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管理(11篇)
1.公共经济管理 篇一
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关系
一.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概念
公共事业管理,就是在一定环境中,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凭借公共权力,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发展,采取一定的方法对公共事业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
公共事业管理环境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通常所指的公共事业管理环境是指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外部环境。
公共事业管理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内部的各种关系和要素组合(包括内部人事管理问题)等。
公共事业管理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公共事业管理机构之外的影响因素,如政治、经济、地理、人口、文化、民族、宗教等。
公共事业管理环境,主要是指外部环境,及公共管理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条件的总和,或者说是直接或间接作用或影响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及其活动方式、活动过程的外部要素的总和。
二.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关系
公共事业管理最突出和本质特点是公共性,同时也带有政治性和阶级性。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事业管理的公共性水平的高低,即提供公共商品的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好坏,以及其管理的政治性和阶级性的具体内涵,则取决于各自政治、经济及文化要素及公共管理主体所在的环境。环境也因之成为公共事业管理活动本身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构成要素。
公共事业管理环境和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关系,主要包含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两者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形式两个方面。
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首先,公共事业管理环境决定、制约公共事业管理。总体上看,表现为公共事业管理的根本性质、原则和职能内容,实际上是由公共事业管理环境决定的,公共事业管理的体制、方式、决策等都要受到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制约。其次是,公共事业管理对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利用和改造,反映的是公共事业管理对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反作用。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利用并创造环境条件解决公共问题的同时,也改造了公共事业管理环境;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主动而自觉地纠正自己的管理行为、管理法规和管理方式等,从而形成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
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形式主要表现为公事业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环境之间,通过特定的资源和信息的交换,公共事业管理满足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要求。而公共管理环境的需要是确定公共事业管理基本任务的客观依据。
公共事业管理是政府履行职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事业管理的绩效好坏也直接决定了一届政府执政的成败。这些都直接要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切在必要时强而有力,能够明确的审时度势,综合复杂的公共管理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做好公共事业管理工作,做出正确的宏观方向判断,掌控微观的环境的动态及时纠正偏颇。
2.公共经济管理 篇二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的建设, 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 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
1.1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和核心职能
政府自国家产生以来一直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导者。西方国家早期的政府组织扮演“守夜人”的角色, 政府提供的职责, 一是使国家安全不受侵犯, 二是公正司法, 三是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技术进步和物质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 我国公共服务需求增长迅速, 公共服务日益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和核心职能。
1.2 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行政体系和公共服务模式
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 我们应当吸收“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有益做法, 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改变由政府独揽的公共服务建立方式, 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授权、分权、契约的方式, 把一些公共服务交给企业和其他社会非营利性组织来承办。还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同时主动利用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从而实现公共服务方式的多元化。
2 公共服务:现代企业发展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 还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健康发展问题。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 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既需要法律制度的健全, 同时也需要企业的自觉行为。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 同时企业也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2.1 企业越来越成为社会上提供公共服务内容的重要组织之一
国家在公共服务中面临资源的缺乏或正面临着不断增长的“无法管制”的环境, 国家对其他社会行为者的依赖性也正在增长, 传统意义上公共管理的主体——政府, 不再是社会公共事务唯一的管理者, 公共事务由公共部门、商业组织和民间组织等共同承担。特别是为了有效地克服政府与市场失灵, 弥补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的不足, 企业也成为社会上提供公共服务内容的重要组织之一。
2.2 为社会提供满意的产品和公共服务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
企业是营利性组织, 赢利是企业的基本特征。但企业的赢利只有在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才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企业应承担并履行好经济、社会责任, 为极大地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不仅要强化经济责任, 还要强化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业, 发展循环经济, 实践和追求“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 发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精神, 这是对现代企业责任的最好诠释。
2.3 企业在追求效率、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
随着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发展, 合同出租、公私合作等各种将企业引入公共服务提供领域的方式将逐渐增多, 进一步加剧了企业间为了争夺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的竞争, 所以企业应该不断务实创新, 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才能在公共服务市场化领域取得利益最大化。企业不仅要考虑效率还要更多地考虑公平, 这就要求企业在公共服务市场化领域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也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所以企业要不断增强和培育社会责任感以适应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发展需求。
3 构建以人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在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时, 政府、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间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 发挥各自资源优势, 相互协作, 形成一种整合力量, 对构建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3.1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规范政府行为, 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角色的定位, 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 政府既不能越权、越位, 也不能弃权、缺位, 更不能滥权、错位, 而必须与民众、社会其他组织共同治理, 通过多种方式, 鼓励和培育第三部门、民营企业参与公共事业管理, 整合民间力量, 形成国家建设的协作网络, 以推动国家发展。这种共同治理的模式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 实现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 同时也将大大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
3.2 政府为规范企业行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如产品设计的无缺陷性、产品质量的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性、服务的有效性等, 部分的实现了企业的价值, 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 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尚处于初级层面。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监督过于放松, 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 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制的层面, 限制政府行为, 实行有效的政府监管, 为企业的良好运行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3.3 政府要对市场化公共服务进行监督
我国进行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以后, 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一是存在着利用公共服务的垄断性, 人为地抬高消费品价格, 损害消费者利益。二是一些政府部门将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当做推卸政府责任的方法。三是社会的分配不公。要真正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政府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规范和监督。在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 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会有着广泛的直接接触, 从而使得权力寻租的机会也在不断增加。因此, 政府等公共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3.4 政府、企业、非营利性组织优势互补
