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五到位”制度(共10篇)
1.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五到位”制度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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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近来,我公司坚决落实各级领导指示精神,在公司深入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制订防范措施,保证了工厂安全稳定。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公司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在公司周会和全公司人员大会上,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董事长亲自动员、亲自组织、亲自检查重要单位、重点部位、亲自解决突出问题。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相关负责人员组成了医疗安全、行政安全、公司外安全三个排查小组,落实排查责任制,深入一线查隐患,沉到末端抓管理,跟踪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切实掌握安全底数,分别利用早交班、休息等时机,进行层层动员,确保了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结合公司实际,紧紧围绕人、车、气、电、火、财务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治理,制定了防火、防盗、防泄密、防车辆事故、防气体中毒、防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努力实现“确保安全任务万无一失、确保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公司内部安全稳定”的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掌握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
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
第四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由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系统内所有安全生产管理领域。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六条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
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 各负责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填写《安全隐患报告表》,报小组备案。
第八条 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类别;
(二)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期限;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整改小组。小组由各小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实施。
第十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及时掌握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确保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等防护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各主管人员负责督促系统内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四章处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三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当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直到隐患消除时才能继续生产。
第十四条 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填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表》。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的单位,工厂将督促行业管理负责人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负责人,责令有关负责人立即上报,视情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酌情扣除负责人部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
第十八条 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
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备案。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五到位”制度 篇二
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潜伏着具有危险性的岗位、场所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治理,杜绝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整改制度:
1、厂内要着重对事故发生率高,容易导致重伤、残疾、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重点控制管理,时时刻刻注意抓安全,必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不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
2、单位负责人必须绘制危险源(点)的危险因素分析控制图,详细列出各项潜在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事故,制度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措施。
3、厂内要建设重大危险源(点)登记,管理台账,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方位、特性、危险程度及目前的状况、整改措施、完成日期、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4、每个重大危险源(点)必须有人员,定时间进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如发生有新的方向,必须将事态的发展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总经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五到位”制度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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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更好地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一、事故隐患排查实行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日进行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产方针,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制定本制度。公司检查由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通知隐患存在单位限期整改,并在公司生产调度会上通报。车间开展每日的自查,自查所属车间设备、员工、工作环境等是否存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确因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整改不了的,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牵头召开整改会议,由主管经理审定,限期整治。班组自查,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严重违规违纪的,停止工作;物的不安全因素,班组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班组无条件整改的,报所属车间及时或限期整改。
二、各级安全隐患检查,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台帐、记录,并将整改情况资料整理归档。
三、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消防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在节假日以前整改完毕,同时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通报并规定整改时间,各部门要认真登记,认真研究,指定专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负责人可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整改期间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六、有重大隐患单位,应制作重大隐患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及程度;
4、整改措施;
5、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6、整改目标;
七、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报公司备案。
3、员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八、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健全,无“三违”人员,员工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九、交接班时应检查所使用的设备、电器和供电线路,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
十、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共2页/第1页 M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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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十一、设备旋转部位都要有牢固的防护罩,非检修时不得取下,运转时,不准擦洗和清理设备,并严禁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十二、设备清洗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用煤油,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液体擦洗设备、机件,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十三、禁止在转动的设备上工作、在潮湿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灯不得超过24伏,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止明火。
十四、各工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四不推”。
十六、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七、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4.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3 篇四
1、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具体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值班领导、当班当事人、安全督查组成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全面负责。
4、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经理报告。由主要负责人向上级报告。
5、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工作。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一些情况进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③适时发布通报,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
6、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发生后,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公司安全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逐级上报。
7、遇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停止作业,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8、若情况紧急现场无法处理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必须,撤除受隐患影响的所有旅客到安全地点再向领导汇报,隐瞒造成事故的将承担其他责任。
9、若查出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报告的,一律开除,并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上级机关处理。
1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效果的“五定”原则,逐条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时间、标准和措施,报运管所审批后组织实施。
11、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本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控制度 篇五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 单位,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
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一、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
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
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
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组织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给予以整改消案。
四、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应坚持以下程序:即:建档登记、下达整改通知、报告整改方案、安委会审批、企业整改、上级部门验收、下达开(复)工通知收、消案备案。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职责
第一责任人职责:
1、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至少参加六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督导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事故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经常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5、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第三责任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保证安全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及情况;
2、认真执行上级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按质完成第一、二责任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和处理各种事故及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种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开发 区安全生产委会员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以 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
2、协调辖区内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事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规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或相关事故现场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村(居、场)委会,村(居、场)委会任1小时内或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安办,再由安办按照规定的时间或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伤亡人数及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后及善后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电话等,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安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以便快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以内报告上级机关。
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篇六
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督检查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运输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系统通过自我约束、调整和反馈,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安全生产。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安全运输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原则:遵照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严管重罚,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形式: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
第五条 职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兼职监督检查员分片区组成监检小组,独立对公司的安全管理,生产、消防工作等情况作全面监督检查。第六条 工作程序 ㈠ 专业监督检查:
专业监督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科是专业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各安全人员是专业监督检查的执行者。
