默、风趣和乐观的人文精神。在招贴画的正中间是一位鸭妈妈带领着7只小鸭排成一队整齐地过马路, 而交警、有轨电车和成群的路人都乐呵呵地统统退在一边为鸭子们让路。这幅招贴画频频召唤着想看一看童话般的哥本哈根的游客, 其魅力历经40年而不衰。

3. 文化诉求。

我国是一个有56个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明历史进程中, 融入了各少数民族创造的多姿多彩的独具特色的灿烂文化, 同时也积淀了各个少数民族深厚而独特的文化底蕴。这种文化底蕴既包含有各个少数民族经济、政治、社会变迁的鲜明烙印, 也凝聚着各民族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融合而逐步凝成的文明成果。对此, 旅游广告应该把能充分反映民族特色的文化形象提炼出来, 通过有效传播手段宣传旅游目的地所具有的文化特色,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提炼和升华, 以达到旅游广告传播的目的。以风景甲天下著称的桂林, 它的旅游广告诉求就特别注重民族文化。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 在桂林山水间利用天然美景, 演绎广西少数民族精品文化, 把广西举世闻名的自然景观和民族文化两大资源“桂林山水”和“刘三姐”的传说进行了巧妙嫁接和有机融合, 使之成为世界旅游组织最佳休闲度假的推荐项目。因为只有民族的东西才是世界的, 越是民族化和个性化的, 越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旅游者。此外, 源于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的民族习俗与人文风情, 是我国各民族展示与传承民族文化的最直接最具体的形态。居住在祖国各地的各个民族, 有着多姿多彩的民族节日、民族习俗与人文风情, 无论是藏族的洛萨节, 维吾尔族的古尔邦节, 哈萨克族的纳吾鲁孜节, 还是云南傣族的泼水节, 湘西凤凰苗家的银饰, 土家的哭嫁, 壮族的抛绣球, 回族的花儿等, 都是一道道瑰丽的人文景观, 对全世界的旅游者都具有无限的吸引力。无疑, 我国各民族的民族节日、民族习俗、人文风情与艺术, 也是吸引旅游者与制作旅游广告不可忽视的重要素材和最佳诉求点。

二二、利用丰富的表现手法

如果说诉求策略解决的是广告信息“说什么”的问题, 那么, “表现手法”则侧重于“怎么说”。它与广告的诉求安排有关, 比如最重要的信息是放在广告的开始、中间还是结尾;是否为受众提供一个明确的结论;是采取证言式还是情景式;在标题、文字、图案和文案排版的设计上又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自广告诞生以来, 其诉求要素基本是相同的, 但表现形式却在不断丰富与发展。现代旅游广告要充分利用装潢、美学、心理学以及广告学自身积累的经验, 力求别出心裁, 赏心悦目, 牢牢地锁定受众的注意力。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 人们积累了一些知觉过程中基本的形式规律, 比如根据黄金分割率安排的构图比例看起来比较舒服;采用流动的视觉设计, 可以将读者的注意力引向重要的部分;减法原则要求删除任何与广告效果无关的成分, 保持版面的清晰简单等。此外, 由于旅游广告往往针对跨区域的旅游者, 因此, 在形式设计上要特别留意受众所处的文化语境, 使广告为受众理解和接受。正如美国经济学家J Dusenbery所言:打动受众就必须借助于蕴藏在他们内心深处的文化因子, 发掘出能够引起受众感情共鸣的文化资源。

要针对消费者特殊需求设计广告语。消费者有共同需求和特殊要求。对于酒店、旅行社和旅游地来说, 提供一般食宿、推介线路和提供游乐项目是共同需求, 我们的广告也大都从这些共同需求出发, 仅仅强调基本需求的满足, 这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市场细分化趋势都是格格不入的。在消费者完成对旅游的一般认知情况下, 把握其特殊要求进行诉求才是广告取胜的捷径。在国外广告中, 这一点体现得尤为突出。例如, 以方便实用为诉求点的“在假日饭店, 最意外的是绝无意外发生”, 以客人口吻来表达个人喜好的“送我去希尔顿”, 以审美情趣、美感领悟来诉求“我们知道如何与您一道分享美丽的世界”。通常我们习惯以产品的核心利益点定位, 将产品、服务特征与消费者寻找的利益相连接来设计广告语, 如酒店特色的饮食、独特的服务方式或特有的节会事件等等。除此之外, 我们还可以强调特定消费场合, 使用时机来进行诉求。如北京台湾饭店“与紫禁城为邻”, 长白山宾馆“山上美如画, 山下暖如家”就是借助独特地理位置, 在提升档次同时加强其吸引力。“烟花三月下扬州”则是强调旅游时机来加强促销。另外一个独特的诉求方式是强调与同类产品的比较优势。通过突出价廉质优、地理位置优势或以谦卑的“第二品牌”姿态, 博得客人认同及青睐, 如“迪斯尼太远, 去苏州公园”, “神秘的东方金字塔——西夏王陵”“小上海——无锡”, 等等。

