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免费

2024-10-16

场地租赁合同免费(共10篇)

1.场地租赁合同免费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为:楼房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住房。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 电视收视费

/ □ 燃气费 / □ 门卫费 / □ 垃圾费

□▁▁▁▁▁▁▁▁▁▁▁▁▁▁)等费用。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日内搬出房屋。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其他:▁▁▁▁▁▁▁▁▁▁▁▁▁▁▁▁▁▁▁▁▁▁▁▁▁▁▁▁▁。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承租方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

2.场地租赁合同免费 篇二

“粮食养鸡场”———竹林稻谷养鸡场, 山涧溪流, 毛竹挺拔苍翠, 一群群骨架结实、羽毛金黄的农家鸡则在竹林下, 欢快地觅食。

主人67岁, 叫陈成博, 人称老陈。他说:“我每天养鸡用的稻谷就要100多斤, 我养的是广西土鸡。这里光是竹林就有120多亩, 有800多只鸡。”

他所饲养的竹林鸡很好销, 靠的是口碑, 最远的卖到了漳州和上海。上次来了7个司机, 每人要30只, 我说:“实在对不起, 因为太穷, 现在只有这点规模, 每人给你10只吧, 多一只也不行了。”

网友们帮忙设计了印有老陈头像和竹林稻谷鸡真实照片的活鸡包装箱、冷藏鸡包装袋;同时, 定制了防伪鸡脚环。此外, 他还准备设立活鸡和冷藏鸡销售点。

3.该光船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篇三

原告:吴强、孙兵、蔡民(化名)

被告:宜昌HX航运有限公司

2004年6月,吴强、孙兵、蔡民三原告与航运公司股东刘某、李某、郑某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将建造中的“宜昌HX6号”轮租赁给三原告,期限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38万元。

“宜昌HX6号”轮于2004年12月7日改建完毕。航运公司却未按租船合同的约定将船舶交付三原告。

三原告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运公司履行租船合同。武汉海事法院判决三原告与航运公司三股东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航运公司返还三原告人民币138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2005年8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判令航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宜昌HX 6号”轮交给三原告,以履行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实际交船之日起计算。

判决生效后,经武汉海事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于2005年12月11日将“宜昌HX6号”轮拖回连云港市灌南县长茂码头。

因三原告不能出具“宜昌HX6号”轮的有关船舶证书,连云港海事局于2006年3月18日出具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对“宜昌HX6号”轮的主机油泵进行保存,三原告将“宜昌HX6号”轮拖回连云港后未能实际投入运营。

三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签订的租船合同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于2007年2月9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租金人民币138万元。

被告航运公司辩称:三原告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没有主张交付船舶证书,是三原告自己的过错。同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执行完毕,涉案船舶交付三原告已经超过一年,故原、被告之间的光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三原告无权解除合同。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光船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实际交付了船舶?三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三原告与航运公司之间的光船租赁合同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新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一年,自实际交船之日起计算。租船合同履行期间至少应当自航运公司交付船舶及船舶证书之日起计算,因此涉案租船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由于出租人未按时交付船舶证书,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为此,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船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三原告租船费人民币138万元。

评析

一、船舶实际交付的判定标准

本案中,三原告与航运公司之间的光船租赁合同经过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实际交船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那么如何判定船舶已经实际交付给承租人了呢?《海商法》第144条将光船租赁合同定义为:“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定义上看,出租人首先有义务要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其次,对于承租人来说,签定光船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在一定的期间内占有、使用和营运合同项下的船舶。因此,“向承租人提供船舶”,也就是“实际交付船舶”的含义,应当被理解为提供适航的船舶,并保障承租人能够合理使用和营运该船舶。在本案中,因三原告不能出具有关船舶证书,导致船舶的主机油泵被连云港海事局依法保存,涉案船舶实际上未能实际运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船舶已经实际交付给三原告。

根据《海商法》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海商法》确定了出租人的义务不仅包括交付船舶,还要交付船舶证书,同时确保交付的船舶适航且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这是保障光船租赁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必然条件。只有出租人完成了上述所有的交付义务,“租赁”才算真正开始。所以,合同双方约定以“实际交付船舶”作为租赁期间的起算点,应当被理解为出租人完成了上述所有的交付义务,承租人自此可以开始对船舶进行使用和营运。

二、光船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法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4种一般法定解除事由,分别为: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上述法定解除理由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

