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使用规范(13篇)
1.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一
蒙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公交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
程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树立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思想意识。
二、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即:凡与安全发生冲突的行为
实行一票否决。
三、积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自觉提高安全意识,认真掌握交通事故预防知识。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提倡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强超抢会,严禁赌气开车,横冲直闯。
五、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工作,配合安全员做好每日出行前、收
班后的安全例保检查,凡是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止运营并立即进行维修,及时排除车辆故障。修复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保养。
六、未完成安全例保检查的不准发车,不能发车导致线路中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不完成安全例保检查的驾驶员,一经发现,第一次写检查并扣100元;第二次写检查、通报批评、扣200元、记过、转为留用查看;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七、营运中车辆发现安全隐患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载客,并向
调度报告,驾驶空车回公司修理厂进行维修。对于小故障,公司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营。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别是对制动系、转向系必须仔细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好,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八、营运期间严禁将车交给无关人员,无驾驶证和无准驾证的人驾驶。车辆到站后驾驶员如要离开车辆,必须拉上手刹制动器、带好钥匙、关好车门方可离开。
九、在营运过程中,如果当班驾驶员突然生病,影响到行车安
全时,应立即停止驾驶作业。待驾驶员康复之后方可继续工作。
十、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正常调度,有特殊情况事先向
调度员说明。拒不执行调度员正常调度的,视情况大小,调度员有权直接给予5—30元的罚款,当即开罚款单,后交财务处。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如确认该指令违反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调度员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越级上报。
十一、凡本公司员工对违章违纪行车都有权予以现场制止,驾
驶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和违章调度拒绝执行。
十二、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遇交警检
查,应与配合,不允许与交警争吵,但可以将情况向交警解释清楚,若当时无法解释,可先服从处理,后迅速将情
况报告公司。因违法交通规则被罚款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十三、严格遵守车辆运行必须“各行其道”的基本原则。同时
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八大禁令。即:
(1)严禁酒后开车。
(2)严禁人工直流供油。十四、十五、十六、3)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和无准驾证的人驾驶。4)严禁盲目超速行驶。5)严禁强行超车或抢道会车。6)严禁弯道超车或弯道占线行驶。7)严禁车门未关好开车或车未停稳打开车门。8)严禁不按准驾类别驾驶车辆和车辆带病行驶(开凑合车)及驾驶员疲劳开车。营运期间严禁喝酒,严禁酒后驾车,违反一次罚款200元,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当地事故处理机关报案,未经公司和事故处理机关处理,一切后果概由驾驶员本人自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发生事故不论大小,有无责任,有无损失都必须如实上 报。肇事者必须如实填写肇事表及肇事经过,报送安全处,存入该单位安全档案。((((((十八、对发生交通事故者,按责任大小予以罚款:
次要责任罚款20元,并承担事故损失30%费用同等责任罚款30元,并承担事故损失30%费用主要责任罚款50元,并承担事故损失30%费用
全部责任罚款100元,并承担事故损失30%费用
十九、凡在一年内发生三起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律解
除合同;凡时隔三个月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律解除合同。
二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残并负同等以上
责任的,承担事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2.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二
标准背景
近年来, 巴黎、阿姆斯特丹、哥本哈根、伦敦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纷纷建立了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国内城市包括杭州、株洲、武汉、兰州、广州、北京、南京、天津、烟台、无锡等城市相继全面推广了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 目前已有十几座城市的公共自行车规模超过万辆、服务站点超过300个。太原市公共自行车自2012年9月28日开通以来, 累计投资4亿元, 开通服务点1 176个, 投入自行车3.96万辆, 安装锁桩5.48万个, 服务面积达220 km2。截至目前, 租骑量达1.75亿次, 单车日均周转11.28次, 最高单日20.08次, 日均免费租用率98.7%, 最高达99.66%, 多项指标国内排名第一。
城市公共公自行车交通系统迅速发展, 规范的管理和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倡导绿色出行, 缓解交通拥堵, 减少环境污染, 推进节能减排, 提高百姓幸福指数, 标准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通过对各城市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进行调研和资料收集, 发现除浙江省出台过公共自行车服务地方标准外, 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相关的先进经验只是停留在规定、制度上, 全国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随着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的发展, 太原市乃至山西省区域迫切需要有标准可依, 项目意在调研其他国内外相关城市先进的做法, 通过对太原公共自行车运营经验进行总结和提升, 经提炼成为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通过对运营管理、运营服务的制定和实施, 达到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目标化, 运营管理服务方法规范化、运营管理服务过程程序化, 有利于促进山西省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普及与发展。
DB14/T858-2014《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规范》解读
1.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服务站点的选择、设施设备、人员管理、运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等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围绕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提出最基本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 山西省的其他行政区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参考杭州市《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规范》 (DB 3301/T 51—2010) 、浙江省《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规范》 (DB 33/T898—2013) , 结合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的实际情况, 对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锁止器、自助服务机、车锁比、维保中心、投诉处理率进行等术语进行定义。首次把城市公共自行车定义为有系统完备的服务和管理提供, 以无偿或有偿方式服务于公众出行需要, 可自行骑乘的一种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辅助车辆。
3.服务站点的选择
服务站点是提供自行车自助式租还服务和查询还车信息的场所。服务站点要尽量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所以标准指出服务站点的选择应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发展规划要求, 提出设点位置和设点环境、设点的间距, 并规定了在场地长度、宽度、坡度、坡长达不到具体指标时不宜设点的条件, 并规定了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地区选择提供了有关间距指标。
4.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是公共自行车运行的必要条件, 标准从管理上对包括服务亭、自助服务机、锁止器、公共自行车、调运车辆和标识标志等进行了要求。规定了10-15个服务点应设置服务亭, 而且对服务亭的功能配备、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信息都有具体的规定。规定了每个服务站点应设置自助服务机, 以及应具备信息和预留与其他信息兼容的功能。标准规定了锁止器应具备的功能, 并明确提出车锁比宜控制在50-80%, 从管理上要求公共自行车要按照使用状况和使用年限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调运车辆按照每800-1 200辆公共自行车配备一部调运车。
5.人员管理
标准提出按照公共自行车规模和服务区域配置工作人员, 并要求人员应经过培训, 接受监督, 还应制定工作标准。
6.运行管理
标准对运行中的运营机构、运营时间、投诉处理、调度指挥、维护保养应急处理和办卡网点进行了要求。特别对运营时间是全天24 h、投诉处理时间是72 h之内、投诉处理率大于98%、每8 000辆公共自行车应建立一处维保中心 (面积大于3 000 m2) 进行了明确的指标化。对办卡网点指出应布局合理、方便群众, 并公示办卡的有关流程。
7.信息管理和安全
标准从管理上提出要建立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提供相关的功能、及时更新信息的要求, 还要具备有关安全防范功能。
8.监督与检查
因城市公共自行车公益性质以及出行人群不断增长的需求, 为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提出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运营单位应对运营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 还要制定措施, 持续改进。
DB14/T859-2014《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解读
1.适用范围
DB14/T 858-2014对服务站点的选择、设施设备、人员管理、运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等基本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DB14/T 859-2014是针对运营服务而设定的要求, 与DB14/T 858-2014共同使用, 可以提高公共自行车的服务和管理水平。DB14/T 859-2014标准包括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一般要求、办卡服务、租还服务、调运服务、热线服务、信息服务、应急服务、投诉处理和延伸服务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 山西省的其他行政区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参考杭州市《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规范》 (DB 3301/T 51—2010) 、浙江省《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规范》 (DB 33/T 898—2013) , 《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结合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的实际情况, 对整洁合格率、设施完好率、投诉率、投诉处理率等服务术语进行定义。
3.一般要求
规范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和服务要求。配置要求为每100辆自行车按照大于等于3人配置相关的服务人员, 服务的人员应着装整洁, 佩戴标志, 仪态端庄, 举止大方, 用语文明, 服务高效。服务设施的整洁合格率≥90%, 完好率≥90%, 对公共自行车要求符合GB 3565的规定。标准还指出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应明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应投相应的保险、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共自行车发生的意外。
4.办卡服务
为方便群众办卡, 标准规定应明示办卡程序及注意事项, 要求服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办卡全程服务, 并提出办卡时间和根据服务对象多少调整办卡的窗口的要求。
5.租还服务
标准规定, 租还服务时间按DB14/T858的7.2执行, 并要求站点或有人值守服务站点要提供正确使用租车卡、自助服务机服务要求。对有人值守服务站点满储的车辆应组织临时存放, 服务人员应对不宜租车的人进行劝阻。
6.调运服务
调运是为了保证租用者在服务站点有车可租、有空位可还车, 运营机构根据车锁比来动态调整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的数量, 以提高服务质量。本标准规定要制定运营调运计划, 并根据调运计划及服务站点车锁比信息, 做好区域内平衡调运。
7.热线服务
