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考评

2024-09-24

反洗钱考评(精选10篇)

1.反洗钱考评 篇一

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科学评估宁夏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促进反洗钱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负有反洗钱义务,且在宁夏展业一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按照反洗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负责考评。

第五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包括金融机构自评和当地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两个阶段。

(一)金融机构自评。参评金融机构应根据《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指标》(简称《考评指标》,附1)的内容开展自评,完成以下工作:填报《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表》(简称《考评表》,附2);按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并整理“信息依据”待查;提交反洗钱自评报告。

“必要信息”是反映金融机构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和自评真实性的重要信息。被考评机构提供的“必要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档案等资料作为“信息依据”。当地人民银行可通过抽查被考评机构的“信息依据”验证该机构所提供“必要信息”的真实性。

(二)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人民银行对被考评机构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实,并根据《考评指标》直接考评金融机构的部分反洗钱工作内容,最终综合确定被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被考评的反洗钱工作时间跨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各被考评机构每年应及早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评表》和反洗钱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已接入金融城域网的金融机构(注: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可通过反行钱监管交换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机构总部或者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同时组织在宁夏所属机构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并报送按要求汇总后的自评结果;在宁夏无下属机构的被考评机构只报送对本级机构的自评结果。

第八条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上报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结果,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于考评次年的第二季度分别向被考评机构通报考评结果。第三章 反洗钱工作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等级包括单项工作等级和总体工作等级,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单项工作等级

1.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完全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可评定为“合格”,计2分。

2.基本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核心内容,但有个别非核心内容不能满足,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应评为“基本合格”,计1分。3.不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不能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多数内容或核。

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必要信息:(1)相关内控制度名称 ;(2)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结论描述。信息依据:(1)相关内控制度;(2)自查档案。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 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6.开立保管箱(银行业)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保管箱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保管箱。

7.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银行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或者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办理了一次性金融业务。8.开立资金账户(证券期货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开立基金账户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资金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9.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业)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8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基金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

10.订立规定金额以上保险合同(保险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2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2 万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与身份不明的客户签订了规定金额以上的保险合同或者与匿名或假名客户签订了保险合同。11.其他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与身份不明的客户签订了金融业务合同或者与匿名或假名客户签订了金融业务合同。

(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特定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银行业:

12.大额现金存取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1)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理现金存取业务,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当单笔存(或取)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果存款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现金时,金融机构可参照上述关于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对存款人开展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特殊说明:若本机构制定并执行了有效了解存入和提取的大额现金来源和用途的内控制度,可作为特殊工作成果报告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13.跨境汇款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在境外汇入机构补充信息到达之前,境内银行可入账。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4.保管箱使用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制度中应包括相关识别和认证要求,能够区分首次租用人和日后使用人,并分别识别其身份。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5.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使用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公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6.其他银行业务 对于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休眠账户启用、挂失/解挂、销户、结售汇、代销金融产品、授信、提前还贷等银行业务,本次考评未专门设立指标,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其中的洗钱风险,加强反洗钱建设。证券期货业(含基金业): 17.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变更、销户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本项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必要信息:(1)相关内控制度名称;(2)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结论描述。信息依据:(1)相关内控制度;(2)自查档案。18.资金存取业务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19.代办证券账户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0.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1.转托管(包括基金份额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2.代办股份确认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23.交易密码挂失(包括证券交易密码和与资金存取相关的资金密码等)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4.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25.开通网上交易、传真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6.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7.其他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务

对于变更第三方存管或银期转账的银行、银行账户、账户资料和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等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本次考评未专门设立指标,但证券期货及基金业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其中的洗钱风险,加强反洗钱建设。保险业: 28.规定金额以上的退保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2.反洗钱考评 篇二

1.1 传统洗钱技术分析

传统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洗钱的过程主要由处置阶段(Placement)、离析阶段(Layering)和融合阶段(Integration)3个阶段组成,洗钱过程的3个阶段如表1所示,该表来源于美国2004年洗钱秘书处年度汇报。

在处置阶段,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离析阶段中,犯罪分子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融合阶段指的是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面目出现的过程。

反网络洗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每天海量的金融交易包括了合法交易、日常交易、不平常交易、可疑交易和非法交易,非法的金融交易就隐藏于正常的交易之中。判断这些交易的合法性非常困难,比如普通的日常交易,有很大可能是合法交易,但如果交易者是犯罪分子,则也有可能是非法交易;某些不平常的交易也可能只是客户偶然的大额转账行为等。为了掩人耳目,非法交易常常与合法交易交相混杂,以至两者很难截然分开。更多的时候,看似合法交易中的非法成分更隐蔽、更有欺骗性。并且,洗钱交易中涉及到的灰色收入及其收益,自然被排除在反洗钱报告的范围之外。图1定性描述了这种交易类型的合法性比例关系。利用反洗钱技术,就是要甄别出这些交易的类型,并进一步定量判断其合法性。

以网络支付的洗钱犯罪为例,洗钱者利用网络支付账号频繁进行虚假交易,以实现资金的流动和转移,达到洗钱的目的。通常,洗钱者会配备一个或多个网络支付账号,通过电子商务账号间的“自卖自买”交易,实现网络上的脏钱漂洗。其中又有简单洗钱方式和复杂洗钱方式的区别,分别如图2和图3所示。

图2描述了简单网络支付洗钱方式,首先,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银行(可能通过多个虚假或真实的账户存入银行),然后开设网络支付账号,通过对倒交易,将资金转移到自己开设的卖方网络账号中,再通过卖方银行账号将电子货币转换成实际货币,达到洗钱的目的。