对于光船租赁合同,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法定解除事由。

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事由

根据《海商法》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无法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船舶的实际交付,那么承租人当然取得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光船租赁合同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事由包括:(1)出租人迟延交付船舶或船舶证书;(2)出租人未能在指定地点交付船舶或船舶证书;(3)出租人未尽到谨慎处理的义务,交付的船舶不适航;(4)出租人未尽到谨慎处理的义务,交付的船舶不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不难看出,法律对于出租人实际交付船舶的义务规定得比较严格,而《合同法》第94条有关获得法定解除权的规定限制性更大一些。在不考虑合同目的是否受到实质影响的情况下,只要光船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反的约定,出现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法律并没有赋予出租人任何弥补的机会,承租人即刻获得法定解除权。本案中,三原告就是基于出租人迟延交付船舶证书而获得光船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2、出租人的法定解除事由

(1)因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7日的

《海商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过7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这条规定就是针对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达到一定天数的情况而使出租人获得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一,迟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立刻产生法定解除权,我国《海商法》给予了7天的宽限期,这种规定可以防止在承租人因疏忽导致租金短暂的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出租人恶意地行使解除权。

(2)因违反船舶航行区域内安全港口的约定而解除合同 《海商法》第13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4.自行车免费租赁策划书 篇四

一、活动背景

1、许多毕业生毕业时来不及将自行车转卖,再加上自行车使用时间长而显

得有些陈旧,所以车主干脆舍弃不要,然而车子又锁着,没办法弄走。

2、有些同学的车钥匙丢了,找不到,但自行车被锁着,一时没办法挪走,索性丢那里不管了。

3、有一部分同学入校盲目购置自行车,后来由于各方面原因就很少骑用了,所以就胡乱的把它停放在四处。

由于上述同学的车子无法腾开位置,导致其他新增的自行车无地方可停放,车主只好随意找地方停放,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将不利学校对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

二、设想:那些不骑又闲置的车子是否可以给没车但急需用车子的学生免费租用呢?

学校是否也可以从学校建设的资金里抽出一部分用于购车来满足学生租用呢?

三、目的:

1、使校园里那些没有自行车的同学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方便并且快捷的租用学校提供的自行车资源,从而高效地完成自己的事务。

2、使校园的自行车资源能够达到合理的空间调配,使得学生在需要自行车

时能够如愿骑到车。这样做不仅为我们的学生节省了时间,而且也缓解

了校方的压力和消除了有车但闲置的现象。

四、实施细则:

1、争取校方的支持:由于这个活动涉及到学校的整体利益,所以必须首先

赢得校方的同意和支持。

2、选取自行车停放点:首先通过问卷调查,得出在哪些地方设立停车点更

方便同学们的取用。条件允许的话,由学校出资建设车棚(建设车棚一

来是为了防止车子被雨淋日晒,延长车子的使用寿命,二来是为了更好的对自行车停放就行规范化管理,防止乱停放现象。)

3、自行车的购置:购置的自行车的成色不用太新,可向毕业生收购或者向

那些有车但闲置不用的人购买,买回后修理改造,重新喷漆,统一为绿

色或黄色,注意和非租借车辆的区别,并为每辆车编上号。车零件要基本齐全,轮胎最好保持在没有磨损到极限为好。

4、自行车的具体租用管理细则:

(1)学生租用自行车不用收取任何费用,但必须保证自行车的规划

停放,还有自行车只允许在校园内行驶,不得骑出校园。

(2)自行车租借处无需架设摄像头,只靠大学生的诚信维持。失窃

现象只能说明大学的素质教育有问题,今后多多加强。

(3)设立一个自行车维修小组,负责自行车的日常维护管理,建议

有车辆系学生兼职。

五、责任的界定和赔偿

因为这个策划主要局限于校内使用,所以交通事故的可能行很小。但不能排除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还要规定一些细则,需要租车的同学遵守。

1、租车者在骑行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以及自行

车安全骑行要则,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有租车者承担。

2、3、凡租车者故意对自行车造成损害的,一经发现,必须做出相应的赔偿。租用者在骑行自行车中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事故,应及时与事

5.土方开挖施工合同-免费 篇五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电

话: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土方开挖的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土方开挖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

2、工程承包范围:

负责施工的基础、回填、地下室基坑、小区河道、市政道路的铺设等土方开挖工程。

3、工程承包范围:反铲挖掘机进退场、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燃油添加、场址内移机、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的准备(包括场地平整、障碍物处理、驾驶员配备)、土方开挖过程等土方开挖涉及的全部内容。

三、工程结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零星工作量挖机每小时按190元计价,铲车每个台班按800元计价(每个工作台班以实际工作6小时计),地下室及1000M3以上土方的工作量以2.6元/立方米单价计价,需二次翻运的工作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计机械工作台班。

2、工程量或工作量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为决算依据。

3、乙方应根据其工程价款,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4、乙方承包价款已包含挖机燃料费,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驾驶员和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劳动福利和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用,人员机械进退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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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方开挖工期

