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2024-08-08

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精选11篇)

1.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一

鲁权屯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

(试行)

为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工作管理,强化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干部作风,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务必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因时令调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三签到,重点工作组早晚两签到。

(二)实行每周一晨会点名制度,其余时间到办公室签到,规定时间不在场而在半小时之内到办公室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半小时仍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之内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半小时之前离岗的视为旷工,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早退、迟到者每次罚款30元,旷工者每天罚款100元。

(四)如因报表、开会等工作需要而未签到者,均须向政工书记报告,同时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脱岗、早退处理。其中开会以办公室会议通知为准,报表应由分管负责人签字核实。上午在县里参加会议的,下午必须回镇工作,否则按半天缺勤处罚。要尽量压缩报表人员,多表能由一人上报的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安排专人上报,办公室将对科室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科室也要拿出工作制度,做为办公室抽查的依据。

(五)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每天的考勤情况9点准时报分管书记及镇长签字并存档;每周考勤由办公室以签字统计表为准汇总张榜,同时列出罚款人员名单及金额,经领导人签字后通过电子屏或政信通公示通知并交财所执行。

二、夜间值班制度

(一)全体干部要严格按值班表所排班次在值班室值班,每晚七点向带班领导报到,并于当晚9:00,早7:30到办公室签到,值班情况由政工书记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值班人员请假须经带班领导及分管书记批准,并找人替班,带班人员替班需找班子成员替换,但每名干部每月必须签满所排班数。

(二)办公室人员白天必须全勤,夜间值班须保证一人,并按值班表执行。楼道内电灯开关、门窗由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

(三)无故不值班者,一般干部每次罚款30元,带班领导连带罚款50元;带班领导不值班每次罚款100元。

三、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三天以内,一般人员由政工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副科级干部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批准。

(二)请假者由本人写出请假条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由本人向政工书记说明事由,经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

(三)如遇婚、丧、产假或直系亲属(只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重大疾病等情况,及时报请分管书记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可不予罚款。

(四)休完假后,要及时进行销假,本人及直系亲属住院以病历显示时间为准,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休假到期不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期间,每天扣发补助50元,请假天数每月不超3天,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

四、会议制度

(一)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全体机关人员或包村干部会议(以通知为准)。

(二)开会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和本口、本片负责人请假,对未请假无故不到会者,按脱岗处罚款30元。

五、所定罚款均须在第二日上午9:00前向财所交纳现金,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二

当今是信息科技的时代,随着软、硬件的快速发展,信息科技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具有特点为:大量、高速、多样、价值、真实性。而公安部早在2008年已经注意到信息化的重要意义。时任公安部孟建柱部长在2008年9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做出了“三项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最早提出信息化建设并指出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未来几年内全国公安机关的首要工作任务予以推进。随后2010年公安部专门发布《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指导全国消防部队开展全面信息化建设。如今,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相继完成:(1)消防信息管理;(2)灾害信息管理;(3)火灾预防管理;(4)警务统计管理;(5)办公信息综合管理等。因此消防部队依托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进一步实现全方位信息化是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履行消防部队职责使命,实现消防部队灭火与抢险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消防部队对大数据建设的需求

目前,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已经步入了稳步建设、综合集成、全面发展的“大数据消防”时代,对信息的数据量与数据的传输速度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的复杂性越来越高,需要大量的实际火灾调查统计数据,需要运用计算机更直观的模拟、重现火灾,认识火灾总结火灾规律,要完成更深层次的认知火灾离不开大数据的统计与分析[1];(2)报警与事故现场情况统计传输一直是消防信息化建设的难题,现场信息具有很强的时间性,灾情发生后大量信息需要及时统计传输至指挥中心与赶往现场的指挥员,这一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大数据的建设;(3)消防管理的信息化,当下的消防管理离不开大数据,需要通过大数据将队伍监督管理、通信调度指挥、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后勤保障的管理等综合起来,进行时时监管。

三、消防部队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人才队伍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队响应公安部以及部消防局号召,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无论是软、硬件建设还是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巨大,总体业务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与信息化条件下消防部队防、灭火、抢险救援、应急灭火救援作战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如何将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引入消防部队并大规模应用提升消防部队信息化水平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

3.1信息化人才匮乏

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开展以来,通过近年来的大力发展建设,消防部队信息化硬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相应的对信息化人才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高。但从目前消防部队信息化人才队伍来看,大部分人员仅仅能胜任基础性的工作,信息化人才短缺,特别是高层次的信息化人才严重匮乏,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于信息化硬件建设的需求,始终处于低水平运转。总体而言信息化人才队伍处在低层次,信息化人才基数低[2]。

3.2信息化人才队伍不稳定

受于消防部队人员编制限制、人员流动频繁、消防部队人才吸引、培养、管理使用、奖励激励机制的相对滞后等诸多原因,造成消防部队信息化人才队伍不稳定。随着干部的晋升、战士复转,很多人才刚刚熟悉胜任通讯信息岗位,能够熟练操作各类信息软件及设备却要离开,新补充的官兵又不能在短时间内胜任信息通信岗位的工作需要,经常出现青黄不接。消防部队长期以来只能一方面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培训信息通信人才,另一方面信息通信人才又不断白白流失,出现“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用不上,用上的留不住”的尴尬局面。信息化人才队伍的人才、培养、使用、流失这一致使信息化人才队伍不稳定的恶性循环亟待解决。

