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制度

2024-08-03

某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制度(共7篇)

1.某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制度 篇一

汶上县档案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行政许可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执法人员。违反行政许可行为规则,需要追究责任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据、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法纪股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的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工作规则,保证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第五条 行政许可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批准人,一般指局长或分管行政许可事项的副局长;审核人,一般指承办股室负责人;承办人,一般指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导致行政许可过错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纠正,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四)当年考评不合格;

(五)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中,工作中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予追究行政许可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责令改正后,给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负直接责任的,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一)、(二)项行政处理。对负领导责任者,给予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一)项行政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经责令改正,仍给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对负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合并给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理;对负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三)项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五)项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十七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五)项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三)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行政许可过错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许可过错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拆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行政许可责任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责任: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致使工作人员理解错误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

(五)其他不应追究行政许可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条 因行政许可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许可责任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法纪股负责监督实施,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2.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 篇二

关键词: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制度

1 构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原则

1.1 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依法行政中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1]职权法定原则的含义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档案行政职权来源法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是通过立法设定和赋予的,只有立法设定和赋予的职权才是合法的职权,立法以外其他途径不能产生行政职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在立法之外获取职权。也就是说档案行政职权来源具有唯一性——立法。其二,档案行政职权范围法定。行政职权不是空泛的“虚权”,而是有特定对象和特定内容的“实权”。任何一项行政职权,都有其适用的事项范围,没有事项范围的行政职权是不存在的。档案行政职权的适用对象和事项范围,也是立法确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在立法确定的对象和事项范围内拥有和行使档案行政职权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在法定的对象和事项范围外行使档案行政职权,也不能超出法定的对象和事项范围行使档案行政职权。

1.2 权责一致原则。“权责一致原则,是指让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而产生消极性后果的人承担否定性或对其不利的行政或法律后果、遭受制裁或惩处的原则。”[2]它实际是指法律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就是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义务和责任。权责一致不仅仅包括档案行政权力与职责、责任一致,并且还包括档案行政权力、职责、责任与尽责一致。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其职责,如果要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的行政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其行政职权,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的每一项职权都必须明确列出与之对应的职责,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内容,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防止档案行政权力的异化。

1.3 简政放权原则。“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为根本前提,以简政放权为核心”。[3]“‘简政就是精简政务、精简机构和人员,重点是缩减行政权。‘放权就是将权力下放或将权力转化为权利,赋予社会(公民)或市场。”[4]简政放权原则就是把该由市场管的事情交给市场,该由社会管的事情交给社会,该由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的事情下放给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1.4 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一律公开。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活动及其过程公开;二是行政机关制定或决定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5]行政公开指的是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在行使档案行政权力过程中,应当将档案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档案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档案行政权力的运行。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要依据行政公开原则的要求,实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将档案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类型和内容、职权的履行依据、职权履行的流程和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充分保证档案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正当性。除了法定的保密事项外,所有纳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及其运行流程,都必须通过清单向社会公开,否则不得行使,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1.5 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就是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档案行政职权,最大限度地方便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行政权力不明晰、不为公众所知,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档案行政相对人办事难、办事成本高等诸多问题。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一方面通过把法定程序流程化,方便档案行政相对人理解;另一方面明确办理时限和方式,其目的正是着眼于高效便民。因此,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时,要从服务档案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按照时间最短、环节最少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2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构建

2.1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主要内容。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可以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其二,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详情单。

2.1.1 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内容。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作用就是让档案行政相对人能够比较清晰地知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到底有哪些档案行政权力,并且能够顺利查找到具体的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详情。因此,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并不是越详细越好,而是应当简洁明了。因为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提示与指引。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一般可以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范围。第二级是不同档案行政权力分类。如档案行政规划、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确认等。第三级是具体的不同档案行政权力事项。如,制订档案事业发展计划,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等等。

