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考前十项规定(精选10篇)
1.2010考前十项规定 篇一
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为校园安全保护区。为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十项规定:
一、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依法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及销售“仿真枪”等违法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电话。
二、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示、标线等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标准,主、次干道临街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应建立交警临时值勤制度;严禁在校园及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设立物流装卸点。
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严禁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
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园)门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械;每所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在校人数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百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每所中学应按照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千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八、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九、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处理校园及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发布或传播政治谣言、恐怖音视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禁止使用或租赁校内电子阅览室等场所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本规定的具体适用,应按照《〈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2.中央八项规定、浙江十项规定 篇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浙江十项规定
中共浙江省委就切实加强省委常委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作出十项规定。这十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省委常委都要确定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和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解决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省委常委每年到基层下访或约访不少于一次。
(三)健全与省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制度,省委常委与分工联系的省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每年开展谈心交友活动。
(四)建立领导作形势报告制度,省委常委每年要到有关单位作形势报告。
(五)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省委常委一般不出席部门和地方召开的会议;对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对会议和领导讲话时间作了规定。
(六)切实精简文件,省委常委带头执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文件阅批程序;除对全局有指导意义的以外,省委领导的会议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公开见报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
(七)切实减少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省委常委参加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可摘要报道,几位省委常委同时参加的,作一次综合报道,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报道篇幅。
(八)不干预新闻单位的报道安排,省委常委不授意新闻单位报道自己参加会议和活动,或对新闻单位的报道规模、版面等安排提出要求。
(九)切实做到轻车简从,省委常委下基层调研,严格控制随从人员和车辆,不搞层层陪同。
3.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篇三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一、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臂章。
2.着保安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
3.有大型活动时,必须着常服戴钢盔,系领带、武装带,佩戴必要的警械。
二、仪容和举止言行规定
4.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执勤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吸烟。
5.保安人员不留长发、大鬓角,不得染发、烫发。6.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迅捷。
7.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
三、岗位纪律规定
8.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9.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10.不准刁难来访人员和学生家长。
11.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1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13.爱护公物。
14.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臵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瞒报。
四、奖惩规定
15.凡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留岗查看、开除等处罚,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保安公司的责任。
16.全年无违纪行为以及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给予适当奖励。
校外人员入出校管理规定
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封闭校门,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等级制度,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和神智不清、酗酒、衣衫不整及可疑人员进入校园,预防坏人混入学校破坏、捣乱。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应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学校师生不会见来客;特殊情况需接访来客,由门卫与接访人员电话联系确认并填写济南汇文实验学校出入证,由接访人员陪同方可入校;在校期间有接访人员全程陪同;离校时将接访人员签名后的出入证交回传达室。
三、严格限制外来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原则上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如因特殊情况由学校同意的出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和询问,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出入学校。
四、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如因擅离职守或未严格履行规定给学校安全工作带来问题或损失,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生课间出入学校管理规定
一、教学时间关闭大门。学生进校后,在上课时间及课间休息时,不得随便出入校门。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
二、对迟到的学生,必须请当事人进行登记,门卫人员将记录于每周五送政教处。
三、中途离校学生必须由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开具出门证,方可离校。
四、除家长会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学生家长一律不准入校(包括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五、上班时间,学生不准会见来客。
六、净校后和节假日期间,学生不得随便进校。
班级安全管理规定
一、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帮助、监督检查。
二、班主任要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要及时发现个别学生的情绪波动和言行变化,主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然。
四、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物品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分管科室。
五、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和《出入校门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出勤管理,发现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争取家长的配合教育。
六、在组织如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班级活动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提前进行安全教育。
七、班主任要积极主动地与各任课教师交流、沟通,帮助教师协调好师生关系,及时化解师生矛盾。
八、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前和每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九、班级管理安全工作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下课铃声响后,同学们首先收拾好本节课用过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课本用品,对齐桌凳。
二、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健体益智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免过度疲劳影响上课。
三、上、下楼梯靠右有序行走,不得在走廊、走道、楼梯内打闹。禁止互相追逐、狂奔乱跑、大声喧哗。
四、未经许可,不随意进入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五、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得攀爬栏杆等危险物,不向窗外抛扔杂物。
六、要在学校规定的活动区域进行文体活动,严禁到升旗台、花坛等场所玩耍。
七、严禁破坏校内电源开关、插座等电器设施及消防设备,以免发生意外伤害。班级后门应始终保持打开状态。
八、不得将有危险的刀具、仿真枪等带入学校。不向他人投掷危险物品。
九、执勤干部、老师及班主任在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时,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量化扣分处理。
学生上(放)学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上学要按时到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中午、下午中小学采取错时放学制度。如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学校要灵活掌握上、放学时间。
