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车辆管理办法

2024-08-18

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车辆管理办法(14篇)

1.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车辆管理办法 篇一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最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和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修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好二级维护,有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配置的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7、严禁车辆发动运转中加油;

8、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9、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基本情况档案;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常、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时车辆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时,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利。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单;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维护外,公司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2.山路驾驶体现车辆性能 篇二

悬挂调校保证车辆操控

行驶在山间盘山公路上,我们经常体会到,一辆操控感好的车型,一定在高速行驶和弯道通过时都拥有很稳定的车身,而这其中悬挂系统的结构和调校非常重要。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悬挂系统有麦弗逊、双叉臂、拖曳臂、扭力梁和多连杆,其中麦弗逊和双叉臂多用于前悬挂,但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是麦弗逊。拖曳臂、扭力梁多用于后悬,但理论上讲,拖曳臂属于独立悬挂,扭力梁属于半独立悬挂,所以前者技术更先进;多连杆既可用于前轮,也可用于后轮,理论上也是目前实现性能最多的悬挂系统。

除了悬挂结构,调校也非常重要,操控感好的车型调校都会偏硬朗。经常我在对车辆进行蛇形绕桩、8字绕桩测试时,调校偏软的悬挂会造成车辆转弯时侧倾过大,从而影响车辆稳定性。如果悬挂偏硬,路面稍有起伏,驾乘人员会觉得颠簸。

转弯半径越小越灵活

车辆能否顺利过弯,特别是应付一些陡峭的S弯道,转弯直径显得尤为重要。将汽车的方向盘转动到极限,以极低的速度让汽车进行圆周运动,此时汽车前轴的中点所形成的圆周直径就是最小转弯直径。这与汽车的轴距、轮距以及转向轮的极限转角直接相关。

对于一般的紧凑型家用轎车来说,它们的转弯直径大约在10-11米之间;对于中级车来说,一般为12米左右;对于高档商务车来说,由于轴距和轮距都较大,转弯直径一般会超过12米。平时我们看到的SUV转弯直径在11-13米之间。

转向准确性和驱动方式

转向准确性是指汽车行驶方向与方向盘转角指向保持一致的能力。方向盘到前轮要通过几大构件:转向柱、转向万向节、转向传动轴、转向器、转向摇臂、转向拉杆等,才能将驾驶员的意图传达到前轮。如此复杂的能量传递,必要需要一套吻合的转向机构,使得各部件相互配合。如果转向准确,车辆的弯道性能必然会有所提升。

通常的普通轿车都是采用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的方式,高速过弯的时候容易出现转向不足现象,俗称“推头”。对操控要求较高的高档轿车都采用后轮驱动的方式,也因为部分机械部件设在后轴,同时也平衡了车重,更有利于操控。后轮驱动的轿车的过弯表现则和前轮驱动车相反,容易出现转向过度现象,俗称“甩尾”。

电子车身稳定系统

现在B级车已经普遍配备了ESP(车身稳定系统),为日常驾驶和激烈驾驶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证。如有危险,ESP立即对相应的车轮进行制动力矩的控制,有必要时同时控制发动机的动力输出,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有限的操作范围之内,我们可以通过绕桩来模拟ESP的介入对山路弯道的影响。在快进入到末端的桩桶时,车辆会出现短暂的转向不足,但是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会及时的介入帮助车身纠正行驶方向,必要时甚至切断油门输出以保证车辆顺利转向。

3.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三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审验。

4.公路运输管理所车辆驾驶员职责 篇四

1、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时安全顺利完成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3、平时做好车辆检修,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4、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车辆事故、纠纷、问题必须立即逐级报告。

6、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并察看车辆状况及车辆配备的防火器材。

7、不得擅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为婚丧事服务,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5.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篇五

公司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制度

1、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

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

2、公司车辆除总经理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固定,均由

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派。

3、在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领导后,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车,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派车外出。

4、各部门用车申请程序如下:各部门到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时应先填制派车单,写明用车范围、事项,通过部门领导后,到办公室申请派车,经办公室同意后,持派车单用车。

5、为提高车辆利用率,车辆调度时在多人用车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辆车;多人办事用一辆车能解决的就不安排其它车辆。

6、各部室长途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作好车辆调派准备。

(二)、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性档案,对车辆来源、投用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数及间隔全程、车辆改装等进行记载。

2、车辆在市区的正常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小车班说明维修保养内容,经小车班班长鉴定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经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持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按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要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由驾驶员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交回,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帐。

4、因公在西宁地区以外出差,如发生维修保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驾驶员确定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出差回来后经小车班班长核实后并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作出购买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统一购买。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

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3、车辆加油首先到办公室填写油票登记表,登记车辆当日里程表的公里数,领票公升数,由办公室派人持油票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应具备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热情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

未准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2、上班时间要求司机人员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

