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2024-10-23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精选9篇)

1.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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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自考行政管理学复习要点6 柔性组织:认为“柔性这一概念在一个组织内部是指具有参与国际变化,对意外的变化不断地反应,以及适时根据可预期变化的意味结果迅速调整的能力。

编制:狭义是指一个法定社会组织内人员的数额及职位的配置。广义是指一个法定社会组织的职能范围、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规格级别、人员数额、人员结构及职位的配置。

编制管理:是按法制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进行的管理。

编制管理的具体内容:1制定编制方案。2确定各部门的职能范围,进行科学的职能配置。3审批机构与人员。4监督编制执行情况。5做好编制统计。6制定有关的编制法规。

帕金森定律:指出领导者的无能与嫉妒必然造成机构、行政人员的恶性膨胀,而膨胀的不断发展必定造成这个机构不可逆转的“死亡”,“生长膨胀—再膨胀—直至衰亡”,这就是官僚机构的运动规律。

应用

分析说明我国现行行政组织结构?

我国现在基本上采用直线职能式结构。从纵向上看,我国政府组织划分为中央(国务院)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张、民族乡、镇四个层次,每一个层次内又再作进一步的层次划分。同时,每级政府内部按业务性质平行划分为若干职能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管辖范围大体相同,地位平等。它们主要对同级政府和首长负责,同时也接受对口的上级职能部门的领导。我国现行行政组织结构从框架上看基本合理,它形成了纵向统一指挥、横向分工协调、纵横交错的网络型的体系。蛤也存在一引起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每级政府的中间管理层次繁多,组织内部“官”多“兵”少;横向部门分工不合理,一方面,机构重叠,另一方面,监督部门、参谋咨询及信息反馈部门又相对薄弱。这些,都有待于在改革中进一步解决。

我国编制管理工作的加强?

为加强编制管理工作我国县以上的各级政府都设立了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编制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定义+内容

编制管理的原则1精简原则2统一原则3编制立法原则

编制管理的方法1行政方法2经济方法3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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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编制立法工作比较薄弱,行政机关组织法规还有待完善。为了使我国的编制管理工作尽快纳入法制的轨道,我们必须抓紧编制立法工作制定编制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分析说明解放以来我国行政组织的改革?

建国以来,为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我国曾以经济管理部门为重点,对政府机构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和改革。第一次是从1958年下放企业开始,到1959年认错较大幅度地精简了机构,国务院从81个部门减为60个部门。但1960年进入调整时期后,机构又开始膨胀,到1965年恢复到79个部门。第二次是“文革”期间,政府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国务院减到32个部门,给政府管理尤其是经济建设造成极大危害。“文革”后,各项工作恢复正常,机构逐步增加,1981年国务院达到100个部门,这是政府机构一次较大的膨胀。第三次是1982年的机构改革。国务院精简到63个部门,尔后又出现机构校长的趋势,到1986年底又达到72个部门。

第五章人事行政

识记

人事行政: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国家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

人事管理:指对人与事的管理。具体说是指协调社会组织中人与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用人治事活动。

人事行政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国家行政组织的内部或者说主要是对国家行政人员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公务员: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职权、改选国家公务的人员。我国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制度。

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即人事行政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任用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工资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退休制度。

任用制度: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是对新工作人员的录用制度;一是对现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选择制度。

职位分类制度:就是将行政机关中所有的职位按其业务工作性质、责任范围、隶属关系以及每种职位业务工作的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人员资格条件等因素,予以分门别类,确定名称,评定等级,制定规范的全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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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的技术训练程度,工作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来支付工资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

计件工资:是按照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依据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件作计算工作报酬的一种形式。

考核制度:是人事行政中对工作人员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的一种制度。

培训制度:人事行政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一种制度。

退休制度:批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政府法令规定而离开工作职位的制度。

分类管理原则:指根据各类职业的特点、各项工作的性质,对不同的工作人员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这也是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人事行政所贯彻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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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篇二

一、《机械设计基础》自考课程的日常教学

1、分析自考学生的文化基础

大多数自考生由于各种原因而未参加高考, 有的只读了高二、高一便外出打工, 后来感到知识的重要性而参加自考;有的深感考大学的希望渺茫而直接到职业院校就读, 一边学习专业技能, 一边参与自考以提高学历。因此, 自考生的文化基础普遍较差, 自信心不足, 但求知欲却较强, 大多希望通过自考提高学历来改变命运。

2、针对自考生文化差进行文化补习

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给自考生补习高中数学、物理这两门与《机械设计基础》自考课程有相关知识的内容, 尤其要使考生牢牢掌握运动学、力学、平面几何、函数等相关知识。

3、狠抓课堂教学质量, 重点突出“三基”的教学

《机械设计基础》自考课程是全国统一教材, 该书后面附有考试大纲。为此, 教师在课堂授课时应仅仅围绕教学大纲中心内容, 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公式作详细讲解, 力求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如零件、构件、机构、机器、机械、运动副、自由度等常见考点概念, 常用机构原理、受力分析及基本尺寸的设计计算公式等, 这些往往是计算题和分析、设计题的解答的理论依据。

4、认真贯彻两条主干线教学

《机械设计基础》自考课程的研究对象为常用机构和通用零部件。教师讲授连杆机构、凸轮机构、间歇运动机构、机械三大传动等常用机构时, 应贯彻“组成—分类—特点—应用—失效形式—设计计算公式—注意事项”这一条主线;讲授联接件、联轴器、离合器、轴、滑动轴承、滚动轴承、弹簧等通用零部件时, 应贯彻“定义—类型—牌号—材料—失效形式—设计准则”另一条主干线。除此之外, 轮系、机械的调速与平衡、机械系统设计综述这三章也应掌握其分类、基本概念、公式等, 这往往是选择填空两大题型的考点范畴。

5、重视课堂练习质量

教师应在授课时预留十五分钟给学生讲解与本次课知识有关的习题, 尽量挑选难度适中且符合自考题型的题目, 并规范解题步骤。

二、《机械设计基础》自考课程考前复习要点

1、全面复习课本有关考点基础知识使学生对基本概念、原理、公式等做到理解记忆并进一步加深巩固知识。

2、采用“合并同类项”类比法复习效果将更好

如:带传动、链传动、齿轮传动的优缺点比较、传动比、传动效率、失效形式、设计准则、各轮的结构形式、材料加以对比复习;又如:直齿圆柱齿轮、斜齿圆柱齿轮、直齿圆锥齿轮、蜗杆传动的受力分析中的共同点与不同点类比教学 (主动轮圆周力与其圆周速度反向, 从动轮则相反;斜齿轮和蜗杆采用主动轮左右手定则判断轴向力等) 。

3、通过做历年自考真题带动学生复习的激情

因为学生对平时的理论教学、作业、复习课本理论知识常感到枯燥无味, 他们希望自己能顺利通过自考, 那么唯有做历届国考真题才是他们最感兴趣的, 从做题中找到自信心和薄弱环节, 从而进一步做到对症下药地重点攻关, 这样复习时将起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成效。

4、教师应在全面复习基础理论的同时加强重点题型的训练 (如:计算题、分析题、设计题) 尽快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这三种题型的解题步骤和方法。

《机械设计基础》自考科目历年国考试卷中填空选择两大客观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分值占五十分;另外, 计算题考点范围为平面机构的自由度的计算、齿轮传动的基本参数计算、滚动轴承的当量载荷的计算、轮系传动比的计算, 共占二十四分;分析题考点范围为齿轮传动的受力分析、螺纹连接的强度条件分析, 共占十二分;设计题考点范围为轴的结构设计 (以改错形式出现) 、凸轮机构、连杆机构等的简单设计, 共占十四分。

因此, 教师应有针对性地对以上知识考点的重点复习, 学生便能明确目标, 抓住主要矛盾, 避免少走弯路。

三、结论:

综上所述, 针对自考生文化基础薄弱这一不争的事实, 教师在日常教学和考前复习中, 应紧紧围绕自考教学大纲要求, 狠抓基础理论教学, 给学生以正确的自学方法, 同时在考前总复习中重点复习有关自考题型中的知识考点题目, 真正体现“狠抓基础、重点突出”八字方针, 这样学生便能行之有效地学习, 效果将更好, 提高了学生考前自信心, 必将为考生顺利通过自考奠定坚实的基础, 提高学生的自考通过率, 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摘要:为了全面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不拘一格造就和选拔人才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国家鼓励社会有志青年自学成才, 通过自学考试以获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而《机械设计基础》是机械类和近机类专业自考必修课。本文重点从“自考”角度出发, 对该课程的教学与复习进行了有效探讨分析, 希望给教师的辅导和学生的自学起“抛砖引玉”之功效。

关键词:机械设计基础,自考课程,教学,复习

参考文献

[1]丁洪生:《机械设计基础》,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8月。

[2]《机械设计基础》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1999年10月。

3.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篇三

关键词:行政模式;现代行政法;变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代行政模式与现代行政法之间的变迁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而我国现代行政模式的奠定和发展是从建国以来就开始逐步成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行政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对应着不同的国情,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最终方向。

