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11-07

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共19篇)

1.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xx年暑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xx〕24号)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暑期安全教育、校舍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工作情况,治理假期乱办班、乱补课情况,中小学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教师暑期业务培训情况。

2、学校开学准备情况。学校新学年、新学期工作计划及

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教职工和学生到校情况,校园环境、教学设施整理、卫生防疫情况,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安排情况。征订的教材、教辅、读本、作业本(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3、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学校内师资与生源的均衡配置情况,跨学区借读限制比例执行情况。

4、教育收费规定执行情况。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困生资助和助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违反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情况。

5、学校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和教师备课情况。德育、音体美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安排和开设情况。

6、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情况,安全教育系列活动方案制定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食品卫生工作情况,校车管理工作情况,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校园周边治安情况。

三、检查形式:

采取听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形式,以实地查看为主。

望接通知后,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在九月上旬认真进行自查,并切实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顺利进行。

八月二十八日

2.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二

各市经信委 ( 青岛市发改委) 、节能办:

为做好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 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省政府节能办牵头制订了《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16 年2 月1 日

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2016 年, 全省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经信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适应和引领节能新常态, 按照“12345”的工作思路, 以绿色发展为主线, 做好节能“加减法”, 着重抓好工业绿动力和能效提升、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三大板块, 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节能管理体系、企业节能管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和完善政策等四个支撑, 树立节能新常态、由点到面抓纲带目、动起来走出去、积极作为不乱作为、紧跟部署加压提速五个观念,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努力打造新形势下节能工作的新优势、新作为、新局面, 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强节能目标考核

1.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各市和重点企业“十三五”及2016 年节能目标任务。

2. 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迎接国家对我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各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兑现考核奖惩。筹备召开节能考核奖励电视会议, 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典型。

3. 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用电情况和高耗能行业能耗数据分析, 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4. 制定出台“十三五”相关规划。编制出台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等3 个“十三五”规划, 指导“十三五”工作开展。

二、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5. 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总结推广淄博市示范经验, 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 形成年600 万吨煤粉加工能力, 改造燃煤锅炉4000 蒸吨以上。推进新能源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应用, 建成100 个太阳能集热系统示范项目, 形成9000 吨/天的热水生产能力。深化合同能源管理推广, 实施项目100 个, 年节能16 万吨标准煤以上。

6. 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重点用电企业对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升级改造, 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2250 万千伏安, 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2 个百分点, 达到20% , 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

7. 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 创建一批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

8. 加快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产品。推广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加快低温余热利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等推广应用, 形成100 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电机, 做好节能电机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9.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确定太阳能热水器、电机、家电、变压器等产品的领跑者企业名单, 公布能源管理水平最好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 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贸企业名单, 树立20 个左右的节能低碳标杆, 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修改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 支持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指标和标准制定。

10. 抓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 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节能产品认证, 力争新增节能认证证书800张。调整扩充我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 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1. 抓好工业节能。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组织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强制能源审计工作。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在重点行业建设20个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推进重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配合工信部做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试点。探索建立省千家企业主要耗能设备数据库;逐步建立全省能耗限额企业 ( 产品) 数据库。

12. 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 设计标准, 继续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00 米以下住宅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 供热企业、产权单位等为主体, 合同能源管理和PPP为模式的改造机制。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3. 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鼓励发展高档、环保、高效低耗新能源客运车辆, 支持引导城市公交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客车。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 、30% 、70% 、100%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物流企业LNG加气站建设, 推动国省道沿线、港区范围和道路运输客货运枢纽LNG加气站建设, 为LNG运输工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基础条件。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杜绝超标准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14.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实行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 以上。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改造。调研出台《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等为重点, 大力推进新技术新产品节能。

15. 建立节能降耗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山东省重点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评级办法》, 在重点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中率先实施,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彰显社会责任, 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四、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16. 推进绿色融资。落实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能效信贷指引》,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优化金融服务, 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

17. 加快节能投资基金运作。发挥省级节能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参与, 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引进先进节能技术和理念, 建立多元化节能投入机制。

18. 强化价格调控。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五、实施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9. 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和培育30 家节能环保产业基地、100 家示范企业、10 个节能环保服务平台和5 个示范县。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力争实现产值6100 亿元。

