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系统简介

2024-08-10

报价系统简介(共5篇)(共5篇)

1.报价系统简介 篇一

报价系统技术合作协议书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1. 甲方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并获准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2.乙方具有满足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要求的技术设施和经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就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技术合作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系统定义

本协议所称报价系统,是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第二条技术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有关报价系统的技术合作事项(以下简称“约定事项”)包括:

(一)系统的规划、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指引的编制;

(二)甲方租用乙方的技术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三)甲方向乙方报送各类交易申报以及拟公告的信息;

(四)乙方通过报价系统进行股份报价信息揭示、成交确认;

(五)乙方向甲方传输各类交易申报的回报数据。

上述约定事项的技术结构、功能要求以及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开发任务、服务内容等,在《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数据接口规范》及相应的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中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范围,仅限于挂牌公司的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四条技术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的数据传输,以乙方制定的数据格式、接口标准为准。

(二)甲方数据与乙方数据不一致的,以乙方系统中的记录为准。技术标准的具体内容,在《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数据接口规范》及相应的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中规定。

第五条协议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方式

约定技术合作事项的测试和确认,应于签署本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乙方为股份报价转让提供的技术服务,在甲方完成技术测试,并开通报价系统交易权限之日起一周内开始实施。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一)参与乙方组织的业务需求讨论会,提出意见,解释与甲方业务有关的问题;

(二)保证系统接口顺利连接;

(三)妥善保管及使用用于身份认证的CA证书;

(四)向报价系统传送投资者的各类交易委托,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和

真实;

(五)建立甲、乙双方之间的通信通道,报送各类交易申报和接收回报数

据;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数据格式、接口标准,协助甲方建立通信通道;

(二)在报价系统交易时间内,保证报价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三)保证身份认证CA系统的安全、稳定运作;

(四)根据甲方申报的委托揭示相关的行情信息,进行成交确认,并揭示

成交信息;

(五)将成交数据传送给甲方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六)负责报价系统的维护服务;

(七)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交纳设备租赁费用每年人民币 8000元,该费用按年收取,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每年12月份由乙方统一向甲方收取。甲方开通代办

股份转让专用交易单元报价转让业务权限即应当交纳当年设备租赁费。若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该项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与免责

由于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人力可控制的原因,或技术条件限制、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情形的一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应在知晓上述情况后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达成一致,不得修改。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任何一方不提出终止的,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作出

新规定或有明确要求的,本协议应作出相应修改或予以终止。第十四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乙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报价系统简介 篇二

一、铸造行业及报价系统的现状

作为工业生产中的特异化行业代表, 铸造行业伴随着工业生产的产生和发展而来, 作为工业基础产业, 与一般机械装备制造产业相区别, 铸造产业是大部分装配制造业的主要配件生产供应基础, 也是其他复杂装备制造的根本解决手段来源。由于我国的工业企业数量较多, 占较大数量是制造企业, 这类企业对非标产品特别铸件产品需求极大。自2000年起, 我国已成为全球铸件产量第一大国, 2006年全行业平均每个企业的年产量仅为l080t, 只有工业发达国家的1/4-1/9, 甚至低于印度平均产量 (1511t) 。而由于我国在近年来不断深入国际工业市场供应链体系, 随着国际产品的供应增加, 基于我国铸造类产品的相对成本较低与较好的质量水平, 诸多因素造成了我国铸造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各种规模铸造企业的快速发展是近十年来的整体趋势。

市场经济条件下, 招标投标活动频繁, 为了快速响应市场的变化, 缩短报价周期, 赢得竞争的胜利。受限于铸造产业的生产特殊性, 产品技术差异给铸造产品报价带来复杂要求, 较多企业仍采用人工报价方式, 报价的自动化程度低, 技术水平落后, 时效性较差, 报价在成本准确性和提供竞争优势方面也没有保证。

二、铸造产业报价系统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 报价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低

受到产品特殊性影响, 铸造产品的批次多, 各批次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和交货时间不一致, 造成了铸造报价流程保守和僵化的问题, 明显落后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要求, 更阻碍了产业发展和内部管理提升。传统的铸造设计、生产和管理方法与先进生产要求有较大差距, 铸造产业应引进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思维, 将自动化技术引入铸造领域。现有大部分铸造报价都采用人工报价方式, 以纸质报价单配合图纸, 按部门流转, 造成报价管理速度慢和价格控制能力差, 报价的随意性和可控制性显示等问题。

(二) 报价流程中人为因素干扰多

在铸造产品报价流程中, 受品种多样化和同品种产品批次差异化大等因素影响, 现有报价大多采用人工估算方式, 在整体的生产流程中, 每个环节的价格估算都需要通过具体技术人员进行。由于报价流程贯穿生产, 各环节流程顺序较固定, 在报价流程中将涉及较多人员, 每人报价估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更由于各设计与生产环节人员的工作时间、进度和强度的不同, 也会造成人员对报价需求的反应存在高低参差情况。这样的报价所带有的人为因素将显著降低企业整体报价的有效性和竞争力。

(三) 报价流程的连续性较差

受到铸造生产多环节特点限制, 在接到产品报价要求时, 报价流程与正常生产流程重合度极高。一般情况下, 报价图纸与生产图纸同时按顺序进入工艺、模具、造型、冶炼、后处理等环节, 因为只有通过各设计与生产环节一线技术人员的确认, 才能较为准确地将报价产品在各环节的成本和工时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 并且结合最新生产动态情况, 从而给出确定的生产时长以完成整体报价要求。由于一般报价流程需要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报价传递和跟踪, 负责报价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数量较多, 易造成传递脱节和时效拖延问题。

