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验收

2024-10-18

工程建设验收(共7篇)

1.工程建设验收 篇一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化工部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983年5月13日以(83)化基字第450号文发布)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

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

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

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年底确已具备验收条件而又来不及办理验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统计上先报投产,但必须在第二年一季度内补办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五、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标准建成,经化工投料试车(即带负荷运转,下同)合格;

2.经过生产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3.按国家环保要求,在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及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生活福利设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6.化工矿山建设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7.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竣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化工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

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办理单项的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投产。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单位所负责的部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只做文字和统计说明,不再重办具体验收手续。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宜以分期进行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必须抓早,从工程建设一开始,设计、施工、建设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准备的主要内容:

(1)按照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文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

(2)对财务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应该移交和核销的工程办理移交和核销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

(5)对设计、工程质量和主要设备质量以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6)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措施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8)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9)代验收委员会起草验收鉴定书。

为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各个项目都要在投料试车前半年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并邀请当地建设银行参加,组成项目竣工难以小组或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准备工作。

2.资料审查 准备工作就绪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资料在送主管部门的同时,分送当地计委、经委、建委、建行、统计、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查。凡属部和国家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一式五份报送部基建局。各部门在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专业会或到现场实地调查,提出意见。

3.上报审批验收 资料齐全并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验收分工报请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负责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可采取二种形式进行验收。

一是对大中型项目召开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负责验收部门组织。一般在正式验收前可组织预验收,预验收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化工厅(局)和负责验收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和预验收要有当地建委、计委、经委、财政、建行、统计、环保、工会、卫生、劳动、消防和科技档案等部门参加。预验收时审议竣工验收报告,对未完工程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技术档案资料,评定验收工程现场。正式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听取建设情况的全面汇报和预验收情况汇报,讨论通过验收鉴定书并验收签字。

二是对小型项目,一般由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召开专业会,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定和审查,然后根据项目所在地方部门对竣工验收资料所提的意见情况行文批复,批文就是竣工验收最后文件,验收工作即告结束。

七、竣工验收的几项具体规定

1.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

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是指通过基本建设而增加的设计能力,它体现了基本建设的最终成果,是基本建设向社会提供的使用价值的数量表现。

新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设计能力计算,扩建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扩建后净增设计能力计算。

新增生产能力以国家批准的独立单项工程为核算基础,凡能独立生产一种产品的均按单项计算和上报新增生产能力。

2.有的高产项目和单项工程生产线已建成,符合竣工验收基本要求,只是部份附属辅助设备配套不全,但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已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亦应办理验收,仍按设计规定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验收时由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一次审定尾工的内容、数量、投资(包括贷款和自筹)和完成期限,明确投资、设备、材料的来源,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企业包干实施,基建拨款仍由建行监督,允许结转使用。从包干投资划交生产企业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上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收尾项目;投资仍要纳入计划,进行统计。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也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由建设单位一并组织实施。对原设计文件中没有而需要增加的内容,不能做尾工处理,验收时不予认定。确实需要增的要专题报批,另行处理。

3.项目建成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验收报新增能力,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得以度生产名义“吃基建饭”。项目从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半年内应验收报投产而不验收不报投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自动验收投产基建销号处理,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计算,同时,由主管部门通知当地财政部门取消其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建设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并由建设银行冻结其基建拨款或停止基建贷款。

4.扩建项目中不能单独考核生产能力的,待所扩建工程内容建完,单机投入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即将设计规定扩建综合能力上报投产。

5.属于科研和实验性基建项目,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使用条件就上报建成,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6.项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可按实际考核能力进行验收,上报投产。

7.项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待原因不能满负荷生产或因原料成本高、产品价格低等原因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仍应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8.少数项目建成,可以生产出产品,但因无原料、燃料,产品无销路和其它原因,不能试车或试车后就必须停车的项目,按下面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在一年内不能开车生产的,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改产或做其它处理。二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地一年内可以开车生产的,经单机试运后交建设单位保管,条件具备后再投料试车、考核、验收。所需保管费用,仍由基建投资开支。

9.少数项目建成后,经化工投料试车,因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不能生产合格产品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鉴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基建项目调整、攻关。调整、攻关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调整、攻关一两年后,仍不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另行调整其它用途;

(2)有的项目如交给生产方面进行技术攻关更为有利,也可先办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生产方面继续攻关。

这两种情况要按实际产品、能力等进行验收,以便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个别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完全做到,验收时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排放“三废”的危害程度区别对待:

(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设料试车,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不予验收;

(2)危害后果不太严重,已采取一定措施的,为尽快发挥投资效果,可以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验收时对未完的“三废”治理工程要明确完成期限。在限期内根据具体情况,经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逾期没有建成的,当地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治理,或按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排污费。

