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认证流程图

2024-09-01

gsp认证流程图(共7篇)

1.gsp认证流程图 篇一

澄 清 认 识推 进 实 施

——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负责人诠释GSP认证的有关问题(上)

(中国医药报)

【日期】2003-03-25

【期次】43(总第2562期)

【版次】4

【版名】市场监管

【栏目】权威访谈

【类别】药品监督

【作者】张国民陈静

【特刊】

【正文】点击查看: 本版 PDF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自2000年7月正式施行,至今已有近两年的时间。然而,截至目前,我国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仍然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今年是监督实施GSP的关键一年,在全国GSP认证呈现如火如荼局面的背后,我们也看到,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对实施GSP仍存在认识不深入、落实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这无疑影响着监督实施GSP的进度和效果。帮助企业进一步澄清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GSP的要求,并给予其切实的指导,是目前企业最需要的。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负责人,请他就当前企业在实施GSP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予以解答。本版将分三期刊出专访内容。

——编者按记者:GSP是一种先进、规范、标准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您能否谈谈监督实施GSP的宗旨和目的?实施GSP,企业需要建立什么样的质量管理组织和体系?

负责人:实施GSP的宗旨就是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上,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具有权威性的质量领导组织,由企业最高管理者担任该组织的负责人,相关的业务、行政部门及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该组织的成员,对企业内部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有效地行使职权,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各部门也必须有效地参与质量管理,承担相应的质量职责。记者:我们知道,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那么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和手段又是怎样的呢?

负责人:企业实施GSP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要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监控,及时发现体系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根据GSP的规定,企业应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对GSP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每年要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等。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实现质量管理的途径。记者:在实施GSP过程中,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请您介绍一下它所承担的责任和权限。

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是依法设立、在企业内部对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的部门。GSP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作用,特别是规定了其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行为可行使否决权。具体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质量管理机构确认和处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进行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对供货方的合法资质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进行质量审核,对企业购进、保管、养护、销售和运输中的质量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记者: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实施GSP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请您谈谈文件体系的基本构成。

负责人:GSP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做了具体划分,分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和质量职责三种类型,并明确了相应的内容及作用。为便于企业操作,我们在最近编著的《GSP实战教程》中还提供了140余项文件示例,对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准确理解和把握GSP的基本理论和要求,正确实施GSP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记者:实施GSP,关键靠人才。目前,一些企业感到困惑,虽然派人参加了不少培训,企业内部也组织了相关的培训,但真正实施GSP改造时,还是会遇到许多现实的问题难以解决。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负责人:你提的这个问题在许多企业都存在。针对当前药品经营企业人员培训工作较为薄弱的现状,企业内部培训必须体现实用性、针对性和连续性的要求,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进行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基础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必须健全和完善以全员性为特点,以本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从而使各项质量管理文件得以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切实提高员工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在企业内部实现有效的制度管理和规范运行。

记者:《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与其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及仓储设施。而实际上,有的企业的仓储设施是自建的,有的则是租用的。请您结合现行GSP的认证要求,谈谈企业硬件设施配备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分,企业租用仓储设施是否会影响到GSP认证?

负责人:国家药监局规定,在GSP认证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药品经营企业的硬件条件,这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需要。同时,对企业硬件设施的设置,也应符合企业的实际,应着重考察硬件设施是否影响药品的质量;至于设施由谁建设、归谁所有,并不是GSP认证涉及的内容。企业的仓储设施,既可以自建,也可以租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租用或其他合作方式,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租赁使用契约,并到当地药监部门备案。

澄 清 认 识推 进 实 施

——GSP认证专家诠释GSP的有关问题(中)

(中国医药报)

【日期】2003-04-01

【期次】47(总第2566期)

【版次】

4【版名】市场监管

【栏目】权威访谈

【类别】药品监督

【作者】张国民;陈静

【特刊】

【正文】

记者:监督实施GSP必须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根本目的,而不是为了认证而认证。从这个角度来看,实施GSP不仅仅是某个企业的事情。请您谈谈GSP是如何体现对药品流通渠道实施监管的要求的?

专家:GSP明确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职责,强调企业的质量管理必须紧密结合国家药品监管的宏观要求。它并不仅仅局限于规范企业内部经营及质量管理,而是结合企业实际,从国家整顿药品流通秩序的目的出发,对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必须把好药品购进关和销售关上。针对当前药品销售人员身份变动性大、委托企业对其约束力较弱等现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首先必须严格审核药品供货方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记者:如您所言,购进与销售是药品经营中的关键环节。而在实际中,存在着一种错误观点,认为质量工作就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事情。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专家:企业承担依法经营的最直接责任者是购进部门和销售部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质量管理认识和理解上的偏颇,造成了企业经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这对监督实施GSP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要在企业内建立起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明确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法律责任,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有效地把好药品的购进和销售关,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全面保证药品的经营质量。

记者:企业在实施GSP中,会遇到很多具体的问题。比如,在库房的管理中,是不是有了冷库、常温库等设施,就可以完全满足药品的储存要求呢?另外,应如何理解并实施库房的分库或划区管理?

专家:GSP对冷库、阴凉库、常温库温湿度范围的规定仅是一个相对条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要设置了以上三类仓储设施,就可以满足药品的储存要求和GSP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药品的法定标准及包装标签标示的条件,决定药品需要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储存,将库房温湿度条件设定至相应的恒定范围,这才是GSP对库房温湿度条件控制的基本要求。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必须切实有效地对库房温湿度条件进行合理调控,并认真做好“库房温湿度观察记录”及“温湿度调控设备操作使用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完整、有效,并保证对库房温湿度条件实行全年按日、24小时监测及调控,节假日应建立库房储存管理值班制度。实行分库或划区管理的目的,是对不同质量状态的药品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方法。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规模及所经营品种的具体情况决定分库或划区管理的具体形式,所划库区或分库必须以满足实际仓储作业为前提,杜绝形式化或管理失控。如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库房数量较多,可以实行分库管理;如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库房数量有限,可在库房内实行划区管理;企业也可以实行库房分类与库内划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但是,危险药品、特殊药品、易串味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分别设置单独库房。

记者: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中,存在一个合理配置资源的问题。在哪些情况下允许零售连锁企业委托配送?

专家:配送中心是零售连锁经营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设置自己的配送中心来承担药品配送任务。但为合理配置资源和解决跨地区连锁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允许企业进行药品的委托配送。一是对属于某一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母公司具备配送条件并执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配送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允许零售连锁企业将其药品配送业务委托母公司办理;对于配送中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双方应承担相同的责任。二是在跨地域连锁试点企业跨地域开设的门店数量不足时,允许该企业委托当地取得GSP认证或质量管理规范的一家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为其门店配送药品;委托与被委托企业对所配送药品的质量承担相同的责任。

澄 清 认 识推 进 实 施

——GSP认证专家诠释GSP的有关问题(下)

(中国医药报)

【日期】2003-04-08

【期次】51(总第2570期)

【版次】4

【版名】市场监管

【栏目】权威访谈

【类别】药品监督

【作者】陈静张国民

【特刊】

【正文】

记者:药品效期是药品质量要素的一项关键内容,对于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请您谈谈,在GSP改造过程中,如何全面理解并实施药品的效期管理?