1、本工程土方开挖工期必须在保证土方开挖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延期后,第2天开始每延一天按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总结算价款的3%。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甲方签证累计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乙方按现行有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保证挖机土方开挖的质量。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确保乙方正常施工。(2)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和宿舍。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现行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土方开挖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机具设备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施工增加费用。

(5)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和监督管理等。(6)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7)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或亲友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亲友上工地现场,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费用。

(8)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

(9)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重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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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页(10)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项目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1)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乙方委派的工地代表 XXX,为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13)积极配合各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气氛。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 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乙方负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

八、质量验收

按现行有关土方开挖质量验收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如不合格,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返工至合格。

九、工程价款支付

本工程

月至

月的土方开挖工程价款于

月份结算付清工程价款的80%,其余20%工程价款于春节前付清;

本工程

月至

月的土方开挖工程价款于

月底结算,月底给予付清此价款;

本工程

月开始,每施工两个月结算一次工程价款,至第三个月上旬10号前付清上二个月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其余均依此类推。

十、附则

1、乙方必须有效组织人员、机具设备、燃料、资金,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需要,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甲乙方双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应无条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及甲方所在企业的所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甲乙方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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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担保方各执壹份,报送甲方公司经营处、分公司各壹份。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款结算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基 坑 支 护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来承包绿岛印象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经充分共同协商,发包方承包方就绿岛印象项目基坑支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承包方必须根据发包方的具体要求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且对发包方合理施工要求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因此而造成项目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方所受损失。

一、本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

二、本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和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 年

竣工日期: 2010 年

(遇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四、合同金额

1、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详见工程量价格清单)

2、最终结算方式:以附件基坑工程报价表为基准,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额为结算总价乘以报价表优惠率。

3、本合同金额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范围所需之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费、人工费(包括加班费)、主材费、设备费、施工生活水电费、附材费(包括埋件)、机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技术措施费、加工费、安装费、安装设施搭设、检查检测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包装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套费、施工人员食宿费、竣工图纸费、工程内外清洁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成品保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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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金额中已包含承包方完成各类调试及验收取证所需费用。

5、原厂区厂房基础破碎仅记取机械进出场费及机械台班,以现场实际签证为准。

五、发包方工作

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管理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

2、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承包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承包方违反合同文件约定,发包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换承包方。

3、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

(2)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4)负责提供现状水电,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用需单独挂表计量,承包方自备发电机,所产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6)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

六、承包方工作

1、承包方指派*** 为本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工期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

3、进行可能的深化设计工作,经发包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和***市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负责基坑评审工作。

4、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工期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若承包方不能按照发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竣工。

5、承包方应在进场 10日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项下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承包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发包方的进度计划编制,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应在 3日内批复,批准后,承包方方可执行。

6、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1__天,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若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若未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方就进行隐蔽施工的,发包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事后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且承包方应负责无偿返修。

8、工程竣工未移交给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出资修复。

9、承包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发包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发包方、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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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包方应自竣工之日起 14 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竣工资料等各 3 套,编制竣工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承包方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

12、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必须向发包方提交承包方进场时间、完成时间、施工进度表,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13、承包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总包方。

14、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

1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如违反***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6、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和发包方的要求施工,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

17、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

18、在合同签署后两日内,需由承包方完成***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发包方、监理单位的确认。其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方设计质量或设计缺陷应承但的责任。

19、自觉接受发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发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

九、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 符合建设部、***市建委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总体施工质量目标。承包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包施工、包工期、包风险等,按照发包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基坑支护工作。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质量要求:合格。

(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若出现上述情况,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施工、零部件或设备。对由于承包方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验收:

(1)工程完工后,承包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 5天向监理单位及发包方提供 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由承包方组织发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承包方仍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组织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对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如果发包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日内完成发包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通过复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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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页 验合格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负责拆除自搭临建及清除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并不得向发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3)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移交延迟 5 日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索赔,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在此期间承包方仍负有保护自身已完工程的全部责任。

(4)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特别说明:

由于该分项工程是由承包方设计、施工,因承包方设计、施工原因给发包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必须遵守***市建委颁布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不得有垃圾和泥土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的道路上,必须设专人负责清扫。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承包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随时清理施工现场。

4、承包方要根据国家或***市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施工方案并满足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立项、开工要求。

5、承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6、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承包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承包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以上事项若发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罚款。

十一、合同价款支付

搅拌桩施工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总价款的50%,施工全部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总价款的70%,基坑回填土完成且无质量问题后付至已完工程总价款的85%,承包方提供结算书后一个月内发包方审核完毕,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待承包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完全并经资料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1)如果承包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发包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提供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发包方要求的,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承包方原因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方须自费修至约定标准,因不合格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七级以上大风等)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可相应顺延外,若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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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议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由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其他

