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2025-03-14

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精选12篇)

1.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篇一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学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认识到大学是知识的海洋,明白了大学与中学的显著差别。大学是知识创新、传播和运用的基础,既然明白了这些,那么,我就一定会在大学这个融知识、创新、社交等等于一体的天空中翱翔。

它不仅教会了我以上这些,还让我懂得了我们当代大学生肩负的历史新使命。就让我站在新的起点上起跑,在现实的基础上勇敢的飞跃,把自己训练成才,肩负起国家的历史新使命吧。

鉴于理想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自身的法律知识。正确认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己的人生价值,永远不要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目的地不择手段。

学完了这门课程,我更明白了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地位,坚持不懈的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来武装自己及全国人民。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用爱国主义为核心凝聚社会主义力量,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繁荣复兴。

2.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篇二

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栋梁,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对其自身素养的提高,对法制校园的建设,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受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制约,现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法律观念淡薄。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观念的欠缺,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模糊,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思维,同时受传统思想中“德主刑辅”观念的影响,部分大学生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重“德”轻“法”。二是守法自觉性差。大学生的自觉性是指其对自己行为能力的评价与其利益心理相结合并最终由权责意识所激发而产生的对立统一体,大学生的守法自觉性体现在对法律的遵守、对法治的信仰、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但是由于年龄、心理、知识文化结构、社会风气、法制传统等的制约,大部分大学生没有形成追求法律精神、规范自身行为的心理和习惯,守法自觉性差。三是违法行为增加。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其中犯罪主体中女性犯罪逐年增多[2]。以盗窃和故意伤害为主要犯罪类型的犯罪行为呈现出智能化、暴力性等倾向,危害校园、社会安全。可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既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更离不开高校教育的支持。随着高校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校成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第一阵地,其中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和完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中之重。

1 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发展现状综述

1. 1 课程的具体设置

20 世纪80 年代初,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问题,其中教育部在1984 年9 月12 日发布的有关文件中指出,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 年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的文件( 简称“85 方案”) ,在贯彻“85 方案”的过程中,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提出“85 方案”的具体课程内容,包括思想教育课程: “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1998 年,报请党中央研究同意的“两课”课程设置正式公布实施,这就是继“85 方案”之后的“98 方案”。“98 方案”将思想品德课程的名称正式设定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3]。

2002 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的头两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实践中,党中央全力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探索。在这些重要的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新一轮的改革应运而生,“05方案”把“98 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完成了“两课”到“一课”的转变[4]。

2013 年后,根据“05 方案”改革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其开设时间为一学年,总课时数为54 学时,开设的对象为一年级所有专业的学生。整合后的课程采用统一的教材,2013 年修订版中包括8 章内容,其中前6 章介绍讲解思想道德修养的相关内容,第7 章为增强法律意识和树立法治精神,第8 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

1. 2 任课教师的专业范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教师的配备涉及两个专业领域。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这一课程的讲授由各院系的辅导员担任,部分院校由本校思想道德相关专业的专业老师授课,很少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担任这一课程的授课教师。

1. 3 各大高校的课程开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学素养的基础课程,在高校中存在已久,为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是非专业课程,其考试方式多为随堂考试,由任课教师给出平时表现分,并综合给出期末考试成绩。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出勤率相对较差,课堂的考勤状况也相对不乐观。

2 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 1 课时少,教材内容繁杂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自2006 年8 月份出版后,教材编写组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决定,共进行了六次教材的修订工作,现在使用的2013年修订版教材是对2012 年教材修订稿的修订,2013年修订版教材对该门课程中高校法律基础课程部分增加了相应的内容并进行了系统的整合,新版修订教材中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规划和整合,突出了对法治思想、法治思维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相应概念及历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及各个领域中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内容繁杂[5]。同时,“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各大高校的课程设置为一学年,课时为54 学时,课时相对较少。仅通过3 章的内容来介绍如此繁杂的相关法律内容,并不能全面完整地阐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不能系统地阐明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只能浮于表面; 同时,54 学时的授课时间,既要讲授相关的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又要讲授如此繁杂的法律内容,课时过少,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2. 2 注重理论知识,忽视法律思维

长期以来,部分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相对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规划性,将“想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制素养培育作为一门机械的课程去对待,而非对大学生自身法治思维、法制意识的培育,同时,在授课教师讲授的过程中,过分注重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讲解,忽视思维、精神的培养,并没有很好地起到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另外,过于重视知识的灌输与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法律意识作为思想意识层面的思想理论,其更应该注重理论实践的培养,因此,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应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起来。而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虽然编写了相关的教材内容,但没有给学生提供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机会,使课程缺乏实效性。

2. 3 授课教师专业“不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有机结合而来,课程内容丰富,既包含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修养等内容,又包括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的内容,这就对任课教师的专业及教学背景提出了挑战[6]。然而,现今大多数高校的任课教师要么是原先“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老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素养; 要么是由各院系的辅导员担任,知识水平不够过硬。由非法学专业的教师授课,缺乏相应的知识基础、法律实践以及对法学思维的理解与运用,其知识结构和学科背景是存在缺陷和不足的,这就容易导致在教学的过程中,对课程整体系、逻辑性、系统性的把握不足,对知识教授的全面性、深刻性、思维性把握不准,不能充分体现其法律意识的培育作用。

2. 4 高校重视程度不够

高校法律基础课程虽然作为高校的必修课程之一,但是大学生对其的重视程度不高,学生的出勤率相对较差,很多学生在主观上并不想通过这门课程去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这就导致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起到它相应的作用,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传授知识、教书育人的作用。

