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024-08-17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精选13篇)

1.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篇一

就像一首歌里唱的一样“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瑶族作为五十六个民族之一,是我们的家人,那么对瑶族的风俗习惯你了解多少呢?下面随着我一起去领略瑶族的风俗习惯吧!

瑶族的礼仪

来到瑶族,你一定会受到这里人们的热情款待,因此这里的礼仪是你必须知道的吆!瑶族招待客人的典型礼仪是“挂袋子”和“瓜箪酒”。所谓的“挂袋子”就是你到一家里去做客,如果你把袋子挂在了这家的堂屋正柱子上,就表示你要在这家吃饭;如果你把袋子一直放在身边,吃饭的事情往往是不可能的。因此,去瑶族做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袋子放在哪里呀!否则很可能会没有饭吃的吆!所谓的“瓜箪酒”是瑶家招待客人的秘制酒水,在吃饭的时候,主人会不断地给客人夹菜敬酒,这时客人不要拘谨,要开怀畅饮,这样主人才会感觉你看得起瑶家,心里会非常的高兴。

瑶族的食俗

瑶族的饮食习惯主要是以冷食为主,这样便于他们携带和储存。瑶族人比较喜欢吃虫蛹,他们有各种各样的虫蛹。例如:蜜蜂蛹等等。瑶族人还喜欢喝酒,他们大都会自己家酿酒,因此来瑶族,一定要练好自己的酒量,不然你会被这里的人们灌醉的吆!如果说来到瑶族吃肉,那么你一定会吃到腊肉的,在这里腊肉是每家都有的菜肴。

瑶族的文化生活

瑶族人民有着丰富多彩的文化生后,他们喜欢讲一些民间的神话故事、民俗故事等等,瑶族还有各种各样的乐器和舞蹈。瑶族的乐器有铜鼓、皮鼓、独弦胡等等,在瑶族的各大节日里,主要是以敲击乐为主要的庆祝方式。其中他们最精彩的舞蹈是麓瑶族的舞蹈,这种舞深受当地人民的喜欢,如果有机会你也可以跟着他们尝试一下,感受瑶族的文化生活的多彩。

听了这么多瑶族的风俗习惯,是不是已经心动了,那就赶快带着你的家人和朋友行动起来。

2.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篇二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成

习惯法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少数民族地区, 生产力相对不发达, 社会发展滞后、缓慢, 许多习惯法得以沿袭下来, 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少数民族多在偏远山区, 统治者鞭长莫及。二是法制不健全。中国古代刑法规范发达, 但民事方面关于钱债、田土、户籍、婚姻等法律规范简陋, 且传统法律文化中存在“厌讼”情形, 而民族地区头人为控制本族人民, 也严禁“私自奔告”。三是朝廷王法与民族习惯法相辅相成, 在民族地区经常有朝廷王法与民族习惯法相互援用的现象, 这也使民族习惯法的长期蕴存提供了客观条件。

一般认为,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 依据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的权威而俗成 (自然形成) 或约定的, 主要调整该少数民族内部社会关系, 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社会规范存在, 有着明显的地域性和群体性的特点。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 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 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 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 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 后来变成了法律”。

二、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冲突之分析

自近代以来, 特别是解放以后, 民族习惯法面临着重大冲击或瓦解, 随着国家大量制定法的出台和完善, 民族习惯法的地位也逐渐走向衰落。民族习惯法不是我国正式法律渊源, 随着法制化的进程, 民族习惯法的地位、效力范围、作用都在逐渐缩小, 但我们不能忽视民族习惯法在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 自近代资本主义文化入侵中国始和社会几次重大的变革, 都对我国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习惯造成影响, 社会土壤的改变打断了传统法律的正常运行轨迹。自新中国建立以来, 废除了民国“六法全书”、封建社会残留的各种习惯法, 并开始建立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 大量的民族习惯法被不加分析地抛弃了。

其次, 随着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日渐完备, 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 都在不断地弱化民族习惯法。法文化现象在内的一切文化现象的变化总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少数民族进入现代社会, 生产关系、社会文化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是长期形成的习惯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 这也造成了传统民族习惯法与法制现代化的矛盾。

第三, 国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 更为重视制定法的功能, 而轻视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虽然我国正对少数民族地区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 对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变通, 但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 人们相信法律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 只要构造出健全的法律体系, 是法律“万能论”抬头的一种表现把一切社会关系都置于法律的调整之下, 就能规范社会秩序。事实上, 完全寄托于国家制定法来解决问题并非好事, 也并非彻底和有效。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关系的调适

中国地域辽阔, 民族众多, 各地形成的民族习惯、民族传统各有不同, 尤其在社会转型时期, 少数民族地区新情况、新问题用民族习惯法更易解决。因此, 保留民族习惯法合理的部分, 成为二者关系调适的关键。

首先, 可以通过实地调查民族习惯法之后, 筛选, 保留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习惯法, 在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 有意识、有针对地吸收、认可这部分习惯法。而对一些落后的甚至与国家制定法相冲突的习惯法, 须通过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使少数民族从内心接受、认同国家制定法, 逐步放弃不合时宜的习惯法。

其次, 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现状和民族文化素质程度, 依客观实际条件应当容许民族习惯法的过渡适用, 很多民族地区的社会传统秩序都依托着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不可一刀切的斩除民族习惯法而强调法律“万能论”。协勒内·达维德曾说过“为了使法律家喻户晓, 常常需要习惯作为补充, 因为立法者所用的概念要求借助习惯予以阐明。”

参考文献

[1]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和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篇三

(作者信息:刘侃侃,女,湖南桑植县人,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为满足生存和繁衍的需要而产生的,独立于国家制定法外的,适用于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由外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法。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其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上,还体现在对国家制定法的补充功能以及对国家制定法的贯彻落实具有前期准备作用上。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中国习惯法体系中内容最丰富、影响最大的一种习惯法。在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中,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必然成为中国法制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经过数年耕耘,我国法学界对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已经基本建立起一个较为科学、完善的科学体系。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研究中还存在一些热点、疑点问题,正待学界进一步研究。本文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概念、功能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概念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民族地区的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产物,是民族地区人们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世代相袭长期存在并为本民族成员所信守的一种习惯法”。本文将从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国家制定法和民族法作比较的角度出发,阐述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概念。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

习惯不同于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也异于少数民族习惯。习惯包含了除行为规则以外的道德的、个人惯性的、爱好之类的更多内容。而习惯法则是为达成特定秩序的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是外部强制力保障措施的,即依靠某种社会组织、社会权威而实施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习惯是习惯法的上位概念。作为习惯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当然也不同与少数民族习惯。它与少数民族的习惯区分标准在于:少数民族习惯法可理解为“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调整、处理人们的相互关系,由社会成员共同确认的,适用于一定区域的行为规范,它的实质是惩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法则。”而“习惯或风俗习惯包括的范围很广,是本民族全体成员共同自觉遵守的规则”。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不属于国家制定法。国家法就其通常的涵义而言,就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据专门的程序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习惯法的观点大致分为两类,即国家认可的习惯法与非国家认可的习惯法。第一种观点,是我国现通用的法理学教材的观点,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的法是成文法,国家认可的不成文法是习惯法。除了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外,其他的规范都不是法。习惯法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种观点是目前学术界较为批判的一种观点。第二种观点,是指与国家法不是同一体系,相对于国家法,在国家没有完全控制或没有必要深入控制的情况下存在的,既不是国家制定的,也没有经过国家认可的,与国家多元并存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包括,民族习惯法,民间法、传统法、固有法、初民法、本地法等。它又分为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所有社会规范的广义的非国家认可的习惯法与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有强制力保证实施以约束人们行为的狭义的非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学术界学者大都认同的第二种观点,即习惯法是相对于国家制定法的,只不过在将习惯法定义为所有的社会行为规范还是定义为某种行为规范上有差异。

少数民族习惯法不属于国家制定法,但它们之间既存在冲突性也存在一致性。冲突性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习惯法与现行的国家制定法的规定不一致上,甚至是对立上。以刑事方面为例,有很多少数民族习惯法视为正当的行为,国家制定法却规定其有社会危害性而为犯罪行为。例如“毁林开荒、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至今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这种行为如若后果严重往往就成刑法管辖的范围,以滥伐林木罪、放火罪进行处罚,但习惯法对此类行为却视为正当合理的行为不予处罚。另外少数民族习惯法规定的早婚、一夫多妻制、抢婚制、“公房”制,可能触犯国家制定法规定的强奸罪、奸淫幼女罪、重婚罪等。在刑事处罚方面,少数民族习惯法常以请客吃饭、罚物、开除村籍、血亲复仇、肉刑、处死等为形式,而这与国家制定法的处罚方式明显不同。例如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自治州雷山县的脚猛村,在1996年曾发生过一起拐卖人口事件。拐买者是一个嫁到江苏省的青年妇女。当时双方采用当地的习惯法私了,由拐卖人的这一家出酒、肉、米请拐卖者和被拐卖者所在的两个大房族吃饭。而按刑法处理,一般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理。在民事方面,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规定也不同。例如少数民族习惯法基本以家庭、家族乃至村寨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个人很少能成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而独立拥有财产、自由支配财产。而国家现行的宪法、民法、继承法等则规定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有国家、集体,更主要的是个人,国家现行法律保障个人的主体地位和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也存在一致性。这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习惯法反对、不容的某些行为也为国家法所禁止,习惯法所提倡、鼓励的、赞成的某些行为为国家制定法所保护。例如少数民族习惯法都严格禁止偷盗行为并给予各种处罚,以保护村寨,家族以及家庭的财产所有权。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否是民族法,这个问题的解答目前有所分歧。在我国,有的学者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法相混同。例如,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当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法律制度,正是调整国家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各民族人民如何对待其他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准则,是我国当代民族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