有的项目“三废”治理工程已被设计要求建完,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但因国家技术水平所限,治理效果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仍应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验收鉴定书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工程地址

4.移交生产日期

5.验收委员会名单

6.工程建设情况总说明

7.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8.验收签字

注: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为十六开本,封面为红色烫金字。

附件二:

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

1.永久性水准点的座标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测量记录和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3.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

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证书。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

6.设备调试和试压、试运转记录。

7.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位试件和材料试验检验记录。

8.按原国家建委(82)建发施字50号文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9.矿山建设项目,要提交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矿井(坑)地质素描图、地质图件资料及三级矿量计算资料、巷道断面图以及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地下工程、隐蔽工程记录,采矿试验、选故试生产成果。附件三:

化学矿山基本建设形成生产能力的标准

一、采矿

1.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设计规模时所需的采矿全部基建工程。并形成设计规定应保有的与矿山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各级矿量。

各级矿量的保有期限,应按化工部(80)化矿字第1067号<化字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执行。各级矿量保有期限为:

━━━━┳━━━━━━━━━━

┃ 保 有 期 限 矿量名称┣━━━━┳━━━━

┃井下开采┃露天开采 ━━━━╋━━━━╋━━━━ 开拓矿量┃3~5年 ┃ 1~1.5年 采准矿量┃1~1.2年┃ 备采矿量┃4~8月 ┃ 6~8月 ━━━━┻━━━━┻━━━━

2.按设计规定建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供电、压风、防洪、排废、破碎、储运及修理设施等工业建设。并按设计规定配齐矿山生产设备。

二、选矿

按批准设计规定的产品流程建成全部工程。即建成设计规定的原矿储运,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选矿工艺,脱水干燥,尾矿精矿设施,以及供排水、供电、供热、压缩空气、运输,选矿药剂、选矿试验、化验分析待辅助配套工程,并按设计规定配齐选矿生产设备。

三、按环保要求,在主体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环保和综合利用工程按设计规定建成。

四、职工宿舍和公共福利设施按批准设计规定建设,并能适应投产的需要(新建项目的生产福利设施竣

工面积一般不低于设计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五、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联动负荷试运转正常。

六、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车考核的需要(包括生产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人培训、工器具购置、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七、一些投产项目,已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符合上述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基本要求,仅是其中个别非主要生产环节的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不能解决,或部分辅助设备配套不全,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暂不影响正常生产,产经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先移交生产,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附件四:

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验收报告文字说明部分:

1.建设情况

(1)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

(2)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

(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

(4)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总额及其构成分析。

(5)化工矿山建设项目要专门编制施工终了的地质、矿量的变更报告。

2.生产准备状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原材料、水电汽设备维修和安全技术准备状况。矿山项目要编制投产前的三级(二级)矿量报告。

3.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车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矿山项目要编制采矿试验,选矿试生产结果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报告。

4.工程质量总评。

5.“三废”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和试运转结果。

6.劳动保护、岗位卫生方面的情况。

7.影响生产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8.外事工作和合同执行情况。

9.投资效果分析。

10.经验教训。

(二)竣工验收报告的附表

1.竣工工程概况表(附表一)

2.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二)

3.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财产表(附表三)

4.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附表四)

5.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附表五)

6.重大事故一览表(附表六)

7.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附表七)

8.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八)

9.设计质量评定表(附表九)

10.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附表十)

11.三废治理情况表(附表十一)

12.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附表十二)

13.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附表十三)

14.进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附表十四)

附表一

竣工工程概况表

建设单位名称:

┏━━━━━━━━┳━━┳━━━━┳━━┳━━┳━┳━━━━┳━━━┳━━┓

┃设计┃实际┃完┃名

称┃ 单位 ┃数量┃

┃ 建设地点

┃占地面积┣━━╋━━┫成┣━━━━╋━━━╋━━┫

┃主┃建筑面积┃平方米┃

┣━━━━━━━━╋━━┻━━━━┻━━┻━━┫要┃传动设备┃ 台 ┃

┃ ┃建设项目(或单项 ┃

┃工┃静止设备┃台/吨 ┃

┃ 工程)名称

┃作┃仪

表┃台件 ┃

┣━━━━━━━━╋━━━━┳━━┳━━┳━━╋━╋━━┳━┻┳━━╋━━┫

┃能力名称┃单位┃设计┃实际┃主┃名称┃单位┃概算┃实际┃

┃新增生产能力

┣━━━━┻━━╋━━╋━━┫要┣━━╋━━╋━━╋━━┫

┃材┃钢材┃ 吨 ┃

┣━━━━━━━━╋━━━━━━━┻━━┻━━┫料┃木材┃平方┃

┃建设时间

┃从19 年 月至19 年 月

┃消┃

┃ 米 ┃

┣━━━━━━━━╋━━━━━━━━━━━━━┫耗┃水泥┃ 吨 ┃

┃扩初设计批准机关┃

┣━╋━━┻━━┻━━┻━━┫

┃ 日期、文号

┃设┃

┣━┳━━━━━━┻━━━━━┳━━━┳━━━┫计┃

┃ ┃

┃概 算┃实 际┃单┃

┃ ┃

┃(万元)┃(万元)┃位┃

┃ ┃ ┣━┳━━━━━━━━━━╋━━━╋━━━┫名┃

┃建┃ ┃

合 计

┃称┃

┃ ┃ ┣━━━━━━━━━━╋━━━╋━━━┫ ┃

┃ ┃按┃建筑安装工程

┃ ┃

┃设┃构┃设备、工具、器具

┃ ┃

┃ ┃成┃其它基本建设

┃ ┃

┃ ┃本┃ 其中:土地征购

┣━╋━━━━━━━━━━━┫

┃成┃分┃

生产职工培训费┃

┃ ┃

┃ ┃类┃

施工机具转移费┃

┃施┃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

┃本┃ ┃

化工试车费

┃单┃

┃ ┃ ┃

拆迁费

┃位┃

┃ ┃ ┃

勘察设计费

┃名┃

┃ ┣━╋━━━━━━━━━━╋━━━╋━━━┫称┃

┃ ┃ ┃按┃

合计

┃ ┃

┃ ┃用┣━━━━━━━━━━╋━━━╋━━━┫ ┃

┃ ┃途┃ 生产性建设

┃ ┃

┃ ┃分┃ 非生产性建设

┃ ┃

┃ ┃类┃

┃ ┃

┗━┻━┻━━━━━━━━━━┻━━━┻━━━┻━┻━━━━━━━━━━━┛ 续上表

┏━━━━━━━━━━━━━━┳━━━┳━┳━━━━━┳━━━┓ ┃

┃金 额┃ ┃ 项 目 ┃金 额┃ ┃

┃(万元)┃ ┃

┃(万元)┃ ┣━┳━━━━━━━━━━━━╋━━━┫补┣━━━━━╋━━━┫ ┃资┃

合计

┃充┃基建收入总┃

┃ ┃金┃

国家预算内拨款

┃资┃计 其中: ┃

┃ ┃来┃

外资

┃料┃应上交财政┃

┃ ┃源┃

贷款

┃ ┃已上交财政┃

┃ ┃ ┃

自筹

┃ ┃支

出┃

┃ ┣━╋━━━━━━━━━━━━╋━━━╋━┻━━━━━┻━━━┫ ┃ ┃

合计

未完工程

┃ ┃ ┃

一、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 ┃ ┃

二、交付使用流动资产

┃内容┃投

资┃拨 款┃ ┃ ┃

三、在建工程

┃(万元)┃(万元)┃ ┃ ┃

四、应核销投资支出

┣━━╋━━━━╋━━━┫ ┃资┃1.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

┃ ┃ ┃2.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 ┃

┃ ┃金┃3.报废工程损失

┃ ┃ ┃

五、应核销其他支出

┃ ┃运┃1.器材销售亏损

┣━━┻━━━━┻━━━┫ ┃ ┃2.器材折价损失

主要事项说明

┃ ┃用┃3.设备报废盘亏

┣━━━━━━━━━━━┫ ┃ ┃

六、库存设备材料

┃ ┃ ┃

七、银行存款及现金

┃ ┃ ┃

八、施工机具设备

┃ ┃ ┃

九、专用资金财产

┃ ┃ ┃

十、应收款

┃ ┗━┻━━━━━━━━━━━━┻━━━┻━━━━━━━━━━━┛

2.工程建设验收 篇二

《办法》规定, 省、设区市和县 (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办法》指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 发现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 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或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 篇三

【摘要】通过竣工验收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确保暖通空调的正常使用。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

【关键词】通风与空调; 工程;竣工验收

【Abstract】Through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to identify problems and timely improvement issu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normal use of HVAC.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final acceptance issues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Key words】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Engineering;Final acceptance

随着人们对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的不断提高,通风与空调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地位也显得更加重要,由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而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及正常使用的情况很多,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才能发现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质量将直接影响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确保暖通空调的正常使用。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包括资料检查、观感质量检查等,建筑是安装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1.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2.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4.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動作;

(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4)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渗漏: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

(7)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外表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表面无。

(8)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

(9)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0)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符名设计要求;

