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2024-07-23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精选8篇)

1.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篇一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信息应用

第五章 信息安全与权益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 是指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以下简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在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相关经营性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并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工作。

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和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汇集系统与有关部门、组织和地方建立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共享使用。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归集和管理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息公开、查询、共享和应用等相关服务。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负责本系统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做好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遵守行业信用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

鼓励社会公众守信自律,提高诚信意识,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九条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实行目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项目内容、提供单位、数据格式、使用权限、归集程序、归集路径、归集时限、披露方式等要素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编制并适时调整,经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拟纳入目录管理的项目内容可能减损信用主体权利或者增加信用主体义务、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 信用主体的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一)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四)群团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用主体受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省信用信息中心报送信息。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和完善信用主体编码、信用信息技术规范。

向省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符合信用信息技术规范,并载明信用主体的姓名或者法定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十三条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依法采集市场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记录自身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鼓励行业协会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记录会员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鼓励信用主体以合法形式向省信用信息中心、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虚构信用信息。

省信用信息中心依法归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对收到的社会信用信息在三日内完成比对、录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给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复核处理后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归集社会信用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归集市场信用信息属于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归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不得归集自然人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不得归集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公示、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

涉及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本人实名认证查询、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定。

第十九条 公共信用信息以公开为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向社会披露。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经信用主体书面同意公开或者国家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依法公开。

依法不能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经信用主体的书面授权可以查询,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其同意,不得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条 信用主体享有查询自身信用信息的权利。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动设立社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窗口,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制定并公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通过平台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查询情况应当记载并自查询之日起保存三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组织根据履职需要,依法可以共享省信用信息中心归集的依法不能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可以根据与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签订的协议,共享省信用信息中心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不能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信用主体的书面授权。

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其他各类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的披露和查询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应用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规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已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规范的,从其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根据信用评价规范,对其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评价,并将评价后的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中心。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向归集单位报送信用主体失信信用信息前,应当书面告知信用主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可以依法对其获取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评价,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履职需要,在下列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人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参考依据:

(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二)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科研管理等;

(三)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管理监督;

(四)表彰奖励;

(五)其他管理工作。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依法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

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扩大信用服务领域和范围,参与国际合作,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生产生活中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制定推荐性和强制性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依法确认的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守信信用主体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支持和便利;

(二)在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融资信贷、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失信信用主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

(三)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履职需要建立严重失信名单,规范名单纳入程序和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信用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严重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十条 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可以采取下列特别惩戒措施:

(一)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

(二)限制任职资格;

(三)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

(四)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

(五)限制高消费以及有关消费;

(六)限制出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别惩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决定对失信信用主体采取惩戒措施的,应当告知实施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以及解除惩戒措施的条件。

第五章 信息安全与权益保障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省信用信息中心和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的安全。

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其他各类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保障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信用主体有权知晓自身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等情况,以及本人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不得将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其他服务捆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同意。

第三十五条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其向省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信息及时报送省信用信息中心。

信用主体认为省信用信息中心记载的社会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省信用信息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信用信息中心收到异议申请后,对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属于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更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二日内转交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办理;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报送省信用信息中心,省信用信息中心在二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处理结果的,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中止披露、查询该信息。

省信用信息中心在异议申请处理期间,应当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第三十六条 信用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可以向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报送省信用信息中心。省信用信息中心收到信用修复决定后,应当及时删除原始失信信用信息并将修复记录归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用主体的信用修复后,按照规定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第三十七条 信用主体向省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删除其表彰奖励、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等信息的,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及时删除并归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从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非法提供、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不得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

(二)未履行报送、归集和披露信用信息职责的;

(三)未根据履职需要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的;

(四)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的;

(五)未履行异议信息处理、信用修复职责的;

(六)违法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

(七)未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未履行保障信息安全职责的;

(八)其他未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归集禁止归集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或者未经同意违法归集自然人信用信息的;

(二)将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其他服务捆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同意的;

(三)未履行保密义务以及超出法定或者约定范围披露、应用信用信息的;

(四)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使用等过程中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篇二

水库移民社会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社会或个人原因造成收入减少或中断,导致基本物质生活陷入困境的移民,提供资金或者各种形式的物质援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包括移民自然灾害救助、移民贫困救助、特殊移民救助等多方面的内容。

一、水库移民社会救助体系的具体内容

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税收。例如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通过电价加价筹措的后期扶持资金等。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国家将原库区维护基金、原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设立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库区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

此外,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也为移民社会救助提供了一部分资金和实物捐赠。例如,2011年6月23日,三峡工程移民大镇———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党员干部为贫困学生救助基金捐款7840元。[1]

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对象,按照人口群体可划分为老年人救助、未成年人救助、病人救助、残疾人救助、患难者救助、贫困学生救助等。按照救助的不同形式可划分为受灾移民、贫困移民、特殊移民等。根据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现状,现阶段水库移民社会救助体系可用图1简约表示。

(一)移民灾害救助

移民灾害救助是指移民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袭击而陷入困境且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帮助的救济活动。救助的形式主要包括生活救济、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以工代赈等,分别在生活、疾病、基本建设等方面救助受灾移民,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并有效保障受灾移民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例如,2008年湖北省遭受了50年一遇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省因灾倒塌房屋4.67万户,损坏房屋17.23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29亿多元。其中,倒塌的房屋涉及许多库区和安置区的移民,湖北省将雪灾中倒塌的正在居住使用的住房全部纳入重建范围,政府根据重建对象自救能力差异分类给予资金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倒塌房屋每户补助7000元,特困户、农村低保户倒塌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一般户倒塌房屋每户补助4000元,损坏房屋每间补助500元。[2]又如,丹江口市土台乡七里沟村五组外迁移民张正明经历丧子之痛时,得到了市移民工作队的礼金慰问。[3]

(二)移民贫困救助

移民贫困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移民贫困提供的救助,主要包括长期、定期、临时等救助方式。

从长期救助方式来看,政府每年都会制定扶贫开发计划,把移民扶贫开发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例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2011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号),提出“积极抓好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和危房改造的有机结合,推进小城镇建设,解决好扶贫移民的就业和增收问题”。湖北省移民局2008年8月22日下发《关于实施大中型水库农村特困移民房屋改造的通知》(鄂移[2008]140号),对移民特困户房屋改造(搬迁)按照户平补助15000元,另按人平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定期救助方式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移民,由政府定期给予差额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如移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1年,湖北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每月27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60元(不包括一次性生活补贴)。

临时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2008年,湖北民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级单位按照上年度低保金支出总额的2~3%比例提取建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并且建议各地通过社会捐赠、慈善劝募等形式募集临时救助资金。

(三)特殊移民救助

特殊移民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针对移民群体中最弱势的孤寡老弱病残等移民的救助。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和无法定抚养人的孤寡老弱病残移民实施的“五保”救助。所谓“五保”是指:保吃,即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燃料;保穿,即供给服装、被褥、零用钱;保住,即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和家具;保医,即有病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照料;保葬,即为五保对象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另外,对未成年孤儿还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目前,“五保”供养方式分为集体供养和分散供养两大类,具体包括网络供养、统供分养、承包供养、集中供养、合作养老辅助供养等五种形式。[4]目前湖北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补助分别为2100元和1600元。许多地区(如红安县等地)对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对该县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由民政系统纳入农村低保一类重点进行保障,对全县所有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进行资助。[5]

二、当前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虽然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移民灾害救助制度、移民贫困救助制度以及特殊移民救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的框架,从整体上对保障困难移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前水库移民社会救助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库社会救助没有实现城乡统筹

当前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社会结构已严重制约了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有的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制度也具有这种二元社会的典型特征,存在着城乡之间的明显差异。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之间在保障标准、保障人口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不仅增加了移民搬迁安置的困难,也人为地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平等。湖北省虽然已经完成了统一的“湖北居民”户籍制度改革,但对困难移民的救助工作依然实行城乡分治,未能实现城乡移民同等对待,造成在救助标准、救助项目、配套救助等诸多方面城乡居民存在着明显差异。以鄂州市为例,城市低保标准已达23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100元,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享受额达138.75元,而农村低保对象仅为52.8元。城市低保对象享受供水、用电、收视等多种优惠,农村低保对象则无法享受。

(二)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项目较为单一

现行的水库社会救助主要还是对困难移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移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尽管也实行了一些专项救助,比如说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但是目前成效还不显著,也没有形成专项救助的长效机制。例如,库区特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需求巨大,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等疾病,一个患者的治疗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而在现行的医保体系中,对大病患者特别是儿童的保障水平非常有限。[6]

(三)水库移民社会救助资金供给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

首先,水库移民社会救助标准偏低。现行的社会救助大都沿用多年前的救助标准,在实施社会救助时过分强调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没有考虑到库区移民的特殊性,使得很多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当地的实际贫困线还低,造成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移民仍然生活较为艰难,面临着高风险。

其次,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使得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如在临时性社会救助方面,低保人群和生活在低保边缘的部分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性救助依赖性较大。而目前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临时救助制度,救助的随意性较大,救助的金额也只有几百元,至多上千元,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

再次,基层政府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强力约束,加之基层政府财政多为“吃饭型”财政,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使得配套资金流于形式。

最后,社会筹资渠道不畅。目前,社会救助工作过多地集中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社会慈善事业、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还未形成规模。

(四)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对象无法准确确定

首先,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对象的确定需要依靠科学的标准划定贫困线,但是目前各地没有科学统一的贫困标准,而且现行的贫困标准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贫困线一旦确定往往几年不变,这些都增加了确定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

其次,水库移民作为特殊利益群体,在搬迁安置过程中不仅面临着财产损失的风险,而且还存在着经济适应、社会适应等诸多问题,因而收入恢复和增长较其他群体需要更长的时间,而现行的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中,常常忽视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对象的特殊性,在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中对移民与非移民群体执行同一标准,这就容易造成形式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不平等。

再次,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由于身份的改变,也容易造成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困难。比如,武汉市接收的1万名南水北调移民中有近60%安置在国有农场,国营农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民身份为农工,被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退休后享受退休金。而根据湖北省政府的规定,丹江口库区农村移民实施农业安置,农民身份不变移民的身份不变。这样,就会造成移民在迁入农场后就存在“不改身份需改土地性质,不改土地属性就需改移民身份”的矛盾,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而实行“一场两制”又会引发难以管理和改制资金无着落的体制矛盾,所以急需相关政策化解矛盾。

(五)水库移民社会救助资金分担不合理

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在制度规定上过于强调政府责任,救助资金主要来自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但是,水库移民是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产生的特殊群体,对他们的社会救济应当按水利水电受益人受益大小比例分担救助费用,实现利益转移。

(六)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理念落后

一方面,现行的社会救助是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调查为基础,只有那些个人和家庭收入低于政府确定的标准的人才可以获得救助,实际救助的金额等于政府救助标准减去申请救助者的实际收入。基于这种理念实施的救助,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些负面效应,如申请者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或者无意就业或自主创业来增加自己的收入等。[7]

另一方面,传统“救济”观念的消极影响。大家普遍认为“贫富是个人自己的事”,个人对贫穷负责的个体主义贫困观在城乡都有广泛的社会认同,“救济”被认为是带有恩赐、施舍之意。这种观念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作为个体贫困移民并没有意识到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帮助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仍然被动地接受救济,维权意识较差;而救济者常以“救世主”自居,把实施救济的过程当成行使特权的过程,挪用救济专款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一部分贫困移民无法获得应得的救助。[8]

(七)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缺乏统一管理

由于没有统一的水库移民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因此社会救助的管理存在着“政出多门”的现象。首先,没有统一的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例如,自然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虽然都由民政部门管理,但是在民政部内部又分属不同的部门;而一些专项救助,例如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司法救助,更是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其次,部门分割导致移民社会救助缺乏联动机制,难以有效地满足救助对象的各种救助需求。再次,由于不能适当区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常常将各项救助资金捆绑使用,导致一些迫切需要获得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移民不能享受到救助。

三、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措施

为了解决现有水库移民社会救助问题,必须对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创新,即按照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结合水库移民的特点,调整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系统的结构和内容,从而实现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科学化、程序化、法制化、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发挥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维护水库移民的基本权益。

第一,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尽快实现城乡移民在社会救助方面的平等,这既关系到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库区和安置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高度重视。

第二,推进水库移民社会救助项目的多元化建设,特别是加快推进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等薄弱救助项目的建设。“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教育扶贫是扶贫的根本,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提升移民人力资本的核心途径,把发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同扶贫开发计划紧密结合起来。与此同时,要改善医疗条件,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大力推行大病统筹制度,通过医疗社会保险方式规避移民群体的疾病风险。对于贫困移民应给予免费医疗救助,改变贫困人口“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现状,努力减少移民因病致贫的现象。

第三,科学地制定贫困线标准和确定救助对象。尽快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建立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的贫困线应综合考虑维持移民物质生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及物价上涨指数等因素,并且保障线应随着经济的发展、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幅度的变化而逐步调整和提高。界定移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消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而确定。同时,应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救助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另外,还应对救助对象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也可以从中找出贫困的原因,从而彻底根治贫困。

第四,加快社会救助的社会化进程,合理筹集水库移民社会救助资金。水库移民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应采取政府拨款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集方式。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移民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应继续增加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拨款,保障资金可由各级财政合理分担,水利水电受益地区和个人也要分担部分救助资金。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动民间社团的积极性,定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发展各种公益性的社会救助组织,从而有效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弥补救助资金和物资的不足。

第五,转变观念。首先,改变单纯的现金救助方式,采取以工代赈、技能培训等开发性扶贫方式,提升贫困移民的生产自救能力。其次,承认贫困现象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对贫困移民实施救助是政府的职责,获得救助是移民的权利,移民只要认为自己具备享受社会救助的条件,就可以主动提出申请,从而提高移民的自我维权意识。

第六,对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管理。如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水库移民开发局设立水库移民社会保障处,对全国水库移民社会保障统一领导;由地方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具体管理,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保证工作高效灵活。[9]

第七,制定并完善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不仅是水库移民社会救助制度化的保障,同时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

第八,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水库移民社会救助评价体系,对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以保证所有享有救助权利的移民都能够利用社会救助手段来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从而确保社会救助能够真正成为移民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

摘要:目前我国水库移民社会救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初步形成了移民灾害救助、移民贫困救助以及特殊移民救助等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但是仍然存在城乡二元区隔、项目较为单一、资金供给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救助对象无法准确确定、救助资金分担不合理、救助理念落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为了实现水库移民社会救助的科学化、程序化、法制化、社会化,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即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项目多元化、科学地制定贫困线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加快社会救助的社会化进程,合理筹集水库移民社会救助资金、转变观念、统一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监测评估体系。

关键词:水库移民,社会救助,湖北

参考文献

[1]城市新图.湖北宜昌:党员干部爱心助学[EB/OL].http://www.cityphotos.cn/picture/albumpic.aspx?aid=80430.