复杂网络支付洗钱方式与简单网络洗钱方式类似,只是买卖双方的网络账号存在多个,并且区别不再那么明显,实现更隐蔽更大量的网络洗钱,如图3所示。

1.2 国际反网络洗钱技术分析

国际上对反洗钱技术的研究经过了3个阶段:第1阶段叫做欺诈扫描(Fraud Scanning),第2阶段的反洗钱技术研究,主要是基于神经网络、交易规则、数据挖掘等技术;第3阶段则是以智能代理技术整合神经网络、数据挖掘、模糊逻辑、基于案例推理(Case Based Reasoning,CBR)等各项技术而形成的反洗钱技术。比如成功的网络反洗钱系统i Prevent采用智能代理框架,整合运用了9种先进技术,以达到反洗钱的目的。

1.3 国内反网络洗钱技术发展

国内对反洗钱技术的研究主要关注于金融数据的分析以及洗钱行为的发现等,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杨冬梅等从资金转移路径的经济成本考虑,监控资金的异常转移,以此提高反洗钱的效率。卢正鼎等提出了基于相似度离群模式发现模型,利用知识属性集分析离群点,从而检测出可疑资金流动序列。汤俊采用客户行为模式分析技术,判断是否存在可能的洗钱行为。张成虎等提出基于范例推理(CBR)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根据旧的案例判断当前可疑交易,并产生有价值的新的案例。孙小林基于聚类分析的思想,对洗钱案例库中的数据构造核心决策树,从而判断异常点并进行孤立点分析,以判断其属于洗钱数据的概率。张成虎、高薇等使用数据挖掘方法中的贝叶斯分类法,通过对案例数据的训练学习达到对未知类的样本分类,可以得到各类交易的洗钱概率值。黄柯等将数据挖掘、专家系统、案例推理、模糊逻辑等技术以智能代理的形式进行组织,进行集中式的反洗钱数据分析,并能进行知识更新与升级。崔颖安等将银行系统、证券系统、海关系统等多个系统的接口对应于多个智能体,通过Agent服务将其联系起来,其核心的洗钱判断是通过规则推理的黑板系统来进行的。这些方法能够克服国内以往传统的大额、可疑交易上报方法具有的高误报率、海量数据报表、预设标准易于被规避、自适应能力差、缺乏数据解释能力、不能跨部门全局监控等局限性,能够提高反洗钱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有助于研制先进可靠的反网络洗钱系统。

另外在反网络洗钱研究中值得一提的是仿真数据的问题。在存取款、汇兑、网上支付等金融交易中,出于安全、隐私等保密原因,真实的交易数据一般不公开,国内外的研究者都很难获取到真实可信的可疑交易数据和原始案件数据,从而对有关模型和算法的检验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个问题,研究者Barse等提出用仿真数据来训练和调试欺诈检测系统的方法,并界定了仿真数据的重要特性和数据仿真的5个步骤。华中科技大学开发的可疑交易智能分析监测系统,简称SINOTRAC,是该校计算机学院智能与分布式计算(IDC)实验室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需求,设计开发的一个原型系统,目标是在反洗钱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交易分析系统。主要功能是根据反洗钱知识建立反洗钱分析模型,利用反洗钱分析模型对银行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库进行可疑交易甄别,形成关注名单,为用户提供关注账户的交易网络可视化功能,结合分类、聚类、关联规则以及链接分析等数据挖掘技术进行反洗钱分析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包括异常账户发现、异常资金流监控等。系统流程如图4所示。

1.4 反网络洗钱实例系统

在实际的应用系统方面,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洗钱侦测信息系统。如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 CEN(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建立的FAIS系统(Fin C E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ystem)和澳大利亚交易分析与报告中心AUSTRAC(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 tre)建立的交易报告分析和查询系统TRAO(Transaction Reports Analysis and Query)。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 CEN)的FAIS系统利用链接分析软件包Net Map来发现可疑交易,并对其进行跟踪调查来寻找犯罪嫌疑人。该系统独特的分析能力主要得益于其视角的转变,从交易导向转为对象(如人、组织等)导向。每一笔交易、对象、账户等对象都要用300多条规则去测试,最后用贝叶斯推理对每一个项目的可疑性进行评定。澳大利亚的交易分析与报告中心(AUSTRAC)的TRAQ(Transaction Reports Analysis and Query,交易报告分析和查询)系统利用分类工具滤掉不相关的属性,对高度相关属性进行排级,利用聚类分析工具将不同案例分组,利用孤立点分析工具探测异常资金量的转移和其它行为,利用序列模式分析工具异常访问模式的特征。这些数据挖掘工具可以识别出一些重要的活动关系和模式,帮助调查人员聚焦可疑线索,做进一步的处理。

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平均每天收到42000份申报,其中大额现金交易13000笔,国际资金转移指令28000笔,如果仅仅依靠人工处理,每天要对如此庞大的账户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而该中心建立了Screen IT反洗钱系统,它是一个交易报告筛选系统,可以筛选出比较可疑的交易,并交给税务、警察等执法机构。Screen IT系统能根据专家知识和样本数据自动推断某些交易、账户或公司等对象是否具有洗钱特征。

英国著名的智能反洗钱数据分析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Searchspace公司提出了基于自动代理的Sentinel哨兵技术,借鉴该公司在股市内部交易监控项目上的成功经验,结合概率数据分析方法、启发式机器学习和支持向量机技术,实现了对洗钱犯罪行为的预警,并解决了模式识别过程中常见的过度拟合问题。

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效率相对较高。这些国家除了具有较好的法制基础,还广泛利用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大多数大型银行机构都利用反洗钱系统监测洗钱活动,实现反洗钱监测目标。我国的洗钱侦测电子系统建设刚刚起步,反网络洗钱的信息系统仍处于初级阶段。

2 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洗钱犯罪活动迅速蔓延发展,呈现出网络化、大宗化、智能化、国际化、专业化和政治化的特点。与此相适应的,反网络洗钱技术的研究也应重点关注以下发展方向。

