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管理工作制度

2024-07-09

职工宿舍管理工作制度(14篇)

1.职工宿舍管理工作制度 篇一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舒适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订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入住宿舍的所有员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间、公共区域。

三、职责:

1、行政部是公司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

2、行政部相关人员有权对宿舍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3、宿舍管理员、入住员工、保安及清洁工对宿舍的安全及卫生负责;

4、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录用的试用与正式员工,需要过夜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本人申请,统一由行政部门管理安排、调整,不允许职工私自调换宿舍。

2、需入住宿舍的员工,在办理好入职手续后,本人需写申请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然后再办理。

3、新入住宿舍人员均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宿舍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员统一配制;员工离职时,将宿舍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处,如未退还钥匙,扣20元一把。

4、员工搬离宿舍时,应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由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其寝室设备,设备完好后,报行政部相关人员备案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行办理退宿手续,需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赔偿。

五、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宿舍属单工宿舍,不允许男女混住,严禁私自随意调换宿舍。

2、员工宿舍将实行全员负责制,即所有入住员工对宿舍环境及次序共同维护、监督、负责,公司入住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应照价赔偿。

3、住宿舍的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体现团队精神;严禁在宿舍内胁迫、恐吓、欺诈他人;严禁男女戏虐或不轨行为;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读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后,参与者一律罚款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及开除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传播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泄露公司的机密。

5、严禁员工随意将物资带出宿舍,若需带出,应经行政部管理员检查同意。

6、为保证大家充足的睡眠时间,非本宿舍外来到访人员须在21:00以前离开(如需留宿者,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但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若在此时间仍未离去,一旦发现或被人举报经查实后,对被访人处予50元罚款。

7、凡入住宿舍员工最晚归寝时间为21:00,并在保安人员处登记;凡入住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22:00后,宿舍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保证员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8、员工宿舍内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9、严禁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

10、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若有发现,保安和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各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一定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得随便乱放在宿舍内,否则遗失、被盗与公司无关;并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情举报者有奖。

12、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窗外晾衣服,保持室内和走廊整洁、卫生。

13、宿舍卫生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不定期检。

六、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管理部。

2.职工宿舍管理工作制度 篇二

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而采用不同的激励机制。例如:可以运用工作激励, 尽量把员工放在他所适合的位置上, 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轮换一下工作以增加职工的新奇感, 从而赋予工作以更大的挑战性, 培养职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日本著名企业家稻山嘉宽在回答“工作的报酬是什么”时指出“工作的报酬就是工作本身”, 可见工作激励在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次可以运用参与激励, 通过参与, 形成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 可以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现在荣誉激励的方式在企业中采用的比较普遍, 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在西方的企业中也普遍采用, 例如:美国IBM公司有一个“百分之百俱乐部”, 当公司员工完成他的年度任务, 他就被批准为“百分之百俱乐部”成员, 他和他的家人被邀请参加隆重的集会。结果, 公司的所有职工都将获得“百分之百俱乐部”会员资格作为第一目标, 以获得那份光荣。这一激励措施有效地利用了员工的荣誉需求, 取得了良好的激励效果。事实上激励的方式多种多样, 主要是采用适合本企业背景和特色的方式, 就一定可以激发出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使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 物质激励要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物质激励是指通过物质刺激的手段, 鼓励职工工作。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正激励, 如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负激励, 如罚款等。物资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 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基本动因。所以, 物资激励是激励的主要模式, 也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使用得非常普遍的一种激励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 “金钱万能”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滋长起来, 有些经营者也一味地认为奖金发足了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但在实践中, 不少单位在使用物质激励的过程中, 耗费不少, 而预期的目的并未达到, 职工的积极性不高, 反倒贻误了组织发展的契机。例如有些企业在物质激励中为了避免矛盾, 实行不偏不倚的原则, 极大的抹杀了职工的积极性, 因为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非常不利于培养职工的创新精神, 平均等于无激励;而且目前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力量在物质激励上大做文章。事实上人类不但有物质上的需要, 更有精神上的需要, 因此一个企业单用物质激励不一定起作用, 必须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时至今日, 由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都有极大的丰富, 人们已不单单追求金他们还要求得到社会的认同、尊重, 提供表现自己的机会, 有机会自我感觉良好, 实现自我价值。所以说只有对症下药, 才能事半功倍。企业的发展需要职工的支持。管理者应懂得, 职工决不是一种工具, 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对企业生存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而要取得职工的支持, 就必须对职工进行激励;要想激励, 就必须了解其动机或需求。每个管理者首先要明确两个基本问题:第一, 没有相同的职工;第二, 不同的阶段中, 职工有不同的需求。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激励技术。虽然激励是如此复杂并且因人而异, 也不存在唯一的最佳答案, 但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主要的激励方式。

2 常用的激励形式

2.1 授权激励

授权激励的价值在于为下级表现自己提供机会, 使下级有机会自我感觉良好。可以先授予下属一些风险小一些的权利, 随后逐渐加大风险和权利范围, 给予下属充分的权利, 不干预下属的具体做法, 他们才能大展拳脚, 不会因空间狭窄而觉得缚手缚脚。授权不单单是给予权利, 使下级尽快成长。同时上级也有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的事务。为此, 授权不是授人以鱼, 而是授人以渔。人总是希望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从而实现自我价值, 为达到这个目的, 人会努力表现自己, 而授权就是提供给人们一个可以施展才华的舞台。

2.2 金钱激励

金钱及个人奖酬是使人门努力工作最重要的激励, 企业要想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唯一的方法是用经济性报酬。虽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 人们生活水平已经显著提高, 金钱与激励之间的关系渐呈弱化趋势, 然而, 物质需要始终是人类的第一需要, 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所以, 物质激励仍是激励的主要形式。如采取工资的形式或任何其他鼓励性报酬、奖金、优先认股权、公司支付的保险金, 或在作出成绩时给予奖励。金钱的价值不一, 相同的金钱, 对于不同收入的职工有不同的价值;金钱激励必须公正, 反对平均主义, 平均分配等于无激励。否则影响职工的情绪和工作态度。

