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共10篇)
1.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篇一
成都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保护和发挥劳动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尊重、爱护劳动模范的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由成都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承担。
第四条 劳动模范应当按照从基层逐级民主推荐的程序评选产生。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爱护、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应当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第二章 评选
第六条 在本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表彰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农村的农民,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市竞赛评比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评选方案的制定和人选的审定等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全市评选工作安排意见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劳动模范人选的推荐和审查工作。
第九条 评选市劳动模范应当事先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市劳动模范人选,依照市劳动模范标准、条件和评选工作程序,经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区(市)县人民政府,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表彰先进人物,不得使用劳动模范称号。第十一条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及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
第十二条 市劳动模范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一贯勤奋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优质服务,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发展农业生产、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教育、科学研究、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六)在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安定和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七)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三条 职工劳动模范人选由其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荐,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所属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市级部门审查后报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农民劳动模范人选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市农委复审后报市竞赛评比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 市劳动模范应填写成都市劳动模范登记表,分别由市总工会、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农委或市劳动局或市人民事局存档。
第十六条 市劳动模范的证书、奖章、登记表由市竞赛评比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七条 对市劳动模范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总结、推广、宣传市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重视对市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拔、任用市劳动模范到合适岗位上发挥先进、骨干作用。
第十八条 获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优先解决市职工劳动模范夫妻分居两地的困难。
第二十条 逐步改善市劳动模范的住房条件。有关部门和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在分配、出售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市劳动模范应给予优先照顾;对居住困难的,可适当增加居住面积或优先购买国家安居工程房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劳动模范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一次身体检查,体检费用由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承担,查出疾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
第二十二条 农民劳动模范因患疾病治疗费用数额较大,本人承担确有困难的,经基层单位证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三条 市劳动模范生活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 市劳动模范看病住院,医疗单位应当优先照顾,提供方便条件。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的六个月以内的,本人工资照发;六个月以上的在国家规定发
给本人工资比例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劳动模范患病期满,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市劳动模范疗养和休养,疗养和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参加休养活动的费用按国家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经指定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劳动模范,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由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35%的生活补助,由市劳动模范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每半年发给一次,其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二十七条 市劳动模范报考模范成人教育的各类学校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照顾,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含已离、退休者)的所在单位,应为其办理劳动模范特别补充保险,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实施前获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可按其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缴纳基本养老金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全国劳模)或0.1%(省劳模)或0.08%(市劳模)的缴费养老金。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职工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由劳动模范所在行业、地区、单位的各级工会承担。
农民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由劳动模范所在地的各级农业行政(农村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各级工会和农业行政(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劳动模范档案,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职工劳动模范工作调动、死亡等重大情况变更应上报市总工会备案。
第三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与工会和农业行政(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定期了解劳动模范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解决劳动模范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第三十一条 在劳动模范评选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对歧视、打击报复劳动模范者,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和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劳动模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的待遇:
(一)伪造模范先进事迹或主要模范事迹严重失实;
(二)受到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三)依法被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须由所在单位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意见,按照取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审批程序申报批准。
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应及时收回劳动模范证书和奖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010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 华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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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先进集体的表率示范作用,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能源集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华能工委负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是在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模范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代表,是集团公司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对于在重、特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和集体,经集团公司党组批准可按程序适时命名表彰。
第六条 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可根据需要开展本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和管理活动;所属基层企业可根据需要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第七条 由集团公司向上级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一般应在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基础上产生,并经集团公司党组审定。由华能企业所在地方向上级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需报集团公司同意并将评选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在华能系统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企业职工中产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深化改革,推进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研究高新技术,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技术改造和进步方面有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岗位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积极组织和实施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获得行业和国家级奖项的;
(六)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七)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八)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在成立两年以上的各级企业部门、处(科)室、车间(分场)、段(队)中产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单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制度完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为集团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在同类集体中劳动生产率、节能降耗等指标属领先地位的;