[2]新华网.湖北雪灾倒房户全部搬入新居[EB/OL].http://www.hb.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7/15/content_13813829.htm.

[3]正义网.湖北丹江口移民张大爷的意外“礼金”[EB/OL].http://www.jcrb.com/pic/xinwentupian/201004/t20100420_346288.html.

[4]社会政策网.中国社会救助的变迁与评估[EB/OL].http://www.social-policy.cn.

[5]新华网.红安建立五保供养长效机制[EB/OL].http://www.hb.xinhuanet.com/2007zfwq/2011-01/25/content_21949504.htm.

[6]中国新闻网.湖北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募捐陷困境至今不到5万元[EB/OL].http://www.chinanews.com/jk/2010/08-03/2442170.shtml.

[7]李珍.社会保障理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8]刘豪兴.农村社会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篇三

局省共建具体内容主要为:按照武汉城市圈建设的主要目标,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需要,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五个领域的引智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光电实验室等一批国际合作基地和机构的建设,引进一批国外一流人才,打造一批以武汉中国·光谷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引智基地。引进具有提升汽车、钢铁、石化、装备、纺织、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水平的先进技术,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重点培养武汉城市圈紧缺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经济情况,具备跨文化沟通、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创新能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强与海外知名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专业技术、管理、外语、涉外法律、国际金融、商贸、保税物流等紧缺人才。

为加强引进国外智力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力度,成立“武汉城市圈引智工作局省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共同担任;局省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协商协调有关引智工作重点和相关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引智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协议有效期为5年。

国家外国专家局副局长李兵、孙照华、陆明、刘延国,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尹汉宁,湖北省外办副主任邵元洲、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局长葛琳,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湖北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4.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篇四

为加强社团会费收据的管理,把社团会费收据的管理作为监督社团的重要手段,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使用会费收据的单位,必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单独申购会费收据。

二、会费收据实行凭证、分次限量申购制度,遵循“交旧领新”的原则。

社团首次申购会费收据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团会费标准备案回执,经分管处长、处长审核后,发给社团会费专用收据购领证,社团凭购领证购买会费收据,领购数量依据会员数量的多少核定。社会团体再次购买会费收据时,应出示购领证、已使用会费收据核销联,经审核并确定无违规情况,并报分管处长、处长同意后,方可继续购领会费收据,购买数量依据核销旧票据的数量确定。

三、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提供社团会费收据:

1、会费标准未按要求备案的;

2、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3、未按时换届的;

4、重大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

5、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

6、整改阶段和整改不到位的;

7、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以上情形,如按登记管理要求整改到位后,经分管处长、处长同意,可再提供会费收据。

四、社团会费收据仅限于社团会费的收取,不得用于其它费用的收取。社团如有以下违规使用会费收据的行为,一经发现,应视违纪金额的多少,报分管处长、处长同意,给予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使用会费收据收取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捐赠款、培训费、会务费、资料费、其他服务性收费等

2、超过会费备案标准收费的;

3、超出会员范围收费的;

4、擅自转借、代开、套开会费收据的;

5、其他违反有关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5.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篇五

发布时间:2011-5-11 阅读:219次

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资助。资助课题以研究经济社会问题、现实发展问题、湖北地方问题为主,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

二、2011省社科基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申报者应按照《课题指南》要求,选择具体申报题目开展研究,并在受理期限内将研究成果报送我办,我办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报通知、《课题指南》请从湖北理论信息网(http://)、湖北社会科学网(http://)上下载。

四、我办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9月15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五、联系电话:027-87232374、87816702;联系人:邓品、张春云 中共湖北省委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1课题指南

说 明

一、《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湖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具有湖北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和发展湖北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

二、《课题指南》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湖北发展专题研究,第二部分为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研究。课题分类既以学科为基础,又不受学科限制,强调多学科交叉研究。对于第一部分,研究者一般应在所列题目中选择,以此为主要资助对象,其中带★号者为重点课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少量题目。对于第二部分,根据学科发展自行选题,《课题指南》不提出具体参考题目。研究者以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成果形式申报课题。2011拟资助研究课题180项左右,其中,专著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左右,研究报告2万元左右,论文1万元左右;重点课题适当增加资助经费。

三、申请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省社科基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课题指南》发布后,申报者应根据指南要求开展研究,在《申报公告》规定时间内,将研究成果报送我办,我办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五、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关于做好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一部分 湖北发展专题研究

一、湖北政治建设专题研究

1、发展文化与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2、湖北跨越式发展组织保障问题研究 ★

3、湖北省农民思想状况研究

4、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问题研究

5、加强党内民主监督问题研究

6、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研究

7、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研究

8、湖北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

9、湖北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

10、基层政府领导力与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11、湖北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12、农村宗教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13、青年农民工价值观嬗变研究

14、建设党代会常任制问题研究

15、基层群众工作体系建设研究

16、湖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及其运行风险研究

17、民族地区公民政治认同问题研究

18、高校去行政化问题研究

19、湖北县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估机制研究 20、湖北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机制研究

21、民主党派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22、构建和谐社会伦理思考研究

23、变革社会政治稳定的心理基础研究

24、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研究

25、社会矛盾预警和化解机制研究

26、湖北省群体性矛盾政策性研究

27、公共权力应对媒体的对策研究

28、湖北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平与满意度研究

29、网络舆情与网络问政问题研究

30、湖北省公推直选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研究

3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信息保障体系研究

32、企业视角下的环境资源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33、武汉城市圈资源环境政策创新研究

34、农村小额贷款法律问题研究

35、集体林权改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36、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37、城镇化过程中城中村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38、武汉城市圈土地征用法律问题研究

39、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政策法规研究 40、湖北涉外劳务输出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41、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研究

42、立法听证理论与实践研究

43、立法质量评估理论与实践研究

44、湖北省“包容性增长”的法律促进与引导机制构建研究

45、湖北乡镇公共服务机制的问题与完善研究

46、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47、国有企业构建惩防腐败体系问题研究

48、湖北大学生宗教信仰现状及应对机制研究

49、村级集体经济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研究 50、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研究

51、湖北核电发展与核电安全的国际法律合作研究

52、湖北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法律制度支撑研究

二、湖北经济建设专题研究

1、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建设目标与路径研究 ★

2、湖北跨越式发展内涵及路径研究

3、后危机时代湖北发展条件与机遇研究 ★

4、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发展阶段和格局研究 ★

5、湖北现阶段投资强度研究

6、湖北产业结构调整难点和对策研究

7、“十二五”湖北城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8、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研究

9、“两型社会”建设中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政策研究

10、武汉城市圈新能源发展战略研究

11、武汉城市圈辐射效应实证研究

12、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研究

13、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对策研究

14、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经济与生态效益研究

15、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可持续发展研究

16、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研究

17、加快培育新兴消费产业研究

18、高校债务化解问题研究

19、湖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20、地区金融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研究

21、湖北产学研结合绩效评估研究

22、湖北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23、内陆省份内生型竞争力成长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

24、湖北在中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研究

25、抑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问题研究

26、房地产新政对湖北房地产业的影响研究

27、湖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28、收入分配与扩大湖北农村居民消费研究

29、湖北农地整治的模式及测评体系研究 30、武汉河段治理方案与经济建设关系研究

31、新时期湖北湖泊管理对策研究

32、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33、产业倍增计划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

34、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问题研究

35、汉江流域综合开发问题研究

36、南水北调湖北段水安全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37、湖北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问题研究

38、湖北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与综合竞争力问题研究

39、湖北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状况研究

40、湖北旅游节庆品牌创新与市场化运作研究

41、湖北劳动力流动与区域经济空间结构演化研究

42、湖北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与制度研究

43、环境、能源约束下的湖北工业增长模式研究

44、湖北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

45、湖北低碳经济发展研究

46、湖北长江经济带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研究

47、湖北长江经济带港口建设管理机制研究

48、提升湖北开放型经济水平研究

49、湖北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50、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规律及湖北对策措施研究

51、培育湖北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对策研究

52、湖北中小企业发展研究

53、湖北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研究

54、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55、和谐金融体系下弱势领域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56、湖北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究

57、后林改时期林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研究

58、武汉赛马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59、湘鄂两省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 60、湖北微型企业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

61、鄂、渝长江三峡旅游资源整合与合作体制研究 62、湖北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 63、循环经济实施对策研究

64、湖北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

65、加快发展湖北现代服务业问题研究 66、高铁经济问题研究

67、湖北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 68、湖北财政绩效问题研究

69、湖北“包容性增长”路径与模式研究 70、日本大地震对我国的经济影响研究 71、长江中游城市群构建研究 72、湖北汽车产业发展研究

73、地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问题研究 74、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问题研究

75、湖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及管理研究 76、地方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的发展研究

77、国有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研究

78、“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发展路径研究 79、“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发展路径研究 80、武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机制及模式研究 81、湖北水资源管理的经济学研究 82、湖北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83、湖北城镇化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研究 84、湖北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与发展研究

85、产业转移中的市场承接、引进与培育研究 86、湖北农村集体经济现状及对策研究

87、湖北先进制造服务业发展模式和关键成功因素研究 88、推进民生湖北财政建设研究

89、进一步推进我省省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研究 90、进一步完善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研究 91、县域经济发展路径及模式研究 92、湖北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研究

93、湖北山区和丘陵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推广研究 94、湖北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研究

三、湖北社会建设专题研究

1、人口结构与城市化相关性研究 ★

2、加快湖北社会事业建设问题研究 ★

3、湖北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4、湖北城乡一体化问题研究

5、湖北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发展研究

6、湖北资源枯竭型城市就业问题研究

7、湖北农村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研究

8、湖北女性科技人才成长状况调研

9、“民企联村”对湖北新农村建设的贡献及对策研究

10、湖北群众体育活动现状调查研究

11、湖北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参与研究

12、武汉城市圈区域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研究

13、湖北休闲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

14、湖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15、湖北小城镇在可持续城市化中的作用机制与综合评价研究

1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非自愿移民贫困风险规避研究

17、湖北城乡统筹发展研究

18、湖北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发展模式研究

19、湖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及其绩效研究 20、湖北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

21、湖北民政和社会工作辩证关系研究

22、湖北民生净福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3、武汉城市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研究

24、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研究

25、山区少数民族贫困现状调查研究

26、监狱管理对策研究

27、大学生健康人格教育模式及测评系统研究

28、社会心态与社会发展研究

29、社会稳定关系研究

30、转型社会中的社会管理创新方法研究

31、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3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的可及性和运行策略研究

33、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34、湖北中医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5、湖北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36、湖北就业结构性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37、博士后工作机制研究

38、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9、湖北农村青年民情报告

40、湖北跨越式发展与人口问题研究

41、湖北旅游产业对外推广策略研究

42、湖北老龄化社会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43、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44、湖北新型农村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

四、湖北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究

1、湖北文化发展资源发掘与文化产业研究 ★

2、湖北形象问题研究 ★

3、楚文化与当代湖北人文精神研究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研究

5、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研究

6、辛亥革命与近代湖北问题研究

7、湖北文化创新能力提升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

8、湖北网络文化产业研究

9、湖北文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研究

10、湖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研究

11、湖北媒体形象及对外传播效果研究

12、湖北地方文化消费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13、湖北农村文化现状及对策研究

14、湖北科教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

15、湖北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

16、体育文化建设与城市人文素质提升研究

17、汉江流域方言文化研究

18、楚国历史与文化研究

19、新出土简帛研究 20、湖北楚语研究

21、湖北黄梅戏的民俗文化研究

22、基于网络媒体的楚文化热点聚焦及传播研究

23、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研究

24、湖北省级电视频道群提档进位研究

25、“三网融合”下的湖北广电市场竞争策略研究

26、湘鄂渝黔边汉语演变研究

27、湖北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28、湖北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及发展研究

29、荆楚文化内涵及形象标识研究

30、湖北整合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业研究

31、湖北国有大中型企业文化建设的整合与创新研究

32、和谐企业文化研究

33、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绩效研究

34、现代化背景下民族语言生态及其保护模式研究

35、《清华简·楚居》与楚都和楚王族世袭研究

36、湖北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37、资源枯竭型城市文化发展方式转型研究

38、三峡地区语言民俗研究

39、鄂西文化开发利用研究

40、孝德文化与孝德教育问题研究

41、炎帝文化研究

42、黄石“文化半岛”研究

43、湖北文化体制改革及创新研究

44、湖北民间舆情监控机制研究

45、湖北民族地区基层文化传播问题研究

46、湖北民俗文化的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47、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研究

48、土家族“原生态”文化的挖掘、保护与开发研究

49、武陵山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与开发研究 50、湖北文化软实力研究

51、湖北在禅宗文化发展中的地位研究

52、鄂东古铜矿文化研究

53、出土文献与楚国法律文化研究

54、恩施地方戏研究

第二部分: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研究

本专题不设置具体条目,鼓励申报各学科理论前沿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选题;鼓励以各级各类学科研究基地为平台进行申报;鼓励申报201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立项者根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资助额度和具体要求自行调整后转报本湖北社科规划项目,优先扶持我省有优势、有特色的学科领域申报成果。