专家:药品效期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长期以来,经营企业对药品的效期管理只强调对库存药品实行近效期催销管理,这是一种不全面的认识和做法。企业对药品效期应实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即在购进、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都应体现对效期的管理要求。购进时应遵循择优购进的原则,防止购进效期结构不合理、不能在预期的合理期限内全部销售和使用完毕的药品;储存时应按照药品的批号及效期合理储存,根据效期进行出入库管理;应加强对效期较短及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并定期催销,防止造成药品过期失效;销售时,既要遵循依法销售的原则,又要遵循合理销售的商业规则,合理预期其所销售的药品,并保证在该药品的法定效期内合理使用完毕。

记者:药品批号是追溯药品生产历史的重要证明。作为经营企业,如何加强药品批号管理?

专家:企业要明确药品批号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从进货时就应对药品按批号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并建立批号的有效追踪制度。在实际管理中,企业必须确保药品批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对批号进行更改或删减,应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示的批号行记录、控制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记者:刚才您谈到,要对药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那么,如何对药品进行售后的追踪和控制?

专家:GSP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做好药品销售记录和出库复核记录,其目的就是确保对销售的药品进行有效的质量追踪,建立问题(缺陷)药品有效召回制度,必要时应将售出的药品全部、及时地进行控制或收回,这也是GSP规定的企业必须建立的质量保障机制。企业发现售出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并及时、完整地追回已销售的药品,做好追回记录。此外,企业应认真对待并处理好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及质量事故,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必要时及时报告药监部门,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

记者:在药品流通中,直调药品具有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优点,但是受市场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请您谈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直调的方式?

专家:由于药品直调这种方式的特殊性,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十分容易造成质量隐患,而且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少数企业存在借直调药品之名,出租证照或柜台、代开发票、串货易货等违法经营行为。因此,对直调药品行为应严格控制。一般在国家紧急调拨、抵御自然灾害、医疗急救等特殊情况或发生紧急事件时,方可采取直调药品方式。在日常药品经营过程中,一般不提倡药品的直调经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直调经营时,则必须严格药品商流的管理,做好品购销记录;工商直调时必须由本企业验收人员下厂从事药品的检查验收工作。记者:目前,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师不在岗的问题,请您谈谈GSP对这方面有何要求?

专家:GSP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即由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工作,这也是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药师必须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专业知识,熟悉并了解所经营药品的用途、适用范围、禁忌、副作用等情况,对消费者合理、安全用药提供正确的指导;企业必须确保在正常的营业时间内,药师在职在岗并履行职责。

记者:经营企业按照销售的要求将较大规格的中药饮片进行分装,这是我国药品经营行业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种传统作法。对这种行为有何规范要求?

专家:从现行法律法规来定位,中药饮片分装应属于一种生产性行为。实际上,经营企业进行中药饮片分装是极不合理的。随着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工作的实质性推进,这一行为将逐步得到规范。但就目前而言,对经营企业的分装行为,应当进行严格控制并加强管理,企业必须按照基本的生产条件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中药饮片分装,确保分装的中药饮片质量。

记者:药品经营企业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那么,企业在选择计算机管理软件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要求?

专家:一是管理内容的正确性,即管理程序及业务流程必须符合GSP的规定;二是功能的全面性,即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三是操作使用的便捷性;四是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五是数据信息的共享与利用;六是具有良好的升级能力,保证软件可以不断扩充并与其它管理软件有效兼容。

2.gsp认证流程图 篇二

1 目前兽药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

1.1 不符合GSP认证的企业比例大

从调查来看, 有10%左右企业已基本达到兽药GSP标准, 有30%左右企业的部分条件达到兽药GSP的要求;还有60%左右企业均达不到GSP的要求, 以诊疗为主的兽药店占比例最高。

1.2 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发生

受利益驱动, 兽药经营业主经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如:盲目地购进许多非法企业生产的产品、售卖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原料药和不能兼营的疫苗。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违禁药品的滥用、动物产品药物残留, 最终造成人类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1.3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较为混乱

企业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的日常管理不够重视, 管理较为混乱,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药品采购、保管、销售等制度的执行和台账记录不规范或是基本没有台账, 或虽有记录但存在不如实记录、记录不全等现象;二是兽药产品乱堆乱放, 柜台杂乱无章, 卫生状况堪忧;三是场所与设施简陋, 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鼠、防霉等设施不够完善。四是在购进兽药产品时, 未查验生产企业资质和产品批准文号, 也不索取发票等书面凭证,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无法溯源追查, 企业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1.4 缺少品牌和诚信的经营意识

兽药经营企业虽然数量众多, 但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拥有知名度的企业寥寥无几。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企业缺少品牌和诚信的经营意识;二是对经营的兽药产品质量和技术咨询、产品售后等服务不重视。所以当产品采购时把关不严, 产品销售时夸大 (或虚假) 宣传, 产品售后出现问题时服务失信。甚至有些企业为了盈利不择手段, 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以假劣产品欺骗消费者, 非法牟利。

2 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的措施

2.1 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率先通过认证

对条件基本具备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加强组织学习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制定的《江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引导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改造, 为有条件的及条件基本具备的经营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率先通过认证。

2.2 通过培训学习, 条件不成熟的中、小型企业通过GSP认证

通过管理部门组织、企业自主等多种形式, 加强兽药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兽药管理法规及制度的培训, 将条件还不成熟的中、小型经营企业转变成可认证通过的兽药经营企业。也可通过兽药连锁经营、重组、兼并等多种形式为这些企业通过兽药GSP认证创造条件。

3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

3.1 稳步实施兽药GSP规范

以推行兽药GSP认证工作为契机, 合理分布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 本着先易后难、先城市后乡村的原则, 逐步对现有的兽药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力争通过兽药GSP制度的实施, 淘汰不符合兽药GSP标准的零售企业, 有效调整兽药经营业的结构。

3.2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制度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 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GSP认证情况、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二是公开违法行为记录, 对行政处罚作为企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可提供相关当事人查询, 对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发布注销公告。三是公布典型案件, 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 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对从业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从事兽药经营。

3.3 加大对兽药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

3.GSP认证自查报告 篇三

一、企业概况

二、我药房成立于2011年4月19日,地址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街道办事处上寨村花鱼井组239号门面,法人代表:曾议萱,药房面积40m2,药房现拥有员工2名,药师1人,检查验收1人。药房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药材。

三、GSP质量体系自查总结

我企业对照“GSP及其实旋细则”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各条款,多次检查企业GSP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改正,下面把最近一次自查的情况从8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1、质量管理组织的设立及药房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由于我店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少,鉴于此种情况只是设立质量管理 组,由2名同志组成:分别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兼驻店药师)、质量验收员。我药房就是按照GSP·要求制定了一套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经营过程中,我药房严格按照GSP要求去做。在开业的初期,有些制度执行的不好、存在过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后经过几次整改现在制度已完全得到落实,已完全符合GSP要求。

2、人员与培训。

人员组成:曾晓翠,女,57岁,中专毕业,从事医药工作30年,有丰 富的工作经验,经考试取得了主管药师证;药品验收员(兼营业员);叶翠萍,女,20岁,中专毕业。

培训情况。我药房计划中有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主要是靠本药房自己的集中培训。我们自己的培训方法是:每月抽出两天的业余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和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详细见培训计划),并且对主要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工资挂钩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有二人,每年按时进行体检,身体均健康。健康检查挡案齐全,标准符合要求(见附件)