基于此概念,笔者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不等于民族法,而将二者混同的观点是偏颇的。首先,从民族法的定义来看,这里的民族法可以将其称之为“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族法”,它属于国家法的一部分,而如前所述,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与国家法相对称的地方习惯法,因此,少数民族习惯法不是民族法。其次,从民族法的适用对象上来看,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法虽然都适用于民族地区,在适用上奉行属人主义原则,但民族法主要是调整民族关系,这既包括少数民族内部的关系、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调整对象仅局限于少数民族内部,调整范围较民族法的调整范围小。再者,从民族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基本上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成文法,而少数民族习惯法常常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由口头传播。当然,也有学者将民族法从宽泛意义上去理解,即“民族法是历史上存在过和现存的国家和民族地区的政权机关制定的、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在民族地区长期形成的、为人们自发遵守的民族习惯法。”但是,这一定义将习惯法与国家法混在一起,不利于人们开展对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研究,这是应该避免的。

由上述可见,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为满足生存和繁衍的需要而产生的,独立于国家制定法外的,适用于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由外部强制力保证措施的习惯法。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是指它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表现为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的影响。我国学者一般将其分为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两大类。这种分类是按照少数民族习惯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所作出的。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社会功能是从法的本质与目的角度来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它是指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通过调整民族成员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维护民族整体利益的功能。社会功能包括:(1)维护社会秩序,即少数民族习惯法能够保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秩序,处理、制裁破坏、妨碍社会秩序的行为,保障本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2)满足个人需要,即少数民族习惯法确认和规定了各民族的需要满足模式,对本民族成员个体的生存、个体的安全、个体的成长、个体的发展提供了初步条件,为人的社会化的实现奠定了基础。(3)培养社会角色,即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大量、全面的规定和对违反者的处罚,告诉本民族成员应当怎样行为,不应当怎样行为;社会欢迎什么样的人,鄙视、排斥什么样的人;理想的社会成员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从而在所有成员中树立一个行为的标准模式,强化他们的社会角色意识,应通过言传、身教和各种集体活动进行培养。(4)传递民族文化,即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民族文化的集合,也是民族文化传递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规范功能是从法直接对民族成员行为的影响这一角度来认识习惯法功能的。它是指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其成员行为的调节、控制和规范的功能。它包括:(1)指引功能,即具有为民族成员的行为指明方向的功能。(2)强制功能,即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制裁、惩罚和预防违法行为,增进本民族成员的安全感。(3)评价功能,即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习惯法可作为衡量本民族成员行为是合法或违法的标准和尺度。(4)预测功能,即本民族成员可以依据习惯法规范预先估计到在正常情况下,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5)教育功能,即通过习惯法的实施而对本民族全体成员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除这些功能外,笔者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还具有补充功能,并且还对国家制定法的贯彻落实具有前期准备作用。

第一,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具有补充功能。一方面,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产生是与少数民族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不少是国家制定法没有调整的,像社会交往、丧葬、宗教这些方面是其习惯法独有的;另一方面,国家制定法是着眼于整个国家的,具有全局性与宏观性,不可能顾忌到每一个少数民族的具体方面。国家制定法的某些规定就难免会出现概括性强,针对性较弱的特点。因此,当处理少数民族某些具体的社会关系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规定比国家制定法而言,就更为具体、明确、更贴近少数民族的日常生产生活,能弥补国家制定法比较原则与抽象的缺陷。

第二,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的贯彻落实具有前期准备作用。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在其本民族内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少数民族对这些习惯法的遵守已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一种规则意识。这也就意味着当国家制定法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规定相一致时,国家制定法在这一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将会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因此,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使用过程中对少数民族个体规则意识的养成,无疑是对国家制定法贯彻落实的前期准备。

[1]高其才著.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张静.当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法律制度概述[J].宁夏社会科学,1997(3).

[3]吴宗金主编.中国民族法学[M].法律出版社,1997.

[4]宋才发等著.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M].中央人民出版社,2005.

4.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篇四

一、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民族风俗习惯的起源都很古老,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是历史延续的结果,有一种自然的承继特性。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与各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受各民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制约,各民族的衣食住行与其所生活区域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类型各不相同,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衣食住行大不一样。民族风俗习惯受其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又对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各民族传统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文化艺术很多反映在其风俗习惯中。如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民族禁食猪肉,禁食自死的动物,这本来是居住在阿拉伯半岛上的一些游牧民族古老的生活习惯,后来被列入《古兰经》作为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群众的生活习惯。有些民族有的传统节日,是由宗教节日传承演变而来的。各民族风俗习惯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传统体育活动中,就有丰富的民歌、音乐、舞蹈等文学艺术,各少数民族独具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都表现出各少数民族独特的传统文化艺术。

民族风俗习惯在维系民族内部的团结合作,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维护民族间的团结合作,促进民族的发展进步过程中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民族风俗习惯与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一个民族的特性,所以是很敏感的。一个民族往往把对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成是对本民族的尊重,当其风俗习惯遭到歧视或侵犯时,往往整个民族都会作出较强烈的反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体现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因为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侮辱别的民族。任何一个民族的成员,特别是原先处于统治地位的“大”民族的成员,都不应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随意指评其他民族风俗习惯,更不能以自己的好恶而感情用事。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哪怕是出于开玩笑,也是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的。 中国共产党一贯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早在长征时期,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始终是党和人民军队的一条纪律。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建立了保障各少数民族行使风俗习惯自由权的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有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1952年颁布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中规定,各民族“均有自由保持和改革其民族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权利,别人不得干涉,并须加以尊重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我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国家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除了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条文外,还颁布了不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文告,具体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文件和文告中,也有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下,各少数民族既可以保持自己的风俗习惯,也可以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保持和改革,即发扬历史传统,改革落后习俗。

在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饮食生活习惯方面,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给予必要的尊重,专门的照顾,特别是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给予特殊的照顾。在食品经营中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55年发布的《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中规定:凡供应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牛羊肉,要单宰、单储、单运、单售,不与其他肉食混杂。经营糕点及其他食品也照此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凡供应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牛羊肉,由阿訇执刀屠宰。如急需屠宰而阿訇不在时,可由回族或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职工按照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操作习惯进行。并由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职工负责清真牛羊肉等食品出入库的检查、调拨,注明“清真”标志,与其他食品分开保管,分别装运、出售。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聚居的大中城市,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经营清真牛羊肉的批发部门和零售机构;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较少的地方,委托回民或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人员屠宰和销售活体牛羊肉。 保证少数民族特需副食品供应。1958年3月,国家城市服务部、中央民委发布《在副食品商业工作中贯彻民族政策,尊重民族习惯,做好副食品供应的联合指示》规定:凡是国内供应紧张、少数民族又有消费习惯的特殊商品,都应该贯彻尽可能优先供应少数民族需要的方针,尤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的副食品供应,更应该引起极大重视。后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有关的批转文件中规定,商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肉食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工作。市场供应上要尽可能满足这些民族的肉食和食油的供应量,并逐步有所增加。各地要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增加供应网点和人员。要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就是说,除了保证少数民族特需副食品供应,也包括其他特需用品的供应。国家有关部门为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保证少数民族生活的特殊需要,如很多少数民族需要的茶叶,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需要的牛羊肉,朝鲜族喜食的大米,蒙古族喜食的炒米,藏族喜食的糌粑等,都认真组织安排好调拨和供应工作。

妥善解决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人员就餐问题。在大中城市和回民较多的小城镇,开办一定数量的清真饭馆,并注意配备本民族厨师和服务人员,保留民族习俗特点。国家对经营清真饮食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城市和信仰伊斯兰教民族来往较多的交通要道、饭店、旅馆、医院以及列车、客船、飞机等交通设施上,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点。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外出,在清真饮食店或专设的清真餐厅就餐,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可获得清真食品供应。在信仰伊斯兰教公职人员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国家要求设立清真食堂,开办清真伙食;人数较少的可以几个单位联合开办或另设专门灶具;受条件限制不能开办的,给职工发放适当的伙食补助费作为自行解决的补贴,照顾他们的饮食习惯。

在尊重少数民族衣饰习惯方面,政府作出专门规定和安排加以照顾,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在这方面的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在全国各大城市和少数民族地区,国营商业开办有“民族用品商店”,在一般商店设立“民族用品专柜”,销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照顾少数民族在穿着装饰方面的特殊习惯和要求,比如,苗族、彝族、藏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妇女喜欢戴金银饰品,藏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等一些牧区少数民族群众习惯穿长统皮靴、毡靴,保安族、藏族、蒙古族等民族爱用银饰腰刀,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国家专项拨出黄金、白银供应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少数民族所喜爱的金银首饰。党和政府尊重各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习俗。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丰富多彩,各民族自由地按本民族的传统欢度节日。国家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制定放假办法、节日特殊食品供应等优待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专门文件中规定:“对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时,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对有限制宰牛规定的地区,应由各省(市)税务机关商议,省(市)人民政府定出放宽检验标准的具体办法。”1951年,贸易部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年节优待办法的规定》,1952年又发出了《关于对少数民族年节优待的决定》,对少数民族欢度传统节日给予照顾。后来,国家又强调,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应该受到尊重。有关地区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具体制定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办法。

各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受到党和国家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在1951年就地方法院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问题的请示作出复示:一些少数民族的婚龄可适当降低;对一些少数民族不与外族通婚的婚姻习俗要予以尊重,慎重对待;对某个民族人员同其他民族男女自愿结婚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不同民族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子女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 对各少数民族不同的丧葬习俗,党和国家予以尊重。对藏族地区的天葬场,国家按照藏族人民的要求给予妥善保护,不允许其他民族人员干扰。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习惯土葬,国家尊重他们的习俗。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定:不能强迫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实行火葬;对不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干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在回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国家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回民公墓,用于回民土葬。