一、行政模式与现代行政法的变迁趋势

从1949年建国以来,分别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其具体的模式分别如下。

(一)专断—压制型。专断—压制型这种行政模式在我国的起始时间为1949年到1979年。这段时间,新中国完成了从建国到发展的基本过程。同时,由于特殊的年代特征,这段时间的政治斗争始终伴随着国家的发展发生着。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下,公民的个人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个人自由几乎被限制到了最低点。很显然,这就是专断—压制型这种行政模式的主要特征之一。在这种行政模式下,对一些个人的处理往往不会公布相应的理由,往往喜欢采取的字句模式是“经研究决定……”。这种官方的发布是那个行政模式特点的最好缩影。其次,专断—压制型的行政权缺乏相应的程序性和实体规划性,往往是通过上传下达的进行行政命令的发布。再次,专断—压制型行政模式的行政权力界限相对比较模式,个人完全没有相应的自由和民主的权利。

(二)压制—缓和型。压制—缓和型的这种行政模式在我国的起止时间为1979年到1990年。在这个时间段内,我国已经逐步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农村地区也开始逐步调整自己的生产模式,家庭聯产责任承包制的广泛推行也使得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个人自由得到了一定的释放。虽然由于各方面历史原因的限制,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人对于集体的依赖程度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压制—缓和型的行政模式首先强调的是个人压制的逐步缓解,公民在这样的行政模式下,其获得的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放。其次,国家对于个人权利的尊重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此时,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随着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国家仍然采取着一定的措施,将个人权利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尺度内。再次,在此阶段,国家对于法律的重视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以前凡事都依靠指示或者是行政命令实施的一些行政行为变得不再合法。而法律的约束性和规范性的效果则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变正显著的说明了我国国家治理方式正进行着前所有为的变革。在这个阶段下,国家开始逐步进行一个改革的试水,其所产生的效果也逐渐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悄悄的发生在和变化。

在之前的行政模式下,行政管理的主要模式是发动各种政治运动。而在压制—缓和型的行政模式下,国家已经开始逐渐改变自己的行政管理模式了。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全民普法活动广泛的开展着,通过各个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而正是有了法律的普及,以往高强度的行政压抑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地位和作用,依法行事逐渐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了人们一种习以为常的思考方式。

(三)缓和—参与型。缓和—参与型是我国经历的第三种行政模式,从1990年开始直到至今,我国都经历着这种行政模式。1990年,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正式意味着我国已开始在行政法的层面上进行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调整。以往在行政管理模式中“流行”个人压制已经渐渐不再“吃香”,取而代之的是正规的行政法律管理模式。换言之,《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正式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模式正式进入了缓和—参与型的全新模式。与其他类型的行政模式相比,这种行政模式具有其与众不同的特征,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这种全新的行政模式下,个人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的对立关系转变成为了一种全新合作模式。在这种行政模式下,国家和个人的地位完全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其次,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以往依靠政策行使的权利方式不复存在。再次,在这种行政模式下,个人不再仅受到行政权力的支配,而是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与行政主体进行平等的对话。在全新行政模式的推动下,传统的行政模式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行政模式的转变与行政法的变迁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新形势下,国家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创新,实施行政模式的更新。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些旧的、不合时宜的行政模式被时代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全新的行政模式和行政法律。

参考文献:

[1] 章剑生.我国行政模式与现代行政法的变迁[J].当代法学,

2013,04:20-31.

4.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篇四

(单选)静态行政的涵义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的涵义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单选)行政执法属于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二、行政与行政国

(单选)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

三、行政与法治国(单选)“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多选)(05-4)(02-4)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多选)(06-4)(03-4)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劳动局实施行政处罚与被处罚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劳动局登记检查企业用工情况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关系。(单选)海关系统的内部关系,属于垂直领导关系。

二、行政法与行政权

(多选)行政权从其权力内容考察,包括国防权、外交权、治安权、经济管理权、社会文化管理权等。

三、行政法的形式(单选)(01-4)行政法一般不存在统一而系统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

(单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单选)(08-4)在法学领域内,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最为密切。(单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限于成立法。(多选)(单选)(08-4)综合各国行政法源的情况,作为行政法一般法源的法形式大致有如下五种;

一、制定法

(多选)制定法通常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

(多选)经常为西方国家法院司法审查引用的自然正义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不准翻供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等,均是通过学说确定的。(多选)(06-4)(03-4)作为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大体包括下述几类:

(单选)在我国国家机关的法律适用中,很少直接适用宪法。(单选)(04-4)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也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如《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单选)(07-4)(06-4)(05-4)(04-4)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第89条)。

(单选)根据宪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和安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宪法第100条、第115条)。

(单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先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多选)法的规范依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和细密度,可分为规则、原则、基本原则三类。(名词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单选)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二、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多选)(06-4)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包括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主要指授权控制和程序控制。(单选)(08-4)在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措施中,属于事后控制措施的是: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

(多选)(单选)(08-4)行政合理原则主要由下述两项具体原则构成: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一、比例原则

二、信赖保护原则(单选)(05-4)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单选)(07-4)(06-4)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补偿。

(多选)行政效率原则主要有下述三项要求: 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 行政机构组织精干;

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二、行政机关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关系(多选)(06-4)(04-4)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名词解释)行政法主体仅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而不是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名词解释)(03-4)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各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以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单选)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多选)(07-4)行政机关根据其管理的客体和内容,分为职能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

三、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四、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单选)行政机关根据其行使职能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分为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五、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

(多选)行政机关根据其决策和负责体制,分为首长制行政机关和委员制行政机关。

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多选)(03-4)在我国,省以下的地区、县以下的区、市或市区以下的街道不属一级行政区域,不设人民代表机关,故也不可能产生人民政府,从而其行政管理分别由省、县、市或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负责。(多选)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般有下述7项:(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政处罚权。1.中央行政机关

(多选)我国中央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和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行、署等)组成。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多选)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般地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及市(直辖市和其他下设区、县的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名词解释)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民族乡不设专门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既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单选)根据宪法的上述规定,我国已于1997年7月1日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1999年12月20日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名词解释)(06-4)(04-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单选)受委托者实施被委托的职能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委托主体的名义进行,并且其责任亦归属于委托主体。(单选)(07-4)(03-4)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多选)(08-4)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的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单选)(07-4)(06-4)(05-4)职位保障权是指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

(单选)国家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多选)(02-4)

二、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 考任; 选任; 聘任; 调任。

三、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 1.人事管理关系

(多选)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有下述5项制度:(1)考核;(2)奖励;(3)惩戒;(4)晋升;(5)回避。2.特别劳动关系。

(多选)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特别劳动关系主要体现为下述三项制度: 工资; 福利; 保险。

四、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

(多选)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下述5项: 公务员退休。公务员辞职。公务员辞退。(单选)(04-4)公务员辞退可导致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公务员死亡。开除。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概述 行政相对人的涵义

(多选)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1)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2)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多选)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行政征收的被征收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等等。(3)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4)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5)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多选)(07-4)(05-4)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多选)(08-4)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具体体现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下述权利:(1)申请权。(2)参与权。(3)了解权。

(4)批评、建议权。

(5)申诉、控告、检举权。(单选)(06-4)(05-4)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对其本身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有权申诉,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多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协助公务的义务; 维护公益的义务;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单选)行政合同行为不具有单方性,从而不包括在狭义行政行为的范畴。(多选)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主要具有下述特征:(1)服务性。

(单选)从整体上说,行政行为的服务性决定了其无偿性。(2)从属法律性。

(单选)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3)裁量性。(4)单方性。

(单选)行政行为的单方性是指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和征得相对人的同意。(5)强制性。

(单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是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为所特有的,一切社会组织、团体的行为均不具有此种强制性。(多选)(08-4)根据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单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多选)(05-4)(0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体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决定,拒绝相对人某种申请、请求的决定,等等。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单选)(06-4)(04-4)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单选)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而无需以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作为启动条件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单选)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单选)婚姻登记行为是无附款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单选)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单选)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多选)1.行政立法行为的成立要件;

(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

(多选)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 1.行为主体合法。

(多选)行政行为合法首先要求主体合法。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2.行为内容合法

(多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包括下述要求:(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3.行为程序合法

(多选)程序合法的要件主要有:(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2)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多选)(04-4)(02-4)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一、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单选)(06-4)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单选)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确定力。(单选)(08-4)“行政主体已经命令某公司停业整顿,该公司即不得再行开工营业”,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多选)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单选)(06-4)(5)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多选)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名词解释)(08-4)(04-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单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在纵的方面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两大层级。

(单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在横的方面分为权力机关立法(人民代表机关立法)和行政立法(行政机关立法)两大系统。机力机关立法系统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多选)(06-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统称“地方政府规章”,它们同属于地方行政立法。1.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单选)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行政法规:(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2.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立法位价与我国立法阶系列

(多选)要明确行政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须考察我国整个立法的位阶系列。(1)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位阶。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效力范围。(3)法律规范冲突规则。(单选)(08-4)(07-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单选)行政法规的立项报国务院审批。

(单选)规章的立项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多选)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多选)起草部门在报送送审稿时,应同时报送下述材料:送审稿的说明、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单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多选)行政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多选)

三、行政处理的类型 1.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

(1)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概念。((多选)(2)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程序:

①提出申请;②审查;③审核;④批准;⑤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单选)(07-4)《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作为命令的典型。(多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多选)行政确认的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即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单选)(08-4)某市国土局确认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人为张某,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多选)2.行政规划的特征:(1)方针政策性;(2)综合性;(3)法定性;(4)广泛的裁量性。(单选)(07-4)(05-4)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单选)(04-4)广义上的行政给付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2.狭义的行政给付

(单选)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

(单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予给付对象一定的物质上的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多选)(02-4)(单选)(07-4)(03-4)综合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行政给付的形式概括为以下几种:(1)抚恤金;(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3)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多选)