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过程中,虽然很多高校将其设置为必修课程,但是这门课程并没有得到学校很好的重视,同时因为其所占学分相对较低,考试的方式较为单一并且过于简单,从而授课的教师、学生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没有重视这门课程的意识,致使其开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3 改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质量的建议措施

3. 1 加大课时设置,争取独立设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课程,在一学期的学时内完成两门课程系统、深入的讲解是难以实现的,因此,这就要求高校在开设课程的过程中加大课时,保证课程的完成质量。一是加大课时,在原有的基础上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加大课时,以保障其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知识讲授的系统和思维培养的全面性; 二是将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贯穿于整个高校的学习过程中,仅一个学期课程的设置,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由浅入深,系统地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了解法律精神、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自己的法治观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7]。可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大学生法律思维势在必行。这就要求高校做好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独立设课能够保障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目的的实现: 一是教材的独立,独立的教材编写能够保证课程内容、知识的全面性、系统性; 二是学时的独立,能够保证课程讲授时间的充足性、必要性; 三是独立设课能够引起学生、教师和学校的重视,提高高校的重视程度。

3. 2 改革教学方式,整合教学内容

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由教师作为引导,讲授课堂内容,缺少学生参与的环节,并没有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改革现在的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对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自觉、自主地去接收知识,从主观上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和交流。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被动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主导的主动教学模式,加重对思维的培养。

1) 整合教学内容,重视思维培养。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开展的最终目的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治思维,在授课的过程中重视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法治理念的灌输,避免“重知识轻思维”。

2) 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授课的过程中根据课本知识的需要,选取相应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案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进行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以及对相应知识的掌控。在这一教学模式下,需要注意的首先是案例的选取,需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趣味性,通过典型案例的选取引起学生的注意和兴趣; 其次,所选取的案例应当与课本的知识内容相衔接,在分析案例的同时穿插相应的内容,做到知识与案例相得益彰; 最后,在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留给学生自由思考的空间,使其能够独立思考、自主思维,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

3) 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多媒体技术已经逐渐融入了高校的教学当中,多媒体技术以其方式新颖、灵活多变、富有吸引力等特点,受到众多老师和学生的青睐。授课方式运用多媒体技术,是符合我国教学改革的方向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的,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可以将抽象的知识内容具体化,并能够通过多个角度向学生传递相应的信息,大大提高了课堂的效率和教学目的的实现。增加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同时需要授课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软件的使用水平和课件的制作水平,通过运用直观、生动、形象的教学内容,增加课堂的趣味性和说服力,使学生能够在轻松的环境和氛围中学习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受到法制教育。

单纯的理论学习并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因此,在授课的过程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帮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知识的运用,培养法治思维。如定期举办模拟法庭,通过对庭审的模拟,使学生掌握审判的流程,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锻炼法律思维; 同时,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的需要,组织学生到法院经行旁听活动,感受真实的庭审现场,感受司法的权威性,使其产生心理认同感,提高自己对法律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3. 3 建设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科[2008]5号) 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切实加强教学科研机构建设,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队伍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认真做好选聘配备工作,严格把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入口关; 大力加强培养培训,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这是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更是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南针[8]。

加强高校法律基础课课程师资队伍建设,要求高校做到以下几点。

1) 在教师的选拔上注重教师的专业性。选择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或是从事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教师来教授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根据教师的相关学位及职称对其进行选拔,严格把关,从而保障师资的质量。

2) 加强对教师的后期培训。即使授课的教师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掌握大量的法学知识,但是由于部分教师缺乏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缺乏授课经验,同样不利于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针对这样的情形,高校应当开展对相应教师进行培训,使其在掌握相应知识基础的前提下,掌握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方式,明确自己的课程定位,更好地做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

3) 树立教师的法治信仰。教师的授课态度决定着课程质量的好与坏,作为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教师,树立自身的法治信仰尤为重要。要端正自己的教学态度,一方面在研究教材的基础上把握课程的教学方向; 另一方面,在授课的过程中注重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注重与学生之间思想上、精神上的沟通。

3. 4 高校加强重视,强化课程管理

加强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视程度可以从侧面推进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想要提高法律基础课程在高校中的地位需要学校、师生、社会等的共同努力。作为高校,要正确定位法律基础课程的地位,明确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开展的目的,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课程开展的前提; 同时,在课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定期举行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等相关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实践活动,通过学校的引导使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得以体现,最后为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提供经费支持; 对于教师,高校应规范教师行为,教师是学生行为的模范与榜样,规范教师行为有利于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规范大学生自身行为; 对于学生,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大学生处于心理和生理的特殊时期,正确地引导能够使其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加强对学生的校园管理,对课堂的考勤管理,对寝室的住宿管理,严格校园的规章制度,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

4 结语

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校政策的有力支撑,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大学生法制观念、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过程之中,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课程设置的不尽合理导致未能更好地达到授课目的; 注重知识灌输、轻视思维培养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自身法律意识的塑造,机械地学习法律知识、理论与实践的相脱节都不利于大学生法律理论的学习; 同时,教师自身的非专业性,高校的重视程度欠缺都是阻碍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的障碍之一。通过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出完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建议措施,包括课时的整改,授课方式、教学内容的整合,教师队伍的优化以及高校重视程度的提高等。相信,在学生、教师、高校共同的努力下,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会更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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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桂兰.基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下的高校法制教育创新[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4,31(6):125-128.

[3]顾海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演化及其基本特点[J].教学与研究,2007(2):5-11.

[4]顾海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论略[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9):16-25.