(11)隔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 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

检查数量对于风管、管道各按系统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部件、阀门及仪表抽检5%,且不得少于10件。

检查方法采用尺量、观察检查。

5.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检查还应包括下列项目:

(1)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

固定牢固、连接严密,其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2)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

(3)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无积尘;

(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项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地板静

电值应低于设计规定;

(5)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

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通风与空调工程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及交付使用以后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确保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后的正常使用,减少今后对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和不必要的修理。竣工验收仅仅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全体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相关要求施工,才能确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正常使用。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城市建设研究院.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J404-2005.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4.工程建设验收 篇四

一、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验收程序:

1、招标确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评估单位,一般在工程现场施工竣工前一个月确定评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受托单位会根据整理的验收评估所需资料明细索要、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所需数据、资料:

1)基坑支护、临时排水沉沙设施、室外雨排水系统以及园林绿化苗木的质量验收记录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带施工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监理单位公章和总监签章的)。

2)主体设计方案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水保方案电子版(包括文字部分和CAD格式图纸)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最终命名批复文件(若有更名请提供)、临时占地使用许可文件(若有临时占地请提供)、施工期临时排水许可文件、排水验收合格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若规划验收完成请提供)(以上批复、证件类电子类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3)施工过程部分水土保持措施照片(如:施工围墙、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拦挡覆盖等,可找施工或监理方提供),完工后整体性照片1~2张+室外雨排水设施及园林绿化照片若干(完工照片如工作时间充裕一般由我方在工作后期前往现场拍摄)。

4)项目室外雨排水及绿化苗木配置总平面图的竣工蓝图原件或复印件2份:需盖竣工图纸章和签名。5)绿化苗木明细。

6)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绿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保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各提供一名代表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3、受托单位在所需资料收集齐全后7日内将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验收备案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查验收鉴定书》相关内容编制完成,建设单位配合在上述资料需要相关参建单位盖章签字的地方完成盖章签字后,由受托单位统一整理、装订成册后将《验收备案表》及项目相关文件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水务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验收备案。

4、深圳市水务局在受理验收备案申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核查现场、查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查验收鉴定书》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后10个工作日左右出具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的批文。验收重点注意问题:

提交《验收备案表》到深圳市水务局之前委托方须确认项目现场全面完工,无裸露面(明显水土流失隐患)存在;现场林草覆盖率需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保持一致;绿化苗木植被生长情况较好,明显存在枯死的苗木或草皮需及时更换补植,以免影响核查现场的结果。如现场情况需时间改善,可由受托单位根据建设方预计需要的时间顺延《验收备案表》的提交时间。

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程序:

1、消防工程竣工,经建设方、监理公司检测确认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或省有关技术标准,对消防设施实施全面检查测试后,出具综合判定结论为“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建设方协助施工方收集相关表格、数据、资料。所需表格、数据、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等)。

5)综合判定结论为“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等。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相关单位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该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8)广东省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

4、所需资料收集齐全后,建设方向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申请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局在受理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结束后16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书,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要求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注:以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受理: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3)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地下单体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设工程。

5、消防验收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在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检测排查合格后,由建设方协助施工方收集完资料后提请消防复验。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复验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5)整改报告。

6、消防监督管理局在受理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复验,验收结束后16个工作日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重点注意问题:

室外消防道路、消防登高面、建筑平面必须和原申报批复图纸保持一致,涉及变更需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施工图修改设计申报,否则会造成验收延误;装修范围,装修材料送检报告必须与消防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申请消防施工图修改设计审核,申报文件中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格式,编制依据,文字说明必须严格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编写,否则会予退文处理;现场验收由各专项小组对每个系统进行严格测试检查,这要求消防联动绝对稳定,故对全系统进行5-7遍的测试是必要的,以确保系统可靠性。

三、环保竣工验收 验收程序:

1、招标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咨询服务单位,在工程现场施工完成的时候确定咨询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建设方向受托方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所需数据、资料: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2)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的立项文件。4)规划国土部门关于项目的用地文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8)水务部门的排水设施验收文件。9)国土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0)企业名称变更证明。11)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12)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行政许可。

13)项目施工单位及开始施工时间、施工结束时间。14)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环评阶段发生变化的主要内容。

3、受托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三废检测(废水、废气、噪声),出具检测报告。

4、受托方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经审核修改后在受托方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由受托方报送环水局审核修改,审批通过后十天内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网站公示。验收重点注意问题:

确保环评中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检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以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审查批复中一般要求中央空调室外冷却塔放置在塔楼屋面,2017年1月7日,福田环水局发文对未按批复要求将冷却塔置于塔楼屋面的建设项目需严把验收关,若综合考虑造价、能耗、实际影响等方面原因,将冷却塔并放在裙楼屋面,可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对运行状态下的冷却塔进行48小时连续监测,噪声需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GB22337-2008)排放2类标准。

