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

2025-03-11

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12篇)

1.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 篇一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全矿井瓦斯防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元月

关于开展全矿井瓦斯防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右玉县煤炭局下发的右煤字【2014】1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县地方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参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省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3】1865号)和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朔煤发【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管会议决定制定玉龙煤业公司全矿井瓦斯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了深入贯彻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深刻吸取去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我矿成立了瓦斯防治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周建忠 副组长:贾拯

程长青 成员:常永军

冯艳龙

郭全年

魏征才

顼补堂

杜海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工作。收集和整理资料,负责上报资料等工作。

三、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瓦斯防治专项检查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4年1月)矿自查自改,主要针对系统建设,采掘布局、责任制度、现场管理、安全投入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加以整改。自查结束后,要提出自查自改报告。

第二阶段;(2014年2月)上级单位来矿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落实,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检查内容

以“查死角、堵漏洞、排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山西省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3】1865号)文件执行,同时着重解决“一通三防”会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编制切合实际的通风能力核定和矿井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

2、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按规定正确填写牌板、报表,严格执行签字制度,落实省厅(晋煤瓦发【2011】091号)断电浓度下调20%的规定。

3、加强“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地面束管监测、通风机房、黄泥灌浆泵房值班人员必须培训,达到持证上岗,同时从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

4、完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矿井必须同时鉴定煤层最短发火期。

5、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实时检查“三带”情况。

五、工作要求

检查以矿井瓦斯治理体系运行示范工程建设验收评分办法及瓦斯防治评估报告为依据,量化形式进行检查。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对此次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近期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深化“六个标准落实年”的重要手段,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积极配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和体系,更换总工程师,必须报县煤炭局批准并在市局备案后方可更换。

2、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责令其停产整顿。

3、认真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情况,编写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和处罚情况,加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和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的建议。矿检查总结报告每月向县局上报一次。

2014年1月28日

2.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 篇二

瓦斯是在形成煤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气体, 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瓦斯灾害, 如果无法有效的防治及管理, 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 继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 煤矿管理人员务必要提高对瓦斯危险性的认识,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对煤矿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避免由瓦斯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 管理人员要针对煤矿的安全性做出合理的评价, 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煤矿系统的安全性加以检测, 并且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进行深入分析。

1 瓦斯煤矿事故及安全评价分析

在煤矿开采之前, 需要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 即针对煤矿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测, 分析安全问题属于哪种类型以及评估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煤矿安全评估就是为了检测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得出事故危险等级以及对后果予以评估。

煤矿开采工作要想得以顺利安全地进行, 就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所以, 在煤矿的开采中, 相关人员应当采用科学的方式对煤矿开采进行管理。调查研究表明, 煤矿中发生的瓦斯事故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 即瓦斯爆炸、瓦斯突出和瓦斯窒息。其中瓦斯窒息和瓦斯爆炸在是十分常见的瓦斯事故。瓦斯窒息的产生是由于煤矿的空气中含有瓦斯气体, 瓦斯的存在降低了煤矿中氧气的浓度, 氧气在空气中所占的比例减少, 不能满足工作人员正常呼吸的要求, 由此致使煤矿工作人员呼吸困难, 出现窒息的现象, 甚至导致人员的死亡。伴随着瓦斯爆炸产生的是高温火焰和冲击波, 极大破坏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严重时还会引起火灾。由此可知, 瓦斯窒息和瓦斯爆炸对煤矿开采的安全性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 必须引起煤矿管理人员足够的重视, 煤矿管理人员也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为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2 瓦斯煤矿超限现象分析

超限现象是在瓦斯煤矿中尤为普遍的现象, 发生的次数也相对较为频繁。可是通常瓦斯超限发生的时间并不长, 一般都是瞬间超限, 只是频率较高。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是由于采空区的悬顶面积较大, 瓦斯在这片区域中大量积累, 受放炮冲击波和矿山周期压力的干扰, 大大提高瓦斯超限现象发生的频率。因此, 对于积压在采空区的瓦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是相当重要的, 必须采用科学的防范措施对瓦斯煤矿进行管理, 尽可能减少瓦斯超限现象的发生。经过对瓦斯超限频率和超限幅度的研究可发现, 在回采工作面上是瓦斯超限发生频率最高的地方, 主要原因是在回采工作面上, 瓦斯生产的的任务量较大,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只重视产量, 而忽略了瓦斯的管理问题, 这对煤矿开采的安全性造成了负面影响, 同时也是在回采工作面上瓦斯超限现象多发的主要原因。

3 瓦斯煤矿瓦斯安全的防治措施

瓦斯煤矿的安全问题以瓦斯的超限问题为依据来确定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的工作重心, 即施工单位在开采时应该把重点发在回采工作面的治理上, 行之有效的解决在放炮后出现的瓦斯超限问题以及采空区悬顶问题, 还要采取合理的方法对放炮冲击波、顶板强化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应用方面进行管理, 降低由这些因素引起的煤矿瓦斯超限问题, 增强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针对回采工作面的管理问题, 煤矿施工单位要对其予以强化。煤矿施工单位不仅要充分了解回采工作面的放炮规律, 还要对每次放炮需用使用的炸药数量以及两次放炮中间所间隔的时间有所掌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技术上的要求。不仅如此, 煤矿施工单位还要注意一些其他的问题, 并对其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 比如在爆破过程中落煤生成的瓦斯以及在压力的影响下老塘可能排出大量的瓦斯等。施工人员在开展工作的同时, 必须把遵守爆破管理要求和回采工艺技术要求放在首位, 并且, 相关单位必须依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对煤矿的开采进行管理, 有章、有序的展开煤矿生产工作, 严令禁止煤矿集中生产现象的发生。

在煤矿中, 薄煤层煤的厚度通常不高, 一般在薄煤层煤开采过程中, 通常使用较硬的顶板, 老塘悬顶的面积相对较大, 这些因素造成受放炮冲击波以及矿山周期压力的影响, 老塘内瓦斯在瞬间的排出量巨大, 极大影响了对煤矿瓦斯的正常管理。因此, 煤矿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 必须充分研究回采工作面上瓦斯出现问题的原因, 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回采工作面以及老塘切顶上瓦斯出现的问题, 通常采用支护方式进行管理, 在埋设老塘切顶柱的时候不仅要保证其应有的密集性, 还要埋设在一条直线上, 以防止大片脱落现象在老塘上的发生, 避免瓦斯的大量排放。

煤矿施工单位不仅要对回采工作面上回风巷开采期间进行瓦斯管理, 同时还要对上隅角进行瓦斯的管理。并且在生产煤矿的期间必须按照相应的要求开展开采的工作, 要切实做到超前开采, 避免开采落后现象的发生, 尤其要注意对上隅角的开采加以管理, 还要严格遵守规范上的要求, 按照规范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