2.1 大量运用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

目前,已经应用在反洗钱系统中的数据挖掘技术主要包括孤立点分析、序列模式挖掘(Sequential pattern mining)、支持向量机、聚类分析、决策树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主要包括专家系统、多智能代理技术、神经网络、机器学习、遗传算法等。比如上述的FAIS系统就是一个人工智能系统,主要由金融数据库、图形用户接口模块、数据预处理模块和数据分析模块组成,其中关键的数据预处理和分析模块就采用了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预见,将来对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将更加深入,以实现更准确、实时、智能的反网络洗钱的目的。

2.2 综合运用多种技术

结合本文的分析以及洗钱行为的特点可以分析得出目前技术手段在反洗钱中的使用特点,比如:可以使用孤立点分析来检测异常资金量的转移;序列模式挖掘可以用于分析具体一段时间内具体个人的行为,并可得出异常访问模式的特征;同样,可以使用聚类分析技术将具有相似交易行为的个人或企业的账户聚为一类,并可作为数据预处理手段应用在反洗钱系统中;决策树技术可根据设定的可疑交易数据分类规则对各种报告数据进行分类,并以树状结构显示出来,该技术得出的结果可提供一系列彼此相互分离的独立路径,从而为分析者提供反洗钱的推理框架。网络洗钱涉及面广、过程复杂,仅仅采用一种技术可能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针对洗钱的过程及特点,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是今后的一个研究方向。

摘要:针对当前洗钱犯罪活动迅速发展并呈现网络化的问题,从洗钱与反洗钱行为的概念出发,概述了网络洗钱的特点、形式、发展以及与传统洗钱行为的差异;在对国内外反网络洗钱中采用的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国际先进的反洗钱应用系统进行归纳与分析后,展望了反网络洗钱技术的发展趋势。

3.洗钱与我国的反洗钱体系 篇三

[关键词] 洗钱 反洗钱 腐败 洗钱罪

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直译而来,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庞大的犯罪集团黑手党,他们利用美国经济中所使用的大规模生产技术,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暴利。为了掩饰、隐瞒其非法收入,该犯罪团伙开设了一家投币式洗衣店,每天营业后结算洗衣收入时,把该组织通过勒索、卖淫、赌博、走私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业务收入,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经征税后,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收入,这是最早“洗钱”的原意。在《新华词语词典》中“洗钱”是指将来历不明的收入、非法所得的款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从而掩盖其来源,并以合法身份被持有或进入流通市场。2003年3月1日实施的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规定:“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0世纪中期以来,洗钱活动在全球迅猛发展,逐步演变成为一个专门性的、复杂的犯罪领域,以致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威胁全球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洗钱犯罪才受到广泛关注。21世纪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总金额相当于全世界各国生产总值的2%到5%、全球国际贸易总值的8%,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每年被合法化的收入达到10至20亿美元,而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一数字高达1000亿美元,在一些世界经济中心每年有3000~5000亿美元的黑钱被合法化,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10000~30000亿美元。洗钱这一黑色产业,现已成为全球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商业”活动。

2001年1月18日,《新华社》消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亿元在逃。”2004年5月28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在全国经济犯罪侦察工作会议上透露“目前,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人民币”拒权威部门保守估计,中国国有资产每天流失一亿元之多,这些流失的资产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和渠道洗钱,转化成了部分人的金融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做过估计,中国每年洗钱数量高达2000亿至3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003年3月~10月,外汇局共收到全国各外汇指定银行保送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202.13万笔,金额4900.35亿美元。200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报告》显示,自2004年4月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至2005年9月期间,该中心累计收到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65.44万笔,金额2480.23亿元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基本含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上,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尤其是跨境划转,一旦得逞,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我国至改革开放以来,洗钱犯罪日益增多,洗钱规模也日渐扩大,其发展速度加快,洗钱方式更为多样:

1.通过金融机构。在整个洗钱过程中,要把大额的赃款通过各种手段最后洗干净,离不开金融机构,这是一种最普遍的处置方式。

2.非金融机构的洗钱犯罪。洗钱活动也可以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实现,如财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介抵押公司、典当行、租赁公司等这些机构,相对与银行来说,监管的力度要薄弱许多。

3.货币走私。因为它不留下任何交易线索,且被查出的风险很小,而且一旦成功可以彻底洗清走私货币的不法来源,因而被犯罪分子大量采用。

4.利用外币交换。通过外币交换,洗钱者可以避开传统的银行运作方式,因为外币兑换无须保留辨别顾客的记录。

5.投资掩护洗钱活动。犯罪集团可以收购一些現金密集的酒吧、餐馆、赌场、金银首饰店、宾馆等作为“前台”屏幕,将黑钱与销售收入混在一起存入银行,再通过纳税等环节将黑钱变成合法收入。

6.利用保险工具。洗钱者在向保险公司购买大量的保险时,故意隐瞒应告之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而投保不久后即解约并领回保险公司退款所开的支票,再将退保金转存另一账户。

7.利用赌博方式。在国外,赌博场所虽然受到严格控制,但仍可合法营业,网上赌场可以为客户提供匿名下注的服务,这都给洗钱者掩盖真实身份和犯罪收益提供了方便。

8.利用彩票、奖券。洗钱者用黑钱购买中奖者手中的中奖彩券,而后去领取奖金。这样,洗钱者持有的就是合法收入而不是黑钱了。

9.利用银楼、珠宝商或者其他贸易商组成的严密网络。这种方式非常隐密,而且规模相当大,又不会留下任何记录,交易完全以密码或借条为凭据,极利于黑钱的隐藏。

10.通过专业人员洗钱。由于洗钱要涉及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犯罪分子就利用一些律师、会计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提供帮助。

11.利用地下钱庄洗钱。通过正常渠道得到外汇数量有限而且手续复杂,地下钱庄交易手续简单且费用低廉,目前更多成为贪污贿赂几走私等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渠道。