2.1.2 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详情单的内容。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详情单是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核心内容。因为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只是告诉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权力,而真正要把权力放到阳光下运行,主要还是需要通过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详情单予以实现。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详情单,除了列明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的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权力类型、法律依据等常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力由谁行使,包括法定权力主体、具体承办机构。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详情单中应当分别列明档案行政权力主体与承办机构,权力主体代表该项权力事项的责任主体,而承办机构则是告知相对人哪个机构具体受理。二是档案行政权力怎样行使,包括法定程序、适用条件或者标准等要求。对此,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详情单中的程序性规定,应当体现档案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等要素。并应当制定法定程序与流程图,流程图则是法定程序的图示化,流程图应以档案行政相对人的视角,提示其整个档案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关键环节,要成为群众办事的向导图。流程图可以根据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的类别统一绘制,如档案行政处罚的权力流程图可以统一为一般程序流程图和简易程序流程图。三是与相关权力之间的顺序与关系,包括纵向权力关系与横向权力关系。纵向权力关系指的是需要几个部门协同行使的权力事项。纵向权力关系,表现为上下两级部门需要对同一事项进行初审与终审。如果横向权力关系或者纵向权力关系不能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有所体现,必然影响档案行政相对人对整个档案行政权力运行的理解。

2.2 依法确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所列的档案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这里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抽象行政行为仅作为档案行政权力存在与运行方式的参照依据。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档案行政权力,都是不合法的档案行政权力,应予以取消,都不能进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对于法律有规定,但是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后认为该档案行政权力已经过时、不合理,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可以不列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但是必须报相关立法机关批准。

2.3 规范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构建程序。规范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程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3.1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编制的启动程序。编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一般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启动档案行政权力清理并编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也可以由地方政府法制部门或编制部门直接决定启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编制程序。当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启动程序最好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

2.3.2 档案行政权力清理程序。档案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一般应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当然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档案行政权力清理的基本程序为:罗列档案行政权力项——征询档案行政相对人意见——征询相关立法机关的建议——确定档案行政权力事项——为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编码——编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绘制档案行政权力运行图。

2.3.3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批准程序。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批准程序一般由地方政府法制部门或编制部门实施审核,最好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审核。批准程序主要是对上报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图的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项予以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撤销,存在一定法律问题的予以退回重新编制权力清单。

2.3.4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公布程序。当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经批准后,一般应由批准部门负责公布。当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公布。

2.3.5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实施程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规定的档案行政权限行使权力,违反档案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权限的,应当承担双重违法责任,即违反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法律责任和违反原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2.3.6 档案行政相对人参与民主协商程序。无论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还是在实施过程中,都应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相对人的聪明才智,听取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进行民主协商。

2.3.7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修改、废止程序。当法律修改、废止时,需要对档案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及时调整,其程序与档案行政权力清理程序基本相同。

3 构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配套制度

3.1 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不是一次性的工程,而是一项长期性的不断完善的制度;不是一次梳理和公布就简单完成的工作,而是一项持续性的工程。这是由于档案行政权力具有变动性决定的。“行政权力并非一成不变,相反为适应社会和发展需要行政权力展现易变的特性。”[6]“行政权力的分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事情。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会带来行政权力客体的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也会不断地深化和提高,相应的行政权力也会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面临一个再分配的问题。”[7]这意味着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应随着档案行政权力的变化、变迁而及时加以调整和修改。由此也决定了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是一项没有终点的持续性的工作,这就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踪档案行政权力的变化情况,并将这一变化体现和反映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之中。所以,应对建设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档案行政权力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启动档案行政权力变更申报,报经编制管理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后,及时修改原档案行政权力清单。

建设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一要根据所在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档案事务发展的具体状况,依据档案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需求,确定档案行政权力变动内容。二要制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以及档案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动态管理办法,明确档案行政权力清单调整的依据、程序等,使档案行政权力边界和运行流程的动态调整切合档案事务发展实际、公开透明、规范合法、便民高效。三要建立健全与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以及档案行政审批标准化内容相配套的档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使档案行政裁量标准更加细化与量化,也使档案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更加科学规范。四要建立不同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上下联动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区)三级,逐级推进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以及档案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拟公布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内容和档案行政审批标准要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为免于冲突和便于监督,在时间安排上还要遵循从上级到下级逐次公布。

3.2 构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与所有的制度一样,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作保障,以避免其流于形式或者被束之高阁。因此,构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另一个重点是全面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监督的范围、行使方式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对违反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违纪、违规和越权行为严惩不贷。构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2.1 构建完善的内部检查监督体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规范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工作以及具体的落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于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本身的建设工作,巩固已经落实的工作成果,对还未落实的工作采取督办等方式,以使得相关部门积极投入到构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之中。二是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实施工作,对于实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好的,取得经验的,总结加以推广。对于不按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履职,或者履职不好或者越权的,要问责追究。

