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2024-09-21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精选9篇)

1.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一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川卫办发〔2014〕297号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成都市医管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便群众获得连续、优质、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提高卫生计生(含中医药,下同)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居民健康卡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是依托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对实现卫生计生信息互联互

— 1 — 通、信息共享以及开展协同服务,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直接服务群众具有十重要的意义。

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完善医疗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列为信息惠民工程,要求“十二五”末,试点地区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十三五”时期,全国实现“一卡通”。

我省作为全国居民健康卡的试点地区,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既是国家的要求,深化医改的需要,也是践行群众路线,为民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需求强烈的希望“一张卡”实现跨地区、跨机构就医和实时结算问题的具体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有利于转变原有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能够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和就医排队次数,缩短候诊时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改善就医感受,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续、高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面启动,加快推进。

二、统一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规划、规范标准、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建设原则,以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促进区域卫生平台建设,以区域卫生平台推进居民健— 2 — 康卡跨机构、跨区域应用。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医院建设和医院等级评审,通过整体规划、整合资源、重点建设、示范引导,整体推进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和发放工作。

(二)总体要求。

按照原卫生部和原省卫生厅印发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办法》、《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制作、应用和管理。在坚持居民健康卡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和管理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扩展居民健康卡的功能及应用范围。

(三)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所有市州启动健康卡建设工作,年内实现数据准备3000万条以上,年底,力争发放居民健康卡300万张。2015年,所有市州实现发卡,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2016年,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使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底,100%覆盖各市(州)及流动人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应用健康卡,实现全省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务管理作用。

三、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

(一)完善居民健康卡发行基本环境建设。

要遵照国家居民健康卡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居民健康卡省级密钥管理系统和卡注册管理系统,为发行居民健

— 3 — 康卡提供必要的基本环境,支撑居民健康卡申领、制作、发行和应用等全过程记录和监管,避免重复发卡,实现跨区域持卡人认证与管理,保障卡片黑白名单动态更新与管理。各地要制定完善居民健康卡发行、居民持卡服务的管理服务规范和实施细则,确保居民健康卡有序发放与应用。

(二)推行居民健康卡整体发行模式。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采取整体发行模式。即根据现有行政区划,以一个市(州)为整体,以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发放。以整体发卡为主,联机发卡为辅。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公安部门加快汇集区域内覆盖所有人群的个人基础数据,为整体发卡做好充分准备。居民健康卡信息以身份证信息为主索引,综合关联全员人口信息、新农合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信息,经市级卡管中心核对无误后进入全省统一的卡管系统进行管理。

(三)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建设。

全省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要建设全省居民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开展协同服务提供条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要求,对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注重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居民健康卡具有跨机构、跨区域的应用环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县及县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接口规范和标准,完成与省卡管系统的对接,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卡受理、使用环境建设,引导和方便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

四、强化保障,促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确立居民健康卡建设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快速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建立奖励约束和通报制度,把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争先评优和项目安排挂钩,并将发放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日常监管考核指标。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各地要在符合国家居民健康卡建设标准和功能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利用居民健康卡“专属、通用、交互、开放”功能,利用银医合作、多卡合一等多种方式,积极开拓,突破难点,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居民健康卡建设和发放模式。要建立完善居民健康卡建设、管理、应用等各项制度,满足居民健康卡建设、维护与应用需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公安、社会保障、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会商和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积极争取支持,整合多方资源。

(三)加大投入,持续保障。

要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主导、社会参与、便民惠民、合作共赢的居民健康卡建设模式,加大居民健康卡建设经费的统筹和投入,充分调动和发挥银行等部门在资金筹措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居

— 5 — 民健康卡建设,为居民健康卡各项建设和系统运维提供持续的经费保障。要会同发展改革、财税等有关部门,重点保障居民健康卡经费投入,用好管好居民健康卡专项建设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宣传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和实惠。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居民健康卡建设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1.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2.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请登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信息化建设栏目下载)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9月12日

— 6 — 附件1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居民健康卡工作,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实施健康管理,依据国家制定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四川省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的目标。突出居民健康卡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费用结算和金融服务等应用,实现就医“一卡通”。

二、工作内容

(一)合作银行选择。

省级合作银行及制卡商等的遴选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并委托省卫生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制定遴选方案,依法依规确定合作银行供各市州自主选择。

各市州在省上确定的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2-3家作为本地区的合作建设单位,并可根据本地情况,选定1家本地银行参与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由各市州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各相关部门

— 7 — 参与配合,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由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与本地公安部门进行数据核对(比对),主要采取从当地公安部门获取居民二代身份证基础数据和照片信息,与新农合平台、人口健康信息以及健康档案平台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数据将直接生成制卡原始数据,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人员信息将重新勘误、采集,或采取现场数据采集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居民健康卡制作。

居民健康卡制作由制卡商负责完成。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是在金融IC卡基础上加载而成,在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技术规范、储存空间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应满足大容量、可加载,支持金融IC应用扩展。居民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的选择由省卫生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由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中自主选择。

经采集比对生成的原始数据上传至省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再次比对,然后推送回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生成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推送到合作银行,银行将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银行卡预开卡操作,并生成银行制卡数据发送至制卡商,由制卡商完成卡片全部个人化过程,包括卡片封装印刷,个人信息写入和正式密钥写入。制卡完成后,成品卡直接提交给发卡机构。

(四)应用环境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环境改造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监督管理下,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与本— 8 — 机构信息系统生产或运维提供商具体实施,与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同步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居民健康卡应用规范》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要求,改造和优化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配备应用前置服务器。

居民健康卡要与新农合业务系统动态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居民健康卡发行。

我省居民健康卡采用整体发行模式。即以一个市(州)为整体,以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发放。各县(市、区)依托新农合中心或新组建健康卡管理机构履行工作职能。

1.整体发卡:主要针对户籍人口。各县(市、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收集本辖区所有居民信息、领取本辖区所有居民的健康卡,按照户籍所在地归类,以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组织发放。

2.联机发卡:主要针对流动人口、新生儿及卡遗失人群,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银行的自助发卡机发卡,由银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将加载了金融和卫生双方主密钥的空白卡放入自助发卡机。用户持身份证现场申请居民健康卡,通过联接省级卡管理平台建立用户档案,完成居民健康卡的联机发卡。