3.3信息化人才总体专业程度偏低

信息化本身就对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极强,目前消防部队大多数信息化人才只具备简单的计算机、互联网维护、通信设备故障检修等技能不具备通信设备及信息系统维护等专业技能,精通信息化、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少之又少是信息化总体水平不高,始终处于低水平运转。然而信息时代发展的步伐如此之快,信息技术飞速更新迭代,然而消防部队信息化“硬实力”与“软实力”建设严重失衡,硬件建设投入巨大,但受制于信息人才的专业水平,特别是现有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知识结构及水平与信息化建设需求存在很大差距,达不到预定目标。因此在现有的信息人才基础之上,依托大数据等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再将消防部队信息化提升一个大台阶是很难完成的艰巨任务[3]。

四、在大数据背景下加快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事业,需要从长计议。要尊重和把握信息化人才培养与人才成长的规律,既要考虑当前实际情况做好当前信息人才的使用保障信息通讯工作正常运行,更要对中长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进行长远规划[4]。

1、做好与信息化建设相配套的信息化人才规划。现行的消防部队通信人员岗位设置依托于上世纪消防通信技术,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在大数据背景下的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要依据现有工作需、科学的确定信息化人才队伍的规模,优化工作岗位的数量与分工,使行政管理岗人员和技术工作岗人员都能有所作为,实现信息化人才效益的最大化。

2、完善信息化人才队伍的管理。消防部队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人才,要改变以往的用人观念,更新信息化人才观,要时刻以人才为根本,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最重要”的观念。实现从“管理人才”到“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的转变,要积极营造有利于信息化人才发展成长的环境,以优厚的待遇、健全的机制、良好的环境为保障进行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才的考评机制,将人才量化考评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从而使更多的信息化人才愿意来,愿意干,愿意留;真心实意愿意为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重视信息人才的引进培养。重视现有通信人员的培训教育,创造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要以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士官学校消防通信专业这一培训优势,鼓励消防部队基层通信人员报考,坚持“基础性、应用型、实践性”的原则,以消防部队通信实际工作需要为目标,培养一批能熟悉通信原理、熟练操作各种通讯设备、能快速排除简单通信故障的应用型人才。统筹人才引进规划,科学合理吸收引进信息化人才。科技日新月异,许多今日新兴技术,明日就会广泛应用于生活中。消防部队信息队伍恰恰缺乏这样既精通成熟的信息通讯技术又能快速掌握新兴技术的综合型人才,每年要合理利用从高校毕业生中接收大学生警官和直招士官的政策,有计划的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信息专业人才,增强消防部队信息化人才储备力量[4]。

结束语:大数据背景下的消防信息化建设最终离不开人才,需要一批既懂通信技术又熟悉消防业务的交叉型人才。虽然消防部队在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刚刚有所起色,作为打造信息化现代消防部队的需要,还需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加大投入将信息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郑外.大数据时代下消防信息化建设的研究[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10).

[2]陈尚浩.浅析消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J],信息通信,2012(6).

[3]戴茂华.浅谈如何加强消防部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J],科技与企业,2012(22).

3.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三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司法警察 队伍建设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司法警察在新时期的职能作用

在当今市场经济逐渐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警察的工作也有了新期待和新希望,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新时期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警察职能的服务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的武装力量,法警工作是为检察工作服务的。在检察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尤其是押解犯罪嫌疑人,参与办理案件等“危难险重”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司法警察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作出发点就是为检察工作服务的,为检察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满足检察工作需要。如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因此,要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作用。

(二)司法警察职能的参与性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执法工作是一项基本职责,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不仅要精通应具备的业务技能,还要熟知警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各个环节牢记心中,打牢理论基础,践行于执法工作中。司法警察参与执法办案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检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司法警察职能的权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所不可替代的。比如执行拘传是司法警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规范司法警察执行拘传活动是司法权威的要求,司法权威是通过行使司法权,达到让人们信服法律的力量和威望的状态。司法权威完全是由实体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来实现,执行拘传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就是排除任何蔑视执法行为的发生,就是在维护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就是在维护司法权威。而且这种保障职能是非司法警察不可替代的。由此可见,司法警察的权威性是神圣不可取代的。

(四)司法警察职能的广泛性

司法警察肩负着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司法警察的职责涉及面非常广,是展示人民检察院形象的窗口。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将直接影响人民检察院的整体形象。

二、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勇当主力军

在工作中,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实施,加强警务保障,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突出司法警察职能,力促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以办案工作区为平台,强化协作,努力打造一流的现代化办案工作区,确保办案安全。邯山区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在原有的警务工作区的基础上,重新装修了讯问室、询问室、接谈室、医务室、案件讨论室、法警值班室、专用卫生间并加装了报警系统、工作区内外的监控录像设备等高科技含量、高安全系数的现代化设备,实行工作区全封闭办案,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羁押、讯问等全部集中在工作区内进行,讯问室、询问室、卫生间等均实行了软质材料包装,所有设施均作安全技术处理,并安装了温、湿度计,通风取暖等设备,并按照可靠、有效、超前、实用的标准,安装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达到“三个毫不例外”,该系统不但具备录音录像功能,同时具备了远程指挥、对讲等功能,为实现规范办案、文明办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确保了办案安全。今年上半年,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经院党组研究,拨付专款3万余元,购置了警服、警棍、头盔、警绳、抓捕网、防弹衣等警用装备,进行了更新和裝配,并按规定配备了警车和囚车及专用通讯设备。今年5月底,省、市院办案工作区准用验收小组对所有整改的22项科目进行验收,均获通过,7月份省检察院颁发了办案工作区准用证书,办案工作区正式投入使用。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积极参与办案,维护社会稳定。为保障自侦部门依法办案顺利进行,确保被调查人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该院法警大队干警在配合业务部门办案中,认真履行职责,为保证办案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年6月份,该院司法警察汲永梅同志在与反渎局办案人员到峰峰矿区初查一起渎职侵权案过程中,不怕吃苦,不怕炎热,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先后到学校、医院、村庄找被调查人取证。当办案人员在医院询问一女医护人员时,因该被调查人曾为他人出具一份虚假出生证明,在接受询问时因心里紧张致使脸色变白、行为急躁。为保证被调查人人身安全和取证工作顺利进行,汲永梅同志一方面为其减压,一方面密切注意其一举一动,避免了意外情况的发生,为办案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受到办案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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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完善职能为先导,健全机制,避免在办案中引发新的上访案件。该院司法警察参与到办案全过程,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在办理自侦案件、重大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保护办案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在刑事诉讼中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不发生意外,防止案件当事人自杀、自残、逃跑的事件发生,构建检察官、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办案中因违法违纪问题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而引发新的上访案件。