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需要更多的应用先进技术, 在瓦斯的检测环节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将设计好的甲烷传感器设计在较为固定的支护栏上, 不可同风筒处于同侧, 位置要在迎头的5 m之外。所处的位置不可被水淋到, 同巷道顶部距离在30 cm以上。对检测设备的调整, 必须由专业人员来完成, 需要设计好定期的维护。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 甲烷的传感器报警阈值可以设置为1%, 断电点设置在1.5%, 电力恢复设置在1%以下。

根据笔者多年工作经验, 瓦斯煤矿的瓦斯涌出不能被工作人员按照规律性进行推断, 因此瓦斯防治比较总结附近区域的地质材料, 计算出地图参数。在煤矿掘进工作面上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 要充分了解工作面上的地质构造, 在超前地质上进行钻孔工作的过程中, 为了减少大量瓦斯排出现象的发生, 需要预先进行瓦斯分析和管理。与此同时, 煤矿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对施工加以调整, 主要是对瓦斯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技术手段两个方面做出有效的调整。除此之外, 要针对新揭露的地质构造作出详尽的记录, 保证在矿井地质精探的过程中得到完善可信的资料, 这样地质预报的准确度得以大幅度提高。在地质预报的指导下, 施工人员能够更加顺利的完成整个施工过程, 施工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在揭露新的地质构造时, 通常会产生大量的瓦斯异常排出问题, 地质预报可以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 并且还可以为超前制定安全防止措施提供有利依据, 大大降瓦斯煤矿出现事故的可能性。

4 结语

在瓦斯煤矿的开采过程中, 意外事故的发生频率是非常之高的。引起高瓦斯煤矿和瓦斯煤矿发生事故的原因大都是因素瓦斯异常排放造成的。所以, 煤矿管理人员在对煤矿管理的过程中, 应着重加强瓦斯的管理, 把瓦斯的管理放在重中之重, 切勿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心理。此外, 由于瓦斯事故是在瓦斯煤矿中出现问题的根源, 煤矿管理人员在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同时, 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煤矿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盛恒, 李重情.加强瓦斯治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J].煤矿现代化, 2014 (4) :57-59.

[2]牛立东, 赵希平, 徐燚, 等.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的改进[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2010, 41 (2) :197-200.

3.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 篇三

关键词:煤矿;防治瓦斯积聚;低瓦斯矿井

中图分类号:TD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75-02

1 矿井概况

西北某煤矿始建于1996年,该矿为整合扩能矿井,矿井现采用平硐开拓,采用倒台阶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该矿开采C1、C2两层煤,开采标高为+1 150 ~+300 m。矿井C1煤层划分为二个水平,即+756 m水平上山、+530 m水平上下山开采;C2煤层划分为一个辅助水平和二个水平,即+950m辅助水平、+756 m水平上山+和530 m水平上下山开采。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20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 m3/t,属低瓦斯矿井,矿井采用分列式通风,煤层厚0.8~1.2 m,倾角52~68 °。

2 矿井瓦斯涌出量預测分析

该矿井达产时开采:C1煤层+756 m水平上山设计有2个采煤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如采空区、煤层巷道)有瓦斯涌出,按瓦斯涌出的地点判断,则每个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3 m3/min;每个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09 m3/min,则两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18 m3/min;其它地点涌出瓦斯量为0.08 m3/min;C2煤层+950 m辅助水平设计有2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如采空区、煤层巷道)有瓦斯涌出,按瓦斯涌出地点进行预测,则每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5 m3/min,则1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5 m3/min;每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1 m3/min,则2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2 m3/min;其它地点涌出瓦斯量为0.06 m3/min。

3 防治瓦斯积聚的措施

3.1 巷道布置、采掘工艺对矿井瓦斯涌出的影响

本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利用蜂巢岩+756 m平硐作主平硐,C1煤层开采初期和后期在主平硐西翼新布置+880 m平硐作西回风平硐,用于C1煤层西翼采区的回风;中期在主平硐东翼新布置+850 m斜井作回风斜井,用于C1煤层东翼采区的回风;C2煤层在主平硐西翼新布置+950 m平硐作回风平硐,用于C2煤层采区的回风。矿井同时使用的风井有2个。

矿井主平硐井筒位于井田上北部,西回风平硐井筒位于井田西部,南回风平硐井筒位于井田南部。矿井+756 m水平一采区生产期间,新鲜风流从+756 m主平硐、+756 m水平C1运输大巷进入,经一采区轨道上山和一采区人行上山,运输及人行石门进入采区采掘工作面,泛风至西回风平硐,最后排出地面。+950 m辅助水平二采区生产期间,新鲜风流从+756 m主平硐、+756 m水平C2运输大巷、集中轨道上山、集中人行上山、集中回内上山、+950 m辅助水平C2运输巷进入,经二采区轨道上山和二采区人行上山,运输及人行石门进入采区采掘工作面,泛风经回风下山至南回风平硐,最后排出地面。

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新鲜风流从工作面轨道巷及运输巷进入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的泛风由工作面回风巷排入回风石门,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

3.2 保证工作面充足的风量和合理的风速

矿井采用分区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通风线路顺畅,对各用风地点配有足够的风量,反风满足要求,在相应的地点设置了通风附属设置及构造物,通风系统是合理、可靠的。矿井回采工作面瓦斯含量高,为防止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限,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本矿井投产初期7111、9221采煤工作面配风量为4 m3/s,工作面风速为1.21 m/s,采煤工作面风量充足,能有效防止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风速较大,能防止和消除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积聚。

为防止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必须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本矿井投产初期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4 m3/s,掘进断面为5.3 m2,风速为0.75 m/s,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能有效防止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上述风量分配及风速均能满足风排放瓦斯要求,同时巷道断面大小、支护材料及巷道弯道半径的选择等,均应能避免局部地段的瓦斯集聚,使矿井有一个良好的通风系统。

3.3 建立完善通风系统

①本矿布置有3个风井,西回风平硐,担负矿井C1煤层一采区、七采区、九采区、十五采区、十七采区的回风任务,服务年限约5.3年;南回风平硐,担负矿井C2煤层二采区、四采区、六采区、八采区、十采区、十二采区、十四采区的回风任务,服务年限约8.3年;东回风斜井,担负矿井C1煤层三采区、五采区、十一采区、十三采区的回风任务,服务年限约3.0年。

②通风系统应力求安全可靠、系统简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应设立两道反向风门和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对于人员不通行的联络巷道,要及时砌筑永久性挡风墙,以有效地抑制有效风量的漏失。矿井风量计算方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采矿工程设计手册》,按照生产能力150 kt/a进行配风。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均按2个采煤工作面、5个掘进工作面及其独立通风硐室和巷道配风。

