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半年工作总结

2024-09-19

纳税评估半年工作总结(精选9篇)

1.纳税评估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税信息采集,严格评估程序,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增强评估实效,使我局纳税评估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12,我局共对四个行业187户纳税人进行了评估,正常结论169户,差异纠正性结论18户,共评估出税款581484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根据XXX地税发XXXX号转发省局印发《省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12年年初,连续下发了《定陶县地税局关于开展2012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定陶县地税局关于开展好2012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一是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机构不变,人员相对稳定,落实征管责任制的前提下,组建片区管理模式下的纳税评估组织体系,即:以分局为评估机构,赋予片管员纳税评估的职责,评估业务在税源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前提下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县局负责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结论审核、案件移交、资料保管等综合性管理工作。二是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整纳税评估工作责任人,对各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责任人员进行了明确,加强工作考核。按照我局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纳税评估工作已列入我局征管日常考核工作项目中,从而奠定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三是加大纳税评估培训工作,本县局组织了三次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纳税评估需要借助一定的经济指标来进行科学地测算评估,因此全面采集和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根据纳税评估工作专业性强,需要广泛采集信息的情况,我们将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片管员的作用。将辖区内纳税人按照地域或税源大小分配给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对有问题嫌疑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找准产生异常申报的真实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税收流失。通过纳税评估,使原有的税务登记、等级认定等信息能够适时更新,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我们在立足现有纳税企业申报资料的基础,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等渠道,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变化情况,进一步拓宽资料的占有领域,对企业实行全方位的监控。我们还进一步加强同工商、金融、计划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变化情况,为纳税评估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按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实施纳税评估。

我们根据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确定评估对象,按照所搜集的评估对象有关资料,运用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工作经验,对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查找存在的疑点、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就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邀请评估对象进行纳税约谈、询问核实,并就评估分析和纳税约谈过程中确认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作出评估结论和进行相应处理,最后纳税评估机构将已终结评估的资料分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从而使纳税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四、积极开展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等各项纳税评估工作。

一是搞好日常评估试点工作。日常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一种重要评估方式,是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县在直属分局、城关分局和部分农村分局对日常纳税评估正在进行试点工作。这些分局都设立了纳税评估岗,指定专人按照简易程序,对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欠缴税款的真实性,按照筛选疑似对象、确定对象、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步骤进行评估,有效的促进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专项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主要方式,为了确保专项评估的扎实推进,我们在法规征管科设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办公室,选调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工作;并根据纳税评估的工作特点,划分了评估对象选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评定处理和评估复核等职责,建立起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监督制约的纳税评估工作运行机制。

五、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讲求实效。

在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其他几项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

一是与“抓大控中定小”相结合,促进协调发展。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推广了“重点税源逐户评估,一般税源按行业评估、零散税源按区域评估”的评估模式,不仅仅把纳税评估看作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评定处理的一项管理活动,更作为落实省局确定的“抓大控中定小”征管思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丰富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内涵,提高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水平。

二是与社会综合治税相结合,延伸综合治税功能。我们在评估分析时,充分利用部门提供的综合治税信息,既解决了纳税评估的信息来源,提高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又提高了部门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延伸了综合治税功能。

三是与发票改革相结合,丰富发票改革内涵。我们在对建筑、餐饮等行业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分析时,充分借助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及发票金额开具情况,提高了评估分析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与所得税汇缴相结合,解决汇缴难点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发现疑点的,转入纳税评估程序,实施约谈核实,邀请纳税人就疑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纳税人说明情况,主动补缴税款的,不予处罚;对疑点不能排除的,转入税务稽查程序。评估程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汇缴重点检查中出现的“定案难、处罚难、入库难”的问题。

五是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提高评定准确性。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日常申报的准确性及时评定。

六、充分应用《XXXX地税纳税评估管理系统》。

我们在4月18日和19日,对全县纳税评估人员进行了软件操作培训,借助纳税评估软件系统,各分局通过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共提报了49条计划,本评估归档完毕的有48条,通过软件评估117户纳税人,评估税款285957元。通过软件评估有效解决了人工评估由于信息数据量大,处理不便、运算繁琐以及人员素质造成的纳税评估效率底,效果难以保证两大要害问题。

2.纳税评估半年工作总结 篇二

一、纳税评估概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 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 对加强税源监控、推动稽查工作、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1. 纳税评估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 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

纳税评估较之税务稽查而言赋予了纳税人更多的知情权、解释权和询问权, 变传统权力型管理为科学交互式管理。同时, 通过纳税评估可以更具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和宣传, 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另外, 纳税评估还可以为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 从而为税务机关的分类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最终形成通过纳税评估优化纳税服务, 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的良性循环, 营造一个和谐的税收环境。

2. 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强化税源管理。

具体而言, 纳税评估可以发挥以下作用:一是通过纳税评估可以提高申报质量, 防止或减少虚假纳税申报现象的发生。二是为解决“疏于管理, 淡化责任”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纳税评估工作要求税收管理员及时搜集纳税人相关信息, 确定管理重点, 明确工作责任, 使管理工作环环相扣, 不留真空。三是纳税评估可以为税务稽查指引方向, 使税务稽查的目标明确, 重点突出。

3. 纳税评估有利于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首先, 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其次, 纳税评估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另外, 纳税评估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发达国家纳税评估的经验分析

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 在发达国家运用较早且较为成熟。目前, 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在税收征管中专门开展纳税评估管理, 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以计算机审核评估为主要核心的涉税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经济发达国家开展纳税评估的情况, 可以得到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1. 纳税评估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和规章作为制度保障。法规是纳税评估权力的来源, 也是纳税评估效率的重要保证。

2. 纳税评估必须有完善组织体系作为其实施保障。尤其是在机构的设置方面, 简明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

3. 纳税评估必须以计算机应用为依托, 以信息化手段作为技术保障。

4. 纳税评估必须建立科学客观的指标体系。

5. 注重对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是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人力资源保障。

6. 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有效纳税评估的重要基础。

三、现阶段我国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

1. 对纳税评估缺乏统一认识。

一些地方对纳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 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全面了解纳税评估的意义, 认为和稽查没什么两样, 觉得税务机关是在反复检查而产生反感情绪, 影响了征纳关系。

2. 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

现行《征管法》没有单独将纳税评估作为一项工作予以明确, 这就使得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