为满足服务对象对有关问题的咨询及投诉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规定运营机构应设置热线服务中心, 并在服务站点公示服务电话, 保证24 h全天服务, 而且要提供“一站式服务”, 及时先处置热线中提出的问题。
8.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系统是实现城市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的基础, 规定了信息服务提供的服务基本功能, 要求定期在服务站点和公共媒体公布新增、变更服务站点的信息, 明确公共自行车租还操作说明、计费标准、运营时间、注意事项等信息应在自助服务机上显示, 有关运营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等文件应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并特别提出太原市独有的“龙城单车”手机系统应与运营系统同步。
9.应急服务
标准规定了运营机构如遇停电或设备故障等无法还车时应提供应急处置服务, 并对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时间进行了要求。应在30 min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0.投诉处理
因城市公共自行车公益性质以及出行人群不断增长的需求, 为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标准设定了投诉处理率 (大于等于98%) 、顾客满意率 (大于等于95%) 指标, 并要求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调查, 标准还给出了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调查问卷。标准要求运营机构投诉电话保证24 h有人值守, 服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和反映承租人的意见和建议, 并定期组织对投诉问题的分析, 制定和实施相关措施。
11.延伸服务
为尽量发挥公共自行车的服务功能, 标准还规定了在特殊的场所、大型活动等情况运营机构可提供服务, 但双方要按照约定执行。标准规定利用服务站点设施及公共自行车协助做好公益广告。做经营性广告时,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以在条件具备时, 提供防雨及清洁卫生工具。
结语
3.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三
一、问题的提出
公共自行车是“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的简称。“公共自行车”(Public Bicycle) 或“自行车共享”(Bike Sharing) 的概念最早起源于欧洲。1965年(亦有文献称1967年),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社会组织推出“白色自行车计划”失败后,时隔30年,丹麦第二代公共自行车系统在哥本哈根出现(称为Bycyklen)。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利用现代先进的电子、信息集成、无线通讯和互联网技术,新型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开始在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彰显出一定的生命力。2007年,依托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真正具备一定实用价值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开始进入我国,并先后在北京、杭州、武汉等大城市开展试点,此后逐步向其他省会城市拓展。与此同时,部分中小城市也进行了尝试。从公共自行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虽然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共自行车的管理系统越来越成熟和完善,但是在运行中,存放点的选址问题日益凸显,表现在有的区域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有的区域却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
二、扬州市公共交通运行现状
扬州市土地面积2310平方公里,市辖区人口229.1万,流动人口呈逐年上升态势,核心区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
据调查,目前,扬州市民的出行主要有三类方式:公交车。扬州市有公交车1686辆,公交线路110条,全长1669公里,多为无人售票,绝大部分是空调车,票价2元;私家车。扬州市每百户家庭拥有轿车24辆,私家车的数量十分庞大;出租车。扬州市有1842辆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9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单价1.6元。扬州市的主城区面积不大,乘坐出租车一般10元之内都可抵达。近两年来,扬州市重点打造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首批投入1000辆自行车,所有租赁服务区都与公交站点无缝对接,方便市民换乘。通过实地调查,扬州市现阶段交通系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心城区路网交通流量分布不均;路网规划不合理;城区“停车难”问题突出,停车场缺口较大且分布不均衡。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公共自行车的优势得以凸显,成为市民日常出行最有效的补充方式。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是扬州市今年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配套工程之一,项目交由市交通产业集团和公交集团负责建设,系统一期工程及未来五年的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通过公开招标,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中标。该公司随后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租赁系统的运营、管理和服务。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分一、二期两步实施。一期工程为5000辆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在广泛征求街道、社区和广大市民建议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建设完成。随着一期工程系统的陆续投入使用,办理“绿杨”骑行卡的市民呈上升趋势,平均每天办理250张,总量已达29500张,日租还车次从开始的1000多次,上升到目前的1.6万次左右,从板块趋势看还在不断上升,表明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欢迎。
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低碳、环保、绿色的交通出行方式,在城区短距离出行、“B+R”换乘以及休闲旅游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自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启动以来,存在着租赁网点不足、退租办理周期较长,以及还车难、站点覆盖不完善、各区系统间不兼容等问题。一方面,扬州市政府部门需要合理布局交通设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运营管理,才能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广大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优化布局对策及建议
(一)站点分布
1.现有站点布局
目前,扬州市已建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411个。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公共自行车项目三期建成后,预计主城区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平均布点半径为370米,主城区每120人(含流动人口)可拥有一辆公共自行车。
2.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公共自行车站点与公交网络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很好地配合使用。具体表现在:市民使用公共自行车出行的主要目的是上班和上学,而对于一些路途较远的市民来说,他们选择的出行方式是多样化的,即大多以公交为主,公共自行车通常作为接驳工具。而在实际使用中,大多数市民表示“很多公交站点附近没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或者相距较远”,导致选择公共自行车作为“最后一公里”代步工具的可行性较低。为此建议:结合公交系统网,在人流量较大的公交站点选址,重点解决上班、上学“最后一公里”难题,方便市民更好地搭配利用两种交通工具。
3.租赁站点覆盖面不够,应在路段集中布点
分析目前扬州市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情况,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区域站点过少,一些占地面积较大、住户多的小区,站点通常设在主大门,居民普遍反映“借还车不方便,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为此建议:主城区站点的加密工作应持续跟进,在主要街道、大型社区等地域合理加设站点,向300米以内的平均布点半径发展。
4.流动人员借还车站点难寻
具体表现在非常住人口例如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对公共自行车站点分布不熟悉,经常发生想借车找不到站点,想还车又没地方还的问题。为此建议:应用GPS导航技术。扬州市公交集团应与一些导航软件如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合作或开发APP,让非常住人口可以通过软件上的地图查询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导航指向,方便借还车。
(二)使用情况分析
通过调查,目前,扬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站台的数量从16-50个不等分配,站台数多少与人流量大小有关。站点附近多有备用车辆,在每天的不同时段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备用车辆和站台车辆的调度分配工作。站台借车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办理市民借车卡,一种是支付宝芝麻信用额度大于600的用户可以通过扫码借车(有部分站台没有开通扫码借车的功能),无需支付押金且免去繁琐的办卡程序,自引入扫码租车方式后,扬州市民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数量明显上升。但是,随着使用者的增多,造成热门站点高峰时段出现“难借难还”问题。在实际使用中,一些站点尤其是设在学校附近的站点,高峰时段“无车可借、无台还车”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实际情况不是自行车数量不够,而是备用车和站台车辆没有进行及时调度。为此建议:虽然安排了进行周转调度的工作人员,但是相对于越来越多的站点数量,人工调配车的数量实在太少。可借鉴法国巴黎市区的管理办法,配备足够的专用货车进行周转调度,提高站点检查频率,确保站点合理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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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放点选址优化分析
1.社区相邻型站点
这里选取了扬州市邗江北路的西华园西门站点和柳馨花园的西门站点进行对比分析。西华园西门站点位于西湖东苑和扬州天下花园两个小区中间,周边分布着餐饮和商业;柳馨花园站点位于西华园西门站点和山河园东门的两个站点之间。
山河园东门站点紧邻山河园,柳馨花园西门站点周边没有商业。通过对站点类型分析,抽取连续9天、早8时至晚8时的数据,每两个小时对两处站点的可借车辆与空桩数量进行记录和比较。通过对所得数据的整理分析,柳馨花园西门站点的抽样平均净需求量为-0.7429辆。当站点的可借车辆与空桩数量之差的平均数为0时,称之为平衡站点;当站点的可借车辆与空桩数量之差的平均数小于0时,称之为可借车需求型站点。同样,当站点的可借车数量与空桩数量之差的平均数大于0时,称之为可还桩需求型站点。柳馨花园西门站点的抽样平均净需求量为-0.7429辆,表明至少在连续抽样的9天中,该站点属于可借车需求型站点,并且在抽样的9天时间里,该站点平均每天的可借车需求量为0.7429辆。对西华园西门站点来说,在抽样的9天时间里,西华园西门站点的抽样平均净需求量为5.1429个,表明该站点属于可还桩需求型站点,平均每天的可还桩需求量为5.1429个。
通过对借与还变化幅度的分析,当分别计算两个站点每天可借车数与空桩数之差平均数的标准差时,西华园西门站点的标准差为8.1669,大于柳馨花园西门站点的平均标准差3.1071,表明9天中西华园西门站点可借车与可还桩差值变化幅度较大,因此该站点使用频率或周转次数相应高于柳馨花园西门站点。综上比较,西华园西门站点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大于柳馨花园西门站点,从某种程度上讲,市民更趋向到西华园西门站点。
2.商业广场辐射区站点
汽车西站站点位于邗江中路公交车入站口,周边有多个公交车站台。前不久,汽车西站整体搬迁,取而代之的是即将建成的万达广场。除此之外,力宝广场位于站点附近,是一个中小型广场。
站点类型分析:通过连续9天的抽样记录和比较,时间仍是早8时至晚8时,每两个小时对该处站点的可借车辆与空桩数进行记录。通过对所得数据的整理分析,汽车西站站点的抽样平均净需求量为0.48个,表明该站点属于可还桩需求型站点,平均每天可还桩的需求量为0.48个。但是在调查记录的过程中,发现该站点总桩数只有28个,而差值变化幅度的极值却高达36个,总桩数远小于差值变化幅度峰值。28个的总桩数显然无法满足该站点的需求,相应增大了对人工调配的依赖程度。此外,在调查记录的过程中还发现该站点的人工调配及时,差值平均值仅为0.48个,没有发生“借不到车”和“还不了车”的问题。
通过对借与还的变化幅度分析:汽车西站站点每天可借量与还桩量的差值按时间变化幅度很大,可借车辆与空桩数差值变化幅度极值高达36个。另外,该站点每天可借车数与空桩数之差平均数的标准差为9.681,远远大于以上所介绍的两个站点的标准差。差值大幅度变化与较大的标准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站点使用频率和平均周转率比较高。预计万达广场建成后,该站点的人流量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自行车的需求也会随之上升。为此建议:增加该站点的总桩数,加大站点的覆盖密度。
四、结论
通过以上实地走访和研究分析得出初步结论:
一是市民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时间不固定,每周大约使用1-5次,集中在高峰时段;二是部分小区站点上下班高峰期“难借难还”,得不到及时的人工调配;三是部分站点车容量不够,加大了对人工调配的依赖性,降低了使用效率。而有的站点容量又过大,无形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四是办理借用卡手续过于繁琐且押金偏高,特别是由于宣传不够,很多市民不知道可以使用支付宝;五是虽然站点与公交车站对接良好,但是该类站点的覆盖率还较低,站点之间的距离需要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满足使用需求。
参考文献
[1] 朱晓玲. 绿色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及保障机制研究[D]. 重庆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2014.
