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精选10篇)
1.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一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2008年2月21日)
今年,中央和省委对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新的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全面科学判断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全力促进农业生产不停滞不滑坡,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积极争取农民收入不回落不放缓,务必做到新农村建设不松懈不走样,推动全市“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8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实力增强、农业稳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三大目标,努力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8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完成农业增加值35.63亿元,增长6%;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48.8亿元,增长12.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03元,增长8%;粮食总产量达到95万吨,增长7.8%。
一、突出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治本之策是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努力破解农业基础薄弱的瓶颈制约,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1、搞好水利工程建设。抓住国家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政策机遇,认真实施好巴家嘴水库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力以赴抓好全市10大万亩灌区和15个千亩灌区的续建和节水改造工程,积极争取扬黄人饮续建工程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并开工建设,切实增强我市农业发展后劲。继续实施好环县南部人饮工程集雨场窖建设,加快南小河沟调蓄水库、庆城西川人饮工程和华池县城调水工程等三个油区水源工程建设步伐,加大油区水污染防治和饮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力争把我市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城市。组织实施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年内解决11.13万人的安全饮水。发展节水灌溉2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控制农村基本农田,坚持搞好梯田建设。继续实施沃土工程,支持有机肥积造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改善耕地质量,全面提升地力。全年新修梯田11万亩,完成中低产田改造4.8万亩。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四期”防护林、退耕还林、坝系工程、蒲河流域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绿色和谐家园建设步伐。以市树楸树为主要品种,以村庄周围和村庄道路两旁为主要片带,合理规划,大力栽植,搞好村庄和道路绿化。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董志塬治理保护工程等水土保持综合防治项目。完成流域治理400平方公里,天然林保护管护面积713.3万亩,公益林管护补植387.6万亩,针叶树造林5万亩。
4、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步伐。抢抓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政策机遇,采取政府以奖代补、群众投工投劳等多种形式,以油路通乡镇、砂石路通村组为目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新开工建设8条185公里通乡油路、196条2000公里通村公路,建成农村乡镇客运站1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30个。
5、加快推进农电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争取全市农网完善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农网入户工程步伐,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农村用电保障。
6、大力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积极组织实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工程。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争取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全年发展农村户用沼气1.5万户以上。
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促进农民增收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拓展外部增收空间。
1、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根据各县区自然资源禀赋特点,按照“南果北草、南牛北羊、山区草畜、塬区苹果、川区瓜菜、全市劳务”的思路,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在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加快以草畜、苹果、瓜菜为主的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开发步伐,做强特色产业,做大基地规模,进一步提高特色农业的层次和规模。全年新增优质苹果30万亩,种植紫花苜蓿110万亩,肉牛饲养量达到76万头,肉绒羊饲养量稳定在200万只以上,种植瓜菜95万亩。
2、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化农业,用品牌理念经营农业,围绕白瓜籽、苹果等特色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创汇,放手放胆发展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启动更多的民间资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实施龙头企业“十强百户”工程,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力争使更多的企业进入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行列。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户。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全完善苹果、瓜菜、肉牛、粮食等10大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个,力争使3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建设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制定和完善苹果、白瓜籽、中药材、黄花菜等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积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大户率先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实行绿色农产品认证市级财政奖励制度,加快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全年新认证绿色农产品8个,建成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5个。加快市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建设步伐,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4、着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一体两翼”为重点,继续做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辐射带动、劳动力培训输转等工作。认真实施好53个整村推进项目,解决2.97万绝对贫困人口和4.29万低收入人口的温饱问题,积极实施农村边远山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年内搬迁6500人。
5、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按照“扩大分子、缩小分母”的思路,坚持从科技、就业和创业三个层次,积极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项目,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打造劳务品牌,推动劳务输出由体力型、松散型向技能型、有组织型转变。全年输出劳务3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1亿元以上。
三、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远规划、试点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把全面推进与试点示范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1、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载体,以省、市20个试点村建设为重点,突出产业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经验,探索路子。
2、扎实推进面上新农村建设。把试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市的新农村建设。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正宁、西峰等县区,要进一步加快步伐,提高标准,力争创造更多的鲜活经验。条件相对较差的北部干旱山区,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步一个脚印把基础打牢,把工作靠实,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3、加强新村规划和建设工作。以新村规划为龙头,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产业开发和基础建设为两翼,以村部、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保障,制定规划,建设新村。突出抓好新农村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省市2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总体发展规划,完成200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积极妥善的做好新农村规划建设用地落实工作。
4、扎实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按照规划,以公路沿线、县城、乡镇驻地行政村为重点,积极开展以“三改三清四化五通”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加快改圈、改厕、改厨步伐;清垃圾、清污水、清废旧建筑;在乡村进行绿化、道路实行硬化、安装路灯亮化,实行生活区与养殖区、工业区三分离,做到环境整洁化;加快农村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络步伐。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传统村庄变为现代文明生活的新社区。
四、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
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关键在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必须着眼于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培育科技适用人才和农民技术人才,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1、加快推进旱作节水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坚持把推进节水农业发展作为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提升传统农业档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微灌、滴灌和精细地面灌溉,普及土壤深松、节水精播、覆盖保墒、抗旱保水等生物和农艺综合节水技术。按照“修梯田、建水窖、兴科技、铺地膜、调结构”的发展思路,把推广全膜双垄集雨沟播技术作为促进全市干旱山区农业发展的革命性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落实播种面积。全年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50万亩。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步伐。切实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加快农业科技转化步伐,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集成配套栽培技术,积极开展苹果套袋、牛羊改良、冻精受配、保护性耕作等增产增效技术的推广力度。开发以农作物秸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等,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技人员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加快科技入户工程步伐。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程度,加大推广先进适用、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和实用技术力度,推广新型农机具400台(套)。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切实加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力度。新建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40个,新建设施瓜菜1万亩。