(二)在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抢救、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三)在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有突出成绩,并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
(四)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全面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中有显著成效的;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整体管理水平在系统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六)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评选原则、名额、程序及时间
第十条 评选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一般应在荣获各单位先进奖项的基础上推荐产生。劳动模范一般从集团公司先进个人、“双争双优”活动优秀职工中产生。
第十一条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每次评选各15个。
第十二条 评选的程序:
(一)被推荐人(集体)应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有关程序民主推荐,由企业党委(党组)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定,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考评后,报所在公司党委(党组)审核同意,签署意见上报华能工委;
(三)华能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人选和先进集体单位初审,经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批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申报工作在评选的年底前完成。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在工作会议期间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 对集团公司劳动模范颁发奖章、证书,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由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0元,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20000元。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享受一次由集团公司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2.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篇二
第4号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业经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鼓励劳动模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六条省以上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模范被授予荣誉称号之月起,连续满五年止,向劳动模范支付并发放在职荣誉津贴。
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月在职荣誉津贴,分别按本届上年全省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十五、百分之二十计发。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死亡后追认为省劳动模范的,一次性发放五年的荣誉津贴。
第十七条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以前离退休(含此前评选的农民劳动模范生活上确有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离退休荣誉津贴(生活补贴)。其标准为:
(一)省劳动模范每月一百五十元;
(二)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每月二百元。原所在单位破产、关闭、停产、停业的,离退休荣誉津贴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放。
3.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篇三
发表时间:2011-04-14
来源: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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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成立“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负责同志和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由主办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10-66015864,66015242。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6人)和主办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5人)、专家学者(5人)、新闻界代表(5人)、基层群众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共26人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
3、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全国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系方式于4月6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评选标准
1、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和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的标准,均按中央文明委[200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大力宣传启动评选表彰工作。3月,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中央主要报纸和网站全文刊发),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在本地区、本系统主要媒体和都市类报纸及网络媒体刊发《通知》及《实施办法》,并公布本地、本系统推荐全国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单位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推荐。
2、组织基层群众踊跃推荐候选人。各省(区、市)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军队系统组委会公布适当通讯方式,接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候选人。各省(区、市)均可接受推荐的部队官兵及各行各业候选人。广大群众和部队官兵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六部口北新平5号3608室,邮编:100031; 电子邮箱为:ddmf2011@163.com。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把接收到的人选情况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区、市)或军队系统组委会统一参加推荐评选。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
3、筛选正式候选人。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正式候选人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新疆自治区合计不超过15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名,每类1名)。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优中选优,提出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候选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各省(区、市)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然后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军队系统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5、推荐上报候选人。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经各省(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系统候选人报经总政治部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盖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军队系统加盖总政治部公章,一式3份,于4月30日前报送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同时,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要为本地、本系统每一位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的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的电视专题片(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要求),报经全国活动组委会领导批准后,从候选人公示阶段起,在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和时段以及相关网站播出。
四、审核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5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报请全国活动组委会批准后,确定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五、中央媒体公示和全国公众投票 1、5月中旬至8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滚动展播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以及“故事汇”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2、“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及投票规则将刊登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群众可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但不能重复投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3、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在全国组织“万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请第一、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推荐的“公众代表”参加投票。每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提出30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的公众代表名单,将代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向代表本人寄送选票,请“公众代表”本人填写选票签名寄回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事项)。
4、在一般公众、“万名公众代表”投票的同时,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六、统计选票
8月中旬起,全国活动组委会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统计选票。
1、委托国家统计局指导监督计票工作。请国家统计局派人现场指导和监督网络选票、报纸选票、“万名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
2、剔除无效选票。对全部网络选票,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核对,剔除不合格选票。对报纸选票,由国家统计局抽出验证样本票,送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验证,剔除不合格选票。对于重复选票,也通过身份证件验证的方式予以剔除。
3、统计有效选票。对网络投票的有效选票,由相关网站投票平台逐一进行统计。对于有效报纸选票,依据统计学规则,由国家统计局抽选样本,组织进行精确统计。“万名公众代表”和评委会投票逐一进行统计。
4、计算候选人总支持率。将每位候选人网络选票、报纸选票的得票数相加,计算得出该候选人的一般公众支持率;同时,计算出每位候选人在“万名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支持率。在此基础上,将一般公众支持率、“万名公众代表”支持率和评委支持率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全国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七、确定表彰名单
1、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每个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国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可有3名入选,在每类全国道德模范中的入选人数不得超过1名。8月下旬,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这一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经评选未入围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2、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