三、铸造产业报价系统的自动化优势

(一) 对提高报价效率有很大帮助

产品的报价应该是一个企业在现有实际生产条件卜的报价, 应该是一个企业实际市场环境、实际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现状等的综合体现。基于办公自动化管理的成功发展经验, 可以看到铸造产业的自动报价系统将有极为广泛的应用前景, 通过在铸造产业报价系统上的自动化甚至智能化发展, 将报价系统依据历史数据和电子化链接的处理, 将使得报价系统能够充分将人力报价的经验数据进行电子化升级。现行铸造产业主要报价方式为手工报价, 零件数量较多, 型腔形状复杂, 查询的图线数量众多, 使得报价工作量较大, 报价很难按时完成[7]。在装备制造业规模化分工和电子化推广后, 铸造产业引入电子信息技术, 在报价管理方面应用自动化技术将成为趋势。

(二) 可改进报价客观性水平

在铸造报价系统的自动化发展和完善条件下, 未来铸造产品报价将在很大程现有的人为估价方法是通过制件和模具的主要技术参数, 如制件外形尺寸、制件公差等级、模具结构等作为估价的依据, 参数量大, 且一些主要参数需人为确定。大量参数选择和计算也给模具估价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延迟了模具估价的时间, 不适合目前的市场竞争环境。自动化独立的报价系统将对铸造企业的报价管理提供最大便利, 现有报价中出现的人为估价波动影响将被减少。

(三) 明显减少报价管理环节

在自动化报价系统上, 将能够克服原来报价环节多且需要整体生产经营人员支持的情况, 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支撑下, 报价流程的自动化将有效地减少报价环节, 应用模块化和嵌入式计算方法可以代替现有重复的人工计算方式, 缩短报价时间。铸造产品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 其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计算的复杂性, 若考虑因素过多, 势必加大计算量, 从而影响测算的速度[8]。铸造产品报价的多环节问题将被单一环节模块化技术所替代, 实现模块化报价流程。所设计产品可能无法加工或制造费用过高, 往往需要重新设计, 而影响生产效率[9]。在采用自动化报价系统后, 由人工信息收集向电子网络化的替代,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加快报价相关信息收集, 为报价操作提供真实可靠参考。 (见图1)

为工业化生产服务的电子技术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情况下, 对各产业的运行规律也进行了更加紧密的结合, 铸造产业所面对的各类型装备制造加工客户也将同时应用电子平台和自动化技术, 通过自动化技术进行内部管理和外部沟通, 在采购询价方面的电子化程度也将得到直接的提高, 为配合这种新型采购方式, 铸造产业自身也将被推动, 且适应这种广泛的电子平台和自动化的工业趋势, 从自动化报价系统的完善和客户对接方面深入发展, 并且不断深化进步。

四、小结

铸造行业是较为特殊的工业生产中的基础产业, 在整体工业化大发展的趋势下, 铸造产业将更充分地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随着电子平台和自动化技术进步, 铸造产业将受益于自动化技术浪潮发展, 自动化铸造报价系将在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报价流程的固有问题, 凭借数据整合、自动传输、共享、网络联结、云计算和独立报价流程等技术优势, 自动化报价系统将成为未来工业的应趋势势, 新技术的应用将带动铸造产业的实质发展与升级。

参考文献

[1]张立波, 温平, 支晓恒, 荣丽辉.发展铸造产业集群, 促进我国铸造业由大变强[J].现代铸铁, 2010 (1)

[2]梅圣主, 刘刚周, 远标.浅析铸造产业升级必要性及其关注点 (C) , 第十三届21省市区铸造会议暨第七届安徽省铸造技术大会论文集, 2012

[3]李一军, 叶强.基于BP神经网络的产品报价决策支持方法及其报价风险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 2003 (4)

[4]万霖.机加工自动报价系统的设计[J], 科技信息, 2012 (17)

[5]姜晓鹏, 汽车模具报价方法研究, 先进制造技术导论[J], 2004 (3)

[6]任力.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及启示.发展研究[J].全国铸造学会, 2007年全球铸件生产统计报告, 中国铸造装备与技术, 2009 (2) :23-27.2009 (2)

[7]史亮, 周钧, 杨亚辉.模糊数学在工程造价快速估算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 2005 (1)

3.报价系统简介 篇三

关键词:场外资本市场;功能定位;规则设计

Abstract:By the reason of Southeast Asian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ir own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Zibo 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opened in the early 90s of last century have been sorted out,the original financing, monitoring,pricing and nurturing resources function of the market has been severely distorted which resulted in a great deal of efficiency losses. In the context of the current financial crisis,recovery and develop OTC Capital Market has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which will improve the plight of SME financing,optimize capital market structure and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Key Words:OTC capitalmarket,functional orientation,rule design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25-05

一、引言

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是指采取不同于证券交易所运行方式的一种资本市场形式。场外交易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完善社会资源配置、改善融资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以及完备资本市场结构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我国股票场外交易市场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期至今,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清理关闭、重新放开的发展历程。从现实情况出发,加快推进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OTC)的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对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场外资本市场理论研究文献回顾

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多层次化贯穿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是资本市场结构优化的一条重要主线。时至今日,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大多建立起了较完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并且在这条主线上不断完善其资本市场结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多层次化发展的丰富经验,没有催生出一套对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西方学者没有直接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研究对象。中国与西方国家在资本市场制度创新方面实践着两种完全不同的道路,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是一个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创新过程,与美国“进化论理性主义”精神指导下的自发性制度创新或“诱致性制度创新”完全不同。

从掌握的相关文献资料看,王国刚(1996)较早提出这一概念。施东晖(2001)则较早阐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层次化是指一国证券市场体系形成某种分层结构,不同层次市场对应不同规模企业的不同融资成本和风险,使证券市场通过层次细分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市场供求均衡”。王国光(1998)、曹凤岐(2003)、沈炳熙(2007)等一致认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我国国情及企业差异化的发展现象决定的,应为不同行业和地区设计合理的融资制度和市场安排,以便更好地实现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源合理配置的功能。史永东、赵永刚(2006)从投资者需求的复杂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新经济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三个角度,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理论框架。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这是政策层面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第一次正式表述,也表明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

