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业务流程

2024-12-08

个人担保业务流程(共12篇)(共12篇)

1.个人担保业务流程 篇一

个人住房抵押投资担保的办理流程

个人住房抵押投资担保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呢?对于房屋抵押担保来说,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办理的流程,可能很多就没有更明确的认识了,下面,我们就通过六行万通担保金融顾问的介绍来详细的了解一下这些流程。

房屋抵押担保,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借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那么,个人住房抵押投资担保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房屋抵押担保程序:

1、借款人委托公司办理手续,提交相应的借款所需资料;

2、办理抵押、质押、物押的评估报告;

3、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表,签订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并办托公证、保险等手续;

4、银行审批;

5、房產局作抵押登记,办理它项权利证;

6、银行确认,发放资金。

有了以上介绍的流程,相信您对个人住房抵押投资担保的办理就有更多的了解了吧,如果您在办理的时候还有不明白的,那就赶快联系我们吧。

2.个人担保业务流程 篇二

一 、公证产生的原因

公证是相对于私证而言, 它的出现是证明其客体 (自然人、法人等对象) 的行为活动符合法律行为规范, 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它用于满足客体的实际需要, 以帮助客体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 但由于公证发展状态不稳定, 人们对公证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 因此在公证未来的发展道路上, 必须同国情相结合, 将公证落实到实处。

二、公证的特性

(一) 真实、合法性

真实性是公证的基础,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将事实真实、明确地反应在文书上, 禁止弄虚作假, 欺骗公众;公证本身是代表国家公证处行使其公证的权利, 因此它的一切形式表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自愿性

对于法律未明确说明必须采用公证方法的事项, 尊重当事人意愿, 不可强制执行, 应自愿决定公证与否。但对于相关法律明确阐明必须进行公证的, 则采取强制态度, 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 从业人员的特殊性

出示公证等相关法律文书, 公证员必须亲自办理, 如涉及到自身亲属则主动回避。公证员不可舞弊营私, 委托非公证人员进行相关公证手续的办理。

(四) 保密、便民性

公证处的相关人员, 在公证中要考虑到人们的实际需要, 切身实地考察, 认真、准确、迅速办理好相关公证手续, 对涉及到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秘密的相关公证, 公证处人员必须具有保密的义务。

三、公证在担保业务中的应用

(一) 担保业务的涵义

担保业务是适应世界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资本运作的需求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业务。它影响银行业务运作的同时, 对于外资的引进、交易的安全性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经济的飞速发展, 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 受不同的经济文化背景地影响, 全球经济的复杂性加剧, 风险性日益提升, 确保安全交易的同时还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会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形式多样。担保业务的出现, 为各类金融机构降低了风险, 同时保护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降低了风险率, 促进了经济的安全有序发展。

(二) 公证在担保业务中的应用确保了合同的完善及合法性

公证会根据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 增加公证的相关条款, 明确合同签订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同时确保当事人双方出示的法律相关证明是合法有效的, 确保合同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降低当事人双方的风险。

(三) 公证对担保业务中出现的抵押进行严格审查

公证处根据需要抵押的详细情况, 对抵押相关物件进行严格审查, 确保抵押的真实性, 及所属权的问题, 并保证抵押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合法、合理。

(四) 公司担保业务

公证应对公司担保的相关业务进行相关公证, 首先确保担保公司的真实性, 并对其相关手续进行严格检查, 对于股份公司则应出示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证明, 确保公司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五) 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公证的解决态度

当担保业务过程中, 实际签订的合同某些条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公证处的相关公证人员应以中立的身份为当事人双方调解, 避免不必要误会地产生;如确实发现合同严重违背所签内容, 公证人员应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寻求最佳解决办案。

(六) 如遇到违反诚信、违反法律的情况公证应采取的解决方式

不少企业在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 会突发奇想, 采用不发手段套取资金, 公证处应采用合理的措施, 积极应对套取资金的企业。为了确保公证的成功, 避免欺诈情况的出现, 应对其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签署连带责任书, 并办理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欺诈行为无处遁形。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公证, 彰显公证的威慑性, 确保公证在担保业务中顺利实现。

(七) 对不能履行债权义务的债权人采取的手段

债权人不能依照公证文书规定履行相应的债权义务, 公证处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 相关管辖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确保公证落实力度。

四、公证在担保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一) 公证在担保业务中层次不合理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公证的业务之外, 公证在其他领域的发展比重相对较低, 一些领域甚至没有涉及到, 这就导致公证发展的局限性, 由于其层次发展过于单一, 不合理化, 在实际生活实践中, 除了金融等相关领域的涉及, 其余则发展薄弱。公众对公证的认识不强, 同时公证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导致公证的扩展业务难上加难。

(二) 舞弊营私, 群众对其缺少信赖

由于某些公证人员职业操守过弱, 在公证过程中收受贿赂, 导致公证缺少公平性与可信性。同时影响群众对其的信赖, 不少群众认为公证就是花钱买个证明的过程,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公证的发展, 同时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影响了法律的公平性。

(三) 公证从业人员专业性低

由于公证的发展还存在着局限性, 人们的公证意识不够深, 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也存在缺陷, 甚至不符合公证的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是促进公证发展的关键环节, 只有保证人员将公证落实实处, 合理的宣传, 积极的促进公证的发展。公证才能深入人心, 出现质的飞跃, 单单依靠公证自身的发展, 没有相关公证人员的努力, 缺少实战经验, 公证的发展会停滞不前。

五、结束语

公证在担保业务中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证担保业务良性发展的同时, 应确保公证的进步, 打破传统, 寻求最适的发展途径。公证是担保业务不可或缺的环节, 当公证深入人心, 一定会对金融等相关领域起到法律规范的作用, 同时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摘要:全球经济的复杂性加剧, 风险性日益提升, 确保安全交易的同时还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会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形式多样。担保业务的出现, 为各类金融机构降低了风险, 同时保护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降低了风险率, 促进了经济的安全有序发展。

关键词:公证,担保业务,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杨荣新.做好公证工作, 为现代化建设和法律体制改革服务[J].法学研究, 1997 (06) .