三、选择适当的旅游广告媒体

旅游广告的媒体选择, 要根据不同目的、内容、规格、受众进行选择。目前, 旅游广告对媒体的选择和运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报纸广告。是旅游线路、旅游交通等产品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报纸广告的读者众多, 读者的地理细分明确, 报纸具有消息性、时效性的特点, 更新快, 传播速度快, 更容易获得受众的信赖。报纸广告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 广告信息容量大, 广告费用较低, 能够更全面、准确、详细的对旅游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而且还方便保存。但由于报纸广告印刷与版面的限制, 广告的表现力不够强, 印刷质量不够精美, 对读者的选择性不够明确。目前报纸广告主要是旅行社用以发布旅游项目、旅游线路及旅游交通的广告, 以及旅游行业的通告。

2.电视广告。是旅游企业形象宣传推广的重要表现形式。电视广告色彩绚丽, 声形并茂, 形象生动, 覆盖面广, 对受众有很好的选择性。电视广告通过运用不同的拍摄手法和广告创意, 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情节性的片断, 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更容易为受众所接受和记忆。目前, 旅游广告中较多运用电视广告的是对旅游目的地进行可视化展示, 电视广告片一般片长在30-60秒左右, 从视觉上生动地展现旅游地形象和特色。比如在很多省级电视台发布的“登泰山, 保平安”, “人间天堂、山东烟台”, “梦西子, 中国杭州”等旅游地形象广告。旅游专题片、旅游专题节目、旅游电视杂志是比较流行的电视广告形式。通过节目主持人或参与者的亲身体验, 向受众展现旅游地的“食、住、行、游、娱、购”, 将游记与旅游文化相结合, 一改传统电视广告的劝服性特点, 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旅游广告的互动效果。比较突出的是香港康泰旅行社的“康泰旅游电视杂志”, 香港永安旅游的“永安旅游电视杂志”。但是, 电视广告也有一些缺点:保存性较差, 成本高, 制作周期长, 广告词限制在15、30或60秒内。因此, 旅游企业选择时要慎重, 应结合旅游产品的级别、档次和市场前景考虑广告的制作与投入, 以及选择电视媒体的级别。

3.互联网广告。互联网旅游广告是传播的新形式。互联网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新媒体, 在国际上得到了最广泛的应用。1994年美国 (AT&T) 一家公司在hotwired上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互联网广告, 从而揭开了广告传播的新篇章, 网络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迅速发展, 遍及世界各国。与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相比优势在于:网络广告的传播模式及时互动、双向沟通、信息立体化、表现形式多样化以及信息传播具有无边界性、多向分散性等特点。使网络广告在形式上和发布上都逐渐模糊了信息与广告的界限, 更进一步实现了广告主与广告受众的互动, 向用户提供了丰富、立体、直观的信息, 有效地满足了受众不同的需要和习惯, 实现了广告的个性化。虽然, 当前互联网发展的瓶颈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广告的发展。但是, 随着网络建设和网络信用平台等相关设施和政策的完善, 网络广告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广告媒体, 成为旅游推广的最佳选择之一。

4. 杂志广告。

是旅游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宣传的得力媒体。杂志广告虽与报纸广告同为平面广告, 但在设计、制作、印刷方面, 比报纸广告更加讲究艺术性和专业性, 有较强的表现力, 能够更加突出所宣传的旅游产品。杂志广告的受众明确, 有比较明显的指向性和专业性, 且具有保存价值。通过广告创意将产品图片与版面设计、广告文案结合起来, 对旅游产品进行全貌性、形象性的宣传。但是, 由于杂志广告制作周期长, 彩色广告制作成本高, 相对于报纸发行频率低, 灵活性不强。目前广泛使用杂志广告的旅游产品主要是对旅游饭店、旅游景点的具体形象宣传。