请各位同学阅读此通知。

6.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篇六

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全省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

目录

第一篇 开创湖北科学发展新局面 ······················································ 9

第一章“十一五”发展的巨大成就 ············································ 9

一、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 ············································ 9

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 ············································ 9

三、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 ···················································· 9

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 10

五、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 10

六、和谐湖北建设取得新成效 ·········································· 10

第二章 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 ····················································· 11

一、跨越式发展战略机遇期 ·············································· 12

二、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期 ·············································· 12

三、城镇化加速推进期 ······················································ 12

四、产业结构加速优化升级期 ·········································· 12

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期 ·················································· 12

六、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期 ·················································· 12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13

一、指导思想 ······································································ 13

二、主要目标 ······································································ 14

第二篇 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 ········································ 16

第四章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 16

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 16

二、加快推进圈域一体化 ·················································· 16

三、推进重点示范区建设 ·················································· 17

第五章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 ············································· 17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17

二、推动生态文化旅游建设 ·············································· 18

三、推动圈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18

第六章 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 ·································· 18

一、加快建设长江中游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 19

二、着力建设现代产业密集带 ·········································· 19

三、着力建设新型城镇连绵带 ·········································· 19

四、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带 ·········································· 19

五、加快湖北汉江流域综合开发 ······································· 19

第三篇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 20

第七章 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20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 20

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 20

三、新材料产业 ·································································· 20

四、生物产业 ······································································ 20

五、节能环保产业 ······························································ 21

六、新能源产业 ·································································· 21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 ·························································· 21

第八章 制造业 ············································································· 22

一、汽车产业 ······································································ 22

二、石化产业 ······································································ 22

三、冶金工业 ······································································ 23

四、装备制造业 ·································································· 23

五、纺织产业 ······································································ 24

六、轻工业 ·········································································· 24

七、船舶工业 ······································································ 25

八、建材工业 ······································································ 25

九、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 26

第九章 建筑业 ············································································· 26 第十章 现代农业 ········································································· 26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26

二、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 27

三、提升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水平··········· 27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8

五、提高农民经营组织化程度 ·········································· 28

六、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 29

第十一章 服务业 ········································································· 29

一、突破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 29

二、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 30

三、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 ·················································· 31

四、营造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 31

五、推进服务业与第一、第二产业的融合 ······················· 31

第十二章 旅游业 ········································································· 32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 32

二、打造旅游精品名牌 ······················································ 32

三、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 32

四、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 32

五、创新旅游发展体制和机制 ·········································· 33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33

第四篇 统筹城乡发展 ········································································ 33

第十三章 城镇化建设 ································································· 33

一、推进人口城镇化 ·························································· 33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 33

三、支持城市圈和城市群加快发展 ··································· 34

四、加快县域城镇发展 ······················································ 34

五、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 35

第十四章 新农村建设 ································································· 35

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 35

二、改善农村面貌 ······························································ 35

三、培养新型农民 ······························································ 36

四、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 ·················································· 36

第十五章 推进城乡一体化 ························································· 36

第五篇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36

第十六章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 37

一、重点开发区域 ······························································ 37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 ·························································· 37

三、农产品主产区 ······························································ 38

四、禁止开发区域 ······························································ 38

第十七章 县域经济 ····································································· 38 第十八章 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 ······················ 38 第十九章 开发区 ········································································· 39 第二十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 ········································· 39

第六篇 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 ············································ 40

第二十一章 综合交通运输 ························································· 40

一、加强铁路建设 ······························································ 40

二、健全公路网络 ······························································ 40

三、加快发展航运 ······························································ 40

四、构建民航发展新格局 ·················································· 40

五、增强邮政服务能力 ······················································ 41

六、完善管道布局 ······························································ 41

七、打造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 41

第二十二章 水利基础设施 ························································· 43

一、强化防洪减灾体系 ······················································ 43

二、完善排涝灌溉工程体系 ·············································· 43

三、加强民生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 ··································· 43

第二十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 ························································· 43

一、有效配置和优化完善网络资源 ··································· 43

二、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 44

第二十四章 能源产业 ································································· 44

一、积极发展电力 ······························································ 44

二、合理消费煤炭 ······························································ 44

三、保障油气供给 ······························································ 45

四、加强能源储备 ······························································ 45

第七篇 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 ············································ 45 第八篇 保障和改善民生 ···································································· 51

第三十一章 医疗卫生 ································································· 53

一、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 53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 53

三、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 54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 54

五、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 54

第三十二章 住房保障 ································································· 54

第九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55 第十篇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 60 第十一篇 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 ························································ 63 第十二篇 建设和谐湖北 ···································································· 67 第十三篇 规划实施与保障机制 ························································ 70

第五十五章 实施机制 ································································· 76

一、目标任务分解 ······························································ 76

二、协调机制 ······································································ 76

三、分类实施机制 ······························································ 76

四、评估修订机制 ······························································ 76

第一篇 开创湖北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十一五”发展的巨大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机遇,提出并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全面启动“两型”社会建设,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各种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改革开放最有成效、综合实力提升最明显的时期之一,多项指标增幅创历史新高,为全省“十二五”时期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

“十一五”时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9%,比规划目标高3.9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次产业结构趋向合理。一、二、三产业比重为13.6∶49.1∶37.3。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全省粮食连续7年增产,油菜和淡水产品产量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25∶1。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取得重大进展,汽车、钢铁、石化、电子信息、纺织、食品、装备制造等7个产业的销售收入先后跨过千亿元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58万家,完成增加值6136.5亿元。光纤光缆、光通信器件、激光器、维生素、生物农药、电动汽车等高科技领域技术实力居全国领先地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8%。建筑业发展迅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服务业发展提速,增加值年均增长13.8%以上,现代物流、金融、旅游、信息、文化等服务业快速发展,武汉成为国家首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结构升级加快。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719.4亿元,年均增长17.7%。农村消费年均增长率比城市高1.1个百分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1.9%。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6.2%,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

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五年投资总额累计达3.2万亿元,年均增长29.6%,超规划目标1.1万亿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达8846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7倍。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机场建设步伐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地位进一步提升。武广、武合客运专线的开通使湖北在全国较早进入高铁时代,武汉成为首批全国综合交通枢纽试点城市。五年新增铁路营运里程1295公里,总里程达到3319公里;新增高速公路里程突破2000公里,总里程达到3673公里,上升到全国第六位。城市轻轨、城际铁路、地铁等现代先进快捷交通设施投入使用或开工建设。武汉天河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完工,三期顺利启动,年客流量达到1200万人次。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建成投入运营,汉江航道整治工程顺利推进,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全面开工,武汉新港、黄石、宜昌、荆州等港口建设进展顺利。火电、水电和风电、核电、太阳能等能源建设全面推进,五年新增发电装机1250万千瓦。三峡工程初步设计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兴隆枢纽、引江济汉工程全面启动。

三、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

就业和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52.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6058元和5832.3元,年均分别增长12.8%和13.5%。全省贫困人口减少200万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9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实施。覆盖全省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十一五”时期新增廉租住房保障42.2万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19.39万户,扶贫搬迁5.39万户。教育事业发展出现可喜变化。实现了由重点解决“上学难”向重点提高教育质量的转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科技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数和科技人员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专利拥有量大幅增加,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建设全国第二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口增长趋于合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取得新成就,省博物馆在全国率先免费开放,成功承办“八艺节”,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8%。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省23个血吸虫重疫区人畜感染率降至3%以下,有效预防和处置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竞技体育实力得到加强,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以上;提前一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设市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神农架生态补偿试点正式启动,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和低效林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森林覆盖率达到38.46%。水环境不断改善,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和洪湖、梁子湖生态保护工程等进展顺利。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顺利推进。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推行。

五、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武汉城市圈获批国家级“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批复的“56531”改革方案顺利实施。70多个国家部委(单位)与我省签订了部省合作共建协议(备忘录)。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基本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水利管理体制、城中(郊)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农村金融等改革稳步推进,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型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达到95%,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2家,境外上市公司5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年实现进出口总额889亿美元,年均增长21.9%;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01亿美元,年均增长12.2%,8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湖北。新增国家级开发区4个。东西湖B型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顺利推进。在全球5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达5.9亿美元。对外交往不断扩大,美国、韩国等国家相继在汉设立领事馆。

六、和谐湖北建设取得新成效

城乡社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市社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社区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数量连续五年下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社会服务与管理不断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一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了全省社会稳定。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继续加强。“法治湖北”、“平安湖北”、“文明湖北”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成就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总结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开放不够、发展不够仍然是我省的最大实际,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一是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工业品市场占有率不高,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二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三是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四是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

回顾和总结过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展望和面向未来,我们坚定信心,抢抓发展机遇,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必将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有利于我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为我省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国际及沿海发达地区资本和产业加快向内陆地区转移,新一轮技术创新加速推进,为促进我省要素集聚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三基地一枢纽”,着力构建“两纵两横”经济带,为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武汉市综合交通枢纽试点城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充分认识和分析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世界经济格局深度调整,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沿海发达地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占据有利地位,周边省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我省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必须增强忧患意识。

纵观国际国内形势,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十二五”时期我省将迈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一、跨越式发展战略机遇期

我省既有后发地区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和生产要素成本较低的优势,又有发达地区的工业基础和交通优势,还有突出的科教人才优势,正处于积蓄能量的释放期、爬坡过坎的发力期和潜在优势的转化期。国际国内的发展格局深度调整,各种机遇的叠加,将进一步凸显我省的综合优势,“十二五”时期将是我省大有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发展黄金期。

二、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期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呈现制造业和服务业共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竞相发展的态势,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加速推进,将成为推动我省快速协调发展的主导力量。

三、城镇化加速推进期

加速推进城镇化是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扩大内需的着力点。我省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发展空间较大,具有加速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力。在国家政策推动和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新期待的驱动下,“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更是推进城镇化的加速期。

四、产业结构加速优化升级期

“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粗放型增长模式将难以为继,产业结构调整迫在眉睫。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锲而不舍地推进先进制造业、不失时机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富有特色地发展现代农业,将成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

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期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民群众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服务等有更多新期待,在努力实现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加完善的社会管理、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六、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期

“十二五”时期,改革将进入攻坚阶段。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化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深层次矛盾,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将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重点,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科学发展是解决湖北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当今湖北,坚持科学发展的根本体现就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开创湖北科学发展新局面,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转型,好中求快,能快则快,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突出以下宏观导向:

——坚持跨越式发展。在扩大经济总量的同时,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改善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转型发展。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创新发展模式,把发展转换到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内需外需“双轮”驱动的轨道,转换到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轨道,转换到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轨道,推进以调整结构为核心的经济发展转型,实现科学发展与转型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使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积极完善区域政策,大力推动区域合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城乡区域特色发展与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创新发展。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把创新精神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大力推进科技、文化创新,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科教人才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统一。

——坚持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把建设生态文明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发展,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现在富民、惠民、安民上,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目标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经济总量跨上新台阶;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突破6000美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4.6%;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电子信息、汽车、石化、装备制造、食品五大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跨越5000亿元,新兴产业产值力争突破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5%。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10∶47∶4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武汉、襄阳、宜昌“一主两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全省形成以武汉为龙头、湖北长江经济带为主轴、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两轮的“一线串珠、双轮驱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城镇化率提高到52%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协调互动发展新格局。

——“两型”社会建设加快。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修复。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期末降低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一五”期末明显减少,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重点水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显著。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科技强省、教育强省、文化强省、体育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10%;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显著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各类人才资源总量达到790万人。

——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取得明显进展。加快建设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自主创新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成中部地区经济要素富集、充满创新活力的区域、中部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平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改革创新等方面走在中部地区前列,自主创新示范功能、对外开放服务功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功能明显增强,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专栏3:规划指标的属性

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二是体现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的社会管理、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其中量化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

预期性指标是表明政府期望发展的方向,主要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来实现的指标,政府主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实现的目标。

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全省战略意图的指标,是省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主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目标。

第二篇 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

“两圈一带”战略是湖北推动科学发展的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抓手。大力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优化空间布局,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区域联动协调发展。

第四章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按照国家批复的《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求,着力构建要素富集、产业集聚、资源节约的活力城市圈,通达、通畅、智能的快捷城市圈,绿色、宜居、和谐的生态城市圈。发挥武汉龙头作用,明确各城市发展定位,增强耦合度,发挥集成效应,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武汉城市圈率先崛起,努力在“两型”社会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引领和带动全省体制机制创新和“两型”社会建设。圈域生产总值占全省62%以上,经济增长速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幅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幅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

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大力推进九大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先行先试示范效应。创新资源节约体制机制,推进资源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能源价格体系,开展绿色电价试点,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城市水务改革,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节约用水机制。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扩大排污权交易,探索碳交易,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探索跨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模式。创新科技体制机制,积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体制机制,建立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产业集群发展和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与协调机制,探索开发区发展新模式。创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制机制,扩大“迁村腾地”试点,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流转新机制。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行政管理等领域配套改革,充分利用部省合作共建平台,在相关领域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形成推动改革试验的强大合力。

二、加快推进圈域一体化

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与一体化布局。进一步优化圈域产业分工与空间布局。鼓励武汉发展总部经济,向周边八市转移一般加工业。八市因地制宜选择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强相互间协作,并积极承接武汉产业转移和辐射。鼓励武汉、黄石等国家级开发区与周边市开展“区外园”合作。积极推进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新城融合发展,支持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协作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圈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推进城镇化与城乡建设一体化。以“一核一带三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圈域城镇建设。进一步增强龙头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大中城市,推进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建设。以城际铁路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一站一城(镇)”建设,开展“扩权强镇”试点。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基本形成城乡建设一体化格局。