20. 召开银企对接会。联合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召开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邀请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重点企业参加, 发布推介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 搭建银企交流平台, 帮助节能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21. 召开技术交流会。在重点领域组织召开专业性、针对性强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对接会, 激发节能环保市场潜力。

22. 完善标准统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标准、评估和技术服务体系, 定期发布节能环保市场需求和推广目录。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 组织企业认真填报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报表。

六、实施循环经济引领计划

23. 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督促各部门按照进度开展《关于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的工作方案》的后续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重点加强县域循环经济发展, 深化示范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和先进链接技术的征集。

24. 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 重点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制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城市 ( 县) 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的通知》要求, 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目标。

25. 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 ( 市) 和“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创建。

26. 深化资源综合利用。抓好氧化铝赤泥、碱渣、黄金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利用。组织10 家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试点, 推进绿色转型。支持距京津冀较近的东营、滨州、德州、聊城等市建设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园区。规范废钢铁、废旧轮胎、再生铅、再生铝等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有关行业准入公告。推荐企业 ( 产品) 列入国家以旧换再推广目录, 推动全省再制造产业发展。

七、推行清洁生产

27.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推行方案, 力争到2016 年底, 全省重点技改企业中295 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378 个。

28. 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实施《山东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组织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

29. 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山东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计划》, 提升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4 大领域的煤炭利用效率。

30. 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试点企业在绿色发展意识、生态设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开发和品牌影响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成为引领行业绿色发展的典范。

八、推动依法节能

31. 推进执法中心下移。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为抓手, 开展能评项目、能耗限额、能状报告、能耗设备、能管岗位等重点监察, 督促市、县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

32.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同环保、安监部门开展全省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项目、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企业, 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节能降耗水平。

33. 完善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出台; 推进相关节能标准制 ( 修) 订工作; 建立全省节能执法重大疑难问题合议制度; 探索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人员登记制度。

九、加大节能宣传

34.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继续举办节能减排知识竞赛、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35. 开展专项宣传行动。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节能宣传工作方案,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行动, 宣传报道一批节能、循环经济以及节能环保产业典型, 营造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3.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三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4.暑假放假和开学安排的通知 篇四

【关于2016年暑假放假和开学安排的通知范文1】

校内各单位:

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 —第二学期暑假、2016—第一学期寒假及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20第二学期暑假放假及新学期开学相关时间安排:

1、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至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注: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可自行适当推迟放假时间),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上班。假期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人员,请各单位利用适当时间调休。

2、2016级本科新生报到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25日,入学教育时间为:8月26日、27日、28日,开学典礼时间为8月26日(星期五),军训时间为8月29日—9月11日。9月12日(星期一)开始上课。涉及新生报到工作的相关部处建议根据新生入学时间,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3、2016级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25日,入学教育时间为:8月26日、27日、28日,开学典礼时间为8月26日(星期五)。8月29日(星期一)开始上课。涉及新生报到工作的相关部处建议根据新生入学时间,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4、为做好2016级新生入学报到工作,请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计财处、资产处、校团委、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及相关学院在新生报到前安排好迎新工作。

5、除2016级新生外,成都犀浦校区本科、研究生、峨眉校区本科生及九里校区研究生报到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28日, 8月2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6、本科生补考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25日、26日、27日。

二、2016—20第一学期寒假放假及新学期开学相关时间安排:

1、教职工放假时间为:1月16日(星期一)至2月23日(星期四)(注: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可自行适当推迟放假时间),202月24日(星期五)上班。假期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人员,请各单位利用适当时间调休。

2、成都犀浦校区本科、研究生、峨眉校区本科生及九里校区研究生报到时间为年2月25日、26日,2月2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本科生补考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23日、24日、25日。

三、放假及开学有关要求:

1、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招就处、规建处、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科技产业集团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假期工作和新学期开学工作,报学校备案;峨眉校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安排假期工作及新学期的开学工作,

2、各单位务必于放假前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以排除治安、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3、放假期间,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00为固定盖章时间,盖章地点在犀浦校区综合楼623房间。请需要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使用学校公章的老师,严格依据程序办理。

4、各学院(所、中心)、峨眉校区,要加强对学生在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学生处、国际处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安排工作。

