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筹划的思考

2024-08-26

关于税务筹划的思考(共8篇)(共8篇)

1.关于税务筹划的思考 篇一

关于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现行税收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稽查部门检查不够全面,检查质量不够高,偏重稽查任务的完成,不能全面反映被稽查单位的实际纳税情况。稽查部门往往侧重于检查面、查补率等量化考核指标,重视抓收入或者检查任务的完成。

2、严格执行稽查程序不够,容易造成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个别征收机关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征收单位忽略了程序法,执法中文书资料的使用不规范,对于案件卷宗的内容资料没有明确的要求,案卷资料不全,调查取证工作和证据的收集不够细致认真,经不起推敲、论证,容易造成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败诉。

3、征与查的关系规范不够,影响稽查质量和稽查人员的积极性。由于稽查局与征收单位各自的稽查范围划分不够明确,时常出现两个单位同时或相隔不久对同一纳税单位进行检查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另外,对查补税款入库问题划分不够明确,征收单位对稽查局的检查工作不配合甚至抵触的现象。

4、稽查工作存在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问题。

5、税务机关缺少必要的独立执法权力,对偷逃税打击不力。在检查中,常出现检查人员对偷逃税的纳税人需要立即清查、冻结其银行帐户,或进行暂时的隔离等,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配合,往往贻误时机,使偷税者有时间转移证据和资产。

6、稽查力量分散、经费紧张,很难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为解决以上几个突出的问题,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其重中之重的作用,笔者以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继续寻求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只有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和常抓不懈才能切实解决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公、检、法、工商、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控制漏征漏管,遏制偷漏税,提高结案率,最大限度地打击偷抗税行为,切实维护税法的尊严。(3)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建立和处理稽查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的纳税进度、滞欠情况,迅速展开检查,提高办案效率。

(4)在人员配置上,选择作风正派、热爱税务稽查工作、原则性强的人员到稽查岗位上来,努力把稽查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开拓、纪律严谨、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乐于奉献的专业队伍。(5)实行一级稽查,统一调度、统一安排,对重大案件上下联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检)

2.关于税务筹划的思考 篇二

一、税务代开发票的初衷

一是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方便。实际生活中, 有些单位发生的零星经济活动, 由于提供劳务或服务者受自身经营业务的限制, 不能提供其合法有效的票据, 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以弥补这个缺憾。如接受劳务或服务方对需要小修小补的房屋及设施, 委托正式的施工单位实施在经济上不合算, 可聘用临时工进行维修;对送货上门供货商提供物美价廉的各种用品, 比自己到商场选购不仅省力, 而且经济合算等, 这些业务支出均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才能作为合法票据入账。这种形式不仅为商品及劳务提供者提供了经济活动的空间, 而且还为接受商品及劳务单位节省了人力和经费支出。

二是完善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如果没有税务代开发票业务, 许多单位由于不能取得合法票据, 可能会出现本应开展的业务而停止开展, 这种情况必将给一些单位带来不便, 甚至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若要强行开展这些业务, 只能由其他不合法票据替代, 必将给国家造成税收的流失。因此, 税务代开发票不仅完善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而且还为国家挽回巨额的税收财源, 这是税务代开发票得以存在的必要性。

三是规范了《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规定的内容。国家颁布《两则》的目的, 就是要求所有入账单据具有法律效力, 杜绝虚假票据现象, 所以税务代开发票就是对《两则》的规范运作, 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使入账单据不仅合法合规, 而且真实可靠, 也为界定经济责任创造了条件。

四是强化了公民的纳税意识。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步伐加快, 公民的纳税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在经济活动中, 许多人首先做的就是办理纳税手续, 而税务代开发票就是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加速器。实际上, 如果没有税务代开发票这个通道, 公民即使有较强的纳税意识, 遇有代开发票的业务也无法实施, 无意中也就淡化了公民的纳税意识。因此, 税务代开发票是一项利国利民, 起到了连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桥梁作用。

二、税务代开发票带来的负面影响

由于税务代开发票具有很高的可信度, 能为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许多经济活动单位就利用这个优势, 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大打“擦边球”, 甚至成为经营者的挡箭牌以便从中捞取不法利益, 给税务代开发票蒙上一层阴影, 应当引起各级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一是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套取资金形成单位的“小金库”。从已查出“小金库”的资金来源看, 有相当部分是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套取的资金, 即:将子虚乌有的业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套取资金扣除缴纳的税款后, 全部进入单位的“小金库”;也有的将发生业务量小, 而开具金额较大的税务代开发票, 从差额中套取资金;还有的将发生的业务张冠李戴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等。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形成“小金库”的行为, 严重损害了国家及单位的利益。二是有些企业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套取利差。目前, 我国流转税税率最低的是建筑税, 其基本税率及附加税费之和最高为3.3%, 而居民所得税税率为25%, 相对差额为21.7%。有些企业就从中看出套利的门道, 想方设法利用税务代开发票作掩护, 编造种种理由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虚增成本, 使本来盈利的企业变为收支持平, 有的甚至变为亏损, 以便从中赚取这个利差, 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而单位却获取不法利益。三是将非法支出合法化。从检查的情况看, 有些单位为了单位小集团利益, 利用税务机关不能实地查看业务发生的局限性, 故意将不合法支出合法化。如将不当的职工福利支出, 在税务代开发票中开成办公用品;将不当的请客送礼支出, 开成各种维修及维护费用;使用各种手段给灰色支出及违法支出, 披上由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外衣。四是为单位财务管理表面规范化铺路搭桥。当前, 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普及到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行列中, 领导者或管理者无论升迁、调任, 还是届满继续留任, 均要经过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才能定论, 这种趋势给领导者或管理者在任时增加了一定的压力, 即在位时的所作所为要经得起审计。实际中, 有些单位的领导者或管理者在位时经不起权力的诱惑, 违法乱纪是惯用手段之一。如何使违法行为合法化?一些单位的领导者就在税务代开发票上大做文章, 将一些不合法的经济活动, 通过税务代开发票的方式加以掩饰, 以便应付经济责任审计, 确保领导者或管理者名利双收。这种表面合法而实质不合法的做法, 既不能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 而且还败坏了党风、政风及单位风气;更不能容忍的是, 有些弄虚作假者往往就是用税务代开发票充当挡箭牌, 使其金蝉脱壳, 这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三、税务代开发票应得到正本清源