反洗钱的政策,起初是为反毒品犯罪而制定,现在则涉及到所有获取非法收益的严重犯罪活动。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打击经济、刑事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有利于我国银行业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洗钱活动是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内外勾结诈骗或者盗窃金融机构资产,并转移至海外,每年数额达数千亿人民币。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不断上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反洗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税务、商业、外交等。任何一个领域的单独努力,难有成效,只有各领域一起动手,打破行业间的界线,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增加了洗钱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洗钱掩盖了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毁灭犯罪线索和证据,给司法机关查处相关犯罪设置了障碍,他是国际社会和绝大多数国家、地区所公认的犯罪行为。反洗钱机制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行之有效的措施、机制之一。作为一种“下游”犯罪,洗钱犯罪总是发生在某种主罪之后,其目的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性质,使之披上合法的外衣。“上游”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对象性”犯罪,与洗钱犯罪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上游”犯罪主体经常借助洗钱的手段而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洗钱犯罪是“下游”犯罪形态的延伸。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原来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4种“上游”犯罪扩大为7种,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反洗钱体系的建设,200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2004年我国建立和完善了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制度,同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会议。2004年5月13日,在东莞市召开的“资金异常流动监测国际研讨会”指出,反洗钱成为中国金融监管和司法、海关等部门的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2004年7月6日,经中央批准,我国专门的反洗钱情报部门——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正式在北京成立。社会发展到今天,全球化已成为各个领域发展的趋势,在国际协作反洗钱斗争中,洗钱集团却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成为反洗钱斗争中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我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观察员,同年10月中国成为在莫斯科成立的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的创始成员国。

现在,中国反洗钱的力度正进一步加大,我国针对反洗钱活动出台了系列配套措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纳税申报制度等,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的诞生和实施,不仅可以带来更加规范的资金流动,更和惩治腐败贪官、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由刑事立法、有关金融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构成的反洗钱法律框架。

参考文献:

[1]赵秉志:《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2]孙谦主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5

4.反洗钱征文:杜绝洗钱,人人有责 篇四

当今社会,反洗钱以及不再是陌生的词汇,经常在电视新闻广告宣传标语上见到,那什么是反洗钱呢?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在为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逐步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试想,生活中萦绕在您身边的都是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金融诈骗罪犯甚至琳琅满目的洗钱机构,我们的生活还会安定吗?社会的安定还会有保障吗?备受广大人民喜爱的影视剧比如《人民的名义》、《毒枭》等,里面贪官和贩毒集团的非法收入经过大规模洗钱后,以“合理、合法”的渠道回到他们手中。观众在痛恨“坏人”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因为贪小便宜或者“恶小而为之”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助长了以上洗钱行为。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社会群体和金融机构必须要两手抓。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洗钱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公众走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就显得至关重要。要做到全民反洗钱,人人都懂法的节奏,所有人都应该做到以下4点: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一个为您频繁

“通融”、违规经营的网上钱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让犯罪的黑手染指您的账户。您能放心让这样的网上钱庄帮您打理血汗钱吗?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2、不要出租或者出借自己的身份证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

·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为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4、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对于金融机构,首先必须加大培育反洗钱骨干队伍,不断提高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同时,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近几年,有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现金存款却不够重视,而现金存款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各网点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再者,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及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尽快建立和完善邮政金融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核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诸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等形式,使大家认识并树立——洗钱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反洗钱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它需要我们大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共同承担责任的观念。通过宣传,深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储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而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也更进一步促使金融机构自身认识到有义务参与反洗钱工作,认识到有责任配合反洗钱工作,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在防范洗钱工作中,金融机构始终处于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如果仅凭个人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那就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为他们提供可趁之机。总而言之,要防范和遏制洗钱这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不仅需要从业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反洗钱经验,切实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5.反洗钱宣传活动 篇五

为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行结合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近日,我行率先派出业务骨干走出营业厅,在深圳购书中心大运会U站开展反洗钱公益宣传活动,以深圳金融志愿者的身份对公众进行反洗钱知识的讲解、宣传。活动当天,他们向市民派发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同时进行了现场抽奖,吸引了大批市民驻足参与,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与此同时,他们通过农行营业厅、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派发宣传资料、发布反洗钱相关知识等,已累计派发宣传单逾万张,发送反洗钱宣传短信**万余条。

我行还积极组织员工制作反洗钱宣传作品和参加优秀作品评选,目前已完成多部自行创作的反洗钱宣传作品。这些作品以案例警示、情景剧等生动多样的表现形式,深刻揭示了当下的种种洗钱陷阱,充分展现了我行打击洗钱犯罪的决心和行动。此外,他们还在全行选拔业务骨干参加反洗钱知识竞赛。

6.反洗钱宣传总结 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提高我社支付信誉,保障各项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我社于3月在辖内网点开展了“反洗钱知识宣传月”活动,现将此次活动的开展状况、取得的实际效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反洗钱工作的推荐总结如下:

一、活动开展状况

此次宣传活动采取内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内组织员工系统地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对外采取网点液晶屏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或大厅张贴标语的形式,同时组织熟悉反洗钱业务的工作人员在营业大厅向群众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了解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更好地配合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二、取得的实际效果

透过此次“反洗钱法规宣传月”活动,我行员工深入学习了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更加明确了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也使我行公众客户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认识了反洗钱法律法规,有效消除了客户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带给身份证原件和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疑虑,使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到达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1、提高了我行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认识水平,普及了反洗钱专业知识。

2、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使广大客户对反洗钱的认知度明显增强,透过宣传活动,不仅仅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同时也大大的提升了我社的社会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普遍对反洗钱认识片面。多数群众包括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反洗钱是国家的事,经常发生在大城市且金额较大,而蓬溪是小县城,一般不会发生洗钱活动,造成认识片面,重视不够。

2、虽多次要求柜员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大额可疑交易分析,但实际工作方法仍依靠于习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工作态度不严谨。