5、各单位要对教职员工、学生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做好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各单位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值班,加强值班人员工作纪律。请各单位于放假前一星期,将假期值班表(人员、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分别报党办、校办、保卫处各一份。

7、各单位在教职工上班第一天派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签到,严格考勤,并于当日上午11:30前将考勤情况报人事处人事科。

特此通知

【关于2016年暑假放假和开学安排的通知范文2】

各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暑期放假及开学时间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全校学生7月11日(周一)起放假,教职工7月16日起放假。

(二)新生8月29日-9月1日报到注册(本科8月29日-30日,高职8月31日-9月1日);老生9月3日-4日报到;教职工8月22日(周一)上班。

二、放假要求

(一)做好本学期的收尾工作和新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放假前,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收尾工作,并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及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重点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学生的外出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财产安全教育,需要重点防范的部位到后勤集团领取封条并备案。后勤集团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巡察,加强防火、防触电、防盗、防汛及保密等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三)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因实习、参加竞赛培训等获得批准留校的学生,各相关分院和用人单位要做好登记,报学生发展处、后勤集团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做好招生服务等工作。暑假期间,招生办要切实做好招生组织和服务工作,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五

秋季开学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安顺市教育局,西秀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16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校(园)要重点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校园围墙、锅炉房、体育设施、附属设施及校园周边地质环境、治安、交通、校园在建工程等进行逐一排查,同时要针对电气、电路、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以及避雷、用水、用电等安全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帐,逐项销号,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学校没有能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属地党委、政府及区教育局,并指派专人盯死看牢,加强防范。

二、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秋季开学、新生入学入校后,各校(园)校(园)长要认真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采取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校园网、校园广播、板报等重点针对消防安全、预防溺水、交通安全、上下楼道、上学、放学、食品安全、冬季取暖时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煤气中毒)等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防震减灾等防灾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要通过告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管理责任意识,与学校共同维护学生安全。

三、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校(园)要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确保第一时间化解到位,不留隐患,对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要认真排查,明确责任,减少和杜绝因调解化解不及时,引发的各类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四、集中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排查清剿工作

各校(园)要采取配合辖区派出所明查暗查等多种方式整治校园欺凌事件、清剿管制刀具,确保无校园欺凌事件、管制刀具清剿到位,消除隐患,严防学生之间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管制刀具伤害等各类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管制刀具清查的长效机制,出台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的有关规定,明确处罚措施,形成师生共同抵制管制刀具进校园的行为使学生自觉抵制管制刀具,坚决杜绝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要对入校新生集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辅导,引导新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及时化解学生遇到的心理问题,严防校园欺凌或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一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杜绝“五无”食品、烟酒进入校园,规范学生食堂管理,落实食品留样、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食堂消防安全,落实操作间视频全程监控制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六、高度重视当前汛期防汛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针对今年汛期频繁,来势凶猛,容易造成滑坡、泥石流、岩石崩塌等自然灾害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学校周边自然环境的排查,巡查、复查。检查重点主要是学校围墙、堡坎等附属设施的稳定情况;在建教育工程项目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学校供电线路、供水基础设施使用等情况。要制定相应的汛期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安排,早作部署,积极应对;要加强汛期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传递信息。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校(园)长是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各处室要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及设施设备,及时与学生和幼儿家长(监护人)、临聘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完善相应手续,切实把秋季开学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6.大学开学督查工作通知 篇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函〔20xx〕1号,见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2月27日至3月3日,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市属各职业院校、局属各学校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根据督查重点内容明确职责、密切协调,确保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抓好自查总结。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进行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县区、市属各职业院校、局属各学校务于2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xxxx3.com,联系电话:xxxxxx,联系人:李xx)。

三、市级督查。市教育局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局属学校必查,重点督查学校安全工作)。

xx市教育局办公室

7.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七

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一) 行政机关设立, 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 (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 以下统称保证金) , 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二) 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号) 有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

(三) 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 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 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一律取消。

(二) 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 要严格落实到位, 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

(三) 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 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 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

(四) 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 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

(五) 合并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证金项目, 统一缴纳标准, 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

(六) 设立保证金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 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保证金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度、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

(七) 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 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 全面开展自查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 对本地区、本部门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进行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审核, 制止各种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行为, 提出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涉企保证金的意见。