中国共产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有条文,党的文件中有规定,党的领导同志在党的会议上和工作中也经常强调这个问题。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民族的风俗习惯比宗教信仰还要广泛,因为一个民族不一定都信仰一种宗教。有很多民族是信仰多种宗教的,也有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如回族和新疆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蒙古族和藏族也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但风俗习惯常常是一个民族一种,因此,风俗习惯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比如我们对回族和新疆的各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就要尊重。另一方面,对于反映在文化方面的风俗习惯,不要随便加以修改。现在有些文工团到兄弟民族地区学习音乐舞蹈,特别是舞蹈,常常拿汉族的想法来修改,兄弟民族对此很不高兴。这是强加于人,不尊重人家的风俗习惯。有些汉族人总觉得他自己的都是好的,人家的是落后的,这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0~271页。)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领导同志教育全党特别是汉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且身体力行,为全国树立了光辉榜样。1961年4月,周恩来总理到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视察时,正值傣族泼水节,周恩来身穿傣族服装,同群众一道观看赛龙船、放高升,和群众合着象脚鼓节拍欢舞,同群众一起相互泼水祝福,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心连着心。这在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传为佳话,一直广为流传。一些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群众打成一片,赢得少数民族群众的赞扬。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维护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就是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践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和弘扬不同民族风彩各异的风俗习惯,使构成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的生活方式和道德风习得以发扬光大,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特殊的感情,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与否,作为自己行为的重要依据,或友善,或厌恶,或对立。如果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容易刺激以至伤害民族感情。故意侮辱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成为损害民族团结的错误行为,有的甚至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事件。党和政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表现出对各少数民族的亲热、关怀和友善,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促进了民族团结。

二、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张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保护下,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得到保持和发扬,各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着他们习惯于居住的很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有许多少数民族传统建筑,民族特色鲜明,地区风格突出。各少数民族穿着民族传统服饰,每逢节日,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妇女穿得绚丽多彩,使外地去的游人忙着摄影,与之合影留念。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白族的三月街、蒙古族的那达慕、壮族的歌圩、彝族的火把节等,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在传统的基础上加以提高,由传统的文化娱乐活动扩展为寓文娱、体育、经济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文化活动,对于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有着积极的作用。一些少数民族的特色食品,不仅在当地风行,而且在大城市也得到特殊供应,使那些民族的子女即使远离家乡也经常体味到浓郁的故乡情、民族情。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聚居和散居地区,都有清真餐馆,都有单宰、单储、单运、单售的清真牛羊肉出售,他们的餐饮习惯受到尊重。各民族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可以按照传统在民族内部通婚,也可以与别的民族人员通婚。各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按传统习惯举办。

我们党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支持少数民族群众保持传统的风俗习惯,倡导各民族发扬传统美德。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其风俗习惯中,有许多传统美德,比如:各民族都普遍尊敬老人,有的民族有专门的老人节,开展敬老活动;团结互助,谁家有重要的农事或建筑等活动,众人无偿帮忙;热心公益,自觉地修桥铺路,整理公共活动场所;保护生态,植树造林,制定乡规民约保护园林树木;民风纯朴,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社会秩序井然;热情好客,将客人来临当作喜事,盛情款待,即使不认识的人投宿也如对待贵客;吃苦耐劳,坚忍不拔,勤俭节约;心地无私,忠厚待人,诚实守信。这些传统美德,优良的社会风尚,因为有党的尊重少数民族保持风俗习惯自由的政策,得到保持,并发扬光大。

保持和发扬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优良传统,就意味着要有所继承,有所发展,有所创新。保持和发扬风俗习惯中有利于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民主性精华,变革民族风俗习惯中的那些落后成分,消除陈规陋习。对于那些落后的、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民族和社会进步的风俗习惯,毫无疑问要进行改革,扫除那些不良生活习惯、陈旧的思想观念、因循保守的习惯势力、封建迷信行为。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改革风俗习惯中的落后习俗,以促进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各民族在新的时代保持和发扬民族风俗习惯的优良传统,改革和剔除落后的习俗。对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的一些落后的习俗,要积极引导,在本民族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革除掉落后的东西。比如,一些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活动内容中,革除了封建迷信的东西,增加了许多文明健康的活动项目。傣族中过去曾流行的“赶琵琶鬼”,即封建领主把不服他的妇女诬蔑为“琵琶鬼”,赶出村寨,施以摧残,这种风俗已被废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各民族依靠他们自己的觉悟和力量,已经逐渐革除掉了那些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的落后习俗,如买卖婚姻、一夫多妻、近亲结婚、早婚早育、无计划生育等。一些不卫生的生育习俗得以改革,有些风俗习惯中不利于生产发展的成分被加以改进,有些地方的求子风俗改为求医问药,一些习俗禁忌中的封建迷信色彩被剔除。

5.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作文 篇五

侗族又有南侗和北侗之分,南部侗族服饰十分精美,妇女善织绣,侗锦、侗布、挑花、刺绣等手工艺极富特色。女子穿无领大襟衣,衣襟和袖口镶有精细的马尾绣片,图案以龙凤为主,间以水云纹、花草纹。

下着短式百褶裙,脚登翘头花鞋。发髻上饰环簪、银钗或戴盘龙舞凤的银冠,佩挂多层银项圈和耳坠、

手镯、腰坠等银饰。三江侗族女子穿长衫短裙,其长衫为大领对襟式,领襟、袖口有精美刺绣,对襟不系扣,中间敞开,露出绣花围兜,下着青布百褶裙和绣花裹腿、花鞋,头上挽大髻,插饰鲜花、木梳、银钗等。洛香妇女春节穿青色无领衣,围黑色裙,内衬镶花边衣裙,腰前扎一幅天蓝色围兜,身后垂青、白色飘带,配以红丝带。男子服饰为青布包头、立领对襟衣、系腰带,外罩无纽扣短坎肩,下着长裤,裹绑腿,穿草鞋或赤脚,衣襟等处有绣饰。侗族的马尾背扇堪称一流绣品,其造型古老、绣工精制,图案严谨,色彩富丽,充分展示出侗族女子的聪慧和高超技艺。

侗族饮食均以大米为主粮,人们犹喜糯食。亲友来访,常以糯食相赠;婚嫁吉日礼品多为糯米所作,节庆的粽子、糍粑无不以糯米为本。南部地区山坡多,田地远,糯米饭既便携带,且不易馊,很多村寨以糯米为主粮。糯米分红糯,黑糯、白糯、长须糯、秃壳糯、旱地糯、香禾糯等类,同类又分不同品种。其中”香禾糯“是糯中之王,有”一家蒸饭全寨香“的赞誉。糯饭的食用,因其粘性大,不便以碗盛食,须得洗手干净,捏饭成团,正中史料中”以手搏饭"的记载。食用时,亦与食馍不用碗而以手抓同一道理。

6.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篇六

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一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故事。

2、懂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民族之间和睦相处、友好往来。行为

1、能自觉尊重不同民族同学和邻居的民族习惯。

2、从小学会尊重他人。教学准备:

幻灯片、录音、图片等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介绍少数民族的服饰、乐器等,介绍过程中,学生可以表演、贴画,也可以讲小故事,激发他们情感的共鸣。

每个民族的人们在居住、饮食、衣着、利益等方面都有共同的爱好、习俗和禁忌,这就是民族的风俗习惯。

(板书:民族的风俗习惯)

二、过渡明理,正反辨析

1、过渡:各民族都有独特的风俗习惯,在众多民族中,汉族是个

三理教育教案

人口众多的民族,同学们大多是汉族人。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呢?看一看,下面的饿做法,如是你,你心里会怎么想?

2、出示“辨一辨”,讨论,要让学生在换位思考的是,理解到尊重别人的必要性,要让学生充分说和体会。

3、我们一起看看毛主席是怎样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看一看,想一想。

1)、毛主席是怎样热情招待塞福鼎的? 2)、如果你是塞福鼎,你有什么感受?

三、联系实际,深化认识

1)、我们身边有没有少数民族的人,大家应该怎样和他们相处? 2)、如果没有,用下一环节。

虽然我们现在没有接触少数民族同学、但随着大家年龄的增长,我们一定会和少数民人民相处,你回怎样做?

四、总结全文。

五、延伸拓展,陶冶情趣

做一份民族风俗小报 板书设计:

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三理教育教案

7.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篇七

在我国, 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一系列民族习惯法, 这些习惯源于禁忌和习惯, 它代表和满足了一定地域、族群内人们的需要。作为历史文化遗留, 习惯法有巨大的惯性力量, 是实际存在于中国现代社会的有效秩序和规范之一, 因此, 应充分发掘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源泉、认同、规范功能, 弥补国家法的疏漏与不足, 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法治建设。

一、彝族传统禁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彝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民族, 其中的一些传统禁忌习俗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比如彝族的图腾禁忌, 它不仅是一种民族风俗习惯, 而且还是一种民族习惯法。图腾禁忌主要分为行为禁忌、食物禁忌和言语禁忌三大类。主要表现在禁杀、禁捕、禁触、禁视、禁食和禁呼图腾物等方面。彝族人民把禁忌当作一项人人必须遵循的神圣规则, 如果某个成员违反了禁忌, 伤害或杀食了图腾, 他们觉得不仅不会个人带来祸害, 而且还会给整个群体带来灾难。贵州省毕世三官寨的彝族禁忌中, 小辈不能直接叫唤长辈的名字, 并以“窝哦” (我家) 作为全体成员相互间的共同称谓。这里的彝族妇女在没小孩或小孩未长到六岁之前, 不能跟其他人发生争吵或诅咒, 否则会给自己的小孩带来祸害。贵州省大方县百纳乡的彝族禁止砍伐祖辈坟前树木, 否则是对祖辈的不敬。这里的彝族还禁吃狗肉、媳妇禁在老人上方扫地。

可见, 彝族的这些禁忌习俗, 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而且还调整着同一社会群体内部之间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这些禁忌都带强制性和规范性, 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种行为。协调、整合着同一图腾群体的人际关系, 有助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延续, 因此, 彝族图腾禁忌实际上发挥着法的功能和效用。在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彝族家族、家支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彝族习惯法是一种以和为贵的社会秩序机制, 实现社会安定有序。过去彝族地区虽远离政府, 但其社会秩序井然、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即便今天彝族习惯法文化仍然存在, 彝族习惯法仍然还在起着社会规范的作用, 其民风纯朴、热情好客、心地善良、秩序井然仍然是现代都市所无法企及的。

彝族有句谚语说“人类生存靠亲友, 彝族生存靠家支”, 家支是彝族生存的根据, 每一家支成员与家支同命运、共荣辱。四川凉山的彝族在家支制的影响下有一套传统的道德规范, 自发的调节着人与人之间, 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关系。凉山彝族社会的习惯法规定, 青年骑马在路上遇到老人, 必须下马让道。老人到家, 晚辈必须起立让座, 奉烟奉茶。子女与父母分居后, 逢年过节, 必须送鸡蛋、肉、荞粑粑等孝敬老人。客人入室, 主人应起立让上座, 主人坐在客人左边等等。