2.3 目标激励

目标激励, 就是确定适当的目标, 诱发人的动机和行为, 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的目的。一个人只有不断启发对高目标的追求, 才能启发其奋发向上的内在动力。每个人实际上除了金钱目标外, 还有如权利目标或成就目标等。其实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这种或隐或现的目标, 在工作中引导和帮助他们努力实现目标。当他们的目标强烈和迫切地需要实现时, 他们就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热切的关注, 对工作产生强大的责任感, 平时不用别人监督就能自觉的把工作搞好。这种目标激励会产生强大的效果。

2.4 尊重激励

尊重激励是一种基本激励方式, 是加速职工自信心爆发的催化剂。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尊重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 它有助于企业职工之间的和谐, 有利于企业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形成。如果职工感不到被重视、不尊重, 就会大大打击职工的积极性, 使他们的工作仅仅为了获取报酬。这时, 懒惰和不负责任等情况将随之发生。

2.5 参与激励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和研究表明, 职工都有参与管理的要求和愿望, 创造和提供一切机会让职工参与是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有效方法。毫无疑问, 很少有人参与商讨和自己有关的行为而不受激励的。因此, 让职工恰当的参与管理, 既能激励职工, 又能为企业的成功获得有价值的知识。通过参与, 形成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 可以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2.6 工作激励

工作本身具有激励力量。为了更好地发挥职工工作积极性, 管理者要考虑如何才能使工作本身更有内在意义和挑战性, 给职工一种自我实现感。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可通过职工与岗位的双向选择, 使职工对自己的工作有一定的选择权。

2.7 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

随着知识经济的扑面而来, 当今社会日趋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 使职工知识结构不合理和知识老化现象日益突出。他们虽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积累知识, 但仍需要对他们采取等级证书学习、进修深造、出国培训等激励措施, 通过这种培训充实他们的知识, 培养他们的能力, 给他们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满足他们自我实现的需要。

2.8 荣誉和提升激励

荣誉是众人或组织对个人或集体的崇高评价, 是满足人们自尊需要, 激发人们奋力进取的重要手段。从人的动机看, 人人都具有自我肯定、光荣、争取荣誉的需要。对于一些工作表现比较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职工, 给予必要的荣誉奖励, 是很好的精神激励方法。荣誉激励成本低, 但效果很好。另外提升激励是对表现好、素质高的职工一种肯定, 应将其纳入“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制度。

2.9 淘汰激励

激励并不是全是鼓励, 它也包括许多负激励, 如淘汰激励、罚款、降职和开除激励。淘汰激励是一种惩罚性控制手段。激励可采用处罚方式, 即利用带有强制性、威胁性的控制技术, 如批评、降级、罚款、降薪、淘汰等来创造一种令人不快或带有压力的条件, 以否定某些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3 结束语

随着知识经济的极大发展, 企业的经营管理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企业中“人”的地位不断提高, 企业开始要求职工更广泛、更积极地投入企业云作中。实践证明, 在职工激励中, 正面的激励远大于负面的激励 (激励不只限于以上几种) 。并通过职工不断的学习和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 来达到企业繁荣和发展的目标。这种知识经济所倡导的管理模式, 也可以称之为“人本主义”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纳。相信用好激励制度是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有效途径之一, 使企业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摘要:管理是科学, 更是一门艺术, 人力资源的管理是管理人的艺术, 是运用最科学的手段, 更灵活的制度调动人的感情和积极性的艺术。无论什么样的企业要发展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对职工的激励, 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职工激励制度。

关键词: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激励,方式

参考文献

[1]张维迎.激励与领导艺术.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2]秦源, 菊强.广义奖罚.企业管理, 2005.9.

3.职工宿舍设计方案的探讨与研究 篇三

关键词:职工宿舍;设计方案;探讨与研究

1.研究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大中型企业的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职工数量相继增加,职工的住房问题不单是企业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职工宿舍作为企业提供的福利设施,是企业维持运转的基本前提,职工宿舍的建设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而且对区域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八桂绿城·富康园项目作为南宁市政府吸引外资企业、发展区域经济的政府工程,有着鲜明的典范意义。为引进富士康入驻南宁建设工业园,政府需满足为富士康员工提供宿舍的要求。但富士康在入驻过程中由于人员、资金等各方面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因此,政府为避免企业不入驻时所造成的土地资源与建筑资源浪费,要求所设计的建筑要满足宿舍的功能和可供其他类建筑改造的功能,即可改造类建筑。

2.研究方法

在职工宿舍的研究与设计中,首先通过网络、刊物、以及设计资料等信息渠道收集基础资料,对过去常见的各种宿舍案例进行收集整理与比较分析。

然后,对已竣工的南宁市沙井区富士康工业园区宿舍(富康园一期)进行现场调研。调查对象包括宿舍建筑、宿舍使用者、以及宿舍所在区域的现状等。

其次,与职工宿舍使用者进行交谈采访,采访内容包括职员基本信息、对现使用宿舍的评价、企业福利状况、所遇到的问题等。

最后,总结分析资料,在过去常见宿舍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点与使用者的意见与建议,做出有针对性的设计方案。

3.宿舍现状与常见问题

一般常见的宿舍可分为学生宿舍与职工宿舍,两者的性质基本相符,都属于集体所有,按级别划分,人数都以1~8人间为准,普遍采用走廊式布局。

2012.11月中旬,通过对八桂绿城·富康园一期项目现场调研,调查对象为富康园2号楼及部分职工宿舍使用情况。从对员工的采访中了解到,宿舍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楼道、寝室、厕所。在楼内,部分使用者认为面积利用率不高、房间面积大使用面积却很小、管道位置不合理、消防箱过于凸出、空间不合理占用、饮水机放置不当、无防火感烟器等问题需要改进;寝室,入口处框架储物空间无锁、插座位置不合理、阳台门口与床太近等问题比较凸出;厕所内,使用者对于厕所通风问题、隔墙过厚、洗脸盆数过多、布局不合理等提出了较多建议。从整体上来看,使用者对一期宿舍的评价不高,需要进一步改进。

