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加盟合同文本

2024-12-11

房产中介加盟合同文本(共9篇)

1.房产中介加盟合同文本 篇一

麻江县隶属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地处贵州省中部,清水江上游,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大门,位于东经107°18′~107°53′、北纬26°17′~26°37′之间。麻江县城西距省会贵阳109公里,北距亚洲最大的瓮福磷矿肥基地65公里,东距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府凯里市37公里,南距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都匀市23公里。[1]

截至2014年,麻江县内共有河流228条,总长712.9公里,流域面积1201.4平方公里。麻江县素有“中国锌硒米之乡”的美称。麻江县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11年,麻江县已发现矿产煤、铀、金属矿产铁、铅等24种。麻江县,旅游资源丰富,其中有老山河峡谷景区、水落潭瀑布、斗蓬山景区、摆仰村等。麻江酸汤鱼曾获得过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精品菜肴暨美食文化展特金奖和中国名宴金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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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对象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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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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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中介加盟合同文本 篇二

被告:北京百怡咖啡有限公司(特许人)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一、案件简介

1. 案情事实

法院查明:2006年7月19日,百怡公司与杨文梅签订百怡咖啡加盟意向书,杨文梅随后向百怡公司支付了5万元签约定金。

2006年8月2日,百怡公司又与杨文梅签订店铺管理合同。依据该合同,杨文梅又于同年8月7日向百怡公司支付了37万元百怡咖啡店建设及营运咨询管理费。

2006年12月7日,百怡公司与杨文梅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该协议约定:百怡公司许可杨文梅在北京地区开设并经营一家百怡咖啡店;杨文梅已支付了加盟的全部费用42万元整。同时,协议还约定:百怡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20万元人民币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户名为北京三熙晋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熙晋业公司);如杨文梅同意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并且成功签订《租赁协议》,杨文梅在3个工作日内将20万元款项再次汇给百怡公司启动后续进程,如杨文梅不同意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或无法达成《租赁协议》,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百怡公司应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剩余的5万元百怡公司不予退回,但仅可作为日后杨文梅建设新店的费用;如杨文梅没有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或无法达成《租赁协议》,百怡公司应即刻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优先安排杨文梅考察。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地全部完成上述约定义务的,杨文梅即使因为市场分析等因素未选择店址而放弃建店,百怡公司可以收取人民币5万元的服务费用;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上述约定义务的,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百怡公司应在收到杨文梅终止合作的通知后,3日内将42万元全部返还杨文梅。

同年12月15日,百怡公司依约将20万元汇入三熙晋业公司账户。此后,因杨文梅未能同万达广场签订租赁协议,百怡公司在2007年2月1日,又将17万元汇入三熙晋业公司账户,尚有5万元款项在百怡公司手中。此后,杨文梅认为,百怡公司未按约定安排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依协议书无法建店,随即要求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还5万元。百怡公司则认为,自身已履行了寻找店址的义务,而且可以继续为杨文梅寻找店址,协议仍应继续履行,因此不同意退还5万元,杨文梅遂诉至法院。

2. 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百怡公司是否安排杨文梅考察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二、杨文梅是否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百怡公司返还剩余5万元款项;三、能否认定双方的协议书已经终止。

对于焦点一,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百怡公司为证明其安排杨文梅对上述地址进行考察提供了其员工赵大为的证言,但杨文梅对赵大为的证言不予认可,百怡公司也未就此提供其他证据。鉴于赵大为是百怡公司的员工,且该证言并无其他证据佐证,故仅凭赵大为的证言不足以证明百怡公司履行了上述义务,百怡公司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应认定百怡公司未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

对于焦点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百怡公司应在确定无法在万达广场9号楼建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的指定账户,并即刻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优先安排杨文梅考察,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约定义务,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现百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安排杨文梅考察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且双方在2007年1月9日签订补充协议时已经可以确定无法在万达广场9号楼建店,而百怡公司在2007年2月1日才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百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杨文梅依约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百怡公司返还剩余的5万元款项。对于百怡公司提出其未返还的5万元属于意向金的辩称,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焦点三,百怡公司否认收到过杨文梅要求终止合作的律师函,但根据杨文梅提供的邮件查询单的内容,可以认定百怡公司收到了杨文梅2008年6月23日的律师函。对于百怡公司提出其因公司地址变更未收到杨文梅的律师函的答辩意见,因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办公地址并未变更,其也未就上述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纳。杨文梅虽提出其于2007年11月22日以传真和特快专递形式向百怡公司发出律师函,但百怡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杨文梅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传真过律师函,邮单上亦未显示邮寄内容,故对杨文梅的此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3. 案件判决