(二)转变履职思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强化组织意识。把司法警察当做一支准军事化队伍,始终强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这一根本要求,树立良好的形象。在组织纪律观念上,要求当模范作表率;在具体行动上,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培养过硬的作风上,树立良好的行为形象、执法形象、职业形象和人格形象,努力打造队伍军事化,管理制度化,执法规范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是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教育,强化司法警察严格执法、规范自律的意识,严格规范用警,从申请出警、派警、用警反馈等各个环节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的各种行为,并以审批表、执行职务派警令、反馈意见表等表格为载体记载用警的全部流程;针对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提押、押解、看管、送达、值班、处理突发性事件预案等司法警察具体执行职务行为作出细则规定。

三是强化素质意识。围绕当前检察工作重点,强化警务保障工作在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配合和服务意识;强化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活动中的法治意识,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依法执法;练就良好的体能素质和优秀的心理素质,增强在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工作中的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制定确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在演练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遇有突发事件,沉着应对,有效处置。

(三)强化自身建设,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警务保障的基础。认真学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是只把工作精力放在具体事务性工作上,时刻以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着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提高队伍向心力、凝聚力。加强对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坚持“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标准,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警务保障能力。按照中政委、高检院作出的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不断增强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把司法警察的着装佩戴、警容风纪、出勤、请假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制订以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多种形式的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此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司法警察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是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发挥警务保障作用。根据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具体业务具体确定到位、到人,符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建立司法警察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的基础上,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细化、量化,确定司法警察工作各项内容的分值,通过比较总分的高低反映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对司法警察人员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司法警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警务保障的作用。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在充分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特点的基础上,从日常养成抓起,切实加强法警队的内部管理;从点滴做起,务实地抓好法警队的建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充实、完善,立足现实,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创建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使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新的历史时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准确定位,强力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要始终坚持以服务检察工作全局为中心,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定位,全力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坚持高定位,增强思想认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要深刻领会各级领导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关于依法用好用活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于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深化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基层院的领导班子要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从检察机关整体行使检察权的大思路中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

二是坚持高效率,优化机构设置。近年来,由于一些基层院没有充分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明文规定的司法警察要实行单列设置和归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司法警察队伍管理處于被动状态,削弱了基层院司法警察大队与其他业务科室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解决领导层面对机构设置和统一编队管理的思想认识问题,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首要条件,只有领导形成共识,高度重视,才能切实按照条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开展起来,才能不断适应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工作需要等问题,提高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坚持高素质,完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不断加强警务训练规范化和业务学习制度化。紧密结合本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实际搞好训练工作。做到集中训练和岗位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和重点训练相结合,教材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训练中推行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有效方式,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以训练促提高。在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水平、技能的同时,要加强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以适应检察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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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坚持高标准,强化装备保障。从着眼实战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需要,优先保障法警大队警务装备建设。除配齐办公用品外, 还需配备专用警械(具)柜、钢盔、高压电警棍、高压应急灯等专用警械具;优先保证法警大队警务用车等,为规范司法警察履职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二)认真履职,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检察工作应作为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随着新时期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担负着为检察工作提供警务保障职责的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警务保障工作的任务、原则、方法和范围也提出了新的课题,使得警务保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范围更广、质量更严。

一是树立服务意识,全面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履职就是服务”的责任意识,自觉将司法警察工作融入检察办案之中,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用警需求,做到在履职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提升履职水平和质量。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保障办案安全。要始终把确保办案安全作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工作重点,做到事前有预案,即办案前,先召集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对个案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制订工作预案,明确各自在办案中的具体职责;事中有落实,即在讯问过程中,担负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按照看管工作细则的要求和预案的安排,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办案措施,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伤害等事件;事后有小结,即对安全办案情况,坚持每案一小结,总结经验教训,在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再实践再总结,有效地保证正常的办案秩序。

(三)强化规范,不断提升司法警察履职水平

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展警务工作实践,执行《司法警察工作流程》、《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规定》、《保障办案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突出以确保办案安全为目标,以办案工作区为平台,以有序、协调、量化为运行原则,使法警工作既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具体明确、易于操作。司法警察的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按照军事化的要求从严管理。因此,要把“严”字贯穿于规范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体现在严格管理上。不但要高标准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而且还要严格要求,保障警务活动行之有规。无论是完成重大任务,还是平时的日常工作,都必须做到严格执行规范,按工作流程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体现在严肃纪律上。纪律是无情的高压线,任何人不得违反,努力培养司法警察“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和执法为民的思想,促进司法警察养成严守纪律、公正执法的作风。

三是体现在严于律己上。分管检察长和法警大队长不但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和纠正不遵守工作制度的行为,而且要严于律己,发挥表率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大家共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四)创新机制,展现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成效

工作实际中,要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全面履行职责上,用履行职责的水平检验队伍建设的成效。要善于总结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经验,要把弘扬司法警察精神作为队伍建设的主线,让拼搏、奉献成为每个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要把整体作战,保证办案安全作为抓好业务工作的基本手段,要把司法警察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作为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的根基,进一步科学配置警力资源,进一步强化训练演练,进一步提高果断出击、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实战效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检验推动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坚强的队伍保证。