[2] 李慧, 聂小荣. 扬州自驾车旅游发展现状研究[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42-43
(责任编辑:李静敏)
4.天然气安全使用规范 篇四
为做到安全使用燃气,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同时依法使用燃气、科学使用燃气、文明使用燃气。燃气用户单位应熟知以下安全使用燃气的法规和常识。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二、工业燃气用户产权内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使用常识。
(1)对户内管道的各个接口、胶管的两端接口处、阀门经常进行检漏。(检漏方法:用肥皂水涂刷检漏,切忌用明火检漏)
(2)定期巡视检查户外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附近是否有异味、周围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露发出声响,以确定是否漏气。
(3)燃气设备关闭后,表如果走字,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如有此类情况,速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4)经常检查沿线管道及附属设施有无占压现象,调压设备、支线闸是否灵敏有效。用气压力是否稳定、正常。计量表、用气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人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6)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用气操作间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条件。
(7)严禁使用未经武汉市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
(8)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器以保证燃气泄露时及时发现。
(9)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工业燃气用户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点火前应先检查烟囱抽力,引风机、、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有效,阀门是否关闭、是否有燃气泄露,若有泄露应先排除故障,再进行通风或开鼓风机吹扫,确定室内,炉膛内无燃气再行点火。
(2)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阀门。先点燃点火棒,用已点燃的点火棒对准燃烧器的燃烧孔再开阀门。带鼓风的燃烧器先开风门后再开燃气阀门,并且由小逐步缓缓加大,防止流量过大吹灭点火棒,若点火棒被吹灭,应立即关闭燃气阀,并对炉膛进行吹扫,待将燃气吹尽后再进行第二次点火。
(3)在燃烧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调节燃气与空气的比例。发现回火、脱火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气并设法消除故障。
(4)停火时,应先关闭燃气阀门。长时间停气还应关闭燃气总阀门,并打开放散阀放散。
(5)严禁在燃气调压站(柜)箱及管道附近燃用明火、吸烟,燃气管道上不允许放置异物占压、不准用硬物敲打燃气管道及管件,发现漏气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向天然气公司保修。
(6)操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使用点火器烧水做饭,严禁在装有燃气管道及设备的地方睡觉。室内无人时,严禁用气,做到“人走、火灭、阀关严”,操作间内严禁使用其他火源。
四、工业燃气用户接受安全检查
(1)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燃气使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燃气经营单位的入户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单上签字,加盖公章,以此确认。
(2)凡接到燃气经营单位下达的隐患或违章通知书,燃气用户应立即按照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内容,限期完成隐患或违章整改工作。
品质保障部设备能源室
5.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五
高压电气系统:
包括—动力电池组、电机与控制器、动力转向油泵电机、空气压缩机电机、空调压缩机电机、车厢电暖气、暖风除霜器、电源变换器等。
动力电池组分别采用锂电池和铅酸电池。额定电压:388V, 锂电池容量:360Ah,单只电池3.6V/90Ah,3只并联为一组,104组串联。铅酸电池容量:255Ah,由32只12V/85Ah铅酸电池串联为一组;3组并联。全车电器的输入电源均为动力电池组 安全措施与安全装置: 一.安全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电动车与其他乘用车一样,同是运送乘客的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车的安全问题更为重要。他关系到电动车的命运。其它很多车辆同样存在安全问题,例如 :内燃机车辆的油箱和气罐、天然气瓶;无轨电车、地铁、轻轨的供电系统和控制器,都存在人命关天的安全问题。关键是如何防范。如何将危险程度降至最低。那些已经形成产品的车辆,他们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安全措施;而且仍在不断改进。电动车若想与其它车辆并驾齐驱,安全问题必须从源头做起,提高设计质量、完善工艺流程,处处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2.确保人身安全与系统安全:
电动车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与系统安全。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时,人身安全是优先级的。即使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系统崩溃,也要保证人身安全。系统安全也很重要,没有一个安全可靠的系统支持;电动车还不如一驾马车。因此,建立健全一整套闭环监测控制系统是完全必要的。有条件时可配置备用系统,发生故障可以自动切换。使系统安全处于万无一失。
3. 参照有关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从系统设计到部件选型、加工工艺、质量检验;都按相关标准执行。
二.安全装置:
1.蓄电池分组串联,每组电压≯96V并配有熔断器,发生意外短路,可切断电池之间的连接。
2.动力电池组的输出端装有直流接触器,受控于驾驶员和安全检测讯号。发生故障时,可手动或自动切断动力电源。
3.车用电器与电池组之间有过流自动分断的快速开关,驾驶员也可以执行手动闭合与分断的操作。当负载电流大于快速开关的设定电流时,可自动切断电源。
4.各分路用电器分别串联快速熔断器和接触器,用电器发生过流或短路时,熔断器自动分断。驾驶员不直接操作高压电器,所有开关均为低压控制。
5.无论是锂电池和铅酸电池都安装了信息采集和冷却风扇自动控制系统。每只电池电压、每个电池箱温度、总电压、总电 流、剩余电量均可通过仪表板显示器随时显示上述信息。电池组采取双线制连接。无论是用电器还是电缆与车身之间是绝缘的。所有用电器的工作状态均通过CAN总线输入整车控制器,通过显示器分级显示和报警。提示驾驶员执行安全操作指令。
6.充电安全装置:
当充电插头插入车载充电插座时,可自动闭锁电机控制器,使车辆不能开动。
7.控制电源故障监测:
低压电源由24V蓄电瓶和DC-DC变换器组成。为全车低压电器和电机控制器提供电源,一旦发生故障会造成车辆停驶。所以,随时监测其工作状态十分重要。故障监测通过多能源管理系统显示器,声光报警;提示司机及时采取措施。
8.制定了锂离子电池安全操作规范、铅酸电池管理规范、电动车电气部分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电动车使用维护保养规范、外购与自制高压电器的检测标准等工艺文件。
三.整车安全 解决方案:
1.主动防撞:在电池箱位置预留缓冲空间、安装防撞立柱;箱门内侧粘附绝缘层。即使发生严重碰撞,可防止电瓶短路。
2.被动防范:电池箱必须实现快速拆装。电池箱周边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在电池箱内安装“红外传感器”、“烟雾报警器”,当发生火灾时,温度过高或烟雾太大都能显示报警。3.车身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当发生意外碰撞时,“传感器”信号经“多能源管理系统”自动切断动力电源;并声光报警,提示驾驶员迅速停车,打开客门疏散乘客。
4.动力电池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6.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 篇六
为增强专职驾驶员的文明安全行为,提升公司的形象,保证驾驶员行车中的规范,实现甲方交通事故为“零”的目标,制定驾驶员文明行为规范。
1、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2、坚持车辆“三检”、“四勤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超载的车辆,车容保持整洁。
3、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
4、驾驶车辆时系好安全带、并提示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不接打手机,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不遮挡号牌,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5、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或停车避让。
6、要安全礼让礼宾车队。
7、停放车辆要按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源,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8、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留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值班民警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9、车辆不准在外过夜,如特殊情况报单位领导。
综合管理部
7.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推动兽药的规范化使用, 江西省农业厅立足实际, 历经近一年的调研, 于日前发布了《江西省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 》 (以下简称《规范》) 。
《规范》面向动物养殖企业 (大户) 、动物诊疗机构, 乡村兽医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所有兽药使用单位, 从机构与人员、采购、验收、储藏、保存、使用、制度与管理等各方面, 全方位予以规范, 从源头上控制抗生素、违禁药物等兽药滥用问题。随着《规范》不断深入运行, 可以预期, 该省兽药使用将越来越安全有序肉、鱼、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将有效得到保障。
8.行车安全与保障(3) 篇八
汽车的后视镜是为了反映汽车后方、侧方以及下方情况而设计的汽车必备部件,它起到的“第二只眼睛”的作用可以有效的保障驾驶员在并线、超车以及倒车时的安全。
根据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划分,可以将后视镜分为外后视镜、下后视镜和内后视镜。因为位置的不同,用途也不一样,所以镜面种类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的优势劣势总结如下表:
另外,通常后视镜镜面镀层有镀银、镀铝、镀铭、TiO2涂层四种。TiO2涂层镜面有防眩目的功能,以减少眼部疲劳,目前对中高档车型采用比较普遍。而镀银、镀铝镜面反射率较高,虽看的清晰,但长期观察镜面容易对眼睛造成疲劳,且防腐蚀性较差,容易产生氧化,成本较低。镀铭镜面反射率比较合适于对眼部的刺激,防腐性能较好,目前使用的后视镜大多都采用迟磊方式镀层。
汽车后视镜炫目解决方法
汽车后视镜反射膜一般用银和铝为材料,它们的最小反射率为80%。高反射率在一些场合会有副作用。例如,夜间行车在后面汽车前大灯的照射下,经内后视镜的反射会使驾驶者产生眩目感,影响行车安全。因此,内后视镜一般采用棱形镜,虽然镜面也是平的,但其截面形状是棱形,它利用棱形镜的表面反射率与里面反射率不一样的特点,达到无眩目要求。白天采用反射率为80%的银质或铝质里面反射膜,晚上则用反射率只有4%左右的表面玻璃。为此,晚上只需略微将白天位置的内后视镜转动一下角度就行了。
目前有种自动变色的内后视镜,它的电子感光检测器能自动分辨外界的自然光和强加光源,通过电流变化在几秒钟内调节镜内的变色材料,从无色变到有色以调节内后视镜的反射率也发生改变,从而解决眩目问题。
后视镜的使用技巧
后视镜正确的调整位置
内后视镜:左、右位置调整到镜面的左侧边缘正好切至自己在镜中影像的右耳际,这表示,在一般的驾驶情况下,从中央后视镜里是看不到自己的,而上、下位置则是把远处的地平线置于镜面中央即可。
左侧外后视镜:上、下位置把远处的地平线置于中央,左、右位置则调整至车身占据镜面范围的1/4。
右侧外后视镜:因为驾驶座位于左侧,因此驾驶人对车耳右侧的掌握不是那么容易,再加上有时路边停车的需要,在右侧后视镜在调整上、下位置时地面面积要较大,约占镜面的2/3。而左、右位置则同样调整到车身占1/4面积即可。
正常行驶中的技巧
后视镜有盲区会让司机造成错误的判断,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司机也不可在每次超车变道时,扭头看后车窗来观察车后的情况。为了行车安全,就要尽量地避免盲区出现,车内的后挡风玻璃上尽量不要被物件阻挡,保持良好的视野,并将后视镜的视野调整到最大限度,也可以选择在车内后视镜上加装一块大视野的后视镜,这些方法都能尽量减少盲区的出现。
为了安全,当要变道时,可以提前打转向灯,然后,看一下左右两边的后视镜,确认没有汽车跟上的情况下,稍许等候几秒,然后再开始并道。在超车时,当确定后方无车辆或后方车辆无超车意图时,打左转向灯进入快车道并迅速提速。当在后视镜中出现超车车辆时,再打右转向灯确认安全距离后复位回原车道。
雨雾行驶中的技巧
视镜加热一般是在冬天的下雨天或春天的早晚时比较实用,因为在这个时候你会发现车外后视镜经常会有一层雾水,什么也看不见,这样会影响驾驶员观察视线,所以后视镜的加热和很有必要的,当在后视镜上安装加热器时当雨水掉到镜面是会被立刻烘干,这样给司机带来极大的方便。
更换后视镜方法
后视镜的安装:
车外后视镜安装位置主要在车门风窗玻璃旁和发动机舱盖旁翼子板上,现以车门风窗玻璃旁电动后视镜为例,介绍其安装步骤:
(1) 使用螺丝刀从车内将塑胶板固定螺丝钉拆下。
(2) 移开塑胶板即可看到后视镜与车门的固定螺钉,使用螺丝刀将螺钉卸下。
(3) 将新的后视镜由窗外装入,并将电源线接好。
(4) 锁上车门固定螺钉,再将塑胶板移至原位,锁上螺钉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调整汽车后视镜位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以下两点:
1.满足法规要求的视域;
2.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的舒适性。
9.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九
关于三炼钢北区青浦行车使用情况报告
三炼钢北区10#行车(110T)与5#、6#行车(90T)、12#行车(75T)由上海青浦起重运输设备厂有限公司制作,自投入使用以来,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其中最为典型和严重的质量问题是10#行车(110T)与5#、6#行车(90T)小车行走减速机晃动大,连接螺栓经常断裂,减速机底座相连的小车横梁腹板上已出现裂纹。经过机动处、青浦、我公司等多方技术人员现场观察认真分析后认为质量原因是:小车行走减速机底座刚度不够,而底座是直接焊在小车横梁腹板上的,此处是应力最为集中区域,而小车横梁内部偏偏在此处没有加强筋板,这是一次低级的严重的由于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为了弥补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厂先后在7月14日、8月18日,利用公司联动检修和工艺停台时间对这3台行车进行了加固,使得5#、6#行车得到改善,但是10#行车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经过多方讨论认为,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9月份进行再次检修,使10#行车能够安全运行至明年3#炉炉役大修,届时再进行彻底的整改,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炼钢厂工程师办2009.8.21
10.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十
近日,北京是出台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促进北京市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4月21日至5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gxzxc@bjjtw.gov.cn)或者将纸质信函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市政路桥综合办公楼(路桥大厦)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管理处(邮编100073),提出意见建议。
《指导意见》分6个部分共24条,对涉及的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与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集中停放区域车位扩容、有序健康发展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据介绍,自去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在北京地区先后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的现象。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和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
北京市此次制定的.《指导意见》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人守法、规范有序”的原则,市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各区政府结合属地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企业和承租人均应承担各自的规范停放责任。《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了规定。准入机制包括: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包括: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按相关部门要求退出。《指导意见》指出,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为落实好总量控制,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各区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指导意见》规定了企业承担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保证运营车辆质量安全;根据投放车辆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做好调度、保洁、维修、回收等工作;运用系统功能,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与交通主管部门对接运营数据;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为保障承租人骑行安全,《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其中,《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对停车区设置标准,重点对选址标准、设置方式标准、停车区设施标准、停车区标线标准、路面标记标准进行了规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重点对运营车辆、企业运营平台、市级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下一步,北京市各区主管部门将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和共享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加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工作;在一些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视情优化停放区设置;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周边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北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指导意见》对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提出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鼓励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为科学确定总量规模、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等提供依据。在信息安全方面,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等财物,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在骑行过程中自觉接受企业信用管理,抵制乱停乱放、车框载人等不文明行为;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开展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区政府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内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市公安部门对盗窃、侵占、破坏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骑行及乱停乱放的承租人给予处罚;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车辆进行处置。
11.培养感知能力,确保安全行车 篇十一
对机动车驾驶员而言,感知能力的强弱与其感觉灵敏度、驾车经历、行车经验等因素有关,对行车安全是十分重要的,是安全行车的认识基础。大量统计资料表明,因驾驶员的感知错误造成的交通事故大约占事故总数的40%。因此,加强驾驶员感知能力的培养,提高驾驶员的感知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七种感知能力,对安全行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对车体的感知能力
对车体的感知能力是指驾驶员对所驾车辆的空间外形特征,如车辆的长、宽、高、离地间隙、前后轮距、轴距和轮胎位置等,有非常准确把握的能力。
作用:驾驶员只有具备对车体的感知能力,才能保证车辆行驶时,与外部障碍物、交会车辆保持适当的横向、纵向安全间距,才能准确地控制车辆位置,正确选择安全通过的空间,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
2、对车速的感知能力
对车速的感知能力是指驾驶员能判断所驾车辆和其他车辆的行驶速度的能力。
作用:驾驶员正确感知车速,是选择合适的档位、掌握会车和超车的时机与地点的基础。遇到险情时,根据车速感来预测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对车距的感知能力
对车距的感知能力是指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能够准确地预测到所驾车与其他车辆、行人及障碍物之间保持安全间距的能力。
作用:试验表明,驾驶员判断的车距往往比实际要小,随着车速的提高,判断的误差不断增大,发生碰撞事故多是由于距离判断错误所致。所以,驾驶员如果没有良好的对安全车距的感知能力,就不能准确估计所驾车与其他车辆、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对安全距离的预测不准,会造成车辆追尾或超车时机不当,发生车辆刮碰等交通事故。
4、对道路的感知能力
对道路的感知能力是指驾驶员驾车在各种道路上行驶时,道路情况对安全行车影响的感知能力,包括路面感知、净空感知、盲区感知、方向感知等。
作用:有了路面感知,如承重力、附着力、平整度等,才能判断汽车能否安全通过而不出现轮胎下陷、车体倾斜等事故;有了净空感知,如路面宽度、净空高度等,才能安全地驾驶车辆通过隧道、涵洞、横穿线等地段;有了盲区感知,如对弯道、坡道、支路、障碍物等视线不及位置情况的预见,才能应付在弯道、坡顶后面出现的情况;有了方向感知,如方向突变时道路走向、支路数量等,才不会在交叉路口出现 转弯速度过快、过急等危及安全的情况。驾驶员对道路具有较高的感知能力,就能在各种复杂道路上,正确处置危及安全的各种情况。
5、对车辆控制的感知能力
对车辆控制的感知能力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手和脚不断变换操纵车辆时,对身体肌肉活动的感知能力。如手转动转向盘的快幅度,脚踩踏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力量的轻重缓急等。
作用:对车辆控制的感知能力有助于驾驶员正确地控制车速、行驶方向和车体的位置,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实现操作动作的准确性和自动化。
6、对危险的感知能力
对危险的感知能力是指驾驶员对于周边交通环境的主观判断,正确判断所存危险的能力,尤其是对潜在危险的正确判断。例如,感知路边临时停靠的车辆的潜在危险。
作用:驾驶员对危险的感知能力与交通复杂程度、安全意识、观察能力、注意力集中程度、车体感知能力、车速感知能力、道路感知能力、预见性驾驶知识和驾驶经验等有关。
7、应急反应能力
应急反应能力是指驾驶员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作用:行车过程中,紧急、突发事件比较多,需要驾驶员迅速做出决策,例如前方停止车辆前面突然出现小孩横穿马路、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轮胎突然爆裂等。如果驾驶员缺乏处理紧急情况的知识和经验,不知如何应付,往往就会表现出紧张、不知所措或错误操作,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12.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十二
据农业部信息, 今年农业部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将着力规范兽药使用环节。以期通过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等, 推动科学安全用药。近年养殖中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多方关注, 整治中将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违法行为。
整治方案明确, 要着力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的整治, 加大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 特别是养殖场 (户) 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整治方案提出, 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 要迅速追查源头, 坚决打击, 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 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为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 农业部今年将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 解决养殖户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特别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
13.行车安全使用规范 篇十三