3.设施设备情况。本药房营业面积40m2,主要设施设备有货架,陈列柜,空调,温湿度计,橛水机,防鼠夹,基本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

4.药品的进货管理

在药品进货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企业指定的相关制度从有资质的合法批发企业进货(目前还没有从生产的企业直接进货),首营企业按照首营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批也供货单位签有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货发票保存完整,建立了合格供货放档案。

5.药品检查验收的管理

我药房的在工作中对购进的每个批号的药品都要从药品包装至药品外 观进行仔细的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药品经营质量关咯负责人确认后给予退货,开业以来验收药品百余批次,入库合格达到:100%。

6.药品储存,养护与陈列(零售)管理

我药房在筹建中是按照省会某连锁药房的形式,高标准地营造了储存与陈列环境,柜台与货架都是高档次的,卖场有柜式空调可保证合格的空气湿度和温度。在工作中按照本店的“药品储存,养护也陈列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另外每天测量营业室的温湿度,出现不符合要求是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每月定时对库存和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有关记录齐全等等。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

7.销售与售后服务。

在销售与售后服务饭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处方药(水、粉、针、抗菌药物)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药品销售记录准确、齐全;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责任到人,有关工作开展有序。

在销售过程中,营业员着装整齐、使用文明语言,备有干净的水杯和开水,设有意见簿欢迎顾客提出宝贵意见,在殿堂里营造了宾至如归的感觉。

8.自查情况

我店成立自查组,由负责人带队,质管负责人主抓,对本店实施GSP 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一是对类似广告的宣传品进行清除;二是对有关档案、记录进行科学地归纳和整理;三是对货架上销售标签重新规范填写:四是对店面及库房的卫生重新打扫;五是对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规范。通过自查自纠活动GSP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GSP自查,我们认为己初步达到标准要求,现提出认证申请,欢 迎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

2011年11月19日

GSP认证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二、我药房成立于2011年9日,地址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博德汽配城C栋一层2号门面,法人代表:曾国友,药房面积90m2,药房现拥有员工3名,药师1人,检查验收1人,采购员1人。

药房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三、GSP质量体系自查总结

我企业对照“GSP及其实旋细则”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各条款,多次检查企业GSP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改正,下面把最近一次自查的情况从8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1、质量管理组织的设立及药房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由于我店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少,鉴于此种情况只是设立质量管理 组,由3名同志组成:分别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兼驻店药师)、质量验收员。我药房就是按照GSP·要求制定了一套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经营过程中,我药房严格按照GSP要求去做。在开业的初期,有些制度执行的不好、存在过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后经过几次整改现在制度已完全得到落实,已完全符合GSP要求。

2、人员与培训。

人员组成:陈福荣,女,53岁,中专毕业,从事医药工作30年,有丰 富的工作经验,经考试取得了主管药师证;药品验收员(兼营业员);曾诚,女,35岁,中专毕业;营业员,罗庭芬,女,24岁,中专毕业。

培训情况。我药房计划中有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主要是靠本药房自己的集中培训。我们自己的培训方法是:每月抽出两天的业余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和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详细见培训计划),并且对主要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工资挂钩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有三人,每年按时进行体检,身体均健康。健康检查挡案齐全,标准符合要求(见附件)

3.设施设备情况。本药房营业面积90m2,主要设施设备有货架,陈列柜,空调,温湿度计,橛水机,防鼠夹,基本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

4.药品的进货管理

在药品进货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企业指定的相关制度从有资质的合法批发企业进货(目前还没有从生产的企业直接进货),首营企业按照首营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批也供货单位签有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货发票保存完整,建立了合格供货放档案。

5.药品检查验收的管理

我药房的在工作中对购进的每个批号的药品都要从药品包装至药品外 观进行仔细的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药品经营质量关咯负责人确认后给予退货,开业以来验收药品百余批次,入库合格达到:100%。

6.药品储存,养护与陈列(零售)管理

我药房在筹建中是按照省会某连锁药房的形式,高标准地营造了储存与陈列环境,柜台与货架都是高档次的,卖场有柜式空调可保证合格的空气湿度和温度。在工作中按照本店的“药品储存,养护也陈列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另外每天测量营业室的温湿度,出现不符合要求是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每月定时对库存和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有关记录齐全等等。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

7.销售与售后服务。

在销售与售后服务饭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处方药(水、粉、针、抗菌药物)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药品销售记录准确、齐全;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责任到人,有关工作开展有序。

在销售过程中,营业员着装整齐、使用文明语言,备有干净的水杯和开水,设有意见簿欢迎顾客提出宝贵意见,在殿堂里营造了宾至如归的感觉。

8.自查情况

我店成立自查组,由负责人带队,质管负责人主抓,对本店实施GSP 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一是对类似广告的宣传品进行清除;二是对有关档案、记录进行科学地归纳和整理;三是对货架上销售标签重新规范填写:四是对店面及库房的卫生重新打扫;五是对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规范。通过自查自纠活动GSP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GSP自查,我们认为己初步达到标准要求,现提出认证申请,欢 迎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

4.GSP认证实际操作 篇四

第一部分:硬件部分

一、人员结构

二、营业场所

第二部分:软件部分(参考相关材料)

一、质量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责

三、工作程序

四、工作流程图

五、GSP相关表单

六、GSP申报材料

第三部分:企业工作过程

第一章 采购业务流程

(一)采购管理

(二)商品上柜的顺序

(三)入库退货工作流程

(四)结算工作流程

(五)软件操作过程中问题处理

第二章 存储与养护管理

一、在库药品的养护过程

二、陈列检查记录

三、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记录

四、温湿度检查记录

五、近效期药品提醒表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一部分:硬件部分

一、人员结构

1、药师或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2、上岗证:营业场所所有人员必须经药监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一般还应该有专业的岗位培训记录、再教育记录等。注意: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必须取得中药上岗证或有相应的中药知识培训记录。

3、继续教育、培训:企业所有人员在制度中要有明确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定。企业要有“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多次、有试卷、评测等)。

4、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需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内容符合要求(检查体检表),并建立“健康档案”

5、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采购员具有药师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营业员高中以上文化。注意:所有涉及质量方面的文件上的签字等只能是质量负责人。注意:原始验收记录的制作签字等只能是验收人员。

6、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执业药师。注意检查处方记录上的签字。

7、职工档案册,相关证书复印件—存放于职工档案内。

8、统一工作服,每人配置胸卡。

二、营业场所

1、面积要求:营业场所≥80、40平方米

2、营业场所、仓库、办公区、生活区是否“有效隔离”。

3、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环境整洁、无污染物:烟头、杂物、污水、地面及四壁平整干净,无尘土等。

4、营业场所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是否齐备,销售柜组标志是否醒目。注意:经营中药需有中药的操作调剂台。药品的分类标志需要醒目,悬挂标示牌

5、设备:空调(除湿、加湿)、温湿度计、排风扇、标示牌、一楼需要排水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等。注意检查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例如:门店和仓库窗户的窗帘(北面可没有)、纱网、密封,老鼠夹等。注意:准备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记录。

6、经营特殊管理药品,需要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例如:毒麻中药材的专柜(双人双锁、双人验收)如果经营范围中有生物制剂,需要有带除湿功能的恒温冰箱。如果经营危险品(酒精、双氧水、高锰酸钾溶液等)不得摆放柜台,只能是空包装合。