彝族家支观念在价值观上可以说是一种集体意识, 彝族家支制由众多的个体家庭所构成, 但作为一个以父系血缘为纽带, 并以一定的地缘关系为联结的共同体, 彼此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血浓于水的亲情。无论在生产和生活方面, 家支内部都自发地共同协作、团结互助。保证了本家支的延续的发展, 体现了家支内部的协作精神和互助原则。

一个家支或家庭的成员一起劳动、一起生活, 世代相守, 朝夕共处, 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 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导致内部冲突, 彝族非常注重维护家友以及家庭的团结和睦。并以家支习惯法作为防止冲突、增进和睦的机制。习惯法是家支内部成员须遵守的家支规约, 对每个家支成员都有约束作用。如彝族习惯法规定杀人抵命或赔命金, 伤人、偷窃应从重赔偿或被家支开除等等。彝族习惯法在维护家支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保护家支安定、建立公共道德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对家支内部团结和睦的维护及其家支成员的集体意识。

总之, 彝族习惯法调节着氏族内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维系着原始氏族社会的秩序和团结, 发挥着综合性的社会调节功能。彝族社会中, 作为维系社会功能的禁忌与传统道德、原始习惯法具有交融性和互补性, 并随着彝族社会的发展而演化和发展。原始道德体现着禁忌观念的内容和形式, 习惯法又具有道德规范的属性。因而禁忌观念和彝族的习惯法同时具有道德规范的作用, 充分体现了彝族社会内部团结和睦的维护以及其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彝族禁忌这种风俗习惯对整个社会的团结和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挖掘习惯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我们国家是个多民族, 多文化国家。且目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所以在制定国家法的过程中, 立法者应注意与民族文化的协调。积极吸收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有益成分, 将本民族地区合理、有益的习惯法上升为地方立法。这种与当地社会发展现状和生活环境特点相适应的地方法规, 可极大地减少新法可能与社会生活脱节的现象, 满足百姓的生活需要。

民族地区大都经济发展缓慢, 社会和文化教育相对落后, 部分人对国家法律的内容都不太了解, 所以, 既要通过普及现代法律知识, 使他们认识并懂得现代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 还要找到国家法与习惯法价值的切合点, 让人们心理认同国家法。

的确, 国家法律在现代社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但它们还不是全部, 对于人们行为的规范在很多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 需要制定法以外的其他规范。

总之, 民族地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生活秩序的习惯法, 对于其中那些国家法中缺乏的、又不与国家法基本精神、原则和制度冲突的部分, 应该充分尊重并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对当地社会和谐起到重要规范作用。甚至于某些特定场合政府无法解决的个别问题, 利用习惯法规范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摘要:我们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 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的时期的客观要求, 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略的地位, 彝族习惯法也在这个过程中起了不可或缺的地位。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族习惯,彝族习惯法,作用

参考文献

[1]田成友, 对接: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二元论[A], 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C]。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 1998

[2]高其才,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3]杨怀英、黄名述、程正宗著《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研究》,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8.培养尊重少数人意见的习惯 篇八

尊重少数人也是尊重自己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尊重少数人和尊重多数人的关系。

其一,只有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和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多数人的意见和权利。

成都七中的考生小覃在高考前一周心口疼,最终支持不住,趴在桌上。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其父母,孩子患的是突发气胸。这种疾病会造成病人呼吸困难,要是送来晚了,孩子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小覃成绩不错,他和父母都不愿意放弃今年的高考。高考办公室尊重了他的意见,在医院为他专门安排了一间单人病房,在这间独特的考场里,他完成了两天考试。

小覃一个人的需要与成都几万考生相比太微不足道了。按照传统意义上的少数服从多数,这个有特殊需要的“少数”很可能就被“多数”湮没了。但是,少数与多数永远只是相对而言的。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在所有的时间、所有的领域都永远处于所谓多数的位置。所以,我们说,只有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

其二,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从尊重每一个具体的人做起。

或许父母、老师有过这样的体验:去公共机构办事时遭到了冷遇。要是你气不过,问一句:什么态度?你怎么为人民服务?那么,随之而来的话可能是我为人民服务,又不是为你服务。

这里的错误是把“人民”看作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我们强调以人为本,这里的“人”不是模糊的,而是这一个、那一个有情感、有需要的人,正是这一个个单个的人才构成了群体。没有了一个个具体的人,就没有了人的整体。所以,不尊重具体的个人,就谈不上对多数人的尊重。因此,尊重多数人的利益,应该从尊重每一个具体的人做起。

有专家评论说: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都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并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构建出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社会。

表面一致往往掩盖真实意见

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如果一定要追求“完全同意”“一致通过”,就可能掩盖了真实的意见。

“完全一致”不一定是真的没有不同意见。

学生参与的班级活动。经常有一致通过的现象。有一位学生说了他所在的班级选干部的事情。班主任老师说:“我看某某在各方面表现都不错,她当班长大家同意吗?同意就把手举起来。”之后。同学们环顾四周,纷纷把手举起来。班主任提名,同学举手,一次次的选举就被这样“一致通过”了。这种由班主任主导、学生“一致通过”的选举是不是真的没有不同意见呢?

老师采取这种方法进行选举,是因为一般来说,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具有特殊地位,对学生的情况比较了解。“老师提名,学生举手”的选举省事、省心。被选上的干部也往往能够按照老师的意图去工作。但是,也许老师没有想到,这种做法却可能导致孩子们不敢或不愿意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完全放弃自己的意见。

不同意见可能会更有价值。不同意见对于科学决策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如果把社会当作一个生命体,那么少数人的意见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免疫系统。少数派会说“我反对”。而“我反对”则会让社会在行动时保持一种清醒的状态。

50多年前,梁思成保护北京古城、另建新城的提议没有人理睬,它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再也看不到历史悠久的古都了:北京的城墙消失了,大片大片的四合院被拆除了,仅有的几座城门楼孤独地立在那里,没有了周围环境的烘托。

多少年后我们总结出一个道理——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而留给我们的教训是:要习惯于听取少数人的意见!

让孩子学会接受和表达不同意见

让我们看一看多数情况下孩子听到不同意见的反应,

攻击——急于从自己的角度解释或反击所提的意见。

容忍——容忍这个意见,但不接受。

接受——接受这个意见,但没有任何改变,

尊重——重视这个意见并视为获取新信息的机遇,

赞美——敬重提不同意见的人,并感到不同意见使自己受益匪浅

希望每次听到不同意见,大人们都引导孩子想一想自己的反应。在自我评价中,孩子会逐渐提升自己接受不同意见的能力。

要培养孩子学会接纳不同意见。

我们选摘并略微改动了史蒂芬,柯维博士《培养高效能人士七个习惯的方法》一书中的内容,帮助孩子们分析如何对待不同的意见和提不同意见的人,

1、回想最近一次拒绝不同意见的原因什么因素使你拒绝不同意见?

意见本身。

提意见的人,

提意见的方式,

你当时内心的想法是什么?

“这不行!”

“你有病吧?”

“我以前可从不这样。”

通过以上问题,引导孩子想一想: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自己拒绝了不同的意见々拒绝不同意见的理由是否合理?

2、对提不同意见的人进行分析

智力(学习能力、计划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人际关系(倾听别人说话、理解人、帮助人等)。

性格特征(诚实、乐观、自信、自律等)。

请从以上三方面分析提不同意见者与你的不同之处。

思考这些不同能否对你有所帮助?帮助孩子克服对提不同意见的人的偏见,提高孩子的理性思维能力。

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往往需要否定他人的意见,如果表达的方法不巧妙。很可能会使人处于尴尬境地,甚至于会产生矛盾。因此,如何提出不同意见是需要讲究技巧的。

创设畅所欲言的环境

要创设一个能够让孩子自由表达意见的宽松环境。为此,我们提出:用交流替代灌输。

这是一封学生以匿名方式写给老师的信,

刘老师,

您好!您经常用下课后的时间“教育”我们,我冒昧地谈一下我对您这种“教育”的感受!您总爱给您的一班“弟子”们讲述千篇一律的大道理,从来没有给我们说话的机会。您不知道,听您的训话,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痛苦的,您从列宁讲到鲁迅,从文革讲到上山下乡,又从朱德的扁担讲到雷锋的袜子。内容虽多,但均为几十年前的老故事,讲起来虽然手中无稿,但却像黄河之水滔滔不绝,强挤进我们的耳朵,硬灌进我们那颗焦急地期待放学的心。最后,终于在我们恹恹欲睡达到极点的时候,以一个大的惊叹号结束了那“发人深思”的讲话。我们内心的喜悦终于迸发出来,驱走了睡眠:黄河终于截流了。

培养孩子们听取、表达不同意见的能力,要使孩子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机会听取各种意见。所以,老师需要考虑用交流替代灌输。

要让孩子有安全感。

创设让孩子感到安全的环境,是父母和老师的责任。下面是我们在学校里经常可以见到的情景——

侯云同学在班里一向被同学瞧不起。为了调动她的积极性,在一次评选上“光荣榜”的同学的班会上,老师说:“侯云经常为班里擦黑板。应该上光荣榜。”

同学们都默许了,可是侯云却站起来说:“我觉得我做得不够,不应该上光荣榜。”

老师还没说话,李然同学立刻站起来反驳道:“老师,她说的根本就不是心里话。她本来很想土光荣榜,可又说不想,是想让老师表扬她谦虚,老师一表扬她,她肯定能上光荣榜。她这是以退为进!”

也许,李然说的确实是侯云真实的想法。在孩子中间,有时有些孩子因为自己的强壮或某些优势而具有话语权,处于弱势的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则没有安全感,其表现往往是顺从别人,希望自己能符合老师和同学的要求。

老师为了给侯云撑腰,于是与李然有了下面一段对话。

“你说侯云是这样想的,你怎么知道?”

“我听出来的,她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你又不是她肚子里的蛔虫,你怎么知道?”