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城乡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等一体化建设。鼓励商业连锁经营企业下乡进村,推动圈域城乡市场共同繁荣。基本建成以武汉为中心的圈域一小时高效物流服务圈。

加快推进交通与通信建设一体化。构建三大综合交通圈,完善七条综合交通通道,打造六大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形成武汉至八市区“一小时交通圈”,武汉至圈域县(市)“一至两小时交通圈”。建设“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综合交通通信系统,基本形成以武汉通信枢纽和城市圈发达的通信网络为依托的综合交通信息化平台。分步实施圈域区号统一,加快通信一体化进程。

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统筹规划安排圈域生态建设,加强梁子湖等跨行政区域的湖泊、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圈域大气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建设圈域地震安全保障工程。突出平原水网景观、丘陵山地自然生态及滨江滨湖特色,构建“碧水、蓝天、青山、美城”的生态格局。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事业一体化。着力推动人才项目对接、教育共建联动、科技互动促进、卫生资源整合、社会保障统筹及旅游、文化、体育资源共享等专项建设,推进形成圈域各类社会事业联合体。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社会事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中部前列。

三、推进重点示范区建设

大力推进以“改革先行、创新密集、‘两型’社会集中展示、同城化发展引领”为特色的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州先行示范区、以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为特色的大东湖“两型”社会示范区、以水生态保护与有效利用为特色的大梁子湖生态旅游示范区、以跨区域重化工产业循环发展为特色的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武汉东西湖综合性示范区、咸宁华中低碳产业示范区、孝感临空经济示范区、黄冈临港经济示范区和黄石、潜江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示范区等建设。

第五章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文化资源优势,以旅游业为引擎,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下简称“鄂西圈”)建设成为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科考探险等综合性旅游圈,生态保护良好、生态旅游发达等生态文明圈,炎帝神农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土家苗族民俗文化、山水文化、宗教文化等特色文化圈,推动圈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促进全省生态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森林覆盖率达到46%;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圈域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实现年游客接待量1.4亿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占全省40%以上;圈域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交通网总里程达到13万公里(不含空中航线、城市内道路),基本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网络。重要景区基本通达二级以上公路。加强圈域城市、旅游名镇名村、景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建设水、电、气和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宾馆酒店、旅游码头、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星级厕所等相关设施。建设“鄂西圈”公众服务平台。

二、推动生态文化旅游建设

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实施生态林业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丰富圈域旅游业发展的文化内涵。以“一江两山”为龙头,重点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三大旅游主题板块、十大旅游区、十条精品线路,建成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等十二大重点工程。加强旅游名城强县名镇(村)的建设,积极推进大洪山旅游区、清江画廊旅游区等跨行政区域资源整合。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生态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打造若干集民俗风情、地域文化、传统与现代元素于一体的经典演艺剧目。

专栏4:“鄂西圈”十大旅游区

1、三峡大坝-平湖半岛旅游区

2、武当山-太极湖旅游区

3、神农架旅游区

4、襄阳古隆中-鱼梁洲旅游区

5、荆州古城旅游区

6、洪湖岸边是家乡-石首天鹅洲旅游区

7、清江画廊旅游区

8、明显陵-漳河旅游区

9、炎帝神农故里-大洪山旅游区

10、恩施腾龙洞-大峡谷旅游区

三、推动圈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制定并实施促进“鄂西圈”产业优化发展的政策。以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为切入点,加快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加快旅游商品、宾馆酒店业、特色餐饮业、商贸会展业、特色养老、体育休闲、旅游地产等关联产业的发展。继续发挥电力、汽车、化工、建材、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产业优势,着力构建“襄十随”汽车产业带、“宜荆(门)”电力化工产业带、“荆荆襄随”现代农业产业带与“宜恩神十”特色生态产业带,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充分发挥襄阳、宜昌两个副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促进圈域八市(州、林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和协调发展。

第六章 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

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综合优势,努力建设“三带一枢纽”,加强沿江开放开发省际合作,将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促进“两圈”互动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主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和全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典型示范区。湖北长江经济带生产总值占全省60%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9%,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快湖北汉江流域综合开发,促进汉江流域与“两圈”相融合、与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相呼应,构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支撑点和增长极,实现江汉平原振兴崛起。

一、加快建设长江中游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重点完善水运设施,积极推进港口与航道建设,大幅提升长江干线航道的通航能力,完善干支直达的水运网络。支持江海直达运输,加快发展标准化、专业化运输船舶。积极建设长江中游现代港口体系,着力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建设沿江高等级公路、铁路,完善沿江通道布局。着力构建江汉平原腹地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一批过江通道,提高南北贯通能力。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港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基本建成中部地区功能最完善、辐射面最广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二、着力建设现代产业密集带

坚持以“水”兴带,着力构建以水资源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先发展涉水产业。积极发展以冶金、石化、汽车、船舶、装备制造等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以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发展以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高产优质水稻、名优特淡水产品等为主的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业。建设各城市功能定位与分工明确的产业园区,构建沿江区域间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着力建设新型城镇连绵带

围绕“一核六点”布局沿江城镇体系。充分发挥武汉核心作用和宜昌、荆州、黄石、鄂州、黄冈、咸宁等重要节点城市的聚集和扩散功能。协调推进“以港兴城”战略,着力提升沿江地区城镇化水平,力争带域内20个县(市、区)生产总值均超过200亿元。加快发展大城市,培育发展2个至3个城区人口过百万的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提升鄂州、黄冈及咸宁城市化水平,着力扩大洪湖、赤壁、石首等中小城市的经济规模和城市规模。大力发展沿江重点镇和中心镇,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四、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带

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重点加强水资源、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河道治理,维持河势稳定。加大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功能区,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区域绿色增长,使带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步入协调发展的轨道。

五、加快湖北汉江流域综合开发

加快现代水利工程与航运建设。重点建设水利综合开发工程。加快实施南水北调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部分闸站改造、局部航道整治等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引江补汉神农溪调水工程、碾盘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现代航运体系。加快推进汉江航运枢纽建设,形成环绕江汉平原的长江—江汉运河—汉江810公里高等级航道圈,建设功能完善、专业化和高效率的汉江港口体系。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提高汉江流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开展土地整理、低丘岗地改造、滩涂开发、村庄整治等,增加耕地面积。实施“移土培肥”工程(丹江口库区),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大旅游业开发力度。重点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着力建设集文化考察、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和购物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成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支撑。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以汉江为纽带,以武汉、襄阳、十堰三个城镇密集区为支撑,以中小城市为节点,三条城镇发展主轴和五条城镇发展辅轴相联结的汉江流域沿江沿线特色城镇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建设丹江口库区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汉江中游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江汉平原农田防护和用材林功能区。

第三篇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 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进一步发挥湖北科教优势,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和园区集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壮大产业规模、拓宽发展领域、提升竞争水平,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部分领域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下一代网络、应用电子等产业。光电子信息产业。加快超高速率、超大容量、超长距离光通信传输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光通信专业元器件和组件,加快电子元器件产品升级。培育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核心基础产业。下一代网络产业。加强下一代互联网和“三网融合”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关键软件、业务应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引导现有网络向IPV6过渡。加快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突破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扩大物联网推广应用,推动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应用电子产业。扩大新型消费电子产品生产规模,打造半导体照明完整产业链,提高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和高效绿色新型电池产品。

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重点发展高档数控装备及系统、激光加工设备、数字化船舶制造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设备等产业,着力提高装备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促进制造业技术自主化、制造柔性化、设备成套化、服务网络化。

三、新材料产业

重点发展电子新材料、生物及环保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量大面广和重大基础设施急需的功能材料、结构材料、复合材料为突破口,大幅提高新材料产业的自主发展能力。以武汉、襄阳、宜昌、黄石等为重点,打造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四、生物产业

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等产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生物医药。大力促进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原料药及中间体发展,提高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发展水平,加快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生物农业。加快研发和推广生物育种核心技术;推进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兽药及生物饲料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生物制造。围绕微生物制造和生物基材料等领域,加强生物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提高酶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水平及应用能力。

五、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钢铁、石化、火电、建材等行业,重点发展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装备保障以及服务的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境治理产业。节能产业。加快节能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着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节能电机、节能窑炉、节能水泵、节能灯、高压变频器、软启动等节能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格林美等一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快发展。环境治理产业。重点研发和生产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和装备。

六、新能源产业

重点推进核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源、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应用进程。核电产业。依托核电项目建设,逐步形成核电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等完整的核电产业链。太阳能产业。加快光伏组件、逆变器、控制系统、系统集成等技术开发,提高光伏产业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部件自主创新能力与太阳能产业化水平。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生物质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非粮生物燃料产业发展。支持秸秆焚烧发电、秸秆气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生物质焚烧发电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进一步开展大型养殖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试点。风能产业。适度加快风电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先进风能装备。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

重点抓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展。支持东风日产建设纯电动轿车研发基地,支持襄阳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综合示范区。混合动力汽车。加快发展各类中、高档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及东风自主品牌、东风本田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纯电动汽车。加快发展广泛用于城市环卫、城建、邮政、旅游等行业的纯电动汽车。实现可快速更换电池组纯电动公交车的批量生产。推广以慢充电和分散式充电为主的充电方式,着力改进电池技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动汽车零部件。加快电动汽车电控系统、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电动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的发动机、零部件等。

专栏5: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工程”

——关键技术培育工程。研究制订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发展路径。着力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鄂的实施,集成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立一批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化推进工程。在七大新兴产业领域,瞄准产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加快把新一代网络、应用电子、信息服务、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等培育成为新的千亿级产业。抓紧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

——产业集群集聚工程。着力抓好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光电子、生物产业、信息产业三个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提高集约发展水平。加快布局若干各具特色的省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园区),在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认定一批省级产业集群。

——应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光纤到户”试点范围,扩大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程,推动建设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城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创业投资引导工程。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争取国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培养壮大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为培育新兴产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第八章 制造业

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全面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加强工业创新体系建设和质量、品牌、标准建设,抓紧建设一批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快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工程服务水平提升,促进制造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增强重点地区产业集聚能力;加快轻工业发展,优化轻重工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资源消耗低的行业领军企业。

一、汽车产业

进一步提升整车生产规模,支持重点企业完善自主研发体系,优化整车产品结构,着力发展自主品牌乘用车和专用车,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产业集中度和科技创新水平,向专业化、系列化、模块化方向发展。完善和创新汽车市场服务体系,努力打造汽车研发—零部件生产—整车制造—汽车服务的完整产业链。

乘用车和商用车。推进东风汽车公司等重点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着力发展低排放、低油耗汽车和自主品牌乘用车,加大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的研发力度,形成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加快东风乘用车二期工程、东风本田二厂、神龙三厂、东风有限襄阳工厂扩能、东风渝安十堰扩能、东风商用车十堰扩能、东风股份制造二公司A08客车、东风天翼新能源客车研发与产业化等项目建设,形成260万辆整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160万辆。

专用车。重点发展高速公路运输、工程施工、市政作业等特种运输车辆和油田、国防建设需要的各类专用汽车,形成专用汽车30万辆以上综合生产能力。零部件。鼓励零部件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突破性发展节能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关键总成,重点发展轿车零部件,建成关键零部件基地,逐步实现与整车生产企业同步研发、同步生产、同步供货,全面提高配套能力和水平,积极融入全球采购体系。培育形成5家以上大型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配套能力达到200万辆份。

汽车服务。高起点、高标准发展集汽车展示、租赁、保险、技术培训、消费信贷、检测检验、售后服务、报废回收、生产性物流、二手车交易和汽车文化于一体的汽车服务产业体系,引导汽车制造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

二、石化产业

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促进化工行业向园区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化工园区和研发基地建设,着力提高精细化工、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水平。突破性发展石油化工和有机化工原料行业,加快形成乙烯产业链,进一步壮大提升磷、盐化工,大力发展精细化工。

石油化工。围绕武汉石化、荆门石化基地,实施油品质量升级和扩能改造工程,扩大“炼化一体化”规模,建立石油化工园区。加快武汉80万吨乙烯工程及配套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三大合成材料和有机精细化工,积极发展橡胶加工。

磷、盐化工。以宜昌、襄阳、荆门、孝感为中心稳步发展磷化工产业,加强中低品位磷矿采选及利用、窑法磷酸工业化生产和磷石膏、磷渣、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重点推广硫酸生产余热回收等技术,支持骨干磷肥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发展高浓度磷复肥。以荆州、潜江、天门、应城、云梦等地为重点发展盐化工,支持荆州勘查开发凹陷深层富钾卤水资源。以磷、盐化工与石油化工的一体化为方向,发展和延伸有机磷、有机氯和有机氨系列产品和下游产业链。

精细化工。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不断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和附加值。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发展电子级磷酸及磷酸盐、磷酸铁锂等磷精细化工产品。推广应用催化、分离、聚合物改性等精细化工技术,大力发展环保型涂料、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添加剂、胶粘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等精细化工产品。

三、冶金工业

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工艺流程、技术装备的整体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加快新产品研发,大力发展钢铁、有色金属深加工。加强国内外矿产资源的合作开发和废旧钢铁、有色金属回收利用,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冶金资源开发。支持武钢、新冶钢、大冶有色在国内外投资探矿采矿,建立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加快资源勘查和深部探矿进度,对鄂西高磷铁矿等省内低品位伴生矿,加大选矿技术工艺研发投入,尽早实现工业化生产。加快国家级钒钛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钢材深加工。以产品结构调整升级为目标,以产业链延展和价值链提升为重点,支持武钢、新冶钢瞄准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提升钢铁冶炼和轧钢技术水平,重点发展高磁感取向硅钢、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高速铁路用钢、高档汽车用钢、高品质特殊无缝钢管、优质齿轮钢、轴承钢、模具钢等产品。根据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开发风电设备、大型工程装备制造、大飞机、海运船舶和军工用钢。加快武汉桥梁施工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和宜昌、黄石、鄂州、阳逻、团风等地的钢材深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镀锌板、镀锡板、彩涂板、桥梁及建筑钢构件、钢帘线、钢绞线以及金属制品。全省钢材深加工总产量达到2000万吨。有色金属深加工。支持铜、铝冶炼企业加强技术升级及节能改造,支持有色金属深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用于电子信息、轨道交通、电缆电网、轿车、飞机的高性能和高精度板、带、箔等精深加工产品。