3、加大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力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职中等师资优势,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培训和农民培训“百千万”工程,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全年完成农民科技培训25.24万人(次)。
4、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新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强粮食、“菜篮子”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金农”、“三电合一”和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业信息互联中心。充分发挥气象手机短信、“12121”自动答询天气电话等气象服务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中的作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工作,提高灾情预测、预报和预防能力。
五、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1、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坚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在普遍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全年500元,初中生全年750元。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农村中、小学生人均经费分别达到375元、240元,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新改扩建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消除危房1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学校200所。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对到乡镇中小学任教的省属高校师范本科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努力实现农民合作医疗补助翻一番的目标。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加快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全年新建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个村卫生室,改造3所县医院、33所乡镇卫生院。
3、加强农村和谐文化体系建设。以乡村文化建设为重点,认真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2131”、群众文化活动等“八大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年内完成2481个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工程,建成2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50个“农家书屋”,完成130个村的篮球场建设任务。积极实施全民健身“四个一”工程(即一市一个体育馆、一县一个体育健身中心、一乡一个文体活动站、一村一个篮球场)。
4、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将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着力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5、加大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力度。积极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计划。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成2个县、30个乡镇计生服务所。
六、深化农村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深化农村改革是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和动力源泉。要不断深化改革,激发广大农民的创造活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活力。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搞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合理流转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土地向种粮大户、养殖能手、规模经营大户流转机制。加强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力度,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逐步实行集中规划建设居民点,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内滥建乱建现象。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现象发生。
2、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深化县乡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新机制,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
3、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各项权益。加快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推行村务公开。
4、积极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区分性质、分类处置”的要求,积极做好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妥善处置乡村债务。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化解公益性债务予以支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
七、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均等化的要求,引导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财政支出切实向“三农”倾斜,不断加大支农强农惠农力度。
1、全面贯彻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三个调整”、“三个继续加大”、“三个提高”和“三个大幅度”的强农惠农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向“三农”的倾斜力度。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要认真研究抓住国家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机遇,认真编制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今年市上安排农业专项建设投入2500万元,主要用于优势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落实老区贴息资金1000万元,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配套资金支持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
2、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要把加强支农资金的整合作为破解“三农”资金短缺的主要途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效益。资金整合的关键在县区。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的有效形式,发挥涉农资金的最大效应。
3、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力度,发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作用。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继续做好国家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大力扶持兴办村镇银行。探索建立政策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金融保险体系。继续推行和完善“干部职工担保、农户贷款,发展优势产业”工作。
八、加强领导,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长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注意研究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抓特色、强基础、保供给、促增收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把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落实到基层、到农户。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对农业的认识,增加对农村的了解,增进对农民的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向前推进。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把解决“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健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等方面,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工作综合部
门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面发展。
3、突出抓点示范。突出重点,抓点带面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工作中既要抓主要矛盾,也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紧紧抓住影响全局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抓典型,促一般,抓重点,促全面。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靠政策扶持、项目支撑,全力抓好新农村建设、设施瓜菜、苹果栽植、畜牧养殖、全膜玉米种植等10大类200个农村经济示范点建设,同时实施好优质苹果“千百十”科技示范工程。通过抓点示范,典型带动,推动整体工作提升水平。
4、开展社会帮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政策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帮扶、实惠到户的原则,围绕贫困村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深入扎实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三联三帮三增”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三农”工作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
5、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细化目标,实化任务,强化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示范点和新农村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既要开展经常性的跟踪督查,又要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二
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各委、办、厅、局, 省各直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 对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0]22号) , 紧密结合江苏实际,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 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推进农机科技创新, 加强农机产业自主创新品牌建设, 增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 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 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产业化水平, 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制造水平和市场品牌, 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 目标任务。
