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精选16篇)
1.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 篇一
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标语
1、胜诉可期,硕果仁心。
2、以正义之剑,捍卫你的尊严。
3、硕在成果,胜在专业。
4、业精乃胜,胜多为硕。
5、百战百胜,硕果永成。
6、全硕为系,全胜为赢。
7、以智取“胜”,以“硕”为赢。
8、巨大成就,专业造就。
9、路见不平,胜硕相助。
10、胜谋权益,硕德于法。
11、“诉”业专攻,胜硕永结。
12、律师服务哪家好?众人皆指在胜硕。
13、胜之道,硕之果——胜硕律所。
14、齐天大胜,硕果永丰。
15、胜硕律所,包“打”天下。
16、稳操胜券,正义硕果。
17、难中求胜,功成丰硕。
18、客户的满意是胜硕最大的成就。
19、不惧豺狼把诉胜,赢得人间四月天。
20、胜名天下,硕果累累。
21、有法必依,有理有据,赢之有道,常胜的声誉得以长久扬天下。
22、胜在人为,硕丰以德。
23、有诉必胜,硕果永丰。
24、胜情不缺,硕爱有果。
25、谋事须借力,胜硕赢未来。
26、亲近法律,走进胜硕。
27、胜硕律政,包“打”天下。
28、案必胜,硕果成——胜硕律所。
29、以法致胜,诚就硕望。
30、喜不自胜,硕谋致远。
31、律所万千,胜硕领先。
32、匡扶正义,以诚致远。
33、至真至诚,胜硕永恒。
34、胜硕律所,公平之盾。
35、胜·券在握,硕·茂致远。
36、多一次“胜”诉,多一份“硕”果。
37、胜硕律所,急你所急。
38、胜任之师,硕果显赫。
39、胜诉于法,硕德天下。
40、胜法之道,硕果累累。
41、胜硕,走向辉煌的定海神针。
42、诉讼胜利果,胜朔“正”得多。
43、以法致胜,硕果长荣。
44、我的胜利,您的硕果。
45、胜以明志,报于硕果。
46、“胜”于雄辩,赢在“硕”见。
47、捍卫公平正义,胜硕义不容辞。
48、胜硕——你的法律代言(人)。
49、扬善退恶,胜硕执言。
50、问题,胜硕总能解决。
51、分享胜诉硕果——胜硕律所。
52、胜·算于诚,硕·茂于恒。
53、胜硕依法“正”理,“正”讼一份胜利。
54、胜在以专,硕成于勤。
55、好又多成,法务胜硕。
56、旗开得胜,硕果永丰。
57、胜硕律所,我们有办“法”。
58、以胜诉之心,冠硕果之名。
59、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完胜你的丰硕权益。
60、胜硕,法理自然赢。
61、胜硕,永为公平正义而战。
62、胜硕,有理走遍天下。
63、以法致胜,诚就硕德。
64、中国式辩护,当然选胜硕。
65、胜之以律,硕之以理。
66、一品胜硕,相约公平。
67、细心、精心、用心,胜硕永保称心。
68、胜于谋法,硕于口碑。
2.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 篇二
第一, 服务农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第二, 服务农村。行政法律咨询, 土地、森林、山地、草地、荒地、滩地承包及开发、经营、流转的法律咨询, 农业生产资料 (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具、农膜等) 质量维权, 土地征收、征用实体及程序法律咨询。
第三, 服务农民。刑事案件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咨询, 交通肇事、劳动纠纷、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农民工法律维权。
欢迎各级政府部门、村集体组织, 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及私营经济组织, 广大农民朋友拨打热线电话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3.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 篇三
读者:覃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对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职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于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编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有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
二、关于律师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律师事务所为用人单位,为其律师和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包括律师在内的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律师及其他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涉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参加工伤保险时的登记、缴费,还是出现工伤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主体。
三、关于律师参加医疗、生育保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关于律师参加失业保险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4.关于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宣传广告词 篇四
2. 杜绝婚姻安全隐患,超然自得家庭美满。
3. 防微杜渐,幸福安康。
4. 创建和谐家庭,圆满解决纠纷。
5. 家中经难念,杜超法当先。
6.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还是交给我们吧。
7. 亲情爱情我们会帮你处理的更好。
8. 家事无小事,杜超办大事。
9. 家里大事小事,烦心事,请找杜超帮忙。
10. 家事找杜超,帮您去烦恼。
11. 我们是扛着法律枪的队伍,来扞卫家庭婚姻问题。
12. 家有杜超,没有烦恼。
13. 家庭琐事烦恼,杜超解决困扰。
14. 和谐民基,法治天下。
5.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 篇五
余于2011年12月4日北京参加了我们北京人大律师学院开展的“首届中国龙龟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后,到成都参加川渝律师关于城乡统筹的研讨会。经历了北京的第一场雪,我的身体进入成都平原后便感受到了阵阵暖意。身心被释放,思维也随之被解冻。最初准备的在论坛上的发言稿,没有能够在最后发挥作用。在准备发言的时候,被无情的抛弃。毕竟,我们重庆的律师在统筹城乡领域研究得不多、体会不深。研讨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学习和了解我们成都的律师同仁在统筹城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情况和感想。我要从微观的角度探讨问题没有着力点,言之无物贻笑大方。我们的发言从宏观的角度去破解统筹城乡的难题,又难免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我不得不临时加入一些新的数据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设想,作为送给四川律师同仁的回礼。回得重庆,与百君陈昱老师交换读书感想。我坦诚的交代了在发言中引用了他推荐给我所读之书的思想。陈老师好奇心被激发,便敲诈我的午饭以便详细了解读书感想云云。我将发言内容整理如下,算做对陈老师的回应和回报。
大家下午好!