二、对行政许可的法律上的分类(1)特许;(单选)(05-4)某公司经审核取得了“天然气经营许可”,这种许可是行政法上的特许。(2)一般许可;(3)认可;(4)核准;

(5)登记(备案)。(多选)行政征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等;狭义的行政征收不包括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

二、行政征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4)选定性和固定性。

(多选)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收益(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种。(多选)(06-4)(05-4)(03-4)目前,我国的各种社会费用主要有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排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教育费附加等。(单选)通报批评,属于申诫罚。(论述)(03-4)第三节(名词解释)(02-4)(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①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24条);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第22条);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第28条)。(多选)(08-4)在行政处罚正式作出之前,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类型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

(4)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5)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多选)2.一般程序的步骤:(1)立案。(2)调查。(3)决定。(4)拟制处罚决定书。(5)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多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1条)。(多选)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单选)(03-4)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强制。(单选)(03-4)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多选)一般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多选)根据主持行政裁决的主体不同,行政裁决可以分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和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多选)(07-4)(06-4)(04-4)根据行政裁决对象的不同,行政裁决可以分为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和赔偿纠纷的裁决。(多选)(05-4)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多选)行政指导具有下列特征:(1)行政性。(2)非强制性。(3)依据的特殊性。(4)表现方式的灵活性。(多选)(07-4)行政主体的权利。(1)选择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2)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指挥权。(3)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4)制裁权。(多选)(02-4)订立行政合同通常采取招标、直接磋商和拍卖等方式。(多选)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人参与原则。(3)公正原则。(4)效率原则。

(单选)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是指行政程序法根据所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多选)从世界范围来看,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效率模式。(2)权利模式。(单选)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是指一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结构样式。(多选)行政程序法的结构主要有两种模式:(1)统一式,(2)分散式。统一式是指一国制定一部统一的、适用于所有行政领域的、规范各部门、各类别行政行为基本程序的行政程序法典。

分散式指一国行政程序法规范分散规定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不制定统一适用于各行政领域、各部门、各类别行政行为基本程序的专门行政程序法典。

(单选)狭义的行政法制监督,仅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不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所实施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多选)(03-4)(02-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多选)(1)以监督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多选)(2)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多选)(3)以监督的对象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多选)(08-4)(4)以监督主体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的公民和组织的监督。(单选)(08-4)某省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本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行为属于权力机关监督。(多选)(07-4)专门行政监督主要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多选)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根据是民主原则、法治原则。

(多选)在我国当前制度框架内,相较于司法监督而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规范意义上应该是更具权威性和全面性的。

(多选)相较于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一个比较完善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有以下特征:(1)监督内容更具全面性;

(2)监督方式、手段更具多样性;(3)监督程序更具时效性。

(多选)

三、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分类

(单选)行政系统内部的一般监督,因主要建立在行政组织层级隶属关系基础之上,故也称也层级监督。

(多选)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制实践,行政系统内部一般监督可以归纳为以下方式:(1)审查批准;(2)备案;(3)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实施执法检查;(5)行政复议;(6)信访;(7)惩戒。(多选)(04-4)法律为保障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授予其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三类权力。

(多选)2.违纪案件调查审理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审理;(4)期限。

(单选)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

(单选)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

(多选)

二、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权限(1)调查权;(2)强制措施权;(3)建议权;(4)出具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决定权。(论述)

三、(多选)行政行为可以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单选)(08-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情形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多选)(07-4)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多选)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功能(1)行政管理功能。(2)行政司法功能。

(单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中,或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单选)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多选)(03-4)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与行政复议的复议当事人,以及与复议当事人法律地位相类似的人,复议当事人通常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某些情形下,还包括第三人。(单选)(01-4)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多选)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也就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地址。(3)申请复议的理由。这一部分是复议申请的主要内容。(4)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单选)(06-4)(04-4)《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多选)行政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单选)(08-4)(03-4)《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多选)2.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变更或确认决定。(4)一并赔偿决定。(单选)(02-4)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性质也不同,行政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例外的,具有一定民事责任性质的行政法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行政行为的责难。此外,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也有不同。(单选)(07-4)(04-4)我国国家赔偿法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

(单选)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单选)(06-4)(0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主要是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单选)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多选)(03-4)(单选)(02-4)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1)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单选)(05-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日平均工资计算。(单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赔偿原则,是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单选)(03-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单选)(03-4)《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单选)(07-4)(05-4)行政补偿,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1)既得权利保护说;(2)恩惠说;(3)结果责任说;(4)特别牺牲说;(5)公共负担平等说。(多选)行政补偿的方式多种多样,除金钱给付外,还包括土地替代,拆迁还建,安置人员,解决户口,享受公费医疗,减免法定义务等方式。

(多选)行政补偿的实质主体应为国家或社会受益人。(多选)行政程序一般应有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2)协商。(3)调解。(4)裁决。(5)复议。(单选)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1)人权理讼。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法治理论。

与人权理论并行、且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充分保障人权提供规范性原则的是法治理论。(3)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单选)(06-4)(04-4)《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单选)(08-4)孙某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多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单选)(06-4)(04-4)(03-4)行政不作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单选)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取决于三个因素。(多选)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所的裁决,主要有3种类型:(1)确权。(2)有关损害赔偿方面的裁决。(3)是行政机关对业已发生的争议居间仲裁(如合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多选)行政法上的准行政行为通常指以下四种行为: 受理行为、通告行为、确认行为、证明行为。(多选)(02-4)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多选)(06-4)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以下两种特殊地域管辖:(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

一、移送管辖

(名词解释)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而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单选)(08-4)A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归B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遂将该案件移送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这种行为属于移送管辖。(单选)《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多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如下两种情况: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多选)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多选)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多选)我国法律目前主要规定了两种情形: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继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单选)行政诉讼被告是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单选)(08-4)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的不作为提起诉讼的,被告是行政复议机关。(单选)(06-4)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多选)1.学理上的证据分类:(1)本证和反证。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原始正据和派生证据。(单选)(08-4)张某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供了某起交通事故的证人证言,该证据属于原始证据。(多选)《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分为以下7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单选)(07-4)(05-4)在行政诉讼过程,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多选)2.证据保全的程序:

(1)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3)证据保全措施的实施。

(多选)物证的保全方法有封存、扣押、摄影、录像等。(多选)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特征(1)强化庭审功能;

(2)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连续性;(单选)(06-4)第一审的审限,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单选)第二审时效,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3)加强原告的诉讼地位。

(单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7日内立案。

(单选)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单选)(08-4)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单选)更换或追加被告后,如果原告不同意更换或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单选)(04-4)刘某诉工商局违法和押其货物,在诉讼期间,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不停止执行,除非工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多选)开庭审理的程序分以下6个阶段:(1)庭审准备。(2)宣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合议庭评议。(6)宣告判决。(单选)(08-4)刘某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刘某的行为可以视为申请撤诉。(多选)(03-4)行政审判法律规范冲突规则主要有:

(1)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冲突,应当遵循特别法优先的规则。(2)新法与旧法的冲突,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

(3)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冲突,应当遵循高位规范优于低位规范的规则。(4)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法律冲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多选)(08-4)根据判决与被诉行为的关系,行政诉讼判决可以分为:

(1)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2)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3)对席判决与缺席判决。

(4)肯定判决、否定判决与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判决。(5)生效判决与未生效判决。(6)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7)终审判决与非终审判决。(单选)(06-4)《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多选)(05-4)二审判决只有两种形式:维持判决和改判。(单选)(07-4)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单选)(03-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单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回避作出的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实践中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单选)决定发生效力后,如果认为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只能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单选)(06-4)(05-4)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

(单选)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单选)对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单选)(08-4)二审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的受理法院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单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且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多选)在行政诉讼执行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多选)(08-4)在行政诉讼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5.行政法自考本论文 篇五

摘要:原则又可以称之为准则,指的是一个事物的产生、发展、运行所要依托的规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随着地域的差异而显现出其自身的差异性。就我国现行的行政法来说,也有这样的四项基本原则,规范着行政法的立法、实施、特性、功能等。它们分别是合理行政、合法行政、诚信原则和程序正当。本文从其基本概念出发,介绍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功能,以及我国是怎样重塑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重塑

1引言

行政法是一项行为规范准则,用来规范相对应的行为人,对于利益相关主题有强制作用,同样也是一项我国的基本法律,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是用来保护遵守法律的人的,同时对于破坏法律的人予以制裁。行政法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为社会主义建设辛勤付出的多方面人的利益。行政法的发展是立足在四项原则之上的,它借助西方和中方原则的差异性,进行积极的探索,从而对现行的行政法进行重构,将行政法的功能发扬到位,以此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

2基本原则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有效实施的保障,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在规范行为人行为时,必须要遵守的基础,是行政法在制定时,必须要依仗的核心。在我们国家,政府具有依法行使政权的权力,法律的颁布就是为了规范这项权力,让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有参照的标准。原则与其说是一种限制,不如说是一种凭证[1]。

3基本原则特征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提出往往在行政法之前,所以它具有初始性,是一切的开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颁布,必须要以客观规律和真理作为基础,所以它还具有一定的真理性。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提及的“基础”二字,说明了行政法的地位,而原则就好比是建设房屋前需要打下的.地基,关系到行政法的建立和实践。最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还具有双重性,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法这类法律就只有一个“法律身份”,而行政法还有其“行政”的身份。所以它的原则一般要和行政密切相关。