3.4 加强通风管理和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加强通风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建立通风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冒顶、片帮进行处理,及时处理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等处的局部瓦斯积聚。若遇瓦斯涌出异常区域要加强通风,加强检测工作。

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按需分风,保证各回采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以防瓦斯积聚。

本矿井投产初期7111、9221采煤工作面各配风量为4 m3/s,工作面风速分别为1.21 m/s,采煤工作面风量充足,风速较大,对防止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非常有利。

加强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通风设施施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检查维护记录,对重要的风门、调节风门、永久密闭等通风构筑物要重点监控。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选择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火花。井下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本矿井变电所内高压开关选用BGP-630/10型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刮板机采用防爆组合开关,采掘面的低压开关一般均为QZB型隔爆真空磁里起动器,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开关,可以使用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

3.5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矿井掘进巷道通风都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每一采区、每一掘进巷道开工前都应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报告,内容包含局部通风机型号和能力、局部通风的布置方式、供风量、风筒直径等各种参数。

本矿井掘进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使用长距离、抗静电、阻燃性能风筒、局部通风机(双风机)采用“二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双电源供电,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的可靠性。

全矿井共5个掘进工作面,均为半煤岩巷普掘工作面。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FBD-2-№5/5.5×2型局部通风机(功率5.5×2 kW,风量110~230 m3/min,风压380~2 930 Pa)1台,备用2台。全礦井共配备12台局部通风机。

3.6 合理安排隔爆水棚

为防止煤尘和瓦斯爆炸引起二次爆炸的可能性,阻止爆炸的进一步传播,该矿井下隔爆水棚的布置方式采用集中式,采用型号为GBSD-40(设计水量为40 L)的塑料水袋组成。

隔爆水棚的每一组水棚区根据所在巷道的净断面积和巷道形式的不同,布置的总长在23.3~23.8 m之间,水袋的个数在26~28个之间,每一水棚区总储水在1 040~1 120 L之间,初期全矿共布置隔爆水棚供16组,主要布置在以下地点:

①7112采面轨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内(各1组);

②9222采面轨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内(各1组);

③7112采面轨道巷、运输巷和回风巷内(各2组);

④9211采面轨道巷、运输巷和回风巷内(各2组)。

4 结 语

总之,对于低瓦斯矿井,我们一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能疏于马虎,以减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对生产的威胁。

参考文献:

4.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 篇四

潞矿通安字[2014]177号

关于实施《潞安集团瓦斯防治“红线管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矿井、相关业务部门:

为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晋煤瓦发2014第201号),强化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所有矿井实施《潞安集团瓦斯防治“红线管理”》,凡触碰红线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瓦斯防治红线管理的内容

1、矿井风量不足,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独立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的。

3、人为造成盲巷、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4、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瓦斯超限作业;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采区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5、周边采空区、空巷情况不明,有害气体、火区情况不明,盲目进行钻探或组织生产作业的。

6、高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未进行分源、分类抽采的。

7、瓦斯抽采不达标进行采掘活动、超瓦斯抽采能力生产、“抽、掘、采”衔接失衡的。

8、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区域、局部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擅自降低瓦斯等级管理的。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不齐全、数据不准确、断电不可靠的;擅自设定监控报警或断电值、擅自修改监控数据、擅自中断数据传输、故意移动瓦斯传感器位置、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安全监控保护功能的。

11、瓦斯检查空检、漏检、假检、谎报、瞒报瓦斯数据;故意破坏瓦斯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瓦斯监控系统的。

12、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进行生产建设的。

13、违反规定进行井下明火作业,未经批准使用有机化学材料进行充填、喷(堵)涂的。

14、因瓦斯超限停产整顿的作业地点,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恢复生产作业或现场存在B级及以上隐患未消除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

15、主扇、局扇、瓦斯抽采泵站未实现双回路供电进行生产作业,井下使用无“MA”标志,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气设备失爆的;井下使用非阻燃、非抗静电的皮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的。

16、井下微风无风联络巷和硐室、瓦排巷、专用回风巷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的,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设施的。

17、矿井超能力生产,高瓦斯、突出矿井月度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突出矿井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90%的。

18、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矿井安全费用,高瓦斯、突出矿井安全费用提取低于吨煤30元;瓦斯防治资金提取费用低于安全费用50%,未能专款专用的。

二、瓦斯防治红线管理的实施要求

1、落实责任。各矿要对照瓦斯防治红线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全面完善本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组和工作责任制,强化落实监督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做到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触碰红线责任追究到位,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排查整改。各矿要召开专题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对照潞安集团瓦斯防治红线管理规定,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形成严格执行红线管理规定的长效机制,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促进全公司的瓦斯治理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措施型”向“工程型”转变、由“同步型”向“超前型”转变。

3、创新提升。抓落实,抓基础,优势放大,消除短板,构建潞安矿区瓦斯超前治理新机制,集团公司和各矿要发挥好评判、激励、推广作用,推动基层在涉及潞安未来瓦斯治理模式和方向上搞创新、复制创新、推广创新,使创新落地、让创新最终创效;以“创新和执行”为着眼点,提升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队伍素质,提高员工辨识瓦斯隐患的能力、处置瓦斯隐患的能力、避灾脱险的能力及防范事故的能力,严格岗位准入,岗前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28日

抄送: 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处室

5.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为根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 ,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分类管理, 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2.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的原则;3.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掌握我镇职业危害现状,建立健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从而使辖区职业卫生服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总体目标。

(二)目标

2010年: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40%以上; 2011年: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 2013年: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指标说明: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是指年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中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三、部门职责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镇各相关部门站所必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卫生院负责全镇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依法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环卫站负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保证环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企业 “三废”达标排放;负责对废水、废气等排放物进行监督,随时掌握排污状况,及时发现排污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安监办负责依法监督小水井金矿、大坎子石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经济办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等工作。

国土资源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辖区煤矿安全监管办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能职责;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提升煤矿采煤技术及生产工艺;完成市、镇安排的培训任务,落实煤矿从业人员管理措施,提高煤矿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认真督促煤矿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依法对辖区煤矿实施“三违”处罚,严格防范煤矿职业病的发生。

社会保障所负责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严格查处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工伤等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派出所负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工作。

村委会负责与卫生院紧密配合,搞好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工作;督促辖区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病防治 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要求建设单位 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文化站负责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逐步增加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助上级有资质体检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工作。建立以卫生院为骨干,各村卫生所为前哨的基层网络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充实镇、村两级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网络。

1.卫生院:对全镇职业病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对村卫生所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

2.村卫生室: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收集和报告辖区内职业病防治信息等。

(二)加强职业卫生情况调查 掌握辖区内企业的种类、分布和主要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辖区内企业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务工的基本情况档案,为指导辖区职业卫生工作、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调查内容为: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三)加强从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针对不同企业类别,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适时进行监测,要求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督促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职业卫生健康教育 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在公共场所的科普宣传栏举办职业卫生科普专栏,适时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觉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定期组织所辖区域的企业领导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定期展出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栏;印制和发放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宣传资料;定期开展企业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五)完善职业卫生监督体系