四、反洗钱下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还要深入学习反洗钱法,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1、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反洗钱理论学习,从反洗钱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以及不一样业务岗位洗钱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和总结,以提高全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工作技能。

2、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柜员要有意识的关注频繁大额交易或有可疑特征的交易客户,负职责的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和大额可疑交易分析工作。

3、加强宣传工作,普及反洗钱知识,帮忙客户树立法律意识,主动和用心配合信用社的合法要求,使反洗钱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7.反洗钱考评 篇七

一、对洗钱与反洗钱的会计观察

(一) 对洗钱及其过程的会计观察

所谓“洗钱”是指为货币资金或财产的来源和性质“不干净”而进行清洗, 通过“清洗”使黑钱、钱庄、犯罪收入合法化。这种清洗是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交易来完成的, 隐瞒和掩盖了犯罪收入的来源和性质, 达到表面合法化并安然享受不法钱财或利益。

洗钱犯罪的过程是资金流动的过程, 在资金流动过程中, 其资金的来源、去向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 会计是反映资金运动的一门科学, 作为真实有效、全面、公允信息的传递者, 它把大量的经济业务通过记录、分类、计算、汇总等过程而转化为一系列的经济信息, 能够正确地、综合地反映核算对象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为信息的需求者提供数据资料。所以会计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揭露洗钱犯罪行为。

(二) 反洗钱及其过程的会计观察

反洗钱,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从反洗钱的角度来看, 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信息系统, 它在企业、金融、司法等机构, 主要用于处理洗钱资金价值运动所形成的数据, 进行甄别并产生与此有关的信息, 发挥反映职能的上述数据信息的进一步利用, 又能具有监督、预测、规划和分析评价等控制功能。

二、洗钱与反洗钱的矛盾运动

洗钱是通过各种手段掩盖、隐瞒其资金来源和性质, 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的过程实际上是隐藏犯罪线索和消灭犯罪证据的过程, 其目的是达到犯罪收入的合法化和循环安全使用。

而反洗钱就是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各种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一般来说, 反洗钱可以分为识别、侦查、处理三个阶段。由此可见, 洗钱和反洗钱是一对矛盾运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 洗钱犯罪分子趁机利用各国经济金融管理体制中的漏洞, 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洗钱活动。与此同时,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逐步认识到洗钱的危害性, 反洗钱的力度不断加大。洗钱者运用各国政府立法、金融监管存等各个方面存在的差异继续着全球的洗钱活动, 洗钱逐步由发达国家转向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逐步由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更加智能化和高科技化。这又进一步激发了各国的反洗钱活动, 许多国家制定了反洗钱法其可操作性强, 对洗钱犯罪行为的界定逐步扩大, 成立了反洗钱专门机构。可见洗钱与反洗钱这一对矛盾运动正在不断激化。开展反洗钱需要明确反洗钱的动力源泉和阻力所在, 这就是要准确把握洗钱与反洗钱的矛盾关系。

三、洗钱与反洗钱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一) 洗钱者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洗钱者作为理性人, 其行为目标就是尽可能低成本地洗钱以获得最大的收益。洗钱者的成本主要包括受罚风险成本、手续费支出和“操作成本”三方面。

受罚风险成本: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有相关行者, 将收到法律惩罚。

洗钱的手续费:洗钱者通过金融机构等载体进行转账等行为来进行洗钱, 需要向金融机构支付手续费。

“操作成本”:为了能顺利洗钱, 洗钱者有时候要拉拢、腐蚀金融机构或者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给他们好处费, 使洗钱的渠道更加通畅。

洗钱者通过洗钱能掩盖黑钱的真实来源, 把来路不正当、不合法的黑钱转变为看似合法的收入, 这就是洗钱者的收益。

(二) 反洗钱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影响反洗钱机制及效率的经济因素主要是反洗钱的成本和收益。反洗钱的成本主要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组成, 直接成本即政府为了预防、制止、惩罚洗钱犯罪所需投入的所有费用, 它包括政府制定反洗钱法律法规、成立反洗钱机构和实施反洗钱活动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资源, 各类金融机构或其它组织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配合监管而提供信息、培训人员、建立新制度等活动所花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间接成本即因实施反洗钱而丧失的或有收益, 它包括因反洗钱措施不当或过度致使国家丧失的应得到的正当或有收益和因实施反洗钱而丧失的可得的不当的或有收益。

反洗钱的收益是指因实施反洗钱活动而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有利影响, 并由此带来的利益, 它可区分为社会收益和经济收益。反洗钱的收益实际上是一种预期收益, 它等于没有反洗钱活动所造成损失的期望值。从理论上讲, 只要知道没有反洗钱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损失和各自的概率是多少, 就可以计算出损失的期望值, 即反洗钱的预期期望值, 与反洗钱的成本相比, 反洗钱的收益预测难度要大一些, 它其中的社会效益的衡量比较困难。

四、洗钱与反洗钱的博弈问题

(一) 博弈问题

博弈是研究两个人或多人谋略和决策的问题。每一个参与者要选择的策略必须是针对其他参与者所选择战略的最优反应, 每一个参与者都希望尽可能提高自己的利益所得。由于参与博弈的人是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状态下展开竞争, 因此每一个参与者既要想到自己要怎么做, 又要想到别人应怎么做。常常需要将自己置身于其他参与者的位置去思考问题, 从而猜度其他参与者可能会选择的行动。

(二) 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1.把国内作为一个封闭的整体环境来考虑, 不考虑国际合作的因素。

2.以一个洗钱者、一个反洗钱者作为各自的代表, 他们的行为都具有代表性。

3.两者都是理性经济人, 他们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

4.两者都知道各自的行为动态, 即将模型限定在这一条件下讨论, 以简化分析。

5.洗钱者的最初洗钱规模为G, 反洗钱者检查力度为D。

6.洗钱者的洗钱成本为C1, 则C1=C1 (G, D) +C1 (G) 其中C1 (G, D) 是受罚风险成本, 它与G和D有关, C1 (G) 是洗钱的手续费和操作成本, 它和G有关。假设洗钱者的洗钱收益为R1, 则R1=R1 (G) , 它和G有关。