离开办公室。凡因工作人员用车找不到司机耽误工作的,对司机人员按旷工对待。

3、驾驶员长途出车回来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的调派情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5、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出车。

6、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正车位,以便随时出车。

7、驾驶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保密意识。

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周要进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规则学习,严禁出现违章肇事。

(二)、停车规定

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识,停放车辆后要认真检查安全防盗系统,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要求司机同志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确需停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保证安全。凡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罚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节假日、休息时间,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驾驶员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总经理和副总理直接用车外,其它人员用车必须以派车单为依据出车,拒绝无派车单的人员用车,如与无派车单的人员出车,将视为私自出车,并进行经济处罚。

2、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因公独自出车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或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视情节对其进行个人月工资总额10的经济处罚。

3、凡因公用车出西宁市的,驾驶员应在完成任务返宁后向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作出口头报到。

(四)、驾驶员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1、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按批准的保养维修内容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经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帐。

6.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车辆管理办法 篇六

【关键词】车辆特种驾驶 公安院校 培训课程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5C-0080-02

一、特种驾驶技术的概念及其在国际上的发展现状

警察驾驶车辆抓捕驾车逃窜的犯罪分子的技能称为特种驾驶技术。具体是指在特殊的环境下驾驶警用车辆追捕、拦截犯罪嫌疑人所乘坐车辆而采用的“后别、横挤、后顶、横撞、侧靠”等特殊的汽车操控技术。

当前,犯罪手段呈现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犯罪分子作案的方法及作案的交通工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已经把特种车辆驾驶技术训练列入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之中。如在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公民对汽车的使用已经相当普及,因此犯罪分子利用汽车作为作案工具的案件时有发生,美、英、法等国家警察训练部门制定了新的、有针对性的训练科目,特种驾驶训练由此而来。这些国家的警察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接受汽车特种驾驶训练,从而熟练掌握驾驶和操控各型车辆的方法和技巧。例如,驾驶各种车辆在高速行驶中进行一百八十度的转弯、在高速行驶中倒车、高速近距离跟车等特种驾车技术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警察必须熟练掌握的、重要的警务技能项目。随着特种驾驶技术训练项目的开展,还伴生出了一些新的警务技能和战术训练项目,例如在行驶的车辆上进行射击、汽车内抓捕等训练项目。目前除了西方发达国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犯罪发案率较高,这些国家也开设了特种驾驶训练科目,例如巴西、阿根廷等,他们的部分实战一线警察也是必须要掌握特种驾驶技术的。

二、开设车辆特种驾驶技术培训课程的背景

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由于殖民历史的原因,警察的训练科目和训练手段受西方发达国家影响较深,特种驾驶技术训练早已经成为警队一些特殊机构的必训课目,比如香港的特别任务连(简称SDU,俗称飞虎队)、澳门的警察机动部队(UTIP)和台湾特警霹雳小组等警务单位。在这些单位中,特种驾驶就是一门必修课,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特警队员,能熟练操控各种车辆在各种复杂路况下行驶是基本的要求。再看内地各级公安系统情况,据公安部教育训练部门的统计,我国内地每年因为车辆驾驶操控不当而造成伤亡的公安民警数量大约占到当年公安民警伤亡总量的60%左右(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统计的数据,2013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4675人,其中因公牺牲449人),其中大部分是在平时工作、异地办案、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日常生活中驾驶车辆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处置手段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的。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已经让各级公安机关的训练部门和大部分公安民警认识到在各种复杂办案环境下操控车辆的特种驾驶技能的重要性。少数省份的公安部门和公安培训院校已经开始尝试把车辆特种驾驶技术作为部分特殊警种在职培训的一个科目。例如北京市公安局于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组织实战一线民警进行了跨省跨区域长距离多路况的汽车拉力赛,让参训民警培养对各型车辆、各种路况的熟悉程度。同时,北京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总队也响应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部署和要求,于2006年开设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并成立了北京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总队警用车辆特种驾驶培训中心。自2006年起,公安部依托北京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总队训练基地开办特种驾驶技术培训班,至今已经成功为全国公安系统教育院校和训练基地培养了一定数量的车辆特种驾驶技术训练教官。

三、我国公安类院校全面开设车辆特种驾驶技术培训课程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富裕了,财政收入多了,装备给各级公安机关的车辆会逐渐增多,车辆种类也会越来越丰富,例如特种防暴车、通讯保障车、装甲车等,民警需要掌握相应的驾驶技术。其次,随着社会发展,汽车普及率越来越高,我国也将和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遇到的情况一样,即犯罪分子利用车辆进行犯罪的案件会逐渐增多。因此,国内各级公安机关有必要在安全防范和打击此类涉车案件上具备超前意识,做好准备,车辆特种驾驶技术训练课程应该尽快在我国各级公安教育训练部门中发展和普及。

