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2024-12-16

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精选4篇)

1.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篇一

农村自建房有房产证吗?当然有。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那么,农村怎么办房产证呢?与城市房屋房产证办理有何区别呢?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农村怎么办房产证

农村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一)、申请条件:

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

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并不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具体的费用有:

1、测绘费1元/㎡

2、登记费80元/宗

2.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篇二

一、严把建房条件

1、严格审查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对象。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对象必须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农民。人口按申请建房户在册常住人口计算,独生子女凭证按两人计算,非在册人口不计入农村建房人口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申请建房和买房,对于因离、退休退养而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经审批对原有祖传房屋进行拆建,面积按小户审批,原有房屋面积不到小户面积的按原有房屋实际面积审批。

2、严格审查分户及并房建房对象。农村村民建房中涉及分户建房或并房后新建房的,乡镇、村和国土部门要严格进行审查,防止采用假分户方式申请建房骗取审批。60周岁以上的不能单独申请新宅基地。严格控制并房,并入户必须是面积不够的少房户或无房户,并出户应先办理被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申请建房。

3、严格执行禁止建房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批准建房用地:(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与父母上下代分户申请建房用地的;(3)接受调剂住房者调剂后的宅基地达到规定面积的;(4)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5)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与亲属分户申请建房;(6)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房屋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后再申请建房用地的;(7)房屋合并后,未办理集体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新建房屋。(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严控建房标准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应统筹兼顾主房、附房、阳台等用地,按下列标准确定:

1、小户(1至2人)不得超过75平方米,占用耕地建房面积控制在67.5平方米以内,在原宅基地范围拆建的,最多不超过90平方米;

2、中户(3至5人)新建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占用耕地建房面积控制在99平方米以内,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拆建的,最多不超过130平方米;

3、大户(6人以上)新建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耕地建房面积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拆建的,最多不超过160平方米。

4、对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已经审批的,按规划布局的面积执行,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5、农村村民建房原则上控制在四层以内(含四层),每层高度不得超过3米,沿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因征地拆迁安置建房的,其标准按拆迁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坚持建新拆旧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四、规范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建房农户应向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土地使用证、独生子女证及其复印件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属易地审批建房的,应提供建新拆旧承诺书。

2、村委受理。建房申请由村委主要负责人受理,村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农户提出的建房申请,对农户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两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提交乡镇政府(青溪新城范围内的提交青溪新城管委会,下同)。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组织联审。乡镇政府受理农户建房申请后,可要求国土局国土所对其建房条件共同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对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及时召集国土、规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申请建房用地涉及风景区、度假区、姜家产业区块、开发公司范围或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部门管理内容的,由乡镇政府通知相关人员一并参与联合踏勘。

现场踏勘后,相关部门应当即出具该处是否可以建房的书面意见,并由县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按规定选址需通过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的,应在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由县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用地报批。在取得《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审批由乡镇政府先审查签署意见,再由国土所负责送县国土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5、批后告知。经县政府批准后,国土局(国土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县规划局和乡镇政府、村委及建房申请人,由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放样。其中属千岛湖镇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联合放样。

6、竣工验收。农户建房竣工后,由村委主要负责人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属易地审批建房的,应拆除旧房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五、强化过程监管

1、实行公示挂牌施工。农村村民建房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该农户的审批情况在建房地点公示,实行挂牌告示施工,挂牌告示内容包括审批户主、家庭成员、原有住房面积及处理情况、建房性质、建造层次、建房批准位置、批准占地面积、批准时间和有效期限等,接受群众监督。

2、落实“四到场”制度。一是批前选址到场。乡镇政府受理村民建房申请后,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申请人的建房条件、所选地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四邻界址进行审核确认。二是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建房用地批准后,由乡镇组织国土、规划、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按照批准要求到现场实地丈量放样,确定四界,并挂施工告示牌。三是开工砌基到场。建房户动工挖基时,村委主要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乡镇,由乡镇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场,监督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四是竣工验收到场。村民房屋建成后,由村委主要负责人通知乡镇,由乡镇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投放举报制度,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规划部门均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开。受理单位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确实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如属其他部门监管的,应及时书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4、落实联防巡查机制。

一是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巡查机制。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建立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淳政办发〔2007〕202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土地违法违规联合防控的主体职能,整合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库管和农村国土协管员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分片巡查、定村包干、严格考核的乡镇农村建房联合巡查机制,预防农村村民建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以部门为主体的巡查机制。县国土局、县规划局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建立以加强批后监管和重点村、重点区域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村民建房监管巡查制度。整合巡查力量,加强与其他部门和乡镇组织巡查的联动;创新巡查举措,建立农村村民建房“联乡结村制度”;建立巡查记录档案,强化巡查考核,落实巡查工作责任。

三是建立巡查通报和案件移交机制。乡镇政府和县国土局、县规划局要建立巡查通报制度。乡镇政府对组织巡查的情况要及时通报给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重要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县拆违办和县政府;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对组织巡查的情况要及时通报给县政府、县拆违办和有关乡镇政府。同时,乡镇政府和县国土局、县规划局要建立案件交办工作机制,对属于其他单位管理权限的事项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说明移交的理由,做到“事交责清”。