1.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对已投产的企业,按照职业病危害轻微、一般和严重进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尤其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家庭作坊。

2.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在教育改正的同时,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卫生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措施依法从重处罚。

(六)高危行业职业病防治

针对我镇小水井金矿、散在煤矿职业病的实际,应花大力气做好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监督各对井下设施进行改装和改善,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完善防尘系统建设,使职工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消除对从业职工身心健康的损害;并要求配备相关检测监控设备,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采掘工作面呼吸性粉尘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每6个月测定1次,及时掌握作业场所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必要时安排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井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

五、实施时间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自2010年起,每年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将落实情况书面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全镇各部门站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完成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并做好协调工作,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企业、基层等,切实提高用人单位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三)强化建设项目监督,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相关部门,卫生、安监等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6.高瓦斯矿井的瓦斯综合防治技术 篇六

作者:陈书楷,常献伟,王建… 文章来源:安全文化网 点击数: 3459 更新时间:2007-2-28

[摘要] 郑煤集团超化矿通过实施通风系统改造,瓦斯安全评价,采掘面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贯彻落实瓦斯“十二字”方针,以及不断改进“一通三防”基础设施,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 通风系统改造;瓦斯安全评价;安全监测;矿井瓦斯抽放;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中图分类号]TD7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9943(2005)04-0030-02 0引言

郑煤集团超化煤矿矿井生产能力240万t/a。井下有5个生产采区,开采标高-300--100 m ,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煤层厚2.0-21 m,属“三软”不稳定厚煤层,主付井进风,东西两风井回风,现有两台主要通风机运转,备用通风机两台,矿井总进风量8760 m³/ min,总排风量9340 m³/ min,瓦斯排放量37 m³/ min。近几年来,随着开采标高的延伸,矿井相对瓦斯涌量越来越高,下山掘进工作面甚至出现瓦斯动力现象,为有效防治矿井瓦斯,该矿共投入资金1860万元,对矿井瓦斯实施综合治理,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1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1.1改造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能力,坚持以风定产

2001年该矿东西两回风井分别改造使用了BDK轴流式节能通风机,增加矿井总进风量2 880 m³/ min,减少矿井漏风311 m³/ min,增加矿井通风生产能力66万t/ a,电机功率降低150 k W,年平均节省电费50万元。解决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问题,使矿井通风系统的能力和可靠程度有了明显提高。1.2优化矿井通风网络,降低通风阻力

针对矿井主要巷道失修,断面小,风阻增大,通风能力难以提高,该矿专门成立巷修队将主要通风巷道全部扩修为10.5m²断面U型钢支架巷道,共计3 800 m,同时,各下山采区实现专用回风巷,共计新掘专用回风巷3 000 m,通风网络缩短860 m,实现了矿井降阻增风、减耗目标。

1.3完善通风设施,优化通风系统,提前升级改造机电设施

22下山煤巷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后,该矿不等突出矿井鉴定结果,就严格按照突出矿井标准对通风、监测、机电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用锚杆等加固加厚风门墙体,临时通风设施一律取消,安装防逆风装置,主要巷道及掘进巷道每隔50 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所有机电设施全部按照高突矿井井下电器要求进行升级改造。1.4进行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评价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和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设计及可靠性评价,测算反风率及矿井通风阻力,实现系统、设施可靠,风流稳定,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发生灾变时风流易于控制,便于抢险救灾,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2加强瓦斯综合防治 2.1建立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成立专门机构和瓦斯抽放、预测专业队,负责瓦斯抽放、防突、监测及安全装备的管理。

2.2实施矿井瓦斯抽放

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井下、地面各建立一个瓦斯抽放泵站,井下炮采放顶煤工作面、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和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分别实施顶板岩石钻孔抽放、高位巷道抽放、超前浅孔与巷帮钻孔抽放、采空区抽放、上隅角埋管抽放等,杜绝了采掘面瓦斯经常超限现象,产量与进尺提高了40%。2.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自从22下山2212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后,所有下山煤巷掘进头全部按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格瓦斯治理,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防治措施,采用钻屑一瓦斯流量法进行效果检验,综合指标R值取6,积累了大量经验数据。矿井投入新型液压钻机6台,2004年掘进工作面打超前钻孔4820 m,到目前为止,井下采掘面未发生过瓦斯突出。2.4开展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

该矿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掘进工作的瓦斯涌出量、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抽放系统、监测系统、隔爆设施、压风自救、顶板岩石钻孔抽放、巷帮超前抽放、钻孔疏放、避灾铜室、物探、钻探分析、地质构造、设备防爆、机电设备保护、通风设施等项目进行预测预报及评价验证,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分别对各专项评价进行会审,提出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可以掘进及整改防治措施,确定允许掘进距离。2004年6月份以来,矿井采掘工作面消灭了因瓦斯压力、地质构造应力等因素造成煤与瓦斯涌出、压出及瓦斯超限现象。2.5采掘面实施煤壁浅孔高压注水

当高压水进入煤层后,沿着裂隙流动、渗透和扩散,挤占了裂隙空间,将瓦斯从裂隙中挤出,通过检修班对煤壁浅孔高压注水,增加了瓦斯释放量,从而降低了生产过程的瓦斯涌出量。同时,煤壁浅孔高压注水,增加和扩展了煤层裂隙,煤体因充分吸收了水分而湿润,从而改变了煤层的物理力学特性,有效防止了采掘面煤墙片帮、冒顶,从而消灭了因煤墙片帮、冒顶所造成的瓦斯积聚及瓦斯超限现象。3建设监测监控系统 3.1健全安全监控系统

全矿井各采掘面、回风巷、机电铜室等分别安装了瓦斯、温度、风速、一氧化碳传感器,井下所有低浓度瓦斯传感器更换为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对监控设备及监测功能按照防突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无线联网,井下各作业场所实现了安全状况的及时监控和多层次管理。井下所有瓦斯传感器断电点均调定为0.8%,当瓦斯浓度达到0.8%,所有波及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均自动断电,2004年井下杜绝了瓦斯超限。另外,井下所有瓦斯传感器每周定期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使得监控系统的报警、断电、闭锁、检测功能灵敏可靠。3.2强化个体防护

自从22下山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后,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井下所有班组长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独岗工作人员均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各工作地点瓦斯变化情况。3.3严格落实掘进装备系列化

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全部实现掘进装备系列化,尤其局部通风机全部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实现自动倒台,所有风机全部使用大功率对旋风机,并安装机电开停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运行状态,风筒使用大直径和防炮崩抗静电、阻燃风筒。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以“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问答等专业书籍达到人手一册。全矿入井人员必须通过瓦斯综合防治等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并持证入井。井下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三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上岗。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河南理工大学矿井瓦斯防突培训班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这为提高全矿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打下了基础。5结语