实践层面上,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产生之前,股票通过柜台交易、地下交易等形式进行流通转让。这就是早期的场外交易市场。深沪交易所产生之后,其凭借快捷、先进的交易手段吸引了大量的股票进场交易,形成了以交易所为主导的股票交易市场。但是,受本身功能定位、市场容量、监管政策取向等因素的限制,深沪交易所不能、也不可能容纳所有的股票进场交易。那些不能进入深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就寻找各种途径进行流通转让,于是形成了各种类型的场外交易市场。在这些场外市场中,有的是地方政府扶持的、相对规范的市场,如STAQ系统、NET系统、区域性股票交易市场等;也有的是自发形成的市场,如成都红庙子街股票市场。客观地说,在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各地方区域证券交易中心、STAQ系统、NET系统、以及自发形成的市场共同组成的多层股票交易市场体系。但是,当时我国的证券监管水平、监管力量建设远远滞后于场外市场发展,造成场外交易市场中出现了法规制度不健全、上柜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信息披露不规范、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等现象,场外交易市场孕育着极大的市场风险,引起了我国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开始爆发。为避免金融市场内外危机风险的冲击,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秩序,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我国政府于1998年开始全面清理整顿场外交易市场。1999年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后,我国股票市场就形成了以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构成的单一的场内交易市场。

三、淄博证券交易报价系统的兴起

(一)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

淄博市是我国股份经济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1987年淄博市股份经济已有了初步发展,其中周村区股份合作企业331家,同年6月,山东省委批准周村区为农村改革实验区。1988年4月,国务院农村改革实验区办公室批准周村区为全国性实验区。改革实验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产权归属,合理确定股权;健全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建立股份合作企业的积累、分配及管理机制,并明确提出了制定吸收社会资金、股票发行与转移的管理办法,进行股票流通实验的任务。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导和支持下,淄博市的股份合作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到1990年周村区股份合作企业达800多家,并在各区县相继推开。在实验内容上,除方案规定的股权流通外,其他实验项目已展开。

1992年2月,由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办公室、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农业部农研中心、证券交易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五家单位专家组成的股份制实验联合考察组,对淄博的股份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察,充分肯定了股份合作制实验工作的成绩。同时认为,由于国务院批准的实验方案中第六个子项“搞好股票流通”没有展开,前段的实验成果不仅得不到检验、巩固和深化,而且有可能夭折。为配合淄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实验,建立与企业制度改革相配套的金融体制,199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了国内第一家公司型封闭式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3亿元,12月首期发行1亿元。1993年8月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交易。淄博基金投资总额约60%投资于乡镇企业的股票和股权。

(二)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ZBSTAQ)

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较好配合了乡镇企业制度的深化。但作为已有8年历史的封闭基金,需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企业股票交易的专门市场。从股份制实验自身发展的趋势看,这项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担负着双重任务:搞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必须培育证券市场;发展证券市场,则要从股份制的规范化起步。在国家体改委等部门的指导下,淄博市政府于1992年3月出台了5个规范化文件,提出了《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指导思想。截至1992年底,全市进行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达51家,总股本8亿元,新发股票2亿元。规范化股份制的发展,为股票交易打下了基础,也对股权流通提出了要求。1992年12月,作为场外交易初期形式的单个柜台转让在淄博应运而生,1993年3月已有4家金融机构开展柜台交易。

柜台交易的成功,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公众发展股份经济和股票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对企业股份制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单个柜台交易所特有的分散性、单一性、非规范性及原始形式的交易方式,与区域证券市场所要求的相对统一性、规范性和技术设施的先进性相矛盾。为了克服这些矛盾,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ZBSTAQ)自1993年3月筹建,当年7月20日进行模拟,8月18日试运行,9月27日系统正式创立。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按照“电脑联网、终端委托、集中竞价、分级清算、无场化交易”的原则设计。1993年9月在淄博正式开通的“场外交易”,已经超越了在证券商柜台上从事分散和零星股权交易的水平,直接瞄住美国二十世纪70年代后发展起来的NASDAQ体系。

从1988年的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到1992年的柜台交易,再到1993年9月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ZBSTAQ),淄博市区域性场外资本市场是在我国股份制发展、农村改革实验以及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基础上由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直接指导下逐步发育、成长起来的,具有其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

(三)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初步成效

到1999年10月,淄博证券交易市场系统联网会员单位发展到21家,联网席位54个,分布到省内济南、潍坊、青岛、烟台等7个地市,以及江苏省的镇江、无锡、南通、宜兴4个地市和成都、重庆、武汉、深圳、上海等地大中城市。当时贵州茅台酒厂和福建南孚电池等全国颇有知名度的企业正筹备在系统挂牌交易。截至1998年,系统注册股民50万人,交易总额90亿元人民币。淄博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全国规模最大,股民人数最多,辐射范围最广的地方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是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之外的第三交易场所。

虽然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只运作了短短的7年时间,但其特定的历史作用是无法回避的。具体体现在:

1. 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革。从理论上看,股份公司客观上存在着股权流动的内在需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产权清晰和产权流动是其最重要的特征,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其股权都需要流通,只是流通方式的不同。

正是由于当初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存在,解决了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股权不流通、企业难融资、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使挂牌企业经营管理更加规范,股权交易公开、透明,企业价值在市场上得到了体现。1993年9月至1997年10月四年间,淄博全市共有127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有55家企业(其中外地企业5家)在淄博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股本总额16.5亿元,流通股本7.9亿元,上柜企业股票市值50亿元。

2. 扩大企业融资规模。1997年,127家完成股份制改革的企业筹资15亿元,其中8家绩优企业通过配股筹资1.8亿元。另据1996年度统计,股票企业的股本总额平均增长25%,总资产平均增长30%,挂牌企业平均股本利润率为20-25%。这其间,广大投资者参与权证市场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对淄博股份化的中小企业总投资1.2亿元。其中,投入ZBSTAQ系统4839万元,未上市企业股权(票)2088万元,短期契约投资4784万元。1994年基金的净收益率为14%,1995年22%,1996年22%,1997年前10个月达到41.62%。这种交易为民间闲散资金提供了一种较安全的投资渠道,推动了社会财产的流转,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物尽其用,财尽其用。