二、因特殊原因需家长接送的学生,入校时须出示由学校下发的出(入)校证明,否则不能提前入校或离校。
三、班主任要严格执行早、午两次点名制度,对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
四、上、放学时,小学生要佩戴小黄帽,中学生要穿校服,佩戴胸牌,不得在校门口滞留玩耍,路上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结群嬉戏。
五、在离校前,各班应检查教室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各班排队要做到“快、静、齐”,保持安静有序,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影响其它班级。
六、班主任负责本班路队秩序。路队下楼须两人一排,要做到队伍整齐有序。班与班之间要有适当距离,不要跟随太紧。
七、建立路队长制度。路队长负责本路队的管理。班主任须每天通过路队长掌握各路队情况,并及时进行表扬、教育和调控。
八、学生放学后要按时离校,如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在校内滞留。
警械管理使用规定
一、保安队员的警械、器材等公物,不得随便借给无关人员使用,违者必究。
二、队员必须经常检查保养所配备的警械器材,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三、携带警棒执勤时,不准随意用警械殴打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四、下班后必须将警械交到指定地点,由专人加以保管。除值班按规定使用外,其他队员不得私自保管,如果发现丢失要立即报告处领导,违者视情况处理,并照价赔偿。
五、警械必须实行交接班登记制度,即上一班的警械交给下一班,必须由下一班队员签名为准。否则,如发生丢失,视情况处理,并要照价赔偿。
教师值勤管理规定
一、值勤教师要按时到岗,有事须提前向值勤领导请假。
二、各值勤教师必须按值勤时间和值勤流程,认真负责,履行职责,做到“三勤”:勤走动、勤疏导、勤管理;“三管”:管安全、管纪律、管卫生。
三、值勤教师在值勤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值勤期间值勤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不推诿、不隐瞒。
六、若遇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执勤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七、值勤人员要做好值勤记录。
监控与报警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
一、视频监控系统
1.校园出入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并保证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
2.为了监控图像清晰,晚间必须把补光灯打开。3.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及时排除。
4.安全干部能熟练使用技防设施。5.发现异常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妥善处臵。
二、防盗报警系统
6.门卫保安要定时设防、定时撤防并做好记录。7.门卫保安遇到系统报警要正确判断方位及时到现场巡查,及时处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8.防盗报警系统发现故障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9.与110联网的防盗报警系统,学校领导、门卫保安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三、紧急按钮
10.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方法,不得随便使用。11.加强教育,防止学生玩耍。
12.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及时排除。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校内集体活动
1.全校集会,集会组织者负责维持全校学生秩序。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
2.学校召开运动会要做好人员、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防范。
3.学生由班级到专用教室上课或者上室外课,由课任老师负责组织,专用教室管理员负责协助。
4.大课间时,由班主任带队参加活动。
二、校外集体活动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同意方可安排,并制订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6.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要安排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制定应急预案。
7.凡需集体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8.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对其进行安全专题教育。
9.带队领导及老师在活动过程中要做到周密、细致、耐心,不得私自离岗。
10.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11.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4.常德市十项规定 篇四
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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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1月7日,市委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十个方面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全面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精神,紧扣了常德实际,突出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改进调查研究:市领导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不事先踩点,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突击布置或增添设备,更不能弄虚作假;要统筹安排,建立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的通报、协调等工作制度,统筹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安排。
简化接待工作: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不安排边界迎送,不布置标语横幅,安排工作餐,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不安排警车开道。
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各类会议要压缩会期,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接见会议代表或合影;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改进会议形式,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召开;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清理和精简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决策行为。减少各类节庆活动,未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政不得拨款;严格控制和规范博览会、招商引资节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等各类活动。
规范督查考核:市直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须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查报批。年底对区县(市)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由市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对市直单位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统一组织实施。
精简文件简报:减少各类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减少各类简报和内刊,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实效。
改进新闻报道: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要多反映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多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信息。
严格文稿发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严格外出管理: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不得组织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5.学校艺体活动安全十项规定 篇五
一、学校艺体器械安装要牢固。每次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检查器械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脱落等现象,否则不得使用。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
二、学校投掷、武术器械如铅球、铁饼、标枪、手榴弹、刀、剑、棍、鞭等,使用前必须在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的带领下,到器械保管室统一领取,放置规定位置,并在教师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练习,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动用器械,更不得乱投乱掷,器械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器械保管室。体育器械保管员不得随意将投掷器械发给学生。
三、在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中,要在教师的正确帮助保护下,让学生完成动作。不得允许学生佩带徽章、别针、刀子、剪子、毛衣针、竖勾针、钉子、钥匙、发卡等锐器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
四、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前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生理等特点安排适合运动量,对体质弱的学生要做到区别对待,对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劝其免修体育课。
五、校内外面向学生组织的艺体活动,如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艺术节等,组织单位要于活动前派专人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应急方案,凡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师生参加。
六、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师生。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面向学校师生的艺体活动,学校一律不予组织参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学校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学生在校期间需外出参加社会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组织单位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不允许教师私自决定学生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
八、需进行游泳教学或训练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游泳场所池水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救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带领学生到水库、河流等危险处进行游泳活动。学校要教育学生不私自外出参加游泳活动。
九、要加强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6.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心得体会 篇六