综合近年来矿井高瓦斯压力治理,矿井“一通三防”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杜绝了瓦斯超限等事故发生,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也正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从而使矿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 篇七

1.1疫苗免疫:做好伪狂犬的免疫工作, 可选择清伪灵进行免疫预防;

1.2药物控制:每吨料添加福宁200 250 g+强力美1 600 g+富免康1 000 g, 连用7d;

1.3饮水保健:每吨水添加艾维舒500 g, 连用5~7 d;

1.4饲养管理:做好通风和保暖工作, 强化消毒用戊迪-25每周消毒2~3次。

2猪丹毒

2.1如果发病猪为急性型

(1) 拌料:达倍宁+瘟克舒;

(2) 饮水:达倍宁+新迪安+民生福康;

2.2如出现混合感染 (猪丹毒常与猪肺疫、传胸混合感染) :

(1) 拌料:恩博来+强力美;

(2) 饮水:达倍宁+民生福康。

2.3加强饮水消毒和管理, 防止病从口入, 特别是使用自然水和浅表水的养殖户, 也要注意水源的消毒, 包括冲栏用水。

8.浅析我国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与防治 篇八

关键词:煤矿 瓦斯事故 防治

近年来,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呈现多发趋势。如贵州黔西南州振兴煤矿事故等均为瓦斯事故。本文从瓦斯治理的现状出发、分析矿井瓦斯含量的地质因素,探讨了煤的自身性质、煤层赋存条件和地质构造对煤层瓦斯含量的影响,最后又从管理角度给出了瓦斯事故防治的措施。

一、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煤储层构造复杂,且煤层多强烈变形,多数煤田煤体构造破碎严重。加上煤层透气性低,瓦斯抽采效果不佳,造成瓦斯治理困难。而且随着采掘活动向纵深延伸,煤层瓦斯赋存以“三高一低”为主要特征,常规的瓦斯抽采技术难以发挥作用,抽采率低下,抽采效果不明显,瓦斯事故仍时有发生。目前,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主要有开采保护层、水力压裂和钻孔抽采3种技术措施。因井下瓦斯抽采须与煤炭开采工序相协调,很难保证在抽采瓦斯、降低工作面瓦斯超限压力的同时还达到煤炭高效开采的要求,常造成抽、掘、采接替紧张,而且各种井下抽采方法或多或少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影响煤矿瓦斯防治的因素

(二)矿井瓦斯地质影响因素

瓦斯含量是指煤体或岩体在自然条件下所含的瓦斯量,包括游离态瓦斯和吸附瓦斯。影响矿井瓦斯含量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一是影响瓦斯生成量多少的因素;二是瓦斯的保存和放散条件。矿井中煤岩体内瓦斯含量与实际瓦斯生成量之间的差别很大,不同的煤田、同一煤田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同采区的瓦斯含量也是大不相同。造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地质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煤体自身的性质因素

煤体对瓦斯的吸附能力主要取决于煤體的孔隙率和煤质,煤的变质程度不同,孔隙大小不同,其所含瓦斯的量就不同。成煤初期,煤的结构疏松,孔隙率大,储存游离瓦斯的空间大,瓦斯的吸附能力也很强。但此时煤质以褐煤为主,在成煤物化作用下尚未生成大量瓦斯,因此煤体中所含瓦斯量较少。在煤化地质作用下,煤质逐渐致密,孔隙率减少,吸附瓦斯的能力大大降低。随着煤的继续变质,煤体内部产生许多细微孔隙,使得煤的表面积不断扩大,至无烟煤达到最大,所以无烟煤对瓦斯的吸附能力最强。

(三)地形地质构造因素

地质构造是造成同一矿区内瓦斯含量存在差别的主要因素,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涌出量往往增加或减少。一般说来,开放性断层有利于瓦斯排放,瓦斯含量减少;压性断层甚至可以封闭储存瓦斯,称之为封闭性断层,其瓦斯含量增大。瓦斯喷出大多发生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溶洞裂缝区、背斜和向斜轴部储瓦斯区以及其他储瓦斯构造与原始洞缝相通的区域,是发生瓦斯喷出的良好通道,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三、矿井瓦斯事故防治措施

(一)建立瓦斯安全管理机制

为了预防和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系统工程中的本质安全,一是消除瓦斯爆炸的物质危险源。最大限度地抽放瓦斯,抽出开采煤层、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等瓦斯源中的瓦斯,减少井下瓦斯涌出量,是提前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强化通风的安全管理,保证整个矿井和井下各个工作面上都有足够的风量,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保持足够的风速,足以用来稀释工作面的瓦斯和驱散涌出的瓦斯。三是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系统。配置安全技术装备供瓦斯检测人员对整个矿井井下的瓦斯含量进行监测,每次监测都要如实地反映出现场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瓦斯日报表上,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二)建立火源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加强矿井用电安全管理。矿工长期在低电压供电线路中所养成的带电接线、搭火、换灯泡等习惯,如果在井下高压电力作业中仍然如此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用于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井下电缆接头不准留有明接头,对电缆经常检查,防止漏电,设置漏电保护器;矿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在井下发生损坏,严禁在井下打开电池盒或自行修理。另一方面,加强矿井用火安全管理。严禁在井下吸烟和生火取暖。瓦斯泵房及附近20 m以内不许存在明火。在井下不准进行电焊和气焊等焊接作业,如确实需要则必须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三)矿工不安全行为控制

造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依据安全学原理,引发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环(不安全的环境)三大因素,而人为因素往往是引发事故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安全教育是为了防止矿工不安全行为,防止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通过安全教育能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矿工搞好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其次,安全技术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提高,能使广大矿工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瓦斯事故的地质影响因素探讨,从瓦斯安全管理机制、火源安全管理机制和矿工不安全行为控制给出了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对矿山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军,孙东玲,黄旭超等:地面钻井抽放采动区域瓦斯技术的试验研究[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0.08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07

9.瓦斯防治考核制度 篇九

瓦 斯 防 治 考 核 制 度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瓦斯防治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公司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瓦斯防治考核制度》。

一、总则

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国家和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抓好瓦斯防治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

公司将矿井瓦斯防治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瓦斯防治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公司每季度对各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它时间随时进行抽查。各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瓦斯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

4、各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各岗位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否则,每少一项罚款100元。

5、矿总工程师是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主持研究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一通三 防”人、财、物的投入。每少开一次会议对总工程师罚款200元。未落实会议精神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

6、改变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封闭采空区和井巷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否则,无措施每次对矿总工程师罚款200元。未严格落实措施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按规定定期进行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填写在专用记录本及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矿井要建立测风旬报和通风月报表。否则,每次对矿总工程师罚款200元。