4.宿舍设计内容

4.1 设计概要

设计针对将要启动建设的富士康园2期5、6、10、12号高层宿舍楼。一方面在符合设计规范的前提上使宿舍楼满足可改造为其他类建筑的要求,另一方面在一期的基础上,对各种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加以改进并结合使用者的特点,完善设计方案。

4.2 方案构思

根据项目的特点,从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出发,以居住环境五项基本原则为基础,推究合理的平面布局,提高空间的灵活应用,实现设计的人性化与多元化。

4.3 设计方案

4.3.1宿舍设计

设计为可改造成酒店或者写字楼的内廊式宿舍楼。建筑共26层,1~2层为商业建筑,3~26层为住宅,住宅层层高3.6米。户型为两室一卫,房间为35.34平方,阳台厕所21.66/2平米,每层22户,每户10人,总容纳人数可达5280人。内设2个疏散楼梯,6台电梯。该方案的优点如下:

一、方案平面采用宿舍常用的内廊式布局(如图),东西79米,南北18.6米。内廊式一方面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可使平面更紧凑,增加户数,在南北面都能获得开阔的视野,符合企业的利益与职工人数多的特点。在一期的基础上,走廊进深改为2.4米,解决了一期2.1米通道略显狭窄的问题。

二、建筑层高3.6米,即满足了宿舍的高度,又适于各类建筑的改造,为土地资源与建筑资源的节约创造了条件,提高了设计的灵活性。

三、宿舍采用两室一卫的布局,卫生间设在房内是趋于社会化与人性化的设计,方便就近使用。每20人公用4个厕所6个洗手池,避免了公共设施在数量不足上的问题。

四、各功能区集中阳台,将晾晒、采光、洗漱空间集中在5.7×8.1米的空间里,大大的减少了交通面积的浪费,同时凹型设计避免了厕所味道进入房间。

五、楼内两端各设一个饮水进与洗衣间,方便了职工在生活中的需求。楼道中间的休闲室为92.34平方,人均达0.42平方。内侧玻璃墙的设计,解决了内廊式建筑内部光线不足的问题,减少了狭长楼走廊对职员心里的不良影响。

六、房间布局紧凑,面宽3.8米,进深8.1米,在35.34平米的10人空间里,不仅人均面积达到了3.5平方,还保证了每人一床一橱一桌的个人空间。同时床之间保持0.9米以上的间隔,提高了居住者的隐私性。

4.3.2宿舍改成酒店

改造后酒店建筑(如图)同样为26层,1~2层为商业建筑,3~26层为酒店住房,层高3.6米。一室一卫标间,房间面宽3.8米,进深8.1米,统一为38.22平方,每层31户,设2个疏散楼梯,6台电梯。

4.3.3宿舍改成写字楼

改造后写字楼建筑(如图)为26层,1~2層为商业建筑,3~26层为办公写字楼,层高3.6米。每个办公室面宽11.4米,进深8.1和18.6米。有91.2平方和212平方两种户型,每层10个办公区,设2个疏散楼梯,6台电梯。

5.概括与结语

通过对宿舍的研究与设计我们可以了解到,宿舍作为住宅中的一部分,它在企业与社会中地位越来越重要。宿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

企业的宿舍环境虽然有所改进,但仍然存在的较多的问题。在当今近于泛滥的房地产市场,更多人由于金钱的利益只将目光放在了商品房的研发与设计上,却忽视了这些低保人群的住房问题,出现了一边倒的现象。这不仅引起了多种社会问题,还阻碍了居住环境健康的、多元化的、全面的发展,对此人们需要深思。

另一方面,通过对项目的研究和设计探讨,优化了过去设计中的不足。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建筑设计师,不仅要掌握专业方面的知识,还要更多的去了解使用者与建筑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设计出更专业的,更人性化的设计。

参考文献:

[1]柏云松,《我国大学生社会化居住空间环境研究》

[2]夏金国,《天富士康科技集团战略研究》

[3]李 力,《富士康的企业文化》

[4]莫建华,《公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杨奇峰,《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四

第二条、住宿须知

1、宿舍内的一切物品是为了员工所配备,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 其完好,如恶意破坏者,有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 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3点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3、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好宿舍内外环境 卫生清洁。

4、离开宿舍时检查水、电是否关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造成的危险性。

第三条、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使用电视,收音机或MP3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的睡眠。

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否则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5、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私自移动及拆卸。

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偷盗及伤风败俗行为。

7、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宿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线,插座。

3、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熨头等交流电器。

4、人离灯熄、人走水关。

第五条、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蓄意破坏宿舍物品及设施者。

4、有偷盗行为者。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5.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新 篇五

1、入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合同制、床挂牌,严禁非合同人员入住,严禁冒名顶替

入住,特殊情况必须上报项目部安全组审批,方准临时入住,擅自留宿人员一经发现予以清除及罚款处理。

2、禁止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明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子、煤炉、酒精炉、热水器、电热毯等。禁止随意乱拉私接电线。

3、不准在宿舍乱写乱画,向墙上踩脚印,不准向公共通道乱扔垃圾。废物、垃圾等应

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保护好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墙壁的完好,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若责任不清或知情不举,宿舍集体赔偿。贵重物品自行带好,注意提防盗贼。

4、讲究文明礼貌,爱护一切设施。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垃圾废物和剩菜剩

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施工整洁。生活区的道路要做到无积水。

5、宿舍入住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不准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

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6、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

他人。屋里没人时出门要锁好门窗。

7、认真遵守晚9点—早6点的作息时间,夜间最迟应于9点前返回宿舍,夜不归宿者

应提前和班组长请假说明原因,在外发生任何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8、晚上9点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打扰

到他人休息,男女不能混住,每天晚上9点以后男女员工不得相互在异性宿舍逗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9、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各班组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者,视情节严重进行教育或处罚。

10、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项目部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开除,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项目部