7、处方调配设备:中药饮片:调配台、乳钵,药筛、托盘天平、包装纸(袋)、戥称等;注意毒麻中药称取的操作方法(或单独的毒药天平)

8、中药饮片装斗前要有“质量复核”记录。注意:检查是否存在错斗、串斗现象,是否存在混药现象。

9、检查中药饮片斗前是否写正名正字

10、药品与非药品、中药饮片、毒麻中药材、低温储藏品种、危险品需要绝对分开(可以是柜、除湿冰箱等);

11、检查不合格药品是否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是否有明显标志.注意: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是否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2、商品摆放:

总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应单独存放的药品: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危险品、低温品 注意: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帐记录---微机中分出来。二类精神药品: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加强帐、货管理—在制度上可以与一类精神药品同等管理。

1)检查陈列药品的分类是否规范、科学,看陈列药品摆放是否整齐,看药品类别标志(或标签)字迹是否清晰,放置位置是否合理,定位是否准确。

2)检查陈列的药品是否符合其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分类等),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是否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如十滴水、清凉油、某些膏药等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药品)与一般药品是否分开存放。

3)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柜摆放,处方药柜与非处方药柜标志是否有明显标志 和规范存放。

4)检查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存放,例如:毒麻中药材。

5)检查危险品是否有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检查危险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和存放(查记录和现场)。

6)检查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要有记录.注意:练习实际操作过程,别忘了说明书、禁忌等,要考核营业员现场操作情况。注意: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和包装袋清洁卫生;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注意:检查药品拆零的包装药袋是否标明规定的内容。

7)检查是否有处方药在开架自选区内。不能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也不能有买几赠几的说法,更不能有“买甲赠乙”的情况。

13、店堂现场管理:

1)检查店堂是否悬挂合法的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2)检查店堂是否悬挂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3)可以有“驻店药师”对顾客购买、使用药品指导,不可以有“坐堂医”。4)特殊管理的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二年。5)处方药的管理:检查处方登记簿。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含可待因的药物 必须有处方,其他可以有登记,注意: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执业药师。注意检查处方记录上的签字。

6)店堂内要张贴服务公约;公布药品质量和服务监督电话号码;有缺药登记簿、有顾客意见簿和笔。

7)门店要有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报告上报有关部门要有记录,查看不良反应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8)店内广告宣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有广告批文。

第二部分 软件部分(参考相关材料)

一、质量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责

三、工作程序

四、工作流程图

五、GSP相关表单

六、GSP申报材料

第三部分 企业工作过程

第一章 采购业务流程

(一)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GSP要求企业编制“采购计划”—建议企业按月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可以按上月的按品种汇总销售的数据输出—可以是部分大品种,不需要全部品种,质量等部门签字。

2、合同:采购药品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书注明了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不一定每次需要合同,每年必须至少有一个,数量可以不明确,商家有质量协议。注意:定期评审合同,汇总供应商信息,形成合同评审记录。对供货方法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相应档案。

3、首营供应商:建议首营供应商的资料与首应商品的资料放在一个档案袋内,编号存档,微机内存放档案编号。

注意: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采购的商品是否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之内;供应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期限;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的期限;供应商更换名称,在微机上可以沿用老的编号,但需要备注注明,目的为应付帐款的延续,但是首营供应商需要的资料需要重新制作。

4、首营商品: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药品的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药品推销人员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推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购进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质管审核。

质量部(负责人)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再交企业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货试销。

质量部(负责人)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如果以前从商家购进某一个品种,可以没有首营商品审批表,如果改为从厂家购进,需要重新作“首营商品审批”。如果更换规格,需要重新制作首营审批表;如果更换生产厂家的名称,可以不换编号,但需要备注注明老的生产厂名,如果从工厂进货,材料需重新要。建议按新商品审批。

注意:验收首次经营品种时,应索取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加盖企业质检部门原印章),并按要求进行验收。如果企业多年以前一直从厂家购进的长期品种,可以不作首营审批,如果更换了批准问号、厂名、规格,建议作首营,需要建立质量档案注意:企业需要定期对首营企业、首营商品汇总检查,出据意见报告

5、质量档案:长期经营的品种、首营品种、重点品种(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

6、购进记录:零售药店的购进记录一般认为是验收之后的一个行为,可微机自动生成。

7、验收:按GSP要求,零售单店进货流程:(1)、供应商来货后,保管员根据随货同行单核对数量、批号、效期(2)、微机员按核对后的情况录入微机的“验收单”

(3)、打印“验收入库单”(注意:空着“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员签字”)(单据的内容原则与验收记录的内容相同)

(4)、验收员按“验收入库单”验收。填写相关内容

(5)、微机员补齐微机上的“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员”相关内容。(6)、装订此单,形成原始验收信息,微机形成验收记录

注:验收单有空项时,起的作用为“验收通知单”,验收员填写完整单据后,起的作用为“验收入库单”。一单两用验收单表示的是一个工作行为,必须有纸面的验收单。可以手工填写,可以微机打印,但相应的内容项必须齐全(储藏条件)。建议微机打印空着需要手写的内容的“验收通知单”,验收后填写完整此单,输入微机,形成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可以在微机内存在。无需打印。

毒麻中药材—双人验收,保管—双人双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还应标明批准文号的合格证和生产日期一般商业不允许使用收购的中药材,购进时不能是大件散包装。

注意:在软件中给客户定义验收记录的时候,建议把一般药品、进口药品、器械、中药饮片、毒麻药品、精神类药品分开输出验收记录,可以在实施时定义类别,也可以在备注中注明,由“包含”筛选。注意:验收中有不合格品的来货,可以做拒收记录,建议拒收原因主要以价格因素为主。破碎可以做拒收记录。注意:一次购进量大的验收建议验收单上注明抽样数量。注意: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进口药品合法性的检查:注意: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口岸检验所、《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质检部门原印章)注意:注册证等的有效期限与生产日期的关系,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标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

进口药品包装应附中文说明书 l 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中药材应有《进口中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格式符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注意:以上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注意:检查“生产日期”是否大于“注册证的有效期限”。备注: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的进口分装药品,按一般药品管理 注意:首次经营商品的定价问题。后到货商品与原商品采购价格差异较大,需要重新定价时,原有商品需要制作调价单,不论调高、调低,商品的零售价都应以当前售价为准。

(二)商品上柜的顺序:

软件默认的出库顺序是“老批号先出”,商品在上架以前,营业员必须查看原有商品的批号、现有商品的批号,把批号最老的商品摆放在最前面。以便保证批号的出库顺序与微机的一致。否则微机输出的“近效期商品提醒表”可能与实货的批号不符。(三)入库退货工作流程

制定入库退回审批表—〉业务、质检、领导审批—〉微机制单—〉打印入库退回单—〉仓库出库(拿货人员签字)—〉财务冲减应付帐款。注意:微机软件中需要选择、合并批次(注意哪些是开单时的冲红单据,哪些是销售退回单据)

(四)结算工作流程

供应商发票—〉制作付款计划—〉按付款方式审查微机—〉财务付款—〉微机核销。建议付款单有质检的意见或签字。关于发票问题:只要付款了,必须有发票,没有付款的可以解释,但不要很多次购进没有一次发票。