1、监督检查程序: 1)每两个月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对全司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每个月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对薄弱环节、危险场所及车站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3)安全管理人员经常上路检查监督行车安全并作好检查记录; 4)安全管理科不定期检查各片区安全工作基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
5)对每次检查应作好记录,记录参加人员、检查情况、是否有隐患、隐患通知、隐患整改、隐患整改跟踪、隐患整改反馈等流程。
2、专业监督对象及内容:
1)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长对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法令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
2)公司有关科室对安全责任制、安全奖惩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 3)货运科对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及员工在运输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进行监督,对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物资存放、车场站消防设备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监督。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3、专业监督部门的权力:
1)对公司科室所属人员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严重危及旅客生命及国家财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令其终止营运生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节严重者,可令其停业。2)对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权; 3)对公司所属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定权;
4)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越级上报权; 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人员的处理有建议权和处罚权;
6)对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承包合同中有安全生产的条款,以及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7)在生产指挥、评级及评奖等工作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领导或员工,有奖励建议权。
㈡ 群众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以员工和车辆经营者为主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由兼职安全监检员工会成员担任。监委会主任由公司监检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1、监督检查程序: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季度对各处室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和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行使独立监督检查权力和参与各项安全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工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接收安全信息和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3)每月上路检查生产运输安全、查隐患、纠违章,并及时向公司行政传递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隐患整改反馈信息的记录;
2、监督检查委员会职权: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组织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参与安全管理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向员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员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3)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条例和规定,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清除隐患;
4)收集整理员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股东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策;
5)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承包经营或经济负责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并把其执行情况列为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直至一票否决;
3、企业全体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并享有以下职权。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章、违纪行为作斗争;
2)在接受生产指令时,如确认该指令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生产指挥者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反映;
3)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做好列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并立即向上报告;
4)有权对操作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因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㈢ 片区监查小组时实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基层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
1.引导和支持员工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保证其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2.教育和帮助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协助和支持行政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组织检查的部门做好记录,汇总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拟定改进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能即时解决的应立即作出整改方案,不能即时解决的,提出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向接受检查有问题的有关人员发出限期整改书,被检查科室和人员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须立即采取措施,再限期整改完毕,接受复查或将整改情况向安全管理科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 公司安全检查内容,须按表格内容逐项登记填写,作为建档资料备查。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在短期内召开会议补选充实。
第十条 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由监检会主任提出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特别重大成绩者另行嘉奖。奖励、嘉奖每年一次。
第十一条 对不称职的安全监督检查成员,召开相关会议,提出罢免并改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目的: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排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
第三条 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车主负责消防、治安、车辆、设备机械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方法:立即整改和停业限期整改。第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程序:
㈠ 各职能部门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治安、设备等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安全管理科根据隐患信息向所属科室发出《综合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事故、安全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㈡ 对在日检、月检及路检路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科须立即向经营车主或驾驶员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事故、安全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㈢ 对于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㈣ 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由安全管理科指定专人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评定,形成文字记录,其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后方准从事各项活动。凡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
㈤ 隐患整改的反馈。存在隐患的科室或车辆,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凡通过隐患的通知、隐患整改、隐患跟踪整改及评定结果后,由科室、车辆责任人,或负责跟踪整改的人员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科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自身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科室、科室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有关科室对事故隐患整改须加以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整改。
7.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五到位”制度 篇七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
审核 :批准:
2014年5月1日制订
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全公司各级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一、事故隐患排查
各部门、小组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本公司各级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
(7)交接检查。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3、检查方式。企业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检查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二、事故隐患整改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三、事故隐患报告
1、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轻伤事故报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重伤、死亡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报至单位负责人。
2、对正在发生的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同时利用现场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扑救工作;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故,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化。
3、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5、单位发生一次重伤1到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将调查报告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区安监局审查批复结案。单位一次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至100万元的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安监、监察、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
6、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对发生过的事故要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8.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篇八
一、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二)、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每月安排二次全厂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节前安全专项检查。雨季不定期进行“六防”检查。重大工程项目安排人员到场监督检查。
(四)、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五)、各车间、部门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每月致少要组织二次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整改。
(六)、班组每日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好检查记录并在派班时作安全讲评。
(七)、操作工在工作前必须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隐患整改
(一)、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即“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二)、安全隐患排查坚持班组每班进行一次自检,车间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二次大检查。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厂部,并争取集团公司的帮助解决。
(三)、安全隐患整改必须与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厂要求相结合,按要求保质量完成,不得拖延。坚持实行隐患整改回头看制度,公司每月安全检查时,同时对上月安全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某些限于当时条件无法解决的,应制定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定期解决,并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四)、未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措施,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9.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五到位”制度 篇九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务主任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主任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报告。德育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总务处对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楼梯过道、栏杆栏板、教育教学活动、师生学习生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学校能够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经费、时限、验收五落实,学校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设立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书面报告。
2、总务处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1)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2)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3)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4)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3、德育处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二查学校学生在校门边是否购买“三无食品”食用。
4、总务处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5、教务处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6、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7、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评先晋级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负责人,学校将按《雍熙五小绩效考核方案》予以奖励。
10.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五到位”制度 篇十
为贯彻“预防为主、部门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部门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周周五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每周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安全办公室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对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每次视情节对责任人在绩效考核中扣2—5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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