“我想就是这样,谁都能听出来。”

“你说她就是这样,你是用自己的想法去猜疑别人,这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吗?”

“我不是小人!”

“那你是君子?”

“也不是君子,”

“那是什么?”

“……”

“你还有什么可说的?”

“……”

在这里,老师用得天独厚的优势“镇”住了学生。从表面上看,老师是为侯云,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侯云不敢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问题。我们设想了以下的情节——

老师顺着李然的话问下去!“你认为侯云想上光荣榜却还要这样说,是什么原因?”这样就把问题还给了李然。

老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什么原因使得侯云想上光荣榜,反而说自己不应该上呢?”“班里还有没有类似问题?”这样一来,就可以把讨论引向深入。

如果老师再问:“李然公开指责侯云有道理吗?”“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侯云。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这样或许能够引导李然和其他同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

一环套一环,层层深入。同学们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就会思考侯云不敢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原因。并由此促使孩子们“从我做起”,承担创建和谐环境的责任。

允许孩子说“不”。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幼儿园园长王小萍对此作过很好的诠释。

要允许孩子说“不”,就要进入孩子的思维。

操场上,教师带着大家做集体游戏。游戏一个接着一个。突然,一个孩子大声说:“我不想玩了!”教师立刻回应:“你不想玩,别人还想呢,等玩完了再说!”教师没考虑到:孩子这个“不”字,是在向他呼吁“自选游戏的权利”。

睡眠室里,小班孩子刚刚起床,教师看到一个孩子低着头,两手攥住衣扣“吭哧”了半天也没扣上。教师走到孩子身边帮他扣好了扣子。孩子脸都急红了,急切地重复着“不!不!”并将教师帮他扣好的扣子一个个解开,再一个个地扣好。教师没考虑到:孩子这个“不”字,是在向她发出“我自己做”的独立宣言,

活动区里,一个男孩因贪玩尿裤子了。教师没有责怪他,找来一条备用裤想帮孩子换上。谁知孩子硬是攥着裤带不放,嘴里还念叨着“不用换了!”教师没考虑到:孩子这个“不”字,是在向她表明“不愿将自己的隐私暴露给众人”。

大人有大人的世界,孩子有孩子的世界。只有进入孩子的思维,才能意识到:孩子是用“不”表达自己的独特意见。因此,父母、老师要体谅孩子的内心需要,允许孩子说“不”。

每个人都有发表个人意见的自由,而每一项不同意见都应得到应有的尊重。法国启蒙运动主要领导人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理解起来容易。但能做到就难了。有没有反对意见,是检验环境是否宽松的一个试金石:能容下并善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是衡量一个团体或者一个人是否成熟、是否有力量的重要标志。为了孩子们健康发展,就要从现在开始。培养他们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的习惯,

9.新疆各民族风俗习惯 篇九

新疆各民族风俗习惯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它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具体表现为在生产、居住、饮食、服饰、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方面共同的喜好、习俗和禁忌。民族风俗习惯广泛地渗透到该民族社会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民族相区别。新疆民族众多,文化丰富多彩,风俗习惯各具特色。新疆民族风俗习惯明显受到这样几种因素的影响:一是传统经济生产方式。有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民族和以牧业生产为主的民族之分,前者如维吾尔、汉、回、锡伯、达斡尔等民族;后者如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等民族。传统生产方式对民族饮食、服饰、居住等生活习俗乃至民族性格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二是宗教信仰。主要分为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和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前者如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东乡等民族;后者如汉、蒙古、锡伯、达斡尔、俄罗斯、满等民族。对伊斯兰教的信仰,也是对一种生活方式的遵循,信教者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方方面面,都受着教规的制约和规范,而和不信教者相区别。三是语言文字。主要有突厥语族民族和非突厥语族民族之分,前者如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后者如汉、回、蒙古、锡伯、达斡尔、俄罗斯、满等民族。虽然蒙古、锡伯等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但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与汉族等更易接近。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却使用汉语文,在文化上与汉族有许多相似之处。突厥语诸民族因语言文字近似,彼此间更易交流。四是地域分布。由于天山以南以维吾尔族人口为主,天山以北以哈萨克人数量较多,区域性的主导文化影响了当地各民族。塔城和阿勒泰等地的维吾尔人就深受哈萨克族文化影响,而与南疆维吾尔人明显不同。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新疆民族风俗习惯更为纷繁多样,多元化、交融性极为明显。目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相互借鉴、交融、整合仍在不断进行中。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区外,甚至国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仍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10.公共关系学与民族风俗习惯 篇十

公共关系学与民族风俗习惯

社会组织开展公关策划活动,面对国内、国际公众,必须了解井尊重不同国家与民族的风俗习惯,才能争取公众。文章从行为习俗、语言交流、馈赠礼物等方面就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按不同民族习俗开展公共关系策划的建议。

作 者:来玉英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学院刊 名: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NGHAI NATIONALITIES INSTITUTE (SOCIAL SCIENCES)年,卷(期):26(3)分类号:F062.6 K892.3关键词:公共关系 风俗习惯

11.赫哲族民族风俗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赫哲族 鱼皮衣 鱼皮画 萨满 乌日贡

前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文化。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地上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不断增进了解、深化友谊、建立坚不可破的感情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要求。一个民族的历史承载着这个民族的文化,也承载着这个民族的发展和未来。我们始终牢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继承和弘扬少数名族优秀文化,凝神聚气,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在中国,赫哲族是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之一,只有四千多人,但是它有着丰富的文化、民族艺术和独特的风俗,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熟悉他们的人是少之又少,就算是在东北恐怕也有很多的人不知道这个少数民族。这是一个勤劳的民族,他们以捕鱼为生。经过几次的车程周转我终于到达了这个赫哲村落滓街口和抚远,这个少数民族村落坐落在黑龙江畔上,这个村落布满了赫哲文化的气息。赫哲族有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和独特的风情,这里的人们以前穿鱼皮、住桦皮屋、坐狗拉爬犁。他们的婚俗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新娘出嫁要坐彩船或彩橇。这里的人们没有门当户对的观念,不大讲究贫富之分。

鱼皮衣裤是赫哲族早年的服装,当我第一次亲眼看到这样的服饰我感叹万分,做这样的一套传统服饰非常的麻烦做法也是十分的讲究。这种衣服的样式有点像旗袍,但是做工很大气没有旗袍那样的曲线,关于对鱼皮衣服的记载大概流传了两千多年,至今赫哲人民在重大的场合,依然会穿着着鱼皮服饰出场。

在赫哲族博物馆里,除了陈列有鱼皮制作的衣裤外,还有珍藏着一套新中国初期征集到的赫哲族上层妇女的古老服饰,这套衣服有帽子、披肩、衣服、腰带、裤子,色彩鲜艳夺目。上面的图案花纹就是用鱼皮制作的,用丝线精心绣上去的,将鱼皮细条图案盖住,使五光十色的花纹凸出隆起,别具一格。帽子呈圆形,顶上有一个毛领,上面绣着波浪纹和云彩纹。这套华丽服饰的制作反映出赫哲族人们的聪明智慧和高超的缝纫技艺。

在赫哲族的饮食文化中,人们是以鱼兽肉为食的,他们吃鱼的花样较多,杀生鱼就是其中的一道名菜。赫哲人不仅喜欢吃杀生鱼,就是招待亲友和客人,也是以此菜为敬。现在人们到街滓口的赫哲乡去旅游都会品尝这道菜,除此还有好多的鱼菜,勤劳的赫哲人除了吃新鲜的以外,还把鱼兽肉加工成鱼干,肉干等。

还有赫哲人民的早年占老居住形式很有意思,叫做“昂库”和“地窖”—种叫做是穴居式的较为固定的住所,—种是可以临时移动的住所,还有两个叫做“马架”和“鱼楼”,有“马架子里暖又热,鱼楼里有吃喝”之说。

在街津口的几日我知道了为什么当地的狗会很多。在以前,早年赫哲人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狗橇,就是狗拉的雪橇,这是一种冬季的通讯、拉物的常用工具,除了狗橇,还有用牛、马拉的雪橇,称为爬犁。夏天则用船作为交通工具,赫哲人叫他们为“桦皮船”和“快马子”,有“坐桦皮船下江叉鱼,乘快马子漂江过海”之说。船是赫哲族渔猎生产中的主要工具之一,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

赫哲族是个热情好客的民族,也有着独特的礼仪,最重要的礼仪就是“敬鱼头”,还有着“请客敬鱼头,敬神供鱼头”之说。赫哲人对客人是十分热情的,热情到会让你感觉到不好意思,以礼相待。每逢来客必留下来饮酒、吃饭。上菜时,先把鱼头给客人吃,以示尊敬,这种礼仪一直延续至今。而现在到赫哲族人家去做客,上桌的全鱼,鱼头对着客人。主人用筷子点点鱼头,示意让客人先吃,等客人先动筷子了,别人才能吃,这种礼仪就是表示对客人的敬意。

在以前的年代赫哲人民捕鱼后用木刀剥鱼,将鱼皮剥下来放在板子上平晒,晒干后的鱼皮没有了韧劲再用木槌鱼皮,再用独特的熟皮工具有亥日坎、库恩库和克车库,就是木槌和木铡刀等传统工具,使鱼皮熟软接下来就是用玉米面揉制,目的是将鱼皮的油脂揉没,最后就是缝制鱼皮衣了。正因为鱼皮抗刮抗磨,赫哲人民的服装、生活用品、玩具、装饰品等等都是用鱼皮制作的,鱼皮在赫哲族人的生活中无处不在,难以尽数。

既然这鱼皮衣是赫哲族的代表,那就不得不说说这江畔里的鱼了,鱼贯穿了赫哲族的吃穿住行。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并流提供了丰富的渔业资源,而和赫哲族联系最为密切的就是大马哈鱼,因为鱼皮服饰大都是用大马哈鱼制作的。大马哈鱼是洄游性的鱼类,在每年的秋季会逆水而上,产卵地正是赫哲族生活的位置,应时来,产量大,由此勤劳聪慧的赫哲人以大马哈鱼为主体,维持自己的生存。