3. 信息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目前在信息来源上存在三方面限制。一是税务机关信息采集范围偏小, 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内容单一。二是信息的横向与纵向交换不足, 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三是纳税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较差。

4. 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

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纳税平均值, 这实际上是企业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 企业产品类似程度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 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认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的纳税评估人员均为一人多岗, 除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外, 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 难于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6. 计算机依托不足, 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软件。

目前全国广泛推广应用的中国税收征管系统 (CTAIS系统) 是基于SYBASE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 而金税工程软件是在ORACIE基础上开发的, 一些报税数据、评估软件还是在FOXPLO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 数据库的不统一, 给信息共享带来技术障碍, 大量的评估信息搜集靠手工操作录入, 效率低下, 差错率高。

四、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1. 加大对纳税评估的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措施, 让税企双方对纳税评估都有一个准确到位的了解。税务人员应认识到纳税评估是国际通用的一种征管手段, 能改善征纳关系, 加强税源监控, 促进稽查工作, 提高征管质量;纳税人应认识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改善服务质量的一个载体。

2. 发展和完善社会法制体系。

首先, 应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纳税评估本身的法律地位。其次, 要完善和发展政府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方面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确保纳税评估能有效地从第三方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二是明确政府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有配合纳税评估调查的义务。再次, 要完善和发展与纳税人相应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 如会计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等。

3. 拓宽纳税评估信息获取渠道。

首先, 要在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的基础上, 广泛地采集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涉税信息。其次, 税务机关应完善信息纵向联系, 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 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最后, 还要最大限度地获取银行、海关、工商、房产等其他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涉税信息, 形成定期联网交换信息的工作机制。

4. 完善科学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在评估过程中, 除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 还要将评估范围扩大至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进销规模、仓库出入等方面, 实现对生产销售的全方位分析, 并应用经济指标, 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 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 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5. 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纳税评估工作的最终实施是依靠评估人员来完成。首先, 要选调思想作风优良、业务水平过硬的评估干部, 以保障纳税评估工作的蓬勃发展。其次, 加大培训力度, 经常组织纳税评估人员相互交流、学习。再次, 实行严格的认定考核制度, 末位淘汰制度, 以及能级管理制度。

6. 提升纳税评估的科技含量, 建立全国统一的涉及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智能化评估软件。

能让税务机关结合各地方、各税种实际, 根据完善的数据仓库,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管理水平的纳税人智能化地开展纳税评估疑点分析、计算机选案工作及其他相关评估分析工作。

3.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信息支撑、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并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

项目化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其中,项目实施一般从初步审核、风险提示、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审核和评估执行等七个工作环节予以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各自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可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在一个纳税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对纳税人同一税种同一税款所属期,已经或正在税务稽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纳税评估。

第六条 评估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统一搭建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评估平台),各级税务机关运用评估平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第八条 本市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的纳税评估工作,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第一节 初步审核

第九条 初步审核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按项目确定的风险识别方案,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识别,按户归集,并予以量化,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结合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十条 税务机关根据初步审核的结果,确定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及应对措施:

(一)一级风险,确定为移送稽查对象;

(二)二级风险,确定为案头审核对象;

(三)三级风险,确定为风险提示对象。

经初步审核,未发现风险,纳税评估终止。

第十一条 评估实施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估人员,针对纳税人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评估手段,作出评估认定和处理意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需报经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适当延长评估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纳税人风险等级确定为一级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二节 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 风险提示是指税务机关对风险等级确定为三级的纳税人,就初步审核发现的涉税风险,向其进行提示,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改正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 评估人员依据初步审核确定的涉税风险,制作《纳税人风险提示告知书》,并送达纳税人(同时附空白《纳税人自行补正报告表》)。

第十五条 纳税人对涉税风险存在政策理解偏差等问题,或经纳税人申请,可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

第十六条 评估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书面、电话、短信、挂号信等形式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

第十七条 经风险提示,纳税人愿意自查补税的,应自收到《纳税人风险提示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填报《纳税人自行补正报告表》,并按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第十八条 经风险提示,涉税风险未排除,或发现新的涉税风险的应转入案头审核环节。

第十九条 经风险提示,涉税风险排除且未发现新的涉税风险的,纳税评估终止。

第三节 案头审核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是指评估人员在其办公场所,对风险等级确定为二级的纳税人,选择运用相应的审核分析方法,分析纳税申报中存在的疑点,采取通讯调查或者约谈等方式予以核实处理,确定实地核查对象的过程。

第二十一条 在案头审核过程中,评估人员可以针对疑点采取通讯调查、约谈的方式进行核实。

通讯调查和约谈的对象可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主要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实施通讯调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约谈须由税务机关发出《询问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对存在共性问题的多个纳税人,可以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询问(调查)笔录》,并经双方签章(字)确认。

实施约谈的评估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

第二十四条 在通讯调查、约谈中,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指出的疑点举证。

第二十五条 在通讯调查、约谈中,纳税人愿意自查补税的,应填报《纳税人自行补正报告表》,并按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案头审核结束时,评估人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批:

(一)纳税人涉税风险排除且未发现新的涉税风险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二)发现纳税人有疑点且无法排除的,或纳税人不接受通讯调查或者约谈的,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三)发现纳税人有逃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四节 实地核查

第二十七条 实地核查是指评估人员根据案头审核的具体情况,就存在的疑点问题,进一步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情况等进行实地核查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 实地核查须由税务机关发出《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告知实施核查的时间、需准备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实地核查须由两名以上(含)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记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法定权限行使税收管理权。

第三十条 实地核查应根据纳税人疑点情况确定核查内容,通过对纳税人生产工艺流程、经营特点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进行调查和核实,从而对疑点问题进一步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 实地核查完成后,评估人员应整理归纳有关核查情况,与《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一道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评估人员不得强行核查,应将未能实施实地核查的原因记载于《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记录》中,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五节 评估处理

第三十三条 纳税评估处理是指评估人员根据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制作《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并就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的过程。

第三十四条 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当制作《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并签字、注明日期。

第三十五条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评估实施任务,其评估人员应及时制作《纳税评估工作报告》,提出评估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纳税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疑点及审核分析情况;

(三)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参照的指标标准值;

(四)案头审核及实地核查情况;

(五)评估处理意见;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评估处理意见按以下原则提出:

(一)疑点全部被排除,又未发现新的疑点,由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无问题”处理意见;