8、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和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对全矿井进行风量测定。否则,对矿总工程师罚款500元。

9、矿井每年制定一次《矿井风量计算细则》,各地点配风量严格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进行计算配风。否则,对矿总工程师罚款500元。

10、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严禁采用老塘通风、局部通风群通风;掘进工作面不得出现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风和扩散通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次。

11、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 双 风机、双电源通风的,对机电副矿长罚款200元/处·次。

12、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且距施工巷道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吸风口的风罩、整流器、消声器等应安装齐全;局部通风机应吊挂、上架或垫高,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0.3m。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4、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5m,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远不得超过7m,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10m。任何人员不得破坏风筒和随意改变风筒出口方向和位置。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5、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本采区内与贯通工作无关的一切工作,并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风量的测定,只有在系统风流稳定后,才可恢复工作。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500元。

16、加强采煤工作面已采的机、风巷回棚(柱)的管理。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对采面机、风巷回棚(柱)及通风管理的规定。

长壁式采煤法采面,下三角尾巷距离不应超过2m,上三角不得留尾巷。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对采面上、下隅角的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及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7、风门、密闭、风窗、风桥(墙)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抗灾能力。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8、不得随意推拉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拆卸风门闭锁装置,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偷盗风门闭锁钢丝绳或滑轮等闭锁设施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9、按突出矿井管理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在进风侧的进风与回风之间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治突出风门,防突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防突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不得低于一组两道;风门墙垛可用实心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低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2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50mm,并用不小于40×40×4mm角铁垂直木板压夹不得低于三道(不含两道风门耳朵门带)。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放炮时必须关闭防突风门,对通过风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风流装置,确保能够阻断瓦斯逆流;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三、瓦斯防治

20、瓦斯超限在未得到有效治理,强行进行生产的,按瓦斯超限程度进行处罚。瓦斯超限在3%以下的,对矿井处20000元/处·次罚 款;瓦斯超限在3%~5%的,对矿井处50000元/处·次罚款;瓦斯超限在5%以上的,对矿井处100000元/处·次罚款。对当班瓦检员处200元/处·次、对总工程师处500元/处·次罚款。

21、不按规定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或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每次对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和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22、加强日常瓦斯检查工作,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瓦斯等按照要求进行检查,严禁班中睡觉、漏检、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员携带合格的光学瓦斯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查。否则对瓦斯检查员罚款500元/处·次。

23、遇停电停风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查员不及时撤人的,罚款500元/处·次;对不听从瓦斯检查员指挥进行撤离的现场负责人予以罚款500元/处·次。

2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在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报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次。

四、监测监控及仪器仪表

25、所有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否则,对该矿处罚10万元,对该矿矿长、总工程师和责任人分别处罚5000元、3000元、1000元/项·次。

26、各矿必须将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集中保管、维修保养、充电、发放和回收,并有仪器台账、发放和回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定记录、校正记录等。严禁发放不合格仪器入井。对矿未实行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集中管理的罚负责人500元/次。

26、各矿各级管理人员、外包队伍管理人员、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随身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7、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点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定。对任意提高报警浓度、断点浓度、复电浓度的责任人罚款500元/处·次。对于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次。

28、所有人员必须爱护监测监控装备,不得随意改变各种传感器的位置、状态,保持传感器的正常使用。对于人为损坏、随意移动或堵塞传感器进气口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次。

29、各矿井必须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传输,对故意调低传感器数值或关闭数据接口,使监测数据失真或数据不能传输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次。

30、光学瓦斯检测仪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统一管理和发放,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00元/处·次。

31、有关人员入井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否则,对当事 人罚款500元/次。

五、放炮管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就装药放炮的;

(2)不装水炮泥和不按规定装炮泥,放明炮、糊炮和站岗不到位就放炮的;

(3)放炮母线不符合规定的;

(4)炸药雷管混装或乱扔乱放;药箱不锁或损坏;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炸药雷管使用(包括途中)存放不使用专用箱的;

六、机电管理

3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有失爆现象,发现一台失爆电气设备,罚矿1000元/台·次,罚机电副矿长300元/台·次,责任电工100元/台·次。

34、每台下井的机电设备必须贴有经矿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的“防爆合格证”,否则,发现一台机电设备无防爆合格证,罚跟班安全员100元/处·次。

35、井下使用的防爆母线,必须是橡套二芯电缆,不准有明接头,否则发现一处罚采掘跟班队长200元/处·次,罚跟班安全员100元/处·次。

36、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安装和完善可靠的漏电保护、过流保 护和保护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试验,严防供电系统漏电引发的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和触电伤人事故的发生,对在供电系统甩掉“三大保护”行为对矿按每次5000元罚款。对机电矿长按300元/台罚款,责任电工100元/台罚款。通过事故分析确属采掘区队私自甩掉“三大保护”的,罚采掘区队长300元/台。

37、井下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未达到三专两闭锁的(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按1000元/台·次累计罚款,并对机电副矿长按300元/台·次,责任电工100元/台·次累计罚款。

38、井下调度绞车必须配“可逆型”防爆开关,否则发现一台未按规定配备的防爆开关,罚机电副矿长200元/台·次。

10.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篇十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企业总经理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或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企业瓦斯防治1 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健全瓦斯防治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3.负责协调、落实瓦斯防治的专项资金,及时消除重大通风瓦斯事故隐患。

4.审定企业瓦斯防治规划、计划和资金计划,确定瓦斯防治目标。

5.全面指挥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煤矿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企业矿长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规程、方案措施、文件、指示。

3、组织召开瓦斯专题会议,详细了解矿井瓦斯治理

工作进展情况。

4、合理组织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矿井正常抽采关系;规范抽放组织,严格“先抽后采”的治理程序。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讨论、研究,确认工作,落实矿井重大隐患的处理、检查、执行工作。

6、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建立、健全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三、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矿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瓦斯防治工程执行情况。

3、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及瓦斯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治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煤矿“三大规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程”及瓦斯治理的要求组织矿井的生产作业。

5、关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处理措施,及瓦斯治理工程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6、在抽采达标的基础上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生产工作。

四、煤矿总工程师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法令及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决定、指示、命令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检查、督促落实瓦斯治理工程,对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管理到位。

4、每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每季度组织并主持召开煤矿有关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研究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负责抽采平衡,采用经济、合理、安全的开采程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保证三量平衡和工作面的正常接续。

6、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提出革新、改造方案,主持采取措施推行新技术工艺,不断改善矿井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

7、负责领导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主持组织计划矿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煤矿生产技术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煤矿发展中长期规划,矿井、季度生产方案审查;编制矿井生产计划;参与水平延伸、采区设计、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措施审查,并提出有关安全措施,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作技术指导。

