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要点分析

2024-10-16

北方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要点分析(共4篇)

1.北方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要点分析 篇一

俗话说,“三分种植,七分养护”,充分说明了加强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其中养护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要素对绿地的建设至关重要。以下是常见几种绿地类型技术要点及质量控制要求。

一、乔、灌木养护技术要点与质量控制

1、修剪:一般在休眠期(即11月-翌年3月)要重剪一次,生长期要每月修剪一次,主要修剪荫枝、下垂枝、干枯枝、侧缘线、下缘线以外枝,下缘线要控制在1.8-2.5米。开花植物应在花芽萌动前进行。

2、施肥:在2-3月和8-9月以有机肥为主,一般采用对角线埋施,肥穴规格30cm×30cm×40cm,有机肥一般2-3kg/株,施肥种类采用复合肥(N:P:K为5:4:3为宜)和花生麸等基肥相结合。

3、补植:对施工、交通、人为、病虫害等造成的死亡树木,应及时清走,补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相近,并加强管理。

4、防风:常有大风季节前,要对乔木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桩或枝架,风后要立即扶树、护树、清理断枝、落叶。同时每年应将护树绑带放松1-2次,防止绑线嵌入树皮内。

5、松土、整理养护穴:新植乔木(1-3年),每年应进行1-2次松土,培土,3年以上乔木已扎根,可不保留植穴并回填土。

6、浇水:新植乔灌木,要保证足够的水分。一般要在一周以内浇水三次;三年以上乔灌木,每半月或每月浇水一次即可。

7、质量控制:长势旺盛,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发生;无缺株,保存率高;下缘线整齐,下垂枝、干枯枝及时修剪;养护设施整齐,完整。

二、宿根花卉、花坛的养护技术要点与质量控制

1、松土除杂草:对于尚未郁闭的宿根花坛,生长季节(4-10月)每月要松土一次,除杂草一次,松土深度一般在3-5cm,过深则会伤害根系;非生长季节每月要除杂草1次,要连根拔除;防止周围草坪长入花坛,影响花坛长势和环境美观。

2、修剪修边:一般每年2-3月份重剪一次,保留30-50cm,以促进侧枝发芽,以后每月按花坛养护标准进行修剪造型,一般中间高、两边低,中间一般不超过80cm,形成曲面,并有较好的园林效果。花期每3-5天修剪残花一次,清理落叶一次。每年的4-5月和8-9月要进行修边,修边宽度20-30cm,线条要流畅。

3、施肥:2-3月份重剪后以撒施有机肥做为基肥,0.5-1kg/m2,结合松土,把肥掩埋在土壤中,浇一次透水,以后根据生长情况用复合肥(N、P、K比例为2:6:3)进行追肥1-2次,结合雨天洒施15-20g/m2;晴天施肥应保证浇足水,以撒施为主。

4、补植、浇水:对施工、交通故、养护不当等造成的死苗要及时补植,一般应补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相近。补植后立即浇一次透水,24小时后补浇一次,三天后再浇一遍水。之后便进入正常管理,每周浇1-2次即可,特别干旱期要适当补水。

5、质量控制:花坛无缺株、残缺;长势旺盛,无病虫害发生;修剪造型要有一定的园林效果;开花植物,开花准时、艳丽,花朵覆盖率50%以上;土壤疏松、无杂草。

三、绿篱、垂直绿化养护技术要点与质量控制

1、及时松土、除杂草:对未郁闭的绿篱和攀缘植物,生长期每月松土、除杂草两次,已郁闭的每月清除寄生藤2-3次,养护面松土除杂草一次;为防止草坪长入,5-6月和8-9月各修边一 次,修边宽度20-30cm,修边一定要整齐,有美感。

2、定期修剪整形:控制绿篱在0.7-0.8m高,上面平整、边角整齐,新稍长到10cm以上即须修剪,一般生长季4-10月份每月修剪整形2-3次。攀缘植物每月要清理乱枝、过密枝、干枯枝,并进行人工牵引,使其达到美化效果。

3、适时施肥、浇水:每月追复合肥1次(N:P:K为5:4:3)15-20 g/m2,结合雨天进行;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情况,在早春和初秋施基肥各一次,数量为 0.5-1kg/m2,并覆土。施肥后需加强浇水。