(二)经案头审核,纳税人就疑点问题已说明清楚,并已自查补税的,由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已自查补税”处理意见;

(三)经案头审核,实地核查后,纳税人疑点问题确实存在,由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分别按以下情况提出相应评估处理意见:

1.属于一般问题,提出具体“补税及滞纳金”的处理意见;

2.涉及行政处罚(行为),提出“转税务法制”处理意见;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转稽查部门”处理意见:

(1)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

(2)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

(3)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逃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之一的;

(4)在一个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

(5)经初步审核,确定纳税人风险等级为一级的;

(6)其它需移交稽查的情形。

第六节 评估审核

第三十八条 评估审核指评估审核人员依据评估人员送审的《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及相应的评估资料,按权限进行审核审批的过程。

评估审核人员不得兼职同一评估对象的案头审核、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评估审核人员对评估人员送审的《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及相应的评估资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一)纳税评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估所涉文书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制作;

(二)对应分析、说明的问题有无遗漏;

(三)评估处理环节注明的处理意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恰当之处。

第四十条 评估审核人员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应退回评估实施部门限期补正:

(一)对评估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程序虽符合规程要求,但评估资料不全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正;

(二)发现对疑点问题未分析或说明不清楚的,以及分析、说明时将疑点问题遗漏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充分析、说明材料;

(三)对评估处理中提出的“已自查补税”处理意见,既未说明应补税的项目内容,又未附《纳税人自行补正报告表》及相应补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退回限期补充。

第四十一条 评估审核人员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后,拟同意《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评估处理意见的,按以下设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一)《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无问题”处理意见的,由税务所所长审批;

(二)《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已自查补税”处理意见的,由税务所所长审批;

(三)《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转税务法制”处理意见的,由税务所所长审批;

(四)《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具体“补税及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原则上按补税金额,实行由税务所所长、科长和分管局长审批相结合的三级审批制。具体权限划分,由各分局自行确定;

(五)《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转稽查部门”处理意见的,区别以下情况设定审批权限:

1.设稽查局的税务分局应由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初审,报纳税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审批同意后转本分局稽查局实施稽查;

2.未设稽查局的税务分局应由局长审批同意后报市局稽查处,转对口稽查局实施稽查。

第七节 评估执行

第四十二条 纳税评估执行是指评估执行人员依据审批同意的《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评估处理意见,进行相应后续处理的过程。

第四十三条 评估执行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无问题”处理意见的,经审批同意后,由纳税评估实施部门直接立卷归档;

(二)《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已自查补税”处理意见的,经审批同意后,由纳税评估实施部门直接立卷归档;

(三)《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转税务法制”处理意见的,经审批同意后,由评估人员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另行启动“税务法制”模块;

(四)《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具体“补税及滞纳金”处理意见的,经审批同意后,由评估人员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纳税人(同时附空白《纳税人自行补正报告表》)。

(五)《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中提出“转稽查部门”处理意见的,经审批同意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评估审核人员制作《移交税务稽查报告表》,移送相关稽查部门。

稽查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移送部门;立案查处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移送部门反馈。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十四条 评估项目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收经济分析,各税种管理要求和相关涉税信息分析,明确评估对象范围、评估方法和工作要求,形成的评估任务。

评估项目确定为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必经环节。

第四十五条 评估项目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上级下发的评估任务;

(二)根据当期税源管理的要求,各部门提出的需求;

(三)纳税评估软件预警形成的任务;

(四)根据日常税源管理情况,各基层税务机关认为应开展的评估项目;

(五)其他。

第四十六条 评估项目采取由市局、各区县税务局和市税务二、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各基层税务所分别发起的形式,共同组成本市三级纳税评估项目体系。

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处室的业务需求,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项目,并定义为市局级项目。

分局根据所管辖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实际征管状况,对市局级项目尚未涉及的领域补充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项目,并定义为分局级项目。

税务所围绕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降低税收流失两个方面,根据自身征管资源配置情况,对市局级项目、分局级项目尚未涉及的领域补充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项目,并定义为所级项目。

第四十七条 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纳税评估项目,按以下权限统一下达:

(一)对于市局级项目,由市局税源专业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下达;

(二)对于分局级项目,由分局税源专业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下达;

(三)对于所级项目,由分局纳税评估牵头部门统一下达。

第四十八条 市局税源专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征管科技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管理评估项目的开展。分局评估项目的开展参照该模式执行。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十九条 市局征管科技处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纳税评估的初步审核工作,统筹下达评估任务。

市局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市局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各税种的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阀值,制定各税种具体评估方法,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市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纳税评估软件及数据维护工作。

第五十条 市税务二分局主要负责组织涉及本市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以及市局级纳税评估项目的复核工作。

市税务二分局在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独立对纳税人采取税务约谈、通讯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处理。

征管分局应对市税务二分局的工作开展提供协助。

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划分标准由市局另行明确。

第五十一条 分局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可确定征管或者其他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本分局内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业务流程操作细则,定期开展总结、交流和考核工作。

纳税评估专职税务所或税源管理所作为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安排税务人员开展风险提示、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执行等环节的实施,以及部分评估审核任务,并承担纳税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要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积极拓宽外部第三方涉税信息来源,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第五十三条 税务机关要持续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综合评估能力,并配备安排素质高、业务精的税务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岗位轮换、人员回避、评估复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二)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

(三)瞒报评估真实结果的;

(四)应当移交稽查部门案件不移交的;

(五)因主观故意致使评估结果失真的;

(六)因主观故意不评估,给国家税收或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纳税评估人员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的保密,不得外泄。

第五十七条 市局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局纳税评估工作进行复查。

第五十八条 分局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4.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篇四

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创新求实不断推进纳税评估进程 ——纳税评估科工作总结,纳税评估工作在县局的领导下,以“打基础、求规范、抓重点、堵漏洞、建制度、促落实”为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评估管理新模式,强化行业涉税信息采集,严格评估程序,开拓多元化评估办法,增强评估实效,一个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初步建立起来,使我局纳税评估工作上了一个的台阶,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今年共执行评估任务项,完成县局下达评估任务的%,正常结论户次,差异纠正性结论户,评估出