7.反洗钱者的反洗钱成本为C2, 则C2=C2 (G, D) +C2 (G) 其中C2 (G, D) 是直接成本, 它与G和D有关, C2 (G) 是间接成本, 它和G有关。假设反洗钱者的收益为R2, 则R2=R (D) , 它和D有关。

(三) 博弈双方的收益矩阵

结论:1.当R11-C11>0时, 洗钱者的净收益大于0, 就要进行洗钱;当R11-C11<0时, 洗钱者的净收益小于0, 就不进行洗钱。

2.当R21-C21

五、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人员关于洗钱与反洗钱的博弈分析

洗钱的资金流动与会计有密切关系, 由于会计人员具有特殊的职业地位和敏感的专业技能, 而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有效性监督本身就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能。可以说会计人员担负着维护经济正常秩序的责任, 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确认、计量、记录, 发现并报告洗钱问题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应具有的本事。

经营者往往具有洗钱动机, 但经营者的洗钱动机能否实现取决于会计人员的态度和行为, 这就形成了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

在正常情况下, 会计受雇于经营者, 其洗钱动机远低于经营者, 而经营者往往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使会计与之合谋。所以, 在提供会计信息时, 会计的态度往往取决于经营者的态度, 二者之间存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经营者只有一个信息集, 两个纯策略:威胁、不威胁;会计人员有两个信息集, 每个信息集上有两个可选择行动, 因而有四个纯战略:不论经营者行动如何, 都选择洗钱;经营者威胁, 会计人员选择洗钱, 经营者不威胁, 会计人员选择反洗钱;经营者选择威胁, 会计选择反洗钱, 经营者选择不威胁, 会计选择洗钱;不论经营者行动如何, 会计都选择反洗钱。如果经营者选择“威胁”, 会计将选择“洗钱”, 如果经营者选择“不威胁”, 会计将选择“反洗钱”。但是, 如果经营者知道会计的理性行为, 则必然选择“威胁”, 所以 (威胁, {洗钱, 反洗钱}) = (威胁, 洗钱) 是该博弈的惟一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

从这个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会计人员并不是洗钱的罪魁祸首;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是有限的;由于会计人员与经营者的地位悬殊, 二者之间的博弈是非平等博弈, 会计人员很可能成为经营者洗钱的帮凶。

六、会计在反洗钱中应如何发挥作用

(一) 反洗钱是会计人员应尽的义务

会计人员应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反洗钱四十条建议》和其他有关的法规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大额可疑交易资金的提取、划转及可疑资金运动等情况, 进行分析和判断, 对存在的形式复杂的交易、交易额异乎寻常地大的交易、交易方式非比寻常的交易、没有显著经济动机的交易、没有明显合法目的的交易等可疑交易和情况进行识别并及时报告。对所了解到的可疑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会计有责任要就此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为调查工作提供帮助。

(二) 重新定义相关会计概念

传统会计学中的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单位, 会计等式要反映会计主体的资产结构和内容, 由于反洗钱会计对象和方法及程序的特殊性,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再是唯一的会计等式, 必须重新定义会计主体和会计等式的概念, 使其能够涵盖更广义的资金流动范围, 这样才能有效地披露和揭示洗钱犯罪的相关信息, 从而达到反洗钱的目标。传统的财务会计主要是面向不参与企业管理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与企业有关的利害关系集团, 提供与“会计对象要素”为中心的会计信息, 而对金融资金链的信息没有专门的报告体系。反洗钱会计通过对金融活动资金流动进行确认、记录和报告, 能够为政府相关部门使用反洗钱会计信息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会计信息。

(三) 建立反洗钱会计信息链

反洗钱会计信息是一个立体的、交叉的信息链。从洗钱的环节来看, 洗钱活动一般由三个阶段构成, 处置、离析和融合三个阶段, 处置阶段是将犯罪收入所得现金处理为其他更便于掌握和看起来不那么可疑的形式进行保管;离析阶段是运用各种手段将犯罪所得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来回划转, 采取各种方法努力把犯罪收入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模糊犯罪收入与犯罪活动的各种联系;融合阶段是充分享受犯罪收入的所得, 由各个环节构成了一个资金信息纵向信息链。从洗钱资金所涉及的机构来分析, 在清洗的过程中, 总要涉及到社会经济主体活动中的各个单位, 这种资金流动构成了一种横向信息链。分析和研究反洗钱会计信息链的关系, 以及分析监督的层次和程序等对反洗钱活动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 建立反洗钱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反洗钱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预防、现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反洗钱涉及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其他金融机构、司法、税务、工商等社会诸多领域, 反洗钱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有效的反洗钱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需要反洗钱各管理部门密切配合, 从而取得相应的效果。因此, 加强各行业的合作, 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反洗钱机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成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 也是反洗钱会计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

(五) 构建反洗钱的会计程序

1.识别。识别是反洗钱会计的第一个环节, 银行、海关及其它有关机构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大额可疑交易资金的提取、划转及可疑资金运动等情况报送给政府反洗钱专门机构的金融情报中心, 通过反洗钱会计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对存在的可疑交易和情况进行识别。这个环节, 一般都是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情况进行, 反洗钱会计在这个环节着重依靠各种监测系统获取可疑情况的信息。

2.调查。调查是反洗钱会计工作的重点。在调查阶段, 反洗钱会计对初步识别的可疑情况, 进行专门的调查。这一阶段, 反洗钱专门机构可运用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立法、司法力量对可疑情况进行调查。反洗钱会计对可疑的资金动向进行严密的监测, 对提取、划转、运送可疑资金的关系人进行追查, 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顺滕摸瓜, 弄清犯罪分子洗钱的事实。

3.记录。将调查阶段所掌握的各种犯罪分子洗钱的各种证据通过一定的方式记录下来, 进行整理分类。

4.报告。这是反洗钱会计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此环节, 犯罪分子洗钱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收集工作已经完毕。

参考文献

[1]李德, 张红地.金融运行中的洗钱与反洗钱 (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2]周速建, 余胜峰.洗钱与反洗钱的成本收益分析 (J) .浙江金融, 2006.