面对社区面临的严峻形势,社区领导提出了以“转作风、促民生”为主要内容的总体思想,为强化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集中解决在转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作风保证和纪律保证,我社区印发了《改进工作作风十条规定》,内容共分为改进调查研究、联系帮助基层、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安保工作、厉行勤俭节约这十个部分。
根据上级部门和社区干部统一部署,我我社区党员干部进行贯彻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纪律、作风思想意识,自身综合素质也得以提高,转变了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加强组织纪律,现将在此次活动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使个人政治素质全面提升。本月以来,居委会把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摆进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两天一学习,逢会必学习,对上级的文件精神不仅反复学习,而且还认真贯彻和执行,真正做到了上传下达,不走过场。为了加强学习,掌握更多地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社区组织全体同志学习各项活动要求的内容,并坚持经常性地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切切实实感受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的崇高境界,从而使自己明确肩上所担负的责任,更加牢固树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二、转变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此次活动的学习中,我社区始终把转变工作作风,为民办事,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一是大力开展作风教育,查摆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岀问题,照镜子,找差距,做到“查问题不遮不掩,找原因不挡不盖。”对于自身以及同志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及时进行自我批评以及批评教育;二是以身示范,每天都必须按时上下班,尽量不请假,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干部榜样;三是必须做到“勤、实、廉”三字。勤:就是勤学习、勤思考、勤工作:实:就是讲实话、岀实招、办实事:廉:就是不以公谋私,要廉洁奉公。
三、严肃纪律,使我社区队伍建设更加巩固。纪律是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的保证,加强纪律性,无往而不胜,这是历史总结的经验。严密的组织纪律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因此时刻不能放松。坚决制止在工作中“索、拿、卡、要”,生活上骄奢浪费不良现象,严明的纪律,力促我们的队伍建设更加巩固。
四、加强工作规范,使各项管理井然有序。根据我社区的现状,开展了一系列促规范强管理手段,落实同志们的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全体同志的时间观念。根据工作具体要求,有序科学安排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7.学习化工安全十项规定心得体会 篇七
学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公司下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过学习,了解到该规定覆盖了安全管理的各项行为,紧紧抓住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等方面强调了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规定,针对性、适用性极强。它从十个方面,即五个必须、五个严禁来概括,如何保障安全生产,如果我们都能够按照该十条规定不折不扣的去执行,那么我们的安全工作必能提高一个台阶。里面有很多东西都是我们平常所忽视的,例如,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仪故障不报警时,往往认为暂时不修复没有事,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离开一会也没事等等,往往就是这些小事,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不仅对十条规定中的每条进行充分诠释,通俗易懂,更在诠释每条时都列举针对性的事故案例,使我们印象更加深刻,能够充分认识到该规定的重要性,总之,学习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我们最终目标,有鉴于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将《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机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中来,严格控制各类工艺指标,积极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彻底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认真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将安全屏障牢固的竖立起来。
8.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的十项要求 篇八
班主任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需要付出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对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的工作,要求班主任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身心健康、富有人格魅力,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要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变化,及时改进班主任工作,在学校育人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目标导向。要把学校教育目标落实到班级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切实把德育放在首位,注重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形成,培养学生健全、独立的人格。引导学生培养学习兴趣,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促使学生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要注重公平,面向班集体每一个学生。班主任要关心每一个学生,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精心设计相应的教育方案,引导、帮助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要特别注意关注学生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要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班主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不仅要关心他们的学习,更要关心他们的思想道德、身体、心理、人格等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充分发掘学生的潜能。
四是要建立平等互信的师生关系。班主任要平等对待学生,建立和谐的、朋友式的新型师生关系。尊重学生,注重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方式,做学生人生路上的良师益友。
五是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相信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点,都有成才的强烈愿望,帮助每一个学生建立不断提高进步的目标;善于发现和激励学生的每一点进步,让学生始终在成功的喜悦中提高自己、发展自己。
六是要建立完善班级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从小事、细微处着手,积极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学生自主管理,增进学生民主意识,培养学生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七是要积极进行班集体文化建设。指导班集体通过开展班会、团队会、各种主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形成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班风和有特色的班级文化,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八是要指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开发社区、学校和班级的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发展和道德养成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增强道德体验,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
九是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地与其他课程任课教师、少先队、团委、政教处沟通,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集体教育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积极建立与家长沟通和交流的有效渠道,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加强与社会、社区的联系,善于利用各种资源让学生了解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也让全社会都来了解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营造良好社会育人环境。
9.八项规定后涉及财务的八十项禁令 篇九
“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从中央做起,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细化措施。这一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经过几年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应该看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10.江苏省减负十项规定 篇十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
三、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
四、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
五、不得利用假期补课。除初三年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半天时间补习外,其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六、禁止违规办班。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
七、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学科考试次数不超过二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小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域性学科统考统测。
八、规范招生考试。坚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除外语学校可适当进行口试外,所有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九、加强学生用书管理。各地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规 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十、严格控制竞赛项目。继续对各类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实行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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