税款万元。

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选优择新,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是关键。我们结合我局的实际,一是确立专项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日常工作中以县局下达的专项评估任务为工作重点,保重计划的实施率百分之百,同时抓住日常评估不放松,坚持专项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对评估出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带有代表性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重点解决,保证评估质量。二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工作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结合我们实际工作,研究和制定了适合我县具体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探索性地实施了“三级评审”办法,即主评小组认真核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征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源头;评估科进行集体评审,就评估程序、使用文书、税收政策等进行详细核对;移

交县局评审,重点把握问题的定性问题,是否够移交标准、政策的落实等等,保证评估程序的规范化。三是实行多元化的评估方法,由单一税种的评估向多税种全面评估过度。从整体工作出发,实行多税种同时评估的模式,做到评一户规范一户。就评估对象的复杂化问题,即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各个纳税环节,采用实物与数字相核对、帐内和帐外相核对等,就财务而言我们采用顺查法、比对法等多种方法,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保证税源不流失。四是抓住选评对象的源头,将评估效果最大化。在选择评估对象过程中,我们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首先从纳税申报入手,核对财务各项指标,与同行业以及历年指标数相核对,依托计算机,从管理软件中调取相关数字,集中比对,从中发现疑点,确立评估对象,大大地提

高了评估效率,在挖掘税源的同时,在事前或事中减少了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重服帮改,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

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尤为重要。我们一是以行业为重点,确立评改对象。对行业总体进行分析总结,从中发现管理的薄弱环节,分析被评估对象存在问题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帮助纳税人进行整改,集中行业相关人员进行研讨,提高纳税人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水平,今年我们集中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制造业进行了纳税评估,找出问题的共同点五处,差异点3处,涉税总金额近百万元,通过辅导,被评对象一一改正过来。二是以自查为手段,突出服务理念。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深入企业,就疑点问题与财务人员一到进行逐个核对,面与面的交流,研究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就出现的问题,通过

辅导达成共识,让纳税人从心理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该怎样去做,对轻微的违法行为采用了以自查为主的办法,做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融洽了税企关系。三是以整改为中心,堵塞管理缺口。对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达到标准,我们及时向相关部分进行移交,保证税法的刚性;一般性的问题,我们给予了限期整改,同时认真分析管理环节的漏洞,为征管部门提供管理建议,避免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四是以辅导为己任,落实税收政策。通过评估过程,我们以辅导为中心,贯彻和落实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从约谈开始,到评估结束,每个环节都给予纳税人正确的讲解,做到了评估过程就是辅导过程。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提高了被评估对象的

纳税意识。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

三、点面求精,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信息。

在评估信息采集过程中,我们做到了点面求精,扩大信息的采集量,使更多有效信息进行整体整合。一是完善重点行业资料收录,做好数据比对。对重点行业,我们从税务登记开始,到各种财务信息的录入,从人工到计算机进行详细的数据比对,及时进行垃圾数据清理,完善重点行业的各种资料信息,为总结行业评估特别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分析财务指标的变化,确定管理漏洞。在财务指标的分析中,就评析指标,如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作为重点信息管理,也根据每个不同行业,自行采集输入有关设备的产出量、耗用

原材料、电、煤、工资等指标以及产品的正常价格,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与各企业自动对比查找疑点问题。三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求真求范,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和档案管理。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坚持执法于服务并重。一是规范评估程序,完善评估办法。在服务中以知法程序为中心,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认真贯彻市局下发的评估工作管理程序,从选案采用的人机结合,到评估报告的法律法规依据,每个环节我们都做到了有理有据,杜绝了服务中轻视程序,执法中忽视了服务,使服务和执法并举。二是规范评估文书,使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文书使用上,严格执行文书管理办法,一事一送达,不跨环节使用文书,不缺项使用文书;

在文书的填写上,保证当事人和评估人员亲自签字,完全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填写,是文书成为评估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三是注重约谈和举证,保证评估质量。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要求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我们还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

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电子与纸制双重档案。对于每户的评估资料和评估过程,我们都形成了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口存档。为适应信息共享,我们同时又制定了电子档案,形成评估对象双档制。为强化征管,提高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全年共建立标准化双重档案14户,归档14户。

五、以案帮学,促管增收,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评估质量,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是关键。在促管增收,提高业务素质方面,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采用以评估实例为载体,强化干部的业务素质。通过学习研究其他各局的评估实例,学习其中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指标以及评估管理等,总结先进的科学的经验为我所用,提高干部的综合评估

能力,使我们的评估工作不断进步和完善。二是主评人员逐案讲评,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实行了一户一评的管理办法,即每个评估小组在定期的汇报会上,对自己所评的企业进行讲评,分析疑点的过程,取证的要件,政策的引用以及征管的合理化建议等,都做详细的阐述,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一方便避免执法上的不规范,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干部的实际工作水平。三是实行相互制约式的工作流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在选择评估对象上,由评估科依据计算机和各种申报资料确定对象;再报到业务科室进行行业和重点业户分析,从政策上找出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符合;最后上报县局,实行集体审议批准,三级评审制度,保证了评估对象选择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评估的业户,实行跟踪督导,定期进行回访,保证评估成果的落实。在税款征收上实行分离制度,将评估结果移交管理

分局进行征收管理,实行评收分离,相互监督。四是落实目标管理,保证评估质量。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将评估人员的岗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各负其责,责任分明,与目标奖惩挂钩。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把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诚然,我们的评估工作也只是刚刚开始,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寻求提高评估质量的最佳途径,为税收征管服好务。

5.浅谈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篇五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我国纳税评估概念是从国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转译而来,最早译为“审核评税”和“稽核评税”。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该办法对纳税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开始全面推行。自此,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

作为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实现对税款的“应收尽收”和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缓解征管压力和降低执法风险,笔者结合我分局几年来的纳税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几点看法:

一、评估任务的筛选与下达必须“少而精”。根据近几年深圳市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的实践,筛选和下达评估任务的方式由市局下达和基层分局下达两种,市局主要负责筛选和下达专项评估任务(如房地产企业专项评估)、分局则根据区局要求(如针对申报异常数据包括长期零申报和连续亏损企业及部分行业)或自身管理要求筛选和下达任务。上述的任务筛选与下达,主要根据行业分类、申报数据为依据,并未进一步比较其行业成本、费用比例、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等关键比例再缩小筛选面,导致下达的评估任务范围过大过多,税收管理员在必须保证完成评估任务和进度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评估质量(或因业务水平所限怯于查阅企业账本),往往与企业约谈,企业愿意自查的则交由企业自查,只要自查结果过得去就行。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避重就轻,按其心理承受程度采取补申报部分销售收入、调增部分所得象征性地补点税了事,如税收管理员未注意核实其补申报的销售收入和调增加的所得是否有相对应的证据(如出入库凭证、收款收据和记帐凭证等),这就为执法风险埋下了“定时炸弹”。因此,纳税评估任务的下达不在于要达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而是要针对少数、各项数据(包括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税负数据等)异常的纳税人进行,尽量避免“大而泛”,力求做到“少而精”,以求收到评估实效。