4.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四

(2011年11月6日)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政协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1]16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快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选择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

题展开充分协商,以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2.坚持党委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全面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支持人民政协依据《政协章程》开展协商活动,善于运用并不断完善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发挥党委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3.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及其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4.坚持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各级党委在政治协商中,要切实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重视和支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沟通,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安定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主要内容

5.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党委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

(2)人大起草和修订中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3)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起草和修订中的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4)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5)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领导干部人选;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重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重大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8)事关民生和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大问题、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和农村建设重要规划和重点控制性详规;

(9)需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主要形式

6.会议协商。会议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主要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政协主席、副主席与政协委员约谈会;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与政协委员座谈会。

7.书面协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意见,政协应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讨论,并将意见汇总以书面形式反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协也可就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关心的重要问题,以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

告、视察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协商意见和建议。

8.恳谈协商。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可采取约请面谈的形式,约请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就某些专业技术性强的重要工作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基本程序

9.确定协商议题。党委根据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的议题。一般于每年12月前,由党委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主持召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提出下政治协商议题方案,报党委研究确定后,书面通知政协党组。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党委可适时提出协商议题。

10.制定协商工作方案。协商议题确定以后,政协党组应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协商工作方案,报送党委、人大和政府,并书面通知政协各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

11.组织协商活动。政协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协商活动,党委、政府、政协有关部门承担相应具体事务。需要会议协商的议题,有关方面一般应在协商会议召开15日前,将协商相关材料送交政协。根据协商议题,政协要认真制定具体协商方案,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等,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作好协商准备。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同志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分别参加分组讨论和联组讨论,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会中提案协商办理活动。政协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协商期间,党政有关领导同志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参与协商,就

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凡列入计划的协商会议,政协办公厅(室)至少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协商会议,应尽量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12.汇总和报送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均以书面形式报送。其中,政协建议案和重要的调研、视察报告,经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后,以政协委员会名义报送党委和政府;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或有关报告,以政协办公厅(室)的名义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协商成果,一般在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政协办公厅(室)整理后报送党委、政府。对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协商意见,也要在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政协办公厅(室)和相关专门委员会整理后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

13.处理和反馈协商意见。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认真研究处理。政治协商后的事项在提交党委、政府决策时,应附上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报告、建议,以及政协报送的建议案、重要提案摘报和重要调研、视察报告要亲自阅批,对政协重点提案要亲自督办,明确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重要的协商成果应列入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研究,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党委、政府督查提案办理部门要将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协商成果的讨论决定,以及党政领导同志关于协商意见办理的相关批示列入督办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督查提案办理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并向政协办公厅(室)进行反馈。

14.实行跟踪问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要意见和建议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同志和责任部门,对协商成果实行限时办理和问责制,并纳入目标考核。提案工作是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对提案反映的重要问题,党委、政府提案办理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建立直通车制度,以提案工作要情等形式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对党政有关部门吸纳政协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政协办公厅(室)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可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将情况汇总整理报送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阅示,并由政协常委会在次年召开的政协全体会议上向全体委员报告。

五、保障措施

15.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并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治协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党委、政府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联系政协工作,经常关心政协工作开展情况。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内容。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政治协商,凡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提交党委决策、政府实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及其成果。要加强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综合研究工作。

16.进一步发挥政协党组在政治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加强对政协工作特别是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协党组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发挥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工作,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广泛共识。

17.进一步为政治协商搭建知情平台。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党委全会、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领导同志列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同志列席。根据需要,党委中心学习组可吸收政协党组有关成员参加;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可与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

18.进一步为政治协商提供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支持和创造条件让他们全面履行职能、积极参与讨论协商。进一步研究合理设置界别,突出界别特点,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创新界别活动方式和载体。进一步完善党委有关部门与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产生、管理及履职考核等方面的联系与沟通机制。严把政协委员的素质关,既注重委员的代表性又注重委员的履职能力,既强调委员的光荣更强调委员的责任,真正把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人士推荐到政协组织中。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的

5.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区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和维护稳定的根基。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使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关键时期,要着力健全社区组织体系,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整合社区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到2015年,全省50%的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标准,80%的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二、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四)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社区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社区布局,合理确定社区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一般以3000户左右为宜,可根据社区地域范围和人口密度等情况适度调整。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达到组建社区规模、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新设立或进行规模调整后的社区,要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培育发展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

(五)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网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实行“社企分开”,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把工作重点放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上。进一步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积极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

(六)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相关部门确需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任务,全部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站,设立若干专门服务窗口,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统一受理或办理,相关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行设立机构、招聘人员。社区公共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负责社区公共服务站的统一规划、经费筹措、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对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规范管理,逐步统一项目设置、运行流程、服务规范和资源调配。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社区工作人员范围管理。

(七)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坚持和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户代表选举产生或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比例达到50%。2012年,统一全省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届期,各地应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和“五议五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开展社区对话、居民说事、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等民主自治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不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八)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辖区人口较多、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整合资源、一岗多责、效能优先的原则,对社区各类工作人员进行整合。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

(九)扩大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织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每个城镇社区有1名大学生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计划,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市、区)级以上组织的培训,其他工作人员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逐步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实行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管理。鼓励社区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对在岗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适当给予学费补助。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原则,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采取上挂、轮岗等方式,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力度。大力宣传、及时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人员。积极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一)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统筹解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对返聘到社区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应聘到社区工作的年限,可以和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社区工作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四、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十二)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人口计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要拥有一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城镇社区和1000个列入试点的农村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面积要不低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力争2-3年内完成。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根据政府规划应独立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方必须同时规划建设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不够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其工作服务用房由国土、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城市规划、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全程参与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经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签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乡镇)管理,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企业社区移交地方,必须划转一定办公用房用于解决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服务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要统一功能设置、统一标识、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实行“一室多用”,配套建设社区医疗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益。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及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十三)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大力推进社会治安、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城市管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服务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现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行政化倾向。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签定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强行摊派。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除国务院纠风办批准的湖北省党群和行政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