在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上, 政府部门主要依赖政府的命令机制, 第二部门主要依赖市场的价格机制, 而第三部门主要依赖社会群体的网络机制。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合作机制中, 这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应由原来的“指挥—服从”、“配合—互补”转化成“合作、协议和伙伴”等关系, 组建灵活的合作方式, 构建多层次、多面向的公共服务提供体系。在当代, 政府应当整合社会力量, 注重与企业、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建立水平式的伙伴关系, 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提供体系。
摘要:本文从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和核心职能出发, 阐述了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 为企业提供有效公共服务, 建立良好的制度和法律环境, 加强监督, 大力引进竞争机制, 从而使政府、企业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优势互补, 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行政体系和公共服务模式。
3.公共经济管理 篇三
一、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内涵
新公共管理运动起源于英国、美国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并逐步扩展到包括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乃至全世界。在当代,新公共管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其作用和影响日益突出。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其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让管理者进行管理;衡量业绩;产出控制;顾客至上;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这八个要点既是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基本取向,又是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
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公共性”作为新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决定了新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新公共管理模式力图将政府市场化,冒着让社会步入危险的风险让市场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但也产生了如何与公共职能有机结合的问题。一味注重实效的新公共管理模式由于过分强调对“绩效”、“效率”的追求,反而易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应用于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构想
(一)加强政府的治理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在经济转轨时期,各级政府普遍面临一方面政府要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另一方面政府还要承担起培育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任务。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社会自主化管理,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都要政府的支持和扶植。现阶段我们仍然存在政府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不够规范,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仍然很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未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问题。有鉴于此,当前政府把注意力集中在了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加强和统一宏观调控部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流通管理体制和金融监管体制,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的改革上。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进一步重新构建政府新的职能体系,明晰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责任关系。使政府得以充分发挥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领导和治理作用。
(二)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管理的成本意识淡薄,庞大的财政支出不仅影响了政府形象,也妨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十六大提出了通过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新思路。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革命,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表现为具有生产力性质的政府管理工具的创新,政府通过现代管理手段,转变传统行政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要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和权限。属于中央职能范围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处理好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必须按照既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统一,又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依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及相互关系应当由宪法加以规定。
(四)大力推进以事业单位为代表的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我国今后机构改革的重点。我国政府改革的重点是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培育公共服务体系,遵循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历史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在未来进一步的体制改革中,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一个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
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模式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是摆在国人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
(一)建立新公共管理理念。
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正在带来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飞速变化,带来社会各个群体行为和要求的变化,也要求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方式必须发生变化。公共管理所涉及的转变观念实质上是转变对政府作用的定位认识。新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门应对社会要求、顺应市场化浪潮的时代产物。新公共管理重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重在公共利益上;强调政府组织与其公共组织相统一,重在政府组织上;主张社会问题管理与资源管理相统一,重在问题解决上;关注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统一,重在结果管理上;提倡管理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重在公平上;要求公共组织的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相统一,重在外部管理上。公共管理内涵的本质是公共性。这种公共性是社会性的升华或抽象。公共管理的主体、价值观、手段、对象和目标都体现了公共性,从而与私营部门的管理区别开了。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转变,等等,也都体现了公共性对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准确定位服务对象。
新公共管理以公共选择等理论为基础,认为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服务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主张建立一个“企业式政府”。一个政府官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人员”,从而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公众则是因向政府纳税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公民对政府的制约主要通过行使政治权利来实现,顾客对企业的控制主要通过购买其商品和服务来实现。企业家式的政府应是以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并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此,政府应该以服务对象为顾客,以顾客为上帝,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需求或市场为导向。新公共管理将市场模式引入公共领域后,试图运用顾客驱使制度原理,迫使政府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我国政府的主要精力和主要财力应当集中到满足公共需求,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上。“十一五”规划纲要体现了这个要求,首次划定了政府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将更多的财力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三)合理区分政府职能。
4.公共经济管理 篇四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使用本公共厕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在您使用本厕所的过程中,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爱护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以便它们能正常地为您和别人服务。
二、请勿随地吐痰、随地解便、乱扔杂物、乱刻画、款张贴等。
三、请您在使用公共厕所时务必厉行节约,节约用水、用纸,主动冲厕,以方便别人使用,彰显您良好的文明素质。
四、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学龄前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入厕,使用专用厕位,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五、请保管好随身物品,禁止在公共厕所内从事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一、公共厕所管理人员职责:
1、保持公共厕所内外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无损,做到“七无六净二通”(即:无蚊虫蛛网、无灰尘、无秽物、无异味、无陈泥积垢;蹲位、墙壁、设施、地面、房顶、室外环境保持干净;阴阳沟道、下粪管理畅通)。
2、认真做好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天一大扫,保持随时弄脏随时扫。
3、时刻做到优质服务,厉行节约,随时提醒市民用水、用纸。
4、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代班、换班提前向上级请示。
5、保持公共厕所保洁工具管理有序,不使用时清洗干净放入工具间,垃圾桶及时清倒,不出现满溢。
6、爱护并管理好设施设备,在设施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公共厕所管理人员规范:
精神面貌良好、正确佩证上岗、统一规范着装、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周到细致。
5.公共经济管理 篇五
第一节 公共管理的法律之维
一、公共管理同法律之间的关系
(一)公共权力与法律
公共权力具有推动公共利益实现的强制性和强大力量,但也有被滥用和侵害公民权益的可能性,这种双重性就引发了公共权力如何约束的问题。将公共权力列入法律裁判的范畴,强调法律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特点。这有赖于在宪法上明确划定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各自的界限,确定公共权力的运行边界,并把其目的限定于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二)公共利益与法律
现代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如何保障公共管理者不偏离其根本目标、以权谋私,而是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这需要法律加以保障。
(三)公共管理与法治