四、装备制造业

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提高本地配套水平,提高重大装备系统集成能力,扩大中高端市场份额,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努力把我省建设成技术自主化、制造集约化、设备成套化、服务网络化的全国重要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大型、精密、高速数控加工成套装备及数控系统。提高产品数控化率和集成化水平,重点发展重型机床、大型数控板料加工机械、大型数控插齿机、大型冷热连轧、涂镀板成套设备及其数控系统和关键功能部件。支持建设大型铸锻基地及加工中心,提高大型铸锻件和精密铸造的本地化配套水平。完善增值服务体系,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成套集成水平,形成产业链。

节能环保装备。加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研发,提升电站锅炉、碱回收锅炉、烟气脱硫设备等核心产品质量,加快发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提高太阳能光伏发电、大型风力发电、核能发电等新能源利用设备生产能力。

激光装备。发挥激光研发优势,重点发展激光精微加工设备、电子产品生产设备、医疗用光电子产品,积极发展功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真空器件,提高电子设备整机装配专用设备的制造能力。大力发展大功率激光器及激光加工设备、中小功率激光精微加工设备、高速铁轨表面合金化激光熔覆设备、激光全息防伪材料等。

石油及海洋工程装备。依托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武船、中船重工710所等龙头企业发展石油装备,重点是为海洋石油钻采工程配套的动力控制及深海传动系统、多点锚泊定位系统、深海钻井平台升降系统、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系统等关键系统和配套,提升海洋工程装备技术水平。加快发展大型石油钻机、新型钻井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

轨道交通及航天装备。依托三江航天、中铁科工集团、航宇公司等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大飞机部件、发动机零部件、机载设备、盾构机、轨道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车辆、高速列车配套设备等装备。

五、纺织产业

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步伐,巩固提升棉纺行业优势。加强印染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服装、产业用和家用纺织品。

纺织服装。支持棉纺织业向“三无一精”方向发展,大力推广各种新型、高效、节能纺织设备和“嵌入式纺纱技术”等新型纺织技术的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升级步伐。积极开发和生产各种新型纤维、功能纤维纱线和交织织物,高档色纺纱线、色织和长丝织物,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纱线和交织织物,减少对棉纤维的依赖。积极推广废旧纤维回收利用。大力发展苎麻纺织和茧丝绸业,建设全国一流麻纺织和桑蚕生产及丝绸加工基地。加快承接沿海服装生产能力转移,提高服装设计生产的信息化和装备水平。大力培育服装自主品牌,打造全国重要的服装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印染和化纤。大力推行印染业集中供气和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工艺设备,开发各种新型面料和功能性面料染整技术,切实提升我省服装面辅料配套和后整理能力。依托武汉80万吨乙烯工程,积极策划建设下游化纤产品项目,支持湖北化纤、博拉经纬等企业扩能改造,提高差别化纤维开发能力,加快新型纤维开发应用,改善纺织原料结构。

产业用和家用纺织品。加快推进产业用纺织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满足医疗、交通、建筑、新能源、农业、环保和水利等新领域的需求。支持多种工艺无纺布的开发及应用,提升产品层次,拓宽应用领域。大力发展新型医用纺织材料及制品的开发应用,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医用纺织品生产和研发基地。大力发展家用纺织品,提高产品档次,做大产业规模。

六、轻工业

推动轻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重点发展食品、林浆纸一体化、消费类电子产品、塑料及包装。

食品饮料。以适应食品饮料产品消费方便化、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为目标,确保产品营养、安全,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色食品、功能食品比重,大力推进产品原产地认证工作。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积极采用生物技术和工程化食品技术,提高产品加工制造的精细化率和农副产品的转化率,构建“种养殖基地—加工—制造—包装配套—市场”一体化的产业链条。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

造纸工业。重点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依托湖北丰富的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加快建设造纸制浆配套原料林。鼓励发展竹浆造纸,科学利用非木纤维资源,严格控制禾草浆造纸。加强废纸回收和利用。努力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重点推广高质量、低定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造纸生产技术。大力发展中高档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快发展包装用纸、生活用纸、办公用纸、餐饮用纸等纸品。推动纸及纸制品行业集聚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制浆造纸及纸制品生产基地。消费类电子产品。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冷柜压缩机等产品及关键部件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省内自主品牌家电,提升东贝压缩机等产品的规模。完善海尔、美的、格力、TCL家电工业园零部件配套体系。积极研究和推广应用家电智能化和智能识别技术。塑料及包装。以80万吨乙烯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组织好汽车塑料配套项目。支持绿色塑料管型材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规模,推进降解塑料的研发、无氟替代技术应用及相关项目建设。围绕食品、家电、医药、日用化工等行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塑料、纸、玻璃、陶瓷及金属包装制品。

七、船舶工业

整合研发设计和制造资源,在民用船舶领域推广船舶高技术,加快数字化造船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全省船舶工业装备水平和制造能力。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工作船、化学品船等特种船舶,加强江海直达船、长江标准船型、游艇及豪华游艇的建造能力。加快船舶配套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甲板机械、舱室机械、中低速柴油机曲轴、大功率低速柴油机等船用配套产品,提高船用配套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融入全球采购、制造、销售、研发体系。

八、建材工业

优化工艺流程,改造技术装备,提升产品性能,努力实现由低端产品为主向高端化升级转变,由原材料制造业向加工制品业转变,由“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业向“两型”产业转变。大力发展高档新型建材,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及建筑工程服务、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高档浮法玻璃。新型干法水泥及建筑工程服务。在控制总量、有序发展的前提下,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能够实现完全自动化和清洁生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装置,淘汰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工艺。加快推广水泥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系统和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技术,积极开发应用大型节能装备和消纳工业废渣新技术。鼓励发展大坝、油井、道路等特种水泥和高强水泥。支持水泥生产企业由产品生产向应用服务拓展,成为建筑工程问题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华新集团、葛洲坝集团在省内外进行战略投资和资产重组,从竞争走向竞争性合作,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和水泥行业的排头兵。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以满足建筑业的发展需求为重点,从产品设计、原材料替代、工艺改造入手,提高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新型绿色环保建材,重点支持石膏建材、保温隔热复合墙体材料、高档节能陶瓷系列产品、再生胶凝材料等新型建筑材料。依托化工原料优势,进一步拓展化学建材的深加工领域,扩大新型防水密封材料、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的品种和规模。高档浮法玻璃。积极推进原片玻璃产业向建筑节能、汽车工业、电子信息、新能源产业延伸,大力发展LOW—E玻璃、中空玻璃、导电玻璃、太阳能玻璃以及超白压延、超白浮法等材料复合、功能复合的玻璃制品。淘汰普通平板玻璃生产线。

九、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围绕企业、行业、区域层面选准切入点,开展融合试点。深入推进信息技术行业应用,为各行业信息化改造和优化升级提供关键技术和整体解决方案。在钢铁、石化、医药等流程性行业,以制造执行系统、在线监测和分析系统为重点,加快实施专项改造,不断提高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努力使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先进水平。围绕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物流库存、人力资源开发等环节推进工业技术研发信息化和产品数字化、生产流通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第九章 建筑业

积极调整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和建筑企业经营结构,充分发挥湖北在路桥、水利、电力等方面设计与施工建设的优势,拓展经营范围,推进建筑工程总承包,做大做强建筑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总承包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形成综合施工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向市政建设、园林绿化、路桥工程等领域进一步拓展。推动行业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逐步形成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做专做精,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等特色优势的专业企业。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实施“精品工程”战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支持企业实施“大市场”和“走出去”战略,积极扩大省外及中东、非洲等境外市场份额。建筑业年产值达到7000亿元以上。

第十章 现代农业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四个主攻方向,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进一步提高46个粮食主产县,重点是33个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县(市、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加大油料、棉花、畜牧、水产等基地建设力度。粮食、棉花、油料、肉类和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2400万吨、50万吨、330万吨、500万吨和420万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和新一轮沃土工程,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以汉江中下游等为重点,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把粮食主产县的基本农田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适度提高耕地复种指数,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大力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的田间工程建设;强化农业气象、病虫害监测预警、动植物疫病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精养鱼池改造工程,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提高科技和人才支撑能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推进科技进村入户。农业科技贡献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加强基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提高种业竞争力,充分发挥良种的基础和先导作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轻简化栽培等先进实用技术和高产高效模式。提高物质装备支撑能力。推进劳动过程机械化,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950万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65%,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增强农业生产、抗旱排涝、人畜饮水等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开展龙感湖农场、五三农场等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试点。

二、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农业产业结构。稳步发展粮棉油生产,提高果茶、蚕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中的比重和畜禽、水产养殖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养殖业比重提高到50%以上。农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水稻、小麦、油料等优质率。发展粳稻生产,在适宜区域发展中稻再生稻。积极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特色农产品。着力推进健康养殖,加快发展优质三元猪、特色家禽和优质水产品等。农业区域布局结构。推进形成以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鄂西山区林特发展区为主体,以江汉平原优质水稻产业带、双低油菜产业带,汉江流域优质小麦产业带,江汉平原优质棉花产业带,鄂西山区优质林特产业带,江汉平原及鄂东水产养殖带,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生猪产业带等七大优势产业带为支撑的“三区七带”农业区域布局结构。

图一:“三区七带”农业区域布局结构

三、提升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水平

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为重点,推动农业产业化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要求,继续推动水稻、双低油菜、柑橘、棉花、生猪、禽蛋、水产品、茶叶等八大优势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显著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转化大县,重点发展粮油、畜禽、林特、水产、棉麻、果蔬及茶叶等六大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6000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通过设立风险基金、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形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专栏6: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

——形成一批有很强带动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0家以上,过30亿元的达到10家以上,过100亿元的达到4家以上。

——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农产品加工业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分别达到20个以上。

——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推动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力争农产品加工业产值50亿元以上的加工园区达到16个以上。

——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大县。农产品加工业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达到10个以上。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准。依靠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分品种、分地域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加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及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保护。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加强检测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防止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并加大查处力度。

五、提高农民经营组织化程度

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实施“五大工程”,提高农民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专栏7: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大工程”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00家,入社农户数量达到30万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工程。重点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逐步培育具有代表性的示范社。指导建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0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程。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人才培训制度,力争每个合作社每年有一人参加培训,力争全省培训合作社专门人才3.5万人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工程。力争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能够实现社超对接、社企对接,并逐步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系统。

——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培育工程。力争全省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创建一批具有农产品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广泛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

六、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以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植保机防、农机作业、动物疫防、农户科学储粮等为重点,加强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管理在县、服务在乡(镇)”的服务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推进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围绕推进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强“金农”工程和“12316”惠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线及时为广大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服务等。

第十一章 服务业

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以开展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分离试点和创建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园区为抓手,在全省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完备、生活性服务业丰富繁荣、新兴服务业优势突出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旅游、文化、金融、商务等4个增加值过千亿元的现代服务产业,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力争突破两千亿元,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园区60家以上。服务业增加值迈上万亿元新台阶。

一、突破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重点发展关联性强、拉动作用大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商务等服务业。打造武鄂黄(石)冶金建材、武随襄十汽车、武荆(门)宜化工纺织三条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带,引导资源要素集聚,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现代物流业。围绕将湖北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的战略目标,建设武汉城市圈物流圈、鄂西物流圈和长江物流带,强化生产物流,延伸商贸物流,积极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第三方综合物流。培育物流骨干企业,力争建设国家5A级物流企业5—6家,4A级10—15家,3A级25—30家。着力将武汉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加快建设宜昌三峡现代物流中心等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其他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基本形成口岸物流、行业物流和城市配送物流相结合的现代物流体系。围绕建设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支持襄阳、宜昌、黄石等争取建立保税物流中心,推进口岸物流发展;围绕汽车、钢铁、石化等优势产业,推进物流与制造业的联动发展;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加快发展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围绕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配送物流发展。加强转运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加快推进武汉江北新港、宜昌港区、三峡、十堰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物流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的模式。积极培育物流人才。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金融业。围绕建设中部地区金融机构聚集区,推进金融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交银国际、长江证券、合众人寿、长江保险等本土金融机构,培育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和支持在武汉新设和迁入国际国内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重点打造汉口建设大道、武昌中南路金融产业及金融总部聚集区和武汉光谷金融港,将武汉打造成全国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培育优质后备上市资源,支持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产权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金融租赁、信用贷款等产品创新,推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争取相关期货交易所在我省设立稻谷、玉米、钢材等期货品种的现货交割仓库。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大力发展产业、创业、股权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争取国家批准武汉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信息服务业。以软件、信息传输和数字内容等领域为重点,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做大做强软件业,重点发展国产数据库等优势软件产品,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产品,加快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培育壮大核心骨干企业,加大引导软件企业提供SaaS(软件即服务)等模式服务应用聚合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打造光谷软件园等软件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信息传输和数字内容产业,着力培育3G应用、移动搜索等通信和网络增值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面向市场的云计算服务。加快推进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水平,发展地理空间信息产业。

商务服务业。按照依法规范、鼓励发展、加强自律的原则,加快发展法律仲裁、会计税务、咨询评估、工程设计、文化创意、会展等商务服务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积极推进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培育一批按市场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加快汉口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会展业,打造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国际会展中心、科技会展中心等会展产业平台,做精做强具有产业和地方特色的常设性会展,培育会展业品牌。积极发展广告业,整合媒体广告资源,培育一批大型广告企业,打击虚假广告。大力发展金融、会计鉴证、法律服务业。促进科技、认证、投资、决策等咨询机构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加快发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支持市场交易类中介服务的发展,打造武汉、襄阳、宜昌等特色交易类中介聚集区。

