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12-11

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篇)

1.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一

目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执行案件质量效率不够制度化、规范化。

2、对执行案件的办案期限不够重视。只注重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不注重提高各个节点的办案速度,缩短整个执行办案周期。

3、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有些执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线索置若罔闻,工作拖拉,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有些执行人员不深入调查研究,不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使得一些动动脑筋稍加变通即可执行的案件,被人为地当作“骨头案件”搁置起来;有的甚至不会做群众思想工作,面对高风险、高要求的执行工作,力不从心;有的执行人员业务不熟,执行方法老套,对执行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不求甚解,部分案件因执行有难度,便被一拖再拖,有的连一份调查材料都没有,给执行工作造成阻碍。不少执行人员也是“出工不出力”,缺乏工作动力。

4、审判与执行脱节。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兼顾判完后的执行问题,只是为了结案而结案,没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判决后不能及时执行。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判决结果产生抵触,为执行设置重重障碍。

5、强制执行与执行信访关系处理不当。目前,执行工作要求以人为本,无形中助长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只要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便以各种理由到有关部门上访。执行法官反 1

过头来要做被执行人的稳控息访工作,不得不放弃采取强制措施,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案件一拖再拖,少数案件因为强制措施不到位、不及时而错失执行时机。

(三)对策

1、强化执行案件管理与监督。一是按照市中院对审判管理的要求,规范执行案件的管理工作,落实目标责任,从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实际工作上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二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完成相应执行工作内容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三是继续对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逐案检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尽快执行,对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讲明理由,对确无条件执行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依法终结执行。

2、落实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的措施与方法。(1)是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定人、定案、定时完成执行案件任务;(2)是严抓执行裁判文书质量。注重执行裁判文书质量,特别是执行裁判文书的说理要充分;(3)是严格执行过程透明化。注重执行案件的公开、公正、透明,注重执行各阶段的告知工作,确保执行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4)在执行过程中重视执行和解,努力提高执行和解结案率。在提高执行结案率的同时,注意控制终本结案率。(5)将案件质量与效率纳入执行人员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实现案件的正常流转,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3、大胆地进行执行方式方法改进。在充分用好用足法律赋予各种执行措施的同时要积极进行执行方式方法改革,开展好曝光执行、公告悬赏执行等执行方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4、加大同立案、审判环节协调。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关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审判法官及时提醒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告知不进行保全将承担将来执行不能的风险,以促使权利人积极寻找保全财产。审判法官要做好当事人认输服判的释明工作,减少对抗执行情绪,为主动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2.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

一、目前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学校缺乏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领导对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对档案工作在新时期学校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没有充分了解, 感到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可有可无, 没有真正摆上日程, 影响了学校档案工作的开展。

2. 学校档案馆 (室) 硬件设施较差。

有的学校档案馆 (室) 档案保管设备不齐全, 缺少必要的通风、防潮、防霉、防盗以及防火等设施, 档案与装具不匹配, 因此, 不能够完全适应新时期学校档案多样化发展的实际需求, 阻碍了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 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现代化管理技术。

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 学校管理虽然已经有了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科技产品, 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但由于有些学校档案管理人员对现代化办公设备不能熟练操作, 影响了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从而致使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不高。

4. 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

通常情况下, 学校内部并未设置有专职性的档案管理工作部门, 甚至出现部分档案工作人员是临时外聘或者是兼职人员等。除此之外, 大部分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均不是专业出身, 加上缺乏专业性的培训与管理经验等, 致使学校内部的档案管理手段落后, 严重阻碍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二、针对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1. 加强宣传, 增强学校领导和师生对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积极宣传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举办有关档案知识讲座, 召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会议, 提高学校内部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及管理水平。

2. 更新学校档案管理硬件设备, 确保学校档案安全管理。

硬件设备的建设是确保学校档案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必须建立学校专门的综合档案管理工作馆 (室) , 购进先进的硬件管理设备, 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档案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载体的档案采用不同的档案装具, 确保学校档案有较好的存放环境。

3. 加快学校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 提高学校档案管理的内在质量。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 学校内部的档案管理逐步走向现代化、信息化。学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练地使用现代化设备, 并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逐步提高学校档案工作的效率, 促使学校档案工作从原始的手工操作逐步向现代化管理迈进。同时, 必须及时让师生了解学校档案馆藏资源, 使馆藏档案得到充分利用, 为师生创造便利的查询档案资料条件, 提高学校档案的利用效率。培养具有现代化创新能力的管理人员, 提高管理人员现代化管理水平, 逐渐实现教学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针对学校数字化档案进行系统整理, 建立定向的数据库, 从而提高档案的归档率及利用率, 实现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4.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确保学校档案管理质量。

专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除了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工作态度外, 还必须十分精通业务工作。对此, 学校内部必须逐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建设。例如, 一方面, 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督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全面掌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另一方面, 必须建立专业的学校档案管理网络, 应用现代化管理的技术与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档案, 提高和增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做好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势在必行, 不仅如此, 在做好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 还必须重视学校档案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以满足不同利用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王莉.谈高校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J].镇江高专学报, 2010.2

[2] .刘索珍.中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初探[J].卫生职业教育, 2007.4

[3] .周枫.辛梅菊.做好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初探[J].山东档案, 2011.7

3.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一、全院清查借(调)档案情况

文峰区法院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共借调未还档案616次1503册,涉及106人,其中,本院干警84人(在职69人,退休或调出12人,已故3人),临时人员16人,检察院2人,中级法院3人,外单位1人。目前,共清理581次1458册,占应还档案的97%。其中,归还后档案室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812册,占归还档案的55.69%,本次清理工作中交档案499册,占归还档案的34.22%,上级法院调取未回档案53次147册,占归还档案的10.08%。尚在清查的35次45册,占应还档案的2.99%。

二、造成档案长期未归还原因

一是档案管理队伍不够稳定,档案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从文峰区法院情况分析,近20年更换了6位档案管理人员,过于频繁的档案员更替,使每个人难以静下心来深入钻研如何长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而且交接手续不够严格细致,交接流于形式,存在漏洞。二是注重档案借出登记,归还档案不注重办理注销手续。三是档案借阅管理不够严格,增加了档案归还工作难度。四是借阅人和借阅档案资料信息填写不详细。五是私下转借现象多,手续较乱。有的档案从档案室借出后,在干警之间、庭室之间、上下级法院间转手达五六次。六是档案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档案重要性意识有待加强。七是归档材料装订不规范,有的没有加封条和盖章,有的订书机装订,有的将归档材料夹在所归档案中。

三、建议和对策

一是严格档案管理,针对这次清查活动发现的问题,结合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修改档案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档案借阅审批手续,禁止临时人员借阅。三是严格控制档案外借,能够复印满足工作需要的,不予办理档案外借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外借档案带来的不良后果。四是对确需外借档案要严格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外借谁负责的追回制度。五是加大档案管理督查工作力度,明确归还期限,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六是加强档案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干警学习《档案管理法》等相关知识和规定,增强干警的档案责任意识。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档案管理和借阅不负责任,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等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韩 国 斌

按照中院党组的安排,我于2006年9月到汤原法院挂职副院长一职,经过近半年的工作,我切身体会到了挂职法院同志们的极高工作热情、较高的司法能力,也看到了他们在完成审判工作、改善司法环境、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长足进展。但是,就目前而言,基层法院还面临着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虽然基层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在积极努力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但是个别问题依然是他们所难以甚至是不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彻底解决的。主要体现在人员构成复杂多样、经费极其匮乏紧张、机构设臵不尽合理、职级待遇未能很好解决等方面,下面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内设机构中,没有研究室和法警队正式建制。研究室是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为院党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审判工作开展中,调研部门是不可或缺的。1

但是,汤原法院的研究室是于2000年全县机构改革中予以撤销的,目前,研究室的全部工作并入政工科统一管理,缺少专职调研人员和司法统计员,调研和统计工作由政工科长和政工干事2人兼职完成。由于缺少专职人员,全部调研工作和政工工作均由政工科长和干事二人来完成,繁重、超负荷工作,导致他们工作始终处于疲于应付、顾此失彼的境况,严重影响了调研和政工工作质量,也降低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警队是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的部门。汤原法院自建院以来,虽然有法警大队机构,但是没有县编制机构的正式批文,法警队还只是临时机构。所有法警均分散到各业务部门,待有警务时临时抽调集中,由于法警处于业务庭长和法警队长的双重管理,导致调警时权力行使不畅、警力资源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出警的速度和质量,降低了警队的战斗力,同时也不利于法警的日常正规训练。虽然汤原法院的调研和法警工作在全市法院得到普遍认可,但调研和法警机构没有单列,制约了审判工作发展、减少了中层干部配备职数、降低了调研和法警工作质量确是不争的事实。

二、干部职级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目前内设10个庭科室局、4个派驻法庭,58名在职人员中科级以上干部20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上干部占全院人员的34%;而机构改革前,汤原法院有科级以上干部达32人,为当时全院人员的50%。近3年来,科级以上干部减员11人,对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如政工科、行政庭、刑庭、办公室、胜利法庭、竹帘法庭的部门负责人还只是副科级干部,有的干部任副科级庭长已长达十多年,职级不能及时理顺。再如鹤立法庭和香兰法庭的2名负责人也还只是助理审判员。由于审判人员的职级配备没有达到法官工作职务上相应要求、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影响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审判队伍的稳定性,甚至出现业务骨干外流的现象,如2005年中汤原法院外流优秀审判干部就有3人。