(十五)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逐步统一全省社区服务电话号码,完善功能,强化应用。逐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社区安保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阅览室、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设施建设,建立“一键通”、“一号通”等呼叫系统,满足居民群众对信息服务的需求。

五、形成多方参与的社区工作机制

(十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切实领导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党组织建设,为社区工作的开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廉政建设和社区党员廉政教育。切实加强社区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要求。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把社区组织活动阵地建成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场所,提高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

(十七)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按相关注册程序,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注重培养社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基层政府要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十二五”期末,全省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要达到居民人口的10%以上。

(十八)发挥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正确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不能脱离社区管理,更不能代替社区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妥善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

(十九)强化驻区单位的共驻共建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厂矿企业、社会团体要积极支持所在地社区的工作,参与所在地社区的活动。驻社区的单位要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探索建立驻社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社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表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

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

(二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各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市、区)和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点,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将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充实民政部门从事社区建设工作的力量,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方面的牵头指导作用。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参与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慈善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形成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的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以及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政府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以增强其社区建设工作的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对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没有达标的社区建设进行补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5000万元,对社区建设成绩突出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整合并统筹利用相关部门投入到社区的专项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运用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公益事业。

(二十三)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综合考核评估办法。各地执行统一的全省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开展综合性的“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省政府每3年对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进行一次评选表彰。

6.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六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2008-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0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4年以来,陆续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闽政〔2004〕10号)、《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闽政办〔2005〕3号)等一系列文件,对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7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结合闽政〔2004〕10号和闽政办〔2005〕3号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好基础工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按照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尚未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设区市和省级单位,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省信用办和省监察厅要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快推进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提升企业信用服务水平。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支持省政府特许经营的省企业征信机构及时对全省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上公开的企业信息进行征集,保证数据实时更新。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制定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必须依法披露,并在监管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加快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广泛利用征信机构的征信调查、信息征集、资信评级、催收欠款、咨询培训和研究报告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改善财务结构,实现信用增级,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公信力,改善自身贷款条件,扩大融资规模。积极推广和使用企业信用产品,制定便利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和分类管理流程,建立适应我省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加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授信范围和监管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行我省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孵化服务。此项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牵头制定行业的信用建设规划和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会员的诚实守信行为进行表彰,对会员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帮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使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此项工作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信用度。扩大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覆盖面,当前要继续推进经济鉴证类和律师业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同时要将劳动服务、婚姻、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也列入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范围。要抓好中介机构信用的基础建设工作,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相关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开展信用检查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经营管理、营销活动和宣传推介行为,促进中介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服务。此项工作由省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实施我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逐步整合各相关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提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面,实现依法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评估、披露、奖惩体系。此项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一)推进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业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健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此项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税”系统建设,完善与提升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管理和使用机制。积极运用省国税局、地税局集中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资源优势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资源,加强税收信用产品的加工与处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并通过分级、分类、属地管理方式,实施对A级信用等级的激励优惠,对B级信用等级的辅导宣传,对C级、D级重点监控和动态管理措施,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依法开展欠税公告,加大对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完善工商合同守信管理体系。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

(四)完善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依托“金质”等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推进企业产品电子监管网建设,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构建质量信用信息网络,收集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质量信用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和完善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省食品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此项工作由省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开展价格信用管理工作。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

(六)完善商务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加快“福建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动我省商务领域信用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信用信息,建立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和机制,并应用信用约束手段,实行商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能,制定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健全对本行业管理对象信用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分类标准、信用信息征集办法,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办法,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八)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托省企业征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依法逐步将工商、税务、质监、物价等部门各自拥有的本省信用管理数据库通过“数字福建”政务网进行相连,使政府各职能部门采集的监管对象信用信息能够互联共享,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法规,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同时,要相应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简化手续、优惠待遇,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此项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切实推进信用法规建设。省各牵头责任部门应加快起草、推动出台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和相关制度,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法规,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结合我省出台的《福建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意见》,明确培育信用需求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

(三)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信用服务行业要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尽快出台我省信用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准入、管理、奖惩、退出机制。对不遵守行业规则、自身不讲信用的信用服务机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的,要清退出信用服务行业,并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各级宣传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积极组织好“公民道德宣传日”、“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把“诚信兴商”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类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七日

7.进一步加强企业网站建设 篇七

互联网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相比, 具有信息源头更多、表现方式更丰富、传播速度更快、社会影响更广等优势。如何运用这一新兴媒体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是需要企业宣传部门深入思考的新课题。

云硫集团的经验

广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是亚洲最大的硫铁矿山企业。成立20多年来, 云硫集团一直对宣传工作非常重视。早在建矿之初就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宣传工作体系, 成立了企业报社、广播站和电视台, 培养了一支富有经验的宣传队伍, 企业宣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近年来, 云硫集团意识到互联网是进一步改进加强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 于是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投入等多方面入手, 快速建立起企业网络宣传工作体系, 取得了凝聚内部员工、展示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的良好效果。