3. 培育优质上市资源。从西方国家资本市场演进的历史来看,场外交易市场的出现先于集中的交易所市场,后者则是证券交易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高级形态的资本市场。尽管如此,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对高级形态的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展仍然是至关重要的。7年间,经过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培育和发展,先后有万杰实业、山东药玻、山东万鑫于1997年等当地乡镇企业后从淄博报价系统“摘牌”退出,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另外还有部分企业如兰雁集团等5户企业已进入上市辅导期。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在其有限的时间内,为国内主板证券市场培育了大量的高质量上市资源,使得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看到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多层次资本市场初步形成了互补共赢的局面。

当然,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在运作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行政干预色彩浓厚。区域性证券市场的组建工作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管理人员一般都是由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委派,具体的交易业务也要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和控制。第二,交易规则不完善,行业行为不规范。由于组建仓促,且无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存在着交易规则不完善、行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比如信息披露不充分、交易价格不正常以及没有较严格的行业自律机制等等。第三,未建立做市商制度,交投很不活跃。由于做市商队伍的严重缺乏,使得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很难形成相互竞争和相互制约的局面,从而对活跃交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四、淄博证券交易报价系统的关闭

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受其影响,国内经济受到一定冲击,银行、证券不同程度出现了系统性风险,场外资本市场交易由于制度和技术上还存在许多缺陷,金融监管无法对市场操控等违规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约束。1999年10月,淄博证券交易报价系统随同全国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被强制关闭。关闭10多年来,尽管有形的市场平台不复存在,但无形的“场外”市场仍以扭曲的状态运行。具体表现在:

(一)市场监督约束功能形同虚设

自1998年关闭淄博证券交易市场后,非上市公司属“被遗忘的角落”,普遍疏于监管。在淄博证券交易市场摘牌企业只有寥寥几家有上市希望的企业还分过红利,多数企业只顾当初发股圈钱,不思回报,长期不分红,不披露信息,不召开股东大会,因而腐败、犯罪问题普遍滋生又得不到查处,股东也告状无“门”。比较常见的现象是:控股大股东与公司内部人员勾结,进行关联交易,暗箱操作,转移资产和利润,制造账面亏损,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违规提供贷款担保,拆借高额资金,滋生贪污腐败,引发社会性金融风险,国有股法人代表权利义务不明晰,股东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完全丧失

由于政府推动、企业积极、群众基础好,山东的股份制改造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特别是1993年9月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建立后,全省出现了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设立的高潮。1994年7月1日之前,经山东省、淄博市两级体改部门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有500多家,在淄博交易系统上柜的定向募集公司45家,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上柜的共150多家。淄博证券交易报价系统的取缔,使定向募集公司股权丧失了流动性,定向募集公司股东无法出售手中的股票,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最长的在l2年以上,最短的也有9年。这部分投资者往往既不能变现手中的股权,又难以得到公司的分红,甚至连所持股公司破产都被蒙在鼓里,丧失了“用脚投票”的权利。被套牢其中的民间资本数目巨大,这部分宝贵的资金没有在经济运行中增值,而是被死死地锁定在封闭式的企业中,这不仅对定募公司发展不利,还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三)“黄牛”掮客把持市场

由于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是在挂牌企业、股民均未做好准备的情况下被限时清理整顿、关闭交易的。市场关闭不久,大量的股票交易便转入地下市场进行。据调查,目前淄博市仍有20—30家类似于“黄牛”掮客的地下交易网点从事股票交易。这些交易活动主要呈现如下三个特点:一是无固定交易场所。分散在全市各个证券公司营业部的门口,有些较为大宗的股票转让则在宾馆或其他场所进行。二是交易方式落后。交易参与者主要依靠非公开媒体传播的小道消息来获取不完全的股票信息,基本上采用“一对一”的报价谈判和“当面成交、钱票两清”的交易方式。三是中介商业务素质低。多数地下股票交易中介商缺乏专业背景,一些“大户”往往通过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暴炒某种股票;或强买强卖,操控市场,以获取投机利润。

(四)股票价格严重失真

就场外资本市场本身而言,是一个低市盈率、低换手率的区域性投资市场,其股价低于主板市场是正常现象。但自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关闭后,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已经低到极点,许多净资产在10元以上的企业股票的地下交易价格长期不过1元,就连后来转入主板上市的企业股价也未能幸免。比如,1996年末的科达股份,总股本为420.57万股,每股净资产2.60元,而每股收益达到0.795元,场外资本市场开盘价才2.5l元,总市值6000多万元。自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关闭至2004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其地下股票交易价格长期在2、3元附近波动;而上市开盘价为12.08元,最高曾高达29.29元。这种股价极度扭曲的现象,在华泰股份等由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转入主板的股票上同样有所体现。可见,缺乏交易平台的股票价格往往被严重低估、扭曲,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

五、构建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几点设想

综上所述,从淄博报价系统兴衰可以看出,由于场外资本市场的存在,对规范股份制企业发展、扩大企业融资和培育上市公司资源等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市场一旦消失,企业失去有效监督约束,股权缺乏流动,资源配置、融资功能完全丧失,市场主体、交易方式、定价机制发生逆转,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就在极度扭曲的状态下运行,不论在微观还是宏观层面,都会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

2008年底,淄博市政府抓住国家实验多层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与具有金融综合改革实验权的天津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为“天交所”)达成合作协议,选择运作规范、成长性好、经济效益好的原报价系统挂牌企业挂牌交易。淄博旺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淄博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于2008年12月在天交所首家成功挂牌交易,为原报价系统挂牌公司的股权流通探索出了一条新途径,为探索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我国企业组织的主要形式之一,众多公司的股票不可能都在全国性的交易所上市,在美国,纽约证券所只是证券市场的一部分,场外交易才是最大的证券市场。在纽约的5万多种股票中,90%以上的股票不在证券所交易,而是场外交易。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发展场外交易,建立不同层次的区域性证券中心已刻不容缓。但建立证券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市场体系中难度最高的一个市场。鉴于原淄博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等场外资本市场自身固有的种种缺陷,未来的场外资本市场应该在创新基础上完善各项基本制度,为其健康运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为此建议:

(一)制定超低门槛和保荐人制度作为上柜企业准入规则

场外交易市场首先应建立严格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保证企业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赋予更多的企业准入资格以扩大市场规模。由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其准入标准应在规模和盈利等方面相对降低。但由于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完善,不宜采取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记录毫无要求的“无门槛”上市制度,虽然对企业的盈利不作要求,但企业的规模要求应是资本金100万元以上或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存续年限在1年以上。另外,引入保荐人制度,并根据区域性OTC上柜企业信誉度低的特点,适当延长保荐期。初步的设想是:要求申请到区域性0TC上柜的中小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保荐人为其作推荐和信誉担保;并规定保荐人在中小企业上柜后3年内不得退出。

(二)引入做市商制度弥补流动性不足的“短板”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不同于竞价交易的证券交易方式。在该制度下,由经许可的具备一定实力与信誉的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负责向公众投资者报出其负责“做市”的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报出的价位上以自己的资金和证券负责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请求,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并由推荐做市商提供挂牌前的辅导、推荐及挂牌后的信息披露等环节的中介服务。为了弥补OTC上柜企业流动性较差的先天不足,规定中小企业申请到区域性OTC上柜,必须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做市,保证区域性OTC 的运作相对流畅和活跃。

(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总体原则是披露标准应略低于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创造条件通过市场的力量促使其披露更多信息。具体而言,公司在挂牌交易时可以只披露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首次挂牌报价说明书;后续披露方面,挂牌公司至少应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在发生对公司的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并鼓励挂牌公司披露更加充分的其他信息。

(四)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分层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是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公正、透明、高效的重要保障机制。监管模式上,场外交易市场宜实行以自律监管为主、以行政监管为辅的分层监管制度。自律监管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监管方式,自律监管主要体现在自律组织章程对交易主体、交易行为、交易程序、交易方式等一系列规定上。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其设立的场外交易市场运营机构是行使自律监管职能的组织,其职能主要是通过对其会员进行自律监管、制定场外交易市场规则来实现。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主要通过制定场外交易市场规则、强化场外交易市场自律监管等方式来实现。

(五)升级转板和退市转板机制

场外资本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基础板块,它是主要扶持初创后期的中小企业,以及帮助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退市企业缓冲危机的资本市场。在场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后,只要达到相应的条件,便可升级转板到二板市场或主板市场上市。在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如业绩连续滑坡被终止上市时,为避免其“猝死”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可经必要的资产重组和资产缩水处理之后,从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退市转板到场外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1]马达.我国股票市场资金运行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2]周茂清.场外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探悉[J].财贸经济,2005,(11).

[3]邹德文等.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4.报价系统简介 篇四

(2014年7月21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

过,2014年8月15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私募市场发展,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是指依据本办法为报价系统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

第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可以与报价系统进行系统对接。

第四条 参与人可以经由报价系统向与报价系统联网的私募市场发布私募产品的报价和进行交易。

参与人经由报价系统向联网私募市场发布报价和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守联网私募市场的交易规则。联网私募市场应当将参与人的成交信息发送报价系统。

第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开展柜台市场业务,直接创设或承销私募产品并按规定事后备案。报价系统可以为其创设或承销的私募产品提供发行、销售、转让等服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人可以自行办理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

第六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私募产品应当明确私募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出安排。

参与人及其代理的客户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或受让私募产品,应当是符合适当性安排的合格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

第七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对报价系统进行自律管理,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负责报价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 参与人

第八条 在报价系统开展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活动的机构,应当注册成为报价系统参与人。

申请注册成为参与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机构;(二)是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三)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及报价系统业务规则,签署报价系统参与人声明;(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五)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申请注册参与人的机构应当依照报价系统规则提交注册材料,经市场监测中心确认后注册成为报价系统参与人,并开通相关业务权限。

第十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的业务权限分为投资类、创设类、推荐类、代理交易类和展示类。

参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通一类或多类业务权限。

第十一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私募产品,应当开通投资类业务权限。

开通投资类业务权限的参与人应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机构:(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二)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三)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创设或发行私募产品,应当开通创设类业务权限。

开通创设类业务权限的参与人应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二)具有从事创设类业务的专业人员和业务能力;(三)最近一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受到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四)最近一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申请时未被监管部门采取业务限制措施;(五)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参与人接受发行人委托推荐自己承销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或推荐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转让,应当开通推荐类业务权限。

开通推荐类业务权限的参与人应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二)具有开展推荐企业挂牌/上市、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的相关经验;(三)具有从事推荐类业务的专业人员和业务能力;(四)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及信息保密隔离制度等;(五)最近一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受到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六)最近一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申请时未被监管部门采取业务限制措施;(七)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参与人代理合格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私募产品,应当开通代理交易类业务权限。

开通代理交易类业务权限的参与人应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二)具有从事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和业务能力;(三)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施;(四)具有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有效隔离的内部控制机制;(五)最近一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受到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六)最近一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申请时未被监管部门采取业务限制措施;(七)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参与人组织推荐企业在报价系统展示业务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与机构投资者进行项目对接,应当开通展示类业务权限。

开通展示类业务权限的参与人应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 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二)具有从事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和业务能力,能够协助和督促企业真实披露信息;(三)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参与人应当持续符合注册条件和已取得业务权限类别的相应条件。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有权暂停、终止其业务权限或终止其参与人资格。

参与人自主退出报价系统的,应当向报价系统申请终止参与人资格及业务权限。

参与人资格或业务权限终止的,参与人应当书面说明业务清理情况,并提供报价系统要求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报价、发行与转让

第十七条 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在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

在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在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务融资工具、非公众公司股份/股权、有限合伙份额、金融衍生品等。

经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产品,可以在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