(六)居民健康卡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运行、应用、服务等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发行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

— 9 — 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就医介质。

三、任务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考评机制、督导机制。

1.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及数据采集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密钥管理系统和卡注册管理系统,制定下发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应用接口规范。

2.统一政策支持。制定居民健康卡与新农合在资金补偿、就医结算、筹资缴费、资金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出台健康卡实现预约挂号及与医院等级评审日常监管挂钩的相关规定,出台支持跨行业金融应用的配套政策。

3.统一服务流程。建立完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制定并优化全省统一的制卡、发卡、补卡等服务流程。

4.统一选择企业。制定银行遴选方案,指导并委托省卫生信息中心在省级层面公开规范地遴选合作银行,同时,省卫生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

5.统一管理方式。负责密钥的生成管理及安全管理,负责密钥使用和服务管理;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省级居民健康卡建设和管理经费筹措工作。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全省中医药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指标;组织协调居民健康卡在中医药系统的发放、应用和宣传工作;组织完成中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

(三)市(州)卫生(计生)局(委)。

负责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建当地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和“居民健康卡受理与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合作银行和制卡服务商的选择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采集、比对和清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注册申请和发行工作,负责本地区卫生计生机构应用环境改造及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负责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和管理经费的筹措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总体设计,全面启动。

2014年,所有市州启动健康卡建设工作。成立健康卡项目省、市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组,制定项目技术指南,选择合作银行和制卡商,确定合作方式、内容,做好医疗机构运行环境改造等相关准备工作。雅安、绵阳、成都、德阳、自贡、南充、攀枝花等市开始大规模数据采集,数据准备3000万条以上,年底,力争发放居民健康卡300万张。

(二)点面结合,快速推进。

2015年,所有市州实现发卡,雅安、绵阳、成都、德阳、— 11 — 自贡、南充、攀枝花等市实现全覆盖,广元、广安、宜宾、内江、达州、遂宁、眉山、资阳等市发卡率达到40%,其余市州发卡率达到20%。90%以上医疗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

(三)深化应用,整体推进。

2016年,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运行环境改造完成,实现全省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

(四)查漏补缺,全面覆盖。

2017年,100%覆盖各市(州)及流动人口。全省医疗机构普及应用健康卡。建立完善面向城乡居民的健康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多行业基于健康卡的多应用服务。全省居民全部使用居民健康卡就诊,并实现全省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人人使用居民健康卡,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务管理作用。

五、2014年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完成合作银行、制卡商等的遴选工作,确定产品选型范围。

2.召开居民健康卡工作推进会,明确2014年居民健康卡各市州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委机关相关处室拟制下发支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相应配套文件和规定。

3.各市州完成合作银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的选定和协议签订。

— 12 — 4.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开发。5.相关市县开展发卡数据准备,包括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比对、发卡信息确认。

6.启动居民健康卡工作宣传。

(二)第二阶段,组织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居民健康卡生产制作。

2.开展医疗机构应用环境改造、SAM卡申领。3.以县为单位整体发放居民健康卡,激活其金融功能。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拟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将居民健康卡发行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卫生局考核目标之中;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日常监管的指标。研究制定允许居民健康卡出资银行在医疗机构开户或增设POS机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充分调动银行积极性。

(二)组织保障。

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委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居民健康卡发行管理工作,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1.规划财务与信息处。

在委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居民健康

— 13 — 卡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居民健康卡建设经费,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以及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例会、通报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对居民健康卡应用效果进行评估。

2.政策法规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纳入医改目标,研究全省医改、信息惠民和居民健康卡的相关政策,协同多部门处室研究制定支持居民健康卡在卫生行业应用的政策,与银行及其他行业共同推进金融IC多应用开展,为全面推进健康卡使用提供政策支持。

3.基层卫生处。

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新农合机构参与居民健康卡的组织、发行等工作,按照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一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完成基层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以促进居民健康卡应用为目标的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办法(在资金补偿、就医结算、筹资缴费、资金监管方面绑定居民健康卡),探索利用居民健康卡代扣代缴,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款垫付制,通过银行将新农合补偿款直接补到患者本人居民健康卡中。

4.妇幼健康服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指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 14 — 定新生儿发卡具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措施。

5.医政医管处。

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复评日常监管指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完成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以及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制定并下发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自2014年起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的预约挂号和诊间结算的介质,并研究制定支持健康卡应用的挂号、特色服务等优惠政策。

6.宣传处。

负责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宣传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动态宣传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宣讲居民健康卡知识,让居民健康卡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

7.省卫生信息中心。

为全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委托,负责省级层面公开规范地遴选合作银行,同时,会同合作银行在这些银行原有合作企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作企业目录内,确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产和制卡商等合作企业。负责全省密钥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密钥生成,承担省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指导市州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和方案报批,协助市州SMA卡申领、样卡测试等,制定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的接口规范,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应用,研究健康卡应用相关技术,探索居民健康卡多行业应

— 15 — 用,参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指导和督导工作。设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暨密钥管理中心”(简称“健康卡管理中心”),承担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日常工作,依据居民健康卡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

(三)措施保障。

与各市州签订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目标责任书。召开居民健康卡工作推进会议。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设专项督导制度,加大督导频度和力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定期约谈制度,建立奖惩约束机制,有力促进居民健康卡建设。

(四)经费保障。

参与建设的银行承担首次发卡基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卡、芯片、COS、信息采集、数据核对、密钥灌注、卡片发放、机构应用环境改造、读卡器、运行维护等费用。

省本级承担密钥管理系统、省市两级卡注册管理系统软件及省级硬件费用、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各市州负责本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硬件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 — 16 —

2.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二

崔丽强调,2016 年要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深化医改三大任务开展宣传工作。一是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谋划宣传工作,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倡导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推动“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 二是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角度拓展宣传工作,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三是从全面深化医改的方向推进宣传工作,宣传医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医改的各项新政策新措施, 宣传医务人员的重要贡献,让医务人员受鼓舞,人民群众得实惠。

崔丽要求,2016 年全国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要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巩固壮大宣传队伍,进一步夯实宣传工作基础。 全力抓好重大主题宣传,进一步发挥先行先导作用。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宣传,进一步巩固大联合大宣传格局。 积极调动各方面宣传资源,进一步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 确保2016 年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3.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三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开展医院建设的督导检查 作者:

来源:《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13年第07期

针对当前医院建设存在超标准、超规模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侯岩近日表示,希望通过完善标准、加大培训、加强检查三管齐下,引导督促全国医院建设更加科学合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4.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四

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

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2018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及《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以提升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员(包括财会、预算、审计、资产、价格、采购、收费等管理人员,下同)的理论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宗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前沿领域,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着力培养一批卫生健康行业高层次经济管理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原则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培养一批坚持依法理财、精通财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把握事业发展规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经济管理人才,并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落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任务、强化经济管理职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发展、组织研究管理实务问题等方面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国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充足人才储备和强大智力支持。

(一)高端引领、以点带面。全面遴选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高素质后备人才,着眼到2020年事业发展人才需求,重点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人员整体水平提高。

(二)理论提升、实践锤炼。以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深化实践案例研讨为培养重点,运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案及培训方式,夯实经济管理理论基础,拓展实践运用及实践检验。同时,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育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促进领军人才全面发展。

(三)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把用好用活领军人才作为根本任务,积极为领军人才干事兴业提供机会和条件;把服务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订培养方案,用事业发展成果检验领军人才培养成效。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我委成立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委财务司、人事司等相关司局级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财务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财务司、人事司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审定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相关重大事项。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具体工作,构建联合培养机制,建立选拔、培训各项规章制度、考核管理办法,协调培训机构落实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

委财务司: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负责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内外协调。

委人事司:负责将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培养规划,将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纳入领导干部重点培养、选拔、使用对象。

四、培养范围

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范围主要包括:省级(含兵团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委预算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全国各级各类三级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五、培养人数

我委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每期培养3年、每期招生不少于60人的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不少于400名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人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六、报名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委预算单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全国各级各类三级医院经济管理业务骨干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或任财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年龄可不超过50周岁。

(七)已完成其他行业、部门或地方组织的类似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以及正处于上述培训计划培训期间的人员,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八)已有3名及3名以上卫生健康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的单位,2018年暂不再推荐人选。

七、选拔方式 学员选拔由“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省级选拔推荐—基本评价—现场笔试—专家面试”等环节组成。我委集中选拔考核主要包括基本评价、现场笔试、专家面试三部分内容,占总成绩的分值比例分别是10%、60%、30%。

(一)申请与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申报材料,通过必要的审核、筛选、选拔等程序后,确定为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荐报考人选。各地要按照我委所分配指标足额推荐笔试人选,未经我委同意未足额报送的,取消该省份当年推荐人选资格,对组织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二)基本评价。我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个人背景材料(包括个人学历、年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个人量化分值。

(三)现场笔试。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主要考察学员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等三个方面知识水平。其中,财务会计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能力;预算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和制度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决算编制等的能力;行政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行政管理知识实施单位内部控制、绩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的能力。同时,通过笔试还要考察学员掌握宏观经济政策、医改政策、人口政策等情况。

(四)专家面试。基本评价和现场笔试两项成绩加总,按照录取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时,依据择优录取和相对均衡原则,每省份至少2人进入面试(申请人基本评价和笔试成绩之和未进入总排名前2/3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对申请者进行进一步考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确定培训人员。根据基本评价、现场笔试、专家面试3项成绩合计,按照每省份至少一名领军人才和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据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八、培养方式

培训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培训由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组成。集中培训的地点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实际,集中培训采取短期、多次集中的培训方式,每年至少2次短期集中培训。首次集中培训的时间为15天左右,以后各次集中培训的时间为10天左右。首次集中培训结束后,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在培训机构的集中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研究方法、更新经营理念、拓展管理视野。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培训方式,聘请国内外一流的专家、学者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机构的领导担任培训授课教师,重点讲授理论、知识、方法,逐步建立以卫生经济学、财务会计和经济管理理论为核心,覆盖社会学、管理学、法学、哲学、历史及人文学等多学科的知识网络体系,积极打造精品课程。

2.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建立课堂互动、课后讨论的培训模式,加强师生间、学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消化培训内容,让学员在碰撞中吸收知识,拓展视野,提升能力。

3.实地学习考察。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学习、考察,邀请考察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管理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4.网络信息交流。构建网络交流平台,以网络为载体,拓宽教学手段和方式,增强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

5.创新培训方式。利用拓展训练、讨论会、模拟教学、学员讲坛等多种手段,构建学员的团队意识。

(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期间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训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类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训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边研究,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详细记录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各项表现。加强与学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学员动态,在培训周期内,培训管理部门每年与学员联系1-2次,跟踪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定期编辑出版学员学习动态。

2.敦促学员完成自学任务。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能力要求,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要求学员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阅读书目和学术文献、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安排的课题研究等任务,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并撰写学习报告,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3.安排课外跟踪辅导。建立跟踪辅导交流平台和联系机制,增强学员与教师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联系。培训管理部门会同委托培养机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根据学员的研究方向,安排导师或前期学员对后期学员进行跟踪课外辅导,帮助学员理解、掌握相关知识。

4.鼓励优秀学员返校讲课。委托培养机构根据学员的研究方向及提交论文的学术质量,定期择优选拔学员参与委托培养机构日常培训授课任务。

5.开展案例研讨。结合重点案例,组织学员开展研究,引导学员到实践中去总结学习,并就研究成果进行交流讨论。开展案例研究竞赛,深化案例研究工作,提高案例研究质量,形成一批精品研究报告。

6.举办高层次论坛。培训管理部门及委托培养机构定期举办高层次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行政管理专家以及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专家进行专题演讲,组织学员研讨交流。每位学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但每年参加的论坛次数不得少于1次。

7.完善职业指导机制。注重对学员的职业指导,通过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成果汇报、跨行业人才互动等,开拓学员的工作视野,开启学员的思维空间,不断增强学员的执业胜任力和岗位竞争力。

8.建立后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岗位职业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九、培养周期

每期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班分为3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1年,第二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2年,第三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3年。

(一)第一个考核周期为知识拓展阶段。该周期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素质,提升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夯实基础。该周期的主要任务是:

1.拓展知识结构。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手段,主要围绕增强和提高学员管理意识、理论水平、分析判断、沟通协调以及团队精神等方面能力素质的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聘请国内外一流师资,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形式,讲授科学理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