八、表彰奖励 1、8月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作出《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2、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请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做好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来京的组织工作。 3、9月中旬,主办单位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全国道德模范的组织筹备工作,并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典礼。
九、工作纪律
1、要运用多种媒体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介绍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投票规则以及检验有效选票等相关规定,引导人们按规则参加投票评选,维护正常投票秩序。
2、要认真做好投票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投票公正严谨地进行。这次评选,公众投票时间较长,以便各地和军队系统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严禁指定群众填写特定候选人代码或冒用他人身份包办填写选票、“刷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作弊单位的选票将一律视为无效选票。
附:
1、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2、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3、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4、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4.大方劳动模范评选 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提出的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的价值取向,我县把公民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切实发挥道德模范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以促进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经县委、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县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鼓舞斗志,大力弘扬奢香夫人“顾全大局、爱国爱民、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思想精神,大力弘扬“真、善、美”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正确价值取向,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为促进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提供坚强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评选标准
大方县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爱岗敬业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和“爱党爱国模范”六个方面。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特别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大方县境内工作、生活三年以上,或在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大方籍公民,符合大方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每两年评选一次,其基本标准为:
1、助人为乐模范10名: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坚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始终坚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在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见义勇为模范10名: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斗歹徒,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
3、诚实守信模范10名:生产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事迹突出,能想他人所想,帮他人排忧,不为金钱等利益所动,以诚实守信为重,事迹感人,影响面大。
4、爱岗敬业模范10名: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群众公认。
5、孝老爱亲模范10名: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尤其在家庭困难情况下,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了榜样,事迹生动感人。
6、爱党爱国模范10名:无私奉献、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典型。
三、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布推举评选办法要求等,启动评选活动督查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2、推荐上报(201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级各部门广泛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通过层层召开各类民主推介会、点评会,采取书面推荐等形式,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身边人身上感人的道德事迹。在此基础上,由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填报“大方县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二份),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免冠彩色数码照片2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12年3月28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dfwmw@126.com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和候选人事迹情况等,推荐每类模范候选人各30名,共180名。
3、公示(2012年4月15日至5月30日)。组委会办公室将确定的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电视台、信息港、大方报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50%和组委会支持率占5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县道德模范获得者建议名单。公众投票可采取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地址:组委会办公室,投票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4、综合评定(2012年6月上旬—6月中旬)。根据公示情况,结合候选人的道德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首届“大方县道德模范提名”初选名单,报请县委、政府批准。
5、表彰奖励(2012年6月中下旬)。举行大方县首届道德模范人物颁奖仪式。
6、后续宣传推广(2012年7月以后)。制作获奖道德模范专题宣传片,编辑道德模范事迹宣传书籍等;在电视台、报纸、信息港等媒体上或是通过报告会方式进行典型事迹推介,引导社会风气。各类媒体总结报道。
5.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 篇五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要求
(一)范围: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二)名额:这次全县评选劳动模范10名。
人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人选中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一线职工不少于总数的4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农民群众比例为20%;其他人员10%。
根据分配的名额比例,我县一线职工为4人,科教人员2人,农民2人,企业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1人。凡上报推荐人选的乡镇和系统,要根据这次劳模推荐名额分配数额和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和被推荐人的实际贡献,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认真做好推选上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必须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勇于攻关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中,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招商引资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工字号”工程,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个体、民营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工作以镇(办)、系统为单位,按照县里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办法推选出县劳动模范人选,报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后公开、公示。
(二)办公室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将整理好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最后由县政府审定。
(三)对评选出的县劳动模范,“五.一”节前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被推荐人是一线职工或企业负责人的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农民的要经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基层单位党政同意后上报。
(二)正科级以上领导一般不参加劳模评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推荐,不但要看其所在单位经济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而且要看本人思想观念、民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3年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重大问题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未依法纳税的;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集体企业未进行平等协商签定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的。
(四)已获得县级和县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推荐的劳模候选人,每人报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20份。
五、组织领导
6.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篇六
1、助人为乐模范:
(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模范:
(1)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2)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3)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模范:
(1)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2)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敬业奉献模范:
(1)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
(2)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
7.社区道德模范评选材料 篇七
谢先美,下陆西花苑社区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十年如一日,不离不弃地照顾瘫痪在床的小叔子贺永红,为此,面临死神的小叔子奇迹般活了下来。她用爱谱写了一曲人间真情之歌,感动着周围的人们。
2003年5月,正在广西打工的贺永红还沉浸在刚刚当上爸爸的喜悦之中,一场病魔却悄然袭来。经医院确诊他患上难以治愈的脊椎结核病,她和丈夫贺东鸿到处借钱将他送进医院。经手术治疗,贺永红成了高位截瘫的残疾人,胸部以下全无知觉,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顾。
贺永红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年事已高。看到这种情形,谢美先毅然决定将他接到家中和丈夫一起照顾。她对小叔子说:“你心情放宽些,慢慢养病,以后只要哥嫂有口饭吃就不会让你饿着!”