我是重庆向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兵。前面的领导和资深律师用四川话或者重庆话做了精彩发言。作为一个重庆的本地律师,希望大家给我一个用普通话锻炼的机会,忍受我的普通话对大家耳膜的折磨和侵犯。(掌声)在北京,我听大成所的吕良彪律师在谈及律师技能的时候说到:对于诉讼律师的培养,就是让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以后提出与案件解决有关的20个问题就好了;对于非诉律师的培养,就是引导律师参与组建一个公司,然后再让这个公司破产就好了。所以,我想说,交流与合作有助于我们律师技能的提供和业务的增长。我们川渝两地的律师一衣带水、同根同源,应当加强理论交流与业务研究,提高我们在服务统筹城乡改革中的能力。我作为青年律师参加统筹城乡领域的研究时间很短,确实学无所长、思无所获。只好讲一点自己在参加统筹城乡委员会以来的一点观感,求教于大方之家。
我今天和大家交流五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研究的立场、改革的现状、改革的目的、问题的提出和解决的方法。
研究立场方面:统筹城乡工作及其研究、讨论的必要性自不待言。但怎样干,从哪里干起的问题却是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的立场,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认识。
作为农家出生的律师。无法不从农民利益保护的角度和律师业务拓展的角度看问题。所以,我既担心不能统筹农民兄弟,又害怕农民兄弟不能正面享受统筹的成果。
社会现状方面:纵观历史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到我们目前的社会正处于第二次社会大变革中,以汉族文化为中心到以欧美科技为中心的变革。这场变革从鸦片战争开始,却至今没有结束。我们统筹城乡改革正是这次变革中的一部分。我们律师应当在变化中做好应变的准备,并在这场变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那么大家要问,第一次变革是什么时候,变的结果如何。秦统天下就是第一次变革的结果:书同文、车同轨、行同文。实现了以部落主义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到以自由农业生产的经济制度。统一了文字,文化得到了发展;统一了度
量衡,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这次变革中,出现了百家争鸣,实现了文化的大繁荣。我们目前的统筹城乡的改革就是一次由政府主导的律师参与的农民利益为载体的国家经济发展的“变”。
我们看看几组数据和新闻,了解一下我们目前的现状。
1、我国现有2.6亿小农户,18.3亿亩土地,人均土地占有量不足7.1亩。体现出来的情况是,每四户农户中,只有一家在实际耕种经营土地,其他三家以农民工的身份活跃在城市建设中,收获在城市建设中。
2、我们重庆现在3100多万人口中,每天有6300多人转为城市户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7.7%,留足耕种的人口就应当有1000万人口“进城”。按照我们重庆市政府的部署,从2007年开始,未来10年内实现1000万人口“进城”。体现出来的情况是,城乡收入差距达到3.23倍(发达国家是1.5倍,发展中国家是2倍)。世代耕种土地的农民贫困,我们世代居住的农村缺乏建设资金、没有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
3、临近年关,按照我们政府通报的情况来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进入高发期,为了让流血讨薪的惨剧不再发生,要求各级部门做到:
1、确保工资基本无拖欠;
2、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7天以内结案;
3、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仲裁委主任挂牌督办;
4、设立法律援助点,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5、引发群体事件,由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作应急保障。另据媒体报道:京渝沪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状况调查,40%曾经遇到拖欠工资;75.6%的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其中63.6%的农民工手中没有合同);建筑工人月均工资3375元,但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实际水平低。
改革目的方面:统筹城乡改革的灵魂就是变。改变落后的农村建设状况和过低农民收入现状,实现:农村变美、农民变富、粮食变多、国家变强。
问题提出方面:
1、“进城”的人口主要是“七零后”的“农民工”,是农民中的精英分子,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留下的几百万老弱农民又怎么肩负重庆农业的增收?
2、1000万人口进城“改非”后,我们如何切实保障他们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问题?
3、每年政府都是运动式的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如何保障工资“基本无拖欠”?
4、农村建设资金从哪里来,城市闲散资金如何进入农村、农业?
6.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 篇六
4月16日北京时间10点,喀什地区2011年度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在喀什市其尼瓦克宾馆正式拉开帷幕,全区一百多位律师参加了培训。喀什地区司法局纪检组长陈敏书记、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会长艾尼、副会长胡志翔律师等出席并作了主题发言。
培训开始前,喀什地区司法局对获得2010年度“先进律师事务所”及“优秀律师”的三家律师事务所和9位律师进行了表彰。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及胡志翔律师分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两项荣誉称号。胡志翔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领取了荣誉牌匾。
面对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纷纷表示,一定要恪守律师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全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将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建所时树立的宗旨继续发扬光大,努力把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为喀什地区律师界的第一品牌。
我所主任、喀什律师协会副会长胡志翔出席2011年度律师培训,并作了重要发言。主席台右一为胡志翔。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评为2010年度“先进律师事务所”,图为我所主任胡志翔接受颁奖
7.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 篇七