二、善于从日常征管工作中寻找疑点,确定有价值的评估对象。在日常征管工作中,除专为评估而筛选下达任务外,只要用心,不少环节都可以发现疑点,及时发现有评估价值评估对象,果断下达评估任务,收到“立竿见影”的评估效果。以下是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总结出较容易发现问题的几个环节:

1、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核准环节和超限量领购专用发票审批核查环节发现问题。如2010年6月,我分局在核准保留一户由市内迁出的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总代理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过程中,发现其2010年4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预收账款”年初余额及期末余额均为1,062,098.17元,大额“预收账款”长达4个多月无任何变动,明显不符合商贸企业货物周转时间短的行业特点。据此,我税收管理员怀疑该企业存在已将货物交付购货方仍挂“预收账款”未及时确认销售从而少计销项税额的可能。在下一步的实地调查工作中,我税收管理员重点查阅了该公司 “预收账款”科目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并对其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得知该公司上述“预收账款” 实为2009年年末两批钢材的出口的收入(金额合计1,332,944.97元),因国内供货方开错专用发票被退回后一直未按规定重开发票,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所致。企业以为,反正出口是免税的,加之供货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可供入账确认结转成本,故此未作进一步账务处理。针对企业陈述,我们核对了其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现企业上述收入未及时申报确因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造成,遂将其纳入纳税评估名单,按照《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上述 “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193,675.76元。

2、从退(抵)税审批环节发现问题。在审批企业提出的退抵税申请过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过程中,不能拘泥于申请哪个退税即孤立地核对相应的申报资料,必须将企业历年的申报表进行纵向比较,了解其可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减免税备案情况及获利等情况,核实其所申请的应退税额是否准确无误,从而决定是否退税。如在2011某储备粮深圳直属库提出以2009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税额抵缴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税额过程中,我分局复审人员发现其2009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 “不征税收入”栏次有金额,同时注意到其“营业税金及附加”栏次有较大金额,遂通知其会计前来解释。经询问了解,发现其所列“不征税收入”除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外(该收入根据财税[2009]151号文免征营业税),还包括将仓库租给地方粮食企业取得的租金及管理费收入(该收入已在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并缴交了营业税),而企业认为该租金和管理费属虽由粮食公司支付,但最终是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故将其一并列入 “不征税收入”进行了纳税调减。针对上述情况,我复审人员指出该公司对“不征税收入”理解的误区,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收入的财政支付文件,不符合财政补贴收入管理的3个条件,不能确认为财政补贴收入,应予以调增所得(同时调增其原申报时已调减的对应成本、费用),同时将其纳入评估对象下达评估任务。经过对该企业2006——2011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明细账的审核,最后确认其2007——2011应补企业所得税合计为3,849,923.51元。

3、积极利用各种数据查询系统查找疑点企业。目前,我们可用的系统有CTAIS、一户式、税收管理员系统、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等。而最近上线的数据应用平台查询功能更为齐全,我分局在其上线试运行的当天,即查询、甄别出3户问题企业,具体情况为:综合科在该数据应用平台上线当天即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台账”查询模块查询,发现我分局有9户企业在附表五中填报了“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栏次,该栏主要为内资企业填写享受“两免三减半”或过渡期优惠税率的栏次。经导出其历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记录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其中3户企业存在问题: 1户企业2010——2012年申报错误导致超期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造成少缴和少预缴企业所得税99,988.64元; 1户企业由于对过渡期优惠税率不清楚,在2009——2012年一直错按18%的优惠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及申报表,将法定税率与18%之间的差额填入“附表五”中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栏次,导致少缴和少预缴企业所得税20,979.01元;1户企业已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但申报时却少计算最后1年“减半”优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23,059.38元。针对上述问题,综合科及时向管理科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管理科进行纳税评估。

三、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全面与否决定纳税评估质量的高低,必须注重评估人才的培养。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多方了解、全面掌握,而对评估人员来说,则不仅要熟悉税收政策和业务流程,还要有过硬的会计基础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前期案头分析工作,确定评估方向,掌握约谈技巧,做到“有的放矢”、“命中要害”,促使企业主动“纠错”。当然,对经核查发现纳税人有涉嫌偷、逃、抗、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则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如在前面提到的几个评估案例中,如果缺乏会计基础、不熟悉税收日常管理规定和出口退税政策,则难以发现问题。因此,要确保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则必须保证评估人员素质的全面,走评估专业化道路,集中综合业务能力强的税收管理员专职负责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养,对有税收、会计和法律专业的年轻税务干部有意识地进行多岗位轮换,使他们全面熟悉征收、管理和稽查等税收业务,同时注重对他们进行持续的知识更新培训(包括税收业务、会计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为评估专业化提供人才保障。同时,加强不同地区间、同一地区不同区、分局间或与地税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交流,推广纳税评估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建立多行业评估模型,探索出高效的纳税评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6.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 篇六

一、国外纳税评估的通行做法

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 而国外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目前, 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在税收征管中专门进行纳税评估管理;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则有一套科学严密的审核评税体系, 负责收集、分析、处理纳税人的有关资料。

(一) 新加坡

纳税评估工作是新加坡税务局的核心工作, 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纳税检查各环节, 是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新加坡税务局进行评税时主要依托两个电子信息库, 一是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的情报信息构成的评税情报库, 二是通过纳税申报采集的信息构成的申报信息库。使用的评税方法主要为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 核对法即评税人员通过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 通过函调或面谈的形式, 对纳税人申报表中内容进行核对, 是评税工作中的核心方法。财务分析法即评税师根据已掌握的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即平均值, 通过财务分析的方法找出偏离标准值的个体, 通过函调和面谈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