2.锻炼研究能力。通过多种渠道为学员提供参与医改政策研究、修订卫生健康行业财会制度、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各类专家咨询论证会的机会,安排优秀学员负责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提升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员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扩大学员及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社会影响。

3.培养自学能力。结合行政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以及医改和完善生育政策等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安排学员完成自学书目阅读等自学任务,促进学员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4.突出碰撞交流。开展辩论会、沙龙、论坛等形式多样的交流互动活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学员交流碰撞、信息沟通的远程网络平台,增强学员的凝聚力;利用专题讨论、课题研究、咨询策划、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学员的团队合作能力。

5.加强跟踪管理。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学员动态,督促学员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6.实施考核淘汰。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实施优胜劣汰。此阶段的考核主要由集中培训考核、跟踪培训考核、课题研究考核和返校授课考核四部分组成。依据学员参与培训情况、提交培训成果质量、专业理论水平、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岗位胜任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方面以及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客观评价学员的发展潜力,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同时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继续参加培训项目的学员,终止培训。本周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方能进入下一周期。

(二)第二个考核周期为能力提升阶段。该周期以高层次论坛、大跨度交流为主,着重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学员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扩展学员视野,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集聚能量。该周期的主要任务是:

1.完善知识网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行业的新形势、新要求,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发展新趋势,会计理论及组织管理理论的新成果、新动态,结合高端卫生经济管理人才能力素质要求,围绕提高学员的文化底蕴、决策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素质的要求,不定期发放自学教材、安排案例研究任务,激发学员在成才过程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逐步熟悉哲学、文化、历史等知识和宏观政策,掌握沟通与协调技巧、决策技巧、人力资源管理等知识,提升学员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决策能力。

2.开阔学员视野。邀请国际顶尖专家学者和国际性卫生健康组织高级官员等,不定期举办高层次专题讲座和高层次论坛等,增强学员的战略意识、全局观念,进一步开阔学员视野。

3.深化沟通交流。积极拓展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与其他类型人才的沟通交流渠道,形成经济管理人才与其他类型人才的互动机制。积极开展学员与国有大型企业、国际性组织或研究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国家人才管理部门领导之间的交流。

4.加强理论研究。激发学员主动思考和理论创新的热情,提升学员洞察问题的能力,开展重点案例研究、成果交流等形式,引导学员掌握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质量,边工作、边研究、边提高,邀请学员参与卫生健康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研究、制订,使更多的学员在学术造诣上得到认可和肯定。在此基础上,组织学员结合实际工作和研究成果,编写一部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财务会计案例集。

5.实施考核淘汰。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实施优胜劣汰。此阶段的考核主要由集中培训考核、跟踪培训考核、课题研究考核和返校授课考核四部分组成。依据学员参与培训情况、提交培训成果质量、专业理论水平、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岗位胜任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方面以及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客观评价学员的发展潜力,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同时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继续参加培训项目的学员,终止培训。本周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方能进入下一周期。

(三)第三个考核周期为使用提高阶段。该周期以工作实践、推荐使用为主,着重加强对学员的使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养、精品打造,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该周期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赴学员所在单位,考察学员在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详细了解学员在规范内部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参与战略决策、实现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听取单位领导对学员的评价,督促学员更好地开展本职工作。

2.参与专业研究。聘任学员主持承担相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卫生健康行业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不断提升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建立推举机制。加强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推举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成为所在单位总会计师或领导班子成员。鼓励并支持学员参加国家级人才选拔,促使学员成为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级人才库。

4.出版研究成果。整理出版学员课题研究成果,形成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系列成果,扩大培训影响,提升学员的社会知名度。

5.实施考核淘汰。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依据学员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及认可程度,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承担科研课题情况,拓展创新意识、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客观评价学员的发展潜力,形成量化考核结果。

十、培养使用

考核合格者颁发《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证书,并优先被推荐作为大型卫生健康机构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和后备干部培养使用;优先成为我委卫生经济管理专家库专家;优先以专家身份参加我委组织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卫生经济政策研究、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评审等工作。

参加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卫生健康系统内财务人员,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经本人申请和我委审核,可授予《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证书。

十一、培养经费

5.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五

2014年9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9-11

时 间:2014年9月11日

地 点: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宋树立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嘉 宾:姚宏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李大川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

曾益新 中科院院士、协和医科大学校长

李振军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

宋树立: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卫生计生委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介绍一下在座的领导和嘉宾,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姚宏文,以前一直以来姚司长和各位记者一直在打交道,有很好的合作关系。还有中科院院士、协和医科大学校长曾益新。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李大川处长。今天发布会有两项议题,第一通报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第二项是“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周的相关情况。随后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请姚司长通报科学就医主题宣教活动的有关情况。2014-09-11 09:43:18 姚宏文: 大家早上好。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健康中国行—2014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北京专门召开了启动会议,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现将有关情况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开展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健康中国行—2014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活动”是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卫生计生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展服务百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刻的背景和现实的需要。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中央关于“开门搞活动”、“一开始就扎下去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明确要求,组织开展了大调研活动。通过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广大群众对“寻医问药”问题反映强烈,合理用药、科学就医知识和技能亟待普及和提高。同时,恶性伤医事件频发,医患关系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从2013年开始到2016年为第一周期,每年选择一个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集中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2014-09-11 09:54:16

姚宏文:

2013年8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中国科协联合开展了以合理用药为主题的集中宣传,经过一年多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健康中国行已经成为科学权威、知名度高的品牌活动。合理用药理念和知识深入人心,公众用药行为明显改善,一些地方抗生素滥用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014年,在上一“健康中国行——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就医知识匮乏、能力不足且存在较多误区,是导致医疗负担过重、医患矛盾突出等诸多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将健康中国行活动的宣传主题确定为“科学就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协共同主办,目的是普及科学就医知识,增强城乡居民科学就医意识和能力,培养科学就医行为,引导公众合理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尊重科学、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的社会风尚,推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促进全民健康提供有利条件和可靠保证。2014-09-11 09:56:16

姚宏文:

二、公众需要了解和把握的科学就医宣传教育核心信息

为保证科学就医知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减少虚假、错误信息误导公众,结合公众就医行为的主要误区,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临床医学、健康教育等领域权威专家,制定了科学就医核心信息。这些核心信息是公众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点,共有10条,分别是:

(一)科学就医是指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选择适宜、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治疾病、维护健康。

(二)遵从分级诊疗,提倡“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避免盲目去大医院就诊。

(三)定期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鼓励预约挂号,分时段、按流程就诊。

(五)就医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既往病历及各项检查资料,如实陈述病情,严格遵从医嘱。

(六)出现发热或腹泻症状,应当首先到医疗卫生机构专门设置的发热或肠道门诊就医。

(七)紧急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咨询医疗卫生信息可拨打12320卫生热线。

(八)文明有序就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

(九)参加适宜的医疗保险,了解保障内容,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十)医学所能解决的健康问题是有限的,公众应当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理性对待诊疗结果。2014-09-11 09:57:58 姚宏文: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专家编写科学就医核心信息释义,定稿后将择期发布,更好地引导公众就医行为。

三、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工作

(一)启动集中宣传,提供项目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健康中国行——2014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集中开展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协联合召开健康中国行——2013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总结暨2014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会。目前,各省已经陆续制定本省的活动方案,有些省份已经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各地开展公益广告制作、组织健康巡讲等活动。

(二)整合各种资源,扩大活动影响。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科学就医主题健康巡讲。结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重点宣传活动、中国科协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和其他科普活动、中医药管理局的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广泛利用各专业协会、学会力量,开展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尽量扩大活动的覆盖人群和影响力。借助热心公益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资源围绕科学就医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今天我们发布会还有另外一个主题是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我们希望能够将科学就医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开展义诊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将科学就医的宣传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一个科学就医宣传教育的高潮。2014-09-11 09:59:58 姚宏文:

(三)加强媒体合作,增强宣传实效。按照重点人群和重要健康问题分类编写科学就医系列科普图书,指导公众科学就医。目前图书编写工作接近尾声,即将出版。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电视台的健康类栏目合作,制作科学就医系列专题节目。继续加强与报刊和网络媒体合作,推动开设专栏,进行科学就医宣传教育系列报道,刊发健康科普文章,传播科学就医知识。利用12320热线为公众提供科学就医咨询服务。本次新闻发布会也是媒体沟通工作的组成部分,欢迎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积极参与到科学就医宣传教育活动中来,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就医水平贡献力量。

(四)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依托中央补助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以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及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将健康教育作为医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政策文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工作。2014-09-11 10:02:34

姚宏文: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继续动员各方面力量,特别是要依靠广大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地开展健康中国行——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我们衷心希望在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媒体、企业、公众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下,营造科学就医、共享健康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6.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六

2014年末,44所医院拥有在职职工12.6万人,开放床位7.1万张,分别比2013年增加5.0%和4.4%,分别占全国城市医院总数的2.9%和2.0%。共提供门急诊服务8540万人次,住院服务298万人次,分别比2013年增长8.7% 和10.4%,分别占全国城市医院总数的3.4%和2.3%。其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主要特征如下。

1医疗资源持续增加,医院间差距悬殊

44所医院固定资产、实际开放床位和在职人员等医疗资源处于持续增长期,医院间差距较大。2014年末,44所医院固定资产总额(原值)为765.0亿元。近6年平均增速为16.3%,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增速(19%)快于专用设备 (14%)的增速。2014年固定资产增速较前两年有所放缓(见图1)。

2014年末,44所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为7.3万张,较2013年增加了0.5万张。近6年,开放床位数年均增速10% 以下(见图2)。

2014年末,44所医院在职职工人数为12.6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0.6万人。在职职工人数中,超编1倍多。近6年,在职职工人数持续增加,编制人数仅在2014年增加了0.3万,超编情况依然严重(见图3)。

2014年,共有离退休人员2.9万人 , 在职人员 与离退休 人员之比 为4.3:1,离退休人员负担较重,特别是办院历史长的医院。

医院间医疗资源差距悬殊。2014年,从综合医院看,年末固定资产规模最大的北京协和医院(53.3亿元)是最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的59倍。床位规模最大的吉林大学第一医院(5435张)是最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的9.1倍,人员规模最大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8077人)是最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的10.3倍。

同类专科医院也有较大的差距。 以口腔类医院为例,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固定资产、床位数和人员数分别是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的6.2倍、2.1倍和5.0倍。

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负担比差距悬殊。负担最重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为2.0∶1,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为62∶1。

医院间资源差异实际上体现了各医院发展阶段不同、运行规模和自我发展能力差异。对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医院亟待实行分类指导,明确发展和管理重点,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真正体现“国家队”在规划建设、公益属性和医疗服务水平等多方面的表率和先进性。

同时,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与提高,病人对医院的就医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医院要为病人打造舒适、 安逸、宁静的医疗环境,不能盲目依靠扩大医院规模,医院建设应从外延发展转变为内涵发展,合理提高业务用房面积使用率,优化门诊和住院业务流程, 方便病人就医,并通过科学调配,适当紧缩布局,提高建筑效率和优化环境品质,加强医院机动性,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以适应医疗市场的多变性。

2收支规模持续扩大,物耗占比高位运行

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总收入和总支出分别达到1115亿元和1051亿元,占全国公立医院总收支的6.2%和6.1%,比2013年增长16.1%和15.7%。分别是2009年(总收入492亿元、总支出474亿元)的2.3倍和2.2倍。

在医疗业 务支出中 , 药品费 、 人员支出和卫生材料费是主要内容, 分别比2013年增长15.6%、19.2%和20.5%(见图4)。

在医改大背景下,44所医院药品费用增长率呈下降趋势(2009年药品费用增长率19.9%),但总的来说,在总支出结构中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耗占比仍然过高(54.7%),使医院实际财务空间有限,导致运行和服务中的一系列问题。

据此分析 , 降低物耗 , 提高技术劳务性项目收费水平,实现“腾笼换鸟”,是改变目前医院财务状况和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保障服务效率的优选路径。

3收入结构较为稳定,补偿机制尚待健全

全国公立医院总收入中,医药收入始终占90%左右,财政补助一直在10%以下,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也不例外(见图5)。

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医疗 (含药)收入为989.1亿元,较2013年增加144.2亿元。近6年来保持较快增速,医疗(含药)收入年增长率为17.8%,2014年环比增速为17.1%,增速较2013年有所回升(见图6)。