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Shanxi Lingde Law Office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 是山西省司法厅批准组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是高层次、综合性的三星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金融证券、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项目融资、资产重组、产权交易、公司购并、破产与清算、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国际贸易与外商投资、民事经济诉讼等法律业务。本所拥有一支学历高、业务精、阵容整齐的专业律师队伍, 目棚有律师, 律师助纖行政辅助人员20余名, 既有业绩卓著、经验丰富的资深彳聿师, 又有理论深厚、术有专攻的中青年律师。同时还拥有多名具有诉讼业务专长的资深律师, 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诉讼、仲裁麵艮务。自成立以来, 曾为百余家大中型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提供过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银行债权的催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处置;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重组、破产、清算;外商投资公司的组建和清算;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煤炭资源的整合;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及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及交易;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设计和策划;知识产权保护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等。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 令德律酵成了“忠诚、审慎、效率、勤勉”的服擁念, 以精深的法律知识、娴熟的业务技能、高度的敬业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 为众多国内夕_名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企业等高端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誉。联系人:张爱江丁双明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80号科仪大廈C座401室联系电话:0351—702300713834203006139942417991广山两令德f PW唞务所玲+三里纽律_事务所OA¥I'M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D七年·^為.太原市中级」T二00七年八·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代受理点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mmmmmmk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七年八月CICEN EXPO2007中国 (太頫) 国际煤炭与能瀑新产业溥货会律师团成员单位中· (太太原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话动先进集体太原市司法局二00八年二月
8.律师事务所对我的收费合理吗 篇八
我是一个偏僻小山村的农民,今年4月与同村肖某因合伙纠纷打了一场官司,争议标的为8000元。当地一名律师主动为我提供了代理服务,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前后以正式收据向我收取了900元的律师费和200元的办案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100元。前不久,在县城机关工作的一名亲属告诉我,该律师事务所至少多收了我300元的费用。请问,律师费应如何收取?该律师事务所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
湖南 刘沁
刘沁读者:
律师费又叫律师服务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是对律师付出劳动的补偿。它有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形式。究竟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委托人自愿选择,但这两种收费均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由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在律师服务实践中,一般使用比较多的是计件收费。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案件争议标的不高,律师费最适合采取计件收费。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关于计件收费的规定:“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为500~1000元/件……”由此可知,该律师事务所向你收取了900元律师费在法定标准之内。鉴于你居住在偏僻的小山村,交通不便、调查取证难的实际情况,向你收取了200元的办案差旅费等其他费用,也符合《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文印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因此,该律师事务所向你收取了1100元的费用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9.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 篇九
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律师事务所存在着团结协作差、管理不规范、规模小、人员少、专业化分工不明确、缺乏高素质人才等突出问题。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符合我国律师工作的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是指各方面比较完善,具有自己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作出阐述: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人员的多少应以能满足本所开展业务的需要为标准,少则十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律师事务所具有确保正常开展各项业务的专业人员则可,而不应强求达到多少数量。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的首要条件是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不仅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律师,还要包括一定数量的律师助理和行政辅助人员等。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要具有自己品牌的拔尖人才,不仅包括具有较深法学理论功底的复合型人才,还包括管理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专业人才,以确保律师事务所能够满足社会需求,而且律师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较高的业务素质,这样才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三)注重党的建设。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党的建设,设立党支部,发挥党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将作风正派,符
合党员条件的律师积极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党在律师事务所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确保党的路线在律师事务所中得到贯彻落实,为律师的法律服务提供政治保障。