公共管理走向法治化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深刻革命。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立法治政府,把公共管理纳入法制化的渠道,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
二、公共行政学的三种主要研究途径(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者罗森布鲁姆)
1、管理途径:从组织结构和功能、组织程序和技术,以及组织效率和产出的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
2、政治途径:强调公共部门的政治特性,如参与、责任、权力和公共利益等。
3、法律途径:将公共行政视为法律在具体环境中的应用和实施,赋予公共行政法治和裁决的主题。
三、公共管理法律途径的主要内容: A、公共管理法律途径的核心价值:
公共管理的法律途径强调法治,重视对个体权利的保护,而不是保护这些权利的社会成本。它包含着以下核心价值:①正当法律程序。②个人应享有实质权利和法律的平等保护。③维护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授权法官对那些权利遭受行政官员侵害的人进行救济。
B、公共管理法律途径的主要内容:
①强调宪法层面的公正、程序、权利和平等价值;
②把公共组织视为一种能够通过公正的抗辩程序来解决争端的结构形式;
③注重建立明确的公共管理行为准则和监督机制;
④把公共管理的对象看作完整和独立的个体,关心个人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保障;
⑤重视公共管理结果的合理性,不仅要求公共管理毛糙的主体和程序合法,还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共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共管理同宪法、行政法和行政组织法的关系
1、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政权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共管理是宪法的具体运用,在某种程度上,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宪法所确立的价值。
宪法与公共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关于政府的“多数决定”的权力如何进行自我约束,以及近现代法治主义如何在公共管理领域适用,公共治理以何种结构和方式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共权益的问题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干部,必须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由它的常务委员会任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行政法是宪法精神如何具体化到行政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是关于法治主义在行政领域中应该如何适用以及以什么方式来实现的问题。行政法的一个基本使命,就是在公共管理行为的有效和有限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既保障政府的积极协调和干预功能,又限制政府的越权或滥权行为,最终达成行政的法治化。
①无法律即无行政: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出于对经济自由的渴求和对封建暴政的反思,人们认为政府应该扮演有限和基本上是消极的角色。这时行政法的存在目的在于限制政府权力,最大化地保护公民免受政府行为的侵害。
②行政国家与行政法:近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要求政府通过积极的干预来市声经济和社会秩序,导致了行政国家的出现以及行政裁量权的扩张。这时的行政法其存在的目的从消极限制政府权力转变到承认行政权扩张,寻求新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控制行政权。
③行政法治与行政法:行政法的一个基本使命,就是在公共管理行为的有效和有限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既保障政府的积极协调和干预功能,又限制政府的越权或滥权行为,最终达成行政的法治化。
3、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控制行政组织的法。行政组织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设置、性质、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工作原则以及职务设置等内容。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①行政的基本组织制度②行政权的设置和分配③中央行政组织的设置④地方行政组织的设置⑤其他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等。
四、公共管理与私法关系的融合
1、公共管理与私法关系的融合:私法机制的大量引入,使得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出现了新的主题和趋向。
2、私法:以抑制和解决社会成员相互冲突为已任的规则,即社会生活的正当行为规则。
公法:促使公共管理组织恰当、有效履行其职能,防止政府把权力用于排他主义目的的规则。
3、私法引入公共管理的意义:使得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出现了新的主题和趋向。
①把平等对立、谈判协商、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法手段引入公共管理领域中;
②对于需要行政控制的领域,由逐项行政许可和收费变为控制总量之后的许可证交易;
③公营事业的民营化。
4、合约型政府:
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通过对合约的综合运用,设计并形成一种“合约型政府”的现代公共治理模式。
它是通过签约外包和政府内部合约制的有机结合或综合运用,而形成的现代公共治理模式。它意味着政府的主要协调机制从公法机制向私法机制变迁,治理方式由以权威为基础向以合约为基础转变。第二节 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
一、行政立法的内涵、特征和原则,及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方式 行政立法的含义: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特征:①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②行政立法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之内;③行政立法的对象具有普遍性;④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2、行政立法的种类:
依据行政立法权力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1)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依据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在我国拥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当然也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将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3、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包括依据法定的权限、程序、范围等立法。(2)程序和民主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4)加强管理和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4、行政立法的监督(1)监督的内容:选举、决定上、罢免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等。
(2)监督方式: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主体自身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通过的行政法规或规章。
行政主体自身的监督,主要是国务院或上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和撤销各部或下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司法机关的监督。
(3)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
5、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①立法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一定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有权的行政机关。
②立法规范的内容不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与行政立法有其各自的调整范围。权力机关立法所调整的,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而行政立法的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中的具体管理问题。
③立法的效力不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效力高于行政立法。④立法的程序不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要遵循宪法规定的严格立法程序,比行政立法更为正规、严格,更注重民主。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遵循特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程序,一般较简便、灵活,更注重效率。
二、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的内涵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活动的统称。广义的行政执法:相对于立法和司法而言,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
狭义的行政执法:对于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而言,行政执法是指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行政执法主要有以单方命令为特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以及以双方协商为特征的行政契约(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系统性。行政执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和干预。
②职权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履行行政职责并具有法律单方的行政管理行为,是政府实施职能,发挥干预作用的体现。
③应时性。行政执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态势,乃至日常突发行为来有效行使,它强调及时性,对瞬息万变的局面进行掌控。
④外部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实行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对象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执法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②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要按照法律精神和公共利益理念进行执法,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公平、合理和政议的行政目的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③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和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执法过程必须加以贯彻的重要原则。④责任原则。行政执法是一项具有法律单方的政府职责行为,不得随意更改、选择或放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其职责和权限,来有效回应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复杂形势。
⑤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把执法的依据、过程和决定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4、、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促使执法主体权责统一、责任明晰,依据法定职责和执法标准,对其实施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1)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①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③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④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①可以促进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②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③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建立和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3)如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①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②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行标 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