[5]秦宣.新中国成立60年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沿革及其启示[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10):23-32.

[6]钟万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面临的问题及改革思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4):174-177.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J].共产党人,2014(20):6-9.

3.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篇三

关键词:教学目标;困局;破解之道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11—0337—02

一、法律部分教学的困局及形成的原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①是作为“两课”的内容之一,在高校中广泛开设的一门基础课,在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水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在教学计划编制和日常教学工作中,也给予这门课程充足的学时,在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学生对开设这门课不仅有很多期许,而且普遍怀有饱满的热情和美好的憧憬。这门课程在如此的“天时地利人和”的优越环境,其实践教学效果理应是很好的,然而在我近几年的课程教学实践中,却发现存在着难解的困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教学面临的困局是,老师感觉很多法律上的专业知识不能在规定的教学课时内,比较系统全面地给学生进行讲授,而学生反过来又普遍反映对很多法律概念都是似是而非,不得要领,并且感觉实际学习法律和最初对法律的幻想之间反差很大,甚至有极少部分的学生对课本中堆积如山的概念心生畏惧,进而出现厌学情绪。即便是老师会找一些生动的案例,来改善学习气氛和增强学生的积极性,但学生普遍感觉不能学以致用,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有限。上述困局如果用一句话进行准确地概括,就是:讲深学生接受不了,讲浅学生又什么都没有掌握,其实质就是课程设置的目标与实际教学效果之间的脱离和背弃。

面对这些问题,有的教师说因为这门课程本身的内容太多了,进而建议压缩这门课程的内容。有的教师说,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学效果,应该多运用案例法教学。案例教学可能会提高课堂听课的积极性和学生的能动性,但对于根本问题的解决却于事无补。有的教师干脆建议,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这门课,既然是深也深不了,浅了没意义,那么本身就不该开。

依笔者看来,这些提法都没有抓住现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困局形成的核心因素,即对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认识上的偏差。正是因为认识上的迷失,过多地关注于法律的“专业”和纯粹,过分地注重向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灌输专业的法律知识,才直接导致了教学效果上的困境。

二、法律部分教学到底为了什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部分教学的目标是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答案显然不是,这是因为:

1.不符合现代社会专业分工的原则和趋势。如果让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去学习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命题的本身就是个悖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安身立命依赖于其所掌握的非法律的专业知识,而非这些专业的法律知识。让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去花大量的时间,去学习大量专业的法律知识,也不符合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大潮流。反之让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拥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具有一种开放性的视野,则是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才宽基础的要求的,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确立为中国的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则显得更为必要。

2.速成为法律专业人士也无实现的可能性。在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的每一个简短的一章,都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的每一章尽管都非常精简,但有关这门部门法的重要概念却一个不少,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随便翻一页,在其上能找到几十个专业的法律概念的情形,可谓比比皆是。正是这些概念堆砌成了法学这座宏伟的大厦,也正是这些专业概念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的每一章,所体现的一门部门法,让一个专业的法律学生,在本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去花至少一个学期的几十个学时去学习,也甚感吃力,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一般给的课时也就两个,多则三四个,想让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去学习掌握专业法律知识毫无可能。

3.培养非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我们不仅仅只关注那些少数的法律专业人士,我们更应该关注中国民主法治的基础——那些非法律专业人士,即普通大众的法律认知水平。法律即规则,在一个都不讲规则的基本社会氛围中,即便是法律人如何身体力行,都是杯水车薪,都是大海中的孤舟。任凭法律人如何努力,如何依法行事,法律运作的程序和输出得不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依法治国都将成为一句口号。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开设,在针对非专业的人士传播法律知识,开启民主法治意识方面,自然功莫大焉。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是不可以单独地依赖于少数的专业人士,就可以完成的,这个结论也是经得起理论论证的,也是中国近三十年来开启法治进程的实践证明的。依法治国是一个事关全民的系统工程,在一个长期封建、法治传统严重缺失和匮乏的国度里,它成败的关键更依赖于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非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意识的提高,任何试图简单地通过颁布法律构建法律体系、培养专业法律人士和完善司法系统的做法,只会把法治的大厦建立在流沙之上。

三、法律部分教学困局的解决之道

从这个层面上看去,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的基点非常清晰,它在于法律意识,而非法律的专业知识。个中道理也不难理解,现代人都离不开电视,而每个人要要学会开电视、关电视和调换频道等简单而又基本的操作,但每个人无需要学会修理电视,更无必要学会制造电视,我们只需要知道电视机运行的简单机理,而不把它当成一个可以把整个世界装进去的怪物一样即可。

也就是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教学的目标不是要让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更不是要让他们将来能够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法律部分教学目的是通过这些法律现象,使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的客观规律和本质,对于当前有关法治的热点问题,有比一般大众更深刻正确的认识和法律意识,从而能自觉地融入到现有中国法治化的历史洪流中去。只有这样,法律教学目的才是适当的和可行的,现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教学面临的困局才可一扫而空。

可能会有人会建议,让这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去学习掌握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而去掌握一些简单的法律概念,这显然是不可行的。首先,法学是系统的知识,支离破碎的知识毫无用处。其次,既便准确掌握几个法律概念,有时也并非易事。法律的概念尽管来自实践,但既然法律非为一人一事所设之法,而要使法律对于万事万物都具有普适性,那么这些概念就必然是高度概括和抽象化的。

如果能在认识上不出现偏差,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还要进行如下改革:

1.改革教材。教材的编写既然是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那么就要放弃目前教授专业法律知识的做法,在教材中充斥着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这些专业术语一方面会增加学习的难度,而且也没有学习的必要和可能。既然充斥原有版本的大量法律概念,学生在具体学习过程中根本不可能掌握,留其何益?修订后教材的主要篇幅应该是经典案例和诱导学生开展讨论,通过具体案例和讨论,重点让学生体会法治的必要性和精髓、了解法治运作的基本程序和架构、明白现代社会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规则观念必要性和重要性等这些宏观性的智识,而不要让学生陷入到专业知识的浩淼烟海之中。至于在此为什么要强调改变教材,而不去主张任课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是因为任课教师在传统教材的架构下,其上课所举案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讲授案例只不过是变换了形式而已。而修订后教材中的案例,已经不是将教学目的局限于具体的法律专业知识之中,而是跳出来,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从宏观上对法律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

2.教学重心的改变。在教材修订的前提下,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老师教学的重心也要随之转移,教学的重心要放在关涉法治方面的更宏观的问题上面,而不是教育学生如何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比如老师运用闻名全国赵作海的案例教学,重点要放在让学生去理解刑法上“疑罪从无”原则的在人类历史上进步意义,让学生去理解法律程序对保护每个人权益的重要性。显然如果给专业学生教学,就要深入地多,除了交代这些宏观上的背景知識之外,教学的重心显然是让学生掌握该案件中具体办案人员在哪些地方违反了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从而更加深刻地掌握这些专业知识。教学目标和重心的转换,对于老师来讲,无需再为如何让学生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而苦恼;对于学生来讲,在抛去专业法律知识的苦恼之外,可以对法治及其运作有了相对深刻地认识和了解,当前法律部分教学中遇到的困局自然而然地被破解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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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清伟.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8.

4.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篇四

姓名:

准考证号:

课程名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是当代大学生与大学生活以及与社会接轨的重要工具。通过学习该教材,我收获颇多。

首先,在学习中,我认为我们要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性。这门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这是我从没接触过的。同时它是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并且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我们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其次,在学习后,我深刻的感受到必须把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自身都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提供快乐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我们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我们最常谈的一个话题之一是:人生的价值究竟在于什么呢?人身价值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在学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后,我找到了答案。我知道了如何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明白了怎样去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了解了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无疑是我们人生的有一个灯塔,指引着我们人生的前进方向。

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有着公共生活,职业生活以及婚姻家庭生活这三大生活领域。正如绝大多数人一样,我渴望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相对来说比较好操作,而公共生活需要人类共同参与;维护一定的秩序是提高公共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公共生活以及公共秩序,在社会生活中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在网络生活中遵循道德要求,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但仅仅只有道德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的约束,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以其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以及教育作用规范着人们的公共生活,为我们的公共生活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提高了我们的公共生活质量。

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着眼于实际学业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客观世界,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等等,对我们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学习历程。“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人生观教育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摆正自我的位置,才能正确回答人生目的、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人生责任、人生态度、人生尊严等问题;才能正确面对自己的目标;才能正确的对待自己的专业和工作,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强大。

5.法律基础学习心得 篇五

法作为一整套规范系统,是人们在长期的自然进化和社会发展中,基本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在总结经验并结合一定的理性预见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社会规范。它体现、确认并保护着一定的社会秩序。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但是,历史和现实又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为,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有这种权利。”马克思对此更是有了更为的准确的阐述。他说:“法律是肯定的,的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学习“法律基础”课,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可以分清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提高了自己的守法意识,懂得了要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财产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自由权,继承权等权利的,当这些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就可以运用法律武器请求有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本身的法律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作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心得 篇六

《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根本目的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以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方面的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袭,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维系社会结构的重要依托,也是社会意识转型的敏感地域,社会转型客观上要求并直接导致道德转型,于是社会转型期飞速的经济增长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关系,这一变化特别容易使人受新观念的影响,社会也因而突然迷失方向。我国社会正处在突变时期,而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尚不健全,建构与市场经济具有同一性的新道德体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因此,新道德体系的建构在社会转型期对社会的发展及人的精神提升具有独特的价值。我国目前伦理道德领域异常复杂,社会主流道德因社会改革、利益重组而变得“山重水复”,西方道德思潮的冲击波正“一浪高过一浪”,传统的以宗法、血缘、情感、人情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仍固着在许多人的意识中,国人的道德世界正经历从未有过的混乱、迷惘、冲突与裂变,也预示着新的整合。

社会、道德转型深深地影响其道德生活,并客观要求青少年作为社会道德主体参与社会新道德的建构。以文化为例,青少年文化是一种典型的边缘文化(亚文化),必须接受主流文化的制约,但也同时体现出独特的主体性、批判性和创造性,会对主流文化加以补充、提升,或者偏离和反叛。道德是文化的一部分,在社会转型期,在主流道德文化之外,也存在着通俗道德文化、大众道德文化和青少年道德文化。

因此,我个人觉得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培养我们在思想道德上的修养。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1.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

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2.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

大学生应该把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爱而放松了学习。因为学业是大学生价值感的主要支柱。当女大学把爱情视为生命的唯一时,爱情就是一株温室中的花朵,娇弱美丽却经不起任何的打击。当爱情成为女性唯一的存在价值时,她本人就会失去人格的独立和魅力,也很容易失去被爱的理由。

多谈谈学习和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1.其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首先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要追求幸福一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二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三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人的一生应当是不断的快乐的积累才构成幸福。

其次选择高尚的人生观。人生观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不同的选择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着不同的人生观。