(四)律师个人要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律师业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律师的自我约束能力非常重要。律师自我约束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律师的社会形象,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律师要不断的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让像李庄案这样的现象再次发生。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
自古就有这么一句谚语“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科学的规章制度对律师事务所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律师事务所要实行规范性的管理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这一整套的规章制度。没有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谈规范化管理是不科学的,行不通的。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应该包括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或者合作协议为核心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自律性的运行机制,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科学,规范运行。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一)设立科学的专业部门。律师事务所应进行专业化分工,律师事务所内部应设置专业的部门,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等专业部门,各专业部门的律师除了擅长本专业技能之外,也应该熟悉其他专业的知识,这样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建立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对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件,应该开会讨论决定。每周都有一个例会,对律师事务所在本周内
发生的事情做一个总结,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进行讨论学习,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这样有助于提高各律师的执业水平,有助于律师事务所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律师事务所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以及相配套的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而且环境整洁,工作秩序良好。除了办公场所外,律师事务所还应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现在是信息时代,律师事务所应该具有现代化的通信设备,具有较强的信息集中和处理能力,能有效合理的利用设施,达到资源共享。同时律师个人也应拥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现代化信息设备,有效的保障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五、律师业务建设
(一)保证律师的办案质量。律师的办案质量是律师事务所存在的根本,只有保证律师的办案质量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业务的顺利开展。律师事务所还应建立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在执业过程中因律师的故意或者过失,为履行应尽的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再由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追偿,这一措施可以有效的保障律师的办案质量。
(二)律师事务所要拓展非诉讼业务。律师事务所不仅要全面开展诉讼业务,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有较大的发展,而且还要不断的拓展非诉讼业务,进入新的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适应当事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律师事务所如果能在业务拓展上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涉及各个法律服务领域,能办大案,在处理各类复杂、重大案件方面显示出较强的实力,那么在本地区就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10.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 篇十
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09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检注册调整为考核,按照省司法厅川司法办发(2009)1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方式 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上年
度执业情况的定期考核。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程序及内容
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自评,主管司法局审核、市州司法局审定、省司法厅备案公告的程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
(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资质情况,包括现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3)律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数量、业务收费、律师参加培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情况。
(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如收案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纳税、投诉查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党建工作、律师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等情况。
(5)填报四川信用体系网建设数据的情况(另行发文)。
三、考核上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考核执业情况的报告》(要求准确详细文字报告,加主任签名及所章);
2、《2009年律师考核情况登记表》(样式附后);
3、《2009年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样式附后);
4、《2009年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样式附后);
5、《2009年四川省律师助理考核登记表》(样式附后);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7、《律师执业证》;
8、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9、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告信息(样式附后);