1、承包方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的要求执行。

2、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至基坑回填结束。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4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且由此引起的损坏,承包方免收一切费用;若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承包方可适当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承包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发包方可另请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赔偿。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2)承包方若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将追究承包人责任,并向承包方赔偿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发包方若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包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或分包,否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

4、承包方报价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所: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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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页(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签证日期:

****年**月**日

(转载请说明出处,本文来自:【栋梁之财】http://www.dlzc.net/,详细出处参:http://www.dlzc.net/thread-4014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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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务调查合同(免费) (33)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因甲方受托对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_________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工作,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有关前期商务调查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如下范围的商务调查事务:

1.对公司的主体、设立及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商务调查;

2.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商务调查;

3.对公司资产形成中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之合法性,资产之有效性、合同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商务调查;

4.对公司未了结的经济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及其法律后果做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之法律意见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司的各种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月前的履行情况作商务调查,对还未完全履行的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作及其后果作出详细的预测分析;

6.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商务调查;

7.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可控程度进行商务调查;

8.对公司的各种资质认证及奖励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作相关的商务调查及分析判断;

9.对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涉及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如是否具备发行股票之条件、股权比例之合法性、是否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等做出商务调查。

第二条乙方完成上述商务调查事务后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专项商务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仅限于上述内容不包括其它方面。

第三条甲方应督促公司真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如因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而拖延乙方出具调查报告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对公司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负责的法律审核,但公司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必须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第七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本委托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应收取的调查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商务调查报告当日付清。

第八条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或公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甲方所需得专项商务调查报告,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其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出具的调查报告仅供甲方内部参考,不得对外披露、引用、如因甲方不恰当的使用该调查报告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进行商务调查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缴交的调查费用,出外(_________除外)调查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乙方出差前向甲方提出预算,甲方在乙方出差前审查批准并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提供的,乙方则有权相应措施顺延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间。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专项商务调查报告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7.农地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 篇七

一、农地租赁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地租赁的实质是一个合约缔结和履行过程, 实践中除了一般合约中普遍具有的问题之外, 由于我国相关土地制度的特殊安排, 在合同的法律构成要件、合同的履行和权利救济等环节存在一些突出的法律问题。

1.租赁合同法律要件的缺失

(1) 合同主体不适格导致效力的不确定性。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故农地租赁的出租方只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 不能是作为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租赁过程中, 承租方为了降低谈判和签约成本, 往往在地方政府的协助下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行政组织签订土地集体租赁合同。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效益低和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 许多农户没有承包土地或没有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造成在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地或农户没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租赁时, 往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在没有经过正当的议事程序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此类合同由于主体存在无权处分行为, 往往导致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北京南安河村2000亩土地流转纠纷便是当地村民以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同意便将土地出租给承租方为理由主张合约无效的典型事例。[1]

(2) 合同目的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 依法确认无效。该规定强调了承租方在利用土地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相关法律的不当行为将会导致合同无效。其中, 风险最大的便是改变土地用途和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两项, 由于没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进行鉴别, 一旦农地租赁双方发生争议, 出租方便可以强调承租方的不当行为而主张合同无效。

2.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

(1) 出租方不适当履行合同。

农地租赁通常通过集体流转的方式, 出租方众多, 在履行过程中极易与承租方产生利益冲突, 干扰甚至阻碍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的不适当履行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部分农户由于长期生产、生活习惯养成了对于原有土地的依赖, 虽然土地出租了, 仍然会部分地利用原有土地, 这样就会给承租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实践中存在承租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 原承包户依然在土地上种菜、放养家禽、任意采摘果实等, 增加了承租方的管护成本。另一方面, 承租方往往会被要求雇佣当地农户参与农业生产, 由于生产经营的结果与自身的利益缺乏关联性, 部分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承租方的要求从事生产, 出工不出力。一旦承租方针对性地采取处罚措施, 便聚众闹事, 严重干扰了承租方正常的农业生产。

(2) 承租方不适当履行合同。

承租方不适当履行的行为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能兑现给出租方的收益承诺。部分承租方取得土地后, 便以种种借口拖延或减少土地租金的支付。聘用外地农民工从事农业生产, 违反解决当地农民就业的承诺, 严重损害了出租方的利益, 使得出租方失去生活的保障。另一方面是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部分承租方打着发展现代农业的幌子, 拿到土地后实施的项目却全部“非粮化”、“非农化”。如北京郊区部分小产权别墅便是承租方借口发展林木生产取得土地后, 变相以生态大棚项目改变土地的用途。

3.合同权利得不到充分救济

合同能够获得双方当事人的适当履行, 其中一项重要的保障便是违约方需要承担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责任。土地租赁的目的是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而规模化经营通常具有投资大、收益周期长的特征, 一旦合约不能履行, 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承租方的损失主要包括相关的投入、第三方的违约损失和预期收益等。出租方无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个体农户, 在现阶段国家严格限制土地用途和流转形式的前提下, 其拥有的土地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这些损失。同时, 承租方还将面临赔偿主体众多带来的诉讼和执行风险。