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 (1) 税务处理部, 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 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 (2) 纳税人服务部, 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3) 公司服务部, 对法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4) 纳税人审计部, 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 (5) 税务调查部, 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根据评税工作规程, 新加坡的评税工作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服务部对当年的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 另一部分是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前年度的评税完毕案件或纳税人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评。如果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 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无论纳税人审计部或税务调查部对纳税人作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其评税表仍然由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税务部来制作。

(二) 英国

英国各税种的税收征管一般都要经过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款交纳和税务检查等程序, 纳税评估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英国不同税种的纳税评估方式有所不同:增值税和资本利得税实行自行评估, 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评估。在自行评估过程中, 纳税人有责任及时登记、递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税务当局认为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的纳税申报中有错误或遗漏, 可以对其签发纳税评估通知单。其他税种的评估过程与自行评估的过程大相径庭, 如对所得税的评估, 税务当局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一些其他文件进行检查, 如果未发现问题, 就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付税款。如果税务人员发现纳税人有应税所得未被计入或者获得了不应获得的减免, 可以对纳税人签发补缴税单。

(三) 美国

美国纳税评估智能化程度比较高, 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 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 并以此估算其税款。具体由5种常用方法:

1.判别函数系统:此为计算机实现的模型系统,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 选出最可能有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

2.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即通过数理统计方法给出判别函数系统的参数估计值。

3.资料完善程序:通过此程序检查出申报表填写计算错误, 并通知纳税人重新计算后的应纳税额。

4.信息匹配程序:该程序通过和银行、劳工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与纳税申报表对比, 检查遗漏和不正确的项目。

5.特殊审计程序:运用由计算机和定期改变的手工选择标准而设计的很多特殊审计程序, 比如针对退税额、所申报扣除额、调整后的毛所得等的特殊审计程序, 旨在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 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 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 重点是纳税风险评估, 主要有以下过程:

1. 收集整理纳税人的信息。

信息来源分为内、外两部分, 外部信息主要是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 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内部数据主要是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 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 供评估人员调用。

2. 分析信息。

纳税评估人员将采集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 自动生成评估报告, 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 然后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 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

3. 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对策。

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 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策略, 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 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的管理具有强制性, 通常采用纳税审计和移送法办的措施。

二、发达国家与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将国外纳税评估的通行做法与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现状进行具体比较,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制度, 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下比较主要集中在纳税评估的定位、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纳税评估的手段等方面。

1、纳税评估定位的不同

发达国家一般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 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 与现场稽查有一定的区别, 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也比较清晰, 前者侧重税源管理, 后者侧重执法打击。通过纳税评估, 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 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 那么这种不遵从行为也就由无知性不遵从定性为知觉性不遵从, 处理方法也由纳税评估转为税务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 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我国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 是一种打击偷逃税的手段, 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 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 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方面未得到有力的保证, 征管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 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非常有限。

2、纳税评估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差异

如前文所述, 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有税务处理部、纳税人服务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 各部门职能界限明确, 各司其职。德国税务审计机构比较完整, 自成体系, 其税务审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联邦财政部和各州的财政局, 联邦财政部下设的税务审计局, 负责大型企业及公司的税务审计;州财政局下设的税务审计局, 负责中小型企业的税务审计。美国将税务机关的重点力量放在税收审计上, 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的一半以上。我国近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中, 税务部门一般不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 每个税收管理员平均管理纳税人几百户, 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 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能满足税源管理的要求。

3、纳税评估手段的优劣

纳税评估所需的涉税信息量非常大, 如果仅靠手工手段就会事倍功半, 效率低下, 难以完成对所有纳税人的评估, 这就需要计算机手段的广泛应用。另外, 在运用计算机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时, 必须依靠客观准确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发达国家税源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 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纳税评估, 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 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在美国, 大约有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筛选出来的。对比之下, 我国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 纳税评估所需的涉税信息不全面。目前我国税务部门的评估数据资料仅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表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这些资料主要由纳税人提供, 缺乏社会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另外,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尚待完善, 如我们江苏省地税局制定了一些评估指标体系, 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 评估软件功能有限, 主要还靠人工分析, 效率和效果都不够理想。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对策建议

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的纳税评估制度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 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笔者认为, 一个科学、高效的纳税评估系统应从组织机构、信息传递、评估手段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1、完善评估组织体系, 分清权限职责

简明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 具体负责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范围和评估手段的确立、评估内部工作管理等事项, 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便不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 也要从健全职能设置入手, 对纳税评估体系中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2、拓宽评估信息渠道, 实现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个获取信息、分析信息、使用信息的过程。充分获取客观、准确的涉税信息是保证纳税评估准确、高效的基本前提。当前, 我国纳税评估的一个制约“瓶颈”便是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不畅、信息量不足、信息可靠性较差, 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关键是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顺畅机制。具体说来, 一是尽快实现国税、地税网络的互联互通, 资源共享。二是逐步实现税务系统内部网络向外部的延伸, 实现与财政、国库、海关、银行、公安、统计、房管等第三方网络的衔接, 提高各部门间涉税信息的共享程度。三是完善纳税人财务会计数据采集工作。

3、优化评估技术手段, 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分析是纳税评估的重要手段。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因为, 纳税评估不仅要占有大量的征管基础资料和涉税信息, 还要针对评估对象的纳税行为进行大量的数据化测算与分析。因此, 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处理, 要以计算机现代化手段为依托, 智能化分析为手段, 才能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特有功能。

4、强化评估人员培训, 提供人才保证

7.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篇七

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应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堵塞征管漏洞、减少执法风险和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为宗旨,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五个”环节

纳税评估工作的五个环节为:数据分析——自查——核实——解决——反馈。

“数据分析”环节就是通过对已采集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进行筛选,选出有异常情况的纳税户,然后对相关数据进行粗略的案头分析,查找到有价值的疑点并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清册(选户),该环节是进行纳税评估工作的先头环节,该环节一般由区局业务科室完成;一旦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清册确定后,报请区局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纳税评估工作。

“自查”环节就是经区局研究决定启动纳税评估工作,组成纳税评估小组并分配纳税评估任务后,纳税评估小组首先对异常数据进行的案头分析,由纳税评估小组告知纳税人哪些方面可能出现了异常情况,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要求纳税人在自查完毕后形成纳税情况自查报告并向纳税评估小组递交自查报告。对纳税评估小组而言,从该环节起,就正式进入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环节,启动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在纳税人向纳税评估小组递交评估自查报告后,就进入“核实”环节。评估小组根据纳税人的自查报告进行数据分析,就异常原因分