10、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的证明文件;
1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告和表格分别以纸质一式一份加盖主管司法局公章后上报。同时,各类表格以EXCEL表格电子文档上报,不能为WORD文档上报。公告费仍按川司法办发(2007)37号通知执行。
四、具体事项安排
1、考核时间安排。5月12日至13日:市直各律师事务所(12日:弘风所、联衡所、道融民舟所、天府风所、守信所、科大所、平治所;13日:万法所、众城所、川飞所、蜀兴所、天启所、博思所、林志所、晓君所、邓林所)。
5月14日:涪城、游仙、江油。
5月15日:三台、安县、盐亭、平武、北川、梓潼。
五、考核评定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被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并作出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市局或省厅通报批评。凡被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为“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恢复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须书面提出申请,由主管司法局书面上报我局转报省厅同意后,可对其进行考核。
1、律师有下列情形为“不合格”:
(1)在考核中发现执业律师有政治信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向媒体、网络或公众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的;
(2)盲目迎合当事人的不法诉求或要求,曲解法律,热衷于敏感案件和群体事件炒作,在代理案件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引发当地社会不稳定的;
(3)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之一,被投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二十一项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正在受到调查的;
(5)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管理的律师。
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为“不合格”:
(1)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的应受处罚行为之一,正在受到调查处理的;
(2)律师事务所未建立投诉查处机制、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服务质量跟踪等自律性管理制度的;
(3)对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未报省厅批准的,变更住所、合伙人未及时备案的;
(4)在考核中发现不具备法定设所条件的;
(5)合作律师事务所未完成调整工作的;
(6)不填报四川信用体系网建设数据的。
六、相关要求
1、律师事务所上报的考核材料要及时、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律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给予行政处罚,或由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底,暂停办理律师异动,核准登记律师事务所工作。
2、全市律师助理一并纳入本次考核范围,各主管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须在对律师助理认真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由我局盖章认可,原则上不新办律师助理证。律师助理考核上报材料与执业律师相同。
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各地在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律师工科报告,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考评、通报。
附件:
1、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
2、四川省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
3、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
4、四川省律师助理考核汇总表
5、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告信息(式样)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律师考核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
绵阳市司法局办公室2009年4月7日印
11.律师事务所服务承诺书 篇十一
关键词:众达;名利;逆及力;中美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6-0047-02
中美众达字号之争源于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下称该《办法》)的第7条及第30条规定。笔者认为该《办法》的第7条及第30条规定存在立法缺陷,不应对国内诸多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字号效力溯及既往,理由如下。
一、纵观古今、横看中外,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
(一)西方的法不溯及既往传统
在古罗马时期,西方就开始奉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只能适用于法之后的行为”。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托马斯·霍布斯认为,法不能对法公布之前的行为定罪惩罚,这是法溯及既往最本质的诠释。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富勒也认为:“法律只面向未来,不面向过去”,所以,如果遵照他的逻辑,用我们现今的观念和现行的法律去惩治过去的行为,是不可思议和想象的。此外,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罗尔斯亦主张:法没有明文规定就不能定罪,由此可知,他同样认为法是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通过考究,我们得知:法不溯及既往在西方法治社会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虽然这种严格的法不溯及既往可能会对部分人不利,但放眼未来,还是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的。
(二)中国的法不溯及既往传统
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发起了历史上轰轰烈烈的商鞅变法,其核心思想是:“一断于法”,主张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这也就间接表明法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判决断案只适用行为之时的法律。
众所周知,唐朝的立法达到了我国古代立法前所未有的高度,唐律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最为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法典,是中华法系不可多得的瑰宝。在法的溯及力方面,唐律也有较为详尽地规定,其中的《断狱律》在疏文中就这样写道:“犯罪未断绝适逢格改者,格重听从犯时,格轻听从轻法”,这话表明:如果格在犯罪判决之前有所变动的话,改变后的格重的就依照犯罪行为时的法律,改变后的格轻时就依轻法,这就说明,在一般情况下,唐朝的格不溯及既往,对当事人有利时格才溯及既往。