第十九条 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应当由具有创设类或推荐类业务权限的参与人在报价系统注册,并对私募产品的基本情况、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报价转让方式、登记结算机构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第二十条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向全部或特定参与人发出意向报价、要约报价。

意向报价不具有成交义务,有交易意向的参与人可以与意向报价发布人进行在线协商。

要约报价具有成交义务,应当包含确定的私募产品名称或代码、价格、数量、买卖方向、交收方式等报价系统规定的要素。

第二十一条 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可以采用定价及针对特定对象的簿记建档、招标等方式。

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转让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拍卖竞价、标购竞价、做市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参与人以定价方式发行私募产品的,应当确定发行价格(利率)并在报价系统向特定参与人披露发行方案。

第二十三条 参与人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私募产品的,应当确定价格(利率)区间并在报价系统向特定参与人披露发行方案。认购私募产品的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发出申购申报,由作为簿记管理人的参与人记录认购价格(利率)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利率)并进行配售。

第二十四条 参与人以招标方式发行私募产品的,应当明确招标标的、招标方式等发行要素并在报价系统向特定参与人披露发行方案。参与人可以选择利率、价格和利差作为招标标的进行招标发行,报价系统根据中标原则确定中标结果,参与人按照中标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并确认是否发行成功。

第二十五条 参与人以协商成交方式转让私募产品的,可以在报价系统发布转让意向报价或要约报价,经双方参与人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

第二十六条 参与人以点击成交方式转让私募产品的,由参与人一方在报价系统发出要约报价。交易对手方点击要约报价后确认成交,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成交。存在多个参与人点击确认的,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匹配成交。

第二十七条 参与人以拍卖竞价方式转让私募产品的,由作为转让方的参与人确定起拍价格、拍卖时间等要素,通过竞价的形式将私募产品转让给最优应价的参与人。

第二十八条 参与人以标购竞价方式转让私募产品的,由作为受让方的参与人确定起拍价格、标购时间等要素,通过竞价的形式从最优应价的参与人一方受让私募产品。

第二十九条 在报价系统进行做市的,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与人按照有关业务要求,同时以不同价格发出某一私募产品的买入和卖出的要约报价,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参与人达成交易。

第三十条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发布特定私募产品的意向报价,与其他参与人进行在线协商,并通过报价系统在线订立标准化或非标准化的交易协议。

第三十一条 私募产品的发行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私募产品在发行阶段的持有人数量符合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或转让私募产品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私募产品持有人数量的规定。

报价系统不应接受将导致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律法规限制的交易申报,对异常交易情形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参与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在报价系统买卖私募产品时,应当与合格投资者签署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持有、保管、记录、维护和处置私募产品或行使相关权利,不得挪用。

第四章 账户、登记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 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私募产品,可以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

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的,参与人或私募产品发行人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登记服务协议;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结算的,参与人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资金结算服务协议。

委托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将登记、结算信息报送报价系统。

第三十四条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相应产品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参与人自身持有、名义持有或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持有的私募产品。

参与人产品账户代码的编制应当符合报价系统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可以采取名义持有模式。参与人应当与合格投资者签署名义持有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参与人应当依据约定行使产品持有人相关权利,不得损害合格投资者权益。参与人应当为每个合格投资者开立产品账户,分别记录每个合格投资者拥有的权益数据。参与人应当向报价系统报送合格投资者产品账户注册资料、账户余额、权益明细数据变动记录等信息。

合格投资者产品账户代码的编制应当符合报价系统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相应资金结算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参与人自有资金,合格投资者资金,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的资金或在报价系统发行私募产品募集的资金及用于分红、付息兑付的资金。

参与人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向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划转资金。

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业务性质,在中国结算、证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开立对应的专用账户,用于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第三十七条 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为参与人依法持有或管理的,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提供保管、清算交割、估值核算、投资监督、风险监控等服务。

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开展前款业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私募产品的安全、完整与独立,禁止挪用参与人资产。

第三十八条 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结算的,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参与人之间的私募产品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参与人与合格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由其自行约定和办理。参与人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结算,可以采用全额清算、净额清算等清算方式;可以采用货银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交收方式;可以采用日间实时交收、日间多批次交收、日终批次交收、自定交收期等交收期安排。

第三十九条 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和参与人信用情况,要求参与人提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条 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为参与人提供担保设定、担保解除、盯市、追缴、处置等担保品第三方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 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与中国结算应当建立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私募产品的登记结算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共享机制。报价系统参与人产品账户应当与中国结算统一的全国投资者证券账户建立关联关系。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展示

第四十二条 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私募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报价系统向参与人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信息性质及私募业务相关规定分类披露,包括公开披露和向特定对象披露。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面向公众披露;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者合同约定需定向披露的信息,应当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十四条 下列私募业务信息不得向公众披露:

(一)涉及参与人客户隐私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合同约定的不得向公众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禁止向公众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五条 报价系统应当鼓励参与人在法定披露范围之外自主披露私募产品信息。

报价系统可以根据私募产品自主披露信息内容和范围,制定多层级的私募产品信息披露标准。

报价系统应当根据私募产品的信息披露层级对私募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对其报价、发行、转让服务做出差异性安排。

第四十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主选择私募产品的披露层级,根据其自身条件和承诺事项通过报价系统披露信息。

第四十七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展示自身或推荐企业的业务、财务、项目等信息的,可以自主决定展示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并自主管理和维护展示信息。报价系统可以根据展示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划分不同的展示层级,对其进行分级管理。

展示自身信息的参与人及被推荐展示信息的企业应当对展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业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场监测中心应当制定报价系统运营管理的业务规则,规范参与人的业务行为,维护报价系统的运营秩序。

市场监测中心应当对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动态监控,及时处置风险事件。

市场监测中心应当向证券业协会报备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业协会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开展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处置,并按照市场监测中心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第五十条 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出现异常交易等情形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依据相关规则暂停或终止该私募产品的发行、转让,并在报价系统公示。

第五十一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展示的信息有不当或遗漏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参与人删除或补正。参与人未能及时删除或补正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删除有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进行标示。