出租方的损失主要包括租金损失和土地复耕费用, 同样面临不能合理赔偿的风险。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后不得用于非农用途。土地流转后承租方如果从事粮食种植、生态农业的, 承包合约终止或解除后, 土地复耕投入较少, 出租方的风险不大。如果流转后承租方从事养殖、农业观光、商业开发等对土地使用方式有重大改变的, 承包合约终止、解除后, 土地复耕所需资金大, 甚至超过了承租方的投入和盈利。特别是当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严重时, 承租方通常无力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二、农地租赁控制的社会意义

1.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政策

对农地租赁的控制除了防止承租方改变土地用途, 维护国家农业产业安全外, 还要防止在土地集体租赁过程中, 部分企业“跑马圈地”, 垄断土地资源问题。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 部分承租方企图趁时下土地租金低廉的时机, 实现“跑马圈地”, 并借助政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政策, 获取资金支持, 通过打压和竞争的方式, 消除竞争者, 形成相对垄断, 然后实现公司包装上市, 并从二级市场上卖掉公司获利。[2]承租方本身不是为了发展现代农业, 而是一种针对土地使用权的投机行为, 可能导致土地租赁价格的“虚高”, 一旦失败, 便可能导致土地投入不足或撂荒, 严重阻碍现代农业的发展。

2.保障出租农户的长远经济利益

农地租赁中, 一些地方出现了租金“低位固化”现象。通过租赁合同把每亩收益固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有的合约长达20年, 租金基本上是参照出租时的种粮效益确定的。由于缺少公开竞价转让环节, 出租方未能与承租方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出现了“农户得利过小、承租方得利过大”的利益格局。农地租赁后, 未来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很多, 土地租赁期限较长, 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 增加种粮补贴等各种财政补贴, 再加上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的不断上涨, 使得土地的市场价值增加。如果缺乏合理的租金调整等社会控制机制, 无疑会损害农户的长远利益。

部分农业投资人对集约化发展现代农业或生态农业预期过高, 对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估计不足, 加之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和农业科学技术, 以致因严重亏损而破产, 给农民的预期收益承诺难以兑现。实践中, 一些承租方貌似财大气粗, 但实际投入农业的资金和给与农民的租金来源, 一是争取国家扶持项目和政策支持, 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退耕还林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土地流转补贴等;二是银行、信用社贷款;三是社会融资 (甚至非法集资) ;四是少量自有资金。[3]一旦经营困难, 便会出现拖延支付流转费用, 或减少土地投入, 进行掠夺性开发等“机会主义”行为, 导致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只有建立严格的承租方资格审查机制, 选择出合格承租人, 才能保障农户的长远利益。

3.降低农村发展阶段性权利冲突的影响

在我国的农业法律体系中, 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规范多是对长期以来在流转实践中所惯行的行为方式的法律确认, 这些行为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特定时期执政党及国家农村或农地政策认许或鼓励下的实践产物, 因此, 不可避免的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制度探索痕迹, 这就决定了各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呈现出政策性和阶段性的特征。[4]为了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各地政府通过出台各种政策, 甚至出现超越法律规范的措施强力推进土地流转, 意图通过减少“农民”的方式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当“失地”农户在城市无法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时, 这种保障和发展的阶段性冲突将会导致出租方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享有的债权之间的法律权利冲突。面对农户的生存诉求, 无论是法律还是政策都难以支持承租方“继续履行”租赁合约的主张, 当然承租方也不可能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在此情形下, 应当建立长期租赁合约的风险分担机制, 加大农户的社会保障, 降低这种农村发展阶段性权利冲突对社会的影响。

三、农地租赁合同社会控制制度的构建

住房的租赁管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租金限制的方式 (rent ceiling) , 即所谓的“第一代租赁控制”;另一种是租赁过程的控制, 这一模式下仍旧对租金进行控制, 但允许出租人在租赁期间适当地提高租金, 涨幅通常与通货膨胀同步, 同时加强了租赁合约的控制, 限制出租人解除租赁合约的权利, 形成了“第二代租赁管制”。[5]租赁管制被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是缺乏效率的一种经济安排, [6]但作为一种社会调节的手段, 如果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 仍然能够有效的维护市场弱势方的利益, 从而实现其社会目的。借鉴住房租赁控制机制的经验, 可以在租赁合同签订、履行、租金控制和风险分担等方面建立农地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制度。

1.建立租赁合同的审查监管机制

租赁前, 要注意审查承租方的资格条件、农业经营能力水平、投资的资金来源、承担债务的能力等, 防止有的承租方为争取国家的财政资金的投入而实施“假流转”, 导致出租方农户利益受损。