4基本原则功能

4.1专一性功能行政法基本原则

具有十分专一的功能,它的规范作用仅针对行政体系,仅对于行政体系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法规范,让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驶职权,让法治思想贯彻到行政工作中。

4.2普遍性功能普遍性原则

体现在融合二字上,行政法法规是具体的,形象的,是以一条条的法律法规直观展现出来的,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却是抽象的,它普遍存在于每一条法规明文之中,每一条具体的法律原则都符合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带入每一条法律法规中都是成立的,它生于无形,却能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5基本原则重塑

5.1基本原则应体现

依法行政原则我们的政府应该依照法律履行责任,承担义务,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灵魂,也是基本原则重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能让社会成为法治的社会,则需要回到问题的本质,那就是凡行为人所做之事必须合法。对于政府机关而言,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真正重塑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树立起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5.2基本原则应体现合理行政原则

在合法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考虑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合理行政。法律的条文规章是固定的,但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却是多种多样的,法律虽然在逐渐完善,但也没有办法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全部收纳其中,所以行政部门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灵活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更好地为群众解决问题,这就使合理行政的意义更好的体现。

5.3基本原则应体现诚信行政原则

苟无诚信原则,民主宪政无可行。任何形式的法律的确立,都需要遵循契约精神,无论是基本法、刑法还是行政法的推行,都需要恪守信用。行政机关若不守诚信,允诺的事情再三更改,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会逐渐降低。信任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崩塌只一瞬,所以我们把诚信原则作为了行政法基本原则重塑的一大原则[2]。

5.4基本原则应体现程序正义原则

在行政机关进行依法执政时,是有完善的执政流程的,但是有的部门执政时,往往会省略某些步骤,或者出现步骤错误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执政单位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和实现进行修改和完善,这对于工作效率而言十分不利。正义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其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原则,其实更大程度上保障的是一种公平。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有基于这种原则,人们才能信任法律。

6结语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建立的标准,融会贯彻在具体的每一条行政法规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无论是行政人员,还是普通的人民群众,都应该对法律心存敬畏。行为人只有真正按照法律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律才会保障其权益不受侵犯。在我国行政法原则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体系,结合中国法治现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基本原则之路。

参考文献

[1]蒋勇.从合规性到正当性:我国警察法治体系的重塑——基于“新行政法”理论的展开[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2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名称、完整的编制及组织法规,这种行政单位应是指()。

A.行政组织B.行政机关C.行政机构D.行政团体

2下列哪一项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A.辞退B.辞职C.免职D.降职

3。国务院是我国的()。

A.中央人民政府B.最高国家司法机关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最高国家机关

4.()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A.行政机关的合并、分立和撤销

B.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C.税种、税率改变

D.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的增减

5.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

A.职能部门B.直属机构C.办事机构D.归口管理机构

6.王某是某县副县长,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兼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B、经县人大选举,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C、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兼任县安泰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D、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兼任现任县公安局局长

7.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

8.正赶赴火场的消防队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要铁路运输或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行政主体享有()

A行政特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先行处置权

9.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形式处罚权,技术推广站行使处罚权的名义应该是()

A.技术监督局B.农业技术推广站C.农业推广执法队D.县人民政府

10.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1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情形,属于()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D.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消灭

1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故()。

A.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B.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3.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还包括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

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D.只要是行政机关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4.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技术监督局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D.县人民政府

15.某制药有限公司厂址在甲地,1999年4月生产了“人a-干扰素”23777瓶并销往乙市,乙市卫生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此药既未取得批准号,又未取得试制号,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准备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该制药公司所在地的甲市卫生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此案应由该局管辖,二者争执不下,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两市卫生局共同管辖

B.按照“先查处原则”,由乙市卫生局进行管辖

C.甲市卫生局应回避,由乙市卫生局管辖

D.报请省卫生厅指定管辖

16.下列行政处罚权授出和委托的做法正确的有:()

A.国务院《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可以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据此,某市铁路局没收了李某在车上携带的酒精。

B.经国务院授权的某省政府决定,由省商贸公司行使省工商局的有关打击私盐的行政处罚权。

C.某县人民政府委托护林员甲巡护某片山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

D.某市技术监督局将电表的质量监督工作委托给某市电力研究所,由于电力研究所最近任务太多,遂把此项监督工作委托给某市高校电力系。

17.街道办事处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

A、办事机构B、职能部门C、派出机构D、派出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个是正确的,将其全部选出并把他们的标号写在括号内)

1.下列属行政职权的是()。

A.规章制定权B.侦查权C.征税权D.军事指挥权

2.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

A.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D.公务员

3.属行政司法权的是()。

A.行政调解权B.行政仲裁权C.行政审判权D.行政复议权

4.在我国,下列哪项属于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A.行政公署B.区公所C.街道办事处D.乡政府

5.下列哪项属于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A.降级B.撤职C.辞退D.免职

6.关于行政权的论述正确的是()。

A.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B.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转化形式

C.行政权来源于公民权利D.行政法以行政权为调整对象

E.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

7.根据行政主体的组织构成与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分为()

A行政机关B行政机构C公务组织D社会组织

8.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原则上属于内部机构。以下选项属于办事机构的是()

A国务院外事办公室B侨务办公室

C港澳事务办公室D国务院办公厅

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主体,指的是在行政法律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B.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C.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公务员与行政相对人

D.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所以行政机关等同于行政主体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间接相对人有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就是抽象相对人C区分授意相对人和侵意相对人的标准授行政行为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性质而不是行政主体行为的种类D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1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当法律完全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已保护特定个人利益为目的时,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是反射利益,该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行政相对人无权以此为申请救济 B行政相对人只能对损害性行政行为申请法律救济,而对授益性行政行为不能申请救济

C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实体上的地位和程序法上的地位

D行政相对人既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12.属于领导职公务员的有()。

A.正副处长B.调研员

C.正副主任科员D.正副省长E.正副部长

13.有关公务员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B.公务员只要是以其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都视其为公务行为,应由其所在机关承担担责任

C.公务员只要是不以执行公务为目的,无论以何种名义而为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

D.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上的行为承担责任

14.根据行政法学对行政机关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表述?()

A.乡政府是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B.地区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

C.审计局是外部管理行政机关D.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

15.下列情形中,属于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是()。

A、降职B、转任C、退休D、辞退

16.下列组织中,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的是()。

A、乡人民政府B、街道办事处C、村民委员会D、居民委员会

17.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行政命令

18.国务院是最高国家()。

A、党的执行机关B、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C、行政机关D、立法机关

三、简答题:

1.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什么是行政相对人?它有什么法律特征?

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者是否同一概念?

5.简析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6.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四、论述题:

1.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2.试述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3.请论述《公务员法》出台之后,在公务员范围上有何变化?

4.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5.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每年旅游季节,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家庭旅社。张某为此开设了家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申办《治安许可证》。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但过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准。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

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1.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公安机关检查不实;2。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另外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问题∶

请对张某提出的理由进行分析,其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是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1B2B3A4A5B6D7D8C9A10、D11A12D13C14A15A16B17D

二、多选题∶1AC2AB3ABD4ABC5AB6ABCE7ABCD8ABC9ABC10、ACD11、CD12ADE13AD14、ABC15CD16CD17AB18BC

三、简答题∶

1.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共同构成了行政法上行政主体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行政权是权也是责,是权力与职责的结合体,有行政职权必然同时有行政职责,法律不允许有权无责,也不允许有责无权,这是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不可分割性。同时二者还具有密切的对应性,即有多少行政职权,就应该有多少行政职责,反之亦然。

2.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特征有:第一,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职责和不具有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第二,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其权益有法律上利害影响的人。这种影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第三,在形式上,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主体都是组织,没有个人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

3.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①职权来源不同

②对象不同

③法律后果不同

4.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机关的概念

区别:两者并非等同关系,行正机关身份的双重性

范围不同

5.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三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非行政职能)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6.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管理的组织。

四、论述题∶

1.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知识点〕

(1)行政主体可以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力主体与非行政权力主体的身份性质。

(2)行政主体可以确定公务员及受托组织实施的行政活动行为的效力与责任归属。

(3)行政主体是判定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前提和基础。

2.一部完备的行政组织法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行政组织的性质与地位;行政组织的设置及权限;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基本工作制度。〔略〕

3.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就是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即公务员法对哪些机关及哪些人员适用。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从整体上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专职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常委,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即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上所列举的工作人员都不包含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另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4.(一)提出申请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依法提出申请的权利,如申请许可证、申请抚恤金、补助金等。

(二)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行政政策、行政计划的制定,如听证会、论证会等。

(三)听证的权利。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权益的行政行为之前,必须保障行政相对方有听证的权利、应当告知行政相对方有关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给予行政相对方以充分的辩论的机会,查清事实,从而作出合法、公正的行政行为。

(四)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了解有关的行政信息,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规则、标准、程序,与行政相对方有关的档案材料等。

(五)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5.答: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存在很大差别。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被授权组织则有。具体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权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二)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三)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

这里限于评析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审批行为是否构成越权行为。这就关系到如何理解权限的行政法理。

任何行政职权都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因为任何民主政治中的权力都是受到限制和监督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条件和边界就是行政权限。