(三)我国现行《立法法》对法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现行《立法法》第84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我国是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法溯及既往为例外的,而且严格限制了法溯及既往的前提条件,不符合该前提条件,概不溯及既往。
在不同时空,东西方却对法的溯及力有着一样的法不溯及既往价值理念,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种巧合,而是由法的本质、法的功能和法的价值所决定的。在历经千百年的洗礼后,到目前为止,法不溯既往原则仍然被许多国家认可和接受,因此,它的现实意义和存在价值还是值得我们肯定和推崇的。
二、法溯及既往作为例外,需严格遵循相应例外原则
作为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即有限的溯及既往,需要严格遵循相应原则。例外溯及应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即法律应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拥有溯及力,是法溯及力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根据不同领域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笔者认为应划分三个大的领域来分别确定法的例外溯及的具体内涵。这三大领域笔者概括为:刑事法律领域、民事法律领域、经济与行政法律领域。
(一)刑事法领域,法例外追溯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当前,刑事法领域“从旧兼从轻”原则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承认,因为它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所以其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通行的原则。
(二)民事法领域,法例外追溯的原则是对当事人都有利或至少对无过错当事人及弱势当事人有利
在民事法领域,例外追溯应表现为对当事人都有利或至少对无过错当事人及弱势当事人有利。具体而言:第一,如果先前的某种行为或关系在行为时并不符合当时的法律,但依现行法则是合法的,并且对相关法律关系主体都有利的话,就应当依照新法承认其行为或关系的合法性;第二,在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新法对无过错当事人或者弱势当事人更为有利,则应适用新法,来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或者弱势当事人的利益。
(三)经济法、行政法领域,法例外追溯的原则是对私权利保障有利的同时,要对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倾斜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法的公法性质愈加突显,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与行政法领域例外追溯要考虑其公法的特质,对私权利保障有利的同时,要对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倾斜。具体来讲:首先,当私权利与公权力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保障私权利;其次,当社会公共利益与个别的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当社会整体利益与利益集团或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三、该《办法》对国内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律师所字号效力溯及既往存在立法缺陷
(一)该《办法》效力溯及既往违背了法律最本质的自由价值
因为自由是法律的最本质价值,所以法律必须完全地体现自由和保护自由。当然,只有在法律公布后,人们才可以根据公布的法律自由地去选择个人的行为,假如法溯及既往,那么人们就得在不知自由限度的情况下却要作出自由限度内的行为,这是几乎不能办到的,也违背了法律的最本质价值——自由。既然该行为在行为之时并无法律约束,那么法律就应赋予其合法性,而不能用行为后的法去限制该行为。因此,用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去约束国内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字号显然是不合适宜的,该《办法》不应对过去的行为自由进行限制和剥夺。
(二)该《办法》效力溯及既往扰乱了法律追求的社会秩序
法律的天职就是维护、稳定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社会秩序要求人们必须依照权威的、稳定的和连续的规范作出自己的行为,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提前设立惯常的行为模式,以供人们遵照执行。如果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对国内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字号有溯及力,则依据该《办法》之前的法建立好的律所行业秩序很快会被该《办法》的溯及力打乱,导致律所行业极不稳定,国内诸多使用在先、注册在先、合法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的利益也将得不到应有保护,这与法律所追求的秩序目标背道而驰。
(三)该《办法》效力溯及既往损害了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
法律的权威性与确定性要求法律一旦公布,就得承认行为人按照该法所做的种种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都不能擅自去改变或撤销该行为,行为人依照该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如果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对国内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字号有溯及力,那么国内诸多律师所当初合法设立,如今却因该《办法》的规定需要更名,其中对这些律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这些律所的利益谁来维护。
四、结语
12.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 篇十二
本所的宗旨是:打造西南地区品牌所,为客户及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所涉及业务除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传统诉讼业务外,还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投资、东南亚法律事务等非诉讼领域的法律事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所成立了“三农”服务项目部,专门致力于为“三农”,乡(镇)、村 (社区)、组提供法律咨询,各种法律事务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发律师函。新型城镇化、迁村并点,城中村改造,土地承包、林业产权流转等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13.律师事务所口号 篇十三
金砖,方方正正;律所,品德和智慧。
法有扬权,事事能成。
扬眉伸张为正义,权拳之心为民心。
您的需要,是我的追求。
弘扬正气,依法维权。
弘扬正义,权衡利弊!