三、人员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汤原法院现有编制61人,实有人员为58人,主要由35名法官和23名其他人员(书记员、法警、督导员、退长还员和工人)构成。在35名法官中,除去院长、副院长及政工、纪检、办公室等部门的办案辅助人员8人,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有27人,占全院人员的46.5%。他们分布在11个业

务庭,平均每个庭2.5名法官。如果再除去执行5人、立案4人和面临退休年龄偏大不能正常办案的3名老法官,那么在审判业务庭从事审判工作的仅剩15人,占全院人员的25.8%,平均到每个审判庭为1.36人。由于审判业务庭的法官绝对数减少,使审监庭、民二庭和四个法庭均不能正常组成合议庭,“借人凑庭”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导致法官人数减少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01年全县精简机关人员工作中,按照“一刀切”的原则,硬性地将一些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免除法职,离岗回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在现有 23名其他人员中有14人是经非正常渠道调入的,由于这部分人员占有比例的增大,导致了法官不能正常补员。案件数量日升,法官数量渐少,精英法官青黄不接,难以适应新形势审判工作需要,直接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法官人数上的严重不足和尚未真正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使现有一线法官干了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承担的事务工作,这些工作挤占了审判人员大量的有效工作时间和精力,造成法律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使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得到提高。

四、法院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汤原法院的司法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诉讼费转化的补助经费。汤原法院2006年审理各类案件1163件,共收缴诉讼费用仅有16万元。所收取的诉讼费有30%要上缴省财政,另外,县委从2004年开始,从省财政回拨的70%诉讼费中,另扣除20%上缴县财政,所以,真正回拨给县法院的诉讼费只有50%,全年诉讼费回拨不足8万元,难以维持正常办公、办案支出。今年4月开始实行的新诉讼费标准将使基层法院更加难以应对。我们可以从县财政实际拔付款中直观地看出汤原法院经费上的严重不足:县财政每年拨付给法院的全部款额为76万元,除去人员工资72万元,其它经费只剩4万元。而汤原法院其他费用总支出最低也要在70万元左右(按最低标准计算:电费3万元、水费1万元,取暧16万元,临时工工资8万元,8台警车用油10万元,车辆维护5万元,差旅费3万元,办公用品2万元,培训费2万元,报刊征订费2万元,招待费2万元,服装费3万元,配套设备购臵8.5万元,离休老干部医疗费2万元,法庭及办公楼维修2万元)。在公用经费方面,汤原法院人头办公经费,县财政依然按照十几年前每人每年500元拨付,总额只有3万元,如与诉讼费回拨的8万元合并计算,每年为法院使用的费用仅为11万元左右,各项支出经费缺口应在60万元以上。另外,由于地方财政

困难,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规定的诸如办案津贴、法警值勤津贴等多个福利项目无法正常执行,很多法定的办案津贴福利无法得到保障。庞大支出与微小收入差距十分明显,形成了办案成本高、交通工具落后、工作环境较差、办公自动化水平低的现状,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几点对策

一是努力取得当地党委的支持。要积极向县委汇报,勤与县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得到有关领导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调研室和法警队,建立独立办事机构,理顺目前部分庭长职级,提高职级及工资福利待遇。

二是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应尽量将现在后勤保障部门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增加一线法官的绝对数,提高现有法官资源的利用率,以利于更好地缓解法官资源匮乏、办案力量紧缺的现状。

三是鉴于法院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司法工作的需要,应建立有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独立的法院人员编制体系。在人员编制数量上,应坚持辖区常住人口数与流动人口数和法院收案量兼顾的原则;在编制分配上,应按照工作性质和人员“序列化”管理的改革思路,将编制划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司法

警察、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六大部分,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比例。在确定编制数额的同时建立法官工作量定额标准,从审判工作的特点出发,保证法官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容地处理案件、研究法律适用问题,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是要严把进口关。法官必须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公正廉洁,因此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法官录用考试制度。在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的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法官进行专业培训。要从审判规律出发,按照刑、民、行三大审判的需要,分门别类地培养不同类型的专业法官,使他们成为本审判领域内的专家。

五是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和法官工作特点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加大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从经济上和时间上鼓励支持法官参加与工作实践紧密联系的系统教育和学习,提升现有法官专业知识水平,使法官具备从容应对各类案件的能力。

5.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内容提要:基层法院是我国司法一线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但在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基本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法院、问题、建议

近几年来,各地基层法院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

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司法为民为根本要求,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狠抓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以职能作用充分服务于发展与稳定大局,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当前基层法院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审判、执行工作步履维艰

审判、执行工作是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汇集于基层法院,在工作量逐年增加的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一)出现新的“立案难”

以前的“立案难”是当事人针对法院所说的“告状难”,近几年来存在的“立案难”问题则有两层解读了。一是当事人针对法院的“告状难”仍然存在,但“难”的程度轻多了。二是法院本身在开展立案工作时左右为“难”了。一方面按照“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只要符合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均应立案受理;而另一方面,对涉及一些敏感问题或要害部门的案件,特别是涉府、乡、镇、村案件和最终必须通过行政职能才能解决的案件,法院由于受职能和当前形势的局限,往往不便受理,不能受理或不能最终处理,否则将给法院工作带诸多后遗症,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面对当事人,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着立案有据而不立案无据时的难言之隐。为此,各地法院均在偿试解此窘境的两个途径。一是上级法院作出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规定,要求下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对某些类型的案件不予受理或慎重受理;二是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谋求在诉讼程序外解决问题。但此两招均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内部规定不足以说服当事人放弃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的立案请求,诉前调解不成时又不能久拖不立,否则又出现了当事人针对法院提出的“告状难”问题了,解此两难,至今尚无良策。

(二)“调、判结合”陷两难

“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提出的关于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要求,这是维护稳定大局的职责所在,更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为此各级各地法院都提出提高调撤结案率的要求,并将调撤结案率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绩效指标进行严格考评。调撤结案是一个快捷、高效、最能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结案方式,也是法官们最乐意、最希望的结案方式。为了提高调撤结案率,各地法院招数尽出,想尽、用尽各种调解办法和技巧,推出多种激励措施,效果也是明显的,近几年来的调撤结案率不断提高。但是,调解不是万能的,判决却是必须作出的,调或判的期限也是硬性的。调解工作是一个需要做好大量思想疏导、多方协调的过程,往往还存着等待时机及火候的问题,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办案时间便为必然,也就必然地产生了办案效率的问题。但办案效率同样是一个重要的绩效考评指标。法官们为了尽量提高调撤结案率,对能调解或有望调解的案件做更多的工作;对调解无望而必须判决的案件暂时延后或再候调解时机,在影响了办案效率的同时还往往错过了作出判决的最佳时机,带来本不应产生的负面效果,而因一个案件的负面效果而影响整个工作成绩甚至个人前程的例证时有发生。调也难,判也难,得之东隅,失之西隅,法官们办案处两难境地。

(三)“信访”阴影挥之不去

信访稳定工作是头等大事,涉法涉诉信访更是基层法院及法官的心病。信访工作责任制及一票否决制是悬在基层法院及法官们头上的利剑。一起上访案件往和主使一个法官的前功尽弃、前程尽毁。为了预防信访、化解信访,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谨小慎微,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尊严及合法权益而开展协调、化解工作。有不少法官在办理棘手案件时为了化解矛盾,自己掏腰包“舍财消访”。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在无法开展司法救助而申请人随时可能上访的情况下,有的承办法官不得不自己垫付结案,也不指望收回。挨骂受辱更是常事。但上访已是随时可能发生的常事,已成为当事人手中所持的威力超越法律之上的尚方宝剑。法官们虽是极力预防避免,仍是防这胜防。于是法官们怕办案,尽量少办案。但面对案件越多越多的现实,又不得不办案,“上访”阴影始终挥之不去。

(四)“执行难”顽疾不克

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疾,频繁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等活动亦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笔者所在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600件左右,但执行率仅不足60%,其中执结853件,其中包括许多执行和解案件和发放债权凭证而未真正完全执结的案件,形成越来越多的执行积案,严重困扰执行工作。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1、多类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被执行人

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大约占全部未结案件的50%。对于此种情况,尽管采取了加大执行力度、适用强制措施等手段,但对无财产的被执行人来说效果甚微。对能否以劳役抵债的方式或通过启动破产程序解决无财产者的债务履行问题,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二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此类案件占了未结案件中的30%。笔者所在法院实施了快速执行、悬偿举报等多种执