[3]编写组.反洗钱 (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4]谭曙华.反洗钱的会计视角 (J)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2006.

[5]王涛, 向宏桥.反洗钱会计论纲 (J) .财会通讯, 2006.

8.我国反洗钱问题的探讨 篇八

摘 要 本文主要对我国反洗钱的现状、洗钱罪的特征及危害,国际反洗钱与中国的差异等进行介绍,引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出现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问题的难点。最后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反洗钱 金融监管 商业银行

一、我国反洗钱的现状

2009年,人民银行对1082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149次。经过人民银行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并向侦察机关报案的线索约占调查线索总数的39.6%,其余60.4%的线索被排除嫌疑或继续关注。2009年,人民银行向侦查机关报案654起,涉及金额3711.7亿元。其中,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对外移送线索156份,涉及金额约2460亿元,约占报案线索总数的23.9%。从报案线索涉嫌犯罪类型看,涉嫌洗钱犯罪报案线索最多,约占总数36.7%;其次是涉嫌地下钱庄和贪污贿赂报案线索,分别约占总数的10.6%和9.5%(中国反洗钱报告,2009)。

二、洗钱罪的特征及危害

洗钱(money laundry)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总体看来,洗钱罪的特征主要有:(一)复杂性。洗钱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资金转移的隐蔽性。洗钱的手段众多,金融行业,地产,旅游,博彩,投资等行业都可能成为洗钱途径。(二)社会监督不足。洗钱罪没有可识别的直接受害者,难以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三)专业性。洗钱要涉及到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和法律制度。(四)国际性。不同国家在洗钱的管制和制裁上存在差异,使得跨境洗钱活动日益猖獗。(五)密集性。犯罪收益大部分为现金,资金密集度高。

洗钱罪的主要危害:

(一)严重侵害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洗钱行为使大量不法黑钱进入金融经济,甚至政治领域,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二)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洗钱犯罪往往是有组织犯罪活动(如贩毒,买卖军火,走私, 贿赂等)的延续,对犯罪起着一定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洗钱犯罪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洗钱罪的特定目的是要掩盖、隐藏并最终改变犯罪所得的性质,为司法机关的追查取证和审判工作设置了障碍。

三、国际反洗钱与中国比较

西方国家政府近年的一个趋势就是强化监管和处罚力度。主要表现为:(一)监管制度丰富全面。如国际组织对各国反洗钱立法做出新要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FT) 的“四十项建议”是反洗钱领域的基本准则。FAFT在“四十项建议”的基础上,又针对打击恐怖融资提出了八项特别建议。另有《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二)普遍扩大了反洗钱定义范围。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犯罪的规定是:诸如转换或者转移犯罪所得,处置转移犯罪所得的所有权,以及获取、占有、使用犯罪所得,均属洗钱犯罪。(三)在法律主体上,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对象。如今的洗钱行为可以跨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诸多金融领域的,各国在立法上,拓宽了反洗钱义务主体适用范围。(四)严格反洗钱执法。各国根据反洗钱立法,加大了打击处罚力度。(五) 国际间的法律协作明显加强。

相对来说,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完整度欠缺,反洗钱工作中仍有许多漏洞和金融监管不力的问题,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做法,构建完善与国际趋同的全面反洗钱法律体系。

四、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员工对“洗钱”的危害性和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反洗钱工作的审慎性不足。

(二)放松对客户的认真审查

现实工作中由于竞争激烈,一些基层网点注重业务经营,放松对客户的认真审查。

(三)机构内部信息交流不畅

银行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程度有限,反洗钱工作中的识别、报告等活动的开展效率大打折扣,产生反洗钱工作的信息“瓶颈”。

五、加强反洗钱的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快反洗钱立法进程

一方面要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我国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七类犯罪,这一限定,不仅不利于对其他犯罪活动的打击,也不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打击。

(二)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水平

金融机构是我国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要机构。要想更好地打击洗钱犯罪,就需要最大限度地提高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硬件水平,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自律评估制度”,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建立反洗钱专项基金等。

(三)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

反洗钱工作是一个综合化、系统化的工程,任何一个单位都无法独立对洗钱犯罪实现长期有效的打击和整治。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效率,要建立侦查机关与金融机构、税务、 工商、 审计、海关、 缉毒 、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整体联动的协调机制。

(四)加强反洗钱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

参考文献

[1]2009中国反洗钱报告.

[2]杨仁荣.反洗钱国际比较及中国的选择.浙江金融.2004(4).

9.反洗钱宣传用语 篇九

反洗钱宣传用语

1、谨防电话、短信等诈骗:请不要随意把您的存款划转到陌生人账户

2、任何人和单位通过电话要求把您的存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都是骗局

3、出租、出借金融账户是违法行为

4、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5、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7、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8、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及时更新资料信息

9、为防止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金融账户替他人提现

10、为防止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请不要出租、出借银行卡

11、为防止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请不要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件

12、为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大额现金存取需要出示您的身份证件

13、为避免他人借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由他人代理您办理金融业务时,需要同时出示您和他(她)的身份证件

14、您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如实填写您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等身份基本信息

15、警惕:贪官、毒贩、恐怖分子利用您良好的声誉做掩饰,通过您的账户从事非法活动

16、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并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17、支持国家反洗钱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宣传横幅标语口号

1、警惕网络洗钱,增强反洗钱意识

2、预防洗钱,遏制犯罪

3、预防洗钱,净化建设环境,保障吉林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

5、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打击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7、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