3、协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在“瓦斯治理”工作中主要负责抽采达标及采掘4平衡,在抽采平衡工作中做好各项数据的计算,保证抽采平衡。

六、煤矿通风安全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矿井安全、通风工作。

2、督查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矿井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技措工程的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认真落实矿井瓦斯、通风防火检查、洒水灭尘、地面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报表,对各矿通风

工作负责。

6、督促、监督和指导矿井通风工作,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计划进行,保证矿井井下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从而达到通风可靠。

七、煤矿机电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结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进展情况,依照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安排好电、工、钳、修的保障工作。

2、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开展工作。

3、制定并执行各项用电制度和措施,严格特殊场所的用火制度。

4、积极组织煤矿机电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在瓦斯防5 治工作中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做到“保障有力”。

5、严格按照机电设备行业标准做好煤矿井下电器防爆管理工作。

11.浅议煤矿矿井瓦斯爆炸成因与防治 篇十一

【关键词】爆炸特点;原因分析;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D7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216-01

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是煤矿的首要灾害,因此必须制定防治措施。

1 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理论上是5%~16%);二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三是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三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发生瓦斯爆炸。

1.1 瓦斯的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是形成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引起瓦斯爆炸的瓦斯浓度是有范围的,凡是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的瓦斯混合物与点火源接触时都不会引起火焰自行传播。瓦斯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由于过量的空气作为惰性介质参与燃烧反应,消耗一部分反应热,起到了冷却作用,阻碍火焰自行传播而燃烧;相反瓦斯浓度高于爆炸上限时,由于可燃物过剩,即空气中氧气量不足,导致化学反应不完全,反应放出的热量小于损耗的热量,因而阻碍了火焰的蔓延而燃烧。在煤矿开采中,对一些不可避免的瓦斯浓度要采取措施,使其成为不能满足瓦斯爆炸的条件。

1.2 氧气的浓度

氧气的浓度必须达到12%以上,否则井下瓦斯爆炸反应不能够持续进行。在井下的封闭区域、采空区内及其它裂隙处由于有氧气消耗或没有供氧,可能会出现氧浓度低于12%的可能性外,所有通风、行人的巷道和工作面等一般氧气浓度都会高于12%。12%以上是极易满足的条件,在煤矿开采中,对氧气的浓度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成为不能满足防范。

1.3 火源

火源是引起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必备条件之一。火源可以分为弱火源和强火源。一般情况下,弱火源不能形成冲击波,不能使沉积煤尘转变为浮游状态;相反,强火源会产生冲击波,并把沉积煤尘转变为浮游状态。要发生瓦斯爆炸其火源必须要达到足够的能量,即温度一般不低于650℃、能量一般大于0.28mJ和持续时间大于爆炸感应期。这个条件通常很容易满足的。在煤矿开采中,对一些不可避免的火源要采取措施,使其成为不能满足点燃瓦斯的点火源。

2 瓦斯爆炸原因分析

2.1 故原因分析

瓦斯爆炸是一种化学爆炸,是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瓦斯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受激发而发生的剧烈化学反应,反应时产生大量的热和气体。引起瓦斯爆炸的原因有:①存在CH4与氧浓度在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爆炸危险区;②在爆炸危险区内存在火源点。火区封闭后,封闭区氧浓度和温度有降低趋势,瓦斯浓度则逐渐上升。如果瓦斯浓度升至爆炸范围时,发火区温度仍很高(存在高温性火源),氧浓度尚未降到瓦斯爆炸极限浓度以下,就可能发生瓦斯爆炸。

2.1.1 自然条件不好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地质条件变得越来越复杂,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涌出量都随之增大,煤与瓦斯突出越来越严重。同时由于开采深度的加大,使得现有的部分瓦斯治理理,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生产条件。

2.1.2 通风不良

主要有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风流短路、多次串联和循环风,造成供风地点风量不足,而引起瓦斯积聚;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风筒未延伸到供风点或脱落引起供风点有效风量不足,而造成瓦斯积聚;掘进工作面擅自停电停风而引起瓦斯积聚;盲巷的瓦斯积聚。

2.1.3 引爆火源存在

井下引爆瓦斯的火源有: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赤热的安全灯罩、吸烟等。但放炮和电器设备产生的火花是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

3 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技术措施

3.1 控制井下瓦斯的浓度

3.1.1 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稀释井下空间的瓦斯浓度

通风是排放瓦斯最主要的手段。做好通风安全技术管理是防治煤矿主要事故的先决条件和关键环节。因此,所有矿井都必须要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的矿井通风系统。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有足够多的风量将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并排放出井外,避免瓦斯集聚,所以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是防止瓦斯爆炸最有效、最基本的措施。

3.1.2 搞好瓦斯抽放,降低煤层瓦斯涌出量

抽放瓦斯是防止瓦斯集聚的有效措施。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加深,瓦斯涌出量变得越来越大,通风系统越来越复杂,通过通风的方法来使瓦斯的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范围内,从技术和经济角度上看,都是不合理的。瓦斯抽放不仅能够有效利用瓦斯,还能够降低煤层的瓦斯涌出量。

3.1.3 加强瓦斯日常管理

加强瓦斯日常管理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瓦斯日常管理就是建立巡回检查瓦斯制度,就是要瓦检员不间断地下井检查通风情况和瓦斯的浓度,当发现局部积聚瓦斯问题时,要即时处理。

此,瓦检员在井下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禁空班漏检情况发生。对于突出矿井,还应做好瓦斯突出预测工作。瓦斯日常管理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

3.1.4 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瓦斯超限

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对控制瓦斯的浓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瓦斯监控系统能够实现连续监测瓦斯,及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同时也可能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在井下安装瓦斯监控仪器,对井下主要巷道瓦斯的异常情况实行连续监控,能够达到预防和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3.2 杜绝火源

火源是引起矿井瓦斯爆炸一个基本条件。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在井下要杜绝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源、热源。严禁井下使用架线电机车,在生产中采掘分开供电、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等措施限制火源的发生。

3.3 演习瓦斯爆炸

演练对预防瓦斯爆炸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煤矿企业应当在“防救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指导下,认真制定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其预案进行演习。制定瓦斯爆炸应急预案不仅有助于大平煤矿广大职工熟悉本企业的情况,而且能够指导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通过预案的演习不但能够使广大煤矿职工掌握各种应急技能,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变能力,

4 结语

预防煤矿瓦斯爆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煤矿一切生产要把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本文从瓦斯爆炸条件出发,分析和提出了防止瓦斯爆炸应从控制瓦斯浓度、杜绝火源和演习瓦斯爆炸预案出发,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才能使矿井的生产达到本质安全化。

参考文献

[1]张永宏,徐秀英,张联众,白明,李凤强,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幸存者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初步分析[A].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第五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7