到2015年, 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 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5%, 基本实现粮油生产机械化, 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省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1 000亿元,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0年, 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 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0%, 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省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1 800亿元, 建成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能力的农机制造产业体系。
二、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
(三) 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
在巩固提高“三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同时, 按照“苏南地区率先发展、苏中地区加快发展、苏北地区跨越发展”的要求, 以水稻主产县 (市) 为重点, 加大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力度, 完善水稻机插秧高产栽培技术体系, 加快水稻机插秧技术大面积推广步伐, 努力提高插秧机利用率和水稻机插水平。继续发展高性能联合收割机, 推广高效植保机械、低温烘干及稻米加工成套设备, 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在玉米种植地区引进、试验、示范玉米精量播种机械, 推广玉米收获机械。组织开展油菜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科技攻关, 示范推广油菜全程机械化技术, 不断提高机械性能和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开展花生播种、收获机械化示范推广工作, 扩大花生机收面积。
(四) 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 结合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 加快发展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以及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机械, 重点推广田园管理、花卉苗木与蔬菜播种、植保及收获、茶叶生产、鱼塘增氧及投喂、农产品保鲜、加工等新机具, 逐步推进经济作物及林业、畜禽业、渔业机械化。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大力推广节水、节药、节油、节肥、节电等机械设备, 加快河道清淤机械、沼气池清渣、畜禽粪便处理与加工机械普及, 扩大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动力电池、小型风力发电等技术应用范围。引进试验数字化农业生产技术装备、变量播种施肥等新机具, 研究探索物联网在农机化技术上的集成应用, 积极开展精准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
三、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
(五) 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
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十二五”时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措施, 建立健全适用于不同地区水田、旱田等类型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体系, 不断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推广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开展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研究开发, 加快示范推广秸秆捡拾打捆、固化成型、编织加工、青贮等机械, 拓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领域。加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指导培训, 提高农民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认知程度。增加财政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 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 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40%。
(六)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秸秆沼气、气化、固化、发电等利用, 多途径开发利用秸秆生物质能, 提高秸秆能源利用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秸秆加工利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加工企业, 大力发展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品、生物肥料等, 推进秸秆深度加工利用。加强秸秆收集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建设秸秆储存基地, 发展秸秆收集、运输合作组织, 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保障。
四、促进农机工业发展
(七) 提升农机制造水平。
优化农机产品结构, 改变目前高端产品不足、低端产品过剩的局面, 积极发展以信息化技术为先导的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 逐步形成结构合理, 功能完备的农机产品格局。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提高农机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 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 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加强农机工业行业管理, 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 鼓励农机企业战略重组, 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 完善产业组织结构, 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 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实施农机装备“走出去”战略,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支持企业利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扩大优势农机产品出口。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 发展农机连锁经营, 拓展农村机电产品市场。
(八)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坚持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 重点抓好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常规机械与高性能机械、种植业机械与高效农业机械的协调发展, 促进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复式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步伐, 研究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 建立老旧农机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对报废农机后购买列入购机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追加补贴。积极开发绿色低碳农业装备, 适应节能要求, 促进结构调整, 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排灌机械更新改造, 保障农业排灌需要。
五、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
(九) 加强农机研究开发载体建设。
围绕农机化发展需求,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制造、教学科研、推广使用等密切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机企业特别是行业骨干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农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性农机关键技术实验室, 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产业技术联盟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探索建立企业与国内外科教单位合作、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 吸引外资投资农机企业研发机构落户江苏, 推进外资企业研发活动本土化。
(十) 建立农机产学研推协作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农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推广机构的优势, 探索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农机科技创新机制, 提高农机创新能力、转化能力和储备能力。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 抓好关键技术引进、先进装备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强化基础性、关键性、适用性农机科研开发,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 为农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促进农机与农艺配合, 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 根据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农业经营需求研究开发农机产品, 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用、统一配套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
六、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一) 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 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 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 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进
江苏农机化2011.1 11行农机、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联合, 加强“三库一间” (机库、配件库、油库和维修车间) 建设, 创办有特色、上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组织开展规范化、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 提高农机户入社比例。继续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 拓展跨区作业范围和服务项目, 加速培育农机作业、信息服务、租赁和闲置机械调剂等市场。扶持发展农机维修业, 按照保障维修、合理布局的原则, 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分级分类管理, 规范农机维修业健康发展。
(十二) 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 大力提升农机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质量监督、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 受理调解农民对农机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各类投诉。健全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 拓展推广服务领域, 稳定基层推广队伍, 增强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服务能力, 为农民提供农机示范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机技术培训体系。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 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 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农机抢收抢种、抗旱排涝应急处置试点, 探索农机作业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制定应急救灾农机储备调度办法, 增强应对灾害性气候的能力。