综上,法院确认杨文梅和百怡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书于2008年6月23日终止,百怡公司应当向杨文梅返还剩余的5万元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原告取得了胜诉。

二、律师点评

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本案活生生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百怡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提供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的证据。按照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的约定,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约定义务的(包括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百怡公司应在收到杨文梅终止合作的通知后,3日内将全部42万元返还杨文梅。根据上述约定,杨文梅有权终止合同,且要求退还5万元费用。而杨文梅提供了通过邮件方式要求终止合作的证据,但百怡公司未在3日内退款,违反了加盟合同的约定。

实际上,根据本案叙述的事实推测,百怡公司很可能安排杨文梅考察过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但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从一般人的角度去理解,这么一件小事,为何要留下证据,有必要那么严肃,甚至有点神经兮兮吗?而从法律的角度理解,这一件小事,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就是大事,对于双方的胜负成败就是关键。如果百怡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曾安排杨文梅考察过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那么,根据加盟合同约定,百怡公司就有权收取5万元服务费。那么,本案的判决可能就是完全相反的了。

因此,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再次提醒特许人和加盟商,合作当中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是大事,务必保留好与此相关的全部证据。

3.如何签好特许加盟合同 篇三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简介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4.加盟合同 篇四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经营。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合同到期前60天,经乙方书面申请,享有优先续约权。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加盟店的选址、经营面积的确定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装修和使用商标,标识及经营技术。

3、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

4、乙方负责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加盟项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乙方如有网站的,自行经营网站自行开展网络营销,发布网上广告不受区域限制。

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加盟合作协议、经验方法等信息知识产权的保密,不得将此擅自转让或传授他人。

6、加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和改变经营地址,如因故停止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7、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商品的完整性、可销售性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如发生商品损害的由乙方按含利润价格赔偿甲方。第五条:保证金、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 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第七条:结算方式、价格和条件(见附表1)

1、本合约价格表为基础价目表,仅适用于现金结算客户。现金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购买产品。

2、按月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个月 号之前给甲方结清上月的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月结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10%。

3、寄卖结算方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展品,乙方发生订单后向甲方订货,并与甲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同时寄卖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20%。第八条: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2、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 第九条:人员支持问题:

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3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第十条:合约的解除:

一、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1、乙方加盟商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2、乙方加盟商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数据文件。

3、乙方严重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行为。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的情况。

5、乙方加盟店损害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及其他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经营。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加盟店终止。第十一条:文件往来

1、甲乙双方有关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双方正式的文件往来,采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有效:

① 盖有公章或财务章。② 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第十二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乙方违约时的所有连带保证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篇二:加盟店合同范本 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加盟费20000元。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篇三:加盟合同范本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经营甲方的“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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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地址:

5.瑜伽加盟合同 篇五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xx瑜伽”将印度瑜伽、芭蕾舞、古典舞巧妙的融合。xx老师曾在上海滩的美格菲、贝菲特、建力宝、飞扬、依莉莎等特邀教练,上海金茂大厦君悦大酒店、黄浦区市政府、安利(中国)公司作指导培训,还为中国xeo俱乐部春节联欢会、安利华东地区等单位表演,XX年其照片被刊登在艺术家杂志上。崔老师有多年丰富的教学经验、不断总结并开创了这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健身方式。xx瑜伽以人为本,根据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需求给予不同的训练模式,可以达到调理、减压、排毒、减肥、塑身的功效。让受训者只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训练都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倍受会员的好评和认可,崔老师有一整套完整的运动体系统和市场管理模式。

与瑜伽加盟的优势是,能为大家提供一个零经验、低风险的创业机会,总部在技术、设备等方面已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管理模式,并具备成功的市场运作模式。对加盟者提供免费培训教练,使大家能够很快地掌握创业本领,挖掘潜能,激发活力,以全新的面貌投入到新的行业领域,迅速成为行业的佼佼者。xx瑜伽以特许经营为前提,以永续经营为事业保障,开拓您的健康、美丽、优雅的市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将品牌优势、经营项目、专有技术成功复制给加盟者,有效启动国内外市场,充分展现xx瑜伽的独特魅力,带给21世纪的女性们健康、美丽、优雅的事业经营与竞争优势。

xx瑜伽愿与全国各地加盟商一起营造属于我们女性自己的健康、优雅、美丽的新事业!