当日我被这里的景色吸引住了,江边的空气很好,江面宽广,隐隐还能看到几只打渔的船只,街上的店面卖的是民族特产如鱼皮画和鱼骨画。我来到了一位民族艺术家孙玉林的家里,看到满屋的鱼皮艺术品,非常的震撼。没想到鱼皮还能做出如此令人惊叹的作品,我在此停留了三个小时,和这位民间艺术家探讨了好久。这里的人民很淳朴,孙先生见我对这些很感兴趣,就和我说了关于赫哲族的很多故事。他说这里人民以前都是靠打渔为生,风雨无阻,鱼很多,船只也很多,日子过得也很艰难,现在虽然日子过得好了,但是江里的鱼越来愈少,船只也少了,现在也不是完全靠打渔为生了,也耕田,经商,卖鱼皮画和鱼骨画,也都现代化了。由于现在的污染太严重,江水也越来越浑浊了,江面有时都是绿色的,现在有禁捕的时期就不能像以前那样生活了。现在的鱼皮衣的制作来源都不是江里的鱼了,他说现在的鱼皮都是从日本进口成品回来自己加工的。

赫哲族可以说是一个宗教民族。早年,赫哲族人们信仰萨满教,认为万物有灵,自然界一切都是有生命的,如果有人得病,就会请萨满师跳神治病、击鼓驱魔,如果在战斗中就戴上神帽、扎上神裙,手拿神杖或神刀,在病人的头上或者身上刮刮以示赶鬼,并在屋子里乱砍乱吹,口念咒语,满嘴念叨着。萨满没有专职的,都是业余的,平时萨满和别人一样参加劳动,以渔猎为生,参加集体活动。赫哲人信仰萨满时间很长,从古代一直延续到近代。现在,随着文化水平和科学知识的提高,萨满也就自然消亡了。

在过去,赫哲族的人们信仰萨满,是信神鬼的存在,人与神之间想方设法沟通,有些人声称有通神的能力,能得到神的帮助,用神法能知道神异的现象,赫哲人们认为萨满是医治百病的能手。

对萨满的情况记载比较详细的,要数20世纪30年代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书中记载了萨满的服饰、职能、跳神方法和所称呼的神名等。赫哲人的萨满职能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一是为为患者跳神治病;二是春秋两季跳鹿神,为男女老少消灾免祸;三是为无子女的人跳神求子;四是主持全村的祭神仪式:五是为死者送魂;六是为人们判断吉凶祸福。萨满的传承,是由上一代的萨满假托神灵来选拔的,神灵让谁当谁就当,不当就是有祸有灾。

赫哲族人们有这自己民族独特的节日,有鹿神节、烧包袱、乌日贡。“乌日贡”是赫哲族的民族节日,其含义有欢庆、吉祥之意,每隔四年举行一次。

这里有赫哲族自己的艺术博物馆记载他们的生活,有丰富的珍贵鱼类标本、渔具、原始的住所、萨满宗教、服饰、书法、绘画、图腾、语言、歌曲、乐器、艺术品等等。

为了让赫哲族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走出全国走向世界,我们应发扬该民族的历史文化、民族艺术,扩大旅游文化产业,对民族文化产业继承和创新,发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让越来越多的人来了解赫哲族的文化。

致谢

12.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篇十二

一、培养民族地区农村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必要性阐述

首先, 从社会发展的需求角度来讲, 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我国社会发展对于人才素质所提出的要求, 因此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符合社会发展对于中学教育所提出的要求, 也是确保学生在未来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的关键性教育理念。

其次, 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学学生急需要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 这不仅符合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 同时也是确保教育质量, 完善教育工作的关键性工作。俄国著名的教育家曾经提出:“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寄存于人类神经系统中的道德资本, 这个资本将会随着良好行为习惯的不断提高而不断的增值, 而这也将会使人们受益终生。”由此可见, 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人们进步的阶梯, 而作为处于身心成长关键性阶段的中学学生来说, 这个潜移默化的成长极为关键。而民族地区农村的学生在这个方面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处于劣势, 因此作为教育者我们更应该给予这方面的教育以充分的重视, 这样才能够真正确保学生的道德水准不断提升, 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人才。

二、当前民族地区农村中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简析

我国民族地区的学生普遍具有淳朴、热情、意志力顽强、心灵纯洁善良等优点, 然而这些优点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有的, 有一部分学生且这部分学生的数量正在呈现扩大化的趋势存在着语言习惯不良的缺点, 很多学生语言不规范, 甚至有很多学生出口成脏, 礼貌用语使用几乎没有, 对于师长和同学的尊重也很不够, 这就很容易激化学生群体之间的矛盾, 也容易造成师生之间的隔阂。还有很多学生缺乏良好的行为习惯, 例如, 有很多学生吸烟、打架、酗酒、斗殴、赌博等等这些行为习惯都极大地腐蚀了中学生纯洁的心灵, 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则学生很容易渐渐误入歧途而无法回返。

三、民族地区农村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策略探析

1. 教师做好表率工作, 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在中学阶段的教育中, 教师所起到的作用是极为关键的, 教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是教育者同时也是学生的效仿对象, 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产生有学生自身的责任, 但是也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来自于教师, 教师自身行为习惯的不规范必然会成为学生的效仿对象, 而中学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处于较为快速的时期, 模仿能力较强, 因此为了有效地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教师首先要做的就是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 为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为学生做好表率带头作用。用教师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规范的思想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 促进学生身心良好的发展。

2. 以学生为主体, 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

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时候, 教师不应该只是教学生怎样去做, 而是应该更多地让学生亲自去实践, 行为习惯的培养和道德情操的培养不是仅仅依靠理论知识教育就能够实现的, 这需要学生亲身实践和体会,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这项教育工作的时候要时时刻刻以学生为主体, 更多地将他人教育转变为自我教育。也有很多的教育学家曾经明确地提出, 人类最为优质和有效的教育不是所谓的高等教育, 而是来自于自我的教育,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师所要做的只是帮助学生树立好争取的发展方向, 具体的内容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去实现, 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时候同样也是如此, 教师过多地参与只会引起学生的反感情绪, 甚至会滋生学生的逆反心理。所以, 对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更多的应该是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感悟之中完成。

3. 加强与学生家庭教育的链接, 全面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家庭的教育对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非常重要, 因为学生在校的时间毕竟有限, 而在家庭之中的时间却是非常多的, 并且家庭教育也是学生接受的最早教育, 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为了全面培养学生的行为习惯, 作为教师应该加强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 向家长申明行为习惯培养对于学生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 引起家长的足够重视, 让学生家长能够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全面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

总而言之, 在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学教育中, 对学生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对于我们整个中学阶段的教育来说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不仅对学生未来的个人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同时对我们眼下中学阶段的教育来说也是意义非凡, 因此作为教师, 我们应该本着为学生的一生负责的教育态度来对学生的个人行为习惯和内在道德品质进行重点的培养, 通过我们的教学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为学生未来更高更好地发展创下一个良好的开端。

摘要:在中学阶段对于学生的教育作为教育者不仅要将教育的目光停留在学生成绩的提高上, 同时还要对学生的个人生活习惯以及学习习惯等等给予充分的关注, 因为这些不仅关系到学生未来的人生发展, 同时对于我们眼下的中学阶段教学来说也至关重要, 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学教育中, 教师应该给予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以一定的重视, 通过我们的教学工作来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习惯, 为学生未来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奠定一个有力的基础。

关键词:民族地区,学生良好行为,培养意义,策略探究

参考文献

[1]卫庆锋.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思考与实践[J].才智, 2009 (36) .

13.民族大团结教案饮食风俗习惯 篇十三

景颇族的饮食风俗习惯

一、教学目标

1、能简约的说出景颇族饮食的特点。

2、能简单的说出” 鬼鸡” 的制作过程.3、能说出几道景颇族的特色菜。

二、教学准备:景颇族特色菜图片。

三、教学过程

1、课题引入。

出示几张景颇族特色菜图片

让同学们说一说是什么民族的菜肴。引入景颇族食俗的概念。

2、揭示正题。

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认识景颇族的食俗,先出示图片,让同学看,再说一说景颇族几种特色菜。

让同学们自由发言的说。老师再跟据图片指明讲解。

(1)、景颇族餐数

景颇族主要聚居在中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的山区,景颇人闲时每日两餐,忙时三餐,主食为大米,副食有豆类、薯类、蔬菜和野菜野果。

(2)、景颇族喜好食物

景颇族爱吃糯米饭、糖粥。制菜多加盐与辣椒烧煮,很少油炒。口味偏好酸辣、酵臭、不用碗筷,常用蕉叶裹食。白酒多系外地运来,爱嚼槟榔及草烟。

景颇族的烹调方法大多简易,大米多加土豆、青菜煮成浓粥,糯米则蒸成干饭,而且当天舂米当天吃,不留“隔夜粮”。制菜非煮即腌,腌菜很有特色,水豆豉、干豆豉、酸竹笋、腌茄子等,开胃爽口。

他们制作肉品的方法一是风干后抹辣椒和盐巴烤;二是先烤熟、剁细,再拌以辣椒、葱蒜及野生香料;三是拌匀佐料后用笆蕉叶或枇杷叶包好,置入火塘灰中焐。肉食以猪肉和鸡肉居多,农闲时进行渔猎,如捕猎野猪、麂子、山羊、野牛、野鸡、鸟雀,捕捞鱼蟹、田螺。(3)、景颇族吃野味食俗

景颇山的野味也出奇制胜,特别保留了人类童年的昆虫为食的习俗。黄蚂蚁蛋从蚁穴中取出,用清水淘洗干净后晾干,与鸡蛋混合炒吃,味美无比。去掉翅、足的鸣蝉放火锅中培烤后,再用油炒食,其味香脆,是下酒佳肴。在竹林中寻觅到被竹虫钻蛙的洞,顺着往上一节剖开,竹蛹就抖落出来一小碗,半小碗。将竹蛹剁细加上炒米粉和佐料,用生菜沾食,或用水稍煮一会,捞起用油煎食,或与鸡蛋一起炒吃,或培干作下酒菜,都以富含蛋白的本质,特异的风味成为待客的上品。最奇谲的是吃花蜘蛛。