③架构执法考评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
三、行政司法
1、行政司法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特殊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①享有行政司法权的主体只能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
②行政司法是法定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或特定的民事纠纷做出裁决的行为;
③行政司法行为调整的对象是一定范围和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④行政司法应当遵循特定的程序,不能照搬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应兼顾行政效率与司法公正两方面的要求;
⑤表面上看行政司法行为具有司法性,但究其实质,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
①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制制度。
②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前,通过准司法程序(提出要求、受理、回避、辩论、质证、最后作出决定)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
③行政裁决制度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明确授权,以消极第三者的身份充当纠纷裁决人,对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断的法律制度。
3、行政司法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司法的主体、权限、程序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范和要求。
②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司法行为要以公平、公正为其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
③效率原则:能够高效、快速地解决纠纷。
④程序适度原则:设定比普通行政程序更为严格、合理的程序。⑤司法终局原则:当事人对行政司法裁决结果仍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为最终裁判。第三节 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一、法治政府的含义、以及建立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1、法治政府的含义
法治政府 是具有“法律性”的法律意义上的政府,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政府。这个定义提示了法律对政府的影响,以及政府同法律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的权力运行要接受法律规则的制约,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依照法律来进行社会的管理和规范
2、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①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②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石; ③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3、法治政府的体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二、法治政府的目标和构建途径
1、建设法治政府的五个基本目标:
①就依法行政体制而言,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②就依法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巩固,形成一种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
③就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而言,政府提出法律方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能够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④就法律实施和行政决策而言,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⑤就权力监督和纠纷化解而言,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 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有力,行政监督效能很高。
2、建立法治政府的方法、途径
①行政法治意识的培养,包括法律至上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②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制化,要求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行政编制、管理幅度、管理方式、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及相互关系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和规范。
③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制化,做到职权立法、执行管理和行政监督。
④行政管理程序的法制化,要求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组织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制化。
三、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历程和成果
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进程实际上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和成果主要有:
①建设法治政府,确立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立法,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严格依法办事。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迈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步。
②建设责任政府,制定《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使政府不再拥有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特权,而必须向法律负责。此外,《国家赔偿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③建设有限政府,制定《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较好地解决了对行政行为的程序制约问题,体现了行政管理程序的法制化。《行政许可法》对许可设置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做出了统一规定,促进政府管制领域的缩减和法制化。
④建设廉洁政府,制定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制度和国家审计制度,对行政行为和公共财政资源进行监督,防治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保障和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并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
⑤建立高效政府,改革行政方式,引入私法机制。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从单一的控制和命令方式,逐渐向柔性、弹性和协调方向发展。此外,不少属于私法范畴的管理方式,如合同承包、代理、绩效合同、聘任制等,已经在政府采购、医疗卫生、公共教育与效能等公共领域进行尝试和运用。
6.公共经济管理 篇六
摘要:新时代下,公共管理关系着城市的发展与居民的生活,社区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有效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对此,本文立足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对当前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予以分析,然后提出了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一些措施方法,希望可以给业界同人提供一些参考,深化相关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管理措施
城市是以社区为单位组成的,在公共管理当中,社区公共服务需要引起关注,因为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社区民众的生活,从而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如何改善当前的社区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打破困局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新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社区公共服务还存在不少短板,尤其是随着时代发展,在一些老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一些新问题也随之涌现,只有立足于全局角度,切实了解相关问题,才能推动公共管理工作的进步发展。
一、新公共管理的内涵解读
所谓的新公共管理,其是一种全新的公共管理模式。因为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在新时期已经难以发挥作用,与社会的发展形势出现了脱节。尤其是在信息化、数字化、互联网+等背景下,公共管理需要不断革新转变。对于新公共管理的理解,可以从三个层面出发:一是政府职能调整,引入社会和民间力量,减轻政府的压力;二是不断开发创新管理方式,对信息技术加强利用,重构管理流程和模式;三是分权改革,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落实到不同的部门,同时确定其对应的责任,以责任助推管理工作的开展。新公共管理是一个全球化的趋势,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改革,我国近些年也在逐渐转变公共管理方式,向新公共管理靠拢。
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公共服存在的一些短板
社区公共服务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公共服务目前显露出现了一些短板,这将对公共管理的发展起到制约影响。因此,要想在新时期提升公共管理的效果,那么就需要从社区公共服务的不足切入,切实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主体单一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在社区公共服务这个方面,一个最显著的问题,就是服务主体单一,即仍旧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机构或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缺少其他主体的参与。一般来说,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体主要是街道办事处这样的政府基层部门,由于没有其他主体参与,这就导致社区服务的质量并不高,因为没有竞争和盈利,不少人员的服务积极性并不高,服务意识也不强,在社区工作中容易出现怠惰、敷衍了事的情况。
(二)基础设施薄弱
除了服务主体单一这个问题,基础设施薄弱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比如健身场地和设施缺乏,这个问题近些年就非常显著,尤其是广场舞扰民这个问题,各地新闻媒体都进行过很多报道,其根本原因就是社区体育服务水平有限,难以给社区居民提供足够的场地和设备进行体育锻炼,从而导致部分居民在小区或是马路上进行广场舞活动,给其他居民带来困扰,这也成为了一个新的社区矛盾,对于公共管理会产生负面影响。而在一些其他方面,同样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比如近些年快递业务迅速扩张,但是很多社区的物流储物终端欠缺。还有一些社区的`保洁设施不足,垃圾处理存在问题。基础设施薄弱,将直接降低社区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服务工作狭隘
社区公共服务的工作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涉及到治安、卫生、教育、就业、文体活动、消防等等方面,可以说工作内容繁杂而细致。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社区公共服务的工作较为狭隘,不少方面的工作并未予以关注。一些社区公共服务局限在文体活动、卫生消防这些方面,对于劳动就业、社区教育等方面的关注不足。
(四)居民缺乏参与