1、抓好企业门户网站建设。

要搞好网络宣传工作, 建立企业门户网站是基础。为搞好企业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云硫集团于上世纪90年代初便成立了企业信息中心, 购置了服务器、电脑等设备, 引进和培养了一批计算机维护管理专业人才, 建立了企业内部局域网。1998年7月, 云硫集团开通国际互联网。1999年1月, 云硫集团互联网域名通过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审定并获注册, 云硫集团企业门户网站正式建立。2006年3月, 云硫集团利用自身技术力量对企业门户网站进行了首次改版, 设立了企业简介、组织架构、云硫新闻、领导视察、外事往来、产品信息、企业文化、云硫艺苑等多个栏目, 开始对企业产品和企业形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

2、抓好网络宣传队伍建设。

网络宣传在技术和表现方式上有别于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 但在宣传队伍建设方面却有相通之处。云硫集团在抓好网站维护管理人才培养的同时, 依托企业原有报纸、广播、电视的通讯员队伍, 建立起一支覆盖到车间班组的网络宣传队伍。为不断提高网络宣传队伍的工作水平, 云硫集团还每年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

3、抓好企业重要新闻的发布。

云硫集团门户网站突出重点, 全力抓好“云硫新闻”栏目的建设, 企业新闻报道力求做到“快、好、严”。“快”就是要求新闻稿件上网的速度要快。云硫集团董事长黄文非常重视网站新闻的发布速度, 要求企业重要新闻必须在24小时内上网发布。“好”就是要求网站的每条新闻都要经过认真采写和编辑, 力争做到真实可信、结构合理、语言流畅、图文并茂, 确保有较高质量。“严”就是要求所有上网发布的新闻都要按照报送流程进行严格审核, 重要新闻必须经过集团领导审核才能发布, 以确保符合真实性、必要性和保密性的要求。目前, “云硫新闻”栏目以其新闻内容丰富、更新速度快、编辑质量高而深受职工群众的喜爱, 并获得上级领导和同行企业的好评, 成为门户网站的金牌栏目。

4、建立网络宣传激励机制。

为调动宣传队伍的积极性, 鼓励通讯员在做好企业门户网站宣传工作的同时, 积极向上级网站、行业网站、政府网站和各大新闻媒体网站投送有关宣传云硫集团的稿件, 并特别制定了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规定, 凡被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优秀稿件, 其作者均能获得相应的现金奖励。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实施, 极大地调动了宣传队伍的积极性, 有效地提升了云硫集团的企业形象, 扩大了云硫集团的社会影响力。

加强企业网站建设的几点建议

1、设立员工论坛。

广开言路、双向沟通, 是企业宣传工作需要加强的重要方面, 也是企业门户网站亟待开发的一大功能, 设立员工论坛就是一个值得采用的方式。员工论坛可以为员工之间互通信息、加强交流提供很好的机会, 有利于企业统一思想、团结广大员工为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共同奋斗。网上员工论坛是开放式的, 因此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论坛内容的引导和管理, 防止发生负面影响。为此, 建议论坛实行实名注册制度。

2、开辟“信访大厅”。

为及时妥善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热点焦点问题, 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就必须畅通信访渠道。因此, 企业可以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 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信访大厅”栏目, 为职工群众提供可以随时反映问题的平台, 以有效避免渠道不通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另外, 企业领导和职能部门也能够通过“信访大厅”及时了解维稳信息, 从而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确保企业的和谐稳定。

3、增设网上企业视频。

网络融合了传统媒体各种展示形式, 集图、文、视、听等多种功能于一身, 前景广阔, 潜力巨大。目前, 企业网站绝大多数只采用图文展示方式, 而忽视了网上视频的重要作用。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增设“企业视频”栏目, 能更好地运用视听新技术向更广大的人群生动地反映企业动态, 宣传企业形象, 推广各种产品。

4、调动宣传队伍的积极性。

8.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八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5〕40号 【发布日期】2005-11-16 【生效日期】2005-11-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意见的通知

(哈政综〔2005〕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现将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哈尔滨市统计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近年来,全市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积极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及时的数据依据和科学的分析预测。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构改革深入实施和在地统计的全面推进,我市统计工作特别是基层基础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在机构改革中,一些区县(市)、乡镇统计部门人员精简,基层统计机构撤并,个别单位不设统计岗位,造成基层统计数据采集缺少相应的机构、人员保证;二是非国有、民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大量出现,统计调查对象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基层统计工作任务明显增加与统计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相当突出;三是一些乡镇、街道及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高,难以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四是一些基层单位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受政绩、利益驱动等影响,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明显降低,不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及虚报浮夸、瞒报迟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信息沟通不畅,有的部门不能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和所在区、县(市)统计部门报送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部门行政记录;六是基层统计经费投入少,计算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不足、档次低,不能满足网上报表和统计信息传输的需要。?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发挥统计在了解市情、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统计发展建设,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注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保证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统计发展和建设,在业务经费、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民营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积极开展统计调查,注重反映经济运行中市场变化、结构调整、经济效益、科技进步等方面情况,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电力、水资源消耗和土地使用等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监测,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各区、县(市)政府必须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中直、省属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精通业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各行政村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

三、认真抓好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区、县(市)统计部门要把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统计人才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日程。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统计工作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求所在区、县(市)或市统计机构的意见。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统计专业、统计调研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办法》,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考核与培训,促使统计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四、强化统计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执行《统计法》,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及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各级统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观念,促使统计调查对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依法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各级统计机构要依据《统计法》和《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虚报、浮夸和瞒报等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五、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沟通与联系,实现统计信息的共享。《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哈政办发〔2003〕6号)也明确要求,市直各单位和中直、省属在哈单位以及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按在地统计要求,接受所在区、县(市)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均应按在地统计要求向所在区、县(市)统计部门及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有关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在地统计要求,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性统计资料的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职责,加强对部门执行《统计法》及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9.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九