局各直管站(含支线公司),各车务、机务、供电、工务(桥工、机械)、电务、通信、车辆段,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郑州建设公司,郑州扶轮公司,洛阳中伟公司,工程公司,监理公司,调度所: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技规》、《行规》等有关规定,现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本文适用于局管内既有线,技术规章编号为 ZZG/CW117—2011,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前发《关于重新公布〈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关于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运〔2009〕137 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ZZG/CW117—2011 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技规》、《行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记的原始记录,是车站、列车调度员确认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划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 3 条 各单位在处理有关行车的设备故障,施工、维修要点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运统—46”。
第 4 条 有关人员登记、签认、销记“运统—46”时,均以行车室(调度所、站调室)时钟时间为准。(有 TDCS、CTC 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第 5 条 “运统—46”由局运输处归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下发文电涉及“运统—46”的登销记及使用管理的,应提前征得运输处的同意。
第二章 设置与保管
第 6 条 “运统—46”分为八种专用簿:“运统—46(施工)”、“运统—46(工务)”、“运统—46(电务)”、“运统—46(供电)”、“运统—46(综合)”、“运统—46(设备故障)”、“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和“运统—46(联合检查)”。
第 7 条 “运统—46”应设于车站、车场、线路所、辅助所的值班员处及调度所。在行车室(信号楼)、驼峰集中楼、调车区长室、扳道长室、设有道口信号或报警装置的道口房、设有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场所亦可由站段根据需要,配置有关“运统—46”。设有机车信号的机务段、机务折返段调度室,应设有关“运统—46”。调度台设“运统—46(综合)”、“运统—46(设备故障)”;调度所值班主任处设“运统—46(施工)”、“运统—46(综合)”,影响两个及其以上调度台设备使用的施工、维修作业在值班主任处登记。
第 8 条 “运统—46”分别由配置处所的调度员、车站(场)值班员、驼峰集中楼值班员、调车区长、扳道长、道口工及机务运转值班员负责保管。其中“运统—46(联合检查)”可由站长或站长指定的人员负责保管。设有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场所配置“运统—46”时,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运统—46”的给点签认由设置处所的保管人员负责。第 9 条 “运统—46”应编页码,封面上注明配置单位名称和使用起止时间,定置存放,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 10 条 保管单位不得拒绝作业单位登记“运统—46”。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保管单位许可,不得将“运统—46”带出保管场所。有关人员需查阅“运统—46”时,应出示相关证件。
第三章 登记使用范围
第 11 条 凡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或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故障抢修及在区间或站内(影响正线、到发线使用)装卸路料,必须进行要点登记。车站发现或接到其他人员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含车机联控重要信息中的线路不良、列车严重晃车、塌方落石或线路上有障碍物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接触网状态不良;车辆燃轴;抱闸或配件脱落)的报告后,应登记“运统—46(设备故障)”。调度员发现 CTC、TDCS、通信等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影响使用时,应登记运统—46(设备故障)”。凡与行车有关的工务、信号、通信、给水、电力、牵引供电、车辆、建筑、信息系统及减速顶、停车器、挡车器、轨道衡等设备均应纳入行车设备的范畴。
第 12 条 对不影响行车或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维修作业(须注明不影响行车或正常使用)应在“运统—46 ”上登记,但不办理签认手续,由维修单位自登自销。
第 13 条 凡列入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及路局另电审批的各类施工应在“运统—46(施工)”簿上登记。(工务、电务、供电垂直天窗维修在专用簿内登记)第 14 条 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维修作业(包括垂直天窗维修)、临时要点抢修、上级领导检查设备和设备管理单位发现的行车设备隐患和病害需要点整治时,应按照设备归属,分别在相应的专用簿内(其他部门在综合簿)上登记。
第 15 条 车站组织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进行轧道除锈时,应登记“运统—46(电务)”簿。
第 16 条 使用带铅封或计数器的按钮时,应登记“运统—6(破封及计数器)”簿。第 17 条 遇下列情况,应登记“运统—46(综合)”簿。1.未设专用簿的通信、房建、车辆、信息、电力等部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2.封闭网破损时。3.发生车辆故障时(列检人员技术检查时发现除外)。4.CTC 转换控制模式或操作方式。5.对减速顶、停车器、挡车器、轨道衡、信息系统等车务自管行车固定设备进行维修作业时。
第 18 条 进行月度(季度)及上级要求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时(专运除外),应登记“运统—46(联合检查)”簿。专运时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登记方法与要求
第 19 条 登记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登记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封锁(停用、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对时间、数字、行别、封锁(停用、影响)范围、设备名称、编号、运行条件等关键内容严禁涂改(其他内容确需修改,可将错误之处圈掉重写)。填写错误需重新填记的,由责任人加盖“作废”章并填写时间和签名后重新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人员严禁刮抹、涂改、粘贴、撕页和篡改“运统—46”登销记内容,如有违反,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 20 条 作业申请应做到先拟后登,车站审核后,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不需向列车调度员申请要点的除外)。列车调度员批准后,车站依据调度命令给点签认(依次签认调度命令号码、给点时间、车站人员姓名、以下同)。不需要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的,车站签认给点时间、车站人员姓名。
第 21 条 主体作业单位需其他单位配合时,应提前通知配合单位,由主体作业单位负责“运统—46”的登记和销记,“运统—46”上应写明配合单位。有关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及时签认。配合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未签认,车站值班员不得请求要点、给点签认和请求开通。
第 22 条 给点签认一次有效,签认后不准变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以车站给点签认时间为准,严禁口头给点。作业完毕经作业单位检查、试验并确认设备良好后,及时办理销记手续。
第 23 条 施工、维修、处理故障作业完毕后,设备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须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如施工、维修和故障病害处理完毕,已达到行车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行车条件有限制的,销记内容须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使用”的字句,同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如限速××km/h,第一列不准放行动车组、旅客列车等)。故障、病害处理完毕,线路恢复正常运行速度条件时,作业单位应及时办理销记手续,销记内容须有“恢复常速”的字句。作业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销记后,车站要及时签认。因施工、维修作业造成其他部门设备状态不良,需要限制行车时,主体作业单位销记时应根据被影响的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的限制行车要求,在“运统—46”上写明具体的限制行车条件,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签认。
第 24 条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主体作业单位应提前 20min 通知车站值班员,提前 10 min 完成续点登记,车站及时请求列车调度员延长作业时间。
第 25 条 各单位进行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维修作业,登记与销记应在同一车站进行(特殊情况下除外),登记人与销记人原则上应一致。第 26 条 上、下行天窗给点重合时,准许作业单位利用重合点进行垂直天窗作业内容。由作业单位在“运统—46 ”本上登记申请,工务、电务的垂直天窗作业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后,签认给点(车站值班员同时签认上、下行两个天窗命令号),签认时间严禁超出重合点起止范围。供电部门的垂直天窗作业由列车调度员单独下达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给点。
第 27 条 接触网停电作业时,须写明需停电的供电臂名称、作业地点、停电限制行车要求(写明: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附件中对应的供电臂的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执行)。未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公布的供电臂停电作业或因接触网设备改造造成停电限制行车要求与《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不一致时,须全文写明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接触网临时停电故障,由接到报告的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接触网工区,列车调度员通知供电调度员,供电调度员应立即查明接触网停电及影响范围并通知列车调度员和接触网工区。列车调度员首先根据接触网停电的具体影响范围,向有关车站发出停扣列车的有关指示,然后对有关车站发布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命令。接触网工区得到通知后及时到故障站(故障区间的相邻车站)“运统—46”上登记接触网停电及影响范围。设备恢复正常时,供电部门可在就近车站办理销记手续,销记站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恢复供电的调度命令,登记站在“运统—46”上记明情况。需要要点抢修接触网时,供电人员须在“运统—46”上写明作业地点、是否需要停电及停电范围、要点时间,是否需要轨道车配合、能否办理接发列车、邻线限速要求等事项。如需要电力机车降弓通过故障地点时,供电人员判明电力机车能降弓运行时,在“运统—46”上写明电力机车需降弓运行的起止里程。
第 28 条 接触网工区利用综合天窗在站内作业或在区间不使用轨道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只发布接触网停电、准许天窗作业的调度命令,不再发布轨道车占用、封锁作业地点的命令内容,车站值班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运统—46”;接触网工区利用综合天窗在区间使用轨道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发布封锁区间(一站一区间为封锁区段)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运统—46”。严禁在接触网轨道车、车梯等登记的作业地点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接触网轨道车、车梯在岔区作业时,严禁扳动、转换、摇动作业区域内道岔及有关道岔的作业。
第 29 条 电力设备临时故障造成多站设备停电时,设备恢复正常时,电力部门可在就近车站办理销记手续,销记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列车调度员通知登记站的车站值班员,由登记站车站值班员在“运统—46”上记明情况。第 30 条 工务、工程、接触网作业及有施工车辆(含接触网车梯、挂梯等,以下同)配合的作业,须按如下要求在“运统—46”上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在区间时,须写明公里数和米数;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等具体的设备名称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同时跨区间和站内时,区间端应写明公里数和米数,车站端须以信号机(道岔)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第 31 条 自然灾害、事故抢险,区间开通后,如阶段提速时,工务部门应在“运统—46”登记栏内进行登记,恢复常速时在销记栏进行销记。在区间或站内装卸路料完毕后,作业单位在确认清道距离良好、路料堆放稳固、满足行车条件后,方准在“运统—46”上销记。当汛期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雨量值,工务部门在“运统—46”上登记封锁区间而区间有列车运行时,工务人员须同时登记该区间列车的行车条件。