8、预防洗钱活动,构建和谐吉林

10.反洗钱题库 篇十

1、我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部()部门。

A、法律合规部 B、零售业务部 C、风险控制部 D、会计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在法律位阶上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规范性文件

3、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结果经调整审批确认或再调整确认后,各支行应在评级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级为()客户的详细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相关资料,加盖支行公章后,报备总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

A、高风险客户 B、中风险客户 C、低风险客户 D、无风险客户

4、对于与我行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对其洗钱风险评定,客户评级人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新增客户或账户的等级评定工作。

A、5个 B、10个 C、15个 D、30个

5、()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A、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银行监督管理局反洗钱处 D、财政部反洗钱行政司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有关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

A、国务院金融协调办公室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7、对于()客户,各支行应提高关注程度,加强对该部分客户身份的审核,保证至少每半年审核一次客户信息,结合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如怀疑客户的交易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犯罪等活动有关,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财产价值大小,应当立即报告。

A、无风险 B、低风险 C、中风险 D、高风险

8、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系统定期对存量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初评,在初评结束后()个工作日之内,各支行评级操作员应分析判断客户的实际风险水平,对系统初评结果进行调整,评级审批员对评级调整结果进行审批后确认客户的风险等级。

A、5个 B、10个 C、15个 D、30个

9、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登记客户的()。

A.经常居住地 B.住所地 C.工作单位地址 D.临时居住地

10、《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长期”是指()以上。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1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对可疑交易进行调查期间,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报告。

A、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B、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C、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D、当地公安部门

1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

A、100,20 B、200,20 C、300,10 D、500,30

13、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中的“频繁”交易行为是指()

A、营业日每天发生1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B、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C、营业日每天发生5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D、营业日每天发生10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14、下面关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职责说法不正确的是()

A、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B、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C、按照规定向各商业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D、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15、各支行、总部营业部应成立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原则上()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并指定两名小组成员。

A、支行行长 B、办公室主任 C、反洗钱上报员 D、营业部经理

16、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报告。

A、司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侦查机关 D、中国人民银行

17、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此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A、外部控制 B、内部控制 C、外部监管 D、内部监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对金融机构处()罚款。

A、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

19、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

A、50,10 B、100,20 C、150,30 D、200,20

20、各支行应每季度将反洗钱培训、宣传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季度()之内,将上季度情况总结采用纸质与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

A、1天 B、2天 C、3天 D、5天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50分)

1、按客户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的高低,我行客户划分为()等级标准

A、高风险客户 B、中风险客户 C、低风险客户 D、无风险客户

2、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到()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税务局

3、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报送以下可疑交易()。

A.客户多次要求销户但无法提供本人合法证明文件。

B.客户要求基金份额虽然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但要求非交易过户。

C.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D.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4、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下列有关客户身份识别中说法正确的有()

A、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B、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C、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D、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5、下列选项中符合个人客户高风险客户评定标准的有()

A、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十个工作日内现金日均流量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一次性存取现金50万元以上。

B、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账户十个工作日内与单位账户发生资金往来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交易可疑。

C、客户信息齐全,客户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且日均交易量低于1万元。

D、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账户十个工作日内非柜面业务交易次数累计20次以上且累计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

6、下列选项中关于我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说法正确的有()

A、组织有关部门、支行学习贯彻上级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

B、研究制定我行反洗钱相关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C、对全辖范围内各支行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D、指定内部部门或专人负责反洗钱日常管理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D、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8、我行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级别分为()

A、绝密 B、秘密 C、内部资料 D、机密

9、下列关于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说法正确的有()

A、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B、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C、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应当销毁。

D、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0、在反洗钱评级系统“评级结果”“当前结果查询”的客户信息项中可以查到的信息有()

A、账户信息 B、债项信息 C、交易信息 D、所有预警信息

11、在客户评级结果调整中,可根据客户类型、()以及最后评级日期查询评级结果。

A、归属机构 B、客户名称 C、风险等级 D、历史风险等级

12、下列选项中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资料的有()

A、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B、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C、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D、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13、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B、回访客户

C、实地查访 D、向有关部门核实

14、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包括()

A.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B.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C.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D.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

15、我行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系统支行应设的岗位有()

A、本币编辑岗 B、外币编辑岗 C、本币审批岗 D、外币审批岗

16、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下项目的有()

A、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B、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C、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D、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检查情况

17、《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行为是洗钱罪的具体行为。

A、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B、提供资金账户的 C、提供藏匿场所或运输服务的 D、提供虚假票证的

18、下列选项中属于单位客户开户时应提交的资料有()

A、法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B、工商户的经营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税务登记证

19、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到()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税务局

20、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报送以下可疑交易()。

A.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B.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C.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

D.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客户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各支行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客户的交易活动情况,坚持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结果进行适时调整。()

2、柜面人员应通过业务系统保存完整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包括存款人姓名、性别、国籍、电话号码、住所、职业、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都只能向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5、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6、属于“红名单”范围的客户做客户风险评级时应评定为无风险客户。()

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在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8、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9、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10、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要当场为客户办理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理的,应在办理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11、各分支机构对于经分析判断,属于应该手工上报的可疑交易和可疑行为,应保证同时通过系统生成案例上报至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12、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13、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14、客户或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应坚持定期评定和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

1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应做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16、客户若为外国政要,为其开立账户应当报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并由其批准后办理。同时将该客户列为监控类客户,对其日常业务进行监控分析。()

17、在“预警管理组”菜单中选择“交易补录”,补录不完整交易信息,其中“当日交易补录”只可补录当日发生的交易。()

18、柜面人员应通过业务系统保存完整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包括存款人姓名、性别、国籍、电话号码、住所、职业、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19、各支行反洗钱信息报送员对上报的可疑交易案例涉及的交易,在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需及时由支行反洗钱信息报送员将相关资料直接上报至当地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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