3.对企业担保业务内部控制问题探讨 篇三

摘要担保业务具有“双刃剑”特征,利用的好可以极大的促进企业的发展,反之,将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来源,影响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为此,本文从企业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现状入手,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担保业务内部控制探讨

近年来,企业频发的对外恶意担保事件,导致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甚至企业主逃跑来避免债务或破产,影响了区域的经济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政府、法律界以及企业管理者关注焦点问题。基于此,本文對企业担保业务关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分析出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对策。

一、企业担保业务内部控制概述

担保制度起源于商品交易活动,但早期的简单商品交易,往往是以物易物,或者是钱货两清的即时交易,交易主体间失信问题不突出,也就没有担保的必要。随着商品交换形式不断发展,非即时交易大量出现,商品和货币的交付有了时间差,债权债务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对债务人没有百分之百信赖的情形下,债权人需要通过某种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而担保制度正好满足了这种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担保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供需关系。

二、企业担保业务的现状及内部控制不完善分析

(一)企业担保业务的现状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我国担保业务主体的上市公司现状来看,由于我国上市企业大多是原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而成的,经过数年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仍然没有摆脱国有公司“一股独大”现象,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股东大会、监事会作用有限,甚至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互相监督、制约的体制。

2.企业“互保”现象普遥

互相担保就是指企业间相互进行担保,其实质就是自己担保了自己,风险及高。比如,如证监会特派办的一项调查显示,对我国122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有115家上市公司都对外担保,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95%,有些上市企业之间形成了以大企业为核心的担保圈,其“互保”已经发展为利益集团的担保,等同于自己给自己担保,担保风险极高。

3.企业违规担保期限长、危害大

现阶段,企业间担保期限趋长,从几个月延长至三五年,而且呈现出担保金额大,连环担保等现象,一旦有某个连环公司出现经营上的问题,就会导致企业企业受到牵连,出现了“多米偌股牌”效应。这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甚至超过其净资产,甚至负净资产的公司也对外担保,对这些公司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风险将会上升。各种带有浓厚地域或家族式色彩的“担保圈”的形成,使得大批企业陷入担保旋涡之中,担保链的断裂造成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价的剧烈振荡,由于对外担保金额巨大,这些公司的财务负担较重,并制约了这些公司的发展。

(二)企业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分析

1.内部控制环境较差导致执行失效

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通过担保可以解决融资问题。企业间通过互相担保作为融资手段时,可以实现资金需要的“双赢”局面,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在提供贷款时,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在利益和信贷政策双重驱使下便会产生大量的违规担保。同时,提出担保要求的多为大股东、子公司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加上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处于关系网中的企业很难推脱。这众多的利益以及企业发展的现实选择面前,企业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就成为了摆设,进而导致其执行失效。

2.上市公司的担保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虽然财政部于2010年4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就是专门针对企业担保制定的规范。该文件从制度层面上对企业担保的内部控制进行了一定的约束,但是任何制度和规范的出台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制度只能是约束企业行为,但不能彻底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还需要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的全面有效的执行制度,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完善企业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对策

(一)完善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当前,要从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担保制度。一是要加强企业贷款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来控制为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包括要求披露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累计对外贷款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等,让投资者可以判断担保的风险,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二是加大对担保违规的处罚力度,在对企业处罚的时要同时应加大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的处罚力度,使其在违法时有所顾忌。但是仅有好的制度是不行的,企业本身还必须加强担保事项的内部控制,降低担保风险。

(二)加强监管完善信用体系

首先,要加强企业岗位责任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完善企业职责分离、正确的授权审批、内部核查制度等,来从内部控制制度上减少担保违规现象的发生。其次,企业担保问题的产生,除了企业的违规行为之外,金融机构也有一定的责任,其把关不严给一些试图进行担保融资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际。因此,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贷内控制度建设,在审查贷款担保的时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审查,通过外源控制来进一步完善企业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再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提高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意识,减少恶意担保行为发生,避免陷入“担保陷阱”,要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化企业征信、咨询系统,对守信者进行一定的表扬和奖励,对虚假担保以及相互之间的串保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通过媒体进行谴责,并将其行为纳入企业征信、咨询系统,在未来的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政策面前给予更严厉的要求,提高其违法成本,为建设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陈洁.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相关问题研究.商业经济.2009(7).

[2]刘东晓.从担保问题谈上市公司治理.浙江金融.2008(12).

4.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篇四

一、申请:企业或个人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二、考察:企业贷款的,考察企业的经验状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个人贷款的,考察个人的资产情况,工作单位情况,个人信用情况。

三、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四、担保:与企业或者个人签订担保服务协议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是与银行、企业或个人确定担保关系。

五、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向企业或个人收取担保费用。

六、跟踪:跟踪企业或个人贷款的实用情况,通过对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直接跟踪企业的运营情况。

七、提示:企业或个人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或个人做好还贷准备。

八、解除:凭企业或个人的银行还款单并与银行核对后,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或个人的担保关系。

九、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账四档,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5.民间融资担保业务流程 篇五

民间融资担保的相关条件

1、出资对象:必须是合法拥有一定自有资金的自然人;

2、借贷对象:

A、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信誉良好,还款意愿强,有还款能力;

C、有物业或其他可靠的抵押;

D、有证券或其他有价单证作质押;

E、稳定而资信良好的个人作为担保。

3、条件:出资人、借款人可自行选择或由担保公司推荐业务合作对象;借贷双方同意平等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借贷资金用途、借款利息标准必须合法;借贷双方须同意无条件配合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4、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A、申请人的担保申请书;

B、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家庭主要资产证明材料、收入证明;私营业主与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近三个月的税单;

C、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D、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担保的期限及担保费用:担保期限:期限是自借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 60 天止。担保费收费标准:担保费用将根据当事人申请但保的标的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担保费按但保的金额进行计算,担保费率为担保标的金额的 3% — 5%。

6、反担保措施:保证金、保证、抵押、质押。

7、业务流程:

A、担保公司通过信息平台获取出资人的有关信息后,担保公司定期将出资人愿出资金额、愿提供借款的时间以及拟借款利率(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等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并予以公布;

B、资金需求方获取信息、有合作意向时向担保公司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C、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中公司规定的一定金额的前期业务受理费,并将其推荐给出资人;

D、出资人审核通过后,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书》,申请人缴纳担保费和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抵、质押相关手续;

E、担保公司向当事人出具《担保函》;

F、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

6.个人担保业务流程 篇六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规程,现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特制定本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一、担保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标准的中、小企业或个人。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条件

凡申请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同意或承诺提供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2、企业除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至少有1—3名担保公司认可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反担保;

4、担保公司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时,该企业的关联股东必须为提供反担保;

5、担保的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使用并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使用效益情况;

6、按规定缴付担保手续费。

四、担保范围

担保公司只为中、小企业及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五、担保申请

凡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向担保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1、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申请书;

2、担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其它已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被担保公司董事会申请担保的专项决议;

4、反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反担保人系企业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留复印件或原件(可单选或多选)

1、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企业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专项决议(原件)、企业预留印鉴片(原件)、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上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

3、企业动产、不动产产权证书(复印件),并书面说明

已否设定抵押的情况;(原件)

4、书面申明并保证公司资产在承担反担保责任期间未经担保公司同意不得设置新的保证责任或财产抵(质)押、出租、转让。(原件)

反担保人系自然人的,应出示下列资料并留存复印件或原件:

1、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址;

2、登记于反担保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产权证书(复印件),并说明有否共有人情况和已否设置抵押情况(原件);

3、书面申明并保证个人资产在承担反担保责任期间未经担保公司同意不得设置新的保证责任或财产抵(质)押、出租、转让。(原件)。

六、担保收费

担保公司在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协议)时,申请担保人一次性缴付担保手续费。

申请担保人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额×担保月数×(银行贷款利率×50%),并视其期限长短、担保金额以及风险度等情况,决定是否上下浮动10%—30%。