金品质,砖注你。
金砖,专为您维护合法权益的利器。
一言九鼎,金砖为证。
扬法行天下,精湛维法权。
扬正道,挣民权。
法政先锋,助你成功。
一言九鼎,正义之剑。
弘扬国法,维权天下。
扬律法威严,彰公民权责!
宣扬法律,为你维权。
扬人间正气,维百姓权益。
依法辨曲直,仗剑护正义。
传扬清正,扞卫权利。
宏法至正,扬权致公。
扬权,为您维权。
14.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 篇十四
本所的宗旨是:打造西南地区品牌所,为客户及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所涉及业务除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传统诉讼业务外,还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投资、东南亚法律事务等非诉讼领域的法律事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所成立了“三农”服务项目部,专门致力于为“三农”,乡(镇)、村(社区)、组提供法律咨询,各种法律事务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发律师函。新型城镇化、迁村并点,城中村改造,土地承包、林业产权流转等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15.律师事务所-管理(模版) 篇十五
管理方案
【前言】
有效公平的管理机制和灵活专业的运营策略是当代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必要基础。完善的内外管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帮助律所达到控制成本、增加效率、促进竞争力、减低各项管理成本、有效维护客户的效果。管理机制因此应该着重于效率和效益管理,把服务成本量化。同时,在客户维护方面必须形成制度和常规,有效利用客户回馈改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项目应对市场变化。
【管理机制系统】
一、效率和效益对比系统
· 律师团队成本计算(月薪公司化制度)
每个律师团队应该按照团队应该分摊律所的每月固定成本,固定成本主要由房租、工资、投资者每月回报等组成,由每个律师团队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并精确到小时计算。
例
一、假设律所每月总成本为100,000元,有团队4队,每队分摊为每月25,000元,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8小
时、每月工作25天计算,每队分摊即为125元 / 小时。
如果接到一个盈利为10,000元案件时,按照分摊成本,该案件应该在8小时内完成。同时,每个团队因此也需要完成每月
25,000的盈利,才能维持律所的每月固定成本。
· 律师团队成本计算(无月薪制度)
在无月薪制度下,每个律师团队则需要在接案后负责评估出工作时间,也就是工作小时总数再对应案件分成计算出每小时成本。· 效率记录表
由律师团队负责填写,每半小时为单位,由此可以计算出团队的工作效率,同时作为结案后的经验总结,记录表也成为律所管理部门的依据。
· 奖励 / 惩罚机制
在效率记录表的机制下,律所可以设立相对公平和透明的奖励 / 惩罚机制,对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或者提早完成案件的团队给予额外奖励,对于经常无法完成的给予处罚,这将帮助管理部门培养更精锐的团队。
· 客户维护机制
案件完结后,还需要建立完善专业的客户维护机制,例如规定时间内回访客户并由客户填写意见表,客户的意见和满意度也将成为奖励 / 惩罚机制的一部分。
二、档案化记录系统
· 服务规范机制
律所应该制定完善的服务制度并形成档案机制,从接案到客户回访形成详细步骤,由执行团队按步骤跟进和完成案件。每个案件都成为档案,再归类后可以作为实用的参考资料,是把经验实质化和效益化的机制,也是有效维护专业形象的工具。
三、市场化管理
律所应该通过客户维护所得回馈及团队办案总结的资料调整服务项目,方式和成本计算,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调整和回应。
【总结】
16.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视角探析 篇十六
税收政策是律师事务所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 合理的税收政策更有利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效制定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合法进行纳税筹划, 实现其发展壮大的长期目标。因此, 税收政策是我们纳税筹划课题研究中的重要研究对象。随着对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问题不断深入研究, 税收政策合理化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因此,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 对我国律师事务所税收情况进行研究, 试图揭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其合理化程度提供若干建议。
律师事务所的形式从古至今有过几次演变, 近几年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基本都采用了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截止至今,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已占全部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1%以上。基于上述情况, 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 对律师事务所的税务征收方式
2.1 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 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 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 填写纳税缴款书, 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 能够据以如实核算, 反映生产经营成果, 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2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 资料残缺难以查账, 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 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 表明了现在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小型的居多, 也显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更偏向于使用核定征收方式。其实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 应采取不同征收方式。对所有律师事务所全部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都是不现实也不合理的, 而应对两种方式都不断完善。