签订集体租赁合同时,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合同主体是原承包户, 杜绝“代签”和“诱签”。一方面, 要明确收益分配机制。已承包农田的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户所有, 未承包农田的收益分配应当体现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防止利用集体协商的形式损害个别农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对土地租金的约定和合约期满后的土地复耕问题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要求承租方对于土地的恢复提供适当的担保。对于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所导致的利益和风险的归属与承担, 应在合约中予以明确约定。合同中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的就业问题应当妥善安排, 政府应当审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建立农地租赁合同的审查备案程序, 严格地方政府的职责, 规定地方政府在农地租赁中具有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如备案、登记、鉴证、指导合同签订及纠纷调解等, 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大对租赁合同的监管力度。

2.建立租后行为的监督机制

流转后要加强对承租方土地使用的动态监管, 完善土地用途和土地投入的监督机制。政府应加大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 确保承租方能够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和农地的保值增值。鼓励农业承租方与农户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的形式, 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加强出租农户的社会保障建设和就业扶持。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之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户而言是基本生存的保障。如果国家不能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户在出租土地后不能获得基本生存保障, 将不可避免的造成这种土地蕴含的保障性和发展性的冲突。为了防范出租农户回乡与承租方争夺土地使用权, 政府应当围绕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等, 加强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使得返乡农民工能够在当地实现就业, 防止农地租赁纠纷的产生。

3.建立租金审查和调整机制

租金的管制一直是租赁管制的重要措施,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土地租赁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租金调整机制。租金缴纳方式及数量的安排事实上是双方对未来风险的安排。当前的农地租赁过程中通常采取的是固定租金模式, 往往是以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价格作为租金的计算标准。这一模式下, 承租人承担土地产出的风险, 出租人则承担土地市场价值的风险。[7]不同于传统的地租和佃农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 现阶段出租土地的农户在市场经验、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能力严重缺乏, 再加上部分利益集团的诱导、胁迫, 致使许多情况下租金的安排对于出租农户长远利益不利。

为了减少将来由于不合理租金安排产生的冲突, 政府应当建立租金的审查监督机制。具体应当建立最低租金制度, 用以保护农户的当前利益;高额租金的预警制度, 防止承租人将土地转为非农用途;租金的调整机制, 用于保护出租人的长远利益。根据土地市场价值的增加来调整租金, 防止承租人通过合约获得土地自然增值产生的全部价值。租金控制和调整机制应当依据政府定期对土地市场价值的测算而制定, 可以借鉴国外公用土地租赁制度中地租价格和价值的计算方法, 为将来租金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8]

4.建立第三方的风险分担机制

在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分担相关风险。针对现代规模化农业生产的高投入而产生的高风险特性, 可以通过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分担市场风险。通过政府补贴方式, 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并逐步扩大保险的范围, 提高保障水平。针对农地租赁蕴含的当事人行为风险, 可以借鉴成都等地的经验,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 通过事先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担保, 从而降低租赁双方的经济风险。

四、结束语

农地是一项特殊的商品, 其特殊性为对农户租赁行为进行社会控制提供了合理性和可行性。首先, 农地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是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其次, 农地是农户的重要社会保障, 是农村稳定的基础;第三, 农地是永久存续的社会资产, 对其进行控制具有可行性。

农地租赁合同社会控制的具体制度, 不同于部分国家在住房租赁控制中的严格租金管制模式, 应当采取不直接限制租金数额, 主要着眼于限制和监督双方的履约行为, 同时为出租人提供市场化的租金参照标准。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已经进行了很好的尝试, 只是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体系。在加大农业生产投入的同时, 政府应当增加农地租赁的监管投入, 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参考文献

(1) 杨正莲.北京南安河村2000亩土地流转纠纷[J].中国新闻周刊, 2008, (42) .

(2) 岛夫.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伤农倾向值得关注[N].南方日报, 2009-03-13.

(3) 关锐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普遍管理缺位亟待改善[J].农村经营管理, 2009, (03) .

(4) 李军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 2009, (08) .

(5) 许德风.住房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J].中国社会科学, 2009, (03) .

(6) 张五常.经济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0.

(7) 张五常著, 易宪容译.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土地改革[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0.