再次人应当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

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正确地对待权力、地位、金钱。

权力、地位、金钱全部都是过眼烟云,不值得我们为他们俯首称臣。只要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情对得起自己,对得起每一个社会中的人们,我们既拥有了所有的一切。

(2)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人是生活在现实和理想、物质和精神的世界之中的。现实世界、物质世界是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理想世界、精神世界则是人生活的动力和价值取向。推动任何一个世界,都不能算是真正人的生活。我们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反对的是将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我们提倡的是将理想和现实、精神和物质统一起来,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把个人理想融入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当中,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到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奋斗当中。

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1.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五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五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3.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体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公民,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义务,是锤炼人的思想品德、提高人生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共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大学生应充分认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要求和特点,自觉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模范。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大学生除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外,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官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掌握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基本要求,为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社会文明道德风尚的重要体现者和传承者,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事关祖国的前途命运。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还需要全民的长期努力,希望这一艰巨任务早日完成!

班级:A10旅游1班

姓名:牛玉强

学号:100803101

7.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篇七

目前, 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的教学实践中, 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处理得不好, 理论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 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想道德课的基本原则。如何指导学生应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正确认识现实问题, 是理论课教师的重要任务。但由于招生数量日益扩大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数量相对不足, 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疲于应付繁重的课堂内教学任务而无力顾及社会实践, 致使许多学生还不能自觉地运用学过的基本理论、观点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 对许多社会问题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颇, 考核方式也过分体现目标管理。尽管任课教师在考试方式方面做出了种种探索, 运用平时成绩加期末成绩的方法核算学生的最后成绩, 但由于日益增加的学生数量, 使得平时成绩考核的难度越来越大。另外, 大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动力不足、市场经济短期效应的副作用影响、目前的就业机制对大学生的考核没有与思想道德有关的内容、大学生的入党条件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改思路探讨

(一) 指导思想

适应新时期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目标, 转变教育思想, 更新教育理念, 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思想, 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应着眼于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坚持主渠道和多途径相结合, 充分调动教和学两个积极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 要管用”的原则, 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 着眼于提高教学效果, 努力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的改革, 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时代感、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召力和说服力。

(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实施方式

1. 教学实践环节的设置

针对目前的社会大环境和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 根据学科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解决真学、真懂和真做的问题, 真正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素质, 特别是在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面前, 如何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更好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是十分必要的。因此, 在教学实践中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改革, 即保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现有的教学时数的前提下, 将每门课的教学分解为课堂教学、读书、社会调查与实践三环节。

课堂教学部分:贯彻“精讲”、“管用”的原则, 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学生关系的社会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联系学生成长、成才过程的各种困惑与迷惘, 使“两课”教学更具吸引力。同时要积极研制、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 以实现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读书研讨:在教师指导下, 学生自学读书。每门课程都要制定读书目录, 学生要做出读书笔记或写出心得体会, 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总成绩。

社会调查与实践部分:根据各门具体课程的特点, 提倡实践形式多样化。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学生观看电视教学片;搞开放式课堂, 请劳模、专家、企业家进课堂, 给学生开办讲座和专题报告, 开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的健康心理与人才成长、心理咨询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训练等课程供学生选修;假期组织学生进行调研, 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社会问题, 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上述三个环节, 实现讲 (系统讲课) 、读 (读书) 、听 (听报告) 、谈 (讨论交流) 、看 (看录像) 、走 (参加社会实践) 、写 (读书心得、调查报告、学术论文) 多途径的结合。

2. 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1) 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 采用现代教育技术, 运用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等教学手段, 积极创造条件, 逐步过渡到校内网络教学。

(2) 课堂内教学与大学生读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3) 对大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相结合。

3. 考核与评价方式

以培养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中心, 重视教学过程的管理, 采取口试、笔试、客观题、主观题、开卷与闭卷相结合以及课程论文等多种考试方式。 (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择优决定)

4. 增设与“两课”相关的选修课程

为适应“两课”教师的转变, 充分发挥“两课”教师的作用, 增设与“两课”相关的选修课程, 供学生自由选择。拟开出的主要选修课如下:

《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卫生与咨询学》、《人际关系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学生心理问题咨询》等。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充分体现意识形态中的对大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的需要相结合, 实现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 为培养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志红.浅析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2]乔春梅.略谈如何提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效果[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3]董志成.课堂观察之我见[J].学苑教育, 2010年1期

8.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篇八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高职;特色;培育

一、探讨和培育“基础”课程高职特色的重要前提

1.高职教育同时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属性。高职教育主要面向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鉴于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社会人,结合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有选择、有重点地凝练教学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符合“第一线”职业岗位要求的理论素质、道德素质、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

2.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促进学生技能的培养。”因此,“基础”课教师应当在遵循一般要求的基础上,重新整合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把握高职教育的特征,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尽可能融“教、学、做”为一体,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道德与法律知识,然后通过自身的实践将其内化形成为较强的能力。

3.高职教育一般是以行业或企业为依托的,这就要求“基础”课的教学模式既应满足普通高校对于大学生在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培养方面的相关要求,还应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

二、按照高职理念充实和凝练教学内容

1.以项目为载体进行课程设计。在“基础”课的教学及改革过程中,必须着眼于学生职业素质的提高,确立“心灵上有感触、思想上有提高、行动上有表现”的教学理念,打破传统学科型课程的束缚,将项目作为载体,以职业为导向来选择课程项目,使高校学生的职业水平得以提升。