(二) 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自查清理情况及拟保留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 (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法律责任等) 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办公室, 并抄送财政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清单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保证金信息, 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缴费场所对外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保证金, 一律不得收取。今后凡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

(三) 创新完善管理方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方式, 逐步取代现行涉企保证金有关管理制度, 做好政策过渡衔接,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涉企保证金缴纳方式, 加快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对诚信纪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额度) ;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 逐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四) 严格资金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程序, 加强监督检查, 严肃财经纪律, 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对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抓好落实,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工信、财政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配合的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机制,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明确任务分工, 加强统筹安排, 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作用, 强化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 建立形成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在四季度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中将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并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各级工信、财政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对涉企保证金资金的监督检查,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 加强对涉企保证金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宣传解读, 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 营造关心支持清理规范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8.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篇八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9.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九

各教学系:

为了做好期初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本学期教学安排总周数为20周,其中课程教学18周(有实训的班级为17周),2012年7月23日至8月31日为暑假(共6周)。2012年3月3日(星期六)和3月4日(星期日)学生报到注册,3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5月17日(星期四)和18日(星期五)召开学校春季运动会;2012届毕业生教学安排总周数为16周,应于2011年6月23日前结束所有教学、考试、答辩等工作。请各教学系据此安排好各教学环节进度。

1、开好第一次教师会,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月3日上午全体教职工报到。教学系督促教师任课教师认真查看课表,严格执行课表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在机房和大屏幕上课的教师务必于开课前落实相关软件的安装情况,确保正常开课。逐个落实开学第一天上课教师的到位情况,确保不空堂,不迟到。教学系要召开全体教师会,要强化质量意识,引导大家抓好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认真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备学生、备教材,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教学手段,精心准备,以饱满的热情上好本学期的第一堂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迎接学校督学和学院领导的检查。

2、认真做好教材发放工作,保证师生教材开学前到位

本学期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由学校教材科统一负责,教学办负责协调落实具体的发放时间和地点。教师的教材3月3日上午10:00以后到教学办领取。学生教材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学习委员将本班教材费收齐,于3月4日17:00点以前到西院图文中心102房间领取。先交款,后领教材,过期不候,责任自负。教学办负责通知辅导员督促学生按要求办理。

3、认真做好课表核对发放工作,确保教室各项要求到位

教学办负责做好课表核查工作,确保教师、教室不冲突。协调学工办做好班级课表发放工作,补充教室所需教学用品,调整流动教室课桌椅数量满足最大班级容量,整理好教室卫生,确保新学期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4、认真做好补考工作,严格考风考纪

教学办负责做好补考安排,协调各系和学工办做好补考安排表发放及考务工作。各系通知监考教师认真核查学生双证及补考学生名单,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

4、各系组织安排好毕业设计教学工作

10.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农机)厅(委、局、办)、环保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带来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同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亟待提高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将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落实目标任务,形成倒逼机制。各地要围绕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并公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区域,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的补贴力度,提高还田和收集率,扩大秸秆养畜、保护性耕作、秸秆代木、能源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支持规模;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秸秆还田或打捆收集补助机制,深入推动秸秆还田、养畜、秸秆代木、食用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不同途径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四、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及综合利用产品标准。

一是各地农业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抓紧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

二是各地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 各地要按照农机补贴政策,把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

三是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的行业标准,促进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标准化,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强化禁烧监管

各地要尽快制定秸秆禁烧的法规,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将禁烧与项目审批、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农村生态创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推动地方政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禁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开发建设基于卫星应用平台的禁烧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六、加强舆论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舆论引导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于资源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随意丢弃和焚烧对环境、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浓厚舆论氛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科普教育,使广大农户家喻户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不是一家一户的小事情,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2013年5月14日

11.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二、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三、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四、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12.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二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确保《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4号)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15]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3月8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报告报送长葛市教育督导室。

电话:0374—6110216邮箱:cgjydd@163.com.cn

一、督导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1.学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2.学校安全工作情况;3.规范办学行为情况;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5.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重点详见附件)。

三、督导组织

教育督导室负责专项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全市共组成8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名班子成员及分管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排查。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校自查、各督导组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学校自查。3月8日前,各乡镇(办事处)以中心校为单位、市直及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