(五)软件操作过程中问题处理

1、验收时验收的批号有误或微机录入有误:如果已经入库,但没有销售,财务未结账,验收入库单撤单,重新录入;如果财务已结账,但没有销售,验收入库单一正一负,新增一个正确的;

2、建议基础资料的增加由专人负责,见到相应的文档再进入微机—不出纰漏。

第二章 存储与养护管理

一、在库药品的养护过程:

1、养护检查记录:在库3个月以上的商品必须养护;近效期商品必须月月养护;3个月原则上所有在库商品循环养护一次。

2、可以微机打印养护品种,养护员填写相应的养护内容

3、养护档案:首营品种、近效期商品、重点商品建议建立养护档案。重点商品—生物血液制品、疫苗等;易裂片、受潮等的药品;近效期药品;建议有专门的“重点商品表”

二、陈列检查记录:建议每月打印盘点表时,打印“陈列检查记录”,空着“检查情况”

三、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记录:如果企业能够做到每次进货全部进入药斗内,可以入库后直接打印“中药饮片质量复核记录”,中药调配人员签字即可如果企业不能够做到每次进货全部进入药斗内,建议企业手工填写“中药饮片质量复核记录” 如果是大型药店(使用草药划价程序的大客户),建议来货后进入总仓库,把药斗作为前台仓库的一部分,仓库调拨时,打印 “中药饮片质量复核记录”,中药调配人员签字即可。

四、温湿度检查记录:养护员、营业员、监测时间: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包括星期

六、星期天)、做好温湿度记录、温湿度超标,及时调控,予以记录(建议温湿度记录上有“工作建议—如何处理”)

注意:涉及《设备施用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

五、近效期药品提醒表:建议每月打印,并上墙,商品上需要有醒目标志(标示牌)。注意:近效期药品的定义:建议3-6个月。

第三章 销售管理

一、业务模式:

1、一般柜台式销售:

2、纯超市模式:(处方药不得开架)

3、柜台+超市模式

二、销后退回:没有、不能有—----非质量问题不能退回。

三、拆零问题注意:检查药品拆零包装药袋是否标明规定的内容。手工填写“拆零记录”。

四、处方管理

5.GSP认证知识110问 篇五

第三版

2012年7月

问2日

1、GSP定义是什么?

GSP是指良好的供应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它是控制药品在流通所有环节可能发生质量事故意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合理程序。

2、GSP认的含义是什么?

GSP认证是指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CSP情况检查的认可和监督管理理的过程,GSP和GSP认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3、药品经营企业应设置什么样的质量管理领导机构?

应设置 质量领导小,质量部为其常识职能部门,4、质量领导小组有哪些成员?

由总经理任组长,质量部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和质量部主管共同组成。

5、质量部下设哪些机构?

质量管理组、验收组和养护组。

6、公司质量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什么权力?

质量否决权。

7、药品经营企业应怎样开展经营活动?

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8、药品经营的方式有哪此?

药品经营的方式有批发、零售和零售连锁,我公司属于批发法人企业,下属一个非法人零售连锁部,市场开发部负责批发业务,连锁管理部负责 零售连锁,采购和配送均是统一的。

9、我公司的药品经营范围是什么?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抗生素。

10、本企业的质量方针是什么。

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

11、本企业的质量目标是什么?

通过贯彻“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质量方针,提高和增强企业全体员工 的药品质量意识;

②坚决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③确保公司在库药品市场帛检合格率达98%以上。

12、“SFDA"是反指什么 ?

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13、GSP认证检查条款中,有几条重点项目不合格,视为整个企业未能通过GSP认证?

一条.

14、GSP认证检查条款中,有几条一般项目不合格,视为整个企业未能通过GSP认证?

九条以上。

15、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其中绿色、黄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什么?

绿色代不: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黄色代表: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红色代表:不合格药品库(区)

16、药品是否可以直接摆放在地上?怎样处理? 任何时候药品都不能直接放在地上,摆放必须离地面15Cmc 以上。

17、连锁药店应具有哪些设备?

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

18、阴凉库应设置哪几个区?

等验区、退货区、合格药品区。

19、配送中心仓库按药品储藏条件分为哪几个库?

常温库:0-30C , 阴凉库:0-2C,冷库:2-10C。20、药品在发货时应遵循什么 原则?

“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

21、药品验收养护室的面积要求是什么?

不少于40平方米,本企业是50多平主米

22、公司是否需要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需要每年都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0

0

023、公司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如何处理?

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24、在验收整件药品包装时应有什么?

产品合格证。

25、药品验收记录应保存几年?

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26、验收进口药品应取得什么资料?

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药品进口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27、批号是指什么?

批号是生产批号的简称,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后者指进口药品),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经营历史,一般由6位数字组成:前面位为年份,中间两位为月份(1至9月前面补0),后两位为批号,如030602指2003年6月第2批投料生产的。

28、批准文号是指什么?

批准文号是国家规定的,药品必须经审核批准才能生产,表示该药品是国家同意的品种,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8位数字的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SFDA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原各省级卫生行平衡点部门批准的药品。如国药准字H10991076.试和平药品的批准文号: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29、批准文号中药品大类分为哪几类,分别用什么字母表示?

分为化学药品:用H表示:中成药:用Z表示;保健药品:用B表示;生物制品:用S表示;体外化学诊断试剂:用T表示;药用辅料:用F表示,进口分包装药品:用J表示。

30、药品堆垛间距有什么要求?

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共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5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

31、什么情况下的药品不能销售?

假药和劣药。

32、假药的范围有哪些?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与非药品冒充药品;

③变质、被污染的;

④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材料生产的;

⑤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

⑥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药品等。

32、劣药的范围有哪些?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33、有几瓶贵重药品有效期只有3天了,营业员将其和其它药品一起发给了顾客,3天后顾客发现药品已过期,便退回了药品。营业员想药品已经过期了,丢了太可惜,就把药品带回家自己用了,这种做法可以吗?

不行。临近有效期的药品不能再销售给顾客,对过期的药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退回质量部,由质量部统一报损,请示领导后集中销毁。

34、药品实行什么管理?

批号和有效期管理。

35、药品零售是指什么?

将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36、药品批发是指什么?

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37、对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有什么要求?

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38、药品可以倒置、侧放吗?

不能。任何时候药品都不能倒置、侧放。

39、质量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0、哪些岗位必须取得岗位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1、药品有效期是指什么?如何识别?

指药品在一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

进口药品的有效期有以下几种:

①欧洲按日、月、年排列,如12/3/2004,表示有效期为2004年3月12日。

②美国按月、日、年排列,如May.23.2004,示表有效期到2004年5月23日。③日本按年、月、日排列,如2004-4-1,表示有效期为2004年4月1日。④俄罗期有时用罗马数字代表月,如II.2004,表示有效期为2004年2月。⑤只注明生产日期如2002年3月23日和失效日期如:有效期5年,表示由生产之日起5年内可以使用,即到2007年3月23日。

42、药品的外包装应有哪些内容?

药品的通用名、批准文号、规格、生产企业、注册商标、批号、有效期及使用说明书,外用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和OTC药品等还应有规定的标志。

43、GSP对配送中心的面积有什么要求?

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低于500平方米。本企业仓库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76、GSP对总部配送中心的照明设备有什么要求? 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设备,库内服防爆灯,电线有护套。

44、药品经营过程中“五关”指的是什么?