二、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把发展服务业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促进商贸、旅游、文化、体育、房地产、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繁荣发展。

商贸餐饮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餐饮业,鼓励餐饮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规范现有批发零售市场,促进有形市场的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网络购物、专业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探索中小型消费品市场向专业商场、主题购物中心和品牌展销中心等转型。鼓励武商、中百、中商、湖北新合作、富迪等企业不断扩张规模,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的大型商贸企业,打造全国知名品牌。推动武汉核心商圈及汉口北市场群等综合性批发市场建设,辐射带动其他大中城市商贸集群的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继续推进农村市场建设,在全省80%的行政村、所有乡镇建立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同网流通。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在农产品生产地和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全国性和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

房地产业。以优化结构、改善供给、规范市场为重点,有序发展房地产业,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稳步发展住宅地产市场,完善住宅供应结构,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积极有序发展商业、工业、旅游地产等,加快发展大中型城市商业地产,为现代高端商务和专业服务提供载体;加快推进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引进专业性强的地产企业开发工业园区。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完善住房二、三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房地产综合信息发布制度及监测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加强现代物业管理,提高市场化程度和服务水平。

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病患陪护,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等,鼓励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家庭护理、家庭教育、清洁卫生、幼儿服务等家政服务,大力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做大做强一批规模较大的家政服务企业。

体育产业。积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服务、体育中介服务等,促进体育产业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三、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

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拓宽服务业领域,支持市场潜力大、产业基础好、具有科教优势的动漫、服务外包、通用航空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动漫产业。支持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具有知识产权的漫画、动画等,开发动漫衍生产品,延长动漫产业链。加快发展江通动画、武汉新技术开发区动漫等动漫产业园。

服务外包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后台服务、科技研发、劳务服务、商贸营销等在岸服务外包。积极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依托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基础和科研资源优势,发展知识流程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信息技术外包。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将武汉打造成中部最大的服务外包基地。

通用航空服务业。加快襄阳、荆门等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通用航空综合保障服务、航空旅游休闲产业等,加快襄阳通用航空综合保障服务园、荆门航空旅游生态和农用航空产业园等建设。

四、营造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大对劳动密集、技术先进、节能减排、便民利民等方面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扩大政府采购服务产品范围。

五、推进服务业与第一、第二产业的融合

加快三次产业融合的步伐,实现服务业和第一、第二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与协调发展。

推进服务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重点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需求,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进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融合。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积极开展企业分离试点,将企业的研发、设计、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剥离出来,促进企业专业化分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服务业与第二产业在更高层次的融合,推进科技服务业向制造业前期研发、设计等领域渗透;推进金融、信息等服务业向制造业融资、管理等领域渗透;推进现代物流、商贸、商务、创意设计等服务业向制造业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领域渗透。

第十二章 旅游业

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服务业中的引擎和龙头作用,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旅游策划,挖掘文化内涵,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努力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培育3—5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5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00家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达到10家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改善交通条件,构建以航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高速公路、骨干航道为主骨架,旅游公路、旅游航道及旅游站场为补充的现代综合旅游交通网络。依托武汉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优势,开通直达主要客源地的国际国内航线,增开武汉至省内各重要旅游城市的客运专列,建设武汉高铁旅游服务中心。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形成若干条水上黄金旅游线路。实现所有景区均与道路状况良好的旅游公路连接,旅游集散地、目的地开通至区域内主要景点的旅游客运专线。加快建设和完善旅游集散地和景区的宾馆酒店、停车场、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二、打造旅游精品名牌

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加快旅游核心景区和旅游基地建设,加强旅游线路集成,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突出生态和文化优势,重点打造以长江三峡、武当山、神农架、清江和荆楚文化为依托的大型旅游综合体。武汉城市圈围绕都市旅游、生态休闲旅游、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加快建设大别山游憩带、鄂东—鄂南水体和山地游憩带,积极发展以鄂东禅宗文化为主的宗教旅游、以矿冶文化为主的工业旅游,大力发展温泉旅游和绿色森林旅游。武汉依托高铁优势,以东湖风景区为核心,以大黄鹤楼风景区、省博物馆、首义园、木兰生态旅游区等为重点,发展大都市休闲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重点打造武汉、黄冈大别山、孝感大悟等国家重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红安革命烈士陵园等景点,武汉—麻城—红安等国家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充分发挥我省舞台艺术精品突出的优势,整合和推出观赏性、互动性强的精品剧目和情景艺术。实施“一县一品”文化品牌建设工程,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保护利用民俗文化资源,加快发展民俗文化旅游。积极创建特色鲜明的旅游城市、强县和名镇名村名街,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提高旅游产品组合能力。加强与外省市的合作,与重庆联手打造长江三峡无障碍旅游区,与安徽、河南联手打造大别山全国重要红色旅游基地,与广东、湖南等联手打造高铁旅游示范区。

三、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力争2—3家上市。推动旅游企业联合经营,促进中小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知名品牌,发展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旅行社。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实行跨地区、跨国境连锁经营。

四、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有效整合和利用全省旅游教育资源,办好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积极支持旅游院系学科发展,培养各类旅游人才。引进旅游高端人才,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加强旅游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每年培训一千名旅游职业经理人、一万名导游和领队、十万名各类旅游职业技术员工。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五、创新旅游发展体制和机制

加快推进县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景区体制改革和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依法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整合各类旅游资源,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打破行政和行业壁垒,鼓励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旅游业。简化通关手续,争取口岸升级和落地签证,为海外游客提供便利。优化监管环境,建立相关部门与旅游部门联动检查执法机制。改进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咸宁以大力发展温泉旅游为切入点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

第四篇 统筹城乡发展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走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发展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第十三章 城镇化建设

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推动全省城镇由偏重规模扩张向规模扩张和功能提升并重转变,由偏重经济发展向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转变,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

一、推进人口城镇化

按照自愿、有序、分类、统筹、稳健的原则,逐步推动人口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解决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实现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住房租购以及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转移农村人口300万人,其中特大和大城市吸纳90万人,中小城市和县城吸纳130万人,中心镇和其他小城镇吸纳80万人。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坚持以武汉为全省主中心城市,襄阳、宜昌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一主两副”总体格局,按照“大小多少”、“三个层次”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和中小城市为支撑,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纽带,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由6个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由40个增至50个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由46个增至100个左右。

图二:城镇空间布局示意图

三、支持城市圈和城市群加快发展

做强武汉城市圈。支持武汉市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具有更强竞争力的特大城市。发挥武汉市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推动武汉城市圈大力构建区域统筹规划体系、产业统筹布局体系、设施统筹建设体系和市场统筹共建体系,推进圈域一体化进程,努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布局合理的城市连绵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做大“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支持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增强区域辐射力和竞争力,发展成为“襄十随”、“宜荆荆”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优化城市群城镇布局,科学整合资源,走集群发展道路,提高综合实力,发挥其对鄂西北和鄂西南区域的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发展。支持城市群现有设区中等城市依托中心城区,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势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形成大城市规模。

四、加快县域城镇发展

加快县城发展。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载体。20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率先将县城发展成为人口聚集能力强、功能完善的中等城市;20个发展基础较差的县加快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扩大县城规模,提升经济实力,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其他县级市县城按照资源状况、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扩容提质,突出特色,创造由小城市向中等城市过渡的条件。

大力培育中心镇和特色镇。优先支持县域中心镇发展,集中打造特色资源镇,增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成为接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节点。每个县建成1—3个综合实力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较完善、特色明显的中心镇或特色镇。选择100个重点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建设成为经济强镇或县域副中心。选择一批镇区人口在5万人以上、产业支撑力强、镇区建设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作为镇级市建设试点。以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和资源开发等为契机,集中打造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力争3—5个镇入选全国千强镇。

五、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培育壮大城镇支柱产业,加快城镇社会事业建设,推进交通、通讯、供电、给排水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化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产业发展。挖掘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服务业现代化,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强城镇经济实力。城市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积极倡导自行车、新能源环保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根据发展需要,推动大城市环线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实现地铁、轻轨、高架桥、快速出口路互通互联。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监控中心和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公用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网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城镇电力、给排水、供气、垃圾处理设施等保障水平和运行效率。设市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社会事业。加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社会福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环境建设。优化城市能源利用结构。努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省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镇管理。强化规划约束力,引导城镇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城镇大型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安全运营;加强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提升城镇历史文化内涵。

第十四章 新农村建设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总结推广仙洪以及88个试点乡镇新农村建设等的经验,加大强农、惠农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非农产业收入,完善增收减负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引导农民优化种养结构,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和比较效益高的养殖、园艺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增加非农产业收入。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或异地转移就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加快发展包装、冷链物流等,使农民在农业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不断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好以工代赈,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拓宽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收)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办企业等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结合国土整治、低丘岗地改造等,积极兴办一批农业项目。鼓励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落实惠农增收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各项涉农补贴政策。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加强猪肉价格调控,保持价格合理水平。稳定农用生产资料价格。

二、改善农村面貌

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管理,明显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提高通达率、通畅率和管理养护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条件适宜的地方推进集中式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地区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发展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宽带信息网络覆盖面和使用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实施农村环保“四个两”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配套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四湖流域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争取启动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推进行政村、自然村合理集并,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每年建成200个左右农村新社区或中心村,实现市郊和建制镇周边村庄农村新社区建设全覆盖,建成1000个示范宜居村庄。

三、培养新型农民

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业的新型农民,推进农村党员“双带工程”,培养致富带头人。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覆盖面。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技能;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实现乡镇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室。支持农村业余文化体育队伍建设,鼓励农民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文化专业户、中心户、示范户。引导和鼓励城市文化工作者下乡。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户”活动,引导农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

构建政府引导、农民主体、信贷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持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总量,扩大覆盖范围,强化村级组织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农民承包地用益物权,调动农民增加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的品种并扩大覆盖范围。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章 推进城乡一体化

总结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经验,支持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宜都市、大冶市、掇刀区等县(市、区)开展城乡一体化扩大试点,支持竹(竹山、竹溪)房(房县)城镇带等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带动全省城乡朝着“六个一体化”方向发展。城乡规划一体化。树立全域规划理念,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规划体系。产业发展一体化。以工业理念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以特色农业的发展促进二、三产业的升级,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三次产业的融合,形成城乡三次产业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格局。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建立覆盖城乡、有效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联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市场一体化。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商贸和要素市场体系,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和城乡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社会管理一体化。探索建立城乡相互衔接的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管理等制度,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

第五篇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县域经济、开发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城市。

第十六章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全省推进形成不同国土空间主体功能更加突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更加协调、空间布局更加清晰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重点开发区域

增强产业创新和集聚能力,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好现有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聚集人口的能力,承接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以人口集聚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优先支持武汉做大做强,巩固提升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地位和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把武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高技术产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基地,努力建设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将其建设成为鄂西南和鄂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推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快发展的引擎。支持襄阳建设成为鄂西北及汉江流域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城市人口规模达到200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打造全国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航空航天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区域性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支持宜昌建设成为鄂西南及长江中上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城市人口规模达到200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打造沿江经济走廊,建成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全国最大的磷化工产业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生物产业基地、光伏产业基地以及全省重要的食品饮料基地,区域性交通物流枢纽。

支持黄石、鄂州等市重点发展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建成全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增强综合实力。支持黄冈、孝感、咸宁等市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旅游等特色产业,依托武汉发展配套产业,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成区域性物流基地和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新型能源基地。支持仙桃、潜江、天门等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化工、纺织、食品等产业,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成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支持十堰、随州等市发展整车(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物流、旅游等产业,建成全国重要的汽车产业集聚区、中国卡车之都、中国专用车之都、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区域性现代服务中心、生态经济试验区和生态文化旅游中心。支持荆州、荆门等市发展化工、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商贸物流和农产品加工,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基地,重要的旅游目的地。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民族地区发展政策,加快恩施州的交通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

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加强污染防治力度,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自给能力,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腾出更多空间用于生态系统的保护和良性循环。支持神农架林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积极、适度发展旅游业。

三、农产品主产区

坚持以种养业为主体,调整农林牧副渔结构,在提高优质粮棉油产能的基础上,突出发展水产、畜牧、林特等优势产业。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布局结构,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建立以粮、棉、油、生猪、水产、家禽等为重点的综合农业发展区,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除城关镇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四、禁止开发区域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使之成为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点地区,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基因保护地。

第十七章 县域经济

坚持“一主三化”方针,走各具特色的县域发展道路,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加强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功能和配套服务体系,提高园区产业发展承载能力,把园区建设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优化配置资源,大力培育带动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领军企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市场占有率高、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根据区域特点和城镇功能定位,发展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县域工业重镇、商贸重镇、旅游重镇。坚持开放先导战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域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实现一批县(市、区)进入“中部百强县(市)”、力争1—2个县(市、区)跻身“全国百强县(市)”。

第十八章 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围绕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加快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三峡和丹江口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以整村推进和片区综合开发为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益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民族特色民居改造、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等工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素质,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及限制开发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等重点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有步骤地推进扶贫开发综合项目区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开展脱贫奔小康县(市)试点,支持建设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整合区域资源,统筹发展,创新机制,整体推进。

继续支持恩施州及其他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快发展。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聚集区,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地区“616”对口支援工程,开展散居少数民族乡镇“1+1”对口帮扶活动,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加大对三峡、丹江口等库区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妥善解决库区移民问题。切实做好援疆、援藏对口帮扶工作。

第十九章 开发区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特色发展、体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加快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促进开发区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开发区。重点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向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化、现代服务业和城市化相结合的国内一流综合功能开发区转变;市(州)省级开发区向现代制造业集聚区转变;县(市、区)省级开发区向特色产业聚集区转变,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带动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城市发展新区,带动和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力争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6000亿元,6—8个开发区税收收入过100亿元。