5、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和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07]139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切实增强土地、规划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1)千岛湖镇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规划局组织拆除,国土局和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对特别重大的违章建筑可申请县拆违办组织拆除。青溪新城范围内的农民村民建房,由青溪新城管委会负责监管,并由青溪新城管委会负责违章建筑拆除的组织实施工作。(2)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拆除,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对特别重大的违章建筑可申请县拆违办组织拆除。

(3)在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建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由县国土局负责查处,并由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拆除,各乡镇政府予以配合。对特别重大的违章建筑可申请县拆违办组织拆除。

(4)县拆违办代表县政府履行违章建筑查处及拆除的日常协调和督办工作,并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对影响重大的违法建设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强制拆除。

六、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审批、监管、查处等不同环节和不同的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1、对农户建房申请,村委会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或受理后不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造成申请人上访或未经审批擅自动工建设的,对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2、村委会疏于审查或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违反条件审批建房的,对村委会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责令辞职。

3、因审查不严,造成违反条件审批建房,或因未及时组织联审及上报审批,造成申请人集体上访或未经审批擅自动工建设的,对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国土所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4、未落实“四到场”制度,造成批东建西、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的,对乡镇及国土所、规划等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5、乡镇及国土、规划等部门未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造成区域违章建筑上升,管理难度加大的,对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6、乡镇及国土、规划等部门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巡查发现的情况不记录不通报,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移交办理,造成违法行为后果扩大的,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7、对违法建设的案件(包括投诉举报及巡查发现的案件),不及时制止、查处和拆除,或相互推诿,造成违法行为后果扩大的,对单位负责人和案件查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8、对已明确由相关乡镇或部门对违章建筑组织进行拆除,但相关乡镇或部门未及时组织拆除或组织工作不力,造成执行难度增大,产生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9、在现场联合踏勘、“四到场”、联合巡查、案件查处等工作中,相关部门无故不派人参加,事后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虽派人参加,但配合不力,造成办理事项延误、失误等,产生不良后果的,对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上述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对村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乡镇政府负责,对乡镇、部门一般干部的责任追究由所在的乡镇政府、部门负责,对县管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作出;情节严重的,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涉及违反党纪的,按相关程序规定予以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和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做到奖惩分明、有责必究,县监察局要对乡镇和部门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七、其他规定

1、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县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各乡镇的衔接,共同抓好本通知实施的各项前期工作。县国土局要充分发挥国土所的作用,加强对乡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完善联合踏勘、“四到场”等管理的有关文书资料,以便于加强规范管理。

2、各乡镇和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加强农村村民建房巡查工作制度和内部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3、加快推进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并使用农村建房标准图集;县规划局可另行制定千岛湖镇规划控制区内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有关具体规定。

4、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姜家产业区块管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规划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向规划、国土等部门和乡镇通报有关情况。

5、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农民建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农民建房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确保安全。

6、我县原涉及农村农民建房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淳安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图

3.房产证办理流程 篇三

2、如果是按揭,则其次去贷款银行再领取另外一份的《申请书》,和开发商的不同,是银行贷款专用的;

3、带上契税票(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已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维修基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一份;

4、准备现金。2房的业主准备登记费80元,测绘费120元、查找费50元,合计250元,3房更大面积的,请自备500元现金!

5、房管所开单交测绘费、登记费(到指定的银行凭单交费),以及开确权费通知单、服务费通知单;

6、将确权费通知单和服务费通知单交给发展商,以供发展商汇款。

7、发展商汇款后通知业主,再由业主将已交费的确权费通知单以及已交费的测绘费、登记费单据交到房管所。

8、等待出证。完成!预计耗时为30-60天,请做好准备

(备注:如果是夫妻买房,不知道是否需要提供结婚证,请自备)

地址:万江区万福路23号二楼(原箐盛园林),公交车站牌:万江中学、万江小学)(电话22180623)

市房管局昨日公布了四个街道房管所联系方式:

莞城房管所,地址:莞城区光明路14号,电话:22227242;

东城房管所,地址:东城区东城路东城区府二楼(东城中心广场对面),电话:22483622; 南城房管所,地址:南城区新基广彩路南城办事大楼二楼,电话:22983998;

万江房管所,地址:万江区万福路23号二楼,电话:22781971。

22118199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行政业务咨询)

地址:南城袁屋边涡岭科技路蓝天大厦(新址)东莞市房地产管理局六楼

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

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4.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篇四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727号中银大厦A座2005室(邮编130061)

电话:86-431-8896280

2传真号码:86-431-88962737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你好,有两个可以过到你名下的办法。

1、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

2、赠予!

如果那套物业产权证满五年了,就办理交易手续税费较少!

如果未满五年,那么就是办理赠予少税费了!直属亲系办理赠予更名手续费用只要的是公证费:评估价的2%。

下面给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税项给你看看,你再对比一下吧!

卖方

营业税5.5%(房产证满五年可免)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可免)

(90平方以上要交印花税0.05%)

土地交易服务费3元每平方

买方

契税1%(90平方以上144平方以下1.5%.非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3%)

土地交易服务费3元每平方

(90平方以上要交印花税0.05%)

登记费5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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