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1篇)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执行***市建设委员会建管****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施工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司于***年*月**日~*月*日,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共查在建工程8项,建筑面积 65100M2,7台塔式起重机、6台物料提升机、合计13台设备。共下发整改通知单4份。检查内容为施工用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范(JGJ59-2011)为标准,目的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查制度、查认识、查现场隐患,检查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不断提高施工安全可靠度,杜绝安全隐患,广泛开展“一遵二返”(尊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活动,树立“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促进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迎接市建委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作业方案的编制、审查环节
检查中发现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审查后实施,方案千篇一律,不能指导现场作业。
2、龙门架:部分井架上料平台采用毛竹搭设,架体无限位装置,无安全防护门,无安全保险,吊蓝采用单绳牵引设置,地面牵引无保险措施,吊蓝无遮盖保护,井架接料口无防护棚,卷扬机制动刹不灵,无接地保护,接料口采用竹架,无防护。
3、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无使用、保养记录。
4、部分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不甚了解,导致管理不到位。
二、开展了一期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竞赛,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安全常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生产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和自我保护技能。
三、组织项目经理、技术骨干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组织项目经理、技术骨干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观学习,提高项目经理安全创优意识及创优水平。
五、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一次项目部安全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1 塔机装、拆方案编制的准备工作
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部是高层塔机的使用单位。方案编制前应汇同塔机的租赁 (产权) 单位与专业安装单位, 对工程所需塔机进行合理选型, 在方案编制中涉及的图纸、有关的土建计算数据, 应及时、准确提供给塔机的租赁 (产权) 单位与专业安装单位。
塔机的租赁 (产权) 单位与专业安装单位是塔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在编制方案前, 必须查看施工现场, 详细阅读工程施工图及地质报告, 特别要了解建筑物外型尺寸 (高度、施工层面积) 、构件的最大重量、建筑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建筑物周围环境 (周边建筑物和高压线) 等。
2 塔机装拆方案的确定
塔机编制依据有: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塔机的安装位置及周围环境、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和塔机的拆卸方法。
根据塔机的安装位置及周围环境, 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合理选型, 根据所选型号塔机的使用说明书并考虑塔机装拆方法等综合情况, 经有关技术人员研究讨论后编制出可行的专项方案, 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及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 塔机装拆方案编制
3.1 塔机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 安装场地平整, 道路畅通。
2) 塔机基础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 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查验混凝土试压报告。
3) 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 (或桩基承载能力) 必须满足要求, 基础周围土方按要求回填并夯实平整。
4) 安装前向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5) 零配件已全部到场。
6) 根据塔机各组件重量合理选用安装用起重机, 并考虑好起重机作业处地基承载力是否能满足要求。
7) 确定好塔机安装臂杆方向, 并在塔机安装位置图中标明。
8) 按规定设置塔机专用电箱, 做好装塔前的技术检查工作。
9) 列出安装所需仪器、工具、劳保用品明细表。塔机安装必须同时要保证塔机能安全拆卸。
3.2 塔机基础承载及有关节点的受力计算
1) 塔机基础的设计。根据《塔机设计规范》及高层塔机说明书提供的塔机基础所承受的自重、倾覆力矩、扭矩及水平力的值进行塔机基础承载能力计算, 确定塔机基础几何尺寸、钢筋配置、混凝土强度等级等。
2) 塔机附着装置的定位。塔机附着高度、间距、预埋件的制作应根据塔机说明书及工程结构实际进行, 预埋节点一般设置在结构的梁、柱、板交接处或附近。
3) 辅助机械设备支承点承载能力验算 (如汽车式起重机在地下室顶板上支承点承载能力验算, 以确定地下室顶板加固措施) 。
3.3 安装、顶升、拆除程序及质量要求
依据塔机使用说明书及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编写。
4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
1) 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所有安装人员学习安装方案;塔机司机对塔机各部机械构件作全面检查;电工对电路系统做全面检查;吊装指挥对已准备的机具、设备、绳索、卸扣、绳卡等作全面检查。
2) 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统一指挥, 统一联络信号, 合理分工, 责任到人。
4) 及时收听当地气象预报, 如突遇4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时应停止作业, 并作好应急防范措施。
5) 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 在2m以上高空必须正确使用经试检合格的安全带。一律穿胶底防滑鞋和工作服上岗。
6) 严禁无防护情况下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严禁酒后上岗;高温天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 高空作业工具必须放入工具包内, 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抛掷。
8) 紧固螺栓应用力均匀, 按规定的扭矩值扭紧;穿销子, 严禁猛打猛敲;构件间的孔对位, 使用撬棒找正, 不能用力过猛, 以防滑脱;物体就位缓慢靠近, 严禁撞击损坏零件。
9) 安装作业区域和四周布置二道警戒线, 安全防护左右各20m, 挂起警示牌, 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区域或在四周围观。现场安全监督员全权负责安装区域的安全监护工作。
10) 顶升作业要专人指挥, 电源、液压系统应有专人操纵。
11) 塔机试运转及使用前应进行使用技术交底, 并组织塔机操作人员学习《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5 塔机安装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塔机起吊安装, 应清除覆盖在构件上的浮物, 检查起吊构件是否平衡, 吊具吊索安全系数应大于6倍以上。升高就位时, 缓慢前进, 禁止撞击。
2) 安装上回转式塔机, 应将平衡臂装好, 随即必须将吊臂也装好才能休息, 不得使塔身单向受力时间过长。
3) 液压顶升前, 对钢结构及液压系统进行检查, 发现钢结构件有脱焊、裂缝等损伤或液压系统有泄漏, 必须停机整修后方可再进行安装。
4) 塔机顶升应严守操作规程。顶升前, 将臂杆转到规定位置。顶升时, 必须在已加上的标准节的连接预紧力达到要求后, 方可再进行加节, 顶升中禁止回转和变幅, 齿轮泵在最大压力下持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min。
5) 对高强螺栓进行连接时要注意安全, 如因拧紧力矩较大需2人配合时, 配合者应手掌平托工具以免受伤害。
6) 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如有更好的方法和建议, 必须得到现场施工及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得擅自做主和更改作业方案。
7) 顶升完毕, 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 左右操纵杆要退回中间零位, 各分段螺栓紧固。有抗扭支撑的, 必须按规定顶升后经过验收方可使用。
8) 安装时务必将各部位的栏杆、扶杆、平台、护圈等安全防护零件装齐。
9) 分别列出塔机独立高度和附墙以上自由高度以及允许最大起升高度。
10) 高空作业装配, 必须拴好拉绳后方可起吊。
11) 禁止使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度螺栓, 而且高强度螺栓的等级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
6 装拆方案审批、试验及验收
塔机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均须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各项试验和验收制度, 达到要求方可使用。
6.1 塔机装拆方案审批
1) 从事塔机装拆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
2) 塔机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经专业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2 塔机相关试验
1) 绝缘试验。
2) 空载试验。检测设备零部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然后通电操作, 检查各装置的灵敏度、可靠性。
3) 载荷试验。 (1) 额定起升载荷试验。检测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的精确度和灵敏度; (2) 超载静态试验。检查起重机及其部件的结构承载能力; (3) 超载动态试验。检查起重机各机构运转的灵活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
各试验结束后, 应认真整理试验记录, 填写验收书, 供有关人员验收时参考及以后复查使用。
6.3 塔机验收
塔机整体安装完毕, 必须经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 并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方检测) 。凡未通过验收、未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塔机均不得投入使用。
参考文献
[1]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S].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各类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1-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拆)告知、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 -2- 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5月底前,各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认真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之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结合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我厅将结合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对各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11月5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