现实中, 一些单位利用税务代开发票作掩护, 作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而又侥幸地逃脱法律的追究, 严重扭曲了税务代开发票的初衷。在依法办事制度逐步深入人心的今天, 各级各单位的领导者或管理者及从事公共事业的公务人员, 应当顺应时代潮流而动, 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思维理念, 坚决摒弃利用税务代开发票作掩护的恶习, 还原于税务代开发票本来面貌, 使税务代开发票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地发展下去。

一是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代开发票, 不能让投机者钻空子。税务机关在实施代开发票业务中, 首先要责成代开发票委托者, 提供与代开发票相关的经济活动证据, 如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 不仅不给开具税务代开发票, 而且还要追究代开发票委托者的经济责任;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者, 应以诈骗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使弄虚作假者望而却步, 以维护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权威性。

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内控制度, 对税务代开发票的真实性做出限定。如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劳务发票后面, 必须附有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姓名、每天报酬及服务的项目;租车发票后面必须附有租车申请、用途、起始地点、日期、行驶里程、单价等证明材料;房屋和设施维修及维护发票后面必须附有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单及工程验收单;建筑发票后面必须附有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现场写实单、工程结算审核单及工程验收单;购入物品发票后面必须附有购物清单、入库单及出库单;业务代办费及佣金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代办业务的证明材料、报酬计算标准及代办者的姓名等。所有税务代开发票上面, 属于单位委托代开发票的, 应当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才能生效;属于个人委托代开发票的, 由个人签字加盖个人印章, 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才能生效。只有具备这些基本要素, 才能作为税务代开发票的支撑点, 使税务代开发票作为生效要件登记入账, 否则将作为违法的虚假业务支出进行处理, 确保税务代开发票中的经济活动真实有效。

三是健全单位税务代开发票的审核审批制度, 使入账单据真实可信。一般情况下, 单位对入账单据都要经过审核审批程序, 即:由业务承办者粘贴票据, 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交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对票据的真实性及金额审核后, 经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审批人审批后入账, 这是单位内部通常实施的审核审批程序。实际上, 有些单位将这些审核审批程序当做“履行公事”而敷衍了事, 使内部控制的审核审批制度走过场, 这种情况必须纠正, 使单位的内部控制审核审批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 以杜绝虚假代开发票情况的出现。

四是监督机构应当发挥其监督作用, 严惩弄虚作假者的虚假行为。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中, 必须对税务代开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和甄别, 对金额较大、存在疑问较多的经济业务, 实行全程各个环节的核查。对于缺少作为支撑税务代开发票真实性的资料, 应当一查到底, 毫不留情地揭露其虚假行为, 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进行行政处理, 以挤出入账税务代开发票的水分。

总之, 税务代开发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的利国利民之举。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税务代开发票的便利, 为单位正常的经济业务服务, 坚决同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 切实维护税务代开发票的严肃性。

◇作者信息: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兰州分所

◇责任编辑:杨嵘

3.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重视理财。税作为企业的一种刚性支出,是直接与企业资金流密切相关的,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源,在如何赚取利润的同时,税后所得的最大化才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学好、吃透、用足税收政策,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筹划,使企业税负降至最小的观念越来越成为企业理财者的共识。这就是现代企业理财正在研究的“税收筹划”。推迟纳税、合理避税或免除纳税为目的一种理财工具。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偷税、逃税、欠税等相比较,税收筹划应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它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没有确定、有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作出缴纳低税额的决策。这是税收筹划有别于其它减税方法的最大不同之处。

2筹划性

在税收活动中,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企业要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并结合本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统筹,设计出一套使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因此它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3目的性

纳税人对其生产经营等行为的进行税务筹划是围绕特定目的进行的,这些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组目标,首先包括直接减轻税负这一核心目标;此外,其他目标还有: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明晰账目、保证纳税申报正确、及时足额缴税,不受到任何税收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企业利益不受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后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4多维性

从时间上看,税收筹划会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都应进行税收筹划。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规模、选择怎样的会计方法、购销活动等都需要税务筹划,而且企业的设立时期、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也应进行税务筹划,例如选择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等。从空间上看,税收筹划活动有可能超出本企业的范围而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减低税负的途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税收筹划依据税法整体内容来判断税法条款对于某件具体事实或行为的运用性与符合性,也就是说,一项经济行为的形式虽然与法律规定是存在字面上吻合的,但如果其后果与立法的宗旨相悖,则在课税目的上仍不予承认。

2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取得效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3事先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之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税收筹划是企业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肯定和支持,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也是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1避税筹划

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避税筹划就是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

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3转嫁筹划

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4实现涉税零风险

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要点有:

1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获利水平最大和税负最小的方法。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股本筹资和负债筹资。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资本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虑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它不仅制约着企业承担的风险和成本大小,而且还影响着企业的税负。

2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规定又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

因此,不论是企业对外投资还是自行组建,都应对所投资的行业和地点进行税收筹划,如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行业进行投资。又如,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形式,两者的税收待遇是不一致的。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总公司不直接对其负法律责任,有关税收的计征独立进行,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所以,当分支机构由于所在地区的不同适应较高税率或者可以预见在其一定时期内亏损时,总公司宜采用分公司形式,反之,则应选择子公司形式。

3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4.关于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 篇四

三十年前的中国,经济体制完全以计划经济为主,而经济实体一般也是由国家或全民集体所有,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中,税收对于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几乎被行政规划所取代,这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似有一种有力使不上的无奈。

随着改革开放一声炮响,外部资本的不断涌入,给中国经济这个死水湖泊,砸入了千万颗巨石,激起的又何止是千层浪?外部以及民间资本的流入,冲击着国内固有资本的地位,经济改革的大潮就此产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成为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而税收这个重要的经济杠杆,此时方体现出诸如经济增长、抑制通胀、保证就业、保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强大作用。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迫使着中国税收的改革,从而使经济实体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着税收上的诸多风险,纳税筹划这一职业也就此应运而生。