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测中心可以对参与人遵守报价系统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参与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三条 发现参与人违反报价系统业务规则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要求作出解释或说明;

(二)要求改正;

(三)约谈;

(四)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要求更换有关人选;

(六)暂不办理业务申请;

(七)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八)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九)终止参与人资格;

(十)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五十四条 发现参与人违反自律规则的,由市场监测中心移交证券业协会及相关自律组织依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参与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证券业协会及相关自律组织移交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注册成为参与人,可以根据其业务需求直接开通相关业务权限。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销售或转让《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允许代销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 报价系统运营管理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指引,由市场监测中心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5.报价系统简介 篇五

1 投标报价软件的功能分析

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核查工程量清单,计算投标报价,编制商务报价文件。各项工作对投标报价软件的功能提出了不同要求。

1.1 清单核查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但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施工企业需要进行核查。因此,工程量计算应是投标报价软件的基本功能之一。市场上的报价软件本身不具备算量功能,需要其他算量软件的辅助,导致清单核查的效率很低。此外,投标人员多用Excel表格算量,且由于图纸信息不完整,需要参考以往的经验算量,无法和现有报价软件对接。

1.2 投标报价计算

投标报价计算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算、措施项目费用计算、其他项目费用计算以及规费和税金的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计算,即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下通过调用定额,计算、调整定额工程量,调整工料机类别和单价,确定各项取费,从而计算出综合单价。这一过程需要投标报价软件具有清单导入(清单建立)、定额调用(定额工程量计算)、工料机单价(类别)调整和取费调整功能。此外,由于行业和地区定额滞后,可能没有适用于拟投标工程的定额子目、材料和设备,需要软件有定额及工料机维护功能。

2)措施项目费用的计算一般无定额可用,需要报价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所以软件要有导入(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和计算措施费的功能。

3)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的计算,需按照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因此,软件要有选择或自行编辑费用的功能。

市场上现有的投标报价软件大都具备投标报价计算所需的清单建立、定额调用、工料机调整、各项取费选定等基本功能。但却不能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定额工程量和措施项目费用,也不能导入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中形成的Excel版本的企业定额数据,造成报价效率低,且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水平。

1.3 商务报价文件编制

商务报价文件的编制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会造成废标或者其他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发生。

1)商务报价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报表样式,不同的招标单位通常对报表样式的要求不同,因此投标报价软件要有能使报价人员按照要求自主批量编辑报表样式的功能。

2)商务报价文件在报出之前往往需要进行多次调价,而每次调价都意味着整套报表都要改变,如不能整体批量调整将会十分繁琐,所以软件需要具备快速调价,并保持整套报表形式不变的功能。

3)招标文件中关于数字计算错误的处理方式都不利于投标人,所以软件要有数据自动链接和数据闭合性检查功能。

4)招标文件中通常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电子版的商务报价文件(Excel格式),并且要和用其他office软件编辑的商务资信、技术文件按要求形成投标文件,因此,投标报价软件要能导出和其他office软件兼容性良好的Excel格式的商务报价文件。

5)投标文件中的报表数量多,数据处理量大,投标人员只有在对软件绝对熟悉的情况下才能及时处理,所以软件应该易于操作。

商务报价文件快速编制所需的功能是市场上现有软件的软肋,①软件无法一次形成所有报价表,每次调价后都要导出之后重新编辑表格格式;②投标报价人员无法在软件中自主编辑表格样式,部分软件虽有此功能,但专业性太强,需付费定制;③软件导出的数据间无链接,无法进行数据闭合性检查,只能通过软件本身核查,但计算过程在后台运行,无从查起;④软件导出的Excel报表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花费时间调整格式:此外,投标报价软件的购买价格不菲,且升级和更换定额库需要付费,经验丰富的报价人员往往不熟练投标报价软件的使用,更熟练Excel。以上诸多原因导致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效率很低。

综上所述,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过程决定了投标报价软件功能的有效性。市场上现有的投标报价软件仅能满足招标文件和图纸清晰、清单项目较少、定额相对适用、报表形式单一、报价调整不频繁的工程的投标报价。而对于施工企业参与工程规模大、清单项目多、项目特征复杂、图纸信息不完整、定额调整量大、报表形式复杂、报价调整频繁的工程的快速投标报价,功能明显不足。

2 基于Excel的快速投标报价系统开发

Excel是Microsoft系列软件,可方便制作各种表格,使用公式和链接进行各种运算,具有强大的功能和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计算过程展示在前台,易操作,便修改,透明度高[2]。基于Excel来开发软件,为快速投标报价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现有的基于Excel进行投标报价的研究较少[3,4,5],仅局限于投标报价的计算,既没有提供普遍适用的报价系统模型,也未能体现出快速报价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软件开发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程,须遵循一定的开发模型。软件开发模型能清晰地表达软件开发全过程中的活动和任务。比较常用软件开发模型是1970年温斯顿·罗伊斯(Winston Royce)提出的瀑布模型[6](见图1)。本文将按照此模型的流程进行基于Excel的快速投标报价系统开发。

2.1 系统需求分析

基于Excel平台的快速投标报价系统应至少能满足两个方面的需求:工具备现有投标报价软件的基本功能,包括清单建立、定额套用、工料机价格调整、各项取费、投标报价调整及文件导出等;②要弥补现有软件的不足,实现附加功能,包括报价文件一次成型,报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随意调整,报表数据内部嵌套链接、闭合性检查等。而Excel软件自身的优点弥补了现有报价软件的价格昂贵、难于操作、兼容性差以及无法调用企业在过程中形成的Excel格式数据等不足。

2.2 系统设计

为了实现上文提出的基本功能和附加功能,首先要进行系统设计,构建系统模型。按照在Excel平台上将工程量清单、定额、工料机单价、各项取费等,通过其自带的公式和超链接等数据处理功能相联系,最终计算出投标报价的思想,需构建投标报表库、工料机价格库、定额库、各项取费库以及操作目录,并且在建库的时候要考虑报价,调整和报表生成。