12.瓦斯防治中心实施方案 篇十二

1宜兴煤矿概况

宜兴煤矿位于山西省中部, 吕梁山东麓。井田范围为35.5km2, 矿井生产能力120万t/a, 矿井服务年限73.3a, 本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矿井通风系统为二期中央分列式。矿井分别由主斜井、副斜井、副立井进风, 二号回风立井回风。矿井风量为200m3/s。

本井田可采煤层有:山西组的2号、3号煤层, 太原组的5号、9号、10+11号等, 各煤层特征如下:

2号煤层:煤厚0~4.50m, 平均厚度1.63m, 结构简单, 煤层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 局部为细砂岩, 底板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属局部可采的较稳定煤层。

3号煤:煤层厚度0.30~2.00m, 平均厚度1.20m。结构简单, 顶板多为泥岩或砂质泥岩, 底板多为泥岩、砂质泥岩, 局部见有细粒砂岩。

5号煤层:煤层厚度0~2.10m, 平均厚度0.73m, 为不稳定的局部可采煤层。顶板为黑色泥岩。底板以中、细粒砂岩为主, 间有砂质泥岩。

9号煤层:煤层厚度1.15~1.70m之间, 平均厚度1.44m, 属稳定的全区可采煤层。老顶K2灰岩平均厚度5.80 m, 底板岩性为泥岩、炭质泥岩。

10+11号煤层:煤层厚度在3.74~8.89m之间, 平均厚度6.55m, 属稳定的全区可采煤层。煤层结构复杂, 常含1~4层夹矸, 顶板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底板为泥岩, 少数为炭质泥岩或砂质泥岩。

2煤层瓦斯参数测定

煤层瓦斯参数是研究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的基础, 是标志着煤层蕴含瓦斯的能力、抽采瓦斯难易程度的重要指标。它包括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以及煤的透气性系数等。为了探明瓦斯涌出规律、瓦斯赋存情况, 宜兴煤矿对3#煤层和9#煤层进行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

2.1煤层瓦斯压力测定

煤层瓦斯压力是指煤孔隙中所含游离瓦斯的气体压力, 即气体作用于孔隙壁的压力。它是煤层瓦斯赋存与涌出的基本参数, 亦是煤层瓦斯流动的动力。它与煤层瓦斯含量与涌出量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3号煤层瓦斯压力最大为0.3MPa, 9号煤层瓦斯压力最大为0.07, 两煤层瓦斯压力均较小。

2.2煤层瓦斯含量测定

煤层瓦斯含量是指单位重量的煤体中所含有的瓦斯量, 常用m3/t作为计量单位。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是煤层瓦斯主要参数之一, 它是计算矿井瓦斯储量和预测瓦斯涌出量的基础。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9号煤层瓦斯含量最大为2.12m3/t。

2.3煤层透气性系数测定

煤是一种多孔介质, 在一定的压力梯度下, 瓦斯可以在煤体内流动, 煤层瓦斯流动难易程度通常用煤层透气性系数来表示。其物理意义是:在1m长的煤体上, 当瓦斯压力平方差为1MPa2时, 通过1m2煤层断面每日流过的瓦斯立方米数。由表3可知, 3号煤层的透气性系数为0.311m2/MPa2·d、、9号煤层的透气性系数为5.03m2/MPa2·d。

3矿井目前瓦斯涌出情况

宜兴煤业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批复为低瓦斯矿井,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7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4m3/min。

根据对1203综采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进行统计, 矿井在2、3、4月的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最大为3.125m3/min, 此时产量为4200t/d, 相对瓦斯量为1.07 m3/min。3个月中该工作面平均瓦斯涌出量为1.649 m3/min。具体瓦斯涌出情况见图1所示。

计算得出1203工作面瓦斯涌出最大量为3.125m3/min。通过参数测定及瓦斯涌出量分析, 可以看出宜兴煤矿煤层瓦斯含量低, 煤层透气性好, 煤层瓦斯涌出量小, 目前采掘过程中未发现严重的瓦斯涌出异常现象。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开采煤层的增加, 开采深度的加深, 以及采空区面积的扩大, 宜兴煤矿仍然有可能出现煤层瓦斯涌出异常的现象, 甚至出现瓦斯超限及瓦斯聚集的隐患, 绝对不能放松瓦斯防治的意识。

4影响瓦斯涌出异常的因素

影响煤层瓦斯涌出特征的因素主要有地质因素和采掘因素。虽然影响煤层瓦斯涌出异常的地质因素有很多, 但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及探测技术已经能够较为准确的探测和有效的治理, 相对而言采掘技术条件是随矿井生产动态变化的, 许多因素是可变的, 因此开采条件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影响特征需要在煤矿开采过程总不断的总结积累。

5瓦斯异常区的防治措施

根据以上分析和宜兴煤矿实际掘进情况来看, 宜兴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存在局部瓦斯异常现象, 而且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 瓦斯涌出量会增大。为了防止瓦斯事故, 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措施, 控制煤层瓦斯涌出,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 加强矿井采掘区地质条件的综合分析研究, 对地质条件控制的瓦斯异常带进行预测预报和相关的地质编录, 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掘进巷道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分风和“三专两闭锁”装置, 并有专人检查试验其性能, 保证完好。采用均压通风, 通过构筑有效的通风设施, 使整个采空区处于一个较为相对稳定的无风范围内, 减少漏风, 抑制采空区和工作面瓦斯涌出。制订调改风方案时进行必要的风流场分析, 加强相关地点瓦斯监测, 避免瓦斯超限和局部聚积。

(3) 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综合治理12字方针。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均有瓦斯检查人员, 一人一面, 配备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利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实时监测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浓度和各采区的风速、风量, 做到瓦斯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监控的有机结合。

(4) 认真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瓦斯管理措施。实行签订“开工证”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 禁止开工生产。并对通风设施进行责任区域划分、挂牌管理, 专人检查。

(5) 加强隅角瓦斯管理。对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超限采取向隅角供风稀释, 如挂风帘、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等。瓦斯涌出较大时施工裂隙孔利用瓦斯抽放泵进行抽放, 同时派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在隅角安设报警断电仪探头进行监测, 针对工作面情况制定专门的工作面瓦斯管理技术措施。

摘要:宜兴煤矿在回采2#煤层1203工作面时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 为了确定各煤层的瓦斯涌出量, 对3#煤、9#煤进行了瓦斯参数测定, 为工作面的回采和抽放提供可靠的依据, 并为开采下组煤做好准备。经测定分析, 采取六个防治措施来保证宜兴煤业的安全生产。

关键词:瓦斯,参数测定,涌出因素,防治措施

参考文献

[1]刘清江.低瓦斯矿井的瓦斯防治措施[J].煤炭技术, 2009 (9) :25-27.

上一篇:情感散文:活着是一种美好下一篇:2024精神疾病小知识宣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