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精选10篇)
1.15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篇一
第十七条安全告诫制度
(一)公司实行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二)安全告诫由车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要做到简明扼要,以正面提醒为主,并根据营运客车驾驶人的特点,突出重点,增强效果。
(三)每天或每班对出车的营运客车驾驶人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安全告诫,并针对不同营运客车驾驶人和当日的天气、路况、行车方向、旅客的流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告诫方案,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当面进行询问、告知。
(四)安全告诫工作流程:
1.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出车前到达发车现场进行安全告诫。
2.观察营运客车驾驶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和情绪表现,确定是否适宜驾驶车辆。
3.询问了解营运客车驾驶人的休息与睡眠、近期工作与生活、是否饮酒和服用药物等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
4.检查营运客车驾驶人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车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证明》、《替班通知单》是否齐全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等。
5.督促营运客车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6.通报天气变化情况,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道路情况。
7.叮嘱营运客车驾驶人牢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不超员、不超速,按规定途中休息,确保行车安全。
8.告诫过程中发现营运客车驾驶人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9.告诫及特殊情况处置完毕,填写告诫记录并由营运客车驾驶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0.特殊情况下,不能到现场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实施安全告诫的,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监控信息及其他有效途径进行安全告诫。
(五)告诫记录应有以下内容:营运客车驾驶人的姓名、车辆牌号、运行线路;告诫的时间、地点;重点查看的结果和告诫效果以及必要的处置情况。
2.告诫谈话制度 篇二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工作的基础与生命,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提升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一、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目的
1、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最终实现保障在院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督促全体员工参与病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3、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发布警示信息,提出整改建议,通过持续质量改进,实现医院的安全目标。
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原则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要坚持一事一告诫的原则。告诫谈话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问题也可采取会议告诫谈话或集体告诫谈话。
三、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程序
1、介绍参加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
2、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相关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
严重性和危害性;
3、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
4、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5、现场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并签字。
四、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具体要求
1、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将告诫谈话时间、地点及拟告诫谈话的主要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要求谈话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
2、参加告诫谈话人员应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医院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3、参与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附件2),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对象签字。谈话资料应存档保管。
3.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分公司所属各队对所有短期合同驾驶员,应视同本单位正式驾驶员,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并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
2、各队要与短期合同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内容要根据运营特点尽量全面,并及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3、各队要定期对短期合同驾驶员进行教育、检查、分析排摸。()对违反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违章、违纪和事故驾驶员,应根据情节做出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分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各队对短期合同驾驶员实行干部安全教育承包责任制,每月直接见面谈话,并有记录,内容要详实可信。
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篇四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科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时凭“安全学习记录“卡登记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安全管理科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
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第三条 证照管理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按《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足部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 驾驶证年审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 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30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 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 违章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星期,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酒后开车;
4、人工自流供油;
5、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6、发生宰客、甩客的;
7、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8、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客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禁物品;
2、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3、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4、私自带学徒开车;
5、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8、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9、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0、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制度驾车的;
11、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2、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3、人、货混装,驾驶室超负、脚踏板、车顶站人行车的;
14、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15、穿拖鞋开车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0元罚款
16、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7、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9、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第八条 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车辆经营者自理。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支付事故费用。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5.“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篇五