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与管理,都离不开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如果单纯依靠政府部门提供服务,那么见效较慢,对于改善社会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效果不明显。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讲,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的认知非常欠缺,没有形成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面对社区管理中的事务,经常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只要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没有关系,就不参与。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居民的参与缺乏,就会导致公共服务不科学、不合理,甚至可能在实施后引起居民的反对。
三、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开展对策
(一)打破局限构建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针对目前社区公共服务局限于政府部门这个单一主体的问题,在新时期就需要打破这种局限,构建起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引入其他的服务机构或是社会力量,让社区公共服务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的服务。首先,政府基层部门需要对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研究,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予以掌握理解,由此创新公共服务项目和工作内容,确保社区公共服务紧跟时代发展。其次,给社会力量创造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条件,基于竞争机制让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让社区居民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不仅如此,有了竞争,各方面的服务质量也就可以不断提升,让社区居民得到实惠。
(二)加强财政投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基础建设
除了引入多元化的社区公共服务主体之外,还需要依靠政府的财政加强投入,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来说,就应该关注民生,从目前社区最为迫切的方面切入,进行基础建设。一方面,需要从文体活动、物流卫生这些方面切入,对相应的文体活动场所进行规划,配置对应的活动设施。还需要加强物流设施、卫生设施的建设配置,保证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要从教育、就业等方面加强基础服务建设,可以建立社区教育办帮扶中心,对社区居民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同时还可以与企业构建合作关系,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就业问题。通过硬件条件和软件环境两个方面的建设,便可以大大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三)借助新技术扩大社区公共服务覆盖面
对于公共服务不全面这个问题,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人力资源有限,难以面面俱到。而如今出现了很多新技术新方法,这对于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大有裨益,因此要对这些新技术加强利用,借助这些新技术打造一个全面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比如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构建一套社区老人关爱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对社区老人实现统一的信息管理,社区老人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联系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人员,在遭遇困难时可以及时获得帮助,在老龄化趋势下,这样的关爱系统很有必要。
(四)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管理
要想社区公共服务取得切实的成效,还需要社区居民有效参与进来,集思广益共同决策,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与矛盾,确保社区公共服务可以顺利开展。比如要在社区内建设体育锻炼设施,建在什么位置,数量要建多少,这些都可以引导社区居民进行讨论,得出一个统一的方案,然后据此执行便可。如此一来社区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或是其他意外事件。社区公共服务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业界人士而言,应该认清目前的整体形势,从存在的短板切入,创设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加强基础建设,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引导居民参与,通过多样化手段综合并用,如此自然可以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邹木.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作用、困境和对策[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4):23-24.
7.公共经济管理 篇七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界定
农村公共产品, 是指相对于农村私人物品而言的用于满足农村居民社会生活共同需要的物品。既包括中央政府提供的覆盖到农村的全国性公共产品, 又包括地方政府和农村组织提供的受益范围局限于本地区或部分外溢到周边地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它包括: (1) 在性质上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农村准公共产品; (2) 一般的农村准公共产品; (3) 在性质上接近于私人产品的农村准公共产品, 很多农村公共产品还是拥挤性的公共产品。
二、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主要依靠政府提供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而长期城乡分治的资源配置方式致使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与滞后于城镇地区。
1. 总量短缺、质量低下。
现阶段, 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农村, 实行的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共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民自己承担, 国家只承担少量财政补贴。在城市, 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农村;城乡享受的公共产品严重不公平,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短缺、质量低下一直是其基本特征。
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类政府的责任.纯公共产品或全国受益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或部分地区受益的公共产品则由地方政府负责。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应当是政府, 而不应是私人或企业。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 “形象工程”大行其是。政府代表机构人浮于事, 办事效率极低, 严重侵犯民众的权利。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根据西方经济理论,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 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在一切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 特别是在公共产品方面。如果由私人部分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 从而导致休谟所指出的“公共的悲剧”, 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这是市场机制本身难以解决的难题, 一些直接影响农业发展的生产性公共物品存在供给不足的窘境, 而一些非生产性公共物品却呈现供给过剩的局面, 没有建立公共物品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 忽视了农村社区内部的需求。
三、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以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健康有序的发展。
1.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遵循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上, 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基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 政府应把公共资源的分配重点放在农村, 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综合运用政府投资、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 保护农业生产,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2. 实现多元的供给主体, 拓宽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
政府治理应该是政府与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力量一种共治, 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实现政府供给、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的统一。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和公共利益的代表, 有责任促进公共产品品质的改善和公平分配, 尤其是在关系农村发展的基础农田设施、环境保护等公共物品的决策上, 要不断完善决策程序, 推进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 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性质和受益范围的大小来确定不同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3. 深化供给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
深化供给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应加快实施工农业和城乡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统筹考虑城乡发展,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结构, 按照农民需求结构安排不同性质和不同层次的资源, 建立农民参与的不同层级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上级政府要适度平衡乡镇机构的事权、财权, 真正实现“一级事权, 一级财权”, 明确乡镇政府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社会公共服务, 使乡镇机构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预算主体和财政主体。取消行业限制, 积极引进私人或企业投资部分准公共物品, 按照“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 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 或私人供给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方式来有效筹集资金。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然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的不足和滞后, 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地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 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寻求正确的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对策, 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村研究网http://www.ccrs.org.cn/show_4213.aspx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一章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概念界定
[2]刘伯龙等著.当代中国农村公共政策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M]2006年12月版
[3]赵国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城乡协调发展江西社会科学[J]2006、3
8.公共经济管理 篇八
【关键词】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营利性 公共产品
一、引言