行制度,牺牲执行干警的休息、休假时间进行突击执行,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问题。我们应当借鉴公安的网络制度,编织一张无形的监督网,互通信息,方便快捷,使负债外逃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三是涉府、乡镇、村的案件执行难度相当大。这类案件一般属历任领导留下的历史问题。要解决这类案件必须根除“权大于法”的观念,真正树立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同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付,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消除被执行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法院自身也可灵活、科学的适用各种执行方式,逐步改善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四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是执行工作难中之难。此类案件一经判决,往往因当事人服刑、无财产而成死案。而申请人则往往要求强烈,不甘罢休,极易形成越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对此类案件,除及时建立完善有效的司法救助制度外,尚无良策。

2、执行机构设置及执行机制不完善。

现基层法院已成立了执行局替代原先的执行庭,但在其形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虽然已尝试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但效果并不明显。如果不明确执行局的地位、机构设置、管理方式、人员配备等相关方面的措施,那这种改革就可能流于形式。因而如何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执行机制,是开辟执行工作良性轨道的关键。

二、队伍建设亟待完善

基层法院的法官是履行法院职能的基本队伍,身处司法第一线,承担着90%的案件审理任务,基层法官队伍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法院建设的未来。基层法院具有法官队伍庞大、来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办案数量多、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等特点。虽然在近年来的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及当前形势等多方面原因,基层法官队伍建设又有着与经济文化发展、人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现状

1、人员来源广,素质参差不齐。

从基层法官队伍的人员构成情况看,有部队复转军人,有向社会招干青年,有法律院校或其它院校毕业生,也有不少通过关系等其他原因进入的;从专业知识结构局面看,通过业大或其它专业证书班自学取得学历文凭的居多,真正法律科班毕业的寥寥无几,法官队伍“专业化”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如笔者所在法院现在岗的108人中,从部队转业退伍安置的35人,占32%;向社会招干的29人,占27%;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16人,占15%;其他行业调入的28人,占26%。在现有的108人中,大专以下学历9人,占8.3%;通过业大或自修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文凭的81人,占75%;正式法律专业科班出生的仅18人,仅占16.7%。由于人员来自各个方面,素质参差不齐,基层法官整体素质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矛盾比较突出。

2、法官政治、经济待遇没完全落实。

法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在基层法院,法官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不要说与其它高薪行业了,就与公安干警的待遇相比,人均工资相差数百元。与此同时,基层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难。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一般只要工作三、四年,即可解决副科乃至正科待遇。基层法院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二十多年的老审判员仍然是科员级,庭长、副庭长要落实副科也很难,年轻法官的职级待遇更难解决,而这批人是法院的中坚,是法院的未来,他们承担的工作压力大,面临的工作环境较差,若政治经济待遇长期落实不了,必将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基层法官队伍的长远稳定。

3、基层法官断层问题突出。

由于法官准入比较严格,基层法院工作条件和各项待遇相对较差,法官的各种待遇得不到落实,也由于当前司法环境的不理想,法律及司法权威的缺失,政法机关不再是令人向往的去处,真正的专业人才不愿到法院来工作,在岗或考取司法资格的法官则设法外调、参加招考或选择律师职业,造成了基层法院审判人员青黄不接、审判工作滞后的严峻局面。笔者所在法院50岁以上的法官19人,40-50岁的法官39人,30-40岁的法官8人,20多岁法官仅2人。这说明,现在基层法院的办案主力仍是40岁以上的老同志,30岁以下的年轻法官越来越少,随着老法官陆续退休或退居二线,法官断层问题更加严重。

4、基层法官考评机制不科学。

《法官法》规定,法院要成立考评委员会,对法官的业绩进行考评,但基层法院多年来始终按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公务员考评标准进行,在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上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评价一名法官事业成功与否,主要以其职务和职级的升迁为标准,使得法官的价值取向趋于政治化,法官的工作实绩不能很好体现出来,法院内部管理过于行政化。这种不科学的考评机制导致一些法官在基层法院难以得到升迁,转而谋求调往上级法院或其他一些较易升迁的部门。

5、基层法官缺乏系统教育培训。

由于受经费限制,基层法院培训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培训时间与繁重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一是培训机构不健全,培训力度不够。基层法院无固定的培训基地和培训机构,缺乏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往往是临时的、应急性的,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二是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的时间、机会不明确。基层法院的许多法官多年也难得到上级法院或专业院校参加培训一次,法官培训基本上是请不进来,走不出去。三是培训经费严重不足。许多基层法院只能勉强维持办公、办案经费,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法官培训工作,法官难以外出深造。此外,由于审判任务和审判力量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法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难以得到保证。

6、基层法官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基层法院法官由于工作压力大,生活不规律,医疗条件差,身体健康状普遍不佳,从笔者所在法院法官体检情况看,近60%的同志出现不同程度的疾病。近年来,法官员额比例逐年下降,受案数量却大幅上升,而法官数量却未增加。工作和思想上的双重压力,加上医疗条件和福利待遇跟不上,造成了目前基层法官身体状况令人担忧的现状。

(二)关于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建议

针对基层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严格法官的准入制度。

鉴于基层法院法官来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严格法官的准入制度尤为重要。必须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实行“两考一培训”制度,即进入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筛选;被录用的人员在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方能被任命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严格法官准入制度,不仅针对基层法院的法官,也应包括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不能有“双重标准”。

2、提高基层法官政治、经济待遇。

适当提高基层法官待遇,增强基层法官职业荣誉感。基层法官待遇偏低是当前基层法院难以招录人才、难以留住人才的一个关键问题,提高基层法官的待遇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合理调整收入水平,薪水要比公务员的高,以此逐步实行高薪养廉,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基层法院,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同时,要提高其政治待遇,只要任命为副庭长或担任审判员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就应该给予副科级以上的政治待遇,体现基层法官职业的优越感和尊荣感。只有合理提高基层法官经济、政治待遇,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尊荣,才是留住人才、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基本措施。

3、营造基层法院有利的用人环境。

为进一步拓宽中西部、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选拔渠道,基层法院在录用审判人员时,录用主管机关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对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要优先录取。要每年有计划地选调一批优秀应届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安排到基层院工作。同时,还可以建立法官交流任用机制,加大法官的交流力度,纵向交流和横向交流同时开展,以提高法官的素质,增强队伍的活力。除此之外,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学习活动,弘扬优良传统,树立先进典型,引导教育广大基层法官牢固树立为司法为民的思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完善基层法院考评激励机制。

以严格法官考评为抓手,激活队伍整体合力。要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与定量考相结合,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考过程与考结果相结合。与此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解决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5、加强法官职业培训工作。

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素质,教育培训是关键。对基层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基层法院应立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官职业培训工作。一是对未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法官,统一进行学历教育、基础法学培训,完成法律本科学历教育。二是对具有本科以上法律学历,且具有一定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进行专项培训,增强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应对新时期出现的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培养高层次专家型审判人才。三是对初任法官进行上岗培训,对晋升职务的法官进行晋级培训,增强其司法理论和实务操作能力,以便其适应和胜任审判工作。四是将定期培训与专项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不同层次、功能各异的教育培训,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法官素质。

6、关心关爱基层法官。

要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注重关心和爱护基层法官,充分调动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一是政治上关心,掌握基层法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切实关心广大基层官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二是工作上支持,尤其对那些由于坚持原则、公正执法而遭到诬陷和非议的,要敢于为他们讲话,为他们撑腰壮胆,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三是生活上关怀,尊重基层法官的健康权和休息权,体察基层法官的疾苦,尽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定期为他们体检,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要营造健康和谐的法院文化,给予处在职业压力中的法官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为法官提供调节、放松、交流、沟通的平台;添置体育器材等设施,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法官业余生活,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使法官工作时受到的压力得到有效释放。

三、制度改革停滞不前

长期以来,我国法官制度建设沿袭前苏联的一些模式和做法,影响了独立审判,损害了司法权威。前些年偿试了一些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验,但近几年来未能进一步深化,一些明显问题仍未解决。主要问题是:

1、司法工作地方化。法院的人、财、物从属和依赖于地方行政机关,现行的制度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从领导的配备到一般工作人员的进出,均由地方行政机关任命、审批、把关。法院从基本建设到法官工资、福利均由地方财政拔付,基层法院有求于地方行政机关。领导又是地方从政治需要的角度配备,因而在审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时,不得不考虑对法院的影响,无形中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权威。

2、监督工作信访化。信访浪潮经久不息,越来越猛,严重冲击法院工作。是否上访成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最高标准,信访工作成绩成为法院及其领导、甚至普通法官办案质量及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指标。于是信访工作逐渐成为监督法院及法官工作的重要手段,审判监督制度等法律规定渐成虚无,无休止的上访成为无休止的不需法律程序的监督。另外不能否认的是,党委领导和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经常异化成领导个人意志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人大、检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往往左右法院判决,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3、内部管理行政化。法院内部审判管理的行政化模式,也影响公正与效率。如把法官混同于一般行政人员进行管理,甚至考试录用也按公务员要求进行。法院内部的审批、汇报制度就是行政管理模式的延伸,这种制度影响审判效率。上、下级之间的水平差异、认识差异,均会影响裁判结果,不利于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四、物质建设经费困难

当前法院的物质建设严重滞后,办公、办案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状况距司法为民的要求和办公现代化的要求有很大距离,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主要原因:

(一)办公办案靠收费。

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至两年内的办公办案经费总计758万元,其中区财政拨款148万元,占19%。中央及省政法补助专款281万元,占37%,其余329万元来自于本院所收诉讼费及罚没款返还,占44%。区财政所拨的148万元也并非通过年度预算后拨付的,而是在法院出现储如统一换装、紧急赴省、进京接访等经费需求后,由法院提出专项报告后逐笔批准拨付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要通过院领导与区领导及财政部门领导的私人感情,做好协调、请示工作后方能取得,即这些办公办案经费是通过领导拨批取得的预算外资金。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法院要办公办案开展各项工作,主要靠自身的诉讼费收入来维持。在诉讼收费越来越少,甚至贴钱办案的情况下,中央及省政法补助专款已成为重要来源,而地方财政拨款仅占不足五分之一的比例,而且充满不正常的人情因素。

(二)基本建设靠中央

笔者所在法院依靠在国家发改委申请取得的350万元国债项目款,于始筹建审判综合楼。由于地方财政无资金投入,法院无资金积累,只得通过干警积资、承建方垫资、赊购建材等形式进行建设,在建成时,已形成900余万元的基建债务。据了解,中西部基层法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建债务问题,此债务的长期不能偿还,已带来严重影响法院形象等诸多问题。为此,中央及省委有关机关于、先后下达了关于在三年之内通过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清偿法院基建欠款的文件通知。但时至今日,该院仍背负着800余万元的基建债务,区财政部门在至两年时间内仅拨付了10万元以解农民堵门讨债时的燃眉之急,显然是杯水车薪。与此同时,最高法院亦在逐年下达标准化法庭建设任务,国家财政部通过政法专款的形式核拨每个标准化法庭建设款43万元,建设用地及装修等其他费用均由地方政府配套解决。但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和装修等其他建设经费问题均不予解决。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不足的建设费用只得由法院自身解决,法院陷于既要还债,又要建设的困境。无奈之下,只能再次举债以完成法庭建设任务,又产生70余万元的基建债务。于是形成了法院的旧债不能清偿,新债不断产生,被越来越多的债务缠身的状态。在法院自身收费不断减少,地方财政不能保障供给的情况下,只能依靠中央财政支持来化解这一难题了。

6.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它的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调研发现,现在乡镇纪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的普遍性。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力量不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教育人、惩处人、挽救人的工作,这就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但在一些地方,乡镇纪委的干部力量却在逐步弱化。

首先是人员配备不齐不强。进行公务员改革后,受编制影响,大多数乡镇只有一个纪检干事编制,如果遇上纪委书记另有工作安排,不少乡镇纪委连个办案组都组成不了,这种现象在小乡镇纪委尤其明显。据调查,某县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全部只设有一个纪检干事。特别是个别党委书记认识不足,把纪检干事一职看成可有可无的职位,任命一些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干部担任纪检干事来“养老”,大大削弱了纪委的战斗力。

其次是纪委书记变动频繁。纪检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是业务性非常强、要求非常严、关系到人的前途命运的工作。从这点出发,纪检干部队伍应相对稳定干满一届为好。但在一些地方,乡镇纪委书记的屁股刚刚坐“热”、业务刚刚熟悉,组织上的一纸调令又将他平调改任他职,人为造成乡镇纪检工作断档。第三是专职难于专用。由于乡镇工作的复杂性和繁重性,几乎所有的乡镇纪委书记都身兼数职,除了搞好纪检工作外,还要驻村和分管其他农业农村工作,牵涉了相当大的精力。纪检干事也如此,基本上都还担任了其他职位,工作起来分身乏术。尤其是目前的工作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往往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决定着乡镇干部的政治前途,不得不

迫使他们厚此薄彼,抛下“责任田”来勤耕“自留地”,全力以赴把要实行“一票否决”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查案工作不力。查办案件是纪检干部的天职,不查案件或查办案件不力就等于失职。但在乡镇纪委,普遍存在查案难、难查案的怪现象。究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更有主观因素。从客观因素来分析,一是查不了案件,个别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存在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心理,担心给本乡镇抹黑,影响政绩,或出于其他利益考虑,对查案工作进行干扰,导致纪委书记有案不能查、查不下;二是查不出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一些镇、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高明,而乡镇纪委现有力量不强,一般情况下很难发现线索找到突破口。从主观因素来分析,一是不敢查案,相当一部分乡镇纪委书记都抱有这样的心理,在同一乡镇工作,吃同一口锅的饭,低头不见抬头见,查处一个人就得罪了一批人,不但以后工作难开展,而且组织考察时会丢“选票”、会被人说坏话,影响自己的前途,于是宁作“老好人”,不做“黑包公”,干脆用抹稀泥的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不想查案,受社会大环境影响,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如果没有关系,查再多案件都得不到提拔重用,如果有关系,不查一个案件照样提拔,干脆不去查案。

三、案件质量不高。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证据不足就定案。相当一部分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缺少证据链意识,要么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要么证据不严密,经不起推敲,甚至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二是定性量纪不准确,大案轻办,小案重办,案件质量不符合“二十四字”要求,导致所查案件经不起历史检验,申诉翻案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针对乡镇纪委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对症下药,抓好“五

个到位”。

1、思想认识要到位。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乡镇纪委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要在乡镇领导干部中形成“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2、人员配备要到位。要配备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要按照5-7人的规定配备好乡镇纪委委员。同时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再选配1-2名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在进行领导分工时,必须充分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确保纪委书记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乡镇纪委书记最好要做到专职专用。

3、责任落实要到位。

首先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每年县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提出目标要求,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

7.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关键词:“四员一站”,基层监督,创新机制,方法对策

“四员一站”是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创新, 是监督关口前移、下移的有效途径, 是强化基层民主监督, 超前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举措。近几年来, “四员”队伍不断壮大, 在煤炭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各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四员一站”网络也逐步规范, 由原来的每个支部各设立一名支部纪检员、兼职监察员、党风信息员、群众监督员, 到每个党小组、班组设立一名党风信息员和群众监监督员, 基本形成了有效的监督网络, 为煤炭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在基层的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煤炭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 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变, 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四员一站”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 创新工作机制, 才能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四员一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四员”任用机制不科学、不规范。选人是用人的前提, “四员”的任用直接关系着“四员一站”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四员”的任用一般是由支部自行决定, 人选多为班姐长、党小组长。虽然考虑到了人员的工作能力,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 综合素质不高。在任命上, 实际工作能力成为关键因素, 群众基础、思想素质等均合因素相对考虑不多。甚至, 个别单位领导干部的“长官意志”, 直接进行指派。其二监督力不强。这部分人员处在单位的“管理层”无论是从其“政治命运”考虑还是从个人利益出发, 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也就很难代表群众的呼声。其三, 职责不清。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上, 淡化处理“四员”工作, 甚至个别“四员”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职责。部分单位的职工群众对“四员”的概念职责也模糊不清。这样“四员”的监督作用很难得到有效的发挥。

2、“四员一站”的管理机制形式化, 缺乏活力。“四员一站”的管理主要在基层支部, 纪检部门只是作为业务指导部门, 无论是支部还是纪检部门, 对其考核仅限于上报的信息数及每季度一次的“区队建设”考核验收时记录, 其他的基本属于空白, 这样的管理从整体上讲是一种“松散型的”管理模式。另外, 在信息管理上, 也缺乏有效、系统的处理机制, 对“四员”上报的信息只是简单地进行量的统计, 而忽视了质的好坏。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不足, 不能有效处理全部信息;二是个别部门对信息重视不够;三是信息落实反愤渠道不畅通。往往是信息上报了, 由于缺乏反馈的平台或渠道, 处理结果不能及时反馈到“四员一站”, 造成“四员”对信息上报积极性不高, 只求量不求质。

3、“四员一站”工作激励机制不健全, 措施少, 落实不到位。目前, “四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除去上述因素外, 激励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大部公单位只是在每年一次的工作会上进行一战表彰, 平时根本没有任何的激励措施, 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四员”一定的补助, 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许多单位把班组长津贴等同于补助。再加上疏于考核、领导不重视等原因, 使“四员”的工作没有压力、没有推力, 导致其积极性大大降低。

二、对深入开展好“四员一站”工作的方法与对策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四员”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 要想使“四员一站”真正发挥作用, 就要创新“四员一站”工作机制, 优化组织结构, 改革管理机制, 健全激励机制, 推进“四员一站”建设, 适应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的新需要。

1、创新任用机制, 优化用人制度, 实行选聘制。把群众基础好、原则性强的同志选聘为“四员”。方式上,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 并尽量避开班组长、生产骨干。一方面可以让职工群众真正把能代表自己说话的“选上”;另一方面事也便于职工监督“四员”的工作。任期上, 一般为一年, 必要时, 可以按“四员”相关制度进行调换增加, 同时, 健全“四员”工作制度, 明确工作职责, 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程序上, 本着自愿的原则, 由本人提交竞聘报告, 由职工进行评价、决定。这样一来, 无形中增强了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2、完善管理, 畅通信息渠道。在“四员一站”管理方面, 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加强人的管理, 即加强“四员”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加强物的管理, 即完善信息的处理、反馈制度。