6.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终版) 篇六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宿舍的管理工作规范并有章可循,保证公司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三.员工的入住及退房 3.1入住条件:

3.1.1职工宿舍的分配,优先考虑居住外地或远郊区,以及通勤确实不便者。3.1.2申住人应具备归属部门的相关入职证明与住宿押金收据。

3.1.3申住人无传染病在身,无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影响他人入住环境的不良嗜好。3.1.4申住人应严格遵守《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并承诺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无条件接受并执行规定惩罚制度。

3.1.5申住人应无条件服从行政部门的住宿分配。

3.1.6具备以上5点规定者,在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宿舍。3.2退房事项:

3.2.1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雇、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3.2.2 员工退床时,必须到宿舍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退还房间钥匙等公共财产。3.2.3 其具体流程如下:

A、填写离职申请表—相关部门主管签字—行政部:收回离职员工工牌、工作服等物品、办理退宿手续—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薪资核算,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离职单交还给人力资源部—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行政部开具《行李放行条》,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条》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当班保安在《行李放行条》上签名后,交回行政部存档。

四.员工入住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4.1需签署 “员工宿舍申请表”、“住宿承诺书”,保证遵守宿舍内一切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D:u684c面D:u684c面D:u684c面宿舍相关文件u5bbf舍承诺宿舍登记表1.xls员工宿舍申请表[1].do

4.2审批通过,到行政人员处交纳50元住宿押金。4.3员工持有归属部门的相关入职证明与住宿押金收据。4.4.行政部登记,备案(“住宿人员登记表”)

4.5行政人员按照员工的部门、工种给予安排相应的宿舍及床位。(入住人员在宿管处领取房门钥匙及衣柜钥匙)如所分床位无质量或其他对住宿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不得提出异议。

4.6员工因职位的调动需调整宿舍,需到行政部办理宿舍调整手续,凭新的入宿通知单到宿舍管理处调换房间,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4.7员工报到后因各种原因不在宿舍住宿,须向行政部说明具体情况,签订相关协议,告知住宿的新地址,以备后需,员工离开宿舍后,宿舍管理员有权将床位安排给他人入住,员工不得提出异议。4.8在外住宿的员工需回到公司宿舍住宿,需重新到行政部办理入住手续,不得随意或私自入宿。4.9行政部做好员工入住登记,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五.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5.1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5.2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为确保公司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晚间最迟应于22:30前返回宿舍,保安在宿舍门口对晚归人员进行登记,后期宿管员或保安不定期检查宿舍,晚归三次或以上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注:如有特殊情况,需先向宿管登记。员工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爬阳台、翻越后墙。

5.3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管理处查验登记,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5.4 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5.5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宿管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管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5.6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不准张贴带色情的画片、图像、放黄色录像带。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严格执行轮班值日制度,要求被褥整齐,地面门口卫生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5.7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5.8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5.9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5.10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5.11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5.12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5.13住宿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5.14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调换须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5.15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5.16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食品。5.17淋浴的水、电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5.18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5.19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5.20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5.21宿舍内配备设施(如桌子、椅子、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5.22员工宿舍的水喉、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知会宿管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5.23住宿人员下班后的休闲活动范围,除活动室外,不得任意至车间或办公大楼游荡。5.24员工的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走廊和消防通道内。

5.25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请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5.26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门议处: 5.26.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合理的监督、指挥者。5.26.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5.26.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5.26.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5.26.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5.26.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5.26.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5.26.8有偷窃行为者。

六.附录

A:员工宿舍申请表 B:入住公司宿舍承诺书 C:宿舍登记表

7.高校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初探 篇七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调控手段, 而医疗保险又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积极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想要切实保障患者的健康利益, 满足其医疗需求, 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不断健全革新现行的医疗运行模式势在必行。在医保制度改革的推进中, 医保新政策的出台, 各种阻力矛盾不断涌现。 如何应对这些全新挑战, 克服障碍关系到高等院校医改政策落实推进等现实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与经验, 对医保管理制度进行探究。

一、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推进医疗制度改革难度大

改革势必遭遇阻力, 实现医疗制度的改革从来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前, “公费医疗”政策早已根深蒂固, 医疗体制弊病显著, “一人公费、全家享受”“小病大治”现象普遍存在, 这无疑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 导致国家财政重负不堪。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国家进行医疗改革势在必行。然而, 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日益严重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供需矛盾。欲颠覆传统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医疗制度改革困难重重。

(二) 管理医疗机构难度大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载体是医疗机构, 它是医保政策执行和医疗费用控制的中心。切实有效地加强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 才可以制止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 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进而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医疗保险机构跨越到卫生行业的医疗机构全新管理机制中去, 对医疗行为实现及时有效的监管。既保证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的规范性, 又要保障覆盖范围的时效性。在此过程中, 医改机制的推进, 会使医务人员收入受限, 对政策学习心生抵触。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抵触或生疏, 一定程度上参保人员的福利得不到保障, 激化矛盾, 从而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进程。

(三) 医疗保险体系不完善

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 职工无须缴费, 按需即可享受单位报销。而医改环境下, 个人与单位都须缴付医疗保险资金, 并构成个人账户和统筹资金两部分。个人和单位缴费随着物价和医疗环境变化而波动。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调整机制, 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秉承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规定了医疗保险支付类别、报销比例、大病理赔限额, 然而支付类别范围狭窄、报销比例偏低、最高限额不足以支付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类别限制, 无法满足广大经济水平迥异的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医疗开支与医疗服务质量的矛盾日益突出。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希望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而效益较差的企业则连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也难以缴纳。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日益严重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供需矛盾。医疗开支日益庞大, 使企业和政府不堪重负。 医疗保险的体系不完善, 如何既保障人员的福利, 又兼顾企业和政府财政负担, 将是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