第 32 条 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含施工停用)需加锁时,由工务、电务部门确认道岔是否影响使用并在“运统—46”上登记。
第 33 条 “天窗”点外,部、局、段领导检查站内设备、扳动道岔试验(包括重点列车经过前的设备检查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运统—46”,写明要点原因、设备名称编号、影响范围、需要时间,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给点,一次不得超过 5min。在 V 型天窗区段的车站,在一个行别的天窗点内,电务部门需对上下行正线间渡线道岔扳动试验时,需登记“运统—46”,一次要点不得超过 5min,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给点。
第 34 条 使用带铅封或计数器按钮时,应在“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上登记。使用带铅封按钮时,应填写使用时分、使用人、使用原因(需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时,应注明命令号码及命令下达时间)、按钮名称(如需使用解锁盘全部按钮时,可登记为“解锁盘全部按钮)及补封完了时间等;使用带计数器按钮时,应填写使用时分、使用人、使用原因(需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时,应注明命令号码及命令下达时间)、按钮名称、使用前号码、使用后号码及使用完了时间;使用带铅封并带计数器按钮时,应同时填写上述内容。如因施工或设备故障,需要连续使用带计数器或铅封按钮时(如连续使用引导按钮开放引导信号时),可待施工完毕或设备恢复正常后一并补封或登记使用完了的计数器读数。施工、维修作业及处理故障时使用带计数器或铅封按钮由电务部门负责登记,其他情况使用带计数器或铅封按钮由车站负责登记。车站使用带铅封的按钮后,应及时通知电务补封,电务应及时补封(无人值守站在 24h 内完成)。电务维修、试验需使用带计数器(铅封)的按钮时,须得到车站的签认后,方准使用。
第 35 条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车站可利用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进行轧道除锈并在“运统—46”上写明轧道除锈列车车次(机车号码)和除锈的区段。接发列车时按列登记,调车作业时可按批登记。车站轧道除锈后应通知电务部门,电务部门应在后续的首个“天窗”点内进行测试(站内或区间更换钢轨、道岔施工后产生的分路不良应在施工后及时测试,站内要点不超过5 分钟的由车站值班员给点,其他情况由列车调度员下发调度命令),合格的应及时销记。
第 36 条 一个行别的天窗结束后,当日另一行别的天窗仍需使用道岔手摇把时,电务部门可待最后一个天窗结束后一并办理手摇把的归还手续。上下行“天窗”期间,电务部门应加强道岔手摇把的保管和看护。
第 37 条 电务施工、维修作业停用 XX 端咽喉信号设备时,对该端咽喉包括的中间道岔(腰岔)处信号设备的停用情况应在“运统—46”上写明,车站对中间道岔(腰岔)停用进行揭示。
第 38 条 车站更换“运统—46”簿后,对原本上记载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线路限速、未开通使用的设备、停用的设备及对行车有限制的其他登记内容,由车站通知原登记单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第 39 条 电力部门对行车供电设备停电维修,在电力配电所进行电源切换时,应以电报形式提前一天通知电务部门,由电务部门在电力部门维修计划停电开始时间前登记“运统—46”(要点不超过 5 min),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后签认给点,电务负责将信号工作电源转换至不停电维修的供电电源上,以确保信号设备稳定可靠运行。电力部门在站内或区间进行电源切换作业以及电务部门进行主副电源切换时,比照上述规定进行要点登记。
第 40 条 维修通信设备影响车站与列车调度员通话时,不论影响时间长短,均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同意;影响车站与邻站通话及车站行车岗位通话时,均需得到车站同意,要点不超过 5min;影响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时,要点不超过 5 min,由车站值班员征得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维修列车调度电话、车站行车岗位电话时,不得同时进行影响该处所自动电话使用的维修作业。
第 41 条 维修网络设备时,影响范围须写明其影响的信息系统名称。维修作业不得使网络双方向同时中断。
第 42 条 病害抢修,站内要点不超过 5 分钟的,由车站值班员征得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后签认给点;站内超过 5 分钟的及影响区间的,由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给点。
第 43 条 车站签认“运统—46”的有关规定1.车站给点签认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具体的起止时间,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未到规定的时刻,严禁车站值班员提前签认。2.综合“天窗”作业期间,轨道车与其他部门在站内的维修作业有冲突(作业地点不满足轨道车行车条件)而又无法协调避开时,车站值班员须待轨道车越过其他作业部门登记的作业地点后,方准签认给点,给点时要考虑保证轨道车按时返回车站。3.供电部门维修不同供电臂的电分相、电分段时,车站值班员必须通过调度命令确认两端供电臂均已停电时,方准签认“运统—46”。4.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管理单位在“运统—46”上登记停用、影响范围后,车站值班员应及时签认。
第 44 条 行车室(信号楼)内“运统—46”的签认给点由车站值班员负责,车站需要登记“运统—46”时,由车站值班员负责登记,车站设有信号员时,“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可由信号员负责登记、签认。
第 45 条 施工车辆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施工维修单位应在“运统—46”写明“三项设备作用良好”。第 46 条 车站发现或接到车辆故障的报告后,应及时登记“运统—46(综合)”簿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辆人员或机车乘务员检查确认后,应写明(或使用带有录音的设备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是否具备动车或放行的条件。车站值班员应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 47 条 封锁一站一区间及以上作业时,在施工或维修作业车辆封锁以内的地段,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综合维修作业时,应与施工主体单位协商维修作业地段和作业时段(指 X 时 X 分至 X时 X 分),并在“运统-46” 上登记申请,同时写明不影响主体作业单位作业,经施工主体单位确认签字和车站值班员同意签认后,方可进行综合维修天窗作业。
第 48 条 遇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运营线路产生临时便线(渡线),有半径 500m 及以下曲线的慢行处所时,施工单位应根据长轨车速度限制有关规定,单独提出长轨车限速条件,并在车站“运统—46”上登记,调度所将此内容纳入调度命令(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进行发布。
第 49 条 轨道车在站始发前,使用单位应指派人员到车站登记“运统—46(综合本)”,写明正、副司机姓名、车号及《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编号。车站应检查正、副司机《驾驶证》、《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与登记内容一致,现场轨道车车号与登记车号一致,并在“运统—46(综合本)”签名后,轨道车方准上线运行。轨道车在固定车站长期作业时,首次运行前应对上述证件进行全部登记和检查,其后仅由车站核对车号。超过 1 月时应重新登记和检查。
第 50 条 “运统—46(施工)”簿填记的有关要求1.“本月施工编号”栏: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填写该项施工的编号,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填写施工日计划的编号。2.施工单位同时又是设备管理单位时,不需要重复填写单位。3.施工登记原则上按施工日计划内容进行,但下列情况需单独登记要点。⑴在封锁范围以外进行推移设备、占用线路或施工机械翻越股道等影响行车的作业(在站内要点不超过 5min 由车站签认给点,超过 5min 或在区间由车站依据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签认给点)。⑵接触网配合工务(工程)部门施工进行接触网停电作业且停电时间范围与施工大点时间范围不一致时。⑶电务部门配合工务(工程)部门施工需进行设备调试、联锁试验而停用(影响)范围超过工务封锁施工范围时。⑷其他需要列车调度员单独下令给点的作业。4.施工点前限速与施工大点合并登记(在点前限速 40 分钟前),点前限速登记的起止时间应登记为“自×时×分起至施工开始止”。施工后的限速登记应与施工大点销记合并登记。不能按时提速或恢复常速时,应及时重新登记限速要求。因故取消施工,无论施工单位是否在现场设置慢行、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均应在“运统—46”上写明施工点前、点后线路的运行条件。因施工提前、推迟或取消,造成原计划内限速的起止时间有变动时,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向有关车站和列车司机下达限速调度命令。5.电务部门配合工务(工程)部门施工,具备电务试验条件时(工务作业结束,施工车辆已进入车站股道内方),工务(工程)部门应销记“具备电务试验条件”。6.向已设防护的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施工单位应在“运统—46”上登记进车端“防护点”里程位置。接触网轨道车进入封锁区间维修作业及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装卸路料时(抢险卸路料时除外)不登记“防护点”里程位置。7.如施工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登销记手续时,应指定胜任人员代替其办理登销记手续。指定人员代替施工负责人登记时,应签认本人姓名。
第 51 条 “运统—46(设备故障)”簿的填写要求
1.车站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汇报时,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情况(影响情况是指发生设备故障时影响的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的具体情况,如影响×次×道发车、造成×次机外停车等),接到报告的故障还应写明报告人职务、姓名(列车司机、运转车长还应写明车次)。登记后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设备相关单位。新建设备未开通使用而影响既有线行车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登记“运统—46”簿。
2.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管理单位须登记“停用(影响)范围”栏,但设备管理单位到达后故障现象已消失,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设备恢复正常后可直接办理销记手续,不再填写“停用(影响)范围”栏。
3.销记时,设备管理单位按销记时间顺序填记“运统—46”,车站值班员分别签认。4.对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需要停用或扩大影响范围抢修时,需重新在“运统—46”专用簿上登记要点,车站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及时给点。设备恢复正常后,设备部门应及时销记(如故障簿和专用簿都登记时,均应销记)。
5.出现两种及其以上相互关联的故障时(如因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造成信号机自动关闭),应将全部的故障现象登记清楚。
6.道岔定位和反位均无表示时,应登记为“××号道岔定反位无表示”。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时,应登记为“××号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在此种情况下需使用有表示的位置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必须确认电务人员在“停用或影响范围栏”内注明该道岔在此位置可以使用的登记。7.出现应当自动解锁而未解锁的白光带时,按设备故障进行登记。下列情况出现的白光带不解锁时,可不登记“运统—46(故障簿)”,但车站仍应在“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上登记并写明有关情况。
⑴调车作业压绝缘原进路折返造成白光带不消失。
⑵经由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无显示或造成白光带不消失。(需通知电务人员)
⑶信号设备停电施工恢复供电后造成控制台(微机显示器)上白光带不解锁。
⑷列车冒进信号机后继续运行遗留白光带。⑸使用引导信号接车后进路遗留白光带。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内方第一个轨道电路区段为道岔轨道电路区段,由车站向该区间开放调车信号,机车车辆全部进入区间后,进路末端道岔区段遗留的白光带。
8.几种常见设备故障的通知程序及规定:
⑴区间或站内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时,应通知电务、工务部门,洛阳北站(不含)至济源站(不含)各站还应通知电力部门;在前方闭塞分区空闲的情况下,区间通过信号机亮红灯时,应通知电务、工务部门,洛阳北站(不含)至济源站(不含)各站还应通知电力部门。
⑵道岔出现不能转换或无表示时,应通知电务、工务部门。⑶车站接到的电力机车自动过分相装置地面传感器及其轨枕状态不良的报告,应通知供电、工务部门。
⑷未在车站设立工区而需要通知该部门时,车站应通知其车间(领工区)。⑸车站接到有关人员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汇报,应立即通知本站有关工区,如故障或不正常设备不属于本站工区管辖范围时,本站工区应通知管辖工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由本站工区办理销记手续。车站值班员同时将上述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
⑹区间封闭网破损或倒塌时,应通知工务;站内封闭网(墙)破损或倒塌时,应通知房建并同时通知工务确认是否侵限。
⑺发生信号机自动恢复的故障时,在设备单位未销记前,准许车站办理重复开放信号〔车站仍按规定登记“运统-46(设备故障)”〕。不能办理重复开放信号或开放信号后再次发生故障时,车站不得再次办理,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销记。
⑻车站信号两路电源全部停电,应通知电务、电力部门。⑼半自动闭塞设备故障时,车站应通知信号工区处理,信号工区判断为通信设备原因造成时,由信号工区通知通信工区处理。
⑽半自动闭塞设备故障时,车站应通知信号、通信工区处理,因信号原因造成时,信号销记后,车站即可使用设备办理行车;因通信原因造成时,信号工区判定后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待信号、通信均销记后方准使用设备办理行车。
⑾发生设备故障或不正常情况时均应通知公安人员。
第 52 条 “运统—46(联合检查)”簿的填写要求
1.车站组织月度(季度)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时,应写明通知的时间、单位及人员姓名,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写明检查的结果,对于故障或不良设备应写明情况,修复后及时销记。2.有房建、通信、电力、接触网工区(车间)的车站,房建、通信、电力、接触网部门应参加车站在指定日期组织的月度(季度)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无房建、通信、电力、接触网工区(车间)的车站,设备管理单位可在当月利用其他时间检查设备。
3.“运统—46(联合检查)”簿应由参加检查本人填写并签名,不得代签。检查内容应该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第 53 条 “运统—46”印章使用的规定。1.“空格”章:原则上“运统—46”登销记不得出现空格,特殊情况下出现空格时,在空格栏加盖“空格”章(该章由车站制作,宽度为“运统—46”一格的宽度)
2.“内容完”章:车站和施工、维修单位登记或销记后,内容未写满该行时,在该行后加盖“内容完”章。内容已写满该行时,不再该行后加盖“内容完”章。(该章由车站制作)。该章也可采用手写方式。
3.“作废”章:登销记或给点签认出现错误需要作废时,在需要作废的文字上加盖“作废”章。(该章由车站制作,宽度为“运统—46”两格的宽度,上栏内容为“作废”两字,下栏左侧为时间栏,右侧为签认栏,加盖“作废”章时,“作废”两字需压住需作废段落的最后一行文字。)
4.“给点签认”章:车站给点签认时,可使用固定印章,格式由站段自定。
5.“登销记固定格式”章:对于登销记格式相对固定的维修内容,经作业单位与车务站段协商同意,可在“运统—46”上使用固定格式章,代替手工填记,但月日时间、作业地点、调度命令号码、作业单位人员签名、给点时间等关键内容不得采用加盖印章方式。第五章 附 则第 54 条 作业单位人员登记时,应向车站出示
第 55 条 各站段必须严格落实“运统—46”的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统—46”的使用管理制度,核标准,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干部如—46”批注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第 56 条 各站段可参考本文附件中的登记参考单位“运统-46”的登销记具体格式,与相关单位联并报相关业务处、运输处、安监室备案。
附件:
1.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样式(工务、电综合)2.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样式(设备故障 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样式
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样式(破封及计 5.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样式(联合检查 6.工务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7.电务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8.接触网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9.设备故障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10.综合簿登记参考格式
附件 6:
工务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一、利用综合维修“天窗”进行维修作业登记:
××工区利用综合维修天窗(或站线天窗、驼峰固定维修时间、其他固定时间)在××(写明作业地点)进行××作业,要点××分钟,点内停用上述设备使用。
销记 1: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销记 2: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点毕第一列禁过动车组。
取消作业:根据部(局)××号命令,×行天窗停止,取消原作业计划。
二、汛期登记
1.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
登记:因降雨量已达到限速警戒值,××(写明限速地点)线路限速××Km/h 运行。阶梯提速登记:××(写明限速地点)线路改按限速××Km/h 运行。„„
销记:××(写明恢复常速地点)恢复常速运行,恢复正常行车。2.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时
登记:因降雨量已达到封锁警戒值,封锁××站至××站间×行线。〔请求派单机(或轨道车)进入××站至××站间×行线进行检查〕销记:经检查,××站至××站间×行线工务设备具备行车条件,开通××站至××站间×行线,恢复行车,同时××站至××站间×行线 Km××+××m 至 Km××+××m 限速××Km/h 运行,第一列能(不能)放行动车组、动检车、旅客列车。„„
销记:××(写明恢复常速地点)恢复常速运行,恢复正常行车。3.发生影响行车的水害
⑴不中断行车但需要限速时
登记:经检查发现××(写明水害地点)发生××水害,影响正常行车,××(写明限速地点)线路限速××Km/h 运行。阶梯提速登记:××(写明限速地点)线路改按限速××Km/h 运行。„„
销记:水害抢修完毕,××(写明恢复常速地点)恢复常速运行,恢复正常行车。⑵中断行车需要点抢修时
登记 1:经检查发现××(写明水害地点)发生××水害,封锁××(写明封锁范围),停止经由上述地点的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
登记 2:因××(写明水害地点)发生××水害,需轨道车由×站进入××(写明抢修作业地点)进行抢修,防护点里程为 Km××+××m,作业完毕返回××站(运行至××站)。第一列能(不能)放行动车组、动检车、旅客列车
销记:经抢修,××(写明恢复行车的地点)工务设备具备行车条件,轨道车已全部返回(运行至)×站。开通××(写明开通线路的范围),恢复行车。同时××(写明限速地点)限速××Km/h 运行,第一列能(不能)放行动车组、动检车、旅客列车。阶梯提速登记:××(写明限速地点)线路改按限速××Km/h 运行。„„
销记:××(写明恢复常速地点)恢复常速运行,恢复正常行车。
附件 7:电务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一、综合维修“天窗”格式 1.室外作业:
登记:××信号工区利用上(下)行综合维修(或站线)天窗,对[××区间上(下)行线]××站上(下)行线(××咽喉、××联锁区)××设备(写明设备名称及编号)进行维修作业,要点×分,点内停止上述设备的使用。
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2.室内作业: 登记:××信号工区利用上(下)行综合维修(或站线)天窗,对××站室内组合架(分线盘、电源屏等)设备进行维修作业,要点×分,点内停止××站[××区间上(下)行线]上(下)行线(××咽喉、××联锁区)信号设备的使用。
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3.若在给点时间不能按时恢复设备使用时登记格式:因××设备不能按时恢复使用,续点×分。
二、垂直天窗登记格式登记:根据××号施工日计划,××信号工区在××站进行垂直天窗维修作业,要点×分,点内停止全站(或××咽喉、××区间)信号设备使用。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三、利用自然重合天窗登记格式
登记:××信号工区在××站利用自然重合天窗进行垂直天窗维修作业,要点×分,点内停止全站(或××咽喉、××区间)信号设备使用。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四、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进行登记格式登记:××站××设备,因××原因危及行车安全,停止××设备使用。
销记: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五、发现设备严重隐患(不危及行车安全)登记格式
登记:电务设备因××原因存在严重隐患,需要点×分进行处理,点内停止××设备使用。
销记: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六、上级领导检查设备登记格式
登记 1:(铁道部、铁路局、××电务段)领导,对××站××设备进行检查,需要点×分,点内停止××设备使用。
登记 2:为保证重点列车运行,对××站××设备进行检查,需要点×分,点内停止××设备使用。
销记:检查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七、分路不良区段登记格式
登记:经测试(检查)××区段(指股道、无岔区段)、××道岔定位(反位)因轨面生锈(或有异物),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控制台不能正确反映车辆占用情况,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车务压道除锈后经测试分路良好
销记:经测试××区段、××道岔定位(反位)轨道电路分路良好,恢复正常使用。车务压道除锈后经测试仍分路不良销记:经测试××区段、××道岔定位(反位)轨道电路仍分路不良。车务压道除锈后部分良好、部分不良
销记:经测试××区段、××道岔定位(反位)轨道电路分路良好,恢复正常使用。但××区段、××道岔反位(定位)仍分路不良。
八、因股道长期停留车辆,造成轨面生锈、污染严重时登记格式 登记:经检查发现××区段(股道),因长期停有车辆,轨面生锈(或有异物)严重,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线路腾空车务压道除锈后经测试分路良好 销记:经测试××区段(股道)轨道电路分路良好,恢复正常使用。线路腾空车务压道除锈后经测试仍分路不良销记:经测试××区段(股道)轨道电路仍分路不良,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九、因下雨漏泄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登、销记格式
登记:××DG(××G、××WG)因下雨漏泄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停用上述设备。
销记:恢复正常使用。
十、列控设备要点登记格式
1.利用垂直天窗维修列控中心设备 登记:××信号工区申请××分垂直天窗点对××站列控中心进行维修作业,点内停用××站列控中心设备。
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检修室外列控设备
登记:××信号工区利用维修天窗点对××范围地面列控设备进行检修作业,要点××分,点内停用××范围上(下)行地面列控设备。
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3.存在设备隐患(不危及行车安全),处理故障
登记(1):××地面列控设备存在隐患,需要点××分进行处理,点内停用××范围上(下)行地面列控设备,停止动车组、动检车在××范围按 ATP 方式控车。
销记:处理完毕,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登记(2):××地面列控设备因×故障,停用××范围上(下)行地面列控设备,停用动车组、动检车在××范围按 ATP 方式控车。
销记:处理完毕,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十一、TDCS、CTC 设备检查登记格式 1.维修作业登记格式: 登记:××信号工区对××站 TDCS(或 CTC)设备进行检查,要点××分,点内停用 TDCS(或 CTC)设备(影响 TDCS(或 CTC)××功能的使用)。销记:检查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2.存在设备隐患,处理故障的登记格式:
登记:××站 TDCS(或 CTC)设备因××原因,存在隐患,需要点××分进行处理,点内停用 TDCS(或 CTC)设备的使用。
销记: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十二、道口设备登记格式
1. 日常养护 登记:××信号工区对××(道口名称)道口报警设备进行日常养护,不影响正常使用。销记:养护作业完毕。2. 维修要点作业
登记:××信号工区利用上(下)行综合维修(或站线)天窗,对××(道口号)道口报警设备进行维修作业,要点×分,点内停止上(下)行道口报警设备使用。
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十三、设备故障情况下电务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及销记格式
(一)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
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停用××号道岔定位(或反位)电务设备,不影响该道岔反位(或定位)的正常使用。故障销记: 1.已查明故障原因时:因××原因造成,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未查明故障原因:经检查(检查试验),电务设备正常,恢复正常使用。