纳税筹划师这一职业与政法中的律师职业一样,都是通过某种手段和途径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前者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后者是一种法律行为,前者侧重的是经济利益,后者则包了括经济利益在内的所有权利。因此,前者的社会认同远远不及后者。除此以外,税收筹划在中国中小民营企业中,尚存在着种种理解的误区。

一、企业决策层对于纳税筹划的理解

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安排,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成本的经济活动。优秀的企业家一定是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勿用讳言,虽然现在的民营经济,己经成为了中国社会经济的主流,但在民营企业“掌门人”中,大部分还是所谓的“富一代”,这代人的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多多少少还残留着当初创业时期的思维。在当初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甚至于临界点出现空白,执法弹性相对较大的时期,凭着人际关系或违规(也许当初根本就不违规)操作,很干脆便捷地达到了现在周密筹划后所要的结果,这一代“掌门人”很少问及事情的过程,而极注重于所得到的结果,就如他们自己的成就。他们注重企业的发展,但他们不会用或者不具备用经济学的原理来规划企业的发展,他们也注意到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但他们不会去研究税收制度的改革给自身企业带来的影响,他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事实胜于雄辩”!

二、企业财务管理对纳税筹划的理解

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或大型企业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也比较容易落入偷税或漏税的陷井,做为中小民营企业,尽管知道要合理避税,以降低税收成本,但并不懂得怎样去操作,因为大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并未配备专职的纳税筹划人员,纳税筹划工作一般由财务人员操作,而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素质上参并不齐,他们对于财务核算或许具备专业水平,但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特别是纳税筹划管理,一方面不愿意承担太大的风险,仅以“照章纳税”为准则。另一方面,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也使得财务人员往往由于职位上的不对称,而不能对经营投资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干预。无法促使决策调整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税收政策的弹性操作空间,导致中小的企业纳税筹划失去应有的意义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将企业的纳税成本降至最低,从而达到最大税收利益的目的,当纳税筹划的成本与税收利益不配比时,将会导致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的忽视,而任何税收政策,都有一定的人为操作空间,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其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

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当前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重视。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金渠道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的巨大差异,其税收筹划的方法和风险也有所不同。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现阶段导致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就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

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害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如上所述,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2、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在网上免费订阅《国家税收总局公报》、《税法速递》、《地方税收通讯》等税收公共服务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4、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5.关于税务筹划的思考 篇五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是税务机关提升工作绩效、挖掘干部潜能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在以往考核中,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存在考核目标与内容脱节、考核设计不系统、指标设计不合理、重考勤轻绩效、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缺沟通反馈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单位实践谈一些粗浅思考。

一、实施绩效考核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基层税务机关绩效考核的定位。绩效考核是指组织对工作中的人进行系统、全面、客观的评价,根据工作要求和事实考核该人对组织的贡献,同时组织在对人评价过程中配合对人的管理、监督、指导、教育、激励、帮助等其他活动,以挖掘个人工作潜能,提升组织绩效,达到组织目标。基层税务机关绩效考核的定位,其实质就是通过绩效考核对税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作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干部的奖惩、聘用、晋升等提供依据,通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沟通,来激发每位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干部的能力发展和潜能开发,实现税务机关的组织目标。

(二)关于基层税务机关的核心绩效目标。核心绩效目标决定了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明确了核心绩效目标就能够在单位内部实行目标导向。我们认为核心绩效目标分整体核心绩效目标和个体核心绩效目标,基层税务机关的整体核心绩效目标是: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和社会满意,而作为基层税务干部个体的核心绩效目标,因其部门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共同服从、服务于整体核心绩效目标。具体而言,分局长室成员目标:及时足额组织收入、完善制度、提高干部素质;办税服务厅成员目标:办税规范、服务高效;税源管理股成员目标:执法规范、管理科学精细。

(三)关于基层税务机关绩效考核的理念。绩效考核的理念决定了考核的具体方法。经过多年的考核实践,我们认为税务机关绩效考核应确立四个基本理念:一是以人为本。树立帮助人、引导人、激励

人、塑造人的绩效管理观,改变机械冰冷的责任管理观。考核不是为了“追究人”,而是为了“塑造人”。二是绩效为先。各项制度的完善、实施以能否激励干部创造更优的工作绩效为主要衡量标准。三是目标导向。将干部的个人目标与单位的组织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关键指标,以此为导向通过有效奖惩来激发税务干部的工作潜能。四是系统管理。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要以绩效考核为切入口,逐步建立起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的绩效管理系统,从而形成四个方面呈螺旋式上升的不断提高税务干部和税务机关绩效的管理机制。

二、如何建立基层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的核心所在,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因此,基层税务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应包含上述五个方面,重点是围绕核心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业绩。实践中我们按照税务干部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社会评价等进行分类,设置关键指标并赋予各指标相应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另外,为鼓励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增设创新创优专项奖励。见表一:

一、基层税务机关绩效考核主要内容简表

(一)工作业绩指标: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时效。

1、工作数量:主要是衡量税收干部工作事项的数量,包括税收干部基本职责工作事项、单位安排的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事项等。实践中可采取两种方案进行考核,如表二:

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数量考核方案比较表

2、工作质量:根据不同部门及岗位的核心绩效目标分别设置关键指标进行考核,具体指标表见表三:

三、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质量考核关键指标表

3、工作时效:考核日常工作(含工作流处理和非工作流事项处理)是否同时具备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完整性是指分局明确的工作职责或交办的任务是否已落实,手续、资料是否健全;及时性是指工作流是否及时处理,各项工作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准确性是指各项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制作、记录、传递相关文书,手续、资料是否规范、准确。工作质量与工作时效考核区别在于:工作质量侧重于面上工作结果指标的综合评估,工作时效侧重于单项工作的过程质量评估。