(一)响应公安部将民警培训工作做大做强的精神。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2009年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就已经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列入“一中心三基地”(东盟国家警察交流中心、广西公安特警训练基地、广西公安反恐训练基地、广西公安民警训练基地)规划,学校培训部下设有仙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建设有标准的车辆驾驶训练场地,只要对部分现有训练场地稍加改造,即可符合特种驾驶课程对场地的要求。同时学校又具备位于省会城市、毗邻东南亚国家的地缘优势,在整合利用人力、物力资源、进行警务实战教学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而广西复杂而独特的区位(临近金三角,是金三角毒品进入中国的运输线路;沿海,是走私线路之一),更加凸显了公安工作的重要地位。因此,顺应形势,在公安院校全面开设公安民警特种驾驶训练课程,有助于实现培训内容由常规化向立体化转变,进一步增强公安民警执法、救助、反恐、处突的能力。

(二)打击日益严峻的利用车辆贩毒、走私案件形势的需要。我国同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老挝、缅甸和越南15个国家接壤,是世界上边界线最长、邻国最多、边界情况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再以笔者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广西是祖国的南大门,有7个市县与越南接壤且与越南接界的大部分地形地貌都是崇山峻岭,山高林密,极不容易监控。贩毒、走私分子利用监控死角进行贩毒、走私活动一直很猖狂,缉毒民警往往只能在边界陆路上开车往返进行缉毒工作,但边界地形恶劣,经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方人员伤亡,如何在地形复杂的环境下驾驶车辆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难题。此外,广西背靠大西南,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而且近年来国家加强了西部省份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广西出省、出边的高速公路通道将达22条,其中通往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高速公路通道6条、通往湖南等中部地区的高速公路通道5条、通往云贵川等西南地区的高速公路通道6条,有6条高速公路通往广西北部湾港区形成集疏运通道,另外经广西通往越南等东盟国家的高速公路通道5条。如此发达的公路运输网络,在发展了经济、方便了群众的同时,也为毒品、走私物品入境和入境后的转运提供了机会,犯罪分子利用车辆进行运毒、走私犯罪的发案率比大部分内陆省份都要高很多,因此广西公路缉毒缉私工作强度一直很大,但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特种驾驶技能训练的原因,民警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一直比较大。面对难题、面对教训,痛定思痛,笔者认为通过开设车辆特种驾驶技能训练,让部分实战一线民警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既可以严厉打击利用车辆运毒、运私的犯罪活动,又能让参战民警安全得到保障。

(三)促进警务技能和战术训练更紧贴实战的目的。使用车辆特种驾驶技术追击、围堵、甚至撞击违法车辆,最终目的是迫使驾驶车辆的犯罪分子无法逃脱并将其控制抓获。因此,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还需要紧密结合如何在车内射击、如何在车内抓捕控制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地形地物、如何多车围堵违法犯罪嫌疑车辆等警务实战技能和战术技巧。这些都能极大地促进警务技能训练课程更紧密地结合基层实际执法情况、执法环境,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公安院校警体训练特色项目和课程的目的。

(四)公安院校设立特色课程需要。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公安院校已经升格为本科院校,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已经进行了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培养,但在全国各类本科院校林立的情况下,如何突出公安类院校的特色课程,如何得到社会认可,是院校办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公安院校是全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最主要输出地,同时也是公安民警接受继续教育的最主要的培训基地,另外,公安院校也是为全国公、检、法系统输送工作人员最多的院校。如何保证公安类院校在公安教育训练系统内甚至国内公、检、法系统教育训练的龙头地位,也需要各个公安院校在保证原有特色课程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开设更多紧密贴合一线工作的特色课程,不仅为公安系统进行在职民警培训,也可为司法、海关、检察院、法院、甚至武警部队等单位培训一线执法人员。

(五)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已经把车辆特种驾驶训练列入警察的业务训练项目之中。而在我国内地,尽管车辆特种驾驶课程起步较晚,但上海、北京等发达省份的民警训练基地已经将车辆特种驾驶作为特警、巡警、缉毒警等一线执法警种的必训项目并且发展速度很快,而同样承担繁重民警培训任务的三十几所公安院校中,除了北京警察学院,还没有哪个省份的公安院校正式开设有车辆特种驾驶技术课程。所以,公安类院校如要在全国众多本科以上院校中独树一帜,甚至在公安系统内部站稳培训龙头的地位,都必须尽快对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进行开设论证和授课实践,走将教员送出去、将国内甚至国际上有车辆特种驾驶授课经验的教员引进来的捷径,尽快促进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的开设与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规范引领社会上赛车爱好者的需要。社会上诞生了一批汽车驾驶俱乐部和大批的汽车驾驶发烧友,但全国范围内规范的赛车场地和正规的培训机构还相当少,相当多的俱乐部还是处于地下运营的状态,众多汽车驾驶发烧友也没有一个规范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由此带来的社会安全问题逐步显现,例如非法改装车、在城市道路非法赛车、非法赛车事故造成赛车手及无辜群众伤亡等众多问题。面对这些情况,仅仅靠行政手段禁止是不可行的,只有成立合法规范的培训和管理机构,对赛车俱乐部和赛车爱好者进行合理的引导并规范其行为,才能彻底解决前面所说的问题。各地公安院校可以依托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立规范合法的特种汽车驾驶培训基地,给各地赛车俱乐部和赛车爱好者进行培训和注册,由此既可减少非法赛车和非法赛车带来的伤亡事故,也可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可观的经济效益。