加强“四员”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四员”的日常考核。以“四好”为标准, 即:纪律好 (主要考核参加例会、学习、活动等情况) ;工作好 (上板的信息是否促进了安全生产, 改善了经营管理, 是否客观真实反映了问题等) ;道德好 (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团结同志;是否客观公正等〉;学习好 (是否熟知职责;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学习;对党政纪条规知识是否了解等) 。以职工群众评价为主, 定期进行民主测评, 并作为年度评选、调整的主要考核指标。二要加强“四员”培训。以党政纪条规知识和形势任务为主要内容采取专题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 并定期进行考核, 检验学习效果。要通过培训使“四员”达到清 (认清形势) 明 (明白规定) 守 (带头道守规定)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监督水平。三要加强“四员”道德教宵。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教育, 使他们具有乐于助人的情操, 敢于坚持原则的精神。

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一要对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分析。配备专门的人员, 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梳理, 对集中反映重要信息, 如涉及安全生产、稳定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专门管理台帐, 并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单位主要领导, 发挥“内参”作用。对重复反映的问题, 进行必要的调查, 提出建议。二要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对信息处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报要侧重于信息质的评价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也对各工作站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督促其工作有效开展;三要加强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力度。认真对待基层“四员”上报的每一条信息, 特别是关系到安全生产、和谐稳定方面的信息, 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落实和处理。要建立信息处理协作机制和督察促办制度, 优化信息双向通道, 及时了解基层职工心声和信息处理落实情况。

3、健全激励制度, 提高“四员”工作的积极性。第一设立“四员”津贴。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每月给予“四员”一定的经济补助, 其标准可参照班组长津贴标准执行。第二建立奖罚制度。根据日常的考核情况, 每月进行一次奖罚, 鼓励先进, 鞭策后进。如在实际正作中, 通过对漏报信息的“四员”给予批评通报处理, 对上报信息及时、质量高的“四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如果信息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谐稳定具有建设性的意义或提供了案件查办线索, 就要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合效益及时进行奖励, 提高其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第三提高政治先待遇。在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选用及入党、评先时, 优先考虑“四员”;另外, 在队务会、工资奖金分配会、重大事项决策时, 邀请“四员”参加, 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意识。

8.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抢险救援;灾害事故;事故频率;救援装备

抢险救援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抢险救援工作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安全事故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这使得抢险救援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抢险救援工作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随着抢险救援工作的社会化,相关部门的实力无法独立承担救援工作的责任。就当前我国抢险救援工作现状而言,经过长期的探究和创新,已经能够基本完美相关救援惹任务,保证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在部分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如何提升抢险救援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是当前几代亟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抢险救援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思想意识问题

思想意识上的问题,主要体现于职责意识和工作意识。就当前我国抢险救援工作来说,由于经费困难以及管理能力的缺乏,使得抢险救援工作开展过程中,协调能力存在很大不足,抢险救援场面较为混乱,抢险救援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且由于经费方面的不足,导致相关抢险救援设备较为老化,救援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缺乏思想教育工作,在救援工作开展过程中,消防救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面临危险的局面主动退缩,从而使得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并带来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1.2人员数量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却使得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不断增加,安全事故的种类也呈多样化发展。同过去相比,每年安全事故的发生数量逐渐上升,交通事故以及生活安全事故占较大比重。然而由于公安消防部门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当事故灾害发生之后,往往无法安排足够人员前往事故地点并开展救援工作,编制的无法实现,严重阻碍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1.3救援设备的缺乏

救援设备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救援设备的缺乏,降压暗中影响到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目前,我国重点城市在救援队伍的配制方面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就较大差距,但基本相关救援设备配制较为合理和齐全,能够应付基本的救援工作。但是在其他地区,由于是县市级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数较为缺乏的情况下,救援设备严重不足,许多抢险救援器材品种不全,救援设备的数量缺乏,许多救援人员日常设备应用培训开展不合理,最终导致救援工作受到影响,救援质量低下。许多地区事故发生之后,往往需要临时抽调和申请其他地区救援队伍援助,这就严重影响到实际救援效果,最终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2.抢险救援工作改进对策

2.1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思想教育

首先,为缓解当前抢险救援工作问题,必须要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各地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城市消防建设标准》,开展队伍建设工作,实现对车辆、设备以及人员的配置工作,建立一种具有良好救援抢险能力的特勤大(中)队,每个特勤大队下应该设有两支特勤中队,以满足日常救援工作的需求;对于标准型普通中队来说,应该建立抢险救援班,来保障基本的救援抢险能力。在消防部门的内部建设方面,必要要保证内部人员良好比例,保证部门合理性和全面性的同时,尽量确保出勤人员的数量,战斗员士官、驾驶员占比不得低于70%。同时,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各消防部门应该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应对能力的小队,以满足特殊任务的需求,如能够执行高压、地下、石油化工等特殊事故任务的突击队伍。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消防部门要加强相关教育工作,对设备的使用以及救援手段和方法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救援人员掌握良好的专业技能,并了解先进的救援技巧和方法,消防部门也要加强对救援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提升救援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确保良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救援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2.2加强经验总结,规范救援程序

为提升抢险救援的实际效果和水平,消防部门应该加强经验总结工作,为日后救援工作提供良好的参考和借鉴。在抢险救援工作之后,尤其是特大型事故灾害救援处理完毕之后,应该整理救援工作总结、战评以及战评总结报告,开展有关的总结会议,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技巧,会议开展过程中要做好录像和录音工作,为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丰富的经验。消防部门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制定统一的救援程序,并对救援程序进行规范,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际救援抢险工作效率和质量。

2.3加快区域性联动建设

随着事故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加强区域联动建设,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地区公安消防部门、公安部门、驻军、医疗机构、交通部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建立统一的事故救援抢险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当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的进行动员,确保救援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总结

救援抢险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救援抢险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就当前我国救援抢险工作来说,由于相关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救援抢险工作受到一定的制约和阻碍。因此,必须要加强经费的补充以及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区域性联动建设工作,使救援抢险工作能够按照预定的程度进行,确保救援抢险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地区发展和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建峰,师艳红.论消防部队在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及发展趋势[J].武警学院学报,2009,(02).

[2]李新祥,范茂魁.对我省消防部队履行抢险救援职责的思考[J].云南消防,2008,(10).

[3]罗军华.消防部队要努力做好社会抢险救援工作[J].浙江消防,2002,(10).

9.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九

惠农区创先办 高雪冰

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执政机构,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处于领导地位,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机关党员集中,而且局领导和主要部门的负责人都在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和管理地位。机关党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组成部分,既是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者,也是党建工作的贯彻落实者,机关党建工作在纵向上关系着整个党建工作的落实,反映着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在横向上关系着中心任务的完成,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和机制体制的调整,机关党建工作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保证机关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作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探索、解决。

一、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单位领导认为机关党员集中,领导干部集中,政治文化素质高,思想基础好,党建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机关党建工作没有必要抓了太紧;有的单位负责人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必须不折不扣高标准的完成,而党建工作是政治思想领域的东西,是软指标,没有必要抓了太好;还有的领导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日常工作也就是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而忘记了机关党建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还有相当部分的机关同志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不管人、不管钱、不管物,与自己关系不大,缺乏支持、参与机关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其根本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对党建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机关党组织委员意识淡化,部分党员的参与意识减弱。