七、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 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全面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3号) , 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 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及审验、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 探索建立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方法及备案管理制度, 严格变型拖拉机准入门槛。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式,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 积极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 强化对农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农机联合执法检查, 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变型拖拉机和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监督管
12江苏农机化2011.1理, 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等违法违章行为, 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全面履行执法职能。
(十四)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贯彻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依法开展农机安全鉴定, 规范农机新成果、新产品鉴定工作。加快制定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禁用报废标准, 推进农机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 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 建立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 促进农机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八、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 大力培养农机化实用人才。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人才队伍, 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支撑保障。认真开展送教下乡、科技入户活动, 扩大农机培训规模, 重点培训农机使用、维修和经营人员, 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机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托各级农机技术学校及培训机构, 不断加大农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提高农机人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鼓励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加大农机手培训补助力度, 研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政策。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严格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及教学人员资格认定, 确保培训质量。对各级农机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加强在职教育, 定期轮训, 提高素质, 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农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人才聚集优势, 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十六) 积极培育农机科技创新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制造企业, 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农机科技创新人才, 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特别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造就一批农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业工程及农机化学科建设, 开设农机化相关专业, 在农机企业建设实习、实验基地, 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增加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 建立农机化发展保障机制。对农机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性、执法性职能所需经费, 各级财政要纳入预算。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规模和品种, 购机补贴适当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倾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 严肃查处倒卖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各级财政要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 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扶持。中小农机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要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加大支持力度。
(十八) 扩大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农机小额信贷, 为农民购置财政补贴农机提供消费信贷。采用财政贴息方式, 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农机。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领域, 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给予政策性中长期信贷支持。开展农业机械抵押、质押贷款, 推广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 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大力推进农机具政策性保险, 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 调动农机户参保积极性,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农机保险。
(十九)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企业, 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落实好农机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 (包括插秧机) 、经省农业机械管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农田作业的其他农业机械以及运输上述农业机械的车辆, 免交车辆通行费。工商、税务部门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提供便捷服务, 办理登记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脱粒、蔬菜种植、茶叶种植、水产养殖、现代化或专业禽、畜养殖业等用电, 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 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十)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农机试验示范基地, 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吸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重点支持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引领农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存放场库, 涉及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手续办理, 改善农机保养条件。将机耕道路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工程, 统一规划实施, 切实改善大中型农机通行条件, 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将农机研究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级工程 (技术) 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范围, 加强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投资扶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 对农机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予以倾斜。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 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工作责任制, 统筹协调推进。要将农机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结合本地实际, 研究制订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机机构队伍建设, 改善工作条件, 保障工作经费, 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协作配合, 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三
意见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意见强调,要把握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经营指导,做好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有农场可参照本意见,对农场职工兴办家庭农场给予指导和扶持。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4.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四
鄂政办发〔2008〕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抓好油料作物生产,对于稳定食用植物油市场、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省是油料作物生产大省,全省油料作物常年种植面积1667万公顷,总产300万吨以上,其中油菜种植面积、油菜籽总产连续13年保持全国第一,优质油菜生产、科研、加工都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油料生产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提高油料生产和植物油供给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稳定扩大油料作物种植面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优化区域布局,推进油料生产品种优质专用化、种植区域规模化、栽培技术标准化、加工转化精深化、生产经营产业化。
(二)发展目标。一是扩大面积。力争到2010年,全省油料种植面积比目前扩大15%以上,其中油菜种植面积达到1667万公顷。二是提高单产。油料作物单产提高6%。三是改善品质。油料作物含油率平均提高2%,“双低”优质率和商品率分别稳定在98%和90%以上,其中油菜籽含油率提高3~5百分点,达到42~45%,年产值达到80亿元以上。
二、强化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措施
(一)推进优势油料板块建设。重点抓好鄂东、江汉平原、鄂中北面积133万公顷以上、总产3万吨以上的33个优质油菜商品原料大县生产基地建设,抓好鄂东北、汉江流域花生板块基地建设,抓好江汉平原和武汉市周边高蛋白大豆和菜用大豆板块建设,抓好汉江流域、鄂东南芝麻板块基地建设。
(二)大力开发冬闲田和发展间作套种。油料生产发展要避免与粮食、棉花争地。通过大力开发三冬田扩种油菜,充分利用长江、汉江两岸的滩涂、坡地、防护林等幼林地以及江汉平原滨湖低洼渍涝的低产田扩种油菜。采取间作套种、开发利用适宜的旱坡地等方式,扩大花生、大豆、芝麻等油料作物种植面积。
(三)大力应用高产优质和专用型品种。在巩固双低优质率和主推双低杂交高产良种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低”(低硫、低芥、低饱和脂肪酸)、“三高”(高产量、高含油量、高蛋白含量)、“三抗”(抗病、抗倒、抗裂荚)新品种的培育应用,适应新产品开发对品质要求和机械化收获对农艺性状要求。通过3~5年的努力,使50%的油莱面积应用高产、优质、专用新品种,满足市场对油菜籽资源的不同需求,提高农民生产效
益和企业加工效益。大力推广高产高油花生新品种。抓好芝麻耐渍、抗病(茎点枯病、枯萎病)、高产新品种及专用(高含油量、高蛋白质、籽粒纯白或乌黑、脱皮用大粒型)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
(四)推广实用技术,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免耕、直播、测土配方施肥等轻型简化栽培技术,发展油菜“一菜两用”早发高产高效栽培,减轻劳动强度,降低用工成本,提高油料生产效益。针对油料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速度慢、到位率低的问题,在主产区开展油料高产创建活动,即创建300公斤的花生万亩示范片,200公斤的油菜、大豆万亩示范片,100公斤的芝麻千亩示范片。着力解决当前油料单产低而不稳的问题,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五)加快油料生产机械化。大力应用油料作物机械播种、收获等关键作业技术,解决油料生产费工耗时、劳动强度大、效率不高的问题,促进油料生产从传统方式转入现代化生产。建立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扶持引导当地农机大户和各种形式的农机作业组织,购置油菜播种机、收获机等机械,开展作业服务。示范推广油菜机械化直播和收获、秸秆还田技术。