总之,开设车辆特种驾驶训练课程,通过让参训民警掌握车辆特种驾驶技术,减少民警因驾驶不当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导致犯罪嫌疑人、无辜群众的伤亡,提高案件打击率,降低执法成本和司法成本。

【参考文献】

[1]顾明. 公安院校警务实战技战术课程研究[J].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3(1)

【作者简介】赵柳林(1979- ),男,广西平乐县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警务技战术训练。

7.驾驶员管理及车辆管理规定 篇七

为严格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制度。

一、驾驶员守则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爱护车辆设备,认真维护检查;

车辆勤擦勤洗,保持车容整洁;

尊重乘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研业务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二、“五禁止”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内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各机件安全完整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驾驶,尊重乘员,提供优质服务。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领导出差不用车期间,驾驶员须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有事需经请假。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报经车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标选中的汽修厂维修车辆。

6、未经请示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检查管理;直属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性维护,由驾驶员自行完成。

三、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车况检查: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润滑、轮胎;

车容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内饰、灭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填写报修单,确定修理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工厂修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厂或任意增加修理项目。如增加项目,应先请示办公室车管后实施。更换下的零件由驾驶员带回以备查。

五、车辆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摆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车辆必须入库,夜间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以防被盗。次日启动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及周围有无异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六、凡行驶区域超出本市的长途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长途会签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车。

驾驶员内部考核规定

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服务水平,根据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考核规定,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情服务,讲究文明。

5、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注重节约,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二、考核办法:

由车辆管理员依据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考核内容,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初步评议,报办公室审核。

三、风险抵押金

为增强机关临时工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扣风险抵押金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额返还。

奖惩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扣风险抵押金100

1、未经请示和批准,擅自动用车辆干私活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旷工一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作命令的。

5、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6、发生责任性的各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警告以上处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因违章或事故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业务协作单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查车不达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的50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8.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车辆管理办法 篇八

安全行车考核管理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强化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行车及人身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安全行驶考核

公司对经营车辆驾驶员行车的考核管理,实行安全行驶奖励、事故违章扣罚的管理办法。

1、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以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作计算依据;各单位应严格、准确统计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及各车辆违章及事故情况,并按月上报公司有关考核部门。

2、奖励标准

(1)、以累计安全行驶3万公里为一计奖里程。

(2)、累计安全行驶3万公里奖励1000元,以后累计安全行驶里程每增加3万公里,奖励递增100元,即累计安全行驶3万公里奖励1000元,6万公里奖励1100元,以此类推。

3、违章及事故扣罚安全行车里程

驾驶员因发生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违规操作扣除安全行驶里程的办法(凡扣除安全行驶里程的,至0公里为止):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取消累计安全行驶里程;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负次要责任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6万公里;负次要责任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扣完为止)。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个人因素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扣六分以上或罚款300元以上),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超速20%以上(一般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高速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取消累计安全行驶里程;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超速10%以上且低于20%以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

4、交通事故等级按“国务院493号令”及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分轻微、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五个等级。交通事故的责任、经济损失、路况考核和统计,以公安处理机关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及各单位在闽运车辆运输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数据资料为基础,结合向保险与统筹索赔的数据进行确认。

5、对驾驶员行车安全进行考核表彰前,驾驶员辞职、违规被单位辞退的,将取消其考核奖励资格。

二、驾驶员违章行为考核

1、凡违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违章。

2、所有车辆在行车途中因驾驶员个人因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违章被扣的证照,原则上由违章本人自行处理,确需单位出面时,一切费用由违章者自负。因车辆改型、超载等非驾驶员个人因素造成的罚款,由公司承担。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1)、行车不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上岗证、危险品操作证、押运证、以及其他必须携带的行车证件者;

(2)、驾驶危货车辆,一边驾车一边吸烟、饮食者;(3)、未按要求配置防火罩或导静电接地者;(4)、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者;(5)、不紧固车辆号牌,造成丢失、损坏者;

(6)、造成运输证、行驶证、附加费、通行证、道路规费、车辆保险卡丢失者;(7)、未经批准搭载无关人员者;

(8)、不按操作流程进行装缷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者;(9)、不按规定进行行车前、中、后检查,形成安全隐患者。

4、严禁驾驶员在工作日饮酒或酒后开车,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辞退。

5、不服从调度,或未经调度私自动用车辆或绕道行驶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罚款200—500元。