七、办理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一)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符合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申请人的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的数额、期限等是否符合担保公司的规定;

2、审查申请人的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的数额、期限、用途、购销合同等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3、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及居住情况,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属证明;

4、审查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及使用情况;

5、审查申请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6、审查反担保人反担保资料是否符合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调查论证。其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资信及有关情况;

2、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是否与其提供的资料相符;

3、申请人的动产与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及合法性;

4、申请人的资金用途;

5、反提保人的资信以及担保意愿等情况。

(三)决策。业务发展部在尽职调查论证后,将调查结果提交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研究和审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担保,同时,评审委员会要对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七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予以答复审议结果。

(四)收取担保手续费。

(五)担保公司与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后,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或在有关借款合同上签章以示承担保证责任。

(六)有反担保抵(质)押的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七)跟踪检查。担保期内,公司业务部门定期对被担保企业和反担保企业生产经营及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企业出现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八)担保到期,督促被担保企业及反担保人履行合同,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九)建立担保项目档案,并对终了的担保项目进行评价。

八、担保、被担保人权力与义务

担保公司的权力与义务:

1、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债务人(被担保人,下同)不能按期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债权人(金融机构,下同)与债务人如需修改借款合同,须征得担保公司同意,否则,担保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3、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有效期限内,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担保公司已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担保义务,担保公司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4、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提供贷款(或承兑汇票)的金融机构未能履行其义务,担保公司有义务会同债务人与其交涉;

5、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担保人的权力与义务

1、向担保公司申请为其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承兑汇票)担保;

2、缴纳担保手续费用;

3、遵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4、遵守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担保公司利益的活动;

6、提供符合担保公司要求的反担保手续;

7、接受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情况。

九、其他

7.个人担保业务流程 篇七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是指担保公司应委托人 (通常指借款人) 的要求, 通过融资、评估、管理三个具体步骤, 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 (通常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做出的一种保证行为。当委托人不履行与受益人的合约时, 担保公司就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担保可以分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以及互助性担保。

一、担保公司业务中现存在的问题

我国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 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较晚。经过20多年的发展,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方面的体系逐渐完善, 但是这一新兴行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 值得深入我们研讨。

(一) 担保业务风险高收益低

担保公司是个很独特的行业。不像保险公司那样, 讲究大数原则, 少数业主失败很正常, 只要大多数业主不出问题就可以抵消那小部分业主失败的损失, 当然, 这取决于保险公司这种低风险低回报的条件。担保公司通过风险汇聚安排, 依据大数法则化解个案风险, 然而这种“大数”相对于保险的万分位、十万分位这样的大数, 担保公司则是仅仅百分位这么小的“大数”。同样担保公司也不像风险投资这样将就少数原则的公司, 因为风投公司高风险高回报, 只要保证少数几个公司获得了成功就可以抵消大部分公司的失败带来的损失。

担保公司由于公司与企业的信息的不对称, 所以承担的业务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另一方面, 虽然担保公司承担高风险理应获得高回报, 然而事实情况确实相反, 实践中大多数担保公司的回报并不高。其实在担保公司的风险中, 人为因素要多一些, 这些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的风险形成的道德风险非常突出。担保公司虽是一种保证者的角色, 担保的却不同于一般物体, 而是一种特殊物体———银行贷款已形成的债权。

(二) 贷款的担保质量差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通常由信用好的担保企业承担, 但是我国目前缺少信誉较好的担保公司。一个担保公司很难为多个企业进行担保, 且大多数企业并不具有真实意愿进行担保。大多数企业选择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也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必须寻找保证人或财产抵押的要求。

公司是追求利益的组织。受利益趋势, 在评估这一环节中, 资产评估公司对申请贷款企业的抵押品的价值往往高估, 而当企业破产、银行申请还债时, 资产评估公司又会故意压低企业的资产价值, 使银行贷款抵押的质量降低。

(三)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差

担保这一行业的人才需要具备金融、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预测、分析、谈判、社交等方面综合知识。但是, 由于我国担保行业起步晚, 发展又迅速, 担保公司增加迅速, 专业人才就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人才梯队也没有建立起来, 且政策性担保公司中政府官员较多, 一些互助性担保公司因为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营, 担保业务难以开展。

人才是业务拓展的关键因素, 担保行业缺乏专业成才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四) 政府机构干预较为严重

担保公司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然而针对于我国从计划经济改革过来的国家来说, 虽然改革30多年来经济上已经自由化了很多, 但难免仍会遗留一些计划经济的影子。有些地方担保公司的资金, 完全由政府财政出资。政府插手, 业务过程中政府官员话语权大, 虽然不像政府机构那样下“硬指令”的做法那样普遍, 但使用“软指令”的做法则数不胜数。这些政府插手干预的领域严重影响了担保公司的预判, 增大了担保风险。

二、担保公司业务中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政府财力不足、民间资本不愿意大规模进入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经验不足, 风险化解渠道不畅、信用环境较差, 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担保公司法律地位不明确等原因造成了以上问题, 对此, 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 增加担保业务收益降低担保风险

担保资本是构成担保公司信用的关键因素, 增加担保资本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担保费收入, 还可以保护担保公司特效资产免受损失。担保资本增加后, 在当担保放大倍数一定的情况下, 增加了贷款担保的规模, 进而增加了担保费收入。因为, 银行更乐于与信用高的担保公司合作, 所以只有严格履行承诺的担保公司, 企业才愿意支付更高的担保费。另外, 只有较大规模的担保资本才能保证担保公司持续经营, 由于特效资产在公司运作的时候比停止运作时的资产价值要高, 所以持续运营的担保公司会减少失去特效资产的可能性。

(二) 调整担保体系结构减少行政干预

目前, 政府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主要是政府主持建立的机构, 这种担保机构人为因素很大, 缺乏规范力量, 也很难符合市场规律, 更难保证公平原则。由于很难保证公平原则, 在最根本问题上站不住脚, 政策施行也就缺乏持久性与有效性。而且, 由于那些过度依赖于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 以政府为背景, 往往收取较低的担保费用, 盈利较少, 甚至很难存活下去。这种担保体系, 由政府担保, 行政色彩过浓, 所以市场化程度低。应该高度重调整担保体系结构, 实现股权多元化, 调整财政投入比例。这样才能建立符合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获利驱动代替行政指令, 使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 增加民间资本提高贷款的担保质量

要想方设法建立通畅的风险分散渠道, 积极引进民间资本, 这样才能逐步的完善

担保体系, 提高担保质量。虽然现在盈利模式还不够完善, 但可以通过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例如, 可以多多建立民间的企业互助式的担保公司, 这种公司兼具政府引导性及自发性, 为想进入担保行业但又力量不足的公司提供进入金融业的机会。建立这样的融资平台, 可以有效的为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业提供机会。

(四) 担保业务市场化优化公司管理

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人是利己的经济人, 它所做出的选择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市场化是增加经济活力的有效方式。所以, 这就要求把市场化原则深入到担保公司体制的核心定位中, 做到一切决策都以市场为导向, 把市场化原则贯彻到所有业务活动中, 按市场的标准办事。一切以市场为标准, 符合市场原则的就推进、实施。特别是在选人和选择项目上更要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严格制度, 杜绝人为因素和感情因素的干扰, 特别是坚决杜绝“指定担保”、“感情担保”。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为担保公司创造了良好的事业环境, 使整个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有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主动权。

三、结论

我国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 大家对于贷款担保业务还处在摸索阶段, 存在一些问题, 虽然这些问题肯定会对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产生不良的影响,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只要我们不断探索, 不断总结经验, 这些问题必将一一解决, 担保贷款业务的收益上升风险下降的局面也即将会到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银行资金流动加快, 贷款总量增长迅速。银行为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效益性,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大部分需要借贷方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的出现以及发展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是,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还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根据担保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希望对我国贷款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贷款担保

参考文献

[1]刘新来.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态势与展望[J].中国金融, 2006 (1) .