(四) 职工参保率低、弱势群体参保难

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的保障制度, 并使之覆盖到城镇所有劳动者。

保险法规定, 为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该参加医疗保险。然而, 现实并非如此。不少企业单位凭借各种借口与途径推诿责任, 医疗制度并未真正落实到不小比例的职工身上。他们依旧是医疗保障对象的边缘人物。一是个体户或私营企业谎称经营不佳企业亏损, 借口拒绝参保;二是失业人员拒绝参保, 生活维持艰难, 无法缴纳高额保险费;三是个别单位善于钻营, 利用劳工法律意识淡薄, 为一己私利节省开支不参保。

弱势群体主要指以下几类人群。一是经济不景气企业的职工。 企业效益不佳, 职工有待享受应有的医疗权益;二是低保对象,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还未覆盖到城市低保对象的范围。这部分群体本身没有收入, 勉强维持生计。一旦患病, 高昂的医疗开支让这些低收入人群、体弱多病者也难以承受。

(五) 医疗保险制度立法跟医疗行业的发展不同步

中央与地方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等管理至今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的规定多以行政性政策为主, 极不规范合理, 立法层次偏低, 不具备法律权威, 这种形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很难满足快速发展的医疗需求。

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 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

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为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国医保事业的发展, 政府可采取下列途径, 筹集资金。

1.发展多层次的缴费模式。一是针对应参保的政府拨款的企事业单位, 可采取强制性缴纳措施督促缴费;二是针对私营企业、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 鼓励当地政府适当政策倾斜, 支持其构建灵活的缴费模式, 提升其参保积极性。

2.加大政府财政投放力度。针对濒临或已破产的国有企业, 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转让国有资产和破产清算等行为, 政府财政投放力度鼓励资金投放到医疗保险基金当中, 及时填补医保基金缺口, 切实保障职工医疗权益。

3.发行医疗保险的短期债券。医疗管理机构利用积累基金进行投资升值。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 推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以拉动内需, 进而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医保资金收益及资金链的稳定增长, 摈弃风险投资, 科学合理投资。

(二) 加强沟通协助、理顺供需保三方关系

合理调整医保体系中供需保三方矛盾, 医保患者作为需方希望付出最少费用得到最优质服务质量, 受到素质觉悟的限制, 可能突破道德底线, “搭顺车”“冒名顶替”现象层出不穷。医疗机构为保方提倡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超支不补”的原则, 采取多种控制手段, 医疗活动过程中, 医保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 保方依据年终考核方案拨付医疗费用, 最终达到挟制医疗机构的供方;供方存在医疗滥用药物、重复开药等。为避免医患矛盾激化, 医务人员须正确领会医保政策, 及时调整医疗运行模式, 保障医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供需保三方应明确自身的义务责任, 建立合理健康相互制约关系, 以防逾越医疗制度的漏洞。

(三) 政府政策的倾斜与扶植

保障制度的目标是使之覆盖到城镇所有劳动者。然而个别因为企业效益不佳, 影响职工享受医保权益。困难职工不堪重负, 若让其免费参保, 一旦有失公允, 势必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地方政府尝试多种形式的改革方案, 但并不奏效。弱势群体平等享有医疗保险制度, 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所在。

(四) 从法律角度完善医保制度

中央与地方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等管理至今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的规定极不规范合理, 并不具备法律的权威, 因此, 健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势在必行。在立法过程中, 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明确立法范畴、划定立法内容, 保障参保人员的平等权益。

三、结语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老百姓就医看病提供健康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革新与进步, 医疗政策的有效实施, 对人民群众和国家社会至关重要。只有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实施, 人们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老百姓安居乐业, 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谭有土.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

[2]多吉才让.新时期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5.

8.职工宿舍管理工作制度 篇八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工住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

一、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业委会管理物业制度问题的提出

国有企业长期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进行补贴。不仅企业负担繁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且往往由企业自主进行管理,服务不专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突出。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引》(国办发(2016)45号),计划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市场化改革,至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小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渡期,笔者发现一些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并没有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而是将国有企业的专项补贴资金拨付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进行物业管理。据相关人员介绍,采取此种模式的原因一方面是该国有企业职工小区业主基本上都是该企业的原有职工,在此之前物业管理一直由企业的后勤部门管理,业主不需要承担任何物业费用。而在政策出台后的过渡期,仅仅依靠国有企业的补贴不够聘请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业主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而他们不愿意支付。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外部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不令人满意,遂决定交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由业委会管理物业虽然能够降低成本,但在实践中,由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服务监督不到位易导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重重,所以笔者通过对上述缺陷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存在的弊端

(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待于法律作出规定

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的观点目前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社团法人,满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这四个条件;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其他组织”,如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湖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请示一案的复函》认为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最高院认同业主委员会有“原告”主体资格。[1]第三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做出的决议,维护全体小区所有权人的利益,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实现共有物业管理权的自治管理组织的核心机构。”[2]业主委员会只是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使权利,不具备法人的地位。

由于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不同于商业小区,许多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到目前为止很大部分共有面积仍然属于国有企业,即国有企业和业主共同拥有小区的所有权。这种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的模式主体进一步增多,业主委员会、国有企业、业主、雇员等。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最终责任承担者模糊,产生新的纠纷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二)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欠缺专业性、规范性

当前,由于业主委员会并非专业的物业服务机构,本身不具有物业管理的资质,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往往因服务不规范而与业主产生纠纷。

1.缺乏资质,服务水平差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时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选拔标准,服务人员的专业性无法保证,容易造成服务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距。同时由于聘请的服务人员往往具有临时性,导致只向业主提供某几项服务,如保洁、安保服务,而对绿化、公共设施维修等服务一般是采取出现问题后再聘用临时员工进行服务,无法保障小区的服务质量。

2.收费依据不明确

一方面,由于业主委员会在进行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度和标准,收费依据不清不楚;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目前的法律性质不明确,一些业主委员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如2015年,怀柔法院审理的一宗小区自主物业管理纠纷案,“有发票,我就给钱,没发票,就不给。不能说你随便给我开个收条,我就给钱吧?”[3]因此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易产生纠纷。