(二)机关党组织的职责定位不明。从《条例》、《意见》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看,部门党组与本部门机关党组织是指导关系,部门党组书记是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的领导干部把党组看成是一级党的组织,把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关系视为领导关系;有的行政领导、机关干部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把机关党组织当成一般的处(室),甚至认为机关党组织可有可无,没有把机关党组织作为党在机关中的一级组织来看待。致使有的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在列席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职责难以落实。还有的单位把机关党建与基层党建工作合在一起,一并交给机关党组织兼管,造成机关党组织工作职能转变,机关党务干部工作量加大,工作压力加大,工作难度加大,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我认为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是双重设臵,缺少严密的组织关系,客观上形成双轨命令系统所致;机关党建工作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合力,责权不挂钩,运行机制脱节,不能很好地适应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机关党组织的作用难以发挥。按照《条例》及工作职责,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主要应发挥协助、监督、教育三个方面的作用。但由于管理范围不规范、责权界限不明确,影响了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一,协助作用难以发挥。一是协助的途径较窄。从担负的职责和功能上来说单位的政治核心应该是党组(党委),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以及重大决策中,党组是起决定作用的。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组对机关党委的重视程度,有的单位党组很少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又没有列席党组会,缺少了党政结合沟通的平台;另一方面由于机关党组织不领导、不参与业务工作,在一些事关全局的大事上,机关党组织往往情况不明,心中无数,在履行协助职能上难于切入业务工作,无法取得发言权。因此,机关党组织的协助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较难发挥。二是协助的意识不强。“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只有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体现。但不少机关党组织安排筹划工作时往往从自身要求出发,就党建抓党建,很少考虑如何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不注重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没有把业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缺乏协助的意识。有的机关党组织很少主动汇报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党组的意见,协调各业务处(室)的关系,积极争取党组指导和业务处(室)的支持,造成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形成“两张皮”,从而削弱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协助的能力较弱。部分机关党组织对在具体实践中究竟该做哪些工作心中无数,无法统筹安排机关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党组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机关党组织的活动往往零打碎敲,作用不够明显;对如何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行政领导完成行政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上缺乏深入的思考、研究和实践,找不到切入点,无法在结合上做文章,在渗透上想办法,在贴近上下功夫;对干部思想动向及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不能就机关建设的重要问题向党组或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监督作用难到位。加强党内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但部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停留在抓学习、抓教育、收党费、过组织生活等方面,而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运作等深层次监督不到位。一是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单位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不了解党内监督的具体内容,不能正确对待和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监督;一般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上级党组织、领导和纪检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缺乏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些机关党组织对监督职能缺乏正确认识并有畏难情绪,认为机关党组织是“任务重,砝码轻”,“责任大,权力小”,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上顾虑重重,使党内监督变成只对下不对上,只对一般党员干部,不对党员领导干部。“上级不容易监督、同级不愿意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二是监督制度不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但少数机关党组织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教育监督制度,已有的党内生活制度落实不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和效果。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一些单位领导往往因业务工作忙没有参加,但所在支部往往碍于情面不予督促,失去了机关党组织监督的主要形式和手段。落实民主生活会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不敢较真碰硬,温情主义、好人主义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是监督主体地位不到位。机关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参与本单位干部队伍管理的职责难以落实,有的单位甚至没有执行,因机关党组织成员自身的行政职务任免、调整、奖惩等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决定权都在党组和领导手中,与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同,这使机关党组织履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时难免有所顾虑,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有一定普通性。四是监督责任不明。开展党内监督,不是哪一级党组织或哪一个党务干部的事,每个党员、每级党组织都有监督职能,但实际上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督职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不明确,使党内监督往往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较难,监督和不监督一个样,监督得严和监督得松一个样,明义上在监督,实际不监督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是教育作用难保证。不少机关党员的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存在以下问题: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一些机关在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中存在任务观点,只注重教育的人数和时间,不注重教育的内容和效果,往往是上级布臵什么学什么,照本宣科,上下一样粗,教育处于应付状态;有的单位没有制定制度教育计划,党员教育工作中存在零打碎敲的现象,教育内容与工作实际相脱离,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连贯性、深入性和针对性,难以达到教育的效果和目的。教育方法缺乏灵活性。党员教育的模式较为单一,不少机关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形式、方法比较单一,只停留在学文件、听报告、开大会或是轮流发言、谈体会上,致使党员教育缺乏吸引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教育制度缺乏规范性。党员学习教育工作随意性很大,缺乏制度规范,党内活动的开展不够正常。部分机关党的活动与机关干部行政会议合二为一,用机关干部会议替代党内组织生活,以机关干部活动替代党的活动,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替代党员教育,逐步丧失党组织教育的阵地。

(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素质还不平衡。一是思想不够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党务工作的重心向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转变,致使部分党务干部逐步丧失了从事党务工作的光荣感和优越感;相当部分的党务干部与行政干部相比年龄偏高、文化偏低、发展受限,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减弱;而党务工作编制少,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发展途径窄,党务岗位缺乏吸引力,不安心、不热心党务工作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务干部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人心思走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业务能力偏弱。绝大多数党务干部都是半路出家,结构参差不齐,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培训,安臵型、过渡型、照顾型的党务干部占了大多数,相当部分的党务干部都是走上工作岗位后才开始学习党务知识的,对党建业务不熟悉,工作思路不宽、方法不多,工作一般停留在应付日常具体事务,缺乏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大部分党务干部都是兼职的,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还有一部分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党务工作,有的干部把党务工作当成负担,工作消极应付;党务干部参加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的机会少,工作单

一、接触面偏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务干部素质的提高。三是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党务干部包括个别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党建工作是条条框框,涉及到政治思想领域的较多,不能随意突破,思想不够解放;有的党务干部长期从事党务工作,习惯于用比较固定的思维模式,对待和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往往凭经验办事的多;还有的认为党建工作虚、空、难、没有实惠、不被理解,不愿对党建工作作深入系统地研究和探索,工作点到为止,缺少新思路。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机关工委、机关党组织和单位党组都要围绕党的建设的总目标,相互尊重支持、相互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努力整合和合理分配党建工作的各种资源,实行齐抓共管,各负其职,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党建工作的发展。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党组织必须正确处理好机关工委的领导、单位党组的指导以及与单位组织、宣传、纪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关系。建立完善机关工委宏观领导,单位党组具体指导,机关党委直接领导,机关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机关工委的领导职责应主要体现在抓全局、把方向,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全局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关节点上;单位党组的指导职责应重点体现在关心支持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人员、场所、经费等保障,指导机关党组织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抓党建工作,为党建工作的开展搭建平台上;机关党组织既要接受机关工委的领导,同时也要接受单位党组的指导,要善于把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单位党组的指导统一起来,在落实机关工委指示精神和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经常向单位党组汇报上级党组织关于机关党建工作要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映机关党员的思想现状、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单位党组的支持,主动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努力发挥机关党组织在服务中心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以制度的形式赋予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及分工,不断强化党组书记是抓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到单位全面建设中,纳入到对党组及领导工作实绩的考评体系中,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一同研究、一同布臵、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三是落实工作职权。要努力把机关党组织的“责”与“权”统一起来,上级工委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的职责,了解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关党组织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为机关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单位党组要按照《条例》赋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机关行政干部任免事先要征求机关党委意见”等规定的落实,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

(二)坚持党建工作制度,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多年来,机关党建工作形成了许多好的制度,如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坚持和落实这些制度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当前做好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理,靠制度约束,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坚持“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组要分工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机关党建工作,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党组反映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把党建工作摆上党组的议事日程,溶入到单位各项工作中去。二是学习教育制度。学习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党员学习日、“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党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抓好党员的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思想作风教育,不断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提高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为契机,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等方式,创新学习模式和平台,落实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三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和党组(党委)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要以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为重点,注重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内容和质量,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注重发挥党员监督的作用,确保民主生活会的实效。四是考评奖惩制度。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制定《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把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列入到综合考评中,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建立健全奖惩激励制度,对机关党建工作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严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党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活力。坚持以提升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增强机关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一是创新党员教育载体。在教育中,既严格执行“规定动作”,又积极创新“自选动作”,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主题教育、随机教育、网络教育等平台开展党员教育,通过党建征文、廉政演讲、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红色之旅等多种活动形式,增强广大党员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党员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增强机关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二是创新服务中心工作的载体。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的思想,始终把服务中心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党建工作的定位和切入点。要围绕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谋划机关党建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党组织的设臵,主动介入、全程参与工作督查,发扬民主选配干部。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体现机关党建工作的作为和党员先进性,提升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为。三是创新信息交流载体。充分发挥局内网的优势,在内网上开设 “机关党建”、“政务信息”、“经验交流”、“廉政文化建设”、“组织生活”等专栏,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发挥党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展示党建工作的整体形象和动态,为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网上沟通交流,实现思想互动提供平台;积极采写党建工作信息、调研文章,经常交流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体会,共同探索做好党建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

10.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经过积极的探索与总结,使得量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从制度上、规范上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重视对量刑事实的调查,尽早建立规范具体的量刑标准,与法院一同建立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说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量刑建议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

2010年10月1日,“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量刑建议作为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被确定下来。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对于制约法院量刑裁量权,保障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量刑建议工作推行时间不长,检察机关在实施量刑建议工作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例,从其量刑建议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入手,对基层检察院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以期寻求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工作的方法与路径。

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推广量刑建议改革的意见》,结合具体工作经验及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实行量刑建议工作细则(试行)》,对实行量刑建议的基本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至此,该院量刑建议制度正式建立。

随着量刑建议司法实践的逐渐展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实施,该院也结合自身情况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作了量刑建议书模板,统一了量刑建议书的格式,使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完善。

由于该院规范了量刑建议书的提出程序及具体内容,将量刑说理纳入量刑建议书中,承办人在制作量刑建议书时需要将认定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具体影响写入,并进行释法说理,对于承办人提出的每份量刑建议,都需要报处长及主管检察长进行双重审批,因此发出的量刑建议质量较高。自全面开始实施量刑建议工作以来,该院针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十五类常见罪名,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发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高达80%以上,量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凸现出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二、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机关不重视收集证明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

准确量刑的基础是对涉及量刑情节的事实有全面而充分的掌握。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侦查机关往往注重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事实,而

忽略了调查影响量刑情节的各种事实,同时侦查机关多注重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罪重的证据,而忽视了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材料。如在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侦查机关未将该和解协议调取,导致移送审查起诉的卷宗材料中没有证明此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

侦查机关对涉及量刑情节的证据调取不积极、不主动,容易导致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依据不足,从而影响量刑建议的质量。