3 查账征收下的纳税筹划方法
3.1 税收制度方面
从税收制度角度考虑, 纳税筹划可以从纳税人筹划, 降低纳税依据、降低税率的纳税筹划, 以及税法对律师行业的相关特殊规定着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制度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税收优惠制度, 作为国家按预定目的, 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 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的重要手段, 可以为律师事务所提供较大的纳税空间。
3.2 会计制度方面
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 律师事务所可以运用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对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等的计量方面进行筹划。对于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的模糊是导致查账征收不能有效实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如能合理的扩大成本费用的列支, 便可减少律师缴纳的税额, 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3.2.1 奖金发放制度的纳税筹划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利用会计制度进行合理纳税筹划:
假设某律师事务所员工月薪1万元, 12月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
由此, 计算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0000-800) ×20%-375]×12=17580 (元) ;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45%-15375=38625 (元) ;共计17580+38625=56205 (元) 。
筹划方案一:将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 作为后三个月的月奖金, 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 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00-800) ×20%-375]×9+[ (10000+40000-800) ×30%-3375]×3=47340 (元) , 节税56205-47340=8865 (元) 。
筹划方案二:不发放年终奖金, 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 每月工资1万元, 奖金1万元 (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 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 , 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 (20000-800) ×20%-375]×12=41580 (元) , 节税56205-41580=14625 (元) 。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规模和年终奖金金额的不同, 存在多种纳税筹划方案。其中, 采用月奖方式按比例发放的同时保持月收入适用的税率与年终奖金的1/12所适用的税率越接近, 可获得节税效果越好, 节税效果最好情况便是当二者相等时。
由此可以看出, 合理依据会计制度进行纳税筹划为企业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
3.2.2 办案费用报销制度的纳税筹划
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 规定, 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 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 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 (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 , 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 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 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 一般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种, 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费用在所内报销, 在这种情况下, 计算个税时不再扣除30%的办案经费, 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研究表明, 当律师办案费用低于收入的30%时, 采用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的方法可降低律师的收入, 进而导致律师事务所缴税金的减少;当律师办案费用高于收入的 30%时, 采用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可有效地降低律师事务所的利润, 为合伙人节约税金。由于这两种情况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一种, 因此,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全面考虑, 制定有利于不同身份的人的办案费用报销制度, 以选择税负相对低的方案。
4 未来展望
(1)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偏远地区律师行业发展。
我们对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望包括:一是对于远郊县或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减税、免税或返税;二是建议对青年律师, 譬如执业五年以下的律师, 实行减税、免税或反税等优惠政策;三是对小型律师事务所、低收入律师给予扶助等。
(2) 为公益律师提供相应的支持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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