4、及时补植:对施工、交通、人为等原因造成的缺株、死株出现绿篱断层,须及时补回原来的种类,尽量用盆苗使其尽快密闭。

5、质量控制:长势生长良好;无断层、无缺株;上面平整、边角分明、有艺术美感;无杂草、无寄生藤,无垃圾和枯枝落叶堆积。

四、草坪养护技术要点与质量控制

1、松土、滚压和打孔:松土是为了使郁闭的草坪增加透气量,有利于草坪吸收水分和营养;滚压是为了增加草坪的分蘖和促进草坪匍匐枝的生长、生根,使草坪变得密集健壮。在土壤板结区域,还要结合打孔,施肥等工作,三者充分结合起来,才能保证草坪的健康生长、抑制杂草滋生,保持草坪的美观。

2、修剪修边,除杂草:在早春,草坪发芽前要进行一次超低修剪,控制修剪高度在1-2cm。正常生长期要逐渐提高修剪高度,北方草坪一般不超过10cm即要修剪,平均控制在4-6cm左右,按照‘三分之一’修剪原则,平均每7-10天修剪一次;夏季休眠期,修剪次数要相对减少,高度也要相对提高到5-7cm。修边一般在4-5月,8-9月沿路牙各修边一次,将长出路牙的草去掉。生长季节4-10月份,一般每月要除杂草3次,非生长季节除杂草1-2次,要连根拔除,使杂草率低于5%。

3、填坑洼及时补植:对施工、交通损坏、人为践踏、生长不良等造成的裸露地,及时用“熟土”填平,平整好,密植草坪并加强养护,保证迅速长满。植草品种要保证与其周围相同,避免草坪产生花斑。

4、浇水和排水:草坪浇水要本着‘见干见湿’原则,不能硬性规定每几天浇一次水或一天浇几次水。坪床的坡度达1%以上即能达到自然排水要求,个别区域偶有积水,一般不要使其超过6个小时,要及时人工排除或输通下水管道处理。

5、施肥:草坪在早春施一次多效复合肥(N:P:K为5:4:3),15-20g/m2,,但在衰退草坪上,在生长期可叶面追肥,用0.5-1%尿素和0.2-0.5%的磷酸二氢钾溶液,炎热的夏季禁止施肥。秋季施一次N:P:K为2:6:3的复合肥15-20 g/m2,重施P、K肥,促进草坪生长和提高草坪的抗性。

6、防治病虫害:要结合本地区草坪往年病虫害发生情况,要有针对性的用药,几种杀虫、杀菌最好交替使用,避免产生抗性,更不能不讲科学地将多种农药混合使用。

7、质量控制:草地完好率即草坪覆盖率95%以上;平整无裸露、无坑洼;杂草率低于5%;草坪长势旺盛;草坪不超高,控制不超过10cm;不倒伏;草地无杂物、垃圾和树叶。

2.道路养护费用管理方案 篇二

油田公司对外协调部:

根据油田公司关于做好道路养护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厂道路养护费用管理方案说明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形成节支降耗的共识

目前国际石油市场形势十分严峻,油价短期内难见回暖的趋势。在油田公司节支降耗的总思路,“两降、两不减”的总目标下,这就要求我们统一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向成本要效益,勒紧腰带过日子,攻坚克难,为生存而战,为发展而战。

二、加强道路日常养护,提高抗灾承险能力

以前,在道路建设上,大都存有重建轻养的观念,对道路的日常维护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人力、资金不足,仅能保证道路通畅,但离“养”的距离还有很远。道路普遍抗灾能力差,一遇到暴雨,经常是千疮百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工作,防患于未然。具体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道路日常养护主体责任

一是质保期内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施工方具体负责。要求施工方必须派驻技术员或施工员经常巡视施工路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维修。拒不维修的,要严格落实质保金扣除制度。二是质保期外,井区主干道路(包括柏油路、砂石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具体由施工人员进行日常道路巡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报科室领导安排维修。三是井区支线道路(主要包括土路、通车量少的线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大队区队负责。具体由照井工负责日常道路巡查,发现问题可以自行维修的,立即进行解决。否则,报大队区队配合现有机械进行维修。

2、日常养护要“三勤”、“两心上”