(二)工作能力指标:主要指税务干部的岗位技能,包括岗位专业等级、计算机操作、应知应会等。

(三)工作态度指标:包括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从安排等。

(四)社会评价指标:包括纳税人有效投诉、反馈意见评价、明

查暗访结果等。

(五)专项奖励:为鼓励工作中创新创优,实践中可设置争创荣誉奖、突出贡献奖、稿件录用奖等专项奖励,不计入百分制内,单独考核奖励。

三、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需把握的几个关键点

(一)建立规范的岗位说明书。要以总局的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为基础,对每个人的岗位说明书进行规范明确,详细描述其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使每个人都熟知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这是绩效考核的基础。

(二)建立具体的、可衡量的的绩效考核标准。每一个指标都要有具体可衡量的标准,考核指标必须是成熟、有效的,否则会导致考核无法验证、考核目标混沌不明。例如:工作数量考核中对管理员户籍巡查的有效工作量加分,加分的考核标准要根据巡查中实际清理漏征漏管户的情况,若有责令补办登记且进行罚款的,才能按户认定为有效工作量给予加分。

(三)建立业绩档案。主要是收集、整理能证明工作绩效的各类资料、工作手册、台帐、机内统计表、报表等,并在考核时对照验证,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四)考核的申报、复核与公布。被考核者要进行绩效考核申报,这是被考核者工作自我总结、自我认知、自我纠偏改进的过程。单位应成立考核领导组,对个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复核、评议,并及时公布结果。个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辩,最后确认无误后相应兑奖。这样做的结果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工作优劣,保证了考核的公开、公平。

(五)绩效沟通和反馈。要采取会议点评、个别面谈等形式来告诉干部:“你的表现如何?单位对你的期望是什么?你的差距在哪里?你应该怎样努力?需要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帮助?”。良好的沟通和反馈能够帮助个人了解自身绩效并改进自己的绩效,帮助单位找到影响工作绩效的症结所在并及时排除障碍,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质效,达到组织预期的绩效目标。

四、基层税务机关绩效考核中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全员参与是搞好绩效考核的基础。绩效考核实际上是考核双方就目标以及如何实现目标达成共识的过程,让被考核方参与进来才能达成共识,因此,在考核的设计、实施以及改进的过程中始终要让大家一起参与讨论、陈述意见、充分沟通,实际上这也是一个思想统一的过程,是一个树立正确绩效观、认可考核结果的过程,可以为达到考核目标奠定基础。

(二)科学设计是搞好绩效考核的前提。注意三点:一是指标的可验证是关键。实践中为避免考核主观性容易陷入把指标全部量化的误区,但量化并不能针对所有的指标,只要能做到可验证、可行就能达到考核目标。二是考核要抓住重点。若考核“大而全”大家容易无所适从,效率反而下降。三是考核设计不要一成不变。每个单位的环境、人员、文化等都不尽相同,可以在市局统一的考核框架、内容下允许指标设计差异化,同一单位可以根据不同的阶段性目标动态设计指标,指标分值设定也应考虑单位现阶段的实际需求。

(三)严格考核是搞好绩效考核的关键。要在组织、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考核落实到位,这是考核的成败所在,否则考核就只会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效果。

(四)重视考核结果利用是搞好绩效考核的保证。要把考核结果与奖励兑现、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等实行挂勾。为提高激励效果,也可考虑现金奖励、带薪假期、培训机会、发展机会等奖励方式多元化。在绩效考核与奖金挂钩上要审慎对待:奖金挂勾少考核效果相对就小,被考人抱无所谓态度;挂勾多可能会由于方案的欠缺使被考人产生抵触心理并努力找考核的漏洞产生投机行为,结果均导致考核失效。因此实践中只有待绩效考核方案逐步成熟后才能加大奖金挂勾份额。

作者:印均

6.关于税务筹划的思考 篇六

镇安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文化建设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一种形式,它有着实实在在的内涵。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系统、一个部门的精神支柱。税务文化也不例外,它也是整个文化领域的一部分,是税务系统税收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只有重视和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才能更好地激发税务干部的内在活力、提升税务整体形象、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因此,重视和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应是税务部门不可忽视的问题,基层税务分局(所)作为税务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在税务文化建设中起着基础性文化建设单元作用,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重视和加强税务文化建设,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税务文化,有的人对税务文化并非真正的理解,误认为税务文化就是搞上几场演出或者写写画画和组织几项娱乐活动等,其实这是一种极端的偏见,没有真正读懂税务文化的内涵。我们认为,税务文化是税务部门在长期税收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资财富的总和。具体的说来,它包括,队伍建设相配套的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团队精神、领导科学与艺术,还有体现在税收实践活动的物质形式,如办税服务场所、税务工作器具、单证等,同时,还包括税务干部在税收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情操等。这些都是税务文化中的综合反映,从税务文化的本质可以看

出税务文化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性,建设税务文化和实践税务文化就不言而喻了。

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团体的盛衰,都离不开文化,因为文化是根、是源、是精神之柱、是灵魂,一旦一个没有根、没有源、没有精神之柱、没有灵魂的部门和团体,它就不具备一个部门和团体的称号,它就会像一盘散沙,没有吸引力,也没有凝聚力,更无从谈起发展、事业、成就和辉煌。税务部门也是如此,也需要文化建设的发展和延伸,也需要凝聚团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需要发展和创造出更多的业绩和辉煌,所以,只有加强文化建设,才能发挥好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探讨和思考税务文化建设的实践才是税务工作必须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关于基础税务分局(所)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问题,我们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在这里与大家一起研究。

一、税务文化也有自己的目标和标准

文化是一个大的范畴总称,具体的行业有着自己具体的文化目标和标准,税务文化也不例外。税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有着它的特殊性,它既是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者,又是承担为纳税人服务的一个窗口。它不仅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也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中实践“三个代表”的践行者。所以,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高素质的队伍首先离不开高素质的文化,其次也离不开一个科学的