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验收程序:

1、招标确定节能专项验收咨询服务单位,在工程现场施工完成前3个月确定咨询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咨询单位按照国家及深圳市规定为项目提供节能验收相关的照明照度、低压配电、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能效测评等节能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按照国家及深圳市规定为项目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服务并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3、咨询单位对节能材料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确保检测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收集整理节能验收资料。所需资料:(责任单位)1)项目基本资料(建设单位)

《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公司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理论测评报告;节能与绿建工程自评意见;绿色建筑申报全套资料。2)节能设计资料(设计单位)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计算书、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审表、节能设计专篇;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变更材料;冷负荷计算书;太阳能热水计算书;项目户型图(表);建筑设计总说明、绿色建筑说明;节能与绿建工程自评意见。

3)监理单位资料(监理单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小结;节能与绿建工程自评意见。4)土建施工基本资料(土建施工单位)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小结;节能与绿建工程自评意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一张。5)土建施工质量资料(土建施工单位)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工程墙体分项质量验收表;外墙节能材料设备构件进场检验;建筑节能工程墙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工程墙体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工程屋面分项质量验收表;屋面节能材料设备构件进场检验;建筑节能工程屋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工程屋面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

6)土建节能材料产品资料(土建施工单位)

挤塑聚苯板合同或发票;挤塑聚苯板出厂合格证;加气混凝土砌块合同或发票;加气混凝土砌块出厂合格证。7)土建检测报告(土建施工单位)

挤塑聚苯板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6组;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6组;挤塑聚苯板的燃烧性能;屋面饰面层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外墙传热系数1组。

8)门窗/幕墙基本资料(门窗/幕墙分包单位)门窗、幕墙设计总说明、深化图纸。

9)门窗/幕墙施工质量(门窗/幕墙分包单位)

建筑节能工程门窗、幕墙分项质量验收表;石材幕墙、窗、铝合金等节能材料进场报审全套材料;建筑节能工程门窗、幕墙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工程门窗、幕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项目户型开启比例竣工自查表。10)门窗/幕墙节能材料产品资料(门窗/幕墙分包单位)玻璃、型材合同或发票;玻璃、型材出厂合格证。11)门窗/幕墙检测报告(门窗/幕墙分包单位)

外门窗三性/幕墙四性;(带框)传热系数;(玻璃)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遮蔽系数;中空露点;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铝板幕墙或石材幕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12)通风空调基本资料(通风空调分包)暖通设计总说明、设备表、系统图。13)通风空调产品资料(通风空调分包)

通风空调设备、分户冷量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空气源热泵等节能产品的供货合同或发票、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14)通风空调施工质量(通风空调分包)

建筑节能分部(建筑设备相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汇总表);空调系统主机、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等设备进场报审全套资料;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15)配电与照明系统基本资料(电气分包单位)

强、弱电设计总说明、电气系统图、设备表;建筑节能分部(建筑设备相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汇总表);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分项质量验收表;节能灯具、线缆等材料设备构件进场检验;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节能灯具、线缆、开关等的合同或发票;节能灯具、线缆、开关等出厂合格证。16)配电与照明系统检测报告(电气分包单位)

低压配电电线电缆进场复验(电线电缆相应截面的电阻值检测)。17)给排水资料(给排水分包单位)给排水设计总说明、设备表、系统图。18)太阳能系统基本资料(太阳能分包单位)太阳能系统全套施工图;节能产品的供货合同或发票、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建筑节能分部(建筑设备相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汇总表);太阳能系统材料进场报审资料;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检验批;太阳能热水系统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19)太阳能系统检测报告(太阳能分包单位)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密度、吸水率;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4、咨询单位在所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后,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主管部门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咨询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并在现场土建工程初验及安装专业专项验收完成后,联系验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现场验收后,验收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整改要求,咨询单位与各责任单位协商并解决相关问题。问题整改完毕、节能验收资料补充完整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出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重点注意问题:

现场施工应提早提供房间室内气体检测,空调相关性能检测条件;幕墙可开启比例应严格自查核对,保证开启比例达到规范要求,此为现场重点核查项目;空调末端设备不安装应出具变更后的暖通平面、系统图并加盖审图章;各项检测报告需完整,委托检测的公司需声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大于10000平米的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需设计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现场安装的太阳能板面积需与绿建自评表中太阳能运用面积保持一致;终版施工平面图需与现场完全相符;加强与验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以缩短审批时间。

五、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验收 建筑给水设施验收 验收程序:

1、室内外给排水工程竣工,申报正式用水计划,深水咨询有限公司的人员受理后安排人员现场进行用水节水设施验收,验收通过后取得用水节水设施验收报告和正式用水通知单。

2、收集批正式水表的23项资料,整理成一卷申请档案,将档案提交至深水集团大客户服务部。所需资料: 1)计划批文。

2)营业执照及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工程项目任务单。

4)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5)规划局用地批文及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6)施工图审核意见;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通知单。7)开工报告。8)施工组织设计。9)施工测量放线记录。

10)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或试验记录。11)管道内外防腐检查记录。

12)建筑物(小区)给水环网阀门档案。13)给水管道水压试验、渗水量实验记录。14)排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15)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表。

16)给水管道冲洗消毒申请表、水费通知单、缴费发票。17)供水管道水质化验报告。18)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化验报告。19)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报告。

20)用户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书及性能参数。21)《排水接管登记证明》、《城市排水设施验收表》。22)竣工验收表。

23)竣工图(图纸3份,电子版1份)。

3、客服部人员审批档案资料无误后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复供水执行单和水表口径。

4、施工单位去水务部门购买水表安装完成后,联系区管网部、营业中心、维修部人员到现场验表,验表通过后抄表,正式供水。

建筑排水设施验收

1、取得给排水施工图后,申报排水设计审批,取得排水设计审批批文。

2、施工阶段申报城市排水许可证,区环水局人员查看现场,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

3、室外工程竣工,并完成铺装和绿化后,申报排水设施验收。区管网所安排人员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将资料递交区环水局,区环水局审查通过后核发正式排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申请验收资料已包含在给水设施验收申报档案中。验收重点注意问题:

正式给排水验收前必须办理好临时给排水相关证件;给水管道的冲洗消毒和水箱冲洗消毒必须到水务指定地点送样,取得冲洗消毒报告和二次供水报告;申请现场验收前,室外工程必须全部竣工完成,包括绿化和铺装,且需与竣工图一致;雨污水井必须安装防坠网,不能有积水;水表移交水务之前需联系区所管网部、营业中心、维修部人员到现场验表。

六、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程序:

1、室内外燃气工程竣工,由监理公司组织工程初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气单位、监理单位,五方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

2、施工单位根据燃气初验意见书完成整改,并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申报竣工核验。所需资料: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表。2)建筑工程验收条件诚信申报表。

3)燃气工程常见违反强制性条文项目检查报告。4)燃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质安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气单位、监理单位相关验收负责人进行现场竣工核验。质安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施工单位根据意见整改完成,并经六方单位检查合格后,质安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意见书。

4、验收合格后,向市燃气集团办理工程移交申请供气。移交所需资料:

1)集团档案室出具的一份竣工资料联系单。2)工程验收意见。3)问题处理结果单。

4)实物移交表(地上和地下各两份)。5)物资销售单。

6)法人代表证明书、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7)竣工图。8)工程移交证书。9)信息采集表。

10)自建项目办理供气通知单信息表。验收重点注意问题:

现场与竣工图纸必须保持一致,若有变更必须符合燃气设计规范,且需要在初验前出具设计变更。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 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 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二)办理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 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一)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

(三)审查竣工验收条件。

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 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 位出具人防工程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 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四)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 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 验收: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 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 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一)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 容是否正确。

(三)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四)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参建各方主 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五)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监督员签字,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 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流程图 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办理竣工验收申请 审查竣工验收条件 组织竣工验收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 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申请,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表”及相关资料。

当地人防办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 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 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重新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通知当地人防办和人防质监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 位分别汇报情况。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人防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防办提交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防雷验收流程及相关资料

1、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防雷产品备案证明、测试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6)对需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7)具有防雷技术审查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

8)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9)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资料符合要求,气象局会安排人到现场进行验收,请确保联系人电话一直保持畅通。

八、桩基工程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

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④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 ⑤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⑥基本资料已到位:

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5)隐蔽验收记录;

6)桩位竣工图;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报送质量监督站,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出的问题。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确认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

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

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

5、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6、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7、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8、监督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形成《验收会议记录表》报质量监督站备案。*注:参与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九、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

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4、为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各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工程档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交工验收

5、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负责

6、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并对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停建、缓建工程的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4、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档案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十、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

1、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总分包单位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3、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十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 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 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 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 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 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 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 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 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 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十三、幕墙工程专项验收流程 验收程序:

1、幕墙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后进行,由监理公司组织,总包单位、设计单位、幕墙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前幕墙分包单位应将外墙表面进行清理,并应提以下验收资料:

1)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更改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等; 2)目前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制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能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6)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7)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9)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0)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1)淋水试验记录; 12)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3、幕墙工程质量应按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检验。以一幅幕墙为检验单元,每幅幕墙均应检验。

4、幕墙工程观感检验,应按以下八点要求进行:

1)明框幕墙框料 应竖直横平,幕墙分隔玻璃拼缝应竖直横平,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的品种、规格和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金料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现象。3)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4)金属材料的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 5)铝合金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疲纹或局部压碾等缺陷;

6)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规范;

7)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8)幕墙不得渗漏。验收重点注意问题: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篇五

一、工程概况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为,位于。施工单位为;设计单位为。该消防工程于2011年月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收;且消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公司对初验项目在 20 年7月日已全部完成工程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组织精干力量,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进水管数量为根,进水管直径为mm,室内消防栓计个,室外消防栓计个。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综上所述,益阳裕敬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完成,消防施工档案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经企业自评合格。

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6.无锡最复杂水运工程完成验收 篇六

历经3年攻坚克难,无锡历史上投资量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建设内容最多的水运工程——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顺利通过交工验收,标志着无锡六条国省干线航道基本完成升级整治,通江达海的高等级骨干航道网络基本构筑。锡澄运河是长三角规划的高等级骨干航道,南连京杭运河、连通太湖,北接长江、经江阴港通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国家水运战略通道,全线由五级扩容为三级,整治航道39.22公里,设置水上服务区、锚地3处,工程概算投资39亿元。

7.水利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引发的思考 篇七

关键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企业服务年

由头1:2009年4月20日出版的《国务院公报》(2009年第11号)刊登了水利部2008年9月9日印发、2008年10月10日正式施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办法》)。

由头2:2009年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17号)。

为建设项目服务是为企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河南省政府的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其中也没有项目档案验收的内容,但根据“企业需要什么就帮助什么”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建设项目服务上应该有所作为。近年来,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档案不合格,项目不验收”。档案验收与消防、环保、人防、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验收同样都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已逐渐成为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的共识。但档案验收是手段,不是目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也只是能起到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提高档案验收质量的作用,那么在企业服务年,为建设项目服务,怎样才能既让我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己满意,又能让企业满意,使地方党委、政府放心呢?本文试从分析比较《水利工程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人手,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地为重大建设项目服务谈点看法。

1 《水利工程办法》的创新之处

1.1 因为《国务院公报》的刊登,《水利工程办法》向全社会公开,使人觉得其权威性更强一些。《水利工程办法》只是水利部的一个普通规范性文件,发放范围是水利系统各单位,其权威性本不及《验收办法》。按理说。《国务院公报》刊登的部委文件与正式文件只有同等效力,但一经公报刊登,它就被列为“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或“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由于《国务院公报》发放范围极广,并且其电子版在中国政府网上全文发布,由此使得《水利工程办法》的身价倍增。

1.2 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使得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更具操作性:尤其是明确规定“‘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注:该项满分70分),就特别突出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项目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是一种最大限度的保护。

1.3 在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并列出了专项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这在以往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中是没有的;以及验收评分标准中,对“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时对项目档案同检查同验收等明确赋分,从制度上保证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工作的同步开展。

1.4 对项目档案验收提出了一些时间上的要求,便于操作,同时使验收和被验收双方都受到一定的约束。

1.5 明确规定“验收组对汇报有关情况提出质询,并察看工程建设现场”,如果能够认真坚持“察看现场”,则可极大地提高档实相符的程度。

2 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几个问题的认识

2.1 关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没有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内容,在目前国家档案局的行政许可项目中也没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验收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即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多数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部分是有关行业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水利工程办法》规定,档案验收由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参与验收。与此类似的,还有交通行业等。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更是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排除在验收组之外。这就有个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作为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是否合适?其一,如果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而这些行业主管部门是没有档案行政执法权的,由其档案机构负责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显然不合适。其二,即便按照《验收办法》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组织验收的项目,可以由其档案机构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但中央主管部门的下一级部门,如水利部下的黄委会或某省水利厅档案机构还能不能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仍是个问题。根据《水利工程办法》应该是可以的,但根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则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2.2 关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的成员组成。根据现行规定,参加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的除了验收主持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外,一般还有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人员。但不管是《验收办法》,还是《水利工程办法》,对验收组成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都没有要求。而且,根据档案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甚至其上一级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都负有监督和指导义务,这就极有可能出现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一些单位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甚至可能还是运动员的情况。即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业务素质高的,项目档案质量就高;反之亦然,项目档案验收有可能成了走过场。另外,《验收办法》规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水利工程办法》也规定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有关专家。但对这个“专”字指什么,没有具体要求。总的感觉,一是项目档案验收不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应由某一有