内发〔2010〕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扎实推进我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廉洁从政集中教育活动成果,强力实施“四个带动”,快速推进“八大产业”,为实现内乡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现就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肃政治纪律。凡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都必须强化单位领导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确保政令畅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二条 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严格执行“十禁止”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禁止参与和支持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组织或参与小团体活动;禁止拖延、推诿所承办的工作事项;禁止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借婚丧嫁娶敛财或侵占国家、集体利益;禁止以任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全市优化环境“十不准”。严禁推诿行政审批事项、超过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批;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纠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借行政审批、检查和收费之机“吃、拿、卡、要、报”;严禁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五条 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和有关事项报告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严禁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坚决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第六条 严肃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各种会议必须按照所要求的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不准擅自替会,不准违反会场纪律。

第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坚持来客定点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奢侈浪费。

第八条 严禁乡镇干部“走读”。乡镇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天四夜”工作制,坚持做到每周在乡镇工作五天时间,住宿四夜。有事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 严格规范村级招待。认真执行村级“零”招待规定,严禁村级用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招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进一步加强西大洋水库水源地建设 篇十

西大洋水库位于河北省唐县境内大清河南支唐河出山口处。控制流域面积4420平方千米, 总库容11.37亿立方米。西大洋水库有两条主要河流, 唐河和通天河。唐河上游位于太行山迎风区, 雨量较充沛, 但年度分配极不均匀, 最大降水量为980毫米 (1963年) , 最小282.3毫米 (1975年) , 降水量75%集中在夏季, 且集中在几次暴雨。西大洋水库蓄水量受上游降水影响而变化, 建库以来最高蓄水位达到140.9米, 相应库容6.49亿立方米 (1963年) , 最低蓄水位为120.24米, 相应库容为0.8亿立方米。

唐河流域全年平均降雨460毫米, 西大洋水库多年平均径流5.5亿立方米, 50%年来水4.62亿立方米, 75%年来水2.93亿立方米。2000年前水库主要供水对象为农业供水。为解决保定市区供水紧张和生态恶化的问题, 该市于1997年实施西大洋引水工程, 于2000年6月1日正式竣工通水, 设计年供水能力9640万立方米, 向市区每年实际供水6500万立方米。2003年向国华定洲电厂供水。

二、水质情况

西大洋水库水质1998年前一直为Ⅱ类地表水, 1998年后, 随着库区经济的发展, 大量网箱投放水库, 加之来水量减少, 水库水体得不到交换, 水库水质逐渐恶化。2003年初水质曾达到Ⅳ-Ⅴ类。主要超标成分为氨、氮, 分析原因为网箱养鱼, 大量投放饵料所致。

为保证城市生活用水质量, 在该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下, 于2003年8月1日完成库区网箱清理工作, 20000余只网箱全部清除。截至2004年初, 水质已恢复到Ⅱ类地表水, 达到饮用水标准, 并保持至今。

三、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一) 水资源紧缺, 用水矛盾依然存在

近些年唐河流域降雨量较少, 导致西大洋水库年平均径流量下降。为保证向市区供水, 农业灌溉用水逐年压缩, 由过去灌溉用水每年约1.5亿立方米左右, 减少到现在的5000万立方米左右, 水源地向市区供水量约占市区用水量的75%左右, 只是基本满足现阶段的生产生活用水, 还不能满足生态和环境用水。水资源紧缺是水质保护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

(二) 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

一是一级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较差, 荒山的绿化覆盖率很低, 小流域治理任务很重。二是库区周边二十多个行政村的生产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三是由于水源地上游近年来开矿, 导致无名河上游、通天河中游、唐河花塔至倒马关段植被稀疏、矿渣堆积。

(三)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水源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正式编制, 用此机构协调公安、水政、环保、渔政等正式执法单位, 存在一定的难度。从2003年开始, 库区水面收归西大洋水库管理, 水面以外的行政工作和群众活动由地方管理, 这在客观上形成了管水与管人的矛盾, 虽然相关单位通过做群众工作、聘请水源地保护协理员、扶贫帮困等办法缓和此矛盾, 但影响力有限。

四、对策建议

(一) 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特点, 应主要抓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理顺领导体制。形成市西大洋水库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水源地管理及执法单位、乡村水源地保护协理员三个层次构成的领导体制。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 不断总结水源地执法的经验教训, 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加强以工作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 每年都按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总体目标对各单位进行任务分解, 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对水质水量调控、库区生态建设、水源地行政管理等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

(二) 科学调控, 确保水质安全

坚持科学调度, 合理分配, 保证重点, 安全可靠的供水原则, 正确处理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的关系, 保证各用水单位的需求是确保水质安全的重要前提。为增加水库水量, 保定市已着手实施王快、西大洋两库连通工程。连通后, 正常年份可保证向市区供水2亿立方米以上, 对市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三) 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住库各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力求做到“五个统一”:统一执法例会;统一业务培训;统一集中行动;统一案件会商;统一争先创优。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 有效地发挥库区执法单位的作用, 改善执法队伍形象, 优化水源地的法制环境, 实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 为水源地水质保驾护航。

(四) 对水源地污染源进行流域综合整治

取缔保护区内污染企业, 禁止一级保护区内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增排污口。同时建议加大市直部门和市区群众对库区移民的帮扶力度, 进一步推进小流域治理、库区周边绿化和农村沼气化建设, 净化水质, 涵养水源, 防止水土流失, 逐步使流域内的山绿起来, 水清起来, 人富起来, 为水源地安全提供可靠的生态和人文保证。

五、结束语

西大洋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水源保护需要多管齐下, 综合治理,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常抓不懈, 永葆水库一方清水, 为用水户提供充足、清洁的水源, 实现水源地功能的长效发挥。