实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怀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为了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支部研究制定“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试行)。
一、告诫原则:
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达不到党纪处分的,一经查实,党组织对其进行告诫。
二、告诫范围:
有一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不作为党员”实行告诫:
1、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能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参与集体越级上访的。
3、意志消退,理想淡漠,精神萎靡不振,无所进取,在工作、生活和各项学校与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
4、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
5、对于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的。
6、在经济交往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违纪现象,但不够党纪处分的。
7、不能教育引导亲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维护稳定大区、维护改革开放政策的。
8、对赌博、宗教和封建迷信、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活动不制制,甚至参与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四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四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10、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
11、其它问题需要告诫的。
三、告诫形式和期限:
1、告诫采用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2、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从找其谈话和签发《告诫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告诫程序:
1、组织审定
党支部对所属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党员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分析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不作为党员”。并将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
2、组织实施 对确定的“不作为党员”要找其谈话。谈话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视敢于触及问题,进行正面教育,在认真听取本人陈述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进行口头告诫,确定告诫期限。
3、整改处理
被告诫的党员在口头告诫期间,党支部指派专人分工负责,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告诫期满后,党支部及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审定,如被告诫党员仍没有改正错误的,党支部再次找其谈话,并进行书面告诫,下达《告诫通知书》确定告诫期限。《党员告诫通知书》一式两份,党支部留存一份,党员本人一份。
书面告诫期满后,被告诫的党员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并在一周内将自查情况,书面送党支部,党支部及时组织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考核。对认真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解除告诫;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延长告诫期一月,并实行一对一帮教,到期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采取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对“不作为党员”的审定和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劝党员退党或除名,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6.企业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六
企业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一、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企业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随着客运市场的发展,用工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分公司短期合同驾驶员不断增多。为强化短期合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分公司特制定如下规定
1、分公司所属各队对所有短期合同驾驶员,应视同本单位正式驾驶员,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并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
2、各队要与短期合同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内容要根据运营特点尽量全面,并及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3、各队要定期对短期合同驾驶员进行教育、检查、分析排摸。对违反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违章、违纪和事故驾驶员,应根据情节做出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分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各队对短期合同驾驶员实行干部安全教育承包责任制,每月直接见面谈话,并有记录,内容要详实可信。
5、短期合同驾驶员从参加运营起,累计安全行车公里,其奖励和处罚按分公司规定执行。
企业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奖罚分明、遵章办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职工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每年年初司机班长代表公司全体驾驶员签订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驾驶员应按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绩效奖与考核挂钩,考核内容为安全达标情况、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的饱满程度、考勤、车辆维护、油料消耗及顾客投诉等。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五条奖励采用通报表扬或发放奖金的方式,并设有司机班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六条驾驶员个人奖驾驶员个人奖设有月度绩效奖、安全驾驶员奖、绩效奖。
1.月度绩效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月度安全行车零事故,且无违章记录,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将根据其工作负荷,结合车辆维护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顾客反映等情况,给予月度绩效奖80%——120%的奖金。
2.安全驾驶员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安全行车轻微交通事故≤0.2次/万公里、违章数≤2次,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结合其工作质量、车辆维护和顾客反映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评选出公司安全驾驶员奖,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获得安全驾驶员奖的员工给予1000元/年的奖励。
3.绩效奖
绩效奖参考月度考核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发。
第七条司机班安全集体奖
按进行进行考核发放,司机班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指标,全年安全行车在35万公司内,奖励司机班20xx元;安全行车在40万公里内,奖励3000元;安全行车在45万公里内,奖励5000元;安全行车在50万公里内,奖励6000元;安全行车在55万公里内,奖励8000元;安全行车超过55万公里,奖励10000元。以上奖金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档计奖(公里数需查找公司以往行车里程数,奖励金额再确认)。
第八条对平时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做好人好事的驾驶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三章惩罚措施
第九条惩罚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第十条对发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惩处。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驾驶员属次要责任时,扣罚当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20%;如当事驾驶员属同等责任,扣罚2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30%;如当事司机属主要责任,扣罚6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50%;如当事驾驶员属于全部责任,扣罚全年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60%.