3.2.2 构建有效的外部监督检查体系。要以“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标准,加强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全方位监督。一要强化专门监督作用。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二要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通过网络评廉、明察暗访、召开档案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向档案行政相对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强化外部监督。

3.2.3 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一要将实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监督评议结果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相关机构、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奖惩机制直接挂钩;二要建立完善问责实施办法、档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对于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非法行政等情形,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合理、有效的问责追究。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法治档研究》(项目编号:13BTQ068)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孟大川.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意义与要求[J].探索,2001(5):143~144.

[2]王放放.论权责一致原则[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0(4):16~17.

[3]包世琦.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若干思考[J].中州学刊,2015(10):11~15.

[4]郭人菡.基于“权力清单”、“权利清单”和“负面清单”的简政放权模式分析[J].行政与法,2014(7)23~28.

[5]吴建依.论行政公开原则[J].中国法学,2000(3):89~96.

[6]李和中,刘孋毅.加强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10~14.

3.档案史志局行政效能告诫制度 篇三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效能告诫是对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的效能违规教育制度。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势。

一、口头告诫

1、在执行服务承诺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

3、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没有限时办结的;

4、违反行政效能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书面告诫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告诫程序

1、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效能告诫建议,提交分管领导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局办公室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分管领导签发后,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科室,由所在科室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做出书面检查,并将书面检查交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签后交办公室。

4、凡内受到口头告诫两次以上的,取消当评先进资格;凡内受到书面告诫两次以上三次以内的,考评为基本称职,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凡受到多次书面告诫的,考评为不称职,取消全年目标奖。

4.某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制度 篇四

2022年,区城管执法局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目标,强化城市管理执法,突出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持续改观,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民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注重宣传教育,执法环境持续优化

我们坚持宣传开路,采取多种形式为城管执法和文明创建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一是印发《规范市民日常行为通告》、《禁燃通告》、《AA省城市管理条例》、《关于严格某城区城市管理的通告》等宣传资料3万份;二是每天安排10台城管执法车和30台二轮电动执法摩托车在城区主次街道巡回宣传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利用临街商店、单位门头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各类创建宣传标语;四是安排100名文明劝导员在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对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及时进行劝导。五是加大宣传报道。设立了专门的信息室,大量收集执法管理素材,及时撰写工作信息在省、市、区杂志、报纸、微博上发表,很好地将城管工作动态展现和传播出去,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城管的理解、支持。

(二)强化集中整治,市容秩序持续改善

一是整治占道经营。

年初,按照区里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文化、交警、办事处等单位持续组织开展了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累计依法登记保存违章经营的工具100余件。平时,我们加大对马路市场、修车点、洗车场所、流动摊点和临街店外经营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累计劝导流动摊贩1.5万余起、规范马路市场3处、规范修车和洗车场所10处。上级出台发展地摊经济政策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迅速拟定了“允许夜市外摆位、设置流动摊贩疏导点、设置时令蔬菜瓜果临时市场、全力支持促销活动、允许适当店外经营、加强服务规范管理”等6条疫情期间助力经济发展便民措施。同时,科学选址,设置了光明路、徐家井路、黄古山东路、工农路等几处临时销售点,限定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及种类,每处临时销售点设置了指示牌,划定了经营区域,安排了执法队员值守;二是整治广告店牌。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临街店牌和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清查和处理,累计拆除店牌110处、大型违章广告牌60余处、大型墙体布幅广告40处、乱挂横幅80余条,面积约9000平方米;三是治理城市“牛皮癣”。安排专项经费,将城区主次街道“牛皮癣”小广告治理工作承包给专业的保洁公司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对非法广告的打击治理力度,城区主次街道“牛皮癣”治理基本做到“日产日清”;四是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每天在上、放学期间,采取了“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加强管控。五是狠抓人行道停车秩序治理。加强宣传和劝导,印发大量《文明规范停车告知单》,及时放置到违停车辆,并做好车主的劝导和解释工作。严格进行执法,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16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累计处罚人行道违停车辆1315台,罚款18.88万元。