(六)推进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一批生产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油脂加工企业,在主产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开展订单生产。积极支持“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继续扶持各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油料生产组织化程度。同时,要加强油菜加工技术研发,提高产品加工质量,创立湖北优质双低油菜油品牌、优质麻油品牌。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油料产业开发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在省级板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份额,重点用于支持全省油料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熟化和推广、良种繁育、油菜商品籽标准化生产、龙头加工企业新工艺、新产品和品牌开发。
(二)积极落实油料作物良种补贴。从2007年起,国家在长江流域“双低”油菜优势区实施油菜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对农民种植油菜给予每亩10元补贴。各地要认真落实补贴政策,以“一卡通”的形式直补农民,切实提高农民种油菜的积极性。
(三)逐步开展油料生产保险试点工作。国家将逐步把油料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并给予保费补贴。各地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油料作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油料作物保险业务,鼓励和引导农户投保,降低油料生产风险,稳定农民种植收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油料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供销工作。组织抓好油菜田间管理,扩大花生、大豆、芝麻生产,确保油料增产丰收。健全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建立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预警体系,加大市场调节和监管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组织调运工作,保障食用植物油供应,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高等院校学生的生活。要加强食用植物油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
5.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五
201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四化同步”,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把美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推进1500个以上中心村、1万个左右自然村美好乡村建设,力争全省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现代农业基础,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稳定发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重点支持产粮大县,打造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和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4%。实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新增设施蔬菜50万亩。发展名优茶,开发夏秋茶。大力发展水果、蚕桑、中药材、油茶、毛竹等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2.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实施3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一批种业发展、食品加工等科技重点项目。强化农业技术集成配套。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物联网试点省工作,建设13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县,打造国内重要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农民网商群体。
3.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生鲜物流配送中心、社区菜店、平价商店等。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邮政系统和商贸集团开展农产品流通。组织农超、农批、农校对接和会展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进城开办农产品直销网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市场收费和零售供应交易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征蔬菜、肉蛋等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4.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建设市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站),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5.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
6.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户开展集约化经营。
研究制定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政策,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研究制定吸引青年务农的专门计划,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务农创业贷款发放及财政贴息规模。
7.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农民合作社“553”行动计划(到2015年,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50%,培育各级示范社5000个以上,成员户比当地同类型农户增收30%左右)。县级以上政府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涉农金融机构设立农民合作社贷款台账,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示范推广“统贷直放”、“统贷统还”等模式。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研究制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8.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全省培育6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其中超百亿元的20个;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7000亿元,年递增20%左右;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年递增20%左右)。增加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引进一批大型企业总部落户我省,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办好上海、合肥农交会。
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9.大力推进农业公益性服务。落实“一衔接、两覆盖”政策,完成1136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推进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立推广型教授(研究员)制度,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加强乡镇
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管护合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员、水管员队伍。加强农村气象服务。
10.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支持经营性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农田灌排、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等服务。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参与公益性服务。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技专家大院,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四、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大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1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启动首批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整治。发挥县级主体作用,统筹现代农业示范区与中心村建设,逐村逐片整体推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县乡道路和村路提标延伸,完成20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再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探索建立村级公共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施扶贫开发“千村整推工程”,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强化徽派等特色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12.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学校、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实施农村文化建设民生工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支持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13.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市和中心镇转移。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或回乡创业。推进进城农民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租购等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
14.大力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扎实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补贴政策。综合整治巢湖、淮河流域水环境,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示范镇和示范村。
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15.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5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个县(市、区)的200个乡(镇)整乡(镇)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其他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实施整村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16.改革完善农村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补偿资金未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积极探索农户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办法。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按照“先保后征、应保尽保”的要求,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7.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农户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公平和规范交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三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乡联网运行。