文化目标和标准。就税务文化而言,我们认为,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和标准。

(一)发展创新是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 发展和创新是时代的主题,是弘扬进取意识,是打造一流团队的源动力,是面对新观念、新体制和新技术的挑战。发展创新就是税务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就要提高税务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也要深化和拓展税务文化的实质、内涵,同时还要强化主体意识,上下联动,广泛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融入文化建设,树立精品意识,典型意识,特色意识,创自己的文化品牌意识。发展创新不仅是税务文化建设的目标,同时也是税务文化建设的标准。每一位都应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和精神支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敬业意识、奉献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热爱税收,维护大局、促进发展,在组织中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实现在集体中升华自我,在团队中完善自我,只有目标和标准明确,才能真正做到发展和弘扬税务文化建设。

(二)凝聚团队意识是促进税务文化建设的基础 税务文化是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推动各项工作前进的动力。什么是团队?团队是指以完成某一个特定工作目标而

集合在一起的人群。既然团队是一个群体,那么在群体交往过程中就会有一定的规范,也可能表现为一种制度。因此,团队成员间首要体现的就是团队合作精神,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凝聚力。凝聚力来自于税务文化的氛围,来自于基础建设,因此,在税务文化的氛围中,领导应注重情感管理,理解群众的困难与愿望;群众应理解领导的责任与压力,自觉服从组织,尽心尽责。上下之间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人人都能识大体,顾大局,密切配合,这个团队才能无往而不胜。

(三)规范和完善制度是税务文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税务文化涵盖税收管理的全过程,税收精神是税务文化的灵魂。它体现了税收思想、管理理念、审美意识,同时还体现了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的税务行业文化的内涵。达到一方面用税收实践活动充实文化建设的内容,增添建设的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文化建设来弘扬、发展、提升税收工作成果、实效,弘扬地域文化的目的。因此,税务文化建设要集中反映税务人员的整体精神,共同的价值标准、合乎时代要求的道德品质及追求发展的行业规范。所以,这就需要完善管理制度,研究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与时俱进的来设计和完善各项制度,要切合实际地对一些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廉洁自律、干部管理、政务管理、后勤、资产管理、财务、票证管理、网络管理、征管工作管理、考核管理等制度的完善。除此以

外,还要开展一些廉政文化教育,使大家在艺术享受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同时还要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多开展些文体娱乐活动,来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陶冶干部的情操。有了规范的制度作保证,税务文化的内涵才能得以提升。

二、税务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它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

税务文化事关税务机关的长远发展,是税务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是税务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它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税务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形式,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和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强调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培养人为前提,提倡在满足必要的物质需要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因此,要使税务文化建设立于税收工作之魂,就必须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税务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人的信仰,理念、道德情操的手段,要始终如一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首要文化内涵来传播,可以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日、学习园地、专家讲座、网络论坛、心得体会交流、革命传统教育、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不断把政治理论教育活

动引向深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人心,使干部职工把自我价值和税收事业的目标正确地统一起来,自觉服从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导税务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始终坚持开展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使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增强了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税、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做到在政治上绝不损害党的利益,在形象上绝不损害国家利益,在服务上绝不损害纳税人利益,在工作上绝不损害群众利益。

第二,依法治税,文明服务,构建和谐税务。构建和谐是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队伍的团结和谐是做好工作的首要条件,只有整个队伍的团结和谐,才能出凝聚力、战斗力。同时还要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的统一,目标是建设依法诚信的税收环境,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搞好优质服务。标准的服务水平直接体现着税务文化建设的品位。以纳税人满意为标准,开展各种税收服务竞赛活动,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进一步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服务的质量。

第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先进文化是创新的催化剂,建设税务

文化需要有一定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因此,大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显得犹为重要。要鼓励税务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业务技能、文明道德为目标,培养税务干部的税收意识、税收理念、税收形象和税收职业道德,加强税务干部文化素质的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一流、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终身学习、自主学习、向实践学习的理念。

三、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的一项形象工程,既有外表的形式,又有实质的内容,它是税收体系中的灵魂,是税收工作的窗口,实践和构建税务文化是税务部门的首要问题。为使税务文化建设能落到实处,特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做好税务文化建设的前提

税务文化建设是知识经济时代管理创新的需要,是推动和深化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保障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需要,是提高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是树立良好税务形象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税务机关要适应形势,抓住机遇,通过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增强内在压力和动力,人人参与税务文化建设,努力形成自我追求、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税务文化建设氛围,从而进一步树立税务机关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文明高效的服务形象、廉洁勤政的公仆形象和秩序优良的部门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是税务文化建设的关键

税务文化事关税务机关的长远发展,是税务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必须领导重视,应该作为一把手工程,应制定实施方案,既着眼于长远,面向未来,又立足现实,分步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在税务文化建设中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当好表率,带头学习文化、倡导文化,做税务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实践者。税务文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着眼于促进税务干部的全面发展,关心人、爱护人、激励人、塑造人,增强干部的主人翁意识和历史责任感,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把领导者的主导作用与全体干部的主体作用紧密结合起来,动员全体干部广泛参与税务文化建设,使广大干部在主动参与中了解税务文化建设的内容,认同核心价值理念,形成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税务文化建设的深入健康开展。

(三)做好税收管理工作是提高税务文化建设实效的有力措施

税务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其根本效能在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群体素质,更好地实现税收职能。一方面要确立税收法治思想为税务文化建设的核心观念,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把税务文化作为一个崭新的管理理念和提高文明创建实效的重要举措,渗透到税收征管、税务稽查、队伍建设、行风廉政等各项工作中,既务虚,又务实,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群体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为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的现实战斗力。

(四)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税务文化建设要坚持求真务实,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实用的要求,创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丰富管理内涵的税务文化体系。在抓好税收征管的同时,也应开展一些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建立职工活动室、图书室,成立文艺队、足球队、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棋牌队等文体组织,组织书画、摄影、文学等兴趣小组,举办演讲、征文、观摩、展览等活动,既促进交流,陶冶情操。又营造舒心愉悦的工作环境,丰富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这些活动的开展可以起到提高素质、凝聚力量、规范行为、推动工作的作用。