(二)量刑幅度过于宽泛、量刑标准难以把握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虽然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十五种罪名的量刑作出了相应的操作规定,但其规定的量刑情节幅度过于宽泛,在确定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和根据量刑情节确定从轻、从重、减轻、减重的幅度三个环节都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而量刑情节本身内涵复杂、多样、不易把握,当一个案件中有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如何确定各种量刑情节的幅度,如何确定各种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影响,往往只能依靠经验和个人意识,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其直接后果就是可能导致相似案件却得出完全不一样的量刑结果。例如某人犯故意伤害罪,持凶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系累犯,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来对此案件进行量刑,则最低可量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最高则可量有期徒刑六年,面对如此大的差别,如何适当的量刑,只能靠公诉人依据经验去判断,这就给量刑建议的准确率打了折扣。

这种过于宽泛的规定,还容易导致在刑罚种类的选择上出现偏差,特别是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关于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的选择上。以盗窃罪为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可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种,至于如何选择,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目前实践中,基本依靠审判人员的经验来判断,这就使得这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具有不确定性。如本院办理的两起犯罪情节相当的扒窃案件,因为法院审判人员不同,就做出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种判决,这无疑给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造成了困扰。

(三)检法在量刑情节的认定及量刑幅度的选择上存在分歧

首先,对于被告人是否具有某些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与法院尚存在分歧。例如刑法修正案

(八)中新增加的如实供述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必须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供述始终稳定一致,才能认定为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如实供述。因为法律之所以对具有如实供述情节的被告人从轻处理,主要是因为如果被告人从一开始就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能够使案件更加容易侦破,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而目前法院对此情节的认定却比较宽泛,凡是被告人有过有罪供述,并且当庭承认犯罪事实的,都认定为如实供述。这种分歧使得检法两家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某种量刑情节都存在争议,严重影响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其次,对量刑情节“从轻”、“减轻”的适用存在分歧。“从轻”和“减轻”在表述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对于被告人量刑的影响却大不相同。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对被告人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而减轻处罚,则意味着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适用刑罚。目前,检法两家对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常常认识不同,这也导致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不能被法院很好地采纳。

再次,量刑情节增减基准刑幅度的适用存在分歧。在《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增加、减少基准刑的幅度,如累犯情节,《指导意见》规定应当增加基准刑10%-40%,但如何判断这个幅度却缺乏具体的标准,在具体适用时,就可能出现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提出增加了10%,而法院则认为需增加40%,这种分歧就可能会导致量刑建议与实际刑罚的不符。

(四)对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在实践中,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检察机关对此能够采取的监督制约手段却十分有限。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只有量刑畸轻畸重的,检察机关才能进行抗诉。实践中满足这样条件的案件少之又少,检察机关很难以判决“畸轻畸重”为理由进行抗诉。

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法院判决量刑偏轻偏重情况,目前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一般只能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一段时间内的同类罪名的刑罚适用不统一情况进行总结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公函,建议法院注意并纠正。由于这种建议和公函缺乏一定的强制力,法院是否回复、纠正,检察机关无从监督,并且即使法院回复表示接受,但是此时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对实际已经发生的个案已经无法产生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有关量刑情节事实的调查

针对侦查机关对量刑事实的调查不重视,有时可能会调查不全面,甚至有所遗漏的问题,检察机关在起诉案件时,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或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可能会影响被告人量刑情节的一切事实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确保所有关于量刑的事实都被查清。在调查有关量刑情节的事实时,要注意不光对法定量刑情节,也应当对可能影响量刑的酌定量刑情节进行调查核实。

同时,要积极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对侦查机关未能全面收集、调查证据的行为进行监督,切实改变目前侦查机关重定罪事实调查、轻量刑事实调查的状况。

(二)建立量刑数据库,细化量刑指导

只有遵循科学并切实可行的量刑建议标准,检察机关才能根据量刑情节准确、客观地提出量刑建议。制定量刑建议标准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便是建立量刑数据库。故可通过对本地区近年刑事案件法院判决的量刑情况进行统计,形成量刑数据库,对各个罪名的量刑情况分别进行总结,统一认定量刑情节的标准,对各种情况下各种量刑情节对法院量刑的影响幅度进行分析,将可能影响量刑的情况细致分类列明,确定各种量刑情节在各种情况下分别增减的幅度,形成可供参考的比较具体可行标准规定。

为保证更加准确地对被告人进行量刑,并有效地对法院的量刑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法院量刑所遵从的量刑建议标准应当是一致的,因此,检察机关在制定细化的量刑标准时,应与本辖区对应的法院进行深入的交流,就量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分歧进行研究商讨,达成统一的认识,以便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中共同遵守,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工作的监督。

(三)健全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的保障机制

为更好地对法院判决的量刑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与对应法院协商并签署相关文件,要求法官在庭审中给予公诉人充分发表量刑建议的机会,并在判决书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量刑意见作出采纳与不采纳的回应,加强判决书中的量刑说理。这种说理应当包括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影响;是否采纳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量刑意见及其理由;法院的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11.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森林虫害;防治工作;问题及对策

森林是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存在着很多物种,其中也包括有害生物,这些有害生物会给森林资源带来负面的作用。相对人工林来说,天然林里的生物链系统比较完整,很少出现森林虫害等问题,而人工林里的生物链系统并不完备,导致了很多森林虫害问题,对人类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人工林里的虫害会对森林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影响着人们的经济和生态效益,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森林虫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此类问题的重视,科学有效地寻求解决方案,提高对森林虫害防治工作的质量,尽量避免虫害的发生,进而达到促进林业发展的目标。本文主要针对北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阐述。

一、森林虫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虫害防治难度增大

随着森林虫害发生范围的不断扩大,防治难度也更大了。伴随树种单一的纯林建设的增加,导致了虫害严重化。森林害虫种类增多,造成了人类的惨重损失。目前,爆发严重且能够成灾的害虫种类已经显著增加,过去危害比较重的松毛虫,美国白蛾等至今尚未得到较好的控制,同时又有新的虫害传入,红脂大小蠢等危险性虫害的发生对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二)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防治积极性不高。有些干部对森林虫害的危害性认识很浅薄,防治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往往错过防治最佳适期,导致虫害蔓延成灾。目前大多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林权所有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对森林虫害的防治工作一直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林权所有者坐享其成,几乎完全依赖县局,片面的认为只要县局防治,地方相邻群众防治与否根本没有关系,甚至一些造林户遇到严重的疫情,认为根本没办法防治,恰恰是这种消极的思想严重抑制了防治工作的大力开展,致使根本调动不了群众,基层林业部门基本承包了所有防治工作。

2、疫情的发现和上报不及时。在疫情的调查方面,一是很多单位没有调查监测团队;二是缺少普查监测疫情的科学方法;三是普查监测的手段有所欠缺。因此,漏报、假报、不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疫情扩散而不知,使防治工作更加困难。

3、疫情泛滥,资金不足。很多地方政府面对森林虫害防治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例如,美国白蛾大量出现后,这种疫情以高密度、大范围为主要特点,其次,美国白蛾有“一代少、二代多、三代猖”的特点,而且代与代间没有明显的分界,造成防治任务难以进行。在严重的疫情下,经常会发生巨大资金不足的情况。资金不足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目前缺少国家防治专项资金;二是养护经费里面只有极少的列支,发现疫情后各单位只有自筹资金来解决这个突发问题。

4、防治技术不精,方法不科学。目前,在森林虫害防治工作上,经常会出现技术不精,方法不科学的现象,导致防治工作效率不高。比如,在美国白蛾防治的过程中,防治人员对林业和防治药物不熟悉,加上没有深入学习和培训,只是按步就班的开展工作,所以经常出现防治方法不科学、不到位、不及时,甚至出现事倍功半的现象,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

5、没有形成联防联治制度。在防治过程中,大部分地方呈现的是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缺乏统一的部署、统一的用药,统一的行动,特别是疫区的防治过程中,很少与相邻乡镇、村队联系,无法形成联防联治的有效形式,孤军作战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主要对策措施

(一)加强森林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为了有效的达到森林虫害的防治目标,必须把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只有及时准确的发现汇报灾情,才能做好接下来的防治工作。对全部的森林资源进行虫害调查监测,一定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治,坚决避免平时调查不仔细,等到发现问题时已经变得很严重的局面。

(二)改进森林虫害防治的手段

防治方法不科学、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非常严重,所以,必须改进方式方法。针对防治方法的改进采取的三个建议:一是坚持搞生态林业。在造林时要尽量避免单一树种纯林,营造混交林,从而增强森林的自然抵御力,创造出一个林业生产与病虫害防治共同发展的系统;二是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杜绝使用剧毒且高残留的农药,以减轻对环境和水源的污染;三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可以引进与此时的害虫为敌的有益害虫来控制疫情。

(三)加强林木检疫,严防危险性病虫传入

要想从根源上解决病害虫的发生,就要断绝病害虫的入口。一是在公路路口增设检疫点,加强对运输植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检查工作,严防带疫进入。二是加强产地的检查,特别是在无法建立检查设备的高速公路上,产地检查至关重要。要加强对植物及其产品的集贸市场、销售地点、储藏、加工、及苗木、花卉、果品等场地的管理,强烈堵塞危险性病虫害的流动路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各部门要有意识去防控森林害虫,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害虫防控作为应对自然灾害的大事,列入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真真正正地做防治,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一片树林都有责任人。并且应该给予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这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五)强化保障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

针对虫情严重,资金缺口大的现实,一是应加大投资,以有效控制疫情;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承包户积极除治,减少承包户的依赖性和消极处理疫情的态度;三是积极向国家争取防治专项资金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球的生态环境都在不断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全面加强森林蟲害的防治工作,对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相关部门及机构应针对森林虫害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并采取可行有效的应对方案,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王亮.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5,07:13.