18.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在20个县(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农村金融服务、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等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开展“一事一议”。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推进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探索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六、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9.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提高农业效益和主产区财力水平。新增农业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倾斜。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羊肉牛。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继续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
展项目,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奖代补。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提高使用效益。
20.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增15家农村商业银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房、大型设备等抵质押创新。探索建立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担保公司。完善财政性存款与银行贷款挂钩激励办法,提高涉农贷款比例,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徽商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比例。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启动森林保险,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1.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落实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油菜籽、棉花、玉米等农产品临时收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增加农产品应急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农资产品储备品种和规模,保障市场供应。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22.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和农民合作社党组织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523”工程(省级抓500个村,市级抓2000个村,县级抓3000个村,进行重点跟踪指导,着力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村、示范村,带动中间村晋档升级,促进后进村整顿转化)和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
2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推进村务公开和乡镇信息公开。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农村社会各种
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24.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农村学校、医院、警务消防、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农村治安整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激励政策。
6.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六
全文如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自20xx年10月6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以上政策。20xx年10月6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七
各地制定实施意见进展情况。截至2 0 1 1年9月, 已有吉林、北京、河北、安徽、江苏、甘肃、四川、山东、陕西、重庆、青海和新疆等1 2个省 (区、市) 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以文件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其中, 北京市根据有关农机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意见精神, 新制定了《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明确了各级政府促进农机化的职责, 赋予了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推广机构、监理机构、鉴定机构相关职能任务, 并将农机化扶持措施进行了实化、细化、配套化。山西、浙江、内蒙古、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海南等9省 (区) 基本完成制定实施意见的前期工作, 已报请省 (自治区) 政府审议, 有望在2 0 1 1年年底前后陆续发布。其余省份大都完成了实施意见调研起草工作, 正处于征求部门意见阶段。个别省份进展较慢, 仍处在文件起草或农机化 (农业) 系统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各地落实农机化扶持政策情况。各地积极落实国务院意见提出的农机化财政、金融、保险、税费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政策, 推动建立农机化工作责任制, 加强农机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一些省 (区、市) 在政策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加大财政投入方面:2 0 1 1年河北、山东、安徽、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辽宁、天津、北京、青海等1 1 (区、市) 共从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安排1 0.5亿元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 资金总量比去年增长1 5 0%。新疆自治区明确从2 0 1 1年起, 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 0 0 0万元以上的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和装备创新、扶持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此外, 自治区财政每年动态安排农机救灾油料补贴专项资金。北京市要求市、县 (区) 安排财政资金, 用于农机研发推广、购置补贴和贷款贴息、燃油补贴、教育培训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江苏省对报废农机后购买列入购机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追加补贴。吉林省明确安排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河北省明确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标准。安徽省明确市县财政建立农机化发展专项及保障购机补贴工作经费。青海省明确逐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山西省、浙江省、云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天津市、宁波市等地, 2 0 1 1年用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方面:安徽省明确增加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贷款, 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北京市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江苏省明确加大农机保费财政补贴力度, 采用财政贴息方式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新疆自治区明确将农业机械财产保险、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实行优惠费率。
实施税费优惠方面:宁夏自治区明确实行“农机免费管理”, 2 0 1 1年财政安排5 0 0万元补助县区开展免费管理工作。陕西省明确财政补贴农机实地检验费用及减免牌证费用。山东省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江苏省明确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脱粒等用电, 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江苏省、重庆市明确对农机作业用油实行优先、优惠供应。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徽省明确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专用车辆, 试验检测、事故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设备配置和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并安排相应项目。北京市、江苏省、四川省等地明确农机存放场库涉及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手续办理。新疆自治区明确各地的县乡道路建设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保证乡镇农业机械场、库、棚的建设用地, 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实行集中或分户划拨。四川省提出构建“进组、入院、到田”的农村机耕道路网络建设目标。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新疆自治区明确将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 乡镇农业机械监理人员纳入县级农业机械监理部门编制, 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进一步理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 实行以县管为主;对空编、缺编突出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 由自治区实行统一招录, 进行人员补充。甘肃省明确省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按副厅级配备。山东省、湖北省决定将省农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省农机局。山东省农机监理站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广西自治区将区农机推广总站、农机鉴定站纳入参公管理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厅正式成立农机处。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重庆市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对区县的目标考核, 对农业机械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开展表彰奖励。山东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 2 0 1 1年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甘肃省实行目标管理, 将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新疆自治区把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效纳入政府考核内容, 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地方进行表彰奖励, 并定期对各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提升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工作会议, 省长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部署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
8.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八
我县是一个74多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全县总面积2257km2,辖15个乡镇,16个农业社,耕地面积2.27万hm2,其中水田1.8万hm2,旱地0.47万hm2。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发展农业机械化极为重要。