8.房屋租赁合同税金由谁缴纳 篇八

去年底,我租了幢临街的房子开酒店,租期3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定为每年2万元。合同是由房东拟的,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我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前不久,税务部门找房东收出租房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房东却找到我,他说这笔税金按合同应由我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黑龙江鸡西李明伟

李明伟: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税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房东在合同中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明显具有偷税、漏税意图,不仅企业非法转移纳税义务,而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以便漏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无权要求你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能否对债务人的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

周律师:

我单位和某化工厂一直有业务关系,双方经济往来频繁。前年我单位向该厂供应原材料100吨,价值80多万元,当时因该厂流动资金紧张,他们未付现金而给我们打了一张欠条。自去年底以来,由于市场疲软加上管理不善,该厂全面停产,面临破产边缘,因外欠太多,该厂的厂房、设备、土地都在银行进行了抵押,除此之外已无别的财产可供执行,但他们的注册商标在国内是知名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请问我厂能否请求对该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徽岳西胡毛锋

胡毛锋:

你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某化工厂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商标使用权也是一种权利,它可以给使用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知名商标,其往往存在巨大的无形价值,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可以请求法院对某化工厂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依法保护你单位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没有破产我还能否实现债权

张律师: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主,与某国有企业一直有业务往来。历年来,该企业欠我的货款累计4万余元。我一直主张权利,该企业均以经营不善为托辞,对债务一拖再拖。今年初,我得知该企业申请破产的消息,马上向法院申请了债权。债权人会议开了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因破产财产清偿率为零而未得到通过。后来,法院裁定支持了分配方案。都说“债务必须清偿”,不知道法院这种做法对不对,我是否还能实现债权,恳请答复。

湖南长沙王雨飞

王雨飞:

9.场地租赁合同 篇九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场地及场地内的房屋,面积参考附件1。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长期。非国家征地范围则乙方优先续合同。(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场地,时间为

,该期间不收取租金。此期间甲方为乙方清理场地,乙方协助整理)

2.2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征地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中止。甲方返还已缴纳的场地租金的剩余部分租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

元人民币(¥元),租金每三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日期为

前。

3.2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缴纳3年场地租赁费,之后甲方可以每3年上调一次租金,但上调比例不得超过5%。

3.3电费每度0.80元,每季度按实际使用量交纳电费。若国家电费上涨,按国家标准比例执行。

第四条:甲乙双方租赁该场地的相关规定

4.1甲方的水井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该场地的电力供应完好。乙方需要甲方协助事宜,甲方应积极配合。

4.2乙方应按期缴纳租赁费及电费,并自行负责出租场地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4.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协助对方获得相应补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附件1:场地示意图 附件2:身份证件复印件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10.场地租赁合同 篇十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行。

1、租赁场地(以下所称场地包括摊位)位置和用途

1.1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外马连道6号依莲轩二期4#、5#楼B段商业楼

摊位,该区域面积约为

平方米,作为乙方的经营场地。

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仅限于销售 茶叶、茶具及相关产品。

2、乙方应提交甲方的证件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和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2.1经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乙方为有持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交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乙方为个人应提供以乙方本人为照主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2.3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使用许可证书复印件 2.4有效的品牌经营授权代理书、委托书复印件

2.5证明乙方经营资格,经营权利的其他经营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2.6甲方有权核验上述材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乙方印章的复印件(印章

无效)

2.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按照上述规定要求乙方提交按年度核验的各年度证件文本;

2.8乙方经营的商品涉及其他经营资格、商品进行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的拥有上述所列的从事经营或销售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政府批文。

3、保证金

3.1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为人民币合计

元,如甲方不能将场地提供给乙方则原数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3.2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留存在甲方,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处理乙方责任事故及合同终止后处理善后事宜的费用。

3.3合同期内因乙方发生责任事故致使保证金不足原数额时,乙方应于7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4乙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无权收回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3.5合同期满,甲方有权继续留存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撤出市场以后可能产生的与乙方销售的商品责任有关的费用,甲方对保证金的留存期为90天,90天期满,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并提交支付责任费用的凭证。

4、租金

4.1甲方有偿提供乙方场地的租金为合计人民币

元/年。

4.2装修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为装修期。即

。4.3租金支付方式:

4.4租金时间:乙方提前十天交纳下一期租金,4.5首期租金: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缴纳

日的首期租金

元。

4.6乙方以现金或北京市转帐支票方式缴纳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开具正式发票。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

5.2乙方进入租赁场地的时间为

****年**月**日,乙方进入租赁场地后即

****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

5.3乙方撤出租赁场地即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月**日。

6、装修和广告

6.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租赁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如破损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方案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6.2为保证市场的环境和秩序,乙方应在甲方统一规定的场地位置,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尺寸,悬挂自己的商号、标识、禁止悬挂在市场外的任何地方有商号、标志。

6.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市场及租赁场地的任何位置发布任何广告、信息。

6.4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有偿提供信息服务,经市场全体商户一致同意,甲方可以市场统一的名义对发布广告信息。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广告服务费用,均由乙方及或全体商户承担或分担。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统一依法制定市场的管理制度,依法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技术监督、计量监督、物价、税收、消费者协会、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2甲方有权对市场统一管理,随时检查市场内商户的依法经营情况,监督检查假、冒、伪、劣商品,并督促商户整改。