一、加盟项目

印度古典瑜伽

时尚形体瑜伽

理疗瑜伽

二、场馆要求:

1、特许加盟商有产权明晰且可正常使(租)用三年以上的店面。

2、特许加盟商有正规的营业执照。

3、场馆设施包括练功专用镜子、前台接待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间、卫生间、音响设备、瑜伽垫子、座椅、体重测量仪、饮水机、室内广告、专线电话、咨询服务等;

三、加盟费用

一级加盟费:人民币XX0元

场馆面积:80— 100平米

有效期限:18个月

配送及服务:

培训2名教练(时尚形体瑜伽、印度古典瑜伽、理疗瑜伽、流瑜伽)

20条瑜伽形体垫子(邮费自理)

专业瑜伽(教练)服2套

瑜伽音乐5碟

五套瑜伽书籍

训练厅背景墙面挂图二张

会员金银年卡各100张

加盟xx瑜伽台面铜牌一块

技术更新与上海同步

合同期满后第二年若继续执行双方所签合同,每年收取3600元技术管理费,教练培训每科收取50%的培训费。

二级加盟费:人民币38000元

场馆面积:200平米以上

有效期限:36个月。

配送及服务:

培训3名教练(现代瑜伽形体、印度古典瑜伽、理疗瑜伽、流瑜伽)

瑜伽(教练)服3套。

训练厅墙面背景图二张

30条瑜伽形体垫子

6个瑜伽音乐碟

5套瑜伽书籍

xx瑜伽台(壁)铜牌各一块

会员金银年卡各300张

技术更新与上海同步

保护范围:两公里内不开设第二家加盟场馆

6.连锁企业加盟合同 篇六

甲方: 北京贡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 0200 0007 0906 7188 60

1乙方:

开户行:

账号:

北京贡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入甲方“贡印休闲食品专卖店连锁组织”,建立贡印食品专卖店,开展红特产的销售与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贡印食品专卖店连锁组织是甲方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休闲食品产品销售与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休闲食品专卖店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贡印休闲食品”、“贡印红特产”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贡印食品专卖连锁组织”的加盟成员,在省市使用“ 贡印休闲食品 ”(以下称专卖店)的商号及甲方之 商标,开展贡印食品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活动。

乙方店面具体地址为乙方经营店址在甲方备案后方可享受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如签约时未能确定店址的,待确定后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向甲方备案的,将不享受甲方区域保护。具体乙方所在区域店址报备详情见附件。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专卖店按甲方贡印食品销售连锁组织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监督。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一家专卖店。乙方如需增加专卖店的数量,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地址继续经营,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本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存共荣”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销售与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休闲食品及相关服务,提高贡印食品销售连锁组织以及专卖店的社会地位,促进中国休闲食品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的合作费用为:

品牌使用费元,品牌管理费元,加盟保证金元,首批进货款元。

2、收费办法

乙方向甲方取得加盟的的授权,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五日内向甲方交纳以上所述费用,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未付部分1%的违约金。

3、合同到期且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终止且无违约,品牌保证金将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贡印食品专卖连锁组织时,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品牌使用费和品牌管理费为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四、产品服务

1、供货渠道 甲方为乙方专卖店的唯一产品供应商,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的其它渠道自行引进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经营的产品用于销售。

2、价格甲方对组织上市的产品统一确定零售价和与乙方的结算价,并随同上市商品清单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地市场情况,在遵守甲方或厂商的价格政策的前提下,对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有最终决定权。

五、结算

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六、知识产权保护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永不侵权。

2、对甲方组织销售的商品,甲、乙双方均有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与义务。

3、如发现乙方有侵权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商品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对“贡印休闲食品”、“贡印食品连锁组织”、“贡印食品专卖店”等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②对专卖店的设计、布局有建议权,对专卖店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③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专卖店的客户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④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贡印休闲食品”的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⑤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或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⑥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城市或地区发展其它专卖店。在发展其它专卖店时,如乙方具备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愿意优先与乙方合作;

⑦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专卖店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专卖店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提供“贡印休闲食品”的商号、商标及其贡印食品设计形象和整套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专卖店使用,协助完成专卖店建设,并向乙方专卖店从业人员提供完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②向乙方专卖店提供享有合法知识产权、商品化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休闲食品产品。③以富有竞争力的价格与乙方结算;