通过大力加强基层税务分局(所)文化建设,努力培育

7.关于税务筹划的思考 篇七

一、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特点

从近年查处公布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来看, 现在骗取出口退税大多采用“假报出口”或“买单配票”模式。“假报出口”指的是虚报出口货物品名或虚报出口货物价值, 例如上海市查处的“羊毛变羊绒”骗税案, 骗税分子将羊毛纱线谎报成羊绒纱线出口, 骗取出口退税款8亿余元。[2]“买单配票”指的是骗税分子利用货代公司、报关行及中介炒卖的不需要或不能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 (报关单) , 采取伪造出口单证、从地下钱庄买汇结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例如深圳市破获的“闪电一号”骗税案。通过分析近年发生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可发现骗取出口退税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论是假报出口还是买单配票骗税, 其中必有一个环节是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增值税政策的不完善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屡禁不止。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2》的重大案件辑要中63户重大案件, 其中涉及骗税和虚开发票的案件就有14宗, 涉及服装、成品油等行业。另外, 由于海关与税务机关有关进口增值税的信息传递存在滞后使得伪造的海关缴款书也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由于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土壤, 骗税分子就利用增值税政策征管漏洞, 经过多层的虚开和洗票, 再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二) 骗税分子隐藏在幕后

外贸行业自我约束较弱, 为了出口数据增速和争取出口生意, “四自三不见”[3]的假自营真代理的现象较为普遍。外贸企业的行业管理漏洞和出口退税的税务管理模式使得骗税分子有机可乘。骗税分子隐藏在幕后, 或为货运代理公司、或为报关行、或是纯粹的中介, 选择那些有信誉, 经营规模大的外贸企业作为骗税的平台。税务部门检查出口退税企业往往是从外贸企业开始的。在税务检查实践中,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中提单、场站收据等资料都是复印件, 外贸企业反映这些资料都是货运代理或报关行提供的, 外贸企业对单据上的信息来源不甚清楚。检查人员根据外贸企业出口备案单证信息层层追查, 往往追查到货运代理公司处就断了联系, 未能获得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 骗税专业化和链条化

从这几年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大要案的特点看来, 骗取出口退税正从过去的单一、小规模犯罪向有组织、专业化、集团化大规模犯罪发展, 特别是跨地域、链条式的团伙犯罪。骗税主体由贸易型公司向所有类型公司转化延伸, 骗税分子隐藏在幕后操持多个公司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 骗税团伙分工明确, 获取报关单信息 (俗称“买单”) , 伪造出口单证、从地下钱庄买汇结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都有“专业人士”负责, 实施全链条覆盖操作。例如江苏的骗取出口退税案, 骗税团伙共设立六十多户不同类型企业参与骗税。骗税分子专业化和链条式骗税给监管和查处骗取出口退税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开始针对CPU等高价值电子产品的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后, 连续几年都将出口退 (免) 税作为税收专项检查项目。自2012年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国务院三部委联合在全国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 (免) 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行业的重视恰恰说明了出口退税行业的纳税遵从度不高, 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面临严峻形势。在预期效用理论分析框架下对纳税遵从行为的研究成果表明稽查概率和惩罚率对纳税遵从行为产生正相关影响。根据纳税遵从理论,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税务稽查概率不高

出口退税涉及外经外贸、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管理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 但部门之间缺乏紧密联系, 信息沟通不够顺畅使得信息未能充分互通, 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灰色地带”;税务部门内部征、退税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的信息渠道不够顺畅, 出口退税企业的风险识别机制尚未完善, 这些都使得税务稽查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出口退税企业的异常情况, 导致税务稽查部门在骗取出口退税的选案上处于被动地位。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选案多来源于税务总局下发的专项检查名单或督办交办案件。这就造成税务稽查部门主动选案少, 或选案准确率不高, 使得税务稽查预防机制的发挥受到限制。

税务稽查部门在开展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税务检查过程中, 一般是从外贸企业开始。要定性骗取出口退税, 则需要具体至哪一票货物存在“虚假报关出口”的情形。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众多, 真假业务往往混合一起, 如何从数以万计的出口报关信息中筛选出疑点出口信息并进行稽查, 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的工作。税务稽查部门对外贸企业的检查也不可能对每一票出口货物的上下游流向都进行检查。因此, 虽然近几年国家税务局总局都开展出口退 (免) 税企业专项检查, 但具体到某一票出口货物受到稽查的概率并不高。加上骗取出口退税税务稽查存在取证难和定性难等问题使得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检查进度较为缓慢, 出口退税企业受到稽查的概率不高。

(二) 税务稽查水平低

1. 虚开发票取证难

骗取出口退税的实质是未税产品出口并申请退税, 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一般都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目前增值税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抵扣政策不完善, 不同省市和地区对农产品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宽严不一;减免税优惠政策过多, 存在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减免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大量存在及个人消费未养成索取发票的良好习惯;海关缴款书因未纳入金税工程管理, 海关与税务局的信息互通存在滞后使得目前存在伪造海关缴款书抵扣增值税的情形, 以上情况的存在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 也为虚开发票提供了土壤, 使得虚开发票大案频发。骗税分子能够较轻易地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下一步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发票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可能。骗税分子深谙这些制度上的薄弱环节, 往往是跨地域作案, 并设立众多企业进行洗票, 编制一个又一个表面上看似没有任何破绽的连环套实施骗取出口退税。

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时有发生, 但是对虚开发票的取证和定性却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如今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 开票公司往往也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真假业务混杂一起, 有的甚至是“一套设备、两个牌子”借用别人的厂房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外贸公司供货企业的账务处理一般较为规范, 送货单、合同、银行转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都装订齐全。案发前进行例行的函调或日常检查, 很难发现问题。一旦案发, 供货企业上游供票企业大量走逃, 证据链断裂使得检查工作陷入被动, 这是查处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难点之处。