必须说明的是,由于行政法上的职权系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因而行政权限也应当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该权力的权限。换句话说,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法律所设定的权限,而不是指行政人之间内部分配的权限。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探讨 篇七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1]行政诉讼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的领域发生纠纷后,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 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2]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程序来获得权利救济,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权利救济。在性质上, 行政复议制度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审查与裁决, 是行政权进行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而行政诉讼则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一种监督形式。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 行政复议程序简易, 运行成本低。对于专业性的行政争议由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可以方便的在政府各部门协调, 使行政纠纷得到更有效的解决。而行政诉讼最大的优点是司法裁决具有国家强制力, 能使公民权利的得到最终的救济。两者的直接关系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模式现状解析

我国目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模式主要有四种情况:自由选择型、复议前置型、径行起诉型和复议终局型。自由选择模式是行政复议和诉讼衔接关系的基本模式, 其它类型是其特殊情形。

2.1 自由选择

自由选择, 即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者中自由选择其救济途径。它包括两种情况: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选择先提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诉讼。即复议不是相对人申请解决行政争议的必经途径。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自由选择是我国处理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的一般性原则, 其特点是复议程序与诉讼程序不能同时并存。即进入诉讼程序后不得申请复议, 进入复议程序后不能同时向法院起诉, 只能在复议程序结束后再提起诉讼。自由选择模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最大的自由选择度, 充分体现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现行的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依据此原则。

2.2 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 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 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换言之,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我国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主要是涉及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政行为、税收征管、商标公告争议裁定和撤销行为、私营企业管理、现金管理处罚等方面。复议前置模式的优点在于对行政纠纷由存在上下级之间监督关系的行政复议机关先行处理, 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复议机关来处理一些专业性强的案件便于查明事实, 使行政争议得以及时解决。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将大量的行政争议案件解决在行政复议程序内, 避免司法程序不必要的介入, 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但是复议前置程序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 因为必须先经复议才能进入诉讼, 必然延长了权利救济时间, 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再者,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内部监督机制, 是否存在审查不公, 当事人不免心存疑虑。

2.3 径行起诉

径行起诉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经过复议程序。我国关于径行起诉模式的适用, 主要是涉及以下情况:海上交通安全处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水污染处罚决定、侵犯著作权处罚、虚假注册商标罚款、土地管理处罚决定等。我国目前有关径行起诉的规定不是排斥行政复议程序。

2.4 复议终局

复议终局指的是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后, 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复议终局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选择性复议终局, 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选择。但一旦选择了复议程序, 复议结果即为终局结果, 对复议不服不能再提起诉讼程序。二是单一性复议终局, 行政相对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寻求救济, 且复议为终局, 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的行政复议终局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的确权行为、公民出入境处罚、外国人出入境处罚、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省级政府因行政区划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不许可决定等方面。由于复议程序是行政程序, 复议终局而不允许当事人再提起诉讼程序明显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救济途径, 复议终局虽有利于降低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但却失去了程序上的公正, 衡量两者, 我们似乎更应选择后者, 在保证程序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再考虑效率问题。

3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完善

3.1 取消行政复议终局模式, 确立司法最终原则

如前所述, 我国行政复议法实际上规定了多种终局性复议的情况。长期以来, 这种模式备受争议, 有学者明确提出, 行政复议终局性决定是对行政法治原则的破坏, 应将其无一例外地纳入法院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3]无论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还是事实上存在的行政复议终局情形, 抑或是因为当事人的选择而引起的行政复议终局情形, 在本质上都违背了法治国家所共同遵循的司法最终原则, 无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4]行政复议终局在事实上剥夺了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违背了法治原则和公正原则, 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决权。司法最终原则一般是指任何适用宪法和法律引起的法律纠纷原则上只能由法院作出排他性的终局裁决。为此, 从维护法治、保障公正的角度出发, 我国在设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的衔接模式时应该取消目前有关行政复议终局的规定, 让司法手段介入行政纠纷的处理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从而确立司法在法治社会中的根本地位。

3.2 推行自由选择模式

无论是采用何种形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都是为有效地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遇到行政纠纷时, 应该赋予他们自由选择权利救济的方式, 如果法律限制了行政相对人对其权利救济方式的选择, 那么,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就不是完整的权利, 是有瑕疵的权利, 甚至是虚设的权利。[5]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还存在有关迳行起诉型的规定, 这种模式意指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直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这种规定在当事人看来有时很难区分到底是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又可以选择行政诉讼还是只能直接选择行政诉讼。其实, 从立法本意上来看, 迳行起诉模式并不是排斥行政复议程序。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角度出发, 为了避免因立法表述模糊而引起公众的误解, 应当将现行立法中的迳行起诉模式的规定改为自由选择模式的规定。

3.3 调整复议前置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前置制度之所以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优势在于有利于增强上下级行政监督的效果, 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和当事人诉累。但是, 我国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程序中多为作出维持结果, 而在诉讼程序中作出改变的判决又居高不下, 如此一来, 复议程序似乎又为当事人增添了繁琐的程序, 增加了救济成本。为此, 如果将复议前置模式仅仅限定于某些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的案件如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环保、税务等那些能够发挥行政机关优势的事项之中, 可更有效地解决纠纷。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本文提出完善之设想以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衔接, 相信随着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体系的不断完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会逐步顺畅。

摘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 造成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上的脱节, 不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 本文试图对这一现状进行解析, 提出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模式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279.

[2]姜明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295.

[3]郝明金.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370.

[4]章志远.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之再思考[J].现代法学, 2005 (4) :84.

8.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分析 篇八

关键词:理论纷争;立法统一;执行;分离

一、理论纷争、立法统一与执行中的分离

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始后,关于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才开始为理论界及实务部门所关注。但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说法:

(1)行政审批仅为“行为中的一个环节(审查、批准),既用于外部行为,也可用于内部行为,并且只指行政机关作出的特定行为;而行政许可只用于指代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两者之间应该是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关系。如有的学者认为不少法律、法规中使用的“批准、审批”的实质就是行政许可,所以用批准或审批是概念不清、用词混乱所致,并建议立法上应当对许可与审批的概念严格加以区分:“凡行政机关对外实施许可的行政行为一律使用许可一词,凡行政机关内部程序的许可行为可称为批准或审批”。

(3)两者之间概念一致。认为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最终采纳了同一概念说,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统一起来,从而一锤定音,结束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之间的纷争。

然而,在《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执行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两个概念之间出现了分离的倾向,大量的行政审批不断从行政许可中分离出来,出现了所谓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不作为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简称‘其他审批’)”“涉密类行政审批”等一系列与行政许可的概念相并列的非许可的行政审批的概念,一大批审批项目被归类到这些非行政许可的审批范畴之内,这直接导致《行政许可法》所调整的行政许可被限缩到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此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合并(即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项目合并为一个审批项目)、下放(即将原由上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项目下放给下级或下一级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等形式,而改变管理方式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系指将原先的审批方式改革为审核、核准或备案等其他相对比较宽松的管理方式。

在立法上已经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两个概念统一起来的情形下,为什么在执行中会出现分离呢?在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外是否确实存在着所谓的非许可的审批项目呢?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是否确实属于一个范畴内的概念呢?这些都是《行政许可法》在实施中所面临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相分离的原因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分离的原因非常复杂。主要是:

1.在理论和实践中,我国对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界定的标准不统一

我国的行政审批,主要是依审批主体和审批形式界定的,而行政许可主要是从相对人的角度依行为的性质进行界定的,这就形成了两者在内涵与外延上都不完全一致的情形。首先,行政审批通常被理解为行政机关所作的审批,这是从审批主体的角度对行政审批所作的界定,因此,行政审批既可能是应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也可能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申请、请示等内部管理事项所作的批复、批示、批文等,还可能是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事项所作的审批;而行政许可通常被理解为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所作的审批。其次,行政审批通常是从形式上去认识的,凡是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行为都被视为行政审批行为,而不管这种同意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只要形式上具备审批的特征或者使用了审批的称呼就都被视为行政审批,而行政许可则必须是行政机关以管理人的身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申请所作的实质性的审批,即对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相对人作出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审批而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对人作出不予许可的审批。

2.在立法上,两者的内涵与外延没有统一

9.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篇九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的法源说法正确的有()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婚姻法》是行政法的法源之一 C、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一般仅限于成文法

D、行政法规和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的法源

2、下列何项人员属于公务员()A、县委书记 B、县长 C、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D、县政府清洁工

3、、行政处罚法规定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受委托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B、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

C、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其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鉴定

D、受委托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5、下列有关行政主体说法正确的是()A、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还包括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

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D、只要是行政机关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6、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职权的有()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A、行政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8、下列何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A、制定规章的行为 B、国务院总理视察某企业的行为 C、行政机关的乱罚款行为 D、某公司根据收费许可证实施的收费行为

9、王某因殴打刘某被某县公安局拘留5日,因不服拘留决定而申请复议。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有()A、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 B、王某与县公安局之间的关系 C、刘某与县公安局之间的关系 D、王某与复议机关之间的关系

10、某税务局关于某企业的免税决定,对下列何项具有拘束力()A、该税务局 B、上级税务机关 C、该企业 D、其他企业

1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A、行为主体合法 B、行为权限合法 C、行为内容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

12、下列何项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A、公安人员在询问中侮辱被询问人的 B、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扣押人质解决纠纷的

C、某税务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着装来到所辖的饭店大吃大喝并殴人致伤的 D、警察休假期间与邻居发生纠纷殴人致伤的

13、下列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有()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B、某自治州人民政府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4、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B、《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国务院批准、外交部发布)C、《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发布)D、《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5、下列何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A.某长江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

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长江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C.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本局签证 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签证