道路养护工作是一项需要毅力、耐力的工作,对人的要求很高。要求养护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即:勤巡查、勤打扫、勤加固。两个“心上”即:把路放在心上,把心扑在路上。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小洞不补,大洞吃补的恶果,减少养护支出。

3、重点部位重点养护

一是对道路边坡、护坡、排水设施中的不稳定地段要采取夯实或植树等有效加固措施,保持路基牢固,防止垮塌。二是对桥、涵的桥面、八字墙等部位出现裂缝、沉降、变形、位移等情况要及时维修完善,避免洪水导致桥体整个坍塌,造成损失。

三、完善养护费预算申报程序,发挥预算管理控制功能

每月10日前将下月道路养护费预算报厂预算办,厂预算办当月25日前报公司财务审批。严格按照先预算,后实施,不突破。确保当年养护费节支10%的目标硬实现。

四、摸清油区道路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3.道路施工、维修养护的安全管理 篇三

岱岳区公路局养护处 马金波

一、加强道路维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局管养公路里程197.1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0.2公里,二级公路116.3公里,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30.6公里。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车流量的日益增加,大件运输、超载运输车辆越来越多,加上暴雨侵蚀、路面损坏不断加剧,出现断裂、沉陷、桥头跳车等现象。为了保持道路快速畅通、尽快、及时修复路面,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狠抓落实。

二、加强道路维修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签订合同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每个工人都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目前对于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的路段,要求路面施工队伍在上路作业前都须经申请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内容有:

(1)养护处对施工单位(乙方)实行安全检查、指导,提供安全标牌和标志服等;如发现(乙方)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令其停工整改,并可扣除安全责任费用和保留金,直至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罚款;

(2)乙方上路施工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摆放安全标牌,穿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严格按要求行驶,施工现场明显分隔;-1-

(3)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要求施工单位与每个施工队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以确保施工队伍及其每个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强队伍教育,规范施工作业

现代公路设计路面等级高,我们管养的路线大部分状况良好,路面平整,行驶车辆速度都很快,所以我们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操作,但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是农民工,施工安全意识不强。故我们养护处每月都召开一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车辆驾驶员会议,学习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并把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人,以形成人人守规则,处处讲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穿戴统一的反光标志服,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或穿越公路,坚决杜绝人为事故。

3、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避免事故

公路施工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必须是有一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有安全标志、能瞒足工程使用的车辆,并且拉运各种材料相对固定;

(2)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所有工程使用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无安全隐患;

(3)驾驶员要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还必须经过养护工程部门培训,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此外,施工车辆在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

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总之,必须听从指挥,遵守规定,按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发生事故。而过去这方面的事例教训履见不鲜,发人深省。

4、规范施工现场标示牌并及时提供道路信息

为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以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要求执行:

(1)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①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8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②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③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如需设置施工棚则必须是设置在路肩以外并标有明显示警颜色的安全施工棚。

(2)小修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方形施工“警示牌”、“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导向”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100m;

(3)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红色频闪灯警视信号,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

工;

(4)施工全部结束,先将作业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5、加强施工地段道路巡查保证安全标志规范摆放,加强施工地段标志牌摆放规范,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1)加强学习、分析典型案例,增强责任心,杜绝事故发生;

(2)实行四班三运转巡罗制度,尤其是夜间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减少事故隐患;

(3)建立责任制,严格标志管理,由专人分工负责,加强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4)制定执行《施工路段违章行为通知书》,对标志违规摆放不符合要求的,由养护部门及时检查,限期整治。

6、实行奖惩制度

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做得差的给予处罚。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养护处扣罚其全年完成施工量的5-10%安全费,责令停工整顿;若事故严重,则立即取消其施工资格。

三、保证措施和打算

今年我局养护处所有专项工程和小修保养工程已逐步全面展开,因今年个别路段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施工战线拉得较长,而且施工地点也较多较分散,不利行车安全,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保证安全施工,防患于未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逐步做到:

1、应逐步增加机械化程度,减少手工操作,加快修复速度,缩短维修路面施工长度和工期,以利于道路快速畅通;

2、施工地段至少安排1名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标志标牌的摆放,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疏导车辆,警示有关机具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使行驶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3、每个施工日开工之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心中有安全,安全在我心”。

4.北方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要点分析 篇四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GPS)。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10.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五条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第三十六条 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三十九条 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第四十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五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第五十一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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