进货采购关、入库验收关、在库养护关、出库复核关和售后服务关。

45、药品在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及门店验收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重要的是药品的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数量,另外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相关的证明和文件。

46、药品养护人员应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采用什么方法养护?

干燥、降氧、熏蒸。

47、药品养护人员应建立什么档案?

药品养护档案。

48、对近效期的药品有什么要求?

应按月填报效期药品催销表。

49、药品运输有什么要求?

按药品外包装标识堆垛、搬运、需保温、冷藏的药品应按储存条件进行保温、冷藏等运输。

50、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每隔几年换一次证?

5年,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必须申请重新认证,合格后换发GSP证书。

51、验收首营品种应注意些什么?

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2、验收应在什么场所进行?

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库(区)进行,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3、药品在库分类原则是什么?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54、配送中心怎样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检测和管理? 仓库保管员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由养护员指导保管员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55、购进首营药品应审核些什么?

审核该药品的生产批文、质量标准、物价批文、样品(含包装、标签、说明书)、首次送货批号药检报告。

56、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

通知客户尽快退回并封存。

57、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哪几种药品记录?

购进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出库复核记录。

58、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2001年9月1日颁布,2001年12月1日实施。

59、对直调药品如何进行质量控制?

应由验收员到场进行质量验收。对已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可以委托配送。60、连锁门店的营业员学历有什么要求?

高中(含)以上文化,若为初中文化,须有5件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经历。61、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员有什么条件要求?

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化学等)学历。62、连锁门店面积有什么要求?

由执业药师或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63、连锁门店面积有什么要求?

不少于60平方米。

64、营业员可以在营业场所进餐、随意摆放杂物吗?

不能。药品经营场所、办公室和生活区应分开或隔离,经营场所不能有生活用品,办公室和生活区不能有药品。

65、连锁门店可以自行到其它公司购进药品或向厂家借货吗? 不能。药品零售连销企业必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质量、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统一核算,任何时候不得私自向厂家借货或将自购药品带入门店销售。66、连锁门店验收药品应核对些什么?

可以简化验收程序,但应按配送移库单对照实物进行外观质量和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签全名。67、连锁门店可以随便粘贴、悬挂,散发药品广告吗?

不能。如果药品需要拆零卖。必须设一个拆零专柜,有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袋、剪刀、镊子,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并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69、在出售拆零药品时应在药袋上写明什么?

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70、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应如何处理?

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诚意细了解情况后向质量部作出书面报告,并将药品封存,由质量部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生产企业质管部门,并报省药监部门,实行跟踪管理。

71、药品 可以采取有奖销售和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吗?

不能。并且不能有厂家现场促销。

72、厂家为了提高其药品的销售,自行印制了许多药品广告传单,并加了许多功效,营业员可以以次广告药品吗?

不能。营业员必须如实介绍药品的功效、主治、禁忌、不良反应等,不得夸大和误导顾客、介绍药品以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73、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销售“试”字号的药品吗?

不能。

74、本企业经营的药品有特殊管理药品吗? 75、各种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时间分别是多少年?

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2年。76、各种记录和凭证的签名可以只签姓吗?

不能。必须签全名。

77、门店销后退回药品可以直接上柜销售吗?

不可以。应存放于退货区,做好退货记录,验收员严格按正常进货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柜。原则上售出药品,若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78、在销售药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应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79、在处方药销售时应注意些什么?

按处方销售,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80、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如何处理?

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或销售。81、连锁门店对GSP培训和学习有什么要求?

除了公司总部组织的GSP培训外,连锁店店长还应在自己学习和理解的基础上对本店店员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培训的内容记录和员工签名。82、门店发现本店售出药品有不良反应时如何处理?

应详细记录药品不良反应,并针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报告总部质量部及当地药监部门。

83、门店对公司的制度可以不执行,门店只要销售提上去就可以了,对吗?

不对。门店对公司的各项制度应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有相应的记录。

84、门店的质量管理员和执业药师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吗?

不能。

85、对门店环境卫生有什么要求? 营业场所宽敞明亮,货柜、橱窗整洁卫生,无积尘,垃圾及时清扫,严禁将生活用品和其它物品带入店堂,统一着装,穿戴整齐。86、本企业经营的中药饮片有什么特点?

只销售袋装中药饮片,不销售配方中药饮片。

87、Rx是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销售和使用的药品。Rx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处方购买(主要指大输液、粉针和水针)。88、OTC是指什么?GSP对其有什么要求?

OTC是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顾客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89、GSP认证检查医疗器械和其它非药品吗?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规范,规范的是药品经营行为,不检查非药品。因此在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非药品区就不能出现药品;药品区也不能出现非药品。

90、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驻店药师可以自行更正和签字后调配和销售吗?

不能。应拒绝调配、销售,必须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91、药品的标价签可以任意涂改吗?

不能。若出现调价,来不及打印标价签的,应用空白标价签手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92、连锁门店要养护的药品有哪些?

①重点养护品种,如易变质和贵重的药品; ②上架3个月以上的品种; ③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品种。

93、药品的外包装上药品的通用名与商品名的比列是多少? 94、特殊管理药品指哪些?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本企业现未经营。95、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处方保存几年?

两年(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除外)。

96、GSP对门店冷柜温度记录和温湿度记录有什么要求?

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记录,温湿度如超标,采取相应的降温、除湿等措施调控门店温湿度。

97、连锁门店应对药品的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多久检查一次,并有什么记录?

应按月检查,并做门店药品检查记录。98、连锁门店应在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哪些资料?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执业人员的相关执业证明,服务公约、便民措施、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和缺货登记薄。

99、连锁门店应在门店前显著位置悬挂些什么?

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100、连锁门店的温湿度是怎样要求的?超出范围怎样处理?

温度在0℃-20℃,超过20℃应开窗、通风,如有条件开空调等;相对湿度正常范围为:45%-75%。低于45%,应洒水、拖地,高于75%应除湿,如在营业场所摆放干石灰等。

101、在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什么?

处方的审核人员、调配人员和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102、门店对顾客的批评和投诉如何处理?

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103、连锁门店应提供哪些咨询服务?

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10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何时施行?

2000年1月1日。

105、目前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哪些?

粉针剂、大输液、水针及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如龙胆泻肝丸等。106、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连锁门店的数量,还需认证吗?

需要。对认证通过的企业每增加一定数量的连锁门店应抽取一定比例的门店进行检查。

107、连锁门店能否陈列危险品?

不能,如须陈列,也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108、GSP对连锁门店药品陈列有些什么要求,主要有哪几大原则?

主要遵循五大原则:①药品和非药品分开,②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③Rx和OTC分开,④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与其它药品分开存放;⑤易串味药品单独成立摆放。

109、非处方药分哪几类,怎么管理?

国家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经营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配备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经营人员即可。

110、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或变相销售吗?