2014年,预算管理医院药品加成率为13.8%,6年来,总体变化较为平稳,但专科医院波动较大(见图7)。

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50.0亿元,占基本运行支出的11.8%,其补偿地位明显高于财政基本支出补助(2014年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占基本运行支出比重仅为6.5%),对保持医院收支平衡发挥了很大作用。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财务状况的影响将非常明显,大部分医院在扣除结转下年使用的项目资金后,将陷入收不抵支的财务困境。同期,44所医院药占比为41.9%,延续一直以来下降趋势(见图8)。

财政补助收入规模持续增加,占总收入比重略有下降。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财政补助总额为68.0亿元,其中基本支出补助27.7亿元, 项目支出补助40.3亿元。近6年,财政补助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0.2%。财政补助增速没有跟上总收入变化,财政补助占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 (见图9)。

值得指出的是,对医院具有实际经济补偿作用的只有药品加成收入、 卫生材料加成收入、技术劳务性收费和财政补助。但加成政策隐含的“物耗越高、加成越多”的利益机制,成为助推物耗费用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动因。由此,取消“加成政策”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命题。

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在职人员工资总计217.5亿元,其中90%以上需要由医院自筹解决,加上其作为医疗卫生的“国家队”在不同区域内发挥着重要的带头作用,承担的区域医教研任务逐年加重,医院运行发展的压力普遍较大。

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2014年基本建设支出中财政性基建投入占36.2%, 离退休人员实际支出中,财政补助占53.8%。

综上,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在挤压药品耗材等物耗的前提下,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完善补偿机制,使公立医院能够轻装上阵,是更好地发挥“国家队”公益性表率作用的基本前提。

4服务效率持续攀升,职工劳动负荷较重

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门急诊人次数为8540.2万人,近6年来持续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9.6%。其中2014年环比增长9.0%,增速较2013年有所回升。同期出院人数为298.2万人,近6年平均增长率为11.8%,其中2014年较2013年增长10.5%(见图10)。

2009-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在职职工人数平均增速仅为7.4%,而服务量环比增长均在10%以上,说明医院运行和服务提供的负荷也持续攀升。究其原因,除了患者服务需求增加之外,公立医院内在的收入压力也是重要成因。

服务效率继续提高,表现为每职工年门急诊人次持续增加和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持续缩短(见表1)。服务效率提升,一方面是医学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换代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职工较重的工作负荷。

5次均费用差距较大,费用结构尚待优化

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次均门急诊费用为431元,近6年平均增长率为6.5%。其中2014年比2013年增加25元,增长6.3%,增速与2013年基本持平(见图11)。

从费用结构看,2014年次均门急诊费用中,物耗占比最大,为54.4% (其中药品占比50.5%);其次为设备检查类费用(包括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 中的检查 费用和化 验费用 ) (26.4%)、技术劳务类费用(包括挂号、诊察、治疗、手术和药事服务费)(16.6%)、其他(2.6%)。

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2014年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为20405元,明显高于全国城市医院平均水平(11607元), 也体现了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近6年来,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平均增长率为6.0%。其中2014年比2013年增加了1468元,增长7.8%(见图12)。

药品及卫生材料费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中占比最高,分别为36.7%和26.3%,其余依次为技术劳务类费用(包括床位、诊察、治疗、手术、护理费用和药事服务费)(20.7%)、 设备检查 类费用 ( 1 4 . 4 % ) 和其他 (1.9%)。

门急诊次均费用最高的达到1283元,最低的仅为45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最高为50170元,最低为7977元。从各医院次均费用情况看,费用较高的多为专科医院以及承担高干保健任务的大型综合医院。可见,业务的特殊性对次均费用水平产生较大影响,管控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各医院在 医药费用 控制上均 有相关措施,有的措施非常具体有力, 效果很好。从费用变化看,门急诊次均费用增长较为稳定,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增长波动较大。除了住院费用管控还有空间之外,有些属于客观因素,如一些医院由于新增科室、新启用大型 设备 , 导致次均 费用增幅 较大 。 还有部分 医院大力 推进日间 手术 , 致使门诊 费用和住 院费用的 上升 , 而这种费 用变化是 正向的 。 所以,对于次均费用变化要仔细分析成因,不能一概而论。

6财务风险总体可控,资产运营效率平稳

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下同)为79.4元,较2013年小幅上升(见图13)。

不同医院 间 , 百元固定 资产医疗收入差距较大,最低的仅为31元, 最高的达到187元。主要原因在于: (1)有的医院固定资产规模较大或者增加较多,但由于医院服务功能特殊性,服务量增加不多。(2)业务收入结构差异导致。以药品收入为主的医院,指标值偏小;以检查、治疗和手术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医院,指标值较大。

财务风险总体可控。2014年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资产负债率为29.1%。 长期负债从2009年的14.1亿元降至2014年的12.8亿元(同期全国公立医院长期负债则从807.9亿元增加到2346.3亿元,逐年上升),其中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负债占长期负债的比例达到88.3%。

7教学科研任务较重,产出差异较大

7.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七

【文件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卫办医发〔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

近年来,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指导医院逐步构建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有效提升了医院安全管理水平,维护了医院秩序总体的持续稳定,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但是,扰乱医院诊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各类案事件仍时有发生,反映出当前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仍较为突出,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案事件,及时消除医院安全隐患,有效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制度建设。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医院应当形成法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投诉、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2.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医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健全门卫值守、值班巡查和财务、药品、危险品存放等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实现警医联动,做好信息上报,加强舆情引导,规范舆情发布,密切监测舆情,防止恶性突发事件升级,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4.建立教育培训和定期检查制度。医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重点岗位和新进员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培训效果。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切实整改。

(二)人防系统建设。1.保卫队伍建设。医院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设立专职保卫机构(保卫处、科),根据医院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和聘用足够的保安员,确保安全防范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2.保卫、保安人员培训。医院要加强保卫人员和保安员的培训、管理,要向正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并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掌握安全防范系统操作和维护技能,切实提高保卫人员、保安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3.守护巡查管理。医院要建立门卫制度,严格各出入口的管理,加强对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医院内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堵截,防止其逃跑。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要实施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医院要加强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定时和随时巡查,第一时间掌握安全总体情况。其中,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和缴费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巡查,夜间巡查时应当至少2人同行,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要进行先期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警,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4.安全宣传教育。医院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医院出入口、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和缴费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张贴有关维护医院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悬挂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标语。针对医务人员不同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三)物防系统建设。