只有50平方米的家,照顾瘫痪的弟弟很不方便,为此他们把自己的小房子租给别人住,在附近农村租一间更大的房子和弟弟一起住,还为弟弟专门装了一台空调。
照顾一个高位截瘫的病人并不是那么简单。贺永红刚刚病倒那段时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情绪波动很大,照顾起来很吃力。每次如厕和洗澡成为他最大的困难,大小便无法控制,经常把床弄脏,谢美先就不厌其烦为他换洗。
由于长期卧床不能动弹,贺永红的双脚经常出现麻木无知觉,谢先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通过有经验的熟人和医生的传授,不辞辛苦地每星期给贺永红用温水洗三次脚。
除了西医治疗外,她还利用空余时间向中医讨教。只要听说
哪里有民间高师,她长途跋涉,不顾疲劳,先后到山里和乡下求得几副“土方”,药熬好后,又细心地喂给弟弟喝。
一次,电视剧有个喝汤的镜头,贺永红看见后,舌头自然地在嘴边添了下,这个微小的动作却被谢先美留意,第二天,当她把一碗骨头汤端到小叔子面前时,他眼睛湿润了。
三伏天,寒冬里,为照顾弟弟,谢先美都是无怨无悔。2004年7月,贺永红病情突然加重,连续一个星期粒米未进,整个人奄奄一息。年迈的父亲见此情景,流泪对儿子贺东鸿和媳妇谢先美说:“你们帮弟弟准备后事吧……”但是,谢先美和丈夫并未放弃弟弟,他们一边积极联系医生为弟弟治病,一边打电话给贺永红远在广西的前妻,让她带着女儿来看弟弟,用亲情力量挽救弟弟的生命。
听医生说每天为病人按摩,有助于病情的好转。抱着一线希望,她每天坚持为弟弟按摩,受爸妈的影响,贺永红的小侄女也非常懂事孝顺,每天一放学回家就跑进叔叔的房间,跟叔叔聊天。
在谢先美不离不弃的照顾下,贺永红的病情奇迹般地好转,不仅坚强地活了下来,原来没有知觉的身体也逐渐康复,双手和上半身能够活动自如,双腿也有了痛感。
看到小叔子病情有所好转,她用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买来一台电脑,让弟弟学习上网。现在,弟弟不再让哥哥为他读报了,而是自己上网看新闻、聊天和玩游戏。
通过聊天贺永红认识了更多的新朋友,暂时让他忘却身体上的伤痛。
8.小学道德模范评选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道德新风,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校园道德思想建设,促进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师生道德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核心,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身边的道德模范,在全院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努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提高我院思想道德建设,巩固“双评”成果提供有力思想保障。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道德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小组成成员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会、学生处、宣传教育办公室、各系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师生。已受表彰的省级、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奖项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坚持帮助他人,坚持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在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真诚做人,实心做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讲信用,守承诺,忠于自己承担的责任,言行一致。
敬业奉献模范: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教学、科研、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孝老爱亲模范:孝老爱亲数十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榜样,事迹生动感人。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申报推荐阶段(11月下旬)
1、印发评选实施方案。在院报、学院网站发布评选公告,并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
2、做好评选的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三种。推荐须填写《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由本单位审核,上报学院道德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系部推荐2-3人(学生须占一定比例),填写《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
(二)评选初审阶段(12月上旬)
对候选人进行参选资格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并公布。
(三)表彰奖励阶段(12月下旬)
评选结束后,学院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崇高道德风尚的重要事情来抓,把评选活动变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教广大师生思想素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工作要立足基层一线,深入挖掘一线中的优秀典型。要广泛发动,人人参与,把推荐评选工作做得扎实有效。