3.人员管理不规范

一是根据现行法律,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业主委员会不能与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为雇佣者办理社会保险,缺乏相应的利益保障,雇佣者不能受劳动法上的保护,业主委员会与雇佣者之间易产生纠纷。二是业主委员会缺乏规范的管理架构进行员工管理,如缺乏员工考核机制、薪酬机制等,导致雇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管理比较懒散。而且员工的流动性也非常大,多为短期、临时性的,难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因此人员管理易混乱。

(三)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欠缺有效的监督

首先,角色错位导致监督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扮演的原本是替全体业主维护权利并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角色,但是,业主委员会在实行物业自管后却又成为物业管理的主体。自己没有办法监督自己,从而导致监督不到位。

其次,业主大会难以形成有效表决导致监督不到位。一是各地政府基本上遵循的是“业主的表决权属于物业所有人,每一个业主票数的权重是由每个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份额来决定”的原则。表决权按照面积计算,由此易出现少数或部分产权人控制或操纵业主大会的局面。二是法律对于法定表决数的规定,实际上是比较难以达到的。《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有自己的工作和活动空间,自由度较高,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多数是较为懒散,集体讨论很难做到,缺乏固定的会议机制,对于大型居住小区来说更是如此。

最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缺乏导致监督不到位。一方面,国有企业没有相应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监督的配套机制,不能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一些下级执行部门后续监督意识薄弱,抱着只需将专项补贴资金发放,不论后续物业服务质量到底如何的心态展开工作。从而导致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的工作中缺乏有效监督的弊端。

三、完善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确定归责主体

依据上述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意见,即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业主委员会也需要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业主委员会不以行政登记为成立要件;而且业主委员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是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无独立的意思表示;发生纠纷时,如果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无能力也无财力独立承担责任,一旦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将导致执行不能的尴尬后果。实践中,如果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目前还无法操作,因此其不宜为民事主体。

虽然业主委员会不宜为民事主体,但并不意味着其丧失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实务中,最高院的一些批复赋予了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许多立法专家认为,暂不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4]有关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既涉及到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体外的第三人,也包括业主委员会与单个或部分所有权人,[5]还包括业主委员会中负有责任的个体的诉讼。

1.业主委员会与区分所有权共同体外的第三人的纠纷

由于程序上,业主委员会系依照法定程序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做了登记;目的上,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一是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特别授权或是满足法律规定数额业主的书面同意。二是在由全体业主承担法律责任的纠纷类型上,须是涉及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

2.业主委员会与单个或部分所有权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的模式常常涉及此种纠纷,我国《物权法》第78条第2款规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可以通过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采用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国有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时,不仅需要拥有部分公共建筑面积所有权的国有企业的同意,也需要小区内业主的授权或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否则在实践中,极易因业主委员会无授权而发生物业管理纠纷。

3.实践中,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大会的授权、未经广大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将相应收益归入个人包囊

在此类以业主委员会为当事人的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在没有授权或超越授权的情形下,进行具体的民事行为,若相应的后果由业主委员会承担并进而由业主所有的财产来承担,那么就有失法律权、责相衡的公平原则。在此种情形下,应突破业主委员会的“面纱”,由业主委员会中负有责任的个人以其自有财产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一是对物业服务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对物业服务进行分类,大致分为普通物业管理服务和专业物业管理服务,一些不需要专门技能、易操作的物业服务工作即可由业主委员会人员或雇人从事,例如,代收水电费、清洁卫生工作、安保工作等;而需要专门技能、难度较高的物业服务工作则可以发包给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比如水电维修、水沟清洗等工作。采取该种综合模式,一方面可减少开支、另一方面也可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在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规章制度,明确物业费用、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人员等方面的标准和运作程序。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进行公示。

(三)完善对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的监督

国有企业在该过渡阶段需发挥好监督作用。制定有效地考核机制,通过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定补贴额;制定有效地财务监督机制,如通过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财务进行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对于单笔支出超过一定额度的物业费用,需要经过该国有企业的批准等措施。业主大会也应该发挥其监督作用,每一个业主都需要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积极地参与到其中。

四、结语

由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物业服务专业性差、物业服务监督不到位导致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模式中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重重。在“三供一业”过渡期,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呼吁应当尽快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则主体;同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提高物业服务的规范性;发挥好国有企业和业主大会的监督作用,这样才有助于减少物业服务纠纷,促进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王磊.解析两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复函与裁定[J].司法天地,2007:(9)

[2]陈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小区自主管理引发新纠纷业委会为何跟业主打官司?http://news.youth.cn/sh/201508/t20150820_7029428.htm2015-8-20

[4]柏玲.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D].厦门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5]王忠锋.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J].东南大学学报,2011(13)

作者简介:

9.职工宿舍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篇九

一、管理规定:

1、每位职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职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职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职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职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2、各房间职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3、住宿舍的职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职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二、对职工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三、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职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四、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五、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六、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10.职工宿舍管理工作制度 篇十

公司各部门:

目前职工宿舍楼已基本完工,新老员工已陆续入住。为了保证职工宿舍楼干净、整洁、卫生,为入住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现将【职工宿舍楼卫生制度】及【职工宿舍楼卫生达标百分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接知后,望你们积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实施和落实。为保持厂区卫生开个好头。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后 附:

11.职工宿舍管理工作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职工参与;法律内涵;制度保障

职工的民主参与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内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这一制度不仅能够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民主管理的法治理念,使得职工能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还有利于民主政治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下文笔者将对职工民主参与的法律内涵及制度保障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解读职工民主参与的法律内涵

关于职工民主参与的含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职工民主参与也被称作是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的职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活动的一项权利。

职工的民主参与具有以下几点特点:①其是一项法定权利,受到宪法、劳动法、公司法以及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②职工的民主参与规定了职工有权参与到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当中,而并非代替管理者行使管理权力;③职工进行民主参与的过程中,是以职工的身份参与的,并不是以股东的身份或者其他身份参与到管理权实施工作中;④职工的民主参与,包括职工的福利、职工的相关劳动保护还有职工的工资待遇等等,其涵盖的面较广,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不局限以上列举的内容。