[2]王传东, 王家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 2005 (10) .

8.个人担保业务流程 篇八

业内人士认为,中央结算公司此举实现了国际通行的债券担保品进入黄金市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盘活债券存量,增强市场流动性,对于黄金市场乃至整个中国金融市场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担保品管理作为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由来已久,担保品能为一个金融体系提供信用创造能力。相比于经济下行时面临价值缩水风险的其他担保品,高等级债券具有逆周期特征,是覆盖金融风险的内在稳定器。现阶段,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产业从低级向高级阶段转型,其中蕴藏的风险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在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运用多种手段控制金融风险,担保品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高度关注并充分发挥债券担保品功能,将大大提高市场稳定性。

过去国内金融发展中对债券担保品的关注相对不足。多数市场交易的担保品采用现金、信用凭证、地产等形式,没有充分运用债券这类天然优质担保品。究其原因,一是尚未认识到债券作为担保品的优越性;二是金融子市场各自发展,担保品管理的基础设施不通。

担保品是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石。债券担保品的应用绝不仅限于债券市场。全球70%以上的金融担保品采用债券,美国国债被用作担保品的比重高达90%。国际上债券担保品运用充分,担保品管理基础设施对于各大国际金融中心来说已成为“兵家必争之地”。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对担保品管理功能要求日益复杂,对合格担保品的需求急剧增加,甚至出现全球性的“担保品紧缺”(collateral squeeze)。国际上已形成一种共识,即担保品是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的基础,金融市场的未来属于担保品管理者和使用者。国际先进的中央托管机构纷纷把担保品服务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创新着力点和战略增长极。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市场核心基础设施,托管了全部主权债和高等级债券,意味着集中托管了国内市场最优质的金融担保品;同时提供国内外认可的债券公允估值(IMF认可使用中央结算公司编制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计算SDR篮子中人民币利率基准的依据)。以此为基础建设出国际先进的担保品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了托管结算集中化、专业化的优势,将近40万亿元的优质担保品运转起来成为‘隐性现金’,让投资者享受到安全、高效、灵活的担保品管理服务,从服务宏观调控层面开始,为各类市场的信用交易、履约保障提供支持。”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服务应用领域已覆盖货币政策操作、央行支付系统融资、外汇储备贷款、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以及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衍生品市场及各类金融市场交易。

此次双方的战略合作聚焦在以债券充抵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会员的黄金交易保证金,成功将债券充抵交易保证金制度引入到黄金市场,同时有效降低市场参与各方的资金成本,增强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活跃度与积极性。这是中央结算公司与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共同在前期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内其他金融市场成熟经验与运作实践而推出的重要创新举措。该业务落地,标志着中央结算公司的担保品业务取得跨境、跨市场突破。

未来,中央结算公司将不断创新发展中债担保品服务,深化债券金融功能,强化中央结算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与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逐步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管理中枢和风险管理中枢。

9.担保业务纪律 篇九

第一条 不准发生以贷谋私行为,包括收受回扣、工作时间接受客户吃请、借客户申请贷款之机推销产品摊派物品以及其它在借款人处获取不正当收入的行为。

第二条 不准违反流程逆程序办理业务,在业务未审批之前,不准以私利为目的,对申请人随意许愿,滥表态;严禁未经认真的贷前调查就承诺贷款。

第三条 不准超越审批权限或超规模贷款;不准办理违法、违规贷款。第四条 不准向已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第五条 不准不讲任何条件,不研究客户资信、不调查客户品行乱拉客户。第六条 不准因个人私怨故意刁难客户,不准对客户使用污辱性语言。第七条 不准泄露或外传客户信息以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八条 不准随意泄露公司信贷状况、财务数据、经营管理政策制度等商业机密。

第九条 严禁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用弄虚作假、编造资料、欺瞒领导、回避责任的手段,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条 严禁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越权行事,编造事实恶意抵毁同事或领导,破坏公司团结。

第十一条 不准自营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不准在同类公司兼职。

代偿责任追究

第一条 公司的风险责任按表外五级分类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设立台账。其中担保期内的担保余值为正常类风险责任;已逾期但未发生代偿的担保余值,为关注类风险责任;代偿30天内的担保余值,为次级类风险责任;代偿30天以上90天以内的担保余值,为可疑类风险责任;代偿90天以上的担保余值为为损失类风险责任;其中发生代偿转化为应收代偿款的担保余值,确定为不良风险资产。

第二条 不良风险资产的责任认定要坚持逐笔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完成,落实责任人并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批。

第三条 对代偿的风险资产,担保业务部应加大催收和追偿力度。移交给风险管理部的,担保业务部应配合风险管理人员运用一切合法手段,进行追偿和清收工作。

第四条 对于转入不良的担保责任,应按辽宁省金融办的规定足额提取坏账准备。确实形成损失的,由风险管理部提交详细的损失贷款认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出具意见和处置措施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准予核销。

第五条 对因个人违规办理业务形成的代偿,包括越权办理业务、逆程序办理业务、调查失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而形成的代偿以及个人违纪、以贷谋私、收受回扣等原因发放而形成的不良代偿,公司风险管理部应逐笔列出责任人清单,并由其承担清收责任。必要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因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丧失诉讼时效的,应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

责任及部门主管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季对公司的不良风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对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第八条 对代偿的担保,总经理办公会应制定不良资产清收计划,并向有关部门落实清收任务,限期清收。

第九条 代偿资产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与责任人的过错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代偿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代偿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第二责任人及其它责任人负部分或次要责任。

第十条 代偿资产责任人的的责任应至代偿清收完毕或赔偿完毕才告解除。第十一条 对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1、对于因个人违反公司担保业务制度办理业务、放宽条件为关系人担保,造成担保主体和合同要素不合法不合规、内部职工或内外勾结套取资金,收贷不入账等原因而形成的代偿,由责任人限期清收。在期限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对其实行罚薪、停薪、直至除名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因个人逆程序办理业务、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而形成的代偿,由责任人限期清收,在期限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实施降职、降薪、罚薪、除名等处理。