④向乙方提供持续的商品和市场宣传、广告支持;

⑤向乙方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指导与咨询;

⑥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⑦为提高乙方专卖店在休闲食品市场的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向乙方提供一切可能的其它扶持和服务,确保专卖店与甲方共同发展。

3、乙方的权利

①获得“贡印食品” 的商号、商标及其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②获得甲方资讯系统的终端使用权;

③获得甲方在商品行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④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⑤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专卖店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专卖店拥有经营管理权;⑥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①在甲方协助下,完成贡印食品专卖店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

②遵守甲方有关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③确保专卖店经营场地、人员及其资金等经营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④保护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

⑤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专卖店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⑥完成甲方确认的经营指标;

⑦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⑧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商品的销售周报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查工作;

⑨专卖店不得从事销售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经营范畴以外的商品。乙方不得参加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组织,以及开展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八、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日正式开始,至年日止,为期五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五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仲裁或诉讼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①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③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④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⑤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⑥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股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新的控股方不符合甲方制定的投资人标准时; ②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③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④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品牌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时;

⑤严重违反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贡印休闲食品”名义开展经营,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7.房产中介加盟合同文本 篇七

《通知》指出,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刊载了《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8.加盟经销合同(二) 篇八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店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责权利

一、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保证货品供应。

2.给乙方让利不低于零售价的五折。

3.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销售人员进行有偿的销售技能培训及提供有偿远程教育培训资料。

4.筛选、代理、开发或保留科技含量高、作用显著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5.向乙方提供适量赠品用于周转(经营满五年且业绩达标者,赠品全部归乙方所有)。

6.甲方保留对经营方式、业绩指标、让利及其分配方案的修订权和解释权。

7.甲方向乙方将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即市级店收取________元加盟费,对于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_______个月)未能完成相关加盟店手续,甲方将可设立新加盟店。

8.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连续_______个月内业绩不合格的加盟店,或业绩停滞后的加盟店,公司将会电话联系与书面通知,并通知在该店代理区域重新设立新加盟店,但保留其加盟店资格一年。

二、乙方的责权利

1.积极拓展市场,努力提高销售业绩,加强对业务员销售技能的培训。

2.自鉴订本合同次月起_______个月后,有权向甲方申请开设甲方的专卖店。在开设专卖店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专卖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甲方专用标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享有第⑧条之提成须每月销售业绩不低于_______元(按供货价)。

4.进行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或会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接受指导。

5.应保护甲方专卖店和产品品牌,自觉维护其声誉。严格遵循甲方规定让利销售的原则,不得倾销甲方商品,扰乱市场价格,加盟店及业务员不得夸大产品作用误导消费者,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未经特许授权)

7.乙方首次提货款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元(市级加盟专卖店)

8.乙方首次现款提货,公司按1:2给乙方配货(按优惠价计算),乙方享有其专卖店_______%的提成。

9.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能良好地用于经营并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须请一担保人(自然人或法人)担保。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

10.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不得跨区域挂牌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公司将会收取_______-_______元的手续转让费。

第三章 订货、换货制度

一、乙方须以现金或现款汇向甲方买货(即一次性买断)。首次的购货量根据章程选定的经营模式而定,以后每次订货的最低量不得少于_______元人民币,低于_______元购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为保证有安全的库存,乙方应提前十日订货。甲方须在乙方货款到帐后五日内给乙方发出货物,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声明。

三、乙方购货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_______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可持产品向甲方换回相同的产品(精品和赠品除外)。但不得退款、退货。换货的产品须是完好无损和保质期仍在一年以内的产品。

四、甲方在交发产品给予乙方时,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在货到三日内凭运输部门所出具的证明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发换相同的产品,否则对此不予受理。

五、若商品的毁损、丢失属乙方的责任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若乙方要求所定之货走中铁快运、邮局,则由乙方承担_______%的运费。

第四章 执行事项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公司有权修订优惠计划及相关公司条例。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由甲方以“通知”、“通告”的形式告知。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一、执行本合同和本合同未尽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三、在起诉过程中,除涉及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三、未满经营年限而停止经营者,应向公司结算付清全部货款和全部设备款。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终止

一、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修改,单方面修改无效(本合同第二章第一条第六款明确规定的条文除外)。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经营;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守约方可单方面书面宣告终止合同和利益关系。