2. 货物流追查困难

检查骗取出口退税案,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在税务稽查实践中, 出口货物的物流追查是困难重重的。供货企业的财务账册上一般较少列支运输费用和报关费用, 供货企业一般解释说货物运输是外贸企业负责的, 若是自己负责运输的一般都是聘请个体运输户进行, 供货企业因此未能取得运输业的合法票据入账。从外贸企业这边再根据备案单证中的运输单据到运输企业协查, 运输企业因时间间隔长或单据保管不善等原因一般不能提供证明货物已经运输至码头的设备交接单或磅单, 只提供自制的无法辨认真伪的派车单和委托运输协议。由于货物运输是动态的服务方式, 对交通运输业的监管存在漏洞, 个体运输户挂靠和现金结算等情形普遍存在导致运输企业运输凭证和结算凭证不规范, 交通运输业虚开发票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税务稽查部门对出口货物流的取证存在很大难度。

以上情况的存在, 使得目前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水平较低, 案件检查过程中虽发现骗取出口退税疑点, 但苦于未能获取关键证据使案件有所突破, 案件检查工作难以取得有效进展。

(三) 惩罚率低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由于这条规定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定性并不明确,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 税务稽查人员往往参照刑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而刑事案件取证的要求较高,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伪造、变造出口退税单据等假报出口手段的取证面临很大困难, 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税务稽查人员为了避免执法风险, 往往不敢对案件进行骗取出口退税定性, 或者仅认定企业存在违规退税行为, 要求企业返纳已退税款。还有重要一点,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定性是针对某一票货物, 对企业的处理也是只能针对定性的那几票货物, 而《刑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否则只能认定为违反税法的行为, 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这恰好让骗税分子钻了空子, 骗税不成则问题不大, 骗税成功也不一定会受到惩罚。由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成本低, 惩罚率不高, 使得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震慑力并没有显现出来。

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政策建议

(一) 税警联手重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长期以来, 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一般模式是税务部门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先进行调查处理, 发现涉嫌犯罪证据的再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骗税分子的骗税手段更为专业和隐蔽, 而税务稽查的手段却有限, 税务稽查既不能监听骗税嫌疑人, 也不能采取有效的侦查手段。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出口退税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 由于手段受限等原因, 往往未能收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关键证据, 反倒在检查过程中容易惊动骗税分子, 使得骗税分子有所防范甚至走逃导致证据链条断裂, 检查效果未如理想。

纵观成功侦破的骗取出口退税大要案, 一般都是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办案的, 有的更是公安部的督导案件。为了有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稽查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办案机制, 加大税警的部门协作和查办案件的力度。发现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线索, 应及时成立税务和公安的联合专案组, 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优势, 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实施共同经营、联合取证、同步办案, 实现税警协作配合的紧密化和查办案件的一体化。

(二) 构筑信息互通交流平台

骗取出口退税利用的是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盲区。由于部门间缺乏紧密协作和信息互通机制, 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并不顺畅。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完善出口退税监管, 应该构筑税务、海关、公安、外汇管理、工商、银行等多部门的信息互通交流平台, 实现多部门的信息共享, 如海关掌握的出口监管信息能及时反馈到税务部门, 税务机关内部征管部门掌握的企业经营纳税情况能及时反馈到退税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 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掌握的资金流动情况能及时反馈到执法部门, 拓展各部门信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增强各部门工作的协同性。另外, 建立内地与境外的情报交换机制, 定期交换内地货物出口至境外、境外地区从内地进口的信息, 以便查询出口产品的种类、金额、目的地、境外进口商、地址等信息, 及时发现出口骗税线索, 多维度构建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长效信息互通机制。

(三) 探索制定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标准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取证和定性规定不明确, 可操作性弱, 既令税务稽查查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面临很大困难, 也因查处进度缓慢未对骗税分子形成有力的震慑。在公安部门未能及时参与侦查时, 稽查部门应转换观念, 可探索制定专业化的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标准, 使得各地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出口退税检查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 提高出口退税检查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标准的制定应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 在选案、检查、取证、定性等方面的制定尽可能详细, 符合税务稽查的实际工作需求。

在实施税务检查环节, 税务稽查也应创新检查模式, 提高检查效率。针对货物流检查, 税务稽查人员可根据外贸企业备案单证中的货运提单和场站收据追查货物流向以查找真实的货源和货主。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单据, 标准格式共有10联, 这份单据随着外贸业务的进行在发货人、货运代理、船公司、报关公司、海关、货运站、码头堆场等部门流转, 其上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发货人、船名、航次、货柜号等重要的出口产品信息, 货主或货运代理最后还根据这份场站收据去船公司换取正式提单。因此, 税务稽查人员可根据外贸公司提供的提单信息到船公司逐级追查货物的流向, 收集相关部门留底的场站收据及其他外贸单据进行信息比对, 就有可能发现单据上的不相符情况以及重大疑点, 能够较高效率地取得案件的突破。

(四) 建立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业队伍

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 在骗取出口退税呈现专业化和组织化的情况下, 尤其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队伍去应对日渐猖獗的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建立专业性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队伍, 必须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包括出口退税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外贸专业知识、外贸专业英语、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业务知识。同时, 税务稽查部门应及时整理成功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例, 深入剖析破案关键, 并向税务稽查人员及时分享办案经验, 多维度提高税务人员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业务水平。

摘要: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重要的外贸政策, 但出口退税行业的纳税遵从度不高,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表明我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面临严峻形势。根据预期效用理论分析框架下的纳税遵从理论, 本文从税务稽查概率不高、税务稽查水平低、惩罚率低方面分析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纳税遵从度不高的原因, 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骗取出口退税,税务稽查

参考文献

[1]勒万军, 陈文东.建立防范出口骗税长效机制初探[J].税务研究, 2013 (2) .

[2]黄鑫.“四位一体”构建打击骗税工作新格局[J].中国税务, 2014 (4) .

[3]杨金亮, 蒋震, 李骄龙.我国出口退税立法:现状、必要性及建议[J].山东经济, 2010 (5) .

[4]孙玉栋, 杜海涛.出口骗税的治理对策[J].涉外税务.2008 (8) .

[5]王雨田.出口退税骗术起底[N].第一财经日报, 2013-07-18 (A01) .