这种蜘蛛有拇指一样大,结黄网,身上有黄黑相间的花斑,娃娃们最喜欢捕捉。捉到后,放在火上烤去破脚,蜕去皮甲,夹在米饭中当菜吃,其美味不亚于鲜香四溢的烤猪肉。景颇族名食大多带有亚热带山林地区的特色和耕牧渔猪的民族文化气息,如舂鳝鱼、螺蛳汤、酸笋烧鱼、竹筒烤鱼、砂锅炖竹鼠、凉拌牛肚、煮芋头、臭豆、酸木瓜炒牛肉丝、帕滚菜煮繁鸡、水腌菜拌烤山鸽、鹿肉剁生、马鹿干巴肉松、油炸知了肉丸、螃蟹夹、粘枣果、煮酸粑菜、软米铜锅饭等。(4)景颇族吃饭好客习俗

景颇人在家中吃饭,如由家长按人均分,中间放一碗汤,全家围坐聚食;邻里走动,到了吃饭时间,可以随意坐下用餐,不须任何回报。一家盖房,全村无偿帮工,并送米送菜;来了客人,不论识否,均殷勤招待;打到猎物,见者有份;赶街相遇.立即递过烟筒和烟袋。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吃独食”可耻,让客人饿着肚子走,是最不体面的事。景颇人喜欢饮酒,几乎家家都有酿酒的器具,人人会酿酒。酿制的水酒既有酒味,又有甜味,喝起来清凉可口,十分解渴。水酒在景颇族人日常生活中有着特殊的作用,结婚、贺新房、节日、交朋友,都少不了水酒。景颇族喝酒十分注重礼节,熟人相遇互相敬酒,不是接过来就喝,而是先倒回对方的酒筒里一点再喝。大家共饮一杯酒时,每个人喝一口后都用手揩一下自己喝过的地方,再转给别人,如有老人在场,先让老人喝。课题巩固

3、请你根椐今天所学知识画一幅景颇族的特色菜。

第二课

傣族的饮食风俗习惯

一、教学目标

1、能简约的说出傣族饮食的特点。

2、能简单的说出” 鬼鸡” 的制作过程.3、能说出几道傣族的特色菜。

二、教学准备:景颇族特色菜图片。

三、教学过程

1、课题引入。

出示几张傣特色菜图片

让同学们说一说是什么民族的菜肴。引入傣族食俗的概念。

二、揭示正题。

1、给同学时间自由思考,图中是什么民族的菜肴,还能说出其它的品种吗?

2、老师介绍。

(1)、“腌”

先说“腌”。最常见的是腌酸菜、腌竹笋、腌 鱼、腌猪脚等。最有特色的是腌牛脚筋:以滚开水烫泡、用火燎烧、冷水浸泡等方法,刮干净牛角上的毛,然后切之为条状煮(火巴),以淘米水浸泡数小时后,清洗、晾干,与姜、蒜、辣子、花椒、盐等调料拌匀人瓮,密封瓮口,半个来月即熟。其色乳黄,人口既有韧性感而又(火巴)绵,其味甜中带酸,辣咸适口,是下酒的佳品。

(2)、“烤”

次说“烤”。香茅草烤鸡是一道风味菜。用西双版纳、德宏等地特产的大枫茅,捆于褪洗干净、肚内填以各种调味料的嫩鸡上,抹上动物油以中火均匀烤之,温度使调料味由内向外散出、香茅味由外向内渗人,肉质酥脆沙嫩,香气氤氲充盈,别的地方无法仿制,是真正的地方风味.烤鱼、烤肉、烤缮……在西双版纳和德宏等地,真正是无烤不成宴。

(3)、“炸”

再说“炸”。最习见的傣家炸食要数炸牛皮,将剖洗得干干净净的水牛皮煮得熟透,多切为条状晒干,可以较长时间存储。食用时,先以冷油炸之,捞出锅后再以热油炸之,即成又泡又黄、酥香梆脆的下酒菜,蘸以番茄喃咪,可谓五味俱备。用以煮汤,类似内地的“肉叶子”,到西双版纳和德宏的游人,没有不尝上一回炸牛皮的。最使人开眼界的是油炸知了背肉馅:将知了(鸣蝉)去翅去脚,用刀将其背部划开,嵌迸肉“末与调料,再将知了的背合拢,捆以细蔑绳,放入油锅中煎炸成深黄,色润油亮,肉松皮脆,酌一盏米酒,慢掇细品,既有味道又有营养,爽口怡神。傣家人说,西双版纳、德宏等地的水略带碱性,故于该地吃油炸的食品,体内不会生”燥热之火“。这话或许不无道理。(4)、“生食”

多有生食,是傣家食品给人的深刻印象。傣族地区称为”帕宋“的酸脯菜当然是可以不加烹煮就吃,”帕“是”菜“的意思,”宋“是”酸“的意思。”很酸“的胰菜,在热带竹楼上吃,那是适逢其需。此外,难以计数的大量野·菜如叶子上有细细绒毛的茶叶菜,可以人药的荆芥、水香菜、香辣萝、缅芜要……常常都是拌以哺咪或其他佐料生吃。最好吃的生吃食品之一是青蛙肉剁生,用剁细的蛙肉与切细的葱、姜、芜要、花椒、辣椒面、盐等拌匀,再放人少量柠檬水搅匀,将生猪皮刮洗干净,置于火上烤,待肉皮变成乳白色,略带透明,即取出切成薄片与青蛙肉拌和,鲜甜清脆,酸辣开胃。其他如猪肉剁生、牛肉剁生、鱼肉剁生、马鹿肉剁生……凡肉食均可做剁生,要旨在于讲究肉的新鲜。动物不同,”剁生“味道各异。肉食生吃,内地在古代办风行,如秦末在项羽的鸿门宴上,樊啥”发指毗裂“食”生贵“即生的小猪腿,体现一种粗豪勇武之风。傣族将肉剁而食之,就细致且考究得多了,这大约与傣族的温婉平和有关。日本人也食生鱼片蘸之以芥末等,日本学者寻文化之根,在习俗对比上就很注意傣族的肉食生吃的风俗。看来,吭生肉不仅是一种食物制作方法,而同时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的某种痕迹。西双版纳和德宏一带,还吃一种令内地人膛目结舌的食物----”撒撇“,是将牛小肠中业已经过胃的消化、与肠液和胆汁搅和过的积存物取出,压挤出其深绿色液体同剁碎的牛脊肉加蒜、葱、辣椒等各种调料均匀拌合,即可生吃,其味苫凉,却有一种无可名状的特殊滋味,在当地亦属不可常得的剁生也可以将”撒撇"同米线拌和一道吃,真是特殊的调味液、奇异的滋味。生吃之俗,还依稀保留着人类童稚时代饮食方法的某种淡淡的胎记,不过是更加精致化而已。

三、今天学习了这些内容,你有什么收获呢?

第三课

景颇族的饮食风俗习惯

一、教学目标

1、能简约的说出阿昌族饮食的特点。

2、能简单的说出” 过手米线” 的制作过程.3、能说出几道阿昌族的特色菜。

二、教学准备:阿昌族特色菜图片。

三、教学过程

1、课题引入。

出示几张阿昌族特色菜图片

让同学们说一说是什么民族的菜肴。引入阿昌族食俗的概念。

2、揭示正题。下面介绍阿昌族民族饮食风俗。

1、阿昌族日食三餐,喜食酸性食品。过去青年男女有嚼烟、槟榔的习惯,牙齿往往被染成黑色,故又有“齿黑为美”的旧俗。

2、阿昌族以米饭为主食,也常用大米磨粉制成饵丝、米线作为主食。饵丝食用方便,食用时只需在沸水中稍烫一下,捞出配上佐料即可食用。如果盖上焖肉,(火+巴)肉、鸡丝等配料,可做成各式不同的饵丝;米线除同饵丝一样热食外,还可凉拌,或在米线里加一勺热稀豆粉(豌豆面与水合煮),再加油辣椒、蒜姜泥、味精等调料,做成稀豆粉汁米线,辛辣滑嫩,是阿昌族入夏之后经常食用的小吃。阿昌族喜吃芋头,传说古代庆丰收时,杀狗和吃芋头必不可少。阿昌族妇女大都会做豆腐、豆粉,常用豌豆做成凉粉供食。肉食主要来源于饲养的猪和黄牛。猪肉喜欢用来作火烧生猪肉米线,即将猪宰杀后用麦秆或稻草将猪皮烧黄,刮洗干净,然后切碎拌上醋、大蒜、辣椒等佐料与米线一起食用。稻田养鱼是日常吃鱼的主要来源,食用时多将鲜鱼用油煎或油炸,再加水和酸辣椒煮熟或 蒸熟即可上桌。以酸辣谷花鱼(栽秧时将鱼苗放入田内,谷熟后取鱼,称谷花鱼)最具特色。腌制的咸菜、卤腐、豆豉常年必备,每餐不少。酒是白族人常年不断的饮料,妇女常饮用糯米制作的甜酒,有浓郁的酒香和甜味;成年人和老年人多饮白酒。现在大多数阿昌族都已会用蒸馏法制作烧酒,藏之于瓮,供是节和待客时饮用。

3、典型食品主要有:凉拌芹菜糁、冷冻、酸(火+巴)菜、过手米线。

4、糯米粑粑和过手米线是阿昌族的两种风味食品。糯米粑粑是把糯米洗净后,用清水浸泡半天左右,捞取放入甑中蒸熟成糯米饭后,放到木碓中舂细,即可食用。糯米粑粑柔软细嫩,口感极好。多余的粑粑则摊天芭蕉叶上,边凉边吃,或炸或烤,或煮或烧,都香脆可口,令人百吃不厌。“过手米线”是陇川户撒一带阿昌族的风味食品,用户撒产地上等米压榨成米线,用火烧猪肉、猪肝、猪脑、粉肠、花生米面、芝麻、大蒜、辣椒、芫荽、盐巴、味精等,另加豆粉、酸醋搅拌均匀做成调料。吃时,洗净手,先将米线拿在手中,然后浇上调料,用筷子搅拌后,送到嘴里,一吸而过。过手米线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易于消化,回味无穷。

3、同学们,我们今天学了什么呢,你能根椐今天的所学知识写一篇日记吗?