16、有关行政立法说法正确的有()A、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B、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无法对行政立法行为进行监督

C、行政立法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动态方面是指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静态方面是指行政立法最终表现为行政法规和规章

D、行政立法行为因其具有准立法性,所以在行为程序和生效要件方面和一般行政行为有所不同

17、下列何项行为应属无效()A、某县政府作出一行政处罚决定,并规定不得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B、税务机关对学校卫生进行检查并处理违反卫生法规定的行为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相对人暴力威胁下所作出的批准行为 D、已完成原定任务的行政行为

18、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A、甲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乙地抓人、扣物

B、为泄私愤,工商管理人员吊销个体户执照的行为 C、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修缮自家房屋时毁坏他人财物 D、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检查卫生时顺手抄走饭店老板的戒指

19、某人在沿海地区购得一走私轿车,被甲市工商局罚款后放行,但在途径乙县时,又受到乙县工商局的罚款处罚。乙县工商局的处罚违反了()A、一事不再罚原则 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C、处罚法定原则 D、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20、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罚款 D、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C、划拨冻结的存款 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2、下列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有()A、行政主体根据测绘法树立测绘标志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 . C、天气预报

D、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信息

23、下列属于行政给付的有()A、退伍军人安置费 B、自然灾害救济金 C、牺牲、病故人员抚恤金 D、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4、下列属于行政处罚财产罚的有()A、罚款 B、没收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营业执照

2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罚款 D、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6、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B、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C、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不同一性质的行政处罚 D、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分离

27、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有()A、行政拘留 B、吊销个体户营业执照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28、行政程序法的作用是()A、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B、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C、提高行政效率 D、裁决行政纠纷

29、行政行为具备下列情形,属于滥用职权的是()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以权谋私 D、不履行法定职责 30、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A、某劳动局责令用工单位向在劳动事故中受伤的职工支付医疗费的决定 B、某公安交通大队调解甲乙之间的交通事故而达成的调解协议 C、某工商局责令甲停止侵害乙已注册商标的裁决 D、某行政公署确认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决定

31、有关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说法正确的有()

A、都是强制性行政行为 B、都是行政事实行为 C、都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都是行政职权行为

32、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监督 D、行政指导

33、《行政处罚法》中体现处罚公开原则的制度有()A、表明身份制度 B、裁执分离制度 C、听证制度 D、听取意见制度

34、行政监督的对象是()A、国家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相对人 D、行政受托人

35、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A、某劳动局责令用工单位向在劳动事故中受伤的职工支付医疗费的决定 B、某公安交通大队调解甲乙之间的交通事故而达成的调解协议 C、某工商局责令甲停止侵害乙已注册商标的裁决 D、某行政公署确认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决定

36、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37、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A、直接强制 B、执行罚 C、代执行(代履行)D、行政罚

38、与民事合同相比,最能体现行政合同特征的是()A、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

B、合同成立以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C、合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 D、合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9、某甲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赔偿请求人应该是()A、甲的父母 B、甲的配偶 C、甲的近亲属 D、甲某本人 40、对以下权利侵犯后的损害赔偿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A、财产权 B、生命健康权 C、政治权利 D、人身自由权

41、某公民和妻子一起开车肇事,为保护妻子,该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虚假陈述。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前一行为科以10日拘留,对后一行为科以6日拘留。如果后来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此两项处罚均为违法,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实际影响该公民赔偿损失的天数为()A、10日 B、6日 C、4日 D、16日

42、某人被区公安分局拘留5日,该公民不服处罚复议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作出了改处15日拘留的处罚复议决定。如果该公民认为行政行为违法,并以市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那么市公安局应对下列何项承担赔偿义务()A、5日的拘留 B、10日的拘留 C、15日的拘留 D、20日的拘留

43、某县公安局协助某乡政府征收农业提留,并对该乡拒不交纳提留的20户农民处以总额为30000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是以该县公安局、乡人民政府和乡党委三家名义联合作出的。如果农户要求国家赔偿,则应由()A、该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该乡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该县公安局和乡人民政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该县公安局、乡人民政府和乡党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4、乡人民政府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所作的治安处罚,如果发生错误,相对人应向下列何机关请求赔偿()

A、乡人民政府 B、县人民政府

C、委托的公安机关 D、委托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45、某甲为一饭店经理,月工资6500元,奖金2000元,某公安局干警在职务行为中误将其致伤,花费医疗费2100元。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7元人民币。某甲因伤未上班共30天。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应赔偿某甲()A、所花费医疗费2100元 B、当月工资6500元 C、当月奖金2000元 D、所减少收入210元

46、某县农民张某经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批准,在其责任田内建住宅一栋。县土地局发现后,责令拆除该违章建筑,退还土地。对张某因此所造成的损害应由()A、乡政府负行政赔偿责任 B、县土地局负行政赔偿责任

C、村委会和乡政府负共同的行政赔偿责任 D、村委会、乡政府和县土地局负共同的赔偿责任

47、关于行政赔偿说法正确的有()A、我国行政赔偿采用慰抚性标准

B、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我国实行的是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原则 C、不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目前尚不属于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D、行政赔偿是行政救济制度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8、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通过下列何项途径获得救济()A、行政复议 B、行政申诉 C、行政诉讼 D、行政裁决

49、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是()A、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B、撤销行政机关

C、撤销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D、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机关 50、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下述文件一并提出审查请求的有()A、1999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B、某自治州政府发布的发展本地民族经济的规定 C、国务院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

D、某县工商局发布的在春节期间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的决定

5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的是()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2、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八里庄派出所因周某赌博,对其处以2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A、八里庄派出所 B、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 C、北京市公安局 D、海淀区人民政府

53、下列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A、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C、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行政复议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D、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54、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应该向两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B、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转送

C、如果两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D、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裁决,行政机关的裁决是终局决定

55、公民甲因殴打公民乙而受某县公安局处罚,但甲不服该处罚决定并向地区公安局申请复议,地区公安局受理了此案。该行政复议中的参加人是()A.地区公安局 B.公民甲 C.公民乙 D.县公安局

56、某市发布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某块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甲企业和乙企业均出资投标,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其他条件相同,但甲企业的出资额大大高于乙企业,但该市政府仍决定由乙企业开发这块商业用地。对此甲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为:()A、侵犯相邻权 B、侵犯公平竞争权 C、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D、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57、对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有()A、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B、管辖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 D、对裁定驳回不服的,可以上诉

58、某公民经规划局批准而建房一座,但水利局认为该房妨碍防洪,是违章建筑,决定拆除。甲不服该拆除决定,以水利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则规划局()A、应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B、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C、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不能参加诉讼

59、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某一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该房地产公司仍不服,并且拒不履行复议决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房地产公司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应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应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 D、应由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0、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变更判决的是()A、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 B、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C、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61、在司法审查中,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原则有()A、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 B、新的法律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 C、特别法的规范优于普通法的规范 D、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

6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且具有可执行内容 B、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C、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D、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有()A、国家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行政合同行为

6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A、撤销 B变更 C、废止 D不予适用 65、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是()

A、行政审判庭 B、合议庭 C、独任法官 D、审判委员会 66、下列事项中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有()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D、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67、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包括()A、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B、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C、撤销、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结果的 D、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结果的

68、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有()A、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B、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

C、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69、某市公安局人员张某逛商店时,因退换商品问题与售货员发生争执,进而将售货员殴打致伤,造成很坏的影响。为此,市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日拘留,并作出开除其公职的决定。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一,撤销对他的拘留决定;第二,撤销对他开除公职的决定,则人民法院()A、应全部予以受理 B、只应对第一项请求予以受理 C、只应对第二项请求予以受理 D、对第二项请求不应予以受理

70、某省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企业营业执照,该企业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国家工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局的决定,则有下列何项人民法院管辖()A、该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国家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国家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判断题(下列命题你认为正确的就在题后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行政拘留是我国最重要的行政处罚()

2、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律应先经行政机关复议()

3、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对等的()

4、行政诉讼期间,采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6、行政规章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

7、我国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8、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9、政府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含义是相同的()

10、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既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第三人()

11、某行政主体于5月2日对公民甲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要求甲于5月17日前交清罚款但甲因故于5月 20日才收到罚款决定书。该罚款决定对甲的生效时间应为5月17日。()

12、某省公安厅在请示公安部同意后,错误冻结某企业银行账号而引起行政赔偿。这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部()

13、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而不能作为审理依据。()

14、公民甲穿上警服,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其名义“抓赌”,打伤赌博嫌疑犯四人。市公安局应对四嫌疑犯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公民甲追偿。()

15、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本市机动车辆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过长江大桥。”改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

16、某环保局任意改变其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排污量,从行政法学上说,该环保局违反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

17、某书店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并对偷书10元的某顾客罚款100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18、某乡人民政府以《工作简报》形式通报对149名农民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由于乡政府以《工作简报》的方式“通报”决定的,因而没有必要送达被处罚人。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属于形式性行政违法()

19、经授权的某大学考虑到张某多年未评上教授,因而在本年度的教授职称评定中予以批准。这种职称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20、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简述我国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3、简述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4、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

5、简述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6、简述行政公正原则主要内容。

7、简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8、某市居民甲到某县出差被某县公安局错误拘留。甲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受理此案吗?为什么?