职工的民主参与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职工的民主参与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体现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是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途径;②职工的民主参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由国家的性质和制度决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③职工的民主参与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化解劳资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因劳动矛盾引发的纠纷问题;④职工的民主参与还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职工民主参与的制度保障探究

职工的民主参与不仅仅是民主管理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套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一旦违反了其中的规定,那就是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探究一下职工民主参与的制度保障。

1.职工民主参与的立法历程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我国职工民主参与立法的发展历程:我国一直都很重视职工的民主参与的立法工作,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民主革命中,在《中华苏维埃劳动法》《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都有关于职工民主参与的相关内容规定。1949年8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就有一项实施条例中,涉及到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凡是国营、公营工厂都应该由厂长、副厂长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或者与以上数量相等的职工人员共同组成管委会,同时对管委会的主要工作、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等进行规定。在往后的时间里,不断有关于职工民主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条例出现,并且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的制度在不断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职工的民主参与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规章制度到法律规范,最终在宪法中有所体现,为职工的民主参与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下面我们对职工民主参与的制度保障进行详细的阐述。

2.职工民主参与的具体制度保障

关于职工民主参与的制度保障,不仅包括以宪法为基础的制度保障,同时还包括企业法、工会法、劳动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共同构成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同时还规定了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的事务、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事务,同时还可以管理社会方面的事务。这些法律为职工的民主参与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同时作为职工民主参与的宪法学基础。

另一方面,职工的民主参与具有明确的公司、企业提供的法律保障,是公司法、企业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在实行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实现,企业的工会代表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切实的维护职工的自身利益。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我们也得到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在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下,参与到民主管理中,另外还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工作。以上就是职工民主参与在《劳动法》中的有效保障。

还有一项制度保障就是来自《工会法》的保障,《工会法》可以为工会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可以有效的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在《工会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还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员工参与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活动中去;《工会法》中也曾明确的指出: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对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机构。

职工民主参与同样也适用于教育行业,在《教育法》中,规定学校以及其他教学机构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构建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其他组织形式,有效地保障教職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在《教师法》中也同样规定了教师可以向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以及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还要参与到教职工代表大会中,落实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

通过以上我们举例说明的一些法律法规,我们不难发现职工的民主参与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在社会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同时也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三、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有效途径

我们对职工的民主参与在法律内涵和制度保障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后,我们发现职工的民主参与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在职工民主参与中的认识层次、立法工作以及具体的落实工作方面都需要做出相应的努力,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有效途径。

首先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要提高对职工民主参与的认识情况,通过对法律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应用,有效的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法定性认识,这样一来,职工能够在发挥自身的主人翁意识,积极的参与到活动中去;其次,国家和社会要不断的完善职工民主参与的相关法律,对一些分散性的法律和操作性较弱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工作;其三,加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民主参与中的规范性和制度化,使得职工在民主参与中有章可循,而不是简单的形式化;其四,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抓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尽可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将民主参与进行到底;最后一点就是,能够与时俱进,不断的进行发展创新,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的改革工作,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希望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职工的民主参与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并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结论

本文对职工的民主参与的法律内涵和制度保障工作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进行了深入的探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课题研究,能够在法律、法规层面以及职工的主观意识层面有效地促进职工民主参与的发展,在当前社会的发展条件下,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制建设的完善,职工的民主参与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并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原朝阳. 职工民主参与法律内涵与制度保障[J]. 人民论坛,2014,20:126-128.

[2]陈昌举,王添翼. 职工民主参与制度:目标·依据·模式[J]. 宁夏社会科学,2011,06:13-21.

[3]尹珊珊. 论我国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兼论对高校教师参与治理制度完善启示[J]. 山东工会论坛,2015,01:33-36.

12.对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思考 篇十二

职工持股计划是在美国为走出经济萧条时期, 缓和劳资矛盾的背景下产生的, 其理论依据是在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的条件下, 任何人不仅应该通过他们的劳动获得收入, 而且还必须通过资本获得收入, 这是人的基础权利。凯尔萨认为, 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既能鼓励公平又能促进增长的制度, 使任何人都可以获得两种收入, 即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 从而激发人民的创造性和责任感, 否则社会将会因贫富不均而崩溃;对于美国经济而言, 如果扩大资本所有权, 也就是使普通劳动者广泛享有资本, 成为企业的股东, 会对美国经济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职工持股参与实现了由资本雇佣劳动向劳动力占有资本的转化, 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所有权依据。目前, 在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地区、企业及涉及的职工人数、资金量已有相当的规模。为了规范职工持股行为, 使之健康发展, 许多省市如上海、吉林、北京、江苏、天津等都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 为职工持股的改革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近年来, 许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都采取了职工持股这种形式。随着这种激励制度的发展, 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这种制度, 避免出现新的问题, 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一、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目的

从理论上讲, 推行职工持股制度的主要目的首先是明晰产权。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 由于资产所有者没有人格化, 造成名义上国有、事实上所有者缺位, 名义上是国有, 实际上谁都不是主人, “人人有责, 人人无责”的情况时有发生。职工持股使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观。其次, 职工持股有利于建立企业新型的经营机制。由于职工拥有企业部分资产 (股权) , 他们就会真正关心企业的经营情况, 职工的行为目标就会更接近企业经营目标。然而, 在实践中, 企业推行职工持股制度的直接动因往往不仅仅是出于以上考虑。一部分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主要的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 这部分企业通常效益较好, 通过职工持股分红可以合理合法地直接分享部分企业效益。部分企业推行职工持股主要是为了留住关键人才、稳定职工队伍。通过推行职工持股制度, 并在持股数量上拉开差距, 使这些人员有较多的股份, 从而留住他们。另外, 还有一种情况, 就是一些面临危机, 特别是资金危机的企业, 通过职工持股, 一方面可以为企业筹集部分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使职工产生凝聚力, 与企业共渡难关。总之, 尽管推行职工持股制度理论上讲是为了明晰产权, 转换经营机制, 但实践中各个企业有其不同的目的, 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从实际出发, 考虑是否需要和怎样推行这项制度。