需要将纳税人因评估自查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表反馈一份给税源管理科作为纳税评估资料归档。

纳税评估小组按照纳税评估流程进行纳税评估,最后形成的纳税评估结论并反馈给税务所和被评估的纳税人。

二、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

纳税评估小组启动具体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从纳税人自查开始的。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对比,查找问题

根据数据筛选的纳税评估清册,对掌握的纳税人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从财务报表、纳税情况等进行收入、利润等与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同比、环比分析,并与掌握的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查找企业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之间存在的异常情况并初步分析问题原因。同时告知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并向纳税评估提交自查报告。

2.核实并查找异常原因

在纳税人提交纳税情况自查报告后,对照纳税人的自查结果与异常原因进行对比分析,如果自查报告的分析不足以解释异常的原因,则启动核实程序。

核实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纳税评估小组通知税管员向企业核实出现异常数据的原因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回纳税评估小组;另一种就是纳税评估小组成员上门核实。

上门核实的具体操作如下:

主要领导汇报,通过研究或主要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税务所有关负责人、纳税人一起协商后确定最终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5.向税务所、纳税人反馈相关信息

根据研究后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将相关退、补税费信息反馈给税务所、纳税人,由纳税人填写评估自查退补税费申报表,按规定补征税费入库或退库。同时,分析纳税人存在退补税款情况与税收征管环节之间存在疏漏,并将相关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反馈给税务所。

三、征管系统3.0中纳税评估文书流转

专项纳税评估文书流程自区局启动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时由税源管理科在征管系统3.0中通过纳税评估模块中制作纳税评估计划,然后根据任务分配情况在3.0系统中对评估任务进行分配。纳税评估小组根据分配的任务逐户根据纳税评估进度进行纳税评估文书的流转。

1.制定纳税评估计划 2.分析审核 3.任务分配

4.实施评估任务: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 5.制作纳税评估报告

6.需要移交稽查的则移交稽查,已解决相关问题的则将相关资料归档。

8.纳税评估半年工作总结 篇八

编者按:自2012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

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榆川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形成专业评估任务无机构应对,无人应对的局面。(2)、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的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大多数,税收管理员不愿意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不愿转到纳税评估岗工作。目前我市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共有180名,其中日常评估岗135人,专业评估岗45人,只占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32%,而且大多数人员是兼岗,这与省局规定的从事纳税评估人员要达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50%以上的要求相差很大。(3)、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把纳税评估作为执法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引入工作中,不能利用纳税评估来防范风险,规避执法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2、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质效不高。按照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置,各个基层税务所的所长及日常评估岗负责每月风险管理系统推送的日常评估任务,但是从工作形式、程序和结果上看,很多人把这项工作当做了额外的负担,认为评估工作只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仅仅完成评估面,不讲求质量和效果,我市2013年一季度系统推送日常评估任务3190户,仅有9户评估有异常,评估税款仅为5.8万元,工作被动应付,风险管理系统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对税源管理的应有作用。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有待提高。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更深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我市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干部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也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展开。阻碍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预期目的和效果。

4、第三方信息渠道不畅,严重影响纳税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纳税评估是应用数据信息比对的方法,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而发现问题,并对税源管理提出建议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在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定性分析,并进行相关的指标测算。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工作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目前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所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而且其真实度不高,不能为纳税评估提供确实的依据,并且缺乏其他方面的信息印证。我市地税系统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第三方信息采集有困难,渠道不畅,信息来源单一,影响评估人员的准确判断,也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5、现有运行的征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功能不完善,衔接不畅。如: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出现补税无法补办发票;评估结果处理选择错误后无法返回修正;需要移交稽查的案件无法与稽查系统对接;对未缴纳评估税款和未完成财务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无提醒或限制申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6、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不清。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就形成了评估向稽查移交案件的条件。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为风险应对的手段,两者的职能划分主要以风险的等级高低来确定,对于中低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纳税评估部门应对;对于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税务稽查的直接案源。但目前为止,从总局到省局都没有高、中、低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纳税评估的案件在什么时间移交稽查,在哪一个标准时移交稽查都没有明确标准,这就形成了纳税评估中的最大执法风险,评估与稽查也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来达到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7、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约着纳税评估的质量。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行业税负、各项财务指标比对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和财务核算的一种假设,将这种假设的测算指标与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执行税法的结果进行比较,根据偏差程度来判断评估对象的申报是否正常的方法。现在我们运用的指标是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定的105项通用指标,标准值是根据全省的同一行业的平均值与方差形成的普遍数据。但因我省南北中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消费水平不同、成本计价水平不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系统内生成的指标数据对某一个地区的实际指导意义究竟有多大还需进一步验证。尽管系统给各市留有接口可以对本地区的数据进行修订和维护,但是因水平有限、数据采集困难等原因,我们有代表性的行业指标迟迟不能出台,也影响着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机构,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全员中学习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特别是各单位的决策者,要认识到纳税评估是此次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要明白今后一段时期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大部分力量和精力都要集中到纳税评估中去,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税收征管,让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断提高。各个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应对专业评估任务,充实纳税评估人员队伍,特别是要把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安排在纳税评估部门,凸显纳税评估的作用,真正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

2、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的评估队伍。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考试,对取得“三师”资格的人员重奖;开展每年一次的纳税评估能手的评选,对成为能手的人员重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将评估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急需提高的行业、税种等作为培训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培训见实效;推行团队化和“主辅评”制的

评估模式。要在各个单位树立几个纳税评估标兵,以点带面,以强带弱,共同提高。市局应适时将个单位的评估标兵组织起来实行跨区域的企业专业纳税评估,逐步打造一支技能全面,业务娴熟的纳税评估人才队伍。

3、强化考核机制,提高评估质效。针对目前评估质效不高的现象,要用考核的办法来制约,对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不强的现象用完善的机制来限制。对无异常结果处理的评估户要进行定期的复评复查,如复评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同,要对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对评估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真正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树立起来,把风险管理系统的作用发挥出来。

4、尽快建立第三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请示政府,通过政府协调将财政、工商、金融、技术监督、煤炭、住建、统计等部门的数据纳入税务分析系统,形成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充分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为纳税评估的高等级、精细化分析提高强大的支撑,真正做到信息数据的无缝隙联网。