(二)道岔定反位均无表示
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停用 XX 号道岔定、反位电务设备。故障销记:
1.已查明故障原因时:因××原因造成,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未查明故障原因:经检查(检查试验),电务设备正常,恢复正常使用。
(三)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
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停止 XX 轨道电路(×DG、×G、×WG、×AG、×BG、×号道岔定位、反位、×站至×站上(下)行区间一接近、二离去等)的使用,影响经由该处的正常接发列车和调车信号。
故障销记:
1.已查明故障原因时:因×× 原因造成,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未查明故障原因:经检查(检查试验),电务设备正常,恢复正常使用。
(四)信号机自动关闭
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停用×信号机(或影响×信号机的正常使用)。故障销记:
1.已查明故障原因时:因××原因造成,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未查明故障原因:经检查(检查试验),电务设备正常,恢复正常使用。
(五)控制台(显示器)无显示
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停用××站全站信号及联锁设备。(如影响区间闭塞设备时,还需登记:停用××站至××站间上(下)行线基本闭塞)。故障销记:
1.已查明故障原因时:因××原因造成,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未查明故障原因:经检查(检查试验),电务设备正常,恢复正常使用。
附件 8:
接触网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一、停电施工作业
登记:根据××号施工日计划,××接触网工区在××地点使用接触网作业车(接触网作业车及车梯、梯子等)进行××作业(按工作票上作业项目填写),要点××分,点内××上(下)行(或上下行)接触网停电(按接触网实际停电范围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附件×中××供电臂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执行。(未按局文公布的供电臂停电或因接触网设备改造造成停电限制行车要求与局文不一致时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请求封锁××地点,作业完毕返回××站(运行至××站)。接触网作业车三项设备作用良好。
销记:作业完毕,××接触网已恢复供电,接触网作业车已全部返回(或运行至)××站(车梯、梯子等已下道),恢复正常行车。
二、站内停电维修作业
登记:××接触网工区利用上(下)行综合维修天窗(或站线天窗、垂直天窗)在××地点使用接触网作业车(车梯、梯子等)进行××作业(按工作票上作业项目填写),要点××分,点内××上(下)行(或上下行)接触网停电(按接触网实际停电范围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附件×中××供电臂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执行。(未按局文公布的供电臂停电或因接触网设备改造造成停电限制行车要求与局文不一致时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接触网作业车三项设备作用良好。销记:作业完毕,××接触网已恢复供电,(车梯、梯子等已下道),接触网作业车已全部返回×道,恢复正常行车。
三、站内跨区间或区间停电维修作业 1.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时
登记:××接触网工区利用上(下)行综合维修天窗(或垂直天窗)在××地点使用接触网作业车进行××作业(按工作票上作业项目填写),要点××分,点内××上(下)行(或上下行)接触网停电(按接触网实际停电范围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附件×中××供电臂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执行。(未按局文公布的供电臂停电时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请求封锁××地点,作业完毕返回××站(运行至××站)。接触网作业车三项设备作用良好。
销记:作业完毕,××接触网已恢复供电,××号接触网作业车已全部返回(或运行至)××站(车梯、梯子等已下道),请求开通××,恢复正常行车。3. 不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时
登记:××接触网工区利用上(下)行综合维修天窗(或垂直天窗)在××地点(使用车梯、梯子等)进行××作业(按工作票上作业项目填写),要点××分,点内××上(下)行(或上下行)接触网停电(按接触网实际停电范围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附件×中××供电臂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执行。(未按局文公布的供电臂停电时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
销记:作业完毕,××接触网已恢复供电,(车梯、梯子等已下道),恢复正常行车。
四、牵引变电所(亭)需接触网停电的作业登记:××变电所(亭)利用上(下)行综合维修天窗(或垂直天窗)(或根据××号施工日计划)在××变电所亭进行××作业(按工作票上作业项目填写),要点××分,点内××上(下)行(或上下行)接触网停电。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附件×中××供电臂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执行。销记:作业完毕,××接触网已恢复供电,恢复正常行车。
附件 9:
设备故障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一、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号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影响„„。
二、道岔定反位均无表示××号道岔定反位无表示,影响„„。
三、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处(×DG、×G、×WG、×AG、×BG、×号道岔定位、反位、×站至×站区间一接近、二离去等,以下同)出现红光带不消失(瞬间红光带登记为×处瞬间出现红光带),影响„„。
四、信号机自动关闭车站登记:×信号机自动关闭,影响„„。
五、信号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控制台(显示器)无显示车站登记:控制台(显示器)无显示,影响„„。恢复来电后,车站登记:控制台(显示器)出现白光带不消失,影响„„。
六、通过信号机故障车站登记:根据××次司机××报告,××站至××站间上(下)行线××通过信号机红灯(灭灯等),影响„„。
七、CTC 系统故障车站登记:
1.CTC 系统“自律机通信灯”灭灯;
2.CTC 系统(计算机联锁设备)A 机(B 机)显示屏黑屏(死机);
3.CTC 系统××次列车车次号与列车运行计划不符;CTC 系统××次列车车次号丢失; CTC 系统不能自动排路。
八、车站列控设备故障车站登记: 1.根据×××号调度命令,×站—×站(×站内)×行线×××Km+×××m—×××Km+×××m 处限速设置,TDCS 站场显示屏幕上未显示黄色方框(或黄色方框显示位置不正确)。2.×号限速设置命令已发送至列控中心,“列控实时命令”栏内无该条命令(或该条命令未显示红色);
九、线路严重晃车车站登记:根据××次司机××(司机姓名)报告,××站内(××站至××站间上(下)行线××Km+××m 至××Km+××m 处线路晃车严重)。工务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 需要列车限速运行时: ××站×道〔××站至××站间上(下)行线〕××Km+××m 至××Km+××m 处)限速××km/h。需要封锁线路(区间)时: 封锁××站×道〔××站至××站间上(下)行线〕
工务销记: 因××原因造成,经采取××措施后,(请求开通封锁线路),恢复设备正常使用,(恢复常速运行)。
十、接触网设备故障车站登记故障现象及影响情况: 根据××次列车司机××(司机姓名)报告,列车运行至××站内××Km+××m 处(××站至××站间上(下)行线××Km+××m 处接触网停电,影响„„。
接触网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 ××站内×道〔××站至××站间上(下)行〕接触网停电,(电力机车需在×处降弓运行),(XX 地点需限速××Km 运行),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附件×中××供电臂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执行。(未按《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公布的供电臂停电作业或因接触网设备改造造成停电限制行车要求与《郑州铁路局接触网停电行车限制办法》不一致时填写:接触网停电限制行车要求„„。)接触网销记: 因××原因造成,经采取××措施后,××站内×道〔××站至××站间上(下)行〕接触网恢复供电,恢复正常行车。
十一、自动过分相装置地面传感器故障、丢失车站登记故障现象及影响情况: 根据××单位××报告,××站(××站至××站间上(下)行线××Km+××m 处自动过分相装置地面感应器丢失(故障),影响„„。接触网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 电力机车需采用手动方式越过××站(××站至××站间上(下)行线××Km+××m 处自动过分相装置。
接触网、工务销记: 因××原因造成,经采取××措施后,恢复电力机车自动过分相装置的正常使用。
十二、通信设备故障登记停用或影响范围: 停用(影响)××设备(×岗位对×岗位的通话)。
故障销记:
1.已查明故障原因时:因×× 原因造成,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未查明故障原因:经检查(检查试验),通信设备正常,恢复正常使用。3.非通信原因:经检查(检查试验),通信设备正常,恢复正常使用。
4.到达时故障现象已经消失:经检查(检查试验),通信设备正常,恢复正常使用。
附件 10:
综合簿登记参考格式
一、车辆故障根据×次司机×(助理值班员×)报告,×次列车机后(尾前)第×位车辆,发生×故障,车号×。注:登记时不能准确掌握故障车辆位置、车号等信息时,可待现场确定后填写。
二、CTC 控制模式转换⑴根据×号调度命令,将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换为非常站控控制模式。⑵因×设备故障,将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换为非常站控控制模式。
三、CTC 操作方式转换⑴经调度员×同意,将分散协助操作方式转换为自律站控操作方式。⑵根据调度员×指示,将自律站控操作方式转换为分散协助操作方式。
四、封闭网(墙)破损根据×报告,×站至×站间×行正线××Km+××m 至××Km+××m处封闭网(墙)破损(倒塌)。
五、电力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1.车站信号两路电源全部停电进行作业
登记:根据××号施工日计划和局××号调度命令,××电力工区对××车站信号供电两路供电电源全部停电进行××作业,要点××分钟。点内停用上述设备,影响××车站信号、道岔、DMIS 及××区间信号使用(按实际影响范围)。
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2.车站信号其中一路电源停电进行作业
登记:根据××号电报,定于×时×分至×时×分对××车站(或区间)××电力设备进行停电维修施工,××车站(或区间)信号由×路单电源供电,不影响信号使用。
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供电。
六、通信部门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1.维修作业要点登记格式:
登记:××工区利用综合天窗,对××站××设备进行维修作业,要点××分,点内停用(影响)××设备的使用(×岗位对×岗位的通话)。
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2.维修作业不要点登记格式:
登记:××工区对××站××设备进行检测(检查、清除灰尘等),不影响该设备的使用。
销记:作业完毕。
3.发现设备隐患登记格式: ××站××设备因××原因,存在隐患,需要点××分进行处理,点内停用(影响)××设备的使用。
销记: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4. 上级领导检查设备登记格式 ⑴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登记:(铁道部、铁路局、通信段)领导,对××站××设备进行检查,需要点×分,点内停止(影响)××设备的使用(×岗位对×岗位的通话)。
销记:检查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⑵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登记:××(单位)领导,对××站××设备进行检查,不影响该设备的使用。销记:检查完毕。
七、车辆部门常用登记参考格式
1.设备维修 登记:××单位利用上(下)行综合维修天窗点,对上(下)行线 K××+××m 处 5T 设备进行维修作业,不影响行车。销记:作业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2.设备发生故障登记:因上(下)行线 K××+××m 处 5T 设备发生故障,××单位对设备进行抢修,不影响行车。销记: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3.上级领导检查设备 登记:(铁道部、铁路局、××车辆段)领导,对上(下)行线 K××+××m 处 5T 设备进行检查,不影响行车。
销记:检查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主题词:运输 行车 设备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中铁七局,郑铁公安局,郑州、洛阳办事处,局总工、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信息、房地产、建管、集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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