11.浅谈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篇十一

万州委发〔2008〕4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决定

(2008年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62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重庆市、万州区第三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主题,以制度 创新为动力,健全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实现万州“加快”、“率先”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摆在突出位置,着眼于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提供各种可能的及时服务,使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坚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扩大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坚持共建共享和谐社区,整合和发挥各类资源在社区建设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化水平;坚持创新发展,实行分类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地拓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领域。

通过城市社区建设,到2012年,全区70%的城市社区初步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到2015年,全区 80%的城镇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到2020年,全区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提升城市社区的四大功能

(一)提升服务功能。城市社区要及时为居民提供就业、日常生活、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身、计划生育等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多元化服务。健全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培训、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再就业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推进社区救助、慈善和福利工作。搭建灾害应急避险和救助平台,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兴办社区福利服务项目。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实体承办的社区养老模式。做好社区残疾人、空巢老人、孤儿、流动儿童、优抚对象等群体的服务工作。逐步规范社区福利行业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小病到社区、康复回社区、医保进社区,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健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和协会组织,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和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加快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伐。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工作。配套社区商业服务。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建设便捷、优质、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老社区要完善商业网点设施,新建社区要合理配置各种业态的商业网点。引导和扶持连锁企业在社区设立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店、再生资源回收店等。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建立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房屋租赁、就业指导、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和治安管理等服务。社区服务设施要向农民工全面开放。建 立农民工长效培训和人文关怀机制,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生活。凡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享有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参与居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扩大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义工制度,扩大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二)提升居民自治功能。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其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办理社区居民的政策法律宣传、自助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民间纠纷调解、精神文明创建、文体活动组织、扶贫帮困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社区内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和其他社区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体系。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直接选举。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接待社区居民制度,拓宽反映居民意见和利益诉求渠道。

(三)提升维护安全稳定功能。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实现一社区一警或多警,社区民警可依法兼任社区居委会副书记或副主任。加强社区治安巡逻队、治保组织建设。建立社区居委会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拓宽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渠道。对流动人口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依托社区警务 室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阵地建设,提高居民防毒拒毒能力。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促进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四)提升文明促进功能。建设社区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培育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文明市民,建立互助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发展面向居民的公益文化事业,建设便民读书、阅报、娱乐、健身场所。将社区内营业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室)、网吧等管理纳入文明社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社区。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逐步扩大社区绿化覆盖率,提高生活垃圾袋装率,绿化、美化、净化社区环境。深化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中华文化和万州人文精神,建设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强化对居民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健全城市社区建设的四大机制

(一)健全社区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要将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制度化。在驻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加快建立党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加强纪检和统战工作,完善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扶贫济困、凝聚人心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关怀社区生活困难党员,不断增强党组织 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构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三级流动党员服务管理体系。

(二)健全社区建设管理运行与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问题。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须与同级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联系,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向社区居委会拨付相应工作经费。企业行为进入社区,应按责权利统一原则,实行平等协商、合同约定、互利互惠、有偿服务。加大社区建设在街道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促进街道职能转变和重心下移。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评议结果是考核社区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与社区工作者的报酬挂钩。

(三)健全社区社会动员与参与机制。实行党组织领导、居民决策、居委会执行、民间组织推动、群团组织协同、驻区单位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驻社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和居委会的工作,社区内的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发展。评选各级“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等先进单位,都要征求社区居委会评选意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老居民区自助式物业管理机制,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实行社区备案制度。加强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城管、卫生、人口计生等信息资源,构建政府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相衔接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工作和居民的生产、生活。

(四)健全社区城乡统筹互动机制。制定全区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社区发展专项规划。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社区辐射,逐步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要搞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社区建设模式。城市社区重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好城市服务资源缺乏和配置不合理问题;镇乡的社区重点结合推进城镇化,适时做好“村改居”工作。

四、强化城市社区建设的五大保障

(一)强化社区建设的组织保障。社区建设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区级领导联系示范社区制度。区委、区政府每年听取一次社区建设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资金、场所、人员等问题,并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奖惩。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社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区级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形成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区民政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社区 建设标准,提高其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区、镇乡、街道切实承担起社区建设投入的主要责任,把区社区办、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合法有效的社区建设资金募集方式,采取贴息补助、配套投入、慈善捐赠等手段,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渠道,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元投入为辅的支撑格局。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强化社区建设的设施保障。城市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分头推进,点面结合,共享共建的原则;实行党政统筹领导,街道统筹规划,部门统筹协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州府〔2005〕213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建委、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07〕202号),拓宽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全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 设计、同步建设,统筹推进。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在该开发建设项目的平街1-2楼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区两级投入为主,街道、社区为辅的原则筹措资金,区本级3年内按区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各三分之一筹集500万元,按比例分下达区社区办统筹安排使用,完成新建1个区级社区服务中心、5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35个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实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服务站全覆盖。鼓励驻区单位捐赠社区服务设施或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分头实施,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捆绑实施,共同投入,共同打造。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市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要具备“一站式”服务平台、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医疗卫生、计生保健、教育培训、图书阅览、文体娱乐等功能,并建立日常监管和维护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强化社区建设的队伍保障。按辖区居民数和社区工作量合理配置社区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条件、管理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通知》(渝民发〔2005〕11号)要求执行,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要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定聘用合同,每个城市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应不少于5名,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成员可交叉任职。按照选聘结合、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遴选社区工作人员。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逐步实现专职 化。整合社区各种行政管理力量,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机关工作人员和后备干部下沉到社区工作,身份保持不变;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部队优秀复退年轻士官到社区居委会工作;鼓励和支持社区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优秀人员到社区居委会兼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机制,从中择优招录公务员。

(五)强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实行合理的劳动报酬制度。将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区、街道(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参照当地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按时兑现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逐步提高其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其合法权益。城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逐步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让全区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主题词:民政 社区建设 决定

发: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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