3、因个人违纪,以贷谋私、收受回扣和介绍、推荐不符合条件的申保人而形成的代偿,由责任人限期清收。在期限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实施通报批评、记过、降职、降薪、罚薪、停薪、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4、对因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导致签定无效合同、办理无效抵押,造成公司债权失去法律效力,未形成损失的,实施记过、降职、降薪、罚薪、停薪等处罚。形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于因贷前调不认真走过场,应发现风险点而未发现,以致于误导担保审议而形成的代偿,由责任人限期清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回的,实施降、降薪、罚薪、停薪、除名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6、贷后管理过程中不认真了解客户情况,对于发生的重大风险隐患听任放纵或故意隐瞒事实回避责任,不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不采取有力措施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贷款责任人实施降薪、罚薪、停薪处理,并限期清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会计人员在贷款资料审查过程中,未能审查出贷款资料不完整、不真实,贷款未履行完审批手续、合同和借据要素不全或抵押物质押物未及时接收等情况就划款的,会计人员承担10%的责任;

8、对形成代偿的担保经过催收、资产保全以及重新追加担保抵押展期或转贷后,担保代偿责任仍由原放款责任人承担;

9、因工作失误导致失去诉讼时效的,业务经办人员、主管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分别承担40%、30%、30%的责任,并根据情节情况处以罚款、罚薪纪律处分等处分。后果严重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因工作需要,被调离贷业务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进行离任审计,以明确责任;

11、无论上述何种原因形成的损失,总经理均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12、上述不良贷款的责任清收期限、处罚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批准确定,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执行;

10.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篇十

一、融资类担保业务

1、供应链融资担保

以核心企业贸易流程为突破口,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和分销商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主要产品包括供应商融资担保和分销商融资担保。

供应商融资担保是指我公司按照核心企业的建议为其主要供应商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分为提供交货前融资担保(以采购订单为付款凭证)和交货后融资担保(以商业发票为付款凭证)。

分销商融资担保是我公司为核心企业所推荐的主要分销商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以支持核心企业向这些分销商的销售。按照核心企业的建议,同时依据分销商在供应链中与核心企业的关联程度,我公司为分销商进行信用评估并建立信用额度。在担保额度内,合作银行先向核心企业支付并在付款到期日向分销商收款。

2、定单融资担保

企业凭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在技术成熟、生产能力有保障并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的条件下,由银行提供专项贷款,供企业购买材料组织生产,企业在收到货款后立即偿还贷款。我公司为银行所提供的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3、项目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是对这些固定资产建设提供融资进担保,由于期限较长,导致对未来产生更多的不确定性,相对短期贷款来说,这些项目的风险很大而且多。所以要求项目的组织者用他们足够的资本抵押以保证项目完成或要求专业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以分散风险。

4、综合授信担保

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包括流动资金周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商业汇票的担保、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融资等项目。企业可在批准的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将各种贷款方式进行组合、循环使用。(其中包含了保函综合授信)

5、流动资金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企业需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同时需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二、非融资类担保业务

1、信用证担保

企业出口时为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以收到国外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生产、备货、出口,并向银行交单,由银行进行议付,银行将贷款从议付贷款中扣除。为控制风险,需要企业提供担保。

2、招投标保函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担保,保证一旦中标,即签约承包工程。如承包商中标后,在投标期限内不能签订合同告知违约,保证人必须支付权利一定的赔偿金。

3、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时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

4、贸易履约担保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类交易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展,交易性质也不再局限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但交易的不安全性和交易的风险也相应增加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就是由第三人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这就是商业交易的履约担保。

5、工程保函担保

工程担保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不同时期,会出现不同形式的保函种类。例如以下常见的:

1、付款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2、履约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

3、债务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

三、其他业务类

1、再担保

通过设立国家级或区域级信用再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再担保支持,可以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分散风险能力和防范控制风险能力,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的担保规模,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以及各地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

申请材料清单明细

以下材料标有星号的为必备材料,其余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可选材料 *

1、委托担保申请书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3、法人代码证

4、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

5、税务登记证副本

*

6、公司介绍

*

7、公司章程

*

8、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9、纳税凭证

10、贷款卡及查询记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期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11、上月银行对账单

*

12、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金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应的报表附注)

13、近期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

*

1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15、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16、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人简历

*

1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

*

18、申请借款及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

19、主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件

* 20、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的,应提供个人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21、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的,如不是100%股权质押的,应提供全体股东会同意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22、抵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抵押物权证明及财产评估报告

23、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质押物权属证明及质物评估报告

24、信用反担保的,反担保人应提供本清单中所列相关资料

25、抵(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

26、抵(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保险单

27、抵(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抵(质)押的决议

28、抵(质)押反担保,抵(质)押为共有的,应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29、抵(质)押反担保,抵(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应提供海关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30、抵(质)押反担保,抵(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所属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31、资信证明

32、拟派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与业绩证明材料

33、企业资质证明

34、投标书/施工合同

35、在建工程及以往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36、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装备清单

37、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

受理条件

1、客户资格:

(1)客户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客户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年检有效期内;

(2)客户所在行业为特殊行业的,还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证照;

(3)客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施设备;

(4)客户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

(5)客户在银行开立了基本结算账户。

2、项目资格:

(1)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2)项目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工业技术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获得可行性报告、征地、规划、环保等批复;

(4)项目反担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5)项目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瀚华担保公司

工业类特色担保服务

产品质量担保

工业企业向购货商或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

服务质量担保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质量的保证。

发货担保

担保机构为生产商(供货方)提供发货担保,以增强其对购货方的信用,促成交易。

货款支付担保

此担保系增强付款方的信用,确保供货方利益。

大型主机配套商融资支持方案

针对因配套商为大型主机厂配套而形成的流动资金占用(存货、应收账款等)提供的融资支持,以帮助配套商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和扩大再生产。

园区特色融资支持方案

■ 标准厂房按揭担保――让您轻轻松松入驻园区

针对园区入驻企业,因购买园区标准厂房而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而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以帮助开发商快速回笼销售资金和减少园区入驻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

■园区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技改贷款担保――助您迅速扩大规模

帮助园区企业实现改扩建、新建项目而提供的贷款担保

■园区企业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解决营运资金瓶颈

针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过大引起的资金短缺而提供的融资支持,包括为新增固定资产配套的流动贷款担保。

■ 园区土地整治融资担保

根据园区管委会对土地的统一规划,为对园区土地进行前期整治的业主或承建商提供的融资支持,以解决业主或承建商阶段性资金短缺瓶颈。

创业期高新企业担保支持方案

支持对象:初创期高新企业、处于快速发展前期的中小科技企业。

准入条件:企业有良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有相对成熟和领先的技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盈利空间

支持理念:在承担企业发展过程中高风险的同时,与企业分享创业发展的部分收益,与被担保企业共同成长。

支持方案:

(1)担保期权支持方案

(2)担保分红支持方案

11.个人担保业务流程 篇十一

在我国,由于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早期立法滞后和管理面的不规范,现有国有企业以及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大多为国有划拨性质。而这些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都是以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一并提供抵押进行融资,若依照“二元论”的观点,未事先取得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抵押即为无效,那么银行或其他权利主体将面临着抵押设立无效、主债权无担保保障的境地,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企业发展因此受到制约。因此,明确在实务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程序,或者说,明确哪种形式的抵押程序更符合既保护国有资产又最大限度的利用土地价值的双重目标,已迫在眉睫。

2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应采“一元论”的模式

2.1 对《房地产管理法》中相关规定的分析

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房地产管理法》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对《暂行条例》作了重大修正,将其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结合起来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直接设定抵押,不需要经过批准程序,更不需要先办理出让手续的前置程序。对于土地出让金的数额问题,1997年1月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997年通知》)进行了补充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过土地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此处又出现了“批准”,但笔者认为,《1997年通知》的效力等级低于《房地产管理法》,在《房地产管理法》未设定“批准”程序的前提下由《1997年通知》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其次,从法律条文的整体理解,此处“批准”实质上在于由土地部门核定出让金数额,而并非抵押登记的前置程序。

因此,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程序而言,从立法角度而言,实质上遵从的是“一元论”的观点,即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除签订抵押合同外,应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2 从抵押物权特有性质进行的分析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往往是在缺乏资金的情形下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抵押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具有或然性。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根据该规定,实现抵押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2)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在此情况下,抵押物的所有权状态才可能发生变化,抵押权也完全有可能因债务得以履行而消灭。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过程中也是如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发生变更,只有在主债权到期后才能见分晓,在签署抵押合同时,并不会必然导致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也不会必然发生改变,因此,不需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予以审核,已能有效防止国家利益的损失。

2.3 从充分利用土地价值角度的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还保留着原有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融资难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再上台阶的瓶颈,而融资担保是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如果我们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上设置过多的障碍,将造成现有大量存在的划拨土地无法真正得到利用,甚至造成其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也大大降低,助力企业经济发展更成妄谈。

3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

3.1 政府无偿收回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如果已设定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那么此时抵押权也会消灭。因为抵押权是依附与土地使用权存在而存在,当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时,抵押权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

3.2 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担保法》第56条、《房地产管理法》

第5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的,在处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是,应当先从所得价款中加纳相当于应当加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下价款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因此,在融资担保中,抵押权人应当充分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出让金部分,合理确定其抵押价值。

3.3 实务操作过程中的疏漏

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设定抵押时,抵押双方往往仅签署抵押合同,而没有到土地部门进行登记,这将导致抵押无效,抵押权不成立,那么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将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根据“房地一体主义”的要求,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3.4 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根据本文论述,在国有划拨土地抵押程序上,实质应采用“一元论”模式,即抵押双方就抵押事项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即告成立。但是,目前土地行政机关仍囿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履行审批手续,造成抵押融资障碍。

摘要:本文将以融资担保实务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所面临的困境为基点,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分析和思考,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实现与风险控制问题进行论述。

关键词:划拨土地使用权,担保,抵押,价值

参考文献

12.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篇十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小企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所开展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 业务种类、受理及调查

第五条 管理办法所指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

第六条 融资担保是指为达到某种投资或消费目的,在融资申请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担保提升融资申请人的信用,达到融资的目的,分为公司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担保业务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 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投资经营贷款担保等。

第七条 合同履约担保是指保证合同各方守信履约,按合同约定的义务正确执行和遵守以保证合同完成的担保行为。担保业务产品包括: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担保、保付代理业务等。

第八条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产品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执行担保。

第九条 本公司业务范围内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的受理及调查,参照相关业务的操作细则执行。各项业务的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 担保项目的评审

第十条 担保项目实行初审、复审、评审和终审四级审核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如未签署明确意见而又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签名的,一律视同为同意。

第十一条 担保项目初审由各担保业务部负责。其内容包括企业调 查、项目基本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撰写企业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等,具体内容与方法详见操作细则中的《尽职训查》。

第十二条 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部复审是指审查员和法律复审员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反担保措施的可靠性、还款计划的稳定性、调查结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复审意见,并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明确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经担保业务部经理同意担保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将初审后的项目相关资料送交给风险管理部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员按照项目要件清单对报送项目的资料逐项加以核对,如资料不齐,退回担保业务部补充资料。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企业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备性进行审核;(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及最近二年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三)对企业的风险度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四)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与可靠性进行审核;

(五)对企业的项目、行业、品牌、信誉等产生的无形资产评价审核;(六)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履约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和审核;

(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检查提出具体意见;(八)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担保项目复审由部门经理指定项目审核人员进行,项目审核人员在《项目审核报告书》上出具审核意见,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经理收到审核人员完成的《项目审核报告书》后,应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上出具复审意见。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同意担保的项目或担保业务部要求复议的项目交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包括 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审核员、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其他成员由公司任命。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出任。风险管理部为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担保项目评审由公司设立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部经理同意担保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员负责将项目《担保项目审批表》、《担保项目受理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上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告表》、《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项目审核报告书》和基本风险度评估资料等项目评审资料,按照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每人一份,至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两天提交给评审会。评审会在风险部的协助下,对上评审会项目的资料完整性、程序齐备性及签名齐全性等进行预审并填制《项目资料预审报告书》。经预审合格的的项目资料由评审会指定专人至迟于召开会议的前一天提交给各评委。

第二十一条 评委阅读项目资料后,在评审会上发表意见,并最终投票表决对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根据评审意见整理成评委综述,对通过的项目形成会议决议,交由评审会主任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具体评审办法见《南召县财信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同意担保的项目由担保业务部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的重大担保业务、投资项目或担保业务评审会认为需慎重处理的担保业务,报公司终审委员会评审,并做出最终决定。终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担保项目终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终审会”)负责。具体评审细则见《南阳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终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 对在上述四级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及时发送《致客户函》通知客户。

第四章风险控制手段和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办理担保业务应根据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具体情 况,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为原则,切实把握好被担保人的“核心资产”,确定严密的风险控制手段或反担保措施并在业务办理全过程不折不扣地实施。

第二十六条 凡本公司担保的企事业单位(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的特殊客户除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并同时提供其个人主要财产清单、配偶同意意见书等资料,反担保合同须经公证或律师见证。

第二十七条 反担保措施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和典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本公司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形式。

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本公司或有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 式。

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本公司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本公司或有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被担保人将其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作为反但保财产,直接将产权过户到本公司或指定人名下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公司可直接拥有该项财产的担保形式。第二十八条 反担保合同生效日期一股不得迟于借款合同生效日 期,特殊情况下(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变更担保条件时)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迟于借款合同生效日期的,应要求担保人书而确认。

第五章 担保费用

第二十九条 收费原则

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为商业服务,按如下原则收取担保费用:(一)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担保费率计收; 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年)×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基本费率×风险系数 其中:

基本费率设定为2%

风险系数依照风险度评估值确定,具体见下表: 风险度与风险系数对照表

风险度评估值≤0.3≤0.4≤0.5≤0.6 0.6以上 风险系数1.0 1.4 1.6 1.8 2.0(二)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三)担保费一次性收取。

(四)逾期项目担保费收取直到还款之日为止。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

一、公司类担保项目收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为基准,风险系数视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和项目风险大小而确定。公司有关风险测评人员按照下列分类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

(一)工业、运输类企业;(二)商贸、服务类企业;(三)房地产、建安类企业;(四)进出口类企业;(五)其它类型企业。

二、个人类担保项目收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为基准,视融资品种的风险大小而适当浮动。公司有关风险测评人员按照下列分类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风险度评估,确定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

(一)转按、加按融资担保业务;(二)住房消费贷款担保业务;(三)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四)其他消费贷款。

三、已单独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并被本公司确认为成熟业务品种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按其业务流程规定办理;合同履约担保类、财产保全担保类的收费标准比照公司类执行。

四、每笔业务具体收费标准由该业务有权审批人决定,一经决定,其他人无权更改。

第三十一条 提前还贷退费标准

对于尚未到期的担保贷款客户愿意提前还款终止担保协议的,本公司鼓励客户提前还款,并根据其提前还款的时间退还部分保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客户先向贷款银行中请提前还贷,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贷;

(二)由客户凭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和解除担保责任证明,到本公司办理退还保费事宜;

(三)本公司根据客户提前还贷的时间,确定担保的期限,并根据担保期限确定退还保费的比例;

(四)由于担保服务的主要成本在提供担保的初期已经发生,对提前还贷的客户,本公司退还保费的比例按如下方式确定:

1、提前半年(6个月)及以上时间还贷的,退还保费的20%;

2、还贷提前6个月以下的,在前条的基础上每迟还贷一个月,退还保费的比例减少3%,即根据客户提前还贷时间的不同,退还保费的比例分别为1 7%、14%、1 1%、8%、5%;

3、在贷款到期日前的最后一个月还款的,不退还保费。

第六章 担保手续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在担保项目逐级评审并按审批权限正式批准后,由担保业务部经理通知申请担保的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三条 办理担保手续包括如下内容:

(一)与申请担保企业签定《委托担保协议书》、《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担保协议书》,并根据项目评审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最终确认担保费率、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

(二)逐项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三)向融资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

(四)客户按规定缴纳担保费后,由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同客户办理相关的反担保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项目审批意见,签订抵押协议书、反担保保证书、权利质押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抵(质)押手续;

2、审核并查验各种凭证的原件及法律性文件;

3、法人代表和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的所有人均须办理律师见证或证手续,境外人士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一律要求办理公证手续。

(五)在上述条款逐项落实后,即同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签订前,需填制《保证合同申请表》。《保证合同申请表》须经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与银行正式签订《保证合同》;如果在签订《保 证合同》前未能办理完成抵(质)押手续,应在《董事会决议》或《保证合同》中注明“见我公司《同意放款通知书》后,银行才能办理放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字样”。

(六)风险管理部的审核人员和经理在签订《保证合同》或其他保证文件前,必须填报《(保证合同)条件落实情况表》,逐项落实项目评审委员会决议的条件。《(保证合同)条件落实情况表》在各担保公司中请签署《保证合同》或其他保证文件时,作为必审材料一并上报审批,并与保证文件同时归档保存备查。

(七)协调融资银行关系,争取贷款尽快到位。

第三十四条 签订《保证合同》后的担保项目资料,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及时整理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员负责项目资料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担保项目保后监管 第一节 保后监管总则

第三十五条 保后监管是指本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是本公司保后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 保后监管的方式包括担保业务部经理和风险管理部 保后监管人员对担保项引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节 保后监管的常规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常规检查是对担保业务发生后全过程的日常检查。第三十九条 常规检查的工作程序、检查内容、检查频率的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细则》并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移交制度。各担保业务部原项目经理在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在企业担保部经理监交下,同接手项目经理对其负责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状况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项目经理、接手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签字存档。办妥项目交接手续后,接管项目经理即对该项目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第三节 保后监管的专项检查

第四十一条 专项检查是指在常规检查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较大风险隐患,应从发现之日起对客户做连续跟踪监管调查。

第四十二条专项检查应由担保业务部经理、项目经理会同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深入企业生产或经营现场,检查其总帐、分户帐或者重要原始凭证,重要生产经营合同原件,产品库存、市场销售情况,应收帐款帐龄,反担保物状况等。检查完毕应由各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书面报告风险管理部和总经理。

第四节 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

第四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担保项目保后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汇总分析,并负责所有担保项目资料的保管。风险管理部应配备专职保后监管人员。监管人应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制定 督促检查计划。

第四十四条 在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常规检查中,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参与现场走访以增强监管力度,检查客户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反担保措施及评审会决议是否逐一落实。风险管理部对担保项目的实地保后监管的抽查应不低于在保担保业务的30%,另对担保金额超过600万元的项目全部应参加保后监管的实地调查。

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应对担保业务部反馈的资料和报告认真做出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风险隐患,会同项目经理取得第一手资料并调查落实,提出整改措施上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

第八章 风险分类和管理

第一节 担保项目风险分类评级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参照金融系统的分类方法,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法,把担保项目的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担保。担保项目五级分类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被担保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被担保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其他影响还款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应当引起注意;

次级: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 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反担保物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被担保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多次催收也无济于事,可能要出现代偿。经预测即使执行反担保物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十七条 具体影响担保项目质量分类的主要因素包括:(一)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主要收入来源;

(二)借款本息的还款记录,过去是否欠债,欠债后还本付息情况;(三)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

(四)是否有足值的反担保(抵质押)物;(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公司内部的担保管理水平,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操作规程进行担保、未按本公司规定流程各环节进行操作、缺乏有效的保后监督、对抵(质)押、反担保信用缺乏有效控制、法律文件缺乏完整性或合法性等。

第四十八条 担保分类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为负责定级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为审核人,稽核部稽核员为检查人;

(二)对担保项目进行五级分类的管理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任伺时候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或发生异常情况,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应及时对相应的担保项目的类别进行调整,并如实向担保业务 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报告,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三)担保业务主办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应根据担保项目保后监管常规的要求每三个月对企业进行一次跟踪回访,根据要求做好《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并在《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中明确相应的分类级别,交担保部经理、风险管理部进行认定,实行一季一定、逢季调整的分类体制。经风险管理部认定的分类结果应通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

(四)如果经过认定的担保业务被分类为关注级或以上,应由担保业务部主办项目经理、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临管人员、风险管理部经理、稽核部派人按照保后专项检查的要求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从发现问题之日起对客户进行连续性跟踪检查,并针对所发现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报公司决策层批准后执行。对于关注类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于次级类项目,至少两星期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于可疑类和损失类,则实行适时监控的方法;所有的跟踪检查均应形成跟踪检查报告并通报总经理、董事长及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五)公司稽核部应每季度对所有在保项目的分类进行一次定级,并形成意见反馈给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部门;