5、建立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确立纳税评估和稽查案件移交原则是建立互动机制的关键。要厘清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中等级风险的纳税人由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经过纳税评估分析、约谈、核查后发现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评估部门要移交给稽查部门;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稽查部门的直接案源。要充分发挥两大职能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征收管理,让纳税人不能不遵从;要通过稽查查办大案、打击威慑、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职能作用,让纳税人不敢不遵从。通过总局或者省局出台相关的案件移送标准,既不能淡化纳税人的违法责任,同时也规范评估工作行为,降低评估工作风险。

9.人工神经网络与纳税评估 篇九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即ctais2.0是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主体软件,它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收执行、市局管理监控共七个系统,涵盖了国税部门目前所有的征管业务,并兼顾了对地税业务的可扩充性。随着ctais2.0全国上线,数据库的规模日益扩大,各级的税务信息系统内部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这些数据应该成为决策者的重要参考信息。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利用信息技术来建立税收评估的科学、有效、便捷的计算机评估方法,提高国内税收诚信度,具有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目前国内税务机关税收评估分析手段还仅仅限于各类税收管理指标的查询和人工审核分析,没有形成利用现代经济计量学和数据挖掘等技术进行高效全面分析工作方式。将纳税评估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结合,便能很好的利用现有信息数据资源,它会对降低税收成本,体现信息技术的及时有效起到重要作用。

在国外,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纳税评估技术在税务领域成功应用的案例为数不少。比如德国的税务审计人员都是高级税务官员。他们均经过严格的挑选,税务审计对象都是是通过计算机打分选户确定的。美国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将重点力量放在税务审计上。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审核比较。税务审计对象确定的基本程序是,根据税务部门事先确定的计分标准,由电脑智能评分,然后根据评分高低加以确定。通常是收入越高、扣除项目越多、错漏越多者,分数就越高,成为审计对象的可能性就越大。国外凭借人工智能手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为纳税人普遍接受。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纳税评估,是我国与国际先进税收管理方法接轨的必然选择。

2、人工神经网络的工作原理

人工神经网络的计算能力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它的非线性;二是大量的并行分布结构;三是它的学习和归纳能力;人工神经网络由于具有这三个特点,在面对缺少物理或统计理解、观察数据中存在着统计的变化、数据由非线性机制产生等棘手问题,神经网络都能够提供较为有效的方法。由于纳税评估是一个受多种经济因素影响、高度非线性的动态系统,因此,我们可以借助BP人工神经网络在这方面的优点,建立基于BP网络模型的纳税评估模型,合理预测各个纳税人税收情况,并将其同实际税收相比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通过建立评估模型,采集纳税人统计指标数据来训练网络,预测评估效果。

BP神经网络(Back Propagation Neutral Network)是单向传播的多层前向神经网络,是目前较成熟且使用也较广泛的一种人工神经网络。BP神经网络是一种具有3层或3层以上的神经网络,包括输入层、隐含层和输出层。隐含层中每个节点分别与输入层和输出层的每个节点连接。相邻层的神经元之间形成全互连连接,同一层的神经元之间没有连接。三层BP神经网络的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

3、BP神经网络学习规则

BP神经网络的学习过程由前向计算过程和误反向传播过程组成,其前向计算过程如下:

(1)输入层节点i的输出Oi等于其输入xj。

(2)隐层节点j的输入为netj=∑ωjixi+θj,输出为,其中ωji为隐层节点j与输入层结点i之间的连接权,θj为隐层节点j的阀值,f为非线形Sigmoid传递函数。

(3)输出层节点1的输入为net=ωijoj+θ1,输出为其中ω1i为输出层节点1与隐含层结点j之间的连接权,θ1为输出层节点1的阀值.

对给定的训练样本集(xp1,xp2,…,xon)→(lp1,lp2,…,lpn)(p=1,2,…),p为样本号,网络运算结果与训练样本目标之间的均方误差和表示为。

网络训练学习的过程就是通过调节网络内部连接权使网络误差最小。BP神经网络内部连接权的调整过程也就是误差的反向传播过程。

对于输出层与隐层之间的权值ωij,有ωij(k+l)=ωij(k)+η*δ1*oj,δ1=f(net1)*(t1—O1)。

对于输入层与隐层之间的权值ω有ωji(k+1)=ωji(k)+η*δj*Oi,其中k为迭代次数,η为学习率,0<η<1。

4、基于BP神经网络的纳税评估模型

(1)输入层设计。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减变化,与其成本、利润、费用以及其他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存在一定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则可以通过一定的数量关系反映出夹。销售毛利率=(销售净额一销售成本)÷销售净额*100%,销售费用利润率=销售费用÷销售收入*100%,销售财务费用率=财务费用÷销售收入*100%等。因此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经验,选择了CTAIS2.0中申报财务指标三项费用等和应税销售额前几个月的实际数据为模型的输入参数。

(2)隐含层的设计。隐含层的神经元数目的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目前确定最佳隐节点的常用方法是在已有的经验公式基础上进行试凑。首先设置较少的节点数训练网络,然后逐渐增加节点数,用同一样本集,然后对结果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佳的隐节点数。当隐单元数目低于20时,网络训练效果不好,出现不适性;当隐单元数目选择21时,效果最佳的网络误差最小。

(3)训练函数的设计。因为输入层有5个节点,分别表示相应的4个经济变量和1个时间变量,中间层有3个节点,输出层只有一个节点,即表示税收总收入。考虑到税收总收入与经济变量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因此传递函数取Sigmoid函数。用该模型模拟位于西安市阎良区的西安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下属某公司1999年~2004年税收总收入进行了预测

5、结语

根据我们所设计的模型结构,针对每个企业确定学习训练输入样本,通过模型的自学习确定相应的模型参数,相对固化模型,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根据企业实际验证显示,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纳税评估预测模型,能够充分利用样本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高度的非线性映射,揭示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额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根本上克服了纳税评估建模与求解的困难,提高了纳税评估计算的精确度,为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改良方法。由于人工神经网络的引入,使纳税评估工作从自动化转向智能化,然而由于人工神经网络中的算法自身存在网络学习和记忆的不稳定性等弱点,因此,改进人工神经网络算法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一个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纳税评估系统,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摘要:人工神经网络的应用于纳税评估,为税务税务稽查的建立分类预测模型。从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模型具有良好的预测效果,能为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一些参考建议,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关键词:纳税评估,人工神经网络,BP神经网络,遗传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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