四、论述题

1、试论行政诉讼中不可诉行为的界定

2、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3、试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案例分析题 1、1998年6月9日,陈某与何某未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一起驾船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被县渔政管理部门查扣。县渔政管理部门依据省人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对陈某、何某作出了没收渔船及船上的渔网等渔具,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何某不服,以该处罚所依据的《办法》与《渔业法》的规定不一致,《渔业法》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渔船为由,认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地方性行政法规是否有权增加新的处罚种类?(2)本案中县渔政部门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次H 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问:(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

3、某市规划局批准该市的税务机关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了一栋高层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小区内30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该30户居民将市规划局诉至人民法院。问:(1)规划局的行为该如何认定?(2)该30户居民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如果该30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4、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IX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移动电话和BP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问题:(1)本案中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2)何地何级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中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谁?(4)原告能否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5)原告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5、某市工商局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组成联合执法队,检查市容。执法队发现个体户王某违法占用人行道摆摊,经劝阻仍不退出,便联合以三机关的名义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问:(1)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则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分别应当是谁?(3)王某可否在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可以,哪个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4)如果王某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则他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6、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 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问:⑪乙未经复议便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⑫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若不正确,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由应是怎样?

⑬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

7、公民某甲因不服县工商局对其的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有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陪审员是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县委领导曾几次要求听取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县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判决。人民法院按县委领导的意见作出了维持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原告5日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审理的程序不合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本案有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8、外国人某甲因嫖宿暗娼被某市城区公安分局查获。区公安分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甲罚款2000元,治安拘留6天。甲不服,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调查后认为原处罚过重,变更了原处罚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治安拘留3天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便在接到复议决定的第3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于第9日作出判决,认为此案属于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判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进行了审理。

问:本案中,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908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的法源说法正确的有(BCD)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婚姻法》是行政法的法源之一 C、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一般仅限于成文法

D、行政法规和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的法源

2、下列何项人员属于公务员(B)A、县委书记 B、县长 C、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D、县政府清洁工

3、、行政处罚法规定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BCD)A、受委托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B、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

C、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其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 10 术检查或者鉴定

D、受委托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ACD)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5、下列有关行政主体说法正确的是(C)A、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还包括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

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D、只要是行政机关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6、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职权的有(ABC)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A)A、行政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8、下列何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A)A、制定规章的行为 B、国务院总理视察某企业的行为 C、行政机关的乱罚款行为 D、某公司根据收费许可证实施的收费行为

9、王某因殴打刘某被某县公安局拘留5日,因不服拘留决定而申请复议。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有(BCD)A、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 B、王某与县公安局之间的关系 C、刘某与县公安局之间的关系 D、王某与复议机关之间的关系

10、某税务局关于某企业的免税决定,对下列何项具有拘束力(ABC)A、该税务局 B、上级税务机关 C、该企业 D、其他企业

1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ABCD)A、行为主体合法 B、行为权限合法 C、行为内容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

12、下列何项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AB)A、公安人员在询问中侮辱被询问人的 B、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扣押人质解决纠纷的

C、某税务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着装来到所辖的饭店大吃大喝并殴人致伤的 D、警察休假期间与邻居发生纠纷殴人致伤的

13、下列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有(AC)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B、某自治州人民政府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4、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规(BC)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B、《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国务院批准、外交部发布)C、《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发布)D、《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5、下列何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AC)A.某长江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

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长江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C.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本局签证 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签证

16、有关行政立法说法正确的有(CD)A、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B、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无法对行政立法行为进行监督

C、行政立法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动态方面是指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静态方面是指行政立法最终表现为行政法规和规章

D、行政立法行为因其具有准立法性,所以在行为程序和生效要件方面和一般行政行为有所不同

17、下列何项行为应属无效(ABC)A、某县政府作出一行政处罚决定,并规定不得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B、税务机关对学校卫生进行检查并处理违反卫生法规定的行为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相对人暴力威胁下所作出的批准行为 D、已完成原定任务的行政行为

18、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CD)A、甲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乙地抓人、扣物

B、为泄私愤,工商管理人员吊销个体户执照的行为 C、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修缮自家房屋时毁坏他人财物 D、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检查卫生时顺手抄走饭店老板的戒指

19、某人在沿海地区购得一走私轿车,被甲市工商局罚款后放行,但在途径乙县时,又受到乙县工商局的罚款处罚。乙县工商局的处罚违反了(A)A、一事不再罚原则 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C、处罚法定原则 D、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20、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ABD)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罚款 D、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BCD)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C、划拨冻结的存款 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2、下列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有(ABCD)A、行政主体根据测绘法树立测绘标志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 . C、天气预报

D、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信息

23、下列属于行政给付的有(ABCD)A、退伍军人安置费 B、自然灾害救济金 C、牺牲、病故人员抚恤金 D、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4、下列属于行政处罚财产罚的有(AB)A、罚款 B、没收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营业执照

2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ABD)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罚款 D、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6、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A、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B、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C、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不同一性质的行政处罚 D、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分离

27、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有(BCD)A、行政拘留 B、吊销个体户营业执照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28、行政程序法的作用是(ABC)A、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B、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C、提高行政效率 D、裁决行政纠纷

29、行政行为具备下列情形,属于滥用职权的是(C)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以权谋私 D、不履行法定职责 30、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CD)A、某劳动局责令用工单位向在劳动事故中受伤的职工支付医疗费的决定 B、某公安交通大队调解甲乙之间的交通事故而达成的调解协议 C、某工商局责令甲停止侵害乙已注册商标的裁决 D、某行政公署确认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决定

31、有关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说法正确的有(D)

A、都是强制性行政行为 B、都是行政事实行为 C、都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都是行政职权行为

32、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B)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监督 D、行政指导

33、《行政处罚法》中体现处罚公开原则的制度有(ACD)A、表明身份制度 B、裁执分离制度 C、听证制度 D、听取意见制度

34、行政监督的对象是(C)A、国家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相对人 D、行政受托人

35、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CD)A、某劳动局责令用工单位向在劳动事故中受伤的职工支付医疗费的决定 B、某公安交通大队调解甲乙之间的交通事故而达成的调解协议 C、某工商局责令甲停止侵害乙已注册商标的裁决 D、某行政公署确认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决定

36、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D)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37、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C)A、直接强制 B、执行罚 C、代执行(代履行)D、行政罚

38、与民事合同相比,最能体现行政合同特征的是(C)A、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

B、合同成立以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C、合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 D、合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9、某甲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赔偿请求人应该是(D)A、甲的父母 B、甲的配偶 C、甲的近亲属 D、甲某本人 40、对以下权利侵犯后的损害赔偿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C)A、财产权 B、生命健康权 C、政治权利 D、人身自由权

41、某公民和妻子一起开车肇事,为保护妻子,该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虚假陈述。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前一行为科以10日拘留,对后一行为科以6日拘留。如果后来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此两项处罚均为违法,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实际影响该公民赔偿损失的天数为(B)A、10日 B、6日 C、4日 D、16日

42、某人被区公安分局拘留5日,该公民不服处罚复议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作出了改处15日拘留的处罚复议决定。如果该公民认为行政行为违法,并以市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那么市公安局应对下列何项承担赔偿义务(B)A、5日的拘留 B、10日的拘留 C、15日的拘留 D、20日的拘留

43、某县公安局协助某乡政府征收农业提留,并对该乡拒不交纳提留的20户农民处以总额为30000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是以该县公安局、乡人民政府和乡党委三家名义联合作出的。如果农户要求国家赔偿,则应由(ABC)A、该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该乡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该县公安局和乡人民政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该县公安局、乡人民政府和乡党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4、乡人民政府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所作的治安处罚,如果发生错误,相对人应向下列何机关请求赔偿(C)

A、乡人民政府 B、县人民政府

C、委托的公安机关 D、委托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45、某甲为一饭店经理,月工资6500元,奖金2000元,某公安局干警在职务行为中误将其致伤,花费医疗费2100元。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7元人民币。某甲因伤未上班共30天。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应赔偿某甲(AD)A、所花费医疗费2100元 B、当月工资6500元 C、当月奖金2000元 D、所减少收入210元

46、某县农民张某经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批准,在其责任田内建住宅一栋。县土地局发现后,责令拆除该违章建筑,退还土地。对张某因此所造成的损害应由(A)A、乡政府负行政赔偿责任 B、县土地局负行政赔偿责任

C、村委会和乡政府负共同的行政赔偿责任 D、村委会、乡政府和县土地局负共同的赔偿责任

47、关于行政赔偿说法正确的有(ABCD)A、我国行政赔偿采用慰抚性标准

B、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我国实行的是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原则 C、不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目前尚不属于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D、行政赔偿是行政救济制度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8、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通过下列何项途径获得救济(B)A、行政复议 B、行政申诉 C、行政诉讼 D、行政裁决

49、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是(D)A、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B、撤销行政机关

C、撤销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D、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机关 50、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下述文件一并提出审查请求的有(BD)A、1999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B、某自治州政府发布的发展本地民族经济的规定 C、国务院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

D、某县工商局发布的在春节期间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的决定

5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的是(ABCD)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2、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八里庄派出所因周某赌博,对其处以2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BD)

A、八里庄派出所 B、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 C、北京市公安局 D、海淀区人民政府

53、下列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ABCD)A、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C、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行政复议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D、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54、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A、应该向两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B、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转送

C、如果两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D、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裁决,行政机关的裁决是终局决定

55、公民甲因殴打公民乙而受某县公安局处罚,但甲不服该处罚决定并向地区公安局申请复 议,地区公安局受理了此案。该行政复议中的参加人是(BCD)A.地区公安局 B.公民甲 C.公民乙 D.县公安局