(三)开展“禁燃”活动,城市环境得到优化

严格执行《VV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燃”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的基础上,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弱、标准不降低。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出动宣传车辆500余台次,利用6处大型电子显示屏,督促临街商店、单位临街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通告及宣传标语,并在主要街道、重要区域制作摆放宣传牌50多块;二是严查违规燃放。各执法大队加强巡查力度,积极排查烟花爆竹燃放隐患,对婚嫁丧气、开业庆典等活动做到提早发现、提早宣传,对发现的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思想教育。18起拟违规燃放行为均得到及时劝导制止。

(四)严格规划执法,违法建筑有效治理

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狠抓国有土地上未办理许可手续的违建治理,突出重点项目区和景区违建打击。充分利用数字城管、12319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准确掌握违建动态,及时有效处置。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对各类历史违法建筑进行了全面清查摸底和强力拆除。组织开展拆违行动30余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五)完善数字城管,推进智慧城管建设

一是升级数字城管系统。

今年以来,城市管理综合信息采集员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案件7052件,立案7047件,结案7047件,立案率99.9%,结案率100%。同时还受理政协云微建议、市县区长信箱、微信上报和我的VVAPP等渠道投诉案件1952件,结案1949件,结案率99.85%。我区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事项1036件,立案1036件,结案1036件,结案率100%,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加快推进了智慧城管建设。目前智慧渣土子系统已经建设完成,还有部分车载终端设备正在调试中,目前我区渣土车辆车载终端已经完成调试143台,8月份已明确各单位职责系统开始试运行,计划9月份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人行道违章停车智能报送平台系统由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统一建设,正与交警部门衔接数据对接事宜。智能视频分析(城管机器人)子系统已完成视频监控点位的初步选点工作。还有数字城管平台升级、便民服务子系统都在按计划分步进行实施。三是做好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前期工作。(1)完成了全区现有停车场、道路人行道、路内停车泊位、背街小巷停车泊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2)完成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区单位的停车场信息进行了统计摸底,包括车位数量、管理情况、是否有门禁系统、是否可以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等详细情况,为下一步接入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做好了准备。(3)2022年4月下旬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邓新军带领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城投等单位相关人员考察了浙江宁波象山县、安徽宣城宁国市、长沙市智慧停车项目。(4)目前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人行道及机动车道施划车位和老旧小区改造已完成新增车位2240余个,某区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正在按计划有序实施中。

(六)推进路灯建设,亮化水平不断提升

按照2022年“微实事”计划,认真筹划背街小巷、改制企业、安置性小区、无物管小区路灯安装项目,圆满完成指标任务。认真做好城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基础数据调查,并录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加强城区功能照明日常养护和巡查维修,范围覆盖70余条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及改制企业、安置性小区、无物管小区,今年累计更换维修更换路灯1200余盏、线路1.7万余米,确保了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亮灯率达到100%。

(七)加强供水管理,城区用水更有保障

紧紧围绕“保供水、供好水”的中心任务,一是积极推进管网提质改造。实施了桥坪安置小区、V江东路安置小区、河西污水处理厂、茆江桥等管网建设,共计新建管网3.2千米;神仙岭路供水主管改造完工通水,实施了接履桥、河西工业园、工农路、河西萍阳小区等区域和小区的管网改造,共计改造管网3.6千米,改善了供水管网设施状况,提升了群众用水服务保障;实施九中塘、电池厂、粮食仓库表务环境和水表出户改造413处,用水设施环境逐步改善。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持生产、安保一线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同时与专业保安公司合作增加安保力量,开展了安保防恐、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落实供水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共计检修设备62处,确保正常运转。三是加强水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水质“日检测、月分析”制度措施,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检测分析、全程跟踪、实时监测,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八)狠抓安全监管,供气用气安全稳定

严格督促管道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开展

“打非治违”活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燃气网点做到“月月有检查、月月有记录”,组织执法行动12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燃气经营单位或网点45处,暂扣液化气罐90余个。今年来,全区燃气领域总体安全,供气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加快彩虹(VV)燃气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进度,当前破产管理人已初步形成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初稿。彩虹公司固定资产评估初值约为2300万,审计报告数据也基本形成。依法推进债权复核工作,已审定且提交中级法院裁定的确认债权约为1.2亿元,尚待确认的债权约为1亿元。在7月份,依法将逐步分批提请对剩余债权的司法确认。