-3- 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要紧紧抓住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印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自查与抽查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通过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六)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11月5日前,要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赵建平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工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结合咱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严管重罚 预防并举”为主线,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施工、等工程建立各班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鉴定安全责任书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模版支撑系统坍塌、起重机械倒塌及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确保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工地人员安全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一)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二)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成县丰谷华府工程3、4号楼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首先要以身作则、建立健全安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要到位、责任要明确、制度要完善。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应成立安全员专职负责制,建立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专项负责人巡查制度。现场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施工班组向项目部 安全定时提供安全指标清单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维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整治重点内容
(1)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2)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
(3)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重点检查塔式起重机爬梯、休息平台安装专项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
5.施工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情况
地下综合管廊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场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
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辨识和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相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技术交底、救援演练和上岗登记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4月至5月。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编制方案,提出解决对策,深入动员部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层层落实到施工辖区、各班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至7月。要随时指导、督促施工区内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存档备查。超过时限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待。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以及进一步有效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上、下配合、通力合作,人人共抓的良好氛围,并健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建设责任主体责任人要积极贯彻落实本次安全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公司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加强检查,严格管理。要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要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严管重罚 预防并举”总体要求,依规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二个重点:一是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二是重点强化各班组责任主体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时机,采取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并给予奖励。推广应用到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防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提高全过程安全无隐患、无事故,确保工程始终安全稳定满意。
成县丰谷华府工程3.4号楼项目部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排查治理隐患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查处和纠正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上台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2013年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地下管道工程等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安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无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违规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等作业;
2.安拆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安拆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
3.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审查租赁单位提供的设备相关证照,未审查安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对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4.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手续,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和检验检测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5.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履历书、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及施工安装验收等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二)脚手架、支模架
1.施工单位违规采购或租用严重弯曲变形、锈蚀劣质等材质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有关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
等制度;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批脚手架、支模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不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
3.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作业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
4.施工单位未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5.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作业完成之后,不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在现场悬挂验收责任人标牌;
6.监理单位未按规范标准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支模架不检查验收,不按规定对作业过程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三)地下管道设计不合理,井盖防盗防损的措施不力,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恶劣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制度不落实的。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进场验收。在原来对钢管、扣件计长、计件的基础上,进行壁厚抽测和称重的检查验收,对钢管称重达不到325m/吨(即壁厚不足2.75mm)的、扣件称重达不到1334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不足0.75kg)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钢管称重在300—325m/吨(即壁厚在2.75—3.00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176—1333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0.75—0.85kg)的,在施工现场限制使用,不得用于承重构件;对钢管称重在275—300m/吨(即壁厚在3.00—3.24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000—1176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0.85—1.00kg)的,在施工现场按实际材质使用;对钢管称重在250—275m/吨(即壁厚在3.24—3.6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000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允许在施工现场按标准材质使用。二是对钢管扣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材质情况分类计算市场租赁价格(市场指导价格表附后);在施工现场对不同材质的钢管、扣件进行分色标示,分类堆放、管理和使用。建立钢管、扣件的进出场及使用台帐。三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检测管理。进一步摸清本地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租赁、安拆、检测企业的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