8.关于税务筹划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纳税服务

由于大企业的自身特点,其比一般企业承担着更大的税务风险。为了及时的规避税务风险,大企业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本文对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其原因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提高税务风险管理能力对大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为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切实提高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1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其原因

1.1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大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具有跨地域经营、机构较大、生产经营比较复杂、经营范围较广的特点,一些大企业甚至需要跨国经营。因此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更为复杂、涉税问题更广、适用税种更多、适用的税收政策更为复杂。

大企业面临的常态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税务经济风险和税收法律风险[1]。税务经济风险就是对于自己经营范围内的税收政策没有准确的把握,特别是没有把握住税收优惠政策,使大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税收负担,给企业发展造成经济压力;税收法律风险就是企业的纳税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的规定,例如少纳税、未纳税,受到经济处罚和法律处罚,不仅造成经济压力,更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

1.2造成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原因

1.2.1主观因素

①大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纳税意识和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内部对于研发、销售、生产等环节都比较重视,但对于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的认识程度还有所欠缺。在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没有贯穿必要的税务风险意识。一些大企业虽然有着越来越大的生产经营范围,却没有设立税务管理,或者重视财务报表目标的管理而不重视涉税目标的管理。这些都会造成整个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纳税意识,企业的管理者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较低。

②一些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是由于人为操纵利润而造成的

一些上市企业会有意识的对公司的各期利润进行调整,使用会计手段和关联交易,来对利润进行操纵。这主要是为了对退市风险进行规避、实现资产重组、对年报业绩进行粉饰、融资配股、发行新股、炒作市场等等[2]。这种行为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税务风险,往往涉及违规的会计处理。

1.2.2客观因素

①大企业涉及更为复杂的涉税问题

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从客观上面临着更大的税务风险。由于复杂多样的涉税问题,大企业往往需要更为复杂的财务会计处理和数量更多的会计人员。一旦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或工作责任心出现问题,则非常容易出现涉税问题,大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比一般企业更容易出现违反税法的情况。大企业也面临更为复杂的税收政策,如果企业财务人员没有全面的了解税收政策,或错误的理解税收政策,都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

②税收政策的变动造成大企业的税务风险

大企业涉及到较多、较为复杂的税收政策,而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对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比较频繁[3]。这从客观上提高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很多大企业由于没有把握住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产生税务风险。

③没有恰当的进行税收筹划

大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负担,往往都要进行税收筹划。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在税收政策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然而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如果错误理解了相关的税收政策,或者出现操作不当的行为,就会增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我国的税收法律对于偷逃税和避税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大企业的一些避税行为本身就存在着被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

2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2.1确保国家的税务收入

大企业往往是国家重要的税源。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够对国家的税收收入进行保障。大企业的规模大、社会影响力大,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够更好的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大企业还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够对中小企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净化社会风气[4]。

2.2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提高

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就必须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加强,就可以在税前对税务风险进行预防,实现税务管理重点的前移。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税务风险的自控能力提高,也促进了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2.3对投资者的利益予以保障,稳定市场

绝大部分大企业都属于上市公司,大企业运行的稳定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更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旦大企业出现税务风险,不仅会严重挫伤投资者的信心,更会对该企业的股票价格造成大的波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使证券市场出现动荡。

2.4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受侵害

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于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很多大企业都属于跨国企业,一旦发生税务风险,将会冲击我国的内资企业,更造成了我国大量税收收入的流失[5]。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还将迎来更多的外资企业,其税务风险管理不容忽视。而我国的大企业也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境外重组、并购和投资行为,如果不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会损害国家的利益。

3如何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

3.1大企业要重视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有利于大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大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也比较多,这就需要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来协调高层与管理部门,提高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专业性。

当前很多大企业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或者还存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国家税务机关也要根据大企业的特点,设立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专业管理。税务机关要对大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辅助大企业尽快建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3.2税收部门要重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为了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税收部门要重视大企业的税收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健全,通过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机制,对大企业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税收部门可以综合评定大企业涉税事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这样一来,税收部门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的整体控管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从而提高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大企业税务风险评估机制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一支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税务风险评估队伍,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及时的、专业的评估。其次,要提高收集、存储和整理大企业税务信息的能力,确保税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大企业税务风险评估机制要掌握大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还要建立和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与财政部门、银行、海关、工商、证券管理机构、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拓宽信息来源。第三,要建立相关的税务风险预警指标和税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最后,要与大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引导大企业进行定期的税务风险评估,并开发相关的税务风险评估软件。

3.3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性

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税收责任,也具有更多的税收诉求和税务风险。为了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机关要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性,为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税务风险管理服务。对于大企业可能会出现的税务风险,税务部门提前对其进行控制,对大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相关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经营范围的大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也是不同的,这也需要税务机关能够对其进行税务风险的差别管理。其根本目的在于在大企业发生税务风险之前就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4在大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由于大企业涉及到的税务政策较多,而税务政策又经常发生变化,大企业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税务风险,这也极大地增加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难度。如果能够建立大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让二者之间能够进行畅通的信息交流,则有利于大企业随时掌握税务政策的变动信息,并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降低税务风险。税务机关要定期为大企业讲解和培训相关的税收政策,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告知企业。机关与企业之间应该实行互信制度,税务机关的目的并不在于在企业出现涉税问题后对其进行处罚,而是要帮助企业统一认识,提高企业的自查能力,使其能够更好的管理税务风险。

3.5适当引进税务中介机构

税务中介机构在我国的应用程度还不是很广泛,适当的引进税务中介机构能够帮助大企业对税收政策进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税务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比较熟悉,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切实提高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特别是当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大的情况下,适量的引进税务中介机构,可以降低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规范性。

4结语

大企业面临着比中小企业更大、更复杂的税务风险,一旦发生涉税问题,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会严重的影响大企业的社会声誉,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大企业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税务机关也要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指导,使我国的税收事业进一步发展,也促进大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安.浅议我国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1(26).

[2]李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1(05).

[3]张军.浅谈我国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J].科技资讯,2012(11).

[4]李皓.浅谈企业税务风险及其有效的防范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15).

[5]计红.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探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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