3、强化宣传,突出示范。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评选活动的始终,大力宣扬优秀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崇高理想、高贵品质,把评选活动变成学模范、做模范的群众性活动。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9.道德模范评选工作总结 篇九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大力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群众推荐、评议身边的好人,在全区上下形成找好人、荐好人、评好人、学好人、比贡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信守业、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社会美德,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推动我区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新风尚。夯实满洲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扎区文明办高度重视道德模范评选工作,6月份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身边好人好事”评选征集活动的通知》,对全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并设立了接受群众和组织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使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真正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使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真正成为群众心中的道德榜样。
2、广泛发动。扎区文明办扩大以往活动范围,在全区企业、学校、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部门中广泛开展。使道德模范评选工作在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中迅速展开、大力推进。本次“好人好事”评选征集活动,可由单位推荐或自行推荐。各单位、部门纷纷深入社区、学校、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群众、中小学生积极开展推荐身边的好人好事活动,把群众身边的尊老爱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挖掘,使道德模范评选工作迅速在全区掀起热潮。
3、核实评选。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评选、层层推荐的基础上,扎区文明办安排专人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推荐的32名“好人好事”人选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并征求纪检、计生、综治办等部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好人好事进行了严格的核实。目前,推荐申报工作已经结束,评选活动已全面进入核实评选阶段。
10.五一劳动模范评选方案 篇十
一、评选目的:
为了肯定、鼓励在岗位上勤劳奋进、踏实肯干、积极进取、务实创新的优秀劳动先锋,公司决定开展“五·一劳动模范”评选活动。
二、评选原则:
“劳动模范”候选人由部门负责人推荐,本次评选仍然坚持不分部门、不分岗位的全民参与,候选人必须是能够获得多数员工认同的,确实符合评选标准的人选。
三、获奖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活动获奖名额设定如下:
1、模范管理者1名;
2、“五·一劳动模范”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3、优秀候选人6名(名额可根据候选提名及选举票数上下调动)。
四、考评小组:
董事会、各部门负责人、政工企划部、人事部、质检部、财务部组成,最终候选人由考评小组讨论决定,针对条件不足的提名候选人应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评选方法:
1、模范管理者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参与全民投票及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奖人。
2、候选人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推荐,填写《2011-2012“五·一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表》,每位部门负责人可推荐3人,其中推荐本部门员工1位,其他部门员工2位。
3、被推荐的候选人应符合一下条件:
入职时间为半年以上;
警告信少于5封;
无重大生产事故;
无重大生产纪律处罚;
认同并服从领导分配;
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
工作完成质量较高;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团队意识强;
能够带领部门员工共同进步。
六、评选活动内容及时间表:
1、4月16日——评选方案讨论形成,将方案下发至各部门。
2、4月17日——各部门负责人集中在会议室推荐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由考评小组进行开会讨论,确定模范管理者及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
3、4月17日-4月23日——考评小组对候选人各项评选标准进行数据统计及汇总。
4、4月23日——在职工农场中,公布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2011-2012“五·一劳动模范”候选人评议表》。
5、4月24日——下发全民选票,进行公开唱票,确定各候选人选票数量。
6、4月24日——由考评小组确定获奖名单,颁发奖杯、奖状、奖品。
7、4月25日——在光荣榜中,张贴获奖人照片。
七、活动奖励:
1、模范管理者、劳动模范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及发放奖金,所有获奖者及优秀候选人均颁发相应奖品及奖状。
2、备选奖品:蚕丝被、床品套件、挂烫机、电饭煲、阿迪锅、豆浆机、微波炉、足浴盆、商场代金券。
政工企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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