定岗定责”制度。对出租伪劣假冒产品、冒用资质资格安拆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有关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二)强化安全监控,健全监管台账。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健全在建项目、重要设备的动态监管台账。对列入台账的设备,要逐台设备核实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加强对手续不齐全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能够完善手续的,应加强过程监管,督促其完善使用登记手续;对不能完善的,应督促及时强制拆除,清出施工现场。同时,对检测合格的设备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强化脚手架、支模架等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将脚手架、支模架(特别是高大支模系统、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为完善项目动态监管台账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控到位,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规范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
(三)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标准和要求细化成表格,逐个项目核查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监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安排专人、落实责任、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隐患拒不整改,要认定上报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由此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6月初到9月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从6月初到12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13日至7月14日)。全面部署项目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实施,在7月14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自查自纠、执法阶段(7月14日至11月15日)。各市州要按照当地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地下管道等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各地要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抓好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有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三)总结阶段(11月15日至12月30日)。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复查整改,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在11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厅建管处。我厅将结合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专项整治与推进“三化”工作和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积极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项目,突出抓好夏季高温、汛期、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类园区、工矿企业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等事故多发工程,以及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津安生[2013]2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目标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含管道燃气和钢瓶等各类用气方式)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
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专项治理标准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
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液化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工地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2、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4、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初至4月下旬)
1、各建筑施工工地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于4月底前完成。
2、各建筑施工工地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4月25日前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汇总、检查阶段(4月下旬至6月初)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工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梳理,建立本辖区基础台帐,并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初至6月下旬)
1、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及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质安监管总队。
2、市质安监管总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挂牌进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信息上报和情况沟通,及时处置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吕继东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4年5月至11月开展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照《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13〕1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实施范围、领导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章怀担任,安全科全体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章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对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督促建设各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事故隐患整改。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深基坑支护、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下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份。将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县住建局将在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要做到全覆盖。检查要留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施跟踪督办。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
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住建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回头看”工作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立即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07‟34号)的要求,根据乐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全县特种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泽聪局长担任,组员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陈毅雄副局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以及总结上报工作。
三、工作范围
(一)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是: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冷冻制冰行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重点对本地区尚未开展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和冷冻制冰行业的压力容器、1
压力管道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积极申请定期检验和开展人员培训。
(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范围: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八十八条定义,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第31号)的各类起重机械。重点是正在实施搬迁和计划搬迁的企业以及电站、冰厂、胶厂、混凝土构件预制企业等使用的起重机械。同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事故频发、隐患较多、管理薄弱的其他特种设备列入本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内容:
1、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是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2、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对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整治。发现安全隐患,我局将督促隐患存在单位按照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和消除,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上报省局特设处。在整治工作中,应积极争取
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省局报告。
(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结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围绕以下工作重点,依法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1、在2006年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次督促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重点抽查,并认真填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行为,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与培训机构联系,落实作业人员的持证工作,要求每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至少1人以上持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上网管理。