第十二条驾驶员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当月违章1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15%——25%;当月违章2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50%;当月违章3宗及以上者,扣减当月全额绩效奖。全年违章超过12宗(含12宗)者,扣发绩效奖,并调离驾驶员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对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的驾驶员,第1次扣减月度绩效奖的20%,第2次扣减月度绩效奖的50%,第3次全额扣减月度绩效奖,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当月工作负荷达不到司机班平均负荷30%者,扣发月度绩效奖。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事故,一经核实出现虚报、瞒报事故真相等行为,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工作岗位时严禁饮酒,一经发现违反规定,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暂停岗位工作,待岗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和QHSE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严格要求驾驶员执行公司行车安全“十不开”、“十不准”的规定。十不开:不开斗气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麻痹车;不开违章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开疲劳车;不开私车;不开快车;不开英雄车。十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不准违章装乘;不准开车打电话;不准携运禁品;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下坡熄火脱档;不准开车时吸烟谈话;不准任意搭乘人员;公出时不准远离自己驾驶的车辆。如有顾客投诉驾驶员违反行车安全“十不开”规定,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违反加倍扣罚),第三次作待岗处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驾驶员待岗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虚报瞒报或加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奖、扣减绩效奖50%——80%,并通报批评,追缴多发生的金额。如再次发现,将作开除处理。
第十九条驾驶员下列行为为违规行为:
1.无综合办公室出车通知擅自将车辆开出公司;
2.执行任务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车辆开回公司;
3.擅自把车辆交由非持有本公司准驾证的驾驶员或他人驾驶;
4.上班时间在公司等待出车派遣期间聚众打扑克、吸烟、下棋等行为;
5.无出车任务,未经请假批准,上班出现迟到或早退等行为;
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则加倍扣罚;第三次再犯时除扣罚绩效奖外将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驾驶员惩罚程序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QHSE部核实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给予驾驶员惩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楚事实,取得证据,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驾驶员进行惩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15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篇七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管理制度《分局机关小车队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分局实际,小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六、驾驶员对分局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七、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8.15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篇八
一、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要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岗位培训。
2.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组织学习驾驶员应该掌握的交通及驾驶相关知识。
4.对于在运营中存在及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地敦促驾驶员进行整
改。
5.要求驾驶员遵照校车运营的条例,坚决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
酒驾、不疲劳驾驶。
6.要求驾驶员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不允许有故障车辆运营。
7.不允许驾驶员拉载除学生外的其他人员。
8.不允许驾驶员私自进行商业性运营。
9.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科学、有序地
组织学生进行逃生。
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要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随车照管人员要爱护学生,尊重学生。
3.随车照管人员要掌握每个乘车学生的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4.随车照管人员在到达制定乘降站点时,要下车指挥学生有序上下
车;对低年级同学及残疾学生要手把手接送。
5.如遇没有上车的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详实记录乘车日记,到校后要把这一情况如是汇报给校方。
6.随车照管人员随时对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提示、安全教育,进行逃
生知识讲解。
7.随车照管人员应掌握车内的各种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
8.出现突发事件随车照管人员要协助司机科学、快速、有序地组织
学生逃生。
9.随车照管人员须如实写好每日的校车行车日记。
汝阳县小店镇博学幼儿园
9.15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篇九
幼儿园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是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保障行车安全,节约车辆资源,特制订机动车辆安全维护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目标:安全行车,服务育人(二)要求:
1.切记安全第一,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许可证,严禁疲劳行车、酒后驾车。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他交通安全法规,行车证件要齐全,因人为因素的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3.必须有行政人员才能出车,出车任务完成后,校车必须停靠在园内,禁止车辆外宿。
4.团队活动需要用车时,驾驶员要协助带队老师维持上下车秩序;出车前,要温馨提醒孩子不要在车中大声喧哗,告诫孩子注意行车安全。
5.驾驶员必须按办公室指定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绕弯改道。6.没有出车任务时,值班司机必须在园内,以便接受新的派遣任务。7.司机要轮流在园值班,以应对偶发、突发事件。8.出车司机必须牢记严禁校车超载。9.严禁校车超速行驶。
10.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接送幼儿。
二、车辆管理及申请使用制度
(一)目标:规范用车,节约资源(二)要求:
1.师幼乘车要文明礼貌,相互关照,讲究卫生。
2.幼儿园的各种车辆,均由办公室派专人统一调度管理,教师公务用车,必须先填写申请单,再由幼儿园统一根据轻重缓急派车。教职工不能私自要求司机出车。
3、幼儿园需派车外出,非特殊情况,面包车需在3人以上,中巴车需10人以上。
4、幼儿园车辆原则上不借外单位使用,如确实需要,须由校监室同意。
5、所有车辆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长途出车需加油,要出具当日派车单及正规发票,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的管理
(一)目标:合理管理,爱车如家
(二)要求:
1.必须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查。
2.申请车辆保养与维修,必须要在幼儿园指定的厂家进行,凡私自联系的维修厂家,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3.车辆需要维修,先由司机队长检查确认,再入厂维修,更换的零配件要带回。大型配件更换要由司机及司机队长进行市场调查,谈价后上报方可维修。
4.长途行车时,如果车辆需要维修,司机要先报告办公室,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回来后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10.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报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
福州市马尾区新马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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