模型如图2所示,系统整体分为2个模块,1号模块包括投标报价表库、工料机单价库、各项取费库及操作目录;2号模块包括定额库。1号模块中的操作目录、投标报价表、工料机单价表以及各项取费表都和2号模块中的定额表进行相应数据表外链接,这样将1号模块中的定额表移动到2号模块中就可以实现数据自动链接,从而实现调价功能;2号模块中的定额表需要进行标准化的设计,才能满足表格数据批量操作功能。

2.3 系统编码

基于Excel的快速投标报价系统的编码,不需要专用的编码语言,只需进行简单操作即可,这也是本系统的独特之处。本文将以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为例,阐述系统的编码过程。

2.3.1 操作目录

操作目录是为了定额的快速选择和调用而设置,是本系统的主操作界面,如图3所示。将《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有定额名称和代号设置在同一张Excel表中,并将定额号超链接2号块相应定额,利“查找”操作来选择定额号,并点击定额号打开相应定额,后通过“移动或复制”操作将之移动至1号模块中,实现定额的快速调用。

2.3.2 投标报表库

为实现投标报表一次快速成型的功能,要建立投标报价报表库,表格包括封面、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措施项目计价表等。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可直接调用招标文件中的报表,即直接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报表粘贴到Excel 1号模块中。

2.3.3 工料机价格库

工料机价格库包括定额中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可将相关定额做成Excel表格形式并插入1号模块中。依据《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人工、材料信息制作的工料机价格库如图4所示,按市场价格信息调整相应工料的单价。依据《沿海港口水工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台班定额》制作的机械设备库如图5所示,通过调整图4中的定员、燃油等可变费用来调整机械设备单价。

2.3.4 各项取费库

各项取费库中包括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项目的取费标准。可将各行业预算编制规范中的取费标准做成Excel表格形式并插入1号模块来实现。按照《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规定》制作的各项取费库如图6所示,通过工程类别选定取费标准。

2.3.5 定额库

定额库中包括行业、地区或企业的定额数据,是本系统的2号模块。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参考行业或地区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可将行业或地区定额做成Excel格式。表格模板的设计是本模块的重点,决定了系统功能的总体实现。表格必须设计成通用模板,即表格的行和列相同,同一位置上需显示同一类型数据。按照《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作的定额库(部分章节)如图7所示,表格共10列79行,其中的6~8行显示工料机的汇总信息,第10行显示人工信息,11~47行显示材料信息,48~70行显示机械设备信息,71~79行显示取费基础、取费及综合单价信息,表中编辑了相应的数据链接和公式。

2.4 系统操作规程

基于Excel的快速投标报价系统和其他软件的操作平台不同,所以操作流程和方法也不尽相同,如图8所示。打开系统之后,按照建立清单、定额套用、工料机价格调整、各项取费、报价调整的流程计算出最终投标报价之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批量选择调整表格格式,最后打印报表,并将无数据链接的电子版给招标单位。该系统的操作命令都是比较常用的Excel操作,易于操作,方便使用

2.5 系统测试

系统设计和编码完成之后,需要对系统进行测试。一方面是测试系统按照既定流程能否顺利执行;另一方面通过和市场上现有投标报价软件计算的结果和速度进行比较,测试系统的准确性和快速性。本系统先后在某煤炭码头一期工程SG-04标段、某港口第三港池北岸区堆场工程和某煤炭港区四期工程铁路地基处理工程中进行了测试。

结果表明,该系统能够满足投标报价的基本功能,准确的计算投标报价,更能创造性的实现数据自动链接,数据批量修改,投标报价闭合性检查,报表格式随意调整等功能,使得投标报价效率大幅提升-

3 系统应用

某煤炭码头项目于2012年4月初进行招标,计划工期20个月,投标截止日为2012年5月1日。该项目设计年装船能力为3500万t的装船码头,工程项目包括南围堰工程、码头工程和业主临建设施工程。某传统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工作。

由于该工程规模大、清单项目多、图纸不清晰、报价表格多、定额调整量大、调价频繁且投标时间短,当前水工施工企业常用的定额站开发的水工报价软件不能满足快速投标报价需求。于是该企业使用了基于Excel的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快速报价系统,投标报价人员只用了3天时间就完成了投标报价初步计算,与此同时完成了商务报价文件的初稿,这在以往是不可能实现的。此后投标报价人员把大部分时间用于成本详细估算和报价策略研究上,通过不断调整和改进,最终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敲定了总价,之后只用了1个小时左右就完成了价格批量调整、表格格式批量调整、数据闭合性的检查。最终形成商务报价文件如图9所示,该项目最终顺利中标,为该企业增加了3亿多的营业额。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分析了投标报价软件的功能之后,指出了现有投标报价软件在提供了一些基本功能的同时,存在功能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Excel平台开发快速投标报价的模型,并以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为例进行了系统的开发过程说明。最后,以一个案例来验证了该系统的优越性。得到了以下结论。

1)市场上现有的投标报价软件满足不了施工企业快速投标报价的需求,仅适用于清单项目较少,工程量变化较小、报价调整不频繁、定额相对适用、表格格式固定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编制。

2)基于Excel的施工企业快速投标报价模型既达到了市面上现有软件的基本功能,也弥补了其不足之处,较好地实现了功能的增值,使得投标报价人员的效率提高,可把更多时间放在成本和投标策略的研究上,从而提高中标几率。

在项目规模庞大、复杂,清单项目多,图纸信息不完备,投标报价时间短的情况下,能够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不废标的基础上报出有竞争力的价格,是广大施工企业的不懈追求。而本文的研究为这一目标实现提供了可能,投标报价人员可根据企业所处的领域,利用本文的模型来开发基于Excel的快速投标报价系统,应用于工程的概预算、投标报价,既可以降低购买软件、软件培训等成本,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中标几率。此外,投标报价人员在购买市场上的报价软件时,也可以参考本文所开发系统的功能,为企业选取有效的投标报价软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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