56、某市发布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某块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甲企业和乙企业均出资投标,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其他条件相同,但甲企业的出资额大大高于乙企业,但该市政府仍决定由乙企业开发这块商业用地。对此甲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为:(B)A、侵犯相邻权 B、侵犯公平竞争权 C、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D、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57、对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有(ABCD)A、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B、管辖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 D、对裁定驳回不服的,可以上诉

58、某公民经规划局批准而建房一座,但水利局认为该房妨碍防洪,是违章建筑,决定拆除。甲不服该拆除决定,以水利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则规划局(C)A、应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B、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C、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不能参加诉讼

59、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某一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该房地产公司仍不服,并且拒不履行复议决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D)A、房地产公司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应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应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 D、应由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0、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变更判决的是(D)A、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 B、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C、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61、在司法审查中,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原则有(ABCD)A、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 B、新的法律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 C、特别法的规范优于普通法的规范 D、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

6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BCD)A、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且具有可执行内容 B、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C、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D、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有(ABC)A、国家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行政合同行为

6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D)A、撤销 B变更 C、废止 D不予适用 65、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是(B)

A、行政审判庭 B、合议庭 C、独任法官 D、审判委员会 66、下列事项中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有(ABC)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D、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67、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包括(ABCD)A、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B、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C、撤销、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结果的 D、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结果的

68、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有(ABC)A、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B、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

C、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69、某市公安局人员张某逛商店时,因退换商品问题与售货员发生争执,进而将售货员殴打致伤,造成很坏的影响。为此,市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日拘留,并作出开除其公职的决定。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一,撤销对他的拘留决定;第二,撤销对他开除公职的决定,则人民法院(BD)A、应全部予以受理 B、只应对第一项请求予以受理 C、只应对第二项请求予以受理 D、对第二项请求不应予以受理

70、某省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企业营业执照,该企业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国家工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局的决定,则有下列何项人民法院管辖(BD)A、该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国家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国家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判断题(下列命题你认为正确的就在题后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行政拘留是我国最重要的行政处罚(√)

2、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律应先经行政机关复议(×)

3、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对等的(×)

4、行政诉讼期间,采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6、行政规章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

7、我国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8、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9、政府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含义是相同的(×)

10、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既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第三人(×)

11、某行政主体于5月2日对公民甲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要求甲于5月17日前交清罚款但甲因故于5月 20日才收到罚款决定书。该罚款决定对甲的生效时间应为5月17日。(×)

12、某省公安厅在请示公安部同意后,错误冻结某企业银行账号而引起行政赔偿。这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部(×)

13、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而不能作为审理依据。(×)

14、公民甲穿上警服,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其名义“抓赌”,打伤赌博嫌疑犯四人。市公安局应对四嫌疑犯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公民甲追偿。(×)

15、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本市机动车辆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过长江大桥。”改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

16、某环保局任意改变其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排污量,从行政法学上说,该环保局违反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

17、某书店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并对偷书10元的某顾客罚款100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18、某乡人民政府以《工作简报》形式通报对149名农民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由于乡政府以《工作简报》的方式“通报”决定的,因而没有必要送达被处罚人。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属于形式性行政违法(√)

19、经授权的某大学考虑到张某多年未评上教授,因而在本年度的教授职称评定中予以批准。这种职称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20、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各类行政行为共同应当符合的一般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即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即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即不仅要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2、简述我国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答案:(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简述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答案:(1)两者的引发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2)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行政行为的责难。(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4、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

答案: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按照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有:(1)行政法规制定主体:国务院;

(2)行政规章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5、简述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有:(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3)行政行为的单方性;(4)行政行为的强制性;(5)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6、简述行政公正原则主要内容。

答案:行政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其具体要求有:(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7、简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人和特定事所作的行政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针对的对象不同: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或事,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不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并且主要是对将来的事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原则是只对特定的人或事有效,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对象或事件,并且主要是对过去已发生的事件的处理。

(3)能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需要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中介才能进入执行过程,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直接的执行力。

(4)救济途径不同: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一般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获得救济。

8、某市居民甲到某县出差被某县公安局错误拘留。甲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受理此案吗?为什么?

答案:不会,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中级人民法院只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所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此案。

四、论述题

1、试论行政诉讼中不可诉行为的界定

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可诉行为:

(1)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判定一个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第一,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是确定的。第二,适用效力是“一次性消费”还是反复适用。第三,能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作为上下级的从属关系的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的决定,包括奖惩、任免等,属于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区别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应以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不同来划分,要看该行为所涉及的是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如果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应当认定为内部行为。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当事人对最终裁决不服,只能向作出最终裁决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拥有终局裁决权的机关并不对所有的事项都拥有终局裁决权,如果拥有终局裁决权的机关超出了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所实施的行为应是可诉的。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既要符合授权的范围,也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授权的目的。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虽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一定的影响,但它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行政主体的意志。(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没有给当事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没有形成、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仍受原来行为的拘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机关的活动作为一种权力的行使或多或少地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一定的影响,当这种影响还没有达到实际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地步,救济就没有必要。

2、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剥夺)行为,其实施必然导致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权益的剥夺。因此,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下述内容:①处罚设定权法定。②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o③被处罚行为法定。④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补充。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构成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5)职能分离的原则。①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分离o②在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应分离。③作出行政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应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④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可达到目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第一,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第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 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3、试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扣留、对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例如,行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⑧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⑨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⑩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⑩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⑩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2)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①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②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者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③居间行为。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五、案例分析题 1、1998年6月9日,陈某与何某未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一起驾船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被县渔政管理部门查扣。县渔政管理部门依据省人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对陈某、何某作出了没收渔船及船上的渔网等渔具,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何某不服,以该处罚所依据的《办法》与《渔业法》的规定不一致,《渔业法》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渔船为由,认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地方性行政法规是否有权增加新的处罚种类?(2)本案中县渔政部门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答案:(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只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不得作出超越性的规定或者增加新的处罚种类。(2)县渔政管理部门在本案中应适用《渔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应适用《办法》。

2、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次H 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 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问:(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 答案:(1)罚款2万元的决定和吊销包某营业执照的处罚应进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对市文化局和公安局罚款2万元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省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对东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对东区公安分局委托洼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市公安局为复议机关。(3)包某对行政拘留不服不能直接起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拘留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3、某市规划局批准该市的税务机关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了一栋高层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小区内30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该30户居民将市规划局诉至人民法院。问:(1)规划局的行为该如何认定?(2)该30户居民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如果该30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1)市规划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其作出批准行为时未考虑建房的间距问题,导致税务机关的办公楼建好后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采光权。

(2)该30户居民有权对市规划局的批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30户居民虽然不是市规划局批准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相邻权却受到了该行为的侵害,因此与市规划局批准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

(3)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对该30户居民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救。因为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理应撤销,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应确认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作为被告的市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IX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移动电话和BP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问题:(1)本案中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2)何地何级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中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谁?(4)原告能否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5)原告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案:(1)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达隆公司,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被告是市工商局,因为市工商局改变了B区工商局的处理结果,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2)B区基层人民法院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外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赔偿请求人是达隆公司,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工商局。(4)可以。

(5)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停业整顿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和罚款。

5、某市工商局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组成联合执法队,检查市容。执法队发现个体户王某违法占用人行道摆摊,经劝阻仍不退出,便联合以三机关的名义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问:(1)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则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分别应当是谁?(3)王某可否在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可以,哪个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4)如果王某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则他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答案:(1)该处罚决定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法》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在本案中,对王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只能由联合执法队中的公安机关作出,而不能以三机关的名义作出,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2)如果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则联合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这三个机关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3)王某可以在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共同行使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如果王某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则他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6、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问:⑪乙未经复议便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⑫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若不正确,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由应是怎样?

⑬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乙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是合法的。因为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实行复议倒置原则。根据本案的情况,法律、法规并不要求应先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因此乙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乙具有原告资格。本案中,乙可作为原告起诉,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而乙是甲父,属于其近亲属,因此在甲死后,乙有权起诉,具有原告资格。(2)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不正确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和非行政主体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主体为被告,非行政主体不能做被告。本案中,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主体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人民法院将其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消费者协会在诉讼过程中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它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非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因此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人民法院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7、公民某甲因不服县工商局对其的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有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陪审员是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县委领导曾几次要求听取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县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判决。人民法院按县委领导的意见作出了维持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原告5日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审理的程序不合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本案有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答案:本案中存在违反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地方有:第一,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合议庭应由3人或3人以上的审判员或者3人或3人以上的审判员和陪审员的单数人员组成,而本案中审判员和陪审员共4名,不是单数。第二,违背了回避原则。作为审判人员之一的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参加对本案的审判工作。第三,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委领导层几次要求听汇报且提出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这是干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行为。第四,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合法。首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在送达当事人15日届满而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判决尚未生效,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尚未生效的判决提起抗诉。其次,县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外国人某甲因嫖宿暗娼被某市城区公安分局查获。区公安分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甲罚款2000元,治安拘留6天。甲不服,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调查后认为原处罚过重,变更了原处罚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治安拘留3天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便在接到复议决定的第3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于第9日作出判决,认为此案属于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判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进行了审理。

问:本案中,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答案:本案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为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实体判决;而对行政案件是否予以受理属于程序问题,只能用裁定,不能用判决。第二,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的第9天才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超越了法定的期限。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区人民法院告知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是不合法的。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对裁定不予受理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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