2.在优化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尝试进行模块教学。在优化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中关于岗位素质的具体标准来看,课程设计主要涵盖了三大模块,即理论教学、自我学习和社会实践。理论教学模块是在基本教学任务完成的同时,按照岗位培养目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使学生不但学到岗位操作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促使其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努力培养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自学模块是经过了理论教学之后,要求学生在限定的自学时数以内,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并安排好下一阶段的学习内容。

3.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在高职“基础”课教学中,职业道德教育是其中比较关键的内容。我们开展“基础”课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高校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将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细化到岗位或行业层面,根据各个专业的不同特性进行针对性较强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各个专业的学生对其即将从事的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有清楚的认识,从而顺利正确的思想道德标准和价值观。

4.强化实践能力教育,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基础”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健康的道德意识以及自律能力是开设这门课程的最终目的,但这实现这一目标,安排必要的实践活动比较关键。所以,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必须穿插必要的实践教学内容,且要确保实践教学的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3。

三、遵循高职理念选择和运用教学方式

在高职院校的所有课程安排中,“基础”课程属于一门讲授理论知识、培养实践能力的公共基础理论课。所以在授课时,必须遵循高职教育理念,按照各个专业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教学方式,如在讲授计算机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尽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制作FLASH动画以及相关教学视频等,通过生动形象的教授方式促使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使其更扎实地掌握专业知识。

四、贯彻高职理念改革和健全考核机制

在“基础”课的课程及教学的改革过程中,必须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课程特点,采取思想认识与实际表现像结合的考核办法,始终秉承“知行统一”的原则,构建“理论考核+行为评价”的考核办法,在客观地反映学生道法律知识和道德素养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学生进行自我修养,学会更加理智地处理问题。

五、把握高职理念建设和打造教学团队

要顺利开展课程及教学的改革,就必须构建一支“基础”课专职教师团队,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和业务关。同时,注重对专职教师的理论培训,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安排专职教师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实践工作,从而为专职教师的教学科研项目提供实践经验。同时,还要构建一支“基础”课兼职教师团队。

总之,“基础”课的教学必须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转变教学理念,联系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以高职理念指导教学及课程的改革,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思想贯穿于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全过程,着力培育“基础”课程的高职特色,使“基础”课指导高校学生的学习和就业。

9.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总结 篇九

《大学》中写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即人们常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虽说这是古代士大夫自身修养的一个原则,距现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它的价值并不和时间一起流逝消散,对于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以及人的价值观念仍有深远影响。而我们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正是对这句名言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思想上的教育和引导。学习这一门课程,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律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老师的认真讲解以及自己对课程的学习,结合周围的人际环境,我对这门课程有以下的感悟:

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沉重的历史使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担,压在我们的肩上。因此,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历史发展对当代大学生的必然要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遵纪守法观念为基础,以全面发展为目标,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提出的具体要求。

理想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而信念,则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远大的理想与崇高的信念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动力之源。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以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地确立我们的人生理想与目标,把自己的理想与祖国的发展统一起来,坚定信念,为祖国的繁荣昌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创造一个有

价值的人生而奋斗不息。人生的目的,人生的态度以及人生的价值决定了我们拥有怎么的人生观。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以及创造一个有价值的人生要与爱国主义结合起来。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而爱国主义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爱国,不仅仅是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更重要的是热爱我们祖国的人民,我们祖国的灿烂文化、悠久历史以及我们的国家。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始终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的职责所在。在伟大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形势下,西藏问题,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已得到很好的解决,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在不久的将来,台湾必将回到祖国的怀抱!

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中具有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高素质不只体现在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也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的程度上。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伟大民族,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凝聚着我们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上下五千年,炎黄子孙的历史从未间断。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纵横家,阴阳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多少的优良传统等待我们去继承,多少的民族文化等待我们去弘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必定在我们身上绽放光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我们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国家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人民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要让步于人民的利益。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和谐社会的一个道德要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培育正确的职业精神,是社会主意道德规范的必然要求。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才是一个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合格公民。

10.论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的重要性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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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是社会上一大特殊群体,是介于完全的学生和完全的社会人才的中间过渡人群。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社会的走向,大学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未来社会的和谐与否。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这一群体必须做到事,大学生对法律的应用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决定了未来我们能否建设成一个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法制社会。并且在大学期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有利于个人在价值观等方面正确的发展。因此,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势在必行。

关键字:大学生 法律 重要性引言

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开始接触越来越多的各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是积极的、正面,还有消极的、负面的。对于谁是谁非,我们自有各自的判断,但作出的选择必须符合一项要求,那就是合法。大学生的价值

大学生是社会上一大特殊群体,是介于完全的学生和完全的社会人才的中间过渡人群。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社会的走向,大学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未来社会的和谐与否。而在大学期间我们要学习很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而这些也正是我们每天忙碌的根源,我们把职业知识学好了不仅是我们的福利更是对社会的贡献,因为我们的学到的知识正是未来改变世界的源动力。努力学习专业技能以确保未来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正是我们大学生的价值所在。大学生的价值的提升关键在于大学期间的努力。而我认为,作为一个优秀的大学生,一个未来能对社会做真正贡献的大学生必须学习的不仅是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在我看来,大学生在大学必须学的有: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某项外语。我认为国家应该设基础法律等级考试以促进全民知法守法。

法律的重要性

(1)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是维持社会公平的重要准则,是我们每个具有法律意识到公民的必修课。法律维持着社会的基本运转,没有法律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混乱的,落后的社会。而法律也必须是符合历史、人民需求的为人民服务的并且能为人民所遵守的法律。