二、职工持股的比例

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 职工持股比例应较大, 达到超过50%的比例。对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 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应超过50%, 但也不能太小, 如小于30%。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 由于职工人数较小, 易于产生主导性意见, 职工持股控股, 可以使职工能真正体验到是“企业主人”, 激励作用很大, 因此对企业发展较为有利。在我国推行职工持股制度较早的深圳, 员工持股比例划分为三档:企业中股本在5, 000万~2亿元的, 职工持股比例可占35%左右, 1, 000万~5, 000万元的, 可以到49%, 100万元以下的, 可以50%以上, 笔者认为基本上是合理的, 可以作为参考。

三、职工股的资金来源

从职工股本身含义看, 职工股应指职工用现金出资认购的股份。在美国, 职工股一般交托管机构管理。通常的做法是, 由公司向银行贷款交托管机构, 或公司担保由托管机构向银行贷款。托管机构以此贷款购买公司股份以后, 托管机构以从公司分得的红利偿还贷款本息, 偿还完以后, 股份即为职工持有。从我国部分试点企业的做法看, 职工股资金来源有两种:一部分是职工现金出资认购, 一部分为企业替职工贷款认购, 即类似于美国公司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 也有一些企业将工资结余、福利费、公益金等量化, 无偿配送给职工。应该说, 这部分资产本就属于职工, 这样做是完全可以的。但笔者认为, 首先这部分的比例不宜过大 (如超过50%) 。因为配送比例过大, 会弱化职工股的激励作用;其次, 配送的股份, 职工应该只有分红权, 没有所有权, 在职工离开企业时, 由企业按照一定的折价原则 (如每股净资产) 收回。

四、职工持股会的地位和作用

从上面的论述中不难发现, 职工持股的一个关键性的机构就是职持股会, 也即美国公司在实行ESOP中的托管机构。从各地制定的职工持股试点办法和企业实际运作情况看, 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设立了职工持股会。尽管表达方式不尽相同, 但各地在试点办法中对职工持股会的定位基本上是一致的:是社团法人, 是工会下属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的组织, 代表职工行使股东权利。笔者的观点是, 设立职工持股会是管理职工股的一种组织形式, 但不是唯一的组织形式。设立职工持股会可以避免《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 但并不是为了有效管理职工持股而必须采取的组织安排。结论是:在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且职工人数较多 (超过《公司法》最多50个股东的限制) , 则应该设立职工持股会, 作为一个法人股东, 统一代表职工行使出资人权利;而如果职工人数少于50人, 或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则职工完全可以直接作为自然人股东。

笔者认为, 在我国职工持股不仅具有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而且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在某种程度上, 职工的监督比股东监督更为有效。利用职工持股这一管理模式, 为企业营造一个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是我国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摘要: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问题上,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其核心问题, 国内法学家、经济学家对其论述颇多, 其中职工持股问题在近几年引起中国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中职工持股现状的思考, 以期完善我国立法, 鼓励并保障公司职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关键词:职工持股,职工参与,持股会

参考文献

[1] (美) 玛格丽特·布莱尔著.张荣刚译.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8.

[2]杨瑞龙, 周业安著.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3]王保树.职工持股会的法构造与立法选择.法商研究, 2001.4.

[4]王斌著.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国际比较.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0.

13.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篇十三

第五条 职工宿舍楼设保洁员,负责本楼的公共秩序和卫生清洁。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服务工作,管理好所属公用物品,如有无故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人员变动时要清查物品,做好移交手续,如出现交接不清,帐物不符,应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宿舍不准擅自留宿他人,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元;出现殴打、谩骂、侮辱服务人员者,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男女非法同居、酗酒聚赌、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扰乱宿舍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行为,违

者交保卫部依法处理。

第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用品及门、窗、玻璃等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各类废旧、带有腐蚀、有毒气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宿舍。

第九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执行水、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超出规定的大功率灯泡以及长明灯;严禁使用电褥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或液化气做饭;不准偷电或出现长流水现象。对不按规定使用水、电或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损失水电的数量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对职工所使用的职工宿舍,不居住超过半年或年居住累计不足一个月而又不退房的,经后勤保障部逐月核实情况后,由保卫部、职工所在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一起将职工私有物品清理封存后(物品由职工所在单位保存),收回宿舍。

第十一条 对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后勤保障部责令其退房,如不搬出,加扣房租费20元/天,扣款由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宿舍楼统一调整按单位划分楼层房间,实行双层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入住的宿舍转租转借他人,只限本人入住,否则每查出一人次/日给予20元罚款;职工调动、

调离、退休、退职或离岗休养必须到后勤保障部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及退房手续,否则按每月60元收费,以上变动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否则费用由单位负责。

第三章 职工宿舍分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 在本矿工作上三班倒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常白班作业的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本单位申请分配宿舍。

第十五条 申请住宿的职工,根据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原则,优先安排井下一线职工或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住房的职工。

第四章 职工宿舍收费标准(暂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宿每房间安排三人,住宿收费10元/月〃人。

第五章 矿区内家属院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双职工需安排宿舍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持结婚证明由本人申请分配平房并按标准交纳房租费。在矿区家属院居住的职工每月交房租60元,电费据实缴费。

第十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现住家属院或住招待所的干部职工一律到职工宿舍楼居住。

第十九条 每月二十六日前后勤保障部将上月住宿收费明细表交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住宿费及水电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4.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__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__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

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5(元/m2)。其中:

1.租住面积按《租住面积核算办法》的计算原则计算。

2.卧室内有阳台和卫生间的应计入本人使用面积。

(二)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房租;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国家规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月25日缴纳,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行政处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20(元/m2)。

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单身宿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行政处报局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居住。在调离职工暂住单身宿舍期间,行政处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调离职工搬出。暂住期间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元/m2)。

第十三条单身职工因故不能按时缴纳房租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时,后勤保障处将情况报送局领

导批示后由行政处通知财务处从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付。

第十四条单身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后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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