在旅游广告的媒体选择中, 首先要服从于整体广告战略, 这里尤其重要的是明确自身旅游营销定位和选择媒体组合策略。旅游营销定位包括目标市场定位、品牌形象定位和产品线路定位, 重点是在做好目标市场定位的基础上, 准确定位旅游品牌形象。应该根据不同的市场目标和广告诉求目标选择不同的媒体组合策略。

8.旅游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亟待规范 篇八

一.旅游格式中的“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形式

旅游格式合同中的所谓“霸王条款”,法定称谓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使用格式合同的旅游行业或一些旅游经营者利用旅游行业上的垄断地位或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目前在旅游业实践中,较为普通的做法是,游客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都是由旅行社预先设计策划好的线路行程,其具体内容有:价格、旅游、路线、景点、天数、餐宿标准、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免责事项等等。作为旅游消费者,很难就合同里的具体条款与旅行社进行平等协商,导致旅游格式合同中存在大量的“霸王条款”。其主要表现是1.病伤自理。旅行社将自己的赔偿金额限定在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内,如旅游者损失超保险最高赔付金,超出部分将得不到赔偿。2.在外不理。旅行社为旅游消费者提供如指定的交通运输、酒店、购物点等未尽到审查义务,当服务存在问题时,不承担赔偿责任。3. 意外不管。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时,只规定游客一方承担损失,显失公平。 从以上表现看,旅游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与旅行社就每一条款进行磋商、交涉和讨价,他们之间的强弱地位截然分明,因为消费者面对同一旅游经营者来说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可以选择的只是对旅行社已事先准备好的旅游合同(行程表),在接受和不接受之间作出选择的决定,表示接受的,就得接受合同的全部内容,没有协商变更的空间。

二.旅游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

旅游格式合同在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方便交易的同时,由于霸王条款也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根因原因是:

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在市场转型期间,计划经济特征依然存在。一是在法律上赋予旅游行业的垄断权还相当多,在经济上优势地位的企业和组织与行政权力相结合,使得旅游单位成为了特殊的民事主体,因而旅游格式合同中存在许多不公平条款。二是我国旅游行业均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业至今仍采取政企合一的管理方式,旅游提供服务者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远较消费者大得多。所以,这些不公平合同条款不仅未受到控制,反而出现日益合法化的趋势。

格式合同特征的影响。旅游格式合同的使用过程伴随着“霸王条款”的产生。所谓格式合同,是当事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等。格式合同最主要的特征在于条款的不可协商性。

地位不平等性的影响。优势经济地位是“霸王条款”产生最主要的客观基础。旅游行业,由于需要地方巨大资金支持,致使少数经济实力强大的财团控制了该行业,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传统消费理念的影响。由于传统消费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法律知识的淡薄,人们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习惯于你怎么规定,我怎么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很弱,有的甚至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也不知道如何保护,有的旅游消费者虽然知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时间,精力以及费用过大等原因也不走诉讼的途径,这就无形中对旅游合同“霸王条款”产生及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其成为社会公害,造成市场交易的不公平。

三.构建整治旅游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机制的建议

旅游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其经营业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出发,从理论层面上,技术层面上,操作层面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应当加快旅游立法进程。我国旅游立法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行动。1985年国家旅游局起草了旅游法草案。进入21世纪后,又起草了新的法律草案。可以说,旅游立法已经走了一段不算短的历程。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强化行政监管。旅游业是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行业,涉及部门较多,立法难度大,执法难度更大。因此,更需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旅游、工商、价格、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

第三 ,加快建立旅游信用机制。诚信是旅游营销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何建立旅游营销的信用保障机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四 ,加快形成旅游业的自律机制。自律机制是调节旅游市场的重要途径。旅游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力度,搞好行业自律,树立旅游行业良好形象。

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旅游行业内部还要掀起“拒霸王条款,树诚信经营”的新风,使业内人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提高自己,自己规范自己,自觉行动起来,提升自己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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