12.浅析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二

归档不及时, 文件数量少。随着人们档案意识的增强, 大多数单位能及时立卷归档, 但部分畜牧单位档案意识淡薄, 部分材料散失严重, 原件无法找到, 不能及时归档, 影响了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真实性。有些畜牧单位档案移交没有主动性, 多次催交也不见效果, 给档案保管保护带来严重后患, 也致使档案查阅利用不便。

档案人员不稳定, 素质有待提高。个别畜牧单位档案人员经常变化, 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档案人员的变化频繁, 档案人员需要较长的熟悉、适应过程, 不利于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个别畜牧单位人员变换中工作交接不规范,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的完整性;档案人员忙于日常工作较多, 在深入调查、工作创新上不够。

档案经费投入少, 保管保护条件差。由于受资金的限制, 加之领导重视不够, 相当一部分畜牧单位档案基础设施不完善, 保管条件差, 特别是部分畜牧基层单位档案室不仅面积小, 而且堆放其他物品, 不是单独的档案室, 根本不具备档案“八防”的要求, 不利于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档案现代化管理是一句空话, 尤如纸上谈兵。

档案管理混乱, 制度不健全。很多畜牧单位档案的收集、保管、保护、借阅、保密等制度不够健全;有的虽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 却流于形式, 执行不严。如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文件资料堆积如山, 整理不及时;档案资料收集不全, 借出的档案不履行借阅手续, 时间一长档案资料就不知去向, 档案丢失现象时有发生。

档案利用率低, 未发挥应有作用。畜牧档案在利用率上很低, 档案资源整合能力较弱。目前, 畜牧基层单位对档案资源主要用于提供近几年领导决策的工作总结, 提供制定各种工作措施, 涉及的内容单一, 并没有真正的把档案资源合理利用, 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开发利用方法。特别是未能发挥档案本身的文献库效应, 在档案资源的利用上, 极大规模地实现时效性、综合性的特征。

二、畜牧档案工作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畜牧业技术推广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就必须搞好自身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是各项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 档案又是畜牧技术推广科技成果的结晶,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专题会、现场会广泛宣传档案工作政策及其法律法规, 学习上级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不断增强畜牧部门职工的档案意识, 提高对档案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主动提供档案利用, 维护合法权利, 促进畜牧档案工作协调发展。

注重收集, 完善资料。日常工作中要重视畜牧档案材料的收集, 把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上级相关有关政策性、指导性、业务性需要贯彻执行和今后工作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进行分类立卷归档, 确保畜牧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强化领导, 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 依法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畜牧单位的发展规划中。纳入目标管理, 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 提高档案工作在各单位的地位, 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罚, 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问题, 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在行动上由被动变为主动, 由应付了事变为常规工作, 确保档案工作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把握重点, 规范管理。文件材料的归档及管理是档案工作的重点, 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 是档案工作的中心。在畜牧文件材料的归档及管理中要把好文件材料收集关, 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把好文件材料整理关, 确保文件材料归档规范, 把好文件材料管理关, 防止畜牧档案的损毁和丢失, 确保畜牧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把好文件保密关, 保证涉密档案的内容不泄密。

重视安全, 确保档案万无一失。加大对档案室投入, 增加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费、档案装具设备购置费、档案日常保管保护费, 把档案安全列入工作目标管理, 列入安全工作检查项目, 每年检查几次, 适时通报, 落实档案安全工作。通过先进的办公自动化设施, 确保畜牧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建好队伍, 增强素质。明确领导分管, 配备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能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知识的人担任, 并注意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不断强化档案知识业务培训, 外出参观学习, 开阔畜牧档案人员的视野, 增强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培训中用理论联系实际, 看示范, 有针对性, 能使档案人员听得懂、学得会, 能独立完成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要把畜牧档案立卷管理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范档案工作业务建设。

摘要:畜牧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畜牧档案可以真实再现畜牧工作的历史面貌。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畜牧档案管理中存在人员配置不理想、机构设置不统一、硬件设施不完善、档案管理混乱、法制建设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就畜牧档案工作如何发展谈几点粗浅认识。

关键词:畜牧,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刘红, 孙莉.农业科技档案管理策略浅析黑龙江档案2010 (1) .

13.浅析职务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三

我县是一个国定贫困县,每年依赖大量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平衡财政收支,维

系庞大的行政开支,多年来依然不改的是“吃饭”财政。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迅猛增长的职务消费,其增长速度与我县的经济增长和财力增长不相适应,大大超出了我县目前财力所能承受的幅度,现行的这种超标消费,甚至违规职务消费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既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职务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消费,甚至违规的职务消费。购车、招待、礼品,是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单位不论大小,主要领导要配专车,其他领导要有机动车,购买装饰豪华的小轿车;二是公款招待演变成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吃要山珍海味,玩要尽兴有特色;三是来客要送礼,外出办事要带礼,个人走关系也得公家送礼。

(二)公务消费不透明、不规范,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职务消费的腐败根源是政府官员支配公共权力“私有化”的结果。只要能与权力沾上边的,个人消费也可以由公家“买单”。有的单位车辆维修费用居高不下;有的单位假借汽车配件、轮胎经常更换为由,开张发票就报销,使一些灰色职务消费合法化;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大量存在着超标准或变相报销手机话费等。

(三)超标消费、违规的职务消费,演变成官员谋取福利的“灰箱”。不同地区和部门公务员实际收入差异过大,而各部门获取的各种利益补偿相差悬殊,领导干部的相当一部分支出转化为职务消费,而很多部门利用行政收费项目取得资金,一些单位的下属实体也在给这些部门上缴收益则是职务消费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超标消费、违规的职务消费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社会大环境的因素。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一些不正之风也随之蔓延开来,而且愈演愈烈。从一些部门和单位发生的案件中不难看出,犯错误或犯罪的起源正是从超标消费、违规的职务消费发端,究其原因发人深省。如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任人唯贤少了点,任人唯亲、任人唯钱多了点;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使用。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有的领导以钱铺路找关系,力求升迁,钱从何来,自己的工资除养家糊口之外所剩无几,只有从公款中开支。又如吃喝风,现在有的单位是有客来吃,没客来也吃;工作加班吃,休息日也吃。作为领导干部,总不能不食人间烟火,不能“世人皆浊、而我独醒”,不少人是随大流,加入了各种不正之风的行列,对不正当职务消费乐此不疲。

(二)个人原因。一些人走向领导岗位后,以工作忙为由不加强学习,致使思想滑坡,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他们置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在很多群众还没有解决温饱的情况下,毅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想办法买超标轿车,搞豪华装饰,吃生猛海鲜,用高档烟酒等,贪图享受。

(三)体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对领导干部的约束还存在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虽然有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但在制度上还不配套、不完善;在监督的实践上,上级机关监督不到位,同级机关监督不了,内部监督走形式,社会监督难于落实。这样,一些领导干部就有可乘之机,乐享其成。

(四)财政改革不到位,给职务消费留下了可乘空间。近几年来,财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到会计集中核算再到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这一系列改革有效地控制了单位的公用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不合理职务消费,但是由于改革不到位或者改革还没有完成等原因,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如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大部分地方实行的是预算调控办法,即对不同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征缴调节基金的调控,而绝大部分资金都返还给单位以弥补单位公用经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就由单位领导掌握,实际也就成为职务消费的重要来源。由于部门预算还处于试点阶段,国库集中收付还没有全面推行,都给职务消费的不合理性留下了可乘空间。同时,各单位还存在脱离财政监督的隐性职务消费。一些单位利用灰色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应对日益增加的职务消费开支;一些单位和部门则存在将预算外资金违规挪用或改变用途开支公务接待费用的现象;一些单位和部门则存在把一部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出租、改变用途等,获取收益而直接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三、解决职务消费存

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自律意识。首先要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其次,要努力创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进行先进典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艰苦奋斗革命传统教育。

(二)从实际出发,制定职务消费的标准。职务消费需要一个标准,通过制定职务消费标准,以严密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来堵住职务消费的“黑洞”,并在科学地界定公务职务消费的基础上,明确各项具体的消费数额、条件、范围、程序等,是治理职务消费腐败必须跨过的门槛。

(三)加大职务消费的监督力度,在防范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审计,并且把审计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在条件成熟时推行财务下管一级制度,实行财务费用集体会签,完善会计委派、集中政府采购等源头治理措施。

(四)建立职务消费的报告和通报制度,并实施严肃的追究制。应将职务消费情况向有关会议和有关部门报告,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应将职务消费情况在公开栏公开,使职务消费处于比较透明的状态,树立“阳光消费”观念,接受考核和监督。上级有关部门要将下级职务消费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职务消费的问题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该退赔的退赔,该处分的处分,涉及经济犯罪的,则绳之以刑。

上一篇:七年级下学期英语备课组计划下一篇:房产销售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