一、农机装备状况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内涵,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高质量的农业机械和节本增效机械化技术,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组织化程度,确保了全县农业机械化得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全县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376609千瓦(其中:柴油机204013千瓦,汽油机58418千瓦,电动机108682千瓦,其他5496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台,小型拖拉机923台,多功能拖拉机2006台,耕整机18910台,配套机具1858台(套),插秧机4台,机动喷雾(喷粉)机391台,农用水泵17159台,喷灌机械93套,联合收割机54台,(其中自走式54台,半喂入式12台),机动脱粒机41591台,饲料草加工机械4254台,粮食加工机械1026台,农用载重汽车668台,机动运输船41艘,农用运输车378台,推土机64台,装载机27台,挖掘机47台,开沟机18台,微型水力发电组108套,柴油发电机组259套。全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26.53%,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32.25%。水稻机耕面积28141hm2,水稻机械收割面积3845hm2,水稻机械插秧面积207hm2,动力机械脱粒面积28371hm2,机械加工粮食184078t,加工油料9764t。
二、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制约因素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县农机化事业得到了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县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一些不符合适应科学发展、产业建设的问题及面临许多制约因素和不利条件,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目前全县农机装备、配套结构与农牧业生产领域需求及合理性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作业水平低,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
(2)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从目前现有机械看已有25%处于报废状态,年久失修不能使用;35%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大修才能参加农田作业;40%为完好技术状态,多数属于近几年购买机械。
(3)购机补贴的机具范围窄,机具选型不能完全满足我县一些山地田块的要求,购机补贴的机具品牌不多,难以满足老百姓的需要,如加工机械和运输机械等。经济、适用的小型农机具的品种单一,适应性不强,制约了部分农民的购买愿望。
(4)农机市场监管还不到位,农机新技术推广不适应市场化新形势发展,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农机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农机安全形势严峻,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技术障碍、经济障碍和体制障碍等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技术障碍。从作物环节看中耕植保与收获机械少。二是经济障碍。传统农业的人力要素投入过大,生产方式落后,导致农业效率低下,农民收入低,经济实力弱,农民购买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化的发展。三是体制障碍。土地流转不充分,地块分割不利于大型机械作业,农民经营农机的组织化程度低。
三、实践科学发展觀,有效解决农机化发展中的不足的措施
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为主题,实现发展农机化,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我建议以下几点: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努力实现以下七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要从过去违背农机化发展的内在客观经济规律的思想认识和做法转变到依靠政策法律、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方向上来;二是要从过去对新时期农机化发展的主体和扶持发展的重点不太明确转变到全力以赴扶持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经营组织这个重点上来;三是要使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到把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质量、数量、结构、效益并重发展的轨道上来,使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效益更加突出;四是要把农机化在整个大农业中的角色定位不准确转变到“服务大农业、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率”这个重要的位置上来;五是要把农机部门的工作思路、步骤转变到紧跟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农业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道路上来;六是要把农机管理部门工作重点从过去单纯的“技术推广型”为主转变到现在的“市场监管型”为主;七是要把农机新技术推广从过去的“自我主导型”为主转变到现在的“主动服务”为主。
2.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体制机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仅是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而且是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增长,拉动内需,维护社会稳定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不再是农机部门一家的职责,它和财政、发改委、纪检监察、机电行办、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多家部门紧密相联。能否落实好这项政策,事关重大。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合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部署,科学制定购置补贴方案。同时,成立由党委、政府及多家单位组成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3.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工作
要紧紧围绕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部署,根据我县农业发展的紧急需求,积极建立农机推广示范试验基地,依托农机购置补贴、保护性耕作技术、科技兴农等重大项目,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发挥网络信息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农机化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好地为基层、为农民机手及农机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提高农机科技服务能力。
4.大力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全力扶植农机大户和农业机械经营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5.进一步加快农机工业发展
加强对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引导农机工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强化农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发展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等急需的配套机械。建立重点农机产品准入制度,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力强的农机工业龙头企业,使农机企业和广大农机户成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6.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
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队伍作为服务“三农”的基本保证,立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从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入手,积极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单位创建,进一步增强创新和服务能力。
9.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九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建市以来,我市的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物业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物业服务市场日益活跃。但由于大部分街道、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职责认识不足,原属其管理的一系列社区居民工作,因在城市化
进程中一旦居民区被改造成为新型住宅小区,社区的日常工作就无人管理,我市现行单
一、脆弱的物业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如邻里之间矛盾纠纷、违章搭建、小区内噪音与油烟污染、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物业管理费的拖欠和服务质量的投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大量高品质小区的投入使用也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建立新的物业管理体制,理顺物业管理关系,成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
二、文件出台的过程及依据
为了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多次到淮安、徐州、南通、盐城等城市深入调研,在广泛学习兄弟城市成功经验基础上,认真剖析当前市区物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一种和谐、有效、稳定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并于8月24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物业管理体制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缪市长和徐市长分别在8月31日签署意见,并委托田市长在9月6日晚上召集宿豫区、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规划、城管、工商、公安、物价、园林、环保等部门对理顺市区物业管理体制工作进行专门会办。我局还召开部分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对新体制方案十分赞成。《意见》起草的文件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3.《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
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10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三、主要内容:
《意见》强化了加强属地管理职能,明确了相关机构责、权、利,要求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五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物业管理新体制。重点内容汇报如下:
(一)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创优达标、维修基金的保管和使用、资质年检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物业管理(社区)用房验收等工作;组织物业服务行业调研、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工作;依法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
(二)区级物业职能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初审工作;组织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承接验收;接待并监督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和信访工作;负责接待辖区内精品城市创建、绿化检查等物业管理考评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维修基金归集、保管和使用监督。
(三)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的职责
负责属地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接受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初审、年检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签署意见;对辖区内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和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其作出的决定;协助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做好投诉、信访的调处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五)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设立投诉窗口、投诉电话、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的各项工作;利用企业人力和技术上的优势,协助搞好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