6.gsp认证流程图 篇六

GSP自查自检是兽药经营企业在申请兽药GSP检查前或者是人员、设施、所经营的产品发生较大变化时,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等规定, 依据预先制定的程序, 对本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场所与设施、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文件、质量控制、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以证实与GSP要求相一致。

特别是经营企业申请兽药GSP检查前, 必须对照相关规定, 制定完善方案, 组织企业全体员工, 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自检, 对检查出的问题, 详细记录, 并制定切实可行和整改方案, 认真整改, 以便一次性通过兽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

为了保证经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使兽药经营全过程能得到始终如一的质量保障, 在GSP实施过程中, 每隔一个周期 (一般为一年) , 要求经营企业按照预先制定的自查自检方案, 组织专人对本企业GSP实施情况, 作一次全面自查自检, 找出本企业的质量问题, 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这样才能促使GSP的规定持续实施。

GSP自查自检是一项涉及经营企业系统工程, 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主要流程有:一是企业负责人要提高对自检重要性的认识, 在时间上要有充分的保障, 工作上要有明确的目的, 人员安排上要保证全员参与;二是制定自查自检方案:明确目的、范围、人员、方法、达到的标准和完成时间等。如果是年度自查自检可根据经营企业的不同情况, 可以进行全面自检, 也可以进行部分项目的自查自检;三是现场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四是撰写自查自检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和计划;五是认真整改, 整改后做好记录;六是资料归档。

自查自检整改工作完成后, 就可以向当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

2 兽药GSP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2.1 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成立的时间、地点、人员 (数量、学历、年龄及职称结构) 、所经营的兽药产品的范围 (注射液、片剂、散剂、粉剂、消毒剂、杀虫剂、饲料添加剂等) 、产品来源情况 (省内外、生产企业的数量、类型等) 、相关证照及其有效期限等。

2.2 人员与培训情况

企业员工的资质、健康检查、培训考核等。

2.3 设施和设备情况

办公设备配备, 企业营业面积、仓库面积, 营业场所、仓库 (冷库、常温库、阴凉库、消毒剂库) 分区、分布图, 货架、橱柜和柜台材质与大小等。

2.4 兽药进货与验收情况

对兽药供应商 (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的审核、质量验收、采购及养护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兽药购进、入库验收、养护检查记录情况等。

2.5 兽药陈列与储存情况

兽药陈列储存分类、分区、价签标示原则、有效期管理、仓库扩营业间温度控制措施、货柜内清洁卫生条件, 照明、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虫鼠、防火等措施。

2.6 销售与服务情况

技术服务措施、服务公约、监督电话及服务质量承诺的公示、顾客意见簿设置、营业员仪表、服务等情况。

2.7 管理制度情况

14个管理制度、9项记录和5个档案制定、公示、执行、存档情况。

2.8遵纪守法情况

7.GSP认证检查问题答疑 篇七

1.何为认证检查项目的合理缺项?

合理缺项是指由于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而形成检查项目的合理空缺。药品批发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有6项:2301、2601、2602、2804、3507、4203。

(2)经营中药饮片但不开展中药饮片分装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2601、2602。

(3)不经营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有6项:*2201、3302、*3512、*4108、4402、510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有12项:2301、2601、2602、2804、3507、4203、*6802、6804、*7404、*7706、7707、8110。(2)经营中药饮片但不开展中药饮片分装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2601、2602。

(3)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有9项:*2201、3302、*3512、*4108、4402、*6802、*7404、7702、*8301。(4)非跨地域连锁的,其合理缺项有1项:1102。药品零售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有5项:6807、7508、*7707、7708、8111。

(2)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有5项:*6801、*7007、*7402、*7703、*8301。

对企业涉及的合理缺项情况,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在计算一般缺陷项目比例时,对涉及的一般项目合理缺项,应从一般项目的总数中扣除。2.在现场检查时,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中未开展经营的,如何检查?

企业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并审核其相应条件依法批准的。如企业暂时未开展经营范围中的某一项目业务,也必须按照GSP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硬件等条件。在GSP认证检查时,此类情况不得作为合理缺项处理。3.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中不得购入哪些药品?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的通知》(国中药生字(1995)7号)第五款规定,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下列中成药品及有关药品进场交易: 需要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用药和有关医疗器械。罂粟壳,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附: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草乌、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蟊、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上一支蒿、红生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国家重点保护的42种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家种、家养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上市的其他药品。

(附:42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 一级:虎骨、豹骨、羚羊角、梅花鹿茸。

二级:马鹿茸、麝香、熊胆、穿山甲片、蟾酥、蛤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三级:川(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草)、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茱萸、石斛、阿魏、连翘、羌活。)4.关于“四个记录”

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购进、验收、销售、出库复核等四项记录,是企业在上述四个业务环节中依照GSP相关要求,从事质量控制活动后用于记录活动内容及结果的原始记载。四项记录既是企业实施业务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验证企业质量活动有效性的必要依据。四项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责任明确。其形式可以采用台帐、票据、凭证等书面资料,也可以为电子记录的形式。采用电子记录存储验收、出库复核记录数据的,应保留其原始凭证,不得在操作上形成事后记录、“回忆录”等错误做法。⑴购进记录是对企业业务购进行为合法性及规范性实施有效监控和追溯的依据,由业务部门根据购进计划或合同,在确定了具体的购进活动符合要求后所作的记录。

⑵验收记录是验收员根据业务部门的通知,按照本企业验收制度和程序所规定的内容对实际到货药品质量进行现场质量检查、验收所做的记录。验收记录是企业质量检查验收的核心资料。

⑶出库复核记录是药品出库时,仓库复核人员对照业务部门的发货凭证对发货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核对所做的记录。

⑷销售记录是业务部门对发生的实际销售情况所作的记录,其目的是对业务销售的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药品的销售去向进行有效的跟踪。5.检查项目中,哪些岗位工作人员应符合国家就业准入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明确指出,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体检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应每年定期组织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和顾客的岗位。企业应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健康体检机构安排体检,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一般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粪便细菌培养、胸透、皮肤科等项检查;质量验收、养护人员应增加辩色力项目的 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对“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的界定。

质量管理工作因其岗位特殊、工作性质重要,应必须保证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的相对稳定。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在册职工,可保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日制在岗工作,履行相应职责。质量管理岗位还应专属和固定,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内部兼职非质量管理职位或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本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其他单位兼职。

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但仅设置质量管理员的小型零售企业除外。

8.如药监部门未组织有关岗位人员的继续教育,检查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按规定组织对企业有关岗位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现场检查时,涉及的此类检查项目既不属于合理缺项,也不按缺陷项目处理。

9.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是否必须立即开具合法票据?

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模式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而定。如果企业需要在多次销售后累计集中结算,应在每次销售时随货附药品销售清单。10.企业购进进口药品时,需索取哪些资料?

⑴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4号令)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应当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取”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⑵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⑶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提供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准许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目前,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或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11.《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后,口岸药检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

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是指进口商申请该品种药品进口报关的法定期限,进口商应在《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内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药品申请,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关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按批号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或通知口岸药检所抽样检查。

国药管注[1999]101号文规定:1999年10月1日后《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的品种,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注册证失效之日前签订合同,注册证失效后1个月内到岸的货物,口岸药品检验所可继续报验,超过1个月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验。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药品,可以在该批号药品的有效期内合法销售。12.临时性的购货计划是否需要质量管理机构审核?