(九)加强市政维护,提升城市形象

全面开展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修复、改造人行道面积约1159平方米、车行道面积5607平方米,维修路缘石581米;清淤、维修检查井及雨水口478处;人行道隔离栏杆维修2900米、阻车桩维修174个。确保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好率。完成了萍阳北路路面维修、芝山北路人行道及阻车桩维修、潇水中路人行道维修、东山路及风荷路居民违规接坡铲除、芝山北路交通标志维修等整改。完成了黄古山东路人行道维修、萍洲东路人行道及路面维修工作。

(十)加强污水排放治理,减少环境污染

一是推进排水设施雨污分流改造。

古城路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已完成3280米污水管网建设,尚余20米顶管未完成。我局正在积极推动该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完工;打通“断头路”纳污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学苑路1000米、沙洲路1100米、法华路740米、金阳路720米的雨污管网建设,其他路段正在建设中;袁家碣路延伸段(南津渡大桥至南电南花园宿舍区门口)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永职路市政排污管网工程、柳子街污水治理项目正在准备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二是推进诸葛庙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10月15日进行了施工开标及评标和2022年12月4日进行了监理招标及评标,已通过亚洲银行审核,并进行了招标公示。已于2022年2月26日开工,目前正在按施工计划有序推进该项目。三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已完成选址、测绘、征地拆迁工作,并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和11个乡镇的地质勘探工作。我区1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整治完毕,并完成销号。

二、2023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秩序管控,提升市容市貌整体水平。

牢固树立岗位在路上的管理理念,按照“动态巡控、见人见效”和“精细化、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不断完善执法队员执勤机制,科学划分责任区域,落实管控责任、优化力量组合、强化执法巡查,有效处置各类动态事件。坚决遏制城区新增违建,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新增违法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同时,健全动态巡查、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约谈问责等机制,构建起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长效防控和治理体系。

(二)升级数字城管,推进智慧城管及智慧停车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智慧城管项目建设,通过构建“空间覆盖、信息融合、运转高效、市区联运”的智慧城管系统,为城市管理提供集协同处置、执法监督、应急调度、决策指挥、公众互动为一体的智慧管理大平台,着力预防、管控、解决好城市管理领域中的各类“城市病”。加快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建立三级停车诱导系统,提升停车便利性,完善停车管理信息平台,打造智能停车系统,提升动、静态交通运行效率。

(三)深化体制改革,落实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市里关于推进城管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有效落实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和监督考核体系。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形成管理和执法合力,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四)坚持统筹规划,推动公共事业服务升级。

围绕民生实事,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建设项目安排,完善城市亮化、供水、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1)亮化方面。积极协助与配合相关部门对芝山北路、日升东路、黄古山东路、V口馆中路、鸟沙洲路、潇水西路、南津渡大桥匝道等路段补装路灯;改造和完善VV大道路灯附属设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前路段风能太阳能路灯进行市电改造;完成2022年文明创建任务,对城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进行路灯安装。(2)供气方面,加强全区灌装液化气和城区管道燃气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加快推进彩虹燃气问题处置,提升管道燃气供应能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供气用气安全稳定有序;(3)供水方面,一是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供水。严格落实水质检测分析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和全程跟踪,确保水质安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加强供水设备、管网设施维护保养、勘查检修,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二是推进管网改造增强保障。积极推进老旧管网改造,进一步降低市政公共漏损、改善群众用水状况;实施表务环境改造,改善水表设施运行环境,提升群众用水获得感、幸福感。(4)污水排放方面。继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一是继续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断头路”纳污管网建设项目,完成杨万里路、荔枝西路等路段的雨污管网建设;继续推进古城路排水管网第一阶段(南津渡大桥至中山北路北侧)改造项目,争取早日完工;二是加快推进袁家碣路延伸段(南津渡大桥至南电南花园宿舍区门口)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永职路市政排污管网工程、柳子街污水治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三是做好怀素公园、中心医院南院、VV职院等污水收集空白区的排污管网规划,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四是启动城区排水管网普查,摸清我区市政排水管网的底子。(5)市政维护方面。加强市政巡查,继续优质、高效地做好城区内市政维修管理、应急抢险;完善破道审批相关收费标准,纳入政务中心窗口,强化破道施工管理。逐步完成城区道路标线、隔离护栏等改造项目。