三、乙方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超过_______日不向甲方订货,合同即自行终止。

四、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第八章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后,乙方订货款全部到位即生效。

三、请办理市级加盟店的经销商在签订合同后,一定将汇款凭据、代理商加盟表、购销合同、订货单等先传真至公司,一周之内将原件邮寄给公司。

甲方:(章)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诺提交证件影印件属实)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加盟特许合同模板 篇九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盟特许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盟特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导言

甲方系从事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者,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中国大陆各地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乙方有意经销“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且顺利地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经销区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下区域______公司产品经销权:

三、经销时限

本合同规定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销权限

1.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权,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经销商或将其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经营有关“______________”的业务。

2.乙方所拥有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对甲方尚未开发的市场,乙方可申请该区域经销权。若乙方未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开展业务,甲方随时有权停止乙方在该区域的一切业务。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业务,并将该区域的一切业务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处理。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必须以专卖店或专柜的形式销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

5.乙方在合同第一须按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区域建立经销网点,具体如下:

a.签约后乙方给付甲方的首批进货额不得低于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设立经销点总数_______个以上。

b.从合同第二开始,乙方的进货额每年递增______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代理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五、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

1.现货供货: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时、充足地供应适销、优质的产品。

2.订单供货:对乙方受理的订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甲方负责于接单后二十二天内组织货源并安排发货。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结算: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

4.对通过商场专柜经销的,若由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的,甲方每月将收款总额扣除税费及甲、乙双方确定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时间汇往乙方指定帐户。

5.货品调换:

a.凡属于质量问题的货品,甲方无条件实行换货(乙方须在换货清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b.调换货:对批发价卖断货品的,甲方不予调换。

对于选择专卖形式的货品,甲方可予15%的换货一次(一个月内,同类货品),乙方调换货品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调换。换货时须保持货品及包装完整无损,否则不予调换。

c.乙方的订单货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予调换、收回。

6.运输

加工厂到________及________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________市外的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并配合甲方各种销售管理措施。

六、市场开拓、管理

1.乙方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理位置及营业面积须征求甲方认可,经销网点必须位于繁华地段或业态良好的商场,且按甲方统一形象进行装潢布置、品牌推广及促销,不得有任何损害______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销机构或经销网点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所设立的经销机构、经销网点须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______所有卖场内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更不得仿冒______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4.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行为。

5.甲方所颁发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卖。

七、广告宣传

1.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活动须事先书面上报甲方,获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

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投放的广告费用每年为其年进货额的_____%,在上述额度内,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广告费用的_____%(凭正式有效的凭证);如乙方投放的广告费用超过年进货额的_____%,双方应协商解决。

3.以上所用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奖、罚则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第一个销售点必须开始营业,否则,甲方可酌情给予处罚。

2.对乙方在正常销售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无进货的,甲方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3.对乙方超额完成进货指标的,甲方超额部份的按超额数的_____%奖励乙方。

4.在合同内,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的,甲方将按未完成的_____%计扣保证金,直到保证金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约,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核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代理权。

2.乙方不再代理时,应拆除乙方卖场内所有与______有关的标识。

十、法律责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返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报请签约地有关部门裁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特许合同 篇2

序 言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加盟特许合同 篇3

特许人(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

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20xx元。第一或第二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 订货方式:

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20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

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办事机构:上海全国连锁总部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 年月

加盟特许合同 篇4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加盟特许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加盟特许合同 篇6

甲方:____品牌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__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地区做为“__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____年_月至__月,在__市开设____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期:____年__月起,任__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共计20,000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____年_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6.00元/个),纸袋100个(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____ 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为期 12 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签署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加盟特许合同 篇7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特许加盟相关费用

1、特许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双方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管理服务费: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________元。(根据地域差异每月管理服务费在________元上下浮动)

第三条 特许加盟使用权范围

1、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总部在特许加盟地域市内另外设立特许加盟分支机构不得超过_________家,特许加盟经营单位。

3、追加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特许加盟者除第三条,第1款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外,还要新建另外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同时另支付加盟金。

4、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特许加盟者希望变更在第三条第1款规定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向总部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第四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2、免费享有_________总部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3、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总部监督指导为附的原则,开展工作。

4、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5、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岗前培训。

第五条 特许加盟总部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总部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总部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分支机构的员工。

5、总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总部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六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和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_%。

2、甲方提供总部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3、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4、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加盟特许合同 篇8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 区 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 年 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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