(2)法律维护人民利益:人民的法律为人民,这不仅体现在大的方面,在生活中我们是时时收到法律的佑护。当我们的利益收到侵害时,法律替我们维持公道,当我们的权利受到非法约束时,法律是我们的解救者。而要用法,我们必须先要知法守法。

(3)法律警戒着我们做正确的事:有了法的规矩我们的行为自成方圆,我们因为具法,所以不敢越雷池半步,我们因为知法,所以我们明白我们的任何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高速有效又和谐的运转。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我认为大学生在大学必须学的知识除了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某项外语外,还有一项重要知识要学习,那就是基础法律知识。

(1)高校是一个集教育、科研、管理于一体的场所和机构,无论在社会教育领域还是社会管理领域,高校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高校的特殊地位和社会功能,维护高校的稳定十分重要,高校稳定更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温度计”。[1]而学生作为学校的主题,对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而学生能够知法是关系到学校稳定的重要事情。正是因为有的学生不知法,所以发生了火灾之类的灾害,正是因为有的学生不知法,所以发生了学生闹大事的悲剧,正是因为有的学生不知法,所以发生了学生偷、抢、诈骗等不应出自大学生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小了影响到了身边同学,大了影响到了整个学校的稳定。因此,大学生必须对基础法律知识有所了解。

(2)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条件。对于类似于火灾这样的事情,只要我们知道与火灾有关的法律,只要我们知道怎么预防火灾,这样的灾害就不会发生。而对于像被偷被抢被欺诈的事情,只要我们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完全可以保证自己不受任何伤害。而只要懂得了法律,我们也就不会做出违法乱纪的事。

(3)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也是对社会的负责。我们要建设一个法制国家,就必须人人知法守法,而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栋梁,大学生能否知法守法关系到整个法制社会建设的步伐。

(4)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这一群体必须做到事,大学生对法律的应用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决定了未来我们能否建设成一个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法制社会。并且在大学期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有利于个人在价值观等方面正确的发展。结束语

可以明确的说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非常重要,而据我所知我们还没有类似于在全校范围内学习法律的必修课,这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来说是一大缺憾。虽然我们有学习法律的选修课,但这相当于杯水车薪,而综上可见,大学生学习法律势在必行。希望我们能尽快见到大学生法律必修课的通知,这不只是我的个人期望,更是我们所有知法守法人的期待。

参考文献:

11.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篇十一

关键词:法律基础知识课程 政治教育 道德教育

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在职专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职专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高潮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职专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职专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功能

职专生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职专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律基础知识讲授过程中,要积极引导职专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职专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职专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职专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有助于职专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职专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职专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职专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职专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职专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职专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教育功能

职业中专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有助于提高职专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律课,可以使职专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律课,职专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职专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职专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有助于职专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职专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律课,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三、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律课,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职专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职专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职专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职专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职专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总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就是通过自身的认知、指引、教育、优化和导向等功能,促进职专生思想观念的形成、政治观念的完善、道德意识的觉醒及行为规范的养成,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12.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篇十二

案例教学是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 围绕学科理论体系, 结合具体教学目的,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模拟案例, 让学生从分析案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从而体验到问题与规则之间的联系, 并正确地理解法律知识。通过对案例的分析, 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及现状, 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 还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 因此, 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独特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优点

法律课程的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的哈佛大学, 由教师直接以法院判例书籍为课程教材, 并在课堂教学中提出问题, 指定学生回答, 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内容再推演出新的问题, 再由学生自己归纳出结论。这样双向地提出问题与回答, 促使学生对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与推论, 不仅使法律专业学生可以学习掌握法律法则, 而且能够使他们通过法院判例探索和发现新的法律原则, 创新法理内涵。

我国教育界普遍把案例教学法定义为:围绕一定的教育目的, 把实践中真实的情况加以典型化处理, 形成供学习者互相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其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

高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 不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 而是倡导学生知法守法、学法用法;不要求学生对高深的法学理论有深入细致的理解, 而要求通过学习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提高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逻辑性, 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高职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短, 学生普遍基础差, 自学能力弱, 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如果沿用传统的“教师讲, 学生记”的教学模式不但使学生难以提高学习兴趣, 而且容易使法律教学中产生理论性和实践性脱节、学生知法而不能用法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具有以下优点:

(一) 重视学生在教育中的中心作用, 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 使他们在自己的积极参与中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生动活泼的案例教学中, 学生开动脑筋、分析问题, 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 相互启发, 学生既获得了知识, 又锻炼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 能够引起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的兴趣, 并正确理解法律条文, 掌握法律的思维方法。案例能给人一种真实感、具有直观性, 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故事、纠纷和结果的分析、研究, 通过亲身探索、思考, 发现其中的基本原则, 并在教师的不断追问、启发和引导下认识法律、掌握法律、体验发现知识的兴奋感。

(三) 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是一种促进和提高。首先教师要在大量的案例中有目的地选择一些案例, 这些案例要有针对性、恰当, 并根据教学大纲提出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应具有逻辑性和启发性, 能够提高学生的思维和分析能力。其次教师应考虑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 并准备如何回答。这对教师的知识结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 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 这就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四) 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学习到了法学理论, 还提高了他们的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当众说话的机会, 在表达自己的观点过程中, 既是宣示自己和说服别人的过程, 也是自信心得到提高的过程, 这在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同时, 也有利于个性的培养。