3、检查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和使用现场情况。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志、吨位标志等是否醒目,危险性较大的吊装或施工作业场所是否有明显标识,安全区域内有否无关人员活动。抽查起重机械钢丝绳、制动器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好用。
4、认真开展自纠自查,严肃纠正不按程序和时限办理许可、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失职行为,确保安全监察工作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总结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随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上省局。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同时,按照已建立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要求,消除死角。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巩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改进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争取支持,加强协调。积极主动将此次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在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和
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基础上,完成好此次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工作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这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特种设备重点监察工作的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在整台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扬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同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予以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造价站、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四个重点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⒈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切实到位,认真负责。重点整治人员到位情况,对检查不到位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应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应立即清退出场。
⒊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⒋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⒌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关于印发《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政治暨预防建筑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开发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建设厅的安全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达模板支撑系统级脚手架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政治,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成立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百日行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勇(市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小鸿(市住建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员:张春生(市住建局监理科科长)
王晨亮(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李增柱(市住建局建材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站站长李增柱同志兼任。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各设区市、县(区、施工现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8月份,全市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根据本单位及施工现场实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0月,各施工单位及其施工现场要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设主管部门对各施工项目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11月-12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各项目部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书面材料报市住建局安监站(电话:0318-)
四、整治重点
(一)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是否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是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是否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
1、施工单位是否租用严重弯曲变形、锈蚀劣质等材质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编制、审核、审查手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是否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是否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主体结构的墙、柱拉接是否符合要求。
4、模板支撑体统搭设前后交底和验收执行情况。
5、脚手架、模板拆除前是否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
6、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写脚手架、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8、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模板支持工作业之前,是否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是否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模板支撑架搭设及拆除。
10、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作业完成之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
11、监理单位是否按规范标准审批施工单位编制审批的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及搭设完毕验收及旁站监理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督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
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条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危险部位和施工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安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督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稳步实施。
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一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五项原则,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务实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在控制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同时,着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大幅度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整治效果明显改善,工地达标率超过90%,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车辆自动冲洗率达95%以上。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各参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XX》,加强施工企业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同时,还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分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XX〕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
五、工作步骤
全年性重点整治内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扬尘防治管理等为全年性整治重点。
每个季度检查重点: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此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检查,一季度开展复工检查,二季度开展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检查,三季度开展高支模和脚手架检查,四季度开展施工消防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订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层层分解落实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精心组织,整体联动,务求实效。要求各地区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指导各企业搞好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讲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企业或项目,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项目,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要创新管理办法,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压降高处坠落事故。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普查率要达100%。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先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然后进行复查。对不认真整改,甚至拒绝整改的,先下达停工通知,如还不执行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两场联动”,完善安全生产与市场准入的联动机制,对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诚信守信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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