我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长期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城市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显得愈加重要,使得公共用地这一基本自然生产要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不断深化供给制度改革,给公共用地固有的浓厚政治色彩的特殊属性带来巨大的冲击,打破“国有国营”一统局面,逐步走向市场。在2001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新的《划拨用地目录》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例举的方式扩大并具体明确这一分类的涵盖范围与内容,与以往明显不同的是土地属性有了实质性的变化,从单一的国家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方式到营利性土地以有偿取得和非营利性土地仍以无偿取得并存的两种方式。公共用地在考虑公众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经济效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及城市合理发展。
二、我国城市土地供给方式分析
研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营利性界定标准时,首先应先了解我国城市土地供给方式的前后变革。在改革开放以前,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一直处于我国政府调控之下,城市各单位用地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划拨。1978年后,在许多制度发生变革的情况下,土地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城市土地的供给不再是单纯的划拨。
1、行政划拨的城市土地供给方式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土地的供给模式如图1。
这是一种在计划机制的调节下,需求不完全决定供给的模式,用地单位作为需求者对用地量和用地位置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发言权,因而需求对供给的决定作用并不是充分完全的。实践表明,土地行政划拨供给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实行土地无偿供地,淡化了用地者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观念。多占地、用好地能给用地者带来相应的利益和好处,造成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另外,传统的土地开发供给管理制度实行单纯的行政划拨供地,不允许土地使用权流通,土地使用者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余缺,妨碍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2、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土地供给市场化运作分析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市场规律在经济运行中逐渐发挥作用。城市土地供给模式逐步进入了“双轨制”。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行政划拨与有偿使用并举。土地供给的“双轨制”模式表明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带来诸如市场体系难以健全,公开竞争难以实现,土地价格难以透明等问题,也使一些行政管理者难以掌握实际管理中运用市场运作与行政划拨两种方式来分配公共用地,容易滋生为了谋求个人利益,不顾法纪,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三、界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
土地供给模式引入了市场机制,给公共用地的属性也带来了巨大冲击。公共用地再不像以往单纯依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无偿供给使用。而是开始从营利性的角度来分析其中的经济效益。我国开始探索该类部分用地的市场营利性,运用市场化来科学和有效地开展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发挥其经济效益,为土地用途及产权发生变化进行公平和合理的经济补偿提供依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本质属性是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如何划分其中的营利性用地与非营利性用地,可从该用地是否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生产经营的性质,所得产品如何分配,筹集资金的方式等方面入手进行探析。
1、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法律和秩序、环境保护、物价稳定都具有纯公共产品的性质。而准公共产品,传统上被界定为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郑秉文在他的《市场缺陷分析》中对准公共物品的特征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公共用地中的营利性土地属于准公共产品,非营利性土地属于纯公共产品。在实践中如何区别呢?比较有价值的一种分类方法是区别出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虽然它的效用可为全社会所享用,但是随着消费者数量的增加将会发生拥挤,使得每个消费者从中所获得的效用有所下降,因而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另一种分类方法是区分出价格排他的公共产品,指一种产品一方面是公共消费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但另一方面却又是只有承担一定的付费义务的消费者才能消费的,又具有私人产品性质。
可以看出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用地则具有营利性,根据享用民众的多寡来决定其效用的大小,也即以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该用地的利用价值;而那些纯粹的为广大民众享用,不因人多而增加,不因人少而减少,为城市的整体规划建设而服务的公共用地则是非营利性用地。政府把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公共服务分开,避免造成财政的严重负担,以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2、土地经营的性质
土地生产经营性质主要依据土地开发经营的主体、投入资金的来源、土地性质、土地收益等方面界定,包括政府经营、私人经营和及公私联合经营等模式。随着我国土地一、二级市场的建立,政府将手中储备的闲置土地进行出让,将土地的使用价值“变现”,使得土地资源依据市场合理配置。由此政府职能发生转变,由过去的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者向监督管理者的角色转变。
政府为贯彻自己的公共经济职能可直接开发经营公共用地,通过建立公营企业、掌握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为城市提供基础设施、绿地、娱乐场所等。多年实践表明,政府设立的公营企业存在缺乏降低成本和适应需求压力,经营上缺乏活力,其生产效率低,外在地表现为较高的成本和畸形的消费价格等诸多弊端,使得公益效应难以充分发挥。我国政府正探讨引进市场机制,采取政府与企业或个人联合经营的模式,提高运营效率。
3、所得产品配置方式
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仅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还由于其隶属于城市这一特定的区域而具有特殊性。公共用地的受益范围存在有限空间性,无论是纯公共用地还是准公共用地,其受益的范围基本上被界定在城市区域之内,甚至是局限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如社区、商业区等范围内,对于新来居民无需耗费更多的成本便可获得其收益。如何评价公共用地的所得产品合理配置呢?应从配置主体和受益主体两方面考察。该用地的配置主体是政府,受益主体是广大市民。对于大多数公用土地仍属于行政划拨的范畴,要求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公共用地统一供给。图2可知我国城市公共用地从划拨到使用的全过程。
4、筹集资金的方式
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高效的公共管理和丰富的公共产品需要充裕丰厚的资金做坚实的基础。一直以来,我们都是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为广大民众“买单”,这毕竟是有限的。除了政府税收产生的公共支出外,还可采取吸纳社会资金入股等方式。公共产品与公共管理服务的资金来源包含政府税收产生的公共支出和经营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收费两种。具备纯公共产品属性的城市公共管理服务设施无论是增量或者存量的保养维护仍然需要政府提供,但可以通过招标以非政府方式产生;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经营性的和准经营性的。前者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即可以通过股票和债券方式融资;后者可以通过双方的合作协议,政府和非政府单位合作提供。随着整个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和对内外开放度的增加,意味着政府对公共用地开发建设的垄断和控制会有所放松,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用地领域的投融资活动,融资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扩大。
四、结论
建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营利性用地与非营利性用地判定标准。本文运用公共经济学、土地经济学等理论,分析公共土地属性的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本质,主要从是否具有排他性、生产经营的性质、所得产品如何分配、筹集资金的方式等方面确立判定标准,划分营利性用地与非营利性用地。从而尝试确立评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适用理论和技术方法,不应仅仅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角度出发,而应对营利性部分强化考虑市场经济效益,从而对该用地的综合效益做出整体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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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共事业管理 篇九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一般管理方法、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从事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科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等现代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有适应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须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的技能;
3.具有进行质量管理、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进行统计分析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
5.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写作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主干学科:公共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经济学、公共关系、公共财务、管理定量分析、应用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学、行政法、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分析、组织行为学、高等数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财政学、行政法学、公共伦理学、管理文秘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企事业单位实习等,一般安排6周~8周。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教育学、文学或医学学士
相近专业: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就业方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服务系统的办公和管理工作。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教育学或管理学学士。
1、什么是公共事业管理责任?与公共责任是何关系?其基本性质、特征和内涵是什么?公共事业管理责任,是指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承担和履行的职责。公共事业管理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或者说是公共责任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表现,公共性以及以这一公共性为基础的效率标准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从以公众对政府的希望和要求来认识并划分行政责任的观点角度看,其内涵包括回应、弹性、胜任能力、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行为并负责、廉洁。
2、什么是公共事业管理责任机制?基本内涵是什么?