(五) 案例教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在案例教学中, 课堂气氛活跃, 师生互相配合, 平等地分析和探讨问题, 交流频繁, 这无疑会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 有利于师生关系的融洽。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要求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 它不仅不同于传统的理论讲授, 也不同于一般的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法的引进和移植, 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全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一) 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求教师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 而且还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阅历。要求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补充讲稿, 收集新案例, 研究和分析案情。教师要注重社会实际, 对社会实际保持高度的敏感。案例教学法可调动和刺激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使教师的教学活动展开竞争和比较, 使教学活动始终处于活跃前进的状态,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案例教学法也将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责任感, 教师必须对学生负责, 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情况, 以便对学生进行对症下药的个别化教育, 也便于对学生的知识情况作出恰如其分的评判。

(二) 案例教学法使学生由被动地位转为主动地位;由单纯地接受知识转为有创造性的知识探求;由以应试获取高分为目标而造成的背书、背笔记、背条文的机械学习方式转变为以适用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分析和处理案件为目标的能力锻炼。

(三) 案例教学法对制度化教学体系也产生较大的冲击, 学校不但要改革教学计划、课堂教学的模式, 而且对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方式的选用及考核成绩的评判都要作相应的调整。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法

(一) 充分的课前准备。

教师要根据学科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和教学对象, 精心选择或设计案例。科学地选编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 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条件:

1.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典型性, 典型案例最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 真实性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案例应具有启发性和可辨性。这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 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性, 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

3.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案例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 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案例的选择不能一味考虑趣味性, 要考虑它的目的性。

学生也应根据教师的安排, 认真阅读案例, 了解案例中提供的各方面数据、细节、信息和事实, 查阅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条文, 为课堂的案例分析教学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 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应充分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地位, 也要体现教师对教学活动的主导作用。使教学活动既生动、精彩、活泼, 又不失科学、严谨、有序。

1.课堂讨论模式。学生参加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课堂讨论可以按照苏格拉底对话方式进行。即学生口头概述一个案例, 教师问他问题, 或把他置于一个假定的案例中, 指定其辩护 (代理) 或做裁判。教师应像苏格拉底, 提出较多问题, 由一个或几个学生回答, 这个过程是对整个班级的智力积累。因此, 疑问的创设并解决是学习的重要阶段。教师也可以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 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 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案例的讨论, 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 而且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 甚至对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课堂讨论模式可以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 如概念、特征、原则等, 这阶段也可以系统地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 然后让全班学生讨论, 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 调动学生的发言积极性, 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展开辩论, 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 点评各学生观点, 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2.多媒体教学模式。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在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弥补了传统教学方式在直观性、立体感和动态感等方面的不足, 使一些抽象、难懂的内容变得易于理解和掌握。实验证明, 在单位时间内, 运用多媒体教学可以向学生传递更多的知识信息, 视听效果更好, 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对于教学中必然要涉及到的问题, 设计时可考虑用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媒体手段, 将相关内容和演变过程多层次地表达清楚。通过严谨精练的文字、色彩鲜明的图像、形象活泼的动画展示教学内容, 多样化地呈现教学信息, 可以把学生多种感官有机地调动起来, 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3.模拟法庭模式。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 是学生全面参与模拟诉讼活动, 扮演各种诉讼角色, 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的综合“演习”, 能够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审判活动需要广大学生的积极参与, 由学生自愿报名担任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原被告的代理人、证人等, 其余学生按照各自的意愿分成两组, 一组支持原告, 另一组支持被告。全体参与法庭审判活动, 学生无论是胜诉方还是败诉方, 都是台上学生与台下学生共同努力的结果, 使学生真正体会到了竞争与协作的魅力和乐趣。

(三) 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在教师的指导下, 将教学活动有目的地延续到课外, 使学生真切地感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1.观摩审判。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 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 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 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 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 又要做到程序公正。每次观摩结束, 可适当要求学生说说观感体会, 并进行总结点评, 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 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

2.组建校内法律服务站。模仿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在学校内组织课外兴趣小组, 选取对法律课有兴趣、掌握较好的学生组成校内法律服务站, 对本校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或简单的法律援助。这样不但可以使学生学以致用, 而且对普法宣传、促进学校和谐稳定都有积极作用。教师也可以从中选取案例, 从而使案例教学更加帖近现实。但组织活动时教师应注意做好指导工作, 及时纠正学生在提供咨询服务或法律援助时的错误和偏颇, 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 开放式的考核模式。

在案例教学法最终的考试通常应该采用案例分析形式, 也称它为假设型考试, 要学生分析案例, 全面看到各知识点和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这种考试应是过程式的和开放式的, 把考核过程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中, 再以两人或四人为一组进行开卷考核, 学生可以充分利用任何学习工具, 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上交答卷。教师在综合一学期的考核情况后进行成绩评定, 这样可以使学生长期保持学习热情, 并在学习和考核中培养协作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

案例教学法虽有其诸多优点, 但它毕竟不能取代理论讲授法。这是因为中国是成文法国家, 与美国等判例法国家不同, 先例并不必然有拘束力, 因此, 案例教学法对中国的法律教学只有间接而非直接的价值, 我国的法学教育仍应以理论讲授法为主, 案例教学仅具有从属地位。

另外,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归纳法, 不适合讲授较抽象的概念、原理、规律及法典条。而理论教学是用演绎法的, 比较适合讲授理论法学课程, 如法理学、宪法学等概念、原理较强的课程。

总之, 将案例教学法引进和应用于我国的法律教育, 一定要注意避其短、扬其长, 并注意这种教学法与理论教学法的有机结合, 进而充分发挥两种教学方法为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服务的整体效能。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田[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 (6) .

[2]刘天君.法学案例教学法探究[J].教育探索, 2006, (3) .

[3]张德航.案例教学的特征与应用[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6,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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