5.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篇五

1.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一是把档案事业发展作为一个专项规划列入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把实行重点全宗档案全文数字化列为档案事业发展项目。二是专题研究档案工作。今年3月1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档案馆拆除重建工作。三是解决档案工作实际问题。两年来,每年市委都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今年的常委会议专门为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解决具体问题。

3.努力提高干部素质。一是开展“重新认识档案工作”大讨论活动。根据省局、市局的安排,我们在干部中开展了“重新认识档案工作”大讨论活动,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基本实现了“思想达到新境界,工作实现新突破,队伍要有新面貌”的总体要求。二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津市市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了档案局存在的“六种表现”,重点抓好了“四项工作”,努力做到了实践活动取得成效。三是开展向刘义权学习活动。今年10月11日,xx就学习刘义权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我们积极响应省、市档案局的号召,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通过学习刘义权同志平凡感人的事迹和崇高精神,进一步在干部中形成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浓厚氛围,激励大家认清自己所从事的档案工作,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以饱满的热情和脚踏实地的作风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档案工作获得的各种表彰和奖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档案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12年,我局被评为津市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有一名同志被市委政府授予三等功、两名同志荣获嘉奖。今年,我局一名干部被评为全市基层组织工作先进个人、一名同志荣获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去年,津市荣获常德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今年7月,津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程节同志在对全市科局级班子半年运行情况考察时称:“档案局的班子是我考察的所有班子中最团结的班子!是副职对一把手没有提出任何意见的班子!是副职没有提出任何要求的班子!”。

5.较好地完成了日常行政工作。多年来,我局能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档案局的文件精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办理公文,办文没有出过差错。在保密工作方面,严格按制度办事,没有出现失泄密现象。此外,每年都按时向常德市局报送了档案统计年报,做到了数据准确无误。

二、认真开展档案法制工作

1.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多年来,津市市委、市政府一直很重视档案工作,不仅把档案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规划,还制定了一些档案工作方面的规定和措施。xx年,津市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对我市新时期档案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对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3.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作为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都结合档案年检对全市一级机构的档案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下发《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近两年我局共下发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10份,目前都已整改到位。今年,我局还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市粮食局等7个单位联合开展了档案移交和档案安全的执法检查,之后大部分单位都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更多同主题文章 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公安局消防队工作总结暨新年工作安排纠风办开展作风建设工作总结探索资源配置市场化新路子工作总结2012年就业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2012年正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纠建并举扎实推进新时期纠风工作总结到 单位工作总结 栏目查看更多内容 >>

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各级网站宣传档案工作。今年,我们向常德市局和津市市政府网站报送档案信息20多条,被采用的有10条,其中,常德市局网站采用3条,津市市政府网站采用7条。

2.编写档案利用典型事例。今年向常德市局报送了档案利用典型事例8个,较好地宣传了档案的重要作用。

3.积极向《常德档案》投稿。两年共上报调研文章2篇、信息15条,论文获二等奖一次,信息被采用3条。

四、狠抓档案教育培训

1.制定档案教育培训计划。我们在制定全年工作规划的同时制定了档案教育培训计划,并努力争取把这一计划纳入到了津市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两年来,我们按照培训计划对基层单位档案员实施了培训,先后举办了两期档案业务培训班、一期档案信息化培训班和一期民生档案培训班,共培训档案员190多人。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省、市局举办的培训班。两年来,我局先后派出两名干部三次参加了省局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班;组织5名企业档案员和一名机关单位档案员参加了省局的业务培训。今年我局还派两名干部到市档案局进行了档案信息化的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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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一方面及时做好重点档案抢救经费的申报工作;另一方面对抢救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

五、进一步夯实档案馆基础

1.档案馆舍建设。近年来,我们抓住市政府财力不断增强的有利条件,把维修档案馆和改善库房条件作为馆库建设的重要任务,积极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全会汇报,争取了20多万元资金,对档案馆库房屋顶进行了维修改造,并购买了两个小库房共计91立方米的密集架,对馆藏档案资源进行了妥善保管。今年上半年,根据省档案局的有关要求,我们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积极谋划市档案馆重建问题,各方面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津市市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送工作,为今后津市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添了重彩。