公共事业管理责任机制,即指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使得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真正承担起应担承担的责任。公共部门的责任机制,核心就是监督和制约,因而还在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唯一主体的发展阶段时,人们就对如何建立完善的行政责任机制进行了研究,而随着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公共事业管理责任范畴的形成,目前一般从正式与非正式、内部和外部两个相互联系的途径或方面出发,来对公共事业管理责任机制进行构建。
3、公共事业管理责任的行政控制机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包括:公共组织自身的责任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审计、行政复议
4、公共事业管理责任的立法控制机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包括立法机构对公共事业产品生产和提供责任法律的确立和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公共事业管理责任的控制
5、公共事业管理责任的司法控制机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主要有行政诉讼机制和行政赔偿机制
6、公共事业管理责任的公民参与控制机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有公开听证、民意调查、资讯委员会、利益群体等基本方式
7、什么是公共事业管理伦理?什么是政府组织伦理和非政府组织伦理?
公共事业管理伦理,是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作为特定的社会化角色在进行公共事业管理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
政府组织伦理通常也称为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政府组织伦理或者以政府组织系统为主体,或者以政府组织为主体,是针对政府组织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政府组织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
非政府组织伦理是指非政府组织在从事其组织活动,即公共事务或与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守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
8、公共事业管理伦理的内容构成是什么?
第一、公共事业管理伦理意识(包含伦理准则意识、伦理责任意识和伦理目标意识)第二、公共事业管理实践伦理
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维护公共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所需的伦理规范,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权威机构设计、制定和推广的;二是指对于政府倡导的这些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伦理规范,除了用社会舆论、自我评价等软约束手段支持外,还要为其设定政策优化的硬约束手段,使这些伦理规范真正成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公共服务中的普遍化行为方式。
9、公共事业管理伦理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第一、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第二、以公众为本提供服务
第三、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
第四、勇于承担公共责任
第五、高尚的敬业精神
10、公共事业管理伦理在公共事业管理责任机制中有什么作用?
公共事业管理伦理对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有着导向作用、规范作用和选择作用
11、如何推进公共事业管理伦理的建设?
推进公共事业管理伦理建设的途径是道德建设驱动自律和制度建设推动自律。
A、道德建设驱动自律
即:通过提高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道德修养,使其能够超越一切外在监督和制约,以事业心、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人生理想和价值观为基础,自觉地遵守公共事业管理伦理规范和要求。
B、制度建设推动自律
即:通过相关的制度设计,来推动公共事业管理者遵守公共事业管理伦理规范和要求,逐步达到自律。
这一机制实际上是将伦理建设与公共事业管理结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
第二、公共事业管理的责任履行机制
第三、行为守则
10.公共经济作业 篇十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两方面来分析,首先是人们自身的问题,不同于门锁的情况,房屋没有锁使得个人受到损失的几率势必会很大,而且是几乎毫无悬念的。但是在汽车气囊上,在人们的普遍心理驱使下,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使用安全气囊并不是必然的,是有一定几率且此几率不一定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就使得人们无意为此防护而承担费用。再次就是从公共角度来看,首先没有一个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标准的制定,就会使市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汽车安全良莠不齐,造成个人安全受到巨大的威胁,最终使得公共安全和公共经济的损失。实践表明,要消除人们生活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强制标准化制定。把安全标准化制定工作作为增强社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作为政府、行政单位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项主要任务。至于为什么需要法律规范与强制,是因为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可以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在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作用主要之一就是强制。这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定法规及行为准则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
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强制法规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规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规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规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其权威,所以说,在汽车上强制安装安全气囊,是有其理论及道理的支持。
二、商品房限购是一个好政策吗?请从公平、效率、自由三个维度进行评说。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国家在国内城市中实行房屋限购政策,例如在大多城市中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部分城市未明确期限),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北京市为5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又例如部分城市规定在一定时限内,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限购令的出台使得各界反响巨大,褒贬不一。那么商品房限购政策到底是不是一个好政策呢? 下面我将从公平、效率、自由这三个维度对其进行简要的评析和个人的理解认识。
(一)限购政策是否有时公平?