6、运输过程中,临时停车,人离开车辆,造成货物或随车物品被盗、丢失,由驾驶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事故者,套定等级事故,按负全部责任处理。

三、驾驶员肇事行为考核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事故,其费用一律由本人自负:(1)、酒后驾车造成事故者;

(2)、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造成事故者;(4)、私自动用车辆或无故绕道行驶办私事造成事故者;(5)、肇事后不保护现场者。

(6)、肇事后逃逸除由交警部门处罚外,另作辞退处理。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行车事故,若出现赔偿,费用一律由肇事者或当事驾驶员自负。(保险公司不理赔)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元及其以上,1000元以下的责任行车事故,按当事驾驶员所负有的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按保险理赔后经济损失的100%、80%、60%、40%赔偿。

4、发生经济损失1000元及其以上的责任行车事故,按当事驾驶员所负有的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按保险理赔后经济损失的80%、60%、50%、40%赔偿。最高赔偿额为20000元,最低不低于600元。

5、驾驶员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培训教育费、罚款等由驾驶员自负。

6、因维修、养护、例行检查等职责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造成机械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给予材料、工时费及停车造成损失10%-50%的处罚。

四、考核管理

1、《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管理办法》和《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驾驶员适用于《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管理办法》,生产经营人员适用于《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运行车辆驾驶员。驾驶员在公司内部运营车辆驾驶岗位上调动或在部门内调换运营车辆可累加计算安全行车里程;驾驶员如调离驾驶岗位,安全行车里程终止,再次从事运行车辆驾驶,从零计算安全行车里程。

3、经营单位应确定一名兼职经营车辆安全行车考核员,安全行车考核员按月编制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及事故违章情况月报表,分别报送安全技术部和经营管理部。

4、驾驶员违章行为和肇事行为考核按月进行,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实施,处罚即时执行。安全行驶里程考核按季进行,由安全技术部和经营管理部共同实施,安全技术部审定安全行驶里程,经营管理部核定奖惩标准,按审批流程签批后与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奖同期兑现。

五、其他

1、本考核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从零计算。

2、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以补充规定下发,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3、本考核办法由安全技术部和经营管理负责解释。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9.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车辆管理办法 篇九

编辑同志:

我因缺少法律知识,应上海私营企业老板吴定仁的请求将我妹夫的无锡驾驶证借给他,用于他的公司收到抵债来的一辆无锡牌照的尼桑车过户。2006年6月,吴出了一个书面声明,说该车的一切手续和责任都与我妹夫无关,由他负责。但我们不知道,在2005年12月他已将这辆尼桑车私自以报废形式作价5000元卖给上海沪吉汽车销售公司的黄坚明(既没告知我妹夫也没经过车辆管理部门同意),而黄又在2006年3月以15500元倒卖给钟柏泉。钟常年在江苏承包工程,自2005年5月至今年8月9日,钟驾驶该车共违反交通法11次,罚款达6000元,而这些违法通知书全寄到了我妹夫家。我很着急,打过70余次电话给上海的吴定仁,要求他找黄坚明接受罚款并去赶紧办理过户手续,但始终无结果。黄拖不过去了,才说车已卖给钟柏泉,现在钟不肯露面,也不知道他的地址,而我妹夫的驾照又要面临2006年的年审,这件事对我们的伤害很大,想请贵刊帮助咨询,应该通过哪种途径解决?该尼桑车档案在无锡,我们是该在无锡起诉还是到上海起诉?

读者浦苏山

浦苏山读者:

你好。这不是一个基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而是一个由公安交管机构依法定职权进行行政处罚,有关当事人接受处罚,承担罚款责任的问题。

关键在于:由谁来承担罚款责任?在这个案件中,你的身份是证人,你的妹夫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你妹夫应及时向寄发违法通知书的交管机构提出违法通知申辩书,并提交相关证据,同时把吴定仁、黄坚明和钟柏泉列为第三人,说明钟、吴及黄应当承担本案过错责任的理由。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你妹夫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管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管机构应当采纳。交管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若交管机构对你妹夫的申辩仍坚持原处罚,你妹夫可以依下列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交管机构作出的罚款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交管机构下设的公交警察支队、大队作出的罚款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交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仍可将钟、吴及黄列为第三人。

若经行政复议后,你妹夫所受的原处罚仍被维持,或者被改变原处罚但受减轻处罚或受其它处罚,则你妹夫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所在交管机构区域内相应管辖层级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律师提醒你,你妹夫借驾照给别人,是否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是要由交管机构决定的。但是,你妹夫的过错,要比实际的违章责任人小得多。此外,吴写出责任承担书,也是排除你妹夫有关责任的一个重要证据。