进一步增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的辐射带动能力,重点加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与葛店开发区共建国家医药产业基地。加强各类园区资源整合重组,通过“区中园”、“区外园”等形式,推动省内开发区之间的合作共建、互赢发展。着力培育形成几个新的国家级开发区,积极承接央企和沿海产业集团式、集群式转移。

第二十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

加快黄石、大冶、潜江、钟祥等国家资源枯竭型试点城市的转型发展。积极探索税收、土地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宜居城市;着力解决就业等突出社会问题,建立劳动力转移援助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资源勘查和矿业权管理,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产业转型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撑平台建设,促进资源枯竭城市传统支柱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接续替代产业形成规模。基本解决资源枯竭带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历史遗留的沉陷区和棚户区得到治理,矿区和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支持黄石市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城市。

落实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振兴的政策,支持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等老工业基地城市加快培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加快由原材料工业向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改造,形成辐射周边乃至中西部的新型工业基地。

第六篇 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

优先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能源产业,进一步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十一章 综合交通运输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基本形成全国性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努力建成全国第四门户机场。

一、加强铁路建设

重点完善客运专线网,延伸城际铁路网,强化区域干线网,扩大路网覆盖面。加快推进石武高铁、汉宜铁路和武汉至孝感、咸宁、黄石、黄冈等四条城际铁路工程建设进度,打通京广高铁、沪汉蓉快速客运通道,形成城际铁路骨干网。开工建设荆州—岳阳、三门峡—宜昌、黔江—张家界—常德湖北段、长荆线—仙桃、天门—潜江—监利铁路,武汉—九江、郑州—万州客运专线湖北段(及宜昌至巴东客运联络线),宁西增建二线湖北段及武汉—仙桃—潜江、武汉—天门、天河机场—黄陂城际铁路等项目;抓好武汉—西安、北京—九龙湖北段客运专线,岳阳—九江、安康—张家界湖北段等铁路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做好咸宁—宜春、麻城—六安、随州—麻城—安庆等铁路项目前期研究;加快黄家湖公铁两用长江大桥规划研究,适时建设武汉枢纽第三过江通道。全省铁路营运总里程达4500公里以上,建成以武汉为中心的“四纵三横”铁路骨干网络,形成武汉至长三角、珠三角、京津、成渝等全国重要经济区域3—4小时快速客运交通圈,基本消除区域货物运输紧张状况。

二、健全公路网络

加快完善布局合理、功能明晰的公路网络,实现骨架干线高速化、次干线快速化、支线密集化。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基本形成承东启西、接南纳北的“七纵五横三环”7069公里的高速公路网,力争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进一步加大普通国省干线改造力度,主要省际通道、重要经济区的过境路段、部分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及与主要港口、机场、铁路枢纽的连接通道达到一级公路标准,建制乡镇通国省道及二级以上公路。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着力加强断头路、循环路及农、林、渔场公路建设,全面实现“村村通”。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20.5万公里。

三、加快发展航运

全力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强长江、汉江高等级航道整治,提升航道通行能力,重点畅通长江中游,渠化整治汉江,打通江汉运河。加快武汉新港、宜昌亿吨级组合港、鄂东组合港、荆州组合港、襄阳港五大港口及三峡航运翻坝中转中心等综合运输枢纽的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3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400万标箱以上。推进长江干线、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加快发展集装箱及煤炭、矿石、石油化工、汽车滚装等大型化、专业化运输船舶。

四、构建民航发展新格局

重点加快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建成神农架机场,力争建成武当山机场,改扩建宜昌、恩施、襄阳机场,筹划改造和新建荆门、赤壁等通用机场,积极开展黄冈、荆州、随州机场建设前期工作,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干支协调的民用机场新格局。建设以机场为龙头的综合交通中心。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临空经济。尽早开通武汉至巴黎、东京等国际航线,积极拓展武汉至周边中心城市空中快线,提升武汉天河机场的枢纽地位。全省航空客运年吞吐能力达到4300万人次,货运年吞吐能力达到46万吨。

五、增强邮政服务能力

基本完成全省空白乡镇邮政所、行政村村邮站和城镇居民楼信报箱的建设,行政村全部实现通邮。大力发展快递服务,推动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建设一批快件处理中心和集散中心,争取将武汉建设成为全国性的快递运输航空枢纽。

六、完善管道布局

积极争取国家建设布局骨干油气管道工程,加快省级重点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形成“三纵四横”的天然气基干管网和遍布全省的省级支干线、支线管网,基本形成原油、成品油规模化管道运输。全省80%以上的县级城镇建成较完善的城市燃气管网。争取全省油气管道(干线、支干线、支线)总里程达8000公里以上。

七、打造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转变交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交通,着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结构,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互补发展。按照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加强各类运输方式间的联系与融合,优化场站布局,完善港口与陆域的集疏运条件,不断强化公交优先、衔接协调的城市交通设施。提高整体通行效能,积极建设“五纵三横”综合运输通道。提升交通枢纽功能,以节点城市为依托构建完善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适应运输需求,全面提升运输服务能力。优化运输组织,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客票一体联程、货物多式联运。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加快交通信息化进程,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在武汉城市圈开展ETC技术的推广应用。

专栏8: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方案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武汉

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黄鄂黄、宜昌、襄阳、荆州、孝感、十堰、恩施、仙潜天、荆门、咸宁、随州、麻城

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通城、黄梅、京山、房县、来凤、利川、大悟、枣阳等

图三:“五纵三横”综合运输通道示意图

专栏9:“五纵三横”综合运输通道

纵一:京九综合运输大通道。由京九铁路湖北段,京九客运专线湖北段,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湖北段,106国道等组成。

纵二:京广综合运输大通道。由京广铁路湖北段,京广客运专线湖北段,武咸城际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段,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仙桃、洪湖段,咸宁-通山、通山-界上高速公路,107国道,武汉天河机场等组成。

纵三:随岳综合运输大通道。由宁西增建二线随州段和长荆线天门-仙桃、长荆线天门-潜江-监利铁路,随岳高速公路等组成。

纵四:焦柳综合运输大通道。由焦柳铁路湖北段,荆岳铁路,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湖北段,207国道,襄阳机场等组成。

纵五:十宜恩综合运输大通道。由三门峡-宜昌铁路,郧县-十堰、十堰-房县、保康-宜昌、恩施-来凤、恩施-奉节、宣恩-黔江、谷城-孟楼高速公路,209国道,恩施机场、宜昌机场、神农架机场、武当山机场等组成。

横一:福银综合运输大通道。由襄渝、汉丹、武九(江)铁路,武九(江)客运专线,武汉-襄阳-十堰-西安铁路,武黄(石)、武黄(冈)、汉孝城际铁路,福银高速公路湖北段和麻竹、谷竹、十白高速公路,316国道,汉江航运等组成。

横二:沪蓉综合运输大通道。由郑渝铁路湖北段、长江埠-荆门铁路和武汉-天门城际铁路,武荆(门)、宜巴高速公路等组成。

横三:沪渝综合运输大通道。由宜万、汉宜、利渝铁路,武汉-仙桃-潜江城际铁路,沪渝、杭瑞高速公路湖北段,荆州江南、洪湖-监利高速公路,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咸宁段及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318国道,长江航运等组成。

第二十二章 水利基础设施

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防洪减灾体系

始终把防洪保安放在突出位置,继续推进长江、汉江综合治理,基本解决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完成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工程、汉江中下游堤防及长江、汉江主要支流堤防建设,加强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和荆江地区蓄滞洪区续建配套工程、华阳河分蓄洪区西隔堤加固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快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强重点城市、湖泊防洪工程建设。加强雨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深入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系统建设,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二、完善排涝灌溉工程体系

加快大中型骨干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强灌排渠系配套及清淤整治,提高排水效益,加强渍害中低产田改造。强化灌溉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加强粮食主产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抗旱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重点加强干旱易发区的抗旱应急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加强民生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汉江上中游、幕阜山区、桐柏山区等地区水土保持,力争五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500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建设,力争使武汉江湖连通工程、黄石磁湖和大冶湖、鄂州洋澜湖、咸宁淦河、孝感澴东、十堰泗河等河湖水生态建设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信息技术的公共服务能力与应用水平,建设“数字湖北”和“智慧武汉”,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多网融合、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一、有效配置和优化完善网络资源

以武汉为中心,以襄阳、宜昌为支点,加快光纤宽带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改造升级。顺应网络融合的发展趋势,推动网络资源的整合利用、综合利用、共建共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优化网络布局,建成各地、各类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的骨干传输网,发挥有线、无线、卫星、光电等技术和网络优势,大力发展融数据、图像、声音等于一体的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接入网。加大农村网络建设力度,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交互式、多功能信息传输网。以3G系统建设为重点,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加快建设全省无线数字共网平台,建成技术领先、功能齐全、覆盖全省及各行各业的现代化无线应用和管理网络。支持武汉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

二、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实现基础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实行重要信息系统和安全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四章 能源产业

坚持节约能源优先,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有序开发水电,加快发展新能源,合理消费煤炭,积极引进省外能源,增强能源储备能力,构建安全、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一、积极发展电力

逐步提高电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力争发电总装机达到3980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

大力发展核电。力争咸宁核电项目“十二五”末基本建成,开工建设浠水核电项目,在鄂东负荷中心以外地区开展第三个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优化发展火电。在负荷中心和电源支撑薄弱的地区,建设一定容量高效、清洁、环保的大型火电机组。根据国家煤运通道规划建设情况,适时启动路口电站前期工作。在大中型城市与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试点建设分布式能源。继续抓好落后小火电机组的淘汰工作。鼓励对现有30万千瓦级机组进行供热改造。火电装机达到2445万千瓦。

整合利用水电资源。重点抓好汉江梯级开发和潘口、江坪河、淋溪河、龙背湾、姚家坪、孤山等水电站项目建设。对流域电站进行资产整合,实行梯级调度。适时配合核电项目建设一定容量的抽水蓄能水电机组。综合改造部分利用率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水电项目。积极争取提高湖北三峡分电比例。水电装机达到1415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加快发展新能源。在生物质能源丰富地区,建成一批规模化秸秆、稻壳等农林副产品发电项目,建设好武汉、黄石、襄阳、孝感、宜昌等大中型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抓好一批沼气发电项目建设。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实施一批风电建设项目。争取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建设现代化坚强智能电网。加强输配电能力建设,提高省外电力输入和地方承接能力。建设晋东南—南阳—荆门第二通道及荆门—武汉特高压通道,大幅提高“襄十随”电网通道适应能力。基本形成“宜荆荆”电网依托荆门、荆州特高压站分区供电的格局。逐渐形成鄂东电网依托特高压交直流、核电集中供电的格局。加强与周边省市电网的联络线建设,形成1000千伏等级双回路为主高等级大容量的联络格局。加强智能电网发展研究,提高电网优化配置电力的能力。

二、合理消费煤炭

坚持合理消费煤炭的原则,抑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抓好煤矿整合改造。提高劣质煤综合利用率。在内蒙古、山西等煤炭资源富集区建设煤炭供应基地,加强运煤通道建设,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探索输煤输电并举的省外能源输入新模式。

三、保障油气供给

对武汉石化、荆门石化两大炼油厂进行扩能改造,对“仪长”原油管线进行扩能或新建沿江输油管道,确保两大炼油厂生产需要。完善“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等输油管道分输网络管线,提高成品油供应能力。积极鼓励乙醇替代成品油,建设燃料乙醇生产基地。多渠道争取天然气资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省天然气应急预案。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和城市天然气利用等相关工作,保障全省天然气用气安全。

四、加强能源储备

加强能源储备,保障能源安全。争取国家在我省建设国家级石油、煤炭、天然气储备基地,布点煤炭交易(集散)中心,建立华中电力交易中心。抓好武汉、宜昌等煤炭储备配送物流中心建设。支持云应地区和潜江建设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库和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加强能源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开发利用省外能源资源。

第七篇 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

发挥科教优势,集聚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培养造就各类人才,建设人才强省。

第二十五章 自主创新

全面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应用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先进技术的自主应用为重点,着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农业为重点,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完善落实鼓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优化创新环境,释放科技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重要支撑。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进入全国前列,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

一、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制定企业梯队培养规划。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应用创新成果,引领行业自主创新;扶持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品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专项行动,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产学研合作的利益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一批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鼓励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二、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转化

围绕光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及冶金、汽车、化工、建材等重点产业,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农作物高效低耗种植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畜禽、水产高效低耗、环境友好养殖技术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围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活环境,在生态环境、人口与健康、特色矿产资源、公共安全等领域,加强民生科技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农业、能源、信息、机械制造、化工材料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需求的结合,提高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实施重大产业发展科技专项和应用示范工程,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推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在硅酸盐建筑材料、电磁科学、生物地质、大地测量等领域建设高水平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和完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科技投融资、创新创业服务等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湖北省科技馆新馆。

四、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激励政策,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及首购政策。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优先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支持襄阳、宜昌等争取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五、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集聚创新人才为关键,以加快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省市共建、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率先形成更具活力、更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集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享誉世界的“中国东湖·世界光谷”,为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排头兵、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十六章 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全省人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9年。

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城乡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学前教育办园管理。

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缩小校际差距,优化农村教育布局和结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增加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解决好贫困家庭高中生上学难的问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稳定形成10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50所左右高等职业院校与一批企业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建设好1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持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成100所劳动预备制培训示范学校。加强服刑人员、劳教(强戒)人员职业技术教育。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就业能力。