对于限购政策是否公平,我认为应该从市场与现实情况两个角度来看待。首先看市场,我国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当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会自然而然的影响与干预价格,房屋定价是根据买卖需求制定出来的,有言之存在即合理,所以政府不应该过多使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行为。国务院刚刚出台的“京十五条”则再次将“限购令”规定,要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将不能再新购住房;已拥有了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也不能再购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连续5年(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与之前各地“限购令”相比,京版“限购令”成了不折不扣的“限外令”。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外地来京人员的一种排斥与不公平,买卖应该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再次看现实情况,由于房屋买卖过于频繁,活力巨大,导致炒房现象很为严重,很多人买不起房,又有很多人有多套房,所以,实行限购政策是对买不起房的人的照顾,对于他们反而更有利于公平。
(二)限购政策与效率
在国务院及各地出台限购政策之后,其效率角度的问题也可以分析出。整体上来说,实际上现在要去反思的问题是,比如公共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政策是要进一步反思的。但是如果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说,他就是应该公平和效率都应该考虑的。如果分房子不公的话,比一般工资收入的不公要大得多,大城市房子动辄以百万为单位,收入以百万为单位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怎么样去实现有效率和公平?这是需要反思的问题。所以说,限购政策是对社会分配的一次合理调整,是顾及效率的举措。至于说住房里面自住需求、投资需求、投机需求,现在就是全面打压。因为谈到这些东西,整个政策的选择因为跟宏观经济有关系,在什么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做出选择,选择会对宏观经济有什么影响?比如讲到房地产行业总是跟很多行业关联起来。但是现在行业跟过去不太一样,不可能有过去那种发展过程,但是应该是属于稳步发展的。
(三)限购是否影响自由?
11.浅析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问题;对策
一、危机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和秩序重建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收入结构等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社会的组织形式、经济增长形式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等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由此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尤其在我国西部边疆地区,由于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再加上境外分裂势力和国内不法分裂分子的勾结和蛊惑,给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带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同样也给我国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习近平主席曾这样说: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①。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预警、防控以及机制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工作中仍还存在着如下薄弱的环节:
1.预警机制不健全,各部门间应急协调性差
戴维斯·杨曾说:“面对任何危机,你首要的目的是尽快结束危机。而比这更重要的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②显然,做好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任务便是保障预警防范机制的健全。通过近几年的公共危机事件分析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建设上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亟需进一步完善。很多明显的信息都没有被应急管理部门捕捉到或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危机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同时,公共危机管理的各应急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及时、系统的沟通,这样就使得预警信息因部门分割而不能准确检测出其潜在的威胁和真正的意图,因此政府就无法正确认知事件发生的性质和有效的提供预警,从而延误采取应对措施的最佳时机。由此暴露出昆明市政府在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建设和部门间应急协调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亟需进一步完善。
2.应急队伍建设不完善,防控力度不够
应急队伍的建设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也是是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关键所在。虽然我国政府为应急队伍的建设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旧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首先,安保人员不足。安保人员是处置公共危机事件的最核心因素。从事发现场来看,现场安保人员严重不足。从歹徒持器械集结到开始打砸,现场几乎看不到安保人员,更谈不上及时有效的对其进行盘查和拦截,以至于后来歹徒可以轻易冲进人群,实施犯罪,造成大量无辜群众的伤亡。
其次,警察配备不力,实战素养不高。事件爆发时,现场的警察和第一时间赶来支援的警察基本上都没有配备枪支,当面对疯狂的歹徒时,警察只能以棍棒等来与歹徒对抗,以至于不能及时有效的制服歹徒和控制住局面。另外,在警察人数占优的情况下也没能在短时间内有效的控制住歹徒。其原因除了警察装备不力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警察的实战素养不高。据事后提供的伤亡名单来看,每次事件都有大量的警察伤亡。
3.定位过高,工作被动
中央对应急管理机构的定位过高,忽略了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职能,使得在处置公共危机事件时总是处于被动的局面。
首先,在行政级别上,应急管理机构不仅级别低而且权利小,其在牵头和协调各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时,往往会力不从心,所制定的应急政策和应急预案也经常得不到各部门的充分重视,从而可能导致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和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延误。
其次,政府对应急管理机构提出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忽略对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职能,也没有指定具体的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辅助,这就造成应急管理机构在牵头和协调各应急部门时不能实现协调联动,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最终影响公共危机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应急管理机构不是专门化的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所发挥的职能有限。该机构中也缺乏专业化的危机管理人才,制定的《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有很大的笼统性。
二、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建议
改善危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地方政府在社会和公共管理方面的职能,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过程。
1.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增强反危能力
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是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也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关键工作。第一,加强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信息检测网络系统;第二,增强相关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危机辨别意识,经常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和检验应急处置预案的可行性;第三,做好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向公众宣传和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第四,各应急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及时反馈机制。
2.完备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正是由于应急响应机制和防控机制的漏洞,才使得危机发生时,不能及时、有效的作出应对,以至于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造成悲剧的发生和危害性的扩大。首先,在进一步完善“天眼工程”的同时,加強警力对外围环境的巡逻次数、巡查力度,以及安装警情自动报警系统等,增强监控能力;其次,建立语音疏导系统和专门的疏导人员,提升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危机能力和素质;最后,还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升安保人员的装备和实战素养。以此提升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共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建立专业化的应急管理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
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机构,不仅可以总结和吸取过往的经验和教训,而且可以提高政府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效率。之所以说地方应急管理机构不具有专业化,不仅仅是指其职能的独立性和职权的扩大化,还主要有专业人才的缺乏。应急管理机构不同于其他政府部门,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只有吸纳大量的这方面的专业性人才进入到应急管理队伍,才可以真正的提高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效率以及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预案,才可以真正的防患于未然,可以真正的从容不迫的应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
4.重新定位应急管理机构,调动工作的主动性
公共危机事件的开展,离不开警察、消防、医院、交通等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而应急管理机构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主要起到编撰应急预案、牵头以及统筹协调各部门等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管各部门的事。
首先,在行政级别上,要提高其级别,扩大其权利。因为应急管理机构在牵头和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事件处置时,由于级别低和权利的有限往往会力不从心,所制定的应急预案也经常得不到其他部门的充分重视,从而可能导致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延误,因此要提高其行政级别和扩大其权利。
其次,在法律法规上,要给予一定的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承担着预防和处置地方公共危机事件的重任,然而由于义务和权利的不对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其在工作中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只有健全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在处置和预防公共危机突发事件时处于主动的地位,最终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注解:
①习近平.对在昆明暴力恐怖事件的批示,《长沙晚报》第1版,201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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