如果临时性购进计划中的供货单位、品种等项目未超出质量审核的范围,则不需要另行审核。13.如何确认供货企业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企业应对前来本单位进行药品销售、推广等业务联系的业务人员进行合法性资格审核,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对供货方销售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对其经营行为及身份的合法性实行动态的监督审核,以确保供货方业务人员业务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企业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对不再具备合法资格的销售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业务往来。审核的材料主要包括:(1)供货企业证照复印件。审核《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销售员的经营行为是否相符;(2)药品销售员身份证;

(3)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其法定代表人应加盖印章或签字,并明确授权经营活动范围或经营品种,标明有效期限;

药品经营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销售人员,应持其上级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或其上级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负责人的有效授权证明及本企业负责人委托授权书。以上原件审验后应留复印件。

如果某一供货方未向本企业派出业务人员,则不需要索取销售人员的相关资料。

14.药品经营企业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可采取哪些方式?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经营过程中明确购销双方责权的必要手段。根据GSP要求,无论供货方是生产厂家还是药品经营企业,企业都应与其签订有明 确质量条款的购销合同,其目的就是使供销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促使企业主动自觉地加强质量控制,依法规范经营,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购销合同一般应采用标准书面合同。如采用其他的合同约定形式,如文书、传真、电话记录、电报、电信、口头约定等,应提前与供货单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应规定有效期限,一般按签订。

鉴于质量保证协议属于企业购销合同的范畴,签订单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不能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印章替代。15.关于验收养护室的设置

企业在每个独立区域设置的药品仓库,均应设置验收养护室。

如果本企业仓库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所属仓库设置在同一库区内,且本企业仓库的验收养护室可与非法人分支机构所属仓库共用,可不必另外设置验收养护室。

16.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是否均必须划分“五区”?

在库房内划分“五区”,是为了按药品的质量状态对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以防止不同质量状态的药品发生混淆。划区应以有效分隔、易识别、防止不同状态药品混淆为目的,具体划分方法应与企业经营状况相适应,并结合企业硬件配置状态和具体管理模式合理确定,不要机械划分。17.中药标本收集有何具体要求?

中药标本实为企业所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样本,其作用是为验收和养护工作中便于不同品种的对照或鉴别。企业收集的样本数量应与经营品种 数量相适应,重点应收集地产品、地道药材、主营品种、易掺杂使假等品种。

企业应有指定人员负责中药标本的收集与管理,以及标本的维护和更新。18.药品经营企业的哪一类仓库需要安装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储存易燃、易爆、强氧化、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如酒精、高锰酸钾、高浓度双氧水等)的仓库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19.非法人批发企业从其上级法人企业购进药品,能否简化验收手续? 非法人企业验收人员可按其上级法人企业的随货同行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核对并签字后的随货同行凭证按验收记录要求保存。20.易串味药品有哪些?

易串味药品是指药品成份中含有芳香类、易挥发等物质的药品,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内服制剂:如人丹、霍香正气水(液、胶囊)、十滴水、速效救心丸、正露丸等;

外用贴膏:如狗皮膏、关节止痛膏、伤湿止痛膏、风湿膏、追风膏、骨痛膏等;

外用擦剂:如风油精、红花油、清凉油、风湿油等;

外用酊剂:如皮康王、皮炎宁酊、止痛酊、肤阴洁、洁尔阴等。21.中药饮片的包装如何要求?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及国食药办[2003]358号文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中药饮片的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 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同时要求中药饮片在发运过程中必须要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22.药品质量档案、药品养护档案应如何建立,各包含哪些内容?(1)药品质量档案是企业按所经营药品建立的以该药品质量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档案资料,其内容主要包括药品的基本信息、质量标准、合法性证明文件、质量状况记录等。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确定并调整药品质量档案品种目录。目前按照我国药品经营企业的实际,建立质量档案的品种范围应包括:首营品种、主营品种、新经营品种、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品种、药品质量不稳定的品种等。

(2)药品养护档案是企业记录药品养护信息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重点养护品种及其养护记录、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的养护检查记录、温湿度监测记录以及对养护工作情况的定期汇总和分析等。重点养护品种一般由质量管理机构确定,范围一般包括:主营品种、首营品种、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品种及药监部门重点监控的品种等。

23.对实施委托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如何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局药监市函[2002]65号文规定,对属于某一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母公司具备配送条件并执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配送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允许零售连锁企业将其药品配送业务委托母公司办理。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范围超出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需由零售连锁总部自行采购,不得另行委托,且零售连锁企业应具备符合GSP要求的库房和配送设施设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与药品批发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药品的采购、仓储及配送等物流活动可以委托,其他工作如日常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理、门店管理等由零售连锁企业自行承担。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对门店进货情况进行监控,防止门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的发生。

依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0401-0901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职责应独立设置,能独立完成零售连锁相关的质量管理工作,其中0802中涉及药品采购、仓贮、养护、配送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应检查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2)1001-1702涉及药品购进、验收、保管、养护、配送有关岗位的人员应检查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检查零售连锁企业。

(3)1801-2603应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营业场所,涉及药品的验收、保管、养护、配送的设施设备应检查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同时药品批发企业应单独设置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2603)(承担委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将批发发货区域同连锁配货、配送区域有效分开,保证相对独立,避免物流的混乱和发货的差错)。

(4)2701-3401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根据门店要货情况单独编制购货计 划(3101)。

零售连锁企业应每年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3401)。

其他涉及进货的条款从零售连锁门店抽取药品到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追溯检查。

(5)3501-4005 门店对委托配送的药品。如需退货(3511),可直接将药品退回被委托的批发企业(也可按企业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但退货情况应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对门店经营中发生的不合格药品(4001—4005),应及时退回被委托的批发企业进行报损、销毁(可按企业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并将发生不合格药品的情况报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应协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上报的不合格药品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有完善手续;对不合格药品定期汇总分析。

(6)4101-4209检查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7)4301-5301检查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

(8)5601-5702检查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协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所做的销售与售后服务工作。

(9)5801-8404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4.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间可否互相调货?

门店间需要调货时,应经连锁企业总部同意,并履行退货和进货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货。

25.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员兼验收员是否可行? 可以。

26.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必须设置质量管理员?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员。

27.零售企业经营范围中无中药材、中药饮片,而实际经营滋补类中药材或饮片,是否属超范围经营?

现场检查时,属药食同源或当地习惯使用的滋补类品种,不按超范围经营处理。

28.零售企业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处方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零售企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麻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29.如何界定药品拆零?拆零药品销售有哪些具体要求?

药品拆零是指零售药店在销售中,药品需要拆开包装出售,而且拆开的包装已不能完整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内容。药品拆零销售应设有拆零专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袋等。为保证拆零药品销售过程的完整、准确、有效,拆零药品在销售期间应予以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拆零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拆零起止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剩余数量、生产企业、质量状况、经手人等。

在实际操作中,药品拆零分为破坏最小包装单元和保留最小包装单元两种情况。破坏最小包装单元的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并做好拆零记录。保留最小包装单元的拆零药品(如针剂)可集中存放于拆零药 品专柜,也可存放于原品种柜台,并做好拆零记录。30.如何理解中药饮片斗的正名正字?

正名是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中药品种名称。对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品种,目前可使用地方药品标准中收载的名称。正字是根据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用字。

31.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如何分类摆放? 现阶段以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分类摆放。32.零售企业如何对陈列药品按月进行检查?

陈列药品的检查与库存药品的养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店堂陈列环境可能不完全适宜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因此必须按月检查陈列药品的质量以及随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门店陈列药品的检查一般采用按月循检的方式,对于陈列超过一个月的药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有记录。33.零售连锁企业跨省开办的门店是否需要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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