天津金久煦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楚

法律咨询电话:13920297898

我弟弟被打伤,我找人写证明材料能做有效证据吗?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弟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个男青年打成重伤,当晚公安机关就将凶手抓获了。为了尽快惩处罪犯,我私下找了当时在场的几个人了解了情况,他们有的写了证明材料,有的由我做笔录,他们自己签字按了手印,可当我将这些材料交给办案人员时,他们说这些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读者刘志刚

刘志刚读者:

你弟弟被人打成重伤,你想尽快搞清案情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个人私下搞调查取证是不合法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其他了解案情的公民,只有在征得公、检、法机关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协助搞一些调查。这就是说,个人参加调查取证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经过公、检、法机关准许;二是他们只能协助办案人员搞调查。公民个人是不能擅自去收集证据的。如果你认为当时在场的那几个人确实了解情况,可以向办案人员反映,由他们依照法定程序向那几个人调查取证。

宁夏银川市司法局律师李文成

他是否触犯了刑法?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侄子,现年20岁,前不久他开车把一名行人撞成重伤,交管部门认定他负事故全部责任,我们咨询了许多人,有的人说他应当定罪,有的人说仅需要民事赔偿就可以,不知他到底触犯了刑法没有?

山东淄博读者孟太林

孟太林读者:

您提的问题,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交通肇事罪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这个条文,他不应负刑事责任。但根据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关键就是看您的侄子是否具备以上的条件。

天津日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军政

法律咨询电话:13602050098

迟延取货,货物损失由谁负担?

编辑同志:

今年7月14日,我单位在某商店购买8万元办公设备,清点后放到他们的一个库房,约定15日我们自提,但由于车未安排妥当,18日我们去提货,不料发现,由于一场暴雨引发的积水,使我们放在他们库房中的两台复印设备遭到了浸泡,我们和商店多次交涉未果,请问是否该由商店承担责任?

福建读者赵闽

赵闽读者:

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看来是商店应当免责。《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白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所以不能认为,谁占有,谁就必然承担风险,还应考虑违约的因素。我国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不会出现双方分担风险的情况。

天津日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清武

法律咨询电话:13920449903

随着夫生活的儿子闯祸后,我要赔偿吗?

编辑同志:

6年前,我与前夫郝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5岁的儿子由郝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今年春节期间,儿子燃放鞭炮时炸伤了邻居孩子的眼睛,为此邻居花去了医药费15260元。邻居要求郝某赔偿,可郝某刚刚下岗,一时无法拿出上万元的赔偿费。于是,邻居又找到我,要求我赔偿。可我认为,儿子未同我一起生活,我无法尽到监护职责,孩子致人受伤,是因郝某监护不周所致,与我没有关系。请问,不随我生活的儿子闯祸后,我要

赔吗?

读者吴海云

吴海云读者:

你的想法是不正确的。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之间基于婚姻关系人身财产关系归于消灭,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仍然不变,仍有权利义务关系。离婚后的父母,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确实难以随时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时,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吴海云读者,你的儿子虽与其父共同生活,但由于郝某刚刚下岗,要承担上万元的赔偿费用确有困难。你作为孩子的母亲,有义务也应当与郝某共同承担儿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费用。当然,至于你承担的份额,可由你们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江苏省东台市台南律师事务所单国胜

动口未动手侮辱了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吗?

编辑同志:

邹某(男)与黄某(女)系同事关系,因工作原因,双方产生了矛盾。邹某为泄私愤,竟对外谎称与黄某有性关系。后在单位调查处理此事时,邹某仍谎称与黄某已有几个月的性关系。此外,邹某还多次到黄某及黄某母亲家门口辱骂黄某,导致黄某因不堪受辱而精神失常。有人说邹某是君子动口未动手,最多构成民事侵权,应当对黄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近日却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何故?

读者李帧

李帧读者:

邹某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由于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必须给予刑事处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毋庸置疑邹某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是邹某已经捏造并散布捏造的事实。一方面,邹某称与黄某有性关系完全是虚构的;另一方面,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邹某的行为属于前者。二是邹某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黄某)进行且足以贬损黄某的人格。即邹某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以贬损黄某的人格、名誉,事实上也已经给黄某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同时,邹某的目的在于败坏黄某名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黄某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三是邹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本案中的黄某因不堪受辱而精神失常,即邹某行为属情节严重,也正因为如此,邹某不但要负民事责任,也要负刑事责任。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袁梅李玉

癌症诊断书能否成为不同意离婚的“护婚符”?

编辑同志:

我和我丈夫在婚前互相了解不够充分,婚后不久就发现他有赌博的毛病,更有甚者,他还因嫖娼被公安民警抓获,是我拿2000元罚款将他赎回来的。对他失望之极,我提出离婚,但他不同意。后来我出外打工走了三四年,他仍然不思悔改,只知找我要钱去赌,还写信恐吓我如不寄钱给他就要加害我和我的家人。我实在不愿再忍受下去,再次提出离婚,不料他拿出了患鼻咽癌的诊断书,说我不能遗弃他。在他治疗期间我给他寄了5000元治疗费。但我还是想与他离婚,那张癌症诊断书就真的成了他的“护婚符”,我不能提出离婚了吗?