第四课

德昴族的饮食风俗习惯

一、教学目标

1、能简约的说出德昴族饮食的特点。

2、能简单的说出” 干笋” 的制作过程.3、能说出几道德昴族的特色菜。

二、教学准备:德昴族特色菜图片。

三、教学过程

1、课题引入。

①同学们,我有一个问题要问你们,你们知道在我们班里面哪几位同学是德昴族啊? ②请你说一说,你觉得德昴族最爱吃什么?

2、揭示正题。

①德昴族主食

德昂族绝大多数以大米为主食,部分地区杂以包谷和薯类为主食。均以蒸焖而食,擅长制作各种粮食制品,如:豌豆粉、豆腐、米粉、年糕、粑粑、汤圆等。

蔬菜种类繁多,竹笋是四季不断的蔬菜之一,除鲜吃外,多加工成酸笋或干笋食用。其他蔬菜的食用,都习惯于在煮炖时配酸笋。酸笋用途十分广泛,即使在炖鸡、炒肉或烹鱼时都要加酸笋调味。受当地汉族的影响许多汉族风味的腌菜、腐乳也是德昂族餐桌上常见的小菜。

②德昴族饮品

德昂族种茶历史怂久,茶在德昂族民间不仅是常备的饮料,也是馈赠亲友的最好礼品。德昂族也饮酸茶,又称湿茶,古称谷茶或沽茶。味酸涩,能生津解渴。并有解暑清热,消食的作用。饮酒则多是自家酿制的竹筒米酒。

③德昂族人好饮茶,饮食以大米为主,玉米、小麦、豆类次之。

茶叶:德昂民族好饮浓茶,并以善于种植茶树闻名,因而被称为“古老的茶农”。茶叶在该民族的社会生活中有着广泛的用途,他们对茶叶也有特殊的感情。德昂族成年男子和中老年妇女都好饮浓茶,传说从古老的时候就这样了。说起德昂族饮的浓茶,那真是名不虚传,他们把一大把茶叶投入能容纳的一百亳升水的罐内加水煎煮,待茶呈深咖啡色,将茶水倒入人们常称之为“牛眼晴杯”(比水牛眼大不了多少)中即喝。外来人喝这种茶往往要渗入几倍的开水才行。由于德昂族人常饮浓茶,久而久之就有了茶瘾,茶瘾发作时会使人四肢无力,特别在走长路时使人难于行进,但只要煮一罐茶喝几杯后,精神就抖擞起来了。人们常说,德昂族办事情离不开茶叶,他们常把茶叶作为礼品,它表明“茶到意到”。如果去探望久别的亲戚朋友,见面礼就是一包茶叶,有客人来了,主人家总是先烧水煨茶招待,男青年求婚请媒人去说亲时,首先带往女方家的也是一包两、三斤重的茶叶

3、课后小结。

4、你有什么收获?

傈僳族的饮食风俗习惯

一、教学目标

1、能简约的说出傈僳族饮食的特点。

2、能说出几道傈僳族的特色菜。

二、教学准备:傈僳族特色菜图片。

三、教学过程

1、课题引入。

①同学们,我有一个问题要问你们,你们知道在我们班里面哪几位同学是傈僳族啊? ②请你说一说,你觉得傈僳族最爱吃什么?

2、揭示正题。

①香茅草烤鸡烤全猪

傈僳族的食谱丰富多彩,可分为烤、蒸、炖、腌、几大类。以猪肉为主料,采用碎片烤、肉蒸的方式方法烹制出来的菜肴,香酣鲜美、风味独特;以牛肉为主料,采用“烤干巴丝”、的方法烹制出来的菜肴别具一格;以鸡肉为主料,采用炖、蒸、碎烤的方法烹制的菜肴以及以鱼为主料,采用琵琶肉炖、木瓜炖等方法烹制的菜肴,肉质松,香味浓;;用当归、天麻、蝉虫、“色来俄”、木瓜配料炖出的菜肴,味美保健,延年益寿。用烤的方法烹制的菜肴有香茅草烤肉、香茅草烤鱼、考竹鼠肉、烤火塘猪等十多种。香茅草是一种草本植物,喜生长在潮湿的水沟边,用它的叶子为佐料来烤鸡、一鱼、竹鼠、全猪、菌子等具有独特的香味。将香茅草放进鱼、羊肉里,能起到去腥味的作用.②把鸡和火塘猪杀好去内脏洗净,把葱蒜、芜荽、青辣椒、盐、花椒拌合在一起装进鸡或猪胸腔内,外擦核桃油,架在火炭上方转着烘烤,到烤时去掉香茅草即可食用。傈僳族火烧粑粑、卵石粑粑,独具特色,被美食家称为“三吹三打”。

③卵石粑粑的制作很方便.先把面读成又薄又圆,将卵石取来放在火塘内烧红,把烧红的卵石包过面片里捏成一个圆面团,放进火灰里,、一翻动几次烤熟,“„三吹三打”即可食用。傈僳族待客习惯上用自己亲手喂起来的“火塘猪‟。火塘猪的挑选和喂养十分讲究,被选中的火塘猪,从幼猪开始就分开喂养。喂养三个月左右,幼猪长到20至30斤,就可以享用了。用它招待来自远方的贵客或从他乡归来的亲友。如果这段时间既无客人又无亲友光临,这口小猪便放回猪群,另选一口幼猪当火塘猪喂养。傈僳族是好客的民族,有朋自远方来,傈僳人定会杀火塘猪款待。没有客人。是禁杀“火塘猪”自家食用的。如果自家吃火塘猪会被村人耻笑,被认为是不能诚心侍客的伪君子。然而,如果用火塘猪作祭祀的祭物,那就无可非议了。傈僳族 用”火塘猪”迎宾客的习俗沿袭至今。

把鱼的鳞去掉,去掉肠肚杂物,洗净;将葱、蒜、青辣椒、芜荽切细,与食盐拌和放进鱼肚子里,把鱼肚子合拢,用二、三片草叶捆好,用竹片夹紧,放在火炭上烘烤,待八成熟,抹上猪油,继续烘烤五分钟左右,即可食用。

传说古代傈僳族人曾以之招待过路皇帝而名扬天下的食品。苦养粑粑做时用开水与苦荞面和拌,捏成饼状后可放入火塘中用火灰烧烤,也可以放入水中煮,待熟后,取来新鲜蜂密,将粑粑蘸蜂蜜吃。苦荞粑粑蘸蜂密细软而无苦味,清凉润肠,是人见人爱的美味食品,具有药用功效.把镰刀,祝愿他们长大成人后,男儿勇敢威武,女孩勤劳善良。此外,傈僳族火塘猪还有烤吃习惯。

⑤制火塘猪烤肉时,把事先选好的精肉切成片,然后均匀地涂上花椒粉。辣椒面、盐和蒜泥、姜末。装进香茅草内,再用两根钢竹棍夹着;放在火塘边特制的架子上慢慢地烘烤。亦可烤制火塘全猪。烤火塘猪肉开胃而不油腻,是下饭下酒的佳品。难怪傈僳民间有“逢年烤肉,过着也舒心”的说法。用蒸的方法烹制的菜肴有蒸猪肉、蒸脑花、蒸猪肝昨、蒸鱼、蒸鸡蛋等十几种。烹调蒸猪肉,先将猪肉去皮,洗净、剁碎,将葱、蒜、青辣椒切好.把香料草结成一个小团,撒上花椒粉、盐、与剁好的肉调匀,装入木碗放进蒸笼里蒸熟;蒸脑花,是将猪脑花、猪舌头、猪心、腰子刮洗干净,把猪脑花划成小块,把猪舌、心、腰花剁细,与切细的佐料拌匀,分成若干份。分别装入木盘和一片香料草,放进蒸笼蒸熟即可。傈僳族用炖的方法烹调的菜肴有天麻炖猪脚、天麻炖鸡、当归炖猎脚、当归炖鸡、蝉菌炖鸡、色来俄炖鸡、黄酒炖鸡鱼、木瓜炖鸡鱼、漆蜡炖鸡仔、可耍俄勒等等。其中,天麻炖猎脚、天麻炖鸡对心脑血管疾病和头痛等有显著疗效,当归炖鸡有补血的作用,对妇科疾病有一定的疗效)蝉菌炖鸡对眼科疾病有疗效;木瓜炖鸡对类风湿、风湿有显著疗效。傈僳族有腌制琵琶肉的习惯,一般傈僳族到大年三十要杀两至三头猪,一头过年时吃,剩下的腌制琵琶肉。⑥琵琶肉具体的腌制方法是猪屠宰后将猪的内脏和骨取出、保留完整躯体。之后。撤入花椒面、草果面、食盐及白酒,轻轻揉搓后,将其缝合,在缝线部涂上水或香油调好的灶灰。并用木塞或玉米芯把猪鼻塞严,以防虫蛀,然后将石板或木板压上晾干,;使之呈现似琵琶状,故名琵琶肉。琵琶肉保存时间长,若不切开,数年不变味。琵琶肉可炒、蒸、煮、炖。琵琶肉炒龙瓜菜、琵琶肉炒竹叶菜、琵琶肉炒青笋、琵琶肉炒野韭菜、琵琶肉炒青椒等,野味十足,鲜美可口,琵琶肉蒸煮平板菜、琵琶肉煮竹笋等也是傈僳

族的传统名菜。特别是琵琶肉煮玉米(豆、麦子),再加上平板菜、干竹叶菜、干龙爪、干竹笋等,就是有名的傈僳小吃一“可耍俄勒”。制作的方法是,将主料玉米。豆类或小麦,在沸水中煮至半熟,再将它蒸熟阴于,并将玉米皮、豆皮、小麦皮舂开备用,要调制可耍俄勒时与琵琶肉、火腿及各类干板菜一起煮熟即可。傈僳族菜肴除烤、蒸、腌、炖外,还常用煮、炸等方法烹制,羊奶蜂蛹是傈僳族一种煮制的特殊菜肴。油炸水龙爪、油炸飞鼠、飞禽是傈家炸制的下酒菜,香脆可口,无以伦比。

3、课后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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