3.档案馆规范化管理。1999年,津市市档案馆开展了晋升省二级档案馆的工作。我局对照省二级档案馆的考核标准,加强了档案馆各项基础业务建设,通过常德市档案局的考评验收,市档案馆各项工作达到了省二级档案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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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社会档案工作

4.家庭档案工作。为规范家庭档案管理,我局印发了《家庭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档案的收集范围和分类整理方法,为广大市民搞好家庭建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标准。同时,指导周学元、葛乐山等家庭建立档案。

6.某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制度 篇六

关键词:档案行政行为;档案行政权力;档案行政权力清单

《档案管理》2016年第一期上刊发了刘东斌先生的《档案行政权力种类与法规依据举要》一文(以下简称“刘文”)。文中举要阐述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6种行政行为的档案行政权力及其法规依据,第一次完整地列举出26种档案行政行为,并将档案行政行为与档案行政权力相关联,对正在进行中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读罢全文,感觉文章还有一些欠妥与值得商榷的问题,一是没有对档案行政权力、档案行政行为给予界定;二是没有阐明档案行政行为与档案行政权力的关系,三是错将档案行政行为与档案行政权力简单对应,四是误把档案行政行为清单视为档案行政权力清单。这里冒昧地提出来与刘东斌先生商榷,请给予批评指正。

1 档案行政权力、档案行政行为的界定

由于档案界对档案行政权力、档案行政行为研究较少(知网中题名检索档案行政权力只检索到2篇报纸文献,档案行政行为只检索到4篇期刊文献),目前有关档案行政权力的定义还没有,有关档案行政行为的定义只有两个。张利萍认为:“档案行政行为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公共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李建芳认为:“具体档案行政行为是档案行政管理主体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或特定的具体档案事项所实施的,能实际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2]此后,档案界再没有对档案行政行为进行过专门的界定。笔者个人认为可以将档案行政行为定义为:档案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档案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档案行政行为是档案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档案行政行为是行使档案行政职权,进行档案行政管理的行为;档案行政行为是档案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档案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权力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3]据此,笔者将档案行政权力定义为:“国家档案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指国家档案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及档案原则对全社会档案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从两个定义上看,档案行政权力与档案行政行为就存在明显不同。档案行政权力体现的是执行国家意志的能力,而档案行政行为是档案行政主体履行职能时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 档案行政权力不等于档案行政行为

档案行政权力与档案行政行为的差别,不仅体现在两者的定义上,也反映在两者的相互关系上。

刘文的标题是《档案行政权力种类与法规依据举要》,并在文章的一开始以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列出的26种行政行为为据,认为:“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除了没有行政救助外,加上行政指导也有26种。也就是说档案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共有26种,其中审批类的有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给付、行政确认4种,其余为监管类。”[4]除此以外,文章中再没有对档案行政行为、档案行政权力、档案行政行为与档案行政权力的关系进行任何必要的阐述。这就很容易让人感觉档案行政权力种类与档案行政行为种类是一回事,将档案行政行为等同于档案行政权力。事实上“行政权力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前提”。[5]“既与谁来行使行政权力无关,也与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行政行为的类型无关。”[6]没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不具合法性。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是行政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从行政实践看,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相伴相随,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载体,‘无形的行政权力只有通过‘有形的行政行为来体现”,[8]但两者不是等同关系。

3 档案行政行为与档案行政权力不是对等或对应关系

刘文中认为“档案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共有26种,其中审批类的有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给付、行政确认4种,其余为监管类。而据对9个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已公布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统计只有13种行政行为。显然并没有将档案行政权力全部列出”, [9]并就这26种行政行为相关的档案行政权力及法规依据予以了举要阐述。文中的表述是:

1行政处罚

1.1职权项目名称: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

从作者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作者的描述格式是档案行政行为类型→档案职权项目名称→档案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依据。简单地说就是从行为→权项→依据。但由于文中在每一种档案行政行为类型前没有注明是行政行为,很容易造成两种误读:一是将档案行政行为误读为档案行政权力,二是将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误读为档案行政行为。