1.防护器材装备。医院要为在岗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对讲机等,对讲机为必配设备。医院规模较大、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可视情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

2.安全防护设施。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区域,应当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安装防护门等安全防护设施。

3.安全保险装备。医院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将“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无法及时送交银行的现金要存放在符合行业标准的保险柜。专用库房和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四)技防系统建设。

1.完善四个系统建设。医院要充分发挥技防在构建动态安全防范系统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及《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2006)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

2.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医院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安全监控中心要实行双人全天值班制,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同时,应当设定视频监控图像监视查看权限,设置内部视屏和医患隐私图像遮挡功能。要配备通讯设备和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视频监控图像保存不少于30天,系统故障要在24小时内消除。

3.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均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可视情况在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区域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门卫值班室和投诉调解室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投诉调解室要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4、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

(五)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

1.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医院要认真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通过开设接待窗口、席位等形式,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在第一时间受理患者投诉,疏导理顺患者情绪,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2.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医院要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对医患纠纷进行摸排,拉出清单,及时研判,特别要认真梳理未解决的医疗纠纷,做到逐件回顾、逐件分析、逐件解决、逐件总结。对摸排梳理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涉医案事件的相关人员要主动接触,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或矛盾。

3.建立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医务、保卫等部门要建立涉医案事件联动机制,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案事件。医院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与医院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事件苗头,指导医院落实预警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各类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把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作为保障群众安全有序就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要求,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投入,及时装备、更新、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正常运行。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将医院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对医院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切实净化医疗机构及周边环境。

(四)各医院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目前暂不能达到本意见有关要求的医院,应当增加保卫力量,配置必要防护装备,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并制定工作计划,逐步建立运转高效的安全防范系统。

(五)二级以上医院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消防、信息、后勤等工作的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2日

8.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八

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是深化医改、惠民便民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为推动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

《通知》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护理服务意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惠及更多患者。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五方面:一是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扩增县级医院数量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医院病房数量;二是明确门(急)诊护理服务职责,改善服务面貌;三是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入、出院护理服务流程,提供规范服务;四是强化病房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人文关怀和护患沟通。中医类医院要体现中医护理特色;五是加大护理管理力度,调动护士积极性。

《通知》明确,医院要增加临床护士数量,在护士人力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配备部分护理员,确保护理服务到位。强化护士培训以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对护理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9.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篇九

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动建立多学科联合的卒中诊疗管理模式,提高卒中诊疗规范化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时参考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卒中救治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口、医疗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资源布局情况,优化卒中诊疗资源配置,鼓励相关医院开展卒中中心建设,满足当地卒中诊疗需求。

二、各地要采取措施推动卒中疾病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加强医院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护理院等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实现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保障卒中患者及时救治、及时康复。

三、各地要加大对医院卒中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指导完善医院卒中中心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对卒中诊疗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专家组对各地医院卒中中心的建设、评估和管理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卒中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制定《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院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一、二级医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3.从事卒中相关诊疗工作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其他医疗卫生技术资格。

4.具备满足重症卒中患者救治标准的重症监护病房。

5.具有卒中早期康复治疗的康复医学科诊疗科目。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的救治小组。

3.建立健全保证卒中救治质量和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4.依据卒中有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卒中病种的救治技术规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并落实定期考核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持续改进措施,加强继续教育及科研工作。

5.由专人负责,加强卒中患者的随访、健康宣教,加强相关诊疗信息的登记、统计与分析。

(三)建设要求。

1.医院布局合理,开辟卒中急救绿色通道、卒中宣传专栏和明显提示标识,配备满足卒中患者救治需求的设备、设施。

2.急诊应成立包括急诊医师、神经科医师和介入、检验及影像科医师等在内的卒中急救小组,做到24小时/7天在岗。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脑血管病专病急诊室。

3.卒中救治小组由具备资质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负责(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小组成员由经过相关培训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科、影像科、康复科医师,及掌握颈动脉彩超、TCD、TCCD(TCCS)、经胸超声心动图、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等检查的超声科医师,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团队等组成。

4.卒中救治团队专业人员反应快速,业务熟练,能够为卒中患者提供诊断、评估、救治及转运上级卒中中心等,为争取急救时间窗提供规范、快速的诊疗服务。

5.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和协作关系,建立与院外急救体系对接和接受上级医院会诊、远程卒中救治及患者转诊的机制和制度。

6.建立符合标准的卒中病例信息登记、统计分析、随访系统及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实施卒中急性期规范化救治,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效率,对于确诊的急性卒中患者,及时接诊评估、完善相关检查并开展救治。

2.按照适应证选择溶栓等治疗。

3.执行规范化的卒中一、二级预防。

4.开展早期卒中康复治疗。

5.能够开展脑卒中基本病因学及常见相关危险因素检查。

6.保证全天候开展心电图、胸片检查。

7.保证全天候开展颅脑CT平扫。

8.对缺血性卒中患者使用卒中量表进行评估。

9.对卒中患者采取预防卒中相关性肺炎、深静脉血栓形成等常见并发症的必要措施。

10.对卒中患者常规进行液体和营养状况评估,不能正常进食但胃肠条件允许的患者能够早期进行鼻饲,并进行有效监测。

11.门诊医生能积极倡导并推广卒中防控5项简易措施:规范干预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卒中危险因素;进行体力活动及常规锻炼;健康饮食,避免肥胖;戒烟限酒;掌握识别卒中预警症状和应对方法,定期体检。

12.制定社区卒中健康教育与预防计划,开展本区域内的群众健康宣教工作。组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进行卒中防治培训工作。

二、三级医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介入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3.开设符合设置标准的脑血管病诊疗病区。

4.设置符合标准的神经科重症监护病房或床位,开设床位10张以上。

5.开设卒中专科门诊,能够开展规范的卒中筛查、高危人群干预及随诊。

6.开设卒中康复门诊或病房,或与有关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7.建立脑卒中健康宣教、专业技术培训及卒中中心工作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8.卒中中心要按照病历书写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专科特点,开展病历信息化建设;建立专人负责的卒中诊疗数据、随访数据等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以规范卒中诊疗,加强临床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的救治小组。设立脑血管病急诊窗口,保证卒中中心绿色通道畅通。