(二)督导组全面排查。3月9日至12日,各督导组对分包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原则各乡镇(办事处)排查不少于一半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市直及民办学校必查,并于3月13日前向教育督导室上报督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纪律规定,中午不得饮酒,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七、督查组名单及督查单位 第八组: 组长:孟发旺

成员:王树枝、魏颖脱、王春红

13.秋季开学典礼活动安排通知 篇十三

20XX年10月17日(本周五)上午10:00-12:00,第九届北大助教学校开学典礼将在二教105教室举办。北大助教学校是教务长系统领导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执行的助教培训项目。自2009年10月开办以来,已经培训了上千位北大助教。

本届助教学校开学典礼将邀请学校主管领导讲话,谈助教工作的定位,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的领导会到场为助教解读助教的管理政策,还有上一届助教学校的优秀学员介绍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教学实践。本届开学典礼同期将举办本届助教学校第一次培训活动,特邀微软Office专家分享“活”用Office的经验和技巧。

请各院系要求本学期担任助教工作的同学准时参加本次活动,并记录考勤,同时鼓励助教报名参加北大助教学校的学习。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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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四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国科技新闻工作者科技新闻作品的创作热情,提高科技新闻作品的传播力,推动我国科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开展“光明杯”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申报范围和条件

1.本届参评作品系2011-2015年公开发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上的科技新闻作品、科技新闻栏目。具体如下:

【1】报纸、通讯社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通讯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2】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新闻专题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5)新闻访谈节目类(6)新闻现场直播类

【3】新媒体科技新闻作品:(1)评论类(2)新闻专题类(3)新闻访谈类(4)科技新闻文章、微视频

【4】综合类:(1)科技新闻摄影(2)科技新闻专栏(3)其他

2.参评作品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具备科学性,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好。

3.导向正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产生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系列作品可整体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作品概况。

二、推荐渠道与办法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单位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传媒组织或机构推荐。

3.科技传播专家(正高职称)5名以上联名推荐。

4.通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自荐(5名以上正高职称科技传播专家评价意见)。

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网络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根据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并由申报人本单位写明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参评作品限1-3篇,个人自荐参评作品限1篇。

三、评选机构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聘请科技传媒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技新闻传播专家、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2.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四、评选程序

1.由评审专家以通讯(如通过网络)评审的方式对参评者进行初评,并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依据得分高低,进入复评。

2.复审采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审会。

3.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五、奖励

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择机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

2.附件材料2套,包括候选作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评作品复印件。

3.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4.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照片JPEG格式、文字WORD格式、广播(音频)WMA格式、电视(视频)WMV格式。

5.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享有无偿使用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作品)。

6.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7.评选活动不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有关报送材料(附件)下载请登陆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站:www.csstj.org.cn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71-473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松纬

联系电话:010-68598472、68598031(兼传真)

邮箱:kjxw@sina.com

附件: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法(修订)

2.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

3.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专家推荐表

4.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系列(连续、组合)作品目录

5.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报送材料一览表

15.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五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16.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六

新学期开学在即,现将新学期开学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做好全日制研究生(2009级、2010级、2011级)报到工作,报到时间为2月11-12日。各班主任于2月14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研究生到校情况发送至刘小明OA,未到校情况需注明原因。

2、做好全日制研究生(2009级、2010级、2011级)注册工作

(1)注册时间为开学后一周内;

(2)各班主任收齐研究生证,核对欠费情况及到校情况,并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注册,欠费及未到校的暂缓注册;

(3)各班主任于2月17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注册名单及未注册名单电子稿上报研究生院刘小明和肖子良处各一份(未注册需注明原因,是未到校还是未交费);

3、各班主任对所在学院研究生进行摸底了解,及时掌握学生返校后思想动态、生活现状等,如发现研究生存在心理问题或特殊困难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汇报。

4、研究生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13日,请各学院通知研究生按时上课。研究生院将派出教学检查组,对新学期第一周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旷课学生全校通报批评,并按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学期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的《英语阅读》和《英语听力》使用的教材为《研究生英语阅读(下册)》(原价32