其一,档案行政行为不等于档案行政权力。刘文中“对9个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已公布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统计只有13种行政行为”[10]的表述中的13种行政行为,实际上应当是行政权力类型。这些权力类型既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也适用于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从行政法学的观点看,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组织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等。而行政权力行为是指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实施行政许可,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制裁,签订行政合同,提供行政指导等。具体的行为可以指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列出的26种行政行为,这样看,行政权力的种类要远少于行政行为的种类,而且同一种行政权力可能有一种行政行为,也可能有多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既不等于行政权力,也不与行政权力一一对应。

其二,档案行政权力事项不等于档案行政行为。我国目前通行的行政行为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被概括为26种。但这26种行政行为并不是全部行政行为,更不是全部具体行政行为事项。实践中,每一种行政行为都可能包括多个具体的行政权力行为事项。具体到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是在一项行政权力下面,分别设置一项或多项档案行政权力事项;有些地方则是在一项行政权力下面,设置一项档案行政权力事项,再在这一档案行政权力事项下面设置多个分项。但也有些地方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由于现有的行政权力类别与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档案行政行为没有一一直接对应,就要么只列出有对应名称的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要么将没有对应行政权力类别的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统统归入其他行政权力之中。这两种情况都是将档案行政权力事项误读为档案行政行为所致。

4 档案行政行为清单不等于档案行政权力清单

刘文中对26种行政行为相关的档案行政权力及法规依据予以举要阐述,由于文中没有对开列的26种档案行政行为给予明确说明,很容易使人将作者的基本描述格式“档案行政行为类型→档案职权项目名称→档案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误读为“档案行政权力类型→档案职权项目名称→档案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这样看,似乎每一类档案行政行为都与一项档案行政权力相对应,但其实是将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变成了档案行政行为清单。是“将行政权力置换为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类型规范行政权力类型,名为行政权力清单实为行政行为清单”。[11]

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档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档案行政管理的整体效能、优化档案行政服务、推进档案行政公开。因此,在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档案行政权力、档案行政行为,以及档案行政行为与档案行政权力的关系,明白清楚地开展这项工作。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浅见,不当之处,还请刘东斌先生及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张利萍.论档案行政行为主体的合法性[J]. 四川档案,1998,06:17~18.

[2]李建芳.具体档案行政行为:依法治档的中心环节[J]. 档案与建设,1999,12:20~21.

[3]查永军.中国大学学术管理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

[4][9][10]刘东斌. 档案行政权力种类与法规依据举要[J].档案管理,2016(1).

[5]吴建南,胡春萍,张攀,王颖迪. 效能建设能改进政府绩效吗?——基于30省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 公共管理学报,2015,03:126~138+159~160.

[6]应松年. 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J]. 中国法学,2010,02:5~26.

[7]周佑勇. 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J]. 中国法学,2001,05:64~73.

7.某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制度 篇七

一、行政许可(共5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档案验收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竣工验收或者鉴定以前,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对其档案先行验收合格。”

(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以前,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对其档案先行验收合格。”

(三)国家所有的档案提前接收入馆的审批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情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

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报请县级以上档案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行政监管(共6项)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门对违反档案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查处。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具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

5、《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档案法》案件,按下列分工查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违反《档案法》案件,由同级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必要时会同其上级主管机关查处;公民违反《档案法》案件,由发生违法行为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级档案馆违反《档案法》案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档案法》案件,由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查处。”

6、《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查处的违反《档案法》案件,查处机关都应受理;如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应由本单位受理的,要及时移送有权受理的机关。”

7、《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纠正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错误或不适当的决定。”

8、《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查

(六)对重大活动档案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1、《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全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2、《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组织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协调组织承办单位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

3、《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得私自携运出境;禁止出卖、赠送给外国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规定档案的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4、《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

录。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行政处罚(共2项)

(一)档案的利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个人和组织利用档案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不得泄密。”

4、《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单

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和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报请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出卖、交换或者赠送外国人。”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和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第二十五条“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报请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出卖、交换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第二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

1《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1991年第2号令)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于每年年终将本开放档案的全宗目录、档案数量和利用后产生的重大效益等情况报送本级和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三)档案销毁清册的备案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本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册应当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情况的处理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情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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