读者孙素玲

孙素玲读者:

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那么,在夫妻一方因患疾病、遭惨祸等原因身陷困境后,他或她是否就获得了“护身符”,这种法定的扶养义务能否阻止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至于是何种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则在所不论,那只能作为是否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的依据。在夫妻一方患疾病、遭惨祸等变故后,夫妻走上公堂闹离婚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关系原本和和睦睦,因变故的发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种是夫妻关系早已剑拔弩张,变故的发生只是离婚进程中的一个意外事件。前一种情况有规避夫妻扶养义务之嫌,后一种情况则只是离婚进程中的插曲,但不管是前一种情况,还是后一种情况,都不应当成为“护婚符”,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应准予离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扶养义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因该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延续到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在离婚诉讼中,不应将离婚的标准与对夫妻扶养义务的保护混为一谈。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在准予离婚的同时还应对患疾病、遭惨祸一方的权益给予充分、全面的保护,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是可以并存兼顾的。像你这种情况,法院在判决你们离婚的同时还要考虑你丈夫的病情,要判给他一定的经济帮助。

10.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十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保障安全行车,保证作业规范,提高作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制度适用海淞公司全体渣土车辆驾驶员。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车辆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2、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5、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公司统一安排维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修。

7、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确保安全行车。遇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8、收车后,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保洁,并及时清洁车辆,检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1/3时,应注意加油。

9、执行出车任务完毕后应及时认真准确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在公司指定位置妥善停放车辆,确保安全。

三、驾驶员运输作业规范

1、驾驶员应检查随车携带处置证副本、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通行费交费凭证等有关证件。并且将有关证件放置适当位置,方便查验。

2、待装建筑垃圾的车辆应熄火,有序停放,按顺序装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装土作业结束,应及时盖好车顶盖板或其他遮盖物,密闭运输。

3、建筑垃圾装载量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道路运输规定要求,杜绝超高、超重的装运。装载作业时,装载量应控制在与车栏板上沿持平,加盖装置能正常密闭。

4、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及时冲洗车辆轮胎底盘、清除车身表面污物。

5、车辆驶出土工地或卸点前,应按规定确认电子标签设备读写成功或已签收纸质联单。

6、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不得擅自改变交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

7、严禁在道路、绿化等处偷乱倒建筑渣土,不得擅自更改处置卸点。

8、如遇管理、执法部门检查,应按要求予以配合,不得逃逸、冲撞、消极回避。

四、违章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在外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向当地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2、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积极配合公司和交警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服从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

3、因驾驶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因私用车或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公司认可的人员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由当事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款等,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罚款。因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标,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5、驾驶员酒后开车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全额负担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承担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五、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1、海淞公司车辆管理部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驾驶员需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考核。

3、驾驶员违反制度规定,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处以200元/次罚款,违反三次以上的,对驾驶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偷乱倒渣土,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凡违反公司制度及相关作业规范、工作怠慢、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公司将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直至除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海淞公司车辆管理部。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海淞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11.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车原则

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 驾驶员须知

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 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 用车须知

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 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

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第34条 保持车内清洁。

第35条 车内禁止吸烟。

12.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车辆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全区各学校组织召开师生、家长以及接送车辆业主与驾驶员会议,传达县局安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开展整治。明确各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名副校级干部专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装备,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全力推进学生安全教育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家校合作,加强教育

通过家长会、致广大学生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提示等形式,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提醒家长,不能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主动邀请并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學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无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

三、建立台账,强化监管

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乘车信息,逐一登记学生乘坐的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时间和路线、乘坐人数、学生姓名等信息,完善学生乘车台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强化值班与排查,安排领导与教师在学校门口、学生乘坐社会车辆较集中的路段值班。对发现学生乘坐非客运车辆、无牌车辆、超员车辆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时向区党委、政府、派出所、教育部门、交管部门、交通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对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有关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提示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

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合力推进学生接送车辆综合整治工作,为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创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滨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3.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安排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公司静候派遣,若临时有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出去时间长短以便做好安排。

5.严禁将公司车辆用来做私事,违者除自负油费外还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7.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车辆定期进行年检和季度检,若因车辆未及时季度检和年检或其它证件过期而产生的费用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所需证件,以保证证照齐全。

8.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者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9.驾驶员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驾驶室内不能放置财物资料等。

10.驾驶员在出发前应明确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11.驾驶员在行驶员严禁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12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车辆管理人员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第5章 车辆养护规范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做到晴天停车无灰尘,雨雪天停车无泥点。要经常擦洗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做到干净明亮。

3.出门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出车前,驾驶员应搞好车辆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5.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连动装置的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上报上级领导。

7.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6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违章处理

1.由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章,比如:闯红灯、压黄线、违章停车掉头、超速、证件不全等,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由于公司要求而导致的违章,比如超载等,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