(六)业务部如对公司稽核部的认定结果如有疑异,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以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节 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标准 第四十九条 根据担保分类的结果,提取担保业务的专项准备金,计提标准分别为:正常类提0.5%、关注类提2%、次级类提50%、可疑类提1 00%、损失类提1 00%。

第五十条 担保业务的专项准备金的计提办法和管理办法:(一)每季度由各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将其认定的所有在保项目的五级分类结果上报公司稽核部,并由公司稽核部进行五级分类的最后认定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定后通知财务部按分类级别分项计提专项准备金;

(二)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是以每项担保金额为基数乘以提取比率;(三)当再次评级发现担保项目级别变化时,计提的专项准备金应按相应的分类等级进行准备金的调整。如果贷款还清,解除担保责任,计提的专项准备金也应及时返还。

第五十一条 专项准备金计提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务部另行制订。

第三节 担保追偿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应依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代偿责任,替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清偿债务;在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取得代位追偿权,应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应自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之日起2年内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即诉讼时效2年的期限内)。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在承担代偿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主债务人或反 担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证本公司追偿权的行使。主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三十日内,偿还本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在承担代偿责任后,相应的担保项目业务部门及风险管理部应及时组织追偿行为,以业务部门经办该主办项目经理为第一追偿责任人和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员为追偿协办人,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公司风险管理部备案以便监管。

第五十六条 具体负责追偿实施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须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计划,尽量减少本公司可能的损失。

第五十七条 具体负责追偿实施的工作人员,为追偿所拟订的计划方案,需报经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十八条 担保责任为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一种债务,包括代为履行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两种。在自行履行代偿责任后,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担保人应就实际清偿额及实现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包括:

(一)原债权,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的实际支出及其它赞用;

(二)利息,是原债权所生的法定孳,息及代偿期问所产生的利息;

(三)违约金或赔偿金,是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支付给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金;

(四)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人因实现抵(质)押权而支 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五)担保人实现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六)代垫的其它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依据不同的反担保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追偿措施,实现追偿权。具体操作办法见《操作细则》。

第九章 业务稽核

第六十条 公司稽核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于被检查单位及其他人。

第六十二条 公司稽核部依据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应的业务操作办法对担保业务的质量及合规性进行稽核。

第六十三条 公司稽核部根据工作计划和公司授权对担保业务进行常规稽核、专项稽核。

第六十四条 稽核方式可采取资料调阅、现场稽核等。第六十五条 担保业务常规稽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评审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二)审批权限;(三)收费标准;

(四)各岗位职责是否分明;

(五)担保业务手续办理的程序与记录:

1、被担保人提交资料是否合规;

2、公司内部审批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3、各岗位各阶段报告是否齐全;

4、各类合同文本是否齐全、规范;

5、各类岗位担保审查意见是否清楚;

6、各级审批人是否为有权审批人;

7、业务的受理和办理是否符合程序;

8、反担保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9、保后跟踪检查是否落实;

10、五级分类是否进行并且如实反映;

11、担保展期、续贷手续是否合规;

12、业务资料的归档是否及时; 1

3、档案的建立与保管是否合规等。

第六十六条 公司稽核部对担保业务的现场抽查量应不低于担保总量的5%。

第六十七条 担保业务的专项检查根据情况需要和公司管理层的安排进行。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稽核部就稽核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地起草稽核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稽核的工作情况、担保项目的内容简介(包括原状和现状)、对稽核事项的评价和结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原因、预计的风险、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

第六十九条 稽核报告初稿应向被稽核单位征求意见。被稽核单 位在收到稽核报告初稿后五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反馈意见交稽核部;稽核部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再次核查,根据核查的情况,出具结论性稽核报告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部门,然后下发被稽核单位。

第七十条 业务部门对稽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应认真进行整改。稽核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第七十一条 具体稽核办法由公司稽核部另行制订。

第十章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二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包括两部分:(一)担保公司客户资源信息的统计;(二)已承担担保责任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三条 所有报表的编制应依照真实、完整、及时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一节 客户资源信息的统计

第七十四条 建立客户资源电子信息库,通过收集、分类、整理、输入信息库对客户资料进行保存。

第七十五条 客户资源信息统计的对象包括:与本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的所有客户(包括做成的和未做成的)的信息资料。

第七十六条 己做成担保业务的客户信息资源由风险管理部设专人负责进行汇总统计;经过本公司受理的业务但因各种原因未做成业务或不够本公司条件的客户信息资源由业务受理专人负责统计并建立原始手工台帐及电子版台帐的登记制度,且于每月月初呈交风险管 理部统一汇总。

第七十七条 经过本公司受理的业务但因各种原因未做成业务或不够本公司条件的客户信息资源的统计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客户名称、受理日期、申请金额、业务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客户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客户来源渠道、业务调查部门、业务发展最终状态、未做成的原因等(相关业务资料由业务受理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节 已担保项目业务数据的统计

第七十八条 对已担保项目业务资料原始手工台帐及电子版台帐的登记制度。登记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业务种类进行分类:登记的内容包括:日期、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币种和金额、期限(起始日及到期日)、收费标准、放款银行、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经理(主办、协办)、评审员、放款日、用款情况、保后监管日期、解除担保责任的日期,其他。

第七十九条 已担保业务数据的原始登记和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责任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第八十条 所有产生的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制表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底备查,同时上报总经理。

第八十一条 担保业务数据统计的对外提供:由公司风险管理部出具结果,并统一对外提供。

第八十二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分别为:月度和进行(如另有需要,可对季度和半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月统计报表的统计区间为上月的26 日至本月的25日。第八十三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于当月25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年后1 0日内完成,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决策层。

第八十四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的种类至少应包括:月报表:担保项目余额表(明细表);本月经营状况统计表(包括本月担保费收入、新增担保金额及到期已还款情况);各关联银行业务余额情况表;下月应进行保后监管预报表及相应的反馈表;后两月内到期担保业务预报表及相应的反馈表;本月到期项目实际还款情况表;下月到期项目还款预计表等。

报表:经营状况一览表等; 临时报表:根据需要临时报送。

所有业务数据报表的具体表格由公司风险管理部统一格式,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担保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涉及累计额的应包括:期初 数、本期发生数(本期新增加的和本期解除担保责任的)、期末数。

第八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应按季度对担保业务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于季后10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决策层。

第十一章 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八十七条 业务档案的基本范围:

(一)明确担保责任的业务、担保投资项目、业务合作项目等文本档案、经济档案、客户档案等;

(二)担保标的物权力证书。第八十八条 业务档案的责任人:

(一)业务档案归档责任人:担保业务部、投资业务部:(二)业务档案的立档责任人、保管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风险管理部;

(三)所有业务档案统一由风险管理部进行管理。

第八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具体归档要求参照本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有各类担保业务,依据本办法制订的分类业务操作细则、规程及各种附列的图表是本办法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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