7.3甲方负责提供市场公共区域的服务和设施,如水、电、暖气、照明、卫生间等,甲方夏季提供空调的时间为市场营业时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装任何供水、供电、暖气、空调设备。任何设备的安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7.4甲方负责市场公共区域的保安、消防和清洁卫生。

7.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工作人员穿着市场统一的工作服装(由乙方支付服装费用),并佩带统一服务标志。

7.6如发现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乙方销售无(或未提交甲方)合法经营许可手续/检测手续的商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销售,并撤除全部商品,如乙方无视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强制停止乙方的销售资格,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7乙方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或因消费者投诉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销售发生问题的商品。如乙方无视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强制停止乙方的销售资格,直到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8甲方享有根据需要对市场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随时检修的权利,维修涉及乙方经营场地的,甲方有权委派工作人员进入进行检查、维修、改建,但应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9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销售的茶叶进行每年2次以上的抽检,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在营业场地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共和国商标法》等,还应遵守并服从市场管理制度的规范和要求。

8.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有关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享用市场的公共设施,但有义务接受市场统一管理,接受关于公共设施的管理规范。

8.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水电暖气等各项费用,如乙方拖欠任何费用,除应偿还支付费用外,还须承担甲方为此垫付相关费用的利息损失。

8.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场地交予、转租、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亦不得与任何第三人共同使用,不得在经营场所内进行或允许他人进行拍卖活动,经甲方同意的季节性销价处理和商品推广活动除外。

8.5乙方保证拥有其销售商品的资格,拥有销售的商品涉及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权,且不得侵害任何他人的权利。如因乙方的销售行为引起任何与第三方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6乙方应教育并保证自己的员工接受甲方及市场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市场关于质量、计量等规定。

8.7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市场在处理顾客投诉案件中的处理意见和措施,若消费者提起诉讼及或仲裁,涉及甲方及市场的,乙方应积极与甲方配合应诉,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8.8乙方出售的商品发生质量、计量问题,应接受甲方及市场的处理意见和措施,造成顾客投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一切连带处罚责任。

8.9因乙方商品、服务以及其他问题导致消费者向市场索赔及诉讼仲裁的发生的一切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败诉赔偿金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10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部一切财产的安全、消防、清洁,并保证服从和遵守甲方市场的统一管理。乙方应为其营业场地内自有财产购买一切险和公共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展具、固定设备、装置、商品、个人财务、人身安全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市场、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11乙方应积极参加市场统一组织的庆祝、酬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优惠活动,遵守并执行市场的整体营销推广活动的统一安排。

9、合同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履行期间,签订本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甲方市场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重新制定、移改;并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甲方应遵照执行。

9.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地震、火灾、战争、台风、征地、拆迁等双方无法抗拒的事项,本合同允许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4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无须做出任何赔偿。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租赁场地,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终止合同遭受的损失。9.4.1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

9.4.2乙方擅自将租赁场地转租、转让、交予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9.4.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没有全部提交本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的或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任何本合同第2条所列的从事经营或销售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政府批文的;

9.4.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质量、计量、服务质量、消费者投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导致甲方及市场声誉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的批评报道、消费者投诉与消费者协会、甲方被第三人投诉或起诉到法院等执法机构等情况的;

9.4.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能按照规定的日期进入租赁场地,拖延时间超过7日的;

9.4.6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停止营业或变相停业,超过5日的;

9.4.7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能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暖气制冷费用、信息广告费用等,拖延时间超过7日的;

9.4.8乙方违反甲方及市场管理规定,经甲方及市场警告不改的; 9.4.9因执法机关或任何第三方查封,扣押及或拿走乙方商品、场地,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超过7日的

9.4.10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违法营业的;

9.4.11由于甲方或乙方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终止,并由破产方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补足保证金数额,方具备继续履行合同资格。

10.2乙方延迟交纳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应按照延期交纳的期间,按照应交纳费用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10.3甲方延迟交付租赁场地的,应按照延期交付的期间,按照当期租金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4由于一方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过错方承担。

10.5因一方工作失误或其他过错,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10.6由于乙方的服务、商品质量问题,受到工商、技术监督、计量监督、物价、税务等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及其商品停止销售、撤出场地等处理措施。这非但不属于甲方违约,而是属于乙方违约并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7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造成的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索赔等事项,责任概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声誉等任何形式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留或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乙方不能及时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安全保卫工作

为确保租赁场地的安全,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并承诺:

11.1租赁期间,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及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11.2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器材及设施。

11.3接受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

11.4对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除应全部支付已使用所租场地期间的租金外,还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2、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2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于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缴纳保证金起生效。

1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修改,以双方重新签章的补充法律文件为准。

16、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场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诉讼。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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