3.因个人原因违章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消除违章记录,费用自理。公司将从每位驾驶员工资中预扣违章罚款金额的双倍钱,驾驶员消除违章,交清违章罚款后再返回给违章驾驶员,如不及时消除将不再返还预扣金额。

二.交通事故处理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当事驾驶员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驾驶员应负责实际损失与保险金差额的30%

2.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费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驾驶员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3.1 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

3.2 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报警,并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2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3.4 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损坏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竹等拍下现场实景。

3.5 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对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第7章 考核与奖惩

1.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综合部和行政部将对所有在岗的驾驶员进行考核。

2.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和考核相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工作态度等方面。

3.驾驶员在半年的时间内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公司将奖励1000元现金。

4.对于工作勤奋、服从工作安排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将视表现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5.对工作怠慢、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同事团结和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8章 附则

1.本制度作为十堰市博凡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补充,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4.车辆驾驶员考核办法 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奖罚分明、遵章办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职工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 每年年初司机班长代表公司全体驾驶员签订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驾驶员应按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 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绩效奖与考核挂钩,考核内容为安全达标情况、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的饱满程度、考勤、车辆维护、油料消耗及顾客投诉等。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奖励采用通报表扬或发放奖金的方式,并设有司机班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六条 驾驶员个人奖 驾驶员个人奖设有月度绩效奖、年

度安全驾驶员奖、绩效奖。

1.月度绩效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月度安全行车零事故,且无违章记录,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将根据其工作负荷,结合车辆维护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顾客反映等情况,给予月度绩效奖 80% —— 120%的奖金。

2.安全驾驶员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安全行车轻微交通事故≤0.2次/

万公里、违章数≤2 次,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结合其工作质量、车辆维护和顾客反映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评选出公司安全驾驶员奖,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获得安全驾驶员奖的员工给予 1000 元/年的奖励。

3.绩效奖

绩效奖参考月度考核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核发。

第七条 司机班安全集体奖

按进行进行考核发放,司机班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指标,全年安全行车在35万公司内,奖励司机班2000元;安全行车在40万公里内,奖励3000元;(www.)安全行车在45万公里内,奖励5000元;安全行车在50万公里内,奖励6000元;安全行车在55万公里内,奖励8000元;安全行车超过55万公里,奖励10000元。以上奖金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档计奖(公里数需查找公司以往行车里程数,奖励金额再确认)。

第八条 对平时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维护公司利

益、做好人好事的驾驶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三章 惩罚措施

第九条 惩罚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

处分等。

第十条 对发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

任书指标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惩处。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驾

驶员属次要责任时,扣罚当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20%;如当事驾驶员属同等责任,扣罚2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30%;如当事司机属主要责任,扣罚6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50%;如当事驾驶员属于全部责任,扣罚全年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60%.第十二条 驾驶员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当月违章1

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15% —— 25%;当月违章2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50%;当月违章3宗及以上者,扣减当月全额绩效奖。全年违章超过12宗(含12宗)者,扣发绩效奖,并调离驾驶员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的驾驶员,第1次扣减月

度绩效奖的20%,第2次扣减月度绩效奖的50%,第3次全额扣减月度绩效奖,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当月工作负荷达不到司机班平均负荷30%者,扣

发月度绩效奖。

第十五条 对于发生的事故,一经核实出现虚报、瞒报事

故真相等行为,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驾驶员在工作岗位时严禁饮酒,一经发现违反

规定,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暂停岗位工作,待岗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 严格要求驾驶员执行公司行车安全“十不

开”、“十不准”的规定。十不开:不开斗气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麻痹车;不开违章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开疲劳车;不开私车;不开快车;不开英雄车。十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不准违章装乘;不准开车打电话;不准携运禁品;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下坡熄火脱档;不准开车时吸烟谈话;不准任意搭乘人员;公出时不准远离自己驾驶的车辆。

如有顾客投诉驾驶员违反行车安全“十不开”规定,第一

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违反加倍扣罚),第三次作待岗处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驾驶员待岗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虚报瞒报或加油弄虚作假,一经发

现,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奖、扣减绩效奖50% —— 80%,并通报批评,追缴多发生的金额。如再次发现,将作开除处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下列行为为违规行为:

1.无综合办公室出车通知擅自将车辆开出公司;

2.执行任务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车辆开回公司;

3.擅自把车辆交由非持有本公司准驾证的驾驶员或他人驾驶;

4.上班时间在公司等待出车派遣期间聚众打扑克、吸烟、下棋等行为;

5.无出车任务,未经请假批准,上班出现迟到或早退等行为;

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则加倍扣罚;第三次再犯时除扣罚绩效奖外将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驾驶员惩罚程序

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QHSE部核实后,提交人力资源

部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给予驾驶员惩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

楚事实,取得证据,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驾驶员进行惩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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