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中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来行使;二是项目档案验收不像专家评估,因为专家评估通常是由组织单位从其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来完成的。

2.3 关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结论。《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是“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这与其后面的规定(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自相矛盾。其实,项目档案验收结果不管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都只是项目档案验收组的意见。这一验收意见只有附上验收组成员的签字,项目档案验收主持单位才会认可,经档案验收主持单位印发后才能生效,就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要经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才能施行一样。同时,笔者认为,作为项目档案验收的程序规定,还应对特殊情况下依法撤销或变更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等作出规定。对此,《水利工程办法》的规定就更完善一些,“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4 关于建设项目验收文件的规定。《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该规范对项目文件完整性的要求中,包括“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名册、签字、验收备案文件”。《水利工程办法》规定,文件材料完整性包括“验收文件材料(含阶段、专项、竣工)”。作为项目档案归档要求和整理规范,要求收集、整理项目验收文件无疑是正确的,但“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在项目档案验收时,竣工验收,甚至其他专项验收可能都还没有组织,这时候要求收集整理验收文件是不现实的。

2.5 关于预验收。《验收办法》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水利工程办法》规定,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应对申请验收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先进行预验收或直接进行验收。比较两个办法,共同的是,对什么工程“必要”应该组织预验收都没有规定;不同的是,《验收办法》规定,预验收是否组织是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说了算:而水利工程是否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决定权在项目档案验收的主持单位。

2.6 关于项目档案验收的时间。《验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而《水利工程办法》第七条规定,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两个规定是相反的。笔者认为,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中规定什么时候提出验收申请,什么时间完成验收,完全没有必要;只要办法中列清了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项目档案验收的程序及时间要求,以及如果不能一次通过验收重新申请验收的时间安排等就可以了。至于通不过项目档案验收会影响项目竣工验收,不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那是项目建设单位考虑的事,项目档案验收主持单位完全没必要自责。

3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重大建设项目服务的思考

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都比较配合,也知道怎么干,那最理想不过,结果应该是皆大欢喜;而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这项工作不理解,或者虽然也认为项目档案很重要应该抓好,但却没有方法,其结果则很难保证。特别是对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中,一些不理解不配合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档案验收很可能会流于形式不了了之。因为你要坚持原则,他们就过不了关,过不了关就不能组织正式竣工验收,不能验收就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在这个时候,地方党委、政府就会出面给主持项目档案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打招呼,最后很有可能会在“仅此一次,下不为例”声中为档案验收画上句号。所以,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原则,一是目的,要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二是方法,坚持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其余的全都可以灵活,包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档案验收中的身份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尤其是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要想方设法提供档案服务,只有这样,到项目档案验收时才会一帆风顺。

3.1 加强宣传引导,使项目建设单位知道怎么抓,使项目参建单位知道怎么干,“广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建立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体系,强化业务基础建设,将档案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形成了以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为管理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模式。”这应该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理想模式,如果我们的重大建设项目都能做到这些,项目档案工作质量肯定不错,项目档案验收肯定顺利,但关键是怎样能做到这些。对此,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而且要把工夫下在平时,把工作做在前面。要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让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知道应该做什么;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大家既知道做好项目档案将来的益处,也知道做不好项目档案可能造成的危害;通过典型示范,让大家知道合同里签点啥、规范里写点啥,知道项目文件该如何收集、如何整理、如何归档……

3.2 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档案验收上的行政许可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档案验收上的责任。不仅在将来修订《档案法》等档案专业法律法规时,写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权利,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而且要在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上的话语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档案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这些与我们对项目档案验收的要求差距很大。如果能将我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写进相关部门的行业标准之内,将会大大提高其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3.3 主动登门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中的问题,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一是登发改委的门,主动了解当年新开工项目。在建、续建项目,计划竣工项目的情况,主动要求参与发改委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调研和检查,提醒其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先进行项目档案验收:二是登项目建设单位的门。送法上门,在项目建设之初就让其知道项目档案该怎么管,并在项目建设期间定期随访,了解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其把脉会诊:三是登项目主管单位的门,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将我们在项目档案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其主管单位之口说出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4 狠抓制度落实,按单项工程或分阶段、分标段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督促项目验收文件完整归档,对整个项目档案要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模式,对项目档案验收,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事前,即征得项目档案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按单项工程或分阶段、分标段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争取通过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标段的试点,尽可能减少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中的共性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事中,就是组织或参与项目档案验收。事后,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落实项目档案验收组指出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理归档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并向有关单位移交档案。

3.5 培育中介组织,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指导,变直接指导为间接指导。依法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合理利用社会中介力量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使中介机构在咨询、整理、寄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建设项目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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