元)、《研究生英语听说(下册)》(原价33元),请各学院班长收齐书费(两本共53元,82折)到图文信息中心一楼新华书店领取。领取时间:2月13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

6、本学期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共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辨证法概论》采取大班专题讲座形式上课,第一周不上课,从第二周开始上(即2月20日开始上),公共政治理论课课堂考勤采取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的形式,如抽查统计达到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随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

研究生院

17.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七

各镇(街道)教育办、市属学校:

为做好暑假开学前后的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正常开学和新学期的学校安全,按照教育体育局党委要求,现就暑假开学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开学前要开展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学生宿舍安全、防汛安全、防雷电安全、用电安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顺利开学。开学前后,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单位安全自查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后二周内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要从本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常识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要按照8月17日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的接送学生车辆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集中审核准备,并及时上报《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各镇(街道)教育办、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对申报的《运行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各单位要将落实本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情况和具备开学安全条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汇报,于开学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办。

18.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八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国科技新闻工作者科技新闻作品的创作热情,提高科技新闻作品的传播力,推动我国科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开展“光明杯”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申报范围和条件

1.本届参评作品系2011-2015年公开发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上的科技新闻作品、科技新闻栏目。具体如下:

【1】报纸、通讯社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通讯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2】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新闻专题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5)新闻访谈节目类(6)新闻现场直播类

【3】新媒体科技新闻作品:(1)评论类(2)新闻专题类(3)新闻访谈类(4)科技新闻文章、微视频

【4】综合类:(1)科技新闻摄影(2)科技新闻专栏(3)其他

2.参评作品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具备科学性,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好。

3.导向正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产生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系列作品可整体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作品概况。

二、推荐渠道与办法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单位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传媒组织或机构推荐。

3.科技传播专家(正高职称)5名以上联名推荐。

4.通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自荐(5名以上正高职称科技传播专家评价意见)。

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网络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根据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并由申报人本单位写明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参评作品限1-3篇,个人自荐参评作品限1篇。

三、评选机构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聘请科技传媒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技新闻传播专家、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2.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四、评选程序

1.由评审专家以通讯(如通过网络)评审的方式对参评者进行初评,并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依据得分高低,进入复评。

2.复审采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审会。

3.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五、奖励

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择机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

2.附件材料2套,包括候选作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评作品复印件。

3.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4.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照片JPEG格式、文字WORD格式、广播(音频)WMA格式、电视(视频)WMV格式。

5.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享有无偿使用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作品)。

6.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7.评选活动不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有关报送材料(附件)下载请登陆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站:www.csstj.org.cn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71-473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松纬

联系电话:010-68598472、68598031(兼传真)

邮箱:kjxw@sina.com

附件: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法(修订)

2.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

3.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专家推荐表

4.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系列(连续、组合)作品目录

5.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报送材料一览表

19.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十九

在短短的3天时间里,督查组先后实地督查了楚雄州、昆明市辖区内的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鹿城小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市呈贡区实验学校等16所学校,涵盖普通高校、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教育。督导组重点就云南的开学条件保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6个方面开展督查。

在汇报暨反馈意见会上,督查组对我省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侯慧君指出,云南省高度重视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切实做到了认真及时部署、认真及时督察、认真及时整改三个“认真及时”,许多好的做法,凝聚了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多年的探索和积累,扎实有效,值得肯定。特别是关于安全维稳的“四个主动”和开学前后的“四个一”要求,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便于对照,便于操作。云南省秋季开学工作,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各项要求,也集中反映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阶段性成效,为新学年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打开了良好局面。

另讯:2015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综治维稳工作在工委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处室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突出成绩,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5年度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称号,这是委厅连续8年获此荣誉。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云南日报》消息 “就业服务中心创新推出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即时通信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手机招聘平台‘鸡毛信APP,堪称‘就业神器,实现智能手机线上、线下同时招聘。”

“招考院承担着4大类招生工作和36项教育考试任务,引导党员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每一项考试,不断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在今年高考录取中,共组织了13轮次未完成计划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工作,累计通知考生27.8万人次2.8万名考生通过征集志愿获得高校录取机会。”

“精准扶贫攻坚队实施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通过建立党员生日卡、农村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建立红色邮递员和红色信箱,建立《民情十本账》,有效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个个生动、创新、务实的举措,正是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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