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增强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形成具有特色和活力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继续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深化部属高校与省属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民办高职院校的对口支持合作。重点建设3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0个左右校内外“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0个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0个左右“高校自主创新重点基地”,每年组织1000名左右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服务。支持在鄂部委属高校建设10个左右一流学科,支持省属高校重点建设50个左右重点一级学科。确定100个左右本科和高职专业点,组织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等教育的服务和辐射能力。重点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积极支持其他部委属高校争创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加大省属高校建设力度,重点建设若干所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进一步增强学科特色和优势,提升省属高校整体实力、办学水平和在全国高校中的地位、竞争力。加大地方高职院校建设力度。加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教学基本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推动部省高校合作,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六、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加大终身教育机构网点的布局和建设力度,建设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努力构建覆盖全省人民群众的终身学习支撑平台,开通具有便利性、多样性、开放性的继续教育通道,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完成72所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支持发展民族教育。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持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改革试点。扩大教育开放,提升教育辐射力和国际化水平。推进部省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建设和教育改革试验。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对优秀教师、校长进行重点培养,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派2万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从城镇学校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校长、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任职任教。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免费培训10万名农村教师和校长。完善“楚天技能名师”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力度,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十、促进教育公平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健全教育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采取重点带一般、示范带普通、部属院校支援地方院校、发达地区支援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等方式,广泛开展教育共建联动和对口支持。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组织2.5万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500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机会公平。

十一、增加教育投入

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财政性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第二十七章 人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以用为本、人尽其才、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指导方针,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动力,以重大人才工程建设为抓手,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明显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人才强省,进入全国人才强省行列。人才资源总量达到790万人。

一、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党政人才队伍。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造就善于治省(市、县)理政的领导人才,建设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适应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国内竞争力为核心,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着力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质量,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形成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适应构建和谐湖北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

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发展的投入,提高人才投资效益。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幅度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科学的创新型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流动机制,加快创新型人才培育、流动与共享。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省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紧缺人才

组织实施十三大人才工程(计划)。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综合服务平台,改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吸引一批国际领军人才。依托国家和省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从基础教育到专业培训的梯级创新型人才资源储备。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鼓励科技人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各类科技人才更加注重研发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适应全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和谐湖北的需要,造就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造就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我省科学家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参与国际科技组织的管理工作,培养我省国际科技人才。通过“华创会”等引智平台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紧缺型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及文教专家,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专栏10:十三大人才工程(计划)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发工程

2、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

3、“123”企业家培育计划

4、科技人才向经济发展一线集聚工程

5、名师、名医和文化名家造就工程

6、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7、“金蓝领”开发工程

8、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9、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

10、海内外人才回归、引进工程

11、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12、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创业计划

13、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四、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实施有利于促进科教、人才优势转化的十大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与引进国内外人才并举,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省市人才。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为人才充分发挥才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利用国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培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变院校、院所人才评价中过于注重论文的状态,增加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果的比重。

专栏11:促进科教、人才优势转化的十大政策

1、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2、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3、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政策

4、人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

7.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篇七

从2009年起, 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 试点。“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 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启动, 涉及165个乡镇, 500多万农村居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精神, 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个人账户补助标准、基础养老金等制度设计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为60周岁 (或65周岁) 以上的农民设立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提供, 县 (市) 给予配套, 60周岁以上的老人将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为便于统一, 湖北按照国家关于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参照外省市的成功做法, 制定了《县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数据显示, 截止2011年8月底, 全省前两批新农保试点县 (市、区) 应参保人数为615万人, 已参保580万人, 综合参保率达到94%, 为其中135万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了养老金待遇。我省还有13个地区开展了自行试点, 参保人数为7万人。

(一) 领导高度重视, 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办法

各试点县市领导把试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积极组织召开新农保试点工作会, 传达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 安排部署“新农保”试点启动实施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这些试点县市区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在缴费、补贴和待遇方面各县市略有不同,

(二) 大力开展了多方位的政策宣传

为了让新农保政策落实到实处, 各试点县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 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印制宣传单向农户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深入镇、村进行宣传咨询工作, 使农村居民不出家门口就能了解到新农保政策。

(三) 组织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

首先是针对农保经办机构人员进行系统政策培训, 使每名干部职工都能成为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员和讲解员;其次是对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进行一次轮训, 让大家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农保政策, 人人能充当新农保的宣传员;三是对乡镇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 从把握政策到业务操作进行系统的指导;四是对村干部和代办人员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了政策指导, 为登记核定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工作在近一年的运行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呈现出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 养老待遇偏低, 小部分农户存在观望思想

2009年湖北省农村人均纯收入达5035元, 2010年湖北省农村60岁以上老人年领取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为660元, 仅占2009年农村人均收入的13.1%。新农保月55元, 对于农民来说只够四天的生活, 养老待遇偏低降低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另外传统的“养儿防老, 家庭养老”的思想在农民心里根深蒂固, 认为依靠家庭和土地来养老最安全、可靠, 还没有认识到新农保的好处。再加上“老农保”的不良影响, 所支付的养老金也起不到养老的作用, 造成部分群众对新农保持观望态度。此外, 目前大部分农民当务之急是解决盖房子、结婚、子女上学所需费用, 这造成相当一部分人员, 没有考虑今后的养老问题, 参加社会保险意识淡薄, “有钱打麻将, 无钱买保险”的现象还较多。据笔者调查走访发现, 农户在新农保参与过程中存在较大程度的“逆向选择问题”:年龄大的人的参保意识大于年龄轻的人的参保意识。对于年轻的农村参保对象而言, 长达上十年或几十年的参保投资要等到60岁后才有回报, 这影响了农村青年参保对象的参保热情。

(二) 工作人员不足, 基层经办能力较薄弱, 办公设施不齐全, 基层网络不健全, 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

要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需要经过一系列繁杂的工作:摸底、宣传、登记、审核、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这些工作的开展要求有一个健全的机构体系和相应的技术支撑。但现在许多地区的基层工作仅靠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平台建立缓慢, 部分行政村尚未配备相应人员。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 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依靠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劳动保障所兼职人员去完成, 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此外, 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将来参保人员的管理也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这些都成为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三) 新农保制度如何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及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问题, 是当前要重点解决的难点问题

湖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养老保险基金缴纳存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理差距, 容易出现“打乱仗, 多户头”的现象, 需要统一模式。近年来, 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中, 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养老制度。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障法, 也明确了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应该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农村劳动力流动性比较大, 在城镇工作一段时间后可能又会回到农村, 要保证在新农保开展中, “不落人, 不落户”, 研究如何实现新农保与这些制度的有效衔接及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 是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立法层次较低

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相较于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养老保险的实践先于专门农村社保规范的制定,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依据。我国1994年把制定《社会保险法》列入了日程并进行了数次调研,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 , 各试点县市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但是这些指导意见本身只能视为行政法规, 缺乏法律规定性, 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三、完善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试点工作事关我省数千万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因此,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养老保障从城镇到农村的全民覆盖, 对实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年轻农户的参保率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 新农保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部分农村还心存顾虑, 缺乏认同。因此, 要继续广泛宣传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好处, 讲清缴费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享受待遇的联系, 要让老百姓心中有一个“明白账”, 消除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和偏见, 把政府引导变为自觉主动的行动。针对年轻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的现状,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以出台强制或激励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的政策来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村居民实行激励或强制参保。

(二)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办事效率

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 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确定专职人员, 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完善新型农保信息管理系统, 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 实现新型农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此外还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保队伍的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新型农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立能适应新型农保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 为推进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 妥善处理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形式多样化, 既不利于有效管理, 也不利于统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构。因此在新农保试点和继续推进的过程中, 要注重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确保农民不论是在城镇务工还是返乡务农, 都能参加保险。制度的衔接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新旧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二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四) 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

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 分三个层次展开:第一个层次为制定《社会保险法》, 为各种具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出规范性的说明, 确立基本原则;第二个层次是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制定出一系列的特殊法如《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医疗保险法》等;第三个层次是在《社会保险法》和《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基础上制定一些有利于制度的具体实施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这样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便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持续发展。

(五) 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积极促进湖北省“新农保”长期高效发展

从国外养老保险的发展看, 由政府购买服务即委托经营的模式, 是国际通行的比较好的选择。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 委托经营机构的选择有两个:一个是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对养老保险独具专长、并且其管理系统成熟、经办经验丰富, 如果能够充分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优势, 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 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另外一个和金融机构合作, 比如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 农户参保缴费、查询和领取待遇都通过农行的服务来进行, 对满足农户的需要, 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董理, 李卢霞.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J].现代经济探讨, 2009 (11) .

[2].刘军民, 邹世凯.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J].中国财政, 2010 (1) .

[3].于永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现状与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 2010 (5) .

[4].林义, 破解新农保制度运行五大难题[J].中国社会保障, 2009 (9) .

[5].光明日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9-04/07/content_11141090.htm.

[6].中国改革论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湖北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EB/OL], http://www.chinareform.org.cn/area/middle/Report/201007/t20100712_35130.htm.

8.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篇八

关键词:难民 救济 国民党

一、难民形成原因分析

人口学指出难民的实质是“由于天灾人祸、种族压迫、宗教迫害、政治迫害、阶级剥削、国界变更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使得大批人口被迫离开家园,辗转流徙,沦落他乡,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1]。河北省 1946 年 11 月前后有难民近30万人。解放战争时期河北省难民主要是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这里仅就国共内战、自然灾害、政治逃难作一分析。

战争是难民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只要有战争就必然会有难民产生,可以说,难民现象是战争的一面镜子。1945 至1949 年國共两党对华北的争夺非常激烈。河北是华北的中心地带,拥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地位,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因此,国共两党在河北地区发生的重大战役很多。早在1945 年 9 月,国民党就向河北解放区大举进攻。在短暂的时间内,豫北、上党地区和平汉、同蒲沿线,“因家园被毁而造成的难民达 30 万人”[2]。全面内战爆发后,冀东是河北最主要的战场,国民党认为有这个地区,才可以支援东北,使锦州乳虎有所依托。于是,1946 年 9 月,国民党军向冀东发动进攻,企图全面解决冀东的中共部队。11月,国民党又发动了易满、保南、正太、青沧、保北、滦河东战役。1947 年 9 月共产党转入反攻,发动了青风店、石家庄、平津战役。这些战役造成了大量的难民。

同时,河北省也遭到了自然灾害的侵袭。1946年至1948年河北省自然灾害频发,水灾、旱灾、雹灾、风灾、虫灾年年肆虐河北。1946 年,河北省遭水灾的有25县,产生灾民120 万人,流亡者达 26.3 万人,遭雹灾、旱灾、风灾的灾民有11.2 万人。1947 年,河北省旱情严重。据估计,旱灾县数达36个,灾民达到500余万人。

还有一些难民,是从解放区跑到国统区的难民。中共进入一些地区后,尤其是进入部分城市后,一些干部还抱着农村阶级斗争的思想。不愿意与一些商人进行合作。部分干部看到一些大肚子商人,就不愿意和他们交往。特别是1947年以后,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运动。这一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波及到了城市,部分商人被斗,一些商人躲到了国统区。

二、国民党的难民救济

面对众多难民,国民党河北省当局制定了难民救济政策,设立了难民救济机构,采取了难民救济措施。其难民救济经历了被动到主动、由浅入深的动态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体现着不同的侧重点。

直接救济阶段(1945 年 8 月到 1946 年 6 月)。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河北省政府于 1945 年 10 月由西安迁至北平开始办公。时值冬令,当局首先面对的是冬令救济工作,拟订《河北省冬令救济委员会及各县市冬令救济委员会组织办法》,根据组织办法,河北省冬令救济委员会在 1946 年 1月正式成立。之后,迅速进行调查各地难民,准备实施直接救济。该委员会原决定至 3 月份结束,因各地难民众多,救济工作不能停顿,经会议决定照常工作,并组织募捐委员会募集救济物资,推派委员三人,分赴平津、津浦和北宁各线视察各县市救济工作,以资改善。截止 1946 年 8 月底,共救济难民23万余人。

绥靖区急赈阶段(1946 年 6 月到 1947 年底)。南京国民政府把政府即将收复和刚收复不到一年的区域划分为绥靖区。在河北省,1946 年 12 月冀南冀东冀中 54 县被划为绥靖区,1947 年 4 月重新划分,增至 115 县。为了绥靖区的社会秩序安定,国民政府颁布了《绥靖区难民急赈实施办法》,根据此法,河北省成立难民救济机构为绥靖区难民急赈大队。该大队进行了许多急赈救济,如:发放盐粮、发放振款、发放衣物、实施医疗等。

救济方法多元化阶段 (1947 年底至 1949 年初)。1948年社会部颁行了《难民救济工作纲要》,指出难民救济工作根据环境及需要划分为绥靖区救济、都市救济和后方救济三大部分。绥靖区救济“重在急振、都市救济重在疏谴、后方救济重在工振或移垦”[3]。这一阶段的主要救济机构是河北省社会救济事业协会。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河北省政府集中救济力量,统一救济业务,实行社会救济。1948 年 1 月该机构创办了茶淀难民合作农场,600 人开垦荒地 4000 多亩,其中栽种水稻 1000 亩,足供难民自给自足;3 月,举办了难民纺织生产合作社,社员达到 300 余人。另外,河北省社会救济事业协会还进行了直接救济,受惠难民 10 余万人[4]。应当说,国民党河北省当局对难民进行了一定的救济。

战后初期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救济难民是比较积极的,其成绩也比较显著。另外,河北省政府在推行积极救济难民方面,诸如难民垦荒、小本贷款和难民生产合作社等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是,当局只专注于军事的戡乱,而没有把难民救济摆在第一位,把维护他们的生存权作为第一要义。再加上种种条件的限制,其救济的触角难以伸向社会的每一个难民,因此可以肯定的得出结论:河北省政府救济的难民人数与庞大的难民群体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刘铮.人口学辞典[K].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齐武.晋冀鲁豫边区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3]河北省档案馆全宗号622-1-88,河北省救济事业协会工作报告。

[4]河北省档案馆全宗号622-1- 620,难民救济工作纲要。

参考文献:

[1]孙艳魁著.苦难的人流一抗战时期的难民[M].西师范人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

上一篇:给朋友的一封信优秀作文300字下一篇:孕妇辞职报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