3.按照卒中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各类卒中病种救治预案和工作流程。

4.建立卒中住院登记及随访登记数据库,建立专人负责的卒中病例管理、随访管理的相关制度。

5.设置专人负责的卒中健康宣教、继续教育、科研工作小组。

(三)建设要求。

1.设置脑血管病急诊绿色通道,建立急诊值班(24小时/7天)制度。脑血管病急诊值班负责人应由经过卒中专业培训的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担任。

2.配置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卒中单元多学科协作小组,能进行健康宣教、心理支持、功能锻炼及综合物理治疗等。

4.建立脑卒中急症患者诊疗“绿色通道”,整合急诊科、影像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组成卒中急性期溶栓、血管内治疗及外科手术专业小组;与本地区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对于转诊至本中心的脑血管病急诊患者及时接收、有效处置。

5.能开展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颈动脉血管成形和支架植入术、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脑室引流术、动脉瘤夹闭手术、动脉瘤血管内治疗、动静脉畸形手术及血管内治疗等。

6.具备开展脑卒中康复治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物理治疗、作业疗法、语言疗法、认知及心理疗法等技术项目及治疗设备。具备营养障碍管理医师。

7.建立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及双向转诊制度;能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

8.根据脑卒中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制定本中心脑卒中诊疗流程,并定期审核及修订。

(四)服务要求。

1.规范卒中诊疗,提高符合适应证的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静脉溶栓率,降低症状性和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患者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2.康复医学科早期介入,及时对患者进行基本功能评定,尽早开始康复治疗。

3.能够24小时提供医学影像检查诊断服务,对卒中患者实施CT或MRI优先检查;可开展CT和MRI的灌注成像、血管成像等检查。

4.能够进行全脑血管造影(24小时/7天)和血管功能评估。

5.能够采用神经外科、血管外科和介入治疗科等专科技术手段治疗或预防各种类型卒中:急性缺血性和出血性卒中、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管畸形、动脉瘤等。

6.能够向各级医院双向转诊患者及提供远程会诊,实现卒中信息数据网络直报。

附录:医院卒中中心诊疗流程及质控指标

附录

医院卒中中心诊疗流程及质控指标

一、主要诊疗流程

1.接诊诊疗服务

1.1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神经功能缺损评分(NIHSS)、生命体征评估;

1.2实施头部影像学检查、血生化等辅助检查;

1.3相应时间窗内应用r-tPA或尿激酶;知情告知;动、静脉溶栓,机械取栓、介入、开颅手术等治疗。

2.入院后诊疗

2.1抗血小板治疗;

2.2预防深静脉血栓(DVT);

2.3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

2.4早期康复评估及治疗;

2.5早期营养支持治疗;

2.6早期吞咽功能评价;

2.7健康宣教(戒烟等)。

2.8血压评估与管理;

2.9血糖评估与管理;

2.10血脂评估与管理;

2.11血管功能评估。

3.出院前诊疗

3.1出院时抗栓治疗;

3.2出院时卒中合并症患者的相应用药;

3.3膳食平衡原则及个体化康复指导;

3.4卒中危险因素控制,卒中发作预警,用药依从性等宣教;

3.5出院功能评估,生活质量评估。

4.出院后随访

二、主要质控指标

1.卒中患者抵达急诊接受NIHSS评分的比例。

2.缺血性卒中患者在溶栓时间窗内接受静脉溶栓患者的比例。

3.在抵达医院60分钟内,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接受静脉溶栓患者的比例。

4.在发病6h内到达医院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从到达急诊至开始做多模式头颅CT/CTA或MRI/MRA的时间。完成头颅CT<25分钟的比例;

5.对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从入院到开始血管内治疗的时间。

6.对缺血性卒中患者,在静脉溶栓治疗36h内发生症状性颅内出血的患者比例。

7.对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在接受血管内治疗的36h内发生明显颅内出血的患者比例。

8.对接受静脉溶栓或血管内治疗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有治疗后90天mRS记录的患者比例。

9.诊断性全脑血管造影检查术后24小时内患者的卒中发生率和死亡率。

10.接受CEA或CAS治疗的患者在30天内卒中发生率和死亡率。

11.SAH、ICH、AVM患者入院时病情严重程度评估率。

12.48小时内动脉瘤破裂导致的SAH患者从就诊到行动脉瘤夹闭或介入术治疗的平均时间。

13.AVM导致的卒中患者在30天内行外科或血管内治疗的比例。

14.卒中患者行去骨瓣减压、血肿清除术的比例及死亡率。

15.卒中患者行脑室外引流的比例及死亡率。

16.与华法林治疗相关的颅内出血率;INR升高(INR>1.4)患者从入院到给予促凝血治疗后INR达标的平均时间。

17.各类型卒中,颅内外动脉狭窄,SAH或TIA患者入组相关临床试验研究的比例。

英文注释:

TCD

Transcranial Doppler 经颅多普勒。一维多普勒超声,用于颅内动脉血流动力学的检测。

TCCD Transcranial Color Coded Doppler/TCCS Transcranial Color Coded Sonography 经颅彩色多普勒超声。二维多普勒超声血流成像,用于颅内动脉血流成像及血流动力学检测。TCCD与TCCS为相同的检查技术不同的英文缩写表达。

CT

Computed Tomography

计算机断层扫描。

CTA

Computed Tomography Angiography CT血管造影。

MRI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磁共振成像。

MRA Magnetic Resonance Agiography 磁共振血管造影。

MRS 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scopy磁共振波谱分析。

NIHSS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Stroke Scale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用于脑卒中患者的“神经功能缺失评分/卒中量表”)。

r-tPA Recombinant 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用于急性卒中患者的静脉溶栓治疗药物。

CEA Carotid Endarterectomy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针对颈动脉狭窄患者血运重建的外科治疗方法。

CAS Carotid Artery Stent 颈动脉支架。针对颈动脉狭窄患者血运重建的外科微创(介入)治疗方法。

SAH Subarachnoid Hemorrhage 珠网膜下腔出血。因动脉瘤或动静脉畸形等导致的蛛网膜下内的出血。

ICH Intracranial Hematoma

颅内血肿。

AVM 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 脑动静脉畸形。

INR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atio 国际化标准比值。凝血四项检查中的一项对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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