(六)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0.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篇十
为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977家,其中,国家级61家、省级382家,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当前,我省正处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繁荣发展农村经济,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和农民的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
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鼓励自主创新,切实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省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程度显著提高,农业龙头企业集群集聚水平显著提升,品牌知名度、影响力显著扩大,规模实力、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物流中心的数量、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到2015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其中,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80家和6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6:1。到2020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达到7000家,其中,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00家和8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2:1。
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重点措施
(三)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粮棉油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池塘生态修复、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一村一品”建设,与镇村合作发展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镇村。
(四)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发展循环经济。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及冷链设施。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产地或大中城市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城市开设超市专卖区、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等,推进农超对接、直营直供。加快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积极发挥江苏优质农产品营销网的作用,推进农产品网络直销。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收储业务。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研发应用,探索开展农产品拍卖、期货交易试点,支持建设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有效规避经营风险。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海峡两岸(江苏)名优农产品展销会等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
(六)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合作,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农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以及兼并重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省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或农产品加工功能区,支持技术创新、融资担保、认证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入驻集中区,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发展。
(七)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建设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培育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研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承担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实施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强农业技术市场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紧密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科技服务超市,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人员培训,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对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八)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与服务,规范合同文本,强化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入股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实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信贷担保、吸收农户入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照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订修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提高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采取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产品标准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江苏省名牌产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十)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促销,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开展跨国投资和农业资源开发,对境外投资项目所需的国内生产物资和设备提供通关便利。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加快国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获取境外品牌、技术和人才。完善农产品贸易摩擦应诉机制,积极应对各类贸易投资纠纷。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四、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要根据“强化富民作用、发展优势产业、引领科技创新、支持重点区域、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优先扶持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以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蔬菜园艺等为主营业务的成长型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检验检测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适当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仓储设施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对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并入选省“双创计划”的,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农业龙头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农业龙头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报批后,可免征或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纳税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三)优先保障发展用地。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按规定享受土地规费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安排用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复垦整理和滩涂围垦开发,整理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十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降低准入门槛,增加贷款投放。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相关金融机构对新开户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及时评定信用等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可一次性核定信用额度,以信用贷款方式满足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对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所需贷款,在授信额度基础上适当追加贷款投放量,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农业龙头企业按时集中还款有困难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五)减轻企业规费负担。对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苗、种植、养殖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苗、种植、养殖的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其他计划内的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规范和降低超市及集贸市场收费,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治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农业龙头企业有关规费减免政策。免除农业龙头企业人防建设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减半征收堤防占用费、压力容器检测费和计量器具核定费等。
五、强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业产业化、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市、县要围绕发展优质粮油、蔬菜园艺、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等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强化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配强队伍,保障经费,细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完善农业产业化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强化服务指导。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建立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修订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定期对农业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逐步形成与产业结构相协调的农业龙头企业结构。对非农化趋势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立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收集发布平台,无偿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服务会员和农户。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宣传农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增收的先进典型。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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